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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车型则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20xx年1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透露,中央层面取消的3184辆公务用车已全部封存停驶,20xx年春节前将正式启动第一批约300辆的拍卖,同时公布了9个车辆处置的鉴定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20xx年1月25日,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取消的106辆公务用车将举行首场不带牌照的裸拍,经过竞价,106辆车全部成交,拍卖金额总计660.9万元。
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20xx年以来,中国财政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每年增加1000多亿元,20xx年以来,该项经费支出已接近9000亿元,其中公务用车消费占比较高。当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xx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
公务用车中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尤其是近几年来,公务用车已逐渐成为官员身份和待遇的象征,成为官员的隐形福利,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超标准配车现象普遍存在,公车数量严重超标,公车私用现象泛滥,公车支出费用惊人,这不仅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成为政府管理的黑洞,更重要的危害在于由此滋生的特权意识、奢侈浪费之风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腐蚀了党和政府的执政根基。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新区机关公务用车按照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费用包干的原则,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车辆统一管理,派驻原单位调度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第三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统一管理。由新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核定驻在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包干费用,并统一审核、支付、结算实际运行费用,新区财政局监督执行。
第四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审批,并建立公务用车运行台账,专人管理。新区机关公务用车由驻在单位每周按工作需要提出用车计划,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定并制发派车单。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严格监控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每月定期公示。
第五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和加油,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保险公司、维修厂家和加油站。
第六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调拨、调剂、报废、报损等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做好重要外事接待、大型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用车调度安排。
第八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统一调派使用,发放工资。
第九条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第十条驻在单位负责制订公务用车运行计划,按照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的派车单,做好车辆的运行调度和管理。
第十一条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年度运行包干费用的管控,严格执行费用包干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加强车辆运行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审核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驻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务车辆夜间定点存放,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驶封存。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工作调整或调离,由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车,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现已占用原单位车辆的,自20xx年1月1日起,全部清退交回原单位。领导干部退休后,自批准退休发文之日起,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
第十四条驻在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配合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做好调派使用,负责报销驾驶人员的出车补助。
第十五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规定,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和驻在单位要严格越野车的管理使用,不得将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十六条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经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新区党政办、财政局同意后,由新区管委会审定。
第十七条新区机关越野车委托驻在单位管理,并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监管,严格执行日常使用登记、统一调度安排、定点存放、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
第十八条越野车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兰州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使用越野车。
第十九条实行越野车每日派车制度,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驻在单位的用车申请,每日制发派车单,驻在单位严格按派车单运行。所有越野车凭派车单出车,没有派车单的,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新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监督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执行,发现违纪问题,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新区各乡镇和其他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0年12月8日下午在委机关四楼会议室召开的《XXXXXX工作会议》精神,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结合中心实际,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心现有车辆XXX辆(XXX辆车有编制,XXX辆没有编制,但已经在XXXX进行过资产备案),其中机要通信用车XXX辆,应急用车XX辆,特种专业用车XX辆,业务用车XX辆。由于机构改革有关工作还在进行中,我中心现有车辆编制均在XXX编制名下。
中心现有加油卡X张,X张主卡,X张副卡。
二、落实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认真传达XXXX机关党委《关于XXXXX典型案例的通报》和市纪委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范围须知》,中心各部门共同学习,以案为鉴。
(二)按照《本溪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了《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使用原则等有关事项,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三、自查情况
通过自查,中心不存在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问题;不存在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的问题;不存在未经批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的问题;不存在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车辆的问题;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处理更新公务用车的问题;中心公务用车目前没有安装北斗卫星信息终端系统。中心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均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派车手续,按规定喷涂“公务用车”标识,中心加油卡存放在中心党政群工作部由专人保管,中心公务用车在加油过程中均由专人陪同司机2人共同完成,无其他涉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中心将继续贯彻落实《XXXX》、《XXX》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心公务用车管理,
(二)中心将对党政群工作部人员和司机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制止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树立安全意识,确保公务用车安全出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局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全局工作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局车辆管理本着安全、节约、高效的原则,确保公务用车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车辆服务质量。
第二章车辆调配
第三条全局车辆管理实行统一监管与分散管理相结台的模式。
局机关、监察支队、监测站、环科所、环境信息中心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各单位分别派发,并实行以车定人、专人驾驶。
第四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局主要领导配备工作用车,其他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固定。
(一)局领导出差在外超过3个工作日的,其服务用车在局领导外出期间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二)各处室因工作需要必须用车的,由各处室负责人向局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在确保局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视情况调度安排。
(三)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信息中心部门的用车可自行安排,如遇重要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办公室可统一调度。各处室双休日加班或晚间加班的,原则上不安排工作用车,确有需要的,需提前告之办公室。
(四)非领导用车又未经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或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出车的,视为私自出车。凡私自出车者按《市环保局车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或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环境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车辆不得外借。
第五条车辆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车辆应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公务车辆必须在局院内集中停放。值班车辆按要求待命,擅自不得外出。
(一)因特殊情况,个人确需要借用车辆,必须履行借车手续,并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其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车人负责,损坏车辆照价赔偿。
(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车辆,驾驶员除缴纳车辆使用费每车每天人民币50元外,车辆使用者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七条局属各单位车辆严禁工作人员公车私用,车辆管理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使用车辆,工作之余应严格在指定点停放。
第八条各单位车辆需要出市境外的,需征得局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车辆驾驶
第九条原则上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若专职司机不到位,车辆管理负责人应指定有驾驶证且具备一年以上驾驶经验的驾驶员负责驾驶。
(一)局属车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包括家属)驾驶;因工作需要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征得局领导同意,方可驾驶,但必须持有驾驶证,且驾驶经验丰富的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交车人承担,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未请示局领导同意,不准将车辆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禁止将车辆交给无证、证件失效和无关人员驾驶学习等训练使用。
第十条局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车辆安全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局办公室要经常组织司机学习安全知识,做到“三查一总结”(查安全观念、事故隐患、安全制度的落实,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应熟知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交通法规和规定,按章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对违反上述规定,违章违例驾驶而受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二条加强对车辆的检查、保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干净,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排除,做到故障排除不过夜,上路行驶不带病。
任何人不得要求司机带病出车。因个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修理,损坏严重的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必须检查车辆是否安全锁好,确保车内物品及证件安全,必要时带走所有行车证件和资料。
凡属乱停放被公安机关处罚,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路边停放属违章行为而造成车辆损坏,由当事人负责修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私自用公车从事营业性活动,违者没收非法所得,并予以处分或辞退处理。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局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一)驾驶员平时要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无出车任务时,须在所在单位待命。无故缺勤或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按照局《考勤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派车的,责令待岗1-3个月,待岗期间发基本工资,井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通讯工具不通又无正当理由的,视情扣发当月电话费补贴。
(四)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局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搬弄是非,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事。
(五)驾驶员如休假、出差,应办理有关车辆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因工作需要和其它原因,部门之同衙要调整车辆和移交车辆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移交手续,由双方当事人到局办公室当面清点证件和确认车辆并填写移交车辆登记表。否则,一切责任由接车人负责。
第四章车辆维修、用油、保险管理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加油按规定实行定点制度。采取择优形式,按照价廉、质好原则,由局办公室按财政部门要求,确定维修、加油点及保险服务商。
第十八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汽车维修厂在市财政局招标确定的厂家中选择维修,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一车一卡,详细记录。指定维修保养点原则上不少于2个,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按规定需要政府采购的,实行政府采购。车辆在执行任务途中发生故障,确实无法到达指定维修点,当事人应报告局办公室。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就近检修。未经同意,在固定维修点以外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凡调换机部件(如轮胎等)。必须带回坏件。在外修理要有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第十九条车辆维修、保养都必须填写《车辆维修项目申报表》,由所在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对检查维修项目、内容等审核后,报局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所有车辆必须到局指定的加油站定点加油;不准私自在外站加油。特殊情况(如公差在外)应事前报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未经同意在定点油站以外的加油站加油,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汽车燃油管理实行油票登记领取管理。
(一)每次加油前,车辆驾驶员须在单位加油本上如实填写加油数量、姓名、日期进行登记,车辆负责人开据油票。任何人不得将油票转借他人和其它车辆使用。
(二)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车用汽油与公里数挂购,各车驾驶员如实记录车辆用油情况,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报局办公室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车辆维修费用、用油数量由车辆管理单位审核签字后定期交局财务结算。局办公室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局领导汇报各车辆的用油、维修及其它费用。全年车辆维修费用、油耗明显偏高又无合理解释,或弄虚作假的驾驶员,一经发现,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正式职工当年考核一律为不称职,并扣发当年考核奖。其中对油耗偏高的驾驶员,另从考核奖中扣除耗油超支部分油量油价的80%作为处罚(油价按全年最低价计算确定)。
(二)聘用人员视情况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或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全局车辆保险统一由局财务办理。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保护好现场,并报交警处理和保险公司备案,同时向单位车辆负责人或局领导汇报。
车辆肇事后驾驶员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单位车辆负责人提交事故经过书面报告。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肇事,造成人员伤亡、财物和经济损失的。事故所产生一切经济损失由肇事当事人全部承担。并根据责任事故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车辆被盗窃,当事人要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报告局领导和办公室,同时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公务用车因保管不善,乱停、乱放造成车辆丢失,参照市财政局公文条例执行,并追加当事人2000元一5000元处罚,同时当事人负责办理一切索赔手续,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二)未经批准私自用车造成车辆被盗、被抢,保险公司未赔足额部分,由当事人全部赔偿,并追加当事人2000元处罚,并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以上赔偿款项统一交局财务室,不按时缴交应从工贷扣缴。
如当事人为临时聘请人员,没能力进行赔偿,由其担保人按照我局赔偿办法负责赔偿。
第六章车辆登记
第二十六条每日由局门卫值班人员登记车辆出入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除110值班车辆以外)需要外出的车辆,请车辆单位负责人第二天向局办说明原因。局办将对车辆管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节假日长假期间(五一、十一、春节等)对车辆(除监察车辆)进行封存,贴好封条,禁止动用车辆。
第七章车辆配备更新
第二十八条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九条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及豪华内饰,将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
第三十条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公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其他
关键词:公车改革 车辆管理 信息系统 实时监督 成本透明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及现代化管理手段的进步,随着电脑、手机APP等信息技术普及,政府对公务用车管理要求越来越高,过去传统的人工管理方式已经不能科学、实时的对车辆进行调度、管理与监督。那么怎样才能及时掌握司机动态、合理协调车辆使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就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解决这道难题,必须在管理方法上寻求创新。各地政府依据自身情况提出了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要求,通过以计算机云服务为核心,以物联网为依托,以GPS为辅助,做到车辆调度有序、轨迹监控清晰、费用结算透明、绩效管理挂钩等。
车辆管理是一项琐碎、复杂而又十分细致的工作,信息化后公务用车可以在权限内实行网络化申请车辆、智能化派遣司机、自动化结算费用,并对车辆基本信息和运行管理进行统计,从而提高车辆的运行能力、服务质量并通过GPS定位有效杜绝公车私用。
一、可行性分析
纵观各地公务用车,对于车辆管理大多采用人工管理为主,没有一个单独有效的、完善的管理体系对车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公务用车实际处于半失控状态。
主要表现为:一是特权化。公务用车不是依据工作需求安排,而是以“职务权力”配置,变相成为一种“待遇”和领导“身份地位”的象征。这使得擅配、超配现象严重。二是巨额超支。买车费用不堪重负,运行费用也令人咂舌,保险费、油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形似黑洞。三是公私不分:公车私用屡禁不止,外界戏称名为公务用车,实为工作公用1/3,领导私用1/3,司机私用1/3,实际形成了“车轮腐败”。四是资产流失:由于管理不到位,车辆配备、更新、报废无章可循,造成暗箱操作,公务用车成了“无底洞”。
由此可见,公务用车管理亟待解决,即要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严密,管理手段上跟进。特别是公车改革以来,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改变为平台集中管理为主驻点管理为辅的模式,建立高效便捷互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势在必行。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应用技术的普及,依据公务用车管理的现状设计一套手机APP预约、结算、监管等一站式服务已成为可能,单位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实现网络化申请车辆、合理化派遣司机、透明化结算费用,并对车辆基本信息和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监督,从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二、车辆信息化管理功能
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系统立足于公车改革后政府对用公车管理的实际需求,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为公车管理 “规范、高效、节约、透明”提供了有力保障。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见图1。
(一)车辆调度功能
提供查询车辆的相关信息,包含驾驶员动态、车辆状态、用车申请、用车审批、出车路线等。车辆状态包括可用、出车、维修、封存等,一目了然。用车单位进行用车申请、车辆调度员进行审核并调度车辆,管理方便快捷。
(二)提醒预警功能
提供各项预警功能,包括用车单位费用预警,车辆的维修保养、年检、保险到期及驾驶证到期预警等,拓展延升,还可以进行行车轨迹变动、超速预警等。
1.GPS定位功能
提供路线规划、车辆导航、防盗定位、紧急援助等,辅助监督车辆的出车用时、行驶路线、停泊地点等。
2.费用管理功能
提供费用结算和运行费用管理功能,主要是对用车单位进行费用结算统计和运行中的费用包括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车辆年检费、保险费的核算分析统计。
3.档案管理功能
档案管理功能主要包括驾驶员档案、车辆档案、加油卡档案、ETC档案、维修保养档案等,能够比较详尽的掌控驾驶人员的基本信息,汇总车辆的购入情况、维保记录、运行费用等,为我们管理驾驶员、车辆和费用提供详细的信息。
4.报表统计功能
报表统计功能包括了用车单位申请车次费用核算统计、驾驶员出差里程考核统计、辆运行维保费用核算等,可以对相关各种报表进行筛选统计、导出打印等,便于用车单位费用结算、驾驶员绩效考核等。
三、车辆信息化管理流程
(一)车辆管理组织架构
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的顺利展开离不开一个完善的组织架构,不同权限的用户相互监管,共同完善系统功能。
依据公务用车管理的日常流程,本信息化管理中主要涉及六种职务,分别是“车管负责人”、“车辆调度员”、“车辆管理员” “驾驶员”、“用车申请人”和“用车单位审核人”。拥有不同角色的用户赋予不同的权限,因此,可接入的系统菜单数目也不相同,使管理真正责任落实到人。六种不同的角色所具有的权限说明如下:
1.车管负责人
车管负责人拥有管理模块的所有权限,可以接入管理系统的所有菜单。
2.车辆调度员
车辆调度员拥有审核用车申请,调度派遣等权限,可以接入车辆调度系统菜单。
3.车辆管理员
车辆管理员拥有信息管理、档案管理、费用统计结算等职能,能进入车辆管理系统的相应菜单。
4.驾驶员
驾驶员负责各单位用车并记录用车费用,拥有申请车辆维保等权限。
5.用车申请人
用车申请人指单位工作人员,拥有申请用车,对驾驶员服务质量提出评价并审核本次用车费用的权限。
6.用车单位审核人
用车单位审核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申请用车有进行审核的权限。
(二)车辆调度管理流程
车辆调度流程是本系统最基本操作流程,主要涉及车辆申请、审批、派遣等操作。车辆调度的管理流程可以归结为:
用车申请人把用车申请提交用车单位审核人进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把用车申请提交公车管理平台。平台车辆调度员根据用车人的申请条件审核并调度合适的车辆,并把用车信息发送驾驶员。驾驶员联系出车事宜并整理相关费用。出车结束后,用车申请人审核相关费用并对驾驶员服务质量提出评价。
(三)车辆维修保养流程
车辆管理系统必定包含车辆维修保养流程,因为车辆运行过程中势必出现车辆磨损老化等情况,因此车辆维保必不可少。车辆维保流程可以归结为:
驾驶员提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车管负责人审批,驾驶员把车辆驶往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车辆管理员现场监督并经行档案记录,修理结束后由驾驶员、车辆管理员共同核算相关费用。
四、结束语
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的建设需要,依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原则,针对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的各类需求、可行性、各项功能分析进行了深入研究,为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运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车改革靠制度、监管靠信息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一旦投入运行,将会显示出其功能齐全、界面友好、使用便捷等优势,从而可以有效保障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及有效监督保留车辆的高效运行。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到公务用车实践中,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对政府廉政建设、效能建O、诚信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引进信息化管理系统,配之于科学规范的操作,对公务用车公开、公平、公正是大有好处的。
参考文献:
上述标准是市厅级党政机关配备使用轿车的控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各地、各部门已配备使用的轿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要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更新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更换。
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实行省、市两级管理,省直单位和中央驻赣单位公务用车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定编,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机关公务用车由各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定编。
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购车资金,切实加强对购车资金的监督。财政部门在审批小汽车的政府采购计划时,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采购时要综合考虑车辆价格、性能、油耗、维修费用等因素,按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的原则,公开竞价,统一购置、配备。
四、党政机关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调换、借用汽车或摊派、挪用款项购买汽车,不得把车辆挂靠企业、下属单位,不准用贷款、集资款和专项资金购买小汽车供领导干部使用。凡当年拖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县、乡,一律不得购买小汽车,违反规定的,对其购买的小汽车一律予以拍卖,用于补发拖欠的工资。
五、党政机关今后购置公务用车必须凭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小汽车定编通知单”办理,凡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定编的公务用车,财政部门不得拨款,政府采购部门不得进行采购,交通部门不准办理交通规费和通行费减免手续,公安交警部门不准上牌。
为确保服务车得到安全有效地使用,做好服务车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现对服务车作以下规定:
一、日常使用的规定
1. 程师用车应遵守公司ISO 9001 -2000关于«售后服务部服务车辆使用规定»的管理规定。
2.在日常用车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有关交通法规。
3.每次用车须经办公室相关人员确认。
4.工程师每次用车应填写用车记录(包括出车日期、客户名称、工单号及使用者姓名)。
5.工程师之间交车时应填写交车记录,(包括交车时间及地点,交车时车的状况,是否有违章)。
6.在车辆交接时,工程师之间一定要关于车的状况进行沟通,使接车工程师完全了解当前车的状 况,使其能安全行车。
二、日常保养的规定
1.车辆使用者应不定时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服务车的良好形象。
2.工程师每次交车时,应清洁车辆内外保证车辆有一个良好的状况及面貌被接车工程师使用。
3.当服务车需要做保养时应及时反馈办公室相关人员请示并及时做相关保养。
4.每次保养要有相关的记录及工程师的签名。
三、用车安全规定
1. 工程师在使用车过程中一定注意安全,一定要系安全带,不能超速行驶(建议不要超过120km/h)。
2.日常停车或夜间返回时要在离家最近处、有人看管的收费停车场或相对安全的交通部门允许停 车的道路旁(不要被拖车)存放。同时要确认门玻璃、门窗是否关好,防止意外受损,失窃, 以确保车辆的安全。
3.服务车是售后服务专用车,任何人不得借为他用。
四、日常费用的报销
一、基本情况
乡人民政府现有公务用车2辆,专职司机2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公车私驾和违纪违法现象。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以及用车与缴费分离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乡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二)
我局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自纠,并对全体干部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温志刚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萍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专门出台了《**县建设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监控环境。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三)
根据省纪委《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严格遵守驾驶公务用车规定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再次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了相关的学习,并根据自查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务车的规范管理,以保证落实省纪委关于公务车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重申的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办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一、健全组织,责任到人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XX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专人管理,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切实有效地推进了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我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公务用车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下个月公车治理工作。结合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政策解答》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到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三、注重细节,措施得力
(一)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我局出台了《德阳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印发了《文明交通千日行活动实施方案》(市民[]号),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制作了安全行车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二)有效节约燃油。我局严格公车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了统筹调度,专车专用,集中停放等措施。要求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减少了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实行定点加油,提倡节约能源,逐步建立起节约用油奖励机制。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有效节约燃油。
(三)加强驾驶员管理。为严格车辆管理,避免用油浪费,以及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我局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驾驶员的职责。通过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努力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采取培训、评选先进等方式,鼓励驾驶员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树立机关驾驶员的良好形象;完善了车辆维修和安全驾驶考核奖罚机制。
(四)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为了搞好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我们实行了车辆维修申报制度,并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使车辆维修工作真正做到既保证修车质量又节约经费,堵塞了维修环节的漏洞。同时加大了对定点维修厂的监督管理,采取季度检查和随时抽查的办法,从报修、原材料价格、管理费、工时费四个环节进行检查,保证维修质量。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公车管理;行政监督
一、引言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公务用车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成为新时期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公务用车的规范,有利于减少行政开支、提高行政效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节约型政府的必要途径,也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公共管理视角下公车管理改革的意义
1.公车管理改革有利于对公共权力从制度层面进行制约公车制度是为机关工作人员高效开展工作而设置的。从本源上讲,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必须是为民众谋福利、得到人民的认可。如果将公共权力使用不当,它就会失去原有的公共性。长期以来公务用车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这种现象。因此,对公务用车的改革,从根本上说,是对公共权力的制约。
2.公车管理改革有利于政府塑造廉洁、高效的公共部门形象政府形象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着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效能。良好的政府形象才具有执政的基础,才能凝聚人心、推动政策的有效运行。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从自身做起开始了严格的整顿,各项改革先后开展执行。公车管理改革是新时期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反对“”的具体要求,也是顺应民意、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必要途径。公车管理改革通过规范公务机关和行政人员在公车消费方面的行为,有利于科学、合理、高效地配置公车资源,同时也有利于塑造政府部门务实清廉为民的良好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也更好地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当前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
第一,公务用车制度不够完善。公务用车管理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依据,从预算、编制、奖惩等方面进行刚性约束。如果缺少完善的规章制度,在改革实践中容易出现随意化、轻视化,导致用车管理不公正、政策执行不稳定等现象。目前的公务用车改革中,各层面提出了一些改革制度,但内容还不够全面,一些制度往往是大而化之,缺乏操作环节的细化,在约束方面显得力量不足。第二,公务用车底数掌握不清,车辆运行成本高、损耗大、耗费多。公务用车的数据库没有建立起来,对公车的编制、人员、使用等方面没有掌握准确数据。在“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车辆购置费的占比一直居高不下。从公车的运行成本来看,公车一年的运行成本大大高于其他车辆,平均年运行成本是普通车辆的几倍,有的还更高。但公车的使用效率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相比,远远低于正常水平,存在浪费。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不到公车的1/3。公车经费支出在机关行政开支中的占比仍然较大,有些环节不尽合理,影响到高效机关、廉洁机关的运行。第三,公车私用现象仍然存在。总体来看违规使用公车的情况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明显减少,但目前公车私用现象仍然存在,公车有时也用来办私事,有些公车甚至成了公款买的私车。公务用车配备范围较大,一些地区公车的数量和使用在有些环节不合乎规范,很容易引起公众不满。因此,把遏制公车违规问题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规范各级各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惩治公车违规行为,是民心所向,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四、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建议
1.遵循因地制宜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对公车管理进行优化我国各省份差异较大,各地可以在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考虑本地经济水平、人员工资收入、财政承受力,同时还需要考虑工作业务性质、用车要求差异化等,采取适合有效的方法对公车管理进行优化。比如:将公务用车拍卖时,可以优先对内出售,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发放交通补贴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私家车用于公务活动的油价补贴要对标市场价进行上下浮动,同时适当增加私家车的损耗补贴等。也可以尝试采用其他方式,如通过租赁公司的车辆进行公务活动,通过车辆安装计价器来进一步精确化管理。一些省份面积广阔,在公车使用上要根据地区情况,在确保基层管理、确保高效行政的基础上,对公车管理进行合理合法规范。
2.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信息化平台当前信息技术不断更新,为推进公车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提供了技术支持。很多省份已经建立起保障和规范公务出行的车辆管理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平台掌握准确信息,对车辆的数量、使用、行程等,掌握全面信息。同时财政、审计和纪检等部门也能够使用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对公车使用进行全方位监督,对违规违法行为及时预警。这些信息平台通过各类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不断推广适用范围、提升服务水平,把数量有限的公务用车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真正做到公车公用。这也需要加大对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在信息管理、科学调度等方面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