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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计改革; 注册会计师考试; 发展方向
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的接轨,国际会计准则的实施将给国内会计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带来极大冲击,一般的会计人员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那些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从业者,将是未来几年中国企业急需的热门人才。在这种大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为选拔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自1991年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以来,我国已成功地举办了16次注册会计师考试。目前,我国共有执业的注册会计师6.9万人,行业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行业从业人员20多万人。2007年,行业实现业务收入超过200亿元,继续保持20%左右的年增长幅度。“十一五”期间,一系列金融、投资和企业改革措施的推出以及市场体系的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将迎来大发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既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过程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也意味着中国新一轮的会计改革正式启动。这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加速中国融入全球经济都具有重大意义。与前两次会计改革相比(1993年会计改革――两则两制的颁布,2000年会计改革――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这一轮会计改革所处的市场经济环境、会计准则制定的实践基础和理论依据以及具体的会计事务都有了较大的变化。
会计改革新形势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将如何发展变革?笔者特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专业英语的测试力度大大加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会计职业国际化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当前,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越来越紧密,在吸引世界各地投资者的同时,中国的优秀企业也走出国门,在国际资本市场进行投融资活动,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国际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这也需要在人才选拔的考试中,逐步体现这方面的要求,英语水平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2007年,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全国考办在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时,确定在会计、审计两门考试科目中增加英文附加题。2008年在总结2007年英语测试经验的基础上,将英文附加题逐步推广到财务成本管理科目。此外,从2005年起,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就决定,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英语测试。英语测试,属于选考科目,不计入总成绩,主要是便于掌握应试者的英语水平,为今后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确定培养目标和对象,也是为激励和引导考生提高英语水平,以满足中国经济和行业发展对国际化人才的需要。
二、专业知识向国际化发展是大势所趋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中国经济国际化的巨大进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提出新要求,国际趋同将是大势所趋。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中国会计、审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并在内地与香港间实现等效认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
随着王军副部长发表对注册会计师考试重要指导意见的提出,2008注册会计师考试成为一个改革之年。总的目标是: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达到世界一流水准,大大增强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对国内外有志青年的吸引力。这就要改革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提升考试理念。
王副部长强调,推进考试制度改革要在认真总结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香港及国外会计师组织资格考试的有益经验。要通过比较、分析、提炼,消化、吸收相关会计师组织的经验,包括考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考试层级的设计、考试科目的设置等内容。
无论采取何种改革方案,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与其他国际会计组织的考试趋同都是大势所趋。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与其他会计组织的资格互惠,使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及资格跻身于世界顶级会计师组织之列。当然这其中也将面临新旧考试制度的衔接、与国际对接的制度跨越等问题。
以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一 ――《财务成本管理》为例:关于教材新增加的内容,其实也是体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要把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一个走向世界的通行证。要做到这一点,当然就要涉及到考试内容的国际化,也就是说要把国际上比较前沿性的一些内容引入到教材中来。
以今年财务成本管理中增加的内容中的卓越成本管理为例,这是建立在卓越成本管理法基础上的一种成本管理法。卓越成本法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左右,由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教授卡普兰等人提出的一种方法。这样一种方法提出来之后,立即在理论界和实物界产生了很大影响。这种提法提出来没有多长时间,就走出了理论的殿堂,融入到了丰富多彩的管理实践之中。美国有一个管理会计学会,对于这种管理方法的应用情况有这样一个调查。
1991年的调查结论是这样的,也就是说在他们所调查的公司中,采用这种方法的企业所占的比重大概是11%,到1993的时候,这个比例上升到了36%,到1996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49%。从这个比例的变化,可以看出来,这种方法在实践中推广和应用的速度还是很快的。另外还有一家公司,叫做贝恩咨询公司,他们定期对于世界上一些著名的大企业所采用的管理工具也有一个排行榜。在1995年的排行榜中,卓越成本法是排在第十一位,所以这种方法应该说在国际上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但是在我国,目前应用这种方法的企业并不多。尽管如此,中国注册会计师要走向国际,这样一些前沿性的内容当然需要学习。出于这样一个考虑,在今年的教材中把卓越成本法、卓越成本管理等这些内容引入到了教材中来。
三、考试内容更注重实务
注册会计师考试,考什么内容非常重要,这不仅是决定考试成败的关键,而且决定了所选拔人才的类型和结构,甚至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实务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如果考试的内容偏重于理论,则对一些善于死记硬背的考生有利,考试过关的多数就属于理论型人才,在今后的审计实务中就可能“书呆子”气较重,将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而如果考试的内容偏重于实务,则对一些善于分析思考的考生有利,考试合格的多数就属于实务型的人才,在今后的审计实务中可能善于分析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但是,从多年来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可以看出,考试内容理论性有余而实务性不足,通过考试的考生往往不是高分低能,就是眼高手低,这些考生谈理论往往是一套一套,谈实务常常哑口无言。比如,笔者曾亲眼见到过的一位刚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审计人员到企业去审计,竟然不知道银行对账单为何物,也不知道如何盘点存货,更不知道如何进行截至测试,这就是典型的由于考题理论化导向而产生的“书呆子”。再比如,我们经常听说的非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的考生反而能够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这也是因为考试内容偏重理论,灵活性不够,靠一时死记硬背就能过关的问题。可想而知,这种非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的考生仅是通过了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考试,又如何能胜任审计实务的需要呢?
从2007年起,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已经开始执行以风险导向理论为指引的新的审计准则,将会更多地出现了解、评估、识别、评价等与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非常密切的方式方法,这些不仅需要注册会计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更需要注册会计师具有对实务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的执业能力及丰富的职业经验。
另外,我国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赋予了会计人员更多的自主判断和灵活运用准则的权利,对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准则作出的自主判断和灵活运用,就更需要审计人员通过自己对会计准则的理解,根据会计人员作出判断的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分析,以判断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运用和判断是否正确。由此可见,新审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都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必须具有分析和判断的执业能力及丰富职业经验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考试一定要从审计实务出发,一定要增加实务性和灵活性的内容,而且还要达到一定的比重,要能够考察出考生对实务中遇到问题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也许有人说这方面的考题往往没有标准答案,不好阅卷评分,但笔者认为,这不成问题,考生只要言之有理,要点分析透彻到位,能够反映考生具有了一定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就行,而且这种灵活的阅卷方式还可以更好地发挥中注协实行的双重评卷制度的作用(2003年起中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实行由两组人员分别对每份答题卷进行独立评卷的双重评卷制度)。
从实务出发不仅适应了注册会计师必须具有专业分析和职业判断能力的执业特点,而且也顺应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发展的方向,将改变过去考出来的注册会计师多数靠死读书、读死书“成才”,没有实践经验、不能适应实际工作千变万化的需要,不懂进行分析判断的状况。所以,只有通过对考题理论和实务分布比例的调整,加大实务题所占的分量,并使两者之间的结构达到一个合理的比例,才能较好地解决考生理论与实际相脱离的问题,这样通过考试过关的人才能突出审计实务,才能更好地体现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为社会审计选拔实务型人才的初衷。这样的改革必然成为未来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特别是出题改革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代娟.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总结及启示[J].财会通讯,2007(11).
关键词 民办高校 注册会计师专业 教育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1 我国目前民办高校发展的特点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允许恢复创办民办学校以来,经过几十年的迅速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层次看,民办高等教育仍然主要从事学术层次较低但实用型职业型特点较为明显的教育。在这些教育中社科和人文专业所占的比重仍然较大。而会计专业是众多民办高校最受青睐的专业之一。绝大多数民办高校都设置了会计相关专业,所招收的学生数量也较多。如何拓宽专业领域,在众多民办高校中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成为摆在民办高校面前的重大课题之一。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作为一个新的学科体系应当受到民办高校的重视。
2 民办高校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教育教学现状分析
目前,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已经在不少国内重点大学或财经类专门院校开设,也有少量民办高校开设。本文通过调查开设此专业的相关民办高校发现,无论是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还是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式等方面均存在不少的问题。
2.1 培养目标定位不清
从目前各民办校的教学计划中不难看出其培养目标存在定位不清的问题,许多民办高校将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等同与注册会计师专业的培养目标。显然与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具有国际视野掌握国际会计准则的高级专业人才不符,无法凸显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的专业特点。
2.2 课程设置上的缺陷
由于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作为一个新的专业体系,其专业课程体系所涵盖的内容仍然存在较大争议。从现有开设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的民办高校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无法突出专业特色,所开设的课程与会计专业或者注册会计师专业的课程区别不大。从其开设的课程上看,无法体现国际会计和国际审计的重点地位。二是全面复制国外高校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从而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同时教材的选用也是五花八门,存在重制度轻理论的问题。这些问题显然无法满足培养熟悉国际财会知识、掌握国际会计准则、精通现代企业财务战略规划及国际化经营的高层次财务管理人才的需要。
2.3 教学方式的局限
目前我国的课程教学绝大多数仍然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教师讲,学生听”。
这种教学方式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可能抹杀学生探索问题的兴趣。同时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仍然没有被全面采用。从而导致课堂教学的知识容量较少,教学效果欠佳。另外,针对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的实践教学环节少而薄弱。
3 民办高校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思路
为促进我国会计人才进军国际市场,必须对我们民办高校的民办高校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的教育教学进行改革。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认真总结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教育教学的成功经验,根据国际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执业人员的素质基本要求为出发点,进一步明确合理的培养目标,改革教学模式和课程设置,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方式,提高教育质量,着重培养具有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
3.1 培养目标上从学生实际出发,突出国际注册会计师的基本素养的培养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学生主要招收“二本”和“三本”的学生。学生在高中阶段的基础知识可能不像“一本”的学生那么扎实。但是这些学生思维相对比较活跃、实践动手能力也相对较强。因此我们应当抓住学生的特点,将培养目标定位在“专才基础上的通才”。即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的教育目标应定为在着重于学生分析和思考能力的提高而非记忆日新月异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上。培养学生将来能具备熟悉国际财会知识、掌握国际会计准则、精通现代企业财务战略规划及国际化经营的高层次财务管理人才所必需的基本素养。
3.2 课程分级设置,既能满足会计职业的国际需求又要符合国际注册会计师后备人才的需要
首先,课程设置满足基础性需要。课程体系的设置应当涵盖会计专业和审计专业的基本理论(尤其是国际主流的会计和审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文化素养方面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具备国际视野的审计人员。其次,要满足应用性和超前性的需要。国际注册会计师是具有综合性质的复合型人才。即“专才”基础上的“通才”。因此在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时,在注重应用性的同时使学生具有自我再学习的能力。
3.3 革新教学方式使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1)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传统教育模式下的“粉笔+黑板”式的教学手段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已远不能满足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教育的大信息量和国际注册会计师日新月异的工作方式的需要。在目前我国的教育体制下,课堂教育仍然是培养学生基本素养的主要渠道。在教学中,采用以计算机和多媒体为主的直观、形象的现代化教学手段,既能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为学生介绍最新的专业知识,提高单位教学时间内的知识含量,又能活跃课堂气氛,激发教与学的兴趣。
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由于各国的会计职业发展水平不同,各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存在明显的差异。以下试对美国、加拿大、荷兰以及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进行比较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时间的国际比较
各国对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的时间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对不同类型的会员,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学习时间。对于那些从事公开业务(public practice)的会员(即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每三年必须完成12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但每年最低不得少于20小时;对于那些从事非公开业务(not public practice)的会员(即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则每三年必须完成9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但每年最低不得少于15小时;对于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会员,每两年必须完成8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每年至少20小时。如果一个会员由从事公开业务转向非公开业务、或者情形相反,则三年期法定的累计学习时间应予以调整,按公开业务每年40小时、非公开业务每年30小时计算所需要的总学时。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规定,每个会员在三年内必须完成100小时的后续职业教育课程学习。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Royal NIVRA)规定,会员每年参加后续教育的时间必须达到40小时或每两年80小时。
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规定,执业会员接受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8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接受脱产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从上述各国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时间来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时间无疑是最长的,同时规定也是最严格的。这与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起步不久,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是基本吻合的。
二、后续教育学习方式的国际比较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州会计理事会全美协会(NASBA)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于2000年2月对外公布了《后续职业教育准则公告》(Statement on Standards for Continuing Professional Education)征求意见稿。在该公告中,明确提倡两种学习方式:一种是有组织的学习活动(sponsored learning activities),在该方式下,组织者负责将学习计划传递到学员手中,可以采用工作室、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另一种为自主的学习活动(self-directed learning activities),在该方式下,学习活动是在没有外部组织者的帮助之下自己进行和完成的。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后续教育培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和措施:课堂教育、组织学术讲座、召开研讨会、网络或电话教学以及自学等。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有专门负责职业后续教育的机构后续教育委员会(VERA)。该组织提供的培训方式包括面对面的课堂教学、网上教学以及函授等。会员或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既可以参加后续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培训,也可以在公司、大学学习或在家自学。
中国注册会计师参加职业后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脱产课程学习、非脱产课程学习、参加专题研讨会、承担专业课题研究以及个人专业学习与实务研究等。
从上述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学习方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有组织的学习和自主学习。其中有组织的学习一般居于职业后续教育的主导位置,而自主学习则处于从属地位。另外,就自主学习层面来讲,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在会计职业得到充分发展的国家如美国、荷兰等,自主学习方式的认同度较高,而在会计职业尚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如中国,自主学习方式的认同度较低。
三、后续教育课程设置的国际比较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置了多种课程来满足职业后续教育的需要,课程种类在150种以上,并且每年大约有三分之一的课程要进行修改或更新。其后续教育课程按会员的不同职业发展阶段设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培训要求。具体分为:(1)基础课:用于新会员,该课程知识面窄,强调基本原则和技能;(2)中级深:在基础课的基础上强调实际应用;(3)高级课:强调知识的深度和应用的广度;(4)更新课:介绍各个领域的最新发展;(5)星级课:由高级专家指导的讨论课。与此同时,对于自主学习的课程,由各州会计理事会全美协会指定的后续职业教育机构负责设计,其中最有影响的组织之一是会计师教育组(AEG),该组织从1988年开始成为美国自学后续职业教育领域内的领先者。目前,该组织所设置的课程主要有:(1)计算机系列;(2)税收系列;(3)审计和会计系列;(4)遗产计划(estate planning)系列。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置的课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会计、审计、财务、税制和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的最新发展;(2)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课程;(3)信息技术。
荷兰的后续教育委员会与荷兰一些大学合作,为不同层次的会员制定不同的继续教育课程,如信息技术、保险、工商经济、法律、税法、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管理技术等。该委员会在制订后续教育课程内容时着重突出能力教育,并将其区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性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实际行为能力等。一般性能力包括自学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解决问题能力包括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分析能力、整合能力和评估能力等;实际行为能力包括实际工作能力、帮助他人能力、人与人之间沟通并影响他人的能力、组织能力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职业后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1)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2)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职业规范;(3)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规;(4)执业所需的其他知识与技能。职业后续教育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对象及其需要确定。针对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以及一般执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各有侧重。
从上述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设置的课程来看,各国的课程内容不尽相同。其中美国、中国的课程规划比较详细,而加拿大、荷兰的课程设计则比较简约。由于职业后续教育面向的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因此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课程设置过程中一般都将技能的培养与训练,而不是知识的传授,置于核心地位。与美国、加拿大、荷兰相比,中国课程设置唯一的缺陷在于没有对信息技术给予足够的重视。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随着信息技术在会计、审计实践中的广泛应用,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信息技术知识和能力已是当务之急。 四、后续教育评价方式的国际比较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会员应定期报告参加后续教育的情况,日期为会员加入协会之后每个日历年度的起始日。考虑到各种因素,协会还规定了报告宽限期(grace period)法定报告日后2个月内。对于报告的格式,该协会要求采用统一标准,即在年度会费报告中包含下列的陈述:在缴纳会费时,我确保自己已履行了后续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同时该协会要求,在陈述报告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在《后续职业教育准则公告》征求意见稿中,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针对两种不同的学习方式,提出不同的要求。对于参加有组织学习方式的会员,该准则要求他们在报告学习情况时提供以下的信息:组织者的名称、学习的题目和内容、日期、地点以及职业后续教育的学时等;而对于参加自主学习方式的学员,在完成自主学习活动之后,学员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完成该活动的相关文件,诸如由第三方提供的证明、证书或撰写的文章等。此外,学员还应对自主学习活动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供自我评估报告。如果学员对完成的自主学习活动诸项目中有超过半数表示满意,则报告还应附上一个专家评阅意见。如果未超过半数,则不需要这样的意见。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每年会员必须向协会提交一份前一年的学习报告,但对未完成后续教育课程的会员则目前尚未出台强制性措施.而是靠会员的自律和自我责任感。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每位注册会计师建立一套培训档案,并制发了统一的注册会计师培训手册。每一位注册会计师都要按要求在培训手册上记录其培训情况,并要经过有关机构的确认。
从上述国家后续教育的评价方式来看,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自我约束型和控制型。在美国、荷兰等国,后续职业教育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注册会计师的学习意愿强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任务在于如何更好地满足注册会计师对于新知识、新能力的需求。而在中国,就目前来看,注册会计师的业绩评价还不仅仅取决于执业水平的高低,而更多受到非执业技能因素的控制。在这种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的动力不足。如此说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采用控制型评价方式应是一种理性选择。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研究所年报专题小组2012年8月的《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报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分析》报告显示,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59家,占全部938家公司的比例为6.29%。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2013年5月29日公布2012年年报审计中,47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47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2383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0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5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份。在上述2471份审计报告中,非标报告的比例为3.56%,较上年非标报告比例有所下降。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是最关注的,当然上市公司审计意见也是最敏感的。上述无论是标准审计意见还是非标准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都直接影响审计意见的恰当性,也牵动着广大利益相关者的神经。
(一)职业判断影响审计意见的合理性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是注册会计师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识别、比较、计算等方式对鉴证事项和相关情况所做的估计、选择和断定。在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过程中,初步业务活动及其对风险的初步判断,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评价,审计抽样的选择及抽样结果的评判,重要性原则的运用,直至审计意见的类型,都是注册会计师进行逻辑思维的过程。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经验、思维方式、心理等因素都会反映到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的结果中。因此,职业判断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但是这种判断必须是合理和适度的。一是职业判断是对执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判断,是在执行了诸如检查、监盘、函证、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的基础上所做的客观而谨慎的评价,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不能脱离客观事实,也不能自行扩大审计范围。二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应当能够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既保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安全,又能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二)职业判断影响审计意见的可比性
首先是横向可比问题,同是被立案调查,2011年国恒铁路(000594)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而南纺股份(600250)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两年均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在保留事项中难以看出两者同为保留事项的差异,年报中也未披露相关信息。这里还有最普遍的一个问题就是对持续经营事项的判断,2011年和2012年多数公司因持续经营不确定被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少数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只有*ST石岘(600462)两年连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针对同一事项,从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到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偏差如此之大。其次是纵向可比问题,2011年度的典型案例是*ST东碳(600691),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而2010年度为无法表示意见,但两个年度审计报告对非标意见事项的描述基本一致,且2011年度更加恶化。从公司实际情况看,2011年度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唯一变化是重组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但该变化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意见由无法表示意见变更为仅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的差异针对相同的事项可能出现较大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审计意见,鉴于上市公司比较敏感,上述的非标意见,直接传导至股价,最终导致股东是非标意见偏差的最大受害者。
二、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及建议
职业判断能力的高低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根本体现,是衡量注册会计师专业水平的核心因素。它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服务水平,因此,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注册会计师个人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均应加强学习培训,积极自觉地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
(一)自身因素:加强专业学习,提升判断能力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除了依据专业标准之外,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经验,通常没有固定可以套用的模式。可以说,世界上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审计业务,因为每项审计业务都会因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业务性质、行业状况、法律环境、组织架构、管理水平、企业文化等诸多因素而呈现不同的特点,而且执业环境日益复杂,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此时,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显得尤为重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持续不断地学习和深入研究专业相关知识,包括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管理等学科;同时,还要将知识运用于执业实践,不断地归纳总结,时刻关注审计风险,自觉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不论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注册会计师个人,都应强化对审计意见的质量控制,审慎地提出审计意见,保证出具审计意见的恰当性。
(二)外部因素:强化行业监管,积极进行引导
首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编制审计操作指南,限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判断上的“过度”自由发挥。审计,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再判断,但是判断必须依据可操作性的审计准则,否则,严重偏离可比性。其次,对上市公司来说,中国证监会应加强对审计意见尤其是非标意见的持续监管,可以严格其披露要求,起码对同一公司的同一事项在不同年度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起到限制作用。比如要求注册会计师应结合以前年度非标情况进行说明,若审计意见类型发生变化,应结合公司具体情形说明审计意见变化的原因;对于连续出现非标意见的,应追溯以前年度非标意见的原因并进行比较,说明以前年度非标事项未解决对本期出具非标意见的影响;加强审计意见变化情形下的信息披露。对于审计意见与上年相比发生变化的,建议要求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由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说明导致审计意见变化的原因。通过充分披露,可使市场更好了解审计意见变化的原因,也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督。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概念
审计质量是审计人员发现违约行为并主动披露顾客违约行为的共同概率。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能够识别其重大错报,而且还能够把企业的重大错报风险披露下来,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来确定客户会计制度中的违约可能性。然而,违约的发生往往取决于其独立性。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特征
(一)全局性。审计质量关系到审计的全过程。审计质量是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涉及到整个审计过程。每一个具体的审核工作,从具体的审核企业开始签订协议,直至审核方案的制定、审核报告都需要以审核质量为出发点,考虑审核员的质量、审核组织、企业审核管理和技术审核应用效率的内在因素。(二)经济性。注册会计师作为审计服务的运营商,会计公司必须强调质量、成本和质量效益,以达到质量和成本之间的平衡,达到既定的质量目标和利润目标,没有质量和利润的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将失去原有的基础。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现状考察
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现状。2015年,各个地方的注册会计师协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检查工作的要求下,结合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继续坚持风险导向的理念体系,落实“五个并重”,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存在的并重,技术程序的检查与职业道德的检查存在的并重,完善检查的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的保证机制存在的并重,检查制度的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之间存在的并重,落实审计的责任与落实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责任之间的并重。将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被监督的机构被处理和处罚过或者受到的投诉举报的情况比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业务的数量和人力资源、规模不相匹配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次检查的关键会计师事务所。部分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还将中注协转交处理、涉嫌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事务所作为本次检点,对之前年度出现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从全局来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遵循质量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和职业道德体系,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规范实践,提高整体素质。同时,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更加重视企业收费与企业健康发展的关系,在处理不公平低价竞争中取得了初步成效。检查还发现,一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有质量控制系统的设计不合适的或不全面的,尚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没有很好地执行,导致一些商业项目存在根据业务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的证据,有些业务还存在相关的审计证据没有办法支持相关的审计意见的情况。此外,价格不公平竞争、片面执行审计程序而不是职业判断等现象依然存在。
四、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对策
(一)提高审计的独立性。这样可以使注册会计师真正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无限责任主体,从而使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得到加强,同时也能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审计的效率和效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保证和提高执业水平的基石,它是注册会计师的核心价值,为了实现审计工作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能够作为一种职业,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化来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推进国有制度的改革,不断适应新的会计政策,我们加强职业跟踪教育,提高知识水平和技能,保持职业能力。改革考试课程和对考生要求,增加考试的课程。(三)合理制定审计收费标准。我国的财政监管部门可以参考国际的标准,以审计单位时间小时为基本标准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的标准,根据公司的规模大小、销售收入的高低、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的会计处理的难易程度等各方面的因素,事先预计出相应的工作量和不同级别的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以及不同级别的审计人员的单位工作时间的收费标准,对审计的费用进行最终的确定。(四)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首先,建立一个“独立”提供的外部制度环境审计服务,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制定了相应的自律标准,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职业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二是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执业标准。建立相应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考核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最后,建立平等的职业道德教育目标和审计层次观念。
作者:高英麟 单位:云南大学
参考文献:
[1]陈宋生,陈海红,潘爽.审计结果公告与审计质量—市场感知和内隐真实质量双维视角[J].审计研究,2014,(2):18-26
[2]陈宋生,董旌瑞,潘爽.审计监管抑制盈余管理了吗?[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3,(3):10-20
[关键词]审计;非审计业务;独立性
[中图分类号]F2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7)05-0070―04
一、关于审计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审计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没有独立性,审计就会因不能获得公众信任而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审计独立性表现为: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性,又称为“精神”独立性、“内在”独立性或“事实”独立性,即认为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自信心,以及在判断时不依赖和不屈从于外界的压力和影响。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又称为“形体”独立性、“外在”独立性或“表面”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必须与委托人企业和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拥有委托人企业股权或担任其高级职务,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否则,就会影响审计人员公正地执行业务。形式上的独立性又进一步分为组织上的独立性、经济上的独立性与人员上的独立性。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性,形式上独立是实质上独立的重要保证。形式上的独立并不意味着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能保持实质的独立,而后者才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
根据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对客户经济上的依赖,与客户之间的诉讼关系,逾期审计公费;审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业内竞争,审计师道德认知的发展程度,开展非审计服务等。在此笔者仅就非审计服务进行论述。
二、非审计服务及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经济的崛起,以及企业经济活动国际化和多元化发展趋势的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它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是由市场本身需求所推动的,也是市场机制对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同时也是会计服务市场激烈竞争的结果。
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并收取一定费用的多种服务,如税务咨询、管理咨询、法律咨询甚至技术咨询等。这些非审计服务包括:(1)簿记服务以及为审计客户提供影响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质量的其他服务;(2)财务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施;(3)评估与估价服务;(4)精算服务;(5)内部审计外包服务;(6)管理职能或人力资源服务;(7)经纪人、投资顾问或投资银行服务;(8)法律服务以及与审计无关的专家服务;(9)公众公司监管委员会有关规则认为不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在中国,目前非审计服务收入在去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中占的比重并不大,但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却不可忽视。独立性是审计服务的本质要求,也是影响审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对非审计服务是否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争论始终存在着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非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该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不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任何实质影响,其理由是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两种服务可以通过知识共享提高审计效率,即两种服务之间存在一种协同效应。首先,根据“知识溢出效应”理论,提供非审计服务所获得的知识,可能向审计服务产品“溢出”,从而降低审计服务的成本,提高审计服务产品的效率,使审计成本得以降低。也就是说,当注册会计师通过提供非审计服务,能够更深入地接触和了解客户的经济情况、商业计划和管理运作,实质上会大大加强审计的有效性,这种正面的效应远远高于形式上独立性的影响。其次,广泛的服务范围和领域,能使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坚实和更广阔的财务基础。随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更加多元化,其财务上更加安全,就更有能力承受失去某个客户造成的损失,因此能够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判断。其三,非审计服务有助于事务所在审计市场形成竞争优势。审计市场同其他市场一样存在着竞争,而审计服务模式的特殊性质又使得事务所在同行竞争面前显得特别脆弱。事务所接受公司所有者的聘请,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公司所有者根据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判断公司经营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这种模式下,支付审计费的客户只关注审计结果,而不在乎事务所发表适当审计意见的能力,因此其更换事务所的成本非常之低。面对客户的这种“威胁”,事务所经常要在失去审计费收入与违背职业道德甚至冒遭到诉讼风险之间进行艰难的抉择。同时提供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的事务所,一方面拓展了收入的来源,增强了对失去客户的抵抗力,更重要的是,非审计服务具有更大的附加值,客户对事务所的依赖性较强,事务所在冲突中就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
第二种观点认为非审计服务有损审计独立性。该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可能淡化会计师应有的职业谨慎,从而使会计师偏离超然独立的立场,甚至因此导致失败。虽然审计师同时提供两种服务可以获得“知识溢出效应”,但是如果因提高效率而节省的成本归事务所所有而不是转移给客户,那么,同时提供两种服务就可以为事务所带来超额利润或者经济租金。这种超额利润有可能使审计师丧失独立的立场,因为审计师可能担心坚持原则会失去这些购买非审计服务的客户,从而失去获得超额利润的机会。莫茨和夏拉夫在《审计理论结构》中认为,审计师在为其客户提供管理咨询等非审计业务时,不可避免地会与对方发生经济牵连,并会从对方内部职员的角度去为公司考虑问题,这样将会严重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另外,非审计业务的发展导致审计关系模糊。基于受托责任而形成的审计,存在着委托人、被委托人与审计三者的特殊关系。委托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被审计人是受托管理财产的人,二者与审计人共同构成审计关系的三个主体。审计独立性的保障是以审计人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人为前提,审计人独立于被审计人(即客户)则尤为重要。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鉴证业务时,是受托于委托人,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客户进行审计,而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客户提供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时,则直接受托于客户。“三位一体”的审计关系即被打破,尤其是在同一事务所的会计师在两种业务之间发生“角色互换”的情况下,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关系已变得模糊不清,审计独立性赖以生存的基础被动摇。
笔者比较赞同后一种观点,即非审计服务会影响审计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非审
计服务的高额收费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高额的非审计服务收入可能导致事务所对客户形成财务依赖,进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在与客户发生意见分歧时放弃原则;另一方面,当非审计服务的收费超过审计服务的收费时,便会在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形成市场竞争,造成审计服务竞争力趋弱,注册会计师会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非审计服务,这对审计服务的质量有一定影响。(2)对客户成功的欲望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非审计业务的管理顾问性质可能将注册会计师置于公司的管理位置,而在进行审计业务时,扮演管理角色的注册会计师,可能难以客观地评价与判断企业业务活动和交易性质。一般而言,审计人员总是希望客户能取得成功,因为只有对一个盈利的客户才能提高审计收费和其他收费(如其他鉴证业务和咨询业务的收费等),并且成功的客户卷入诉讼的可能性也较小。除此之外,客户的成功与否与审计人员的个人利益也密切相关。(3)提供非审计服务可能会降低注册会计师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价主要是关注形式上的独立,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如果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则审计结果即使再正确也是徒劳的,因为公众只能通过观察注册会计师形式上是否独立而决定是否信任其报告的信息。公众认为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就丧失了形式上的独立性,从而贬低注册会计师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建议与启示
总结以上两种不同的观点可以看出,非审计服务只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一个可能因素。非审计服务虽对审计独立性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对审计业务的开展也有积极的影响。因此,我们不能片面地因为其存在某些弊端而禁止,当然也不能任其无限发展。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服务。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审计业务而不管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则必然会被发展的市场所淘汰。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审计服务,此种服务结构不仅没有带来审计的高独立性,而且也不利于事务所的稳定和长远发展。如果补充审计全面铺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最大冲击将不是审计业务市场,而应是非审计业务市场。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相比,国内事务所在咨询等方面的非审计业务比审计业务的差距更为巨大。因此,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扩大业务范围,以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竞争能力。
2.对非审计服务的有关情况进行充分披露。当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时,被审计企业应该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类型、程度,尤其重要的是,上市公司应该公开披露支付给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费用的数据。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应该披露因提供非审计服务而增加的收入。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投资者判断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一揽子审计、非审计服务是否恰当,是否还能够保持其应有的职业谨慎和独立性。只有要求充分披露与审计、非审计服务有关的信息,才能确保注册会计师不提供某些有疑问性的、会引起社会公众怀疑其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项目。
3.加强非审计服务监督。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监督审计的独立性,对违反独立性原则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权进行处罚。目前,美国拟成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Oversight Board)就是一个拥有调查权和处罚权的监督机构,它负责监管公众会计公司的业务,检查、调查和处罚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应的注册会计师。
在中国,无论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民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都缺少完整的独立性。事务所在脱钩改制后对上级部门仍有依赖,结果政府就顺势对事务所实施干预,这种情况非常不利于其独立展开工作。事务所的独立性本应由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因为协会代表的是行业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然而中国的现状是证监会、审计署、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都来管。所以建议国家明确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由其负责监督管理事务所的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监督审计的独立性,并有权对违反独立性原则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处罚。
4.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注册会计师在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时,非审计服务的收费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到非审计服务的收费可能,因而在审计服务时出现某些偏向成为自身利益而不容易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因此,专门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时,一旦发现此种情况,应严厉进行处罚,其处罚的力度要远远大于其得到的好处,使注册会计师不愿因小失大而得不偿失,这样才能促使其尽量保持其独立性。然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中追究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还太笼统,不具备可操作性,迫切需要完善。
摘要: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同时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的具体情形做出了规定;2010年颁布并在2012年1月1日实施的新审计准则对强调事项段做出了一定程度的修改。文章通过对比两部审计准则中强调事项段相关规定的变化,分析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操作的影响以及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强调事项段 变化 影响
一、两版审计准则的变化对比
(一)定义重述。2007年实施的审计准则(以下简称2007版准则)对强调事项段的定义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强调事项段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财务报表中做出了充分的披露;二是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2012年实施的审计准则(以下简称2012版准则)对强调事项段的定义是: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二)变化对比。通过2007版准则和2012版准则的定义,不难发现其中的变化。(1)2007版准则突出强调了“重大不确定性”,而2012版准则模糊了这一界定,不再突出不确定性的概念,拓宽了强调事项段的应用范围。(2)2012版准则将“重大事项”改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仅从定义来看,相比于2007版准则,2012版准则对强调事项段的界定以及应用范围更加模糊,如何界定准则中所说的“至关重要”?这就更加需要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虽然2012版准则扩大了强调事项段的应用范围,但也为图谋不轨的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欺骗财务报表使用者留下了更大的操作空间,从上市公司的年报来看,1992年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有2家,2013年则有99家,而且这种趋势愈演愈烈,使广大投资者有理由认为注册会计师存在“作弊”之嫌。
结合其他规定也不难发现这两版审计准则中强调事项段的变化。2007版准则将强调事项段的运用情形归结为三类:(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2)重大不确定事项;(3)其他事项。其中前两类在《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中,第三类零散地分布在其他审计准则中,如《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其他事项主要可以概括为:期后修改原财务报表事项、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及重新出具审计报告的重大错报、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等。2012版准则除了明确规定强调事项段的定义外,并没有规定强调事项段的应用范围,仅在执业准则指南中以举例的方式说明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况,大体可以概括为: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期后修改原财务报表事项、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等。通过两版审计准则对强调事项段具体应用情况的规定变化的对比,可以发现2012版准则并没有像2007版准则那样对强调事项段的应用情况做出明确规定,仅以定义为最终标准,不再要求哪几种情况才能加强调事项段,为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提供了操作空间。
二、对实务操作的影响
(一)2012版准则不再适用的情况。从2010年上市公司年报来看,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两种情形: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和不确定事项。重大不确定事项包括:未决诉讼、接受证监会调查、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批准、未来收入确认的不确定因素、未来的净现金流量完成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合约终止涉及金额未定、不良贷款是否收取利息具有不确定性、尚未解除的担保责任。相对于2007版准则,判断以上事项的发生是否属于重大不确定事项关键要看该事项是否符合2012版准则中“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条件,如果没有达到“至关重要”的程度,即使该事项发生,也不能在审计报告中列为强调事项段。从审计理论来看,重要性主要应从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考察,一个事项涉及的金额数量重大,但从性质上来讲并不会对企业财务构成实质性影响,那么它也是不重要的。
(二)2012版准则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新情况。2012版准则并没有提出强调事项段的具体应用情况,仅在指南中举例,包括:异常诉讼或监管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提前应用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允许的前提下);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通过两版审计准则在这方面规定的前后对比可以发现,2007版准则突出强调事项段的不确定性特征,如对持续生产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而结合2012版准则的定义和指南中的举例来看,它并没有强调不确定性,从这个角度来说,2012版准则中强调事项段的应用范围扩展了,既可以是不确定事项也可以是确定事项,只要它“至关重要”,例如,财务报表日后发生对被审计单位经营发展有至关重要影响的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事项、财务报表日后外汇汇率发生异常变化导致资产负债计价发生异常重大变化事项、财务报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等,这些事项属于确定性事项,但其发生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因此也应该加强调事项段。
(三)对强调事项段的滥用。强调事项段应用范围扩大,应用界限模糊,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强调事项段与其他说明段不同,作用仅在于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关注,它并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但说明段则是为了说明导致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指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另外,强调事项段是针对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内容加以说明,发表强调事项段后要明确提及被强调事项以及相关披露的位置,以便在财务报表中找到对该事项的详细描述;而其他说明段中的内容并不一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只要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且未被法律法规所禁止,就可以添加。从这个意义上说,上市公司更加倾向于注册会计师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因为相关研究表明,市场对于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所释放的负面信息反应更为微弱。而有些注册会计师受到利益驱使,迎合被审计单位,或者为了规避责任,也乐于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这样就形成了注册会计师利用强调事项段与被审计单位合谋的局面。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本应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变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者的意义天壤之别。特别是当被审计单位涉嫌诉讼案件时,这种情况表现得更为明显。被审计单位有面临败诉的可能性,对于可能的赔偿却未作任何账务处理,在财务报表中也未进行披露。而此时,注册会计师为了迎合被审计单位,有可能将诉讼材料从审计档案中删除,同时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将该事项在强调事项段中说明,并谎称自己并没有收到有关未决诉讼的相关信息。这种行为就是对强调事项段的误解和滥用,使审计报告失去了应有的作用,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三、解决措施
(一)运用新审计准则,增强适用性。如上文所述,2012版准则出现了很多新情况,一方面,对于强调事项段定义和使用情况的界定更加模糊,也就是说,在实际应用中更加强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这实际上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通过自己的职业素养去判断某一事项是否“至关重要”,如何判断某一事项是否符合强调事项段应用的新情况,这些都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素养的考验。另一方面,相比于2007版准则,2012版准则明显扩大了强调事项段的应用范围,注册会计师能否适应扩大的新情况,更新现有知识储备,同样是对注册会计师的考验。注册会计师应该加强对新审计准则的学习,更新知识以适应新形势,同时结合过去的执业经验,总结出一套新的能够适应新情况的执业方法,这对于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理解新审计准则,避免误解滥用。之所以出现误解,特别是把强调事项段和其他说明段的适用情况混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素养的欠缺,抑或对新审计准则的内涵理解不到位。而出现对强调事项段的滥用,则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出现了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审计准则所提供的空间反而成了某些注册会计师钻空子的途径。因此,强化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与监管,成为2012版准则实施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加强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与监督职能,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另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保证该行业的良性发展,不能让新审计准则成为某些注册会计师钻空子的途径,以使审计报告持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结论
2012版准则相比于2007版准则在强调事项段方面出现了很多新变化,无论从概念的界定还是对于具体适用情况的表述,都更加灵活宽泛,这一方面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运用审计知识更好地服务于被审计单位,促进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宽泛的操作空间和更广泛的应用范围也留下了很多隐患,特别是对于相关规定的误解甚至E用,极大削弱了审计报告应有的作用。鉴于此,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应自觉加强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建设,并配合协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是解决其不良影响的有效途径,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S
参考文献:
[1]杨闻萍,邓宁,李洁.新审计准则下对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1).
[2]刘志耕,赵钢栓.对强调事项段误解及滥用的分析[J].财务与会计,2008,(11).
[3]钱娜.新审计准则中审计重要性的变动探讨[J].商业会计,2010,(23).
关键词:强调事项段;变化;影响
一、两版审计准则的变化对比
(一)定义重述。2007年实施的审计准则(以下简称2007版准则)对强调事项段的定义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强调事项段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财务报表中做出了充分的披露;二是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2012年实施的审计准则(以下简称2012版准则)对强调事项段的定义是: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二)变化对比。通过2007版准则和2012版准则的定义,不难发现其中的变化。(1)2007版准则突出强调了“重大不确定性”,而2012版准则模糊了这一界定,不再突出不确定性的概念,拓宽了强调事项段的应用范围。(2)2012版准则将“重大事项”改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仅从定义来看,相比于2007版准则,2012版准则对强调事项段的界定以及应用范围更加模糊,如何界定准则中所说的“至关重要”?这就更加需要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虽然2012版准则扩大了强调事项段的应用范围,但也为图谋不轨的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欺骗财务报表使用者留下了更大的操作空间,从上市公司的年报来看,1992年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有2家,2013年则有99家,而且这种趋势愈演愈烈,使广大投资者有理由认为注册会计师存在“作弊”之嫌。结合其他规定也不难发现这两版审计准则中强调事项段的变化。2007版准则将强调事项段的运用情形归结为三类:(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2)重大不确定事项;(3)其他事项。其中前两类在《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中,第三类零散地分布在其他审计准则中,如《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其他事项主要可以概括为:期后修改原财务报表事项、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及重新出具审计报告的重大错报、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等。2012版准则除了明确规定强调事项段的定义外,并没有规定强调事项段的应用范围,仅在执业准则指南中以举例的方式说明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况,大体可以概括为: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期后修改原财务报表事项、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等。通过两版审计准则对强调事项段具体应用情况的规定变化的对比,可以发现2012版准则并没有像2007版准则那样对强调事项段的应用情况做出明确规定,仅以定义为最终标准,不再要求哪几种情况才能加强调事项段,为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提供了操作空间。
二、对实务操作的影响
(一)2012版准则不再适用的情况。从2010年上市公司年报来看,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两种情形: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和不确定事项。重大不确定事项包括:未决诉讼、接受证监会调查、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批准、未来收入确认的不确定因素、未来的净现金流量完成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合约终止涉及金额未定、不良贷款是否收取利息具有不确定性、尚未解除的担保责任。相对于2007版准则,判断以上事项的发生是否属于重大不确定事项关键要看该事项是否符合2012版准则中“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条件,如果没有达到“至关重要”的程度,即使该事项发生,也不能在审计报告中列为强调事项段。从审计理论来看,重要性主要应从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考察,一个事项涉及的金额数量重大,但从性质上来讲并不会对企业财务构成实质性影响,那么它也是不重要的。
(二)2012版准则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新情况。2012版准则并没有提出强调事项段的具体应用情况,仅在指南中举例,包括:异常诉讼或监管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提前应用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允许的前提下);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通过两版审计准则在这方面规定的前后对比可以发现,2007版准则突出强调事项段的不确定性特征,如对持续生产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而结合2012版准则的定义和指南中的举例来看,它并没有强调不确定性,从这个角度来说,2012版准则中强调事项段的应用范围扩展了,既可以是不确定事项也可以是确定事项,只要它“至关重要”,例如,财务报表日后发生对被审计单位经营发展有至关重要影响的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事项、财务报表日后外汇汇率发生异常变化导致资产负债计价发生异常重大变化事项、财务报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等,这些事项属于确定性事项,但其发生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因此也应该加强调事项段。
(三)对强调事项段的滥用。强调事项段应用范围扩大,应用界限模糊,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强调事项段与其他说明段不同,作用仅在于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关注,它并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但说明段则是为了说明导致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指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另外,强调事项段是针对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内容加以说明,发表强调事项段后要明确提及被强调事项以及相关披露的位置,以便在财务报表中找到对该事项的详细描述;而其他说明段中的内容并不一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只要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且未被法律法规所禁止,就可以添加。从这个意义上说,上市公司更加倾向于注册会计师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因为相关研究表明,市场对于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所释放的负面信息反应更为微弱。而有些注册会计师受到利益驱使,迎合被审计单位,或者为了规避责任,也乐于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这样就形成了注册会计师利用强调事项段与被审计单位合谋的局面。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本应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变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者的意义天壤之别。特别是当被审计单位涉嫌诉讼案件时,这种情况表现得更为明显。被审计单位有面临败诉的可能性,对于可能的赔偿却未作任何账务处理,在财务报表中也未进行披露。而此时,注册会计师为了迎合被审计单位,有可能将诉讼材料从审计档案中删除,同时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将该事项在强调事项段中说明,并谎称自己并没有收到有关未决诉讼的相关信息。这种行为就是对强调事项段的误解和滥用,使审计报告失去了应有的作用,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三、解决措施
(一)运用新审计准则,增强适用性。如上文所述,2012版准则出现了很多新情况,一方面,对于强调事项段定义和使用情况的界定更加模糊,也就是说,在实际应用中更加强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这实际上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通过自己的职业素养去判断某一事项是否“至关重要”,如何判断某一事项是否符合强调事项段应用的新情况,这些都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素养的考验。另一方面,相比于2007版准则,2012版准则明显扩大了强调事项段的应用范围,注册会计师能否适应扩大的新情况,更新现有知识储备,同样是对注册会计师的考验。注册会计师应该加强对新审计准则的学习,更新知识以适应新形势,同时结合过去的执业经验,总结出一套新的能够适应新情况的执业方法,这对于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理解新审计准则,避免误解滥用。之所以出现误解,特别是把强调事项段和其他说明段的适用情况混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素养的欠缺,抑或对新审计准则的内涵理解不到位。而出现对强调事项段的滥用,则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出现了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审计准则所提供的空间反而成了某些注册会计师钻空子的途径。因此,强化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与监管,成为2012版准则实施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加强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与监督职能,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另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保证该行业的良性发展,不能让新审计准则成为某些注册会计师钻空子的途径,以使审计报告持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结论
2012版准则相比于2007版准则在强调事项段方面出现了很多新变化,无论从概念的界定还是对于具体适用情况的表述,都更加灵活宽泛,这一方面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运用审计知识更好地服务于被审计单位,促进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宽泛的操作空间和更广泛的应用范围也留下了很多隐患,特别是对于相关规定的误解甚至滥用,极大削弱了审计报告应有的作用。鉴于此,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应自觉加强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建设,并配合协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是解决其不良影响的有效途径,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闻萍,邓宁,李洁.新审计准则下对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1).
[2]刘志耕,赵钢栓.对强调事项段误解及滥用的分析[J].财务与会计,2008,(11).
[3]钱娜.新审计准则中审计重要性的变动探讨[J].商业会计,2010,(23).
[4]余梦佳.浅谈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必要性[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4,(2).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对不同类型的会员,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学习时间。对于那些从事公开业务(public practice)的会员(即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每三年必须完成12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但每年最低不得少于20小时;对于那些从事非公开业务(not public practice)的会员(即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则每三年必须完成9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但每年最低不得少于15小时;对于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会员,每两年必须完成8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每年至少20小时。如果一个会员由从事公开业务转向非公开业务、或者情形相反,则三年期法定的累计学习时间应予以调整,按公开业务每年40小时、非公开业务每年30小时计算所需要的总学时。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规定,每个会员在三年内必须完成100小时的后续职业教育课程学习。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royal nivra)规定,会员每年参加后续教育的时间必须达到40小时或每两年80小时。
而
四、后续教育评价方式的国际比较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会员应定期报告参加后续教育的情况,日期为会员加入协会之后每个日历年度的起始日。考虑到各种因素,协会还规定了报告宽限期(grace period)——法定报告日后2个月内。对于报告的格式,该协会要求采用统一标准,即在年度会费报告中包含下列的陈述:”在缴纳会费时,我确保自己已履行了后续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同时该协会要求,在陈述报告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