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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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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1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出现的问题

1.1建筑防火设计问题

建筑消防系统、疏散通道或者烟通道是否安全畅通,报警系统设备和消防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转,这对于预防火灾、减少财产损失、降低人员的伤亡率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一些不到位,比如,一些建立在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设施,由于建造地点距离人员密集区较远,在发生火灾时很可能在第一时间无法发挥作用,从而丧失它应有的效果;另外一种情况是,虽然防火设施建造位置合理,但没有一个明确的使用参考,这仍然为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1.2建筑防火设施建造问题

从近年来众多的建筑火灾的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火灾几乎都是有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但由于建造时不到位,一些建筑防火设计或建筑设计师没有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要求,施工时同样没有注意周围环境有可能产生的问题,这才导致在火灾早期火势较小时,不能及时有效的控制火势,致使火势继续蔓延;另外,防火安全通道施工时质量不过关,在起火时,安全通道内进满烟雾,导致疏散时混乱踩踏,或者是安全通道禁不住火势,直接坍塌,造成人员无法退出火场。

1.3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问题

通过不断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这一条例已经日渐完美,内容越来越全面和成熟。但是随着现代建筑的复杂性,规范和理解过程中,总会有一些偏差。对于一些专业术语的解释有点模糊,比如,安全通道的净宽度和空间防火线等等的要求不很明确,所以有些规定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针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出现问题的解决策略

2.1规范建筑防火设计

在规范防火设计时,有以下几个方面要点:排烟设施的设置,在各种建筑及娱乐场所中,都要设有排烟设施,因为在建筑物火灾时会产生大量浓烟,不但妨碍疏散而且会使人中毒甚至死亡。因此,地下建筑、高层的楼梯间、走道与消防电梯,都应该按照情况安排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的设施。设置有效地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类似于在居民小区里的某条环形车道,可以在火灾发生时供车辆通行。与道路的设计相结合,在建筑物四周设置适宜的消防通道,以保障火灾发生时消防车畅通行驶,能够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有效的疏散通道以及灭火装置,要减小火灾伤亡率,防微杜渐,那么在烟熏中毒和房屋倒塌而遭到的严重的伤害时,必须尽快撤离,因此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得少于两个,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需设立更多的出口,另外,疏散通道上还要设置紧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

2.2监督建筑防火建造

无论多么完美的国家防火标准,,如果没有严格地执行,不采取要求规范,不认真学习国家标准要求,不落实文件精神,国家标准的出台以及建筑设计防火代码,它们的真正价值将会无法发挥出来。为了确保坚决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无论是当地行政部门或设计单位的监督机构都应加强责任主体意识,积极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的规定,坚决执行国家建筑防火的相关规范,监督施工安全,从而避免在设计和施工中出现漏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存在。另一方面,从设计单位到施工单位,以及监管单位,都应该加强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宣传,加强建筑防火规范的执行,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政策和法规,促进建筑消防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国防治火灾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进行防火安全队伍建设时,要让每个人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主动学习建筑规范及消防法规,明确各种注意事项,保证在平时工作中不会忽视每一个细节;另外,在作为防火工作主题的同时,还要扮演另外一个角色,内部监督的角色,在工作的同时,对内自省,确保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则的坚决执行,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建筑防火的能力。

2.3修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

第2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

关键词:天然水源,枯水,流量保证率,初期火灾,消防水泵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 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我国颁布最早、包含内容最广,涉及专业最多的一部重要的消防设计规范,它对我国的建设事业起到了重大作用。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消防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提高,曾几经修订,不断完善。目前根据需要又将再次修订,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为此就下列问题谈些不成熟的看法,供修编者参考。

1消防水源及水质

1.1天然水源 用水灭火的历史悠久并确有实效,所以至今人们仍把水作为主要灭火剂。天然水源、市政给水管网历来被视为可靠的消防供水来源。但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市政和企业供水管网的不断完善、消防手段及所采用灭火设施的增多,目前一般以供水管网作为消防水源为多。但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条件不尽相同,现行规范仍允许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的来源。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从总体上看应该说是可行的,但如何确保其可靠、安全及与现行规 范的要求相匹配,尚有些问题需要注意,并应有相应的规定加以明确。

1)现行规范第8.1.1条规定:”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但地表水的取水是按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来设计,按绝对最低水位设计是不可能的。所以规范应对保证率作出规定。该条的条文说明指出:”一般情况下,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的天然水源的保证几率应按25年一遇计算”。笔者认为,对取水保证率的确定,应按所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危险性等区别对待,而不宜一视同仁。而且当某个建筑物必须绝对保证消防用水时,以天然水体为消防水源的同时,必须设有消防水池。

2)从天然水体中取水灭火,一般有两种方式即用消防车取水灭火和用泵取水,用管道输送,在管网中设置消火栓等设备。对于后者应该明确是否和一般的市政管网供水的要求相同,如双管供水、环状管网等;是否允许平时空管。对于前者,应按建筑物所需的室内、外消防水量配置消防车库,而消防车库与建筑物的距离应有明确规定。

3)当以海水为消防水源并采用泵抽送的方式时,由于目前的消防设备与管道均为金属制品,而海水的腐蚀性大,若常年把海水贮于管道内是不合适的,那么是否允许平时为空管。若按现行规范要求,管网中平时应贮存有一定压力的水,则必须解决管道、设备的防腐问题。或平时有足够的淡水充满管道,当火灾发生时,泵抽海水灭火。若这些条件不满足,海水作为消防水源的可能性不存在。

1.2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贮水也是一种消防水源,按现行规范规定,水池的贮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以消防水池作为唯一水源时,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对于室内设置消防设施,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自成一个系统,而室外管网能满足或部分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则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的不足部分,现行《高规》采用的方式可以参照。

1.3消防水质

目前对消防水源的水质无任何要求,似乎只要是水均可作为水源。但若用含有油的水体作为水源,显然存在危险性;直接采用高浊度的水作为自动喷水系统的水源也是不合适的;再如游泳池水具有腐蚀性(目前泳池的循环水管一般都采用塑料管),若把这类水长期贮于消防管内也将存在隐患。所以对于消防用水的水质,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提出适当的要求是有必要的。

2消防用水

2.1城市消防用水

本规范虽然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但其消防给水部分是包含了市政消防的内容,如果这次修编仍保留该方面的内容,则应加以完善。

1)城市消防用水量是设置水厂,铺设管网所需考虑的要素之一,所以应对不同规模的城市提出不同的消防用水量要求。目前我国一些城市规模扩大,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增多(有的城市人口已超过1 000万)所以应该增加超过100万人口城市的消防用水量要求。虽然一些大、中城市已建有较完善的供水系统,但由于城市发展速度较快,新建的居住小区、开发区不断增加,如果市政建设不能跟上,以至当火灾发生后,给水管网无水可供的状态出现,其后果十分严重这一点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重视。

2.2室内、外消防用水

1)对建筑物而言,消防用水分室内、室外两部分,现行规范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 用水量表是按建筑物单一用途划分,而现在有些建筑物包含有不同的用途,如一些开发区内的企业把厂房、库房、办公室,甚至宿舍合建在一幢楼内,如何正确、合理地确定其消防用水量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按其中要求用水量最大的数量作为设计依据,还是按所占体量最大的作为确定建筑物类型的依据,以此来确定消防用水量,这是我们希望新修编的规范能给予解决的问题。

2)现规范的第8.4.1条规定:”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由于室内水消防系统或需用水的消防系统有多种,而这些系统的设置要求及用水量另有规定;实际上该条文是指需设消火栓系统的场所。所以该条应改为”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其所列的水量表也是指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3消防设施

作者认为,最初对于该类建筑的灭火主要立足于消防车。”TJ16-74”版《规范》第125 条规定:”当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应设固定消防泵。”也就是说当消防水箱能满足最不利消火栓水压时,并不要求一定设消防水泵,这是因为其灭火立足点并不在于消防泵。所以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室内消防用水量(考虑消防车在10min内能到达火场)。因此当时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确实仅考虑用于扑救初期火灾(当时的规范对消防水泵的电源未提任何要求)。而现行规范对消防水泵的电源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加强了消防水泵作用。消防水泵已不仅仅用于扑救初期火灾,而要求在初期火灾用水量用完前启泵,参与灭火全过程。当然,对于该类建筑,消防车灭火仍然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如何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条件,正确、合理地配置消防设施,有必要再作探讨。

1)当城市管网的水量、水压能满足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要求,则采用直供。当水量不能满足时应设消防水池;若采用消防车灭火时,该水池应尽量设于室外,若设于室内,则在室外路边有吸水口。当水量满足而水压不能满足又采用消防水泵供水灭火时,可与市政管网串接。若当地有关部门不允许串接,则可设吸水井(吸水井的容量要作出规定)。

2)现规范对哪些场所需设消防泵未作具体规定。笔者认为该类建筑物虽然不能再完全立足于消防车,应考虑使用消防泵扩大自救能力,但消防车的扑灭火灾效果仍应肯定。所以对不同的建筑物应有不同的对待。对于厂区及一些大型的公共建筑,设立消防泵无疑是必要和可行的。因为他们可以对工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组成业余消防组织,而使其具备一定的自救能力。而对于一般的居民住宅,应该立足于依靠专职的消防人员扑救为主,因为对于一般的居民来说在突发事件中操作消火栓有一定难度,尤其对老人、孩子而言还可能出现危险,也就是说不按具有自救能力考虑。境外的一些楼房的室内消火栓不配龙带。国内的专职的消防人员也是携带龙带赴火场扑救(一般认为消火栓箱内的龙带可靠性差),鉴于上述情况,其室内消火栓可由消防车抽水供给。国内有些城市曾采用下述方式:住宅楼内设消火栓,管网接消防水泵接合器,依靠城市消防车升压供水。当然采用上述方式必须满足两个条件:a.市政管网的供水能满足室内外的消防用水量,否则应设消防水池;b.在该建筑(群)的周围应有具有足够消防能力的消防车库(其距离应有规定)。

4 结束语消防的意义重大,但尚未引起普遍重视。因认识的差异,设计者、投资方、管理部门常有分歧。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避免因理解的偏差而造成浪费或者留有隐患酿成大祸,我们希望《规范》能更加明晰、可操作。

参考文献:

第3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款;研究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新高规》)经局部修改后,已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在对《新高规》宣贯和执行过程中,笔者对其某些条款理解与事实中,尚存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现将其做以简单归类与同行商榷。

1.部分概念的不严密性

如对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

在“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中提出了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原《高规》中没有给商业服务网点定义,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对商业服务网点概念理解的偏差,本次修改后,在《新高规》的2.0.17条中定义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结合1.0.3.1条和2.0.17条的文字表述,出现了如下问题:

在1.0.3.1条中明确指出居住建筑只能是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才能定性为居住建筑,并按照10层来区分是否是高层建筑。而在2.0.17中却规定商业服务网点可以是二层。这就从文字上出现商业服务网点如果是二层的话,该建筑物不能按照居住建筑定性,则被判定商住楼。笔者从规范条款的理解上看,应该是居住建筑的首层的商业服务网点不能超过2层。但条文的文字上看却能出现其他的理解,属于严密性不够。

2.部分规定的不合理性

2.1对于防火分区面积的不合理

按照《新高规》一类建筑的防火分区在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后,最大分区面积为2000m2,地下为1000m2。而对于商场则可以达到地上4000m2,地下2000m2。这很显然是不合理的规定,防火分区是能在以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它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它既是控制火灾蔓延的区域,同时也是人员安全疏散的区域。其面积大小主要是消防队控制火灾的能力及使用建筑物的人员疏散要求。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与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比较,其内部的火灾荷载多,人员密度计其人员疏散能力明显差,但其防火分区却允许大于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如果只是考虑商场的营业面积的需要,而没有足够的安全评价,这是很危险的,如果对其分区的允许是经营和安全同步考虑的,那其分区面积也应该适用于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毕竟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是有各个具有防火分隔功能的房间组成的,其火灾扩散速度和火灾周界要远远小于商场建筑,人员密度则更少于商场。

2.2防排烟系统出现真空

在《高规》8.1.3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也就是说高度在24m和32m之间的二类高层不做防排烟考虑。而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却规定了24m以下的建筑物也需要设置防排烟。这样综合两本规范,我们不难看出在32m以上和24m以下都有规范条文约束,而在24m以上和32m以下范围内的高层二类建筑中,却没有相应的规范约束防排烟系统的设置,造成空白。

3.对设置要求前后矛盾

3.1对防火卷帘的耐火等级与设置部位

在《新高规》下列几个部位提出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5.1.5.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对上述几个条文在实施与理解上,出现了很大的误区,5.1.4条和5.1.5条对防火卷帘的要求只是提及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并且在5.1.5条文解释中还明确了是指复合型防火卷帘。而5.4.4明确提出防火卷帘是使用特种防火卷帘,并且在条文说明中对复合卷帘和特种卷帘分别详细说明。5.4.4条,从条文上看是指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在不采用水幕保护的前提下,只能采用特种防火卷帘做防火分区分隔。而5.1.4和5.1.5条款中设置防火卷帘的部位也是防火分区的分隔,但规范却没有说明,甚至在条文说明中阐述使用复合卷帘,这与5.4.4的条文有矛盾。

笔者认为5.1.4和5.1.5对防火卷帘的使用应该给予明示,如果是采用特种防火卷帘,就不应在条文中再提及耐火等级大于3.00h的复合防火卷帘。以免造成混乱。

3.2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

第4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措施

中图分类号:[TU20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中高层建筑的建设日益增多,并且其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内部空间的设计有不断增大的趋势,建筑内部功能日趋复杂,建筑本身火灾危险性相应增加。高层建筑结构复杂,一旦发生火灾,其迅速蔓延的可能性大,扑救难度高,容易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消防系统的设置要根据技术的可靠性、实际的可操作性、经济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只有技术可靠、实际操作方便, 才能确保安全和可靠性

一、高层建筑中消防体系设计的重要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中的电器增多,装修档次越来越高, 气体能源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从而使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危险性增大。据统计, 近年来居民家庭火灾增多、人员伤亡所占的比例呈整体上升趋势,其中由于电线和用电器具短路、超负荷、接触不良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火灾高居榜首。

首先,家用电器越多,用电负荷越大,再加上大多数装修施工人员,并非是具有资质的家装公司, 而是没有经过系统学习的个体水电工人。电气施工相当不规范,导致由于电路故障发生火灾的事件屡屡发生。装修档次越高, 采用的可燃, 易燃物品越来越多。

其次,随着收入的增加,家庭中贵重物品越来越多,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据笔者分析,一般家装的花费在五万至十五万之间,高档的则花费更高,家庭中的奢侈品、工艺品、收藏品的价值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现如今,一个中档住宅楼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是很惊人的。而且,发生火灾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员伤亡,这部分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进行评估的。

二、高层建筑中消防设计措施

1、防火分区的划分

(1)合理的结构耐火能力

根据分析可知,设计建筑综合体时所采用的结构材料和构件要有一定的耐火性能和耐火极限,要能保证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不致于把整栋建筑物烧垮,要有足够的时间给人员疏散以及消防员灭火。

在建筑设计时,建筑材料以及构配件的选用有一定的灵活性,建筑设计人员负有合理选择各种材料的责任和重担,要在保障一定的耐火能力的同时,了解各种构配件的性能,结合设计实例,选用既经济又合理的构配件,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经济。

(2)合理的防火分区

由于在实际的火灾中,火焰和烟气蔓延速度很快,人员撤离的速度往往跟不上,所以必须合理设置水平和竖向防火分区,将火灾局限在界定的范围内。可采用的分隔措施有防火墙,防火卷帘与自动喷淋,水幕分割等,对达不到要求的情况要采取特殊措施进行补偿设计。

(3)合理的防烟分区

在火灾中形成的烟气是威胁人身安全的主要因素。合理设置防烟分区,可以有效限制烟气扩散的面积和速度,减小受灾面积,有利于延长可用安全疏散时间,。防烟分区一般根据建筑综合体内部功能和空间形式进行划分,可以按其用途、面积、楼层进行划分。合理划分防烟分区,可以减少防排烟系统,大量节约投资。

2、安全疏散设计的合理布置

(1)在我国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 50045-2005)(以下简称“高规”),该规范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楼层不宜超过15层的原因是:发生火灾时集聚在第十五层左右的避难层人员,不能再经楼梯疏散,可由云梯车将人员疏散下来。目前国内有部分城市配有50m 高的消防云梯车,可满足15层高度的需要。

考虑到初期火灾因素,烟雾浓度低,火灾燃烧面积不大,主体结构不被破坏,建筑倒塌的概率低,选择避难层和停机坪疏散较为科学合理。

(2)高层建筑的高度高、层数多,人员集中。发生火灾时,烟和火通过垂直通道或各种管井向上蔓延速度快。由于垂直疏散距离长、人流密集使疏散困难。因此,要求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能使起火层的人员尽快脱离火灾现场。处于两个楼梯之间或是外部出口之间的人员,当其中一个出口被烟火堵住时,可利用另一处楼梯间或出口达到疏散的目的。高规6.1.1.2条住宅建筑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是人员疏散分流,并减少户型设计中面积压力。

如遇到两个主体建筑高度不一致,可由图示表示设置屋顶疏散。

3、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

(1)合理设计防烟系统

高层建筑的裙房需设置排烟系统, 防烟的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并且楼梯间每一层都要设置一个常开的通风口及多叶送风口; 进、出空调机房的送回风管上设防火调节阀; 地下车库设机械排风兼排烟系统, 自然补风; 避难层的机械加压送风。

(2)防排烟设计的防火措施

在进行通风防烟系统施工时, 通风、空调和排风管道需要用不易燃的材料来建造; 空调风管应采用离心玻璃棉材料, 防止其易燃; 消防中心需要可以控制空调的通风系统, 可以随时发出指令, 控制其运行。

4、消防电梯设计

电梯作为高层建筑垂直交通主要途径,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消防电梯主要功能是为消防队员提供来火、抢救伤员的交通工具,它仅仅作为垂直交通工具与普通电梯并无区别,但作为完成特定消防功能的消防电梯,其设计必须具备以下两点。

(1)消防电梯要有完备的火灾紧急控制功能,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控制中心可以强迫全部电梯返回首层,其中工作电梯的电源暂时切断,应急电源自动投入, 只有消防电梯可以继续运行,供消防队员补救火灾、抢救伤员、运送灭火器材之用。

(2) 消防电梯要设置一套避免火灾损害电梯及电梯内人员的技术措施,如防止烟气进入电梯的消防前室等,使消防电梯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成为安全的垂直交通工具。

5、建筑专业与其它专业有关的的问题

(1)消防增压泵、消防水箱的设置

高规7.3.5 规定: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高位消防水箱应满足压力、储水量等的相关规定,且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

建筑专业需配合相关专业进行水箱位置的预留。

在高位水箱的水位差不够的情况下,设计中一般在高位水箱处设置消防增压泵。消防水泵房分为独立设置及设置在建筑内部两种。独立设置需保证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及应设甲级防火门;设置在建筑首层的出口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的,其出口应止直通安全出口。

(2)高层建筑消防报警系统的设计

从目前高层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情况看,大部分都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大多采用感烟型,设置在电梯厅、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为烟气要从户内穿过密闭性能良好的分户门到达探测器,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起不到早期发现火灾的作用,同时大大增加了物业维护管理的费用。

在设计时应从早期发现火灾,节约投资和维护费用的角度出发,合理地配置。火灾报警系统宜结合楼宇智能化设计统盘考虑,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传感器件纳入智能化系统之中,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现在国内已生产出集火灾探测、电视监控为一体的摄像探头,平时作为楼宇安全监控,火灾时自动切换到火灾报警模式,并显示报警部位, 经济有效。

总之,高层建筑消防系统设计应严格按《高规》执行,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强调设计时要根据技术的可靠性,实际的可操作性,经济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只有技术可靠、实际操作方便,才能确保安全。

参考文献:

[1] 李国锋. 浅谈高层办公楼消防设计——以某高层办公楼消防设计方案为例[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09(02)

第5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

我国早期建筑受技术水平及设计发展水平的限制,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发展的并不是很理想,建筑火灾曾多次发生,给人们的生命造成里极大威胁,使人们的财产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进步,以及在民用建筑设计水平不断提升的影响下,建筑防火技术也同样取得了巨大进度。下文主要就建筑防火技术中几个关键部分加以论述,在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如果能够将这些防火技术综合的加以运用,我国民用建筑工程防火性能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

2.1建筑材料的选择与运用

通过对民用建筑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可以发现,很大一部分火灾是由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点过高所引起的,由此可以看出建筑装修材料对防火的重要性。建筑材料所引发的火灾危害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在于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装修材料选择的过程中将经济效益摆在了设计工作的首位,忽视了对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的考虑,选用的材料由于燃点过高容易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引发火灾。另一方面是建筑材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火灾发生后影响人员的撤离,同时也为消防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为此建筑设计人员要想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就必须把好建筑装饰材料关,从材料的选择与运用入手,努力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

2.2民用建筑建筑结构设计中所蕴含的防火技术

建筑防火设计中,建筑构造是比较容易处理,但又是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防火墙不宜设在U字形或者L字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交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紧邻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水平距离小于2h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二是,管道井应每隔两层或者三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每层分隔。井壁上的检修门为丙级防火门。三是,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封闭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房间门窗。消防电梯应每层停靠。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目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是考虑保护钢筋不被锈蚀,而没有考虑发生火灾后,高温对钢筋的影响,为了避免钢筋在火灾时变形过大,降低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在设计时应适当增大钢筋保护层厚度”特别对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保护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最小厚度,比普通混凝土构件还小,这样耐火性能更差,必须采取加大钢筋保护层厚度,或吊装后下表面抹灰等保护措施,提高耐火极限,达到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

2.3建筑设计中平面布局与设置对民用建筑防火的影响

建筑设计中的平面布局及设置对有效避免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发生后的损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一些公共场所建筑设计的平面布局对防火所起到的作用更为突出。建筑防火设计要严格的参照具体的建筑设计防火相关规定加以执行,并将建筑防火问题纳入到建筑设计考虑的范畴当中,从工程建设之初建筑设计开始加强建筑防火。设计当中的平面设计和布局要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具体规定。对建筑防火起关键作用的便是平面设计和布局。以商场和幼儿园在建筑设计中的平面布局为例:商场作为人员相对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的紧急撤离与疏散显得格外重要,为此商场营业挺通常情况下不应设在地下三层或是三层一下。幼儿园中主要是小朋友,一旦发生火灾小朋友在危险状况下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撤离能力是非常弱的,为此幼儿园不已设置在高层建筑物的高楼层内,此外为保障儿童在火灾现场安全撤离,还要针对幼儿设计专门的单独出入口。

2.4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对安全疏散问题的把握

疏散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内容,设计当中主要考虑疏散的距离、宽度和楼梯间三方面的内容。在这三个方面中又一疏散距离为设计重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对疏散距离这一问题有着具体明确的规范,但在具体的设计当中对撤离距离的把握还应注意一下加点问题:

第一,在具体的设计当中,例如高层建筑中主要的公共性活动空间内部各点距离最近的疏散口的最短距离应维持在三十米以内,其它房间最远一点与疏散口的距离也应维持在十五米以内,上述两点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详细的规定,但在具体的设计当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加以注意。

第二,房门与房间内部之间的距离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要被控制在袋形走道两侧的最大间距之内,如果建筑内部装有自动喷水灭火器,此种情况下房门与房间之间的距离可以增加规定距离的四分之一。

第三,对于某些情况,像丁字形内走道的距离,可按照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的要求考虑,其中袋形走道部分的长度应加倍计算。安全出口的概念也是容易经常混淆的问题,能否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口当作安全出口许多时候会出现疑问。对于地下空间而言,规范中比较明确的规定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阐明,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和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时,可以设一个安全出口。由此推断,安全出口主要是指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或外门,在某些条件下,通向邻近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可以当作安全出口。

2.5民用建筑设计中的防火和防烟分区设计

防火分区面积的确定,主要应该考虑最大防火分区的限定与防火分区有关的防烟分区问题也是一个经常容易出现疏漏的问题。首先,一般情况下防烟分区仅限于高层建筑和地下车库《,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六米的房间应设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其次,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最后,多层建筑中,地下公共场所、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燃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排烟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等设防烟、排烟设施的房间内也应该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标准,即每500m2设置防烟分区。

第6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7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

关键词:民用建筑;防火技术;综合运用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我国早期建筑受技术水平及设计发展水平的限制,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发展的并不是很理想,建筑火灾曾多次发生,给人们的生命造成里极大威胁,使人们的财产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进步,以及在民用建筑设计水平不断提升的影响下,建筑防火技术也同样取得了巨大进度。下文主要就建筑防火技术中几个关键部分加以论述,在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如果能够将这些防火技术综合的加以运用,我国民用建筑工程防火性能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 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

2.1 建筑材料的选择与运用

通过对民用建筑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可以发现,很大一部分火灾是由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点过高所引起的,由此可以看出建筑装修材料对防火的重要性。建筑材料所引发的火灾危害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在于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装修材料选择的过程中将经济效益摆在了设计工作的首位,忽视了对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的考虑,选用的材料由于燃点过高容易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引发火灾。另一方面是建筑材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火灾发生后影响人员的撤离,同时也为消防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为此建筑设计人员要想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就必须把好建筑装饰材料关,从材料的选择与运用入手,努力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

2.2 民用建筑建筑结构设计中所蕴含的防火技术

建筑防火设计中,建筑构造是比较容易处理,但又是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防火墙不宜设在U字形或者L字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交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紧邻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水平距离小于2h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二是,管道井应每隔两层或者三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每层分隔。井壁上的检修门为丙级防火门。三是,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封闭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房间门窗。消防电梯应每层停靠。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目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是考虑保护钢筋不被锈蚀,而没有考虑发生火灾后,高温对钢筋的影响,为了避免钢筋在火灾时变形过大,降低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在设计时应适当增大钢筋保护层厚度”特别对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保护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最小厚度,比普通混凝土构件还小,这样耐火性能更差,必须采取加大钢筋保护层厚度,或吊装后下表面抹灰等保护措施,提高耐火极限,达到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

2.3 建筑设计中平面布局与设置对民用建筑防火的影响

建筑设计中的平面布局及设置对有效避免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发生后的损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一些公共场所建筑设计的平面布局对防火所起到的作用更为突出。建筑防火设计要严格的参照具体的建筑设计防火相关规定加以执行,并将建筑防火问题纳入到建筑设计考虑的范畴当中,从工程建设之初建筑设计开始加强建筑防火。设计当中的平面设计和布局要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具体规定。对建筑防火起关键作用的便是平面设计和布局。以商场和幼儿园在建筑设计中的平面布局为例:商场作为人员相对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的紧急撤离与疏散显得格外重要,为此商场营业挺通常情况下不应设在地下三层或是三层一下。幼儿园中主要是小朋友,一旦发生火灾小朋友在危险状况下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撤离能力是非常弱的,为此幼儿园不已设置在高层建筑物的高楼层内,此外为保障儿童在火灾现场安全撤离,还要针对幼儿设计专门的单独出入口。

2.4 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对安全疏散问题的把握

疏散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内容,设计当中主要考虑疏散的距离、宽度和楼梯间三方面的内容。在这三个方面中又一疏散距离为设计重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对疏散距离这一问题有着具体明确的规范,但在具体的设计当中对撤离距离的把握还应注意一下加点问题:

第一,在具体的设计当中,例如高层建筑中主要的公共性活动空间内部各点距离最近的疏散口的最短距离应维持在三十米以内,其它房间最远一点与疏散口的距离也应维持在十五米以内,上述两点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详细的规定,但在具体的设计当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加以注意。

第二,房门与房间内部之间的距离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要被控制在袋形走道两侧的最大间距之内,如果建筑内部装有自动喷水灭火器,此种情况下房门与房间之间的距离可以增加规定距离的四分之一。

第三,对于某些情况,像丁字形内走道的距离,可按照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的要求考虑,其中袋形走道部分的长度应加倍计算。安全出口的概念也是容易经常混淆的问题,能否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口当作安全出口许多时候会出现疑问。对于地下空间而言,规范中比较明确的规定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阐明,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和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时,可以设一个安全出口。由此推断,安全出口主要是指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或外门,在某些条件下,通向邻近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可以当作安全出口。

2.5 民用建筑设计中的防火和防烟分区设计

防火分区面积的确定,主要应该考虑最大防火分区的限定与防火分区有关的防烟分区问题也是一个经常容易出现疏漏的问题。首先,一般情况下防烟分区仅限于高层建筑和地下车库,《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六米的房间应设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其次,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最后,多层建筑中,地下公共场所、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燃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排烟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等设防烟、排烟设施的房间内也应该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标准,即每500m2设置防烟分区。

总结

通过前文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引发建筑火灾的因素多种多样,为尽量较少和避免建筑火灾的发生,建筑设计工作者们要从建筑工程的总体上加以把握,在建筑设计的每个环节与部位都充分考虑考虑建筑防火问题,并将各种防火技术充分的运用到建筑设计的各个环节当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居住空间。

参考文献

第8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

关键词:防火分区;消火栓;消防水池;水表设置;给水管道敷设

中图分类号:TU8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3954(2013)21-0352-02

1 消火栓的设置是否应该防火分区设置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明确规定应按防火分区布置消防栓。《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05-95(2005年版)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建议都应该按防火分区进行布置消防栓。

2 七层跃八层住宅,是按七层住宅还是八层住宅定性,是否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问题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2条注2“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1.6条“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3)对于住宅层数的确定,这2本规范的规定有矛盾。笔者建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P1第1.0.2条注2和P121~122第1.0.2条1款条文说明的要求执行,即顶部跃一层可不计层,对于7跃8住宅,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3 关于电梯前室的消火栓是否计入消火栓总数内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8.4.3条,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05-95(2005年版)第7.4.6.8条的内容相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条第2款条文解释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未明确,且与统一技术措施有矛盾;笔者认为可以将住宅电梯前室消火栓可计入消火栓总数内,公建电梯前室消火栓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但消火栓尽量不设置在(非消防电梯)前室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己明确电梯前室内的消火栓不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规范组意见:高层公建电梯前室内的消火栓不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内,住宅可以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内。

4 关于消防水池的问题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2条第4款: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是否可分设独立的喷淋水池和消火栓水池?笔者认为不宜分开设置,原因是不利于消防水池检修、清洗时消防用水的安全。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2条第5款:消防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因总平限制在设计中较难执行,且强条出现“不宜”较不妥。笔者认为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不宜小于15m,当确有困难时,可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规定,不应小于5m。建议可不判违反强条。

5 水表设置问题

关于水表设置。长期以来,我国住宅水表均设于室内厨房或卫生间等用水集中处,对于用水点较多且分散的住宅,有时甚至一户内设多个水表。近年来,水表设于户内而引发的诸多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入户抄表扰乱人们的正常生活及可能导致的入户抢劫,使住宅私密性及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管理人员抄表不易且抄表劳动强度大:个别用户偷水而管理部门无法制止及处罚等。由于这些问题的产生,水表出产己成为必然的选择。为此,国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规定:住宅建筑应装设分户水表,分户水表或分户水表的数字显示宜设在户外。水表出户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分户水表集中设于屋顶(水箱供水)或底层空间内(变频供水)。这种方式常用于多层单元式住宅中。一般一个单元梯位水表设一个水表井(箱),分户水管沿室内管井或建筑外墙引入户内。其优点为;抄表方便,抄表人员劳动强度低,可以杜绝用户的输水行为。缺点是:管材耗量大,管道水头损失大,需占用较大空间的管道井,如设于外墙则易影响建筑外观,分户支管不易检修。

(2)水表设于楼梯休息平台处。给水立管设于平台处,每户设一水表箱;将水表箱嵌入休息平台两侧墙体中。其优点为:分户支管短,较节约管材,管道水头损失也较小,缺点是:水表分散设置,抄表人员劳动强度较大;通常室内消火栓箱也明设于休息平台处,因而使本来就拥挤的休息平台更为局促,给住通行带来不便。

(3)水表每层集中设于水表间内,分户水表整齐靠于墙面。其优点同方式2相同,缺点是:分户管道必须沿公共走道楼板下引入室内,因而走道内要求设吊顶。

(4)将传统的普通机械式水表改换为远传水表或IC卡智能型水表。远传水表计算准确且无需抄表,此卡表需用户预存入一定数额水费,将充值后的IC卡插入水表的读码器中即可用水。由于远传水表和IC卡表价格相对昂贵且在技术上仍存在一定问题,因而在实际工程中尚未得到广泛应用。

以上几种水表出户方式,各有其优缺点,具体在工程实际设计中采用何种方式,应由设计入员根据住宅的性质、档次及当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

6 给水管道敷设问题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16条规定;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虽然规范有此规定,但在笔者所了解的大部分住宅设计中,由于存在各种问题,真正能做到这一点的尚不多见。于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上下层住户因排水管道漏水而导致的各种纠纷、影响邻里关系。作为工程设计人员,应在设计时努力解决这一问题。在此,笔者提出一些做法以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6.1 厨房排水管道设置

厨房洗涤池排水支管可直接在楼板上接入排水立管。而对于厨房是否设地漏,目前还存在较大争议。笔者建议厨房内不设地漏:现代生活中厨房地面一般己很少用水冲洗,少量的溅水用抹布就可完成地面的清洁,厨房地漏由于长时间无水补充,水封内存水蒸发后臭气反由地漏进入室内。同时,取消地漏还可避免地漏排水支管进入下层户内空间。

6.2 卫生间排水管道设置

为了不使卫生间污水横管进入下层户内空间,排水管道的敷设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卫生间地面楼板下沉,污水横管设于下沉室内。这种方式对排水管道的施工较为方便,但检修管道则十分不易。在实际工程使用过程中,经常发生下层住户靠卫生间处楼板及侧墙发生渗漏现象。由于无法查找出漏水的原因,……上层住户只能将整个卫生间地面凿开重新翻修,凿开后才发现下沉室内积满水,积水经侧墙渗入下层。分析产生积水的主要原因有:卫生间地面防水未处理好,地面水渗透入下沉室;部分给排水管道漏水进入下沉室。针对以上原因采取的措施有:严格做好卫生间地面的防水处理及下沉室四周的防水处理;卫生间内所有给排水管道应经严格试压住水试验后方可暗封管道:建议在下沉室侧面设置侧排地漏,以排除可能出现的积水。

第9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

关键词:TFT-LCD,建筑消防设计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目前我国虽已拥有多条TFT-LCD生产线,不同规模的液晶面板生产线均有各自的产品定位,8代线主要针对55英寸以下的产品。从玻璃利用率、切割数量以及产线柔性化、收益率等因素考虑,8代线从提高效率、扩大产品覆盖范围、应对市场变化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在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新建一条第8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线。

本人有幸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国内第一条第8代TFT-LCD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结合项目实际,浅谈一下该项目的建筑消防设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选址及用地规模

本项目用地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C1、C2、C5、C6地块,该4个地块均位于京津塘高速公路东北侧,二者的最小间距为290米。用地西南侧为经海一路,东北侧为经海三路,东南侧为科创十街,西北侧为城市绿化带和科创街。用地平面大致呈长方形,长约685米,宽约550米,总用地面积3.72万平米。

2、项目建设内容

全厂按功能分为厂前区、生产区、动力及生产辅助区,其中:厂前区由办公楼、传达室及大门、停车场、绿地等组成;生产区按生产性质及工序分为三个主要厂房,包括阵列厂房、成盒及彩色滤光片厂房、模块厂房;动力及生产辅助区包括综合动力站、废水处理站、化学品车间、化学品库、特气车间、资源回收站等建筑。

各建筑相对关系详见附图1-1。

图1-1总平面布置图

二、建筑消防设计

本项目全厂主体建筑包括阵列厂房、成盒及彩膜厂房、模块厂房,其中阵列厂房和成盒及彩膜两栋厂房均为超大型洁净厂房,生产工艺对建筑空间及消防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因此本文仅对阵列厂房进行建筑消防设计介绍。

2.1 建筑概况

1)本建筑分为核心生产区、支持区和办公区三部分。核心区为二个洁净生产厂房上下叠加,位于建筑中央,每层又分为下回风夹层、生产层、静压箱层三层空间构造。

2)建筑占地面积:65686m2;建筑面积:276301 m2,其中:洁净区面积:81638m2 ,办公区面积:49905 m2。

3)建筑层数及高度:

核心生产区:四层,建筑高度36.30m

支持区:四层,建筑高度32.35m

办公区:七层,建筑高度36.30m

4)建筑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核心区屋面钢筋混凝土框架柱、钢梁+DECK板浇混凝土结构,卷材防水保温屋面。

5)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

6)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丙类高层工业厂房,办公区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7)建筑耐火等级:Ⅰ级

2.2 建筑剖面形式

TFT-LCD生产工艺要求大跨度连续空间,本建筑即为生产工艺相同的两栋大型厂房上下叠加而成,以减少厂房间物流运输的距离,提高生产效率;洁净生产区四周被空调机房、变配电间、纯水站房等动力用房、办公区等功能区包围,减少热传导,以保证洁净室恒温恒湿的环境要求,同时减少动能传输距离,高效节能。

该建筑空间剖面关系见附图2-2。

图2-2ARRAY 厂房空间剖面图

三、建筑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

3.1 建筑防火分区设计

一层、二层核心区(含二层玻璃供应间)为一个防火分区,分区面积为:46468.72m2,三四层核心区为一个防火分区,分区面积为:45893.51 m2。

2009年7月颁布实施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6.2.3:“洁净厂房内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的洁净室(区),在关键生产设备设有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obs/m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后,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第6.2.4 条:”洁净室的上技术夹层、下技术夹层和洁净生产层,当按其构造特点和用途作为同一防火分区时,上、下技术夹层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但应分别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本建筑根据规范的相关规定,采取规范描述的相关消防措施。故将核心区及下夹层划为一个防火分区,满足规范要求。

支持区根据平面布局,东北侧支持区每层为二个防火分区,分区面积分别为:3423.12 m2、4475.0 m2。

南侧支持区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分区面积为:1982.84m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第3.3.1条有关规定,丙类一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厂房防火分区面积上限为3000m2。当厂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分区面积可提高1倍,至6000m2。本建筑支持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满足规范要求。

办公区每层三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2465.59 m2,2195.98 m2、2062.41 m2。

办公区按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进行防火设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的第5.1.1条有关规定,一级耐火等级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防火分区面积上限为1500m2。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分区面积可提高1倍,至3000m2。本建筑办公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满足规范要求。

详见附图2-3防火分区示意图。

图2-3防火分区示意图

3.2 安全疏散设计

本建筑根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及于2009年7月颁布执行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进行安全疏散口及疏散距离的设计。每个防火分区保证至少2个安全疏散口,同一防火分区的2个疏散口距离保证5米以上。

本建筑支持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3.7.4条规定,一级耐火等级的丙类高层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上限为40m,进行安全疏散距离设计。其中东北侧支持区设置6部疏散楼梯,西南侧支持区及办公区共设置7部疏散楼梯,楼梯间最大间距远小于80m,满足规范要求。办公区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第6.1.5条进行安全疏散距离的设计,共设置6部疏散楼梯间,楼梯间间距小于80米,满足规范要求。详见附图2-4洁净区疏散距离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