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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4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5-0093-02
一、现状与困境分析
人类对大自然的总体需求与污染物排放量,早在1980年前后就已超过了地球的可承受能力,于是西方国家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尽情开发自然、大量排放废物、盲目奢侈消费的基础之上,他们通过技术优势和军事力量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占用了全球资源,他们将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留在自己环境良好的城市,而将高耗能重污染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更是透过一系列国际组织以及衍生出来的法律、条约和协议,控制了全球化市场,而占九成人口的贫弱国家在无知和无奈中变成了被富国操纵的市场和廉价劳力原料的供应地。当世界粮食大量投放于发达国家喂养畜禽的同时,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人为了生存与吃饭,使更多的森林、草原沦为耕地,更多的江河被截流灌溉,更多的土地被荒漠化,据统计,有17亿以上的人没有适当安全饮用水供应,30多亿人没有适当的卫生设备,目前地球上的动植物物种消失的速率较过去6 500万年之中的任何时期都要快上1 000倍,100多年前地球每4年灭绝一种动物,现在每年灭绝生物四万种[1]。发展中国家虽然可借鉴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的经验,但却没有足够的技术资金去治理污染,而且新能源技术也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限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即使依靠资源和廉价劳力优势,使GDP得以骤增,但很快却因为能源环境制约而不能持续,并且由于沿袭了传统西方工业文明的发展模式,其结果是带来了内部社会更大的不公平。
二、传统价值观和人性内在矛盾的局限性
(一)价值角度
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传统法对价值的定位一直来源于对人类自身利益(而且主要是眼前利益)的判断,没有清楚而深刻地认识到与人类的长久存在密切相关的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和整体价值。他所强调的是人类利益优先,而将人类以外的其他物质只作为人类利益的客体来看待。于是传统法律在其基本理念上就缺乏对环境利益保护的思想,以致传统法的任何手段和方法都只能以保护人类的权益和利益为主,环境的利益在此只能作为人类利益的“反射利益”而间接的受到保护,即使在某些称之为“环境法”或“环境保护规范”的立法中,由于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不知不觉地受到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影响,从而导致了这种类型的环境立法的形式与实质意义上的环境法的目的不相符合的问题。有学者指出,传统部门法不合环境保护目的性的根源在于传统的伦理观对自然和环境之固有价值认识的缺陷,它们是现代环境法得以兴起的法律缺陷的根源[2]。可见,传统价值观导致危及人类生存之自然基础的严重后果,比如,到20世纪后期,生态的严重失衡,自然资源的日趋缺乏以及世界范围内的粮食、水、能源等的危机,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它们制约发展的端倪。
(二)人性角度
人性存在着由安全到舒适、由物质到精神、由低到高的生存发展需求,这就决定了环境不仅要满足人类的生理生存需要,还要满足其更高级的舒适环境的精神需要。为满足这些需求,人类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能力大大增强,规模大大扩展,追求对自然的征服,追求利益最大化。这种 “急功近利”的人性又影响到发展观,人类把发展单纯看做一种经济现象,把财富的增长甚至财富的增长速度看做衡量发展的基本尺度,忽视了经济增长与自然、社会、人的协调一致,从而导致经济发展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分裂,比如,发达国家利用政治经济优势掠夺环境资源,造成富国愈富、穷国愈穷;当代人不计成本,实施“生态赤字”政策,导致了环境恶化和资源枯竭的危险后果,使未来人类的环境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使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的生存发生了危机。
总之,潜在的急功近利是当今价值主流,人们重视眼前和局部利益,重视自然的物质属性,而轻视生态和精神属性。这种人性的弱点造成了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生态正义观的确立有利于人类克服偏重于环境的经济属性而忽视精神尤其是生态属性的弱点。
三、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的思考
20世纪80年代,以美国黑人为主力军发动了一场新的民权运动,反对把黑人和少数民族社区用作污染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工厂厂址和有毒废物填埋厂。1987年小册子:《必由之路:为环境正义而战》,首次使用了“环境正义”来呼唤这场运动。1988年纽约大学出版社《环境正义》一书,从环境法的角度阐释了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出环境领域的公平、安全、效率等问题。1990年美国国家环保局又设立了“环境公平工作组”,促使环境公平概念为公众接受。此后,围绕环境正义和环境公平出现了一系列的概念,如环境非正义、环境不公平、环境民主、环境种族主义和歧视等,它们唤醒了黑人和少数民族的环境公平要求,有力地把这场运动向纵深发展,导致一系列相关的准立法和立法活动。例如,阿肯色州《在强影响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选址中实现环境公平法》、《1993年平等环境权利法》、克林顿总统的《第12898号行政命令――在执行联邦行动时为少数民族居民和低收入居民实现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模范法典》[3]等。尤其是1991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高峰会”,会上通过的重要文件就是《环境正义原则》,将美国环境正义运动推到了。另外,在全球的环境保护实践中实际存在着“富裕的环保主义与生存的环保主义”、“提高生活质量的环保主义与生活的环保主义”的对立。当第三世界、第四世界的环境保护运动被纳入“环境正义”的视野,“环境正义运动”就不仅涉及更广泛的地理范围,而且他的议题也仅仅从关注对有毒废弃物的不平等处理,发展为关注对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掠夺、对全球土著人的迫害、跨国企业对全球资源的撷取以及性别不平等等种种现象。
美国的这场运动引发了弱势群体(有色人种、穷人、后来扩展到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政治运动,得到大众与学者的声援。然而这一切又强烈地促使了人们对生态正义的呼唤,不断向纵深发展的环境正义运动由人们从不自觉的行为发展到有意识运动,其丰富多样的表现形式与不断发展完善都在孕育与呼唤着生态正义,并为其诞生创造着理论与实践条件,同时为生态正义的确立提供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强有力的理论验证。生态正义理论来源于环境正义运动的实践,是从实践升华为完善的理论成果。
四、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新境界
可持续发展是由人推动的运动,只能建立在社会公平即社会正义和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基础上,这样才能调动和维持可持续发展主体即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失去公平性也就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环境公平问题居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地位。换言之,只有解决了“可持续”这一环境公平问题,才可以解决“发展”这一环境效率和其他(如安全)等问题。公平既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决定全局成败的关键因素,而作为生态正义的应有之义的公平问题与可持续性发展观不谋而合。可以说,生态正义作为环境法律制度的首选价值目标,将对自然资源的公平分配列入可持续发展法律价值取向的清单,并将自然资源利益的代内公平分配向代际公平分配延伸,使之能永续为人类利用。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观也使人们从更广阔的思维平台理解正义,以前对正义的讨论一直局限于当代社会内部,可持续发展观使人们从更加广阔的思维平台理解正义:从当代人的权利和利益过渡到现代与未来各世代的权利和利益,从国内社会扩展到国际社会。
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新境界将生态正义的确立提上日程,这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可持续发展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当代人误解甚至有意曲解了,有些发展美其名曰可持续发展,可实际上并没有做到以确保后代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以确保生态的可持续性和生存环境的逐渐改善为前提,而是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为压倒一切的原则,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和资本的最大化,是迅速地消耗即将告罄的不可再生资源,是严重污染环境并使环境状况在总体上日趋恶化,而在治理环境、开发替代资源等方面的投入却少得可怜。这样一种发展由于有了“可持续”的美名做掩饰而更具有危害性,因为它能够轻易地使人们丧失忧患意识、危机意识、理性判断以及对生态系统和子孙后代的责任感,而建立在生态整体主义基础上的生态正义观能够克服可持续发展的以上弱点。汤因比在概括人类的历史时曾指出人类历史有两个主要过渡时期,第一个时期始于10万年前,从无意识到自我意识的过渡。第二个同样重要的过渡时期发生在现在,我们的继续生存要求向新意识过渡[4]。生态正义观就属于这种新意识,将正义行为的概念扩大到包括对自然本身的关心,关注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而不是单纯地从人类自身的利益去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生态正义借鉴与参考了可持续发展观中的合理成分,同时获得其他价值理念的支持而超越了可持续发展观并建构了自己的领域。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23.
[2]汪劲.伦理观念的嬗变对现代法律及其实践的影响――以从人类中心到生态中心的环境法律观为中心[J].现代法学,2002,(2).
关键词:环境正义;美国环境正义运动;正义论
Abstract:TheresearchofenvironmentaljusticebeganinUSAwhentheAmericanblackstruggledagainstthewastedumpissuesinthe1980s.Later,supportedbytheAmericanpublicandtheacademiccircle,thestruggleledtotheemergenceofanewethicalconcept,namelyenvironmentaljustice.ThispaperevaluatestheacademicandpracticalvaluesoftheenvironmentaljusticetheorybyanalyzingthisnewconceptandAmericanenvironmentaljusticemovement.Intheestablishmentofthetheoryframework,manyconceptsneedclarifying.Thetheoryhasbroughtchangestoparticipantsofenvironmentalpolicysystem.Moreattentionhasbeenpaidtotherightsoftheweakgroupratherthanthestronggroupinenvironmentalbenefitallocation.Environmentaljusticefocusesontheenvironmentalcrisisofsocialgroupswithdiversifiedeconomicandculturalbackground,andbesides,solutionsarestudiedbasedontheequalityprincipleinenvironmentalrightsandduties.ThetheoryofAmericanenvironmentaljusticepresentsgreattheoreticalandpracticalsignificanceinthedevelopmentofenvironmentalethicsandtheestablishmentofenvironmentalfriendlysocietyinChina.
Keywords:environmentaljustice;Americanenvironmentaljusticemovement;justicetheory
正义问题是当今社会一个普遍性问题,当代社会的每个具体领域均涉及正义问题,如经济、政治、法律、国际关系、教育和文化等。对“环境正义”给予特殊的关注,不外乎以下两点:第一,环境问题具有有限性的特征凸现了公平和正义的分量。[1]因为环境问题主要由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构成。地球的有限性无法改变就有必要对人口及经济发展进行控制。而限制谁的自由和发展则关乎正义问题。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凸现了分配的正义。第二,环境问题具有公共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人类共同的行动,而公平又是统一行动的前提。环境正义问题不仅进一步拓展了人与自然关系发展变化的新格局,也标志着对生态危机成因及其解决之道的认识或反思的深化。
一、“环境主义”概念
最初,“环境正义”一词被认为包含“种际正义”的内涵。例如,温兹(PeterWenz)在以“环境正义”为名的著作中,就将“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原则”也纳入到环境正义研究的范围。在我国环境正义研究中,也有研究者将环境正义称之为“人的公正”,意指“人类在实现和满足自己的利益过程中,公正地对待自然。”直到美国的“环境正义运动”爆发之后,“环境正义”一词才越来越多地被用来指“由环境因素引起的社会不公正”。
目前,学界对环境正义的界定是指为实现社会中各种群体的环境公平所做的努力。罗伯特•D•布拉德(RobertD.Bullard)将环境正义分为三种:程序正义、地理正义和社会正义。[2]程序正义指的是公平问题,即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评价标准和执法活动以不歧视的方式实施的程度。地理正义指的是在有色人种和穷人社区选择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问题。社会正义,是关于社会因素,例如种族、民族、阶级、政治权力怎样影响和反映到环境决策上的问题。
作为当今美国一项公共政策热点,环境正义致力于解决所有社区的需要和环境问题。美国环保局(EPA)这样定义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适用和执行等方面,全体国民,不论种族、肤色、国籍和财产状况差异,都应得到公平对待和有效参与环境决策。“公平对待”意味着对于任何群体,不论种族、伦理观念和社会经济地位差异,都不应不合理的承担由工业、市政、商业等活动以及联邦、州和地方环境项目与政策实施所带来的消极环境后果。“有效参与”则意味着:①可能受到影响的社区居民都有适当机会参与将影响其环境或健康的议案的决策;②公众的意见能够影响立法部门的决策;③决策过程中应当考虑所有参与者的意见;④决策者为潜在受影响者的参与提供便利。EPA特别担忧的是环境对某些社区居民健康的有害影响。与美国其他地方相比,这些社区环境负荷过重,人们暴露在不适宜的环境危害和风险之中。由于公开歧视、消极的种族中立许可及管制行动等历史原因的持续影响,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这些社区大多是少数族裔和低收入者的聚居区,同时也是环境不公正的发生地。
学界和官方所下定义非常接近,这表明美国社会对环境正义这一概念的认识趋于一致了。
许多环境正义活动者同时赋予环境正义非常广泛的内涵,认为环境正义是指所有人,不分世代、种族、文化、性别或经济、社会地位,都享有一个安全、健康、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的权利,它包括生物性、物理性、社会性、政治性、美学性及经济性环境。环境正义要求上述权利能够通过自我实践和增强个人和社区的能力的方式,被自由地行使,藉此个体和群体的特性、需要和尊严得到维护、实现和尊重。
二、环境正义运动
环境正义运动发端于1982年的沃伦抗议(WarrenCountyProtest)①。沃伦抗议首次把种族、贫困和工业废物的环境后果联系到了一起,从而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关注少数民族社区问题的专业或非专业机构人士开始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调查,并披露了许多过去鲜为人知的有关资料和事实。此事件拉开了环境正义运动的序幕。
1991年10月,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峰会在华盛顿召开。②经过激烈的辩论,代表们达成了协议,一致同意用17条“环境正义原则”作为他们行动的宗旨,并正式宣告了“环境正义”者们与主流环境保护主义者们不同的立场。著名的环境正义者黛安娜•阿尔斯顿说:“对我们来说,环境问题,……不能狭隘地予以解释。我们眼中的环境是与整个社会的、种族的和经济的正义交织在一起的。在我们看来,环境就是我们生活、我们工作和我们玩耍的地方。环境为我们提供了发表评论我们时代各种问题的讲坛:军事和防御政策的问题、宗教自由、文化生存、能源的可持续开发、我们城市的未来、运输、住房、土地和、自决权、就业……,我们可以一直列举下去。”显然,这是一个全然不同于主流环境保护主义的环境观。它不仅把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联系起来,而且使它与社会政治交织在一起。
“环境正义”运动反映了美国社会下层,尤其是有色人种社区的切身要求,但同时也反映了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族群对环境的不同概念。从某种角度看,环境正义运动可以说是民权运动的延伸,它所要求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社会正义的问题。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当环境正义者们把这样一个社会问题置入了环境保护的视野,就使得它有了更深层的内涵:一方面,它说明环境问题已经不是一个特有的阶级和族裔问题,它已经得到了全社会和所有族群的关注;另一方面,环境危机是一个与社会危机有着密切关联的危机,从根本上说,它们是一个危机。
20世纪90年代晚期,环境正义成为环境政策讨论中一个新兴的主题;21世纪这个问题成为环境政策中最重要的内容,甚至已经制定或开始实施专门的补偿措施。社会学家,特别是政治社会学家,建议使用一系列理论来解释正义政策的形成。
三、环境正义何以可能?
很多人会认为,“正义何以可能”的问题是一个学究式的问题而不是现实的问题。任何环境正义的实质性概念都必须回答:究竟谁是环境正义的“接受者”?到底分配什么?如何分配?[3]
国内有研究者认为,环境正义的实质就是分配正义的问题,而分配正义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如何对资源进行分配。但是,总体而言,这些观点缺乏有关分配正义理论的有力支持。与此不同的是,国外研究者已经开始从分配正义理论的视角切入环境正义的研究并取得了新的进展。当代西方,罗尔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重申自由主义基本理论,他所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由于包含了强烈的平等主义意蕴,对于解决环境问题上的受益和责任分担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4]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主要是由两个正义原则组成:“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第一个原则是自由平等原则,第二个原则包括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一“差异原则”以及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的“机会均等原则”。罗尔斯还排列这些原则的优先顺序,即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同时“机会均等原则”优先于“差异原则”。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正义论的两个基本观点:第一,每个人所具有的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都必须给予公平的对待,所有机会都应该向每一个社会成员开放;第二,正义必须是“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换句话说,一切政策必须对那些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有利,使社会中的最弱势群体在社会分配过程中获利最大。从第二点来看,罗尔斯把一般正义观的“合乎每一个人的正义”转变为“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把弱势群体的利益能否满足视为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公正的标准,这在以往的自由主义理论中是不多见的。
按照罗尔斯的理论,国际环境问题上的一切决策应该惠顾作为弱者的发展中国家,资源应该按符合穷人利益的原则来分配。借鉴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精神,则可以这样确立代内正义的伦理原则:第一,生存优先原则。由于国际上存在着严重的贫富不均以及利益、受害分配上的不平等,那么在贯彻环境政策时,应该生存优先,给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具体到国际关系上,环境利益应该向发展中国家倾斜,发达国家应该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和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而不应该以保护环境为由,实施“环境沙文主义”,扼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第二,公平原则(含差别原则)。就是要求世界各国公平地承担环境责任。但是这一公平并不是要求每一个国家和个人都承当相同的责任,尽管环境保护是人类共同的责任,但是在责任分担上要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应该更多地承担责任。罗尔斯正义论为环境正义理论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四、环境正义的原则
1991年美国“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高峰会”(PeopleofColorEnvironmentalLeadershipSummit)在华盛顿召开,正式提出环境正义问题。其基本纲领有17条原则(转引自Harvey,1996)。其主要内容有以下6点:①环境正义保证地球母亲的神圣、生态系统的统一、所有物种的相互依赖性和免受生态破坏的权利;②环境正义要求公共政策必须以给予所有人民尊重和正义为基础,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③环境正义要求保护人民,使之免遭核试验、有毒或危险废物及毒药的危害,不使核试验威胁其享受清洁空气、土地、水和食物的基本权利;④环境正义确保全体人民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自决的基本权利;⑤环境正义要求停止生产各种有毒物品、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所有过去和当前的生产者,必须对人民极其负责,在生产现场消除毒性、抑制危害;⑥环境正义要求全体人民享有作为平等的伙伴参与各个级别的决策的权利,这些决策包括需求和评估。[5]
事实上,环境正义原则进一步揭示环境正义问题是社会正义问题,其具体内容涉及权利、需要、分配、国家制度和政策制定等诸多领域。归纳总结以上多项环境正义原则,我认为以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1)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原则。社会的发展应当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在现代社会,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含义是指每一社会成员都应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每一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持续不断地得到满足,其生活水平得到相应的提高。把生产发展控制在能够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状况。所有人共同享有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融合,使社会成员得到全面发展。
(2)尊重原则。人在脱离动物界具备自我意识之后具有了尊严,人的尊严随着社会的逐渐进化而逐渐强化。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这种尊严更应当为每个人所具有,尤其是当某个社会群体(弱势群体)的尊严受到践踏,导致人的基本尊严的丧失的时候。可见,维护每一社会成员的尊严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基本功能。显然,尊重、平等和自由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最基本理念,也是公正的重要内容。
(3)机会平等原则。机会是指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机会平等指社会成员在解决如何拥有作为一种资源的机会问题时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平等的应予以平等的对待,不平等的应予以不平等的对待。机会平等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生存与发展机会起点的平等;二是机会实现过程本身的平等。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机会平等原则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广阔的选择余地和有效的发展空间,从而激发了现代社会的活力,提升了社会进步的质量。
(4)效率优先公平兼顾原则。对现有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最直接体现公正原则。社会财富等资源的形成过程中,每一社会成员投入的劳动数量、质量和生产要素不同,对社会的具体贡献是有差别的。根据每一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差别分配,既体现平等的理念,也体现自由的理念,充分尊重并承认个体对于社会的不同贡献。
(5)补偿原则。在中国现阶段,弱势群体以及因此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依据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社会利益的分配做到最少受惠者得到最大利益,即补偿原则。
五、美国环境正义评价
回顾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的产生、发展和推进的历程,不难看出环境正义的中心原则在于对资源、环境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公平分配。其前提条件是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民主。恰当的环境正义理论有着极大的实践和指导意义,为有效解决生态危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法。
(一)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启示
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环境正义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许多影响:①我们对于环境正义诸多方面的了解还远远不够;②环境正义会给环境政策博弈中的每个参与主体带来变化;③环境正义是环境政策日程上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理念已经深深融入到州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政策框架中;④信息公开和公民参与,为了让平民百姓也能做出知情选择,必须建立新的信息体系;⑤政策分析的科学性与艺术性相互融合的程度与方式,好的决策过程能够处理根本问题,并且让自己和公众都认识到未知因素的存在。
同时,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给我们带来如许启示:①对当代的环境问题——环境是谁之环境?正义是谁之正义?——给予一定意义上的回答;②“环境正义”更关注和强调同时代在环境利益分配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行为不正义现象及矫正;③“环境正义”揭示了环境利益通常表现为强势群体的利益;④“环境正义”关心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下的群体所面临的环境胁迫及其解决之道;⑤“环境正义”运用了平等原则解决环境权利和义务。利益双方在过去的历史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某些成本强加给对方,从不公平中受益。为恢复正义和平等,被置于不利地位的一方有资格要求在未来时间内获益一方承担至少与他们以往获得的好处相当的责任。在一个由不同集团组成的社会中,拥有资源多的一方应多出力。
(二)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局限
美国环境正义的概念提出至今,毕竟只短短十几年的历史,其理论和应用不可避免有其局限性:
首先,环境正义未成为国家法律法规,只具备法律的雏形。环境正义问题虽已提到环境政策制定的议事日程之上,并成为影响政策制定的一个理念,但只有行政部门把环境正义纳入到决策过程中,立法部门尚未行动。
第二,环境正义的概念还不清晰。环境正义指所有群体都具有公平地分摊环境成本与环境效益的基本权利,这是一个新兴的理念。环境正义作为一种新兴的正义观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正义观念的范畴,它更多关注由于环境问题而导致的环境不公现象,特别是国家和民族间的不公平。可以说环境正义是指在所有与环境有关的行为和实践中不同国家、民族、阶层的人都享有合理的权利,承担合理的义务,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环境正义有十分广泛的内涵,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种群和族群对环境正义有不同的定义。目前,西方对于环境正义尚无清晰的限定的概念。
第三,环境正义的解决方法和评估体系尚很缺乏。虽然美国环境正义根据环境不公正产生的经济因素、健康因素、地理因素、种族和社会因素探寻环境不正义产生的原因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指导原则,因为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产生环境不公正原因的多样性,使得环境正义的解决方法和评价体系呈现许多的不确定性。
第四,环境正义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当代西方各学派争执不一,环境正义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但通过环境正义这一视角,我们至少澄清了环境是地球人共同的环境,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种族对环境资源享有权利和义务,同时回答了环境正义是谁之正义的问题,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国家的环境分配问题指引了方向。当然,环境正义理论支点(如权利、自然价值、对自然的义务、社会正义理论)、基本理念(如人类共同利益、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操作原则(如国家政策、绿色政治、控制人口、遏制经济增长)等,则为构建中国的环境正义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6]
最后,环境正义的影响力微弱,环境正义目前在国际层面上尚未形成影响。国际层面则更多地关注于运用环境技术、环境政策和法规及经济手段来应对和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环境正义在国际环境事务中的作用尚未凸现。
面对环境与发展问题,我们最基本的选择是:要么维护地球环境,要么对环境进行开发利用。这个道德选择又会进一步引出其他一些问题,例如这里的“我们”是谁?“我们”的生活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人类的人类性和自然的自然性之间是否又存在矛盾?以及不同的“我”和“彼”之间的矛盾又应当如何解决?回答这些问题都离不开对伦理标准的参考,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即是正义问题。
尽管环境正义理论尚未有一个完善的体系,西方各学派也争执不一,但通过环境正义这一视角,我们至少澄清了环境是地球人共同的环境,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种族对环境资源享有权利和义务,同时回答了环境正义是谁之正义的问题,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国家的环境分配问题指引了方向。环境正义崭新的生命力决定了其远大的前途。作为地球上唯一的道德主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然不同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但两者又交织在一起。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存在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背后又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关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怀,实现环境权利和义务的公正和正义,正是环境正义理论的现实和实践价值。
借鉴美国环境正义的价值理念和指导原则,若要为中国的环境保护提供完善的道德基础和理论支持,就必须扩大环境伦理的理论视野,构建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正义理论,切实把握好这个能够促进环境伦理学发展的良好契机[7],“要在人的生命活动中实现环境与发展的和谐,自然与人文的和解”[8]。分析美国环境正义理论的产生、发展和实践与应用,对于构建中国环境正义理论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直接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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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曾建平.环境正义——发展中国家环境伦理问题探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15-25.
1.研究发轫
关注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或者说从哲学伦理学角度研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它首先是对属于自然科学的生物科学研宄的生态学之间的辨证关系加以研宄的,而且主要是针对地植物和草原生态平衡的问题中国生态学会于1981年底召开了关于生态平衡的学术讨论会,提出“生态系统在人为有益影响下,可以建立新的平衡”的观点,并主张“生态学方法不仅应用于生物科学、地球科学,而且应用于人类生态学和伦理学。”
这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生态伦理学的萌芽观点。很显然,这样的研宄还没有提高到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高度。1984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论专业委员会在新疆召开了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主题的环境战略学术讨论会,对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即环境问题开始引起重视,着手进行研究这次会议是一大进步,因为在此之前,中国总是认为环境保护问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特有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是不存在的。会议认识到,环境问题不是社会制度问题,而是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代价;减少这种负面影响,不仅需要经济的、科学的技术的、制度的进步,也需要人文的、伦理的参与。
2研究进程
作为一门学科,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研宄大致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飢90年代以前,中国尚没有自己的环境伦理学方面的专论,直到1992年中国才出版第一本《生态伦理学》(刘湘溶:《生态伦理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此后几乎每年均有这方面的论著问世(如,李春秋、陈春花的《生态伦理学》,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叶平的《生态伦理学》,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余谋昌的《惩罚中的觉醒一走向生态伦理学》,广东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90年代中期以前,对环境伦理问题的研宄主要限于比较狭窄的专业领域,90年代后期,特别是1998年的特大洪灾以后,环境伦理才引起了人们的较大关注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研宄在探索环境伦理学的基础理论、梳理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主要理念、挖掘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环境伦理资源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推动了环境伦理观念在中国的普及现在,每年都有环境伦理学方面的译著、专著问世,发表的论文不下百篇,相关的会议几乎每年至少一次。但总的来看,对于一门新兴学科的发展和成熟来说,20余年的时间是远远不够的,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研宄仍处于试验和探索阶段,成熟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伦理学的出现仍需假以时日。
3.研究队伍
起初,对环境问题进行研宄的主要有两部分人:一部分人从自然辩证法角度研宄,主要对自然科学尤其是生态学生物学等探宄其中的哲学问题,这可以称为环境哲学研宄,这部分人主要长期从事自然科学的哲学研宄;另一部分人直接从环境保护操作方面开展应用研宄,这部分人主要是环境保护工作者,他们有的从人文角度对环境、生态进行探i寸。随后,环境伦理学的研宄队伍不断扩大,大专院校、研宄机构的人员大量参与他们既有早先从事自然科学研宄的从事自然辩证法研宄的从事环境保护一线事业的,也有从事哲学研宄的、从事伦理学研宄的与此相应,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宄呈现两种格局,一是以自然科学为依据,专注于数据的分析、状况的描述和实证的研宄;二是以哲学思辨为色彩,偏重于学理的解剖、历史的追宄和价值的阐发中国的环境伦理学学术团体的出现似乎印证了这一态势1994年,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会成立并召开首届年会,这象征着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宄正式、全面启动;自此之后,有关环境伦理方面的论著、论文、会议如雨后春齊。但学术界并未以此
为满足2003年11月8日,自然辩证法研宄会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于在清华大学成立这个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也是一个象征,它标志着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的另一种范式在强化中国现具备招收伦理学博士生资格的大学研宄院上十个,明确设定环境伦理学研宄方向的至少有3个。中国第一个以环境伦理学为研宄方向而获得博士学位的是杨通进博士,此后至少有5个人以此为博士论文而获得了哲学博士学位
二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究主题1.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关于环境伦理学的研宄对象问题主要有四种观点:①生态的伦理价值和人类对待生态的行为规范的研宄,②人类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而非人类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的研宄,③人和自然关系的机制和功能,生态道德的本质及其建构的规律的研宄;④人们对待环境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研究。
概括起来,主要有两大说法:一种是“关系说”,一种是“规范说”。关系说认为,环境伦理学是研宄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的学科。由中国学者撰写且书名相同的三部《生态伦理学》都是从关系说的角度来定义生态伦理学的刘湘溶的《生态伦理学》认为,“生态伦理学研宄的是人类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而非人类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它实现了伦理学由人际道德向自然道德的拓展”李春秋、陈春花的《生态伦理学》认为,“生态伦理学是一门从道德的角度研宄人与自然关系的交叉学科■它根据生态学揭示的自然和人相互作用的规律性,以道德为手段从整体上协调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生态伦理学以生态学领域中人们的道德关系和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的研宄对象,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道德现象生态伦理学中的道德现象是指生态领域中人们的道德关系的具体表现,它包括生态道德活动现象生态道德意识现象和生态道德规范现象”叶平的《生态伦理学》认为,“生态伦理学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道德方面的学说,是人与自然道德生活的理论升华和理论论证”它“以人与自然的生态道德关系作为研宄对象”;其研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人对其他人应尽的生态道德义务和责任;人对其他生物应尽的生态道德责任和义务;人对地球生态系统的职责和义务义务说认为,环境伦理学是研宄人对自然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学科。
规范说的代表人物是余谋昌先生。他认为,“生态化理学是关于人们对待地球上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生态系统和自然界的其它事物的行为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研究这一定义表明,生态伦理学是以生态道德为研宄对象,首先,这是伦理学知识领域的扩大,它把人对自然的道德作为伦理知识的一部分;其次,它提出人们对待生物和自然界的道德态度问题……第三,它制定人类行为中的生态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5)—种把道德关怀扩展到人之外的各种非人存在物对象上的伦理学说,是一种全新的革命性的伦理思潮二,它是传统伦理学在环境问题上的应用,它没有任何根本性的变化,只是把环境生态、自然当作人对人履行道德义务的中介;如果说它有什么新的特征,那就是它看到了伦理学还必须关注基于环境上的人的义务、基于自然可持续利用上的当代人对后代人的义务,而这恰是传统伦理学所忽略的地方。
3.环境伦理学的哲学基础
一是西方哲学基^^西方思想史表明,自古至今的有机论自然观,其许多原则或者是通向生态伦理的一个主要桥梁或者是通过现代性的转换成为生态伦理的构成因子。易言之,有机论自然观具有与生态伦理思想相契合的某些资质,此其一;其二,也要注意到有机论并不等于生态伦理,持有机论自然观的思想家也会持机械论的或控制自然的人类中心论思想。
二是东方哲学基础^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创始人非常重视中国传统文化和印度文化对生态伦理学的意义法国思想家施韦兹在他创立尊重生命的伦理学著作中,多次提及中国思想家老子、孔子、孟子、庄子、墨子等人,说在他们的思想中,人和动物的问题早就具有重要地位,在伦理学原则上确定了人对动物的义务和责任,说他们是深刻而富有活力的伦理思想的创立者和宣传者中国古代哲学关于“天人合一”“天道生生”和“仁爱万物”的思想,“道法自然”和“尊道贵德”的思想,“圣人之虑天下莫贵于生”和“与天地相参”的思想,等等,它们对伦理学的理论突破有重要意义。
4.自然价值
人类为什么要尊重和保护人之外的自然?西方环境伦理学家认为,这是因为自然具有内在价值;不讲内在价值,就没有环境伦理学。在中国学术界,内在价值至今仍是一个极有争议的概念,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①是否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②有无内在价值能否成为接受道德关怀的唯一标准?③具有内在价值是否意味着道德地位一律平等?余谋昌等人较早对内在价值进行了探讨,认为自然界除了具有作为人的手段(工具)的价值外还存在内在价值。所以人类不应该只从人的尺度进行评价,而应该承认自然界自身具有内在价值。潘家华认为内在价值是人们赋予自然界景观或生物物种的一种不在于直接消耗,而在于品尝或意念满足的一种价值既然自然界拥有内在价值,它也就值得在道义上得到关心和考虑,这就是生命和自然界的生存从承认自然界的价值出发,积极把伦理道德的概念扩大到生物和自然界的其他实体的研宄架起了直接通往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桥粱而其他学者则认为,没有必要把属人的价值概念赋予非人的自然,只有承认自然是人与人交往的必然中介,就可合理地归结出环境伦理的基本主张
5.自然权利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多数学者的观点是:第一,不能依据动物和其他生命没有道德自律而否认它们的生存权利;第二,不能一刀切或无差别地看待人的权利和生物的权利;第三,人类权利与自然界权利不仅是有差别的,而且是有矛盾的与西方,尤其是动物权利论者辛格不同的是,我们虽然强调自然权利的平等性,但同时也强调自然界权利的差异性,即人类权利与自然权利的差异性。
有学者认为自然界的权利是指生命和自然界的生存权,是自然界的利益与自然界的权力的统一。论者吸收罗尔斯顿的观点,认为自然界的权利就是指生物和自然界的其他事物有权按生态规律持续生存这一定义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权利所有者要求它的自下而上利益要受到尊重;(2)这种权利要求是合理的,权利所有者对侵犯它们利益的行为提出挑战。也就是说,它是由自然界的利益(福利)和自然界的权力定义的。
有学者认为非人类的生态权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生物生存的权利。任何生物都有生存的愿望,都珍惜自己的生命。(2)生物自主的权利。任何生物都有按其种群的生态活动方式追求自由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实现应该适应生态系统整体支配并决定部分的自然选择机制,否则,就谈不上生物的自主权利。(3)生物生态安全的权利坚持不干扰和破坏那些生态极限在自然荒野中人应顺应自然的发展和演变;在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领域中,人应承担起谨慎地改造自然管理自然的责任和义务,既促进生物生态安全,也促进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
6.人类中心主义
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者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众说纷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一是从世界观、自然观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类中心主义确认了人类在物理空间方位上处于宇宙的中心,在地球生物共同体中,人类由于居于生物进化序列的最高层次而当然居于自然物种的中心。二是从人类利益和自然界内在价值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是只强调人类当代和未来的利益,而是既充分强调人类利益的整体性、共同性长期性,又重点突出人与自然的休戚相关性;既坚持以人类的根本利益为环境伦理的中心,又主张以尊重自然规律及其内在价值为环境伦理的基础三是从动态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是随着时代的变迀而变化,古代自然观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近现代价值观的伦理学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
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者考察了西方环境伦理学的研宄成果后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有四种历史形态:①宇宙人类中心主义(也叫古代人类中心主义)是根据古罗马的“地心说”,由地球处于宇宙的中心逻辑地推及人类及万物也处于宇宙的中心,是地理上的“人类中心论”,没有或很少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②神学人类中心主义这是欧洲中世纪基督教世界观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认为人类不仅在空间方位的意义上位于宇宙中心,而且也在“目的”的意义上处于宇宙中心。人为神而存在,万物为人而存在,这就在神的旨意下达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③近代人类中心主义它是在近代科技有了巨大发展,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力量有了巨大提高,人在自然界面前的地位有了极大改变的情况下,从笛卡儿开始,经启蒙运动伴随理性主义而产生④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它是伴随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生态危机的出现而产生的其核心思想是为了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环境生态危机,人类必须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与大自然和谐相处除此之外,中国还有的环境伦理学研宄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应该有三个层次:一是本体论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在本体论层次上存在于宇宙的中心;二是认识论的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类的认识总是以人类固有的内在尺度进行的;三是伦理学的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为人的利益服务,满足人的目的与需要。
对待人类中心主义就有三种态度:①人类中心主义者的走入论。认为自然观的人类中心主义己被日心学说等自然科学所抛弃,同时由于认识对象的生成认识过程和方法以及认识的结果都受人的内在尺度的制约,所以认识论的人类中心主义是无法超越的,况且,物种自我中心法则是一切生命的本性,也是人类社会实践的本性,是社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它作为人类生存的永恒支点是永远无法超越的因此,人类中心主义不但不能超越走出,反而应当走入人类中心主义的领域②非人类中心主义者的走出论(或超越论)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只单向地承认自然对人类的价值及人类利用自然界的利益和权利,而不承认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归结为只涉及人类自身利益的自我保护而无视生物圈稳定的客观需要。因此,人类中心主义是生态环境恶化的直接原因,所以应当抛弃、走出或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③有条件的走入论认为主张征服自然和片面张扬人的主体性的人类中心主义应当抛弃,要“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而现代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目的在于建立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所以应当走进现代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7.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
可持续发展研宄的兴起,以一种跨时空的恢弘视角,深刻揭示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与道德评价,特别是其中所藴涵的可持续发展伦理意藴和生态伦理思想,确认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挑战“性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环境伦理学的研宄不仅从研宄对象研宄内容等方面有许多共性,而且很有可能相互融合最终成为一门学科。可持续发展理论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出现尤其从思想上有力地支持了环境伦理学研宄。徐嵩龄还认为,中国己将可持续发展作为自己的国策、因而她的环境伦理模式无疑是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机。“因此,对中国环境伦理(学)界而言,最有实践重要性的研宄,应当是关于制度转型期间的可持续发展伦理模式的研宄”根据对环境伦理学的研宄重点及优先问题的这一认识,许多学者开始关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代际伦理问题、代内伦理问题(特别是国际环境正义问题)和可持续发展伦理问题。
8.环境伦理与国际公正
当代西方环境伦理学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异一直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即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和环境中心主义伦理观这两种伦理观都试图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事务施加影响。有些学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作为西方环境意识形态的主流,在促进发达国家系统地实施环境保护,改善国内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在国际层面,尤其在针对第三世界上,这种主流意识形态,严格地说,是以西方国家自己的利益为中心,而不是以全人类的利益为中心的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发达国家对自己继续恶化全球环境质量的行为没有有效的约束,并在所谓“全球化”的名义下继续半公开地或隐蔽地向发展中国家转嫁环境污染,因而,这种伦理思想和行动被第三世界视为生态帝国主义和生态殖民主义而遭拒斥。
环境中心主义伦理学对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持严厉的批判态度,其中也包含着对第三世界国家的同情,诸如强调权利的平等基本需要的优先权等等但它在运用其理论解决现实的环境问题时却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做法。从理论的一致性原则出发,并不区分富裕社会与贫困社会、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而采取“一刀切”。如生态中心主义劝诫第三世界国家不要采取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主张“减少污染优先于经济增长”,等等。
由此看来,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还是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观,都难以成为一种普遍的环境伦理观而被第三世界接受,根本原因在于它对第三世界国家的不公正性。
有的学者认为,在国际环境问题上,协调不同国家、地区、民族之间利益关系的首要伦理原则是正义环境正义,要求世界各国无论大小贫富,在符合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获取本国应有的环境利益以满足社会需要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当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南北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地球自然资源消费、使用严重不合理的情况下,努力发展自己的经济技术之际,少数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以保护全球环境为名,干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发展权和环境主权,要求发展中国家放弃自己的正当环境利益,承担起超越自己能力的环境义务,这显然是不公平、不正义的。
中国多数学者认为,由于发达国家对全球环境恶化负有的责任和对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的侵害理应为解决环境问题承担更多的义务,一方面,作为“补偿的正义”,它们应该以自己拥有的较雄厚的资金和技术,率先采取行动保护全球环境,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的、新的额外的资金,以优惠的或非商业性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无害技术,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与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发达国家履行这样的道德义务,不是“恩赐”,而是对以往不平等的环境权利的“补偿”。另一方面,作为“分配的正义”,发达国家应当回到环境正义的立场上,承认和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平等的环境权利,支持发展中国家努力发展自己的经济和技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环境问题不是孤立的,需要把环境保护同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在发展进程中加以解决发展中国家有权根据自己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的适应能力,决定改善环境的进程,有权根据其发展与环境的目标和优先顺序利用其自然资源。
发展中国家要追求的国际层面的环境伦理观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有:(1)发展一一尤其是反贫困一一对发展中国家的优先性;(2)—切资源管理的主权问题;(3)全球环境恶化的责任问题;(4)国际环境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平等和公正问题;(5)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经济与技术保障等等。
9.的自然观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对自然的理解宄竟会导致征服自然的观念还是会引向伦理地对待的自然的道路?研宄者认为,马恩的自然观是有益于我们保护环境的。马克思把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来把握,认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这是人的自然本质,并把以劳动为中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为自然与自然的关系。青年马克思的这一观点与当代生态伦理学中将人视为自然界的普通公民生态系统普通一员的思想是不谋而合的这种惊人的一致性,为当代生态伦理学接受马克思自然理论的指导与改革提供了必要的伦理共识基础。
马克思对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论述,既指出了人有别于自然的主观能动性,又肯定了自然的客观制约个性这为克服当今生态伦理学中人类中心主义(即只承认人的目的价值,认为其他物种若有价值,也仅只是工具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即认为任何物种、生物个体都有其内在价值)这两种价值观各执一词的偏见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理论切入点。以此为理论基点,完全有可能建构起一种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争,立足于对人与自然关系正确理解与全面把握的新的生态伦理学。
马克思是把劳动作为引起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东西来理解和把握的而对近代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生态危机,我们有必要追根溯源反省一下这种建立于“对自然可无限索取”信念之上的传统劳动(发展)模式为了“在最无愧于和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我们必须把这种物质变换置于“合理地调节”、“共同控制”的基础上亦即需要建构一种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这种建立于地球资源有限性观念之上,并以“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为基本原则的可持续性的发展观,为当代生态伦理学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价值基础和正确的理论导向。
1.理论与实践
环境伦理学缺乏对环境道德实际的研宄,未能避免理论与实际的脱节中国学者注重对环境伦理的理论研宄,但很少关注具体的、现实的问题,很少把理论原则规范,影响和作用于具体的政策法规,具体的工程、项目。这种脱节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是,一方面,理论研宄难免闭门造车,束之高阁,曲高和寡,使环境伦理成为象牙塔成为少数人的话语游戏,没有成为大众的意识和习惯;另一方面,涉及环境生态的大型工程没有经过环境伦理的审查就可以以经济效益的名义堂而皇之地顺利上马,以至遗祸自然,悔不当初
2.引进与创造
中国学者积极普及并大力介绍了西方环境伦理学的最新研宄成果,对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学术前沿进行了跟踪和了解西方学者的环境伦理学著作能较快地在中国得到译介。由于中国环境伦理学研宄者的积极努力,从而使西方环境伦理学在中国的研宄成为一种学术潮流,大大推动了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但是,在译介和创造方面,译介的积极性和创造的疲软性形成鲜明的对比换句话说,中国注意了“引进”、“介绍”,但却缺少了“自产”、“创造”,即没有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来形成自己的环境伦理理论。
3.研究与教育
中国的环境伦理学研宄方兴未艾,但这只是在理论的学宄方面;在环境伦理的教育上,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研宄虽然有近20年的历史,但目前国家环保部门和教育部门不但未携起手来落实强化环境伦理道德的研宄和教育的任务,而且环境伦理研宄者和教育研宄者也没有充分重视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研宄,没有为不同层次与类型的教育提供环境道德科学内容和有效的方法设计。大多数学者既没有兴趣于环境道德教育的理论研宄,更缺少将环境伦理推广到教育上的热情。当然,这一局面正在改变,一些学者己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正在一方面积极编写自幼儿、小学中学至大学、成人的环境伦理教育书籍,另一方面呼吁教育部门落实环境教育,一些师范大学己经成立环境教育研宄和推广中心。
4.支持与自立
论文摘要:针对甘肃省的具体情况,结合近年来开展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实践,在对甘肃省不同水平年生态环境需水量进行计算、预测的基础上,对甘肃省生态需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评价。对甘肃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参考意义。
l甘肃省生态现状
甘肃地处中国内陆腹地,远离海洋,背靠世界屋脊,地形复杂多样,气候干燥,雨量稀少,水资源匮乏,是全国最干旱的省份之。全省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系统脆弱,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本文就甘肃省生态需水量进行研究,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2甘肃省生态需水量计算
本文采用《中国西北地区生态需水研究》中生态需水概念,即为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天然生态保护与人工生态建设所消耗的水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保护和恢复内陆河流下游的天然植被及生态环境耗水量;②水土保持及水保范围之外的林草植被建设耗水量;③维持河流水沙平衡及湿地、水域等生态环境的基流需水量;④回补超采地下水的需水量。在实际的生态需水计算中,又有河道内和河道外生态需水之分。
2.1河道内生态需水量计算
对黄河、长江流域所选河流河道内生态需水量计算,以河流水文测站为控制节点,采用1956~2000年径流系列,用Tennant法[31计算维持河道一定功能的需水量。对内陆河流河道内生态需水应以维护河流下游湖泊、沼泽、湿地、天然植被不再萎缩或逐步恢复的需水量下泄为目标,分析计算得党河尾闾敦煌西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需水量为1.56亿m,,疏勒河安西西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需水量为0.56亿m,,黑河应向内蒙有调水下泄9.50亿m到正义峡的任务,已考虑尾闾生态需水。故内陆河生态需水仅考虑党河和疏勒河。全省主要河流控制把口站断面处的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分析成果如表1
2.2河道外生态需水量计算
河道外生态需水分天然植被生态需水和生态环境建设需水。内陆河流域生态需水须依靠除本地降水之外的径流输入才能得到满足,而长江、黄河流域属湿润半湿润区,生态环境需水量依靠降水即可满足,故文中只计算内陆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需水。
2.21天然植被生态需水量
①内陆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需水量
GE:植被的径流性生态需水量;GEi:某一类型植被i的生态需水量;P2:有效降水;Ai:某一类型植被i的面积;E:天然植被蒸腾量。
②天然植被蒸腾量E计算
E的合理选择关系到计算成果的精度,是进行生态需水分析的依据之一。本文收集和分析了迄今为止数量有限的观测实验,并分析了相关研究成果和经验公式,参考相关的研究成果,对河西内陆河流域提出了一套符合地区变化规律的E参考值。通过计算得到河道外内陆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需水量为100317万m。
2.2.2生态环境建设需水。本文采用“面积定额法”来计算生态环境建设需水,即以某一区域某一类型生态环境的面积乘以其生态耗水定额。
A:某一类型的面积;q:某一类型植被的需水定额。通过计算,全省水平年2000年的生态环境建设需水量见表2。
3现状年生态需水量分析评价
3.1全省状况
由表3可知,2000年全省生态需水总量61.78亿m 就其分布而言,河西内陆河流域占24.38%,黄河流域占35.59%,长江流域占40.03%。从需水类型来看,河道内生态需水约48.74亿m,占总生态需水量的78.91%;河道外生态需水13.03亿m,,其中,以天然植被需水最大,湖泊湿地生态补水次之,城镇环境需水和人工林草建设需水较少。
不同流域河道内外需水量差别很大。河西内陆河流域,河道外生态需水占86%,主要用于天然植被生态需水;在黄河及长江流域区的生态环境需水中河道外用水量很少,其生态环境需水量主要用于河道内维持基流、河道冲沙等。
3.2内陆河地区状况分析
内陆河径流性生态需水量直接关系着生态结构的稳定和绿洲的生存安全。2004年内陆河流域生态需水结构中天然植被生态需水量占河道外生态需水量的70%以上。在水资源合理配置中应协调水与生态的关系,提供必要的生态需水是恢复植被的重要举措之一。
3.3规划水平年生态需水量分析评价
3.3.1河道内生态需水量在各规划水平年没有变化。河道外生态需水以天然植被的生态耗水量最大,现状年仅此一项占到内陆河总生态耗水量的50%;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生态需水和林草建设需水呈上升趋势,但其所占比例较少。随着时间的推移,天然植被需水量总体变化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各类植被处于胁迫条件下。由于干旱平原地区对绿洲发展和生存意义重大的植被群大多是隐域性植被,其大多为中生、旱中生植被,生态耗水量变化幅度很大,给予充分供水,其耗水量将很大,但当供水不充分时,其仍能存活。在干旱区。由于水资源有限,加之生产、生活用水量日益扩大,给予天然植被以充分供水,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因此,天然植被类群在不降低其生态保护意义的前提下,应取最小生态需水量。但就大的生态需水类型而言,随着时间的推移,绿洲系统的生态需水量将逐渐增加,而天然系统的生态需水量将呈不断下降的趋势。
【论文摘要】传统法律文化在清末变法之际,制度层面的成果消失了,但精神实质却仍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传统法律文化形成和特征的把握,可以解释法律实施的实然和应然的冲突,有利于深刻把握当今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文章从礼法关系变化、法与和谐、息讼、德礼、人情的关系等角度考察、探析传统法律文化。
文化的概念有广狭义之分,最广义指人类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包括物态的、制度层面的、行为层次以及心态思想层面,而狭义的则仅指心态思想层面。物态层次的文化主要指中国古代文化典籍,是“加工,创造的各种器物,物化的知识力量”。制度层面的文化是“各种规范体系”,随着清末变法、西学东进的热潮而消逝。但行为文化方面,“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却随处可见,如农村结婚仍遵循的婚姻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家产继承中的出嫁女几无份额,拒讼,被誉为东方司法独创的调解制度,以及刑法中主刑为什么是五种而不是更多,甚至 “和谐社会”的提倡,这些都能在古代法律中找到原型(当然古今对和谐的理解有质的区别)。
但清末至今,众人对古代法律文化却大多持批驳的态度,似乎只有符合西方标准的社会才是至善完美的。近十余年法学家热衷于探讨中国法学何去何从,选择本土化还是西方化,所以深入研究古代法律文化既可知古又可鉴今。
一、中国法律文化概述
文化是在比较中产生的,如果没有西方法律文化的存在,也就不会有东方文化,中国法律文化的对称。“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而每一种特定的法律也都有其特定的文化[1]”,法律文化作为文化整体下的子系统,从最狭义的定义看,是指一系列行为、风俗中所含的稳定的观念、心态。法律文化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学界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法律文化是由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以及与法律相关的行为方式组成的复合体[2];作为人类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文化,主要指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中,并在精神和原则上引导或制约它们发展的一般观念及价值系统[3];法律文化既是一种用文化的眼光认识法律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也是一种具有实体内容和对象化的文化结构,并且这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着的[4]。
以上几种观点各具独特的视角,但都体现了以下几点:一是学科视角的转变,从文化学到法学。二是研究对象的具体变化。三是研究活动性质的变化,由纯对象之争到方法之争。
二、礼与法的关系考察
法律文化的特征在于与“礼”这一概念的复杂关系,理解法律文化不能孤立地考察法本身,而应从法与礼关系的发展来研究法律文化。
(一)礼的起源及含义
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在于礼,提及古代法律文化最直接的观念就是“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但这并不是古代法律文化的全部。确切地说,由汉武帝尊儒术为始,成熟于唐代的《唐律疏议》,发展固化于元明清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源头在周公制礼,周公历经多次制周礼,形成一套完善的治理系统。
礼一开始就有义和制的区分,前者指精神层面的亲亲、尊尊(后来发展为忠孝节义),后者指“五礼(吉、嘉、宾、军、凶)”或“六礼”。此时的“礼”就是现在的“法”,因为其满足“法”的三大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法的产生和壮大是历史的必然。儒家重视礼义,法家重制度建设,各有侧重,而儒法在汉代的合流,根源在于两者起源的同一,是历史发展的螺旋上升而不是简单的反复。
(二)礼与法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法不等同于现今意义上的法,仅指制度规范层面,而不当然包含法的学理学说,这一观点严复有明确的表述。中国有礼刑之分,以谓礼防未然,刑惩已失。而西人则谓凡著在方策,而以一国必从者通谓法典”,并进而指出西方法对应古代中国的不仅是刑律,更有理、礼、法、制之意,简言之,西方法既有制度规范又有学理学说之意,现代法理学对法的研究就是这样,而律在古代多指制度规范,法(确切说是律)的价值剥离为“礼(义)”,礼是中国古代法律追求的目标。
三、中国法律文化的特征
(一)对和谐的不懈追求
古代的和谐指的是一种朴素的自然主义精神,既包括对自然也包括对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不是人格化的神,而是自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就是打乱了整个宇宙的秩序、自然的秩序。这种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在法律上表现为:一是对生态的保护,如秦律中对违天时狩猎的处罚;二是始于汉代的秋冬行刑制度。《唐律·断狱》“诸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违时行刑,被视为逆天之道,会受到刑事处罚,因为刑杀是剥夺生命的屠戮,“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所以刑杀当在秋冬以与时令相符。三是无讼观念,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虽说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下,多讼都不是社会的追求,讼作为对和谐、秩序的破坏从来不是古代法律的目的,但中国似乎更有特点,无讼成为一种形式化的标准。
(二)对道德和礼的追求
这里的礼既有礼制也有礼义。从历史的发展看,法(刑)的产生即是维护礼治,西周的“明德慎刑”思想就有了偏“德”(这里的德不是指道德)之意。而张中秋在《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表述,汉武帝至东汉末年,“引经决狱”和研究律学,从解释法律这种侧面迂回实现维护礼治。但此时引经决狱本身即表明礼和法还是分立的。西汉宣帝“亲亲首匿”入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引经入法”,借立法之机把“八议”(曹魏新律)、“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官当”(北魏律)、“重罪十条”(北齐律)入法,礼的内涵、制度得到法律的确认。隋唐承旧制,把礼奉为最高的价值评价标准,凡礼之所认可的就是法所赞同,反之,礼之所去亦法之所禁,即“礼之所去,刑之所禁,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也”(后汉书·陈宠传),达到了“唐律一准乎礼”。
(三)法的工具性价值的突显
中国法在产生时也有自己的核心,也有公平正义的因素,《说文解字》中“??,刑也,平之如水,?D,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就有公平判断之意。但这种核心又有一套自己完整的体系,即人伦道德,经统治者整理后的礼(周公制礼),法的价值就在于礼的实现,法本身没有产生自己的完整内核,虽然也有公平正义的追求,但公正的标准在于礼,而不是法。简言之,法在维护“礼”的实现的工具性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的同时,不自觉地丧失了自身的价值。这在晚清政府修律中的“礼法之争”(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和民国时“立宪与共和之争”都有体现,礼的过分强大拘束了法律的自我进化。
(四)重人情轻“法律”
“人情即法,重于法”,第一个法指的是法的价值,是判断法的标准,第二个法指的是具体的条文,即法条是维护人情的工具,必要时可以破法容人情。最重要的是当法与情冲突时,不能轻易破法容情,而须等到法律的修、改、废的原则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西方也有宗教规范等与法的权威对抗,犹如礼义与法的对抗,但法的公平正义理念占据了上风。而在中国争取权威的斗争中,源远流长的“人情文化”占据了上风,人情的强大压灭了法的权威,即使有严格执法的个例,但却不能得到民众和统治者的认同,因为法本身的价值不是最终的评价标准。
【参考文献】
[1]李其瑞.法学研究和方法论[M].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生态批评;生态非正义性;三重压迫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传统主题
生态批评研究认为人类的文化和文学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导致生态危机的深层根源。所以,生态批评对人类中心主义,征服与控制自然观,欲望动力论,科学至上观,唯发展主义,消费文化展开了严厉的批判。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古至今历来就是文学家们笔下一个永恒的主题,当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表述并不是一层不变的。早在古希腊的时候,诗人们就提倡亲近自然,模仿自然。那时候,大自然是人类生存的威胁,人们由畏而生敬。而人踏入文明的状态之后,社会的分工,经济的发展,物质的追求,欲望的放大,道德的沦丧等等原因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渐分离对立,人类的发展不是更加合乎自然,而是背离自然。人们不能从精神世界得到愉悦和安慰,只能在物质世界中寻求物质欲望和肉体欲望的满足,这又加剧了人与自然的矛盾而让二者越走越远。但尽管如此,人类渴望与自然再度融合,就如同成人感叹童年的消逝,希望回归纯真快乐的童年一样。文艺复兴时期,为了摆脱基督教神学对人们思想的控制,人们高举人文主义的旗帜,呼吁解放人性,强调人类的伟大,不可否认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人的崇高形象的赞美,对人的理性的推崇都是有利于启蒙人们受基督教经院神学束缚的心智的,有其积极进步的意义。 然而人性的解放带来的也不全然是甜美的果实,对理性的无限放大与强调,工业文明与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很多人变得狂妄自大,对自然的敬畏崇拜之心变成了野心勃勃的控制欲望,认为人是不违背上帝意愿的万物主宰,自然是可被利用的,自然是可被掌握的,自然是可控的,自然应匍匐在人类的脚下,为人类服务。培根豪迈地宣称“世界为人创造,而人被创造不是为了世界”,“因为整个世界一起为人服务,•••各种动物和植物创造出来是为了给他提供住所,衣服,食物或药品的”。[1]科技的发展使得人与自然日渐疏远。于是就像席勒作为一个诗人所感受到的那样,人内心的感性与理性不再和谐统一,而是相互冲突,人与自然的相互对立使得人的天性的和谐不再存在于现实当中,而是成为一个理想而已。“在文明的状态中,人的全部天性的和谐仅仅是一个理念而已,所以就必然要把现实提到理想,也就是说,表现理想。” [2]于是,在浪漫主义诗人那里,我们可以看到对重新回归自然的渴望和物我和谐的理想。
二.三重压迫的美国南方文艺复兴文学
也许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南方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决定了南方的经济以种植业为主,而南方大量的土地又是掌握在少数的种植园家族手中,如彼尔德,兰道夫,佩奇,李,梅森等等。“这些家族的姓氏反复出现在南方历史上,支配者整个南方的想象力,成为南方生活方式,社会荣誉和个人成功的象征”。[3]掌握着南方的经济命脉,占据着南方社会的至高点,这些种植园主们极力打造属于自己这个集体的风俗文化和思想价值体系。他们原本大都是来自英国中产阶级,富商或乡绅的后代,根据他们对英国贵族和乡绅生活方式的记忆和理解,将其移植到这片他们安身立命,繁衍生息的地方。南方的整个上层社会由这些掌握了大片土地的家族构成,他们控制了南方整个的话语权,他们的思想文化价值体系成为了南方的主流思想文化。少数的白人精英高贵的站在云端,贫穷的白人和黑人如卑微的泥土。
从一开始,南方的社会结构和思想文化价值体系就打上了深深的阶级烙印。内战过后,战败的阴影长期笼罩着南方,视荣誉高于一切的,以南方的思想文化价值为骄傲的优越感被严重伤害,本就落后与北方的经济遭到致命打击。当北方在飞速发展之时,南方却在贫穷落后,种族关系紧张的漩涡中苦苦挣扎。现实是如此的痛苦,不堪入目,只能在过去的辉煌岁月中找到一丝安慰。20世纪30年代,面对北方工业文明的步步紧逼,对南方以农业为主的经济体制向工业化转型的忧虑,南方的一片文人志士对过去进行反思,对田园的生活模式和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受到的冲击做出回应,用笔来对他们的先辈维护和奋斗的价值观念进行辩护。12位被称为“纳什维尔农业主义者”的著名社会学家和作家在1930年出版了论文集《我要选择我的立场》,标志着南方文艺复兴的开始。除了这12位“纳什维尔农业主义者”之外,还有一大片杰出的作家对南方文艺复兴做出了重大的贡献,除了最为有名的福克纳,还包括奥康纳,斯泰隆,韦尔蒂等。他们的作品主要表现了热爱田园风光,对过去那“失去的伊甸园”的恋恋不舍,对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维护。他们“站在旧南方上流社会的立场将当时如火如荼的工业化进程视为洪水猛兽,认为它严重地破坏甚至摧毁了南方以农为本的传统”。[4]他们不同的作品中总是以形象各异的人物重现了一个共性:“种植园神话”那唯美的画面:茂盛的木兰树下屹立着神话的中心,彬彬有礼却又英勇无畏的绅士,美丽温顺而又贞洁的淑女,忠心耿耿,亲如一家的黑人奴仆侍奉在一旁,背后是宽广无垠的棉花种植园。这样的画面中却被北方工业的进军所破坏,引发文中人物的悲催命运。他们笔下的白人“下三滥”是卑鄙的,黑人是愚笨需要他们教化的,女性是软弱的。
不可否认,南方文学复兴作家的声音是巨大的,但恐怕难以引起南方下层阶级的共鸣,长期生活在贫困中的南方白人和黑人无法认同他们所描绘的充满了诗情画意的田园生活,因为现实中的生活对他们而言是艰难的。南方贵族的思想道德观念,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与这些人是无关的。正如12位“纳什维尔农业主义者”中的斯塔克•扬在《我要选择我的立场》中阐释了南方上层阶级对南方主流文化构建的核心作用的同时,也坦然承认他们对其他阶级缺乏了解,他所谈论的南方生活并不属于这些群体:
首先我们必须说明,谈到南方的特点,我们主要谈论的是以土地和奴隶制为基础的这种生活。至于那个时代生活在南方的其他人,我们所知不多,包括那些自己动手经营农场的可敬而且坚强的人们,那些优秀的自耕农,不那么自重的所谓的“白人下三烂”。为这一文明打下其特殊烙印的不是这部分人……即使时至今日,南方的生活方式和习俗完全不是自下而上来自处于社会底层的大众,而是自上而下。我们传统的南方特征产生于南方的地主阶级,这一点千真万确。[5]
理查德•金在他的《南方文艺复兴》一书中指出南方白人作家所刻画的家庭罗曼司中,处于中心地位的是父权家长制的父亲,而女性尽管事实上也很强大,也必须服从与英雄似的父亲。[6]至于在美国南北战争中已获得自由之身的黑人奴隶,白人仍然希望他们温顺的居于从属地位。[7]当然,这只是他们一厢情愿的想法,从20世纪下半期开始,越来越多的黑人作家为他们自己的民族发出自己的声音。综上所述,南方文艺复兴文学作品是带有阶级,性别和种族三重压迫的文化产物。
三.生态和谐观视角下的南方文艺复兴文学
进入公元第三个千年以来,短短的13年以内,全球爆发了多次巨大的自然灾害,海啸,地震,雪灾,洪水,森林大火,给人类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财产的损失,更有生离死别和骨肉分离。找出生态危机的根源已是刻不容缓。经过探索研究,生态批评家们意识到“人类的文学要为生态危机负责,它本身就是生态危机的深层文化原因之一。反生态文学的延续就意味着生态灾难的延续。文学家和批评家必须通过改造文学,改造文学观来结束对自然的犯罪并且赎罪。文学应当成为一种救赎性行动”。[8]也就是说,生态危机的解决要依靠对文化和文学中反生态的思想,观念,语言等等进行批评,从而构建新的生活方式,发展模式,价值观念,建立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
生态和谐观有两个核心思想,一是人与人的和谐,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生态批评家赫勒指出:“如果我们想真正建立一个生态社会,那么,它不仅应该是一个免除了有毒物质和生态灾难的威胁的社会,它还应该是一个免除了压迫的毒害的社会,一个免除了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毒害的社会。它将是一个免除了统治和等级的毒害的,伟大而美丽的绿色世界”。[9]
种植园神话体现出的南方重农传统,惬意的田园生活和对自然的崇尚向往有着积极的生态意义,但它本质是建立在森严的社会等级结构之上的。种植园主们高雅悠闲的田园神话的基础在对南方穷人和黑人的压迫剥削。这样的生态意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非正义的,因为他的实现必然要牺牲他人的正当权益为代价。南方文艺复兴作家家庭罗曼史虽然表面上不再描写种植园神话,但其核心仍然是一样的,为一去不返的种植园神话哀叹。所以,南方文艺复兴作家们为抵制北方工业化文明的入侵所歌颂的种植园神话无法获得广大白人和黑人的认同,因为对于这些人来说,生存是第一位的。南方工业化的进程给他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需求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大批的农村人口涌进城市,不愿依靠务农为生,艰难度日。对于这些人来说,北方工业化文明的到来并不是洪水猛兽,反而是带来幸福生活的福音。
四.结语
综上所述,南方文艺复兴作家们全力打造的梦幻庄园无力阻止工业文明的步步逼近,在20世纪即将结束之时,可以看到南方文学中的历史意识,地方情结,和家庭罗曼司等特色已被解构。早在18世纪,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就指出“一小撮人拥有许多剩余的东西,而大多数的饥民则缺乏生活必需品,这显然是违反自然法的,无论人们给不平等下什么样的定义”。不言而喻,不公正的生态意识无益于生态危机的解决,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的问题,只有一条道路―彻底改变人类的思想意识,不再把人类凌驾于万物之上,自然之链是环环相扣的,任何一环的损坏,缺失都会引起和谐的崩溃。
参考文献:
[1]王诺:《欧美生态批评》,上海:学林出版社,2008,146页
[2] 章安祺编订:《灵珠美学译文集》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246页
[3] 美国南方文化,陈永国,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第4页
[4] 美国南方文艺复兴,李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238页
[5] 同上,89页
[6]King, Richard H. A Southern Renaissance: The Cultural Awakening of American South.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0,35
[7] King,32
[8]王诺,《欧美生态批评》,上海:学林出版社,2008,第5页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心理健康教育观
大学生心理健康,是指大学生的心理特征符合自己的身份和年龄,心理能力能满足自己学习、生活与工作的需要,个性心理能适应自己所处的环境并处于积极发展的态势。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是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帮助大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知识理论,掌握实现心理健康的途径与方法,学会对不健康心理进行调适与矫治,从而促进大学生的身体、理智、情感、意志、个性、行为等发展到更佳状态所进行的全部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活动。
心理健康教育观,是人们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问题的根本看法,包括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质、构成、标准的认识。这些认识的不同,形成了人们不同的心理健康教育观。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有着内在的联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这六条基本特征,既给我们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也给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和内容提供了六个重要的参考维度。
(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大学生是社会公民群体里的重要分子,也是最具发展潜力和可塑性的一代新人。他们接受了系统、规范的高等教育,理应成为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的拥护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但是,“马加爵现象”却使我们警觉:要使“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种子在当代大学生心中萌发,必须与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否则,心理的严重失衡可能导致行动上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原则的践踏。
(二)诚信友爱与大学生心理健康。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如果说诚信是社会发展的灵魂,那么友爱是人际交往的准则。从心理健康的外部特征看,心理健康的个体其行为能够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和主流价值观,人际关系和谐,社会适应良好。当代大学生总体上是诚信友爱的,但考试作弊、论文抄袭、拖欠归还助学贷款、宿舍内盗、同学间人身伤害等不诚信、不友爱的现象,也在各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里大部分应该归结到学生个体的思想品德修养问题,也不排除心理问题。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体的内心需求无法实现,或者虽然实现却得不到社会的赞许和他人的认同,就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形成人际不和谐。个体的心理健康程度与他的个人价值选择受尊重的程度成正比。因此,积极发掘心理健康的社会交往和社会适应意义,倡导诚实守信、平等友爱、互相帮助的社会交往准则,尊重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有利于调节社会情感和社会认知,形成积极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利互惠、和谐共赢。
(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与大学生心理健康。当代大学生风华正茂,富有青春的激情和创造的活力。心理学研究发现,人是追求不断成长与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一切动力的源泉。心理健康的个体对自我、对社会的正确认知,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百折不挠的人生态度,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志存高远和脚踏实地的精神都有助于创造潜能的开发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和谐社会强调充满活力有利于激发创造力和竞争力,但无序竞争将极大地破坏社会和谐。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适应良好,个体在特定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形成与社会、文化相适应的人格,掌握或遵循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可见,心理健康能够促进社会的活力迸发和安定有序。
(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与大学生心理健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可持续发展最核心的问题,涉及人类的命运和未来。生态心理学认为,人类保护自然不仅仅是为了获得持续的、更好的外在生存环境,也是内心本能的需求。心理健康的个体具有积极的自我观念,能够体验到自我存在的价值和尊严,同时,能够尊重和认同其他生物乃至环境的价值,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发展,从而走向真正的和谐社会。但是,当前部分大学生的环保意识、生命意识还相当薄弱,发生在大学生中的“硫酸泼熊”事件,作为一个反例证明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任重道远。
三、基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观内涵
(一)全面教育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终极目标,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共荣共生,这些勾画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图景。随着社会的转型,心理健康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作用和对社会进步的意义得以凸显。心理健康是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与提高的基础。高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就是促进大学生知、情、意、行的协调统一,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宝贵的人才资源。
(二)发展教育观。和而不同,张扬个性,尊重差异,是社会和谐的题中应有之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大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社会化为旨归,许多心理学家对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进行过较为详细的论述,布洛克尔认为:“发展性心理辅导关心的是正常个体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任务和应对策略,尤其重视智力、潜能的开发和各种经验的运用,以及各种心理冲突和危机的早期预防和干预以便帮助个体顺利完成不同发展阶段的任务。”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建构,是以大学生发展需要为基础,是顺应大学生心理发展水平的模式。
(三)大众教育观。心理健康教育不是特殊化教育,而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因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每个个体的身心和谐,尽管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但应该成为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现实生活中,一些教师认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是带有心理问题的少数学生,某些学生也认为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就是患有心理疾病而产生恐惧和害羞心理,其实都是出自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误解。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是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心理疾病,而不是以解决大学生心理问题、排除心理障碍或实行危机干预为主要出发点。实施心理健康教育,首先要更新观念,树立心理健康大众教育观,正确引导广大学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消除不良心态,提高认识水平,同时应以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为出发点,热忱关心每一位同学的成长,为所有学生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全体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确保全体学生受到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
(四)全员教育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取得良好的成效,需要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良性互动,形成合力。从学校层面看,心理健康教育的含义,不只是开设几门心理学选修课,设立一个心理咨询室,搞几次团体辅导那么简单,它也不单是心理辅导老师的责任,而是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需要学校各级各类人员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学校要努力构建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形成学校――院(系)――学生三级心理教育网络,营造人人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人人关心心理健康教育,人人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人人为心理健康教育做贡献的良好氛围和格局。
(五)终身教育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历时久远,不可能一蹴而就。与之相适应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局限在大学阶段。教育者应树立心理健康终身教育观,不断进行自我心理健康教育,在提高自身心理健康水平的同时,把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传播给学生,促进学生心理的不断发展和人格的不断完善,为学生逐步构建自我终身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心理保障。
“城中村”中的邻校村是近年随着高校校区扩建而衍生出的一个特殊村落,高校的发展(具体表现为大学城的建设)极大地带动了此类城中村第三产业的兴起和租房市场的需求。
一、 武汉市洪山区黄家大湾湖光村二组的现状调查
本文将以武汉市洪山区黄家大湾湖光村二组为例,对其空间形态进行描述、分析,考察村内的学生、租户的日常生活及其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探究各人群对居住空间生产和分配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出基于居住空间正义的邻校城中村更新发展建议。
(一) 物质形态调查
湖光村东临先锋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南临磨山团湖,西临溏淋湖、五家湖,北临五家湖与中学。辖区总面积4000亩,陆地2445.78亩,水面800亩,耕地454.22亩,其他面积300亩。共分4个组,总户数466户,总人数1200余人。
其中的湖光村二组东北部紧邻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落雁中路自东向西将其一分为二(见图1)。2000年以前以农业为主,人口100余户,多为1层楼房,耕地大致位置在宅基地的南侧与东北侧;村民主要从事种、养殖业,人均年收入1万元。2000年城市学院在其东北部落户,随着校区范围扩大,在随后近5年的时间内,将村民耕地收购近2/3,村内近3/5人口失去土地,失地者基本由城市学院出面安置。
目前,湖光村二组现有宅基地区域占地面积1759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286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4780平方米,多为砖混结构,层数多为2-3层;经济技术指标极不合理(绿化率<10%;建筑密度73.12%)。村内南部的绿地,已有村民正在盖房,准备用作出租之用。可以想见,以后的建筑密度会更大。
村内主要道路纵贯东西(现为城市干道落雁中路东西向分割),其它附属通路大约有3条(南部2条,北部1条)。北部为断头路(居民占用道路扩建住宅或者堆放杂物导致道路不通)。道路最宽处为2米,最窄处为0.9米(除落雁中路外),勉强容纳2人并排行走。
民房体量较小,体现出典型的小村镇住宅空间形态。靠近落雁中路南北两侧的建筑基本以下部餐饮、超市加上部住宅(即下店上宅)为主要平面形式。以此区域为中心,两旁渐次为网吧、旅馆(出租给学生或附近的年轻上班族)以及村民自住房。这是符合住区的功能分区逻辑的,即公共区域或外来人口靠进主要出入口,私密区域(原住民)则远离主要交通流线,相对安静,降低干扰(见图2)。
典型建筑一:该建筑于1995年建成,平面为矩形,底层出租给外来个体经营户,上层为自住。屋顶本是平屋顶,后来由于排水不畅而加盖坡屋顶,基本无专业设计的痕迹,西侧有搭建的房间(见图3)。上宅下店式建筑,多紧邻主要道路,楼梯窄小曲折,内部空间大小不一,多在原有房屋基础上进行了加建改建,某些房间无法自然采光。
总体来说,村内建筑都未经过专业设计,形成狭长的封闭空间。部分朝向较差(偏东西向),互相遮挡造成死角,通风和采光不利。
(二)使用人群形态调查
村内大部分年轻男性村民都外出打工。留在村内的人口中,年轻女性村民基本在城市学院从事保洁、执勤等工作,老人和孩童全天在村内活动。有超过2/3的村民将自有住宅出租给外来个体经营户,赚取租金,他们当中的又有超过一半因各种原因,本身并不居住在村内。因建筑密度较大,常住人口日常生活相对简单,对公共交往空间要求较低。闲暇时只能在小巷子(宽大约1米)或宽度只有1-1.5米的院子里聊天,或是在城市学院入口广场处休憩。村内有一麻将馆为平日娱乐之用。学生作为一个稳定地消费群体,加上外来的租房商人以及仍在原地居住的村民,共同构成了户外空间使用人群。
由于学校每年有寒假和暑假,学生租户的总数量因此一直在不停的变化之中,在假期会离开租房回家,假期结束,即每年的2、3月和8、9月份是租房高峰期,大量的假期退租空房则会被一抢而空。
村里的小型超市和开水房是具有极强公共性的空间,这些场所能创造碰面和近距离接触机会。学生租户、年青上班族、学校后勤集团的员工等均在这些地方打开水或者购物。从个人和社会的角度看城市的话,城市(地域)就是一个高密度的社会交往空间――正是高密度的社会交往,使城市(地域)空间具有了情境性质以及人文色彩。这些空间把租住在村里的人们联系在了一起,使得其拥有共同的生活体验,形成了交往的基础。
二、更新建议
上文所述这种村落式的居住空间是一个整体,这里的老人不会被幽闭在家,这里的孩子想找个玩伴不会需要特别约定……这里到处是共同生活与人际交往,这就是一种社区,具有统一认知的凝聚力。满怀热情的专家学者们埋首于构思精巧的设计图纸,似乎居住区的美好形态就等同于高层电梯住宅的挺拔身姿,大气的绿地、广场……但是,这种大一统的美化工程也造成了空间与社会的碎片化,城市多样性的消失。从单体建筑设计来说,这类村落毫无历史“文脉”的痕迹可循,又不能体现居住建筑的时代感。然而,从城市多元化的角度来看,保留这些村落并使其成为夹缝区的“原创”性风景线,城市的特征才是完整的,由此衍生出来的发展也才是可持续的。
从利益方面看,资本从不关心个性与归属感,它需要的只是空间生产与再生产的便利。当整个城市旧貌换新颜之时,我们真的能够忘记,这些闪亮的城市更新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有多少人“被强拆”、“被失业”,这其中又有过多少反抗、失败与无奈?社会需要一种公正的、符合时代潮流的价值观――居住空间正义。在制定居住空间生产和分配的基本制度的时候,必须兼顾这两个领域中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于此,我们认为,邻校城中村应借助高校的发展实现自身更新,而不是简单地被清除,在改造更新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当地原住民(以及租房个体业者)参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们知村懂校,某种程度上比城市决策者(或某些专业人士)更为熟悉自己的土地和房屋,更有生存之道。
从技术角度看,高校的邻校村能够为高校的后勤服务提供必要的补充:满足某些学校之外的居住要求和消费需求。邻校城中村处在城、村、校三者的交汇点上,成为联系高校(大学城)和城市空间的缓冲区,为大学生们提供了一个过渡空间。以湖光村二组为例,在更新过程中,可以考虑保持村落自组织肌理(即目前商业区、出租区、自住区的分区模式)。在拆除必要建筑,提升居住环境质量的同时,为相邻高校在校生提供有益零售、餐饮或租房服务,以保留村落的传统人脉关系与场所记忆。此外,应注重公共交往空间的整体塑造,使其成为大学生们人际交往的重要补充。
立足于自建机制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主动更新模式,才能协调好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减少乃至消除不必要的流血事件,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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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道德问题;校园网络文化;应对方式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03(2013)13/15-0055-03
网络技术不断改变着我们的学习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人与人的交往方式。作为学生,他们充分享受着信息时代的辉煌成果,网络庞大浩瀚的知识信息源、高度的开放性和交互性、逼真的环境、色彩绚丽的图片、悦耳的音响以及各种多媒体仿真画面等,为学生展示了广阔的学习天地,引领着他们不断去接受新知识。但是,网络在造就新时代的同时,也把学生带入了一个全新的生存与发展的技术与人文环境中,网络空间随处传播的各种观念、思潮对他们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黄色风暴”、“行为失范”等几乎与新技术相伴而生,使传统的校园文化受到冲击,学生网络道德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网络道德问题
1.责任感的弱化
简单、便捷、自由的网络交往容易造成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弱化。网络的快捷性、开放性、丰富性、交互性给学校教育拓展了一个虚拟的教育空间,它不但可以开拓学生视野、丰富知识,也满足了他们个性化的需要,可正是这个无边无际的、五光十色的自由虚拟空间,较少有对个体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使他们滋生了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思想。在学生看来,获得满足感、实现自身价值是第一位的,哪怕这种满足和实现是虚拟的也无妨。就此,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他们终于可以毫无顾忌地进入聊天室交友和聊天,随意地改变自己的身份和观点,迎合对方的兴趣和爱好。这种缺乏社会舆论监督和制约的交往,使一些自我控制能力差的学生,整天沉溺于网络世界,不思进取,对集体活动不感兴趣,在网络上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不但影响学习,也削弱了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有的甚至引发人格障碍。
2.是非判断模糊
高中学生,其思维模式、道德观念、行为准则容易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尤其在一些学生喜爱的网络游戏中,道德认知与判断更有问题。有些学生热衷于在闪烁的屏幕前进行着假想的毁灭,正义感、道德感早已置之度外,大规模的“杀戮”被视为是一种威慑,几千万人的“死亡”被当作一次胜利,战争的连续升级被看作是和平,他们的正义感和道德规范的作用更是无从谈起。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他们基本的是非判断意识模糊,人所具有的情感底蕴丧失殆尽。
3.失范现象严重
网络超乎想象的发展速度似乎使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难以适应变化多端的新环境。即使制定了网络规范,也往往跟不上网络升级换代的速度,即使是接受良好道德教育的学生,久而久之,也难免由于放任自流而抛弃现实社会中具有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甚至将网络社会中那种肆无忌惮的行为延用于现实社会,其内心的道德冲突和外在的失范现象愈演愈烈。诸如某些学生花费过多的时间沉湎于一些低级趣味的游戏,或倾心网上所谓缠绵的“爱情”,网络设置的文明陷阱某种程度加剧了学生道德行为的冲突和失范。
4.道德约束力减弱
社会舆论、传统习惯与内心信念是维系道德力量的基本因素,三者的有机统一才能确保道德他律与自律的共同作用和道德的有效约束力。然而,网络社会的舆论由于不能直面道德问题的当事人,因而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用,而传统习惯正经受着新科学技术、生活方式和思维多视角的挑战,网上的多元道德认同使学生经常处于矛盾冲突的道德选择中,给其内心道德信念的形成和发展造成了很大的挤压和误导。表现在人际情感方面,一些学生更热衷于投入网络交往,获得宣泄与安慰,他们淡漠传统伦理重视的人伦关系及社会正常的人际交流,对传统的亲情、友情与平等互助、和谐一致的道德关系以及传统交往中遵循的真诚、信义、责任等价值标准的认同感大大降低,最终使自己的心灵更加孤僻、冷漠和封闭。
网络信息内容产生的地域性和不良信息传播的超地域性加大了网络信息监管的难度。尽管网络监管部门及网络运营商可以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对有害信息进行必要的过滤和监控,然而,漫无边际的网络世界决定了这种监管能力十分有限,且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据统计,我们目前能够检索的网页不足全部网页的30%。因此,网络生态环境治理任重而道远。职业责任感呼唤教师必须超越传道授业解惑者的单一角色,积极参与网络生态环境的治理。教师首先要积极参与校园网络文化的建构与批判,应凭借特有的政治责任感、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团结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净化网络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其次要积极参与校园网络文化建设。
二、校园网络文化建设方式
1.加强学校红色网站建设,为学生交流搭建平台
网络具有开放、交互及终端用户独立自由等特点,受众常因兴趣、爱好和某种需求而选择使用网上资源。没有吸引力就是没有生命力的表现,在校园网上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通过网络传播主流价值文化、各种信息,以精彩的动感画面和丰富的内容来吸引学生的参与,而且要利用网络为学生提供便捷的服务,以获得他们的信任。学校应集中力量,重点规划一批有基础、有特点、有吸引力、有影响的内容。应该有针对性地设立不同年级不同阶段的心理咨询、科技活动(如科技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我校科技活动很有特色,被评为江苏省科技特色四星级学校)、学生社团(如我校江南文学社、北眼、北原地学社等)、优秀学生风采(展示身边各类典范,树立榜样)、校长信箱(收集有关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校园论坛(就学校关心的问题组织讨论)等栏目和板块,加大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同时,还应抓住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国内重要节日、纪念日等教育资源,加强红色网站建设,及时推出相关背景材料,以先进的文化占领校园网络空间,使网络成为学生的网上精神家园。
2.利用校园网络优势,弘扬传统文化,培育民族精神
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以勤劳、勇敢和智慧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形成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传统文化,并在发展中孕育了自己特有的精神风格和道德风貌,其内容博大精深,不仅包含了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成就,而且蕴涵着崇高的民族气节和优良道德,留下了丰富的文物史迹、经典著作。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大力加强优秀民族文化栏目的建设,引导学生学习传统文学经典、高雅艺术作品和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了解中华民族的光辉历史和优秀传统文化,从中汲取营养,激发不断前进和探索的勇气和动力。
3.适应网络化时代的特色,重视道德实践,坚定理想信念
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是一个人一生进取的航标,只有理想远大,信念坚定,才能不断追求更高的发展目标,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一些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选择各种节日、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纪念日,开展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网上交流活动,开办网上民族英雄纪念馆,从民族英雄、仁人志士、革命先烈的高尚品格和感人事迹中汲取力量,陶冶情操,坚定信念,振奋精神,增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繁荣校园网络文化生活,培育人文精神
人文素质是指一个人成其为人和发展为人才的内在品质,一个人人文素质的低劣和缺乏,最终会影响人的发展。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就要充分重视和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网站,发挥网络文化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生活,实现虚拟和现实的统一,在潜移默化和寓教于乐中影响和教育学生,不断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要利用现代技术来提炼、丰富和完善校园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广泛组织以思想、文化、娱乐、科技为基本内容的新型校园网络文化,使之吸引学生来参与;要通过建设健康和谐的人文环境和数字环境,净化学生的心灵,鼓舞学生的精神,提高学生的文化功底和文化品位,不断培育学生的人文精神。
5.以文明修身为载体,倡导健康上网,培养诚信品质
诚信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美德和品质,而且是一切道德的根基和本源。一个人如果没有诚信的品质,不仅难以形成内在统一的自我,而且很难在事业上取得成功。因此,要通过组织学生参与文明修身承诺、文明上网、健康上网等一系列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网上自律能力,强化网络责任感,无论在网络外还是网络上都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在网络上学会尊重别人,理解别人,自觉塑造网络健康人格,将诚信教育与文明修身的美德融入到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切实树立“说诚信话,办诚信事,做诚信人”的观念,养成“诚信待人,诚信处事,诚信学习,诚信立身”的良好习惯。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总之,网络技术给教育带来无限生机的同时,由其带来的诸多负面作用也不容忽视。在学校德育教育工作中,正视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道德的问题,在网络技术的应用中加强人文关怀,构建良性校园网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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