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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认识到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积极探索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的有效途径。高职学生毕业后要完全胜任工作和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就要不仅具有基本的专业技能,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高职院校要积极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只有这样,学生的职业化水平才能得到充分提高,学生才有可能成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劳动者。笔者基于对法律思维方式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的认识,试图探讨法律思维方式在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方面的作用。
法律思维方式之辨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观察、分析和解决涉法性问题的思维方式。作为法律实践活动方式的观念形态,法律思维方式是伴随法律职业化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独特性思维定势和思维模式的固化和凝结。不同于经济思维方式偏重于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政治思维方式偏重于不同利弊的权衡和道德思维方式偏重于善与恶的评价,法律思维方式则偏重于合法性的分析。作为法律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合法性强调要以法律为准绳来思考与处理涉法性问题,面对任何涉法性社会矛盾和纠纷,基本任务在于做出合法与非法的判断,并依照法律,以权利与义务分析为线索,最终做出权利安排和义务界定。合法性是对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最高抽象,把握了合法性,也就从根本上把法律思维方式与其他非法律思维方式区分开来。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这一判断日益成为社会的共识。法治的实现离不开一系列复杂的条件,如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完善、法律体系的健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等,也离不开全民法治观念的确立。“只有当人们能够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经常地而不是偶尔地按照法治的理念来思考问题时,才会有与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行为方式”,鉴于此,“法治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成为人们处理涉法性问题的基本思维方式,是法治得以真正实现的必要条件。
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思维方式基础,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基本资质的内在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思维方式仅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所独占。从思维主体的角度来说,法律思维方式大致可以分为狭义、中义和广义三个层次。狭义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官的思维方式;中义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广义的法律思维方式则是社会大众的思维方式。作为广义法律思维方式的思维主体,社会大众是遵从法律行为规范的一般社会成员,他们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未经专门职业训练而逐渐养成的一种法律价值观和法律判断力,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和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可见,法律思维方式既是专业的,又是大众的。法治的实现需要经专门职业化训练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也离不开未经专门职业化训练而具有一定法律思维能力的普通社会大众。高职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使命。高等职业教育当前已占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应自觉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这既是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职业道德与法律之互助共生
在现代社会,法律和道德共同构成两大基本的行为规范,两者共同为社会的有序运行保驾护航。在人心目中至高无上的法律,既是人们思考和认识法律问题的前提,又是人们思考和认识的对象。没有法律,也就无所谓法律思维方式。什么是法律?按照法学理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并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道德内容丰富,具体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义务、职业良心、职业纪律、职业荣誉、职业作风等基本构成要素。职业化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任何职业活动都包含着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其发展也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这样,职业道德规范也就应运而生。职业道德是职业活动发展的产物,它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自觉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履行职业义务,遵守职业纪律,展现职业作风。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职业道德素质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录用人才的必要条件之一。按职业道德标准行事,是各行业从业者应具备的一种最重要的职业素养。 作为职业生活的两种基本行为控制方式,法律和职业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助共生。一方面,遵纪守法常常构成社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道德是法律的灵魂,法律规范中的一些条文也是道德规范所要求的内容,从业者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另一方面,法律是职业道德的重要载体,职业道德所提倡的内容会在一些法律规范中出现,同时,法律制裁的威力也有助于职业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当某一行为冲破了职业道德的底线,做出了严重危害他人、用人单位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为了维护用人单位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就要动用法律手段对这一行为进行强制制裁和惩罚。
法律思维方式是培养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的重要保障
尽管人们对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理解可能各有不同,但在基本范围内也存在着深刻的共识,敬业、诚信、公道、纪律等方面成为各行业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高职院校要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必须在敬业、诚信、公道、纪律等方面加大教育力度,积极探索提升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的有效途径,努力促使学生形成契合职业化要求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行为。
按照一般德育理论,道德的培养是一个知、情、信、意、行相互作用的过程,“知”是基础,“行”是关键。这样,帮助高职学生深刻理解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含义,是培养其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由于职业道德与法律互助共生,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强制制裁和惩罚。因此,努力挖掘敬业、诚信、公道、纪律等的法律意义,必将为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提供法律思维方式的保障。
敬业是一切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基础,也是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前提。敬业就是要尊重、尊崇自己的职业岗位,以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做到尽职尽责,要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义务感。职业与责任如影随形,一个敬业的从业者,必须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其中包括道义责任,也包括法律责任。具体来说,一方面,从业者要做好分内的事情,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等;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则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履行职责,是敬业的具体体现,也是职业责任的本质要求。如果遇事临阵退逃,不仅谈不上敬业,还可能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甚至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
诚信是一种人人必备的优良品格,是职场从业者的道德底线。诚信的本质内涵是尊重实情、有约必履、有诺必践、言行一致、赢得信任。在职业生活中,诚信要求从业者尊重事实、真诚不欺、讲求信用。其实,诚信也是我国现行法律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其适用范围广,对其他法律原则具有指导和统领的作用,因此又被称为“帝王规则”。显然,在诚信成为法律规范的时候,违反它所承受的将是一种法律上的责任或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可以是财产性的,也可以是人身性的;可以是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可以是刑罚。
论文摘要:本文从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措施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地论述了会计职业道德。
一、会计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容易产生的几个问题。
分析会计队伍的现状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的会计人员比较注重自身修养,职业道德素质较高,他们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但也有一部分人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整体来说会计行业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败坏。例如:“新疆第一贪”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侯某采用销毁原始凭据重新做账,减少公司利润的方法将巨额国有资产化为已有;而河北邯郸市农行的两名金库管理员任某和马某将5000多万元的金钱挥霍一空等等,这些案例都值得我们深思,预防犯罪,加强修养何等重要!
2、部分会计人员迫于领导的压力失去了职业道德。会计人员一般都是企业员工,面临着岗位、加薪、升职等诸多问题,只好“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了,按照领导的指示将账做得漂亮,更有一些会计人员有才无德、胆大妄为,将会计工作当成了一门艺术,他们违背真实性的原则,利用各种手段调节利润、逃避纳税,达到领导的要求,以丧失职业道德换取领导的欣赏。
3、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他们不努力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不能准确地理解,处理业务时更是无法正确把握会计准则及会计核算制度,工作中马马虎虎,敷衍塞责,这种工作状态导致工作中出现无意识差错,这些无意识错误造成账务混乱,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方面产生问题的分析。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的。
1 、从法律上对会计人员威慑力不够。目前我国的《会计法》经过进一步的改革,日趋完善,但对有些问题的规定还不够具体,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的行为,没有违反了怎么处理的具体规定,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不仅威慑力不足,有时却起了“鼓动”的作用。有些违规行为法律上没有进行严格的处理规定,从法律上不能完全有效地约束会计人员遵纪守法。
2 、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一些单位风险意识不强,对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缺乏足够的重视,甚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业务操作上主观随意性较大,未能科学地设置会计岗位,这样不能从内部控制制度方面为会计营造一个良好的从业环境,从内部控制上不能完全有效地约束会计人员遵纪守法。
3 、部分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缺乏且从业技能低下,这些会计人员由于自身不求上进,不思进取,他们缺乏刻苦钻研,爱岗敬业的精神,导致他们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无法保证真实可靠,所以他们从自身素质上不能完全有效地保证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三、 解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的主要措施。
每一个行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要面对不同的问题,我们必须积极的面对当前问题,采取措施,让这一行业健康有序地良性发展,针对会计行业当今问题,我们应采取有效措施:
1、从学校抓起,加强会计专业学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目前我国大中专会计学院还没有正式开设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必修课程,只是开设了普通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有部分会计学院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列为选修课程进行开设,这是不到位的,应对会计专业的学生进行严格的职业道德教育,从头脑中牢固地树立起会计的职业道德观。
2、从法制建设方面抓起,从严立法,加大财务违规的处罚力度,加大违规成本,可以引入民事责任追究制度,民事责任追究制度不仅给企业会计造假者明确了经济上的赔偿责任,而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同造假者做斗争。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制度的制定仅为其实施提供依据,关键在于实施,只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弘扬正气。才能在法律约束会计人员遵纪守法。
论文摘要:面对我国目前以会计信息失真为突出表现的会计职业道德严重失范的现状,本文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并对重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应通过制度创新、完善相关法律和保障体制,采取自我修养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检查惩戒相结合,行业自律与舆论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局面。
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面积、持续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会计信息失真固然有社会环境和会计系统本身的诸多原因,但我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失范是最重要原因之一。
一、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
所谓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它既是会计工作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衡量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好坏的标准。会计职业道德失范是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缺乏或者丧失,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会计职业人员失去道德观念;二是会计职业行为失去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具体表现如下:
1、少数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败坏,主动违法犯罪。
有的会计人员个人利益膨胀,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虽然是少数会计人员所为,但也的确反映出在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会计队伍中确有一些人职业道德沦丧,走上犯罪的道路。
2、会计人员违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道德规范,而恰恰在这一规范上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造成大面积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的主动出谋划策、配合作假的行为,主观动机虽有不同,多少都是一种故意作假行为,而其中主动出谋划策的更是一种通同作弊的行为了。这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会计人员在客观公正,依法办事方面不能坚持原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严重缺欠。
3、不熟悉法规,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
不少会计人员不能做到熟悉法规、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在财政部调查中询问现岗会计人员目前我国是否存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如果存在是在哪里规定的等问题时,居然有11%的会计人员认为不存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是在人们的信念之中。另有20%的人认为存在会计职业道德,但不知道在哪里规定的。可见有三成的会计人员对法规的熟悉和了解是模糊的。
4、部分公司受利益驱使,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弄虚作假。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会计造假案,严重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如东方锅炉、蓝田股份、四通高科、黎明股份、银广夏等多个公司的严重造假事件。以上事实表明,会计职业道德失范乃是一个在利益驱动之下,有着深刻社会背景的复杂的社会问题。
二、会计职业道德严重失范的原因。
1、社会不良风气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影响
(1)利益驱动的负面影响。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在会计领域也同样遇到了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二律悖反"的困惑。例如,在下岗失业和违反原则作假帐的两难选择中,多数会计人员选择了按单位负责人意见作假帐,表现了追求最基本的自身经济利益。
(2)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苍白无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颁布前,对会计人员职业行为的要求,散见于各种财务会计行政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提出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条款和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直到1999年颁布的《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第一次将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写进了法律中,这些虽然表明我国会计职业道德逐步发展的进程,但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同时《会计法》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制约,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职业道德的违规行为惩治不力、缺乏职业道德自律组织及社会的监督和对道德优劣表现赏罚不明,客观上不利于制约违法会计行为的滋生蔓延,又使会计人员抵制违法会计行为时,缺乏法律保障。
2、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
会计人员是受聘、受雇于其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同独立、公正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同,没有在单位之外、之上的独立执业地位,他们的工作完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管理之下,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使得其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作用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
三、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建
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通过制度创新,采取自我修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检查相结合,行业自律与舆论监督、政府监督相结合,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成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建进行探讨:
1、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形成和发展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氛围。
(1)在会计法律中明确规定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尚不规范、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下,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需要靠会计法律制度的强制作用。我国目前的《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确定了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地位和原则要求,但是还应当将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浓缩,使会计职业道德不仅具备会计法律制度的属性,还便于记忆与传播,形成规模效应。
(2)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包括社会组织、大众舆论对会计行为的道德评价。对职业道德评价结果使用奖惩手段,并与岗位资格、升职、晋级、精神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选拔机制,使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加大奖惩力度,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针对以往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处罚不严的问题,必须进一步细化、深化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评和奖惩机制。只有奖惩分明,加大违反职业道德的机会成本,提高遵守职业道德的机会收益,才能降低违反职业道德的发生频率,并逐步提高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的约束力。
(4)重视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指对会计人员、潜在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职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的职业行为不可缺少的环节。会计教育不仅要传授技巧与知识,还应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不仅要重视在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更要重视在岗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提高,逐步将职业道德规范转化成自身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促进会计和经济的良性发展。
2、建立会计行业自律组织,强化行业监管,树立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
良好的会计职业形象,不仅需要每一个会计人员的努力,更要充分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借鉴国际惯例建立一个权威性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十分有必要。对于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戒。
3、财政部门推动、社会各界配合,共同构建全面的宣传、监督体系。
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与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的推动及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是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会计工作的建设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财政部组织,在全国的会计人员中开展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与研究,相信一定可以形成头脑风暴,迅速有效地普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同样,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维系和发展,会计从业环境的净化,离不开社会舆论的监督。宣传、教育、文化部门、工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规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形成合力,才能使外在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的职业道德品质,使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应尽的职业义务,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肖薇.浅谈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及危害.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
[2]齐水忠.当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探讨.天津农学院学报,2004(12).
一、明确我国当前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要构建一个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首先必须明确其培养目标,并通过这种培养目标来确定法学教育的层次结构、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等。[1]
(一)对于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许多专家学者对此定位不同,主要有
1、职业教育的定位。其主张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或者说中学后的第一次法学学位获得阶段的法学教育应该立足于职业教育。[2]
2、法学基础教育的定位。其认为应将培养学生道德情操,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这三项内容作为我国法律本科教育的主要目的。[3]
3、基础和职业教育的结合。其主张应该将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于基础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基本位置上。[4]
4、定位为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例如有学者认为新世纪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识背景,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崇尚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的精神品质,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属于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和治国人才。[5]
对比分析以上几种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我们认为:
将本科定位法学职业教育可以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很好的衔接起来,使得法学教育培养目的更加明确,也可以为法律职业化、法律人共同体的构建奠定坚实基础。但在我国现行法学教育体系结构下,进行本科法学职业教育存在以下条件的欠缺:
其一,法律职业者需要相当的社会经验与知识技能的积淀。其二,由于我国法学生的“年幼化”,因而在职业选择上还不成熟、清晰、明确。其三,法学生数量激增以及由此带来的较大就业压力和进入法律及相关职业存在的客观的准入难度等。
将本科法学教育定位为法学基础教育,很好的强调了法学基础教育的重要性,但我们知道法学基础教育是任何本科法学教育目标的应有之义,这一定位是将教学内容提升为教学目标,有混淆概念之嫌。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也不同意基础和职业教育的结合的目标定位的说法。
(二)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纵观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尽管各专家学者意见不同,众说纷纭,但蕴涵了一个一致的观点,即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的素质是非单一性的。王保树教授早年撰文指出我国十分需要大批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科技,人文,社科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因而,笔者认为,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接受国民一般高等教育的具备综合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的具体目标是,培养具有法学基本理论素养,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具备法律实践基本技能的初级法律人才,此外还能够在法学专业之外掌握一至两门的他学科他专业知识的拥有广泛而深厚的人文素养和高尚情操的高素质人才。
二、对传统复合性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完善
(一)我国本科阶段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概述
1、双学位的教学培养模式。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各大学允许各专业的本科生选择一门本专业外的专业作为自己的第二专业,进行一定时间的学习,通过考试获取相应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即拿到第二学位。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法学第二学位教育就是以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6]法学双学位应该包括法律专业的选择他专业的双学位,以及他专业选择法学作为二专业的双学位,但就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我们还是就法学专业的学生选择它专业作为二学位的情形加以探讨。
2、辅修制教学培养模式。即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另外一学科专业,修满规定学分,获辅修证书。[7]
3、选修课制教学培养模式。选修课制即通过跨学院选修课和全校性选修课,建立学科或专业选课模块,让学生自由选读。该模式是各大高校广泛采用,且学生受益最大的培养模式。
(二)各复合型法学教学培养模式之不足及对选修课制的完善
我国的法学二学位培养存在着的问题有:学制太短;二学位在就业市场上不具有权威性和竞争力;二学位学生一般只是对他专业基本课程的学习,对其进行实践技能的培训则欠缺,可以说法学二学位学生接受的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跨学科教育;学校和学生所付出的教育成本颇高。
就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而言,选修课制所存在的问题有:选修课程整体所占的学分比重偏低,课程开设的广度不够,教学管理松懈,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到堂率低,考核不严格等等。
所以应大力发展和完善选课制,提高选修课的学分比重,严格教学管理,作好学生上课的考勤,对不到堂上课的学生应当加以严厉处理;改革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不允许只是简单的论文形式的考核,禁止抄袭,规范学术。
三、为培养复合性法律人才需要完善课程设置
对于人才的培养,课程的科学合理设置无疑是最为基础的内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必然要求复合型的课程设置。
(一)增加国学作为必修课程
中国有其自己的经史子集,纵无决定中国文化的功效,至少已经渗入了中国的文化。圆通的中国教育绝不能疏忽中国的经史子集。[23]没有国学根基的文科类大学生(法学当属文科)是缺乏厚重文化底蕴的。由于其基础性,对该课程建议在大一开设。
(二)增加经济学和政治学以及社会学、心理学作为必修课程
经济学和政治学以及社会学的知识是进入法律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当具备的基础知识,没有这些知识背景作为铺垫,对法律的理解或许就只能限于条文;而心理学的重要性体现在法律是行为之学,不探究人的内心,只探究人的行为只会流于表面。建议在大一大二时分别开设,其中经济学应多一些课时和学分。
(三)增加辩才学和法律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程
建议将辩才学安排在大二学年;将法律职业道德安排在大三学年,因为在前两年完成了大部分专业课的理论学习,而即将进行实习的时候,进行该课程的学习将起到一个良好的职业警醒和教化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职业,有其职业道德。法律职业是对人间是非曲直的权威评判,是对人们权利义务的终极定夺,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法律职业的这种特殊性质直接决定了法律人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8]总的来说教学内容安排方面应当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从具体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要防止法律职业道德的教授成为枯燥的单纯的说教,学生上该课程成为一种必要的应景形式,还应对该课程进行除课堂之外的实践性教学。
笔者认为,对该课程应施行感动和警示两方面的教育,使学生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核方式,笔者认为一个人的道德的高低(包括职业道德的高低)非纸面可以测试,但作为一门课程,按照正常的教学模式而言,在期末应当进行一次考试。就考核方式而言,笔者认为法律职业道德准则作为基础知识应加以考察,另外,还可以分组施行角色扮演,辩论等作为平时成绩加以考核。
四、为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需改革本科传统法学教育方法
就跨学科跨专业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而言,需要改变传统教学方法,我们认为应当引进以下教学方式:
(一)双语教学
在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采取。如采用英语和汉语讲授外国法、国际法等。该种方法的采用需要具有良好外语水平和专业水平的教师,也需要学生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因而建议对高年级采用。
(二)讨论式讲学
一般认为大学生具有自学的能力,因而就教材上的法学基础性知识学习完全可以通过自学的形式完成,老师需要做的就是在课前明确学习的重点、难点或布置论题、案例待下堂课学生讨论,如果讨论的问题较多则分配到个人,问题较少则可实行分组讨论,如分为两组实行对抗式辩论;老师在课堂引导讨论,提供解析案例问题的思路、视角、方法,最后给出参考答案,并总结。
(三)双师教学
这一教学方法在西南政法大学由行政法王学辉老师等予以实行过,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但却是限于法学教学。借鉴这一方法为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可实行不同专业老师同台授课,当然为避免戏谑和难以衔接,老师们事先要就授课内容很好的融合。
五、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其他方面
在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法学专业课程学习与他学科他专业课程学习之间的关系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怎样处理好不同专业和学科之间的学习关系显得十分重要。在处理二者的关系上不同的同学有不同的有益的办法,但总体而言,不外将关联的二学科交叉学习融合贯通最为裨益,其实各个学科之间很多是相通的,正如杨振宁所言:物理研究到了最高的境界就属于哲学的问题了。
(二)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
我国大学教学注重理论传授,而在实践能力培养方面稍显不足。本专业如此,跨专业的学习存在这一问题会更加的明显。古人云:“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必矣。”只有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生产生活实践才能够为学子所真正的掌握,才具有实际的价值和意义。因而在专业的实践过程中有意识的将跨学科的知识加以运用会更能够促进专业之间的融合,从而成为跨专业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三)跨学科跨专业的选择问题
在跨学科跨专业的选择上要坚持感性和理性相结合。即感性的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加以选择,同时也要理性的考虑到所选专业和课程与法学的结合程度,以及日后工作的需求等等。
(四)为营造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校园文化环境问题
现在的政法大学多属以法学为主的多科性大学,这类大学较综合型大学而言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则会有环境的局限性,因此应多加强不同专业学科同学间的交流,不同学校之间同学的交流,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环境,以促进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论文关键词 会计人员 职业道德 培养途径
一、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
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是社会对社会成员的行为的共同约束标准,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意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会计职业道德就是社会公众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的共同愿望,是会计人员在从业活动中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它既是会计工作中要遵守得准则规范,也是衡量会计行为好坏的标准。
恪守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要做到:第一,爱岗敬业。要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掌握专业技能并熟练运用,满足会计工作的要求。第二,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言行一致,如实反映和披露单位经济业务事项,不弄虚作假,正确核算。守信是讲信誉、重信用、履行会计人员应承担的义务。第三,熟悉法规。会计工作涉及面很广,不只是记账、算账、报账等表面上的工作,还会涉及到执法守规方面的社会问题。这就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提高法制观念,了解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使自己能够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章循章、知法依法。第四,依法办事。依法办事是会计人员的基本准则,是树立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形象和人格尊严,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另外依法办事也要求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五,客观公正。做好会计工作,也需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这是会计人员必备的行为品德,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灵魂。会计信息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微观决策,而且关系到宏观决策。否则,很可能把知识和技能用错了地方,假公济私,甚至参与弄虚作假或者通同作弊,后果不堪设想。第六,保守秘密。任何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会了解某单位内部的财务和生产经营等保密信息,甚至有可能接触到单位的重要商业机密。而这些机密对于给竞争对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不仅会提升自身的业绩,更会战胜自己的竞争对手。因此,作为会计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为一已私利而以任何形式泄露机密,做一个有职业操守的正直会计人。
二、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能力低,缺乏持续学习的能力
现实中有些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专业技术匮乏,知识老化,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理解不透彻,专业技术能力较差。对不断变化中的会计法律、法规及统一的会计制度缺乏学习热情,拒绝接受新事物,与现实脱节,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够。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工作质量,造成事实上的错账、坏账,严重背离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二)综合素质低下,法律、道德意识淡薄
在我国人口众多的情况下,就业机会不足,会计人员数量的扩大与质量的提高不相匹配,总体素质偏低,经过正规系统培训的会计人员很少,中、低层次人才占多数。从而导致会计从业人员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参与会计资料和信息等的造假,对一些账目进行虚报、谎报,甚至是随意篡改。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决定,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
(三)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严重存在
随着经济体制的巨大变革,人际关系、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化,许多人在对物质生活的追逐中迷失了方向。有些会计人员经不起金钱、利益的引诱,导致、贪污受贿、弄虚作假、违背准则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
(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制定不到位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有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为的《职业道德守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仅在有关的会计管理条例中包含了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内容。
(五)组织管理者的不良道德影响
新《会计法》规定了对违法行为主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的同时,也决定了会计人员在单位对负责人地位上的从属性,职业道德发挥作用的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缺乏独立性。加之法律责任的追究具有滞后性,漏网之鱼也让某些组织管理者抱有侥幸心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影响不可谓小。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是由会计职业的具体业务、利益和具体活[文秘站:]动内容等决定的。它是保证和促进会计活动达到预期目标的一种约束力量,对于遏制当前的会计造假,优化资源配置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树立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建立社会公信力亦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的途径
在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阶段,如果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现象不给予高度重视,必将导致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危及我国经济改革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并使其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现代化目标相适应。
(一)健全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完善的相关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对公共权力的授予、行使和监督、制约,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以及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种措施,都要以国家法律为最终保证。我国的法规、制度建设与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和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健全和完善。使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保证权力的授予和运行受到必要的监督与制约。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思想教育建设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重中之重。而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不仅应该重视在岗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还应当对在校会计专业学生进行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与此同时,必须认识到,任何事物都要依赖一定的环境生存,职业道德教育依赖的是良好的舆论宣传环境,只有形成扬正气、去邪恶;尊实际、弃浮夸
的社会舆论环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才能收到成效。
(三)营造会计职业道德的良好社会氛围
社会各界要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氛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要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还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治企。在整个社会中认真开展保先教育,共建和谐会计职业道德环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引进竞争机制
不断深入的经济改革,促使我国的经济制度进一步向国际经济一体化靠拢。有竞争才有进步,新形势下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充满了机遇,同时也充满了挑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加强理论与实践学习,掌握更高的会计技能,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在优胜劣汰市场竞争规律下,才不会被社会淘汰,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大显身手。
[论文关键词]检察机关 司法警察 职业道德 建设
一、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一)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因素,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执法队伍应该是社会精神文明的提倡者、维护者,是群众的道德榜样。司法警察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并将这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标准推广到工作以外的社会公共生活和业余生活中去,通过司法警察的职业行为和道德情操教育群众、影响群众,可以带动广大群众增强道德意识,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社会风尚的提高,继而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
(二)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促进司法警察公正文明执法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中的司法警察,是公正廉洁的楷模,是人民群众寻求法律保护和帮助的“保护神”,是主持公道、惩恶扬善的司法工作者,其能否做到执法为民,将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司法警察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必须从提高自身的素质、优化社会执法环境以及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从自身的素质方面来讲,如果司法警察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不能秉公执法,甚至知法犯法,就会直接损害法律的尊严,影响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由此可见,培养和树立高尚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能使司法警察牢固树立忠于法律的信念,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尊严,树立国家执法机关的正面形象。
(三)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是关系到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事业能否深入发展的重要问题。当前,司法警察队伍在职业道德素质方面还确实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司法警察的工作分散、多为协工作等原因,对警员的培养、教育和监督工作经常被忽视,致使个别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不能正确看待权利、地位,或是行为不检、滥用职权,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警察和国家执法机关的正面形象,妨碍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职业道德失范是一些警员发生违法违纪的重要原因,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可以指导司法警察在工作岗位上确立崇高的生活目标,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增强法警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达到提高法警队伍整体素质的目标。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一)抓好思想政治教育,筑牢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
1.强化为人民服务观念教育,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最根本的要求和最基本的原则,既是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出发点,又是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归宿,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的关键,是要让司法警察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对谁负责、为谁掌握,只有正确认识权力,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历史经验表明,在职业道德建设中,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的雷锋;人民的好书记焦裕禄等先进典型,曾激励了成千上万的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因此,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要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把司法警察楷模在工作、生活中的先进事迹加以宣传,让广大司法警察学习榜样、争当先进,促使法警队伍形成一种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2.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高筑拒腐防变精神堤坝
理想信念是人的精神支柱,能给人以明确的人生方向和无穷的力量,鼓舞人的斗志,甚至能激励人们为之献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经指出:“当前,在检察队伍建设中最重要的,首先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好的,也是理想信念问题。”少数司法警察就是在功成名就时面对金钱和美色利诱对党的理想信念开始不坚定,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最终倒在糖衣炮弹攻击之下。当前,肃贪兴廉、惩治腐败已成为时代强烈的呼声,同时也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面临的艰巨的任务,因此,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必须教育广大司法警察坚定理想信念,把坚持党的最高理想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持之有效地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思想教育,提高广大司法警察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从而更好地培养和激发每个司法警察的敬业精神,筑牢拒腐防变的精神堤坝。
(二)抓好规章制度建设,保证职业道德建设有法可依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职业道德离不开规章制度的约束,制度约束是规范管理的根本内容和最终保障,为了加强管理,规范职业道德,必须建立适合法警队伍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应该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限制什么,并旗帜鲜明地做出规范,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必须要有法可依,应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守则和岗位行为规范,保证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有法可依,促进职业道德建设见成效。
(三)抓好监督考核工作,促进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
文件再多,制度再好,不落实就等于
空无一物,监督就是看是否真抓实干,是否按章办事,以此促进职业道德落到实处。通过监督和考核,找差距,补不足,促完善,把影响职业道德建设的不当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不断把职业道德建设引向深入。只有逐步建立既有自上而下又有自下而上监督,既有内部监督又有外部监督,既有事前监督又有事中、事后监督等一系列的监督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少数司法警察的不道德和不法行为,才能有助于司法警察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四)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摘要: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发展,市场营销竞争形势愈加严峻,一些企业为了应对市场激烈竞争,维护自身利益,采取不道德手段,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本文试图总结市场营销中几点主要不道德行为表现,并给出几点加强市场营销中人员职业道德的途径建议。
关键词:市场营销;职业;道德
不管我们做什么工作,都必须具备职业道德,这也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在市场营销活动中,良好职业道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会对市场经济环境产生重要影响。所以,企业以及市场营销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环境稳定,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营销职业道德的涵义
营销职业道德指的是企业及其利益关联主体必须遵守的一切行为规范。从根本上说,营销职业道德要求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协调处理好企业利益、客户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三者关系,在遵守道德规范前提下获得经济效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不仅要盈利,更应该满足市场消费需求,发挥消费导向作用,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二、市场营销中不道德行为表现
(一)窃取市场营销中情报信息
是否可以准确、有效获取市场信息,特别是掌握竞争对手的信息,对于企业生存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长期实践表明,只有准确掌握市场信息、了解竞争对手情况,才能把握市场竞争主动权。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不道德行为一种表现就是不通过正常合理渠道展开市场调研,而是利用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信息。比较常见的像派人窃取其他企业的商业机密,贿赂其他企业内部人员,从而获取情报信息等。
(二)采用非正常营销渠道竞争
在企业营销战略组合中,渠道营销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渠道营销战略必须符合自身实际,这会对产品销售和营销效率产生直接影响。从实际营销情况来看,一些企业往往通过欺诈手段进行产品销售,或者利用自身竞争优势,排挤其他企业,搞市场垄断等,这都是不道德营销的行为表现。
(三)运用不道德的价格营销策略
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营销战略,价格营销战略必须科学合理,这会对企业产品销售和经济效益产生重要影响,同时这也直接关系到客户切身利益。有的企业只为满足自身利益需求,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不按法律规范进行销售,采用不道德竞争手段来谋取私利,比较常见的像胡乱定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价格垄断等,这些不正当营销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四)欺骗性的产品营销策略
在企业营销活动中,产品营销处于核心地位,产品营销策略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影响到企业生存发展。一些企业只看重眼前利益,忽视消费者实际需要,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谋取私利。比较常见的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伪造商标、不提供售后服务、生产经营过程中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等,这些行为对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十分不利的,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三、加强市场营销中人员职业道德的途径
针对当前我国市场营销中几种主要不道德行为表现,我们需要从企业自身和外部多方面加强市场营销中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市场营销正常运营开展。下面提出几点途径建议:
(一)加强市场营销职业文化建设
加强市场营销职业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利于营销人员更好理解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职业内容和职业意义,促使其更加爱岗敬业;其次,有利于加强营销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沟通交流;再次,有利于政府制定、实施营销政策,促进营销职业健康发展;最后,有利于提高营销人员职业素养,满足其精神文化需求。
(二)重视企业自身营销道德建设
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信誉形象。除了遵守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外,企业还要努力打造职业道德体系,体现自身特色,通过各种方式把企业道德文化传递给社会大众,从而扩大企业影响力。所以,职业道德较好的企业会根据营销人员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营销道德规范,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把它放在优先位置,建立全面、科学、有效的道德标准体系,主要涉及到客户服务、产品开发、广告宣传、价格制定等方面。
(三)加强市场营销相关法规建设
国家法律规范是企业营销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底线和原则。就目前实际来说,和完善法律制度相比,我国更需要的是严格执法。有关报道指出,美国亨联公司在我国北京、成都、大连等地发现很多盗用商标、包装的假冒亨联产品,为此,亨联公司花费近6万元,几经周折才找到制假源头原来是广东汕头的一家小作坊。而最终法院判决结果仅仅是对制假者处以罚金200元。有关政府部门必须加强执法,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并公开处理结果,警示其他经营者。另外,政府要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营销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新闻媒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够宣传国家法律政策,给社会树立道德榜样,通过舆论力量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四)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在我国,有很多社会组织机构可以监督企业行为,像企业行业协会就是其中的代表。行业协会是同一行业内部的企业管理组织,负责规范监督行业内部企业营销行为,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从实际情况看,少数企业的不道德营销行为会损害行业共同利益,破坏行业整体形象,所以,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内部实际,对于企业不道德营销行为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制定严格规范的行业职业道德标准。行业协会还要发挥好沟通协调作用,有效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保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道德是一个人的素质体现,而职业道德是企业以及营销人员的素质体现。为实现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营销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协调处理好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遵循诚信原则,展开公平竞争,实现互利共赢。不断完善职业道德体系,促进营销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邵阳学院)
参考文献:
[1]付震.营销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相关问题探讨[J].大观周刊,2012年52期
一、当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未形成比较规范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通常情况下,会计职业活动包括政府会计活动、企业会计活动、税务会计活动、管理会计活动和审计会计活动。我国目前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实际上只有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方面比较规范。企业会计及内部审计等方面的职业道德建设依然是以法律、法规的方式表述的,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
(二)未形成以行业协会颁布的非强制性的职业道德规范。从本质上讲,会计职业道德应该是非强制性的,但是目前企业会计的职业道德依然还是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强制规定的。可喜的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是一种行业自律、非强制性的职业道德规范,这是一个长足的进步。但应当看到,其他方面的职业道德要求是通过法律和法规的形式强制规定的。极具重要性的企业会计目前尚无一个行业自律性质的职业道德规范。
(三)迫于单位领导的压力,被迫造假。在当前的会计从业环境中,单位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在地位上属于上下级关系。为了保证个人生活的不断改善及日后的升迁,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多大的作用,也就不可避免地打了折扣。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法律法规,在会计工作中作假瞒报。因为这种上下级关系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意愿为转移,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很难做得到。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作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被授意、指使、强令,那么自己是不会主动造假的。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欠缺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上级领导强迫所造成的。如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科龙电器属于领导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制虚假销售收入,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现象。
(四)法律监督机制执行不到位。在经济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济,而放纵了违纪违规的行为。况且目前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而我们国家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非诚信行为的成本低廉却能给失信者带来巨大的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造假的气焰。
(五)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条件下,社会不良风气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受到前所未有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攀比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少数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把会计行业诚信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抛在脑后。在私欲的驱动下,抵挡不住各种物质诱惑,不能坚持原则,大肆变造、伪造会计事项、会计凭证,以达到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更有甚者对于检查机关的正常审计,故意隐匿、毁损会计资料,最终以身试法。2002年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的关于银广夏处罚公告明确说明:由于银广夏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1998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资料丢失,银广夏1998年度利润的真实性无法确定。也就是说,中国证监会已经查实并确证银广夏天津公司存在销毁会计档案的现象。
我国已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完善时期,但市场经济尚未真正替代以往的计划经济,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没有完全建立,绝大多数企业都存在着所谓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势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只要内部人控制现象得不到根除,会计职业道德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净化会计行为环境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意义重大。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一)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行为规范化的基础,也是会计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会计行为规范化要求会计行为合法化、合理化、真实化。而会计职业道德将主导会计人员的行为动机,会计人员的内心信念将支配其会计行为。会计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将直接决定其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与否。要实现会计目标,其前提是会计人员要提供真实的、规范的会计信息。显然,只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才能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净化会计职业环境,保证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限的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活动过程,要有人的参与处理。人的道德素质、价值观念以及由此导致人际关系协调状态将直接影响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方式和程度。在攀比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道德观念引导下出现的假业务、假合同、假信息,直接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必将阻碍物质资源合理配置过程和效益。可见,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能促进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进步的会计职业道德是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制衡力量。道德作为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与管理、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相比,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一般而言,管理、行政、法律是一种强制性手段,它通过国家行政部门强制推行一些政策法令,尽管可以收到明显效果,但对处于市场经济活动的人来说,终究是一种外在力量,若不能被有效的监督执行,往往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所以,进步的会计职业道德,可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循法律、准则,实事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措施
(一)加大职业道德建设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 要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采用职业道德教育与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寓枯燥抽象的说教于生动具体的案例剖析中,这样可以增加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感性认识,增强教育的效果2. 要加快建立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会计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鼓励守信守法者,惩罚失信违法者,促进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3. 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教育作用,加强媒体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诚信思想,披露失信违法典型,使全社会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营造尊崇诚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1. 需要切实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且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避免一人做多个岗位的工作,减少会计因领导操纵而造假的可能性,优化会计环境。
2.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制监管。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对现有法律法规中一些责任和处罚不明确的条款加以修改,并增加对那些在现实中出现而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的情况的规定。我们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相关法律法规里面增加民事赔偿制度的规定,对因有关人员造假而产生的损失,按照责任大小由其进行承担,尤其是要明确和加大单位负责人的赔偿比例,这样会计信息使用者一旦受到虚假信息损害就会依照有关条款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获取赔偿。民事赔偿责任并不排除刑事责任等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此达到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益和惩罚违法违规者的目的,遏制失信作假行为。
3. 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财经纪律。一是从法律规范上加大对造假失信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大于其造假的收益;二是管理部门以及执法部门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杜绝讲人情和执法、司法腐败现象。在对相关会计人员、有关企业领导及会计主体进行惩处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社会中介机构的整治和规范,强化行业自律性监督体系,加强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其出具不真实、违背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论文摘要:由于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而带来的会计信息失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作为一名会计专业的教育工作者,我深感在会计教学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本文阐述了在会计教学中应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有关案例和实例丰富会计教学内容,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会计教学始终,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会计信息造假失真所引起的公众事件层出不穷,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问题已经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会计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项重要职业,提供的信息质量如何,将直接影响经营者、投资者、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相关利益,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而会计职业道德作为对会计信息直接生产者的一种约束,是促进会计人员诚信工作的重要精神力量。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当前会计教学中的一大重要课题。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会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课程设置没有把职业道德教育放在应有的地位
会计学科设置比较重视专业技能的培养和教育,而没有认识到会计人员不仅与数字打交道,在执行会计制度中还需要与人打交道,面临利益诱惑和道德冲突,处理的是复杂的人际关系,会计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时常面临着利益和道德的冲突。正因为如此,没有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2、会计教学重视专业技能的培养,忽视职业道德教育
大多数学校开设了道德课程,但均属公德方面的内容,开设会计职业道德修养课程的学校很少。因在校学习期间,学校不重视给学生灌输会计职业道德观念、职业风险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学生面临实际工作中的道德冲突无所适从,因而导致部分毕业的学生虽然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和技能,但缺乏会计法律观念和会计职业道德观念。
二、在会计教学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职业道德教育在会计教学中的重要性不同于其他专业。会计是一种经济语言,它所传达的信息是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各种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依据。如果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处于各种目的而编制虚假会计报告,其危害的范围和程度是无法预计和防范的,尤其在当今这样一个全面参股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我们已经震惊地看到了虚假会计信息带来的损失。朱容基总理视察上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欣然题写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十六字诤言,至今仍然震耳发聩。教育治本,法纪治表;教育治远,法纪治近;教育和法纪,德治和法治并举,才能从根本上遏止造假行为。不可否认会计职业道德需要他律,但是我们在不断完善法规建设的同时往往忽视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要求。虽然安然事件终结了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历史,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自律不重要,相反,这恰恰是因为自律做得不够。为什么会计做假事件频频发生呢?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会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直接参与制假。所以,会计职业教育道德教育必须从“会计源头”抓起,学校教育作为灌输其价值观和道德原则的重要场所,使其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必须具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职业道德水准。概而言之,强化学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势在必行。
三、在会计教学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措施
1、加强会计职业基本教育
在介绍会计专业知识之前,必须进行会计职业介绍。首先,介绍会计职业的重要性和优越性,使学生认识会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会计工作的社会意义和价值,从而喜爱这一职业,并将该职业作为自己的理想,作为自己的追求,进而对会计学习产生兴趣,在以后的工作中,真正做到敬业、爱业和乐业。其次,要介绍会计专业知识的构成体系及复杂性、系统性,以及其不断的更新和变化的特点,使学生了解从事这一职业必须有勤奋的学习态度,浓厚的学习热情。要求学生不断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优化会计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最终成为一个具有国际化标准和现代经营理念的优秀会计人员,为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和单位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
2、充分利用会计职业道德的案例来丰富会计教学内容
由于中专层次的财会教学是会计专业学习的起点,教材中对涉及到的知识没有深入地展开,因此,应充分挖掘教材的潜力,使知识的外延得以延伸,将涉及到职业道德方面的知识及时地用浅显的案例加以讲解,以增强学生的诚信观念。例如:某公司2009年12月份预付下年度保险费12000元,其账务处理时将12000元计入了当月管理费用,则会虚增当期费用,低估当期收益,从而引起偷税漏税。
我们的学生大都已习惯于“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而我们的会计教材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方面是所欠缺的,因此,教师应结合社会实际及时地将报纸、电视、杂志、网站所报道的各种新闻和案例作为教学内容的补充,来弥补教材的不足,多引导学生更多的关注身边的有关信息,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阅读某些财会方面的报刊、杂志、书籍和网站,让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学会如何识别和判断虚假会计信息,学会如何拒绝各种经济利益的诱惑而坚守职业道德标准,这样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一定可以得到逐步提高,从而更好地运用所学会计知识为社会经济服务。
3、聘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
在当前的会计教学中,我们的专业教师长期从事专业理论教育,对实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往往知之甚少,基本上是从大学毕业直接走上讲台,实践知识比较欠缺,从而在职业道德教育中显得说服力不够。基于这种不足,学校可以聘请法律界、财税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会计主管等学识丰富的人员以讲座、班会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判断教育。这些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行业名家对会计界的动态了解的非常清楚,他们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工作实践或经验教训向学生讲述会计行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方向,宣传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间接了解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线装,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达到在校期间培养自己良好道德品质的目的,从而使自己成为国家有用的人才。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较好的教学模式,既丰富了课堂教学,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达到了教育学生的目的,使学生更直接、更深刻地感受到职业道德对做好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可以使学生牢固地树立职业道德观念。
4、开展有关会计职业道德专题的讨论
在会计教学过程中可以开展有关会计职业道德专题的讨论,学生很乐于通过讨论这种形式积极参与到会计知识的主动学习和思考中,尤其是对当前社会发生的各种案例,他们会不遗余力地查找资料,力争以充足的论据,鲜明的观点表达自己的见解。例如:组织学生讨论著名的美国安然事件。安然公司自1985年成立以来,一直在能源领域从事相关工作,到1999年已发展成为美国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并吸引了大量的投资,1997年到2000年之间在纽约上市的安然公司股价翻了两番。但在2001年10月,安然震动了整个华尔街,它突然宣布第三季度的亏损达到了6亿美元,三个星期后,安然重新公布了1997年至2000年的财务报表,结果显示累积利润比原来减少了5.91亿美元,债务却增加了6.38亿美元。其审计师安达信解释称:这是因为安然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将公司发行的股权换取了应收票据,这些应收票据在公司的账簿中记录为资产,发行的股票则被记录为股东权益。并承认自己确实判断失误,以至纵容了安然在会计方面进行的一些违规操作。安达信真的是职业判断失误还是违背职业道德作假?我们可以让学生讨论,让学生自己去寻找答案比教师直接告诉结果要深刻得多。
“诚信兴企,失信败企”,不仅对于会计行业,对于任何一个行业,诚信教育的重要性都是无庸置疑的。作为会计专业教师,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正确引导学生树立“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观念。如果会计人员都能视职业道德为行动准则,那么无论其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上升到什么层次,都不会做出造假违规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的事情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02.
[2]孙长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之我见[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6,(11):78-80.
[3]李永波.高职院校应加强会计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j].时代教育,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