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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个税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局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协同抓,举全局之力,周密部署,妥善安排上线各项工作,人人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推广目标
为贯彻落实总局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现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其总体目标是:全面建立以个人身份证明号码为主要标识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采集、汇总所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信息资料,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申报与扣缴情况的交叉稽核和监管,实现对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收入项目纳税情况的收集汇总、查询、统计、分析和完税证明开具功能,有效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和对税源的源泉管理,全面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推广对象
各地2012年度推广户数为2011年度年扣缴个人所得税额1万元(含)以上的扣缴义务人和全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四、时间安排
1、6月上旬,参加全市地税系统个税软件上线动员大会,确定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井冈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华拓企业()有限公司、市中医院、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店、水泥有限公司、金苹果实业有限公司、市区东固采育林场、市区林场、市水利水电管理局等10户单位为本年度推广单位。
2、6月中旬,税政股、信息中心、征收大厅及管理分局分别派员到市局接受上线培训,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企业端)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税务端)进行学习,熟悉软件。
3、6月下旬,组织10户单位到市局接受上线培训,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扣缴情况增加20个名次的培训。
4、7-12月,各分局逐步完成本辖区内扣缴义务人的上线工作。
五、分工配合
信息中心负责上线软件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税政部门负责上线软件的业务支持。分局税收管理员按照软件流程,从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税务端)导出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文件给扣缴义务人,及时辅导扣缴义务人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企业端),并督促辅导扣缴义务人进行全员全额数据采集和录入,负责上线后扣缴义务人的日常个人信息数据的审核和软件维护。办税服务厅负责上线后新开业户的上线指导和日常申报受理,及时将申报反馈文件导出给扣缴人(网上申报除外)。各相关部门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建立健全推广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模式转换;分类与综合相结合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模式转换的必要性
(一)国际趋势
鉴于其重要地位,个人所得税不仅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重要税种,而且也是各国税制改革的主要切入点。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模式一般分为三种,即分类所得税模式、综合所得税模式和二元或混合所得税模式。尽管不同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宽窄不同,但从整体上,个人所得税都采取了综合或分类综合课征模式,而且征税对象即应纳税所得的范围相当的广泛。而分类所得税制最大的弊端在于不能真实充分地反映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因此,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改革也是势在必行。
(二)纳税目标定位不准,调节功能彰显有限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设计上可能把重点放在了方便征收的纳税目标上。但随着人们的收入逐渐增多,形式也不再单一。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多样,逃税和漏税的现象也较多见。只有工薪阶层收入来源单一,征收简便,个税已经沦为“工资税“的尴尬境地。工薪阶层群体承受巨大的民生负担。因此,人们的收入差距依然很大,个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日渐弱化。
(三)费用扣除不尽合理
从1994年至今个人所得税进行了6轮税改,费用扣除也由800元提高到3500元,但仍不断受到各个阶层民众的批评。每个人家庭结构的差异造成的支出都没有在法定的费用扣除中体现;此外,通货膨胀带来的问题对工薪阶层也形成一种压力,而税法并没有做出在通货膨胀环境下费用扣除的调整的规定,缺乏指数化机制的费用扣除标准。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模式转换须具备的条件
(一)社会条件
1、建立个人所得税档案号制度
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识别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惟一档案号制度。2005年7月6日出台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号文件)已经明确提出了税务机关“对每个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及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以及“逐步对每个纳税人建立收入和纳税档案,实施‘一户式’的动态管理”的要求,但在实践中仍未落实。
2、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与现金管理,居民收入的显性化
个人的收入与账户信息可以在税务部门与银行间传递与共享。就我国目前的状况,首先,虽然银行实行开户实名制,但仍然存在瑕疵,税务部门与银行的合作层次较低;其次,个人收入以现金形式获取的较多,居民收入很难达到显性化;最后,信息共享机制尚需建立,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共享。
3、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建立,更加健全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
(1)需要建立以信息化为依托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即个人收入银行监控系统、个人纳税申报管理系统、代扣代缴申报管理系统等;(2)社会税收网络的协作水平主要体现在:一是国家行政信息网络的联网和共享程度;二是有关信息网络对税收的支持程度。《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明确了个人所得税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八个方面要求,其中建立“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其关键在于社会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这是改革个人所得税模式必须解决的课题。
4、全民较高的纳税意识,构建起社会普遍的社会税法遵守环境
全民较高的纳税意识的社会环境是推行自行申报模式的社会基础。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水平主要体现在个人纳税意识的强弱和社会和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约束水平。我国长期以来绝大多数是源泉扣缴的形式,纳税人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主动纳税意识的培养,所以也导致了纳税意识整体薄弱;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处罚力度不够,此外,社会的监督制约和现实还相差甚远。
(二)征管条件
1、完善实质有效的征管方式
充分利用长期以来人们习惯的源泉扣缴制度的优势,并继续推行该制度。改进当前自行申报制度,笔者认为可以适时引进或以试点的形式推行夫妻联合自行申报,对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退税鼓励,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免予自行申报制度,给予相当的税收鼓励和优惠措施。此外,还需要加强对高收入和收入多元化的群体收入的监督和监控,尽可能减少税源的遗漏和流失。
2、适应新模式的征管业务条件的具备
首先,亟需构建全国范围联网的计算机网络征管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纳税人有一个个人所得税档案号码,单位向员工支付报酬都体现在这个征管系统中,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登记、代扣代缴、申报征收、催缴稽查等业务和数据都在这个系统中处理,使个人的收入与纳税情况都在征管监督下;其次,建立、完善上述提及的与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与海关、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实现系统联网,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这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得以顺利实行的信息与技术前提。此外,也要求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执行力度有所提升与改进。
三、我国实行新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具备的条件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趋势下,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与展望,目前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模式有以下有利条件:
1、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征管的重视,推行了其开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已在全国逐步推行,这也使得税收信息化水平得到改善好和提升。
2、现行的个人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新的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助于建立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源的重点监控。
3、西方国家进行税制改革以来,国际中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成功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4、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比之前都大有增加,收入结构和收入形式也发生很大变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的呼声日益高涨。人们对其改革及模式转换寄予期望,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有一种思想准备。
四、结语
进行个人所得税模式转换必然是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上迈出的有重要意义的一步,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技术的支撑,虽然我国暂且有一定有利条件,但是改进的地方仍然很多,例如细化税前扣除、费用扣除指数化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征管水平、信息化建设等。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实际与创新相结合,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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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付伯颖.外国税制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4
1.初次分配秩序混乱。企业的约束机制不健全,多本账、设立小金库等现象较多。名目繁多的工资表外收入接近甚至超过工资表内收入。一些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通过低估固有资产等手段,化公为私。利用代币购物券发放补贴、奖励期权和股份、小金库发放奖金、给个人买保险、公款负担个人费用、分解发放劳务费或稿酬、第二职业收入、灰色收入、大量现金交易等,私营业主在账面上长期不分配利润,暗地里却通过借款方式转移为个人收入。金融、保险、电信等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额外收入,并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个人收入,形成不合理的高收入。
2.个人收入分配隐性化、多元化。腐败和违法现象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销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非法交易、贪污受贿或的现象存在,成为各种黑色收入的主要来源。
3.垄断和其它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存在,以及不合理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受到挫折,这必然不利于效率的提高。
4.在收入监控上,缺乏必要的部门配合和监控手段。如现金管理偏松,经济生活存在大量现金流通和交易;信用制度还不发达,大部分居民没有运用信用制度的习惯,等等。
5.在指导思想上,有的地区忽视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的职能作用。
6.在政策规定上,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我国实行分类计征的个人所得税,优点是便于征收,适应当前税收管理水平,但容易产生分解收入少纳个人所得税的漏洞,自行申报纳税面也过窄,等等。
7.在征收管理上,工作粗放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
综上所述,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矛盾,既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税务机关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管理,把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是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点。新税制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每年都根据当年社会高收入情况的变化和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许多措施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专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列举了九类高收入行业(单位)和九类高收入个人作为征收管理的重点,并提出了以下主要措施: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基本情况;二是要建立重点纳税人纳税档案,对其实行跟踪管理;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申报收入制度,建立纳税人和扣款义务人编码制度;五是要进一步强化高收入行业的代扣代缴工作;六是要加强对个人投资者、建筑工程和企事业单位承包人以及演员等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的征收管理。今年我们要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措施的同时,针对一些高收入者征管的漏洞,制定堵塞漏洞的措施,以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
为全面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应采取标本兼治对策进行综合治理。从较长时期看,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适当调整税负,扩大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强化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2.加强法制建设和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创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研究制定有限的征管措施,严格执法,进一步堵塞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
3.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针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其实施重点追踪管理。
4.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进一步加强对演出和广告市场演职人员的征收管理力度,对影视、演出等文艺团体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行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办法。
5.在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同时,也要对其投资企业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严加管理,形成各税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合力。
6.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检查工作,在部署每年的税收专项检查时,要始终把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作为检点。
7.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通过立法推行税务机关与银行、出版、土地管理、房屋产权登记等部门计算机联网,以及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收入者经济活动情况的制度。实行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在高收入行业推行全员申报制度,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要积极试行与个人所得税应税工资薪金收入全员申报挂钩的做法。同时,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监控系统应尽快与政府其它公共部门实行网络对接,以充分利用政府各部门与纳税人有关的公共资料与数据。
8.加大打击偷税个人所得税的力度,并对典型案例及时给曝光。
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征管管理的加强,通过将个人所得税税制的设计、征收及使用同社会保障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一种良性的互动机制,这样,将促使我省个人所得税在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方面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一、地税税收收入情况
近年来,章丘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治税思想,全面推行“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收质量显著提高,地税收入稳定、持续、快速增长。20__年-20__年,共组织地税收入20.35亿元,年均增幅达26,其中,共组织地方财政口径收入13.15亿元,年均增幅超过22。20__年一季度,地税收入实现16,983万元,同比增长29.84,其中,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完成11,209万元,同比增长达42.68,增收3,353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地税收入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实现了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同频共振。(见表一)
表一:20__年-20__年一季度地税收入情况
表一.doc地税收入的持续增长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是经济发展因素,包括宏观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引进引办力度的加大等因素产生了基础性的影响。二是随着税收宣传力度的加大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加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显著增强,自觉纳税、主动纳税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三是地税部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细化主体税种征管措施,科学配置征管力量,征管水平持续提高,
基本实现应收尽收。从地税总收入和地方财政口径收入的动态增幅变化来看,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增幅20__年高于总收入增幅,20__年快速下降,低于总收入增幅近12个百分点,从20__年-20__年一季度,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增幅追赶并超过总收入增幅,20__年一季度超过总收入增幅近11个百分点。要解释这一问题,就要从地税税种的结构方面进行分析。
二、地税税种结构分析
目前,地税部门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12个税种的征管任务,各税种的地方分享比例、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以及增长变化各不相同。(见表二)
表二:20__年-20__年一季度地税税种结构情况
表二.doc
通过表二提供的各项数据,我们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地方分享比例情况。随着近年来税收政策的变动,地税税种实现的税款在国家、省、济南市、章丘市各级别中的分享比例也不断变化,总体上供地方分享的比例逐步下降。以20__年为参照年份,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由32调整为目前的25.6,下降近7个百分点;营业税地方分享比例由80调整为目前的64,下降16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由40调整为目前的20,下降20个百分点;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分享比例也分别由100调整为目前的80,分别下降20个百分点;地方附加20__年开始征收,地方分享比例为80。而这些调整主要都集中在20__年,这就是20__年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增幅远远落后于总收入增幅的主要原因。目前,可供地方全部分享的税种只有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四个税种。
(二)占总收入比重情况。传统意义上讲,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地税部门的三大主体税种,其在总收入中比重超过70,其他小税种只占约30,这种构成比例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且三税种地方分享比例逐步下降,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最低,分别为25.6和20。综合分析20__年-20__年各税种的比重变化可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贡献的税收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而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地方附加贡献的税收呈上升趋势。20__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车船税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较20__年继续下降,分别下降10.5、2.08、0.11个百分点,下降幅度分别达到34.53、46.64、91.67,而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则发生逆转,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大幅增长。
(三)各税种税收增减变化情况。从20__年-20__年各税种实现税款的平均增幅来看,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保持了稳步增长的态势,平均增幅分别为32.78、32.57、23.87、13.45、14.96、17.53;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呈现出大幅增长的态势,平均增幅分别达到230.57、127.74,贡献税款分别由20__年的140万元、138万元提升到20__年的1,716万元、695万元;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却呈现下降趋势,平均增幅为负值。如果排除20__年度税款基数的因素,有三个税种需要区别对待,其中,企业所得税20__年度较上年度大幅降低,减少了对比基数,其整体趋势呈现下降,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20__年度较上年度大幅提升,增幅都超过100,提高了对比基数,其整体趋势呈现上升。
三、各税种税收变化成因分析
从上述税种结构的分析来看,大部分税种特别是地方分享比例较大的税种呈现稳步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而且各税种的比重也逐步趋于合理,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有效地保障了地方可用财力。在不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市政府在全市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地税部门强化征管措施、提升管理水平等因素的情况下,相关税种的增加变化还存在以下成因。
(一)企业所得税比重和增幅下降的原因。主要原因是受财政体制影响。从20__年开始,新建企业所得税归国税管理,地税没有新增税源,而且部分企业破产、注销迁移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缴纳所得税企业的总量。这一因素受财政体制影响,难以改变。尽管制造业中几个效益较好的企业税收出现增长,但抵消相减。一旦主要企业效益下滑,企业所得税将会出现大幅减少,20__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同期减收近20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采矿业、电力煤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入库税款减收。
(二)个人所得税增幅20__年大幅回落的原因。主要是政策变化的影响。20__年12月19日,人大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__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总量,造成了个人所得税增幅的大幅回落。为解决这一矛盾,地税部门从20__年开始逐步推行全员明细申报,而且自20__年1月1日起,根据规定,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在一定程度上挖掘和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潜在群体。20__年一季度,个人所得税重返增长势头,同比增长36.83,这表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群还存在增长潜力。
(三)资源税增长变化较大的原因。资源税是地方可以全部分享的税种。我市的资源税主要集中在煤炭行业,而煤炭行业产能受政策、价格、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20__年,我市为节水保泉,关停部分生产不规范的煤炭企业,并对全市煤炭行业进行了重组整合,影响了当年资源税税收。20__年以来,煤炭行业整合效果逐步显现,资源税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整合后企业统一核算、规范管理、税款监控
到位的成效。目前,煤炭行业资源税管理已日渐成熟,税源管理到位,其税收主要取决于煤炭产能、价格等内在因素,而这种变化是不确定的。20__年一季度,资源税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减收15个百分点,主要是个别煤井因资源枯竭关停,当期煤炭企业产量下降,而且价格下跌,实现利润减少的原因。相对于煤炭资源,我市其他矿产资源也比较丰富,要提高资源税的增长幅度和贡献比例,加强其他矿产资源税收管理就成为挖潜增收的必要手段。
(四)房产税增长变化较大的原因。目前,房产税地方可分享80,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规模效应,其税收在地方财政口径收入中的地位越来越明显。20__年-20__年房产税平均增幅虽然下降,这主要是因为20__年一次性清欠、加滞、处罚额度较大,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提高了对比基数,基本无可比性。排除这一外在因素,房产税总体呈上升趋势,这得益于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良性发展,也得益于地税部门的税收管
理,目前,地税部门正常管理的2600余家私营以上企业的房产信息已全部监控到位,管理质量在济南市地税系统居前列。与这一环节管理到位形成对比的是租赁房屋环节的税源管理,目前随着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动人口增多等因素,我市房屋租赁业务呈不断增长的态势,而其实现的税收却不容乐观,要进一步提高房产税的贡献比例,就必须加强房屋租赁环节的税收管理。
(五)土地使用税增长变化趋势成因。土地使用税地方分享比例是80,其对地方财政口径收入的贡献呈稳步增长的趋势,而且增长的潜力非常巨大,特别是20__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及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后,将我市划分为明水、相公、桑园、绣惠等21个工矿区,并逐一明确了征税范围,对我市的土地使用状况和财政收入结构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税源。20__年一季度,土
地使用税完成295万元,增长89.1,增收139万元。由于政策刚出台不久,20__年又是落实政策的开局之年,政策推广的范围、深度以及纳税人的认知度、遵从度尚未完全到位,本税种具有一定的挖潜增收潜力。
(六)车船税增幅和比重下降的原因。主要受税源监控和程序操作的限制。目前来看,车船税在地税收入中的比重和增幅都非常小,贡献不是很大,但它却是地方可全部分享的税种之一,而且增收的潜力也非常大。20__年以前,地税部门曾尝试开展协税护税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加强车船税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__年征收车船税达778万元,占当年地税总收入的2.6。但由于人力和权力范围限制,对于执行过程和执法程序的监控难以到位,从20__年开始就取消了这种管理模式,由于地税部门没有上路检查权,造成税款流失,车船税持续下滑。但我市车辆大幅增多却是事实。自20__年1月1日起,车船税政策发生变化,征收范围扩大,这也为车船税的增收提供了新增税源,如何加强车船税的管理也成为挖潜增收,增加地方可用财力的一项急需解决的重要工作。
四、地税税种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20__年地税部门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已初步建立了以代扣代缴网络为支撑,以自行申报为先导,以全员全额管理为核心,以微机管理为依托,以稽核检查为后盾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新模式。目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财政局代扣,而其他补贴由各单位自己发放,各单位发放部分未代扣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纳税人有近万人,由于人员太多无法
全员明细申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增收。建议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请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帮助协调,共同做好个人所得税全额全员明细申报工作。
(二)房屋装修、租赁业税收管理方面。由于房屋装修、出租发生地比较分散,隐蔽性较强,加之地税部门人力有限,对装修房屋、出租房屋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监控,税源基数不易摸清,使装修房屋、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成为地税部门的难点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帮助协调地税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协助地税部门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共同努力,协同合作,解决装修房屋、房屋出租业税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问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代征装修房屋、出租房屋税收,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相关税收可以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代征。
(三)车船税管理方面。20__年,根据新出台的《车船税条例》规定,车船税实行由保险部门在办理交强险时代收,但经前期调查分析,采取这种方式征收车船税存在以下几个不利因素:一是车船税收入因办理交强险的保险部门较多,个别部门不按规定代收车船税,会对其他保险部门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影响其他单位代收积极性;二是地税部门无法及时准确掌握全市车船的社会保有量,税源底数难以掌握;三是我市财产保险公司较少,许多车主在济南挂牌入保,给我市车船税代收工作带来了“盲区”,造成了税款的流失。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强化宣传,使广大纳税人了解车船税由保险部门代征,在办理交强险时积极配合保险部门,主动缴纳车船税;二是加强对各单位代收车船税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代收车船税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为纳 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及时从公安、交通等车船管理部门获取车船登记明细信息,测算出辖区应征车船税款,摸清税源底数;四是党政机关保有的车辆也属于应税范围,这部分车辆征收困难较大,政府须协调有关部门在章丘缴纳车船税。五是对我市车辆在其他区县缴纳的车船税协调划归我市。
(四)土地使用税管理方面。《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改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纳税额比原条例有了较大的提高,对于那些产品技术含量低,占地较多,而产品附加值和盈利水平较低的纳税人在思想上会有一定的包袱,建议政府牵头,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另外,自从我市扩大征税范围后,新纳入征税范围内的纳税人的应税土地面积及房产原值需进一步进行核实。建议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地税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联合清查,摸清税源底数,以减少税收的流失。
一、发挥税政组织职能,努力创建“学习研究型”税政
市局充分发挥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法令的税政组织职能,坚持税政学习、调研两手抓,两不误,促使干部职工认真学好政策,准确理解政策,严格执行政策。
(1)完善加规范,不断探索税政管理新思路。2004年,市局提出了以规范所得税管理、减免税管理、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和推行《税收政策检查督办制度》为举措,以建立“五簿一账”为载体,以“典型引导”为基本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税政管理水平,确保税收政策正确执行到位为目标的工作思路。2005年,市税政管理工作以全面准确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为主线,以“抓点扩面”工作为手段,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税收政策检查督办制度,努力打造税政管理品牌,全面提升税政管理水平和质量。贯彻实施新的工作思路,使全市地税部门转变思想观念,规范税政管理,有力保障了税收政策执行到位。
(2)能力加责任,配齐配强税政管理人员。市地税局各级领导十分重视税政管理工作,一方面在人员、经费上给予倾斜,逐步配齐配强税政管理工作人员,对进入税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实行逢进必考,选拔了一批综合素质较强的人员进入税政管理部门。今年初,市局税政科两名同志被提拔到县、市局任副局长,又从稽查、办公室等部门调入两名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税收业务的同志,始终保持了税政管理部门的整体素质。目前全市各级税政管理部门均配备了4至5名综合素质强的工作人员。另一方面,明确了税政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建立了税政岗位工作责任制,将税政管理工作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联系起来综合考核,增强了税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
(3)制度加督导,时刻加强税收政策学习。建立健全了税收政策学习制度和税政业务例会制度。县(市、区)局收到上级政策性文件后,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基层分局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要求人人学习有笔记,次次学习有收获。按季召开税政业务例会,加强对学习过程及结果的检查。县局按季对分局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市局半年对县局、分局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其结果并入税政工作考核。通过定期召开的税政业务例会,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统一了税收政策的执行,加深了对政策的学习理解。积极参与各类教育培训,当好辅导员。各级地税机关每年都组织举办各种税收政策业务培训。去年至今年九月份,全市各级地税部门组织了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班14期。受市劳动局邀请,5次参与了全市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局还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汇算清缴、房地产开发税收征管等业务组织了培训,确保了各项税收政策在基层得到落实。
(4)理论加实践,认真开展实务调研。该局把税政调研工作作为税政管理的重要内容狠抓不放,除了按期完成省局下达的调研课题外,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跟踪式、超前性、协调性、针对性的调研。去年,组织了全市涉农税收、部分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管理、全市涉外税收征管工作情况、医疗机构涉税情况等专项调查7次。今年,开展了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两税、农村信用社税率下调等课题的调研。通过调研,为基层分局税政管理工作提出了合理建议,为上级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发挥税政协调职能,努力创建“透明服务型”税政
在实际工作中,全市充分发挥税政管理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处理新情况、新问题的协调职能,积极宣传、公示税收政策,解释答复税政咨询,深入基层面对面辅导,确保税政管理工作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服务税收征管。
(1)政策宣传广。全市各级地税部门每年开展税收政策宣传都不少于20余次。每年的税收宣传月,税政部门就成为宣传活动的主力军,走上街头,宣传政策,现场解答政策疑难,服务纳税人。各级地税机关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上开辟税收政策宣传专栏,对新的重要的税收政策连续播放、刊登,使税收政策公之于众,家喻户晓。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去年发放税收政策宣传资料15000份以上,编印《税务行政执法公示手册》5000本、《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200本,发放到纳税人手中。今年重点宣传了“两税”政策,在《××日报》上刊登了“两税”有奖试题,在电台电话解答纳税人关于税收政策的咨询80余次。
(2)政策公示快。全市36个基层分局均设置了税务公示栏,对税收政策实行按月汇编公示,并存档备查。去年全市36个基层分局累计公示税收优惠政策达100余期。嘉鱼县、赤壁市、咸安区地税局使用电子显示屏,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税收政策。市直征收局在办税服务大厅安装了电子触摸屏,方便纳税人查询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及时公示,使广大纳税人抱疑问而来,怀满意而去。
(3)政策咨询严。全市各级地税部门严格政策咨询的程序,及时为纳税人释疑解难。去年,全市地税机关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税政咨询服务工作,统一规范了政策咨询的类型、登记的内容和承担的责任。在咨询类型上,明确了来人当面咨询,下户当面咨询,电话咨询,书面咨询等四种类型的服务标准。如税务干部主动上门辅导纳税人,要按次填写税政咨询答复单。对答复纳税人有误的,由分局税政督导员下达纠错通知单,再次正确答复纳税人。对需请示上级部门答复的疑难问题,必须先填写自己的初步答复意见,以此促进税务干部加强学习,明确责任。
(4)电子服务新。去年,市局在《××市地税局内部信息网》上创建了“税政专栏”,分别设置了“税政发文”、“税政咨询”、“税政调研”、“税政动态”四个栏目。在“税政发文”栏目中,将省局下发的、市局转发的、市局自发的政策性文件和税政便函录入网站,共计196份。在“税政咨询”中,将各类具有代表性、共同性、普遍性的问题制表录入网站,达到“解决一个,辅导一片”的效果。在“税政调研”栏目中,录入各级地税干部撰写的有指导性的政策性调研文章。在“税政动态”栏目中,录入了各地税政工作的先进作法、典型经验,以供相互学习借鉴。
三、发挥税政监控职能,努力创建“规范责任型”税政
为了充分发挥税政管理对各项税收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控职能,全局始终抓住工作重点,勤于检查,勤于督导,确保了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1)减免税管理严格规范。制定了《减免税管理办法》,对纳税人和审批机关的权限、职责及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使减免税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统一了减免税文书,建立了《减免税登记台账》,对减免税申请表、审批表及其它相关的9种文书进行了统一规范,使全市减免税工作从事前的调查、审批到事后的登记和跟踪管理有了一整套规范资料,保持了减免税管理的完善性和连贯性。加强了减免税统计工作,针对过去减免税统计数据不全的问题,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将法定减免纳入统计范围,力求真实、完整地反映地方税收减免税总量和结构。加强了跟踪管理,同民政部门一起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对年审合格的福利企业由两家联合发文认定;对下岗再就业的从业人员,采取与劳动、工商部门互通信息,年度审核把关的办法,有效地保证了税收优惠对象的真实性。2004年元月至今年6月份,全市共减免各项税收1310.42万元,其中下岗再就业减免税收483万元。
(2)货运业税收管理保质保量。货运业税收实行电子化管理以来,该局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货运业税收管理,及时准确地汇总、传递货运税收信息,检查督办货运税收管理政策的落实情况,现场纠正和解答货运发票管理中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统一规范货运发票的信息采集、汇总、传递工作要求,认真搞好总局货运发票信息稽核比对结果的检查审核工作,确保了货运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去年,全市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1002.86万元,同比增长34.73%。今年元至9月征收873.7万元,同比增长19.65%。
(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程序规范。针对企业改组改制后,部分企业已不适应查账征收的情况,全市着力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去年上半年,确定嘉鱼县地税局为此项工作的试点单位,通过多次现场辅导,取得了把好“五关”、程序规范、收入增长的效果。一是把好宣传关。采取印发资料、召开企业有关人员座谈等形式,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对象、范围、原则和要求进行了全面的宣传与讲解。二是把好认定关。除实地查看“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许可证照”证外,还向工商管理部门咨询,核实具体的企业管理体制,从实质上判断纳税人是否属于核定征收对象。三是把好查实关。采取查帐、询问和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四是把好核定关。对同行业同地区因经营规模不同的纳税人,实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定额。五是把好资料关。共发放鉴定表165份,使用检查文书20份,采集数据、资料底稿100多张,询问笔录4份,核定通知书22份。并对所有资料进行了整理,单户归档,进入专盒,实行专人保管。至今年9月份,嘉鱼县局核定企业所得税的21户,核定所得税税额47.6万元,同比增长36%。嘉鱼县地税局试点工作的成功,为全市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了基础,探出了新路。
(4)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全市推开。2004年,市局以赤壁市地税局为试点,狠抓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通过努力,赤壁市地税局初步建立了以代扣代缴网络为支撑,以自行申报为先导,以全员全额管理为核心,以微机管理为依托,以稽核检查为后盾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新模式,并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赤壁市2004年底代扣代缴的单位在原来139个的基础上增加到301,人数由原来的7100人增加到26289人,月均税额由原来的4.9万元增加到了26.5万元。2004年,赤壁市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17万元,同比增长306万元。赤壁市地税局这一经验得到了省局的肯定,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通报。今年,市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这一经验,明确要求各地必须按照赤壁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要求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必须纳入扣缴网络;不论是高工资,还是低薪金,都必须列入监控范围;不论是明收入,还是暗补贴,都必须计入应税项目。为确保各地明确各自的工作目标,市局在统计部门摸清了各地2004年度的城镇在岗职工人数和年工资总额,要求各地按此数据奋力赶超,尽快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全员全额管理。2005年元月至9月,全市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单位1157户,比年初增长607户,人员93885人,比年初增长60243人,入库工薪个人所得税1548万元,比同期增长47.71%。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带动了全市个人所得税的全面大幅度增长。元到9月份,全市完成个人所得税3909万元,同比增长22.92%。
(5)两税征管实现一书当关。根据两税征管特点,确定了“以土管、房产部门的配合为依托,以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为载体,健全信息互通网络,实行纳税人上门申报,地税机关直接征收,相关单位协管护税,落实先税后证控管,构筑房地产税收征管体系”的管理模式。重点推行了完税费凭证审核制度和源泉控管“两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私人建筑安装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式,即凡在房产土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申请人,必须完成纳税手续后,才能凭完税费凭证审核通知书办理房产土地证照,以此实现了两税征管“一书当关,多税同管”。通过推行完税费审核凭证通知书制度和健全完整的两税基础资料,实现了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的共享和共用,掌握和控管了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各个税种,既提高了征收效率,又减少了征收成本,同时增长了相关税收。今年元至9月份,全市入库“两税”税款1105万元,同比增长21%,同时,全市以“两税”为把手,狠抓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元至9月份全市房地产税收同比增长43.56%。
四、发挥税政考核职能,努力创建“落实创新型”税政
在实际工作中,市、县两级都制定了《税政管理办法》,坚持不懈地开展税政考核工作,通过考核,认真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通过考核,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推进税政管理日益科学规范。
(1)制定税收政策检查督办制度。去年年初,市局印发了《税收政策检查督办制度》,对税收政策的传达宣传、请示答复、贯彻实施、检查督办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监督和制约了地税人员依法行政行为,为促进税收政策执行到位奠定了基础。同时结合各地实际迅速拿出了县局、分局两级《税收政策检查督办制度》。县局、分局的《税收政策检查督办制度》,将税收政策执行的检查督办过程,分宣传辅导、组织学习、规范管理、准确登记、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等六个环节予以明确,言简意赅,便于基层分局操作。市、县、分局三级《税收政策检查督办制度》的建立,适应当前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需要,体现了依法配套、系统规范、简捷实用的特点,有力监控了税收政策执行的全过程。
(2)设置税政管理“五簿一账”。为了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检查督办制度》,根据全市税政工作实际,印制了税政“五簿一账”。即税收政策收文登记簿、发文登记簿、政策咨询登记簿、政策疑难问题登记簿、税收政策检查督办情况登记簿、减免税登记台账。将全市统一的“五簿一账”发至全市各县局、基层分局使用,充分发挥了税政服务基层、服务税收征管的作用。为了统一规范填写口径,专门下发了“五簿一账”填写说明,并多次赴各县局、分局进行实地辅导和检查,确保了“五簿一账”的统一执行和规范填写。
[关键词]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 注意问题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9级减少为7级。 笔者认为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公式如下:
A: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B: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办法执行。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三种情形需代缴个税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计税
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有两种: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 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扣除标准的差额。
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先用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再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
四、离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界定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规定,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4年,***市地税局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巩固、规范、完善、提高”为主线,坚持税收为经济服务、为稳定服务、为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地税各项收入大幅增长
截止到12月31日,全系统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亿元(不含上半年社保经办机构征收84,318万元)。
组织各项税收收入***万元,增长26.64%,增收**万元,完成年度税收计划的116.31%。其中,市级收入完成221,938万元,增长13.%,增收25,66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4.97%。区级收入完成278,963万元,增长40%,增收79,70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7.24%.其中,征收企业所得税10.2亿元,增长83.7%,增收4.6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52%;征收个人所得税6.66亿元,增长36.81%,增收1.7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0.63%。征收河道工程维护费8,060万元。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1,662万元。
全年共征收社会保险费283,270万元(含上半年社保经办机构征收84,318万元)。其中,征收养老保险费255,02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8.75%,增收20,529万元;征收失业保险费21,05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24%,增收50万元;征收医疗保险费5,760万元;征收工伤保险费1,431万元。
在组织收入工作中我们做到了5个强化:
一是强化计划调度,确保税款均衡入库。年初,我们明确提出要在继续坚持“七不”[不短收、不借探、不“造税”、不串库(混税种)、不拉管户、不损害地税形象、不激化矛盾]原则的基础上,一季度收入进度要达到21%,上半年要达到46%,三季度要达到75%的奋斗目标。围绕实现阶段性目标,市局、基层局、科(所)都实行了严格的收入计划目标责任制,按月通报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促进了收入任务的落实和收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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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扣除范围;指数化;联合申报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它已成为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我国从1980年起开征个人所得税,至今已有25年,这二十多年我国经济结构经历了多次重大的变革,居民收入无论是绝对数值还是相对差距都发生了迅猛的变化。我国现行所得税法自1994年起施行以来,收入逐年增长,到2001年已经发展为我国工商税制中第四大税种。据统计,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元,其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的职能日益突出,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税制模式的选择、费用扣除问题、税率的设计以及征管手段等,迫切需要进行调整。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
2005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16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调整费用扣除水平可以缓解低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仅仅调高工资薪金的免征额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个人所得税的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缺陷,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费用扣除方式,调整费用扣除范围,从而加强个人所得税在组织收入和调节分配等方面的功能。
一、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现状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分项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法相结合的方法,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进行扣除。其中,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允许从每月的收入中扣除费用800元。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费用是每月1600元,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或者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可以附加扣除费用3200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可以扣除的费用为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扣除费用为每月8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扣除费用实行定额和定率相结合的扣除方法,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含4 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财产转让所得的扣除费用为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以每次取得收入为计税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
1. 费用扣除范围过窄,不能很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在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中,一般都针对纳税人不同的社会负担情况规定相应的扣除标准。以加拿大为例,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包括了养家糊口的“生计费”,如注册退休金、储蓄款、小孩照料费、保姆费、安家费、生活费等。显而易见,国外的生计扣除给予了纳税人基本的生活保证,减少了纳税人因经济活动失败带来的风险。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上,未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个体差异、纳税能力以及纳税人的住房、养老、失业和赡养人口的多寡、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年龄大小、教育子女等因素,对净所得征税的特征表现不明显。综观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像我国这样费用扣除不考虑家庭支出是很少的。
2. 费用扣除缺乏灵活性,造成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计算纳税人的生计费用,这种费用的扣除方法比较简单,征纳双方都易于掌握。但是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也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缺点。
首先,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从而难以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在1994年—2003年期间,我国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升了12.5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了26.3个百分点,伴随着物价的上涨,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也在相应增加,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长期未变,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
其次,这种费用扣除方法对不同纳税人采取单一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不同纳税人之间家庭结构的差别,从而会造成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比如,有两个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均相同、但收入来源不同的两个家庭甲、乙,按现行税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表4 收入水平均相同的两个家庭的纳税比较
家 庭 收 入 应纳税额
甲 丈夫每月工资收入2500元
妻子每月工资收入1000元 (2500-1600)×10%-25=65(元)
乙 丈夫每月工资收入3500元
妻子失业,无工作无收入 (3500-1600)×10%-25=165(元)
从表中可以看出,有着同样纳税能力的两个家庭却承担着不同的税收负担。这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
第三,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基本上采用按月计征税款的办法,年终不汇算清缴(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及财政部规定的特殊行业除外)。这种方法,难以适应由于许多行业生产经营季节性带来的纳税人各月份之间收入不均衡的特点,容易造成税收负担的不平衡。
3.费用扣除内外有别,也不利于公平纳税
税法规定,对在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单位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与外聘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月附加减除3200元费用;对外籍人员从外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房补、洗衣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这种内外有别的规定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中的横向公平的要求。
2.实行费用扣除指数化调整
20世纪70年代,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采取税收指数化措施。费用扣除指数化是指按照每年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相应调整纳税扣除额,以便剔除通货膨胀的名义所得增减的影响。也就是说,扣除额的多少应该随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避免通货膨胀对个人生计构成明显的影响,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增强个人所得税制的弹性。我们可以借鉴英、美等国的做法,赋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扣除额进行调整的权利,每年按照物价变动情况对扣除额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满足国家和纳税人的共同需要。
3.增加联合申报方式,公平税收负担
可以增加已婚纳税人联合申报方式,联合申报的费用扣除额应设计为单独申报的两倍,这样,可以平衡同等纳税能力但不同收入来源的家庭的税收负担。如上例的甲、乙两个家庭,假设收入水平、收入来源、费用扣除水平和税率不变,承上例。但是将费用扣除设计为单独申报扣除1600元,联合申报扣除3200元,则两个家庭的纳税情况如下:
表5 收入水平均相同的两个家庭的纳税比较
家 庭 收 入 应纳税额
单独申报 联合申报
甲 丈夫每月工资收入2500元
妻子每月工资收入1000元 (2500-1600)×10%-25
=65(元) (3500-3200)×5%
=15(元)
乙 丈夫每月工资收入3500元
妻子失业,无工作无收入 (3500-1600)×10%-25
=165(元) (3500-3200)×5%
=15(元)
从表中可以看出,如果有了联合申报方式,两个同等纳税能力的家庭的税收负担基本持平。至于哪一种申报方式更合适,有赖于纳税人根据自己的收入以及税收制度的规定作出选择。
4.统一费用扣除标准
按照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和wto的税收国民待遇原则,在设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时应给予本国公民和外籍个人同等待遇,而从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而言,外籍居民规定的单独扣除费用的内容是违背这一原则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而这种竞争应该基于一种公平的税收环境,这就要求政府在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尽快统一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从而实现税收的公平。
四、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配套措施。
1.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税收是一个操作性很强的工作,一个税种在社会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该税种的征收管理能力。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对个人收入实行有效监控的能力,并且信用不发达、征管手段还比较落后,信息化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家虽然已经对居民的银行储蓄存款实行了实名制,但银行与税务机关的联网工作尚未展开。这种状况说明,我国目前还不适合选择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而应选择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在这一前提之下,可以考虑将工薪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具有较强连续性、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中;而对于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红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然按照比例税率进行分项征收。
2.抓好申报纳税,强化代扣代缴。
2005年9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自 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思路,要求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扣代缴明细帐制度、协税制度和逐步实现全员全额管理制度。“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全员全额管理”将意味着,每一个纳税人都将被建立一个专门的档案,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不管你的收入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应该要进行纳税申报。《办法》中还提出,要社会各部门协税,税务机关应重点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银行、文化体育、财政、劳动、房管、交通、审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主要有两种:申报法和代扣代缴。据了解, “代扣代缴明细帐制度”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了先期的试点工作,也就是税务机关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要求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报送其支付收入的个人所有的基本信息、支付个人收入和扣缴税款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并对每个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的一项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和“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同样在具体实践中已经初露端倪。
各地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强化代扣代缴,实行源泉控制。各征收机构应选择行业,狠抓落实“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应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以加强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约束。目前,全方位、深层次落实代扣代缴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最有效的途径。在此基础上,要尽快规范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制度,在条件成熟情况下,推行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
3.大力推行信息化和源泉课征相结合的办法。
在目前已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尽快实行“银税联网”,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效果。同时改革金融体制,严格控制现金流通,增加信用程度,实现所有个人收入都必须通过银行结算,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偷税行为。
4.强化执法力度。
众所周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查管偏松,处罚不力。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严管重罚是行之有效的途径,严管就是政策设计要严密,法律制度要健全,征收管理要严格。重罚就是对违犯税收法律制度的行为,处罚要严厉,使之产生强烈的震慑效应,以严管重罚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减少税收流失,增加财政收入,从而达到个人所得税设计的目的。近期,应尽快制定和惩处偷漏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规以及具体规定。明确有关单位对税务部门配合的法律责任。条件成熟时,可设立税务法庭,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加大偷逃税的各种成本和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 孟红,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税务研究》, 2002.11;
[2]《个人所得税制国际比较研究》,蔡秀云著,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关键词: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思考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2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1年12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其中之一就是提出要积极推进财税改革,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个税改革近期在我国再度成为舆论热点,减税呼声此起彼伏。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面临重重问题,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自动稳定的社会功能,舆论界和学术界都在对个税改革发表自己的看法。然而,目前我国个税改革步履维艰,各种矛盾凸显。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沿革与发展
1.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沿革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自十八世纪以来,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税种,有着重要的经济、财政、社会意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较迟,但仍然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税种。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叫“薪给报酬所得税”,但是当时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较低,长期实行平均主义的低工资制度,没有对个人所得征税的物质基础,因此,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直到党的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个人收入的增长,居民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税收负担能力,而且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越来越多,我国在国外从事经济活动和和其他劳务的人员也逐渐增多,因此个人的收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收入渠道多样化,已经出现了一些高收入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税制改革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收入调节方面发展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规模的扩大提供了物质的基础。而收入非配问题的不断扩大,也让个人所得税有了用武之地。因此就有学者创新性的提出要建立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收结构模式。但是不管情况如何,我们可以预见,个人所得税在今后中国民众生活中的地位和分量必然会越来越大。目前,工薪阶层纳税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构成中担任主力军,与西方国家相比,这个比例正好倒挂。
从收入构成来看,工薪收入仍然是广大人民的主要保障。诚然,工薪阶层并不是中、低收入者的代名词,但是国家的资本市场建设尚待进一步发展,居民的投资渠道仍然十分有限,除了国债市场、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外,几乎没有别的可供选择的可增值保值手段。国债市场的利率相对应于二十年来的通货膨胀率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而股票市场还谈不上完善与透明,风险极大,不少中小投资者成为恶庄和黑幕下的牺牲品,尤其是经历了五年的漫漫熊市之后,元气未复。中国的地域辽阔,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大中城市很多的年青一代和转型人员的生活压力还是很大。特别是医疗住房和教育改革以来,人人都能感受到巨大压力。2008年北京市年工薪收入十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竟然还占到工薪所得税额的26%。更重要的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扣除与豁免方面几乎空白,简单停留在生计出额和四金扣除优惠上。而在西方国家成书的所得税制度中,扣除与豁免,往往是区别对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主要手段。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呈现的问题
中国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制度改革中的重点。1994年我国实行新税制。2006年开始,我国个税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号起,个税免征额又提高到2000元。到现今,个税改革一直是舆论的热点,然而,个税改革一直小打小闹,并没有大的动作。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凸显出许多问题。
第一,个人所得税抑制了收入分配的调节。调节收入分配是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功能,但我国的个税却在发挥着“劫贫济富”的作用。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工薪阶层成为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工薪阶层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完税率最高。而越来越多的高收入人群,往往具有更加多样化的收入来源,工薪甚至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一些收入并未被有效监控,这些人拿着高收入却享受着低税赋。而且,高收入者更容易通过税务筹划进行合理避税,作为其理财手段之一,因此,避税现象普遍存在。个人所得税管不住真正的高收入阶层,只能牢牢抓住工薪阶层不放。如果不能有效监控那些“工资基本不动”的群体的总收入,其偷税漏税将不仅给国家个税征收造成损失,更会拉大居民收入差距,带来更大的社会不公平。
第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存在很多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两种并列的税率种类,三种适用税率,税率种类过多、过杂。另外,税率档次过多,对工薪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偏高,也与国际上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不符。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所得及其劳务报酬所得同属勤劳所得,在税收上应一视同仁,实际却分别实行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特别对工资薪金的勤劳所得实行5%~45% 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对利息、股息、红利和财产租赁等非勤劳所得,则采用20%的比例税率,致使对勤劳所得征税偏高,对非勤劳所得征税偏低,造成勤劳所得高收入者与非勤劳所得高收入者这件案实际税率倒挂,是对勤劳所得的不公平。
第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出现漏洞。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流失规模大大超过个人所得税的增长规模。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征收方法,然而,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自觉申报质量较差。另外,代扣代缴难落实,实践中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制约和保障,使税法难以落实。我国目前的信息化手段落后,部分城市和广大农村的税收征管基本仍处于手工操作阶段,税收流失严重。尤其是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存在很多漏洞,让很多人有机可趁,流失很多税收。
第四,我国个税是以个人为单位征收的,而很多发达国家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实际上,家庭才是社会的单位。以个人为单位则忽视了家庭的赡养人口数量和经济情况。很多单收入家庭就会因此缴纳相比于家庭收入更高程度的个税,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五,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2000元,这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的。然而,我国各地区的发展程度并不相同。东西部差距,城乡差距,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差距都非常明显,居民的平均收入差距巨大。全国统一的个税免征额对一些贫困地区可能合理,但对一些发达地区,将加大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负担。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个税改革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寻找有效途径,克服困难,努力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体制建设成符合我国国情,能够积极发挥其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作用的合理制度。
第一,建立合理的税制模式。我国个人所得税建立之初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模式,这在当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收入分配形式多样化,大量隐形收入出现,分类所得税模式的弊端开始凸显,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建立综合所得税模式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就是采取综合制来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模式较好的体现了量能课税的原则,正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水平,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现阶段我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还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国目前采取分项和综合相结合的模式是比较适宜的,能在我国现有征管水平下,在较少的成本下,更为有效地利用个人所得税进行收入分配调节,也有利于以后顺利过渡到综合模式。
第二,建立合理的税率结构。实践证明,高税率、多档次不一定会增加财政收入,反而会造成效率损失。我国目前的高税率、多档次的税率结构已经越来越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不仅打击了生产积极性,更加重了中低收入群体负担。在中央经济工作会刚刚结束之后,多位经济观察人士都表示,“减少级次、调整级距”成为方案设计时的核心思想。目前国内9级超额累进税率过于繁复,有必要调整,西方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多是三级、四级。按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孙钢的设想,可以具体设为5%、l0%、20%和30%共四档税率。中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一位人士认为,税率分为5%、10%、20%、30%、35%五级是较合理的档次。不论政府最终将进行怎样的个税改革,税率结构的改革已经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学者的重视,也成为个税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第三,上调个税免征额,并根据不同地区和价格指数制定不同的免征额。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增加,2000元的免征额已经偏低,加大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违反了个人所得税的初衷。近日物价上涨,CPI再创新高,个税免征额再次成为热点话题。很多专家都在呼吁再次提高个税免征额。由于目前我国的个税免征额实行的是“一刀切”政策,这并不符合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尝试实行多元化的个税免征额体系,根据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作不同的调整,更加细化的个税免征额体系将会在不同地区最有效的发挥作用。同时,个税免征额可以与通胀因素挂钩,根据价格指数的变化,实行浮动式的免征额制度,避免免征额与社会当前状况的不符,从而保护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实现税负公平。
第四,建立完善的征管机制和手段。目前我国的个税征管体制很不完善,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我们必须完善税法,减少漏洞,加大惩罚力度,做到有法可依;完善相关的硬件设施,加快信息化发展,做到全国的税务联网。另外,要加强对纳税情况的稽查工作,尤其是对高收入群体的检查,这是税收流失最严重的区域。例如,费用扣除标准存在“超国民待遇”问题。外籍个人和在国外工作的中国人相比于同样生活在中国的个人,费用扣除标准高出数倍,背离了税负公平的原则。也给很多高收入人群创造了“合理避税”的机会。将审计制度与处罚制度结合起来,逐步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税收流失。
第五,个人收入透明化,政府开支公开化,加强公民纳税意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多样化,出现了很多的灰色收入。这些收入政府难以掌握,造成税收的流失。我国应该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加强对个人财产的监管,明确理清个人的各种收入来源,避免财产的性质模糊,防止逃税、避税的发生。同样,政府开支也必须公开化。政府的开支就是纳税人的税金,纳税人应当知道自己缴纳的税负去往何处。只有这样,才能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积极性。政府与纳税人是相互对立统一的整体,既相互依赖,又相互监督。两者只有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另一方面,个税改革的成功还依赖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国家要加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加强公民有关纳税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纳税的来龙去脉,以及他们在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第四大税种,而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第一税种,因此可以预见,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制度中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巨大,而个人所得税有着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如何改革好个税,将直接影响我国众多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压力。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我国现状,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地个人所得税体制,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