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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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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合同

第1篇:流转土地合同范文

土地流转经营合同范文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高效农业,打造绿色产业基地,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位置、分类、面积

1、甲方经村民代表和户主代表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四至分别为东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的______亩土地流转给乙方;

2、该地由农户自愿委托村委会流转,分为田、地、茶园、荒坡四类,其中田_____亩,地_____亩,茶园_____亩,荒坡_____亩,共涉及_____家农户。农户名单、地块性质、位置、面积等以附图和统计清单的形式作为附件。

二、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为叁拾年。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 价格基数、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价格基数:田_____元/亩,地_____元/亩,茶园_____元/亩,荒坡_____元/亩;

2、计算方法:由甲方按各农户所有的土地对应地块的价格和实际亩数进行统计和累计。第十一年起至第二十年止每亩增幅_____%, 壹

第二十一年起至第三十年每亩增幅_____%。

3、租金支付:乙方分四次支付给甲方。前两次五年一付,后两次十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日为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付款以合同签订日相对应的年份和日期支付。

四、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1、地上现有水池、水井和管线等生产设施,乙方可无偿使用;

2、原种植树木等如影响光照或总体布局,乙方可酌情修剪和砍伐,不作赔偿,砍伐的树木由户主收回。如仍留种,由乙方负责管理,收成也归乙方所有;

3、区域内坟墓如需要搬迁,双方另行协调解决。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转出让金;

2、按本村村民用水、用电价格,向乙方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免收乙方搭水搭电费用。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各种费用和摊派;

3、做好村民工作,与土地所有户签订好土地流转委托书,消除乙方承接和使用土地的一切矛盾、纠纷,向乙方交付全部土地;

4、为乙方正当合法的经营提供可靠保障。合同期内如甲方行政区域发生调整,本合同由接管组织全面履行至合同到期;

5、为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加盖必须由村委会出面或确认的公章。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的报批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出让金;

2、按本村村民用水、用电价格,向甲方支付水电费;

3、可以在流转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土地整理,对地块进行符合现代设施农业要求的改造,投入和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4、可在流转土地上建设部分生产经营、生活及办公用房;

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并合理利用土地。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有效期内,流转经营土地如有国家粮食补贴等属于农村普遍享受的各种补贴,仍归甲方所有,相应需要交纳的水利工程费、管理费也由甲方承担;

2、政府征用流转土地,乙方应服从。所得的土地征用费、农业人口安置费及国家下拨的粮食直补费归甲方所有。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置附着物赔付的所有款项归乙方所有;

3、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于乙方经营活动的各项政策性补偿、补贴、奖励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取得,甲方无偿提供帮助;

4、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继续流转经营的优先权。乙方无意继续经营,或乙方经营不善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由乙方处置附着物或复耕后,将土地交还甲方。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以人员变更等作为理由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

2、如甲方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乙方注册资金同等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鉴证方留存___份。 附件:1、土地平面;2、统计清单;3、土地流转委托书。

甲 方:(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鉴证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肆

土地流转经营合同范文二甲方: 镇 村 乙方: 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承包流转方式和用途:

甲方采取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用于建造中药材种植示范园。

二、土地出租的种类、位臵及面积:

三、土地租赁期限、支付办法及时间: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租金以现金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租金为 元。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甲方负责划清地畔,若有权属等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在被出租地块内种植农作物以及进行相关的生产活动和工程建设,并自行清除附着物。 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等,享受当地村民同等待遇。

五、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所在地镇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土地流转经营合同范文三甲方(转出方):

乙方(转入方):

丙方(监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经营形式及结算方式

甲方自愿将本村土地东至_______ 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土地_______亩交给乙方用于农业规模化经营,每亩每年价格为______元,共计_______元。自签订合同起的每年的___月___日前乙方付给甲方。

二、经营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国家及有关部门发放的粮食综合补贴和直补等惠农政策。

2、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向乙方告知前茬作物品种、施用农药的种类,避免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4、乙方须对入社土地依法有效保护、不得掠夺式经营、荒芜。

5、丙方对甲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时兑现土地流转费。对双方的违约行为及时进行纠正。丙方有权利代表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其他

1、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2)乙方不按时缴纳土地流转价款的。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无法防止的外部因素,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

2、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时,首先提请丙方进行协调解决,协调不了的,须报请合同仲裁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违约方按照对方实际经济损失赔付,望双方认真信守。

甲方:

乙方:

第2篇:流转土地合同范文

甲方(承包转出方):

乡(镇)

村民小组

住址

乙方(受让转入方):

乡(镇)

村民小组

住址

丙方(发 包 方):

乡(镇)

村民小组

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还必须经发包方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权稳定(采取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需重新确立承包关系)不变;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流转;

3、坚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4、确保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受让方必须具有较好的资信和具备农业经营能力;

6、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

7、承包转出方应主动将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二、流转土地状况及用途

序号

座落地名

等级

面积(亩)

用途

1

2

合计

三、流转方式及期限

甲方采取

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有权获得其转让前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所增加投入的相应补偿;

3、协助乙方取得或接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生产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有权获得或接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生产服务;

3、按时交纳流转费用;

4、保护耕地,不得进行掠夺式经营,不得随意弃耕抛荒。

六、履约时间、方式

流转费用(或农产品)共计

元(或

公斤),在当年(或以后年度每年)

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或

公斤)。

七、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或者乙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年流转费用(或农产品)的 %支付,自违约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付清。

八、其他事项

1、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丙方有权提出对乙方的资格要求,并对乙方的情况进行考察,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不同意转让;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执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作补充,补充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如与现行政策不符,以政策规定为准;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盖章):

丙方负责人:

第3篇:流转土地合同范文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让 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亩以_____________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土地交付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以第______方式支付流转价款:

(一)现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以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价款。

(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

1.协议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 斤稻谷,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每年结算支付两次,分别以当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的稻谷市场价为准折以现金兑付,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为兑付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以下第______种解决方式:

(一)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或镇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补充栏目

第4篇:流转土地合同范文

为了让广大农民多了解一些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知识,笔者就怎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做一些介绍:

1.起草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因为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保证,也是保护双方利益的法律依据,所以为了避免以后产生麻烦,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妨先小人后君子,合同内容一定要制定得严谨细致,条款明晰。

在起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最好把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都列明,名字应与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名字相符)、住所;

1.2流转土地的名称、座落(四至)、面积(包括垄数)、质量等级;

1.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1.4流转土地的用途(最好明确写明只允许种哪些农作物);

1.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1.7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8摊派费用、国家补贴的承担、分配;

1.9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数额、计算赔偿的方式等)。

对于上述条款,要尽量都写入合同,如果其中一方还有其他要求,经双方商定后也可以写进去。

有的农民认为合同是有法定格式的,怕自己文化低,合同格式写不对,将来不生效,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没有特别的格式要求,只要能把事情写清楚,让人能读明白,没有歧义即可,格式方面可以不考虑。

2.合同签字

对于在流转合同上的签字,在实践中往往也发生不少问题。在农村大多数人意识中都有“户主”这个概念,认为户主是一家之主,家庭中的事户主一个人就可以全权代表。如一家五口,包括夫妻二人和公婆二人和一未成年子女,在对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要户主在合同上签字就行,其他人无需签字。这里未签字人都是不安定因素,在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较长时,容易发生纠纷。所以签字时,受让方应要求转让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所有的人都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如不能到场的人员,可以出具一份授权或同意转让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文书。若是书面材料无法取得,给未签字的人打电话采集录音也可,但录音时最好连续不间断,把双方的姓名和需录音的内容及录音的用途,征得对方同意后都录下来,然后刻录成光碟保存。这些都是以备将来转让方中个别人员以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向受让方主张要回“自己份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办理备案(登记)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当事人有条件备案的最好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后15日内报发包方(村委会)办理备案手续。因为流转合同备案,一是为了发包方及时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情况;二是便于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确认定事实,有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发生的争议和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中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是无效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不论流转合同是否备案都不影响流转合同的成立。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转让合同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同意,转让合同不成立。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成立,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5篇:流转土地合同范文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表现尤为突出。一些以前弃耕或不要地的农民现在重新要地耕种,这就使得原本因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而带来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更加频发,这已经成为我镇当前农民上访的主要问题。

(二)、乡村债务越滚越大。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乡镇多数村屯都背负着沉重的债务,有些村屯达到百万元以上。税费改革以前,部分乡镇靠收取农业税逐渐偿还债务。税费改革后,多数村屯由于没有支撑财政的骨干企业,地方税收较少,过去偿还债务的渠道被切断,而新的还债机制没有建立。靠转移支付,仅能勉强维持生存,根本没有财力偿还债务,更没有能力拿出资金搞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村级办公经费不足。按照省里核定的村级支出标准大小村都尚有缺口。从现实情况看,绝大部分村负债运转,有的村拖部工资,影响了干部的积极性。

(四)、部分缺失土地农民要求分取土地。有些农民因种种原因在第二轮承包土地过程中,没有得到土地,税费免除以后,由于利益的驱使纷纷要求分取土地。

退耕还林政策执行倒退。在退耕还林政策中,退耕地不再缴纳农业税是作为一项优惠政策以免代补的,种树比种粮有较好的收益。如今种树收益还未完全实现,而种粮既免税又有补贴,种树的“以免代补”已失去优势,一些农民又开始“退林还耕”了。

二、对策与建议

(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经管理部门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主体。因此,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经管理部门在农村土地流转上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动态,重点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制定出引导、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意见和建议;二是指导订立土地流转合同。

(二)、在村级债务上,一是采取措施化解现有债务。通过精简机构、费用包干、资产盘活、蹲息降债、纠错减债等方式化解现有债务。二是防止新债发生。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建立村集体借款审批制度。村级兴办公益事业要量力而行,杜绝各种超越经济承受能力的举债工程、达标工程。三是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财力补助。村级债务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维护社会稳定、河道治理、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建议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财力补助,化解村级债务。

(三)、加大农村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农村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取消农业税后,村集体经济收入在短期内必定减少,这必将影响基层政府正常职能的发挥,因此国家要从全局出发,加大村级的转移支付,这样才能保障农村生产公益事业正常运转,保证基层政府各项职能的正常发挥,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四)、解决农户缺失土地问题。在继续坚持土地政策三十年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对农户承包的土地适时进行小规模调整。要协助村组对机动地、瞒报土地、撂荒土地等进行调查摸底,分给缺失土地农户。或者要充分发挥村民会议作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村组有收入的,给予缺失土地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对于过去瞒报的土地,重新进行上报。

第6篇:流转土地合同范文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确权土地纠纷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5)02-0053-02

在农村经济中,发展的核心一直以来都是土地,无论是民生,还是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土地,这也就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在国家实施惠农政策之后,土地所展现的价值也随之增加。因此,明确土地流转和土地确权的概念与意义,减少土地纠纷的出现,才能确保农村经济和发展和民生的稳定。

1土地流转和土地确权概述

1.1土地流转

在2004年,随着《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颁布,土地流转开始实行,该决策指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可以将其土地经营权也就是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但自身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的方式有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现如今,国家鼓励农民将自己拥有承包权的土地转让给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促进农业发展更具规模更加现代化。

1.2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则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确定。每宗地的土地权都需要经过多重土地登记程序,最后才能得到确认和确定。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对农业的推进,政府开始实施一系列的惠农利农政策,如取消农业税等。这些措施加快了农业发展,促进存储城镇化进程,也使得农产品的价值逐渐提高,相应的,土地的价值也随之上升,土地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农民获取利益的主要依赖。然而这种现象也渐渐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即土地纠纷的产生。

2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

2.1根本原因――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土地效益的大幅提升

农业经济的发展导致农产品价值的提升,另外还有农业税的减免与取消,都使得农村土地越来越备受青睐。过去一些年里由于农村向城镇涌入大量务工人员而荒废已久的土地,现在也重新获得了重视,再次得到试用和开发。受到利益的驱使,往往会有协商不理想的情况发生,这时通常就需要用到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2.2地籍管理的不规范和界桩埋设的不统一

利益为上,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为减少成本,即少交农业税与公粮,出现了两本账策略,一本帐主要保管在村干部那里,上面记下村民分配所得土地的数量,另一本用来上报给乡镇政府,上面记录的土地数和承包合同书以及土地承包证书上的记录一致,但通常与农民实际分到的土地数量相比要少很多。另外,界桩对于农民划分土地而言是十分重要的界定凭据。但就是这样的重要凭据,却依然存在埋设不统一的现象。埋设的过程主要是在丈量土地后,找一块石头在两块地之间埋设,即便更规范一些,也只是在石头下加一个石灰桩。正是因为这样的随意和不规范,当有土地纠纷时,办案人员往往会在勘探界桩时发现多块类似的石头,无法进行准确的界定。因此,管理和实施上的不规范,都可能为将来的土地纠纷埋下隐患。

2.3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

现如今越来越多土地承包商会擅自更改土地用途,也就是违反了土地合同的内容,也导致土地以及相关的林业资源遭到破坏,损害了集体利益。还有些种植户交付一定费用就长期使用承包田,擅自经营土地,却往往不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手续,这种情况就会被否认土地使用权。并且,由于很多农民缺乏法律知识,去法院进行起诉,而不是向上级申请仲裁,最终就会无功而返。

3土地纠纷的特点

3.1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

部分农村经济条件缺乏,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往往不经过书面合同的流程,直接自主性转让,也没有得到发包方的同意;同样的,部分农村,即使签订了书面的流转合同,在相关条款和内容上也并不十分规范和明确,存在许多隐患。

3.2土地纠纷涉及人员较多,具有群体化的特征

土地纠纷,往往都牵扯双方很多村民,也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民生和经济,这些矛盾一旦被激化,就会演变成群体矛盾,产生不可调和的事件,很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3.3争抢现象严重

经济发展迅速,新农村建设力度加大,政府实行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也让土地利益受到越来越多农民的关注,争抢土地权益的事件也随之发生,矛盾不可避免。。

4土地纠纷的解决对策

4.1规范管理地籍,保证一致性

管理上的规范是首要且必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并且需要农村村干部的密切配合,对各农户的土地进行重新丈量、登记造册以及权属证书的发放,确保权属书上所记录的土地数与农民实际拥有的土地数的一致性。

4.2统一界桩制作与埋设方式

规范化界桩的埋设,是对以后产生纠纷了调解的重要手段,避免隐患的发生,保障农民合理的土地权益,让界桩能真正起到界定的作用。

4.3加强诉讼调解

发生土地纠纷时,村民往往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而求诉无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宣传,加强村民本身的诉讼调解意识。诉讼调解是解决土地纠纷的重要手段,也可以更好的维护农村建设和发展的稳定,确保良好和谐的土地关系。

4.4落实土地管理制度

现如今的土地状况,如果要解决土地纠纷,则需要落实几个制度:a.鉴证制度;b.公开制度;c.回访与检查制度;d.调解仲裁制度。

第7篇:流转土地合同范文

【摘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或者是使用权依法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但是,在我国现有的土地流转制度中,都还有着诸多的不完善和不健全。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土地流转中所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如何完善和健全我国的土地流转度。

【关键词】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完善和健全

随着我国经济化的快迅发展,突显出了我国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性,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就是我国农业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所谓制度就是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降低成本。制度在特定的范围内才有规范作用,不具有普遍性。就我国目前的农业发展情况而言,必须要完善我国土地的流转制度,才能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和进步。

1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缺乏社会保障和政策引导

在我国,目前的大部分土地流转,相互之间的转让和承包,都处在一个自发和无序的状态,一般情况下,往往都是以简单的协议形式进行承包和转让,甚至于只是一个口头形式的转让和承包。这样,就使得合同的稳定性较差,导致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规范,在对未来情况的预测方面也比较难以控制,而且不便于管理,因为双方都不受法律的保护,也为在日后可能引起的纷争埋下了后患。另外,这种形式下的约定,也会导致接包方缺乏积极性,达不到应有的经济效益。

此外,我国农村的土地社会保障机制并不健全,而土地具有就业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所以就决定了我国农民不可以轻易地离开土地。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结构下,农民虽然在城市打工,但是却很难取得城市户口,因此,我国农民根本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的福利。所以,就造成了“粗放田”、“应付田”现象的严重发生。

1.2 农业的风险大,利益低工资,农民负担过重

在农业系统的物质和能量循环的过程中,会受到阳光、降雨以及土壤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最终影响到农业的投入和产出,这就决定了农业的风险明显地高于其他产业。对于进行小规模农业经营的家民来讲,他们根本无法承受农业风险,再加上,农产品的供需弹性不对称,更加促进了农产品的波动性,进而加大了农业市场的风险性。

1.3 土地的承载负担过重,农民没有收益

对于农业这个产业来讲,是一个受气候影响较大、周期性长,见效又慢的弱质产业,而且利益较低。所以,就严重导致了农民增产不增收的严重现象。这就是近年来,农民不愿意承包土地的根本原因。

1.4 土地流转受到土地流转价格低廉的严重制约

我国虽然采取一些措施给予土地有偿流转,可是由于土地流转的价格极低,导致我国许多地方不仅出现了抛荒撂田的严重现象,甚至于一些农民倒贴费用,甩掉土地。其中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由于我国土地的流转范围太狭窄,也没有顺畅的流转渠道。还有我国一些比较偏远的农村,没有信息中介服务,没有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土地的流转仅仅局限于村内,无法实现跨区域的流转,所以成交率很低。其次就是由于农民打工的收入远远高于农民种地的收入,所以对于他们来讲,种地根本不合算;然后就是没有可以为之服务的中介机构。因为在土地流转中所涉及到的主体比较多,如承包主体、所有权主体以使用主体等,这些主体素质不统一,不了解转让的程序,所以必须要有完善的中介机构为之服务。

2 关于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

2.1 健全和完善与土地流转制度相互配套的法律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受制度环境的影响比较大。土地流转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所以,在我们在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的同时,还要加强与之相配套的一些法律制度的完善,而且,这也是保证我国农民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途径。据有关专家研究,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制度环境包括户籍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等,接下来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

首先要加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由于我国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所以我国的农民根本无法脱离土地,因为他们一旦离开了土地,就没有了安全感和也无法增强我国农民的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所以,为了保证农民的利益,必须要加强我国城乡统一就业、医疗、教育以及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当前情况下,解决养老问题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关健,此外,社会保障体系还应该以医保为核心,教育为基础,做出进一步的完善,确保我国农民均可以享受到应有的公民权益。

其次是加强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基础就是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可以真正体现 我国农民意志的执行机制、决策参与机制以及监督机制。比如,在村民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时,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使村民明确村委会的主要职责。

还有就是要健全我国的户籍制度。我国的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基础是农村的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并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也就是说,农民只有在非农产业的条件下获得的稳定收入超过了自己所承包土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时,才会把土地投放到流转市场。所以,就要先把完善户籍制度作为突破口,并且消除户籍制度对农民劳动力转移的阻碍,才能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当前,我国已经有不少发达的省份对户籍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创新,比如说山东、浙江以及广东等。

2.2 构建风险防范机制

土地承担着我国农民生活保障的功能作用。特别是我国一些比较偏远的山区和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农民本身的文化水平程度不高,再加上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就导致了我国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失地并且失业,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存问题。所以,我国一定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土地风险防范机制,确 保农民的生存问题和农民权益。

首先就是对土地合同管理的加强以及土地流转规范性文本的完善。在土地流转的合同中,不仅要明确规定土地流转的起止日期、土地流转的期限以及土地流转的面积,还要规定流转土地的用途、价格和双方当事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等,并且要在合同中体现由于市场变化和国家政策所导致的风险的承担。另外就是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同书、土地流转申请书等的统一编制。

其次对土地流转程序的规范。我国土地流转程序的规范要本着“依法、有偿、自愿”的基础原则,来制订相应的规范程序。对于涉及人员较多而且是全村性的土地流转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商讨决定,而对于土地流转面积较大、期限较长的要在公证处公正。

还有就是对土地流转项目评估论证的加强。比如说,对于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方式有了重大的变化的项目,就要评估该项目自身的价值、以及土壤、环境的影响,并且要解除合同之后的资金问题。

总结:

总而言之,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就是土地,而土地对于农民来讲,是其生存的命根。因此,我国在建设新农村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土地流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而且,我国经济社会要想全面发展,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总之,我们在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的过程中,要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的产权;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确保当前农业发展的局势稳定;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有效地防范农业风险,使得农民的收入和效益得到增加,进而,增加国民经济,加快我国农业建设。

参考文献

[1]管仲三.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之考量[J].合作与经济科技,2010(2)

[2]王拉娥.制约我国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及对策 [J].河北农业科技经济论从,2011(5)

第8篇:流转土地合同范文

(一)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农村很多干部只是沿用中国传统管理制度,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这些干部头脑中,认为农村的减负工作实际上是给上一级政府部门造成麻烦的工作,以为土地换证和土地流转只是白白浪费了许多力气,人们根本不予认可。因此,很多农村干部只是应付工作,没有取得上级部门和村民的支持,引起大量村民的不满。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该管理农村的土地承包合同,审查农村的财务工作,监督农民的经济负担情况。这些内容非常复杂,需要熟练掌握国家政策,具有很高的专业技能,但因为没有相应国家法律的支持,所以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做不到合理监管农民负担,不能解决许多土地合同矛盾,阻碍了农村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干部队伍不稳定乡镇农经站干部经常任意调换,从而使农经站经常出现空岗情况,所以很多农经站工作人员工作不踏实,造成农村的经济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四)村级办公经费不够充足目前很多农村的经济状况较差,甚至连村干部的工资也不能按时发放,使大量村干部丧失了工作积极性;有的村只好向村民借款办公,从而负债累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不允许向农民收费,只有依靠国家财政付出。因为村庄的运营资金缺乏,所以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甚至有的村庄干脆放弃不做。

二、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充分认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必须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要求各级领导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此项工作的指导工作。使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到户,在农民自愿、合理补偿、依法办事的方针指导下,严格管理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建立双层经营体制。要加强监督管理关于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防止农村出现混乱情况。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责任是农村经济的审计监督工作。所以,各级领导部门要充分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使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发展外向型经济最近几年,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如何合理利用这些劳动力,发挥他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农村经济管理部门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利用各种措施,扭转他们的观念,鼓励他们办厂,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创收。在创业过程中,要根据这部分劳动力的优势,吸引外商投资,进行实地考察,创办外向型企业,不但可以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又使农村经济获得发展,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农村经济管理办法。

(三)合理处理农村债务为了使农村经济管理经费得到合理利用,减轻农村的经济负担,可以采取机构裁减、费用固定等方法,达到节约经费的目的。再有,要严格控制新债务的出现,对村级集体经济进行严格监管,遇有村集体借款情况,要严格审批。各村承办公益事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不允许超额支出,欠下巨额债务。在农村管理经费的使用方面,尽量细化管理制度,做好经费的预算工作,防止浪费管理经费的情况,从而使管理经费得到合理利用。

(四)完善激励政策现阶段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缺少必要的管理经费,只有拥有充足的管理经费,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制度,才能有效调动基层经济管理者的工作热情。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实行绩效考核,有利于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结语

第9篇:流转土地合同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在借鉴国内外众多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特色和一定数据,提出一套适合兵团乃至全国的制度性对策理论体系。为解决阻碍兵团土地流转发展的难题提供思路,利于土地资源配置的长远优化发展。为兵团乃至国家的土地政策科学评价形成,为建立科学可行的利益联结体系与制度体系提供理论借鉴。

论文关键词 新疆兵团 土地流转 法律对策

一、土地流转问题概述

(一)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土地流转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有一定积累

改革开放后,我国于1988年修改宪法,废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立法确认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随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至此,土地所有权流转成为我国合法和顺应宪法和民心的事实。在学术界,土地流转问题也开始被广泛研究。其研究可概括为三阶段:早期尝试阶段、中期扩展阶段和后期深入阶段,涉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等普遍问题;以及区域土地产业化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及形成过程;辅助金融机制与信用体系构建;流转过程监管及农民利益保障;在土地流转中统筹城乡关系,及政府职能与责任重塑;耕地保护和资源优化配置探讨;后期有股份制改造、中介组织模式研究以及土地流转的制度改革创新。三个阶段总体上遵循由无到有、由简入深、从实践到理论再指向制度的规律。

第一阶段从1990年到2001年,学者们主要从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出发,研究了土地流转市场化需求,兼及土地合同的有效性、转包、抵押、继承等法律技术问题,分析了土地流转的动因,提出了土地流转法律机制的雏形。代表性论着有杨学成的《试论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4期。这一阶段的研究注重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有少量的区域土地流转调查报告,纯法律技术问题及制度创新研究初见端倪。

第二阶段从2002年到2007年,主要研究方向有土地流转的效率和模式,也有探讨土地流转中的政府责任;土地流转与农村人口流动的关系;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因素及其解决途径被作为一个焦点进行讨论,强调制度性保障在土地流转规范化中的作用;经济学方法尤其制度经济学方法被广泛使用于土地流转的论证分析,并初步提出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利益联结模型。这一阶段的研究数量急剧增多,经济学角度和法学角度的研究从广度到深度都有较大推进,应该与党的十六大报告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正相关。

第三阶段从2003年开始至今,其最显着的特点是:开始以农民的基本权利为视角进行专门性研究,侧重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障研究;开始出现大量外国土地制度的对比研究;土地经营权物权话以制约行政权的理论模型已经较为全面;较多文献基于原有理论或实证成果建立,也有文献将研究重点转向资源优化配置方向;作为制度形成类型研究,除股份制合作等流转形式继续深化外,还呈现出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加强金融配套制度建设等特点;也开始出现述评类的总结着述,典型如张会萍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综述》载《宁夏社会科学》2011年3期。这一阶段的研究明显体现关注民生的特点,研究中的农民利益保障问题被重点凸显;调查报告等实证研究方式较多使用,理论研究也进一步深入。部分问题已经解决,如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定性,但仍有已经提出但尚未解决的新问题,如对策性研究中的农民权益保障制度构建,也有需要提出的新问题,如本课题研究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绩效的法学方法评价问题。

(二)土地流转现象背后的规律性研究尚显不足,土地流转的效果评价体系的构建还有待探讨

其一,政府在土地流转宏观调控中的干预路径与干预程度选择,土地流转如何与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协同改革,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向量评估等等研究,目前较多停留在描述性分析,尚未进一步探求其背后的规律性决定因素。其二,针对土地流转效果的评价研究,现有研究大多是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针对一个区域从某一角度进行评价。而缺乏一种法学的评价方法。即在构建一种新的指标评价体系的基础上,针对一个区域的土地流转模式,在经济社会的宏观层面和农户家庭的微观层面全方位进行效果评价。通过规则的有效性对土地流转制度和模式进行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目前都还有待探讨。

二、新疆兵团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新疆兵团土地流转的政策现状

根据新疆兵团相关政策文件的指示,兵团始终坚持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不动摇。新疆兵团各团场全面推行了两费自理、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增强了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有效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兵团国土资源局以开展回头看为契机,全面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并以构建保障、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严格落实国家土地政策和制度,全面提升兵团国土系统推动科学发展和综合服务的能力,为兵团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兵团国土资源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围绕兵团产业规划,积极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该局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年度,实行耕地保护一票否决制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完成任务好、新增耕地多的师,在项目开发和土地利用上予以倾斜;指导各师按照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指标,合理确定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为实施结构调整提供依据。这个布局围绕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实施用地重点保障,严格执行项目预审制度,按照国家《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规定的原则审核用地数量,积极引导建设用地向高产出、少用地、节约集约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迈进。力争在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兵团团场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兵团团场土地政策的长期固定。有的团场已经实行新的改革措施,譬如部分团场对职工承包的土地提高等级:一是建立土地等级的改良提升制度,激励职工自觉的加大投入改良土壤,在35年提高一个土地等级。二是连队督促承包职工加大投入改良土壤,并给予合理化建议和具体指导。三是处里出台优惠政策,土地等级差进行轮作倒茬,水稻按棉花的120%实物量上交。四是加大基础性的投入,清挖排渠,硬质防渗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提高土地等级,提高作物单产。(二)新疆兵团土地流转的研究思路

首先,针对政府政策这一最重要变量对于现行各种土地流转模式的制度性影响因素进行实证调研并进行分析,兼对土地金融组织、土地中介组织等外生性变量进行定量研究;其次,通过农户的需求与满意度调查,对兵团土地流转已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现实问题充分思考归纳;此时,现实问题已经出现并已经充分总结。最后,结合国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引申出用法律妥善规范土地流转的原则与规则,并基于前述成果,力争构建新的土地流转效果法学评价体系,同时提出科学可行的发展和完善兵团土地流转的法律对策。其中有正向研究部分,即中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和兵团土地制度实证研究,再通过逆向研究部分,即对土地转让纠纷判例分析研究和土地制度运行中的法律规避研究,最终实现更为科学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设计。研究方法则首先是调查研究方法,拟由农一师国土局领导主持实地调研,依托塔里木大学周围团场政研室的大力帮助,收集实证资料,再由实践回到理论,由塔里木大学教师邀约行内人士合议研究分析,力争作出开创性结论。其次是对比研究方法,通过国外土地制度的分析与借鉴,作出法律移植的建议性的选择。研究目的则体现在,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必不可少的一环,农村土地流转,要注重保障农民的权利。在农地流转中要节制资本,应将资本下乡尽量限定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领域内,防止资本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导致农民失业破产。对于众多土地流转模式,需要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来考评土地流转的绩效等问题。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为规范土地流转提供完善的服务。同时,应当加大对职工土地承包的土地的面积、等级、期限、地号等的民主监督管理力度。

三、新疆兵团土地流转政策的法律定位与对策

兵团土地总面积7457千公顷,农用地4206千公顷。新型团场建设需要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的发展,要保证土地向种田能手流转,还要保证防止耕地的减少和兵团职工的大量失业,使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这些要求都以实现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充分流转为前提。土地流转纠纷最终需要司法的裁决。现有国内成文法无论土地管理法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都不适用于党政军企合一的新疆兵团,兵团土地流转实现由法律规范,必须通过地方性立法的方式。但是新疆兵团至今有政府无人大,地方性立法无从谈起。因此,欲使兵团土地流转纠纷有法可依,构建地方性司法解释,并且是政策司法化的司法解释,并对其正当性和可操作性作更深的理论研究,成为艰难却必经的途径。

笔者认为:兵团制定土地流转政策,首先应对兵团团场流转模式进行调研研究。研究应当包括:转包模式统计与分析、出租模式统计与分析、互换模式统计与分析、转让模式统计与分析、股份合作模式统计与分析、其他模式统计与分析。其次要作兵团农户满意度与土地流转意愿田野调查,包含针对普通农户农地流转意愿调查,和针对经营大户农地流转驱动机理调查。最后,还应当作国外土地制度的比较与借鉴研究,文明各国国家土地治理实务中各种土地理论已经演化形成形态各异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工具。如德国的土地评估制度,土地整理制度,提供了公众参与土地管理的经验和启迪。美国的土地信托制度,法国的农地流转市场管制制度,英国的弃地者补贴制度,日本的租赁土地主义制度,都可为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提供借鉴。本部分研究可以通过比较研究为兵团土地流转制度的法律设计提供科学的借鉴。例如国外农村土地政策案例分析、美国的土地法令、林肯政府的《宅地法》、美国的土地信托制度、对美国土地制度的评价、日本的农地制度、日本农地制度的设定体系、日本农地制度评价及启示,以及欧洲土地制度与改革评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