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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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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治建设

第1篇: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范文

按照《沈阳市2003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如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继续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一)大力推进依法,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依法工作大格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促进人民群众依法、逐级、有序,同时,建立起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依法的工作机制,自觉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公共秩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在调处一般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积极预防和化解涉及各种主体不同,地域不同,多种性质的纠纷和矛盾,继续完善不同调解组织之间的协作,与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协调配合,构筑“大调解”格局。

(二)适应入世需要,加快地方立法工作。全面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修改和废止我市与世贸规则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逐步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地方立法框架。实行公开立法和开门立法,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加速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建立科学的决策监督机制,防止决策失误,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度。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审批权限,削减审批项目,减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四)加强政法工作,确保公正司法。继续深入开展“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年”活动,坚持政治建警、业务强警和从严治警,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继续深化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以公开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集中整治,坚持不懈地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沈阳市的大发展、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社区自治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以社区换届为契机,扩大民主选举的直选范围,积极推进条件成熟的社区实行直接选举社区委员会主任;不断完善社区民主决策机制,规范社区的民主管理;强化社区的民主监督,积极推进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社务公开,建立社区内部的民主测评机制;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社区成员直接选举的民主选举新机制;加强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全面推进“两公开、一监督”,积极推进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治校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规范学校内部的工作机制,依法维护教学秩序;依法治企工作要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各种行为依法运行。

(六)建设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深化公证、律师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机制。适应入世需要,公证业务要积极开拓高新科技、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房地产等新领域。律师服务业要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外向化、品牌化,并积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引进国外律师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有关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监管的规章,清理非法服务机构,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同时,大力加强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为全市各项重大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紧紧围绕铁西区整体改造,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医药化工等四大支柱产业建设,先进材料产业园、先进技术产业园、软件产业园建设,农业庄园、农业科技园、农业开发园建设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高效、优质和规范的法律服务。

(七)全面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认真落实《沈阳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暂行规定》,编发《沈阳市处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目录》,明确普法重点。市级领导班子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两次;开办局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轮训班;开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专业第二学历课程;完善市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适时建立非人大任命的市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制定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制度,统一颁发普法合格证。同时,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与公务员考核、评议等结合起来,作为公务员任职、晋级的必备条件;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研究制定《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并贯彻实施,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各区、县(市)要在年内创建1-2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世贸规则、企业管理法律知识和有关劳动、社会保障、环保、资源、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面的法制宣传,要适应入世的需求,大力宣传世贸规则等法律法规;要切实做好市、区县(市)、乡(镇)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宣传力度,确保换届工作的圆满完成;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工作。

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确保监院安全稳定

(一)建立实现安全防范的长效机制。以人为本,制定相应的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完善安全稳定责任制;利用微机联网、磁卡管理、监控监视等现代化技防手段,不断增强防范打击能力;与驻地公安、驻军、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建立起联防网络,进一步完备应急处置体系;积极参与“严打”斗争,会同公、检、法等部门,确立起监院内外深挖犯罪案件,打击犯罪行为的各项程序;加强“”人员教育转化,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

(二)建立实现治本功能的教育机制。努力实现教育手段的科学性和教育方式的多样性,文化教育要向高等教育延伸,技术教育要向社会需求型和科技型转移;特别是在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矫治等方面要形成科学、规范的运作程序;完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保障罪犯、劳教人员的人身权、知情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的保障体系。

(三)建立实现现代化标准的保障机制。监院生产作为重要的改造手段,要逐步由院外向院内转移,由从事劳务生产向从事固定生产转移,大力发展固定生产项目,为提高改造质量创造条件;要科学调整监院布局,形成规模,合理配置警戒设施;理顺投资体系,要在基础设施、信息网络、技术装备、现代化办公等方面加大投入,预计总投资额在8250万元。

三、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一)实施“五化”战略。1.实现规模化,实施“5510”规划: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调控,建立5家有10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实力强、形象佳、有国际影响的律师事务所;5家有50名以上的执业律师的大所;10家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的中型所。2.实现专业化,实施“520”规划:积极引导律师机构和律师向专业化发展,建立5个以上以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为主的专业化分工明确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建立20个具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3.实现外向化,实施“322”规划:引进国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30个分支机构和办事处;引进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20个分支机构和办事处;我市律师事务所到国外、省外设立20个分支机构和办事处。4.实现名牌化,实施“753”规划:全力打造7个省内有名,5个国内有名,3个国际有名的品牌所,今年分别打造3家、2家和1家;培养出50名在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律师,20名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律师,20名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律师。5.实现规范化,实施“111”规划:建立起一个合理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行业管理体制,建立一个严格的内部自律体制。

(二)实施创新战略。加快公证体制改革步伐,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建立起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行业管理为主的新型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法律服务机构的自律性管理;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审计等中介组织的联合重组,尝试构筑中介大平台。

(三)实施“法制”战略。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具有沈阳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市、区县(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指导、规划、监督、管理等项职能,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出台政府规章,积极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依法确定法律援助的地位、服务方式和作用,积极解决经费财政保障问题;强化法律服务网站的软、硬件建设,逐步将该站建设成为设施完备、管理先进、信息量丰富、传递快捷的国际性网站。

四、争创“四个一流”,切实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一)建一流领导班子。严格执行司法行政工作规则,坚持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着眼于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构建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转协调、高能快捷的决策系统;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继续实行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监督机制,实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后备干部培养机制,按照动态跟踪、分口分级管理、定期定项培养的原则,采取轮岗、下派、交流、担任助理等形式,组建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学识层次高的后备干部队伍;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轮岗交流机制,定期交流与定岗交流相结合;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诫免、引咎辞职等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一流干部队伍。坚持逢进必考的方针,力争以每年5%的比例,有计划的考试招收录用一批年轻化、高学识、高技能的各类人才进入我局;制定《沈阳市司法局非领导职务干部聘任实施办法》,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末位淘汰等方式,全方位推行聘任制度、合同制度;实行干警轮岗交流制度,从层次、范围、标准和时间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干部培训。加强学历教育,通过自考、联办、委培、选送、定期进修等多种形式,提高现有干警的学历层次;建立和完善固定的干部培训基地;保证全局干部每两年一次定期培训;对公务员、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执法执纪行为实行全方位监督。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办法,重点强化关键岗位、关键时期、关键事项、关键环节及8小时以外的有效监督。进一步研究入世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加强对局直各窗口单位的行为方式和管理模式的监督检查,解决带有行业性质的不正之风。版权所有

第2篇: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范文

(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067500)

摘要: 本文就对社会保障在档案管理方面法制化的建设现状加以分析,对社会化保障管理档案法制化建设路径加以推进。

关键词 : 社会保障;改善民生;建设法制化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3-0318-02

作者简介:张蓟红(1976-),女,河北承德人,研究方向为人事档案信息化。

0 引言

社会保障是一种对民生加以改善的比较基本的制度。党在十的报告中曾明确指出要加强对社会的建设,将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在进行民生改建事业构建过程中,也要求各个部门之间要进行相互的协作,在这一构建过程中,社会保障的档案记录过程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局的档案管理进行现状分析,从而对社会保障档案管理进行法制化建设的实施路径加以探讨。

1 社会保障建立法治档案管理的基础探析

对社会保障管理档案进行立法的建立基础主要是社会档案保障管理相应的法律依据。因为对社会档案保障管理在立法方面的建设,主要还是在社会立法保障以及对档案进行管理立法的交叉范围内。因此在这一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在社会保障这一方面的法律以及法规,同时对地方性的立法以及一些具有规范性的相关文件。通过立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在我国进行社会档案保障管理方面的立法基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组成。

1.1 国务院中各部委相关方面档案制定以及社会保障局方面的规章 社会档案在保障管理方面会涉及到人力资源以及国家档案局还有社会保障局和民政部几个部门,一些相关的规定也是围绕着这几个部门展开的。部门中相关的规章比较多,本文重点就两方面展开探析,一是由国家档案局加以实施,通过国务院审批的《档案法实施办法》,这一法规对社会档案在保障管理方面进行立法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项法规就是由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部还有国家的档案管理局一同制定并实施公布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这是目前在我国唯一的一部有关于社会档案保障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是各个地方在进行社会保险的档案管理方面法制性建设的依据。

1.2 省以及自治区和直辖市有关社会保障法制性建设地方性的法规 在进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方面相关建设的时候,在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都是有着明确的档案调理的;在对社会进行救助方面,每一个省以及自治区和直辖市都专项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办法”以及“社会救助办法”这些规章制度。对社会保险进行制定的管理方面,各个省份以及自治区还有直辖市也相应的制定了“失业保险加以实施方法”,在进行各个地方的社会档案保障管理立法建设方面这些地方性立法也提供了比较重要的依据。

2 社会保障在立法管理建设方面现状分析

在党以及政府方面的文件中对于社会保障的表述有着并不统一的特性,但是通常会将社会保障以及社会救助还有社会福利作为比较基础的相关制度。本文就这几方面的制度进行讨论,对社会保障在进行法制性建设管理方面的现状加以分析。

对社会保障档案进行管理的工作是在社会保障工作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对其制度化方面的建设相对是比较晚的。浙江省是对社会档案保障管理工作比较重视的,也是比较早在这方面加强建设的省份,其早在十五计划开始之前,就有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意见”这样的制定内容。十七大将对民生加快改进步伐作为社会建设的工作重心之后,国家级档案局就了关于加强民生的档案管理方面工作意见,在全国范围进行对社会保障在档案管理方面法制性的建设,中央以及地方政府也都相应的有这一方面立法活动,在民政局以及办公厅都有相关的一些法规建设。地方性的各级政府相继了关于本地区对最低的生活保障方面档案管理的建设办法。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人力资源,在国家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之后,地方性各级政府分别推出有关对社会保险业务方面进行规范的档案管理的建设文件。

社会保障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具有比较广阔包含内容的体制,并对社会保障以及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这几大领域进行体系构建。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险以及新农合还有新农保这些方面的内容。社会救助是对低保以及五保还有灾害救助方面的内容进行构建。社会福利主要是对老人以及妇女儿童还有残疾人提供一定的福利。不过,就目前的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一些联合性社会档案在保障管理方面的法规性文件分析,主要有几方面内容的构建,首先就是对最低保障方面档案管理进行构建。我国的国家性档案局在相关最低保障生活方面的通知中,就曾明确的对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加以分级进行管理,采用主要将基层作为主导,分级的进行负责,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细则以及实施办法。目前浙江以及上海还有甘肃多地都已经推出了这一方面的相关文件。其次就是要将社会保险在业务领域方面的档案加以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推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以后,极大程度地推动了各个地方政府对相关方面立法加以推行的积极性。比如北京还有河北和青海很多省份都就社会保险方面的业务档案提出了实施办法,以及管理方案。

3 对社会管理档案进行完善立法管理的途径分析

社会保障在档案管理方面进行法制化的建设是可以通过各个部门之间进行相互协作,从而完成推进作用的,下面本文就具体对社会管理档案进行完善立法管理途径进行分析。

3.1 认识内涵,构建基础 认识内涵主要是对社会保障档案方面内涵要认清。我国的中央政府对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命名并没有比较明确的法规,以及比较规范的文件。在地方的一些政府,也只有浙江省的劳动保障厅以及档案局联合制订了浙江省方面的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对有关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还有失业保险方面业务的办理,通过文字以及影像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记录。在这样的对保障档案方面的建设,是混淆了保险同保障的概念,这样档案的构建,很大程度上是将进行社会保障的管理范围缩小了,因此加强对社会保障方面的内涵认识,是对档案管理进行立法的重要前提,也是实施法制化基础建设的前提。

3.2 规划统筹,避免分割 对统筹的规划主要就是中央对国家档案局进行统筹的规划,相应的出台一些法规条例对一些救助方面的档案加以管理规范,在进行社会救助方面管理档案建设时应该避免出现分割立法的现象。现在很多立法在低保档案进行管理方面都是有着比较灵活的方法的,但是大部分档案并不包含其他社会救助方面的内容,也就使得出现了分割立法的形式,因此要加强对统筹的规划,尽量避免分割的出现。

3.3 三步战略,循序推进 第一步就是对平行的单项部门法规进行制定,也就是社会保险相关的业务在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社会在业务救助相关的档案规定,社会福利方面档案滚利规定,通过各地方政府统一构建。第二步就是要把相关内容记录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中,在实施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中就有明确规定,对社会人员进行缴费档案的管理要有明确的登记记录以及支付结算方面的凭证。在社会保险的档案建立方面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依据。第三步主要就是要在前两步构建基础之上,当时机成熟时,由国务院对社会保障进行统一的在社会保障档案立法方面管理的建设工作。

4 结语

基于对社会保障多方面建设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本文就这一方面建设提出相应的民生改善方法,对社会保障管理档案的法制性作用加以分析,总结出相应的办法,希望可以有助于我国社会对档案进行法制性建设的立法实施。

参考文献:

[1]刘静.社保档案管理是社会保障事业的基础工程[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3(05).

第3篇: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范文

关键词:职代会;民主管理;非公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2.9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32(C)-0037-01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建国以来我们党始终一以贯之的根本指导方针,也是企业民主管理理论和确立职代会制度这一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理论基础。建国以来,职代会制度几经挫折,几度复生,这一基本制度得到了广大职工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实践中也得到了可喜的发展。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已强劲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非公有制企业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但是从目前看,理论和立法还远远滞后于现实飞速发展的形势。国民经济中日益加大的非公经济比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劳动关系的复杂变化,以及部分产业结构在市场经济中的自由调节等诸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都迫切要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加快创新发展的步伐,并为国家尽早出台企业民主管理立法提供理论的和实践的依据。

随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的基本完成,随之而逐渐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则更加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一特定的历史转变中,原计划体制中以经验为标志的企业民主管理也面临了严峻的历史性挑战,不仅为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研究发展课题,也让我们经历了一段艰难的探索实践历程。更为我们创新发展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积累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大背景,许多涉外企业减项目、减投资、减人员、减薪酬,造成劳动关系的动荡及复杂多变,这一现状使劳动关系稳定受到严重威胁。随着我国实行的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各种类型的企业日益增多,特别是跨国、跨域的企业集团,以及大量分散经营的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的存在和发展,都为区域性、行业性的职工民主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国有企业改革为我们探索新形势下的企业民主管理提供了实践的舞台,也积累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性经验,有些也为很好地解决上述一些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如某些地方在企业改制中,针对企业长期放假职工外出打工多,职工代表难选举的实际问题,采用限制委托带票选举职工代表的做法效果很好;在召开职代会的程序上,在对当选代表进行必要的会前培训基础上,采取多分散活动、少集中开会的办法,以各种灵活的方式求得与多数职工的共识,然后再召开正式会议予以通过表决的这种变通方式,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停产企业召开职代会难的问题,有效地保证了职代会的合法召开;在较大非公企业中实行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等制度;在较小非公企业和其它分散经营的商业企业中建立工会联合会或者联合工会,并通过这些工会组织试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协商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这些都为非公企业民主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作出了成功的范例。

通过探索实践我们看到,只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地运用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积极探索和实践国企改革中的民主管理为基点,以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为基本要求,以在非公企业中试行建立民主管理工作制度为目标,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具体利益为根本目的,就能获取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企业民主管理的有益经验,就能很好地将经验管理与科学管理相融合而创新发展新形势下以文化管理理念为核心的现代企业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整合企业发展资源,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即是两个不同管理主体,又互为客体。就是说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具体事务必须按照科学化要求由专业化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重大生活福利事项、管理人员的任免、评议及监督等事项进行的审议和管理则应由职工依法通过职代表会或企业其他民主管理途径来进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国有企业在经济领域的比重逐步缩小,非公有制及其他经济则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由于不同性质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职责、权限等存在的诸多差异,其民主管理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因此,职代会这一法定的基本形式是不容否定的。我们要正确理解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含义,它是指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所必须采取的、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职工知情、监督、建议等民主管理权的一种民主管理形式。而民主管理则是包含基本形式在内的一个广义的大概念,其中既包含基本形式也包含厂务公开、集体协商、职工董、监事,以及“民主议事会”、“民主管理生活会”等其他多元化的民主管理形式。

第4篇: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范文

关键词:智慧城市;市场;金融;信息共享;法律法规;典型示范

随着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的推进,我国逐步进入5G时代。全国各城市均高度重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宽带和移动互联网覆盖率等信息化指标显著提升,政务、商业、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信息化程度也不断加深,为向智慧城市迈进奠定了坚实基础。智慧城市越来越多的被人民理解与接受,正逐步成为城市发展的高级阶段。那么,我国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努力呢?我个人认为,应从市场、金融、信息共享、法律法规、典型示范等五个方面发力。按照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

第一,巧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配合关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市场供求、价格体系、竞争机制等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并倒逼加快技术创新。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制定完善产业、财税和金融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智慧城市相关产业流动。同时,中央政府还有做好顶层设计,鼓励各地区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个性化智慧城市发展道路,避免全国一个方案,地区优势不能凸显。

第二,坚持创新是发展的关键。首先是金融创新,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构建起完整的创业投资链,推进智慧产业的孵化与培育;推进政策性银行的建设,发展地方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鼓励创办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完善与科技企业规模、结构相适应的多层次信贷融资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政府对资金的引导作用,搭建高效的投资融资平台,调动企业、民间资本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民间跟进的投融资体系。其次是技术创新,要加强技术研发、应用试验、评估检测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进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作,健全官、产、学、研合作机制,尤其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优化智慧城市建设的技术环境。三要坚持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促进产业技术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金融系统不仅是创新融资的重要渠道,而且是规避、化解创新风险的有效途径,发展智慧城市必须使二者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三,坚持共享的发展理念。处理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集成共享的关系。当前,尽管许多城市都建立了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但各系统之间缺乏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不同部门之间信息传递不畅,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造成严重资源浪费。

第四,重视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应结合国情和产业发展状况,推进信息技术基础标准、信息资源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管理信息技术标准等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尤其要发挥好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制定各项标准和规范。应加快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有关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智慧城市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五,采取以典型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发展模式。发展智慧城市要选择条件好、发展快的信息化先行区域,加以扶持,建立“智慧城区”或“智慧社区”,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由点及面,逐步深入,不能搞一刀切。同时,选择条件成熟的部门先行一步,如卫生实行网上会诊,社保实行网上兑付等。

当前,我国物联网技术水平已处于世界前列,是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国之一,并基本建成了从材料、器材、系统到网络的产业链,带动电信营运商、科研机构、传感器企业、软件开发商等环节聚合联动,产业规模效应明显增强,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要进一步增强国力,我们必须抢占先机,在以上五方面着力,加快完成智慧城市建设。

参考文献:

[1]以五大发展理念助推智慧城市建设,新华网,2015年12月23日.

第5篇: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范文

一、分析《包法利夫人》悲剧的原因

《包法利夫人》是法国十九世纪现实主义文学大师福楼拜的成名作和代表作。它讲述了受过贵族化教育的农家女爱玛追求浪漫爱情终不可得而丧生的故事,她憎恶与丈夫包法利的平庸生活,梦想着浪漫传奇的爱情,可是她的两度偷情非但没有给她带来幸福,却使她自己成为高利贷者盘剥的对象,最后她积债如山,走投无路,只好服毒自尽。

(一)时代背景。小说发生在1848年法国第二帝国时期,当时正处于资产阶级取得全面胜利的时期。革命的热潮早已平息,英雄的时代也已远去,只剩下资产阶级的平庸生活,还有逐渐建构起来的社会价值,关于金钱的,奢靡享受的,以及文明留下的道德枷锁。包法利夫人憎恶查理的平庸生活,借情人来替代幸福;沉迷于资本主义上层社会的生活,不断地接受物欲刺激,以致债台高筑。这些时代构筑起的高墙,环环相扣,步步紧逼,最终没有给这个单纯梦幻的女人一条生路。

(二)资本主义的社会建构。资本主义社会建构起来的体系是爱玛之死最根本的原因。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把整个社会都纳入了价值计算当中,其社会观和价值观逐渐成为当时社会理解世界和认识世界的主流标准,“金钱”变成衡量一切的准绳。“人”丧失了原真之本质,成为物质产品的奴隶。爱玛所幻想的一切美好愿景,恰恰是资本主义社会所建构的。这一切使得沉迷于梦幻的爱玛悲剧愈演愈烈。这个社会给了爱玛幻想金钱的机会却没有给她创造财富的能力,给了她看似光明的方向却没有告诉她出路,所以,作为社会建构的幻影,爱玛的死成为了必然。

(三)文明的不满。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包法利夫人的悲剧是文明发展道路上的限制与不满。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及社会道德标准是文明发展的产物,文明的发展带来了人性的禁锢。弗洛伊德在《文明及其不满》一书中,提出“文明本身应该为我们所遭受的大量的痛苦而受到谴责。文明的发展对我们来说似乎是一种忽略人性的特殊过程。”不管后世对包法利夫人的评价如何,人们都不曾忽视其熠熠闪烁的人性光辉。也可以这样说,她的浪漫追求没有错,错在这样的时代,这般的文明。文明创造了阶级,不平等也随之产生,在这个过程中,无数个包法利夫人在社会发展的洪流中死去,尸体在社会价值中遭受鞭挞,灵魂却在文明发展中受尽欺压,直至今天。

二、《包法利夫人》中的社会解构

纵观社会发展,资本主义社会建构了其社会价值,而福楼拜等现实主义的作家们用作品作为武器进行解构,《包法利夫人》就是其中的代表。包法利夫人的死不同于搏斗,而是化作一声叹息,留在资本主义的表演舞台上,满足灵魂深处的渴求,让观赏者自知自觉。

(一)梦想与现实的抉择。在《包法利夫人》中,福楼拜为社会了提供两种选择,选择梦想还是选择现实?人们常说,现实主义者往往活得长久,而李健吾说,爱玛无形中分有福楼拜“浪漫的教育、传奇的心性、物欲的要求、现世的厌憎、理想的憧憬;而我们敢于斗胆说,全书就是她一个人――一个无耻的!――占有他较深的同情”。可以看出,福楼拜倾向于梦想,也敢于梦想,而且用现实残酷来烘托梦想的高傲。他借爱玛的梦幻而想象,借爱玛的纯真而洒脱,不愿曲意逢迎、同流合污,在爱玛心中爱情是至上的,灵魂亦是单纯的。

福楼拜借冷酷的现实来强逼梦想的屈服,爱玛的死与其说是对现实的服从,不如说是对梦想的绝望。爱玛的悲剧在于她将生活艺术化,最后只能是让自己遍体鳞伤,走向毁灭。资本主义社会价值体系建构的是金钱至上的现实主义,而福楼拜的抉择是对现实的一种解构,从爱玛之死,观众能听到资本主义社会传来的一声叹息。

(二)人性的自由。《包法利夫人》中凸显的是个性的自由。爱玛的爱情是对自由的追求,爱玛之死是对人性自由的抗争。萨特强调人的自由,宣称:我命定是自由的,这意味着,除了自由本身以外,人们不可能在我的自由中找到别的限制,或者可以说,我们没有停止我们自由的自由。”早年的萨特强调自由与责任的“绝对”性,后来随着社会关注面越来越广,萨特逐渐认识到社会对于人的自由与责任的限制。如萨特所言,福楼拜大概也看到了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自由,而是用爱玛的人性自由来反观资本主义社会的个性禁锢。什么才是真正的文明?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进步?在福楼拜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建构了人性的枷锁,自由的囚笼。作品中,人们都曾体会到爱玛的欢愉,怎能无视爱玛的死亡?

三、对当代社会提供的反思

(一)关于生存。以中国人的思维看待爱玛,理应相夫教子,富足安逸,幸福具体而微。爱玛恰恰不是,她完全遵从内心,追逐个性,一味地体味社会文明的甘甜,却忽视了早已埋下的苦果。追求现实看似是中国人的出路,其实不然。貌似千百年来的道理赏识筑梦者,却只是印证了现实者的成功。问题出在对成功的界定,亦回到了前边提到的社会建构的问题上来。在社会发展的道路上,人们看似在追求一种更为便捷的道路,其实我们在收获的同时也在放弃着,便捷的道路往往留给我们的是生活的日益繁琐。金钱给人们带来了富裕的生活,却丧失了空闲的欢乐。人们追求便捷的交通,却造成了拥堵。

(二)关于爱情。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爱情的反思也是《包法利夫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爱情的虚无性正好契合了福楼拜表达的主题,在《包法利夫人》中不单单爱情是谎言,连这个社会呈现的一切也是一个天大的谎言。个性的先天不足可以后天弥补,而没有社会发展的城池,爱情之花,人性之花怎样生根发芽?反观当前的婚姻观和爱情观,多少是文明社会留下的泡影,又有多少是人性本真的需求?

第6篇: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范文

一、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意义

各地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今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赶超发展。市委、市政府提出打好“三场硬仗”即“决战园区,跨越千亿”工业强攻战、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城建大会战、产业招商、项目落地”招商争夺战。这“三场硬仗”胜利都依赖于一个重要的基础条件,那就是土地资源供应保障。现在面临的形势是国家的土地政策越来越严格,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今年以来,市建设用地报批面积2.5万亩,居全省第一,创历史新高。8月30日,省政府奖励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950亩,应该说用地报批成绩喜人,但是不少地方仍存在无地可用、项目落不了地。根据调查发现,一方面是项目建设用地紧张、计划有限;另一方面是有些地方尤其是工业园区土地闲置问题比较突出,甚至部分县市城区商住用地都存在闲置状况,相当一部分土地批后未供。底有多少土地闲置,座的各位领导,心中要有一本帐。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今年2月。市开展了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情况、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土地出让收支情况、房地产用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这些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地方对专项治理工作存在认识不够高、工作不够到位、指导不够得力的问题,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信心不足、工作畏难、措施不硬。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是确保项目落地、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各地务必正确认识以土地供应政策和利用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对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认识。

二、精心安排。尽力确保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市闲置土地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去年以来。但仍然存在清理不彻底,收回不坚决等问题。市委书记谢亦森多次强调要实现进位赶超,一方面要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另一方面一定要转变传统的用地理念和方式,精细算账,惜地如金,最大限度地盘活和用好存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和闲置土地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违法用地行为,为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严肃查处土地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坚决防止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坚决依法依规管好地、用好地、造好地,全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最大成效。具体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对我市2003年以来全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以及查办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一要做好自查清理。认真按照省检查工作方案的步骤要求。逐宗核查、分门别类、建立台帐。针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核查清楚,逐宗登记,并按照“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集约利用”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地一策、一企一议”方法,分类处置盘活。当前,闲置土地处置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收缴土地闲置费;二是限期开发;三是等价置换;四是协议收回;五是无偿收回。各地要区别不同情况,依据政策法规灵活运用,如工业用地与商住用地要有所区别;开发商长期囤地要坚决收回;对闲置土地的处置要体现集约利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标准,不能重走粗放用地的老路。

从工作实际出发,二要依法依规处置。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参照历史变迁和实际使用情况,严格依照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置到位。一是定性质。根据每一宗地的外业核实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逐宗地进行认真核对、分析、研究,对土地是否属于闲置依法进行认定,切实做到认定有事实依据,收回有法律保障。二是定类别。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按照开发现状、闲置原因,对每宗闲置土地进行分类登记,明确宗地的处置方式,确定是收回还是允许继续开发或规划控制等,做到分类指导,依法处理。三是定方案。严格按照“一地一策”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保证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定标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征收土地闲置费标准和有偿收回闲置土地的补偿标准,加强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程序、处置方式的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速度快、效果也明显,三要构建长效机制。对闲置土地集中人力物力进行清理处置。但经常性的跟踪监管不可或缺,构建长效机制才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只有从源头上减少闲置土地的产生,才能使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要强化按规划用地意识,合理控制出让规模,严格按控制指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要落实净地交易制度,缩短土地开发周期。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好规划条件控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管。要深入分析闲置土地形成的原因,着力在健全完善制度和探索构建新机制上下功夫,不断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政府推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强势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务必树立大局观念,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是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形成齐抓共管、强势推进的工作格局。

多次在全市综合性会议上强调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就闲置土地作出重要批示。同时,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应该说,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基础。这次全省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地要尽快成立相关领导机构,从人员、经费、组织上给予全力支持。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统一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为此,市政府将建立责任考评机制。对行动不力、收地无果的不仅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而且市政府还将直接清收;对闲置土地处置率达不到80%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涉及面广,二要强化配合联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工作。工作难度大,既要政府主导高位推动,更要各方配合协同作战。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把关;财政部门要做好各项资金的征收划拨和跟踪检查工作;审计部门要对用地过程中补偿资金的使用、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进行审核;城建规划部门要核实宗地用途、规划指标情况;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违法违规用地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三区”管委会要对闲置土地处置的全过程负责,采取领导挂点、分片包干、全面排查的形式,通过全程监管,确保清理处置落到实处。

第7篇: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范文

【关键词】社会管理 创新 消防执法 规范化 行政监督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法律意识也在提升,消防事关人民自身利益,因此群众对消防行政执法质量有了更高要求。2008年到现在,公安消防局开展了众多文明执法活动以期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平执法、执政为民,全面推进消防执法严格化。但中国人口众多,社会环境复杂,对消防行政执法存在质量影响,要进一步解决问题,还需要结合社会创新管理,不断完善。

1 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

指在现有的社会管理制度上,为了不断适应社会的进步,结合以往的经验和教训,研究和发展出的新的社会管理方法。新的社会管理比传统的管理理念有技术和知识上的创新,对传统管理进行了一定的改进和完善,目的在于新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稳定发展,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秩序。

2 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意义

2.1概念

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是针对消防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素养以及技能知识等方面的更加完善。消防执法人员属于一线执法,执法工作的质量影响整个消防部队的公众形象,因此,结合社会创新管理对规范消防执法具有推进意义。

2.2要求

人的身体行为是由大脑意识指导的,这就意味着在消防执法上,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执法理念,才能规范消防执法。因此,在规范消防执法的前进道路上,首要目标就是端正消防执法人员的思想态度问题,树立公正执法的消防执法意识。

第二点就是执法程序上的要求。事态的发展都是一步步进行的,消防官兵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任意妄为,坚持法定程序,按照规章制度来办理消防案件,出差错的几率就会减少到最低。

第三点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科学合理。法律是由人制定的,并不是一定完全正确,实现消防行政执法规范的前提就是立法要规范,尽可能不出现疏忽纰漏,给执法者严格的标准指导。另外,立法和司法的理解也是消防官兵的第一要务,有利于消防案件的正常合理处理。

2.3社会管理和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建设的意义

消防执法规范化对于人民以及社会的意义已经不言而喻,然而,中国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要确保消防执法的顺利开展,还是需要解决发展创新的问题。因此,消防执法规范的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相互影响的关系,又同时关乎整个执法规范的未来趋势。所以两者必须相互结合,共同发展。

3 当前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3.1执法人员不足,执法环境恶劣

当前, 我国消防执法的队伍现状是业务多,消防监督人员少,很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没有多余的时间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从而导致了工作能力原地踏步,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在对实际案例进行判定的时候,笔录毫无章节,对案件的违法性质无法准确判断,缺乏科学有效的证据收集措施,不能正确裁量处罚的幅度。此外,部分消防监督人员思想出现偏差,自控能力较低,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缺乏高度负责的态度,做事不按严格程序,做事马虎,片面追求效率而忽略质量,导致很多重要细节没有得到处理。

同时,社会会上存在很大一部分的民众缺乏消防意识,不仅对相关法规法律不了解,而且无法在火灾面前及时运用安全尝试积极主动自救。更重要的是,在消防执法认识上存在极大偏差,不能配合执法人员工作,轻视消防执法力度,导致了恶劣消防行政执法环境的产生。上述这些问题都导致了消防执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3.2 消防监督执法法规不完善,尚未形成合作联动机制

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法规还很不完善,当前我国消防机构实行的是现役体制,这就意味着消防执法人员会频繁更换,执法素质不稳定。这间接造成两个影响:消防执法人员工作时间不长,业务素质得不到沉淀,工作能力就得不到提升。二是造成执法案件的堆积,人员的调动致使交接问题时有存在,长期工作无法继续。目前,消防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并不多,许多工作都是在自我摸索和借鉴以往经验开展的,而人员的变动使本就不稳定的人员出现职业素养高低不一的情况,从而影响消防监督执法质量。此外, 当前的很多的消防安全工作,大多数都是呈现的是消防部门一把抓的局面,职责没有得到分工和明确,很多原本应该由政府来负责的工作会议、消防培训、宣传、消防知识的推广等等都由消防部门来独自完成,导致没有形成明确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制。同时,在实际的执法过程当中,消防部门与其它部门配合行动的比较少,很多本该与至质检部门、工商部门一起联合的行动,到最后都只有消防部门去承担,大大的加重了任务量,导致执法力度较为薄弱,效果不明显。

3.3消防监督执法行为不规范

3.3.1检查部门不规范

与列管单位有利益勾结而走形式的作派是中国监督部门普遍存在的现象。没有严格按照消防执法的程序办事,没有把消防监察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只是在消防检查事前与列检单位打好招呼,简单安排人员走个过场就是目前消防监督检查的现状。同时,也没有制定出详细的消防监督检查计划方案,发现问题也仅仅采取口头告知方法,更加没有严格勒令整改,对火灾隐患避而不谈,罔顾人身安全。

3.3.2执法手续不规范

消防执法部门没有制定出相应的上报审批制度,执法人员缺乏办手续、走程序的意识。对于需要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的建筑单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提醒过一次后,对于依然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建筑单位放任不理,没有依法采取行动进行相应的处罚,勒令建筑单位强制执行。导致各建筑单位在消防工作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抓住了消防执法部门懒散的工作心理,在面对消防检查的时候,仅仅做做样子,随意敷衍 ,马虎应付,降低了执法人员在公众中的威信度和好感度。

3.3.3执法方式不合理,重罚轻纠

少数执法者欺善怕恶,在对有利益关系的建筑单位与普通群众施以两种不同的办事风格,伤害民众感情,执法形式简单、鲁莽,态度倨傲。引发群众不满,不利于社会的团结稳定。

在具体实践工作过中,部分消防机构过于强调对当事人的经济性处罚,不够重视消防违法行为引发的严重后果,未能制定针对性的方法纠正存在的问题,导致消防执法过程中出现“重罚轻纠”的现象。其一,一味强调罚款,忽视纠错工作。针对违反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现象,单纯采用罚款手段,没有通过强制性手段要求违法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纠错工作,导致消防隐患无法得到消除。其二,实行罚款放行。针对没有通过审核的消防工程,给予罚款放行,这种做法十分不利于保证消防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其三,一味强调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没有深入追究引发违法问题的主要原因,了解清楚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无法从根本上提高消防执法的规范性。最后,执法手段不够丰富和完善。有些负责消防执法的工作人员对于具体的行政法律和规定的了解不够全面和深入,未能促进行政处罚及思想教育的有效结合,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条款通常仅包括罚款这一个选项,未能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及停业整顿等处罚处理,导致部分违法人员错误地以为仅需上交一些罚款便可以不用纠正错误行为。

3.3.4 消防行政监督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现阶段,很多消防行政监督人员在综合技能和综合素质上跟不上社会发展需要,无法满足日益提高的消防行政监督要求,造成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消防工作人员的能力以及素质与消防事业的发展不符,其次,消防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无法满足现阶段消防管理工作的强度和难度。近几年来,我国的消防事业迅猛发展,其高速发展导致消防工作人员在综合能力和素质上跟不上速度。随着相关消防法律的断建立和贯彻执行,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逐步走向完善,各类消防法律规定以及消防技术规范也陆续公布,多种多样的新型产品以及消防技术也开始广泛应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消防执法工作以及越来越严格的消防执法要求,消防工作人员的消防技能以及综合素质依然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不够丰富,消防技能较差,再加上很多消防执法人员是从基层消防指挥部调上来的,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消防培训,无法充分发挥其消防监督作用。

4 建议措施

4.1树立牢固的现代化执法理念

“执法为民、公平公正”应该作为每一个执法者的执法价值追求。在工作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大众服务,出现矛盾及时调和,端正执法理念,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用好党和人民群众赋予消防执法权力,严格办事程序,为人民群众执法、用权、办实事、做好事,情为民所系。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公仆意识不牢,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态度差,工作质量低,办事效率不高的新问题。实现社会与法治的和谐美好。

文明执法侧重服务,规法执法重在制度。制度长期时间积累的准则,体现执法的现代化水准,这要求执法部门在行使监督权力时,为了不断适应社会的进步,应该要结合以往的经验和教训,不断研究和发展出的新的社会管理方法,努力在管理理念技术和知识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不断完善消防的执法理念以及执法的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秩序,保证新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稳定发展。

同时结合现代社会创新管理,积极创新现代化执法监督方式。

4.2 重视消防宣传

加强消防宣传能够促进公民以及各个单位组织消防法律水平的提升,引导其严格按照消防规定进行消防保护,正确履行自己的消防义务,通过法律手段给自己提供法律上的保护,保证当事人能够完成对执法主体的监督,保证消防执法工作能够慢慢走向规范化道路。为此,相关部门要努力提高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鼓励他们自觉参与到维护消防安全环境中,鼓励他们积极检举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与消防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抗争。同时,努力构造出良好的消防行政执法氛围。只有社会各界提高了消防安全法制意识,不仅是对自身行为的规范,明白了哪些行为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提醒自己不要做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同时又强化了自身权益的保护,知道了怎样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切实增强公民消防法制意识,消防行政执法就会更加顺利。

4.3改善执法环境

这里的环境不是大自然环境,而是人文环境,人文化境由人和人的思想意识组成,消防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还没到来,这种发展的里程碑体现在人们的自觉守法。经济全球化的进展,让许多民众的思想偏向了效益,忽视了安全。一些不正当的值班操作引发火灾的发生数量持续增加,说明消防意识薄弱。甚至有一些不懂法律的群体出现干预消防执法的行为,抵触消防人员的正常执法监督。因此,消防部门应该要要坚持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真正使各项工作在执法为民这个层面上扎根进去、体现出来。用好手中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当好人民的公仆,不断开展各种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活动,鼓励民众积极参与,让群众通过实践感受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来提升群众的消防意识,促使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重视消防,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构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4.4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为了解决消防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及不足,必须要不断强化消防执法监督力度。如果不针对权利进行科学制约,就很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出现,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法促进消防执法监督机制的完善,避免各种监督问题的发生。其一,要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一方面,要加强上级领导对下级工作人员的监督,另一方面,下级员工应积极针对上级消防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设性的改进建议,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促进上下级员工的共同发展进步。加强外部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警务公开制度的贯彻执行,让广大群众了解整个公开执法操作。主动吸引社会上符合要求的消防监督人员,针对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进行深入了解和剖析,广泛听取社会上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群众的反馈意见,从根本上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消防执法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之下,执法部门应该要根据执法实际的需要,成立专门的执法监督队伍,同时保证这支执法队伍整体综合能力高,素质良好,具备与时俱进的意识,学会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到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套更加符合现今需求的消防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来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

[1]车达清.浅议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7):124-125,127.

第8篇: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范文

xxxx法庭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理念,针对农村民事案件的特点,积极探索便民诉讼的方式和方法,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上完善便民机制,实行“双轨制”立案、上门调解、巡回审理、诉后回访等具体措施,维护了群众利益,方便了农民诉讼,密切了与农民的感情,增强了农民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树立了法庭的形象,受到驻地党委和当地群众的好评。

法庭24小时值班,实行全天候文明接访。xxxx法庭实行“无空档接访”制,节假日、夜间都有人员值班,为群众提供24小时法律服务。他们将值班制度张贴上墙,该谁值班接访一目了然。接访中,他们坚持做到文明、礼貌、认真,对咨询群众耐心细致的解答,有时还给来访群众留下接访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来访群众对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打电话再次咨询。他们还印制了500余份法律明白纸,对农村经常发生的有关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宅基地纠纷的法律规定印在上面,散发给来访群众。

简化手续,耐心告知权利。针对农民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在时不知道如何写诉状的情况,xxxx法庭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让当事人采取口头的形式,解决了当事人“写状难”的问题。并在时,向当事人散发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阐明有关法律规定,做到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有关法律规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今年以来,xxxx法庭采取口头立案的案件,就有20件,向群众散发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131份。

走出法庭,实行巡回审理、调解案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当事人诉讼,xxxx法庭的法官们走下审判台,深入到农民家庭、田间、地头,了解案情,就地调解,就地审判。如今年6月,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他们迅速深入行政村核实土地承包情况,与该村干部群众进行了解沟通,并由双方承包地相邻的群众在场配合,对原、被告承包的责任田分别进行丈量,对纠纷就地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使长达3年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5月份以来,他们审理的53起案件中,有20起就地调解、审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

注重依法调解,做到案结事了。他们坚持“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不拘泥于一些细枝末节,不纠缠于一些是非责任,积极开展调解。如他们最近审结的一件拖欠货款纠纷案件,被告杨某购买原告吴某摩托车一辆,尚欠部分车款。被告辩称摩托车有质量问题,并提交了一个开裂的钢圈。对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存在争议,如果作质量鉴定,诉讼成本高,诉讼时限长,审判人员耐心讲清利害关系,原告主动作出让步,双方达成协议,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双方非常满意。近两年来,xxxx法庭的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第9篇: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范文

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必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开展工作,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加快法治国家进程作出自己的贡献。当前,要认真学习领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和促进正在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是“标”,法治理念就是“本”,因此在检察实践中,必须切实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自身实际,力求取得实效。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指针

(一)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

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说到底就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这种权力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有一个贯彻始终的思想来指导,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它是中国国情与马列主义法治思想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经受了历史和现实考验的开放与发展的思想体系。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只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执法,才能保障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法治特色,才能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当前,在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充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检察队伍的规范化执法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一些环节执法不够规范、不够文明,甚至不够公正、不够廉洁;一些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实践中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在这种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和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规范执法,努力促进司法公正,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把检察机关打造成国家法律的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忠实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

几十年的风雨兼程,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终于踏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当前正处于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新形势,要适应新形势,必须认清形势,提高适应力。法治社会进程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必须要“打铁还须自身硬”,努力搞好规范化建设,迎接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必须会带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凸现的人民内部矛盾、经济和社会管理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高发的刑事犯罪、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亟待提高……这些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主动出击,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为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而要做到这些,必须用科学、正确、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工作。

(二)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利益法则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些检察干警在利益面前迷失了方向,分不清私利和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立检为私,执法为已”的错误思想对检察事业有着极大的危险性和颠覆性。同时,几千年封建特权思想的残余,人治观念的消极影响,使得当前检察机关不同程度存在着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一些干警创新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一言堂、等级观念、权重于法、人情重于原则等等,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信号和考验。加之,在学习借鉴外国法治思想的过程中,一些人缺乏政治鉴别力,有全部“拿来”、“崇洋”的错误倾向,否定我国法治思想和成果,造成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和混乱。

这些问题使得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步履维艰。因此,非常有必要正本清源,首先要解决好认识观念上的问题,从端正广大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广泛的教育整改,让大家明白“权为民所用——因为权是民所给”、“利为民所谋——因为是为民掌权”、“情为民所系——因为人民的信任与期待”,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以此来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更好地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一)用理念查找建设中的问题与不足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光喊口号,搞形式,必须理论联系实际,首先要实事求是地联系自身检察工作查找问题,每个检察干警要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用法治理念来指导检查。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执法思想上找差距,从实际工作中寻不足,从人民的要求找弱项,查找是否执法为民、是否公平正义、是否服从党的领导、是否服从大局,即是否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查摆和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加强教育、引导、整顿,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20__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高检院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查找、整顿、建设同步协调进行,保证规范化建设与法治理念标本兼进、相融相济。

(二)用理念来指导和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检察改革

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严格规范执法,保障办案质量。要严格按照办案流程,落实案件质量考评,建立检务督查制度。要用法治理念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超期羁押、裁判不公等问题,通过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和查处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确保司法公正;通过严肃查处社会关注的行政执法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深挖窝案串案,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匡扶社会正气。

法治理念要求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同时,强化保障人权观念和措施。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增强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文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