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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范化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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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范化管理

第1篇:税务规范化管理范文

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的构成部分,依法行使国家的行政职权,其中主要包括政府以及相应部门。行政机关基础工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决定着国家整个政治经济管理活动的效果,其中财务管理工作作为行政机关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在整个行政机关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指行政机关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制度的规定,通过对资金进行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运用以及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与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集合。它包括内部控制、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内容以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评价三个主要阶段。在新的财政体制下,行政机关的财务管理活动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财务工作的内容、形式等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改进,积极应对变化的社会发展形势,促进行政机关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财务监管机制

我国的行政机关是由政府组建的,财务的运营状况如何应该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很多行政机关还面临着财务监管落实不到位、内外部监管协调性不高等问题,导致财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不能被及时发现,非常容易给行政机关的资金运行安全造成威胁,一旦处理不当甚至危害行政机关的形象和信誉度,进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行政机关有必要完善财务管理模式,加强财务监管,进而提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预算编制、执行规范性不足

行政机关在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个缺乏规范性的问题是预算编制科学性不足,预算执行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在预算编制基本支出制定方面,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为一些人员挪用资金、铺张浪费留下隐患。第二,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缺乏计划,从原则上来说,机关的各项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预算编制往往较粗、项目不细化或规范性不足,容易造成部门预算内容不全面,重点不明确,导致机关单位和人员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以及使用资金时缺乏科学的依据,非常不利于预算的执行。第三,由前面一系列原因造成行政机关预算内容不实,容易导致机关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力不强,比如在进行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如果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定不清,就很可能出现用项目支出来弥补基本支出经费的不足,没有真正落实专款专用,造成资金浪费。

(三)政府采购优势不足

行政机关财政支出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实行政府采购,机关实行政府采购,其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商品的“质优价廉”。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行政机关在实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并没有很大的优势,政府采购周期相对较长,程序繁杂,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同时在机关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很多商品的价格都超出了其市场价格,同样弱化了政府采购的优势。面对这一现状,就需要行政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二、提升行政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益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经济管理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行政机关作为国家和政府的重要行政组织机构,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国家倡导的建立节约型机关的原则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深刻落实可持续发展观,通过提高机关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有助于节约财政支出,同时有效缓解我国财政资金供求矛盾,满足国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另外,提升行政机关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是建设节约型机关、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不仅能够规范行政机关部门及人员的日常行为,还有助于提高机关资金的使用效率,从源头上打击腐败,坚决遏制铺张浪费,使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为社会其他企业、组织等树立榜样,进而共同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提升行政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的对策

(一)优化机关财务监督模式

行政机关资金的使用要接受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针对目前监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国家财政、审计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等基本制度规范对行政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审计。对于内部监督而言,主管部门要对行政机关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以督促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自身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明确责任制,一旦出现有违规定的行为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惩处措施。其次,在“互联网+”背景下,相关部门要善于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来对行政机关的财务监管模式进行优化,比如利用互联网特殊的监督优势进一步公开机关资金的运作管理,强化外部监督,同时通过网络环境辅以媒体和群众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机关收支行为

首先,行政机关要根据实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要力争将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对单位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收支项目进行完善,并对相关的收支标准进行细化。其次,行政机关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专款专用落到实处,避免资源浪费。

(三)规范和落实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针对目前行政机关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机关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加大力度规范和落实物资集中采购制度,推行招标采购政策以达到提升行政机关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大宗货物采购及各项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其经费支出的重点,具有管理难度大、风险大的特点,为了有效压缩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相关部门有必要完善适用于行政机关的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制度,使机关在进行集中采购时有据可依,用制度和规范约束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整个过程,并加强全面监督,真正做到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在招投标采购结束之后,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将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从而为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提供依据。

第2篇:税务规范化管理范文

一、税务干部的分工要考虑合理性与相对平衡性相结合

由于工作岗位不同,各项工作中都会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的轻与重、工作过程的简单与繁琐、工作强度的大与小以及工作程序的难与简等差别,如果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过程和工作强度等因素差别过大,考核的结果就容易产生“多干多错多扣分、少干少错少扣分”的现象。这样的考核不但不能公正、公平和充分地评价每一位同志在某一时期内的工作表现,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造成考核的不合理,不利于规范化管理的推行。因此,在落实人员工作时,要充分分析每项工作的性质和工作岗位的特点,力求分工相对平衡和合理,尽量做到人与事有机结合和相互适应。

二、考核指标设置要尽可能细化、量化

个性考核是考核的重中之重,如果指标设置可操作性不强,过于笼统或者没有硬性的标准,考核时就容易出现人为操作甚至无法进行的现象,导致考核结果只区别在共性部分,不能正确评价各人的工作效果,失去了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意义。在以前的考核中,也曾出现过由于个别同志的个性指标设置不具体、不便操作,使得个性目标部分考核得满分的情况,造成考核片面化。所以,考核指标设置要尽可能具体化和量化,在“工作有明确的方向,检查有明确的目标,考核有明确的依据”的原则下,对能量化指标要尽可能用数字说话,实在无法用数字衡量的,可考虑日常方便获取的第一手资料作为考核依据。

三、考核指标设置要充分考虑指标的可行性与挑战性

规范化管理不但是要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要营造一个更有利于税务干部充分发挥潜力的工作氛围。因此,考核指标设置要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增加指标的挑战性。挑战性要求指标要有一定的难度,但通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这样指标才具有充分的激励作用,如果指标设置的难度太大,通过努力还无法实现,会使人丧失工作积极性;反之,指标不需多大的努力就可达到,那更是违背了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初衷。

四、实施规范化考核要考虑单位的独立性与单位间的关联性

税务部门好比一个拳头,各基层部门好比组成拳头的手指,彼此间既具有独立的、各有所长的功能或职能,又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和相互依赖性。税务部门要发挥其整体效能就要求其基层单位必须步伐一致,相互支持和密切配合。但由于各单位所具有的独立性,单位间就可能发生因立场不同而导致的相互推诿、扯皮、监督不得力等现象,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内部消耗。我们在考核中,虽然加强了对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间的考核监督,但也发现了两个有业务往来的科室对考核中可能被扣分的关联事项,通过私下协商不将该事项纳入考核程序等方法,逃避考核的情况。因此,要发挥部门的整体效能,减少内耗,消除相互推诿、扯皮、信息反馈不畅通等现象,就必须加强对单位间(包括上下级关系和同级关系)的关联事项完成情况的考核。对于整个地税系统而言,我们认为,只有将登记、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间的关联事项列入规范化管理的考核内容,才能解决各系统间协调不一致、配合不密切等问题,从而逐步形成贯穿全局的纵横交错的良性循环的考核体系。

第3篇:税务规范化管理范文

[关键词]高校后勤改革;后勤社会化;税收管理;规范化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二)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税收服务意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新型税收服务观,确立尊重纳税人就是尊重发展,促进发展的正确收观。把对纳税人的尊重体现在为纳税人服务上,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管理与完善税制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把对高校的税收管理看成是对高校改革的支持与促进,是对高校后勤的鼓励与扶持,促进与服务。将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征管模式。税务机关要主动深入高校,宣传税法,讲解税法,掌握高校后勤改革信息,摸清税源,为高校后勤改革的纳税问题出谋划策,进言献智。同时,还必须注重税收执法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依法计征、依率计征。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高校后勤的税收规范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第4篇:税务规范化管理范文

会计工作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企业想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地位,首先就是要做好会计工作。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同时也是会计工作的重点,怎样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已经成为企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关键词】

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核算逐渐由原来的时候核算衍变成现在具有事前预测、事中分析以及事后核算的综合功能,可以帮助企业制定发展目标,并保证过程中不会偏离预定轨道,对企业查漏补缺以及推动企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企业想要得到更快速更持久的发展,就必须要加强对会计核算的规范化管理。

1 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制度不规范

现在很多企业在会计记账上面都存在一定问题,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最主要就是管理制度不规范,不能按照国家规定记账。就现状来看,很多企业就算记账也仅是应对税务部门,记账的目的完全不是出自于自身管理需求,使得会计核算工作难以进行。另外,在会计核算工作过程中,也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会计科目,没有遵守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出现收入与费用配比混乱以及预提费用乱摊提的现象,影响企业内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1]。

1.2 会计工作人员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会计核算人员是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就现状来看,虽然很多企业认识到会计工作人员的重要性,但是在选择配置上依然存在很严重的问题。一方面,企业基于成本考虑,很少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对于企业内出纳基本都是选择信任的亲属担任,而会计师则是外聘兼职。但是,兼职会计师一般都会有两到三个单位,甚至更多,这就在根本上影响会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以及准确性,为会计工作质量埋下隐患。另一方面,就算企业内具备会计专业人员,但是专业能力普遍偏低,具有助师资格大专以上会计专业人员相对较少,不能满足企业发展对会计工作的需要,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1.3 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企业会计核算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影响会计核算工作功能发挥的重要影响因素。企业内部稽核制度、计量验收制度以及成本核算制度等不健全,导致企业会计核算信息失真,降低工作质量。同时,因为企业部分领导法制意识淡薄,凭借自身主管因素影响企业内会计工作,使用不正当手段故意使财务信息失真,便于自己逃税漏税。另外,部分执法部门有法不依,不能对企业内会计问题进行有效监督,为企业不合法行为提供了生存环境。

2 加强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实施策略

2.1 加强会计意识

意识是指引工作的重要基础,想要加强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要提升企业领导的会计意识。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发展状况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会计人才,以此来保证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企业应该制定相关会计人才管理制度,将以人为本管理理念贯彻到会计管理上,了解会计人员想法,并根据其想法和意见对企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对于会计人员企业领导应该做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适当将权力下放给员工,给其工作提供最大程度的自由。如果受规模资金所限,会计机构建设存在困难,企业可以外聘兼职专业会计师,并对此种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在保证企业资料不外漏情况下,最大程度提升兼职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提升企业会计核算质量。

2.2 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

为保证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会计核算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保证工作能够畅通无阻的实行下去。在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时,应该与企业发展现状以及目标规划进行结合,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会计管理体系、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以及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以此来规划会计核算环境,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2]。

2.3 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管理

会计人员是实现会计核算工作质量提升的实施主体,是企业发展中重要组成部分,想要实现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管理,应该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培养,使其专业能力不断得到提升。首先,企业应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制度,在招聘时应该加强对应聘者条件的管理,选择具有真才实干的专业人才;在入职后加强对工作质量的考核,以此来促进其不断前进,进而可以保证工作质量。其次,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培训方式,使其可以加强对专业知识的更新、掌握。通过会计电算化软件的使用培训,使其掌握各种新兴纳税申报以及会计处理方式。通过各种培训不但可以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而且加强其适应能力、接受能力,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更好的适应企业发展。最后,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专业能力突出、工作质量高的员工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嘉奖,并通过前进带动集体的方式,提升会计整体工作质量。

2.4 建立会计监督体制

就我国企业发展现状来看,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计工作都会存在或大或小的问题,想要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如果只是靠企业来自制显然是不够的,这就需要会计管理机构的存在,通过对企业会计、税务等相关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在发现不规范行为时给予指正,帮助企业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同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税务存在问题,但是因为部分原因,税务部门很难发现问题,无法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惩罚。针对这一点,就需要外部监督机构应该适当的将财政与税务部门有效联合,消除企业会计工作存在的死角,让违法违规现象无所遁形,促进企业更有效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

3 结束语

想要有效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首先就是要建立相应会计机构,并配备专业会计人员,为其提供良好工作环境,提升工作质量。同时,加强外部机构的监督管理,遏制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出现必严惩不贷,帮助企业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李文玲.试论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17).

第5篇:税务规范化管理范文

【论文摘要】《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颁布实施,从政策上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却遇到很多问题。因此,研究中国高校后勤领域税收政策的历史和现状,对于深化高校后勤实体社会化改革,加强高校后勤实体税收管理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随着高校“教育产业属性”的提出,高校后勤不再只是高校内部一个封闭的特殊市场,正日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1高校后勤实体改革涉及的现行税收政策

(1)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所得税。《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006年8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100号文《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彻底取消了高校后勤享受的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高校后勤实体改革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规滞后,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直接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2000年以来,以高校扩大招生这一政策背景所带来的高校大发展和引发高校投资多元化,以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引发的高校资产经营盈利性,在税收政策层面上开始把高校纳税主体从免征范围放置于实际征收范围中去。

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

(2)高校后勤实体自身的改革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与否,与高校后勤实体的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实现了独立纳税人的过度,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实质上并未发生变化。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3)税收征管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3高校后勤实体税收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1)完善税收、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关于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

(2)改进税收征收管理手段,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逐步使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征管进入正规轨道。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必须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把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规范化管理的切人点,完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税务机关要积极构建功能齐全、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加强系统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加强相关部门联合,健全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全面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管理。因为高校后勤实体的经济活动涉及到工商营业执照的领发,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多个税种的税款征收和缴纳,涉及到对高校的财政拨款等诸多问题,涉及到国税、地税、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后勤改革,带动高校发展,完善税收管理,需要上述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扩大信息交换的范围,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自2000年国家出台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政策以来,几经变更,形成了对高校后勤实体相关税收政策的不断修改和变化,也加重了税务部门对于高校后勤实体税收管理的难度。面对这样的现实,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规范化管理,亟待解决。这不仅关系到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的税收管理,更关系到如何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作用。在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今天,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管理作为国家税收工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6篇:税务规范化管理范文

回望走过的日子,我与培训中心、规范办、文化办的全体工作人员戮力同心,圆满完成了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和地税文化建设工作任务,在学习与工作中,倾尽十分热情,饱含一腔热血,为地税工作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总结年度的工作,用三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学不生厌、勤不言苦、廉不言贫”。下面,将本人工作和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不生厌

“学不生厌”就是把学习当作一件快乐的事情,当作生活的必须,这样自己就会心甘情愿地学习,主动地学习,并且能在学习中享受到获取知识的快乐和幸福。为了提高工作本领,我根据形势需要与自身的本职工作的要求,始终“咬定学习不放松”,使学习与工作相得益彰,学用相长: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注重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的精神指导工作;系统学习了有关培训管理工作知识,参加了总局在江西税务学校举办的西部地区培训管理培训班,使自己的培训基础知识更加扎实;学习了管理学知识,用管理学的前沿知识指导我局的规范化管理和个人绩效管理工作;学习了文化管理知识,以不断充实、勤于钻研精神去探索和实践,在领导、同事的帮助下,注意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在积累中总结提高。

二、勤不言苦

“勤不言苦”在于勤能补拙,更在于勤能生巧。做任何工作,都要勤思考,勤动手。学习要勤奋,工作,同样需要勤奋。长期以来,我负责教育培训、规范化、地税文化三项工作,就只有用一个“勤”字来弥补,勤,而不言苦。

(一)树立人本理念,强化忧患意识,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年,全市地税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8期,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培训工作任务。为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年初制定了全年的培训工作计划及培训工作要点;出台了《年-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方案》,为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早布置、早谋划;为了加强“六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我们及时下发了《市地税系统“六员”培训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岗位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员的学习内容、要求和目标;按照民主推荐、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省地税系统率先聘请了13名系统内部兼职师资,修订了兼职师资聘用与管理作业指导书,在举办的第一期税收管理员培训班与第一期办税服务厅人员培训班中,系统内部兼职师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组织了第四次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全系统共有110人次参加了第四次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全部顺利过关;在税务培训中心举办了第五期科股干部培训班,至此,第一轮科股干部培训工作全部结束,培训面达到99%以上;继续抓好市局机关“每日一课”学习,精心挑选、策划“每日一课”学习内容,克服大家的厌烦情绪,保证了“每日一课”学习的生命力。

(二)夯实管理基础,探索管理新路,规范化及个人绩效管理取得突破

针对规范化管理工作已经开展了三年,年度,我们主要探索了规范化管理职能如何归位的问题,如何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规范化管理过程中的作用的问题,在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局,我们率先制定了《规范化常态管理实施办法》,努力实现了日常工作规范化、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强化了规范化文本的评审与修订工作,严格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工作过程进行控制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及预防措施;充分发挥了规范化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纠错功能,用系统的观点审视规范化管理体系以及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地税人员税收执法和管理行为,在省局组织的规范化达标验收过程中,全市地税系统各个单位全部验收合格并得到了省局达标验收考核小组的好评;认真抓好个人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深入县局基层,与干部职工一起探讨如何优化绩效指标体系,如何改进辅导与考核方式,积极参与绩效管理重点课题调研,为试点工作诊断把脉,年,个人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三)挖掘文化内涵,拓展文化载体,地税文化建设如火如荼

紧扣我局“文化耕心、以文化人”地税文化建设主题,从培育干部职工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理念出发,我们制定了地税文化建设实施纲要,出台了年度地税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将地税文化建设的工作项目在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分解和协调,做到工作有计划,分解有指标,落实有依据,为全市地税文化建设谋篇布局;开展了地税文化演讲比赛,在全市地税系统引导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对“继续解放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地税文化建设,促进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思考;加强地税文化工作调研,就“如何在全系统营造崇尚先进、争当先进浓厚氛围”,引导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崇尚先进,使“和谐聚力”的文化理念落到地税工作的实践当中;组织人员深入新钢公司考察“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经验,探索“学习型组织”与地税文化建设,与读书活动的结合点,推动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激发地税文化建设的活力。

三、廉不言贫

“廉不言贫”要求我们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既然选择了做一名普通的公务员,就选择了廉洁从政,艰苦奋斗,尽职尽责,长期以来,我紧绷廉洁这根弦,向先进学习,向典型学习,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来教育和警示自己:我们在工作中品味成就,在生活中品味情感,寻找快乐、寻求自信,以平凡的岗位、平和的心态、平静的心情,拥抱着满目的姹紫嫣红!不要用“贪”字折断了家庭团圆之弦,失去了康足富裕之福,剥夺了人格尊严之义。那么“廉”就会吟唱着幸福之歌,在文明之路上意气风发,阔步前行。我坚信,清风正气将永远在身边吹拂,廉政之歌将永远在心中高奏。

第7篇:税务规范化管理范文

 

关键词:高校后勤实体改革 税收政策 规范化

 

随着高校“教育产业属性”的提出,高校后勤不再只是高校内部一个封闭的特殊市场,正日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1 高校后勤实体改革涉及的现行税收政策

 

(1)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所得税。《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006年8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100号文《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彻底取消了高校后勤享受的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 高校后勤实体改革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 法规滞后,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直接 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2000年以来,以高校扩大招生这一政策背景所带来的高校大发展和引发高校投资多元化,以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引发的高校资产经营盈利性,在税收政策层面上开始把高校纳税主体从免征范围放置于实际征收范围中去。

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

(2)高校后勤实体自身的改革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与否,与高校后勤实体的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实现了独立纳税人的过度,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实质上并未发生变化。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3)税收征管 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3 高校后勤实体税收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1)完善税收 、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关于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

(2)改进税收征收管理手段,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逐步使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征管进入正规轨道。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必须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把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规范化管理的切人点,完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税务机关要积极构建功能齐全、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加强系统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加强相关部门联合,健全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全面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管理。因为高校后勤实体的经济活动涉及到工商营业执照的领发,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多个税种的税款征收和缴纳,涉及到对高校的财政拨款等诸多问题,涉及到国税、地税、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后勤改革,带动高校发展,完善税收管理,需要上述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扩大信息交换的范围,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自2000年国家出台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政策以来,几经变更,形成了对高校后勤实体相关税收政策的不断修改和变化,也加重了税务部门对于高校后勤实体税收管理的难度。面对这样的现实,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规范化管理,亟待解决。这不仅关系到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的税收管理,更关系到如何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作用。在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今天,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管理作为国家税收工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第8篇:税务规范化管理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税务管理工作;影响

国家为了改变过去税收制度的不合理性,避免重复征税的发生,降低企业的发展负担,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2012年11月1日起,国家先后在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在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中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国家整个税制体系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执行有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体系。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领域包括现代服务行业,而现代服务行业又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高校作为现代服务行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成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阵地。高校在执行国家关于“营改增”相关措施的时候,对高校的财务、税收等方面产生了影响。高校属于非企业型单位,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定位为小规模纳税人,而这正是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的选择。有些税务机关则按照经营规模来界定高校所属的纳税人种类。他们将年应纳税收入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高校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不是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和增值税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其计算方式为税款=销售款×税率,而增值税则属于价外税,不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之中,因此计算应纳税额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就目前形势而言,高校正处于”营改增“的工作进程之中,对高校方方面面的影响,尤其是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正在日益凸显。在”营改增“这一大背景之下,本文拟结合高校的实际状况,分析”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营改增”之后,税率发生了变化,进而导致税负发生相应变化。通常情况之下,高校一般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过去按营业税征税时税率为5%,现在 “营改增”之后,税率由过去的5%下降为3%,进而导致税负有所下降。当税率降低,税负减少之后,高校科研经费所承受的纳税负担会降低,一部分费用将会被节省出来用于科研建设,这对于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而言也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而有些高校则被地方性税务机关界定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之后,他们的纳税税率将由过去的5%上升为6%。从表面上看,税率增加,税负也会相应地增加,但现实并不是这样,需要划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具体的考虑。有的高校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折扣来降低实际纳税负担。在“营改增”之前,高校缴纳的是营业税,因此在采购阶段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营改增”之后,高校在采购阶段用语购买材料、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通过折扣来减少实际应纳税额,因此,纳税负担有所降低。而有些高校因为没有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进项税额的折扣,因而纳税负担会有所增加。这就需要高校税务管理部门结合具体情况,根据相应的税率计算出税负。

第二,高校税务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发票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征收营业税的时候,税收征管机关是地方性税务机关;增值税的税收征管机关则为国家税务机关。因此,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税收机关有地方税务机关变为国家税务机关,发票发生了变化,需要由过去的营业税发票改为增值税发票,发票的管理也更为严格。具体而言,如果高校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他们既可以适用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又可以在符合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的情况之下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高校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他们则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使用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对方单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之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需要高校税务管理机关首先明确高校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界定清楚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形选择使用不同的增值税发票,在使用发票的时候,必须符合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第三,“营改增”之后,高校税务管理部门在进行税务申报工作的时候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在“营改增”之后,税务征收机关由地方税务机关变为国家税务机关,在税收申报程序上和之前相比程序更为复杂。这就需要高校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者在进行税务申报的时候能够明晰纳税事项、明确相关流程,更好地做好税务申报工作。具体而言,税务申报工作会因高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而有所不同。如果高校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程序就相对简单;如果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申报流程就会较为复杂,需要经过抄税和认证两个步骤。抄税需要对每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抄录。如果需要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进行折扣,则必须进行认证,只有认证通过之后进项税额才能够享受相应的折扣。高校税务管理部门在进行税务申报的时候也需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自己的纳税人身份,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增值税申报。

第四,“营改增”之后,高校税务管理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时候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正如前文所说,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是有着根本性不同的。营业税是价内税,在计算税额时直接用商品价格乘以税率即可;而增值税则属于价外税,在计算税额的时候则需要将商品价格和增值税额分开核算。这就需要高校税务管理工作者在计算税额的时候将含税收入按照适用的税率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计算出相应的销项税额,对于进项税额折扣的情形,则要单独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五,“营改增”之后,高校税务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税务风险增加。高校涉税业务长期以来很少涉及增值税。“营改增”之后,无论是计税方式、适用的发票,还是税务申报、会计核算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加重了高校税务管理部门的负担,需要他们改变过去的管理方式,不断适应新的变化。除此之外,高校税务管理部门以后需要直接面对的税收征管机关是国家税务机关。在此次“营改增”改革之中,参与企业较多,国家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也会大大增加。而有些高校税务管理机关如果没能及时适应这种变化或者是对“营改增“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很可能导致相关纳税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增加了税负风险。

二、相关建议

在“营改增”这一大背景之下,高校要做好税务管理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需要做好整体规划安排。“营改增”是国家税务体系改革的重要一步,其目的是为了降低行业整体税负。但是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部分单位的实际税负不降反增。这就需要高校在进行税务管理工作的时候做好整体规划安排,充分了解增值税的相关政策,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可以通过适当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额在科研收入中的比例,尽可能地减少不可折扣的情况,降低税负。

其次,要加强对发票的规范化管理。“营改增”之后,税务部门对发票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对此,高校要税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出具体的发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核销工作。如果存在可以折扣的进项税额,高校税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避免错误或者是不规范情形的发生。

再次,要关注税收申报流程的变化,严格依据申报流程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如果高校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则需要针对纳税申报环节和申报表的结构进行系统的学习。例如,高校可以对从事税务申报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特别是一些财务软件、税务软件的技能。通过纳税申报人员的学习,减少错误发生的可能性,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总之,在“营改增”这一大背景之下,高校税务管理部门要真正意义上完全适应这种变化,更好地做好税务管理工作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高校税务管理部门只有结合该校税务实际,并结合“营改增“相应的变化,把握”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的基础之上,采取相应措施,在做好整体规划安排的基础之上,加强对发票的规范化管理,并且要关注税收申报流程的变化、严格依据申报流程进行纳税申报工作,以求减轻高校的税负,促进高校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税务规范化管理范文

1、建立健全了财务各项会计核算账簿,对成本费用明细进行合理有效的分类,使成本费用核算口径一致。

2、建立和完善各项报销单据,为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前期工作。

3、设置了资金计划表格及办法,为公司规范化管理、统筹及高效地运用资金、提高运营绩效、,铺下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说明公司决策层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为使各部门管理人员充分地认识资金计划的重要性,财务亲自拟定了各项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在财务部例会上对全体财务人员提出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要提高管理及服务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资金计划管理,按月做好资金计划的汇总与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决策层。

4、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对开发成本、期间费用的会计二级、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梳理,并对明细科目统一核算口径,保证数据归集及分析对比前后的一致。

5、对财务报表体系的完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其内容进行再调整、增加了各项内部管理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充分反映公司整体项目运营绩效情况、细致反映公司资金往来及成本费用等具体指标变动。其目的,一是要符合财务管理的要求;二是要满足管理层对项目运营情况的了解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