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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1.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第三条房屋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第五条房屋改善
第六条租赁期限
第七条租金
(四)甲方或其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无权
由甲方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人超越权或权终止后的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优秀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__________路_______号____楼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使用。
二、租期
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租金
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乙方共现金支付(计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保证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附:电表底数______;水表底数________;电视费_________;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
六、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协议期内,甲方不得提前擅自收回房屋;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
2、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退租、转让的情况,应提前知会甲方。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协议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协议。
3、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房屋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七、有关续租的事项
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 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在前期协议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幅度根椐当年情况确定。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
九、注意事项
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如有转让,则经甲方、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三方同意签名的转让附件应附于正式协议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壹式_____份,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签名。乙方: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经典版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区_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号 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_______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简单版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
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关键词: 国际化大都市 西安市 农民工居住问题
2009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要把西安建设成为国际化大都市。按照规划,2020年西安市主城区面积要达到800平方公里,都市区人口要达到10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0%。但2012年西安市建成区面积只有415平方公里,年末常住人口851.34万人,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这意味着未来10年西安将进入城市化加速发展期,更多在西安生活、工作的农民工将转变为西安市民。如何使西安市农民工在西安安居乐业,尽早融入现代城市生活之中,是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西安市区农民工城市居住存在的问题
(一)居住面积狭小,住房设施简陋,卫生环境较差
农民工住房状况差,有待改善。西安市74.9的农民工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之内,60.8%的农民工住房面积为10-20平方米,14.1%的人住房面积为21-3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7.52平方米。另外农民工住房设施基础简陋,50%以上的农民工住房没有厨房,许多人在楼道外或房门口搭灶做饭,或是公用厨房,厨具简单,拥挤不堪。88.3%的农民工没有独立的洗浴设施。夏日没空调,冬日没暖气已成为常态,屋内潮湿、阴暗、不通风,洗衣、做饭、洗澡都在屋子里,卫生糟糕,空气污浊。西安一幢幢高楼大厦,一处处建筑工程,是农民工的双手和汗水换来,他们是我们城市发展和进步的功臣。然而他们"寒酸"的居住条件与现代化城市住房形成了极大的反差。
公共医疗卫生的角度看,民工居住地的医疗卫生服务点较少,设备条件较差,大型医院费用高,使得很多民工有病没钱治、舍不得治,大多数人得病在不太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长期依靠自身免疫力进行抵抗,这些问题的存在,如任其发展下去将不利于城市建设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
(二)未形成规范的房屋租赁市场,住房需求无法满足
在农民工流动性较高和政策瓶颈的约束下,大多数农民工买不起商品住房,城市廉租房又遭到排斥,所以他们选择租赁的方式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因为出租屋即没有政府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繁琐的手续和长时间的审核等待,相对价格也便宜。根据调查显示,西安市区77.1%的农民工是靠租房居住的。由于受自身教育水平和信息来源的限制,他们一般不使用先进的网络手段查询租房信息,大多是通过中介机构或是亲戚朋友介绍亦或自己上门询问的方式租房。但,目前我国住宅租赁市场秩序严重不规范,租赁合同不明确;违法租房多,存在系列安全隐患;房屋租赁中介公司经营行为不正规,从业人员素质差。西安市区农民工租赁房屋时一般不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而是采取口头协议约定双方权益义务关系,这样以来,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农民工没有法律保障。为满足日益增加的进城农民工安其居的愿望,规范健全房屋租赁市场势在必行。
(三)农民工收入低,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缺乏
农民工对商品房无支付能力,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将农民工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排斥在外。调查显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1913元,其中54.8%的人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6.6%的人月收入在760元以下,唯有9.5%的人月收入在3500元以上。由此反映出多数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仍然偏低。由于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缺乏,他们无力购买商品房,甚至连过高的房屋租金也无力承受。2012年陕西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2010]181号),要求:取得居住证的家庭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自2010年10月1日起,西安市调整廉租住房面积标准,廉租房保障面积调至不低于13平方米。使用面积低于9.8平方米。农民工由于没有当地市民户口,即使有支付能力,这项惠民政策也无法享受。政策的偏失,并为解决农民工"住"这一人们生存最基本的需求。
二、农民工住房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束缚
城乡二元结构是解决农民住房问题的阻碍。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障碍,主要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两种不同资源配置制度,以及在城乡户籍壁垒基础上的其他问题。其核心内容是以农业和非农业人口作为身份标记,在公共管理与社会保障方面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即非农业人口享有高于农业人口的社会待遇。西安市显形住房政策中,并没有把农民工包括在内,住房的惠民政策也与他们无关。农民工的住房权利因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存在而被剥夺,从而导致了农民工"居无定所"的现状。
(二)关注度的缺乏
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日益增多,不但没有真正给公共服务及政府的环境治理造成负担,没有使治理成本增加还为西安市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农民工显著的民生问题之一住房却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他们中的大多数居住在城中村,且住房环境差,设施简陋,没有分享到过多的社会资源。而政府对他们的保障和支持力度落实不够,对他们最基本的住房问题重视不足,在决策上也没有给农民工住房权问题一个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责任意识不强,提供的集体宿舍拥挤不堪,卫生条件差。政府和用人单位对农民工住房问题关注度不够。
(三)现行政策和法律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明确农民工住房权益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虽然提到'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1]例如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民工公寓、集体宿舍等,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这些努力没有从制度上使农民工享有和市民一样的待遇。居住这个人们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之一也关乎着人的尊严,然而,缺乏法律的强制性保护,规范性政策有待完善,农民住房问题无法可依。
三、解决西安市区农民工居住问题的建议
(一)提高农民工收入,增强农民工住房购买力
调查显示,2011年西安市区农民工总量约为110-140多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月平均收入1913元。其中约35.1%参加过正规的就业培训,未参加培训人数占64.8%。大部分农民工职业技能低,文化水平较差,靠出卖劳动力以从事服务业或建筑业等,对技术、知识水平要求不高的职业为生。他们辛勤劳动,但高额的房价只能令他们"望房兴叹"。所以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增收难题。另外农民工自身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供专业技能,增强自身竞争力,从而提高经济实力。
(二)加强全社会关注农民工住房问题力度
农民工不能在城市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中获益,而且他们也没有机会获得经济适用房和住房公积金,被排除在廉租房制度之外。政府部门作为民生要务,应对于民工的住房、租房问题,极协调各方面的资源,进行有效干预。用人单位应向农民工提供符合住宅安全标准,利于农民工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宿舍。市民应用包容的心态,客观的视角了解为城市做贡献的农民工的艰辛,从心里接纳他们,消除"歧视",从而使全社会行动起来,帮助农民工解决居住问题。
(三)推进户籍制定改革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在有条件的地区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取消农业户口,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依据,应逐步创造农民工可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实行新户籍治理制度。农民取得城市户口以后,与原城市居民一样,尽同等义务,享受同等权利,对农民工的住房保障作专门的规定。坚决消除事实上和政策上对农民工的歧视,改变"一城二制"的不合理状况。同时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从制度上保证农民获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四)加大公共租赁房的投资建设
总理说过,政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要搞好廉租房,让那些买不起房或者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能够租得起房、住得上房。2010年11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西安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目标任务是:2015年以前筹建公共租赁房11万套、373万平方米。西安市应贯彻实施好中央的政策,合理规划建设公租房,扩大农民工承租房的队伍。
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有利于促进农民工身份市民化的事实性转换,使他们能够稳定长久地居住在城市;有利于促进城市建设的快速前进;有利于实现西安市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安得广厦千万间,大辟天下寒士俱欢颜",通过党和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努力,解决好农民工居住问题,让农民工"住有所居"一步步变为现实。
参考文献:
[1]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西安市建筑行业农民工生存状况的调查情况.陕西省政协法制委员会农民工情况座谈会材料,2010-04-15
[2]赵庚科,任柯,杨文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城市农民工-对西安农民工的抽样调查与分析[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6,(1).
[3]郝巧宁.西安市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2
[4]周敏.融合与保护-西安市区农民工生存现状调查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3-4.
[5]西安市房产咨询网.http: // xafgj. gov/ cn/
我们家就早早地运用了西方式的三A理财法。夫妻二人各自经济独立,各理各的财。三A制理财法的实施,使我们尝到了一些独立理财的好处,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渐渐暴露出了许多弊端:一是资金分散管理,并且两人的理财水平“良莠不齐”,造成了理财效率低下;二是整天你的钱、我的钱,一家人净说两家话,严重影响了家庭安定团结的大局。但是如果从三A制再回到单A制的“原始”办法上似乎也不可行,所以,在经过多次商议之后,我们决定采取一种企业式的财务管理模式――“会计出纳”制。
我上大学时学的是财会专业,毕业后又一直从事金融工作,理财能力比太太略胜一筹,因此我毛遂自荐当上了这个“会计”。“会计”可不是简单地记账、核算,而是负责制定家庭的收支计划,进行理财预算和决算,实际上也就是“家庭理财顾问”。而太太则是负责具体管钱的“出纳”,女人嘛,就得让她见到钱、摸到存折,她心里才踏实,但实际上她是“丫鬟挂钥匙,当家不作主”。至于家里的钱如何操作,还是履行会计职责的“理财顾问”――我,先下单子,形成“理财建议书”,然后她再按图索骥。
不过,刚开始担任这个“理财顾问”的时候,自己还真有点儿惭愧。这两年赶上了大“熊市”,我给她推荐的几只股票均被深度套牢,买进的开放式基金也跌破了发行价。太太对我的理财能力产生了怀疑,说我是眼高手低,徒有虚名,并且一个劲儿地要恢复单A制的“集中式”管理,取消我的“家庭理财顾问”一职。
面对这一危机,我只好发奋自强,努力进行理财知识的再充电。我订阅了大量经济和生活类报刊,天天盯着理财版和栏目进行研究,并参加了多家银行举办的理财学习班。“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番努力,我顺利通过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和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不但拿到了本本,也提高了自己理财的实际操作水平。
去年年初,我注意到单位附近的一个房地产公司正在发售沿街商铺,价格比较合理。并且经过一番分析研究,我发现过去动不动就有某某楼盘隆重开盘的大幅广告越来越少,仔细一打听,原来是国家对乱占耕地进行清理,土地的审批手续越来越严格,许多房产开发商“无米下锅”了。“物以稀为贵”是市场经济最简单的理论,本来我们当地的房产价格就一直偏低,我断定这回房产市场肯定会抬头。于是,我立即向太太提交了《不当股东当房东――抓住房产升值机遇提高理财收益》的建议书。
太太对我这份内容翔实,有根有据的《理财建议书》十分信服,接着就把资金的运作权放给了我,要求我全面认真执行“房产增值计划”。
不过,房产毕竟和其他投资方式有区别,单凭家庭的积蓄是肯定不行的。我首先到推出沿街房的这家房产公司咨询“融资之道”,他们建议我办理某银行刚刚推出的沿街商铺按揭业务,并且答应代办各种手续。于是我当即拍板选好了铺位,交纳了购房的首付款,然后就忙着签合同,开收入证明,以及提供各种相关资料。不到一周时间,房产公司就帮我办妥了20万元的沿街商用房按揭贷款。不久就拿到了那套80平方米沿街房的钥匙。
“人肉搜索第一案”又被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该案中的北京女白领姜某在自杀之前,她写下“死亡博客”,记载了她自杀前的心路历程,并提及丈夫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
而后有3个网站上的部分文章均披露了其丈夫及第三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小区等信息。之后其丈夫将3个网站告上法庭。至此,“人肉搜索”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人肉搜索第一案”展开热烈研讨。主审法官提请与会高级法官主要就3个关键问题进行了研讨:一是公布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侵犯之间的关系;二是网站对网友的不当留言有无监管义务及承担责任的程度;三是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的限度。
据悉,截至目前,此案已3次开庭。人们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作出评价,不侵犯他的名誉权。而后原告的律师提出同意与被告方和解,但遭到被告的拒绝。
饭店包间费纠纷案消费者胜诉
北京的刘先生在一家酒楼就餐后,被告知要收取80元的包间费,刘先生认为收费不合理将酒楼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并在知情的基础上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的义务。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刘先生要求该店返还包间使用费8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协议一字之差600元打水漂
张女士想租房,向房主交了600元后又不想租了,欲要回,却遭到了拒绝。原来,双方签订协议时,其中内容涉及到那600元写的是“定金”二字。殊不知,此“定金”非彼“订金”,二者在法律上的效力是完全不一样的。
张女士花了几十元钱咨询了律师,可咨询的结果却令她大吃一惊:律师表示因为张女士在协议上写的是“定金”,所以一分钱也要不回来。
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有担保的含义,起到约束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作用,如果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将应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付合同款项,如果支付订金一方违约,没有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当退还订金。
银行卡失窃密码太简单银行无责不赔
汪某的汽车与放在车上的财务包同时失踪了。更让汪某郁闷的是,就在汽车失窃当天,有人就用他财务包内的一张银行卡,相继5次支取了16万元存款。
“银行明明规定,储户取款超过5万元就必须验明身份。”汪某以银行监管不力,将其告上双流法院,向银行索赔10万元。
银行方当庭辩称,汪某对储蓄卡保管不当,以及银行卡密码设置过于简单,这才让盗贼钻了空子,并非银行管理疏漏造成。同时,由于盗贼持汪某银行卡,又输入了正确的银行卡密码,银行视盗贼取款行为代表了汪某的意愿,符合银行相关法律规定。银行方虽然承认盗贼分5次支取了16万元存款,可单笔取款并未超过5万元,银行因此无需验证其身份。因此,银行方认为在这些取款过程中,银行并无过错。据此,法院驳回汪某向银行索赔的诉讼请求。
“导航电子地图案”被告被判侵权
2006年,“道道通”电子地图正式上市不久,瑞图万方公司的技术人员以及普通GPS用户都发现,凯立德电子地图与道道通电子地图的内容,甚至包括整个城市、整个城乡都是相同的。
更“巧合”的是,“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在前被技术人员作了大量的防范暗记,在凯立德335城市地图中也同样存在。
关于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理论界分歧很大,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有:单独所有权说、租赁权说、共有权说和他物权说。
(一)单独所有权说
有的学者认为,住房部分产权属于受到特殊限制的单独所有权。其基本理由:
一是把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设计为单独所有权有利于稳定职工的队伍,也是对社会分配不公的一种矫正措施。
二是把住房部分产权设计成单独所有权,符合住房商品化的目标,有利于住房进入市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单独所有权说,能从我国住房改革的价值取向去把握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有现实意义和可取之处。但该学说也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该学说未看到将住房部分产权设计为单独所有权不公平的一面。标准价住房是以行政手段分配的,而不是通过市场公平竞争获取的。其次,该学说未注意到通过房改获取的住房部分产权与发展商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开发的商品房在诸多方面存在的不同。通过房改获取的住房未能反映房地产价值构成基本情况,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再次,单独所有权的理论设计不符合我国房改的实际情况。尽管现在各地房改的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但有些做法是比较一致的,如通过房改获取的住房部分产权,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特别是收益权和处分权都是有限的。
(二)租赁权说
有的学者认为,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为租赁权。其基本理由:
一是购房人与原产权单位之间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或劳动关系,购房人对所购住房支付的标准价,仍有福利性质,故属租金而非价款。
二是有的地方房改政策规定,原产权单位仍负有无偿供水、供热、修缮住房的义务。如《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住房的供水系统和住房暖气费用,在政府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由原渠道解决。"租赁权说只看到某些局部情况,未能正确反映住房部分产权的真正特征。第一,住房部分产权是一种新型物权,而不属于债权范畴,租赁权是债权。住房部分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而租赁权不含有收取租赁物孳息之权,也无处分租赁物之权,只有占有权、使用权和享受租赁物的自然效用之权。购房人所付标准价款,包括住房本身的建筑造价以及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而租金仅仅包括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五项。第二,购房人所持住房的法律凭证为产权证书,而非租赁合同书。第三,租赁权说仅仅是根据个别地方的暂时政策得出来的结论,不具有全面性、代表性和科学性。
(三)共有权说
有的学者认为,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为共有权。其基本理由:
一是有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策规定,购房人和原产权单位对所售住房享有共有权。
二是许多县市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就将住房部分产权分成份额予以登记。
三是几乎所有地方规章都规定:"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收入在扣除双方原投资后的增值部分,按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原投资所取得的产权比例分配","售房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所得收益,按政府、单位、个人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这些都是共有权的表现。
共有权说反映了不少规章所规定的具体内容,我们也不能排除把住房部分产权定性为共有权的可取之处。然而从许多地方规章和政策对住房部分产权的规定来看,有许多规定有别于共有权的法律特征和效果。第一,住房部分产权人,即购房人,大多为自住自用,原产权单位并无共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共有权无从体现。如果购房人与原产权单位对住房有共有权,就等于说购房人无偿占有、使用、收益着原产权单位的房屋份额,这与共有权的本质要求是不相符的。第二,在共有场合,共有物的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或至少应占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处分无效。但在住房部分产权情况下,购房人在支付全部价款经过若干年(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不经原产权单位同意直接进入市场交易。第三,在共有场合,各共有人原则上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至少在适当的时候有这种权利。但在住房部分产权情况下,原产权单位只有在购房人出售时才有分割收益之权或优先购买权。在购房人自用时,原产权单位绝无请求分割之权。
(四)他物权说
有的学者认为,住房部分产权从法律性质来看为他物权,其基本理由:他物权是一种受到限制的物权,住房部分产权也是一种受限制的物权,因此,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应定性为他物权。
仅从住房部分产权的受限制性来界定其法律性质为他物权是不妥的。因为,他物权包含两种,即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其担保物权系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住房部分产权产并不因担保什么债权而存在。用益物权的重要特征是在他人之物上存在的物权,而住房部分产权是购房人在自己所购之物上存在的权利,属于自物权。
二、住房"部分产权"应作部分所有权理解
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或条件。在考察某一事物时,必须在特定范围内联系特定的历史条件进行。住房部分产权的产生是在我国住房制度由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的转变过程中产生的新事物。所以,对其定性时,必须联系住房制度改革的历史条件和内容。笔者认为,对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应作部分所有权来理解,即它是财产所有权之一种,是一种新的物权。其理由:
(一)从住房部分产权产生的历史条件来看
住房部分产权是在我国住房制度由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过渡的过程中产生的。这种过渡过程中的特殊历史条件必然孕育特殊的事物。
(二)从我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来看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对职工所购住房的产权界定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第二种是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在进入市场的时间上受到一定限制;第三种是职工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我国民法学所使用的产权,除非另有说明,均指所有权。"(注:崔建远等著:《中国房地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3月第一版,第159页。)所以,部分产权指部分所有权。
(三)从部分产权的内容来看
部分产权的内容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这些内容与所有权的内容基本一致,但有一定区别,其区别在于其收益权和处分权只是部分的,或者说是有限的。如住房部分产权在5年后进入市场时,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原售房单位有一定比例的收益分配权。如果把住房部分产权界定为单独所有权则不能反映住房部分产权的有限性、部分性或特殊性。
(四)住房从部分产权的主体来看
如前所述,住房部分产权是一项具有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的新的物权,是所有权之一种,有其有限性或特殊性的一面。共有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其主体是多数,其内容不特殊。而住房部分产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其内容是特殊的或有限的。所以,住房部分产权不同于共有权。
将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设计为部分所有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将住房部分产权设计为部分所有权,能从根本上反映住房部分产权所固有的本质,表明住房部分产权系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和该种所有权形式所具有的若干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其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受限制性。
其次,部分所有权的见解能体现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把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设计为部分所有权体现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上述根本目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一般都规定城镇居民按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特定时期内不能被转售,甚至不能被出租,经过一定时期可以转售,其收益的一部分要归原产权单位所有。将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界定为部分所有权正好体现了上述内容。
再次,部分所有权的见解有助于协调购房人与原产权单位的关系。住房部分产权所受之限制,在很长时间内和很多情况下,是购房人与原产权单位约定的结果。它是为解决政府无力负担提供低租金住房并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低收入的职工无力以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房这一棘手问题应运而生的,为政府、单位和职工所接受。在法律上,购房人与原产权单位通过契约(合同、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既划分的清楚,又比较合理,加上有登记这一适当的公示方式,因此,能比较好地协调购房人与原产权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确立完善的物权制度才能最终解决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问题
物权法定原则是罗马法以来各国法律均予以遵守的原则。虽然我国民法未明文规定之,但学说则一致承认它,并主张在将来的物权法里予以规定。由于住房部分产权为一新型物权,因此,欲确认它在我国法上的有效性,不能不讨论它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关系。
所谓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得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创设的原则。(注: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第101页。)据此判断住房部分产权是否与物权法定原则相抵触,回答是否定的。
(一)所有权是不断发展的
法律不因所有受限制而发生变化就认为其违反物权法定原则。"所有权并非一个不变的概念,而是相对于争论中的特定法律程序变化的。"(注:瑞安著:《民法导论》,PTY有限公司,法律书籍公司,1962年版,第163页。)民法发展史表明:所有权的最基本和简单的形态,系个人独体所有权,即所有人个人对其财产排他地直接支配的权利。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全面性,准确地说是针对这种独体所有权静止状态而言的。当所有物上存在他物权时,所有权的特性便发生了变化,其权能和特征已不再是绝对的、排他的和全面的。当所有人变成复数时,这种个人独体所有权便成为共有权。当法人制度产生以后,所有权又发生了新的突变,产生了法人所有权。当一栋楼房被区分为若干个部分时,又产生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总之,个人独体所有权、共有权、法人所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都是所有权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形态,是所有权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表现形态。
(二)物权的产生具有规律性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往往先由人们以法律行为设定,待普遍化之后,才进一步上升为法律,从立法上加以确认。
法学认为,法律"根据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页。)"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22页。)法律不是立法者主观臆断的产物,在物权尚未在实践中涌现出来时,很难由立法者想象出来,这就是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固守必须经法律明文规定,才使新出现的"物权"成为合法有效的物权。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而立法相对滞后,一些物权往往是先由当事人以法律行为设定,然后被政策肯定,最后才升为法律的规定,企业经营权是如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如此,土地使用权也是如此。住房部分产权产生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些单位通过内部规章首先与职工签订标准价的购房合同,承认职工享有有限产权或部分产权,后被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确认,这符合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一般进程。
(三)住房部分产权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如今,走进现代化的京城,鳞次栉比的高楼下,历经了数百年风雨沧桑素颜依旧、浓情依旧的京城胡同,在文化创意元素的注入下,展现给世人的更多是一种结合了传统文化与创意文化的妩媚。 正如承载着情感、故事、梦想的西方巧克力文化一般:无需大声吆喝,那浓郁的香味立刻让你难以忘怀……
方家胡同46号:崇尚跨界的双面简约主义
回顾自2008年10月对方家胡同46号实行管理的这几年,北京市聚敞现代艺术中心的刘军说:“方家胡同46号的前身是占地9000平方米的北京市机床厂的一部分。我十分赞同英国前首相丘吉尔 ‘人创造环境,环境再来改造一个人’的说法。静下心来,慢慢品味,感受传统的胡同与北京这座城市和谐共美的呼吸:青砖黑瓦、古树人家下原滋原味老北京的味道……”在刘军看来,当初对这个院子采用文化创意和传统建筑共生的设计理念即源于此。
于是,在对方家胡同46号后工业化的改造过程中,沉浸于胡同文化的刘军并没有忘记公众对胡同的独特情结。设计理念上,刘军始终遵循将方家胡同46号的建筑历史、使用功能和周边环境和谐化的原则。如今,方家胡同46号已经真正成为了胡同中的“创意街坊”,其业态形式包括小剧场、表演艺术团体、文化沙龙空间、建筑艺术、视觉设计、新媒体艺术、现代艺术中心等各种机构。在北京青年戏剧节上首演的《在变老之前远去》、《卡夫卡的七个箱子》等颇受京城文艺青年的好评。
说到方家胡同46号最大的特色,刘军认为:艺术家扎堆的“798”呈献给公众的是一种精英式的大气磅礴,而方家胡同46号则颇显邻家女孩感性亲切的双面简约主义:不夸张、看似低调,却以新颖的创意、独特的质感取胜。所谓双面简约主义,即在增加方家胡同46号历史积淀附加值的同时凸显其现代时尚化的跨界元素。刘军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保护胡同这类民俗文化遗产的有效方式就是合理地利用它们使其重新焕发活力。首先,通过方家胡同46号与周围文化环境的集聚效应来增加其历史文化附加值:以国子监、孔庙为代表的国学文化、以钟鼓楼为代表的民俗文化,无形中增添了方家胡同46号元、明、清三朝的古韵,形成了以“文化养创意”的发展思路。其次,构成方家胡同46号精神主体之一的猜火车,作为都市慢节奏的剧场文化代表,将原创、青春、先锋等现代时尚元素融入其中,已经吸引了文艺圈、媒体、设计师等广大受众。
“某个午后,一个人悠闲地喝着茶、上着网、看着书……感受着卞之琳的意境‘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 ’。”这就是刘军为方家胡同46号打造的质感生活。
天海文化创意园:曲径通幽的简单经典主义
顺着东四北大街走到北新桥,经消防大队红色大门,曲径通幽的胡同深处便是天海文化创意园。与方家胡同46号相似,天海文化创意园也采取了对旧厂――北京市电视机制造厂的改造。2004年,由兼房地产开发和物业角色的北京市天海基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承租商对整个园区进行整体业态规划。如今,这里已成为灵感创意的“集结号”: 2008年令全世界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水上项目场馆――水立方设计方案的创意在这里诞生;创意工作室、摄影棚、时尚造型工作室、影视传媒公司等也相继入驻。
“最初对这个厂区进行开发的的原因特别简单,经过简单修葺后,借助公司本身在广告界、影视界、媒体界人脉多、客户广的优势,打造了一个开启人们原始创作灵感的聚集之地。” 负责天海文化创意园物业管理的卫容容不无感慨。为了给客户尽可能多的自我设计空间,公司采取了客户和物业共同设计的经营理念。具体表现为:物业公司只负责楼宇外墙的翻修、公共区域的装修、水电暖及安全消防系统等配套服务。房间内部的装修由入驻公司根据需求自行设计。“正是在这种共同设计理念下产生的简约、随意的氛围,使很多公司都愿意和我们长期合作,甚至一些老客户和我们的合同一签就是七八年。”卫容容说道。
此外,针对入驻公司的规模和性质,天海文化创意园还为其提供了人性化的服务和双赢的选择模式。在人性化服务方面,天海文化创意园根据入驻公司的规模提供了不同的出租房屋,从适合小型公司的20~60平方米的面积到适合大型公司的1000~2000平方米不等。和一般的写字楼相比较而言,因是旧厂房改造,天海文化创意园提供的房屋层高最高可达5.8米,而这个数字是一般写字楼的两倍。并且在此基础上租户还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行跃层设计。诸如此类的便利条件使天海文化创意园区的出租率一直都在95%以上。双赢模式则主要针对公司的性质而言。目前,天海文化创意园的业态形式已由最初的建筑设计、广告传媒、音乐制作拓展到贸易、旅游、IT等行业。获得北京市东城区整体文化创意产业规划资金扶持和免息贷款优惠政策的天海文化创意园,为了保证已有业态的规模效益,对属于上述行业之一的公司相应地给予税收、房租等方面的优惠。
胡同梦工厂:城市名片和集体记忆的完美结合
正如阿甘所说: 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会知道你得到的是什么。”如今京城的创意胡同更加光彩洋溢。例如,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西部美术馆后街南端亮果胡同里的后街美术与设计创意园, 12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厂房式的框架结构,结合北京市胶印厂自身拥有的技术和设备等优势,使整个园区实现了设计创意、印刷生产和功能服务于一身的规划。在北京市童装厂厂房旧址上崛起的藏经馆17号,位于雍和宫东侧,清朝镶黄旗领地。如今,改造后的藏经馆17号外观上除了原有的古香古色外更具后现代主义风格,与此同时孕育着出版发行、网络游戏、动漫影视等多元化的创意主题元素……
[关键词]社会保障 社区人员 行为失范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8-0015-02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问题频出,在电脑上打开百度搜索网站,输入“人情保或关系保”,相关的搜索结果都有十几万条,可见问题之普遍,受关注程度之高。而另一问题“保障房摇号作弊”也同样被热议和关注。基于这些问题,同样受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各地均纷纷出台各类措施以此打击和防止类似的保障失允现象。分析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打击和防止社会保障系统中失允现象的相关规定及各类突击式的核查行动,总结其共性有:1.加大申请人资格审查。2.加强程序监督。3.加重对申请人不端行为的惩罚力度。4.追究机构经办人的失范责任。根据上述几种措施,按照正常逻辑,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问题情况的发生,但抛开申请人利益相关联的前三条办法,从第四条对经办人失范行为角度分析,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基层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如此频繁地出现行为失范的现象呢?
一、事权责任与个人回报的不对等
从内因分析,就我国各地的社区工作者的用人状况来看,大多地区的社区工作者的个人薪酬待遇均处较低水平,以上海市杨浦区为例:《2010年上海市杨浦区公开招聘部分社会工作者公告》[1]中,有关社区工作者的个人待遇部分,原文如下:
第四条、录用及待遇
1.录用人员实行人才派遣。与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2.录用人员收入标准:约2500元/月(税前)。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一定数额奖金。
按照该《招聘公告》入职后的社区工作者,每月税前收入构成为2500元/月+年终奖。而当地的消费水平则是,上海市杨浦区的租房均价为:一房一厅1600元/月。[2]按照收入对比当地的消费水平,杨浦区的社会工作者在入职后,能够操持好个人生活已经相当难得,当他面对少数不端低保申请人所带来的事权利益,怎么会不动心呢?按照亚当·斯密的“理性人”假设学说,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利己的。也可以说,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当基层社区工作者发现自己承担工作责任与物质回报不成正比的时候,其利用手中事权换取一定经济利益就变成了可能。
二、用人机制不健全使其随波逐流
从《2010年上海市杨浦区公开招聘部分社会工作者公告》[1]的另外一个角度看,用人机制的不健全也是造成基层社区人员行为失范的主要因素,如《招聘公告》中“录用人员实行人才派遣。与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简单调研多省的社会工作者的用人办法,一般大多数城镇的用人办法均是采用约期为一到两年一签的“合同制”方式,合同到期后,要么选择解聘要么再次续签,只有少数地方会在合同期满,根据考核表现落实“行政事业编制”。根据梅约的“社会人”假设理论分析,影响人生产积极性的因素,除物质外,还有社会、心理因素;[3]当“合同制”的社会工作者的自我社会定位,仅仅是一个有今天没明天、毫无奔头的打工者时,在失去职业稳定性与职业上升空间之后,在其日常工作中,职业操守的自我约束力将明显下降。
三、监督机制缺失致使其有机可乘
就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内现有的监督机制而言,光是凭借公共组织内部的自我约束、自我平衡,是远远不够的,虽然这种内部监督体系带有较强的时效性、权威性,但应用在基层社区工作中,面对繁复、海量的日常事务,内部监督更明显体现在应急式的、随即式的检查。就长效来讲,在缺少立法的前提下,公民参与和舆论监督是目前最需要加强的两个方面。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任何基层社区工作者,都无法逆转和回避,其所在社区民众对于其工作效率、态度、操守的评价,虽然公民参与和舆论监督在权威性、时效性上远远低于公共组织的内部监督,但公民参与和舆论监督在广泛性、全面性等方面都拥有巨大优势。
四、惩处力度弱造成机会成本过低
近期安徽省有这样一则新闻:“砀山县日前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坚决清理‘人情保’‘关系保’,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查处。截至目前,该县已有1名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受到通报批评,1名民政办主任和1名村委会主任受到党政纪处分,1名低保员被解聘。”[4]该文中,其他参与人的处理结果姑且不论,单从低保员解聘了事的结果看,明显对其失范行为的惩处过轻。虽然,在普通雇佣行为中,因工作失误提前解除被雇佣者的劳动合同,是对于普通员工工作失误的最大惩罚,但基于社会保障工作特殊性,基层工作者一旦出现失范行为,其社会影响和行为后果将远远超出其他行业普通工作失误。虽然上述新闻,因具体情况未详细描述,而存在实际情况或许并不严重的可能,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因基层社会工作者行为失范而造成国家损失后,在追究其职务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之外,理应还要追偿其行为失范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甚至加倍补偿。
五、技术条件简陋使检查成本过高
从另外一个角度解读安徽省砀山县的新闻,为什么仅仅是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为什么不能天天开展,日日检查?这样的阶段性检查,岂不是造成基层行为失范人员“风紧收手,风松伸手”?就其根本,还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缺少基本的技术支撑,没有一套可以实时检测基层社会工作者工作结果是否规范的系统。“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下,除了部分刚性要求之外,很多准入条件都存在模糊两可的情况,因为缺少如“个人信用体系”这样的对个人消费、纳税、财产情况详细记录的有力工具,才使得隐匿个人财产状况成为可能。”[5]同时也正是缺少这样的技术条件和检测工具,才无法对基层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结果做到实时评测,对发现基层社会工作者的失范行为造成技术性困难。
六、内外双治才能标本兼顾
目前,对于社会保障工作基层出现的不和谐问题,我国各地方城镇政府虽然已经认识到其问题的严重性,但从治理手段和治理途径来看,大多数还仅仅是处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应急式阶段。在缺少社会保障全国性立法的前提下,地方性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在“法有明文”的情况下,让基层社会保障工作透明再透明,让公民参与再参与,才能使监督机制、舆论机制、公民参与机制不流于形式。只有在全社会对于社区基层人员失范行为零容忍、零原谅的基础之上,才能对不端行为起到威慑作用,才能把失范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这样肃清外部环境的办法,也仅仅是治理基层社会保障工作者失范行为的第一步。
按照我国学者宋培林关于“文化人”的假设学说,“人不仅具有物质性、社会性、自我实现性,而且具有道德性,价值倾向性,人是物质性与道德性的统一体。人们在追求物质需要的同时,能够承担对组织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并且能够以道德自律的方式进行自我管理。”[6]因此在社区基层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中,满足其一定的物质生活需要和社会角色需要,是治理其失范行为内因产生的根本途径。只有改善基层社会工作者薪酬条件,完善基层社会保障工作的用人机制,才能拉升其自我定位,发挥其文化人本性。
七、结论
任何一种制度都离不开其基层执行人员,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基础操作人——社会工作者,他们的公共伦理水准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成败。基层社会工作者行为失范问题,凸显了我们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内部管理设计的缺失。在弥补制度缺失的时候,只有通过外部环境施压与内部条件释放的双重治理手段,才能达到长效、和谐、根本的治理目的。
【参考文献】
[1].
[2]http://.
[3]徐碧琳,陈颖.组织行为与非正式组织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6,P133.
[4]安徽日报.2010-11-22.
2015年是我单枪匹马在郑州坚守的第八年,我怀着一种宗教般的热忱,承受着两地分居的压力,职守着最初的梦想。
2015年年初,随着时代传媒集团的成立,“《奔流》作家丛书”计划被提上日程。原本,我是《时代报告》的编辑,鉴于《奔流》杂志复刊初始,丛书的书稿大多交到了《时代报告》编辑部。这一年的年初,社领导开始频繁在会议上提出,集团推出的丛书项目要尽快运作起来,要有专人负责。我瑟缩地躲在角落听着,心里的压力越来越大。手稿都在编辑部,别人做了岂不是打了编辑部的脸。
我开始白天夜里睡不着,书稿一遍一遍地翻,字数一次一次地统计,版心不厌其烦地尝试,开本不停地调换,无数次想象一本书应有的模样。
这是一个心力交瘁的过程,如果不是将自己置于天马行空的书写中,我绝不会向人承认我曾经经受过如此的煎熬。
在“《奔流》作家丛书”出版之后,有很多次,我都跟我的编辑同仁们说,我一定要写编辑手记,题目就叫――《为你千千万万遍》!我说我要将这个跋山涉水的过程写给首次做书的编辑,也要将这些自费出书的万千机关说给首次出书的作者――甚至,这篇手记就是一个自费出书全攻略。可是,说过之后的很多天,我没有动笔。因为总感觉,很多东西“只能意会,不可言传”。这也是我在2014年《写在二十九岁》一文中曾经写过的,这世间,没有成型的教科书,你所得到的东西,只能留存于你的心里,生发于你的精神,而无法用文字来完全表达。
这一年,我就用这样的借口少写了很多东西,包括这套书的编辑手记。
“《奔流》作家丛书”的社会反响是好的,定版之前却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我知道,即便我现在写出来,还是有人看不懂,不理解,但我思来想去,觉得还是要把这件事情再捋一捋。因为一段时期以来,它使我陷入困惑,茫然无助,它是我“一个人的第八年”中绕不过去的一个坎儿。
问题的源起就在于,这套书是作者协助出版,即作者要拿出相应的出版费用。因为没有做书的经验,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初步跟作者接触时,报了一个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而后期实际造价出来之后,跟先前所报费用相差较大,引起了作者们的强烈反弹。又因为文学姻缘的凭借,使得有些作者连定金都没有预交,书稿便进入了编校流程,导致设计稿出来之后编务人员时间精力上的极大浪费。没有交定金的作者投机退出,交了定金的感觉无奈被套,丛书数量不定使得出版社一时无法下版权页……一个系列的乱套。
现在想来,一切其实就这么简单,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更没有什么不能说的。但在当时,我似乎走入了一条死胡同,整个人都不好了,四处求助,介入沟通。而我又不是巧舌如簧之人,我刻板细致的工作作风为我们首次出书的作者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他们想要的,也许只是我程式上的安慰,可我连这一点都没有。我满心所想的,只是不管怎么样,我肯定会竭尽全力给他们做到我所能做的最好的,但当时几乎无人能理解。
矛盾一时无法解决,合同上签订的出版期限却越来越近。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设计出来的效果图,臆想着成书的模样。那种感觉,没有做过书的编辑,没有出过书的作者,真是难以体会。终究,经过杂志社领导的各种协调,我们把这套书出了出来。编辑部的工作人员拿到自己负责的一本书,热烈地吻上一口,爆出一句“让妈看看”,笑翻了整个部门的人。
2015年6月,就在丛书签印的同一个月,我再次搬家了,那是单位对面的一套单元房。这是我来到郑州八年之后第一次搬进小区,在此之前,我一直蜗居在城中村。偶然的机会,也算是阴差阳错,我搬进了单位对面的东文雅小区。随着城中村拆迁之后郑州市整体规划的形成,有很多传言说那个小区要拆,但至今没有官方消息放出。我用一种文艺青年的心理对自己未来几年做了规划:当东文雅小区拆迁之时,也是我搬进自己新房子的时刻。
然而事实血淋淋地向我证明,文艺青年的心态简直不能适应社会的基本生存法则。
两个月之后,房东毫无征兆地要求退房。对于手无缚鸡之力的文艺女青年来说,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人难以承受。掐指算算,这已是我在郑州待了八年之后的第七次搬家,年均一次,而每一次,都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动搬离。2015年的夏天,因为整个郑州市进入“大拆大建”的期,租房的成本也在直线上升。在最后一次找房无果而退房日期却越来越近的一个周末,我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搬回我老公所在的武陟县。
八年来,我像众多的年轻人一样,经历了结婚生子,可我又与他们有所不同,为了我挚爱的新闻行业,我选择了一个人留守郑州。八年,我从未给自己留过退路,生命唯一就是向前冲。而这一次,我回头望望,还有最后一条路可退,那就是我老公孩子所在的武陟县城,距离郑州将近60公里。
2015年的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70周年的日子,全中国人民都在庆祝。而我,却在2015年第8期《时代报告》的主选题“1945・胜利”收稿之后,满载了一车没有任何值钱物件的破东烂西无奈搬离了东文雅小区。自此,我将开始每天郑州武陟往返120公里的日子。时间期限,未知。
那晚躺在床上,我感到无比地平静,心里盘算着,这样也好,我可以每天跟家人在一起,两地分居的生活可以立等结束了!可我老公不同意,他以一种从未有过的强势态度对我之后的生活做了规划,要在郑州买房――哪怕揭皮刮肉!
那一晚,他撂给我一句“我给你准备20万”,转过身去背对着我。暗夜里,我俩就那么心事重重地睡下,泪水从我的眼角决堤般涌出。八年,我身边的这个男人陪我一路走来,他见证了我筚路蓝缕的追梦历程,他以最大的努力维持着我在异地的生活质量。我曾经用手中的笔为很多人写下过如诗的赞歌,那些曾经帮助、支持过我的人也让我很多次感动、落泪,可我却很少为枕边人写下过只言片语。我总想着,时候尚早。但那一晚,我从内心深处倾吐出对他的无限依恋。
第二天是个周日,上午十点,我独自出门,找到一家安静的饭店坐下,拿出手机,给我最最亲密的几个朋友打电话,我不知道该如何开口向他们借钱,几乎是话未出口泪先流。我的朋友们,基于对我目前现状或多或少地了解,竟然无一人拒绝我。那时我才知道,我的朋友们这些年来都在密切关注着我的行踪,他们扫荡着我在网上发的文字,默默潜水在我的朋友圈,关注着“时代报告杂志社”官方微信上我的署名文章。在他们眼里,我是少有的能够一路前行一路坚持、带给他们满满正能量的、永远可资信任的――朋友。就这样,两个小时之内,加上我自己手头些许的积蓄,我筹到了大约十万块钱。如此一来,我们的二十万预算就可以两人均摊了。
从饭店出来,想起我的一个大学同学的话:这个社会需要那些为了追求梦想而付出自我牺牲的人,但我不希望是你。而我想说的是,相信自身努力,相信好的机缘,相信我不负人,天定不负我;相信着走下去,不说苦累。
8月17日开始,我每天中午跟着房产经纪人奔波在看房的路上。我告诉他们,我只有中午的时间段可以看房,几乎是所有的经纪人都不能理解,买房这么大的事儿,为什么就不能委屈一下晚上看。我没法告诉他们的是,我需要每天早上六点半从武陟出发到郑州,而到了晚上,我已经重回60公里以外的武陟了。
那段日子,我得以仔细观赏天空的气象,晨曦通常是最美的,而后是太阳光从地平线一点一点漫射,直至喷薄而出,颜色从凝重到瑰丽,让人无比心动。我油然而生这样的情愫――最美的晨景,给最早的人。每天120公里在路上,我尽情地呼吸着早上最新鲜的空气,饱览着黄河桥上的风光,看那晚霞飞往天际深处……我告诉自己,也许这一生,我不会再有这样的“闲情逸致”。
我每天给经纪人打电话,一遍一遍重复我的要求:首付加费用20万以内,小两房,郑州市北三环沿线、经三路沿线,可外扩。整整两周,我几乎一无所获。直到一个经纪人对我直言,你的预算太少了,我都没有努力给你找房子!那时我心里的感受只有俩字可以形容――除了“愤怒”――还是“愤怒”!但是愤怒过后,还是得分析原因,人家说得在理,两周的时间,经纪人带我看的房子不是阳台搭床充了次卧,就是次卧里面的大柱梁让人直不起腰,要么,就是直接没窗户的小黑屋。
20万预算,对一个上班不足十年的普通工薪家庭来说,已近极限。增加预算,将是一件很难办到的事儿。可是,我们已经没有办法打退堂鼓了。一方面,银行降准降息、首付比例下调的消息让更多的人跃跃欲试进入房市;另一方面,郑州市都市村庄拆迁的消息一波一波持续传来,40万郑漂身居何处又让人恐惧。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双城记》里的这句话每每被精准地运用到每一个大时代之下无数小人物的命运沉浮之时。
“九・三”大阅兵的那天早上,扒拉两口吃的,匆忙赶往郑州。与业主见面的地方在他家,男主人做生意赔了,没露面,家里只有女主人和三岁的孩子。孩子赤脚爬上沙发,跟着电视里的士兵踢正步、练队列,嘴里喊着“向左转”“向右转”,把心事重重的大人们都逗乐了。
万水千山过后,我们得以把首付和费用调至25到30万,开始新一轮看房。那会儿,我已经学会自己计算首付、月供、税点及各项基本费用,只要经纪人报给我地段、小区名字、面积、总价这些基本数据,我心里就能立马有个八九不离十。我收回了主动权,电话里就能决定哪些房子要看,哪些看都不用看。
难忘的时刻终于到来,整整一个月后的9月17日,我跟一家意向业主见了面,谈判从中午12点进行到下午将近5点。成交之后,我当场付了两万块定金。走之前,男业主丢给我一句:你行啊,真够有魄力的!惊魂甫定的我,竟连一句应答的话也没说出口,一颗紧张的心几乎要砰砰跳出胸腔。
10月12日,拿到钥匙的当天晚上,我提着简单的行李入住。那一晚,我最想做的事就是给所有帮助过我的亲朋好友打一遍电话,对着他们每个人痛哭一场。可我没有,最终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