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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协议》主要是要求日元持续升值。协议签署的第二天,美联储就进入外汇市场购买日元、抛售美元,直接促使日元升值。《广场协议》签署之后一年内,日元升值幅度超过20%,并从此进入几乎是单边持续升值的轨道。
《广场协议》最重大的特征有二:其一、它首次以多国国际协议方式,要求和迫使日元升值,这是史无前例的;其二、日元从此进入一个长期的单边升值轨道,直到1995年,单边升值趋势才有所改变。
有的中国学者竟然认为日本之所以出现泡沫经济,是因为当时日元升值速度和幅度不够,说明这些学者完全罔顾基本事实。他们从此错误逻辑出发,主张人民币快速大幅度升值就是错上加错。
升值噩梦
美国“鞭打日本”的贸易和汇率政策,让日本经济高速增长趋势很快逆转。
《广场协议》所导致的“日元长期持续升值预期综合症”,首先表现为日本惊人的泡沫经济和随后的泡沫破灭,它给日本银行体系、金融市场、消费投资以近乎毁灭性的打击;其次表现为日本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完全失效,没有任何能力来刺激日本经济复苏。最终结果是日本整体经济实力惨遭沉重打击,美国和日本经济之相对实力出现惊天大逆转。
与美国的差距迅速扩大
尽管日元升值因素让日本以美元计算的账面GDP不断放大,最高时达到美国GDP的71%(日元升值最高峰时的1995年,日本GDP达到52600亿美元,美国GDP是73970亿美元,日本GDP是美国GDP的71%),然而,日元升值所导致的超级泡沫和随后的持续衰退,却让日本经济一落千丈。
到2006年,日本GDP只有43790亿美元,美国GDP却直线攀升到13195亿美元,日本GDP只相当于美国的33%,远远低于1980年的38%。美国和日本相对经济实力的逆转是现代历史的重大事件。
金融扩张能力遭重创
日元升值所导致的泡沫经济,让日本银行和金融企业一夜之间成了全球金融的超级明星。日本金融机构从名不见经传,一跃成为国际金融界的风云霸主。上世纪80年代末,全球十大商业银行,皆是日本银行。
当时,日本银行实力强大,强大到足以让许多人担心日本银行不仅控制美国金融,而且控制世界的金融命脉。与此同时,日本投资银行迅速崛起,其国际扩张速度甚至超过商业银行。
众所周知,投资银行历来为华尔街和伦敦所垄断,没有外人插手的余地。但是,以野村、大和、日兴和山一为代表的日本投行,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急速崛起于伦敦和华尔街。
然而,泡沫破灭几乎一夜之间将日本银行和金融体系毁灭殆尽。今天的全球商业银行,已经很难看到日本商业银行再现辉煌;今天全球的投资银行,已经几乎看不见日本投资银行的影子!
日本银行和金融行业的趋势逆转,比其GDP的趋势逆转还要惊人。
企业称霸世界的梦想破灭
上世纪70到80年代早期,日本许多企业咄咄逼人,在许多行业领先世界乃至独占鳌头。
然而,“日本第一”终难成为现实,许多日本原有的优势产业已经被美国甚至韩国超过了。
最重要的原因是,日元升值后,日本人持有日元现金和存款、等待汇率升值所获得的收益,远大于投资所获得的预期收益。直接后果就是日本国内投资产业的热情和国内消费的意愿急剧减退,大量资金涌入证券、房地产等投机性高和流动性高的市场。
此外,汇率升值,尤其是汇率动荡不安,严重扰乱了企业的投资决策,增加了企业投资决策的不确定性,从而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进行长期实质产业投资的热情。
企业利润大幅度下降
美国要求日元大幅度升值的主要理由,是降低美国对日本的贸易逆差。然而,日元从360日元=1美元,最高升值到80日元=1美元,美国的贸易逆差没有什么改变,倒是日本企业的利润被大幅度降低。
元梦想被彻底粉碎。
随时粉碎日元成为国际货币或区域主导货币的任何努力,乃是美国金融货币外交始终坚持的基本策略。迫使日元持续升值、让日元汇率动荡不宁,实乃削弱日元国际地位之基本手段。
日本向世界各国大量输出资本,自然希望提升日元的国际影响力。美国始终不允许日本占据国际金融机构的主导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日本提出建立“亚洲货币基金”,由日本牵头负责处理亚洲金融危机,话音未落就被美国断声喝住。
日本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日元之国际地位、日本资本市场之国际影响力,却与“老二”的地位完全不相称。
为了深刻理解日元长期升值预期究竟如何导致日本经济的长期衰退和萧条,还必须清楚阐释日元长期升值预期如何改变了日本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
升值预期改变资产价格预期
日元长期单边升值预期,首先改变了国内资产价格预期,诱发国内信贷资金和国际投机资金纷纷进入资产市场炒作。此乃货币升值预期容易导致资产价格泡沫的一般规律。美国1926年-1929年的泡沫经济如是,日本1986年-1990年的泡沫经济如是,2005年至今的中国资产泡沫亦如是。其他类似的历史故事不胜枚举。
信贷过度投放,系统风险上升
有两股力量共同促成信贷市场的极度宽松。一是国内投资者预期资产价格大幅度上涨,千方百计获取信贷资金以参与投机买卖;资产市场的预期高回报,同样诱使许多企业放弃长期实质投资,加入到短期投机行列。
股市和房地产价格上涨增大资产价值,将价值迅速放大的股票和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反过来又可以获得更大的信贷资金。
整个日本经济金融体系很快形成如下的疯狂链条:资产价格泡沫-企业和个人资产急剧放大-大量信贷投放进一步促进资产价格暴涨-更多的信贷投放。一旦泡沫破灭,疯狂链条就迅速逆转:企业和个人无力偿债和破产-银行资不抵债和坏账累累-银行收缩信贷进一步迫使企业和个人经营困难和破产-银行体系资不抵债和坏帐更加严重。
二是国际投机热钱大规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加剧了上述泡沫的形成和破灭过程。
货币政策完全受制于汇率波动
《广场协议》触发日元单边大幅度升值预期,日本中央银行很快发现:自己的货币政策陷入两难困境。
一方面,日本中央银行不希望日元升值太快,经常到外汇市场买入美元卖出日元。此项操作却加剧了日本国内流动性的宽松局面,进一步刺激了投机炒作。
另一方面,日本中央银行希望提高利率,抑制投机热潮。然而,只要升值预期继续存在,提高利率只会加剧升值预期。
到了泡沫经济中后期,日本中央银行既担心泡沫愈演愈烈,又害怕“戳破”泡沫,完全陷入无所适从、左右危难之困境。“日元先生”神田英姿对此有非常详尽而且痛苦的回忆。
升值预期长期存在
历史上,许多国家的泡沫经济破灭之后,立刻出现大规模的资本外逃,触发汇率急剧贬值。日本恰好相反:日本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日元长期升值预期依然继续存在。这是需要认真解释的奇特现象。
初步解释是:其一,日本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实现了资本帐户自由兑换,大规模资本外逃的动机几乎不存在;其二、泡沫经济之破灭,让日本企业和个人之资产负债状况急剧恶化,对外投资能力大幅度下降,将日元兑换美元以便对外投资的规模相应下降。IMF和日本中央银行的统计数据清楚表明:1994年之后,日本对外投资速度显著放缓;其三、美国针对日本的贸易争端始终存在,市场总是预期美国政府将持续要求日元升值。此乃“日元长期升值预期综合症”最基本的特征。
财政货币政策失效
为了刺激陷入持续萧条的经济,日本政府自然想到“凯恩斯式”的财政赤字政策。
财政赤字所累积的日本国债总额逐年大幅度攀升:1991年国债总额占GDP58%,1999年,该比例超过100%。日本成为主要工业国家里,国债总额占GDP比例最高的国家。
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日元升值预期和压力继续存在,让日本深深陷入“低利率流动性陷阱”难以自拔,货币政策也完全失去了刺激经济的基本功能。
近年来,人民币升值问题如同“过节”一样,时不时就会热上一阵子。 “人民币升值论”的主要依据是“中国输出通货紧缩论”,该理论认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目前之所以处于困境,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许多产品生产能力过剩,因而其出口商品往往价格较低,这样不仅使商品输入国的经常项目处于逆差地位,而且打压其国内商品市场价格,造成物价不断走低,受到通货紧缩的威胁。从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态势不难看出,现在对于人民币汇率问题的一些议论,主要是基于中国的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增加状况而提出的。
中国的常年贸易顺差。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高速发展,国内涌现出一批实力雄厚的企业,它们的核心竞争力日益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提升,从而推动了中国对外出口,中国国际收支顺差逐步扩大。据《纽约时报》2010年2月19日报道,2009年全球出口大国排行中,中国以1.202万亿美元的商品贸易出口额问鼎冠军,占世界贸易比重达到9.6%。以美元计算的话,在1999至2009年的十年中,中国出口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甚至在2009年,亦即全球前40大国家的出口总值下挫21%时,中国的表现也特立出群。虽然在2010年3月份,我国出现一次贸易逆差,但四月份却迅速转正,16.8亿美元的顺差额让人看到在一定时期内中国仍然会继续出口大于进口的状态。
中国的巨额外汇储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我国外汇储备总量达到24470.84亿美元,同比增长25.25%,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世界第一。这显示出外汇市场上外汇供给大于外汇需求,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上升。我国外汇储备数额巨大且快速增长,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但常年的贸易顺差自然是其最主要的原因。此外,中国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宽松的投资环境,对国际投资形成了很大的吸引力,外商直接投资亦成为外汇储备的重要来源。最后,外债、内部经济的高投资率、高储蓄率和低消费率等也加快了外汇储备的增长。
“广场协议”,一段讹传的经济衰退史
对于人民币汇率问题,在学理上完全可以依据我国的国内资金价格、经济增长率、外汇储备以及内部的财政平衡、外部的贸易平衡状况等来进行判定,但现实中,只要一谈起人民币升值,总会有一种声音告诫我们:要以日本“广场协议”为鉴,防止被西方“暗算”。在这些人看来,正是西方强迫日本签订“广场协议”的政治阴谋,才直接导致了日本20世纪90年代那“失去的十年”。
“广场协议”
20世纪80年代初期,日本汽车、家电等产品的出口迅速增加,美日贸易赤字急剧扩大。1984年,美国对外贸易逆差已高达1090亿美元,其中对日本的贸易逆差约占50%。1985年,日本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日本制造的产品充斥全球。为了防止日本资本“和平占领美国”,
美国的许多制造业大企业、国会议员甚至许多经济学家开始纷纷游说美国政府,强烈要求当时的里根政府干预外汇市场,让美元贬值,以挽救日益萧条的美国制造业。
1985年9月22日,美国财政部长詹姆斯·贝克、日本财长竹下登、前联邦德国财长杰哈特·斯托登伯、法国财长皮埃尔·贝格伯、英国财长尼格尔·劳森等五个发达工业国家财政部长及五国中央银行行长在纽约广场饭店举行会议,达成五国政府联合干预外汇市场,使美元对主要货币有秩序地下调,以解决美国巨额的贸易赤字。因协议在广场饭店签署,该协议又被称为“广场协议”。协议中规定日元与马克应大幅升值以挽回被过分高估的美元价格。
“广场协议”,揭开了日元急速升值的序幕。1985年9月,日元汇率在1美元兑250日元上下波动,在“广场协议”生效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快速升值到1美元兑200日元附近,升幅20%。1986年底,1美元兑152日元,1987年最高达到1美元兑120日元。从日元对美元名义汇率看,1985年2月至1988年11月,升值111%;1990年4月至1995年4月,升值89%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升值41%。从日元实际有效汇率看,1985年第一季度至1988年第一季度,升值54%;1990年第二季度至1995年第二季度,升值51%;1998年第三季度至1999年第四季度,升值28%。 “广场协议”签订后的10年问,日元币值平均每年上升5%以上,日本经济迅速泡沫化,并在五年后崩溃,日本因此进入“失去的十年”。“广场协议”与日本泡沫经济没有必然联系
“广场协议”以后,日本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泡沫经济。到1989年末,日经225种股票的平均价格高达38915.87日元,相当于1984年的3.68倍。从表面的时间顺序和因果关系来看, “广场协议”与日本的泡沫经济似乎确实存在某种联系。但是, “广场协议”的初衷是使美元对主要货币有秩序地下调, “广场协议”后,世界主要货币对美元汇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就年平均汇率来看,1988年与1985年相比,除日元外其他主要货币的升值幅度分别为:德国马克70.5%,法国法郎50.8%,意大利里拉46.7%,英国英镑37.2%,加拿大元近11%。但是,这些国家却并没有发生像日本那样严重的泡沫经济。这说明, “广场协议”与泡沫经济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日本泡沫经济产生的根源其实在于日本政府不恰当的宏观经济政策。日本政府认为,日元升值必然使进口扩大、出口萎缩从而带来经济萧条。为了应对“日元升值萧条”,日本政府提出了向内需主导的经济增长转变的政策:在财政方面,从1986年度到1988年度的政府预算都将克服“日元升值萧条”作为重要政策课题;在金融政策方面,日本连续5次下调利率,公定利率水平由1985年的5%降至1987年3月以后的2.5%;此外,日本还通过增加政策性贷款来扩大公共投资规模。
然而实际情况是, “广场协议”以后,日本出口萎缩进口也萎缩、对外收支盈余的扩大之势并未减弱。1985、1988和1992年,贸易顺差分别达461.0亿、775.6亿和1066.3亿美元;同期,经常收支盈余分别为491.7亿、796.3亿和1175.5亿美元。这主要与日本的对外贸易结构有关。石油危机以后,日本出口商品结构中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的商品所占比重进一步上升,一些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因此,对这类商品的需求不会因日元升值而大幅度减少;而在进口贸易方面,由于石油危机后日本产品结构向“轻薄短小”型转变,原材料消耗相对减少,因而尽管日元升值使进口变得便宜,但对进口原材料的需求量不会因此而增加。
这个时候,日本政府却错误地估计了形势,最终采取了错误的极度扩张性财政和货币政策试图刺激经济。由于原有产业结构下的日本经济增长已趋饱和,迅速增大的货币供应无法被产业吸收,于是,大量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和收益率较高但资金回收期长的房地产业。同时,日本银行为干预汇率持续买进美元卖出日元,由此也造成了货币供应量膨胀。第三,各金融机构也将房地产贷款作为最佳贷款项护目,无节制地扩大信贷规模。过度宽松的货币供给与工业化后期的生产过剩并存,导致了严重的资本过剩,但是日本政府却在同期名义GDP的年增幅只有5%的前提下坐视日经指数每年以30%、日本地价每年以15%的幅度增长,旁观泡沫膨胀并对资本过度投机不闻不问。
1990年,日本政府终于意识到过快上涨的房地产价格可能给国民经济带来的风险,开始对此进行“宏观调控”,但致命的是他们采取了“硬着陆”的方式。一方面,央行通过连续五次加息快速抽紧银根,把利率从2.5%一下提高到1990年8月的6%,房地产市场来不及做出调整而迅速崩溃。另一方面,政府主导舆论大肆压低房地产价格。1990年9月,日本国营广播电视台NHK连续五个晚上在黄金时段播放了有关土地问题的特别节目,提出应让日本的地价下降一半,主张进行土地税制的改革,限制房地产融资。这一节日对于持续高烧的房地产市场无异于重磅炸弹,自此社会价格预期开始转向。再加上1991年6月,宫泽喜一内阁不合时宜地提出《生活大国五年计划》,房地产泡沫终于被一举刺破。
由此可见,正是日本政府所实践的一系列经济政策的失当,日元升值才最终引发了泡沫经济的破灭,长达10多年的经济萧条和通货紧缩的重要根源皆肇始于此。
日本那十年:是“失落”,不是“衰落”
“失去的十年”中,日本仍然是一个发达国家。即使是经过所谓“失去的十年”,日本仍是一个令人尊敬的大国,十多年的经济不振之后其GDP仍然位于世界第二位。日元升值大大提高了日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即使在欧元诞生后,日元仍然是国际上最主要的四大货币之一,成为其他国家外汇储备中的重要币种。并且,在日元持续升值过程中,美元计价的日本国家资产同步增加,日本企业逐步在海外扩大投资,日本居民也切实地分享到了成长红利。
日元升值带来经济转型良机。 “广场协议”推动的日元反复重估和长期升值在实际中促进了日本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给日本产业升级带来了机遇。在1990年代泡沫完全破裂后, “日本制造”被迫全面转型,日本工业从一般的加工制造型企业转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日式的精细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日本国民和企业以极大的坚忍重新焕发了日本的制造业优势。与此同时,日本的环境仍然优美、技术仍然领先、社会仍然和谐、人心仍然稳定。一切都表明, “广场协议”并没有摧毁日本。
摆脱“梦魇”,人民币国际化趋势不可避免
认识到“广场协议”的真实影响,就不用整天提心吊胆于西方的“暗算”了。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院长谭雅玲表示, “在人民币汇率的这个
问题上,现在已经不是中美怎么谈的问题,现在最关键的就是美国在已经完成了舆论布局的情况下,又做好了市场技术铺垫。目前人民币升值与否,更多的因素还要看美元。美元的持续升值让人民币盯紧美元的货币政策已经面临巨大压力。人民币对美元已经有一段时间维持在6.82水平上,无论从技术层面还是市场来看,人民币的升值已经形成趋势。”这个时候应尽早摆脱“广场协议”这一“梦魇”,积极主动地寻求人民币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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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是一个有理想的货币
人民币是由中国央行发行的,是我们自己的货币,任何关于人民币发行、流通的货币政策都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因而人民币的问题本质上是我们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自己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全球经济联系如此密切的今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任何一种货币都不可能独立于他者之外,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币已经不再仅仅是我们自己的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高速发展、中国整体国力及世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人民币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政治、经济事务中不可不考虑的问题。从频签货币互换协议到超主权货币的提出,什随着中国经济在全球经济危机中的率先复苏以及中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币逐步展现出臼己的理想。中国的“和平崛起”要求、世界的长期繁荣与稳定亦要求,巾国的人民币在不久的将来成长为世界三大强势货币与二三大储备货币之 ,与美元和欧元三足鼎立。
频签货币互换协议,人民币国际化迈出关键一步
人民币国际化必须经过区域化过程。首先,在周边国家和与中国贸易关系紧密的国家尝试采用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其次,在成为结算货币的基础上,使人民币成为这些国家的储备货币;第三,在成为区域货币的基础上再走向国际,实现国际化,成为国际储备货币,以上国际化的过程必须伴随着汇率自由浮动和资本开放的过程。
遵照以上三步曲,2008年至2009年,中国与韩国、中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尼、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签订650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货币互换协议,意在增加人民币的国际使用量和覆盖面,并为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资金支持。具体来说,与不同国家央行的互换协议作用也有所不同,如与马来西亚、印尼和阿根廷的货币互换中,人民币主要是在贸易中充当支付结算的角色,实现了三步曲中的第一步;但是白俄罗斯已经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实现了三步曲中的第二步。此外,中国央行还在与其他有类似需求的央行就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进行磋商。
2010年5月初,由央行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显示,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范围向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这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此番试点扩大化具有三层含义:一是广东、上海的试点企业扩大化;二是试点结算境外区域扩大化,即从港澳、东盟地区扩大到所有国家和地区;三是试点省市扩大化,在之前5城市的基础上,向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在此基础上,6月22日,六部委又联合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此次试点扩大,新增上海、广东、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而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币从准周边化到周边化,再到区域化及准国际化,最后就是人民币的真正国际化。
新一轮汇改重启,“敢问路在何方”?
2010年6月19日,央行突然宣布重启被危机打断的汇改进程,人民币继续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并且更加强调参考一篮子货币以及汇率的双向波动,汇率浮动空间也将重回千分之五的水平。新一轮汇改重启究竟能带领人民币走向何方?
首先,新一轮汇改的重启,并不意味着人民币的升值,而是更多地强调人民币汇率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上下千分之五的浮动空间内双向波动。6月21日截至收盘,人民币即期询价人民币对美元报6.7978,收盘接近当日千分之五的浮动上限。然而短暂的升值并没能持续。22日,即期询价人民币对美元报6.813,收盘下跌0.23%,将前日涨幅一大半强行吞回。从23日开始,人民币汇价重新升值并持续3个交易日。25日,人民币兑美元即期汇价开盘后快速走高,最高一度创出汇改来新高6.7856。数据显示,6月23日至25日,人民币对美元依次上扬0.02%、0.17%和0.17%。央行宣布重启汇改后连续5个交易日人民币汇价走势可谓“弹性十足”, “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采取更灵活的汇率机制”绝不仅仅是姿态而已。
其次,目前的汇率制度依然是在中国资本项目存在管制下的汇率制度。为避免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人民币汇率短期内出现极端波动,预计央行入场干预的可能性会非常大,以保证人民币汇率的整体稳定。中国经济的基本面决定了人民币在短期内不能出现大幅度升值,而中国对于资本项目的管制可以帮助实现这一点。中国可以发挥资本管制的作用,遏制投资因人民币升值预期而大量流入。因而,需要对资本项目自由化持十分谨慎的态度,有理由认为本轮汇改重启到人民币最终的自由兑换还有相当的一段距离,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应该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后一步。
最后,人民币长期内必然升值。新一轮汇改重启,即使人民币在短期内只能缓慢升值,并且有可能伴随阶段性的贬值,但是考虑到中国经济的长期向好,人民币的长期升值将是大势所趋。同时,伴随着汇率自由浮动和资本项目的放松管制,人民币将会最终实现完全地可自由兑换。
顺应潮流,积极应对人民币升值
中国经济迟早要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届时人民币汇率将彻底由市场机制所决定,人民币的汇率波动甚至升值都不可避免。因而我们应该顺应潮流,采取各种措施来积极应对人民币升值。灵活运用贸易结算方式,建立外汇期货市场
因为人民币兑美元的不断升值,在以美元报价出口货物时,出口商势必会因此遭受损失。这时,如仍以美元报价,可以采取升贴水的办法,在与采购商签订协议时协商分担汇率风险。例如,如果人民币升值几个点,那么产品价格也要相应提高几个点。或者,可改用欧元、日元或其他汇率较稳定的币种结算,这样同样可以减少结算风险。此外,应合理利用外汇远期、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来管理外汇风险,利用杠杆比例进行合理理财。汇改重启为人民币汇率注入了弹性,而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加有利于人民币趋于市场化,有利于中国培育汇率避险市场。因此,我们
应尽早研究建立我国的外汇期货市场,为进出口贸易企业提供很好的套期保值手段。
对于普通的消费者,依旧需要外汇期货市场来发挥作用。尽管放宽了企业与居民旅游的外汇持有限额,但目前我国的巨额外汇储备绝大多数还储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这样显然不利于我国外汇储备的有效使用,同时与发达国家的外储政策相左。日本是世界上外汇储备量排名第二的国家,2008年底日本政府拥有的的外汇储备仅约1.1万亿美元,但居民所持外储高达3.64万亿美元。我们应借鉴日本经验,逐步变“藏汇于国”为“藏汇于企”、 “藏汇于民”。但是另一方面, “藏汇于民”不能“藏险于民”。目前中国的外汇储备中绝大部分为美元资产,不合理的外储结构使我国储备在人民币兑美元的持续升值过程中不断遭受贬值。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会选择持有外汇,因而必须增加外汇的投资渠道来吸引人民主动地持有,而建立外汇期货市场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外汇期货市场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为套保者提供保值手段,另一方面又可为投资者扩大投资渠道、提供一种不同的投资选择。走创新发展之路,实现经济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2009年,中国超越德国成为世界商品贸易输出第一大国,然而“贸易大国”的中国远没有成为“贸易强国”。“8亿件衬衫换一架波音飞机”的故事早就有人说过,但直到现在中国还是“世界工厂”, “中国制造”还是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贴牌生产。据海关统计,2010年前4个月,我国一般贸易项下出现贸易逆差392.9亿美元,2009年同期为顺差124.8亿美元;而我国加工贸易项下贸易顺差845.8亿美元,增长6.5%,相当于同期总体顺差规模的5.2倍。要想提高企业利润,尤其是应对人民币升值,企业就必须降低生产成本或者提高出口价格,而这要求创新产品,同时打造品牌,主动走向海外。只有技术研发才是企业的出路,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加快战略转型,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向技术优势转变。“广场协议”日元被迫升值以后,正是得益于日本出口产品的高技术含量与高附加值,才实现了贸易顺差的持续扩大。
人民币升值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对于如下产业,在人民币升值过程中,能够自动获得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有利条件:①拥有人民币资产的产业,如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拥有地产资源的商业企业。人民币升值可以增强这些企业的经济实力,有利于其更有力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提高中国经济的知名度与竞争力;同时,人民币升值抬高了外资在中国大陆的购房成本,外来的需求减少则有助于给国内虚火发烧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对降低房价产生正面效应。②外汇负债率较高的产业,主要包括航空、贸易等产业。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它们的偿债能力将随之提高。③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占比较高的产业。在我国能源、资源、技术大量进口依赖的情况下,人民币升值能够节省进口用汇。这些企业应抓住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有利条件,抓紧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基于上述分析,对于如下等产业,应借助人民币升值这一有利时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①纺织业和家电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应借助人民币升值加快淘汰技术落后的企业和产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②钢铁行业。随着人民币的升值,中国钢铁企业原材料和相关产品的进口成本将进一步下降,这为钢铁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进行技术升级创造了契机,有利于钢铁行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使钢铁行业由粗放型发展模式向集约型发展模式转变。③汽车产业。对于进口较大比例零部件的汽车产品来说,人民币升值可以使汽车的成本下降。因此我国汽车出口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加快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促进我国汽车制造技术的更新换代和质量升级,加快生产附加值较高的中高档轿车。
【关键词】人民币,升值,应对,积极,借鉴,广场协议,
对于目前不合理的经济结构,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人民币升值的机遇,尽快实现经济发展由内需拉动替代外需拉动、由消费拉动替资拉动,由服务拉动替代制造拉动,由城市化进程替代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尽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高碳化向低碳化转变。解决了上述所有问题,才算成功实现了中国经济的转型,才能保证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高速发展。
借鉴“雁阵模式”,实现经济的梯度转移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广告位的位置:。
二、租赁期限:2011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合同满期后,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租金按年计算,每年租金为10000元。合同签订时交清当年租金,以后乙方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的租金。乙方若逾期不交,每日加收月租金的20%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费用。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牌应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否则,由乙方负责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广告牌,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乙方的广告牌设计、制作方案应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广告牌的设计与施工安装,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在安装广告宣传牌的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楼房的主体及结构。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因安装广告牌造成的甲方楼体顶层的房屋渗漏维修,因广告牌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但在前应甲方审查同意,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自负。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单位若需广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给予甲方优先权。
八、乙方所需电源由甲方提供,按甲方规定缴纳电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广告牌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用电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并应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九、如遇甲方改建、扩建或政府规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乙方。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按年租赁金总额的5%赔偿违约金。
十、本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全部广告牌及设施,恢复原状。乙方若不愿拆除,亦可按双方协商认可的合同终止时实际使用价值(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价值)折价转让给甲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刀光剑影的江湖武林中,唯有最厉害的高手才能拥有盟主的地位。而最厉害的盟主,往往是“无招胜有招”,没有固定的招式,也看不出其身形,百步之内取人首级于无形。
商业市场中也一样,最好的推广方式是无形中让别人主动帮忙宣传自己的产品,潜意识的让顾客心甘情愿的买自己的产品。
因此,****品牌要做到让别人主动宣传、购买自己的产品,无异乎要让人认识到“****品牌”的盟主地位,但是现在,这一步也许还比较远。因为,****品牌就像刚进入“江湖”需要磨练的侠士,需要机会和不断提升的实力去证明自己的价值。但是,这一天也许不太远,因为这个新兴“江湖”还没有规范,充满许许多多的机会。****品牌现在需要做的,就是要做好准备,整装待发!
那么,反观当今的智能锁市场,如何来做好一个****品牌的推广呢?我认为,从高度上谈,大体离不开以下几点:
第一:推广与规划的问题。
我们知道,任何事情都是有了目标,我们才有实施的行动。商业市场尤其如此,企业要做多大,市场份额要占多大,要达成多少的销售目标(年度1个亿或者两年内超过3个亿)。。。。。。在考虑如何做推广的同时,这些问题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因为明确了目标,我们的推广行动才更有效。推广不是简单的做一两场活动,不是做促销,更不是做广告,推广必须从广度去看,推广也必须有规划有计划有步骤,要做到用最优的资源做最有效地事情。
那么,****品牌目前的规划是什么样的呢?
第二:推广与定位的问题。
新品牌和新产品一定离不开推广。很多企业往往在前期做推广的时候,“雷声很大”,到了后期,“雨点很小”,什么原因呢?这是找不准定位的问题。品牌要有明确的定位,产品才有针对性的客户(尤其是当今市场需求多元化趋势加强,顾客的需求更多样性)。因此,我们要明确,我们的目标客户在哪里?只有明确了我们的客户,才知道我们客户的需求在哪里,消费特征在什么地方,还有我们的竞争对手在干什么?我们如何创造我们的独特优势?(这就是市场调研要做的工作)这有明确了这些,我们才能制定有效的推广计划,才能“步步为营”取得胜利。
那么,****品牌的定位是什么?SLOGEN是??
如果说****品牌的定位是中高端,(这太笼统,模糊!)这不是定位!因为定位要解决的是企业、品牌今后的发展方向,定位应该是明确的。
第三:推广与费用的问题。
做推广就需要涉及到费用。有什么样的费用预算就有什么样的推广计划,做推广,最怕的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古人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也是这个道理。
那么,要想达到企业的规划目标,****品牌能拿出多少的推广费用???
第四:推广与产品渠道的问题。
面对的产品、顾客不同,推广也有很多种形式,关键在于企业要做什么样的选择。
****品牌今后要做招商加盟、商渠道拓展以及部分的专卖店终端形式,推广必须是要有计划有侧重点的。渠道的推广和终端的推广方式方法不同,另外对于新品牌,前期推广更侧重于企业和品牌本身。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慎重考虑的,因为我们不能做浪费的推广。
第五:推广与行业长远发展的问题。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行业大环境,因为市场的需求是需要大家一体来共同推动推进的。因此,推广也需要结合行业大环境的情况,我们最怕做的事情就是“冲锋在前,结果最后分享不到胜利带来的成果”。联合一些大企业和行业相关协会、机构,共同制定有效的推广,打造自己的“名声”,只有起点站得高,我们才能看的更远。“取法乎上,只得其中”,所以更需要我们站在行业的高起点去看待一些事情。
如果上面谈得是推广的高度和关联度的事情,下面我们简单来谈谈****品牌如何来做好自己的推广的问题。
第一:如何打造****品牌的知名度?
这是****品牌目前最急需解决的问题。
(1)制造新闻热点、新闻事件,联合相关媒体做舆论宣导。
比如借“亚运会”的东风……..
(2)概念性营销。
比如“国内第一把”活体智能指纹锁…….
(3)参加相关的行业展会。
(4)联合相关行业机构。
(5)利用政府资源。
(6)专卖店的“促销风潮”(可以看看苹果专卖店的促销模式)
(7)横向的联合性营销推广。借助知名企业的东风,比如德施曼借助阿里巴巴的名气。
(8)网络营销。
以上这些都是方法方式。
第二:如何产生推广效应。
“谎话说了一千遍,很可能变成真理”,这句话告诉我们,重复性持续的传播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
组建市场部,招职人员做好企业品牌的舆论传播。这非常有利于****品牌前期的推广,网络的覆盖面是非常广的。
第三:提高产品的客户“体验值”。
多渠道,多方式的让客户了解接触我们的产品,并产生产品的使用体验评价,这是对刚进入市场的品牌产生的市场效应是巨大的。
市场营销进入多元化时代之后,顾客的需求多样性更要求我们的企业必须重视“体验式营销”。如果说专卖店是建立了顾客体验的地方,那么接下来我们推广要做的就是如何让顾客参与我们的产品体验并产生好的评价。
好的口碑宣传就是最好的广告。
第四:加强专卖店的联动促销。
专卖店必须要提高单店销量,才能养活自己。(仅从单店的角度考虑)因此,如何提高单店盈利水平,显得特别重要,因为目前我们就是在摸索打造自己的“样板市场”,只有成功的“样板市场”,我们才能复制推广,才能取得全局性的突破。
专卖店的促销,(我看了星河世纪的专卖店,人流很少,促销针对性很窄)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软性和硬性
硬性:就是专卖店的陈列,环境、效果以及产品的性能等等。
软性:就是人员培训、卖点推荐、促销推广、考核制度等
如果说,硬性是吸引消费者进入我们的店面进行参观(促进消费的机会),那么软性就是如何让消费者购买我们产品(达成消费的概率)。
所以,专卖店的打造更看重的是软性的建设与管理。
目前,企业的促销推广方式相对单一(买一送二),有待于改进。
第五:多方位的打造品牌内涵。
首先,在卖点提炼和品牌起源、个性、DNA,然后品牌形象等等方面的打造上需要重点去深度展开工作。
然后,利用企业宣传片、电视广告、媒体、专业杂志、软文传播等等,全方位的推广我们的品牌。
品牌是让人认识并信任的。
只有信任的品牌,才能迅速产生巨大的市场价值。
第六:推广是有阶段性有步骤的。
刚开始我们要做什么,然后要做什么,这是需要我们深思熟虑的。只有熟悉了,才能做的更好。
品牌一般有三个阶段:知名度、美誉度、联想度。知名度是让人认识你、了解你;美誉度是让别人购买你、赞美你,增加购买重复率;联想度是让购买的人对你不忘 ,成为你的忠实FANS.
那么,****品牌目前要做的就是知名度的事情,知名度的提高必须要解决如何让顾客认识你的机会:一般广告上是让别人了解而已,只有让顾客真正接触我们的产品并产生评价,这才从真正意义上做好我们的推广。
因此,渠道的便利性(终端)与顾客的参与度(促销推广)是我们现在要思考的问题。
从长远上看,推广是要有整体计划的,这才有利于主推品牌的快速发展。
第七:推广需要打造样板市场,需要讲究“聚焦性”。
我们都知道太阳普照万物,让人感觉到温暖。而放大镜由于聚焦太阳的光线,产生了“聚焦效应”,才具有巨大的“突破性和破坏力”。新品牌需要的是这样的聚焦效应,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打开自己的市场,避免自己温死于襁褓之中。
我们的推广必须先打造自己的一个样板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资源更集中,更有“聚焦性”。只有样板市场的成功,后期的全国性渠道拓展才能更顺畅更快的突破。
第八:推广需要强有力的团队去运作。
只有成功的团队,才能有伟大的成功。任何一件工作,需要每个人去全力配合、协作、支持才能顺畅完成。
特别是新品牌的运作,更需要一个创新的有战斗力的团队去支撑。
第九:推广需要领导有前瞻性和决策魄力。
进入春夏季,人们户外运动增多,鞋子受外伤和脚汗伤害较大,各类高档鞋也在春季集中上市,就要求对鞋的护理不单单是打打油、擦擦灰尘,而是更全面、精细地护理。“我帮你”285型洗修一体机正是应时应市的首选机型,该机型是目前国内领先的一体化机型,集自动干洗鞋和机器修鞋、修饰、美容、擦鞋于一体,集约高效,特别适合于开设专业洗鞋修鞋皮鞋美容擦鞋店。
细心的创业者会发现,很多小区周围都有规模不定的洗鞋、修鞋店,还有不少洗衣店也承揽洗鞋业务,露天修鞋摊更是比比皆是,因为多数为手工操作,洗鞋效率很难保证,洗鞋效率不高,清洗、修护效果也很难令客户满意。不少居民因为找不到专业的洗鞋店只得无奈把鞋丢掉或者勉强穿着。“我帮你”鞋艺连锁店采用专利的洗鞋、护鞋技术,干洗鞋机器,配合专利生物因子干洗鞋液,彻底克服了传统洗鞋很难系统清洗工序,洗涤工艺落后,废弃洗涤产品污染环境的短板,实现了机器环保自动化干洗。不仅如此,“我帮你”总部洪还在原有20多项专利技术基础上不断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研发新产品,升级工艺,使得全国数以千计的加盟商受益匪浅,机器、设备可以随加盟者意愿更新换代,新机器同样享受初次购机优惠和一年保修,终身维修的服务。
从2010年第二季度,“我帮你”总部将出台“2010年地区推广计划”。2010年4-5月,为配合现代营销第三届创业周召开,“我帮你”总部和北京营销中心开展针对山东、河北、河南、江苏四个地区读者的加盟回馈活动。
具体内容:凡持2010年第五期杂志到北京营销中心考察并签约购机的客户,可享受北京一日游。到湖北总部考察的客户,签约购机后,可参观样板店,总部免费培训名额1-2名,提供600元耗材,并全程指导开店。开店后,总部将以半年为周期对经营情况好的加盟商给予优惠购进配套器材和200元耗材奖励。其他地区考察加盟的客户,同样享受1-2名免费培训名额和600元耗材(包括耐磨后跟、前掌、楦鞋机、皮革美容霜等实用材料)赠送。
“我帮你”北京营销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南)旭辉奥都3号楼1105号
地址:448000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地税路12号
电话:0724-2447638 2498838
13986968969 6060798
传真:0724-6060798
QQ:435890178
北京公司:15011346618
被告:中信宁波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司),住所地在宁波市江东北路29号。
被告:扬州荣光电池总厂(以下简称荣光厂),住所地在扬州市南通东路140号。
原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1988年11月26日更名为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继又于1995年11月24日更名为上海轻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989年5月3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将“IDEAL”(理想)注册商标(注册号为303422)转让给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又于1996年3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转让给原告上海轻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效期限至2007年11月19日止。1996年3月14日,上海轻工公司就该“IDEAL”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生产权、销售权与荣光厂签订了一份商标借用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上海轻工公司同意将“IDEAL”商标已注册的15类干电池商品的生产权无偿借给荣光厂;借用期限从1996年1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荣光厂在任何时候无权将该商标有偿或无偿转借给任何第三者;凡是使用上海轻工公司商标的商品,只能供上海轻工公司出口,不能供任何第三者出口,等等。同日,上海轻工公司就“IDEAL”注册商标许可荣光厂在指定的干电池商品范围内使用,与荣光厂又签订了一份商标借用协议书补充条款。该条款约定:荣光厂被许可生产标有“IDEAL”商标的出口产品,除上海轻工公司可收购出口外,不能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供货;该补充条款的有效期与商标借用协议书等同。协议签订后,上海轻工公司与荣光厂就该两份协议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备案和向当地工商局备查。该协议到期后,上海轻工公司口头许可该协议自动延期。荣光厂生产的“IDEAL”牌电池上未注明荣光厂的厂名和其产地,产地只注明中国上海。
1996年10月至1997年6月,宁波公司与荣光厂在未经商标权人上海轻工公司的许可情况下,就购买“IDEAL”电池多次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宁波公司在荣光厂处所购买“IDEAL”外销电池共计3400箱(每箱为24打,每打为12节)。宁波公司购买后共出口“IDEAL”电池2600箱,获利共计人民币47903.61元。1997年7月16日,南京海关根据宁波公司的报关资料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宁波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800箱,即19200打,总价值为16512美元的电池配件实际为“IDEAL”牌电池,经南京海关查阅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资料,发现“IDEAL”牌电池商标是上海轻工公司的注册商标,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宁波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上海轻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1997年10月5日,南京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没收宁波公司的该批侵权货物19200打电池。1997年10月20日,上海轻工公司以宁波公司、荣光厂共同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轻工公司诉称:“IDEAL”牌电池在南美地区声誉甚佳。被告宁波公司指名求购被告荣光厂只供我公司的“IDEAL”牌电池,并以低价销售到南美,严重冲击了我公司正常的销售市场,造成我公司巨大损失。两被告的行为明显地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于被告宁波公司的行为,致使我公司1996年12月11日签订的96LH??6812合同无法执行,时隔数月后不得不削价出售该合同项下电池。被告荣光厂是我公司“IDEAL”牌电池的定点生产厂,我公司与其签有“IDEAL”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该厂有多方面的约束。荣光厂的行为是显然违约。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在浙江日报等报刊上赔礼道歉;判令宁波公司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5万元,荣光厂赔偿损失96000元。
被告宁波公司答辩称:本公司在1997年7月被南京海关告知“IDEAL”牌电池商标是上海轻工公司的注册商标之前,根本不知道南美客户求购的荣光厂生产的外销电池系原告注册商标,更不清楚荣光厂只是原告的定点生产厂,且他们双方还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荣光厂从未向我公司介绍过其生产的外销电池用的是原告的注册商标。因此,对于初涉电池外销业务的我公司不可能从主观上去应知荣光厂专业生产的电池是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鉴于此,我公司经销荣光厂产品的行为,并不存在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我公司因南美客户的求购,一共陆续销售了三个20尺集装箱的荣光厂外销电池产品,其中涉及1996年的只有11月份一个集装箱。但这个1996年11月份的外销集装箱与原告提到的1996年12月11日签订的96LH?6812合同无法执行并无任何因果关系。综上所述,原告对我公司的指控和索赔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荣光厂答辩称:我厂系原告定点生产“理想”牌电池厂家,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使得“理想”牌电池在外销市场有一定声誉,且较畅销。1996年底,由于市场的变化原因,原告方要货量下降,加之内销启动缓慢,使我厂库存的内销“理想”牌电池积压有所增加,我厂为了启动销售,采取尽可能拓宽内销市场方式,减少库存量。1996年11月,因宁波公司向我厂求购“理想”牌电池,我厂当即回复:“理想”牌电池是上海轻工公司的注册商标,我厂无权作外销,如果坚持购买该品牌电池,我厂只能卖内销“理想”牌电池给宁波公司。但宁波公司提出只要我厂提供货源以内销形式供货,卖到什么地方与我厂无关,无需我厂提供商检,并表示出了问题由其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我厂才同意与宁波公司成交。在该批电池被南京海关扣押后,宁波公司在承认自己有一定责任的同时,要求我厂能够赔偿其被扣押电池一半的损失,我厂当然不能接受。我厂认为对由此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主要责任不在我方。但从对原告负责这一点出发,我厂由于未能坚持审慎的态度和与原告事前达成的有关约定,忽略了对方这样做可能形成的后果,特此向原告表示深深的歉意并将吸取这一教训。为了珍惜和巩固我厂和原告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我厂特向原告方提出和解,恳请原告应允我方的请求。
「审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关于“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原告上海轻工公司所享有的“IDEAL”牌商标的注册手续完备并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规定,被告荣光厂系上海轻工公司生产“IDEAL”牌电池的定点生产厂家,双方签有“IDEAL”牌电池的商标使用权、生产权、销售权商标借用协议书及补充条款,荣光厂明知自己仅有生产权,无权将上海轻工公司许可其生产标有“IDEAL”牌电池的外销产品向第三方供货,却擅自向宁波公司供“IDEAL”牌外销电池共计3400箱,荣光厂的销售行为构成了对上海轻工公司所享有的“IDEAL”注册商标的侵权。1993年10月5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的《关于在收购出口产品中加强商标管理的通知》规定,“(1)外贸公司为出口而收购(或销售等)生产企业的产品时,要严格检查产品所用商标是否属该企业所有,以注册证为依据。对滥用他人商标的企业产品不得收购(或)出口。(2)生产企业用于产品上的商标属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的,但在使用许可合同未规定生产企业有销售权或只规定有内销权的,外贸公司不得收购(或)出口其产品”。宁波公司理应根据电池上印有的“中国上海”字样查明商标权利人,并征得其同意出口使用,然却私下从荣光厂购买“IDEAL”牌电池,并采用规避法律行为以电池配件的名义向南京海关申报出口,其行为亦明显构成了对上海轻工公司的商标侵权。据此,该院于1998年8月1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宁波公司、荣光厂立即停止对原告上海轻工公司所享有的“IDEAL”注册商标的侵权。
二、被告宁波公司赔偿原告上海轻工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7903.61元,被告荣光厂赔偿原告上海轻工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9584元。
三、被告宁波公司、荣光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浙江日报上向上海轻工公司登报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评析
本案是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正确处理本案在于审查如下四个问题:
一、审查本案所涉及的商标是否属于受法律保护我国对商标权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以取得商标专用权,求得国家法律保护。不注册就不能受到保护,甚至丧失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机会,失掉已经开拓的商品销售市场。商标注册标志着商标专用权的产生。商标一经注册,即为注册商标,注册人便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经查,本案原告所享有的“IDEAL”牌商标是注册商标,该商标应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审查本案被告荣光厂是否有权将标有“IDEAL”注册商标的电池产品销售给被告宁波公司经查,被告荣光厂系上海轻工公司生产“IDEAL”牌电池的定点生产厂家,双方协议约定:上海轻工公司同意将“IDEAL”商标已注册的15类干电池商品的生产权无偿借给荣光厂;借用期限从1996年1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荣光厂在任何时候无权将该商标有偿或无偿转借给任何第三者;凡是使用上海轻工公司商标的商品,只能供上海轻工公司出口,不能供任何第三者出口,等等。补充条款约定:荣光厂被许可生产标有“IDEAL”商标的出口产品,除上海轻工公司可收购出口外,不能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供货,等等。该协议及补充条款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上述协议及补充条款行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根据上述约定,荣光厂显然不具有将标有“IDEAL”注册商标的电池产品销售给被告宁波公司的权利。
三、荣光厂将标有“IDEAL”注册商标的电池产品销售给被告宁波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何种权利?是违约还是侵权?
关键词:日元升值;产业结构升级;人民币升值
一、引言
据证券时报8月9日的报道,自2005年7月21日汇率体制改革以来,人民币已累计升值超28%,名义有效汇率累计升值20%,实际有效汇率累计升值30%。面对现阶段人民币较长时期的升值压力,能否趋利避害,不仅关系到我国的对外贸易竞争力,还关系到我国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增长。由于目前的人民币升值与上世纪80年代“广场协议”后日元升值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存在诸多相似性:都经历了长达二十几年的经济高增长,都有着巨额的国际贸易顺差,都拥有巨额的美元外汇储备,都呈现国内经济过热迹象等。而日本“广场协议”后的日元升值不但没有削弱日本的出口竞争力,反而促进了日本产业结构的升级。因此,有必要研究日本的经验以供借鉴。
二、日元升值与日本产业结构升级的经验分析
目前我国与上世纪80年代日本的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高速增长和巨额贸易顺差方面。1980年到1985年,日本经济保持6%左右的增长速度,外贸出口年均增长达到6.3%,外贸顺差规模逐年上升,1985年达到466.8亿美元;而我国自2000年以来,经济都保持在8%以上的增长速度,对外贸易方面,2005-2008年期间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总额都是逐年上升的,且始终保持着贸易顺差。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我国商品进出口额比上年有所下降,但还是有约2千亿美元的贸易顺差。我国的外汇储备也是年年剧增,到2011年年末已达到3.79万亿美元。
而回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当时的日本政府实行了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制定周密的计划,确定产业的发展方向,然后运用科学的产业政策以及法规、行政指令来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也使日本在世界各国中成为以产业政策成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典范。“广场协议”后日元经历了持续升值,但升值并没有削弱日本的出口竞争力,反而推动了日本产业结构的升级。为借鉴日本的经验,我们对上世纪80年代日元的升值情况及日本那时的产业结构变动情况作分析。
(一)日元升值情况
二战后到1971年初,日元兑美元的名义汇率一直保持在1美元兑360日元的水平上。自1973年开始,日元兑美元汇率开始升值,至1985年9月初,日元兑美元名义汇率约为 240 日元。1985 年 9 月 22 日,美、英、法、德和日本5国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在纽约达成了广场协议,协议指出,为了纠正5国之间的贸易不平衡问题,各国应同时采取使美元贬值、日元和德国马克升值的宏观经济政策。广场协议达成后,上述国家联手干预外汇市场促使日元升值,至1986年升值 30%,而且从 1986年到 1995年期间,日元汇率一直呈现出不断震荡升值的态势,1995年4月为1美元兑79日元,创出了日元对美元汇率的最高记录。
广场协议后日元大幅度升值,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有一定必然性的。除了有外来的压力作用外,同时也是日本自身的内在要求。首先,它是日本经济与金融国际化的必然结果。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日本迈出了经济金融自由化的步伐,到八十年代这一进程加快。日本政府逐步放宽利率限制,修订《外汇与外贸管理办法》,开放了日本的金融市场,并且积极拓展日本银行的海外业务。随着日本金融市场由封闭走向开放,日元资产的魅力展现出来,需求的增加必然带来日元攀升。
其次,升值是日本政治国际化的需要。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提高国际地位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日本政府一直希望通过积极的参与国际经济政策的协调,扩大政治影响力,摆脱其“政治侏儒”的命运。日本愿意在广场协议中以牺牲经济利益,成为美国在国际政策的协调中的坚定盟友,换取政治收获。
最后,日本所以接受广场协议,还与当时的宏观经济政策有关。1985年前后,日本开始谋求一场经济增长模式的大变革。即由“外需主导型”向“内需主导型”的转变。由于日美之间的巨额贸易逆差,使两国之间的摩擦日趋激烈。这使日本认识到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的重要性。并于1985年,在《经济白皮书》中指出:日本需要扩大内需,以缓和国际关系。日本政府相信可以通过内部的这一变革应付升值带来的对外贸易损失。
(二)日元升值对日本贸易的影响
日本是一个岛国,国内自然资源稀缺,国内市场也较小,基于此日本从战后就确立了“贸易立国”的政策。并且凭借这一政策,大力发展制造业,实现了经济的飞速发展。因此货币汇率的变动,特别是本国货币的大幅升值对日本经济的冲击十分强烈。
理论上讲 ,汇率变动首先将影响到产品的出口。日元升值全面抬高日本产品的成本和价格,使日本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因而在日本的出口产品中,一部分替代性较强、需求弹性较大的产品,将被国际上的其它产品替代。生产这类产品的企业,将首先受到打击,这一打击又会通过产业链条波及到其它制造产业,最终将导致出口额的减少。
甲方:重庆市北碚区竞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谭朝义
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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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需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物业管理进行转让;乙方拥有合法从事物业管理资质条件。对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一事,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转让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
二、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转让,对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进行物业管理。
三、 转让物业管理期限从二0一0年 月 日起至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委员会终止乙方对该项目物业管理之日止。
四、 本合同书的生效应征得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同意,对此乙方承诺已征询业主(或房屋租赁户)同意。
五、 从本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在与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六、 本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前,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所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对原与甲方已签订物管合同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乙方同意先按50%自行垫付甲方(附清单),然后乙方向欠款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收取物管、水、电欠费和滞纳金、违约金。对原与甲方未签订物管合同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鉴于已实际享受物管服务的事实,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业主(或房屋租赁户)应予缴纳物管费,该费用由乙方依据合法程序负责追收缴纳。
七、 乙方承诺接受原甲方在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工作的物管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工),保证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原标准,并按国家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在物管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工)交接过程中若产生矛盾纠纷或经济补偿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解决。
八、 甲方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A2区4楼建筑面积 作为物管用房(含室内部分办公用品)及该商业广场的水电设施、公共区域设施(电梯、照明、绿化、道路等)一并交给乙方(附清单),有乙方使用并负责维修、维护。且A2区4楼只能用作物管办公不得将此房变卖、出租或抵押。
九、 乙方经营期间有权对该区道路、空间等进行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
十、 对连接原广播局通道处、桥面及临河道下面的防洪层空间,在不影响房屋主体质量、安全并通过城建规划等前提下,可以进行合理利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产生的收益概由乙方享有。
十一、 甲方原商业广场售房部(化风山公园入口旁)无偿交付乙方(从签订合同即日起),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迁,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服从,拆迁事宜概由乙方与政府接洽。
十二、 乙方管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物业期间,应依法经营。其收益归乙方所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十三、 乙方因物业管理向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按甲方与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非经合法程序,乙方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十四、 本合同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十五、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重庆市北碚区竞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关键词:货币升值 贸易结构 产业升级
一、日元的三个阶段
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至1985年广场协议签订前,是日元升值准备期。这一阶段是世界各国汇率体制由固定汇率制转向浮动汇率制的适应期,又是美元脱离金本位制束缚并逐步替代黄金成为世界货币的过渡期。从1985年G5国签署“广场协议”到1987年G7国签署“卢浮宫协议”是日元的快速升值期,即日元升值的第二阶段。1985年9月22日,英美法德日五国在美国纽约广场饭店签订了著名的“广场协议”,声明为使汇率更准确、更适当的反应各国根本经济情况而展开密切合作,日元开始走上快速升值的道路。1987年2月22日,G7国在法国巴黎召开会议,一致同意将汇率稳定在当前阶段,并签署了“卢浮宫协议”。至此,日元的升值趋势从主观上得到扭转,日元“被”升值的过程正式结束。1987年至今是日元对美元汇率的相对稳定期,即第三阶段。虽然卢浮宫协议并未产生预期效果,美元依然保持贬值势头,但贬值的幅度和速度已大大缓和,美日两国汇率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此时日元升值是日本对外贸易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必然效应,政治因素的作用弱化。
二、日元升值的原因分析
1.日益严重的贸易摩擦是促使日元升值的直接原因
日美贸易摩擦由来已久,里根总统时期日美贸易摩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首先,贸易摩擦的对象不仅限于个别品种,而是日本整个出口行业。其次,贸易摩擦的对象领域开始扩大到技术尖端产业和以金融业为首的服务业。最后,美国分别于1962年和1974年制定的《贸易扩展法》和《贸易法》中的第301条规定,使得美国对日本实施贸易制裁有了本国的法律支持。80年代中期的日美贸易摩擦已不仅仅局限在日美两国之间,而是成为决定世界政治经济走向的关键问题。最终,美国召集其他四国在纽约签订了广场协议,通过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来迫使日元大幅升值,实现打压日本出口的战略目的。
2.长期积累的贸易顺差是导致日元升值的根本原因
二战结束之后,日本在对美贸易中出现贸易顺差。进入80年代,美国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信奉“供给经济学”的里根政府推出了大规模的减税政策。1984年,日本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已经高达330亿美元,在美国当年1200亿美元的贸易赤字中占了近30%。日元在经常项目上巨额顺差使日元面临空前的升值压力,因此在签署广场协议之前,日本甚至曾主动要求日元升值20%。尽管此前日元一直在小幅升值,但无法满足美国力图改变现状的需要。加之日美之间的贸易摩擦日益严重,美国凭借其在军事和政治上对日本一直保有的控制力,最终导演了“广场协议”,迫使日元快速升值,以摆脱对日贸易赤字带来的经济困扰。
三、日元升值对日本经济结构的影响
1.出口结构显著优化
理论上讲,日元升值会抑制日本的出口,挤压出口企业利润,反之进口会逐渐增多,贸易顺差也将缩小。然而,自1985年日元开始大幅升值以后的十年内,日美贸易顺差不仅没有缩小,反而逐渐扩大,并和汇率变化之间呈现明显的负相关。日元升值使得另外一些资金规模雄厚,技术领先的大型外贸企业开始实施海外扩张战略。1985-1989五年内全产业技术进口件数达38218件,共支出9797万美元,按照当年即期汇率折算日元,平均折算比率不到1:146。同时,全产业技术出口件数则稳步增加,直至1997年,日本当年出口总件数达到13194件。由此可见,日本利用日元升值迅速从国外进口先进技术实现全产业的技术升级,在本国的技术基本完成升级之后,日本从单纯出口产品转向了产品和技术双重出口。
2.制造业的升级和服务业的崛起
在日本经济由外需转向内需的过程中,日本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逐渐被服务业所替代。部分低端制造业利用新技术带来的优势实现了自身产业升级,带动整个制造业迅速向新技术领域发展,催生了一大批高端制造业。而传统制造业如纺织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日元升值的推动下加快了向海外转移的步伐。1986年底到1987年初,随着由日元升值带来的进口替代效应日益放大。在1986-1989四年内,衣服类丝织品出口减少15%,进口增加117%;钢铁类金属出口减少12.1%,进口增加133%;原材料类产品进口增加47%。日本经济开始从进口原材料、出口加工品的贸易结构,转向进口半成品,出口完成品的结构形式。在此过程中,工业制品的进口显著增长,加之亚洲新兴国家工业化进程进入加速阶段,为日本转移低端制造业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四、启示
1.加速产业升级,推动低端产业向中西部转移
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顺差中加工贸易顺差远高于一般贸易,而货物贸易顺差又始终是我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服务贸易一直是贸易逆差。自2006年初起,福建广东等东部沿海各省频频出现用工荒现象,预示着我国东部沿海省份已经面临巨大的产业升级压力。加之人民币长期以来的升值趋势带来的出口成本增大和利润降低,东部沿海各省的产业结构升级已经刻不容缓。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庞大,人口众多,在地域上有广袤的土地可以容纳大量制造企业,而且巨大的人口存量也为我国持续提供廉价劳动力。因此,中西部各省可以抓住机遇,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劳动力回流。经过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东部沿海地区将逐渐走向产业链两端,通过依托研发创新或者提供高质量服务实行品牌战略。
2.扩大内需,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2012年,我国GDP总量超过50万亿人民币,约为8.36万亿美元,人均GDP早已步入中等收入国家水平。我国居民的恩格尔系数近十年来也稳定在40%左右,商品性消费占总支出的比例逐年下降,服务性消费在居民支出中的比重增长较缓。为避免我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应提高第三产业,尤其是金融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以促进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应进一步发挥以流通产业为代表的传统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的基础作用,发展以现代商业和物流业为代表的现代流通产业,提高流通产业的整体水平。同时,要着重支持以金融保险业和计算机信息服务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逐步取消金融管制,缩小其与发达国家现代服务业之间的差距,推动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型,实现我国经济的战略转型。
参考文献:
[1]竹内弘(日).《日本现代经济发展史》[M].北京:中信出版社,1993.
[2]姜春明.日元升值后的日本产业结构调整与亚洲经济[J].南开经济研究,1994(03).13-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