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第1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目前,中国的高储蓄现象已备受人们关注,很多学者认为中国目前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养老保险覆盖面小是造成居民高储蓄的重要原因。他们大多认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解决了人们的后顾之忧,居民在工作期间就可以放心消费,从而减少储蓄”。然而,我国从90年代中期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起,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年扩大,截至2006年底,参保的在职职工已达到14130.9万人,是1990年参保人数的2.7倍;参保的离休、退休退职人数已达到4635.4万人,是1990年的近4.8倍,城镇居民储蓄率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却分别从1990年的15.3%、增加到2006年的26%。可见,近十几年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究竟能否降低居民储蓄率,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因而,评价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下面,本文将利用我国各地区城镇居民1994~2006年的有关数据建立经济计量模型,就这一问题进行实证研究。

二、文献回顾

国外学术界关于分析养老保险对储蓄、消费影响的文献十分丰富。最早可以追溯到diamond(1965)在经济增长模型中引入社会保险,从此,多年来社会保险对储蓄和资本积累的影响就成为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问题。

feldstein(1974)利用美国1930-40/1947-71样本数据估计包含养老保险指标的生命周期消费函数,通过实证,他认为社会养老保险可消减个人储蓄。然而barro(1974)指出,当存在代际转移时,社会养老保险对储蓄没有影响。较早的关于研究这些问题的文献都没有一致的结论,例如,feldstein(1982,1996)、barro和macdonald(1979)、leimer和lesnoy(1982)等都提出自己的观点。cigno和他的合作者(1992)年通过对多个国家的时间序列数据实证分析,认为在完全基金制的情况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对储蓄有显著正的影响。abel(1985),kotlifoff,shoven和spivak(1987)以及hubbard(1987)等人利用部分均衡模型分析了社会保障制度与预防性储蓄的关系。他们均发现,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可以显著减少预防性储蓄,进而降低储蓄率。

近几年,研究社会养老保险对储蓄的影响,国外研究者考虑更多的因素,研究方法也多有创新。

戴维斯(1995)利用生命周期理论研究养老基金对个人生命周期储蓄的影响。他认为由于以下几个原因,养老保险制度并不会使个人储蓄减少。第一,由于养老承诺的非流动性和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通货膨胀压力下,个人储蓄不会随着养老金收益的增加而一对一地减少;第二,流动性约束的存在使个人自由借债的能力受限,那么,个人在年轻时就应该为年老的消费积累资金,这样,个人储蓄就不会因为强制储蓄而减少;第三,为了追求闲暇,职工可能希望提前退休,这会使他增加工作期的储蓄;第四,如果从当前消费转向未来消费的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也会为提高个人的总储蓄而提供激励。然而,戴维斯在分析12个oecd国家、智利和新加坡的养老金后,并没有发现养老基金对个人储蓄有规律性影响。因此,他认为,基金制养老金计划对个人储蓄的影响要依各个国家经济的具体情况而定。

在《宏观经济学》(1998)一书中,奥利维尔?琼?布兰查德和斯坦利?费希尔采用戴蒙德的代际交叠模型分析养老保险对储蓄和资本积累的影响。他们得出以下结论:在完全基金制下,社会养老保险对储蓄没有影响;在现收现付制条件下,社会养老保险贡献会使私人储蓄减少。

zhang(1995)分析养老保险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时,认为非基金制条件下的社会养老保险可以通过降低出生率和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来促进经济增长。但他指出,社会养老保险对储蓄没有影响。

ehrlich和zhong(1998)用多国数据检测养老金/gdp这一比率与出生率、储蓄和经济增长的关系。他们发现,社会养老保险对出生率、储蓄和经济增长有显著负的影响。

alessandrocigno、lucacasolaro和furioc.rosati(2000)通过建立var模型,用德国数据估计社会养老保险对储蓄和出生率的影响。他们发现,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对家庭储蓄有正的影响,但对出生率有负的影响。

cigno和werding(2003)基于家庭网络原理,认为社会养老保险可以增加总储蓄。

中国国内关于研究社会养老保险对储蓄影响的文献还不是很多。朱青(2002)对养老金计划实行部分积累制的模式进行了经济分析,并研究养老金计划对家庭储蓄率的影响。柳清瑞和穆怀中(2003)利用代际交叠模型分析养老保险对储蓄的影响,他认为,“伴随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制度赡养率的提高,现收现付制将出现养老金需求增加和供给不足的两难困境。同时,现收现付制将对家庭储蓄产生负面影响”。刘俊霞(2003)认为在需求不足的条件下,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边际消费倾向,从而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岳远斌(1997)认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无论从某一个年度,还是从整个生命周期考虑,总表现为社会储蓄的减少,只有在现收现付制的传统体制下,才不会对储蓄产生太大的影响。

三、理论模型

本文的实证分析采用了杜森贝利的相对收入假设消费理论。他认为,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受其自身收入的影响,而且也受周围人的消费行为及收入与消费相互关系的影响,即消费具有“示范性”或“攀附性”;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受自己目前收入的影响,而且也受自己过去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影响,即消费又具有“不可逆性”。根据这一理论假设,杜森贝利的相对收入假设消费函数可近似地简化为下式:

(3.1)

在该模型中考虑养老保险的影响,本文使用养老保险覆盖率指标,养老保险的实施对人们消费行为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性,故建立模型如下:

(3.2)

其中,c表示消费;y表示收入;fgl表示养老保险覆盖率。Xl4&il73Yp*x4B''''D0l[本资料来源于贵州学习网经济管理保险学]Xl4&il73Yp*x4B''''D0l

四、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

由于养老保险的相关数据只能收集到1989年到2003年,时间序列数据不足。通过近几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可以得到1994~2006年各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人均实际消费支出数据、城镇就业人数及参保职工人数。本文定义养老保险覆盖率为参保职工人数与城镇就业人数的比值。

(二)、模型设计

根据理论分析,建立模型如下:

(4.1)

其中,、分别表示城镇居民的人均实际消费支出、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以各地区1993年的城市居民消费价格为100,从人均消费支出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剔除物价波动因素);i表示省或自治区(除外),t表示年份;表示养老保险覆盖率。

(三)、模型估计

对于模型4.1,涉及到固定与随机效应的选择问题。考虑到各个省或自治区在政策实施、经济进展、及消费行为上有许多不同,本文旨在考虑各自的影响因素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故不把截面单元看成来自同一总体的一组样本,故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对模型4.1用eviews5.0估计结果见表4-1:

表4-1:模型(4.1)基于1994—2006年样本数据的拟和结果

dependentvariable:sjzc?sample(adjusted):19962006

cross-sectionsincluded:30method:pooledleastsquares

variablecoefficientstd.errort-statisticprob.

c206.785432.037996.4543810.0000

sjsr?0.4770650.02527918.872200.0000

fgl?(-2)237.931359.028374.0307960.0001

sjzc?(-1)0.3073890.0409867.4998610.0000

fixedeffects(cross)

beijin--c258.0200

tianjin--c24.37011

hebei--c-121.7037

shanxi--c-112.2286

neimenggu--c-76.06340

liaoning--c32.22301

jilin--c4.572188

heilongjiang--c-109.0851

shanghai--c69.67936

jiangsu--c-130.9523

zhejiang--c73.10777

anhui--c-49.16519

fujian--c-7.967918

jiangxi--c-200.9693

shandong--c-153.0759

henan--c-159.7379

hubei--c25.39022

hunan--c58.26863

guangdong--c288.8604

guangxi--c-7.368855

hainan--c-80.54226

chongqin--c292.2889

sichuan--c53.43304

guizhou--c-27.22416

yunnan--c40.11709

shannxi--c103.2125

gansu--c33.62868

qinghai--c-30.13145

ningxia--c48.95082

xinjiang--c-60.19158

effectsspecification:cross-sectionfixed(dummyvariables)

r-squared0.995020f-statistic1835.850

adjustedr-squared0.994478prob(f-statistic)0.000000

注:shannxi表示陕西;shxnxi表示山西

调整后的达到0.9945;参数都显著不为零。可见,养老保险的实施对人们的消费行为起到促进作用,养老保险覆盖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两年后人均实际消费支出增加238元。为了检验模型的合理性,本文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检验:1残差的平稳性;2模型阶段性的适应性。

(四)模型合理性检验

1、残差平稳性检验

最早使用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的是bhargava等(bhargavaetal,1982)。他们利用修正的dw统计量提出了一种可以检验固定效应动态模型的残差是否为随机游走的方法。abuaf和jorion(1990)基于sur回归(seeminglyunrelatedregression)模型,采用gls估计方法提出了面板单位根检验方法——sur-df检验。levinandlin(1993)建立的llc法也是对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的早期版本。im、pesaran和shin在1997年建立了ips法,但breitung(1999)发现ips法对限定性趋势的设定极为敏感。maddalaandwu(1999)建立了mw法。2003年im、pesaran和shin在考虑异方差和残差自相关后,建立了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的w检验。为了避免单一方法可能存在的缺陷,本文选择用levin,lin和chu检验、im,pesaranandshinw-stat检验、adf-fisherchi-square检验和pp-fisherchi-square检验(maddalaandwu(1999)和choi(2001))。这些方法出发点很类似,都考虑paneldata如下的ar(1)处理过程:

(4.2)

表示外生变量,包括固定影响及各自的趋势。表示自相关系数。假定独立同分布。如果,,则认为是平稳的;如果,,则认为包含一个单位根。为了检测,通常对有两个假定:一是=对于所有的i,levin,lin和chu检验方法就包含这个假定;二是允许随i的不同而变化,im,pesaran和shin(2003),fisher-adf和fisher-pptests检验方法包含这个假设。

用eviews5.0检验模型残差水平数据单位根存在情况,在检验时选取具有固定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结果见表4-2,可见残差是平稳的。

表4-2:残差平稳性检验结果

cross-

methodstatisticprob.**sectionsobs

null:unitroot(assumescommonunitrootprocess)

levin,lin&chut*-10.01010.000030295

breitungt-stat-4.629390.000030265

null:unitroot(assumesindividualunitrootprocess)

im,pesaranandshinw-stat-5.806380.000030295

adf-fisherchi-square134.0580.000030295

2、模型的阶段性适应性检验

考虑面板数据模型对数据比较敏感,考虑到合理的模型对样本内的阶段性数据也应该有一定的适应性。由于在200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确定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故以2000年为间断点,分别以1994~2000、2000~2006为样本拟和模型结果如下:

表4-3:模型(4.1)基于1994—2000年样本数据的拟和结果

dependentvariable:sjzc?sample(adjusted):19962000

method:pooledleastsquarescross-sectionsincluded:30

variablecoefficientstd.errort-statisticprob.

c145.540584.112921.7302990.0863

sjsr?0.5797030.03507216.528980.0000

fgl?(-2)292.2467127.20742.2974030.0234

sjzc?(-1)0.1872210.0672792.7827410.0063

fixedeffects(cross)

beijin--c194.6629

tianjin--c-67.36612

hebei--c-113.7160

shanxi--c-42.34672

neimenggu--c-152.1187

liaoning--c-18.23536

jilin--c-7.334862

heilongjiang--c-91.12028

shanghai--c29.50539

jiangsu--c-81.55497

zhejiang--c59.36932

anhui--c-44.54383

fujian--c40.25343

jiangxi--c-170.0938

shandong--c-90.54050

henan--c-61.56922

hubei--c60.57644

hunan--c71.32459

guangdong--c266.7200

guangxi--c117.4767

hainan--c-133.5591

chongqin--c300.0115

sichuan--c52.16358

guizhou--c32.38790

yunnan--c75.32675

shannxi--c40.96239

gansu--c-2.537140

qinghai--c1.434211

ningxia--c19.44210

xinjiang--c-104.9737

effectsspecification:cross-sectionfixed(dummyvariables)

r-squared0.994404f-statistic633.0670

adjustedr-squared0.992833prob(f-statistic)0.000000

表4-4:模型(4.1)基于2000—2006年样本数据的拟和结果

dependentvariable:sjzc?sample:20002006

method:pooledleastsquarescross-sectionsincluded:30

variablecoefficientstd.errort-statisticprob.

c337.337460.330065.5915320.0000

sjsr?0.5562310.03554515.648550.0000

fgl?(-2)171.359988.297121.9407190.0539

sjzc?(-1)0.1734440.0564273.0737480.0024

fixedeffects(cross)

beijin--c334.1456

tianjin--c67.76995

hebei--c-153.9622

shanxi--c-178.6641

neimenggu--c-62.23352

liaoning--c80.42176

jilin--c18.66479

heilongjiang--c-142.6986

shanghai--c102.6244

jiangsu--c-189.8810

zhejiang--c76.18871

anhui--c-68.51849

fujian--c-82.69486

jiangxi--c-290.2331

shandong--c-221.1987

henan--c-250.6841

hubei--c31.67648

hunan--c87.74826

guangdong--c407.4439

guangxi--c-71.42074

hainan--c-65.65503

chongqin--c329.7631

sichuan--c76.00520

guizhou--c-68.37576

yunnan--c29.75507

shannxi--c151.9292

gansu--c65.71205

qinghai--c-56.22428

ningxia--c88.13489

xinjiang--c-45.53898

effectsspecification:cross-sectionfixed(dummyvariables)

r-squared0.995132f-statistic1130.692

adjustedr-squared0.994252prob(f-statistic)0.000000

从表4-3、4-4可见模型有很好的适应性,但也从看出一些问题: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对消费的促进作用逐渐降低。

五、小结和意见

通过面板数据实证分析,认为养老保险的实施解决了人们的后顾之忧,居民在工作期间就可以放心消费,从而减少储蓄,但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对消费的促进作用逐渐降低。这可能是由于目前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依然不能达到应保尽保,见表5-1,这使得养老储蓄依然是很重要的储蓄动机;另外,养老保险金空账问题日益严重造成的(见表5-2),也可能加剧了人们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因而,作建议如下:

一方面,在“社会统筹”向“统账结合”的过渡阶段,政府应加大投资,包括对养老金支付的补贴和对个人缴纳养老费的补贴。确保“统账结合”政策实施前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确保政策实施后的个人账户资金不被挪用。

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展到经济效益较好的私营、个体和外资企业。确保养老保险资金更多的来源渠道。

表5-1:中国历年城镇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

时间城镇就业人数(万人)参保在职职工人数(万人)覆盖率(%)

19905200.7011704130.51876

19915653.71746532.3716

19927774.71786143.52892

19938008.21826243.85171

19948494.141865345.53766

19958737.7931904045.89177

19968758.41992243.96346

19978670.92078141.72513

19988475.82161639.21077

19999501.82241242.39604

200010447.52315145.12763

200110801.892394045.12066

200211128.82478044.91041

200311646.52563945.42494

200412250.32647646.26945

200513120.42733148.00556

200614130.92831049.91487

注:城镇就业人数、参保在职职工人数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

表5-2:养老金“空账”金额

时间1997199819992000200320052006

第2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消费;生命周期理论

长期以来,我国GDP增长的主推动力是出口和基础投资,居民储蓄率居高,消费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长期呈下降趋势,有效需求不足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预防性储蓄,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本文首先进行文献综述,然后通过计量方法来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 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国外在有关社会保障对消费是否有影响的理论基础上并无大的分歧, 大多是利用时间序列数据或面板数据以储蓄为变量来进行实证分析, 且倾向于分析养老保险财富对居民消费和储蓄的影响。

Feldstein(1974)运用扩展的生命周期模型,提出社会保障对储蓄的影响存资产替代效应和退休效应。一方面,养老保险会降低提前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的消费水平;另一方面,养老保险的资产替代效应使得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社会保障大幅度降低储蓄额和资本总积累,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十分显著。Wouter的研究表明社会保障与总消费存在正相关关系。Wilcox(1989)认为养老金给付水平的变化与总消费的变化之间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H.Yigit Aydede以土耳其为例,指出社会保障财富对总消费有显著的正向影响。Phillip Cagan利用1958-1959年消费者联盟中15000位会员的数据分析消费者的储蓄行为。研究发现参与养老金计划会增加储蓄,从而抑制消费。Hubbard,Skinner 与Zeldes(1995)认为社会保障能够通过降低居民面临的不确定性而影响居民的预防性储蓄。Barro的代际转移支付理论批驳了生命周期模型。他认为生命周期模型撕裂了各代人之间的联系,用储蓄作为中介变量, 社会保障可能被个人代际转移支付所补偿,从而抵消一部分挤出效应。

(二)国内研究

国内对于养老保险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研究在时间上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且普遍认为养老保险支出对我国居民的消费有促进作用。史静远、郭兆利和何广安(2012)的实证结果表明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马凤鸣(2012)认为城市居民消费受家庭收入和户主教育程度影响的同时,社会保障对中、低收入水平的家庭消费也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此外,收入和社会保障对消费的影响存在着相互削弱的关系。孟祥宁(2013)的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险支出每增加1%,消费就会增加0.5%,说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消费有较大的推动作用。邹红、喻开志和李奥蕾(2013),分析了2002 - 2009 年广东省城镇住户社会保险参与率和缴费率对城镇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发现:参保家庭的消费支出与未参保家庭相比有所增加,且城镇家庭消费会随社保缴费率的增加而降低。从家庭类型看,非国有部门、低收入和老年家庭的社会保障缴费率对消费的抑制作用低于国有部门、高收入和年轻家庭。从社保类型看,养老保险缴费率增加1%,消费将降低2. 58%; 而医疗保险缴费率增加1%,消费将增加2.1%。

二、协整分析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为了分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了《中国统计年鉴》(2002-2014 年)的数据为样本,选取当期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CS)为被解释变量;以当期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YD)、当期全国基本养老金支出(SS)以及城镇居民上一年末的储蓄(Wt-1)为解释变量。所有数据经过各年度CPI调整(以2001年为基期)。首先,对各变量的总量数据进行协整分析。然后,本文将养老保险支出引入生命周期理论的消费函数建立模型,分析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

(二)协整分析

为了降低数据的异方差性,首先对养老保险支出、居民收入以及居民消费作对数处理。

1.单位根检验

对城镇居民全年人均消费性支出、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社会保险支出进行ADF检验,结果显示,未经差分的序列lnCS,lnSS,lnYD都存在单位根,经过一阶差分的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所以lnCS,lnSS,lnYD均为一阶单整序列。

2.协整分析

本文将分别检验序列lnCS与lnYD 、序列lnCS与lnSS、序列lnCS与lnWt-i的协整关系。

对lnCS与lnYD 进行OLS回归,结果如下:

对残差估计值序列ε∧作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残差估计值序列ε∧的检验值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假设,即残差序列是平稳的。所以lnCS与LnYD存在协整关系,即城镇居民消费与居民收入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

对lnCS与lnSS进行协整关系检验,回归结果如下:

对残差估计值序列ε∧作ADF检验结果表明LnCS与lnSS 存在协整关系,即城镇居民消费与社会养老保险收入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而社会养老保险支出对消费的增加存在正向影响。

对lnCS与 lnWt-i进行协整关系检验,回归结果如下:

对残差估计值序列ε∧作单位根检验,残差估计值序列ε∧的检验值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假设,即残差序列是平稳的。所以lnCS与lnWt-i 存在协整关系,即城镇居民消费与居民储蓄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

三、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消费模型分析

本文将养老保险支出引入生命周期理论的消费函数中,运用人均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考察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一)模型建立

Modigliani(1963)年的传统生命周期消费函数为:

上式中,Ct代表居民消费支出,Yt代表持久性收入,Wt代表t年末家庭拥有的金融资产。现在将养老保险变量引入到公式中,构建存在养老保险的情况下的居民消费函数:

上式中,lnCS表示实际居民消费支出的对数值,lnSS表示实际养老保险收入,lnYD表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lnWt-1表示t-1年末家庭人均拥有的金融资产。

(二)实证分析

由于我国1997年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本文为避免改革产生的影响,选择了2001-2013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下:

以上回归结果显示,可决系数R2=0.9990,模型的拟合度较高。

(三)结论

实证表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加都会刺激居民消费的增加;当期可支配收入是影响居民消费的主要因素;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居民消费;储蓄与消费呈负相关关系;养老金收入对居民消费作用虽然显著,但影响系数仍然较小。1997年改革以来,我国养老保险水平虽然大幅度上升,但其覆盖率仍然较低。2002年,我国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从1997年的11203.9万人,上升到2013年的32218.4万人,全国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也从1997年的1251.3万元上升到2013年的18470.4万元,但仍有大量人群未被养老金保险覆盖。因此,强化财政投入对养老保险的适度倾斜,继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将有利于城镇居民对未来形成稳定的预期,促进居民消费。

四、政策建议

本文将养老保险支出引入生命周期理论的消费函数中,分析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程度。研究表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居民消费有一定的正面影响。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本文从以下方面对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居民素质与技能,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居民消费的最主要的因素。我国要继续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不断提高人民的素质和技能,大力发展产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我国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减少对养老保险的依赖,提高居民消费水平。

(二)强化财政投入对养老保险的适度倾斜,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就我国而言,由于当前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力度十分有限,居民的养老金收入普遍偏低,我国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仍然有限。因此,强化财政投入对养老保险的适度倾斜,继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机制,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困境的重要手段。

(三)加快养老金并轨的步伐,缩小人群之间的基本养老金差距。

通过完善养老金制度,加快养老金并轨步伐,能有效地加大高收入者对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提高国家福利水平,缩小不同人群之间的基本养老金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城镇居民的总体消费水平。

(四)拓展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筹措渠道,增加养老金支出的有效供给。

国际上大部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大多采用社会保障税的形式来确保养老基金的可持续性。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基金强制性还不够,大量人群未被养老保险覆盖,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呈扩大趋势,影响养老基金的可持续性。随着经济的发展,首先,我国可酌情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渐采用缴纳社会保障税的形式筹措资金,增加养老金支出的有效供给。其次,国家可适量发行特别国债,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力度。再次,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使运营基金保值增值。(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邹红,喻开志,李奥蕾.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城镇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J].统计研究,2013(11).

[2] 陈静.基本养老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基于CHFS数据的实证分析[J].消费经济,2015(2).

[3] 袁志刚,宋铮.人口年龄结构、养老保险制度与最优储蓄率[J].经济研究,2000(11).

第3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1、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同。城镇企业男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因条件不同分为60、55、50周岁,女职工分为55、50、45周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男女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均为60周岁。

2、领取的基础性养老金不同。城镇企业职工领取的基础性养老金是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城乡居民领取的基础性养老金我市现行定额为100元/月。

3、养老金调整机制不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每年定期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尚未建立定期调整机制。

(来源:文章屋网 )

第4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第二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坚持政府主导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自愿相结合,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要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引导适龄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

第三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第四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和居(村)委会,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工作。

基金的筹集和监管

第五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

(一)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十二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凭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网点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根据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省、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给予部分补贴,其余部分由市财政配套。以最低缴费档次为基准,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100-1000元),市财政增加5元的补贴,增设的1200元缴费补贴80元,1400元缴费补贴85元。

第六条对城镇“三无人员”和城镇重度残疾人(残Ⅰ级、残Ⅱ级),市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第七条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基金结余,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纳入省级财政专户。

第八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市新农保中心和市财政局设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按规定要求操作。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养老金待遇的领取

第九条养老金领取条件:

(一)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财政不给予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十条鼓励中青年参保人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多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对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

第十一条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养老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39)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余额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十三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人凭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网点领取。每年应对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和审查认定,对参保人领取期间死亡的应及时报告,督促其直系亲属在一个月内办理注销手续。

经办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牵头、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市农保中心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个人账户建档、待遇核定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并对各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市财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安排、财政专户的核算与管理;市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低保对象的认定;市残联负责城镇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市人民政府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协调工作进度和情况。

第十五条市、乡(镇)办事处农保经办机构统一使用省新型农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推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建立健全业务、财务、会计、统计、稽核等管理制度,完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责任和奖励机制。

第十六条市、乡(镇)办事处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居(村)委会要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层组织考核。

第5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城乡;统一;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

首先我们来看看我国的养老保险种类,根据资金来源可以分成三大类:第一类国家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第二类是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它分成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第三类是国家补贴和个人缴纳,它主要针对农村老人和城镇无业居民。第三类就是所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居保),我国现在合并的就是这两种。

新农保制度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简称,它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开始试点,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截至2011年底,中国共计3.58亿人参加新农保。[1]

而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从2011年开始试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缴费方式包括居民缴费和政府补贴。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

对于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将前面说的两种制度合二为一,它是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3]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对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说是碎片化。什么叫养老碎片化?就是社会上三教九流各色人等,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人,他们的养老政策都不一样,就是一个人一个样。有人机关退的三千多,有人企业退的一千多块钱,至于那些城镇的职工或者说干脆就没有工作的,他们的养老这方面,那和刚才的哪个阶层就更加千差万别了。

当前,我国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仍然较大的实际问题,不仅困扰着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

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3倍左右的差距。社科院近期的《社会蓝皮书》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呈上升趋势,其中,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相差24倍之多。[4]

养老制度的建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很多地方没有统一的文件,所以各地养老保险制度都因地而异,所以出现了碎片化现象。由于养老制度不统一,各地在缴费补贴以及享受待遇的标准上也就存在差异,从长远来看,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安排确实缺乏合理性,因此养老制度并轨势在必行。

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就是要着手解决养老碎片化问题,就是解决城乡不统一、各地区不统一、各阶层不统一问题,以前是有正式职业的有养老保险,没正式职业的没有。

社会保障必须向农村倾斜,才能照顾到更多困难群众,并使全体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在完善农村社保方面付出了持续而有效的努力,譬如建立健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但实际上保险覆盖面狭窄、保障水平较低等难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针对这个难题,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行性

无论城居保还是新农保,它的总额度都没那么大。农村根本没有多少老人指望这个过日子,城居保管的是生活无着落的残障人士和没儿女管的老年人,没正式就业单位,可见在城镇覆盖率很低,新农保有三亿多人,只要你满60岁就能领钱,城居保照顾的是残障人士和极端弱势群体,他两个在人员规模上不对等但发放方式基本一样就是国家补贴加上个人账户,所以在技术环节对接上没有任何障碍,两个基本就是一回事,所以说把两制度合一块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

(一)现有的制度设计提供了整合的可能。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也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这就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具体来说,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的阻力较小。同时,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很多方面极具相似性,制度的吻合为制度的整合统一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地方城市的探索实践积累了有益经验。

城镇居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前后,已有不少城市进行了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尝试。2008 年以后,北京市先后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根据这两个规定,北京市城乡居民均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缴费区间内选择缴费档次,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计入个人账户,居民达到法定条件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共物品属性。

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提供,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从整体上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不但不会出现居民个人在养老保险待遇的减损,反而使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更为便利。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还可以实现养老基金更大范围的统筹,增强其抗风险能力,从而维护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二)基金管理和运营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三)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

[2]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

第6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低保人员,是指具有我旗城乡居民户籍,当年持有旗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

第三条凡已按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人员,政府按其个人年度实际缴费总额的70%给予补贴。

第四条凡已按照《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农牧民养老保险中属个人自己缴费的低保人员,政府按其个人年度实际缴费总额的70%给予补贴。

第五条凡已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政府按其个人年度实际缴费数额给予全额补贴。

第六条凡已参加我旗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农牧民低保人员,政府按其个人年度实际缴费数额给予全额补贴。

第七条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认定的重残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按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第八条上述条款不包括正在享受再就业社保补贴的低保人员和退牧还草、公益林中补贴代扣代缴的低保人员。

第九条城镇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已享受满三年再就业社保补贴仍属低保人员的,可享受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政策,按城镇居民补贴标准执行。

第十条低保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第十一条低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工作由旗民政局负责办理。低保人员申请养老、医疗保险补贴需向旗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

第7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论文摘要:为合理制定政府养老支出财政预算,通过对养老保障需求的概念分解,构建起人均养老保险需求预测模型;根据1998-2008年福建省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数据,测算了1998-2008年福建省城镇居民的人均养老保障需求,并对2009-2020年的福建省城镇居民的人均养老保障需求进行预测。 

    福建省养老保障体制改革已有20余年历史,目前,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要框架,辅之于老年人社会救助的‘较为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但是,福建省的养老保障体系仍然存在保障水平低、基金缺口大两个显著特点。为了合理制订政府养老支出的财政预算,在对福建省人口预测研究较为成熟的前提下,有必要对福建省人均养老保障需求进行预测,以协调养老保障供给与需求。 

    本文通过对养老保障需求的概念分解,构建了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测算与预测模型;根据1998-2008年福建省的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数据,测算1998-2008年福建省城镇居民的人均养老保障需求,并对2009-2020年的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障需求进行了预测。 

    一、养老保险需要变量体系 

    养老保障是要在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的生活保障,满足其自身生存和安全的需要,这就要求确立适度的养老保障水平。确定养老保障水平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使老年人的平均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退出劳动力市场而大 

幅下降;二是使老年人的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社会平均的生活水平。 

    获得养老保障需求的最佳途径是通过社会调查获得每个人真正需要的养老保障需求水平。其关键问题是如何准确地衡量个人的养老保障需求量。通过研究统计年鉴后发现:老年人的生活支出可以分为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表1)。 

    二、模型构建 

    (一)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测算模型 

    1973年,lunch在线性支出系统模型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的修正变换得出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扩展线性支出系统(eles)通过研究不同收人层次的居民对各大类商品消费支出的差异来分析消费心理和消费倾向,从而能较为准确地预测消费品市场需求的变化。市场需求的变化恰恰反映了人们生活需求的变化,因此,eles模型适用于研究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eles模型有两个基本假定:(1)某一时期人们的生活支出仅取决于该时期人们的收人和各种商品的价格;(2)人们对各种商品的需求分为基本需求和超额需求两部分,基本需求与收人无关。因此,由该模型得出的基本消费需求恰恰满足养老保障定义中的“基本生活需要”。eles模型通常表示为: 

    三、模型应用 

    (一)数据来源 

    选取《福建统计年鉴》中“城镇居民不同收人层次家庭人均现金收人”表中的“人均可支配收人”指标作为影响人均养老保障需求的自变量。年鉴中按照收人层次,将城镇居民分为低收人户、中等偏下收人户、中等收人户、中等偏上收人户、高收人户。并搜集所涉及到的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数据。 

    (二)计算结果 

    根据1998-2009年的《福建统计年鉴》上的统计数据,对(4)式中的分项目参数估计,根据参数估计的结果,计算出福建省1998-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养育老保障需求见表2。 

    人均养老保障需求的饱和值与人均可支配收人和替代率有关。由于本文所说的养老保障不但涵盖了养老保险,还包括老年人救济、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家庭养老等,替代率应大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替代率,因此本文借鉴美国劳工统计局的测算结果,假设养老保障替代率的适度水平为70%。 

    根据1998-2008年福建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人的统计数据,运用多项式拟合方法,得到2009-2020年福建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人最大值为62 485元。因此,2009-2020年,城镇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水平饱和值为43 739. 5元。对(6)式进行参数估计,得到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水平预测模型: 

    根据模型求得2009-2020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测算值,预测的结果用折线图表示,见图1。 

    由测算数据和图1可知,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障需求总体呈上升趋势,需求值预测将由6 083. 04元,增加到13 355.39元,约增加到2. 20倍。 

    四、结论 

    本文从养老保障需求的概念界定人手,通过概念的分解推导出人均养老保障需求的测算和预测,根据福建省的经验数据设定了模型的相关参数,并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无制度约束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消费性支出8项和转移性支出6项,可以用eles模型测算人均养老保障需求。 

第8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本文所论及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前身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诸多种类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保障水平最低的当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次之。这两项保险制度都是我国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其目的是为了覆盖我国传统养老保险的盲区,即城镇中的未就业人口和广大的农业人口。其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所涉人口最多,超过4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特指我国于2009年开始建立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覆盖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险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是针对具有城镇户口的非在职人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和城居保天然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两种制度都建立了个人账户,而且其缴费及养老金发放公式也很相似。两种制度下都是年满60岁就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跟此前的缴费记录没有直接关系。基于两种保险的诸多相似之处,很多省份自两制度建立之初就实行同样的管理标准。2014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会上公布,我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2009年新农保与2011年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在全国适用。农村养老保险滞后于城市是各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普遍规律。如德国1883年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直到1957年才开始建立针对农场主的农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从城市走向农村耗时最短的日本,也用了约30年的时间。[4]我国自1986年开始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也主要集中保障的是城镇人口,后逐步扩展至农村。2009年开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短短5年时间,就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对打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降低人口的流动成本有着积极的意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每个被保险人建立了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保管理机构将对这一账户记录终身。若遇到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跨地区转移等,可在迁入地申请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即使变更了保险性质,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可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可以减少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之间转移的“便携性损失”,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的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然而,就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而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对其实质影响并不大,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造成的城乡收入分配不均并未解决。因为城居保并非城市养老保险的主流,不是造成城乡养老保险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在原有属于城镇人口享有的四种养老保险当中,城居保是其中保障水平最低的一种,其保障标准远低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保障水平,也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城镇当中除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外的非在职人员的保险,其覆盖人口少,保障水平与新农保基本相当。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合并,并不能真正打破城乡养老保险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局面。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保障水平依然差距巨大,短期内也不可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并适用同一标准。因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设计,其缴费机制、保障水平差距也很大。因此,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主要是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并不会给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带来显著影响,也不会显著提高新农保的保障水平。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对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

(一)保障主体基本不变,保障水平没有提高建立于2009年的“新农保”覆盖人群超过4亿,而2011年开始的城居保,只适用于城市当中18到60周岁的无业居民,这一群体全国仅几千万人,参保人数就更少了,因此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仍以农村人口为主,不会改变主要覆盖群体的性质。加上城镇养老保险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流,与新农保合并的城居保所涉及人员较少。如图1显示,截至2013年,全国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为4.98亿人,其中城居保人数仅为2399万,约占两项保险人数总和的4.82%,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1.38亿人,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仅1000万人,约占总人数的7.25%,可见,与城居保并轨后的保险体制依然是以农村人口保障为主,并不会改变原有农村养老保险的大局。新农保和城居保是我国为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于近几年建立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目的是将养老保险福利惠及至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本着“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着重扩大覆盖人口。我国目前养老保险覆盖总人口约7亿,其中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口约5亿,相当于欧盟的总人口,这样庞大的保障群体在短时间内提高保障水平是很困难的。[5]以2011年新农保为例,当年参保人口年人均养老金为690元,月所得养老保险金仅为57.5元,57.5元的养老金显然只具有象征意义。2011年实施的城居保保障水平与2009年的新农保基本相当。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后,国家在原有的缴费档次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两个自愿选择性的缴费档次,但并未提高对两项保险的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保障人口依然必须依赖传统的储蓄、房租甚至养儿防老的道德支持。

(二)财政投入并未增加,收入差距不曾缩小我国目前的多元养老保险制度对收入分配差距造成的负面影响,不是由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造成的。须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本身就很低,真正对收入差距造成影响的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上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这几类保险的缴费和保障水平远远超过新农保,但短期看,没有并轨的可能。公务员养老保险一直处于超国民待遇,短期内没有动摇的迹象;2008年开始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也很不彻底,最终不了了之;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完整的职工缴费记录,被保险人需要缴费达到15年以上方可以享受到最终的养老保险,它每月的缴费比例为单位20%,职工8%,这一缴费金额对于没有工资收入的城乡居民而言既无法评估也难以承受。相对于一年100元起点的新农保保费而言,显然不在同一水平,新农保不但没有缴费比例的限制,甚至即使没有缴费,只要年满60周岁,也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强行将两项保险合并,无疑会打击城镇职工的缴费积极性。可见,短期内想要通过增加缴费金额,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是不现实的。鉴于城乡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有限,必须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以尽量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然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并未提高国家的财政补贴水平。政府补贴还是主要来自于基础养老金补贴和地方政府补贴,而这一补贴标准在制度合并前后并无实质性变化。原新农保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100至500元5个档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100至2000元12个档次,虽然增加了两个缴费档次,但是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即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合并前后的制度均规定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然而激励的力度并不大。合并后的制度强调了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但实际上选择较高缴费标准的被保险人寥寥无几。

(三)制度监管有待完善,基金信心仍未建立2011年12月20日,中国社科院《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养老保险遵缴率逐年下降,2006至2010年的遵缴率分别是90%、89.9%、89.5%、87.7%和86.5%。图2表明我国的养老保险被保险人的缴费信心在逐年下降,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我国的养老金收益太低。目前,我国的养老金个人账户银行存款高达90%,其收益率不足2%,而2005年以来的加权通货膨胀率为2.22%,这表明我国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处于负增长状态。如果不能给养老金个人账户寻找到优质的投资渠道,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将成为养老保险金的负担,会影响养老金的可持续发展,腐蚀民众的投资信心。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虽然可以节约一定的管理成本,但只是人员上的简单缩减,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运作方式并无变化,没有制度上的新突破。原新农保基金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加以监督,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在行政村范围内公布每年的参保人员数据及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城居保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县为单位进行管理。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监管基本延续了原有城居保的监管模式,仍是以县为单位,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考虑到我国的农村参保人过于分散的现实状况,基层农村依然离不开村委会和农保经办机构处理一村一寨的参保人员的具体数据和缴费及发放情况。可见,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是将原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基金合并管理,依然是县级管理,依然要依赖基层组织,并无任何制度上的新突破。

三、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增加涉农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过去30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资本与生产要素的回报逐年上升,但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却逐年下降,由1998年的45.6%下降到2007年的39.2%,低于同期发达国家甚至中等收入国家比重。以2007年为例。依图3所示,2007年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但低于英(54.5%)、美(55.81%)、德(48.8%)等发达国家,也低于俄罗斯(44.55%)、巴西(40.91%)这样的中等收入国家。我国一直有计划经济的传统,政府主导着社会财富的分配流向,养老保险领域亦不例外。所以在涉及养老保险的二次分配环节,政府有责任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基础养老金的财政投入。这也是新农保的优势所在。2009年开始建设的新农保制度与老农保相比,对收入分配最大的政策优惠是强调了政府补贴,即政府参与了其中的财政收人再分配。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是30元每人每年,对缴费较多的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如山东省对缴费超过500元的补贴60元。然而这一标准仍然太低,按照一个被保险人从16周岁开始缴费计算,到60岁开始领取保险金,共缴费45年,不考虑利息的情况下国家总共补贴1350元,除以退休后发放月份139个月,每个月的政府补贴仅为9.71元,再考虑到物价和通胀因素,购买力实际上达不到9.71元,被保险人还要经过种种程序,冻结自己的部分财产,更加降低了补贴的吸引力。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农民的缴费积极性不高,绝大多数人都是选择了最低档的缴费标准,即使是有经济能力的人也没有多在养老金领域投资的愿望。在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村养老保险自建立之初就与城镇合并进行,不会形成不同层次养老保险待遇差异过大的情形。与部分城乡养老保险分而治之的国家相比,我国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财政补贴,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2012年我国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财政投入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13%,远远落后于多数发达国家。主要的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于农民个人缴费,并轨后的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来源依然是以个人缴费为主,体现不出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帮扶。为均衡社会收入再分配,发达国家对涉农人口的养老保险金补助比例非常高,甚至成为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如德国农村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补贴比例高达70%,法国为60%,日本为43%并在逐年上涨。[7]

(二)完善基金监管以树立公众缴费信心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养老金的投资往往没有民间资本那么自由,尤其在我国养老金的统筹层次较低的情况下,想获得高额的回报就更难。目前,我国的养老金未能指数化,其增长机制未能充分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呈下降的趋势,这更加腐蚀了公众的缴费信心。[8]养老金的缴纳形成了个人账户,理论上类似于存款,然而养老金的投资是长期且固定的,除非死亡或退休等重大事项发生,被保险人对于个人资金不能完全自由支配,这比普通的投资多了一层时间成本。因此,养老金的增值利息必须远远高于银行利率甚至民间易得的其他投资收益,如余额宝等。如果养老金收益率太低,被保险人没有把钱放到养老账户的必要,他们可以自己投资、自己收益,在资金应用方面也多了一层灵活性。而且,目前养老金的管理远未达到银联、余额宝等理财产品的方便程度,缴纳和领取养老金要花费相当的时间成本,被保险人往往需要到指定地点排队缴纳和领取,这些都大大降低了养老金的吸金能力。但养老金数目巨大,其投资具有民间资本不可比拟的资金优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仅新农保基金结余达2302亿元,与城居保合并后的资金优势将更加明显,这样的资本规模是其他民间资本不可企及的。[9]但是由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管理机构庞杂,限制了基金的规模效应。笔者以为,可以学习智利关于养老金监管的经验,即将养老保险金的投资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在全国成立多家竞争性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公司,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将养老保险金缴纳到哪一个具体的公司。在多个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形成充分的竞争,政府只监督基金公司的运作,并承担养老保险基金公司可能破产的风险。这样就在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领域形成了充分竞争,相比如今县级多头管理更能够发挥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优势。在加强养老保险金监管的同时,应对保险基金实行指数化,提高农民对于基金的保值增值的信心。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不应简单只确定一个固定数目,应充分考虑到物价及通货膨胀因素,实行指数化,每年重新评估一个合理的养老金数额,随物价和通货膨胀逐年上涨,以吸纳更多的资金到养老保险领域来。

(三)完善缴费激励机制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的是自愿参保原则,能否充分调动被保险人的缴费积极性是其成败的关键。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只是相应调整了缴费档次,但并未改变新农保和城居保的缴费激励模式。现在的激励模式虽然数据上呈现为多缴多补,但实际上是补贴累退制,从性价比上考虑,会促使被保险人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2011年暑期,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王翠琴深入湖北省宜都市等地对当地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结果发现,农民选择的新农保档次与其家庭收入之间不成正比,累退制的多缴多补政策不能激发农民的缴费积极性。如图4所示,93.18%的农民选择了最低档次100元的标准缴费,其余档次200、400、600至900元的缴费比例分别是3.13%、1%、0.55%和2.14%,可见民众的缴费欲望并未充分调动起来,即使是有缴费能力的人也选择了较低档次的缴费标准。[10]因此,我国应加强政府的调节作用,完善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均衡财政投入,增加补贴,从根本上增加养老金的吸引力。同时,制度激励应该考虑到不同年龄段的不同心态。根据现行保险政策,缴费15年并满60周岁后,每月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但是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则没有体现出相应的年限激励机制。这使得年龄小于45周岁的人没有强烈的缴费意愿,因为只要在60周岁之前完成15年的缴费记录即可,3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参保积极性更低。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针对年满16周岁的人设立的,这实质上造成了被保险个体一半以上的涉保期间游离于养老保险缴费机制以外。笔者以为,在进一步的制度完善过程中,应加强对于缴费年限的激励机制,根据不同的缴费年限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将养老金发放梯度化,以鼓励符合条件的中青年参与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来。

四、结语

第9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文

国务院总理2014年2月上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消息一出,各媒体网站、微博充斥着“并轨”,但要搞清楚这次并的是哪条轨,必须先数一数这堪称世界最复杂的养老制度究竟有几轨。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曾提出,我国社保有七轨,分别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军人、企业职工、农民、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又有观点指,实际上是九轨。对于养老制度究竟有几条轨说法很多,最主要的还是四大养老保险体系,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此次提出合并统一的并非关注度最高、被称为“最不公平”的机关事业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双轨,而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

养老制度的多轨之所以争议不休,主要在于“不公”二字。去年初社科院的《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显示,被访者2011年8月领取的养老金从200元至1万元不等,待遇最高相差高达50倍;而同期的《社会保障绿皮书》披露,对养老保险最不满的是参加新农保的人群,认为其无法满足生活需要的占78.9%。实际上,新农保自2009年试点以来,一直未能摆脱待遇低、持续难的问题。有调查显示,2012年陕西、河南、江苏3省6个县的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每人每月的加权平均值仅为78.64元,在目前的物价水平面前,根本无法满足保障基本生活的初衷,更不用说以此过上有尊严的养老生活;而随着农民收入的逐渐增高,新农保的养老替代率亦不断下降,据测算,2008-2011年间该数字仅在14.11%-30.84%之间,而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的同一数值已达50%,待遇低很大程度降低了农民的参保意愿。

在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并轨后,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虽然基础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仍为55元,即使加上地区差异造成的浮动,原新农保参保者的待遇也不会立即出现很大的数字提升,但此次并轨是我国首次消除福利方面的城乡差别,促进了城乡融合,亦有助于推动人的城镇化。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一直是个大难题,若参加新农保待遇太低,但雇主未必肯买企业职工社保,即使买了,在社保便携性极低的情况下频繁流动也难以持续,所以弃保现象普遍。此次并轨后,外来务工人员多了居民养老这项选择,减少了劳动力流动的顾虑与成本。当然,福利城乡界限的抹除只是第一步,打破户籍制度的藩篱方为城镇化发展的重点。

诚然,城乡并轨只是养老制度并轨中最容易的一项。原本城居保与新农保的制度框架就是基本一样的,且这一并轨是提升某一群体福利而不损害另一群体福利,除参数设计等技术问题外并不存在其他阻力;且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亦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因此城乡并轨早已开始,人保部新闻发言人李忠1月24日曾表示,全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以,此次并轨可谓是顺其自然、水到渠成,而最受争议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双轨却大为不同,不仅触及既得利益,还涉及到行政等各方面的改革,至今仍进展缓慢。养老制度城乡并轨固然是令人欣喜的好消息,只是,养老制度并轨只迈出了最容易的一步,最难的一步却未有消息,距离终结养老双轨、建立起公平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多远。

专家指出,“新农保”、“城居保”合并有利城乡一体化。两项制度的合并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有利于促进人口流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这次整合并不意味着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会马上提高。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要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方案。李忠介绍了下一步社会保障工作安排:

一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续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面推进和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适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方案。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落实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多层次养老保险。

二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施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不同群体参保政策,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标准,推动以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和新兴网络服务企业为重点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

三是继续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