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民营银行发展情况范文

民营银行发展情况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民营银行发展情况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民营银行发展情况

第1篇:民营银行发展情况范文

一、发展民营银行的目标取向

关于发展民营银行的目的,主要的观点有两个:一是支持民营说;二是深化金融改革说。那些积极呼吁开放民营银行的人大多将前者放在首位,即认为当前为国家作出重要贡献的中小民营企业没有得到国有银行的充分支持,因此要求尽快新设一些民营银行来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第一,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的现象只是说明民营企业的贷款愿望大于银行对其资金的供给愿望,但不能说明银行没有满足民营企业的有效贷款需求。这里的有效贷款需求是指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贷款需求。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行业,必须以控制风险为前提,只有那些有发展潜质、经营管理良好、有担保、能给银行产生效益的企业才能为银行所接受。企业的贷款愿望没有得到满足并没有什么不正常,不能因此就认为银行金融服务的效率很低,相反,恰恰是银行业的自我约束能力逐步增强的反映。贷款难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信用问题,增大了银行贷款营销的难度。从某种意义上说,银行贷款难和企业贷款难应该是一对合理的矛盾。近年来国有银行经营不断改善,盈利逐年增加,不良贷款的存量和占比已连续几年保持双下降,这说明目前银行的贷款政策基本上是合理的。

第二,民营银行不可能超越基本的贷款原则而专门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事实上目前国有银行在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政策上并没有任何歧视政策,对中小民营企业支持不够,主要还是从经营风险控制方面考虑的结果。现有的一些带有民营特征的股份制银行(如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也没有显示出对民营企业贷款有什么特别的偏好。最近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应宜逊对杭州市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调查表明,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个体工商户贷款甚少,有半数银行未对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而且小额贷款比重很低,10家银行中单户贷款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比重有5家银行低于建设银行的0.2%。股份制商业银行难以很好地适应中小企业这一客户群,其中大多数银行甚至比四大国有银行更倾向大客户。将来新型的具有良好经营机制的股份制民营银行,从风险控制和利润最大化出发,未必会支持民营中小企业。

第三,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离不开普及城乡的服务网点,民营银行这方面显然无法与现有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体系优势相提并论。在对中小民营企业服务方面,看不出民营银行有什么特别的优势。如果按一些人的观点,民营银行是定位为一些社区小银行,那么它也只能在社区范围从事金融服务,要想真正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民营银行就得遍布城乡,果真如此,就很有可能又走上了改革初期发展城市信用社的老路。

因此,民营银行解决不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将发展民营银行的立脚点放在支持民营企业显然是一个错误,它既不现实又不,会使我们在民营银行及金融改革的路径选择上产生错误的判断,付出更多的改革成本。我们认为,必须将发展民营银行的问题放在整个金融改革框架中统筹规划,其目标取向应主要是借助民营银行的发展,在产权制度上触动国有银行的神经,促进国有银行加快改革步伐,带动整个金融体系的改革。

二、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

(一)增量发展模式

当前金融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既有宏观问题,也有微观问题,但首当其冲的应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问题。对此,很多人提出一个办法,即可以照走我国企业增量改革的成功道路,在对国有企业动大手术之前,在外围开放民营企业,结果国民中民营经济的比重迅速超过国有部门,逐步稀释国有企业的包袱,使国有部门最终的产权改革变得较为容易,最终实现国有部门的改革目标。从理论上讲,增量发展民营银行的模式,可以促进银行业的竞争,督促国有银行改善管理,进而推动国有银行的产权改革。但是应该做什么并不等于能做什么。在当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照搬企业改革的模式增量发展民营银行,以此推进国有银行改革缺乏现实可行性。

第一,增量发展民营银行并不能带来真正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改革中的增量部分即民营经济是一种可以自我调节的有机整体,发展过程中可以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生存下来的民营企业都是极富生命力的,因此民营经济才显得生机勃勃,才会在竞争中占据优势,从而带动国有企业改革。而银行业则不同,我国目前银行是进难退更难,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十分不畅,退出就意味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没有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发展再多的民营银行,金融市场仍然是一个只进不出的市场,不可能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我国现在已经有一些带有民营色彩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们在成立之初可以说没有任何负担,但经过这些年的发展,资产质量虽仍好于四大国有银行,但与国际标准比起来,差距已经开始显现,并有逐步拉大的趋势。如果说入世之后,面对外资银行的冲击,国有银行的状况令人担忧,实际上股份制银行的状况也令人担忧。如果根本的问题不解决,盲目增量发展民营银行,其态势同样不容乐观。

第二,增量发展民营银行并不能减轻国有银行的包袱。对于一般国有企业来说,改革主要的障碍是人员负担,由于庞杂的人员和由此带来的住房、工资、福利等一系列问题,使国有企业无法与民营企业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因此在外围发展民营企业,不仅增加了就业机会,而且随着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有企业中的职工会主动离开,于是减轻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压力。而银行业改革主要的障碍是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它不会因为民营银行的发展而减少。相反,增量发展模式中,处于竞争劣势的国有银行将首先受到冲击,竞争的加剧将会使国有银行盈利能力减弱,不良资产状况更趋恶化。

第三,增量发展民营银行将使整体金融风险明显加大。对于一般企业来说,经营风险仅限于企业自身,最糟糕的情况也就是破产倒闭,因此风险涉及面小。而银行的风险则不在银行本身,而在于给广大存款人带来的风险。银行如果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支付问题,将直接的稳定。那些希望尽快发展民营银行的人只看到民营银行促进竞争的一面,却没有认真分析这种竞争会不会过度。我们虽不能断定目前银行业的竞争是否过度,但至少现在的竞争已经很激烈。试想将来又有大批中小民营银行介入进来,竞争的结果将是你死我活,如果是一般企业,死一批,再发展一批,倒是有利于市场的优胜劣汰,保持生命盾众但对目前我国的银行业来说,完全的市场竞争法则,是行不通的。一家银行倒闭,有可能引发整个银行业的信誉风险和金融危机。

(二)存量改造模式

有些学者很早就提出,民营银行不需要新设银行,可以通过改造现有银行机构的办法来实现,这样既解决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也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一条便利的通道。但这一观点很快就受到一些人的质疑。比较典型的看法有两种,一种是认为存量改造的方式是害怕风险而裹足不前(徐滇庆,2002),认为这是对发展民营银行的一种否定。他们承认,由于我国在存款保险制度、法规建设及银行监管体制上还存在诸多不足,开放民营银行存在较大的风险,但可以通过创新去创造条件,而开展民营银行的试点则是金融创新的一个动力,可以通过试点来摸索开放民营银行的经验。第二种是认为这种“存量改造”式的延续的是一种“搭配销售”的策略(尹龙,2002),这种策略对于劣质产品生产者是一种占优策略,但对于优质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不公平,只不过是强制消费者以更高的价格满足其效用。而产权的“搭配销售”则可能使总体效用锐减为零。这种观点对存量改造的可行性提出异议。

对于第一种看法,我们认为,第一,采用存量改造的办法确实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大的金融风险。从世界许多发展家的情况看,开放民营银行的风险是很高的。比如,智利、墨西哥等拉美国家,捷克、俄罗斯以及一些前苏联国家,在没有相应的、和配套体系的情况下开放民营金融或实行金融自由化,都造成了严重的金融混乱。从我国情况看,上个世纪90年代初盲目发展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结果造成这些机构短期行为严重,经营管理混乱,最后只好进行撤销、关闭、兼并和重组,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因此金融改革必须要有一个底线,即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改革,这才是我国渐进式改革道路成功的精髓所在。但是重视风险防范并不是说银行业改革不能搞民营化,那种认为只有进行开放民营银行的试点才是向前推进,而存量改造的方法就是裹足不前的观点则更不可取。我国对一般国有的股份制改造也是一种存量改造和民营化的改造,谁会认为这种改造使改革停滞不前。第二,试点的核心就是“试错”。就一般“试点”而言,如果试错了,后果只是对试点本身产生,问题不是太大,大不了撤销或重来。但对于民营银行改革的试点,好比人的心脏,不能有片刻的故障,出了问题可能对整个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第二种看法,我们认为,以存量改造的方式引入民营资本,改造国有银行,解决国有银行一部分不良资产问题,的确有一点“搭配销售”之嫌。但是应该看到,“搭配销售”不一定就不。它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销售手段,本身就有它的合理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搭配销售是一种适应市场变化的价格调整,一个商家能否采用搭配销售最终取决于市场供求,只要是市场接受的,不是行政干预的,就应该是合理的。因此,引入民营资本改造国有银行的关键还是要看市场供求,有没有民营资本愿意进来,有没有符合民营资本投向的国有银行。从表面上看,国有银行存在不良资产包袱,谁都不愿意接。但看看我国一般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的成功经验,我们发现,同样有大量的包袱,但经过几年的努力,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成功地实现了转制,相当部分中小国有企业通过转让实现了民营化,成为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资本市场上,一些退市的亏损上市公司利用“壳资源”的优势最终完成重组上市,顺利实现扭亏为盈,这些都是存量改造的成功例子,很值得银行业改革借鉴。

综上所述,完全有理由相信,将发展民营银行与国有银行的产权结合起来是一个好的选择,银行业的牌照或股权,仍然是一个特殊资源,只要方法得当,民营资本是非常愿意进入银行业的。

三、存量改造发展民营银行的方式

我们认为对国有银行的存量改造,可以借鉴国有企业民营化的经验,对中小国有银行和大型国有银行在改造方法上各有侧重。

第2篇:民营银行发展情况范文

 

关键词:民营银行;产业互补;路径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改革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以及中国与世界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与发达国家的民营经济相比,我国民营资本在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的金融体系中,存在参与程度较低,金融压抑现象较突出等特点。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将广泛进入,国有商业银行在短期内也要转换经营机制,实行战略性市场退出,在此背景下分析完备、安全的金融体系的构建,探讨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1.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金融业将逐步对外全面开放,面临的全球金融自由化的冲击将更加猛烈,发展民营银行并非权宜之计,而是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性步骤,从我国当前情况看,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体现在: 

1.1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现代金融组织系统应该是包括国有制、股份制、合作制和民营机制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促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客观上要求发展民营银行等非国有金融机构。当前个体、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体和私营经济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国家也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力度,但由于体制等方面原因,政策效果并不明显,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环境并未得到改善,缺乏金融支持是制约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想有效改变这一现状,关键在于我国金融业要按照生产决定流通、经济决定金融的规律调整经营战略。 

1.2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产业互补性优势 

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大企业容易得到低成本贷款,同时有利于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的进行。在信息处理固定成本的分摊方面,大银行为大企业提供贷款是理性经济人的行为。相对应的是在信息处理固定成本分摊原则下,中小企业难以得到低成本融资。发展民营银行,可以在比较优势分工原则下,与大银行在产业分工上形成协作与补充。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的信息成本高,缺乏灵活性。而民营银行分散在各地,对中小企业情况较熟悉,获取信息的成本较低,运作灵活。这样民营银行的出现将弥补大银行服务的遗漏,为中小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1.3解决三农发展金融需求的问题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存在着角色转换滞后的问题。在原有机制下形成的信用机制,非公有制经济被排除在社会经济制度之外,无法获得国有经济得到的信用安排。截止到目前的金融改革,并没有突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信用关系,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很难向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发展民营银行,可以优化现行金融体系下的信用机制,改变对三农发展金融服务短缺的现状,促进三农的健康良性发展。 

1.4发展民营银行,是实现积极财政政策逐步退出的最优选择 

虽然我国目前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均在国家可控范围内,但都达到历史最高记录,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相机退出。积极财政政策的逐步淡出,将使社会总投资减少,社会总收入也随之减少。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在这一背景下,发展民营银行,以利润最大化引导投资,可以弥补因投资减少所带来的社会总收入减少。从这个角度看,发展民营银行为当前紧缩性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发展民营银行的制约因素 

 

我国具有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但现实中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缓慢,是因为诸多制约因素(如民营银行设立方式的选择,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等)限制了民营银行的发展,分析制约因素并以期为民营银行发展政策制定者提供思路。 

2.1设立形式的两难选择 

第3篇:民营银行发展情况范文

[论文摘要]较高的利息和不稳定的借贷环境,不仅对借贷人发展企业不利同时也对放贷人收回本金没有较为可靠的保障,这样就使得建立民营银行迫在眉睫。文章从建立民营银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谈起,对民营银行的事前监督准入问题和事中运行过程中的监管做出了分析,并对我国民营银行进入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的提出了一些建议。

[论文关键词]民营银行 必要性 准入 监管

随着中国经济制度的改革,大量的民营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大量资金支持,在民营企业发展中,正规的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对其提供的贷款所占比重甚少,这就使民营企业不得不将资金的来源目光投向民间,但民间借贷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和风险性,所以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不稳定性并对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阻碍。针对这样的社会现状,民营银行呼之欲出。

一、建立民营银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银行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的活力和动力来源。在我国,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组成,并各自从事不同的业务。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改革,原本设计上为国有企业准备的国有银行明显呈现其不足之处。私营经济占我国经济比重的逐年增加,而国有银行对其资金的支持却很少,这不得不使人们重新思考建立什么样的金融体制才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此时民营银行的产生就是顺应这个时代的产物。

什么是民营银行?笔者认为民营银行也就是私营银行,是指由民营资本控制的,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的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民营银行与其他银行相比,它根本上的不同是其资本全部来自民间而非国有,在日常运作上最大限度地不受国家的控制,而实行市场化运作,以灵活的自主性和私营性为其最主要的特征。

(一)建立民营银行的必要性

首先,民营银行可以弥补和完善银行业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在我国实际上因国有银行其特殊的身份与优势的地位占据了整个银行市场的绝对多数份额。随着市场经济地不断发展,私营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断增大。民营银行的发展必将使我国金融体系对经济发展的辐射面、渗透力和适应性日益增强。

其次,将民营银行引入我国金融制度可以有利于各类银行的竞争和发展。即使是民间借贷的利息高于国家银行上限仍然十分活跃于民间资本市场,这也是民营银行未来的巨大的市场。引入民营银行为银行业注入新鲜的血液,使得中小企业看到贷款的希望,这也促进了金融业更好更快的竞争发展,同时加快促进金融业的体制改革。

第三,现实状况也使得建立民营银行迫在眉睫。在温州等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地下“钱庄”。这些“钱庄”长期存在必然是有它一定现实原因的,但地下“钱庄”是我国明令禁止的,虽然暂时起到了一些银行借贷的作用,但它带来的严重社会后果已远远超过了它所带来的益处。如果我们还是这样放任不管,就会使得地下“钱庄”愈演愈烈,例如温州和鄂尔多斯等城市,一旦出现资金断裂或者其他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然而如果我们使它正规化和合法化,就会使它的益大于弊,它似乎可以看作是民营银行的雏形。

(二)建立民营银行的重要性

民营银行在职能上的优势是国有银行所不具有的,它可以更加快速便捷地为中小民营企业甚至是个人提供贷款服务。使得民营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同时也使得民营银行自身在银行业更具有竞争力。在银行的功能上民营银行填补了国有银行的空白点,它可以设立在县、乡一级,这样在地域上可以说覆盖性更为广泛。而在这类地区往往很少有国有银行,也可以说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措施。

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现有的银行体系不足以抵抗。而民营银行有着其自身的优点如:市场灵活性、自主性和私营性等特点,即可以自主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和制定策略,最大限度的不受政府行政干预从而有效地辅助现有的银行体系一起抵抗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国改革开放最成功的经验就是在国有经济之外有效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笔者相信将这一经验运用到金融领域也是同样适用的,并且可以做到避免出现中国金融业企业非国有即外资的尴尬局面,做到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并重 。

二、民营银行设立的困境分析

我国民营银行的物质基础是有的,在今天的中国民间资本中不容小视,所以在一些垄断行业上,民间资本是有一定的实力和能力与之相竞争。而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也需要更多不同成分的资本的加入。

目前,民营银行的设立的最大困境是现阶段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督。但这并不等于放松对民营银行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监督,而是需要我们更加谨慎和严格地对其进行法律规范和法律监督。

(一)准入标准的困境

银行业因其自身具有高风险性、指标性、效益依赖性、高负债营业性以及明显的社会性和公共性的特点,所以为了使其能够长久的经营,对其实行严格的准入政策不仅是对民营银行负责也是对公众安全的重要保障。

第一,对民营银行准入门槛的设定。首先,不应对民营银行设定的注册资本过低,而应当比照《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设定,但相对的可以适当降低。这主要是考虑到各个地方经济水平发展不均衡。如果对注册资本设定过低,就会使得一些不具备竞争能力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从而增加对公众的不安全性。反之如果对注册资本设定的过高,又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市场竞争,从而不能起到建立民营银行对银行业的积极作用。

第二,对民营银行发起人经营能力的考察。民营银行有其自身的私营性和资本的私有性,并且我国民营企业对聘用职业经理人或者职业金融师并不多见,这就要求我们的民营银行的负责人要有较高的金融知识和经营能力,并对其高层的管理人员也要进行严格的准入资格审查,防止一些不具备从业资格和有劣迹的人员进入,从而增加银行风险,造成不良后果。

(二)退出机制监管的困境

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一直都是企业生存的法则。我们不仅要为民营银行制定其准入的监管,更要为其有一个良好的退出机制,从保障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入手,从而才能更好地稳定社会安定。对此我们不光要适用《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的破产机制,更要发挥政府的功能,任何一个机构都没有比政府具有更高的信任度,政府可以利用其管理优势对其进行重组等,使其稳着陆。对于此时的民营银行制定的退出机制一定要遵循两个原则,即一是维护社会稳定,避免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引发系统性风险;二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处置成本,也就是说以成本最小化为处置目标。从以上两个原则出发,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就有了两个途径:一是市场处置,即关闭、破产或被动并购;二是通过强力组织撮合,即政府参与金融风险化解。

三、民营银行的立法建议

由于民营银行主体的特殊性,使其不能完全借用《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但是还是可以借鉴其中很多规定和制度的,所以没有必要再专门制定一部《民营银行法》。笔者认为可以在《商业银行法》中加入对规范民营银行的规定,对二者有区别的对待,这样可以改《商业银行法》为《银行法》,在制定“民营银行”的规定时可以参考《巴塞尔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4篇:民营银行发展情况范文

“民有民营”才是真正的民营银行

著名经济学家樊纲认为,缺乏真正自负盈亏的竞争机制是当前中国银行体系存在的基本问题,而民营银行具有独特的发展空间和优势,是促进中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必须对其加强监管。我们所讨论的民营银行,是指在产权结构中以民营资本为主的、有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且采用市场化经营机制的、优先服务于民营经济等特定领域的银行。

具体来看,其一,在银行所有权方面,只有民营资本(非国有资本)真正占据控股地位的银行,才符合民营银行的标准;其二,在银行经营权方面,只有当银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独立自主进行公司内部权力结构架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才符合民营银行的标准;此外,在业务重点方面,民营银行虽然与其他银行一样可以自由选择资产配置,但政府应该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使其更着眼于民营经济等特定的、金融资源供给不足的领域。

对于我国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问题,一则,从资本准入的角度来看,目前,民营资本已经进入到中国银行业的各个领域;二则,从机构准入的角度来看,按照“民有民营”的原则来判断,目前我国的民营银行数目还非常有限。此外,虽然民营资本对银行业的资本准入逐渐被放开,但仍然有许多限制,主要是对民营资本控股银行机构的约束,同时,民营资本对银行业的机构准入仍然被严格控制。

虽然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起步较晚,在资本实力、规模、机构网点等方面都无法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但民营银行本身具有产权清晰、经营机制灵活以及没有历史包袱等优势,加上国内、国际环境为我国民营银行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都决定了我国民营银行只要选择恰当的定位,就可以发挥优势并克服劣势,成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力量。

民营银行的构建模式与发展万向

改造和新设齐头并进的发展模式

根据国外经验,在市场化转轨时期,银行民营化往往都是采取存量改造和新设齐头并进的模式,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也应该采取这种思路。

通过改造的方式发展民营银行所谓改造,就是将现有的银行通过各种途径转变为民营银行。首先,现存的股份制银行与我们所倡导的民营银行最为接近,改造的基础最好,难度最小,因此,应该将其作为我国发展全国性民营银行的突破口,打造全国性精品民营银行。在改革中,一方面应该逐渐减少国家股和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的比例,使其不再控股;另一方面应改变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途径,选拔真正的银行家。

其次,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也可以通过重组改造成地方性民营银行。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数量多、规模小,业务上有明显的区域特征,与地方经济结合非常紧密,理应是当前民营化改造的另一个重点。民营资本可以采取收购、兼并等方式,直接参股甚至控股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通过新设的方式发展民营银行在促进民营银行改革的过程中,增量改革同样非常重要,适度放开对民营资本的机构准入,将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当然,通过新设的方式发展民营银行,必须严格遵循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并且控制规模和速度。在较长时期内,新设民营银行只能限制在地方性、区域性的范围内,这也是当前的客观环境所决定的。

在实践中,新设民营银行的领域主要在两方面具有较高可行性。首先,是依托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允许出现真正的民营控股的村镇银行。其次,在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可以努力打造社区银行,为社区主体提供多样化的零售金融服务。

股权结构的设计

我国民营银行股权结构的设计必须关注两方面问题。首先,在民营银行的股东选择中并不排斥国有股,只是避免由国有股来控股,国有股可以作为一般性的股东参与民营银行,这完全不影响民营银行的内在性质,反而可以增加股权的多元化。其次,无论是新建民营银行还是改组民营银行,都要避免出现“一股独大”,防止民营银行被企业或个人所控制,而使银行成为他们的附属机构,引发关联贷款,加大金融风险。

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对民营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必须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此外,由于民营银行试点改革的渐进性,可以建立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多级发牌制度,根据民营银行的资质、资信、资金实力和经营状况,确定不同的持牌等级,规定不同的经营范围。在改革初期,可以分为全国性民营银行与区域性民营银行两类。

市场定位与业务选择

首先,民营银行的业务发展重点应放在零售业务上,即服务于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消费者。这既是因为民营银行自身的资金实力所限,也是防范风险的需要,还是为了弥补现有银行体系功能的不足。其次,在地域上,民营银行应主要定位于农村乡镇、不发达的县城区、城乡结合部、城镇社区等,这些都是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地方,也是推动民营银行改革想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促进民漕银行发展的政策选择

为了促进民营银行发展,各级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以使得民营银行改革获得更加公平合理的政策环境。

金融政策选择

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我国目前利率市场化程度较低,制约了民营银行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民营银行只有获得一定的自由度来决定存贷款利率,才能得到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及经营的灵活性和盈利能力。

优化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策略 民营银行由于透明度较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较弱,更易累积金融风险,因此,加强和完善民营银行监管尤其重要。重点应包括:确立最低的资本充足率、准备金要求;创新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加强对风险的市场约束;建立民营银行的风险评级制度等。

构建存款保险制度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以增强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迫切需要公众的信心和支持,因而,有必要尽快出台保护存款人利益、及时处理问题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为民营银行改革提供基础保障。

优化外部环境 监管部门要为民营银行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并针对民营银行的特殊性给予积极扶持。具体来看:一是应对民营银行设机构网点采取更宽松的政策。二是支持民营银行增资扩股和扩充资本的行为;三是适当放宽民营银行业务范围及新业务品种的审批;四是在设定资产负债管理、风险控制考核指标体系时,要充分考虑民营银行的实际情况并且区别对待。

财政政策选择

税收优惠政策 对民营银行来说,在其发展初期,较高的纳税成本更增加了经营压力,所以应该根据情况给予民营银。行适度的优惠政策。一方面,应该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设计,调动民营银行开展业务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应对民营银行支持“三农”的贷款给予各类税收优惠,从政策上调动民营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财政贴息政策 对于民营银行来说,通常财政贴息可在几个方面发挥作用,包括:以财政贴息来补贴民营银行对技术创新领域的支持;以财政贴息来补贴民营银行对农业领域的支持;以财政贴息来补贴民营银行对个人创业的支持。

政策性担保 在实践中,可以通过两类政策性担保活动来间接实现对民营银行的支持。一是加强对民营银行涉农信贷业务中的政策性担保的财政支持,从而间接促进民营银行涉农业务的发展。二是加强财政支持的小企业融资担保,引导民营银行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

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选择

第5篇:民营银行发展情况范文

关键词:民营银行;关联贷款;信息优势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2006年第三季度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占我国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为52.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负债占我国银行业总负债的比重为52%。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在银行业中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高集中度和高度国有化导致了我国银行业的效率低下。按照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竞争力指标(IMD)来衡量,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是所有产业部门中最低的部门之一(谢平、尹龙,2001)。金融体系效率的低下决定了发展民营银行是我国银行体制改革总体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尹龙,2002)。然而,民营银行的关联贷款问题制约着民营银行的发展。针对关联贷款问题,国内外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和讨论。

一、民营银行关联贷款的界定

(一)民营银行的界定

我国对关联贷款问题的关注是从讨论是否要发展民营银行开始的,关联贷款问题和民营银行似乎紧密相关,因此,研究关联贷款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民营银行。对此问题,第一种观点从产权结构入手,认为民营银行是国家没有掌握控股权的银行;第二种观点从资产结构入手,认为民营银行是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银行;第三种观点从治理结构入手,认为民营银行应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以市场化机制进行经营。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界定了民营银行,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民营银行基本属性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私人(民间)资本控股,经营活动不受政府控制或干预;(2)具有现代企业治理结构;(3)从事商业银行业务。

(二)关联贷款的界定

中国银监会2004年4月出台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章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1)授信;(2)资产转移;(3)提供服务;(4)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其中,关联方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民营银行关联贷款产生的原因

民营银行的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但是,近年来,民营银行发展缓慢,一个原因是关联贷款问题。关联贷款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民营银行是否必然产生关联贷款?

(一)信息优势

Diamond(1984,1991)提出,银行的信息优势指银行搜寻、处理信息方面的优势,以及银行在监督合约实施过程中所具有的优势。信息优势理论认为,关联贷款的产生是因为与非关联方相比,银行和关联方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更高,银行对关联方掌握更多的内部信息,进而关联贷款具有筛选(Screening)和监督(Monitoring)两种优势。就搜寻、处理信息的优势而言,Aoki、Patrick&Sheard(1994)认为,如果银行和借款企业有历史关系,银行更容易掌握借款企业的相关信息,从而银行就能更好地评估贷款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利用这些内部信息,银行可以对关联企业的财务困境是否是暂时的、关联企业将来的利润是否能够偿还它的债务做出判断。在这个基础上,银行可能对关联企业追加贷款额度,然后从关联企业的未来利润中收回初始和追加的贷款。就监督合约实施的优势而言,JaffeeandRussell(1976)指出,在关联贷款发生之后,银行可以利用关联关系对关联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调控甚至否决一些风险过高的项目。所以,关联贷款可以通过筛选机制甄别出信贷风险过高的企业,并且可以通过监督机制影响关联贷款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银行的股权性质、结构

就股权性质来说,一种观点认为在我国民营企业缺乏良好的融资平台,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民营资本进入商业银行的原始动机就是解决融资问题,因此,关联贷款在我国只会而且必然产生于民营银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关联贷款和股权性质无关,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同属国有,从某种意义上讲,国有商业银行向国有企业发放的大量贷款也是关联贷款。关联交易并非民营银行所独有,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地方,就有可能发生关联贷款等内部人行为(刘煜辉,2006)。

就股权结构来说,一些成果研究了股权集中度和关联贷款之间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股权过于集中容易导致关联贷款。GrossmanandHart(1988)认为,如果企业存在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会产生控制权收益,这种收益为大股东享有,而不能为其他股东分享。而且Johnson等(2000)发现大股东常常通过各种手段,将控股企业的资产和利润转移到自己的企业中。民营银行作为现代企业也存在大小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当股权过于集中时,大股东就可能利用关联贷款侵占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樊纲(2003)主张股权分散,股权分散可以避免大股东操纵银行;萧灼基(2003)认为要避免民营银行成为私人的“钱袋子”,就必须有合理的股权结构,不能搞“一股独大”。

(三)银行股东的利益

AkerlofandRomer(1993)的研究表明,当银行的资产价值下降至一个极限之后,持有银行股份的关联企业将对银行进行掠夺(looting),即通过关联贷款把银行的资金转移给自己。LLZ(2002)指出,企业可能以自己拥有的银行资产净值为代价,不履行与之关联的银行贷款。特别是当银行股东的企业的利润高于所持银行股份的收益时,关联企业就有动机通过关联贷款对银行进行掠夺。高冬民(2005)认为,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民营资本投资于商业银行可获得两种收益:一是正常的股权利益,包括参与商业银行的管理、获取红利、转让及处置其股权;二是正常股权利益之外的收益,这是股东利用其话语权、与内部人员的关系或交易,通过获取优惠贷款等非公允的、过度的关联交易所获得的收益。这两种收益在获取上存在利益冲突,而且受经济波动、政策环境等外在因素影响,两种收益的相对价格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银行股东进行关联贷款的可能性。

(四)金融环境

已有的研究以政府对金融活动的介入程度为视角,结果表明,在政府介入不足和过度的情况下都存在关联贷款发生的诱因。现实中契约总是不完备的,在正式契约之外,存在着“隐契约”(Coarse,1994)。隐契约是包括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家族势力、个人感情等多种非制度因素在内的非正式约束,是对正式契约的重要补充,隐契约的存在可以有效降低交易费用和风险。MaurerandHaber(2005)研究了1888—1913年间墨西哥的关联贷款问题。当时墨西哥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司法系统不公正、产权保护不够,在政府缺位的情况下比较关联贷款和非关联贷款,关联贷款反而因为银行和关联企业隐契约的非正式约束更具优势,所以关联贷款在墨西哥各大银行的贷款总额中都占很高的比例。高冬民(2005)分析了政府对金融活动介入过度的情况。政府对银行经营活动的过度介入弱化了股东参与管理的权利,在股东无法通过有效的管理保护自己投资的情况下,就会产生一种逆向激励,诱使股东通过关联贷款获取正常股东利益之外的收益。

银行的外部环境还包括政府对银行的保护制度,如存款保险制度。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的控股股东有强烈的动机进行更高风险的经营活动,或者以优惠条件向自己拥有的企业发放关联贷款(CPR,1999;LLZ,2002)。Toobigtofail(SternandFeldman,2004)也可以解释关联贷款的产生。如果政府认为一个银行的破产可能因为溢出效应导致该国整个金融系统崩溃,政府就会给这个濒临破产银行提供担保等形式的保护,以恢复人们对金融系统的信心。银行太大而不能破产也会产生控股股东的道德风险,通过关联贷款向自己的企业转移资金。

(五)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很快,但是也受到融资困难等问题的制约。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和我国的金融体制有关。在我国,商业银行以国有为主,而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对象主要是国有部门,民营企业在银行信贷资产中占的比重很小,同时民营企业也难以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因此,一些学者认为民营企业参股银行就是为了搭建一个资金平台,可以利用股东的身份进行关联贷款,从而,民营企业融资难也是民营银行产生关联贷款问题的一个原因。特别是德隆通过入股方式控制株洲、南昌、昆明等城市商业银行并套取大量资金的事件之后,上述观点更加突出。

三、关联贷款的利弊

(一)支持的观点

Aoki、Patrick&Sheard(1994)、JaffeeandRussell(1976)分别分析了信贷活动发生前后关联贷款的信息优势,银行可以利用和关联企业的内部关系筛选和监督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信贷质量。MaurerandHaber(2005)则利用1900年前后墨西哥的数据对关联贷款是否必然导致掠夺(Looting)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当时墨西哥的银行家并没有利用关联贷款掠夺外部股东、存款者等的利益;而且在外部制度供给不足导致信息成本高昂、契约难以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关联贷款反而成为事前评估信贷风险、事后约束契约履行的重要手段。另外,1900年前后墨西哥的银行关联贷款没有导致掠夺还有一个背景:当时墨西哥各个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在24%左右,远高于现在《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弱化了银行股东的投机动机,并且激励银行股东对其他股东的关联贷款进行监督,因此,高资本充足率也为关联贷款的质量提供了保证。

KrosznerandStrahan(2001)指出,关联贷款是发达工业国家快速增长时期金融体系的重要特征,即使现在关联贷款也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大量存在,所以关联贷款必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反对的观点

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银行的董事或管理人员会通过关联贷款的掠夺效应或隧道效应(Johnsonetal,2000)侵害存款者和小股东的利益。LaPorta等(2000)指出,在存款保险制度下,或者当银行股东自己企业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股权收益率时,关联贷款就会降低银行的资产质量,甚至造成银行破产。LaPorta(2003)分析1995年墨西哥银行体系发现与非关联贷款相比,关联贷款通常利息率较低,对风险不敏感,并且有更高的概率变成不良贷款。PeekandRosengren(2003)的研究指出,日本的银行关联贷款倾向于财务状况较差的企业,而且经营状况越差的银行,这种倾向越强烈。RajanandZingales(1998)认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应该部分归因于东南亚国家关联贷款的盛行。

(三)辩证的观点

Cull,HaberandImai(2006)提出三个假说:第一个假说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时关联贷款对金融体系的发展有负面影响,反之有正面影响;第二个假说是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的保护程度较高时关联贷款对金融体系的发展有负面影响,反之有正面影响;第三个假设是银行内部治理混乱时关联贷款对金融体系的发展有负面影响,反之,有正面影响。Cull等验证了三个假说,认为关联贷款本身是中性的,银行的外部制度环境和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与否决定了关联贷款对银行以及金融体系影响的好坏。

四、关联贷款与我国民营银行发展

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我国发展民营银行都会产生关联贷款问题,那么目前到底要不要发展民营银行?

邱兆祥(2003)等认为,民营资本参股银行的最大问题就是企图利用银行来圈钱,在这种动机支配下,民营资本很有可能把银行当成“提款机”。一旦关联企业出现问题无法归还贷款,民营银行就会面临巨大风险。因此,目前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应该慎之又慎。

徐滇庆(2003)等认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开放内在地要求发展民营银行。对于关联贷款问题,应该在全面开放民营银行之前,努力推动金融改革制度创新,制定民营银行准入、监管、退出等方面的法规。

参考文献:

[1]Akerlof,GeorgeA.,PaulM.Romer.1993.″Looting:TheEconomicUnderworldofBankruptcyforProfit.″BrookingsPapers

onEconomicActivity.

[2]JohnP.Bonin,MasamiImai(2005).″SoftRelatedLending:ATaleofTwoKoreanBanks″.WesleyanEconomicsWorkingPaper.

[3]LaPortaRafael,FlorencioLópez-de-SilanesGuillermoZamarripa(2002).″RelatedLending″NBERWorkingpaperNo.8848.

[4]MingmingChiu,SungWookJOH(2004).″LoanstoDistressedFirms:Cronyism,relatedlendingandgovemance″.Working

paper.

[5]NoelMaurer,StephenHaber(2005).″RelatedLendingandEconomicPerformance:EvidencefromMexico″.Workingpaper.

[6]RafaelLaPorta,FlorencioLopez-de-Silanes,andGuillermoZamarripa(2000).″SoftLendingandHardLending:Related

LendinginMexico″.Workingpaper.

[7]RobertCull,StephenHaber,andMasamiImai(2006).″ALLBad,ALLoftheTime!RelatedLendingandFinancial

Development″.Workingpaper.

[8]尹龙.发展民营银行:几个关键问题的争论[J].金融研究,2002,(11).

[9]高冬民.完善对城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监管[J].中国金融,2005,(21).

[10]孙世重.发展民营银行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几个关键问题[J].金融研究,2003,(2).

[11]邱兆祥.关于民营银行问题的若干思考[N].金融时报,2003-10-13.

[12]刘煜辉.民营银行的关联贷款不能因噎废食[N].21世纪经济报道,2006-03-10.

[13]夏英.以“金融制度创新”为旗帜,三堂会审民营银行试点[N].南方周末,2003-07-31.

第6篇:民营银行发展情况范文

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发展民营银行,有利于推进金融体系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因此,目前真正摆放在银行监督管理部门面前的课题,早已并非要不要发展民营银行等方向性选择,而是究竟应该如何发展民营银行等步骤性安排。

首先待明确的是准入标准,至于其基本思路,则无外乎偏向于严格或是宽松(譬如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目前就有100亿元或10亿元两种说法),其中尤其是后一种偏向,因为设立民营银行的重要目的之一,即在于矫正以往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再加之金融自由化终究是难以阻挡的大势所趋,因此,其支持者呼吁“胆子大一些”、“步子大一些”当不难理解。

不过基于金融行业与中国国情之双重特殊性,我们认为在此问题上还是应坚持审慎原则,民营银行的设立门槛至少在可预见时期内不宜过低,依据在于:

首先,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最基本的区别是,金融行业巨大的外部性使其面临极为独特的竞争悖论,即不竞争不足以提高效率,但完全竞争则会导致银行破产,而银行破产具有巨大的外部不经济性,因此,金融市场不适合实行完全竞争。

其次,中国的小微企业贷款难固然有银行规模歧视、所有制歧视等因素作祟,但其根本原因是银行与小微企业间本身固有的信息不对称。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变量并非规模,与之相反的事实是,银行风险与银行规模呈反相关关系,银行规模越大,越具有创新能力,在成熟市场中,已经表现出银行规模与企业规模逐渐背离的趋势。

第7篇:民营银行发展情况范文

日前,北京银监局批复同意北京中关村银行开业,标志着北京市首家民营银行正式落地。中关村银行成为全国第 13家获批开业的民营银行。

随着2016年底获批的第二批民营银行相继开业,近期民营银行热度不断升温,4月份以来,已经有武汉众邦银行、吉林亿联银行和江苏苏宁银行先后揭牌开张。截至目前,包括5家试点银行在内,银监会共批准筹建的民营银行达17家。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尚属于“新生儿”的民营银行还需要走过一段摸索期,在市场定位、合规经营、业务开展等方面仍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必须要在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上下足功夫。

北京首家民营银行股东全是门外汉

资料显示,北京中关村银行注册资本40亿元,主要由用友网络、碧水源发起设立,合计共有11家上市公司参与筹建。其中,用友网络出资11.92亿元,占设立后银行股权的29.8%,为该行第一大股东。碧水源、光线传媒和东方园林分别出资10.8亿元、3.96亿元和3.96亿元,位列第二和并列第三大股东之位,持股比例为27%、9.9%和9.9%。其他股东还包括东华软件、华胜天成、东方雨虹、梅泰诺、鼎汉技术、旋极信息和恒泰艾普,持股比例均不超过5%。

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东多为注册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科技创新企业,具有深厚的科技创新背景。据悉,该行设立的一大目的就是补充传统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不足,以“服务科创”进行差异化功能定位,充分利用和发挥地缘优势。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东基本属于银行业的“门外汉”,相对缺乏经验,因此将面临着合规经营的挑战。

从该行披露的高管人选名单中可以看出,这个班子的组成十分具有地域特色:董事长郭洪此前为中关村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行长王萌、副行长暴冰均来自北京本土的传统金融机构,与中关村也有不少的交集。在分析人士看来,目前确定的多位北京中关村银行高管都与中关村的发展相契合,这样也更利于银行的筹建和发展。

民营银行热衷遍地开花

2017年即将过半,除了已经开业和获批开业的民营银行外,后续民营银行的发起设立工作也获得了政策的进一步支持。记者注意到,自今年初以来,已有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广东、广西、、宁夏、上海等10个省市明确提出支持、推动民营银行的设立或发展。

实际上,对于民营银行的设立,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2014年,银监会正式启动了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等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率先获批开业。

2015年6月,民营银行的组建由试点转为常态化设立。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本的“投资难”,发改委于2016年10月《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快民营银行审批。由此,2016年成为民营银行获批筹建的爆发之年,共12家民营银行获批。仅2016年12月,就有武汉众邦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等7家民营银行获得筹建申请批准。

截至目前,银监会共批准筹建17家民营银行,其中12家已先后开业,剩余5家的开业筹备工作也已进入收官阶段。按照6个月的筹建期计算,今年6月底将再次迎来民营银行开业。

问题背后的革命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17家获批筹建的民营银行中,有8家定位为互联网银行,其互联网烙印主要来自于股东背景和背后庞大的互联网资源。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民营银行必须实行“一行一店”模式,即在总行所在城市仅可设1家营业部,不得跨区域。在“一行一店”模式下,超半数的民营银行定位为互联网银行,既是顺应市场准入规定,更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业务拓展的指向,以及出于利用自身行业优势助力银行发展的考量。

谈及民营银行面临的问题,业内人士指出,尽管银监会倡导民营银行创新模式、差别化运营,但在运行过程中,倘若民营银行业务与大中型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相比,差异不大,特色不足,具体服务人群细分不够,将很难走出特色化发展的道路,而这也正是当前民营银行亟须解决的问题。

民营银行的成长烦恼恐怕远不止于此。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一个必选项,民营银行虽是非政策性银行,但商业属性明确,且监管部门没有针对其关于信息披露的豁免条例,因此民营银行也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信息。

第8篇:民营银行发展情况范文

一、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

民营银行款步登台后,如何在市场舞台的激烈竞争中立足,其市场定位与发展策略则显得至关重要。就民营银行而言,所谓市场定位,就是如何根据金融市场的经营环境,在充分考虑自身的规模实力和经营特点的情况下,扬长避短,确定自身的位置和应扮演的角色,以谋求更大的市场份额并使自己获得更快的发展。

民营银行在起步时,不宜过分追求规模,而应当定位于以当地经济特别是中小型及个体工商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区银行,以便随着业务拓展再逐步做大。笔者认为,这种定位较为妥当,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主要原因如下:

1.融资最感困难、最迫切需要金融支持的正是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个体工商户,而已经有一定规模的大型民营企业一般而言不存在贷款的困难,其中有的佼佼者甚至还已成为大银行的黄金客户。同时,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本来应当主要面向中小客户的中小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也偏好“垒大户”,致使中小私营企业及个体户同样难以从中小商业银行方面获得满意的金融服务。

2.民营银行在其发展的初级阶段,以大型优质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虽无过错但却不是明智的选择。

3.大型银行的管理化水平要求较高,面临的市场竞争也更为激烈。而民营企业本身大都缺乏从事金融方面工作的经历,难以胜任大银行的管理工作。

4.经验表明,只要机制灵活,定位准确,竞争力强,小银行也能由小到大,发展成为具有实力的大银行。

二、银行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必须慎之又慎

利润是民营资本涉足银行业的一个主要动因。正由于银行业是一个高利润的行业,因而许多民营资本投资银行业的积极性很高。但是,银行业同时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金融业经营的重要特点是风险经营,金融风险远高于其他产业风险,而且金融风险的、扩散和破坏力也远高于一般产业。因为银行业的破产倒闭将使存款人遭受损失,并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民营资本的大量进入,使中小银行除了面临一般性的金融风险之外,其特有的民营股份制性质决定了其还包含着以下一些特殊的风险。

1.规模小,资本金少,抗风险能力差,信用低。民营化的中小银行,由于规模小,资本金少,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一遇风吹草动,就有可能受到冲击。“民营”意味着没有政府信用担保。若遇挤兑论理不应有政府出面承担风险。但是,前几年浙江某地有两家被媒体说成是资产最优良的城市信用社,由于某种原因发生挤兑,最后当地政府还是不得不出面解救,“出现了赔钱由政府买单的局面”。

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资金这种特殊商品,而银行的资金主要来自其吸收的存款,这种负债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的正常经营建立在良好信誉的基础之上。有人认为,新组建的民营中小银行机制灵活,没有历史包袱,赢利能力强,从而能很快树立起良好的信誉。事实并非如此。正由于新组建的民营银行规模小,资本少,抗风险能力弱,特别是尚未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和信用缺乏的情况下,新组建的民营银行难以在短时间内树立起良好的信誉。

2.民营企业老板大都缺乏从事金融方面的工作经历,难以胜任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工作。对于许多熟悉实体经济运作的民营企业家来说,金融的魅力和风险同在。现代商业银行已不单从事传统意义上的存款和贷款业务,日益精巧与复杂并广泛派生产品和电脑技术,已改变了银行的全貌,使它成为一种技术性很强、完全依靠和严密的管理制度运行的行业。作为一个需要高智能、高创造力专业人才并承担高风险的行业,并不是任何一个腰缠万贯的亿万富翁都能办好的。赫赫有名的上海首富周正毅不过是小学文化,最早只是个经营馄饨饮食业的小贩,这类素质的人难道能办好现代商业银行吗?

3.容易出现为自己的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给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现象。目前在中小企业存在融资瓶颈的环境下,民营企业参股银行的动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缓解融资困难,即希望通过参股银行为企业搭建一个资金平台,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利用金融资源,能给关联企业发放贷款。民营资本参股银行的最大问题就是企图用银行来圈钱。“我参股或控股,银行贷款就可以方便一些。”在这种动机的支配下,就很有可能出现把银行当成“提款机”的情况,这比上市圈钱危害更甚。一旦关联企业出现问题,贷款无法偿还,民营银行就会面临巨大风险。

4.为了取得自身的丰厚回报,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愿望更为强烈。民营银行如果过分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一旦投资失败,绝大部分损失将由股东承担。如果由此导致银行破产倒闭,损失则将最终转嫁给存款人或者存款保险公司。

多年来致力于民营银行的专家们认为,对国内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市场,还应当做不少必要的准备工作。在还没有做好设计监管规则和运行机制等准备工作之前,银行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必须慎之又慎。

对民间资本在更大程度上开放银行业要做的准备工作很多,笔者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建立民营银行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国内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应当采取不急不躁逐步放开的方针,即使在俄罗斯虽已对国内民间资本开放多年,至今在俄罗斯的银行业中,俄罗斯最大的金融机构——国有俄罗斯储备银行仍然占支配地位,拥有所有存款的40%及私人存款的近70%。如果在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市场准入规则的情况下,就急忙完全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限制,民间资本就很有可能蜂拥而入。如果让一些不合格的成员或素质很低的成员进入银行业大家庭,后果将不堪设想。只有设置一定的门槛并把好审批这个“通道”,才能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营银行机构的“先天不足”问题,从而为民营银行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奠定基础。

民营银行还必须建立规范的退出机制。如果民营银行经营状况不佳,支付风险巨大,因资不抵债、股东放弃救助而破产倒闭时,究竟由谁来负责执行破产清算?在民营银行已经或者有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如何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怎样才能防止把民营银行的风险集中到中央银行?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建立民营银行的“准入和退出”的规则十分重要。只有这样,才会有真正的优胜劣汰,才能堵住向转嫁风险的渠道,并迫使民营银行选择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准则。银行业不同于一般工商,它是从事经营货币和信用的特殊企业。它面对的是社会公众,公众的利益如果受到损害,将直接导致人心浮动,社会不稳,金融秩序混乱。这一基本特性决定了银行业从它批准开业之日起,就要求有一种标准的、严格的、持续的、统一的监督和管理。

民营银行虽然是非公有制的金融机构,但也必须毫无例外地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的研究表明,缺乏统一性,屡屡允许特例存在,是发展家银行监管的最致命的弱点。鉴于民营银行是作为新成员进入银行业,监管当局应当着手研究如何根据这个新成员的特点和实际,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规则,以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的银行机构都实行国民待遇,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创造一个清晰、公平的竞争环境。

近年来,我国个别地区的银行业在引进民间资本方面作了一些尝试。根据这些地区的经验,银行业在对民间资本开放时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工作:首先要严把准入关,这是保证银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的有效预防性措施。把好这个关口,就意味着可以将那些有可能对存款人利益或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转造成危害的不合格成员拒之门外;第二,要防止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对股权结构、募股、扩股、转让等都要管起来,防止股东互相串通,进行恶意收购。为避免出现一股独大、个别股东说了算的局面,监管当局对进入银行业的民间资本应当设置一些必要的限制,特别是要限制大股东在资本金中所占的最高比例等;第三,要防止投资者违规占用贷款,股东贷款的最高限额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能超过其投资额。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不能以套取银行贷款为目的。如果不对民营银行股东的基本条件及与银行有关人员的贷款制定一定的法规并依法进行严格的监管,就有可能出现几个大企业抱成团,合伙投资一家银行,把银行当作提款机,结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巨额坏账,甚至引发信用危机。此外,监管当局还应当采取措施对现有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过于注重自身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以维护众多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9篇:民营银行发展情况范文

■“国有”和“民营”孰优孰劣,不能一概而论

所谓“民营”实际上是独有的模糊不清的经济概念。这个概念最早是指对国有实行民营方式而言的。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非国有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为了避免戴上私有经济的帽子,所有的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企业被统称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民营银行一词也由此派生而来。那些非国有商业银行被称之为民营银行。

从资本构成角度而言,所谓民营银行与西方国家以民间资本投资为主的股份制银行并无差别,实际上就是私有银行。

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本的特殊企业,其资本借贷运营实际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或商业活动。“国有”还是“民营”(或“私有”)只是形式,无论是哪种经营方式的银行,只要能按市场经济规则运作,依法经营,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就同样可以获得良好的绩效,同样可以在经济发展中起积极促进作用。

包括银行业在内的企业,实行国有化还是私有化,长期以来一直是欧美国家经济界争论的问题。欧洲不同于美国,较悠久,家族财富相对集中,加之,近代又有长期的社会主义运动,左翼势力强大,社会公平观念深入人心,许多社会公众希望国家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对社会资源和财富进行公平的利用及分配。因此,在欧洲的一些国家中,国有化成分占相当大的一部分。以法国为例,和金融业的国有化比例都比较高。国有化成分涉及的行业较多,连著名的雷诺汽车公司也是一家国有成分较高的企业。

法国的银行业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在法国银行系统中,国有制银行占很重要的地位;二是政府能对整个国家银行业发挥重要作用。法国政府除了拥有中央银行和4个最大的储蓄(商业)银行外,还通过在私人银行董事会中任命主要人员的方式,控制着许多重要的私人银行。除商业、投资和储蓄银行之外,还有些专门的信贷机构也属于政府所有或由政府控制。法国是当今世界第四大经济强国,国有银行对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助推作用。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银行以“国有”还是“民营”(或“私有”)为主,应由具体国情决定。因此“国有”和“民营”孰优孰劣,不能一概而论。那种认为,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行了,惟有大量引进民间资本,通过实行民营化,中国银行业才能兴旺起来的看法,是值得商榷的。

如果说,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银行,是民营银行,那么民间资本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了70%的中国民生银行,则应当是中国的一家名副其实的民营银行。此外,我国许多城市商业银行70%到75%的股份是一些企业的,特别是来自非国有企业和个人的,而为数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其投资主体也是私人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在这些已引进非国有资本的金融机构中,尽管有的业绩确实不错(如中国民生银行和个别城市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社),但也有大量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并没有因为在股权结构中有非国有资本的存在而具有更好的经营业绩。

从构建多元化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来看,虽然应当积极而有步骤地发展包括非国有的商业银行金融组织机构。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对国有商业银行采取贬损的态度。,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但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维系着国民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不仅如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银行业的“国家队”,既是在国内金融市场上与外资银行竞争的主力,也是中国银行业跨出国门参与国际金融业高层次竞争的希望所在。

着眼于未来国际竞争的需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但要大,而且更要做强。那么,如何提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增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使其既大又强呢?关键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以构筑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司治理结构为主要的综合改革。在2002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必须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同于一般,事关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是我国整个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那种把组建民营银行视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的观点起码从眼前看来是本末倒置了。

■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的几种主要方式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多次公开宣称:能源、通讯、金融等三大垄断领域,在对外资开放之前先要对国内民间资本开放。200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里更是明确提出:“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进入。”这表明国家已从政策上取消了对国内众多民间资本的歧视,从而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等金融领域敞开了大门。

对我国银行业来讲,引进民间资本,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的路径,既可以是“新设”,也可以是“改造”(即主要对现有的部分中小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笔者认为,鉴于我国中小银行已为数不少,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对现有风险不大的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进行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使之走上市场化经营轨道应当是最佳选择。如果抛开现有的数以万计的中小银行,大开政策之门,另铺新摊子,放手组建新的所谓民营银行,那么成本、风险和收益很可能会不成比例。因此,那种主张通过新设立一批民营银行来实现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做法我以为是不可取的。

具体说来,大致可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构建我国的非国有的民营商业银行机构体系。

1.优秀城市信用社是发展民营银行的良好种子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现有城市信用社的大多数均不理想,经营状况欠佳,不良资产率较高,风险较大。但是,也存在少量优秀的城市信用社(例如浙江省的绿叶、温岭等城市信用社),其所有者权益为实收资本的2倍以上,不良资产率在10%以下,且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成了个体私营经济的“主办行”。这些优秀城市信用社往往是当地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最佳的金融机构。它们不但经营者素质较高,市场定位合理,经营稳健,而且不少的股本结构中民间资本比重较高甚至占有大头。优秀城市信用社虽然为数不太多,但它们却是金融改革的宝贵成果,是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的良好种子,理应关心、爱护。对于优秀城市信用社中希望保存并自行发展者,应帮助其进一步完善产权结构,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其有可能在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不断壮大,进而发展成为专门以当地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社区银行或民营银行。

2.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通过股权结构改造,实现民营化

2002年4月浙江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第10次行长联席会议上公开表示欢迎优秀民营企业入股,并准备在3年内发展成为以民营资本为主体,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这表明一些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对自己的市场定位更加明确,已将民营银行作为发展方向。

城市商业银行大都是由各地区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的,一般规模都很小,它们是内资银行的弱者。由于规模过小,所能经营的中间业务较少,加之不允许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导致的局限,这些都制约着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虽然民营银行不一定能成为所有城市商业银行的最终归宿,但是在民资丰厚、商贸发达的部分地区,其中的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却可以通过引入优质民营企业加盟,使国有背景的股东被稀释,逐步淡化,最终实现民营化。这些城市商业银行经过股权结构民营化后,有助于排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实现相邻地区城市商业银行间的重组和网络的扩张,有利于更快做大做强。

3.吸收民间资本,组建民营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在经济比较发达、城市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农业比重较低。这些地区农村经济不仅仅是由农业和农户组成,而且还包括农村工商企业。随着农业特别是农村工商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壮大,对资金的需求也必定会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在客观上为商业化金融组织在农村地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空间。

据报载,2001年有关部门开始在江苏省的常熟、张家港和江阴三地,试办以为辖内农民、农业和农村工商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为基本宗旨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这3家新筹建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入股股东是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基础,重点吸收辖区内其他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开办的中小企业。这也就是说,其资本金全部是由民间资本入股构成,没有政府的资金介入,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名符其实的民营银行。这3块“试验田”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机制和增进绩效等方面的制度绩效明显。江苏省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方面进行了一些可贵的探索,它们的经验应当作为一种模式在国内某些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推广。

此外,发展民营银行还有一种重要方式,就是利用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小城镇撤退留下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通过引进民间资本,组建民营银行。这一方面可以减轻国有商业银行精简人员的压力,更顺利地收缩战线,发挥其优势,集中力量开拓和发展在大中城市的金融业务;另方面,通过新组建的民营银行满足当地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

据估计,我国民间资本大约有12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据有关资料,仅在非公有制经济活跃的浙江省,“十五”期间民间资本总额就多达8300亿元人民币左右。这些可调动的巨额民间资本,即使只有其中的一部分进入银行业,都必定会大大增强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使银行业发生重大变化。

新组建的非国有民营银行要使之成为严格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还必须按照现代银行制度的要求构建公司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制度,以使其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只有这样,才能按照现代金融风险企业的特点和信贷资金的运作,高效、安全、规范地运作。

■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应锁定中小企业

民营银行款步登台后,如何在市场舞台的激烈竞争中立足,其市场定位与发展策略则显得至关重要。

民营银行在起步时,不宜过分追求规模,而应当定位于以当地经济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区银行,以便随着业务拓展再逐步做大。笔者认为,这种定位较为妥当,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融资最感困难、最迫切需要支持的正是中小型特别是中小个体工商户,而已经有一定规模的大型民营企业一般而言不存在贷款的困难,其中有的皎皎者甚至还已成为大银行的黄金客户。

其次,民营银行在其的初级阶段,以大型优质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虽无过错但却不是明智的选择。这是因为,民营银行在初创阶段,受自身实力的限制,难以给大的优质客户在短期内提供大量融资,即使经过努力能给个别大型优质企业客户提供数额较大的资金支持,也会因造成资产过度集中不利于分散风险,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干预。此外,在结算特别是国际结算以及咨询等中间业务方面,也难以给大型优质企业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再次,大型银行的管理化水平要求较高,面临的市场竞争也更为激烈。而民营企业本身大都缺乏从事金融方面工作的经历,难以胜任大银行的管理工作。

最后,经验表明,只要机制灵活,定位准确,竞争力强,小银行也能由小到大,发展成为具有实力的大银行。例如,1904年美国旧金山大地震后,意大利移民A·P·基安尼尼在当地开设了一家不起眼的小银行,初名为意大利银行。该行开业初期主要经营太平洋沿岸各州的意大利移民存放款业务,以后逐渐吸收中下阶层的存款,并对中小企业提供抵押放款和发放消费信贷。该行后与加利福利亚美洲银行合并,更名为美洲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洲银行在业务种类、规模及经营地区等方面迅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

■银行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必须慎之又慎

利润是民营资本涉足银行业的一个主要动因。银行业的高利润令许多民营资本投资银行业的积极性很高。但是,银行业同时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金融业经营的重要特点是风险经营,金融风险远高于其他产业风险,而且金融风险的、扩散和破坏力也远高于一般产业。因为银行业的破产倒闭将使存款人遭受损失,并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

1.民营银行的性质决定其将面临更多风险

(1)。规模小,资本金少,抗风险能力差,信用低

民营化的中小银行,由于规模小,资本金少,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一遇风吹草动,就有可能受到冲击。“民营”意味着没有政府信用担保。若遇挤兑论理不应有政府出面承担风险。但是,前几年浙江某地有两家被媒体说成是资产最优良的城市信用社,由于某种原因发生挤兑,最后当地政府还是不得不出面调集资金解救,“出现了赔钱由政府买单的局面。”

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资金这种特殊商品,而银行的资金主要来自其吸收的存款,这种负债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的正常经营是建立在良好的信誉的基础之上的。有人认为,新组建的民营中小银行机制灵活,没有历史包袱,赢利能力强,从而能很快树立起良好的信誉。事实并非如此。正由于新组建的民营银行规模小,资本少,抗风险能力弱,特别是尚未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和信用缺乏的情况下,新组建的民营银行难以在短时间内树立起良好的信誉。

(2)。民营企业老板大都缺乏从事金融方面工作的经历,难以胜任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工作

对于许多熟悉实体运作的民营企业家来说,金融的魅力和风险同在。现代商业银行已不再是从事传统意义上的存款和贷款业务,日益精巧与复杂并广泛派生产品和电脑技术,已改变了银行的全貌,使它成为一种技术性很强、完全依靠和严密的管理制度运行的行业。

许多民营企业的老板认为:“谁控股,谁就可以当董事长,谁就说了算。”其实并非谁持股多,谁就能坐上银行董事长的宝座。商业银行的董事长也应像国外那样交给真正懂金融的专家去做。现代商业银行不是一般人所能经营得好的。如果经营不善,出现了巨额不良资产,受损害的就不只是投资人,更是广大储户。

(3)。容易出现为自己的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给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目前在中小企业存在融资瓶颈的环境下,民营企业参股银行的动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缓解融资困难,即希望通过参股银行为企业搭建一个资金平台,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利用金融资源,能给关联企业发放贷款。民营资本参股银行的最大就是企图用银行来圈钱。“我参股或控股,银行贷款就可以方便一些。”在这种动机的支配下,就很有可能出现把银行当成“提款机”的情况,这比上市圈钱危害更甚。一旦关联企业出现问题,贷款无法偿还,民营银行就会面临巨大风险。

(4)。为了取得自身的丰厚回报,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更为强烈

由于民营银行的资本金主要来自民间,其对利润最大化有着更为强烈的追求。在此情况下,民营银行从事高风险运作和金融创新的冲动必定更为强烈。不仅如此,还有可能出现所作决策因过分注重自身资金回报而损害其他人利益包括社会利益的情况。民营银行如果过分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一旦投资失败,绝大部分损失将由股东承担。如果由此导致银行破产倒闭,损失则将最终转嫁给存款人或者存款保险公司。

2.开放银行业需未雨绸缪,慎重行事

在更大程度上对内开放银行业是一步迟早要下的棋,但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发展非国有的民营银行机构应当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多年来致力于民营银行问题的专家们认为,对国内民间资本全面开放金融市场,还应当做不少必要的准备工作。在还没有做好设计监管规则和运行机制等准备工作之前,银行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必须慎之又慎。

开放银行业要做大量准备工作,笔者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3项工作:

(1)。建立民营银行的准入和退出规则

对国内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应当采取不急不躁逐步放开的方针,如果在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市场准入规则的情况下,就急忙完全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限制,民间资本就很有可能蜂拥而入。如果让一些不合格的成员或素质很低的成员进入银行业大家庭,后果将不堪设想。只有设置一定的门槛并把好审批这个“通道”,才能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营银行机构的“先天不足”的问题,从而为民营银行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民营银行还必须建立规范的退出机制。如果民营银行经营状况不佳,支付风险严重,因资不抵债、股东放弃救助而破产倒闭时,究竟由谁来负责执行破产清算?在民营银行已经或者有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如何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怎样才能防止把民营银行的风险集中到中央银行?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建立民营银行的“准入和退出”的规则十分重要。只有这样,才会有真正的优胜劣汰,才能堵住向社会转嫁风险的渠道,并迫使民营银行选择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准则

民营银行虽然是非公有制的金融机构,但也必须毫无例外地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的研究表明,缺乏统一性,屡屡允许特例存在,是发展中国家银行监管的最致命的弱点。鉴于民营银行是作为新成员进入银行业,监管当局应当着手研究如何根据这个新成员的特点和实际,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规则,以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的银行机构都实行国民待遇,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创造一个清晰、公平的竞争环境。

近年来,我国个别地区的银行业在引进民间资本方面作了一些尝试。根据这些地区的经验,银行业在对民间资本开放时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工作:首先要严把准入关,这是保证银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的有效的预防性措施。把好这个关口,就意味着可以将那些有可能对存款人利益或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转造成危害的不合格成员拒之门外。第二,要防止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对股权结构、募股、扩股、转让等都要管起来,防止股东互相串通,进行恶意收购。为避免出现一股独大,个别股东说了算的局面,监管当局对进入银行业的民间资本应当设置一些必要的限制,特别是要限制大股东在资本金中所占的最高比例等。第三,要防止投资者违规占用贷款,股东贷款的最高限额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能超过其投资额。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不能以套取银行贷款为目的。此外,还有一个需要引起监管当局注意的问题是,我国现有的个别民营银行机构和已有民间资本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待遇高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这不仅脱离了中国的国情,而且实际上也是对众多股东利益的损害。鉴于存在这种情况,监管当局还应当采取措施对现有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过于注重自身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以维护众多中小股东的利益。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