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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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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第1篇:投标保证金范文

关键词:招标企业 投标保证金 财务管理

企业内控监管水平提升,公开招标成为企业首选方式。竞争的全球化,企业不愿错失投标机会。招标企业投标保证金业务大量发生,财务管理工作量呈现爆炸式增长,在财务管理水平日益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今天,做好这项工作,能够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增强财务管理工作效果,避免财务管理风险。

一、招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工作现状

目前,招标企业多关注投标业务管理工作,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是被动规定,没有全面系统的有效方法,难于发挥有效财务监管,难于提升财务监控水平。主要表现如下:

(一)现金缴纳保证金

由于缴款人与投标单位不一致,信息标注不详或没有标注,银行回单不送或者送达不及时,招标企业无法确认信息,难于会计核算,难于审核、监控、退回。

(二)个人网上银行账缴纳保证金

与现金缴纳保证金方式相近,有时除缴款人名字外没有标注信息,招标企业无法确认信息,难于会计核算,难于审核、监控、退回。

(三)非投标单位转款缴纳保证金

缴款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信息标注不详或不标注,无法确认信息,难于会计核算,难于审核、监控、退回。

(四)投标单位转款缴纳保证金但标注信息不详细

财务部门未提前知晓相关信息,也容易与其他款项混淆,出现审核、监控、退回差错。

二、招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工作特点

招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工作,因业务、时间、标的等不同而各异。但其工作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

(一)投标保证金业务单位具有一次性业务特点

每项招标业务有多家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只有一家,同一业务,因时间、要求等不同,投标单位和中标单位也将不同。因而,大部分投标保证金业务单位都是一次性的。

(二)投标保证金具有单位多,单笔金额小的特点

投标就要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业务单位数量是招标量的数倍,保证金一般为标的额的2%,有些还有总额限制。如工程投标保证金为最高不超过80万元。以我公司为例,2012年投标保证金共1380笔,金额约3100万元,平均单笔约2万元。

(三)投标保证金具有业务内容广,情况复杂的特点

招标业务几乎涉及到企业支出所有方面,投标企业涉及各行各业,经办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招标企业在投标保证金管理过程中,必然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

(四)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具有易出风险的特点

招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不当,容易出现效率不高、效果不好和多退少退甚至错退等财务风险。投标保证金存续时间短,一般30日内退回。企业资金运作追求安全高效,要求尽快退回投标保证金,资金支付审批必经过程,不管理好,容易出错。

三、招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如何做好招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管能力,提升财务监管水平,成为招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工作,要做好以下阶段工作。

(一)缴纳阶段

这阶段是做好招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投标保证金因其特点,缴纳阶段常出现异常或错误,如现金缴款,个人网银缴款,标注信息不详,不送或迟送银行回单等。招标企业因此出现大量不明收款,无法确认信息,无法准确核算处理。此阶段,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在招标工作中明确招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保证金财务管理要求单独明确,作为符合投标要求的硬指标,强化要求,增强执行效果。

第二在投标保证金缴纳中明确具体要求。缴纳必须符合以下要求:首先,必须通过投标单位银行转账缴纳,不允许其他缴纳方式;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及通过个人账户缴纳;不允许现金缴纳。其次,必须在银行转账备注栏中标明“某某项目投标保证金”。

第三对特殊情况下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预先做出处理对策。个人网上银行缴纳、在银行以现金缴纳、非投标企业转款缴纳、信息标注不详、难于界定投标企业或投标项目等。必须要投标企业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招标单位财务部门,告知转款单位(个人)、投标项目、缴款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将原始单据送达(或复印件传真)到招标企业财务部门。

(二)内部业务部门之间流转阶段

这阶段主要是做好招、投标企业之间以及招标企业部门之间沟通、核对与确认等工作,具体要做好以下二项工作:

第一做好招投标单位之间沟通、核对与确认。一是招标企业将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文件注明、电话通告等方式做好沟通工作。二是严格按财务管理要求规范整个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的现职与要求。

第二做好招标企业内部部门之间交接。收到保证金后,要做好交接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

(1)月未、项目缴款截止日,业务部门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注明:招标项目、投标企业、缴纳金额、交款单位、交款时间、备注。财务部门审核。

(2)投标保证金退款,业务部门填写退款申请单。注明:招标项目、投标企业、缴纳金额、交款单位、退款单位等。财务部门审核。

(3)中标后,业务部门提交中标通知单,注明:招标项目、中标企业、缴纳金额、交款单位。

(三)财务部门流转阶段

这阶段是招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做好会计科目设置工作。主要是设置一级往来科目及明细科目,根据实际设置级别。一级科目设“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设明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下不设客户核算,“履约保证金”下设客户核算。业务量较大时,可在“投标保证金”下设三级明细“某某某(会计名字)”进行核算。

第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主要是要做好会计处理工作,具体如下:收投标保证金: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投标保证金。退投标保证金,借:其他应付款-投标保证金,贷:银行存款。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借:其他应付款- 投标保证金,贷:其他应付款-履约保证金-单位。

第三做好财务核对工作。包括往来账核对、定期与外部核对等工作。首先,要做好账户核对工作,除了新开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期未余额为零。履约保证金账户余额每项目只有一个金额。每半年或一年账实核对一次。其次,要做好业务核对工作,业务部门年未要对投标保证金全面清理,做好登记,及时处理。最后,每年对长期(半年以上)未退投标保证金,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投标单位核对。

四、招标企业招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要做好招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还要关注以下内容:

(一)要注意成本效益原则,灵活采用合适方式

在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工作中要注意成本效益原则。不同情况要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适当增减会计科目级次,甚至合并在其他会计科目,当业务量少时,可以采用客户核算管理。

(二)要做好沟通工作,保证信息流动顺畅

要做好沟通及确认工作。一是通知到具体人员,并确认.二是提前通知。尤其是首次参与投标的单位、部门和经办人。要做好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的交接登记等信息流通,会计人员除了与业务部门核对外,每年对未支付投标保证金与投标单位核对。

(三)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在核对过程中,要痕迹化管理。要登记备案,保留痕迹。投标保证金业务,当年业务当年支付,每年清理,确须下年支付,另行登记,支付后另行备案。凭证摘要要标明相关信息,跨年支付时,要在凭证摘要中单独注明。

五、结束语

招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全新内容,做好这项工作,能够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当然,本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内容也可以应用到其他企业,同样也可以应用到其他类别的保证金财务管理工作中。

参考文献:

[1]杨丽.浅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的现状及对策.[J].科技致富向导 2010,05(下)241,249

第2篇:投标保证金范文

关键词:招投标,保证金,管理

 

投标保证金是指为了避免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随意变更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给招标人和招标机构造成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担保。笔者认为,投标保证金虽然金额不大,但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应当加以规范。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招标项目及时完成。

1.现对投标保证金收取过程中的状态分析

1.1 交款形式的不同造成的问题

招标法规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额数标准为工程建设施工、货物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不超过设计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政府采购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可采用定额缴纳也可按照项目金额的比例缴纳。(1)“收取现金”形式存在的问题。对这条规定,有的招标机构(招标人)对供应商收取现金,理由是这样做简便、快速,避开了银行转账和对账繁琐程序,减轻了财务的工作量。收取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一是违背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现金限额的规定。由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较大,往往超过结算起点金额1000元,因此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交纳。二是给货币资金管理留下漏洞,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计利息,故直接收取现金方式递交的保证金,易导致其不入账、晚入账或入私人账,甚至为挪用投标保证金作为它用提供了空隙。如果投标保证金数额较大,投标人就需要提前准备大量现金,而招标机构既需要确保现金安全,又必须尽快确认货币真实性,这都需要招投标双方耗费大量精力,很容易产生管理漏洞。如某县在招投标中有部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夹带着大量的的“冥币”,这一事件深刻地暴露出此种方式的弊端。(2)“收取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存在的问题。这种方式尽管方便了投标人参与投标,但从资金流转角度看,当投标人持此类票据来参加投标时,投标人的资金并没有发生转移,招标机构只能从形式上检查支票是否符合要求,对其票据的真实性及对于资金的真实性,只有在资金到账时才能检验是否有效,而且银行票据到账还需1至3个工作日,对于已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也可能出现招标活动已开始但保证金仍没到达招标机构(招标人)银行账上,出现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有些地方对投标保证金递交的认定为投标人取得银行出具的汇款票据,而不验证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笔者个人认为这种判定方式不妥。在以前的招标活动中我们遇到过这样的情形,某投标人持银行转账票据递交了保证金,由于在开标前没有及时核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该供应商落标后,在办理保证金退付时才发现其投标保证金并没入账。如一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伪造银行进账单,财务没有及时核实并给投标人开具保证金的情况下收取收据。尽管类似上述情况出现不多,但也不排除投标人的不诚信和欺诈行为,总之原因很多,这种方式尽管方便了投标人参与投标,却又使招标机构(招标人)面临着资金安全风险。因此如果投标人的票据存在风险,招标机构并没有相应的措施来规避风险。(3)“收取银行保函、保兑支票”形式存在的问题。这种方式下,投标保证金的资金真实性和安全性由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但对于投标人来说,办理这些银行票据的手续比较复杂,同时由于许多中小企业因为预留资金和业务量达不到银行规定的要求,银行不予出具相应的银行保函或保兑支票,从而失去参与投标的权利和机会。如此要求的招标机构存在被质疑的风险。

1.2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多少难以确定

(1)如果投标保证金是以固定金额交纳,则固定在多大数额难以把握,过高会影响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积极性,并增加投标人的成本;过低将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有力约束。

(2)如果是按项目投标总价的百分比率交纳,那么投标人也很容易推算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这就要求投标人和招标机构都必须做好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的保密工作,但这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

(3)由于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联系人出现离职或调动,不再负责该项目,而新的项目联系人又尚未确定,使招标机构无法正常联系投标人,导致退还工作陷入停顿。

(4)一些投标人由于面临经济纠纷导致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或监管,投标人为了自身利益,故意拖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给退还工作造成很大被动。

2.在招投标中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的对策

2.1着力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规范方法步骤、明确责任范围、统一操作模式的角度出发,对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标准、监管、罚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对投标保证金管理进行约束,切实增强可操作性。

2.2规范明确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递交有非常严格的时间要求,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某一时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构成实质性不响应而被拒绝或废标。由此可以看到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也是决定投标供人有无投标资格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判定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应以到招标机构(招标人)账上为依据,对未到账的投标保证金视为不响应,同时要加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的核实,完善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从而杜绝投标人在保证金递交环节上钻空子。

2.3严格投标保证金收取退付程序。首先由财务人员审核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票据并查实其到账情况,无误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并针对不同项目,分别统计投标人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传递给相关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以此判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按规定交纳。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活动结束后,按退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依财务部门提供的保证金交纳清单表,办理未中标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切实做到严密,并相互制约。

2.4做细用活“收取、退还”方法。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收取弊端太多,在实践中已逐渐被淘汰。而诸如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由于各具特点,因此可以结合项目需要,选择两至三种不同特点的收取方式,避免因为收取方式而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在收到票据时应及时入账,并通过网上银行、电话查询等方式尽快确认票据的有效性,保证项目后续活动的顺利开展。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可以通过汇款方式有效提高退还效率,同时也方便投标人办理退还手续。这就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递交退还保证金的账户信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账户信息,以汇款方式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收付双方根据银行的账务通知单进行账务处理,可以有效解决投标保证金在退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财务可将不及时退保证金的做账务处理,贷记“其他应付款-××公司”,如政府采购应先计入“暂存款”后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科目,待相关部门批准后转入收入。

2.5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针对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出现的不诚信及欺诈行为,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给予公示,对投标人此行为进行约束。

2.6建议招投标交易中心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有部分省、市建立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进场交易,并在交易中心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由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第3篇:投标保证金范文

1.根据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投标人须知第24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6条中买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尽羽退还。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吉林省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4篇:投标保证金范文

一、 建设工程保证金的种类及法律含义

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和归纳工程实务中的一般做法,我国现行工程建设中的保证金种类主要有如下三种:

1、投标保证金

针对《招标投标法》出台后招投标实务中的具体情况,我国一系列国家政策细化规定了投标保证金制度,且招投标实务中也广泛运用了投标保证金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25条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国务院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19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应当作废标处理。”

综上,可以认为我国已经确立了投标保证金的法律制度。根据招投标实务情况来看,投标保证金主要是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笔资金款项。设置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招投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制约,以防止其中标后的不诚信行为(比如不签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保证金主要存在于招投标阶段,定标后,没有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返还。

2、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通常,上述两条法律规定被普遍认为是我国确立了履约保证金的法律制度。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和工程实务中的做法,履约保证金主要是在签定合同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笔款项。目的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进行制约,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主要存在于合同履行阶段(工程实务中一般自合同签定后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质量保证(保修)金(简称“质保金”)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质保金是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扣留工程款中的一部分资金,以确保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质量缺陷予以修复的一笔款项。此笔款项一般存在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或者质保金返还期限届至之日。

根据以上法律性规定可以总结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含义为,建设工程保证金是指为确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招投标期间、工程施工建设期间、工程缺陷责任(合同约定)期间),特定义务主体(投标人、承包人、保修义务人)向特定权利主体(招标人、发包人、保修权利人)所提交的具有特定性质和目的的金钱之债,收取建设工程保证金一方为债权人,交纳建设工程保证金一方为债务人。以上三种类型的工程保证金,其法律性质有所不同,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规则。工程实务中,这三者一般有个转化过程,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一般转化为履约保证金或其一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或其一部分一般转化为质保金。工程实务中,随着保证金性质的转化,也产生过一些法律上的纠纷。

二、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担保法》第2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物权法》第208条也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二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对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作一点探析: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而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是为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而在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确立的一种法律关系,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可以看作是担保之债中质权的质物。理由是:

第一,建设工程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在招投标阶段,投标保证金是为了担保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并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确立双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履约保证金是为了担保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履行其合同根本义务(质量、工期、安全);质保金是为了担保保修义务人合同(保修协议书)约定的保修责任的落实。因此,建设工程保证金制度的确立是发轫于工程建设担保的初衷,其具有担保性质。

第二,建设工程保证金的用途是特定的。工程实务中,投标保证金是用于特定的招投标程序,比如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建委就针对投标保证金发出了《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监管的通知》(成发改项目[2009]1045号)该文件要求对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监管、专户管理。文件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须明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并在第9条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同样,根据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的法律含义,其用途也特定为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质量、工期、安全)和工程缺陷的修复。工程实务中,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一般也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例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第20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第三,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只能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义务主体之间,已如前述,在此不赘。

第四,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保障的权利主体(对象)是特定的。即根据前述工程建设不同阶段所具体确定的权利人。

第五,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即具体确定的一笔资金款项。从法律性质上讲,建设工程保证金属于物权中的动产物权。

第六,建设工程保证金一般由特定义务人交付给特定权利人并由其占有、保管,在特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如中标后不签合同,施工中质量不合格、不履行保修义务)时,由特定权利人对保证金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如没收投标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划质保金)。

综上,工程实务中,建设工程保证金具有目的特定、用途特定、阶段特定、权利主体(保障对象)特定、标的物特定、占有特定等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建设工程保证金的上述特征,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关系可以看作是特定债务人以特定的金钱对合同履行进行担保的一种质押行为,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是一种金钱质权标的物。

三、建设工程保证金实务案例分析

实务中,笔者曾遇到过一例建设工程保证金纠纷案例,现结合上述法律规定简单进行分析、探讨。该案的大体情况是某施工单位中标承包某工程项目,并按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了4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项目部由于资金紧张,遂以项目部名义向民间借款37万元用于购买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和支付工程施工中产生的运输费用。但项目部过了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仍未向债权人偿付该笔民间借款,债权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人偿还借款,并申请保全了承包人向业主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法院审理过程中,作出裁定保全了承包人交纳在业主方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法院生效判决责令承包人偿还此笔款项,承包人过了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仍未偿还,于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从业主方强制扣划了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对此提出执行异议,但法院没有采纳承包人的意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强制执行承包人交纳给业主的履约保证金,本人认为该做法值得商榷。根据前述分析,案中的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为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而按招标文件向业主方提交的一笔资金款项。其目的是担保合同的履行(主要是质量、工期、安全),履约保证金的用途是在承包人违约时由业主方进行法律处分,而不是由合同外的第三人来主张权利,该履约保证金担保的权利对象是业主,而不是担保承包人的债务人(担保债务人的机制属于“承包商付款担保”的范畴),虽然该笔款项从法律权属的角度而言属于承包人所有,但其已特定化为业主所占有。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交纳行为属于承包人与业主设定权利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担保方式的质押行为,该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为金钱质权的标的物。

由此可见,业主对承包人所享有的是担保物权,案中的债权人对承包人享有的是普通债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一般原理,案中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对抗业主对履约保证金的担保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3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根据该条规定,法院冻结案中履约保证金的裁定并不能消灭履约保证金的质权效力。同时,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该条司法解释说明了被执行人(案中承包人)在该履约保证金未被法院冻结前与业主方设定权利的行为(以履约保证金形式设定质押行为)可以对抗申请执行人(案中普通债权人)。所以,本案根据承包人的执行异议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该不执行案中履约保证金。本人认为法院在案中承包人向其提出执行异议后,仍然强制执行履约保证金的行为有侵犯业主(案外人)担保物权的嫌疑,似值得商榷。

第5篇:投标保证金范文

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项目质量达到合格,若因我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所报质量等级,我公司无条件返修并且承担由此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工程限定期限内我方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贵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一起的一切责任。

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2.招标人有权对我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我公司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存在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4.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不将项目转包,除招标人另有要求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贵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6.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进场,且服从招标人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项目负责人每周在现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有事请假。每缺岗一人次罚款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也必须到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天每人次罚款500元。对于不称职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合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如未能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8.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9. 若我公司中标,项目用水电及临时道路由我公司负责,费用由我公司自理。

10.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负责在项目中涉及的地方及工农关系等方面进行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1.中标文件未规定的项目招标人及中标人在签订合同进行约定或按发生时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签字认可。

12.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或项目过程中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接触施工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司(盖单位章)

第6篇:投标保证金范文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及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提高工程质量,切实地提高工程承发包的透明度。克服建设工程承发包私下交易、暗箱操作,规避政府监督管理的弊病,更有效地遏制腐败,加快我镇的经济建设步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凡属镇行政区域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均由“盘陀镇招投标中心”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在政府有关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下同)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也应按有关公开、公平、公示的要求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单位应在全镇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不少于3天);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向三家以上具备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五条投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截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点;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天。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第八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具法人资格的投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第十条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招标。

第十一条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应当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人参加;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可在镇招投标中心统一地点进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集体推送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委托公证的,应当由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及镇招投标中心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参加组成(技术经济方面的人员,由镇招投标中心,从各行政村、各部门物色的相关人员的专业人员名单中确定,一般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或抽签的方式),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四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的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10%),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当日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但所有资料不得退还,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招标投标的禁止行为

1、不按规定进行招标。

2、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招标人对招标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以及自行确定中标人。

3、泄密及串标。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泄露标底;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4、行贿。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5、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6、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者将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工程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

7、不订立或者不履行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中标人无故不签订或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

8、在招标活动中进行部门、地区封锁或违反规定,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参照闽文有关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七条附则

本规定招标人是指凡列入镇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由政府委托招投标中心负责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做为项目招标人。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各行政村(居)的集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由各行政村(居)自行做为项目招标人,接受镇招投标中心管理、指导和监督。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和个私企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7篇:投标保证金范文

邀请函范文(一)

投标邀请书范本

日期:20xx年3月3日

招标编号:

1.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定于20xx年3月9日对OA项目工程进行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xx年3月9日到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招投标办公室领售招标文件,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每份招标文件20xx元。(考虑到时间比较紧张,我方将先以E-mail方式发给各投标单位,待投标单位前来投标时再补办相关手续)。

资格预审时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副本原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红章的复印件:(1)企业法人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6)专利证书(如果有的话);(7)设计资格证、制造及安装许可证;(8)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果有的话)等。

3.投标文件要认真填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xx年3月9日上午9点之前递交到承钢erp指挥部会议室。

5.20xx年3月9日上午9时整在承钢erp指挥部会议室开标。

如有咨询事宜,请与招投标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

20xx年3月3日

邀请函范文(二)

工程投标邀请书范本

日期:__ 招标号:__

1.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文件:_____(查询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名称、地址等)。

4.任何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____(货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5.所有投标书必须于__年__月__日__时之前送达下列地址:_____(投标书接收地点)。并必须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5接受的格式,数量为2%投标价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仪式定于__年__月__日__时在下列地点举行____(开标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

招标人:____

地址:____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电子邮件:____

网址:____

邀请函范文(三)

消防投标邀请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和本项目的具体特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xx广场项目中的消防系统工程进行公开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公司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具体项目情况及招标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xx广场

2、建设地址:xx

3、建筑面积:xx平方米;

4、结构类型:框架----核心筒结构;

5、建筑高度:地下两层,地上26层;

6、计划开工:20xx.3.8,计划竣工:20xx.1.1;

7、投标时间:20xx年xx月xx日10:00;

8、承包方式:按照图纸的工程量和市场价一次包死(可注明标底有效期);

二、招标(或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涉及的全部消防系统工程施工;消防各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以及保修等。

三.投标人资格

1、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一级资质,具备一项与本项目类似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消防设施安装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本企业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

3、资质不满足的谢绝投标;

四、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或法人委托书)证书;

2、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3、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项目经理业绩证明;

4、密封完好的详细的投标预算;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贵公司如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需缴纳10000元(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本保证金未中标企业于定标后退回;

2、中标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需向招标人缴纳500000元(伍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3、中标企业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六、投标企业需注意的事项

1、根据项目自身的建筑类型和图纸内容,按照招标单位规定的材料及设备品牌标准,通过市场调查,编制投标预算;

2、投标时严禁蛮报乱报,避免丢项缺项;

3、施工期间所有材料、人工、机械等无论任何条件均不做价格调整;

4、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和图纸不详需咨询的,可致电0316---6691000;

5、说明投标文件中另需强调说明的事件;

八、中标企业仍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负责办理项目施工图中消防范围的图纸审核协调事宜,以取得《建筑工程消

防审核意见书》为准;

2、施工期间,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

3、负责本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期间所有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与消防

有关检查、验收等事宜;

4、负责消防竣工验收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等事宜,以取得《验收合格证》为准;

5、负责与消防(或与消防有关的)部门的协调事宜;

九、消防工程材料及有关部分设备采购标准

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xx电子有限公司

2、消防喷淋设备:xxxxX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3、消防泵设备:xxX有限公司

4、电缆电线:xxX有限公司

5、钢管采用xx

6、其他配件:市场

招标人:

地址:

邮编:(略)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邀请函范文(四)

__________(邀请施工单位名称):

1.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工程,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结构类型为__________,建设规模为:__________。招标申请已得到招标管理机__________构批准,现通过邀请招标选定承包单位。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合格)标准。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工期__________天(日历日)。

3.__________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作为招标单位,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密封投标,通过评审择优选出中标单位,来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4.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须是________级以上的施工企业,施工单位如愿意参加投标,可携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同时交纳押金__________元。

5.该工程的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招标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6.招标工作安排:

(1)勘察现场时间:

联系人:

(2)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3)投标截止日期:

(4)开标日期: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邀请函范文(五)

鸡苗销售投标邀请函

经我司招标小组对贵司/个人提供的投标资料进行审核,贵司/个人初步具备我司鸡苗销售投标资格和要求。

现诚意邀请贵司/个人准时参加我司20xx年10月1-31日外销鸡苗投标。全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领取相关资料,参与投标。

投标保证金:每个标的缴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请注明投标标的序号。未中标退回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弃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苗量:见附表;鸡苗数量为预估数,实际数量会有浮动,具体品种与数量以孵化厂实际出苗数为准;

投标时间:20xx年 9月 26 日下午14:30~15:10,请于20xx年 9 月 26日早上10:00时前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公司账号,并注明投标标的。

采用微信投标方式:关注温氏育种招标销售平台,报价方法详见投标公告。

特此函告!

第8篇:投标保证金范文

一、招标内容

(一)*国家森林公园*售票处生态停车场、砌排水沟建设工程。

1、工程地点:*国家森林公园*售票处

2、工程概况

(1)生态停车场建设,铺20厘米厚硬料碾压,上铺草坪砖、种草4868米2;停车场内砼路1017.5米2。

(2)砌筑售票处排水沟148.5米。

(二)*国家森林公园红塞门售票处房屋建设工程

1、工程地点:*机械林场总场千层板林场烟子窑作业区(界河)

2、工程概况:砖混结构房屋4间,建筑面积139.6平方米。

(三)人工湖二期项目建设工程

1、工程地点:*机械林场总场

2、工程概况:修步游路、砌长城砖墙、建木码头、种草坪和栽植各种绿化树木。

二、工程质量:合格

三、工期要求:20*年8月5日开始至20*年9月30日结束。

四、报名条件

(一)投标企业

1、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有承担该工程的相应资质、设备、队伍和技术力量,

2、有承担类似工程经验,且完成的工程质量较好,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二)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具备项目经理资质,中标后以本工程管理为主(具体措施由合同约定);

2、近两年内承担过本地类似房屋建设工程。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返还。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即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单位将丧失所交的保证金:

1、在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串通投标的;

2、中标后不能按规定的时间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五、资格预审

1、报名时携带单位的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的复印件;

2、根据上述设置的条件,投标工作组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最终确定投标单位;

第9篇:投标保证金范文

今年以来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打造廉洁高效的交易平台为目标,着眼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服务职能,通过完善制度、简化流程、加强学习、优化服务等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截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受理招标采购交易****项,交易总全额***亿元,节约*****万元;土地挂牌**项,交易额*****万元。

一、完善制度,规范交易行为

完善相关软硬件设备及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了物理、技术和流程“三重隔离墙”,即:交易场地“物理隔离”,防止违规操作“技术隔离”,交易环节“流程隔离”,得到各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机构的一致好评,为交易现场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简化交易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1、制作电子招标操作指南,保证金退还流程等,方便交易双方更明白的了解进场交易相关事项,为招标(采购)人、机构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2、对所有项目实行限时办结、边办手续边招标,确保项目早进场,早受理,早安排,早服务。

3、实行“容缺承诺受理”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率,按照市委、政府工作要求,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容缺承诺受理”服务规则》,开展容缺承诺受理服务,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在合法合规情况下优先为重点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开评标,主动提供政策及业务咨询。

三、加强学习,完善操作规程

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按第(九)规定:“(九)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自2019年6月27日起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

按照《关于优化政府采购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二、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规定:“(六)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自2019年8月1日起,所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减负

1、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受理的事项根据政策给予说明,能办的马上办,不能办的解释清楚,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出工不出力”,真正做到清正廉洁、爱岗敬业。

2、为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事业负担,中心花费大量时间,想法设法联系投标企事业,清退往年沉淀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