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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防汛工作组织机构以文件形式通知公司各有关单位,
公司各单位同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单位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机构改革人动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上报。
3、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并负责向上级防汛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
4、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防汛抗灾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汛前至少组织一次演习,以检验预案的执行力。
5、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布置本单位防汛工作,并对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提出要求。对于突发的汛情、灾情,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临时会议,提出应对汛情、灾情的紧急处理方案并迅速实施。
6、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汛前本单位防汛准备工作的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发现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并落实整改。
7、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传达上级转发的天气信息,及时了解河道来水及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准备,做好预防工作。
8、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汛物资的管理,负责上报防汛物资需求计划;汛期结束后负责组织防汛物资的清理。
9、当救灾现场发生可能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时,现场指挥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
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
1、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汛前工作安排、防汛设施检查、防汛物资管理、汛灾情统计上报、防汛工作总结、地方气象及汛情通报、组织通信联络、防汛车辆调配等相关工作。防汛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计划科。
2、在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3、在汛前更新防汛工作手册,包括本单位防汛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防汛值班室地点和电话、防汛物资储备情况、防汛车辆准备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准备等。
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各单位汛前、汛后防汛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限期完成。
5、协助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做好上级有关单位的防汛检查的迎检工作。
6、参加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种防汛工作会议,落实安排防汛工作。
防汛岗位责任制
1、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公司防汛工作。
2、防汛办公室负责全公司防汛工作的日常工作。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调度、通信系统的防汛工作。
运检中心负责全公司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的防汛工作。
供电所、电力客户中心负责所辖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防汛工作。
4、各科室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进行管理、指导:
营销农电科负责督促、检查供电所(电力客户中心)、重要用户防汛工作,配备保安电源。
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车辆的防汛工作。
党群工作科负责防汛期间的新闻报道工作。
财务资产科负责防汛资金的准备和支付。
人力资源科负责防汛人员的培训。
安全监察科负责防汛安全监督。
行政事务科负责防汛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生产技术计划科负责发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的防汛工作。
防汛工作奖惩办法
1、防汛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各科(室)、单位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和员工绩效考核范畴。
2、奖励办法:每年汛期结束后,各科(室)、单位应认真进行总结评比。将防汛工作中成绩突出、作风严谨的集体和个人以书面材料上报公司防汛办,经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对汛期发现重大缺陷、排除重大险情以及在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各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防汛办审核并报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重奖。
3、惩处办法:
①对上级防汛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迟缓、执行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②防汛工作上报内容错误,未造成损失的;汛期防汛值班人员执行纪律不严、值班室电话不通、关闭手机,未造成损失的;挪用防汛物资、车辆,未造成损失的;除对有关单位通报批评外,对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待岗培训、降职降薪处理。
③汛期或灾情发生时行动迟缓、组织混乱、不听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有第⑵条规定中行为,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将按照《防洪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直至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防汛文件管理制度
1、各单位防汛办公室应加强防汛文件的管理,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上级防汛文件,不得造成损坏或遗失。
2、文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地方防汛指挥机关下达的防汛文件传达到每一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3、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应及时阅示防汛文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文件精神,并签署明确意见交防汛办公室转发到各二级单位。
4、各二级单位收到公司及地方防汛文件后,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防汛物资(车辆)管理制度
1、各级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在布置当年防汛准备工作时,应同时下达防汛物资计划。防汛物资计划由防汛抢险责任单位负责编制,防汛办公室审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防汛物资包括发、输、变、配电设备备品备件、车辆及维修备件、排涝设备备品备件、通讯设施备品备件等。
3、防汛物资由各单位上报,防汛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审批后,由防汛办公室负责采购。各单位集中造册保管,存放防汛物资的仓库应有防潮防淹措施。公司防汛车辆以及各单位抢修车辆要求车况良好,定人管理,定人驾驶,定点存放。
4、防汛一般物资的领用由防汛抢险责任单位开具领料单,经防汛办公室审核;重要物资领用须经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领用,但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严禁擅自将防汛物资挪作他用。
5、防汛物资、车辆管理部门在汛期应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室电话、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须报防汛办公室备案。负责防汛物资管理、车辆管理、防汛车辆驾驶的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
6、防汛抢险责任单位在正常情况下,经办理必要手续后,可领取一些常用防汛物资备用。
7、汛期结束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防汛物资进行清理,未使用的可视情况转为正常生产用品。
防汛值班制度
1、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值班阶段(特殊情况按上级要求执行),汛期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交接班制。公司防汛值班机关防汛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室工作日设在生产技术计划科,休息日及夜间值班设在调度值班室,节假日按照应急值班安排值班。
2、各单位在汛期应设专用防汛值班室,值班室应有各相关部门的值班电话,应有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值班抢险队伍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室电话、宅电及手机号码);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防汛办公室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汛期通信联络畅通。
3、各单位领导及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参加汛期值班,节假日和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应由主要领导值班。
4、各单位应建立汛期值班工作记录,按值交接,防止工作出现漏洞。坚持汛期值班交接制度。汛期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擅离岗位。
5、值班人员在岗期间应了解河道来水和天气变化情况,负责检查本单位各相关人员到岗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6、如遇紧急汛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做出汇报,同时通知防汛抢险队伍、器材和物资待命。
7、各单位防汛值班室地点及电话号码每年应向公司防汛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公司还应向地方防汛指挥机关报告。发生变动也应及时汇报调整。
8、防汛值班电话任何人不得无故占用,要保持通讯畅通。
9、汛期公司值班人员每天要与各生产单位联系,了解各单位在防汛期间工作情况。
汛后总结报告制度
1、每年汛期结束后,各单位防汛办公室(值班室)应将本单位本年度防汛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防汛办公室汇报。
2、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开展情况;
②防汛设施检查维护情况;
③汛情处理情况;
④汛期值班情况;
⑤防汛物资、车辆使用情况;
⑥灾情评估及灾后恢复情况;
⑦汛期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3、总结报告应以实事求是为前提,内容全面、语言精炼,经验教训总结深刻到位。
汛期通信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重视汛期通讯安全问题,积极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各项工作。
2、通讯网络应安全可靠运行,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响应,保证以最短的时间到达抢修现场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通信畅通。
3、全公司各级防汛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遇重大事故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应急小组应服从公司领导的统一部署。
4、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防洪抢险队等成员在汛期不得随意更换通信工具号码,因故确需更换的应报防汛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更换。
汛期巡检、联系、通报、汇报制度
1、各单位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分工。汛期应对各项分管工作和设备组织巡视检查(正常15天为一周期),必要时进行特巡和夜巡,危险部位要派专人24小时看守。
2、各单位防汛办公室应详细记录巡检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每周五下午向公司防汛办公室汇报一次本单位防汛工作情况。
3、遇到突发灾情时,防汛办公室应立即向本单位防汛领导小组、公司防汛主管部门汇报,同时按照防汛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相应措施。
4、汛期巡检各生产单位领导要亲自带班,认真负责,亲临第一线指挥防汛工作。
5、巡检人员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保证巡检质量,确保设备安全渡汛。
6、巡检中如发现异常隐患,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由单位向公司防汛办公室汇报。如情况紧急也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防汛办公室汇报。
7、汇报时双方人员要互相记录对方姓名
、时间、险情内容,完整记录下来后,向对方复诵一遍。
8、公司防汛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险情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向县防汛指挥部及广元电业局有关部门汇报。
汛期灾情和损失统计与报告制度
1、发生灾情时各单位防汛办公室(值班室)应立即向本单位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公司防汛办公室、地方保险公司报告。
2、汛期灾情报告正常情况下应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时可先电话、传真,事后书面补报。
3、发生灾情后,公司各级防汛领导小组应各司其职,迅速而有序的调配人员、物资和车辆进行救灾;灾情稳定后,应及时组织对灾情损失的评估,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科室汇报。
4、各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防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其办公室汇报。
①发生重大汛灾情致使10kV线路较大面积倒杆、35kV系统较大范围停电、110kV及以上系统跳闸或可能导致上述情况者:一小时内报告简要受灾情况;两小时内报告处置情况,并在灾情处置结束前每两小时汇报一次;随时汇报灾情现场发生的新情况;灾情处置结束后48小时内书面报告受损情况。
②防汛期间发生110kV及以上系统设备重大异常、系统跳闸等情况者:一小时内报告简要情况;二小时内报告具体原因及其处置情况;处置结束后24小时进行书面汇报。
5、公司防汛办公室将受灾、损失汇总后,报广元电业局防汛办公室或县防汛总指挥部。
6、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要准确、迅速,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汛前检查与消缺管理制度
1、防汛工作检查应在每年五月前进行。
2、检查范围主要包括:所辖发、输、变、配电设施;防汛用电设备及设施;供电所管理的供电线路及相应电气设备;生产办公用房、职工生活区房屋排涝设施及防渗漏措施。
3、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发、变电设备修试情况;发、变电站防洪水倒灌措施到位情况,发、变电站强制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挡水设施情况,发电站引水渠道、堤坝有无垮塌、滑坡情况;线路设备防倒杆、倒塔及防基础冲刷、塌方措施。
4、检查工作由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监、营销农电、办公室及后勤等部门人员参加。
5、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缺陷、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经防汛工作办公室及领导小组审核后,落实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或根据需要向地方政府汇报。防汛工作办公室负责协助、监督相关单位于五月下旬将缺陷整改到位,并向防汛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6、防汛检查工作应布置及时、责任明确、检查全面,发现的各类问题、缺陷应及时整改,做到闭环。
7、巡视检查人员发现隐患后,应立即做好记录并向本单位防汛领导小组报告。由基层单位向公司防汛办公室报告,公司防汛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作好记录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8、如汛情太大本公司已无法解决,则应立即向本县防汛指挥部及广元电业局报告,请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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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县城各类设施在遇特大洪涝灾害事件后,能够正常运转,防范处置有机构、有指挥,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为全面做好我县城市防洪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根据《防洪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县城总体规划》,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县城区内发生洪涝灾害及由此造成或引发的次生灾害,或县人民政府红色降水预报均适用本预案。其适用范围为:东起夏寨路口,西至袁河村,南北沿南北两山脊线,规划区面积45平方公里。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县城位于东经105°43'''',北纬35°57'''',距固原市63公里、距兰州市272公里、距西安市459公里、距银川市395公里,海拔高程1788—1916.5米,地势东低西高,位于南北两山之间呈狭长带状,用地南北不足1公里,年降雨量430—500毫米,有国道309线与省道202线过境,交通便利,县城规划区有小型水库5座,有葫芦河经过,县城防洪主要是县城北侧的山体洪水体系及葫芦河河床行洪道治理。
2.2社会经济
县城总人口4.7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员2.91万,2005年全县生产总值7.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700万元,县城建设完成资产3136万元,建成区面积4.29平方公里,各类用房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县城道路总长26.1公里,面积*.2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8.90平方米,道路网密度1.04公里/平方公里,路灯装饰率90%;县城日供水能力5000立方米,供水管网总长81公里,人均生活用水量89升/日,自来水普及率为90.79%;排水管总长30公里,排水管网密度6.99公里/平方公里,县城年污水排放量68万立方米;县城年集中供热能力65兆瓦,供热面积26.5万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6.55%,人均公共绿地1.29平方米,燃气普及率52.32%,水冲式公厕比率81.82%,每万人拥有公交车1.9标台。
2.3洪涝风险分析
*县城洪涝灾害主要是20年一遇(50年一遇或百年一遇)的山洪,主要防御时间为每年7月—9月,具置为红旗沟、老虎沟、短岔沟、西库沟及葫芦河防洪。自建县以来(19*年)县城未发生过洪涝灾害,历史记载葫芦河上游1958年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洪水,当时洪水流经葫芦河县城段时,洪峰的流量达896立方米/秒,使县城受到威胁,但当时县城人口少,葫芦河道通畅,未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仅南北交通受阻。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县城人口增加,规划区范围扩大,县城防洪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虽然建设了一定的排洪设施,但发生20年一遇(50年或百年一遇)的洪灾,流量一旦达到500—600m3/秒时,仍存在破坏性和生命财产损害的危险。
2.4洪涝防御体系
葫芦河县城段北侧在治理的同时,争取南侧治理,控制最小河道宽120米,同时坚决清除行洪床上的违章建筑,确保葫芦河上游及县城发生洪灾时行洪畅通。城区有小河流9条,目前,排涝设施也不完善,属治理重点区域。为了防止山洪侵袭,规划按二十年一遇(50年一遇效核)标准修排涝渠9条,全长12.5公里,使洪水排入葫芦河,从而基本解决山洪出路问题;严禁在排洪渠上搞建设,以免影响行洪;同时山坡上的雨水经流利用山坡道路边沟拦截,引入附近排洪渠;加强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
2.5重要的防护对象
县城是*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设好、保护好十分重要。重点防护对象第一为生命线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第二是党政机关、部队驻地等,包括县委、政府、县中队、电信、广电、医疗卫生等;第三是城市经济中心,大型商场,人防工程等;第四是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的居民区。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当县城区出现洪水和地质灾害时,县防洪抢险工作处于“紧急汛期”,是压倒一切的重要任务,由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总指挥: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县长、武装部部长、县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水利局局长、建环局局长。
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武装部、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局、水利局、建环局、发改局、卫生局、广电局、气象局、供电局、邮政局、电信局、供销社、移动公司、保险公司、吉强镇、粮食局等单位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0名专业工作人员。
3.2成员单位职责
3.2.1办公室由县防汛办公室负责,建环局配合。主要任务是执行上级和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救灾有关工作方针、政策、指令和措施;组织汛期24小时值班,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及变化情况;联络、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上报险情、雨情,情况公报,组织落实指挥部对各专业小组的指示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研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3.2.2救灾安置组: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县中队、粮食局、供销社、吉强镇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群众和灾民的安全转移、撤退、食宿和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
3.2.3物资供应组:由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和供应防灾、抗灾、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3.2.4治安保障组:由*局负责,必要时县中队配合,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的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确保抢险通道畅通无阻,社会稳定。
3.2.5交通通信组:由交通局牵头,广电局、电信局、邮政局、移动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车辆调度,优先安排救灾物资运输;保障抗洪抢险通讯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讯)以及电报、电讯、广播电视的及时传递。
3.2.6工程抢险技术组:由水利局负责,建环局、农牧局、气象局配合,主要任务是负责分析气象,雨情和堤防工程势态,制定防洪工程应急措施;审定和制定防洪抢险方案;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3.2.7气象水文组由气象局负责,水利局配合。其职责是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变化情况及与县城相关的坝体预警,做好气象、水情预报工作,向指挥部报送气象,水情等数据材料。
3.2.8卫生救护组:由卫生局负责,县医院、中医院、吉强镇卫生院、疾控中心配合。主要职责是汛期组织成立若干抗洪抢险医疗救护点,建立前方医疗救护与后方医院的联络措施,供应所需医疗卫生器械、药物,组织卫生防疫,对水源、水质进行检验和饮用水消毒,搞好环境卫生。
3.2.9电力供应组:由供电局负责,主要任务是保障防灾,抗洪、救灾的用电以及县委、政府等重要机关和指挥部、各组的办公用电。
3.2.10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广电局、防汛办、县委办、政府办等部门各派一名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单位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抗洪抢险实况,做好境外记者的接待工作,宣传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及方法,及时报道暴雨、洪水信息、向社会宣传抗洪抢险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好人好事,鼓舞抗洪斗志。
3.2.11综合组:由政府办牵头,县委办公室、水利局、建环局、宣传部、广电局等部门各派一名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通报雨情、水情、灾情及抗洪抢险动态、编印抗洪简报,领导视察讲话录音整理和印发工作,在电视上向社会警示标志。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城市防洪小组办公室随时听候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汛情的,根据汛情总结、汇报和城市防洪情况,同时报县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建立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
4.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由气象局与防汛抗旱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灾情等信息确定级别,送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审批后由广电局在电视上向社会警示标志。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预防预警准备,是本预案颁布后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准备,在红色防洪预报前的紧急状态下完成的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
按照预案迅速建立县城规划区抗洪救灾组织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办公室负责向指挥小组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及办公用品,同时组织落实通讯设备、车辆供给,以便指挥小组及时调配;政府办公室负责向指挥小组提供各组人员、车辆分配情况,将名单及电话等报指挥小组,做好待命,以便指挥小组随时调动;应急小组办公室根据所分配人员、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将救护人员、车辆固定并报指挥小组;组织学习有关抗洪救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防洪科普知识;组织各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或模拟演练;各小组要周密计划、充分准备抗洪救灾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要落实数量并责任到人。
4.3.2葫芦河洪水预警行动
葫芦河上游发生暴雨形成洪水,流经县城段时要密切注视,在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下,防汛办负责观测及时掌握汛情,通报和防洪信息决定,是否采取必要措施,启动本预案。
4.3.3县城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县城区一旦遭20年(50年或百年)一遇的暴雨,形成山洪是对县城最大的威胁,当发生洪灾时,按照县城预警标志采取措施,全面启动本预案及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充分发挥信息支援,做好灾情信息的上报、通报,动员全社会参与。对部门(单位)、个人因暴雨洪涝造成的灾害,在按县城防洪要求充分发挥自防的基础上,主要以自救为主,社会资助和国家救助为辅。同时做好信息传递等工作。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葫芦河县城段洪水防御方案:主要采取建设两侧护岸,确保排洪河道通畅,不被乱占、乱建。葫芦河县城段北岸已完成防洪堤建设,南岸治理计划确定,行洪最小宽度不小于120米,在未治理前确定出南岸治导线,清理行洪河床乱占乱建,严禁汛期治导线范围内有居民居住,同时设立预警标志。
4.4.2北山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根据*县县城防洪规划,当县城发生20年(50年或百年)一遇的暴雨时,北山形成的洪水从西库沟,短岔沟、红旗沟直接排入县城,使西市场区域、公园西路及永清湖公园、东市场区域、消防队、县财政局家属院等这些地势低凹区域形成洪涝。主要形成原因是路面水流太急太大,形成急浪排入排水设施的水量减少,只能顺地势流入这些区域。所以,每到汛期,加强对已建成的东、西市场区域内防洪设施管理清理,确保畅通,同时,也要加强这些区域地表有组织排水畅通管理和应急防御措施。争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达到综合治理,减少流入县城洪水的目的,今年防御重点为公园西路及永清湖公园地段。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当县城发生特大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预警级别及范围,县城进入应急状态,总指挥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民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指挥部领导成员集中待命,所属各组开展正常办公,抢险队集中待命,一切工作服从抗洪抢险。
5.2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各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有计划地展开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进展,各组配合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办公室与综合组负责对雨情、水情、灾情及抗洪抢险动态的通报,对领导指示、讲话的传达宣传、简报印发等,对抗洪救灾的请示,汇报和报告工作要准确到位,及时为领导全面决策,抗洪全方位展开提供第一手资料。交通部门要准备好车辆,集中待命,对救治伤员的人员、车辆固定并报指挥部,抢险车辆要给予优先通行。支援地方抗洪的部队、武警要根据汛情、险情、按指挥部要求随时调动抢险。在紧急防汛期,指挥部有权调动、征用县内的一切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各种抢险物资,受征单位不得抗命。
5.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1信息报送、处理
气象水文、雨情由气象部门根据应急时期的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向社会。汛情、雨情、险情、灾情随时由各专业工作组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汇总、归纳、报告主管办公室的副总指挥决策,明确处理意见,宣传部、广电局、防汛抗旱办在防汛期间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体系,随时根据情况和领导指示,通报汛情、雨情,险情、灾情。
5.3.2指挥和调度
在应急状态下,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挥和调度全县一切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抗洪救灾,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抗命,指示、命令、调度任命除文件外,可以通过电视、电话、传真等,办公室做好记录。对需要外援或发生重特大灾害需特派工作组(或专家组),则根据汛情由指挥部研究确定。
5.3.3群众转移和安全
对确需群众转移,财产保护时,由吉强镇负责转移,安置地点为:县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安置物资由民政局负责统一提供。
5.3.4抢险与救灾
工程抢险技术组负责,在全面开展抢险救灾的同时,建立险情和灾情监控体系,实施抢护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使损失降到最小,救助效能最大化。各专业小组互相配合、互通信息、互相协调,使抢险救灾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按照各自职能全面展开抢险与救灾工作。
5.3.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卫生救护组在充分发挥职能的同时,特别强调抢险现场医疗救护点工作,要建立在安全可靠、道路信息畅通的地段,保证自身和受灾群众现场医疗的绝对安全,各医院在组建派遣现场抢险医疗人员的同时,做好各科室全面接纳受灾群众治疗的准备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安全及时治疗,防疫单位做好水源、水质检验和饮用水消毒,建立卫生防疫监控体系,严防有疫情产生或蔓延。
5.3.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城一旦发生洪水灾害,每个公民均有义务参加抗洪抢险救灾。防汛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总指挥广播电视讲话,动员全社会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县直各部门(单位)集体组织参加,城镇居民按户口所在居民委员会报名组织参加,团结村群众按村组组织参加,具体工作由吉强镇根据指挥意见,分区、分组开展,城镇居民、群众一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抗洪救灾大局,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个人活动,更不得趁火打劫,违法乱纪,对抗洪救灾中出现趁火打劫、违法乱纪等个人行为,按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4应急响应结束
当抗洪抢险现场工作完成,群众安全转移,物质和财产得到保护以及由洪灾引发的其它次生灾害得以控制,医疗卫生救助治疗,防疫等工作理顺进入正常工作续列,则应急响应结束,由总指挥通过电话、电视、广播,对立即撤退由县防空警报器发出紧急警报为信号。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邮政、电信、移动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与信息畅通,且各自制定一旦出现中断,怎样抢修与连接方案,保证县委、政府、指挥部、工作小组在任何情况下通信与信息畅通,同时,在汛期,*、县防汛办、电信、移动要建立信息与资源共亨的信息数据库。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各职能专业小组,依据本预案工作职能,编制抢险与救援工作方案与组织措施,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在应急状态下立即到位,迅速开展工作。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编制供电应急预案,确保供电在任何状态下,受灾区域各个角落、特别工作场所电力保障,交通部门保证车辆运输的及时到位。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治安与医疗由*与卫生部门按照各自治安与医疗职责编制行业防灾救援应急措施,*部门保证应急期间社会治安,卫生部门保证应急期间现场及全社会的医疗,防疫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民政部门把县城洪灾应急物资与救灾款一并纳入全县预防各类洪涝灾害应急物资与救灾款之列,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拔与储备,对资金的需求以专项资金使用向县政府申请解决,财政部门对上级拔付及县政府批准的防灾专款要及时拔付给民政部门及相关防汛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汛期或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时有充足的物资供给与经费保障。
6.6社会动员保障
一旦发生特大灾害,县人民政府县长广播电视讲话,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洪救灾工作中。在抗洪救灾期间,社会各阶层、单位、团体、居民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部门单位、群众团体职工直接由单位团体组织听指挥部命令,城镇居民由居民户口所在居民委员会组织,团结村群众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居民与团结村群众在吉强镇报到,根据指挥部指示统一组织参与抗洪救灾。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与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市民开展防洪减灾相关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与演习全县统筹安排,每年一次,并适时将县城防洪与抗旱、地质灾害等其它防灾培训与演习一并考虑,同时进行。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全县赈灾救助物资由民政部门统一计划管理。一旦灾害发生,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统计,准确掌握受灾人口,在鼓励自救的同时依据相关政策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统一发放,确保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卫生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医疗与防疫工作,严防疫情产生,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设备、药品进行认真统计计划,保证充分及时供应;社会治安等其它工作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小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保证灾后救助顺利及时,社会稳定,尽可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恢复城镇居民、广大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
7.2抢险物资补充
全县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采购、储备、管理、发放,在灾害发生后各职能小组迅速开展工作,及时上报办公室灾情救助情况及所需物资,由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统计计划,草拟物资清单,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好物资消耗的补充筹备。
7.3水毁工程修复
对供水、电力、电讯等生命线工程,水毁后要急时抢修,资金由部门解决,对道路桥梁、防洪等设施工程视破坏程度具体确定(或评估确定),资金由财政或发改局立项争取。
7.4灾后重建
县城遭受重大水灾,致使建(构)筑物、道路等工程严重破坏,进行重建,由建设部门牵头成立灾后建设与评估小组,负责评估和重建工作,一切重建项目严格按照县城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占、抢建,必须服从和配合灾后重建规划,把县城建设的更好,更富有民族特色。
1、编制目的
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材料损失,科学实施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
2、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分公司领导责任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调动全工地人员一切积极性,团结抗洪。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洪总办公室制定的《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4、 适应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x市xxx工地。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 组织机构
xxx区xxx防洪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陶建明(分公司经理)
副总指挥:xx xxx
成员:xxx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水市西十里嘉通公司第十六项目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设立通讯联络组、医疗救助组、后勤物资保障组、安全保卫组4个应急小组。
2、职责
(1) 项目部防洪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在公司和项目部防洪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及分公司关于防洪救灾的各项指令,启动预案命令,指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应对。
②根据灾情对防洪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部署、协调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组成部门实施抗洪和救灾工作,制定和修订《项目部防洪应急预案》。
③当施工现场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有关雨情、水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工作。
④统一指挥项目部防洪应急工作,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执行。
(2)项目部防洪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项目部防洪指挥部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洪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②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洪水预报警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③负责协调、检查、督促项目部防洪工作。
④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洪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 ⑤协助组织防洪抢险队伍,组织防洪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洪物资的储备
⑥完成公司防洪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各抢险应急小组职责
①通讯联络组:负责内外的通讯联络,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洪水事故,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②后勤物资保障组:按照公司防洪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做好防洪物资储备、管理、供应工作。
③医疗救助组:负责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④安全保卫组:负责维护防洪抢险公共秩序,出现紧急情况时,调有关人员组织工人撤离和转移。
3、 雨季值班制度
项目部安排雨季值班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4、雨季重点检查监控内容
①基坑周边挖设排洪沟、渠,使水路畅通,不流入基坑内。
②基坑内西南角及西北角较低,内设两个井点,周围挖渠使水流入井内,用泵排走。
③场地内排水至南部挖水坑,使周围水聚集,用泵排走。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
幼儿园防台风的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防台风、暴雨工作是关系到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幼儿园防汛防台的处置能力,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防步骤:
1、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组长:园长
组员:后勤组长
保教主任
工会主席
幼儿园启动防台防汛预案,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24值班制度。
三.应急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发生重大汛情,全体领导进岗到位,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开始运作;分管领导向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汛情;全面部署抗台防汛工作。
2.预防为主:
清走廊。台风登陆前,对阳台、走廊上的杂物、花盆等都要进行清理,以防止台风登陆时,被风吹掉下来伤害到人。
关门窗。台风、暴雨来临时,风力、雨量较大,要关好门窗,防止风、雨损坏门窗、家具和造成人员伤亡。
门卫对全校下水道和主要集水井进行全面的疏通。
对校建筑房屋上的天沟、落水管疏通,对全校大树进行修剪和加固。
对全校建筑物的避雷设施及室外电线做全面安全检查。
对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做全面安全检查。
各部门的室内电源、插座、门窗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因台风造成电路、电线中断,应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启用应急灯、电筒或蜡烛照明。
四.保障措施:
预案启动后,幼儿园做好预警和信息记录。召开紧急会议,在最短的时间内,以电话等形式对幼儿园防汛防台工作进行部署,通报台汛动态,布置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要求和任务。
随时与上级部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幼儿园防台风的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校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映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呼玛路小学防台风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目的和原则:
制定本预案是为了提高危机应急反应能力,优化人、财、物等应急资源配置,建立紧急救助体系,提高行动效率,将突发公共事件给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本预案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科学性、严密性、程序性的方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分工:
1、职责:
①根据预案,在事故现场指挥行动,把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
②指挥现场人员有序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
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
④把情况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项向上级部门报告。
⑤与消防等应急部门合作,提供建议和信息。
行动协调组:xxx
职责:听从指挥部指挥,负责组织协调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维持现场秩序,负责现场的警戒和保护。
医疗救护小组:xx
职责:负责救护受伤人员或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学校防台风事故应急程序: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一、台风来临的整个时段,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应到位,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小时轮流在校值班,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二、若建筑物在台风中发生倾斜、开裂: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引导师生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若有人受伤,医疗救护小组进行现场救治,或打送医院。在危险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派专人密切观察建筑物状况。
在城建局安全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房屋检测专业机构检测后,经他们同意,方可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搬迁贵重设备和重要资料。
三、若电线杆、树木或其它高架物倾斜,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支撑和加固。
四、对不牢固的空中悬挂物或屋顶材料要进行加固或拆除。
五、关闭单位所有的玻璃门窗。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xx、xx、xx、xx、xx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部门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制订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确保全校师生了解预案;强化监测与预警,坚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安全等方面检查;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汇报。
学校教务、工会、团委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组织安全技能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开展多种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参与突发事件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好学校平安保卫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校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及危及治安情况;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案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做好侦破校园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学校后勤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后勤设施服务检查,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做好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或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救治学校病伤人员。
学校其他部门职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稳定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逐级报告制度
最先获悉可能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者,应立即向校长或值周领导、值周组长报告,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教育局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波及范围,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二>、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学校要根据政府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针对学校的特点,重点做好防汛、抗台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接到预报,立即进入抗灾状态。
1、一般灾情
值班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灾情;分管领导进岗到位;通知下属各处室负责人做好抗灾准备。
2、较大灾情
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灾情;主要领导进岗到位;落实防御措施,通知、部署学校相关人员做好抗灾准备。
3、重大灾情
全体领导进岗到位,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向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汇报灾情;救灾指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落实抢险救灾,处理善后等工作,全力做好学校师生财产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把灾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1、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突发事故发生后,学校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受伤害师生,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把事故情况报告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并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向有关方面求助。
3、组织好学生的疏散工作,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阻止学生参加突发事故救援工作。
4、对事故的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三)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1、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内各处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落实各项防治疫情措施,做好进行应急状态的准备;学校内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必须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掌握全体师生情况并及时上报;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全校师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行;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计算机房、厕所等场所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县政府批准;采取停课措施时,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2、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事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事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当此类事件发生,学校应迅速报告卫生局、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一旦发现有发生此类事件的倾向,学校要立即向县教育局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派出所汇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说服教育、思想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广播、通告等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2、学校积极配合上级和相关部门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劝散工作。在教育疏导、反复劝散无效或发生聚集闹事等情况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配合公安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态,坚决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置,同时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3、事态平息后,学校认真总结教训,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在事件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应急保障机制
学校平时应根据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以及消、杀、灭药品等救灾所需物资,组织和训练出一支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队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总务处、校医要及时、充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物资能源供应充足、医疗卫生服务到位。
〈四〉后期处置措施
(一)结果报送,建立档案
按照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过后,学校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等。
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案,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
(二)追究责任,实施奖惩
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四、其他
学校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督促各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小组和各处室要根据本校实际和本预案要求,制定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稳定的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确保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工作顺利进行。
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根据《彭州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彭地灾办发〔2021〕4号)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公路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成交函〔2021〕114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汛期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将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汛期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安全平稳度汛。
二、组织机构
因工作需要,成立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毛泽玉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组织员谭露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王晓亮,联系电话:83701646,15281053699。
三、职责分工
(一)防汛减灾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防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自觉履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管养范围内公路、桥涵、水运设施的防汛安全和抢险保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过境高速、铁路等下穿隧道排涝及抢险保通工作;负责管养范围内的县级及以上道路下穿隧道排涝设施的设置、运行监护和抢险保通工作;负责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运输安全保卫科职责。认真落实市防汛办、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成都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以及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彭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防汛和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预案》;负责应急物资的筹措、保管及领取工作;负责督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洪涝灾害损失统计工作;负责汛情(险情)信息上传下达,按时完成总结上报。
(三)办公室职责。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后勤保障;负责汛期和地质灾害抢险的宣传工作。
(四)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配合汛期期间市域铁路的安全运营工作;负责部队支援我市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的交通保障协调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职责。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六)物流发展和综合运输科职责。检查指导仓储物流和寄递行业做好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七)建设管理科职责。督促在建交通项目制定汛期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监督检查交通在建项目企业做好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指导在建项目工地做好汛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指导全市公路、桥梁、隧道抢险工作。
(八)规划产业科职责。负责针对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中需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制定科学治理方案。
(九)交通管理服务中心职责。组建应急队伍人员应不少于20人,负责辖区公路、桥梁、隧道的安全巡查,收集、整理、上报辖区公路、桥梁、隧道的安全状况;负责落实威胁公路(乡道、村道除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水上运输企业落实汛期安全工作;督促经营性停车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由客运、货运企业组建的防汛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客运车辆不少于25台,货运车辆不少于25台,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少于20人),保障受灾人员和抢险物资的运输;负责经营性道路运输、车站、维修、驾培等交通企业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督检查工作。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值班电话:83871629、86235308。
(十)养路段职责。组建50人以上的防汛及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突击队;完善道路抢险预案,加强管养道路巡查和清障作业;负责组织储备抢险物资和机具;做好道路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建管科开展全市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坚持“雨前、雨中、雨后”的“三查”制度,确保公路畅通。养路段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值班电话:83736096。
(十一)其他科室(单位)。按照局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四、防汛监测预警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同市气象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掌握每日天气情况,当汛情预警信息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汛期暴雨级别,掌握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汛情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调整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应急级别,确保人员、设备、物资、车辆全部到位备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组织有效处置。
五、处置程序流程
灾情发生后,在实施抢险中,按照先人后物,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抢险操作。
(一)各级值班人员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了解灾情,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带班领导。市政府值班室电话:83892919;市防汛办(市水务局)电话:83711636,83713606;市应急管理局电话:83709807;市交通运输局电话:83701646。
(二)局值班人员接到灾情报告后,迅速报告当日值班的局领导、分管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局领导。同时,通知相关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做好应急抢险准备,等待抢险局领导下达处置指令。
(三)分管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及时组织局相关科室(单位)赶赴受灾现场,认真查看灾情,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局主要领导启动相应的应急抢险工作预案等级,组织指挥抢险队伍抢险,努力减轻受灾损失,防止灾情扩大。若汛情继续扩大,超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领导小组处置能力,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汇报,寻求帮助和支援。
突发暴雨应急预案1
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公司所在地区5~11月为台风季节,平均每年有台风影响3次,灾害最大台风为2015年8月8日,中心最大风力12级,2016年9月15日出现最大台风暴潮,中心风力达12级以上。由于台风期风暴可引起增水,台风增水或汛期涨水;且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约为1150mm,上述情况可能会对生产造成较大影响。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公司统一组织领导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参与救援行动的公司人员和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挥,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救援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参与救援行动的全体公司人员要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务。
3、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总指挥:彭志洪
(2)副总指挥:吴小烽
(3)成员:蔡治寰、张清和、高海同、雷冬明、郭明祥、徐水土、王黎明、戴尧城、何文峰、尹克明、何贞贞、雷峰、胡新华、王涛
(4)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2)指挥机构职责
(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2)专业处理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组别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理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具体由王涛负责。
安全保卫组:由公司保安队负责,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由张清和负责。
抢险救援组:公司保安组负责,进行抢险救援;由张清和负责。
医疗救护组:公司保健室负责,行政部其它组别配合,联系XX医院急救中心,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后勤保障组:由行政部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和通讯保障工作;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介入,配合现场勘察取证,以及上级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具体由吴小烽、高海同及有关专家成员组成。
善后处理组:由行政部和各单位等部门配合,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一)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1、通过设置的监控录像进行监控,监控录像由消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监控。
2、通过现场工作人员监控,由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巡检方式进行监控。
3、通过日常气象信息收集,应急指挥组成员应定制中国移动(联通)天气预报信息服务,随时掌握天气情况。公司任何部门收到政府机构发出的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水紧急预防信息,必须马上同时转达到彭志洪、张清和、蔡治寰吴小烽处。
(二)防止台风、洪水、暴雨灾害的安全对策与措施
1、当气象预报发出台风、暴雨、特大洪水的红色预警警报时,应急指挥组自然成立,总指挥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组应至少提前6小时向全公司发出预报信息。
2、工务部、公共事务部、行政部必须安排应急值班人员,并将应急值班人员向全公司通报(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值班地点)。
突发暴雨应急预案2
为确保选矿厂在发生破坏性暴雨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发生破坏地暴雨急条例》结合我选厂工作实际,特制的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选厂防暴雨灾工作在上级防暴雨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选厂防暴雨减灾领导小组由厂长为组长,副厂长和各工段长为小组成员,选厂调度为指挥部。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暴雨及防暴雨减灾工作的熟悉和了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长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质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质,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暴雨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度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生产秩序,全面保障生产和员工生活的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暴雨、临雨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负责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雨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抗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大广大员工宣传教育,做好员工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选厂产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质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生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暴雨后,领导小组立即赴本机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选厂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书店(应急照明系统除外),防止暴雨过后滋生其他灾害。
(3)迅速开展与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元转移并送至附件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施、重要物品的保护。
3、积极做好广大员工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选厂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公司办公室。
四其它
1、进入暴雨紧急状态后,选厂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方式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突发暴雨应急预案3
为保证集团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水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能协调、高效、有序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一个办公室和一个督导组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
二、责任片区划分
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启明同志负责集团防汛和预防暴雨洪水灾害的全面工作;第一工作组负责虎头岭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二工作组负责黄金山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三工作组负责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牛头山居民区、大湖池居民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四工作组负责中学、小学、医院片区的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五工作组负责工、副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片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六工作组负责东风、红旗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七工作组负责民主农贸公司、种猪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七个工作组和各二级单位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责任片区、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三、预警预防重点及工作要求
1、加强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暴雨洪水可能给学校带来的安全隐患并予以排除,尤其要对学生公寓、教学楼、食堂、厕所实行重点监控以及小学教学网点的监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向集团暴雨洪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教学楼、学校食堂、学生公寓有安全隐患时,停课后再组织抢修。
2、加强对居民住房、村民住房的安全监控。各工作组按责任片区落实领导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预案,逐村、逐户、逐片全面排查居民住房、村民住房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告知居民或村民,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居民、村民生命安全。密切关注“五保户”、“困难户”、“打工户”和弱势群体对象住房及辅助设施情况,帮助他们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企业安全监控。全面排查企业生产区、生活区和辅助工作区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有单位不配合的视情况强制停业整顿。金凤凰装饰材料公司第三条生产线旁的山体有滑坡的可能,督促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中科实业在建工程在暴雨洪水期间停止建设,永恒纸业、佳丰香料、恒丰茶厂、食品厂、服装厂、建材厂、大米加工厂等企业都有不同程度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
4、确保山塘水库安全渡汛,斗门塘、龟山湖二十四小时派人值班,水位达到警戒线时及时泄洪,虎头岭、黄金山、民主等农贸公司的山塘水库每天派人巡查,做到蓄水、泄洪两不误。
5、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市管办二十四小时监控农贸市场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向集团主要领导和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暴雨比较集中时关停网吧。
6、加强供电设施管理。电力公司对集团区域内高压线路、已接管的低压线路全面负责,用电单位负责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各单位要做好预防雷电安全知识宣传。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深入到责任片区,领导、督促责任片区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制,因工作马虎、麻痹大意、缺岗缺位造成的责任事故,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做好值班安排,按要求报告片区内暴雨洪水灾害情况
1、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设在集团招待所,联系电话。。
2、各二级单位从6月8日至6月11日安排人员值班,具体值班人员名单报集团备案。每天上午10:30时、下午15:30时向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报告灾情。重大灾情隐患随时向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报告,并向集团主要领导报告。
3、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和各二级单位值班室要作好值班记录,以便备查。并保持记录的整洁完整。
突发暴雨应急预案4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强降雨、雨雪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防止给敬老院内特困老人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组负责人及班组成员职责:
(1)做好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带来的影响。
(2)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导致大面积停电等事故时,及时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尽快恢复供电等。
(3)根据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
(5)必要时请求外力支援。
(6)全体成员应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极端气候的防范工作。
2、极端天气应急抢险队
队长:
队员:
(1)平时加强配电房、消防系统、电路系统、水电房的安全检查。
(2)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同时引发灾情时,组织人员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自然灾害应急小组汇报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产生的后果。
(4)事后总结应急处置的工作经验。
(5)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及时组织院内老人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院内老人生命安全。
二、应急程序
1、敬老院应急程序
(1)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时,应迅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2)及时报告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带班人员),报告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造成的具体灾害(如雷击起火、雷击停电、雷击引起设备故障、洪涝灾害等)情况。
(3)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由办公室以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发出通知,积极组织应对,尽量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4)如时间紧急,应立即报告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带班人员),说明详细情况,向各部门发出通知,及时安排护理组妥善安排老人做好避险工作,如遇强雷雨天气,应提醒各班组将用电设备的电源切断,以防止雷击损坏设备。
(5)如极端天气引发洪涝灾害,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抗洪。
2、各班组应急程序
(1)各班组接到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通知后,应该在允许情况下把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先行切断,待天气恢复正常后再投入使用。
(2)接到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的通知后,立即做好防火、防汛、防停电的准备。
(3)突然发生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引发的停电情况,应立即通知各班组开启应急灯照明、及时启用备用电源,并及时通知电工或值班人员积极配合处置。
(4)加强巡视老人房间,安抚院民,同时注意防火、防汛、防触电。
三、保障措施
1、办公室加强对院内安全隐患部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2、安全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随时待命。
3、服务室常规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4、医务室加强日常管理,应急呼叫保持畅通,配备足够的救治药品。
一、区域绿化基本情况
区内共有行道树36000余株,分布在全区13个街道(镇)120余条道路两侧,其大树1800余株、大树12000余株、中树14800余株、小树7300余株,品种以悬铃木为主。特大规格的行道树主要分布在肇嘉浜路以北地区。区内共有8座公园,园内分布有高大树木,个别公园有游乐设施、假山、棚架、河流等。公共绿地面积达130万平方米。
地区每年的6—9月是暴雨、台风多发季节,对行道树构成较大危害。由于地区地下水位较高,行道树根系较浅,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侵袭时,局部地区的行道树易发生倒伏或倾斜现象,造成道路交通堵塞,影响城市活动正常运行。根据台风发生规律,风向多为东风或偏东风,因此台风来临时,区域内东西向道路的行道树危害最大。另外,持续的暴雨加上大风,对行道树造成更大的危害,树木此时最容易倒伏。
目前,区域内所有行道树、公共绿地的养护绝大部分由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因此,区域绿化防汛抢险工作由该公司负责实施。该公司结合日常养护工作,落实防汛抢险队伍。防台防汛是绿化养护的重要工作之一。每年行道树的冬季修剪、春季剥芽、夏季疏枝以及竖桩扎缚、除虫等作业,都是防汛防台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共绿地由养护部门对乔灌木等绿化材料采取绑扎、加固、排涝等措施,其他设施如假山、花架、娱乐设施、宣传导游牌、各类游艺机、健身设施等,由专人负责,确保行人和游客安全。对专用绿地单位以及高架两侧的悬挂绿化、窗阳台沿口绿化等,由区绿办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指导思想与要求
防汛防台工作要以实践“”重要思想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结合绿化行业的实际情况,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高度重视非汛期的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汛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安全度汛。
三、落实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成立由区绿化局局长徐宝明任组长、副局长茹国明为副组长、各科室和公园管理所负责人为组员的区绿化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区内园林绿化的防台防汛工作的检查、督促、协调和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设在综合业务科,管学明为联络员。
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以总经理张明为组长、常务副总经理杨华、总经理助理王俭为副组长的防台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抢险队伍的指挥、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2个防台防汛抢险力量集结点,抢险人员近150人,由公司养护工人和民工组成。其中,一分公司、二分公司具有丰富防台抢险经验的行道树上树工近60人,为主要抢险力量;另外组建一支20多人的机动抢险队伍;三分公司、南站分公司和七座公园50多人为防台防汛后备抢险力量。一旦市防汛指挥部各色预警信号,区绿化局与园林发展有限公司即按照抢险预案,组织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台风警报期和汛期,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按照四色预警信号启动标准、条件、责任人和抢险措施落实抢险工作,信息报送、应急措施和抢险物资等落实到专人管理,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绿化局各主要部门和绿化行业相关单位的防汛职责:
绿化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区防汛办和市绿化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命令和指示,负责紧急情况下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全面掌握防汛形势,组织制定防汛预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3)灾后和汛后总结经验教训,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绿化局防台防汛工作小组职责
(1)在绿化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具体履行绿化系统的防汛防台职责。
(2)修订和完善区绿化局年度防汛防台预案。
(3)负责检查、监督防汛抢险物资、队伍、机械等落实情况。
(4)做好防汛抢险情况汇总。
绿化局综合业务科职责
(1)结合日常养护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加强与供电、通讯管线、沿街房屋、灯光广告管理以及城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各类矛盾、清理违章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2)检查、督促街道绿地的树木的加固、整枝和倾倒树木的抢险、排险工作。
(3)负责检查、督促行道树加固、整枝和倾倒树木的抢险、排险工作。
(4)开展防汛防台绿化专业抢险知识培训。
(5)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汛期的预防以及抢险工作。
绿化局规划建设科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各建设及施工工地的防汛安全,防止人为积水和树木倾倒等。
绿化局绿化管理科职责
(1)检查、督促专用绿地单位树木的防风加固措施。
(2)加强高架两侧悬挂盆栽绿化及单位沿口绿化、窗阳台绿化、屋顶绿化等检查和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绿化局综合办公室职责
(1)根据突发灾情,按照《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防汛经费,并实施经费专项专用管理,保证防汛应急抢险的需要。
(2)负责紧急情况下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和落实防汛防台值班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防汛防台期间宣传报导工作。
(4)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做好灾情汇总、汇报工作。
绿化局公园所职责
(1)负责公园内树木及其他设施的安全检查。
(2)根据上级防汛防台部门的要求,必要时负责紧急情况下安排公园开放,用作临时安置点,作抢险临时堆场以及配合相关部门的灾民转移工作。
园林发展公司职责
(1)修订和完善园林发展公司年度防汛防台预案。
(2)结合日常养护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加强与供电、通讯管线、沿街房屋、灯光广告管理以及城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各类矛盾、清理违章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3)检查、督促各养护单位和建设部门对行道树、街道绿地、公园、在建及新建绿地树木的加固、整枝和倾倒树木扶正等。
(4)灾情发生时负责全区行道树、公共绿地、专用绿地树木倒伏的抢险、排险工作。
(5)负责落实防汛抢险物资、队伍、机械等。
(6)负责对抢险第一线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实战操作技能。
(7)做好防汛抢险情况汇总。
四、预警信号启动标准和条件
根据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一般灾情、较大灾情、重大灾情和特大灾情,参照市气象局关于灾害预警信号的标准和条件,我局将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示精神结合区根据近年发生的灾情情况,设定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和四级响应;明确四种灾害预警信号启动的责任人、应急抢险措施、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提高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及恢复工作。
(一)Ⅳ级蓝色预警信号启动标准和响应行动标准
1.Ⅳ级蓝色预警信号启动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蓝色预警信号,局防汛领导小组及园林发展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到岗,绿化抢险队伍待命,执行Ⅳ级蓝色预警预案。
(1)本区在4小时内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本区12小时以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小时雨量可能在15毫米以上20毫米以下。
(3)本区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4)未来12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4.55—4.90米警戒线,或南浦站潮位可能达到4.50—4.85米警戒线。
可能造成的一般灾害的其他汛情。
2.Ⅳ级蓝色预警信号启动后相应行动标准
Ⅳ级蓝色预警信号启动后,防汛领导小组的防汛科长、防汛抢险专业单位分管领导进入值班岗位,并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各项准备工作。
Ⅳ级蓝色预警信号启动和解除由区绿化局副局长、局防汛领导小组副组长茹国明同志负责。
(二)Ⅲ级黄色预警信号启动标准和相应行动标准
1.Ⅲ级黄色预警信号启动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黄色预警信号,局防汛领导小组及园林发展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到岗,绿化抢险队伍待命,执行Ⅲ级黄色预警预案。
(1)本区在24小时内平均风力在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受热带气旋影响时,可能同时出现暴雨。
(2)本区6小时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20毫米以上。
(3)本区6小时以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4)未来12小时以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4.91—5.09米、或者南浦站潮位可能达到4.86—5.04米的5年一遇的潮位标准。
(5)防汛墙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6)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其他汛情。
2.Ⅲ级黄色预警信号启动后相应行动标准
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防汛专业抢险单位领导按规定时间进入值班岗位,开启视频系统,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对策措施,加强巡视、检查,以及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的准备抢险工作。
Ⅲ级黄色预警信号启动和解除由区绿化局副局长、局防汛领导小组副组长茹国明同志负责。
(三)Ⅱ级橙色预警信号启动标准和相应行动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橙色预警信号,局防汛领导小组及园林发展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到岗,绿化抢险队伍待命,执行Ⅱ级橙色预警预案。
1.Ⅱ级橙色预警信号启动标准
(1)本区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并可能持续。受热带气旋影响时,可能同时出现暴雨。
(2)本区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
(3)本区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行,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雷雨大风出现时可能出现冰雹。
(4)未来24小时以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5.10—5.28米、或南浦站潮位达到5.05—5.23米的10年一遇的潮位标准。
(5)防汛墙发生险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可能造成重大灾害的其他汛情。
2.Ⅱ级橙色预警信号启动后响应标准
Ⅱ级橙色预警信号启动后,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防汛专业抢险单位的主要领导,全部紧急进入防汛岗位,开启视频系统,区长作紧急动员,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对策措施,加强巡视、检查,防汛抢险队伍集中待命,抢险物资、车辆设备进入一级紧急抢险状态。
Ⅱ级橙色预警信号启动或解除由绿化局局长、区绿化局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徐宝明同志负责。
(四)Ⅰ级红色预警信号启动标准和相应行动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红色预警信号,局防汛领导小组及园林发展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到岗,绿化抢险队伍待命,执行Ⅰ级红色预警预案。
1.Ⅰ级红色预警信号启动标准
(1)本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受热带气旋影响时,可能同时出现暴雨。
(2)本区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
(3)本区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雷雨大风出现时可能出现冰雹、龙卷风。
(4)未来24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5.29米、或南浦站可能超过5.24米的20年一遇的潮位标准。
(5)防汛墙重要地段发生决口,形成特大险情。
(6)可能造成特大灾害的其他汛情。
2.Ⅰ级红色预警信号启动后响应标准
Ⅰ级红色预警信号启动后,区绿化局领导进行全局动员,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值班,开启视频系统,注意收看灾害性气候情况,做好应急抢险对策措施,加强巡视、检查,企事业单位的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和车辆设备全部进入特急抢险状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抢险,减少人员伤亡,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Ⅰ级红色预警信号启动和解除由区绿化局局长、区绿化局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徐宝明同志负责。
五、灾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置措施
当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引发一般灾情、较大灾情、重大灾情和特大灾情,以及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其他突发事件。我们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在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分级负责制,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处置措施,尽可能把灾情降低到最低限度。
㈠园林绿化行业经过长期的摸索和实践,已经总结出一整套抵御危害行道树灾害性天气的科学管理方法
具体包括:防台防汛指挥网络、防台防汛抢险队伍组织、防台防汛物资车辆准备、值班制度建立、预警联络系统运作等等。从总体上说,只要认真按照行道树养护规范要求操作,防御台风、暴雨能力是较强的。由于行道树受到自身长势、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灾害性天气变化的不确定因素,每年汛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入侵时仍有个别路段少数行道树倒伏、倾斜情况发生。每当出现行道树险情,抢险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在交警、街道、市政、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配合下,进行截枝、扶正等工作,排除险情。
㈡一旦遇到超过现有防御标准的灾害性天气时,将对行道树和公园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行道树(包括绿地内高大树木)方面
⑴紧急启用绿化系统防台防汛抢险后备队伍,组织所有的绿化工和其他辅助工进入抢险第一线,充实和加强抢险力量;
⑵出动园林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运输车辆,动用库存的后备抢险器材,必要时向社会车辆求援,确保一线抢险运输和物资供应;
⑶加强对风口、易积水路段的行道树进行绑扎、加固,必要时对易发险情路段的行道树采取“大回头”办法,强行截枝,防止险情发生;
⑷安排力量进一步加强道路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险情发生地点;
⑸积极配合交通、电力、通讯等部门,做好各种应急处理工作。
2、公园方面
⑴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地点,设立警示牌提醒游客远离危险地点;
⑵必要时,劝阻游客不要进入公园,以免发生危险;
⑶当公园道路可能被积水淹没时,疏散园内全部游客,及时请示市绿化局关闭公园大门,禁止游客入内;
⑷加强值班巡逻力量,防止意外发生。
㈢执行防台防汛预案的程序
1、一般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由区绿化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发出抢险指令,调动抢险力量,指挥抢险工作。
2、较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由区绿化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和市绿化局防汛指挥部,调动抢险力量,指挥抢险工作。
3、重大或特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区绿化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按照市、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
六、安全保障体系
㈠认真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加强汛前准备是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的关键,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警惕,争取主动,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分解责任。必须加强对防台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把制定的防汛计划方案、物资器材、抢险队伍落到实处。
㈡加强值班和确保通讯畅通
进入汛期后,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确保通讯畅通,值班电话有专人看管,相关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通。接到待命抢险指令后,抢险队伍根据指令集中,随时出动排险。
㈢及时排除各种险情
1、按照确保电力安全、道路交通、通讯畅通的原则,及时排除行道树倒伏、倾斜等险情,并根据险情大小、主次,分别先后处理。
2、对危及居民安全的行道树以及其他树木险情,接报后视险情轻重并兼顾接报优先原则进行排险。
3、对街道绿地和公园内的树木倒伏、倾斜等险情,按上述原则及时排除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