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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1年,国家加大卫生监督工作支持力度,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在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为充分利用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固原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在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大胆实践,积极作为,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均等化卫生监督协管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键词】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践
2011年,国家加大卫生监督工作支持力度,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为充分利用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让老百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固原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在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大胆实践,积极作为,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均等化卫生监督协管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1.做法和成效
1.1落实“三个到位”
1.1.1安排部署到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要求,市卫生局及时制定下发了《固原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动员会,把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辖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考核内容。结合《服务规范》要求,将原卫生监督室统一更名为卫生监督协管室,考核聘任了1211名乡、村级卫生监督协管员,对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具体职责进行重新定位。市、县、乡、村层层签签订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卫生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和社区,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1.1.2培训指导到位
针对协管服务职能的调整,采取逐级培训,以理论学习和实践指导相结合,分层分批举办了12期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培训人数1200余人,受训率95%以上。原州区卫生监督所先后3次组织34人赴西安市长安区卫生监督所、上海市卢湾区卫生监督所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观摩学习,通过培训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1.3工作措施到位
根据《服务规范》要求,各卫生监督所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印制了相关的“工作表、报告册、巡查记录”,统一制定下发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指南》,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一览表,对协管工作职责、管理制度统一上墙。隆德县多渠道加强基层基础设备投入,自筹资金为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统一制作制度牌匾、档案盒、档案柜,争取县财政解决6万5千元的着装经费,统一为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配发服装,县卫生局将乡级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项目经费(所辖人口每人1.00元)与年终考评结果挂钩,将院长的30%绩效工资与年终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挂钩,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泾源县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着力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标准化建设,对乡级卫生监督机构制定了9项标准化建设内容,9项工作规范;为村级卫生监督机构制定了8项标准化建设内容,6项工作规范,使县、乡、村卫生监督工作步调一致,管理统一,科学规范。
1.2突出了“三个强化”
1.2.1强化机构职责
根据《服务规范》要求,明确各级公共卫生机构职责。即:市级卫生监督所是协管服务工作业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县(区)级卫生监督所是协管服务工作业务指导的责任主体,乡级卫生监督机构是协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卫生监督协管员是协管服务工作具体执行的责任主体。
1.2.2强化督导考核
按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在季度督导和年终综合考核工作中组织各县(区)监督所所长和相关业务人员,重点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和观摩。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每季度对基层公共卫生机构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进行1次考核,每月召开1次卫生监督协管员例会,每年开展1次现场观摩活动,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切实做到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服务理念、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促进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1.2.3强化协管任务
所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90%以上是原助理卫生监督员和村级卫生检查员,熟悉卫生监督工作,很块投入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工作中,充分发挥着信息报告、巡查指导职能,一年来,全市各基层协管机构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中依法协助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6起,协助对24家饮用水单位开展水质监测抽检,对32家职业病危害单位开展了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324所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巡查,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发现非法行医摊点12起,“黑诊所”5家,对464户家庭集体聚餐进行了申报管理,分类指导,也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的一支有生力量,基层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达80%以上,各项协管工作逐步步入制度化、常规化。
2.存在问题
2.1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发展不平衡,制度建设不统一,执行不力。
2.2卫生监督协管员文化水平低,执法能力有待于再提升。
2.3卫生监督协管室办公条件差,工作经费短缺。
2.4考核奖惩机制不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员工资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
2.5卫生监督协管员多为兼职,工作随意性大。
3.建议
3.1加强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协管员定期培训制度;二是建立协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三是推行卫生监督协管员例会制度、信息月报制度;四是推行对协管服务工作的督导、巡查和通报制度。
3.2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队伍建设。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择优录取,颁发卫生监督协管员证书,并统一着装、统一佩戴胸牌号,充分展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精神风貌。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与分组。2015年,选取太原市10个县(市、区)26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为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61份,收回问卷249份,问卷回收率95.4%。本次研究的第一部分,以2014年各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考核排名情况,将全部对象进行分组,各辖区考核成绩优异的卫生监督协管员构成“优秀组”,再依次将其余参与调查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分为“良好组”和“一般组”,分组点为各辖区考核(百分制)成绩排名第33—67位,共三组每组为83人。同时,为进一步研究不同管理模式和运行模式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影响,将本次调查中,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平均得分最高的太原市小店区卫生监督协管员作为研究对象,与其余县(市、区)对比分析其在运行模式方面的差异。1.3统计学分析本次研究数据均采用。Epidata3.0建立数据库,运用SPSS19.0进行统计分析。多组间连续性变量的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LSD-t法,两组间连续性变量的比较采用t检验,率及构成比的比较采用χ2检验。检验水准为0.05。
2结果
2.1问卷调查结果分析。2.1.1全部调查对象一般信息。表1显示,除年龄、学历、职称外,其他各因素比较,三组间均无明显统计学差异(P>0.05),对年龄、学历和职称进行比较可知,优秀组与一般组比较均出现显著性差异(P<0.05)。2.1.2调查对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及开展情况。调查对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的分析结果显示,各调查项目中除“所辖区域的管理机构数”无差异外,其余调查项目优秀组与一般组均表现出统计学差异(P<0.05),其中在对“与上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互动程度”、“从事协管工作的平均时间”、“辖区所在地”三个项目的调查中,优秀组与良好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2.1.3调查对象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主观认知及感受。为便于统计分析,将调查问卷中“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主管认知及感受”部分的调查项目,按照秩次对应赋值为“1,2,3,4”(见表3)。意义,所辖机构配合良好,但在对工作难易程度和满意度的调查中,优秀组与一般组比较,认为此项工作较容易,满意度较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2.2不同管理模式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影响分析。2.2.1全市各县(市、区)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情况。表5显示,在2014年度的考核中,太原市小店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考核成绩在太原市全部县(市、区)中得分最高,且与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员总体的平均考核成绩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进一步分析本次问卷调查情况发现,在前述的调查项目中,“与上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互动程度”及“工作满意度”两项,小店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年平均互动次数30.9±6.1,工作满意度3.6±0.3,分别高于总体平均水平23.6±11.71和3.1±0.5(P<0.05),其他项目的情况与总体相比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2.2.2小店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特点。通过调查我们认为,与太原市其他县(市、区)相比,小店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以下特点。2.2.2.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日常考核由区卫生计生监督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在太原市卫生监督协管队伍成立的2012年,小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就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使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日常考核直接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的拨付与卫生监督协管的考核工作直接关联,根据考核情况来决定拨付给每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服务经费数额。2.2.2.2建立理论培训及现场带教制度。小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员采取岗前集中培训与年度在职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和现场带教相结合的方式,且对不同培训方式的培训学时数均有较为详细的规定。2.2.2.3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例会制度。小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每月25日定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例会日,利用每月例会,安排部署卫生监督协管各项工作任务,研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沟通工作的信息。
3讨论
1、负责本乡镇,社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2、协助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
3、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
4、按照县卫生局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5、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6、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7、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8、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3、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2个项目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4、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等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报告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5、市第四人民医院。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6、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分工,确保项目任务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组织管理。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市局已经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抽调精干人员,充实项目办公室力量,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项目实施的组织化程度。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科室设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要求规范建立计免门诊、妇保门诊、儿保门诊、疾病控制室、慢病门诊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室,配备必要设施、设备,改善工作条件。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要按照《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配备人员,专业人员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其中公共卫生人员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切实承担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任务,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确保培训率达100%,合格率达100%。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卫人员管理,建立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调整申报制度,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随意调整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稳定。
(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市卫生局及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督导每年一次,专项督导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督导不少于4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每月1次督导,要实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跟踪督导村卫生室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推进。
(五)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信息业务系统建设,加快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努力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六)加强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各地要按照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2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311号)要求,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筹集、使用、管理,确保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认真落实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经费补助,补助金额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40%,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转。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791-01
水质卫生监督是当前卫生监督机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与任务,生活饮用水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作为生活饮用水监督机构,我们与市疾病控制中心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主动适应卫生监督发展形势,创新水质卫生监管制度,巩固市、县、乡三级水质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科学扎实地实施水质卫生监督监测项目,使水质卫生监督工作呈现了新的局面。现将工作中的几点具体做法归纳、探讨如下:
1 下发文件,制定方案,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我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始终将加强饮用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每年年初市卫生局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计划》对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责任,加大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饮用水检查工作,不断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水平,有效保障全市饮用水卫生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 健全水质卫生监管体系,做好深化监管基础工作
2.1 梳理法规与制度,明确水质卫生监管要点 我们对水质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进行了全面整理,明确水质卫生监督执法范围,细化各项水质卫生执法内容,提出了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管44项要点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管43项要点。将梳理后的水质卫生监督执法各类素材汇编成册,要求卫生监督员系统学习和掌握,使之适应水质卫生监督工作发展的需求。
2.2 开展水质卫生专业知识培训与宣传 我市在卫生监督员中开展了大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市水质卫生监督全员培训班,市首席卫生监督员培训班,现场卫生监测技能培训班和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全面普及、强化和提升各层次各专业卫生监督人员的水质卫生专业知识,提升水质卫生监管工作技能。同时,举办相对人水质卫生知识培训班,开展水质卫生专题宣传周活动,对重点供水单位和学校开展入户宣传,利用电视、报刊、电台普及水质卫生基础知识,提高社会群众与供水单位的水质卫生知晓度和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认可度。
2.3 建立覆盖城乡的水质卫生监督网络 市卫生局明确要求市、县二级卫生监督机构必须设置水质卫生监督科室,落实水质卫生监督专项责任,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和执法责任制考核,在卫生执法责任制中,建立和明确公共场所、学校、医疗机构、消毒管理等专业监管科室的水质卫生监督责任,建立次营水质卫生项目的综合执法责任制度,有效提高了水质卫生监管面,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立卫生监督协管组织,落实水质卫生突发事件和违法行为报告职责,赋予其协助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日常水质卫生巡查及违法行为协查的责任,从而形成了覆盖市、县、乡的触角延伸至各类卫生从业单位的水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体系。
3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水质卫生执法工作力度
每年,市卫生局在全市都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行动,专项行动中,主管局长亲自带队深入县、乡开展调研,定期组织督查,建立调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通报,使专项整顿工作迅速展开,达到了提高力度推进监管的目的。
4 科学规划,扎实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项目
2012年,四平市纳入了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我们将此作为推进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良好契机,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卫生监督所与疾控中心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周密部署,创新制度,收到了一定成效。首先,根据卫生部与省卫生厅的要求,向市政府提交了《四平市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体系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近期和远期目标,制定了《四平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成立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了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分工与责任,确定了水质卫生监测项目、频次、报告范围,报告内容及程序。其次,按照要求合理监测点布局,重新调整划定水质监测点,布点中兼顾公司单位的类别、距离、稳定性和日常维护能力等诸因素,进行科学合理布点。第三,建立公示制度,加强监测点的双向管理。对纳入国家水质监测网络的各监测点,统一编号实行公示,在监测点公开监督人员信息、咨询举报电话和水质监管制度。第四,及时开展监测资料分析,科学地提出整改意见,按照水质监测制度,我们对每次水质监测结果特别是水样不合格项目的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及时向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5 加强基本装备,提高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管理水准
医院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公共卫生建设的发展,对饮用水卫生监管能力提出来新的更高要求。2年来,市、县、社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与组织,积极争取资金,不断加大饮用水监管的投入,系统开展相关研发工作,推进了饮用水卫生监督现代化建设。一是借用项目资金,加强水质卫生监督应急和现场监测基本装备,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绩效考核标准,全部配齐了水质卫生应急监测仪器,现场水质卫生监测设备达标率近80%。市卫生监督所的水质监督车辆、信息设施、取证设备基本达到标准要求,其所属社区协管组织也全部装备了微机、录音笔、相机等执法舍。二是加强项目研发工作,我所设计制作了卫生监督现场执法终端系统,在水质卫生监督中,卫生法律法规查询、许可受理、视听取证资料、现场文书书写基本全部可以在现场完成。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一)继续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按照《*省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考评机制等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卫生监督能力建设的标准化和卫生监督机构形象的规范统一。
(二)继续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规范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运转机制。推广卫生监督机构徽标、标志等对外形象规范,至少有1家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达到《*省卫生监督机构形象规范》的基本要求。
(三)整合卫生监督资源,利用农村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其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能,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的考评机制,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开展对农村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卫生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培训率达100%。
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一)加强卫生监督员管理,严格人员准入标准。争取尽快完成卫生监督机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20*~2010年*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卫生监督员的基础培训,积极实施卫生监督队伍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业务能力和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能力。
(三)以创建“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等六型卫生监督机构为抓手,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确保执法队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三、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一)加快卫生监督基本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建设的投入,开展卫生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用房和现场检测设备等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卫生监督监管和处置能力建设。根据我县公共卫生的特点,确定一到两类高危的公共卫生问题,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其重点环节、场所和产品的监管力度,提高卫生监督的监管能力,降低高危公共卫生问题的风险;切实提高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完善应急预案,规范信息报告制度,坚持平战结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全面推广使用“*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技术优势,规范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效能。
(四)畅通社会投诉举报途径,确保96301接通率,做好受理处置工作,每季度组织开展卫生监督96301投诉举报电话接通率专项检查。
四、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立足民本卫生、关注社会热点,创新和推广卫生监督监管模式,加大卫生执法力度,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在全面履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工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赋予卫生部门的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通过整治使80%的小餐饮达到卫生标准。加大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落实餐饮业的索证索票制度,重点加强食用油的监管。继续推进以量化分级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建设和以“五常法”为基础的餐饮业自我管理机制建设,推广大中型餐饮业卫生管理员培训和管理制度。
(二)继续推进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探索和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司法解释的宣贯工作。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医疗服务市场的整顿力度,取缔地下黑诊所、游医、假医,加大对有证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有效的治理措施。推广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模式,全县60%的中小医疗机构实施依法执业分级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开展放射诊疗装置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进一步做好《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工作。
(三)继续开展“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劳动者职业健康保障行动”活动,建立健全全县有毒职业危害的企业数据库,全面推广有毒有害企业职业卫生台帐工作。切实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实施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监控处置。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保障职业病人的健康权益。
(四)进一步做好霍乱、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完成艾滋病卫生监管试点工作,建立艾滋病防控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疾病流行特点,开展对肠道门诊、呼吸道发热门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预防接种等监督检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设置、疫情报告、预防接种等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开展对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检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感染控制的监督检查,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计划,监督检查辖区内县级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和3家乡镇卫生院、2家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个体诊所、2家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管。
(五)开展全县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监测,加强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推广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六)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以住宿业为重点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监管模式,按照要求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
(七)继续加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开展对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等的风险评估,根据硬件条件和卫生状况,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学校卫生监管效率,降低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八)大力开展对食品、涉水产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涉及民生的健康相关产品和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抽检结果通报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力度。
五、推进卫生依法行政
(一)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化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行政许可审批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范、投诉举报处置管理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使规则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严格履行各项行政执法制度。
(二)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工作。
(三)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力度。加强层级稽查和内部稽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卫生稽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的评查工作,逐步提高卫生执法案件整体水平。
六、推进卫生监督的社会服务
(一)提高卫生监督的服务能力
大力倡导服务型政府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与服务并举,提高对“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农家乐”、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等卫生监督和卫生技术指导服务能力。健全行政许可项目依法公示、现场卫生技术指导等卫生许可制度,规范许可行为,提高卫生监督的服务水平。
为切实加强全区小美容美发行业的卫生整治,巩固和扩大近年来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构建“和谐杭州”和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公共场所“五小”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要求,区卫生局决定与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区”20*年“八小”行业整治工作相结合,在全区内开展小美容美发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城市上水平、百姓得实惠”为总要求,按照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要求,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全区小美容美发店的整治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目标要求
以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区”为抓手,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分类规范、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和管理创新,进一步规范小美容美发行业监督管理,力争做到环境整洁、持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并持有健康证、卫生设施到位、消毒措施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进货渠道正规、符合卫生要求并索证索票,从而确保人民群众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具体分三年组织实施,各年度目标任务如下:
20*年目标:摸清全区小美容美发行业的基本状况,建立完善的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卫生监管制度;明确基本的卫生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卫生问题突出的小美容美发单位;在*街道、*街道和*镇开展小美容美发整治试点,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小美容美发整治经验,开展创建“小美容美发示范点”活动,力争全区各镇、街道都有示范点。
20*年目标:全面开展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行动,组织召开现场会,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小美容美发行业按照卫生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具体包括: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小美容美发单位提升卫生水平,起到示范作用;改造基础条件较差的小美容美发单位达到基本卫生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小美容美发单位。同时,对无卫生设施、消毒措施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以净化小美容美发行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成果,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的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通过整治,使全区小美容美发行业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并记录;化妆品、消毒用品等符合卫生要求并索证索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美容美发行业(暂不包括足浴,因无相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通称“小美容美发行业”(下同)。
(二)重点区域。
*街道、*街道、*镇以及汽车东站周边和小美容美发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特别是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三)重点问题。
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等卫生问题,具体包括:对无证经营、无卫生设施、消毒措施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
三、组织机构
(一)*区卫生局十小行业小美容美发行业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
成员:*。
(二)*区卫生局十小行业小美容美发行业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指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
根据区政府对全区“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分三年组织实施,其中20*年、2010年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摸清情况,建立档案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局牵头,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的卫生协管作用,对整治范围内小美容美发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包括证照、业主基本情况、卫生设施条件、消毒设施等,全部建立监管档案。
1.摸清辖区内小美容美发行业无证的基本卫生情况。对无证经营的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及行业卫生标准,进行逐一核审。要分为:经整改后即可发证的;短期整改仍达不到,但通过管帮结合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有可能达到卫生要求;整改达不到要求,应予以取缔的。做到统筹安排,分批分步落实整治工作。
2.摸清辖区内有证小美容美发单位的基本卫生情况。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实行拉网式检查,围绕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区”总体目标,对照具体指标要求,有重点、有步骤开展各项整治工作,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小美容美发行业整体卫生水平上一档次,全面达到*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指标要求。
(二)制定标准,组织培训
依据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八小”行业示范街(社区)小美容美发标准(试行)及杭州市小美容美发标准规范(试行),卫生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并亮证照经营,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应着整洁的工作服,美容人员操作时做到双手清洗消毒、戴口罩。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地,配备必需、足量的公用具,用品表面无碎发残留。有与服务规模相应的理发、美容工具和毛巾的洗消、保洁设施,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有消毒记录台帐。
4、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标识明显,单独存放。
5、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发、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6、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中文标签标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并索证索票。
7、室内地面无明显碎发,采光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安全、卫生。
组织开展业主及从业人员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整规标准要求的专题培训。
(三)完善制度,建立网络
进一步明确管辖范围内条和块的监管责任领导及责任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在责任区内实行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利用城乡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其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能,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并落实协管责任。
(四)开展整治试点,注重典型示范
选择重点乡镇(街道)分别开展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试点,提高整体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卫生设施极差小美容美发单位的必须予以取缔,解决一批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等卫生问题。
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创建“小美容美发单位示范店“,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为20*年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小美容美发整治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整治规范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整治规范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要围绕整治规范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加大检查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治规范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在整治规范中,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美容美发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三)及时总结,畅通信息
根据要求,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
(1)所办公室负责小美容美发行业的整治规范工作联系及信息报送工作。
(2)各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小美容美发行业的调查摸底和报表填报工作,每月25日前向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报送相关报表。(见附件1及*区美容美发店调查登记表)区卫生监督所各科室每月25日前向所办公室报送整治规范工作报表。
集聚区成立绿色产业集聚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由区食安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和各街道食安委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各街道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负责当地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时间进度,确保如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街道辖区内农技、兽医、林技、水利、公安、综合执法、卫生监督等站(所、员)以及中心学校、卫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食安办设在街道办事处有关内设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主任,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负责人和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二)常住人口规模达2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规模未达2万人但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的街道,必须配备1名或以上食安办专职人员;常住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下的街道,配备1名或以上食安办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各地在开展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中,可依托街道综治网格,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内容实行同网格管理,并与综治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时,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相对繁重的街道社区及中心乡镇所在地社区(行政村)统一聘设1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专职协管员聘用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其管理、考核由街道食安办会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其工作报酬由集聚区财政负担。在其他行政村(社区)可聘设兼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工作报酬由集聚区根据工作实际统筹解决。
(四)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参加乡镇(街道)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信息。
(五)切实加强基层责任网络各层级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协管员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知识,并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提交街道办事处予以撤换。由街道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所属行政村(社区)的兼职协管员以及本街道驻联行政村(社区)干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
(六)为保障基层责任网络各层级人员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职权,由区食安办会同当地市场监管、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公布行政村(社区)协管员名单,在《意见》框架下明确赋予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工作普查、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和临时性应急处置等非行政执法类工作职权,并统一配发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证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管人员检查的相关单位,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七)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作用。重点是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基层协管人员与监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会商;建立执法巡查协作制度,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要主动邀请当地协管员共同参与,做好传帮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搭建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协管员之间双向互通的信息通报交流平台,及时传递工作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人动通报备案制度,各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协管员要相对保持稳定,如确需变动,要及时通报上级食安办,并对新进人员及时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协管员年度考核制度,由街道食安办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每年一次对辖内协管员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撤换或调整,切实督促协管员履行好职责。
2020年,我们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卫生计生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重点完成以下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一、 预防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各项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和完成的工作: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业户按时给以现场指导、审验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监管行业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及时下达调离通知单,调离率要达到100%,规定时限内的现场指导服务、受理审验和许可发放率要达到100%。
二、网络知识培训及录入工作
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知识培训工作,按照时限要求,每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网络学习任务,同时做好各类监督信息的网络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录入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集中填报。
三、各项宣传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
为提高全所监督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更有效地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每季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法律文书书写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回来后,要将所学知识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每名监督人员。
按时限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各项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宣传工作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法四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我县《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及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在中、高考期间要认真做好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以学校考场内的环境卫生、学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卫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辖区内学生中、高考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危害学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严厉打击药店内无证“坐堂行医”非法行医行为。
(二)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2018年,进一步加大对集中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协调有关乡镇或城建部门尽快完善各个供水单位供水设施,改进供水条件,保护供水环境,提供相关资料,尽快使供水单位的设备设施及饮水水质达到要求。
(三)公共场所‘’两证‘’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工作,使辖区内公共场所两证持证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公共场所依法经营秩序。
(四)放射诊疗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20年,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性能、场所检测情况;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建立《放射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
(五)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教室生活环境等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2020年,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制度;晨检记录的质量和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儿童玩具、室内外环境和专用校车等进行定期消毒情况;建立学生常见病健康档案情况;检查学校内自备水源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桶装水是否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消毒,是否建立桶装水的索证制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医疗污水的监管力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落实和进行查处。了解掌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情况,推动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管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造成危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
(七)计划生育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我们重点监督检查服务站、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核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两证是否按期效验,是否超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八)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省市、县局相关要求做好第十七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开展粉尘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强力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确保为期两年的水泥生产企业治理任务如期完成。以非煤矿山、化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