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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正式员工,由甲方安排乙方到_________ (以简称第三方)工作,甲方负责乙方档案建立和日常管理。
2.甲方自乙方到第三方上班之日起,于当月内给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3.甲方负责乙方每月工资的发放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和代交.。若第三方到期(按第三方明文规定的发放工资的日期)不能将乙方收入划入甲方账户,15日内甲方垫付全额工资及工资总额3%的滞纳金发放给乙方,特殊情况下,30日内甲方垫付全额工资及5%的滞纳金给乙方。
4.甲方负责定期对乙方在第三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及劳务管理,并就乙方在第三方出现的各种劳务纠纷进行协调。
5.甲方负责乙方在第三方工作期间出现的工伤职业病等事故的理赔及善后事宜的处理。
6.甲方为了第三方生产的正常运作,也为了乙方各类保险的正常交纳需向乙方收取用工合同风险抵押金______元/人。此押金于甲乙双方正常解除劳务合同关系时一次性退还乙方;若乙方不愿交纳风险保证金,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一月工资及奖金做为风险保证金。
7.乙方若因个人原因不服从第三方的工作安排或者工作不认真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无论第三方是否将乙方退回给甲方,甲方即不再返还风险抵押金。
8.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伤事故,甲方负责乙方各类保险及工伤索赔,并于索赔款到期的次日全部交给乙方。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第三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第三方的工作安排。
2. 乙方必须爱岗敬业,圆满完成第三方规定的各项生产指标。
3. 乙方充分享受第三方给职工提供的各项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
4.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帮助第三方向乙方进行索赔。
5. 乙方在工作期间造成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自负。
6. 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四.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无故离职,被第三方除名的;
2. 严重违反第三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第三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以第三方做出的书面决定为准);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乙方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影响第三方正常生产,经提出拒不改正者;
6.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7. 乙方不能胜任第三方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利解除与乙方的劳务合同,甲方不再返还乙方的风险抵押金。
五,其他约定事项
1. 因第三方经营原因造成企业裁员,乙方被遣返,甲方须给乙方另行安排工作(应以第三方书面形式为准);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内容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想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双方(含第三方)同意后办理解除合同的正式手续。
六.合同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造成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书面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
3、工作时间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以下简称甲方)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分配乙方从事 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用工约定:
1、乙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后,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实际日工计酬);
2、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 房地产e网本人应负一定责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业务(工作)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 天/月,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 元。
七、保险福利:
甲方按照国家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质量和安全防火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 二 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 三 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劳动权益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况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以上4、5款情形,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建立业绩档案;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6、按照政策规定,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
7、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社会需求为乙方进行就业推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乙方: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有权查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专业水平,按时完成甲方及用工单位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根据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单位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字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告知,乙方签字视为确认。
甲方(章)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邮箱: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 聘用协议期限
以完成【凯里供电局】110kV渡凤变电站10kV渡凤Ⅲ线新建等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自 年月 日至本项目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合同期内,工程项目如发生停建、缓建或者甲方与劳务发包方解除劳务作业合同等情形的,劳动合同从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1、甲方安排乙方在【凯里供电局】110kV渡凤变电站10kV渡凤Ⅲ线新建等工程项目(口普工/口技工)岗位工作。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3、乙方工作地址以甲方安排为准。
三、劳动报酬及相关待遇
1、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实行 日工资单价元人民币/工日,以点工包做的方式进行记工,基本工作时间每个工日不得少于8小时 ;月标准工资元人民币/每月 。工资标准的设定充分考虑了乙方的岗位性质、技能状况、职责轻重、工作特点、行业水平以及本项目地域的差异、环境的优劣、工期要求、质量达标等因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有效起始期间内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线。
2、甲方必须按月在规定的日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和拖欠,按月结清。
3、甲方不得因工程的亏损对乙方采取损失转移行为。
四、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及进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乙方进行工作。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培训,佩戴甲方印发的临时工上岗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乙方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2、工作前,甲方应向乙方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危险点源、安全注意事项和工作范围。乙方人员应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站班会活动、安全施工作业交底、工地例会等。乙方必须在甲方监护人的监护下才能从事指令性的工作,严禁乙方人员单独从事任何工作。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集中精力,认真负责,不得超越甲方规定的工作范围,必须遵守甲方交待的各项安全工作要求,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严禁粗野蛮干,严禁酒后进入工作现场,严禁随便进出工作现场,严禁从事任何电气运行设备的操作。如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要求其从事危险性较大,有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工作,乙方有权拒绝。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可能接近高压带电设备或其他不安全情况时,必须停止工作,并主动与甲方现场工作负责人联系,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甲方现场工作负责人许可后,方能继续工作。
5、甲方应加强对乙方对安全教育和考核。因乙方违反规定,在失去甲方人员的监护下私自工作或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不执行甲方在工作前安全教育和站班会上工作负责人交待的内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工作中
发生非甲方责任造成的其他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因工伤、非因工负伤、患病和死亡等待遇,甲方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7、乙方在处理个人问题上应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遵纪守法不参与赌博、吸毒、、。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乙方休息和身心健康。
2、因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或其他原因,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节假日加班的,乙方应当予以理解、配合。
六、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聘用协议未及事宜,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有关现行规定执行;
2、本聘用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为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和应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组织专家以实用
案例的形式编写了《劳动合同法理解与应用》一书。本书通过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劳
动合同法》的相关法条,形象、直观地展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人力资源管理各环
节应做出的调整,以避免因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缺陷给企业事业单位用工带来高昂的
成本,并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本刊将陆续选载书中部分实用案例及经典分析。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要合法
【案例】
某外资餐饮公司落户上海,为了支撑其本土化战略,决定聘用几名国内厨师,但考虑到国内的一些限制性政策规定,于是决定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招用12 名高级厨师。
由于对国内的相关派遣公司缺乏了解,只通过报纸和网络广告找到一家从事餐饮派遣的、看似实力很雄厚的派遣公司。由于开业在即、时间紧迫,该外资餐饮公司并没有对该派遣公司进行细致的资格审查,双方很快签订了一份一年期限的派遣协议,录用了12 名体检合格、证件齐全的高级厨师。
双方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根据厨师的级别和工作绩效每月按300~700 美元不等的标准支付给这些厨师劳动报酬,由派遣公司负责在每月5 日之前划到每个厨师的银行卡里。
一个月过去了,到了约定发放工资的那几天,这些被派遣的厨师们纷纷去自动取款机或者银行查询他们的工资是否到账。令他们不安的是他们的银行卡里一分钱都没有!
他们找到餐饮公司的人事经理询问此事。人事经理到财务部门打听,财务部告诉他已经把这个月的派遣工资总额6800 美元如数转到派遣公司的账户上了。于是人事经理就向总经理汇报了此事,总经理对此很重视,立即给该派遣公司打电话,结果发现竟然是空号!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根本没有注册过这么一家派遣公司……
这是一个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合法性的案例。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 万元。这一规定包含两层意思: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符合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可以修改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也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单位依其公司性质不同而应当具备不同条件。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而且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所以,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首先要符合上述公司设立的条件,否则,不具备劳务派遣的合法资质。
2.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 万元
除了具备上述条件以外,《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还有下限规定,即不能少于50 万元。
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主体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制而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也有一部分是有关机构、团体、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投资设立的私立人才公司(也称为劳务公司),还有国家机关(如山东驻粤劳动管理处、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某些职业学校、培训中心)、有关社会团体(工会、妇联等)直接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主体比较混乱和复杂,很多根本不具备派遣主体的实力,无法承受劳务派遣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有资料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劳务派遣公司26158 个,其中经劳动部门经办或审批的仅为18010 个。因此,需要通过规范设立条件和注册资本的硬性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制。
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案例】
小周在深圳的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工资待遇十分优厚。工作的第一天,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就告诉小周,公司是通过一家劳务派遣公司间接录用的她,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调档等事情都由派遣公司负责,公司和小周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公司不会跟她签订劳动合同。
“那我应该跟谁签合同呢?”小周一脸的茫然。
“照理说,派遣公司应该跟你签合同。”
但是都工作一个多月了,劳务派遣公司一直没有通知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小周向同事一打听,得知公司通过这种形式录用了不少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一个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案例。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本条规定包含四层意思:
1.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
虽然派遣单位不是实际的用工单位,但是作为劳动合同的相对方,它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应承担的义务。包括订立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等义务。案例中,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小周等人建立了劳动关系并派遣到用工单位(即外资企业)工作,却迟迟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了本条规定。
2.派遣关系中的劳动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
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一般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二是劳务派遣中的特殊内容,即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以及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派遣单位应当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的上述情况。
3.应订立不低于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
小强高考失利,没有考上理想的大学,一向争强好胜且成绩不错的他不甘心就这样放弃自己的大学梦。于是,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下,他又回学校复习了一年。结果,在考试的前一个星期,由于学习和心理压力比较大,他病倒了。结果这次高考他又是名落孙山。连续两次高考失利,小强心里很难受,父母、亲戚和朋友都安慰他:“没什么大不了的,念完了大学不还得找工作吗?趁现在年轻找个工作先干着,以后如果还想继续学习的话还有机会不是?”
在家恢复调整了几个月以后,小强决定听从家人的意见,出去找份工作。可是刚从校园出来的他,除了那点书本知识没有一点操作能力,什么都不会。亲戚托熟人找到了一家派遣公司,对方同意和小强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初次就业,对于他的工作表现还是不太放心,担心给公司惹上麻烦。于是双方协商了一下,决定先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如果干得好的话,合同到期再续签一年。
小强和父母都觉得这合情又合理,没什么问题,于是就和派遣公司签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这是一个有关劳务派遣中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案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少于两年。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派遣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两年以下的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是无效的。
4.劳动报酬应按月支付,劳动者没有被派出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案例】
因工作了十多年的企业破产,李某下岗,之后一直待业在家,三十好几的她既没文凭也没有一技之长,想再找一份工作真不是件容易的事,为这事亲戚、朋友都帮着四处打听。后来,一个以前的工友把她介绍到县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
由于公司刚成立不久,知名度不高,便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前期宣传、扩大影响上,劳务派遣生意并不好。负责人跟李某开门见山地说:“现在劳务派遣市场很繁荣,我们公司前景很看好,跟你签合同没问题。只不过,有句话我得说在前头:公司刚起步,现在做的多是些短期的派遣,在给你安排下一个派遣之前,可能需要等待一些日子,不会马上就给你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没有工作期间公司不会给你支付任何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这个你也得体谅一下我们。等找到工作了,我们自然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办事,该给的一样都不会少的。”
“这个我理解,没有工作本来就不该向公司要钱的,要不然公司白养活着我们,那还不得破产了?”李某觉得负责人说得有道理,便满心欢喜地答应下了,当即就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就被派往一家超市做促销员,工作不是很辛苦,待遇也不错。不过,只做了不到两个月超市就结束了该次促销活动,李某只好回家等着派遣公司的消息。
过了一个多月,李某又被安排到一家商场做化妆品柜台导购……
这是一个关于合同期中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例。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1)劳动报酬应按月支付,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需要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不能无故拖欠工资。另外,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仍需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因为劳务派遣通常都是针对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岗位,这种用工方式本身就意味着频繁的工作更换和较低的工作稳定性;而且这部分劳动者大部分学历层次和整体生活水平都比较低,无工作期间的生活难以保障。
从劳动者的角度看,这一规定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收入和生活水平,使他们不必担心没有被派出期间的收入来源,体现了《劳动合同法》重点维护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的立法宗旨。从派遣单位的角度看,一方面,两次派遣之间的间隔期难以避免,对劳动者没有被派出期间基本生活的保障必将加重派遣单位的劳动成本和支付负担,必定影响其收益水平;另一方面,也迫使派遣单位为了降低成本、维持和增加原来的收益水平,严格控制签约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强化派遣管理,缩短待岗期,增强劳动者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稳定。
(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所支付的工资报酬若按照劳动者的合同工资标准,必将导致派遣单位的用工成本剧增,有失公平的原则。考虑到该报酬的保障性质,因而规定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既保障了这期间劳动者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又不会过分加重派遣单位的成本负担。
所以,本案中的李某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无工作那一个多月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客运服务系统 劳务派遣 法律风险 风险控制随着国企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制度的不断发展,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在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促进城乡就业结构转变、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等方面,劳务派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用工形式,将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但是,由于劳务派遣制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对劳务派遣缺乏有效的监督,对劳务派遣的适用性缺乏有效的约束。基于这种状况,相当多的企业为了规避用工量的限制,减轻在直接用工形式下对员工承担的相对较多的义务,纷纷采用劳务派遣,以缓解用工量的限制和减轻成本的负担。尤其是在技术含量偏低、岗位密集的客运服务系统,劳务派遣的应用更为广泛。随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公布实施,劳务派遣者的切实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劳务派遣市场将进一步规范。在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应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优势,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首先需要认真研究和处理好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一、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或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劳务派遣的形式主要有: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试用派遣、短期派遣、项目派遣、晚间派遣、钟点派遣、双休日派遣、集体派遣等。劳务派遣具有不需要直接雇佣劳动者,规避用人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的限制,用工的自由度较大以及具有管理简便、用人机动灵活、用工成本降低的优势。但是,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实施,对劳务派遣关于“三性”的明确以及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使用工单位面临更多的用工风险,劳务派遣的生存空间受到了限制。
二、劳务派遣现状劳务派遣在我国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已在促进就业方面,在促进城乡就业结构转变、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方面,劳务派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行业主要有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客运服务系统较多采用转移派遣的形式。
三、劳务派遣的风险分析及控制(一)来自劳务派遣公司的风险及控制1、选用适当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要重视劳务派遣合作单位的选择,认真审查其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劳务派遣期限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否则,将直接导致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因主体不适而无效,其最终结果是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为避免用工单位无过错情况下,因派遣单位的过错或过失被卷入纠纷,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监督的内容,主要有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这样可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连带责任。3、完善重要环节的手续。首先是在被派遣劳动者的接收手续上,应要求派遣单位提供其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审核用)、写有被派遣劳动者身份信息的劳务派遣介绍信、被派遣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体检证明等材料,审核被派遣劳动者是否符合派遣岗位的任职条件。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时提前通知派遣单位,以便派遣单位及时对他们另行派遣或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其次是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保存好派遣期间被派遣劳动者的辞职书、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证据、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证据以及被派遣劳动者不胜任岗位的证据等;再次是做好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登记工作,在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前通知派遣单位,并根据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而对被派遣劳动者相应采取续用或退回派遣单位的处理措施。这是防止在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下,因用工单位继续留用被派遣劳动者而造成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后果的重要环节。在劳务派遣实务中,这个环节往往容易被忽略。4、有效的设计劳务派遣协议。一是有关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问题,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外,应进一步明确其他情况下的退回,包括用工单位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完善退回机制;二是应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伤、死亡、年休假等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各自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的责任;三是明确派遣的流程和各项手续,约定派遣单位应按月向用工单位提供证明其已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明确派遣单位在其与被派遣劳动者变更、终止、解除、延续劳动合同之前须向用工单位履行告知义务,以及违反此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四是要明确在劳务派遣协议终止、解除时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安排以及协议双方各自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的责任;五是要明确原有被派遣劳动者流失或用工单位有新的劳务岗位需求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补充新的劳务工的流程和时限;六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个人信息的来源、更改的流程和限制。用工单位自觉的依法履行义务,承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必不可少的。5、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为防范劳务派遣公司规避风险和推卸责任,应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依法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不得无故克扣或调低员工工资,不应强调“工资”、“代缴社会保险金”。同时,约定用工单位对以上事项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和法律责任。(二)来自劳务派遣工的风险及控制1、劳务派遣工工伤。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中,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用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证劳动安全。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的,当劳务派遣工发生非用工单位尽责尽力所能避免的工伤事故,企业就可能被劳务派遣工或劳务派遣公司拖入纠纷。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应与劳务派遣公司在派遣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伤事故的处理机制和责任的承担原则。同时,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确保工伤保险的落实。2、劳务派遣工违规。由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没有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无权直接要求劳务派遣工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防范劳务派遣工违规风险,一方面,企业应当在劳务派遣合同中,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明确派遣员工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同时,明确约定派遣员工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向劳务派遣工公示本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三)劳务派遣工集体离岗的风险及控制目前,在服务性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量比较大且集中,一旦劳务派遣工发生集体离岗,将对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为确保用工需求,预防劳务派遣工短期内集体离岗,企业必须要有防范预案,做好人才储备。(四)来自用工单位的风险及控制1、实务中,用工单位应避免直接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务派遣工。若必须采用该支付方式的,应在劳务派遣合同里明确用工单位代派遣单位支付的委托关系。2、与劳务派遣工的约定,不应有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但应约定不合格劳务派遣工的退回情形。当劳务派遣工发生退回情形时,企业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至于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企业不应干预,而由劳务派遣公司自行处理。3、避免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考勤记录;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是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五大证据”,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谨慎行使权限和履行义务,不能超越权限或者越位管理劳务派遣工,避免发生从“用工单位”变为“用人单位”的风险。(五)不规范解除合同导致的法律风险及控制一些用工单位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原有员工往往延续“正式工”的惯性,依然享受着“铁饭碗”,而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退回。实务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退回劳务派遣员工,由此会导致法律纠纷。(六)劳务派遣合法性的法律风险及控制一是岗位适用性的法律风险。目前,一些企业假借劳务派遣,将已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这些所谓派遣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是将劳动合同的签订改为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借劳务派遣逃避企业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并且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企业在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时,必须慎重考虑其岗位的适用性,确保用工的合法性。二是被派遣劳务工的同工同酬。同工同酬应当理解为从事相同的工作,工资及福利待遇应当大体相当。一些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工资水平与正式工工资相差较大,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待遇悬殊,身份歧视突出,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未能做到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同工同酬。因此,企业要慎重设计薪酬分配体系,确保薪酬分配的合法性。
四、关于用工形式转型的思考受用工总量及工资成本的限制,客运服务系统较早的进入了劳务派遣应用行列,而且劳务派遣工占了用工总量很大比例,人们已经习惯于灵活的、流动性大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在多年的劳务派遣应用中,沉淀了一批优秀的员工,他们在技术岗位、基层管理岗位各普通的客运服务岗位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为了企业的生产技术骨干。长期广受关注的劳务派遣用工领域存在的一系列热点问题,《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回应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界定难、同工不同酬、虚假外包违法派遣等问题,并对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最高比例做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企业如何适应新规定,做好自身的调整,避免法律纠纷。目前较流行的是“留一批”、“转一批”、“外包一批”、“裁一批”。“留一批”,将整体联动性较强的客运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留下来,以确保生产的延续性和有序。“转一批”,将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基层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为直接用工方式,作为企业生产技术骨干,继续发挥其技术特长,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外包一批”,可以将非核心业务、经营相对集中的业务以及与本企业职工不存在混岗的业务,如:多经业务、洗涤业务、客运整备业务等实行外包,以适应用工编制的要求和工资总额的控制。“裁一批”,对那些闲杂冗余的岗位及人员,应予以裁减,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当然,需要做好经济补偿的准备工作。在转型过程中,通过将非核心业务和经营相对集中的业务实行外包,使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企业风险,规避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的限制。但是,在业务外包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1、业务外包发包方的问题。业务外包虽然有助于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然而,业务外包不可避免带来了如下风险与问题。一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管难度加大,缺乏过程管理;二是保障员工工作热情、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的难度加大;三是知识产权控制与占用的难度加大;四是对外包企业选择与控制的难度大;五是业务外包的适用范围相对受到限制,业务越复杂、业务越核心、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企业就越不可能实施外包。2、业务外包承接方的问题。一是相应行业和产品服务生产的管理经验;二是缺乏承接业务外包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及相应的资本投入;三是从事业务外包的资质。在业务外包实务中,如何处理好以上的问题,找到理想的平衡点,实现企业、劳动者双盈,构建和谐的企业文化,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我国劳务派遣已走过了萌芽阶段,正步入发展、成熟期。企业应用劳务派遣用工,必须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突破用工单位三道关,即:正确理解“派遣三性”,破解“同工同酬”难题,非“派遣三性”工作岗位用工关系的处理问题。深入了解劳动力市场,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用制度说话,确保用工的合法性。这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改善了劳动关系,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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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小平.劳务派遣对企业的利弊分析及相应措施
[J].?商场现代化,2008,(9).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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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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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
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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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1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1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款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2、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以完成1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
第2条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3条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1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武汉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为扣缴。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第5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6条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7条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2、以完成1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3、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1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8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1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1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10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武汉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范本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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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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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
)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月),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始,其中试用期为 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