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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改革正式金融非正式金融
农业发展在我国已经有了数千年的历史,“三农”问题在我国有着特殊的意义,在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农村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一、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历程
1979年,我国进行了经济改革,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从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向非农业为基础的经济转型。我国从1979年开始,对金融部门的投入产出品市场进行了改革。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年到1988年的改革调整阶段。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第四次得以恢复,随着改革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银行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1982年国家否定了信用社的双重管理体制,重申信用社合作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并先后进行了以搞活业务为中心、恢复和加强信用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理顺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1983年以后,农业银行开始了企业化运营。1984年,国家指出必须抓紧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其方向是:把信用社办成真正的集体所有的合作金融组织。1984年到1988年,通过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恢复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信用社的存贷业务、自有资金积累快速增长。这一期间农村信用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第二阶段是1988年到1996年治理整顿阶段,1988年我国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我国实行了紧缩财政和紧缩信贷的“双紧”方针,信用社进入了整顿阶段,初步改变了信用社即是集体金融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的组织管理体制,内部经营机制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转变,初步理顺了农业银行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但在宏观紧缩的情况下,原来对农村信用社松绑的种种改革措施重新取消(如取消指令性计划、允许多存多贷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信用社还要承担保值储蓄、购买金融债券的政策性亏损,再加上信用社内部管理的不规范,信贷资产的质量不高,非正常贷款比重高,贷款收息低,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日益严重。除了对信用社的改革外,1994年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任务是为农产品收购、消除贫困和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性贷款。在中国农业银行接管了农业银行的政策性使命后,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农业银行改革的方向是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按照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原则从事经营管理。本着追求利润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它倾向于贷款给优质客户,另一方面由于农村设置分支机构需要的成本远大于收益,因此其网点逐步开始由农村向城市收缩。
第三个阶段是1996年到2003年深化改革的阶段。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宣布了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1996年政策性资产组合的分离,中国农业银行就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规定,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必须对自己的亏损负责,国家将不再提供支持。所以他们在放款方面变得小心起来,导致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融资渠道变窄,进一步的,受到管制和较低的利息率为农户在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储蓄提供了负面的刺激,这样就刺激了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生,比如农村合作基金会等。
第四个阶段是2003年至今的信用社独立发展阶段。2003年出台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加快了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今年的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建立现代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决定。
二、改革中的不足及遗留下来的问题
农村的发展使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但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实行城市化工业化的赶超战略而攫取了大量的农村剩余,使城乡的差距逐步加大,造成了城乡二元化的局面。农村作为城市的“补给站”和“消化站“,如果再不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则城乡的发展脱节,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在农村金融改革三十年的历程中,我们发现所有问题所围绕的一个中心就是如何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改变,乡镇企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些新的经济成分在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其扩展经营的需求时,就成为了市场资金的需求者。虽然国家银行和信用社能够解决部分资金需求,但无法满足其日益膨胀的需求。在农村实行后,千千万万独立生产的农户也成了资金的需求者。对大多数农户而言信用社几乎是他们谋求外部资金的唯一渠道。然而,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根本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资金需求。那么,乡镇企业、农户,以及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等对资金的需求因该从何而来?
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但是仍然面临农村信贷支持不足的局面。
首先,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无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资本金融需求,不与农户直接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其次,农业银行经营明确向商业化方向转变,这一转变的结果是,近年来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向城市收缩,设在乡镇的分支机构被大量撤并,因此难以支持农业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再次,农村信用社在于农业银行行社“脱钩”时,被动的承担了大量的呆账,造成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历史负担严重,没有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在正式金融机构都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服务时,在客观上需要有私人金融组织的出现。农村金融机构因为要承担来自经济再生产过程和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的双重压力,加上农村中农户居住分散,贷款规模小,国有银行一般不愿向农业企业贷款。而民间金融是由农村内部自发生成的,具有微观信息灵敏的特征,借贷双方彼此了解,促使了交易费用的降低。民间金融组织是在农村土生土长起来的,与经济主体之间具有双向的利害关系,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他们具有信息成本优势。虽然民间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管理的不规范以及发展过快,使得民间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私人钱庄很多,高利贷发生率高等,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解决农村问题的思路
中国的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七十,首先应该明确,发展农村的目标是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要发展农村的经济首先就要发展农村的金融,为发展农村的经济提供资金。农业的产业化、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是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重建的前提。:
因此,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是发展农村的基本条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可见,当务之急是为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使融资的来源合法化规范化。乡村银行体系的建立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现有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使之在运行机制和内部制度建设方面更有激励为乡镇企业融资服务,另一方面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适当的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西南地区,农业乡镇,金融,对策建议
在当前世界环境压力不断增大、人们对健康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我国亟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发展低碳经济以及扩大内需完善经济增长结构。发展低碳经济、扩大内需的关键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除了传统的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外应通过发展金融和以金融为依托的产品、产业来实现。笔者耗时半年之久,对地处西南地区云南省水泄彝族乡和重庆市李市镇的金融和经济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归纳出西南地区乡镇金融发展的困境及其根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通过繁荣西南农村金融来促进西南农村经济的腾飞。
一、案例和数据来源说明
中国西南地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和重庆四个省(市)。这四个省(市)地域相邻、气候相近、习俗趋同金融论文,广大农村乡镇具有许多共同的特点。特色农业发达的村寨,农民人均纯收入普遍较高,没有特色农业而沿袭传统农业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普遍较低。中国西南地区的农业乡镇多以丘陵为主,山多平地少、耕地坡度较大而且贫瘠、劳动生产率普遍低下。云南和贵州两省的农业乡镇存在人多地少劳务输出量小和隐性失业等现象。重庆市和四川省都是中国西部主要劳务输出省份,农村全劳动力多已外出务工,如重庆市江津区的油溪镇、白沙镇和李市镇的劳务输出率都在73%以上。水泄彝族乡是云南省内的一个偏远少数民族农业乡,全乡山高坡陡,谷大箐深,交通不便。2008年全乡的总户数为4705户,农业户达4229户,占总户数的90%。2008年全乡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畜牧业和林业产出分别为3105.42万元、2711.63万元、1535.56万元,共7352.61万元,一二三产业之比为:1.15:1:0.57小论文。二、三产业收入5801.94万元,一产业是二、三产业之和的1.267倍。李市镇是重庆市江津区下辖的一个镇,2008年全镇共有34248户人家金融论文,其中有23559为农业住户,农业住户占68.5%。第一产业27557万元、第二产业17626万元、第三产业30281万元。[②]李市镇还是一个典型的劳务输出型农业乡镇,劳务输出率高达73.4%。由以上可看出,水泄彝族乡和李市镇当属中国西南农业乡镇的典型。
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和电话调查三种方式了解情况和采集数据。问卷题目为《李市镇经济、金融发展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被访户主的基本信息,家庭收入和支出,融资目的和途径、以及融资意愿、融资难易变化情况、金融对日常生活影响的感受等。问卷以户为单位,一户一份,共368份。问卷收发方式为现即发、即填、即收回。问卷涉及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的11个社村中的7个,这七个社村分别为:林家嘴社区一社和二社、两岔村、牌坊村、沙埂村、双河村、孔目村,其中五个村中的被访住户绝大多数不识字,问卷均以问答代填的方式完成。水泄彝族乡的调研方式主要通过走访和电话调查的方式进行。电话调查对象包括村民和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电话调查农户的样本为随机样本,样本总数共三十一户,随机抽出了咱咧村、啊波村、水泄村、啊林村、瓦厂村五个村寨。
二、中国西南地区农业乡镇金融发展现状
透过水泄彝族乡和李市镇这两个典型农业乡镇金融论文,可总结出中国西南地区农业乡镇金融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现象。
1.居民资金来源少,收入低
中国西南农业乡镇村民普遍资金来源少,收入不高。在中国西南地区发展特色农业的村民收入普遍较高,依靠传统农业生活的村民收入普遍较低。如农村居民占全乡人数96%的水泄彝族乡,2008年适宜种植和盛产泡核桃的箐田、马板河、马栗林、旧寨、啊林寨等十多个自然村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0多元。可是全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908元,不到盛产泡核桃地区的三分之一,低于大理州平均水平1171元,少于云南省平均水平1202元,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③]。李市镇农村居民同样以种植水稻、玉米等传统农作物为主。该镇是一个典型的劳务输出型乡镇,2008年末从业人数44345人,劳动力输出32543人,劳务输出率高达73.4%。全镇外出务工村民人均工资是当地收入的2倍,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779元。可是,依靠上班和从事商品零售业的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为13082元金融论文,低于江津区346元、少于重庆市1286元、落后于全国2699元。[④]
2.居民多无融资概念,融资途径以民间为主
调查发现,水泄彝族乡和李市镇村民基本没有融资概念,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对金融也比较陌生,不知融资为何物。在代填《李市镇经济、金融发展调查问卷》[⑤]时,问到需不需要融资时无人应答,只有把融资转换为借钱、周转资金后访谈才得以顺利进行。该现象在李市镇沙埂村和两岔村尤为明显。调查发现,村民融资一般通过民间渠道而不是金融机构小论文。问卷中回答融资途径为“亲戚朋友或同村人”的人数占了回答总数的65.3%。不愿到银行贷款的原因认为手续繁琐占32.8%,利息高占25.9%,限制条件多占24.1%。居民不愿到金融机构借贷的主要原因是民间融资成本小、利息少。问卷中认为民间融资不用支付利息占80%。
3.居民投资融资热情高,但融资难
尽管生活在西南边陲的乡村小镇,但许多村民也能紧跟时代的旋律,心中蕴藏着许多创业的火花和拥有较高的投融资热情。问卷中回答“您有了钱最想做什么?”,回答“投资办厂”的占56.5%;回答需要融资的人数占到72.5%。这充分说明西南地区乡镇居民融资需求和投融资热情比较高。融资目的为做生意的占40.3%、购买农用生产资料占19.4%,其他多为建房、孩子上学和看病。虽然许多人需要融资金融论文,但普遍都认为融资比较难,调查问卷中回答融资很难的人数占45.3%、一般占39.6%,容易仅为6.6%,还有人回答“根本就贷不到款”。“贷款也是要讲关系的”在走访中有村民这样告诉笔者。问卷中回答与往年相比融资变难的人数占40.4%,没有变化的占50%,认为变容易的为9.6%。水泄彝族乡的一些青年有建设养殖厂、制砖厂、酿酒厂、食品加工和保鲜厂等很好的创业构想,但苦于资金匮乏和缺少勇气,这些创业的金点子仅为村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4.融资额度小,金融影响力不大
西南农业乡镇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融资额度普遍偏小。问卷中回答融资额度1000元及以下的占了50%,许多村民回答借钱数额为三五百元甚至几十元,目的仅仅以解生活中的燃眉之急。水泄彝族乡村民与李市镇情况相近,融资额度也普遍较小,除了孩子上学、生病、建房、娶亲和创业外一般融资额度都在1000元一下。居民还款时间观念也比较淡薄。在李市镇的村寨走访中有许多人回答还款时间是“有钱就还”。问卷中回答还款期限为一年的占42%、三个月至半年占26%、三个月之内占14%。在问及金融结构对生活影响时,42.2%的人认为没有影响,影响不大的为37.3%金融论文,较大的占20.3%。在水泄彝族乡的电话询问中8%的人认为没影响,65%的人认为影响不大,15%的人回答影响较大,12%的人认为影响很大。
5.货币化程度高,但金融对经济发展贡献率低
关于一国货币化程度指标应用比较广泛的是麦金农(1973)提出的广义货币量M2与名义GDP之比(M2/GDP)和戈德﹒史密斯(1969)提出的金融相关率FIR(Financial Internal Ratio)即金融资产与名义GDP之比。M2/GDP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金融深化过程中的经济货币化水平,而FIR反映的是一国金融化过程中的经济金融化水平。本文用M2/GDP来衡量李市镇的货币化程度。考虑到李市镇金融不发达、M0不多,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之和代替M2[⑥]。从表1中可以看出李市镇金融深化过程中货币化程度并不低,近5年的平均货币化程度在90%以上,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太低,近5年平均比率不到12%,离75%的警戒线还很遥远,这充分说明西部农业乡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不够,对当地经济的贡献率比较低小论文。详见表1。
表1 李市镇2003—2008年金融和经济发展指标 单位:万元
年份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GDP
42700
44336
51349
55481
70108
75464
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
41570
46602
54292
57368
58609
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5694
3964
5879
6478
6605
LM2/GDP(%)
106.60
98.48
108.45
91.07
86.42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
13.70
8.51
10.83
【关键词】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体系 改革
一、农村金融的概念
农村金融要想发展依赖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受农村金融发展的反作用限制,所以农村金融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主导性地位。我国对货币流通、信用活动与资金运动这三种密不可分行为,用农村金融活动来统称。它是农村经济发展下出现的一种产物,是一个金融部门,为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直接影响农村金融活动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农村经济是我国社会经济的宏观体现,而农村金融则属于微观行为,他们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二、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
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现的重要组成,是金融体系在农村的运行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又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他们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理论上它包含内容多样的金融组织形式和服务品种,如银行信贷、保险、证、结算、信托投资理财等。
在我国农村经济基本是由县域的城镇工商业和乡村经济组成,城镇工商业主要是围绕农副产品加工、运销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展开,乡村经济基本是从事农林牧副渔第一产业生产。由此可见,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地域上市指县以下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或是金融活动农村金融体系泛指,在县及县以下由若干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或活动组成的为农村经济发展融通资金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自七十年代末,我国就致力于农村金融体制进行革新,也略有成效,但在很多方面还显现出有待改进。
1.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缺陷
(1)整个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目前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致使许多依政策性建成的信用社、商业银行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能发挥其应有效应,加上一些担保租赁、商业性保险机构、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农村还未设立分支机构,加剧了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健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点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表现尤为突出。
(2)现有机构组织的功能缺陷。农村信用社不能全面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单一,对政策性金融重任难以担当;邮政储蓄资金另作它用,减少了对农业的支持;农村金融里商业性金融的主宰地位面临挑战。
(3)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拒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农业有5亿亩农作物受到灾害,占全部农作物播种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百分之四十。这些灾害带来的严重后果却只能靠传统的方式进行弥补,即农业风险保障由民政部门主管的灾害救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广的农业保险,仅这两种救济渠道解决农村保险业需要面对的问题,显然是力所不能及。
(4)民间金融缺乏约束手段。农村民间的融资活动和金融组织,在政策压制和地方性自发抵制的情形下仍然屡禁不绝,且有越演越烈之势。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后,为禁止和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各地方政府出台不少制度措施,这一现象在很多地方农村里虽有减弱趋势,但至今还是在不少地方存在。
2. 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缺陷
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展制度有待完善;供给不足明显存在,有形成局部寡头垄断现象出现;资金优化配置受到影响,由未形成统一的资金供求市场价格机制造成;适应不了农村经济发展需求,金融产品供给短缺。
3.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
监管的方法单一;严密的分业监管;监管的涉及面狭窄。
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基本思路
综上所述,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存问题的探讨,作为政府主宰产物的农村金融体系,并不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使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建设及农村金融业本身的壮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束缚。所以建立一个全新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为框架,让农村金融活动中占主体地位的金融部门发挥出应有职能,这一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特性的金融新体系构建势在必行。
1. 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原则
(1)处理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保持农村经济发展、增长和农村金融发展时相互关系的良好处理,是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经济发展中产生了金融,经济制约金融,金融支持了经济的发展,而农村经济发展一样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
(2)从实际出发,按市场需求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在我国经济发达区域,仍以农户分散占有土地的小农经济为主,零散农户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应予以自办金融权,逐步构建与小农经济的合作金融,降低资本从农业流出,为分散的农户和农业发展服务。经济落后区域,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性金融条款协助,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建设基础设施,丰富产业结构,合作金融为农户供应融资需要,使农业不再是当地经济的主要支柱。
2. 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
(1)拓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职能。扩展农业银行业务,改善农业发展银行单一负责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局面。现在我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能很好发挥其功能,是由于业务面狭窄造成,远未实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2)发挥商业性金融的支农作用,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商业银行向农业投放贷款时,国家可在最低限额或比例上做出相关规定,或建议商业银行存款增长到一定比例时,多出部分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和农业建设。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分流大量农村资金的现状,不妨借鉴国外的方法,例如在某一地方获得的存款,要有不低于多少比例的贷款使用在该地方的经济发展上,规定了各行分支机构的资金使用比例。
五、结论
论文通过对现在农村金融体系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在探讨农村金融相关理论概念和实践操作基础上,结合前人有关研究资料,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出以上浅见。
参考文献
[1]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J].中国农村观察,2007(2):13~21.
[2]高帆.中国农杖中的需求型金融抑制及其解除[J].中国农村经济,2008(12):69~73.
1. 美国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状况
在美国以联邦储备银行为核心的银行体制中,商业银行处于基础性地位。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性州银行基本都办理农村的贷款业务。其商业银行利用接近农民、设置普遍、机构多、贷款迅速、手续简便等优势,广泛地开展农村的消费信贷业务。此外,多年来几千家设在小城镇的独立商业银行,其资产总额中有40%~60%用于农业,因此特别称之为乡村银行。同时,农户的长期贷款必须以不动产作为抵押,中短期一般以机械、作物和家畜等产品作抵押,有的还要提供有效的担保。
美国农村的保险业发展比较好,在支持美国农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促进的作用。2005年,美国农业保险企业共实现保费收入51.9亿美元,赔偿责任金额达到546.2亿美元,承保面积达到3.21亿英亩,其中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为34.8亿美元,占美国农业总增加值的1.5%以上。联邦农作物保险的运作包括三个层次:首先为联邦农作物的保险公司,其次为具有经营农业保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第三层为保险人和农险查勘的核损人。
美国政府于1916年通过《农业贷款法》。法律规定,政府拨出巨款,建立农业信贷体系,以农场主私有经济为基础的农村合作金融体制。1934年7月通过了《联邦信用社法》。法律规定,联邦信用社管理局的作用、职能、信用社股份保险和中央流动性安排等具体内容。美国1938年制定的《联邦农业作物保险法》以及1994年颁布的《美国联邦农业作物保险改革法案》。法律规定了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支持。
2. 印度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状况
印度是农业大国,作为农村金融的主渠道,商业银行流向农村信贷的资金远未充分的满足农户需求,因此,印度政府在1968~1980年依据《印度银行国有化法案》对银行进行了两次国有化体制改革,强制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营业网点和分支机构,直接控制国有银行资金。印度推行与实施这一政策,使其大大增加商业银行向农村提供银行机构的营业网点数量,2006年农村地区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较1969年增加了11倍,达到57369个,每家商业银行所担负的金融支持的农村人口数量也相应的大大降低,每个网点的服务人口数量从1969年的74000人降低到2006年的18000人,银行贷款中的农村地区贷款额大大增加(从1969年的不足2%提升到2006年的15%左右),减轻商业银行压力的同时,增加了商业银行农村服务的热情。印度的商业银行不但向农民提供购买抽水机、拖拉机等高价值的农机具以及开发果园、养殖牲畜等方面的直接贷款外,还向有关农业机构提供间接贷款,向土地开发银行、采购粮食的机构、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机构等提供农业贷款。自1976年,印度政府为解决印度、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少和农村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依据《印度区域银行农村银行法案》设立了区域村镇银行,专为信贷服务比较薄弱地区的贫困户提供农业信贷支持。同时,通过发行债券筹措资金的方式,按商业银行的原则进行经营,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有特定的贷款对象,向贫苦农民提供维持基本生产生活的消费贷款。每个地区的农村银行皆由一家商业银行主持,其资本金由中央政府、州政府、主办商业银行分别认缴50%、20%和30%。
论文摘 要:农村金融工作对促进三农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一直以来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困难重重。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及影响
一、引言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中国农村金融贫困的主要原因为农村金融投资软化、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以及农村资本流动梗阻。经济基础薄弱抑制了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农村金融的萎缩与弱化又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从金融需求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因来自不同方面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被强制性揭止。贫困农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需求主体,其简单再生产和基本生活资金均较短缺,往往从客观上产生金融需求,但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其贷款风险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规金融组织的贷款供给范围之外,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强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决生活温饱问题的农户,他们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较为讲求信誉,但因其力量单薄,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机构对他们的贷款仅仅限于小额贷款。尽管如此,因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这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从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们金融需求发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金融需求冲动。三是乡村企业是立足于当地资源而由乡村投资发展起来的,这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抵抗风险的能力较低,其发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场不确定性较大,乡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其产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特征决定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国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多产生于维持基本生存的必要,这种需求并非建立在还本付息的基础之上。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与非固定化导致农村消费性金融的脆弱性,现代金融所产生的消费信贷常常以居民的预期收入为信用保证,而中国农村农民的预期收入则具有不确定性,削弱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基础,造成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非正常化。农村农民的固定资产(如房产)非流动性,难以作为贷款抵押物,即使用作贷款抵押也只能是形式而已。
三、从金融供给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机构纷纷奉行城市化发展战略,实施金融投资的城市化、金融决策权力的城市化、金融业务的城市化,收缩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业务,使得农村金融供应相对萎缩,农村经济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1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撤退与放弃。一方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收缩,金融贫困地区支行被大幅度削减与撤并,就连与农村经济有着密切的天然联系的中国农业银行也在不断的削减其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所设置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另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将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吸收存款,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却越来越少,农村贷款业务日趋下降,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沦为金融资源的输出地。
2 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零投资现象。我国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步入了空前大发展阶段,机构的数量在增多,经营业务的深度与广度在深化,对经济的渗透力在加大,对中国金融的贡献在增加。然而,自创建以来就与农村金融保持距离,它们既不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设置分支机构,也不为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加剧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金融贫困化。
3 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深度的淡化。农业发展银行由最初的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转变为主要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办理粮食企业的建仓贷款等。而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除了国家硬性规定的必须办理的农业贷款项目外,其他农业贷款采取的是消极的逃避策略。 转贴于
从这个角度分析,国家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的经营自主权越大,其放弃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倾向越明显。
4 农村信用社力量单薄,难以负重。商业银行收缩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多存少贷”的撤出农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其职能定位为“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事实上,由于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放弃,农村信用社几乎是独立承担国家的支农任务,对于力量单薄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无论是其对金融资源的占有与运用,还是其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或者其员工素质等方面,都不能为农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来看,都导致农村金融贫困化。而路磊(1998)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农村金融的贫困对农村经济发展同样表现为负效应。
四、 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1 农村金融贫困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金融贫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多年来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历程表明:农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与此相伴随中国农村经济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村金融相对萎缩,信贷资金大幅削减时期,农村经济增长幅度也回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现负增长。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作用体现为:
(一) 金融是经济的延伸与必要补充,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资金融通渠道,为产业资本的集中与资源配置的优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场化融资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生产单位的经济效益创造了压力与动力。而金融深度发展所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则既可以防范价格风险,又能够确保产业资本运行的稳定性。金融贫困使农村经济长期以来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经济成本的居高不下。从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产生起源于人们对金融交易成本的节约,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极大地降低农村经济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寻租成本。而金融贫困导致的金融供应短缺则使得农村经济不能分享现代金融创造的低成本效应。
(三) 金融贫困影响了农业经济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金融对经济的作用较突出的表现为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资源的引导作用。金融资源的合理安排,可以优化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品的升级换代。金融贫困致使金融的这一对农业经济的作用无用武之地。
2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经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的扩大。容易获得金融支持的地区先行,先发优势更明显。而金融贫困地区的后发劣势更为突出。随着金融向经济渗透的深化,这种不平衡的程度更加明显与突出。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阻碍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会导致该地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滞后,从而加剧中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参考文献:
关键词:长治;新农村建设
一、国内新农村建设概况
俗话说“无农不稳、无粮则乱”。农业、农村、农民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2011年,我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47156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71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1%,;我国是人口大国,经第六次人口普查,截止2010年,我国人口已达到13.7亿,这其中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亿,占总人口的50.32%;农田面积14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4.9%。
三农工作一直是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在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助推农业发展。2005年10月,了《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此后的历年政府工作计划中,新农村工作都作为重点工作,得到了大力支持。
自2005年以来,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研究也得到了广泛开展,根据万方数据统计,2006年至2011年,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的期刊论文4.6万余篇,学位论文5500余篇,会议论文5100余篇,年均9000余篇。
二、山西省新农村建设概况
山西省总面积15.66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5538.76万亩,总人口3374余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00多万,占总人口的71.1%。自2005年以来,山西省新农村建设得到蓬勃开展,成立了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组,通过多方调研、征求意见,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山西新农村网开通,推广农业信息,普及农牧科技,宣传优秀人物,并与临汾、大同、忻州等市的新农村网站建立了网络互联。
三、长治市新农村建设概况
长治市区域总面积为1389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37.2万公顷。长治总人口31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2万人,非农业人口70万人。2006年4月,长治市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长治市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途径和工作重点,并在此后先后出台了《推动供销社参与新农村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每年向社会公布长治市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名单,并对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支书主任进行专题培训。开展了百村竞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活动,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活力,宣传了长治市新农村建设。2010年,长治市屯留县荣膺“山西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先进县”称号。2012年,长治市成为建设新农村开发性金融试点市。
四、推进长治市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队伍建设工作
要完善新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队伍,一方面要加大对人才的引入力度,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大学生村官这一先进制度,吸引大学毕业生深入农村基层,利用大学所学的先进的科技和管理知识,带动农村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对干部队伍、执法队伍、监管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使其成为一支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促进农村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一支排头军。
2.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于农民的进步,要利用先进的多媒体技术,采取通俗易懂的内容,以标语、传单、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长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充分调动起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送科技下乡、建立乡村图书室等形式,将先进的科学技术送到农村基层。实践证明,今年来,我市开展的送科技下乡活动在基层受到了广泛好评,广大农民利用这个机会向科技人员咨询相关农业知识。因此,要将这种活动范围推广、力度加大、时间加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3.加强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发展工作
建设新农村,必须发展生产力,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核心,开展经济工作。一方面要根据地方特点,强化区域特色,发展地方特色农业和旅游业,贯彻落实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政策,实现地区产业化,为农民增收起到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要重视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力度,针对长治范围内的一些贫困地区,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技术人员要走出实验室,经常性走入田间地头,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4.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文化工作
开展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农村优秀文化的保护工作,农村优秀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开展新农村建设,不仅要同时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要在此基础上,发扬光大,为新时代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要对一些落后思想和封建迷信予以摈弃,对于一些不良习俗和不良风气要坚决改正,打击社会丑恶现象,改变精神面貌,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本文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农村金融的相应措施。
从1996 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改革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结构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样需要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去满足。因此,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多元化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2005年人民银行主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2007年银监会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1 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国多元化农村金融体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 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证券市场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金融组织民营化程度加大,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扩大了各类资本合作的参与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使得财政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和非营利资本角逐农村市场的竞争机制初步建立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农村金融主体呈扩大化趋势,逐步形成了由各级政府、具备国有、集体、外资、港澳台、私人等各种资本背景的企业、农户和其他私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金融主体格局。
2 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2.1 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2 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
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而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把资金转到城市。同时,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回城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实际上也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现实中,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
2.3 农村金融产品单调,业务单一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业处于无竞争状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金融服务意识,经营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产品的需求创新,满足于坐等顾客上门;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金融机构没有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就是在一些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2.4 民间金融组织活跃但缺乏有效监管
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在客观上为各种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发展空间, 很多地方民间借贷甚至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据调查,民间借贷占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区民间金融组织越为活跃。虽然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压力,但是,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风险高、纠纷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很可能会加重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 完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3.1 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金融业务,针对“三农”的特点, 在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时,必须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 应建立以农业政策性金融为主线, 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是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能够围绕农村经济和生活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 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这也成为政府支农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选择。另外,我国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现有正规金融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农信社“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终极定位,只有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 才有能力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经济, 带来农村经济的繁荣。
3.2 完善准入、退出制度
垄断不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必须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要在综合评估各地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条件以及当地风俗的基础上,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真正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同时,要抓紧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这也是强化外部约束、保障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条件。
3.3 规范引导民间金融
尽管民间金融组织不够规范而且存在许多弊端,但对于现阶段我国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活动对于我国的农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承认和正确对待民间金融,鼓励其合法发展,使其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要通过正确的形式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而非简单、粗暴地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活动,以达到让其填补目前国家在农村金融方面的空白,推动现阶段农村农业正常发展,保证我国农村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刘梓舟. 从农村金融需求的视角看农村金融的改革[J]. 南方农业,2008(1)。
[2] 马君实. 完善农村金融支持战略的几点思考[J]. 中国金融, 2008 (1)。
摘要:本文首先对小额信贷的内涵做了详细分析和界定,提出真正的小额信贷应该坚持以国际通行模式主要扶助贫困妇女的原则;然后从妇联组织的性质、基本职能、组织网络、性别沟通优势和从业经验等五方面论证了妇联系统承担小额信贷业务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最后提出了政府如何支持妇联在小额信贷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
中图分类号:D442 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4-2563(2007)04-0030-05
Role of Women and Women's Federations in Microfinance in China
LIU Xue-hua1 LI Shu-jie2
(1.2.Department of Finance at the Women's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101, China)
Keywords: microfinance; poverty alleviation; women; women's federations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defines the details of microfinance and realizes that the principle of microfinance which becomes commonly accepted in the world is to help women who are in poverty. The paper suggests that given its nature, function, networks, advantage in communicating with women and work experience over the years it is not only logical but also possible for women's federations to take up microfinance. It, in the end, proposes ways for the government to support women's federations to play an active role in microfinance.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以扶助中低收入阶层为主要目的的“小额信贷”,①为解决中国“三农”面临的金融抑制问题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路。然而,对于小额信贷概念的界定,在中国理论和实务界存在着误区。另外,关于小额信贷的扶助对象问题,国内亦存在分歧。其中主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排斥贫困户,认为“贫困户自身能力差,不符合贷款条件”,[1]认为只有将款贷给现在看来有偿还能力的人,贷款资产才能得以保全。二是认为,既然中国的小额信贷是模仿孟加拉等国家的扶贫性微型金融,我们就应该坚持服务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低收入妇女。②再有,对谁最适合作小额信贷的从业者或从业主体,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或者仍然没人去认真思考和规范。最后,政府的态度和政策直接决定着小额信贷的发展,特别是民间扶贫性小额信贷机构作用的发挥。
二、概念界定: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这一概念在国外产生已历三十余年,而在中国还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在这10年中,小额信贷对推动中国三农经济的发展和扶贫工作正在发挥越来越重大的作用。然而,中国金融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小额信贷概念的界定和内涵的理解还存在误区。Morduch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高利率的无担保的小额贷款”,[2]杜晓山认为是“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3]国务院扶贫办认为小额信贷是“向穷人提供信贷服务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特殊信贷方式”,等等,这些概念界定都片面强调的是Microfinance的一个侧面,那就是只强调了其中的放贷功能。焦瑾璞和杨骏将其扩充为向“客户提供额度较小的金融服务”[4](这就涵盖了其为参加成员或社员提供信贷、吸储、理财和结算的功能),但却没有强调“为贫困妇女提供这种服务”这一小额信贷创设之初衷。我们从孟加拉学来的这个小额信贷,是穆罕姆德・尤努斯教授专门为贫困人口创设的包括提供小额度信贷在内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后来又特别强调了为贫困妇女提供这种服务(乡村银行的借款人97%是妇女)。从这个角度来衡量,乔安娜・雷格伍德的“使低收入妇女和男人受益”、“向低收入客户或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通常包括储蓄和信贷”的界定就更贴近小额信贷的本质了。因此,Microfinance这个词实际上应该翻译为“微型金融”(为了适应国内的习惯,国内学者才将其翻译为“小额信贷”),因为只有这样翻译,在我们汉语里才能真正含其向贫困人口提供“小额度信贷、储蓄理财、现金和账户结算等”在内的全部金融服务。[5]
真正的小额信贷要强调“几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几周例会”的操作模式。这种模式对于减轻农户偿还负担、避免信贷申请、使用和偿还中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降低信贷资产风险是最为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博士认为,在团体贷款制度下,那些互相了解且风险水平相近的借款人将会自动组合成联保小组,并把风险较高的潜在借款人排除在小组之外。这种联保小组机制的“信用发现”功能,有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也有助于减轻贷款机构承担的高昂交易成本。从而也有利于降低小额信贷的市场利率,提高贷款的偿还率,并可以提高社会福利。[6]此外,“静态博弈”理论证明,这种小组联保、定期例会的模式确实能够让借款人之间互相监督,督促借款人按照在借款协议上允诺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这又将有利于降低资金使用中的道德风险。再有,小额信贷模式还强调“信贷循环使用,额度逐渐累进”的动态激励机制。该机制用模型来表示就是,只要Y■■>Y■■,③[4]借款人就有较强的还款动力。另外,整贷零还的办法在借款人某一期出现还款推迟时具有“早期风险预警”的功能,能提前发现那些具有较大潜在风险的借款人,从而避免所有的信贷风险在期末的时候集中暴露,可以为小额信贷机构赢得更多的时间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而小额短期的规定就更能分散小额信贷机构全部资产的“集中风险”和降低“期限风险”。此外,有些NGO小额信贷机构实行的“小组共同基金”确实能够发挥“贷款损失备付金”的作用,对于解决因部分到期贷款未能及时收回而造成的“流动性风险”能够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5]
世界银行《公平与发展: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公平性的基本定义是人人机会均等,享有“机会公平”。而机会公平被认为是目前实现公平的可行方式。[7]在中国,低收入群体占了人口的绝大部分,2000年城乡高收入户占总户数的2%,中低收入户占18%,低收入户占了80%。中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对于因个人能力不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国家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来保障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需要,但对于机会不平等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就要改变制度安排,尽可能创造平等竞争的机会,否则既是严重不公,又会极大地阻碍发展和效率”。[8]因此,消除贫困,向贫困人口(包括赤贫人口)提供参与经济建设的平等机会就显得格外重要了。这既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又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课题。
另外,实践已经证明,农民是否接受小额信贷,其最大的顾虑并不在金融本身,而在农村的“非金融服务”(non-financial services)供应不足。因此,小额信贷机构还应该模仿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模式,为借款农户定期聘请农村实用技术人员、市场经营人员等讲解相关知识,服务贫困农户的生产和经营。
总之,以“几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定期例会”模式运作、以扶助贫困人口(主要是贫困妇女)为主要目标、向她们提供包括贷款、储蓄、结算和非金融服务等全方位服务的小额信贷,才是真正的小额信贷(Microfinance)。
三、扶助对象:贫困妇女
如果说是否“坚持扶贫”是衡量一个信贷机构是否真正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标准,那么它是否又做到了“扶助贫困妇女”,就是这一标准的精髓。
强调尽量将小额信贷贷放给妇女,原因有三:一是在现代经济社会,“男权”主要表现为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妇女往往都是弱势群体,她们在获取贷款方面就更加处于劣势。因此,妇女一旦取得了贷款,往往格外珍惜,在贷款的使用和偿还上加倍小心。二是与男人相比,“妇女更善于持家”;“妇女具有更大的牺牲精神”,随时愿意为家庭做出贡献;妇女会更主动地精打细算,否则会“担心受到丈夫的责怪”。④三是实践已经证明,凡是按照“五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每周例会”模式或类似模式将小额信贷重点发放给贫困妇女的项目,都是很成功的,而未能按照这一方式发放的小额信贷其成功概率总是逊色于上述方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贫困问题研究中心利用福特基金在河北省易县建立的“易县扶贫经济社”,采用上述模式,坚持以扶持贫困妇女为主的运作目标(妇女用款金额占到82%),以提供小额度生产性贷款的方式帮助妇女从事其擅长的家庭养殖和小商贸等项目,并要求资金的回收和循环使用。经过10年的运转,其累计还款率达到96.6%。项目成功率达到96%。[9]内蒙古赤峰市妇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成立的“内蒙古扶贫与妇女参与发展项目”,坚持“贷穷不贷富,贷女不贷男,不用抵押,五户联保,整借零还,连续贷款,强制储蓄,中心会议,可持续利率(8%),项目自选,技术培训”的模式,经过4年的运转,不仅还款率达到100%,而且运营资产回报率达10%。[10]另外,爱德基金会在云南、广西、宁夏、甘肃、山西、江苏、贵州等省区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的回收率也高达99%;[11]1999-2002年,云南省木兰县妇联与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开展的“妇女参与发展项目”(县妇联主席担任项目办主任),贷款偿还率也高达96%,贷款收益率还达到5.2%,[12]等等。成功的案例不胜枚举。
四、最适从业者:妇联组织
目前国内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大致分为四类,一是纯粹地下的民间融资;二是专门实施小额信贷的民间非政府组织(NGO),如社科院的扶贫社、山西省等5省建立的实验性“某某小额贷款公司”、2007年春节前夕刚刚开始审批的村镇银行和村镇贷款有限公司等;三是由国际援助机构在中国各地方建立的利用其援助资金实施小额信贷的双边开发机构;四是部分从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所谓正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其中第一类是国家不承认的纯地下金融机构,属于取缔或有待合法化的部分。后三类机构,如山西等5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皆为16%-22%,太高,真正贫困人口的涉农项目难以承受,并且也没有坚持主要发放给贫困人口,更不用说贫困妇女,[13]实属纯商业性信贷机构。而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由于产权模糊,经营者并不十分关心资产的增值保值,甚至利用入股社员的资金为自己谋私利。“她们虽然放款利率不高,但加上信贷人员和其他经营者索要的‘回扣’或给他们送的礼,总费用率也就在15%以上了”(山西省平遥县“晋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韩仕恭先生原话),贫困农户仍然是承担不起。[14]更何况,放贷人员经常以不熟悉借款人、放款风险太大为借口,拒绝非关系户的借款申请,从而更加使贫困农户告贷无门。按照焦瑾璞和杨骏的话说,这些“所谓正规金融机构的所谓‘小额信贷’只是基于‘特定政策目标的额度较小的普通贷款’”。至于2007年春节前夕国家刚刚开始审批的村镇银行和村镇贷款有限公司等机构,前者因为要求必须有当地一个金融机构参股20%,所以,目前其前景和效果还难以预料;后者因为只允许在成员内吸储和结算,[15]所以仍然不能算作真正小额信贷机构。
如此看来,只有社科院杜晓山教授创办的扶贫社和国际援助机构在中国各地方建立的利用援助资金实施小额信贷的双边开发机构,才比较接近真正小额信贷的内涵(国家还没允许他们从事向非成员公众提供储蓄和结算业务)。这两种机构的共同特点,一是坚持扶贫,并且大多坚持扶助贫困妇女,坚持“五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每周例会”的操作模式或类似模式,强调资金的有偿和循环使用,即坚持了真正小额信贷的基本原则。二是这些机构的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妇联机构直接管理下发,或由妇联提供借款人信用证明的。三是这两类机构的资金都是来自国内外的援助资金,特别是她们都有效利用了国际援助资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也就是说,妇联在其中发挥了很好的助推作用。因此,妇联机构管理这种非盈利性或低盈利性、主要靠国内外援助的资金(含政府拨付的一部分扶贫资金),不失为一个最为明智的选择。⑤
首先,妇联组织的性质使然。全国妇联章程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这种“社会群众团体”正好适合从国内民间和国际吸收包括捐助形式在内的资金。另外,只有妇联组织对真正小额信贷主要扶助的妇女群体最为热心和关心。再有,这种单笔金额非常小的微型金融,单位交易成本相对大型金融活动要高得多,而且收益率相对较低,市场份额不大,大中型金融机构根本不屑一顾。因此,真正小额信贷正好适宜妇联系统开展。
其次,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帮助贫困妇女摆脱贫困,实现男女平权。中国引入小额信贷的目的也是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而贫困人口中的多一半是妇女。只有妇女有了经济自,特别是直接从事经济建设的本领,才谈得上男女平等。所以妇联从事真正小额信贷活动实属份内之事。而且在中国农村男性剩余劳动力大批转移到城市务工的大背景下,农村留守妇女便成了主要劳动力。妇联利用小额信贷资金帮助乡村妇女开展种植、养殖生产和小商贸经营,对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将发挥更大、更直接的作用。
再次,妇联具备组织网络上的保障。全国从国家层面到每一个行政村都有妇联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这种组织网络上的广泛性和权威性为它从事真正小额信贷活动的代表性、民主性、权威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既能够避免金融利益过分向私人金融机构聚集,又能够赢得广大妇女的信赖。
第四,妇联拥有性别和沟通上的优势。妇联组织各级机构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女性,而且妇联干部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办事干练,又熟悉农村政策和风土人情,具有难以替代的号召力和威望。这种特有的优势非常便利妇联与贫困妇女的沟通,对于成功开展真正小额信贷业务无疑是一个极好的保证。
第五,妇联组织已积累了真正小额信贷的从业经验。妇联机构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积极参与小额信贷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收效极佳。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在广西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全部扶助贫困妇女)已历时6年,截止2003年8月底共累计发放到户贷款近4.7亿元,近27万贫困农户获得了支持,到期贷款回收率均达90%以上,大多数县保持在95%以上。实现了小额信贷“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目标。[16]再如,云南省师宗县妇联实施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把办公室直接设在县妇联,通过乡镇和村妇联发放、回收贷款和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到期还款率高达98.7%。 广大妇女们连声夸赞:“小额信贷就是好,它让妇女直了腰”。[17]而开始于1996年,经由德国的爱德基金会和米索尔基金会赞助和从县财政等借入资金开展的“爱德盐池县小额信贷系列项目”在盐池县妇联干部的主持下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年利率虽达12%,但到期还款率仍高达100%,机构本身还产生了10%左右的资产收益率。[18]这一个个成功的案例,既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又锻炼了妇联干部队伍,使她们在组织和管理金融经济工作上积累了经验。为整个妇联系统开展真正小额信贷工作打下了基础。
五、作用前提:政府支持
在政府指导性市场经济模式下,妇联组织系统性成功开展真正小额信贷业务的前提是中央政府的支持和资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要赋予妇联组织领导经济工作的职能和权限
这首先表现在允许妇联的章程和基本职能的完善和具体化,增加“利用国内外援助和拨付资金,广泛参与和领导全国妇女的扶贫工作”等职能。其次,在政府工作报告和相关金融法规和条例中赋予妇联系统“利用小额信贷扶助贫困妇女”的权力和能力。再次,如果经过若干年的实验,妇联积累了足够的经验,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筹建“妇女扶贫银行”。
2.政府要允许妇联组织内部建立扶贫性专门机构,发放、回收和管理小额信贷款项,并由政府拨付相应的工资等相关待遇
具体管理方式是由妇联组织专家比照孟加拉等比较成功国家的小额信贷经验,结合中国社科院杜晓山教授领导的扶贫项目以及茅于轼教授领导的扶贫项目等的成功做法研究制定。
3.政府要向妇联系统提供日常性扶贫资金支持
政府通过现有的国家和省、地、县扶贫机构将原来经过农村信用社下发的扶贫性贷款的一部分(比如10%)转移给相应的妇联机构拨付,但明确该扶贫款只能发放给经过考核确定为真正贫困的妇女(比如年人均收入低于850元人民币)。
4.政府对妇联开展的真正小额信贷扶贫业务予以像给农村信用社那样的贴息支持
比如也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月息6.6375‰执行,其中贫困妇女负担2.4‰,财政补贴4.2375‰。当然,对于来自国际援助的资金利率可以随行就市,比如月利率10‰等。
总之,妇联系统全面开展真正小额信贷扶贫工作,是关乎女性地位提高、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大事,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还需要缜密规划,精心设计。对其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也应该高度重视和严加防范,但这绝不是我们因噎废食,知难而退的理由。
作者简介: 1.刘学华(1963-),男,中华女子学院金融系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银行会计理论与实务;2.李树杰(1963-)男,中华女子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金融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民营金融理论与实务。
① “小额信贷”是从英文的“Microfinance”翻译而来,这种译法实在不妥。首先,从形式上说,信贷一词在英文中应为“credit”或“loan”。如果将Microcredit或 Microloan 译成小额信贷无可厚非,但Microfinance就不能这样译了,而应该翻译为“微型金融”或下文将提出的“真实小额信贷”。其次,从内涵上来讲,无论是孟加拉乡村银行GB,还是印尼人民银行BRI等,在提到Microfinance时,都是指放款、存款、结算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甚至还包括向借款人提供与农业经济有关的科技、经营等知识的培训。而“信贷”一词恐怕只能包括提供贷款等银行信用。因此,将Microfinance一词翻译为“小额信贷”是一种错译,会导致国人对外国真实小额信贷的曲解。
② 信贷获取权实际上是一种人权。正像尤努斯教授所说:“借贷是一项基本人权,只有建立了这项人权,其他权利才能得到保障。”(见Muhammad Yunus. Is’ Grameen Bank Different from Conventional Banks? December 2006, 省略.)。一无所有的人往往最应该优先获得贷款。孟加拉乡村银行看中的不是借款人现在拥有什么,而是他们的潜力。它认为,最贫穷的人往往最拥有发展的潜力。
③Y■■为借款人在时间序列上第t+1期的收益现值,即第t期的贷款额。Y■■=Y×■+?琢■?啄■°其中,Y为借款人第一期的收入;i为每期的利率;α为激励系数;δ为借款人对未来收入的贴现率(根据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第67页公式改写)。
④ 尤努斯创办的乡村银行最初只把一半目标放在扶助妇女上。但经过若干年的实践检验,他发现,无论从社会公平,还是从贷款效益和促进经济增长最大化的角度来看,更应该将扶助的主要目标放在妇女身上,特别是放在扶助家庭主妇身上。现在Grameen Bank的借款人中已有97%是妇女。
⑤ 这一建议是有理论根据的,正像有专家研究得出的结论那样:“中国小额信贷面临的迫切问题是组织制度层面,其次才是技术层面。” (见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孙若梅文章:“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载杜晓山教授:《中国小额信贷十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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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县级财政,支农投入
农业的重要性及其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农业予以支持与保护,财政对农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财政投入对农业的发展具有长期深远影响。本文立足围绕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现状,着眼于全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和结构的现实分析,就建立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支农投入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相关分析与思考。
一、对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的基本判断
我们可以通过财政支农投入比例的纵向变化以及与周边相关县(市、区)的横向比较,来判断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的情况。
1、从纵向比较,赤壁市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呈上升之势。近些年,赤壁市财政部门努力加大支农力度,农村面貌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农民人均收入逐年递增。“九五”、“十五”时期以及2008年、2009年至今,全市财政支农投入呈增长之势。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从“九五”期间的5.3%增加到2010年的10.7%,农投入绝对值从“九五”期间的924万元增加到2010年18026万元,支农投入增长率从2008年的12.4%提高到2010年度的24.1%。所以,从“九五”、“十五”和2008年至2010年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与预算内支农支出比上年的增长率两个指标来看,赤壁市的财政支农投入处于逐年递增的态势。
2、从横向与其他周边县(市、区)比,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小。我们选择了周边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咸安、崇阳、通城、通山四县(市、区),进行了支农投入规模的横向比较。以2007~2010年四年为例,这四年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0.2%、10.4%、10.6%和11.5%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而四县(市、区)平均比重达到了12.2%、12.5%、12.2%和12.8%。由此可见,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投入的规模偏小。
3、从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判断,赤壁市农业仍处在贡献地位。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财政支农投入/财政总支出)/(农业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是衡量财政支农投入和农业产值贡献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越高,说明农业获得的财政投入支持越大。倾斜指数为1,表明农业获得了与农业产值地位平等的财政支持度。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赤壁市2006~2010年五年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分别为0.53、0.57、0.63、0.64和0.69。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呈逐年上升的变化,首先表明了政府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在进一步加强,其次表明了赤壁市的农业经济还没有获得与其在国民经济中贡献相等的地位,仍处在贡献地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任务还任重而道远。
通过对赤壁市支农投入规模的横向和纵向比较,以及近几年的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变化,表明赤壁市的财政支农投入规模和投入能力处在一个稳步上升的阶段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发展过渡,赤壁市财政对农业的扶持由原来单一的农业发展项目拓展到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因此,尽管赤壁市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绝对规模有所扩大,但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支农投入能力的有限性与新农村发展的巨大需要之间还存在较大缺口,在财政支农投入规模逐步提升的基础上,如何提高财政支农投入资金的结构效率,提升财政支农支出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密切度,是我们建立完善现代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的关键所在。
二、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赤壁市财政对“三农”投入的总量增长迅速,但市本级财政支农投入结构仍不尽合理。
1、农口系统事业费支出比例偏高。农林水利气象事业基本支出,主要是维持农口事业单位的“吃饭”问题。从赤壁市近几年财政农口事业费支出比例的变化看,尽管财政支出中农口单位基本支出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各年度农口单位基本支出仍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如2009年、2010年财政支出中的农口单位基本支出占农口部门预算总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1%和48%,过高的农口单位基本支出,对农业生产的直接作用甚小。
2、农村基础建设投入不平衡。从赤壁市近几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实际看,对农村的基础建设投入都占财政支农支出的较大比例,如2008年对农村的基础建设投入达6530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65%;2009年投入农村基础建设投入6791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57%;2010年投入7280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67%。但这些支出中用于大中型的带有社会性的水利、交通等全社会普遍受益的项目投入比重较大,而对一些农民直接受益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可以真正用于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关系农业和农村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如动植物防疫设施建设、农业品种改良、农田水利以及节水灌溉等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所占比重较小,缺乏足够的投入保障。
3、农业科技、农民教育培训投入较低。农业科技投入是农业投入的重要
摘要内容。据统计,农村教育投入每增加1元,就可以使农业产值增加8.43元。当前赤壁市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也明显不够,2009年这块投入只占财政支农总投入的0.65%。
三、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赤壁市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按照农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并重的原则,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兼顾、合理配置,不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的规模结构,确保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目标的有效实现。
1、加大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一是确保预算内支农资金稳步增长。坚决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按照中央提出的“三个高于”和“三个主要”的要求,进一步调整财政分配政策,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将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努力增加预算内支农资金,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二是广辟途径,拓宽财政支农资金的筹资渠道。在加大财政预算内对“三农”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稳定的支农资金筹措渠道,努力做到支农投入多渠道,资金来源多源化。一是加大政府性基金筹集力度。加强水利资金、土地开发资金、水资源费等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二是确保土地出让金的支农支出。列入土地开发成本的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成本回收款、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和省返回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支农支出;从安排给经济开发区、中心镇、城市防洪工程、工业功能区及乡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8%用于全市新农村建设;大幅提高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净收入用于支农支出的比例;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提高后,新增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用于支农支出。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农业项目库,以优势项目争取省、咸宁市财政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其他各项支农专项资金上对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持。
2、科学安排,合理调整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投入,正确处理好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入的比例、产业之间的投入比例、长期投入和短期投入的比例关系,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制定完善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改进补贴方式,加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补贴,增强农产品政策性补贴转作直接补贴资本的能力,提高财政支农投入与农业生产的联系密度。要把农产品政策性补贴一部分转投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科技上去,进一步扩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范围和规模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在补贴对象和补贴重点的选择上,目前除重点补贴粮食生产者外,还需注重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建立农业灾害保障机制。二是适当稳步减少农业事业费支出。在现有财政支农投入水平下,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财政支出存量中的一般性支出,根据各个农口单位的实际情况,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开源节流,腾出财力用于增加“三农”投入。三是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合理调整农、林、水等投入比例,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重点支持与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中低产田改造、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配套机械、乡村道路、山间林道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四是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科技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推动农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财政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比例要提到财政支农投入总额的2%以上;加大对种子工程、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快品种引进和改良;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的投入,提高农业社会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大对农产品认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农民教育和科技培训班,不断提高农民素质。
3、形成合力,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作用。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市、乡镇(办、场)两级政府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发挥农业财政支持和导向功能,进一步建立农业投入的激励机制。积极探索“民办公助”方式,采取“以奖代补”、“以奖”、“先建后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农民投资,政府适当补助,引导农民自愿筹资、投工投劳。要逐步建立信贷风险抵御机制和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