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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是在特定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所设定的禁止内容的解除,允许其从事某项特殊的活动,使其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例如:为了保证公共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国家通过考试等方式给符合一定技术的人发给驾驶证,赋予其驾驶汽车的权利。
2、行政许可是一种应申请的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许可相对人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为的行为,作为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获得对此种禁止的解除,就必须具备相应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向行政机关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形式就是许可申请书,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通过申请书向行政机关提出自己的许可请求,并说明自己所具备的相应法定条件。行政机关通过审查申请人的请求,并确定其具备了相应的条件后,才能授予许可。
3、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赋予政行相对人的这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通常只在一定的期限内有效。此种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特定的形式要件,这种特定的形式要件就是许可证、执照,具体名称包括准运证、通行证、批准书、资质证书等等。
4、行政许可的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不得超出法定界限。许可是建立在普通禁止基础上的解禁行为。如行政机关发放营业执照,是允许相对人从事某种经营活动,但同时也是禁止其他人随意从事经营活动,其他人非经行政机关允许,如从事相应经营活动即属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三)行政许可程序
许可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它是影响行政效率和申请人的一个重要因素;也直接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得失。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申请的批准或不批准,关系到相对人能否取得某种权利或资格,能否从事某种活动。从程序上对行政许可进行规范,是保证行政许可公正、合理的前提条件。现《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实施,对行政许可程序做了程序规定,行政许可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及期限的规定;3、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1、申请与受理。
申请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人)要取得某项行政许可,首先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组织名称、住址或组织地址、申请许可的内容、理由及相关条件等。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除提交申请书以外,法律、法规通常还规定应同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如申请从事食品服务的营业执照,必须同时提交卫生许可证和个人身体健康证。在申请某些附条件许可,即取得某一许可必须以拥有另一许可证为前提时,除提交上述有关文件、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作为取得相应许可前提的许可证(前置审批)。如动植物及产品入境时,在向海关申请前必须获得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许可,否则海关对此申请不予接受。
行政许可申请的表现方式一般以书面材料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视其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2、审查与决定(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及期限的规定。
行政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依照法定标准及程序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必须有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行政责任。(2)申请书及附录材料。行政许可机关确定申请人符合资格后还须对申请书的形式加以审查,如果认为申请书不规范,有权要求申请人补正或重新申报。(3)申请事项。行政许可机关应确定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是否具备法定条件等。(4)有关资格的许可还须审查申请人是否通过规定的考试、考核。(5)行政许可机关在书面审查申请合格的基础上,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实地考察)。
行政许可机关通过以上的步骤对申请审查之后,一般作出两种决定。
一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行政许可机关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及时颁发许可证、营业执照。许可证、营业执照应载明:许可证名称、许可事项(许可的范围)、被许可人姓名、住址、许可有效期限、许可证编号(注册号)、许可日期等。
二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果行政许可机关在受理申请后的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表示的,可视为不予批准或拒绝颁发许可证照(行政不作为)。
《行政许可法》同时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在法定的期限内(二十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殊情况,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化要求变更许可内容,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行政许可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行政许可不适当的,亦可主动变更,这种变更实质上是对原许可证的修改,一般需要许可机关审查后重新核发许可证。如果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对许可的范围、条件或期限进行了修改或变更,许可机关应及时修改或更换许可证。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四)特殊规定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2、《行政许可法》还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4、《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5、《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以下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二、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许可的范围。
从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看,适用行政许可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市场主体申请准入,申请退出的行政许可;2、申请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3、其他方面申请的行政许可。
(一)市场主体申请准入,申请退出的行政许可。
这主要包括。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行政许可;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3、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4、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6、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8、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的行政许可;9、企业年度检验的行政许可。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行政许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可以提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申请人是:第
一、内资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2)内资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3)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第
二、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第
三、个体工商户: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或家庭。《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变更登记事项主要涉及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住所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类型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股东会决议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3、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分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分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登记的行政许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条: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和所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化要求,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
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以上十个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的条款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作了具体的规定。
6、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合伙企业设立的行政许可,《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企业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变更的行政许可,《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六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合伙企业因(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行政许可,《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的行政许可,《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个人独资企业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8、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的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开业的行政许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个体工商户变更的行政许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的行政许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
9、企业年度检验的行政许可,《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对通过年检的企业,签署通过年检的意见。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带有A、B标记的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经营的资格。
(二)、申请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申请广告经营许可),方可从事广告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从《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申请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店堂广告的行政许可;2、房地产广告发的行政许可;3、广告显示屏的行政许可;4、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5、化妆品广告的行政许可;6、酒类广告的行政许可;7、临时性广告的行政许可;8、食品广告的行政许可、9、印刷品广告的行政许可、10、医疗广告的行政许可、11、烟草广告的行政许可。
1、店堂广告的行政许可,《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为推销商品、服务,在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带自行设立的店堂牌匾广告(仅以企业登记核准名称为内容的标牌、匾额除外),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关于法定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2)含有广告地点、形式的申请报告;(3)广告样件;(4)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设立的店堂牌匾广告核发《店堂牌匾广告登记证》。
2、房地产广告的行政许可,《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规定:房地产广告的,必须具备(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5)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6)中介机构所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证明(房地产广告的行政许可),方可广告。
3、广告显示屏的行政许可,《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第三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设置广告显示屏。
4、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户外广告。
5、化妆品广告的行政许可,《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妆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化妆品广告)。
6、酒类广告的行政许可,《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酒类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酒类广告)。
7、临时性广告的行政许可,《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下列活动涉及临时性广告经营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1)体育比赛、体育表演活动;(2)文艺演出、文艺表演活动;(3)影视片制作活动;(4)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5)评比、评选、推荐活动;(6)纪念庆典活动;(7)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的其他活动。
8、食品广告的行政许可,《食品广告暂行规定》第一条:食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9、印刷品广告的行政许可,《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印刷品广告。
10、医疗广告的行政许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医疗广告。
11、烟草广告的行政许可(国家限制性广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烟草广告。第五条: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三)、其他方面申请的行政许可。
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纪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2、申请开办商品展销会的行政许可;3、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政许可。
1、经纪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经纪资格的认定;(2)经纪人的登记注册;(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4)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5)国家赋予的其它职责。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3)有固定的住所;(4)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2、申请开办商品展销会的行政许可,《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五条: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3、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政许可,《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的开办、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市场登记注册。第四条:市场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各类市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颁发《市场登记证》。
通过对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许可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在很大范围内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的权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认真的学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在工作中才能更好的执行好《行政许可法》。
2003年9月2日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
(3)《法律辞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4)《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汇编》--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6年1月第1版
(1)建立机构,配齐配强督查人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督查机构,选配工作扎实、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专职督查员,具体负责督查事项的督办落实。
(2)健全规章制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内容和流程,结合督查工作职责和特点,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操作规程、监督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督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3)加强学习,提高督查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强装备规范化建设。要为督查部门配齐开展工作所必需督查器材、装备等,确保决策及部署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
2抓工作机制。确保督查效能
(1)提高认识,强化接受督查意识。组织工商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督查的有关规定,明确督查工作行为,积极参与督查,主动接受督查。
(2)加强领导,形成全员参与格局。把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督查运行机制作为各级工商局党组的大事来抓,做到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工作措施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3)齐抓共管,提高整体效能。督查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各单位沟通联系,交流、掌握情况,督促各单位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前。
(4)建立层层督查联动网络,夯实督查工作基础。各级督查人员既要负责本单位有关工作的督办落实,又要负责与上下级督查机构搞好协调沟通,形成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督查网络和工作格局。
3抓中心工作。确定督点
(1)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督查。督查就必须抓住当前的工作重点,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并适时调整工作进度。
(2)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都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也是树立工商执法形象的重点问题。掌握这些问题的真实情况,及时准确地做出科学判断。
(3)围绕决策落实中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督查。决策落实的过程中难免出现错误的倾向和不良的苗头,针对这样的问题,要主动介入,促进问题解决。
4抓工作方法。拓宽督查思路
(1)要“深”。在督查之前,要深人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发现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2)要“细”。要对提出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及时把切合实际、便于操作、蕴含新思路的工作建议梳理出来。
(3)要“活”。要学会及时捕捉信息,超前督查。特别是要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活动新动议,媒体新动态,纳入督查范围,提前督办,快督快办。
(4)要“新”。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制定以督查信息自动生成和网上跟踪、反馈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督查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科技含量。
5抓工作程序。规范督查行为
(1)确定事项。围绕单位年度工作重点以及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根据督查机构职责确定督查事项。
(2)制定方案。根据督查项目确定督查方式、承办(协办)单位、完成任务时限和工作要求等。
(3)动员部署。按工作方案要求,分解督查工作任务,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现场督查。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督查工作。
(5)反馈情况。专项督查结束后,综合整理督查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6)跟踪督办。对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通知所涉及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问内以书面形式向督查机构反馈处理结果。
(7)总结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在督查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文字资料立卷、存档。
6抓工作原则。树立督查形象
(1)务求实效的原则。要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实行跟踪督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徐长浩
一、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学科分类
理论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两大类,而哲学则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概括和总结。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前,工商行政管理属于行政学,行政学中的公共行政学已成为独立的分支学科,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属于公共行政学的范畴。而行政学又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政治学隶属于法学,而法学又是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教育部调整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新设置了管理学门类,管理学门类下设公共管理学,而行政管理学是公共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属于行政管理学理论范畴。这一变化意味着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由传统的学术型(理论型)向应用型(实务型)转变。
为了更清晰地明确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在社会科学中的位置,请看下表!
二、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认识
一门成熟的学科,其概念、范畴、体系结构、基本原理,应达到解释实践和揭示规律的程度。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研究应该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行为(事实)、工商行政管理规范(价值),以及行为与规范之间的关系和如何实现行为与规范的统一。
到目前为止,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尚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条件下,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升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很可能成为一门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的分支学科。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基本概念、范畴、体系结构和基本原理,都是建立在公共行政学的基础之上,即应符合行政管理学的基本原则。从政府的职能人手,即从研究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人手,进而深入到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再细化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如市场主体准人、退出监管;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监管: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商标权)的确认和保护等,从中得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概念、范畴、体系结构和基本原理,并从工商行政管理行为与规范之间的关系和如何实现行为与规范的统一,达到解释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和揭示工商行政管理规律的程度。
三、工商行政管理与市场
工商行政管理与市场的关系就是缩小了的政府与经济的关系。政府一方面要遵循价值规律和经济规律,另一方面又要干预和管理经济。同样,工商行政管理既要尊重市场自身的规律,又要对市场进行监管。政府干预经济和监管市场的理由是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原因在于效率和公平。市场的外部非经济性和不公平问题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必须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以消除市场的外部性问题;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调节收入分配;稳定宏观经济环境。政府管理经济是必须的,但是,如果政府干预经济过多,做了它不该做也做不好的事情,也会破坏正常的市场机制,总之,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问题上,政府既不能是一个自由放任、无所作为的弱政府,也不能是一个无所不管的全能政府,而应该是一个能够实现政府的行政权力与市场及社会的自身调节能力之间的结构性均衡的政府。
四、经济学理论概述
公元前250年,苏格拉底的学生色诺芬著《经济学》,是研究庄园经济的,也称为家庭经济学。欧洲中世纪。国家经济问题在政治学和伦理学中进行研究。中国古代的经济一词,指“经邦济世”,也属政治学范畴。15世纪末,欧洲自然经济瓦解,商品货币关系建立,使得国家的致富问题、政府的财政税收问题日益重要起来。这以后的经济学大家,以斯图亚特、亚当。斯密、李嘉图、西蒙斯第为代表,研究社会经济问题,并使用政治经济学概念,称为古典经济学派。1890年,英国马歇尔著《经济学原理》,研究消费、需求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商品的价值(效用),称为新古典经济学派,被称为经济学的创始人。1936年,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文通论》,以国民收入总量分析为主要方法,研究政府同时实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长期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四大经济目标,实现了从微观经济学到宏观经济学的过渡,称为宏观经济学派。经济学成为“社会科学之王”,而经济学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一个:如何选用有限的资源来生产有价值的商品,并把它们进行合理分配。换言之,如何确立有效的原则和机制,使资源配置得最优,以尽可能地避免闲置和浪费,这是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基本经济问题。
五、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选择,应本着克服改革阻力,降低改革成本的原则,最优化的路径是法治化。职能转变的法治化是克服改革阻力的克星,法治化是权力再分配的有效平衡机制,法治化具有公开、公正、稳定和可预见的特点,为各种利益群体所最能接受。
政府职能转变法治化,首先要以制度建设为先导。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政。要凭制度规则规范和引导人们的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而不是凭权力。要以制度规范自身。用法律制约权力,严守公共权力行使的边界,绝不允许有任何的专横和恣意。
其次,要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规则是秩序的前提,没有规则就没有秩序。但“徒法不能自行”,秩序只有通过规则的执行才能维持。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执行规则以维护秩序。因此,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对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至关重要的。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服务型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建设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影响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西方各国掀起了一场公共行政改革运动,其核心是运用市场机制并通过借鉴企业管理经验来提升政府的行政绩效,这场运动被理论界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源于对70年代凯恩斯主义推行所带来的“滞胀”困境和“政府失灵”,并对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期间传统官僚制政府的管理模式的弊端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是西方行政管理从规制主义向市场主义的再次回归。新公共管理运动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主张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管理,打破政府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垄断;主张更多的注重公共行政管理的结果,而不只是专注于过程,重视公共行政的绩效考核;主张把公众视为顾客,将公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标准。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公共服务日益成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和核心职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在新时期要把主要职能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把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定义为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整个公共行政体系内具有特殊的作用。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指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有十五项,概括起来一是肩负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有效监督的行政执法职能,承担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二是肩负为市场主体服务、为国家法律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老百姓切身利益服务的责任。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是政府的执法部门,又是政府的服务部门,既肩负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这一基本职责,又承担着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责任。
二、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在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照公平取向、对照和谐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公共服务产品提供的质量和效益。
(一)工商机关的服务理念尚未完全建立,思想意识滞后
受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工商部门一直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没有真正树立起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由于思想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因此在监管与被监管的认识上发生偏差,习惯把自己凌驾于被管理者之上,缺乏平等的姿态和真诚的心态,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思想淡漠。
(二)工商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服务措施不力
工商服务目前只停留在基层和窗口的服务,而背后缺乏一套高效、简洁的机构作支撑,使基层和窗口成为管理矛盾的焦点。由于没有精简内部机构和下方审批权限,基层和窗口能够承办的事项有限,需要层层上报和审批,导致服务效率低下,无法让群众满意。
(三)服务考核机制不健全,制约了服务质量的提高
我国现有的工商服务考核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近年来工商机关为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制定了管理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但其中只有极少数反映工商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指标,这一方面反映工商机关并没有完全把服务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另一方面也影响工商服务质量和效果的提高。
(四)社会整体资源尚未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服务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我国工商业虽然经过多年探索与发展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目前发展缓慢,工商的市场规模仍然偏小,行为极不规范,人员的素质也亟待提高。
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体现的新公共管理思想
(一)促进各类企业快生优生
一是积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对外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为快捷的登记注册服务。二是对常规市场准入项目实行一审一核制,将受理、审查、核准权限全部授予有资格的“注册官”,在窗口一次办结,进一步提高办照效率。三是实行鼓励政策。鼓励外地企业投资落户,鼓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二)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做大做强
一是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做大规模,引导和鼓励私营企业开展上市融资和组建企业集团。二是大力促进私营个体经济与外商投资企业配套协作。定期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外商投资企业配套协作洽谈会,进一步推动私营个体企业在与外商投资企业嫁接配套过程中的层次和水平。三是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举办企业,加速知识成果转化利用,提高企业技术档次。
(三)推进名牌战略实施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实施重点帮扶,上门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策略,积极协调帮助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的具体事宜。二是全方位帮助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三是大力保护特有商标资源,加大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对老字号商标、具有原产地特征商标的保护。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现实困境
加强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作为促进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等多个领域快速发展的硬性要求,尤其对于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大幅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受到现实社会中多因素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这一项工作在很多方面上都受到了制约。为解决当前社会问题,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在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过程中,冲破现实困境,选择正确路径,从而实现大幅度提升管理效能的目标。
一、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具体内容
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前提,就是要清楚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包含的具体内容。简单来来讲,所谓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就是要求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完成对社会市场经济的监督和行政执法的工作,同时相应地消耗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社会资源,最终完成工商行政管理并产生相应效益。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现实困境
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即是提高该项工作的工作效率,同时降低所需费用和缩短工作时间。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受到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人文、地域、自然环境等多个领域的制约,面临着严峻的现实困境,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有限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很多与实际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并针对不同的案件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完成上述工作,是一个合格的工作人员或团队应具有的基本素质。然而在很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一些工商人员或多或少存在工作不合格的现象,比如专业知识不完善、做事不掌握技巧、思想水平不达标等。目前,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多次管理培训中,不断完善自身的专业知识,并在平时的工作中逐渐提升了工作能力。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其他各领域的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工商人员的工作能力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由于制约工商人员的体制不太完善,一些工商人员专门钻体制的漏洞,在平时工作中表现不积极,甚至态度懒散,这就给工商行政管理建设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
(二)岗位资源的分配不合理
所谓资源分配就是相关机构的划分、工商人员的调动、硬件设施的建设。这几项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有着密切联系,第一,合理划分相关管理部门所在的机构,对工商人员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日常工作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第二,合理调动工商人员,能够最大程度上提高工作质量,加快工作流程,激发工作积极性,这对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建设工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第三,硬件设施的建设作为能够正常工作的基础,是每个部门都极其关注的问题,例如部门领导鼓励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不断改进信息技术,从而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大幅度提升。然而,就当前形势而言,工商行政管理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别的职能差别不明显,这就造成了上下级别间分工不明确的现象。还有,由于权利分配不合理,很多部门如机构内部、市场交易、个体等都持有执法办案权,因而常会出现重复处罚、处罚力度标准不一的问题。另外,由于上下级别不同,上级对下级的管理不合理,导致资源上的分配也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
(三)工商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门正处在由原来的垂直式管理向交由地方管理的改革过程中,然而由于许多部门间分工不明确,以及地方上社会背景复杂,政府部门权利过于集中等因素,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时权威性不足,大大降低了管理效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化是指在长期的执法过程中,各部门逐渐形成的价值观、行为方式、思维方式、道德观念和服务态度、文化水平等,即工商部门的软实力。近几年,我国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建设的重视度不断提升,发现不同地域对工商行政部门的文化差异很大,在管理工作中的价值观、执法观念、服务水平等方面上无法统一标准。这种文化上的差异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大大制约了管理效能的提升。(四)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技术等设备急需更新由于在信息技术方面上的投资力度不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和技术人员,导致其工作模式落后,效率远远低于现代化要求。具体问题有:硬件设施缺乏,如计算机的数量不足,互联网普及度低;各地区所用的信息软件不统一,区域间联系脱节,致使信息无法及时更新,增大了工商人员的工作量,因而大大降低其工作效率,也就阻碍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建设进度。
三、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提高工商人员的文化知识和思想水平
一个人的文化知识和思想水平直接决定了其行为方式。因此,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工商人员的文化知识和思想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能贯彻高效能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的口号,最大程度上发挥全体员工的工作能力,更好更快地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工作。具体来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应接受“民为主”的思想,彻底抛弃之前“官最大”的腐败思想,要时刻铭记任何的工作都是为了人民,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实施到实际工作中,关注人民的利益而不是领导的利益。只有改变以往错误的思想观念,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才能加快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其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应逐步转变其工作性质,实现从监督管理型到服务与监管并存的转变,合理结合服务与监督管理之间的关系,在监督和执法的同时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还有,要抛弃政府代表权利这一思想,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与义务,本着负责的态度完成监管工作,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等领域的常规运作。
(二)加大对工商人员的培训力度,建设一支高效队伍
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由工商人员完成,因而其内部员工自身素质直接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提高工商人员的素质是一项关键性工作。首先,针对不同部门的具体情况,分别提出不同的培训目标并详细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争取通过培训来提高工商人员的专业技能;其次,本着公正客观的态度挑选各部门的精英人才,并将这些人联系在一起,组成精英团队,加大对精英团队的培训力度,培养出一支专业技能高、业务性强的队伍;还有,制定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对精英团队加强思想教育,并提高其工作福利以此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这些举措将会极大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建设工作;此外,加强对高阶层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管原则,从而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建设提供有效的保护。
(三)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合理设置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并对其内部结构进行改革,将有效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为此,政府部门应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现有矛盾,对其组织部门和权力部门进行职责和资源上的重新分配,从而最大程度上提高各部门信息的准确度。除此之外,这种针对职责和资源两大方面的改革,还应以目前社会市场经济的需求为前提,保障各工作部门之间相互紧密联系且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四)争取创新,从各方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
所谓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即缩短有效的工作时间,在低消耗的前提下提高工作质量,获得最大的收获量。为实现上述目标,应大胆创新现有体制,提高生产效率。以创新为主要手段,改变现有的工作方式,比如将新型的信息技术加入到日常工作中,提高工商人员的服务理念,以正规流程实现各项消费透明化等。总而言之,创新的目的就是要消除传统模式下形成的不合理收费、监督工作不到位等现象,争取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逐渐服务化、正规化,最终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效能。
(五)改革监管模式,创新监管体制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主要有三种模式经济警察模式、公平交易委员会模式、市场行政监督管理局模式。以上三种模式各有长处与不足,我国在借鉴国外模式时,应该吸收国外模式的长处。目前,我国监管模式采用市场行政监督管理局模式较为符合我国国情,要按照党的十精神,建立适应市场监管需要的大部制,解决权责不清、各自为政问题,解决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协调监管问题,努力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四、结语
当前我国社会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效能已成为政治和经济的双重需求。然而,由于受到市场、社会环境、文化、政治等领域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工作人员自身能力有限、岗位资源的分配不合理、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文化建设工作不统一、信息技术落后等现实困境。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提高工商人员的文化和思想水平、建设一支高效队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理念和改革工作方式等路径选择,从而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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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伯华.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2).
[4]颜美薇,陈磊,汪基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原则与维度研究.[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9).
一、全面理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文秘部落
(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概念和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借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对内实现业务工作办公自动化,对外实现市场监管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具体的讲就是:对内要能够把业务尽可能地移到网上来办公,通过运用计算机和现代网络技术完成工商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业务信息的采集以及相关的分析、处理、决策与共享;对外要建成以市场主体为电子经济户口的监管信息系统以及建成网上工商法律、法规、政策、办事程序等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信息公示系统,网上登记、注册、备案管理系统,12315消费者投诉系统,企业登记基础数据、信用数据、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违规数据等信息查询、共享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基本特征就是集“服务、办理、监管”功能于一体,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全面开展网上交互式办公,实现系统内部及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转变部门的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二)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十五”规划中曾明确提出,要建设同级政府及连接中央、省、市、县政府的专用信息网络,建成政府信息交换系统,实现政府信息在政府机构内部的共享以及政府信息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然也包含在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之内。因此,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适应时展的需要。
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当前信息技术已普遍运用到各个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异常迅速,如果工商部门自身不能学好、用好现代电子、网络技术,那么很难想象工商部门能够承担起今后市场监管的重任。发展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是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尤其是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的有效保证。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在于它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有利于提升工商部门的形象。可以激发广大工商干部进一步增强学习意识、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充分调动起工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不断适应时展的自信心。
(三)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目标、途径和可行性
1、对内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和信息资源共享。主要利用计算机局域网技术和办公自动化处理软件系统,把工商行政管理内部的一些业务性工作搬到网上来处理,例如公文处理、督查办理、信息、会议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统计分析等等都可以通过成熟的办公自动化软件系统来实现。部门之间,也可以通过局域网或英特网实现企业基本登记数据、信用数据、政务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例如江苏省工商信息系统的“三网三库一中心”的网络设计和布局,即是一个例证。“三网”指的是内部业务网、对外协作网、信息服务网;“三库”指的是业务管理数据库、共享信息数据库、多功能信息数据库,“三库”可以为内部业务网、对外协作网、信息服务网提供相关的数据汇总,利用丰富的数据资料,进行有关统计、分析;“一中心”是江苏省企业电子身份(CA)认证中心,为网络经济环境下的企业提供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加密等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服务。
2、对外实现信息化服务和管理。主要有:一是实行网上注册,建立快捷的市场准入机制。依靠信息网络平台,挂市牌、省牌的企业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有关登记信息的高速传递,加快企业名称核准和企业登记设立的速度,为办事者节省时间和开支,提高办事效率。上级局也可以通过网络对下级局的有关登记流程进行网上监控。二是实行电子身份管理,建立动态的市场监管机制。基层工商分局把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基本登记数据录入网上“经济户口”,把在日常监管中的关于个体、企业在商标、广告、合同、公平交易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网上“经济户口”,不断更新、完善数据信息。三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通过“经济户口”信息查询和分析,可以及早发现个体和企业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有无资质、是否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提醒和快速查处。可以通过完善12315网上举报受理系统,做到及时受理和快速调查、处理。版权所有
3、要继续加强同IT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电子政务真正成为热点还是近两年的事,即使在国外,也不过是数年的时间。与电子商务相比,电子政务应当说更具中国特色和地方特色。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供应商,都还处于改革和探索阶段。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作为政府电子政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实现工作业务和流程的优化与重组,最终达到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透明、规范、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目标,可谓任重道远。它需要工商部门和IT企业的积极参与与配合,加强交流,共同研究,克服难关,共同推动工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向更快、更成熟的方向发展。
二、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人员素质
要使工商行政管理真正走上信息化,人员素质的提高是首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处在市场监管前沿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分局(工商所),更需要大力提高人员素质,改变过去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培养用电脑网络手段办公的习惯。当前虽然大多数人员参加了各种计算机操作知识的培训,或多或少地掌握了一定的计算机操作知识,但是跟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对人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精通或熟悉计算机知识及操作技术的人才还远远不够。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尤其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力度和普及力度,要首先培养那些业务能力强、事业心强的干部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要把他们充实到各个业务科室和基层分局(工商所),让他们成为计算机技术的带头人,带动整个单位成员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学习和提高,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要通过招收公务员的途径,引进优秀的计算机人才,以此带动全系统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网络建设
经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这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去年工作,全面布置今年工作,努力开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新局面。刚才,何源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演讲,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有力,完全赞同。会议还对2010年度全市工商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优秀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全市工商系统网格化监管工作优秀监管组及监管人员进行了惩处。这里,代表市政府向获奖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以诚挚的问候!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过去一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值得充分肯定
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安排,2010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衔接产业转移,经济社会发展延续了近年来的良好势头,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今后更好更快发展、奋力跨越崛起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进入了全省第一方阵,财政收入增幅居全省第3位,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居全省第4位;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均居全省第2位;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居全省第6位;新增贷款增幅居全省第2位;进出口总额总量居全省第6位,其中入口总量居全省第4位。
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这些成果的取得。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的结果,也与全市工商系统奋力拼搏、辛苦付出是分不开的过去的一年,全市工商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果。一是服务经济更加主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衔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四十条政策意见》完善各项帮扶措施,有力促进了示范区建设。商标战略加快推进,指导商标注册申请356件,帮扶4家企业申报“中国弛名商标”新增商标质押贷款3700万元。开展了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红盾护农和“农资打假下乡”家电下乡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有力促进了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二是市场监管更加有力。相继开展了维护知识产权、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和打击“傍名牌”查处虚假广告、打击传销、取缔“黑网吧”扫黄打非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三是特色打造更加鲜明。加强房屋购销合同监管,开展创立“证照管理示范街”活动,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推广食品平安监管“票证通”系统,举办的广告论坛等,全省工商系统发生了一定影响。四是队伍素质更加提高。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基层基础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学习教育活动,推行干部交流轮岗,公开考录一批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效提高了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综合素质。实践充分说明,全市工商队伍是一支素质较高、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打硬仗的队伍,也是一支党委政府信任、人民群众信赖的队伍。
二、助推跨越崛起进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市“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力争实现后来居上”关键时期,十二五”时期。也是市跨越发展、奋力崛起的黄金机遇期。依照市委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未来五年,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五个并重”实现“五个翻番”达到一个高于”一个同步”和“一个确保”五个并重”即工业化与城镇化并重、提升激进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偏重、扩大总量与提高质量偏重、强市与富民并重、跨越发展与和谐发展偏重;五个翻番”即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规模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比2010年翻一番;一个高于”即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一个同步”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速度坚持同步;一个确保”即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也是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今年的主要经济发展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左右;财政收入增长2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25%以上;进出口总额增长27%左右。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至关重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今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承担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指导服务等重要职能,促进经济发展、营造市场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务必要认清形势,振奋精神,认真履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再立新功。
服务科学发展上再立新功。服务科学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各级工商部门必需坚持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第一。着力在创新服务手段、优化守业和经营环境上狠下功夫。一要着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速崛起进程的关键所在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地位平等、规划公平、规范统一、机会均等、退出有序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力争培育更多的守业者、更多的企业家、更多的增长点。要优化环境、创新机制,大力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当准入,大力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为转型发展提供源源不时的后劲和支撑力。二要大力实施“品牌兴市”战略。商标作为品牌的载体,全社会守业能力和市场主体发育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提升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建设皖江城市带衔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不只需要通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来支撑,更需要打造一批强势品牌来引领。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实施《市2010-2012年商标发展规划》新兴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较强竞争力、能够有效聚集社会资源、实现跨越发展的强势品牌和领军企业,营造“品牌兴市”品牌兴企”浓厚氛围,力争“十二五”期间我市注册商标总量、著名商标数量再实现一个突破性增长,继续坚持弛名商标、著名商标在全省的领先位次。三要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各级工商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商标富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等系列帮扶活动,着力培育新农村市场主体,优化新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指导、维护、维权力度,发挥其在增强农产品竞争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方面的积极作用。
强化市场监管上再立新功。加强市场监管,第二。维护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也是一项重要职能。各级工商部门要更加有效地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一要突出监管重点。要高度重视、毫不放松地抓好流通领域食品平安监管工作;要深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要继续大力开展打击垄断行为、打击非法广告、打击非法传销、打击合同欺诈、打击商业贿赂、打击无照经营等专项整治活动;要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行为。二要拓展监管领域。继续抓好平安生产领域监管,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监管,深入开展黑网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排查和消除平安隐患,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积极探索、有效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促进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兴消费业态的健康发展。三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毫不手软地加大惩罚和曝光力度,通过查处和曝光一批大案要案,树立执法权威。四要创新监管理念。牢固树立执法是手段、规范是目的科学理念,以监管促发展,以执法促规范。坚持打防结合、注重治本的原则,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注重克服重奖励轻监管、以罚代管的现象,实现由事中监管、事后处置向事前规范指导、预警防范转变,由过去突击式、运动式监管向长效化、规范化监管转变,督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树立工商部门良好执法形象。五是丰富监管手段。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六是完善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细化监管规范,优化监管流程,规范监管秩序。
保证民生权益上再立新功。消费维权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基本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把维护消费平安与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结合起来,全力营造平安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扩内需、促发展。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民生”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保证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愿意;要健全完善12315消费者维权网络,充分发挥疏通民意、处置诉求、调解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确保让人民群众满意;要借助现代传媒等舆论监督力量,适时曝光违法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形成消费维权的强大合力。
三、坚持不懈、锲而不舍地抓好自身建设
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进一步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领导班子是重点。近年来,一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市工商局领导班子带头加强自身建设,班子成员讲党性、重团结、做表率。下一步,要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使领导班子建设更加坚强有力。
干部队伍是关键。要根据工商部门的特点和实际,二要突出抓好队伍能力建设。加强自身建设。从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食品平安、商标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素质工商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真正做到干什么、懂什么、强什么”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工商部门实际,健全完善考评制度,使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要强化法治工商建设,创新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公信力。要树立和宣传一批基层和执法一线的优秀典型,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党风廉政是保证。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制度创新,三要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具有工商特点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和防控,继续探索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举措,确保正确行使监管执法权力。要继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依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好干部作风建设专项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民主考评“百名科长”活动,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抓好“两个规范”,即:“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工商部门的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折不扣的按工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事,自觉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决不能凭借国家赋予的权力“”,收“人情费”。作为基层一线从事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的干部,除了全面深刻了解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学习外,还要有目的、有重点的利用业余时间,发扬“钻”和“挤”的精神,不断充实自己,丰富自己,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政治工作是解决方向、路线和为谁服务的问题。工商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作为工商机关的公务员,国家赋予了监管社会主义市场的神圣职责,干部政治素质的高与低,政治敏锐力强不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服务意识浓不浓,直接关系到工商系统在整个社会的形象。因此,要全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对从事工商工作的每一个干部来说,能不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是理论上和政治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学以致用,就是要通过学习,提高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作为每一名工商干部在政治理论学习中,除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活动外,还要密切结合工商工作和自身实际,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宣传手段,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明辨是非能力,努力在学习中自觉养成“三勤”,勤动手,勤思考,勤联系工商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做到学有所益,学有所获,学有所为。
三、加强文化知识学习,努力提高综合能力
工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作为工商工作者,要尽职尽责地履行“红盾卫士”职能,除了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业务技能外,还要加强文化知识、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成为复合型人才。《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管理,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也给提高工商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出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干部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学习上,在繁忙的工作之余,静下心来,花大力气,下苦功夫,缺什么,学什么,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力争在短期内把自己充实成能够独当一面,知识广泛,胜任多角色的复合型工商干部。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今天在这里召开,总结2008年的工作,部署2009年的任务。刚才,会议表彰了2008年度全市工商系统先进单位。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
过去的一年是不寻常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特别是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四个发展”,强力推进“四大基地一大产业”建设,狠抓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业运行、城市建设、服务“三农”、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完成了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2008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820亿元,比上年增长16%,高于全省4个百分点;完成地方财政收入50.5亿元,增长19.9%;新增规模以上龙头企业60家;铁雄新沙一期150万吨焦化、圣世化工60万吨mcc、达驰电气500千伏超高压节能变压器和洪业化工14万吨已二酸等45个过亿元项目竣工投产,全市千万元以上在建项目完成投资300亿元,增长22%。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结果,也凝聚着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的心血、汗水和智慧。
我时刻关注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我认为,一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在学杰同志的带领下,工作务实,善于研究,勇于开拓,敢于创新,扎实推进了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
一是按照“以人为本、严管厚爱,关注基层、关爱民生”的理念,切实维护了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利益。你们市局党组在2007年提出的“以人为本、严管厚爱”理念的基础上,2008年增加了“关注基层、关爱民生”的内容。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你们市局党组把全市系统6000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关心干部职工的安危冷暖,努力解决好同志们的切身利益,从而增强了市局党组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亲和力,实现了全市系统“队伍高素质、执法上水平、服务高效能、经费有保障、生活高质量”的新突破。
二是解决自身发展难题方面取得新成就。你们从系统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颇有远见地加强了基础性工作。成功推行了“县财市管”新模式,增强了经费保障能力;实施综合预算,优化了财务支出结构;全员加入养老保险,解除了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增加了基层人员工资性收入,稳定了队伍;你们大胆改革,实行在职人员离岗创业和内部退养,破解了长期困扰全市工商系统的历史性难题,为超编人员提供了创业机会和施展才华的空间,单位和个人双满意,各得其所。你们紧跟市委、市政府的步伐,建设节约型机关,集中处理了172车辆公务车,两年节约公用经费4600万元,这是其他市直部门不可想象的。这些措施对维护全市工商系统稳定、全面推动工商事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三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新成效。你们积极履行职责,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你们抓住市委、市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了维护食品安全、查处虚假广告、治理商业贿赂、打击非法传销、取缔“黑网吧”、保护商标专用权等专项治理行动。市委书记赵润田同志对你们取缔“黑网吧”工作给予高度肯定。特别是在查处“三鹿”问题奶粉中,动用全系统之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行动,采取拉网式检查,收缴销毁劣质奶粉11.4吨,切实保护了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得力的,成效是显著的。
四是为服务菏泽经济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你们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改进管理、优化服务,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工商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你们顾全大局,坚定不移地停征“两费”、取消中心、清理各类协会,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改革,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了企业网上年检,提高了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的水平;成立群工办,落实好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及时接听群众来电,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菏泽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了新举措。你们着眼于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推行了新举措,取得了新成效。完善党组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确保政令畅通和重大决策的有效落实,实行“一岗双责”、健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完善民主生活会、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2008年全市工商工作成效是显著的。实践证明,市工商局党组是团结的,是坚强有力的,群众信赖的,是一个完全能够经得住考验的班子。市委、市政府对工商工作是肯定和满意的。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辛勤工作在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关于2009年工作安排,希望大家按照学杰同志的讲话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一、积极发挥服务职能,努力为菏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紧紧抓住发展不动摇。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我们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一是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扩大内需项目的企业登记,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跟踪服务等措施,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收益。对企业的并购重组,要积极提供良好的服务,减免登记变更的相关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当然,搞好登记服务,必须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建设,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是抓好商标战略的深入实施,增强企业竞争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质量兴市”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对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注册能反映企业特点和菏泽文化底蕴的商标,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目前,我们市只有单县四君子集团的“四君子”、巨野花冠集团的“花冠”是中国驰名商标,今年要在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方面取得突破。
三是重点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要加大公司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力度,搞好对企业的培训和宣传咨询,使更多的企业了解和运用这个渠道扩大融资。利用掌握企业信用状况的优势,将信誉好、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而又急需资金的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融资难问题。
四是积极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我们菏泽是农业大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足本职,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市场兴农等工作机制,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大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与管理工作,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是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的监管。今年是中央确定的质量安全年,确保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工商部门责无旁贷。要认真汲取“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继续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四项制度”,探索城市监管新模式,尽快建立起严格有效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要继续做好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商品质量的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是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为重点,深入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特别要查处在医疗、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和疗效等行为,查处未经广告审查擅自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行为。
三是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要加强《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宣传。要充分发挥“12315”和各级消协的作用,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重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特别是对家电下乡、农机下乡等大宗商品下乡交易行为的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你们搞的“省际边区农村消费维权长廊”,非常好,有特色,希望今年抓好,抓出实效。
四是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把好安全准入关。省政府确定,2009年是我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商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市场准入的职责,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好登记关。要以煤矿、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严把前置许可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三、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新型工商干部队伍
一是认真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巩固和发扬学习实践成果。要围绕增强科学发展理念、依法行政理念、服务大局理念,深入查找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的问题和差距,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实践成效体现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自身素质上来,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解决新矛盾、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的新型工商干部队伍。
二是突出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能力。要加强形势教育、政治教育、廉洁教育,切实增强党性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驾驭形势、控制全局、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好应急处置准备,防止因反应滞后造成恶劣的影响。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制定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干部交流锻炼制度,把各级工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团结有力的坚强集体。07和08年,你们选拔后备干部到市局挂职锻炼、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不少人都进入了领导岗位,成了骨干,这个做法很好。
三是组织开展好“基层建设年”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建设。你们省局党组提出今年要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并且提出了工作观念转变、工作重点转移、干部队伍转型和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基层工商所工作环境的“三转、一创、一优化”的工作思路,我认为很好,符合当前形势和基层的实际。基层工商所是服务科学发展、依法监督管理的前沿阵地,工作量大,他们工作能力和效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工商部门科学监管、服务发展各项任务能否圆满完成,直接关系到整个工商形象。因此,要通过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基层工商人员监管执法、服务发展、消费维权的能力,做到监管无漏洞、服务上水平、维权全覆盖,为推进全市工商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工商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各级工商部门要主动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积极承担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自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