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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08(2012)04—0029—06
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体制的成功转型释放了巨大的生产力,中国社会很快进入到产品丰富的时代,居民消费力也随之以惊人的速度得到发展。20世纪60、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有代表性的十几种高档耐用消费品(彩色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不到20年的时间已经在我国城乡基本普及。进入21世纪后,社会的消费热情持续升温、场面更是蔚为壮观,私有住房热、高档居室装修热、私有汽车热、名牌服装热、海外旅游热、各类五花八门的奢侈品热,等等。可以说,“不到十年,人们获得了新的传播方式,新的社会话语词汇和新的闲暇方式,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真是一场消费的革命。”因此,不少学者认为,源于西方社会的消费主义潮流已经渗透到中国社会的日常生活领域,中国已经具备了消费社会的诸种特征②。然而,与上述消费狂欢场景相对照的是,我国居民消费率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还有下降的趋势。2000-2009年,我国居民消费率从46.44%下降到35.30%,而同期世界中等以上发达国家的居民消费率大多在60%以上,欧美发达国家达到或超过80%。同时,在我国城市中还存在着一个规模相当庞大的依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生存的社会群体,而在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很多农村居民才解决了温饱问题,距离“小康”还有较长的道路。这表明,我们还没有出现西方式的大众消费社会。
那么,该如何解释出现在中国社会中的消费主义现象?作为一种价值观,消费主义理念是否已经蔓延到社会的各阶层?以及,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当下消费主义现象又负荷了怎样的社会文化意义?等等,基于此,本文将在回顾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就如何判断消费主义在中国的发生,以及“消费主义”在中国社会中的特殊表现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回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
一、当代中国社会“消费主义”的研究
所谓消费主义,也称“消费主义文化”(culture of consumerism),是兴起于二战之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有关消费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以对物品的绝对占有和追求享乐主义为特征。近20年来,随着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这种盛行于西方的生活方式开始对中国社会的日常生活造成显著的影响。在经济发达地区首先出现了以追求时尚、品牌、品位为目标的消费热潮,消费者越来越注重商品的符号意义,消费也更多的具有了“享受”与“浪费”的意味。针对发生在消费领域中的这一新现象,国内学者从不同学科角度加以广泛关注,相关研究主要见于文化研究和社会学之中。
以包亚明为代表的一批文化研究学者以“上海酒吧”为观察对象,描述和分析了世纪之交上海的消费主义文化现象,从消费空间流变的角度阐释了中国大都市的消费主义所寓含的政治和社会意义,揭示了消费主义具有的“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和“话语的再生产”功能。文化研究学者多采用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立场,吸纳了波德里亚等西方后现代学者的分析概念,如“拼贴”、“符号消费”、“超现实”等,形成了消费主义研究的文本分析路径。另外,还有一些学者以电影、服装、广告、大众文化读物等作为研究事项,试图揭示消费主义文化造成了传统意义的丧失,以及商业资本对大众文化的操纵,等等。这些研究更多地具有文学批评的色彩,但在系统的实证研究方面有所不足,难以提出针对中国社会条件下消费主义现象的研究命题。其中也有部分作品将“消费主义”以及“消费社会”当做可以随意摆弄的符号和随意张贴的标签,导致话语苍白和内容空洞。
相比之下,社会学研究者关于消费主义文化对中国城乡社会日常生活领域的影响的经验研究更具有学理性,也更具有本土化意义。黄平先生是最早关注西方消费主义文化对中国日常生活方式影响的学者之一。他认为,消费主义的“需求”是被创造出来的,并在无形中把越来越多的普通人都卷入其中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它使人们总是处在一种“欲购情结”之中。针对中国的情况,他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假设:具有消费主义文化特色的生活方式已经开始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再向农村逐渐推进,由有教养有资产的社会阶层向其他社会阶层逐渐推进,并使整个社会处于震荡、脱节、焦虑的状态。
循着这条思路,陈昕在1993—1996年对京津地区城乡进行了“消费主义倾向”问卷调查与访谈。他将消费主义的表现概括为三个方面的主要特征:(1)消费的高档、名牌倾向;(2)消费的广告效应;(3)消费的符号象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测量中国人消费主义倾向的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他得出结论,我国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已经出现了一定的消费主义倾向,而且这种带有一定的意识形态的权力话语色彩的文化已经开始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中国城乡社会追求西方发达国家代表性的高消费生活方式正在逐步发展成为普遍现象;在这个过程中,对符号象征价值的消费正在成为人们的主要消费选择,甚至超越了对商品使用价值的考虑;大众传媒的渗透以及西方国家、城市、高收入群体、知识分子的示范作用推动了消费主义生活方式的扩散。”
另一个有代表性的实证研究是由郑红娥进行的。郑红娥通过对南京和镇江城市居民消费观念的调查发现,中国目前居民的消费观念是传统与现代、本土与西方以及保守与先进等消费观念相互交织、相互并存的。现阶段的中国主要存在六种消费观类型:节俭消费观、后现代消费观、大众化消费观、成就消费观、发展消费观、追求现代物质生活消费观(其中包含着消费主义消费观)。对于陈听的研究,郑红娥提出了疑义。她认为,陈昕用三个方面指标代表消费主义有其不合理之处。消费的高档、名牌倾向能否作为消费主义指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人们看中消费品的高档和品牌也许是出于消费品质量好和与自己的收入和社会角色的“期待”相匹配的考虑,而不仅仅是完全或主要出于炫耀的需要。以消费的广告效应作为消费主义的指标也要客观分析,广告是工商业社会推销产品的必要运作方式,并不必然导致消费主义意识形态。中国社会的广告完全可以在促进人们合理生活的目标指导下进行。同样,消费的符号象征意义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存在。之所以在现代西方社会中出现了消费主义现象,是因为人们对消费的符号象征意义推崇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以至于人们对消费品的购买不是为了“存在”而是为了“占有”。
但郑红娥在自己的实证调查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她选用了“国外名牌比国内好”、“穿不同档次的衣服表明他不同的身份和地位”、“别人有高档消费品,而我没有的话,就会被人看不起”、“人生的成功在于地位和时尚”、“人要讲面子,在人际交往中要舍得花钱”、“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人活着就应该充分地享受生活”等消费心理作为消费主义的测量因子。其中,将消费视作攀比、地位认同的重要手段应该是消费主义文化的特征之一,但是,用其余的测量因子表达消费主义在效度上同样存在问题。国外名牌同样可能与质量相关,“面子”问题是我们民族长期的文化心理,“人靠衣装、佛要金装”似乎自古而然,而“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在中国的语境下不能笼统一概而论,不一定等同于西方的消费主义,比如,目前普通工薪阶层绝大多数是依靠借贷才能圆住房梦,但很难说就是消费主义价值观的驱使。
事实上,关于消费主义的实证研究本身就是一个难题,仅就概念而言,“真实需求”与“虚假需求”、“正常的消费欲望”与“不正常的消费欲望”从来不存在一个先验的标准,将其简单地量化往往矛盾重重。更重要的是,在国内已有的实证研究中普遍存在一个将本属于正常的消费行为归类为消费主义的倾向,无论是居民对耐用消费品需求的增长,还是对物质生活条件改善的要求,都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简单地贴上消费主义的标签。这里所讲的“具体情况”就是着眼于中国社会特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区分不同社会主体的消费特征,在借鉴相关概念工具和研究方法时注重阐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也就是说,要在具体而真实的时空环境中充分关注批评实践的社会条件。
二、判断中国社会消费主义产生的基础和条件
判断消费主义在中国的产生,只有以我国既有的政治经济条件为基础,以消费主义的特质为准绳,才能准确区分当代中国社会的消费现象是属于合理消费还是过度消费,并进而区分人的正常物质要求与过度的占有行为。
1 必须结合中国特有的政治经济条件以及消费行为实践,方能认清中国消费主义的状况,从而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由于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以及传统文化和现实的差异,中国社会中的消费主义现象与西方社会有许多差异之处。从经济发展方式来看,西方社会经历了从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的渐进的发展过程,因而,在消费模式上经过了一个从大众消费(主要是家庭耐用品)逐步过渡到以追求时尚、风格为主的后现代消费的过程。也就是说,西方消费主义是在生产力水平极高,大众基本生活有充分的保障的前提下出现的。但是,中国的情况不同。我们是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同时出现了后工业化状况。因而,在消费水平和消费模式上存在着与西方社会不尽相同的情况。一方面,我们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在总体上还不能够与发达国家同日而语,在城乡还有相当一批群体不能被纳入到西方式的大众消费行列。另一方面,形成反差的是,在大中城市,特别是南部和东部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不仅消费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很快,而且,许多从前没有的消费如雨后春笋般的一夜出现,令人目不暇接。比如,圣诞节消费,情人节消费,分期付款消费,甚至零首付消费等等,尤其是奢侈性消费的势头愈演愈烈。据《世界奢侈品协会2011官方报告蓝皮书》称,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底,中国奢侈品市场消费超过全球总量的四分之一,全球近三分之二的奢侈品牌进入中国。可以说,贫困、温饱、小康、富裕的共存,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追求炫耀性消费、奢侈性浪费的“共时性”是中国社会消费领域的一大“特色”。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消费主义不是在大众层面发生的。尽管我国社会大众的消费力随着收入水平提高而不断增长,但奢侈性消费、排他性的过度占有消费在大众中还缺乏物质基础,也未形成普遍的市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住房、医疗、子女教育费用的提高,我国城乡普通居民的预期支出远远大于预期收入,在生活消费上普遍表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现象,直接导致了目前国内消费率的下降。住房、医疗、子女教育费用是必需的消费,满足这些需要对于大多数城乡居民来说尚且艰难,消费主义又从何而来?显然,仅仅依靠一些调查问卷了解居民消费意向并由此判断中国城乡出现了巨大的消费主义浪潮,是不足信的。
另外,中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中产阶层,中国社会的消费“大众”也远比西方消费社会研究中的“大众”所包含的意义要复杂,中国社会所呈现的消费景象与西方社会相比,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含义更为复杂。分析中国的消费主义现象需要把握消费的社会和文化属性,因为消费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影响下进行的。脱离尘世的或者鲁滨逊式的消费只是小说家的虚构。尤其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过程总是受到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的制约,消费的社会属性表现十分明显。可以说,消费绝不是单纯的购买和使用现象,而是社会、经济、文化、道德、审美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时代的一个缩影。所以,要在中国特定的社会体制与文化语境中认识中国的消费主义现象。
2 要认识和把握消费主义的特质,必须区分合理消费和消费主义,区分人的正常物质要求与过度的占有行为
国内学界对于“消费主义”的主流理解主要来自于法国社会学家波德里亚的观点。波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一书中说,消费主义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需要的满足,而是在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人们所消费的,不是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而更多是它们的“符号象征意义”。很多学者受此影响将“消费主义”定位为“被不断刺激起来的欲望”,但这种看法并不全面,它无法区分消费主义与人们的合理消费需求,因为所有的消费都包含了人的某种欲望,都有人的正常心理反应的成分在内。我们认为,消费主义不仅仅是一种价值理念,也是一种强调占有的行为实践,其核心内涵在于过度的占有和消费。或者说,消费主义是一种融观念与行为于一体的生活方式,通过这种消费生活方式,人们获得社会身份与文化的认同。
消费主义与人的合理消费有着重要的区别。首先,消费主义强调物质主义至上,以过度占有和消费物质财富为满足,因而常常造成浪费性消费,包括占用大量物质财富不消费或很少消费,合理的物质消费则是以满足身心健康需要为原则的消费,与过度占有和浪费无缘。其次,消费主义强调享乐主义至上,过分追求纸醉金迷的生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人类的理想,但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必须与一定的社会条件相适应。消费主义所强调的享乐至上是以自我为核心,而不顾及这种自我满足给自然界、社会和人类造成的不良后果。再次,消费主义忽视商品的实际效用,更多地把商品当做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在非理性的奢侈消费和炫耀消费中肆意显示等级分化。过分的炫耀性消费和竞争性消费不仅会影响到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也给各个社会成员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导致普遍的社会焦虑和社会排斥。
因此,在考察中国社会中的消费主义现象时,不能不厘清消费主义的内涵,盲目将消费主义范畴扩大化,甚至将社会大众对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的追求,以及文化传统造就的消费方式统统视为消费主义加以贬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穿着讲究品牌和式样、购买家用汽车、进行社会交往与人情消费等,都是正常的消费行为,不应受到批评。当然,这里有个“度”的问题,这就是个人和社会的消费能力。超过个人或家庭支付能力的高消费,以及一个社会超越资源环境能力进行高消费,都是过度消费。在一定的“度”的范围,人们追求高品质的生活,不仅是合理的,而且还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当代中国消费主义不同于西方的特殊性
如上文所述,如果按照西方消费社会的硬性标准来衡量,中国还称不上“消费社会”,消费主义也难以在中国形成气候。消费水平取决于人们的富裕程度和收入水平。从反映一国居民富裕程度的人均GDP来看,早在1890年,美国人均GDP达到3396美元(按1990年国际美元折算),到2004年已达到39709美元,而中国在2004年人均GDP刚过1200美元。同时,由于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和人口总量的影响,人均GDP并不能反映中国东西部以及城乡之间的真实收入差距水平。比如上海2005年的人均GDP为6389美元,北京为5504美元,分别是同期全国人均GDP(1703美元)的3.75倍和3.23倍。但是,在中国社会,消费主义确实大有愈演愈烈之势,那么到底是什么力量推动了中国消费社会的进程,“消费主义”在中国社会又有哪些特殊性呢?
我们认为,目前中国的消费主义主要存在于高收入阶层以及一些特殊群体(可以统称为“精英”阶层)之中,但有由高收入阶层向中等收入阶层扩展,进而影响全社会的趋势。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柳欣指出,自2002年以来,中国经济出现拐点,新一轮的经济周期有一个明显的特征,以高收入阶层为主要消费者的房地产和汽车等资金密集型行业成为主要的增长点,这些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钢铁、能源和建材等行业投资的迅速增加。柳欣还将当前以高收入阶层为主要消费对象的经济结构形象地概括为“口服液经济”,这是指经济增长主要靠富裕阶层对“奢侈品”的消费来拉动,而多数的普通收入阶层在消费结构中居于相对次要的位置。
当前,构成“精英”阶层的主要有三类群体:一是各级党政机关中的高中级官员和重要行业中的国企管理者,其家人、亲属及与之有亲密关系的人也构成这一特权群体;第二类群体是处于中国经济最有活力的行业中的私企所有者、管理者以及投资者;第三类高收入群体是国企中、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受雇的会计师、职业经理人,律师、医生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士,这一群体常被称作是“新兴的高收入白领阶层”。他们受惠于中国高等教育的扩招,并且大部分毕业于国内名牌大学或是海归人员。这些社会新贵阶层的“精英”属于社会的高收入群体,他们是当代中国社会中的消费主义的实践者。
对于第一类“精英”而言,体制性的漏洞造就了公权权力的过于集中,以及权力向利益的转化,从而形成了腐败性消费的基础。这既是中国消费主义的一大特殊表现,也是中国消费主义的一大特色。它包括党、政、军干部中的某些腐败分子及其家庭,用非法所得进行的奢侈性消费,以及他们在生活和公务活动违反规定的公款消费。掌握公共权力官员的奢侈消费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直接用公款奢侈消费,其中许多是以“职务消费”、“集团消费”的名义进行的。凡是可以开出发票的奢侈项目,或者可以变相获得报销凭证的奢侈项目,公款消费都可能大摇大摆地平入平出。公款吃喝、旅游司空见惯,甚至公款赌博也屡见不鲜。第二类是用公权获利进行奢侈消费。将公权转化为资本,谋利进行奢侈消费,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与公款消费扯不上任何干系,但它与公权却有着必然的关联。握有公权的部分政府官员,他的任何奢侈消费,诸如出国旅游、打高尔夫球、购买高档商品等等,都有人为其“埋单”,都有人为其“刷卡”。“埋单”者出钱为某些政府官员奢侈消费,都会得到公权的高额回报。
对于第二类暴富“精英”阶层中的很多人而言,炫耀性消费、奢侈性消费和浪费性消费已是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最近几年,中国的奢侈品消费成几何级数增长,2011年中国奢侈品市场价值达到全球奢侈品销售总额的25%,位居世界第二。全球的奢侈品大公司都瞄准中国市场,原因之一就是中国富豪群体格外热衷于奢侈消费。这是在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超过了0.5,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也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的背景下发生的。另外,一些暴富群体常常与“权贵资本”、“裙带资本”相结合,大量进行排他性的过度占有和消费。如在一些发达城市占用大量土地建造豪宅,违规建造高尔夫球场等等,这种典型的排他性占有和消费往往具有侵犯公众利益、浪费社会财富、加剧社会不公的特征。
你可能想到的是:他们的口味是一样的,他们的买价是一样的。
没错。但你想不到的是——
他们手里的可口可乐都是自己的可口可乐。
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呢?
因为他们各自的可乐都有不同的雅号,每个人手中的标识部分都有小小的不一样。
这就是可口可乐的分享计划。
虽然主题包装视觉都是红色主色调的可口可乐汽水,但可口可乐能让不同的消费对象找到了属于自己的身份符号与江湖地位。
在可口可乐【分享这瓶可口可乐与你的】产品阵列中,有“好男儿”,“你的姐妹”,“好青年”,“梦想家”、“神对手”,“汪星人”,“考霸”,“才女”,“旅游达人”等多个特征产品。
不过这并非不同的系列,而是同一款产品,都卖2.6元。
同一款产品能满足不同的人,似乎也只有可口可乐这样的饮料巨头能够做到。
可口可乐此举,首先区分了“购买者”与“消费者”的本质差异。
在多数品牌还在研究【消费群体】【目标群体】与【核心群体】的时候,可口可乐已经在研究【个体】了。
我们不能否认可口可乐的分享策略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
通常情况下,一个产品是很难满足大众的,即便小众也难满足。正所谓众口难调。
但可口可乐却剑走偏锋,他们选择了【情感路线】;也就是可口可乐认为作为消费者个人的情感归属是可以满足的。
所以,在消费行为的高度细分下,可口可乐推出不同雅号的同一款产品,让消费者对号入座,寻找自己的身份符号。
如果你一次采购很多瓶可口可乐送给身边的人,自然会把不同雅号的可口可乐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同事或者亲人。
如果她是你的好姐妹,你就把包装上印有“好姐妹”的可口可乐送给她;
如果她是爱好宠物的,你就把印有“汪星人”的可口可乐送给她;
如果他是你喜欢的好男人,你就把印有“好男儿”的送给她。
可口可乐这种产品分享与体验,让消费者感觉会更有趣,更快乐。
虽然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一瓶可乐,但他们都找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份开心。
那么,这种高度细分是否过度呢?
笔者认为,不仅不过度,而且恰到好处。
因为可口可乐营造了一种新颖的饮品生活方式。
如果说可口可乐企业按不同的消费对象生产太多不同的可乐系列,我倒认为是细分过度;但可口可乐没有这样做,而只是略微在包装细节上根据消费对象的身份特征标记不同的称谓符号,这样不仅没有影响到消费者的认知,反而更有效拉近了品牌情感与消费体验。
我想,在竞争激烈白热化的饮料市场,可口可乐推出的【分享策略】应该是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现代与后现代在电影文化中的博弈
在符号表征已经完全取代了主体价值,过分逼真的虚拟,完全笼罩了客观现实的“大潮”面前,有人提出:美学时代终结了。他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美学,已经不再是艺术和美的学科,而是一种感觉、感性的汇聚和体验。现代性的审美包含三个基本诉求,“一是为感性正名,重设感性的生存论和价值论地位,夺取超感性过去所占的本体论位置;二是艺术品代替传统宗教的形式,以至于成为一种新的宗教和伦理,赋予艺术以解救宗教的功能;三是游戏式的人生心态,即对世界所谓的审美态度”②。现代审美突出了“消费”特征,经济与文化在某种程度上结成了已经相当的默契。与传统美学主张相比,它不再崇尚严格和审本文由收集整理慎批判技术理性,不再希望经由高扬诗意来实现主体价值,不再建立在近代科学和技术理性的基础上,也就不能在支撑沉重的精神结构和彻悟内容了。于是,美学死去了。当然,这是所谓的传统美学遁形。
与之相反,有人则把这种传媒及其产品向“大众”“消费”走近的过程,看作是一场新的美学革命。大众文化的兴起一定是植根于我们独特的历史的和文化的既定语境,他的出现对于之前我们一直强调的文化的政治性、墨守传统,止步不前,是有极其重要的革新的使命和作用的。这种文化样式的出现是与现代化的建设,社会的深入开放、文明同步的,对人们文化市场意识的出现有着很大的引导和带动作用。③而美学是主体的思想体验和理性批判,一切观点和主张都应该立足和着眼在个体的无拘束和个性充分发散上。这样看来,消费社会语境下的美学恰恰迎合和体现着这一诉求。只是美的体现方式和存在状态,联同批判它的时性都在发生一些不可捉摸但又实实在在的改变。从本质上看,改变是形式和包装,体验和感觉却是类似的。只是,这类体验可能是浅表的,是可能被更多的社会个体所感所受的,是略微地消除了某些差别的。
不仅如此,当下电影美学的抉择还体现在主导思潮的矛盾和悖论上。一直以来数千年儒文化传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电影,这种影响,可能从生产、传播到接受每个环节都必须自觉和不自觉地遵从某种规范。道德、伦理的自律和主流的倡导一直压制者非理性的、感性的审美实践。或者说这些非审美的要素无时无刻不在规定着我们的审美活动。当消费社会来临,这些东西并未霎时消退,土崩瓦解,而是在持续地发挥着作用。这两类思潮体现在电影中,一方面是现实社会中不能提供给人们的那种对产品和服务的完全占有和“过分”需求,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尊重和供给,人们便会期待在影视作品中能够得到。这种期待是人们对完整、完美期许的体现。《我的雷人男友》中对男友的期待,《非诚勿扰》中对大龄爱情的祝愿便是这样的反应。年轻的群族对精神的渴望渐渐弱化,高扬崇高理想的思维不再成为他们的至高理想。这样的前提下,过于强化直觉的感触和不求深刻的光影刺激,过去所言之娱乐片和艺术片的区隔已经相当模糊,甚至不再存在,而作为定型化的一些征兆反而表现出来;另一方面,戒狂暴,贵领悟,重经验,轻逻辑,好历史,戒玄想,这些儒家长期倡导的实用理性,又一贯地塑造了国人既定的思维形态。这些碎片虽常被遗忘,但在特定的时候会让人们的选择和喜好出现某种类同。《耳朵大有福》《疯狂赛车》《斗牛》《小武》等对平民的关注,正是如此的一种体现。中西文化碰撞,传统理性与消费社会的非理性观念的渗透互动共同形成了中国电影审美的基本意识生态。在悖论和矛盾中我们的电影是坚持传统美学,强调超验,还是流入大众文化,成为消费品或准消费品?电影似乎遁入各种矛盾和抉择中。
审美接受:解读当下电影生存状态的逻辑起点
电影审美是人们对电影的一种认同和审视,是人类发出的,与电影有关的社会行动的最高形式。审美接受则是这种行为的转入思想界域的源点。电影的审美其实质是人类思想、心理在光影和声音之中的自由运动。也就是说“电影艺术作为审美对象,必须纳入人类的价值目标体系内来实现,即将之视为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促进、对人的提升”④。如此,对电影的评鉴,要实现或贴近这一目标,电影审美才能完成他自身活动必须的整个链条。而人的思想变化和自由提升又有赖于美感的产生和体验,美感又发端于主体的接受和品评。这种接受既源于“期待视界”又来源于“眼前的刺激”。 不仅电影是呈现人类心性和行为的,电影艺术本身也是人类用来交流思想感情的。若只有情感信息发出者而没有接收者,交流便无从谈起,电影的短期或终极的功能也将无可发挥。一部影片如果深埋于库房,或是拒绝受众的接受,它们就将是永远未曾进入思想流通领域以兑现其价值的案头之作。所以电影艺术功用的发挥和价值实现,无法离开接受者的介入。
审美接受是电影传播链条上的最后环节,也是最负荷最重,最具制约性的环节。从传播主体、信息源、介质到受众的接受,传播过程的完成,传播效果的检验等都要以受众的接受为终端。不仅如此,这一环节还包含着对作品的再造,包含着过滤性的修正。审美接受过程中的主体再创造,也是一种对艺术创造主体审美体验的主观物化形态和呈现。在这种体验中,接受主体和创造主体一样在体验着情与理,同样可以展现自己的智慧和心灵,并将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到电影作品之中,以获得愉悦和提升。这种再造不仅蕴涵着作品的本义,也反映了接受群体的历史、文化、地域、年龄、性别、信仰等诸多信息。这样一组包容完整的信息要比单纯的传者意识值得审看得多,也将更有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
观照当下的中国电影,深入研究审美接受是理解电影生存状态和发展倾向的关键。消费社会语境的存在和人们按消费社会的逻辑采取去的电影生产行动,使电影内涵从厚重走向肤浅,“一方面生产者不断重复、引导观众习惯这种电影模式,另一方面观众的习惯更强化了这种电影的模式,从而使电影变成了某种固定模式的标准产品,人的欣赏思维活动也变得单一而僵化”⑤。如此延伸,中国电影正在丧失其复杂性和丰富性,剩下的仅是一种断裂的、肤浅的、平面的电影符号。不仅如此,更多的信息还呈现出这样的结论:中国的电影在拼命式地耍弄各种符号,加剧着电影的消费属性。继2002年张艺谋的《英雄》之后,一种被称为“中国式”大片的影片类型大量喷涌。不管
关键词:消费模式;可持续消费;可持续发展;选择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4-0015-02
1 消费模式及其影响因素
对于什么是消费模式,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把消费的特征看成消费模式,认为“消费模式是指一定时期消费的主要特征,包括消费内容、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方式、消费趋势以及消费的其他方面的主要特征。”(周叔莲,1982)有的学者认为,消费模式就是消费过程的主要内容的总和,强调“消费模式就是消费收入、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的总和。”(李彦和,1987)还有的学者从消费体制去考察模式,认为“消费模式是指消费体制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部分,是消费体制的骨架、基本规定性和主要原则(杨圣明,1989)。”
我国消费经济学的开拓者尹世杰认为,消费模式是指“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和一定生产关系下人们消费行为的程式、规范和质的规定性”。(尹世杰,1987)综合来说,尹世杰的观点较为准确和全面。首先,他的观点反映了消费领域的主要范畴和主要经济关系,其次,其观点指出消费模式反映消费领域的本质联系、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性,不仅仅反映人们消费活动的主观愿望、要求和行为规范,而且反映消费行为的正确方向和必然趋势,反映消费行为的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再次,其观点指出消费模式不仅仅是人们丰富的消费实践的总结和升华。而且反映国家对消费的基本政策和方针,反映国家对人们消费生活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这样,人们在消费活动中才有所遵循,以适应消费过程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影响消费模式的因素非常多,包括生产力水平、分配方式、人口总量与人口结构、技术因素和社会与心理因素等。其中,生产力水平是决定消费模式的根本因索。生产的总量和结构决定着消费的总量和结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导致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方式发生了改变,消费模式也就不同。消费模式的选择,必须以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为基础。生产关系中的分配方式对消费模式也有很大的影响。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下,人们获取的收人性质、方式、多寡、不同,导致消费方式、消费内容都有所不同。人口总量和人口结构对消费模式也有很大的影响。在国民收入、消费基金一定的情况下,人口总量越大,越会影响平均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改善,进而影响消费模式。不同类型的居民,消费习惯不同,消费需要不同,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方式不同,当人口结构发生变化时,必然影响消费模式。例如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在人口结构中才比重提高,就会直接影响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据预测:我国到2010年,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上升的到23.9%,这就意味着,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减少经济增长对环境影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必然会在消费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促进消费可持续的发展。另外,消费模式也必然与一定的社会风俗、心理因素、文化传统密切联系,受其影响和制约。
2 可持续消费的提出
可持续消费的思想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90年代正式被提出的。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所制定的《21世纪议程》中,正式提出了可持续消费概念,指出要“改变消费形态”,“应当特别注意不可持续消费所产生的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以及配合尽量降低耗损和减少污染的目标,有效使用这些资源”,并且明确提出,“所有国家均应全力促进建立可持续的消费形态”。之后,可持续消费作为许多国家和理论界进行研究的战略性课题。
联合国环境署1994年在内罗毕发表的报告――《可持续消费的政策因素》中提出了可持续消费的涵义:“提供服务以及相关的产品以满足人类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使自然资源和有毒材料的使用量减少,使服务和产品的生命周期所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减少,从而不危及后代的需求”。(联合国环境署UNEP,1994)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02年在布拉格召开的第七次清洁生产会议上,对可持续消费概念做深入解释,指出“在产品或服务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自始至终最小化对天然资源和有毒材料的利用,最小化废物与污染物的产生,从而既满足了对服务与产品的基本需求,带来高质量的生活,又不会危害后代人们的需要,这就是可持续性消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UNCSD,2003)。
3 可持续消费模式――我国消费领域的必由之路
伴随中国经济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与社会、资源、人口、生态的矛盾与冲突也明显地表现出来。
从生产消费角度看,我国是人均资源小国,直接关系到人类基本生存的四大资源――耕地、淡水、森林和草地,我国人均占有量分别只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非常低。随着我国经济规模越来越大,再靠拼资源、拼投入维持高增长将难以为继,现实迫使我们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转变以往的消费模式,树立可持续消费的新模式。
从生活消费方面,意味着人们的消费结构急剧开始升级,人们不但要吃饱,而且要吃好,还要住得舒服,行得方便,尽可能享受精神和文化生活的文明。同时,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和尖锐,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收入分配、资源约束、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社会稳定等现实问题成为不可回避并需要认真解决好的突出问题。
可见,要缓解我国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必须转变传统的消费模式,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到消费领域,树立可持续消费模式,走可持续消费的道路。
4 中国可持续消费模式的维度构建
可持续是一种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新的发展模式,从本质上说,它是人类发展模式的一次历史性转变。是人类生产方式、消费方式、思维方式和处世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在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思想下,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重要组成部分的消费,要避免资源耗竭型消费和环境污染型消费,提倡可持续消费,树立可持续消费模式,应该从以下几个维度着手。
4.1 适度:消费模式要适应经济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力
适度消费要求消费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消费水平不能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又不能超越经济发展的水平。提倡适度消费要求在消费观上变改,一是反对高消费和奢侈消费;二是改变为生产而消费的消费观。消费是满足人的需要的消费,不应该铺张和浪
费。美好的生活并不意味着生活资料越多越好,因为在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还应该有超越物质的精神追求。如果过度追求物质的东西,会对人的心理造成巨大的压力,不利于人身心的全面发展。
同时,可持续性消费模式强调适应地球的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在满足人的消费需求注意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这就要求消费应避免损害生态平衡,注重对不可再生资源利的充分利用和保护,并积极寻找可代替资源作为替代品,生产中力争节能减排。
4.2 平等:消费行为要遵循代内平等和代际平等
平等消费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代内平等消费。代内平等强调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都不能损害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为代价。据联合国《1998年人类发展报告》披露,世界上最富20%的个人消费就占了全球个人消费总开支的86%。与此同时,贫困国家的居民为求温饱而掠夺性利用资源、破坏生态的现状也十分严重。而生态的破坏往往使一个国家及其居民进一步穷困化,从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二是代际平等消费。代际平等强调未来各代人和现代人一样有利用资源和环境的权利。可持续发展的代际平等消费,要求当代人自觉担当起在为后代人保护消费资源的责任,这就要求各代人在考虑自己要求和消费的同时,要对未来各代人的消费问题负起历史的责任。本代人在利用消费资源的时候,不能只考虑到自己的利益,由于消费而剥夺了后代人使用消费资源的权利,对后代人的生存造成威胁。
4.3 生态:消费行为应该有利于环境的改善
可持续消费模式要求人们进行生态消费,或者说叫绿色消费。这种消费要求人们自觉选有利于环境和生态的消费品和消费方式。绿色产品包括那些节能降污的消费品,既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有利于能源的节约。比如,在生活中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有利于减少城市拥挤、能源节约、减少污染,当然如果条件允许,步行或自行车更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购买机车时候,可以考虑购买小排气量类别,而且尽量使用无铅汽油;生活中节约用电,使用节能产品;要为珍惜用水,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不使用或少使用一次性产品,诸如一次性纸杯、牙刷、剃须刀等。
4.4 立本:以人为本。在崇尚精神消费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审计收费制度 独立审计质量
一、研究背景
独立审计对于保障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独立审计是否能够发挥上述作用,取决于审计质量的高低,审计质量又与审计收费存在相关性,因而审计收费政策对独立审计质量有着重要影响。我国的审计收费标准有着特殊的规定,由国家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制定。这种价格制定的独特背景使我国的审计收费与国际惯例有较大的区别。从审计收费现状来看,我国仍存在低价竞争、地区收费差异性过大等问题。由于各地制定的审计收费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且执行不到位,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际收费中对收费标准的运用也不统一。以上状况表明,我国的审计收费体系仍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之中。
从上述内容可看出,审计收费是关乎于审计执业体系良性发展的重要问题。自2010 年 1 月以来,政府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对审计收费的价格管制,然而这些管制是否能有效提高审计质量值得我们思考。在我国进行有关问题的探讨,首先要对我国各时期审计收费政策有所了解,探讨各种收费政策的合理性以及运用情况。
二、我国审计收费制度的变动历程
独立审计市场的政府监管,就是政府运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进入、价格决定、服务质量及条件等直接进行干预,以达到控制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为的目的。独立审计市场政府监管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独立审计市场执业资格准入限制的管理;二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检查与监督,以及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三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审计市场上审计费用的监管。这三方面的内容是相辅相成、互相支撑的。
我国审计收费制度是指政府指导下的协商定价机制,即政府对审计收费规定了计费的会计原则,委托方(如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此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收费的主要依据。
财政部于1989年2月5日颁布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独立审计市场审计收费制度进行规范,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收费项目分为查账收费和咨询收费,同时规定无论是查账收费还是咨询收费,均按照基本收费和劳务收费两个项目分别计算。1995年12月25日财政部又颁布了《独立审计准则》,其中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但收费的多少应当以服务性质、工作量大小、参加人员层次的高低等为主要依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合理收费,注册会计师不得以降低收费的方式招揽业务。”1999年12月22日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颁布了《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方法》,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2007年1月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确定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以下因素,以客观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一是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二是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三是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四是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从我国独立审计政策的变动,我们可以看到政府越来越重视市场的主导作用,从参与协商定价逐渐变为了指导定价。然而我国的审计收费仍存在混乱状况,这主要是由于政府对审计收费的监管失灵的情况时有发生。首先,面对信息不对称的审计市场,政府获取的信息是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和积累的结果,信息传输中难免出现时滞、错误、隐瞒和虚报等问题,信息的充分性和代表性难以保障。其次,政府的监管内部也是层层委托的关系,上下级政府间也必然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影响政府监管的效率。最后,由于政府监管的多目标导向,使其不能预料其行为的全部后果和社会反映,难免顾此失彼。
三、我国审计收费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审计服务价格仍存在严重的恶性竞争
虽然自2010 年 1 月以来,政府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对审计收费的价格管制,设定了审计收费最低下限,但我国的审计市场仍存在严重的低价竞争现象。我国审计市场的准入门槛很低,绝大部分采用有限责任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注册资本只要求30万元人民币。在短短的二十几年里,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已多达4 800多家。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夸大业务量、压低收费价格、搞业务回扣,已是业内人人尽知的事实。
DeAngelo (1981)认为当会计师事务所在初次接受审计聘约签订时,可能存在审计费用低于所发生的审计成本的情况。认为这种低价揽客现象是现任注册会计师预期能获取未来准租金的一种理性的竞争性反应,是注册会计师为获取以后的竞争优势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客户将会通过支付审计准租金来“贿赂”会计师事务所以获得有利于自身的审计报告,同时也正是因为注册会计师的有限理性,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利用审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对客户的虚假财务报告发表不诚实的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低价揽客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影响会计师的声誉,导致审计质量的下降。
(二)我国独立审计中存在的失衡的委托关系
注册会计师与经营者审计合谋时有发生,审计主体经济不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根本目的是获取经济效益。作为理性的决策者,在与经营者意见不一致时,面临两种选择,要么保持客观公正,出具真实的审计意见,披露真实的会计信息,要么应经营者的要求出具审计意见,与经营者合谋。虽然现行制度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但是事实上大多变为经理层挑选,会计师事务所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不“合适”的审计意见,会面临解聘的风险。因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有客户,往往会在同行业竞争中让步,与经营者合谋,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和诚实。
审计报告使用者中除被审计单位支付了审计费用外,其他使用者(如债权人、政府、企业潜在投资者、 竞争对手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使用审计报告并不付费,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真实、非公允的审计报告,则会使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损,特别当他们因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做出相应决策时,审计报告的负面效应就会出现。
(三)审计收费的披露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
遵循国际惯例,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随后又对审计费用等信息的披露内容和格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其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以及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然而由于相关规定过于笼统,上市公司对相关标准理解不一,造成披露的质量不甚理想,信息复杂混乱,数据之间的可比性不强。证监会同时规定,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前,上市公司应披露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独立董事对这一决策程序的相应意见,而事实上只有不到一成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对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报酬的制定程序和标准。
市场中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是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完备是指人们未能准确掌握关于事物的一切情况,总有不确知的地方;信息不对称则指每个人掌握着私人信息,这些信息不为他人所知,从而占有某方面的信息优势,但也同时处于其他方面的信息劣势地位。经营者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来欺骗财产所有者,即发生所谓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作为会计信息鉴证者的注册会计师,也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倾向,选择自身效用最大的行动方案,如为节约审计成本而减少必要的审计资源投入和审计程序,甚至与经营者合谋,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报告,从而给财产所有者和社会公众造成损失并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有必要加强上市公司对审计收费的信息披露,减少审计市场信息的不对称。
也正是因为独立审计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完备、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注册会计师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纪人,审计市场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可能产生负面效应。因而独立审计市场仍需要政府的监管,我国仍需要不断完善审计收费政策,提高独立审计质量。
四、完善我国审计收费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独立审计市场执业资格准入限制的管理
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核心是以资格作为判断是否许可执业的标准。面对我国审计市场的准入门槛很低的现状,绝大部分采用有限责任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从业人员并不都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且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要求30万元人民币。即使是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其注册资本最多也仅200万元人民币。提升审计市场的准入门槛,有利于增加注册会计师对来之不易的审计从业职业资格的重视。增强注册会计师珍视自身声誉获取长远价值的意识,从而自觉规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行为。
(二)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惩罚力度
提高审计质量还应从提高注册会计师诉讼风险成本入手,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应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因低质量审计而被追究责任的概率,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2007 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违反审计准则的行为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该规定的实施,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追究后被惩处的力度。但在我国现有的司法诉讼体系下,诉讼取证难度大和诉讼成本过高,执法的有效性低的情况依然没得到根本改善,会计师事务所被追究责任的概率依然不高,因此要提高审计市场的诉讼风险成本还需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被追究责任的概率为目标,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因违规而被追究责任的概率。
(三)完善审计收费披露制度,增强审计收费的透明度
审计收费信息作为重要的审计信息之一,公开披露将有助于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合理性进行监督,减少审计收费环节的不当行为,遏制利用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然而目前,我国现有的审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只局限于上市公司,且比较分散、相对粗略、执行力度较弱,无法让利益相关者取得有用信息。应针对现状重新制定条文或修订原有规定,务求完善和强制性披露。信息披露形式可以指定网站,或指定报纸,也可以使两者结合,就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信息的传输环境而言,可同时指定网站和报纸,关键在于存放的文本位置要能使广大信息使用者方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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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由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组织开展的2015年度全国食用油行业的用户满意度调查公布了测评结果。调查共选取了市场上占主肮地位的12个食用油品牌,对全国具有不同消费特征的29个城市消费者,通过电话号段随机抽取、网络调查两舯方式进行访问。被访者中,男性占比61.1%,女性占38.9%,家庭日常用品主要购买者占77%。
测评结果显示:
一、2015年食用油行业满意度得分76分(满分100分),比2014年略有提升;感知质量(涵盖食用油的色泽、纯度、气味香味、烹调时油烟量、成品口味、包装等方面)得分与2014年持平,为78分;消费者信心指数72分,同比有所提升。
二、消费者忠诚度指数为72分,较2014年提升1分。各个食用油品牌的忠诚度在64 - 79分,绝大多数品牌忠诚度高于70分,这与食用油的消费习惯和区域性品牌集中程度以及食用油的快消特点有关。在食用油品牌集中度较高和原料品种相对单一的地区,消费者忠诚度较高,而在品牌集中度较低和无特产油料的地区,消费者对油品的口味和价格的选择空间较大,则很难达到高忠诚度。
从影响忠诚度的要素来看,无论是食用油行业还是各个品牌,满意度对忠诚度的影响最大,高于品牌形象和感知质量对忠诚度的影响,感知价值和消费信心对忠诚度的影响力相对较小。2014年食品安全事故仍旧不断,就食用油市场而言,黄曲霉素等高致癌物屡次曝光,关于转基因原料的争论如火如荼,使得目前食用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表现与消费者的安全预期仍有差距。
品牌钟爱度(品牌消费人群中的“死忠”人群比例)较高的几个品牌为:九三、刀唛、胡姬花、海狮。金龙鱼、古船、鲁花和红蜻蜓的品牌钟爱度与行业平均水平持平。从品牌形象指数来看,鲁花、胡姬花和九三的得分相对较高。
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粮油市场受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整体呈弱势运行,国内主要植物油品种价格在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的带动下不断创下年内新低,国内一些油企为扩大市场份额纷纷下调旗下小包装油的价格,加之国内食用油原料市场的不景气,使得食用油市场更加严峻。但调查发现,价格因素对消费者选择食用油品牌的影响相对较小,仅有12%的消费者会因为“单价低于同类产品”的原因而选择购买,说明价格并不是竞争的主导因素。在三巨头(金龙鱼、福临门、鲁花)的营销对峙中,消费者除了关注价格上的实惠,更多的是关注“品牌”和“烹调口味”两大要素。
三、感知质量指数连续三年稳定在78分,从消费者对食用油的口味、色泽、包装等方面的质量评价来看,胡姬花、鲁花、海狮、九三、多力和古船的感知质量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
“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清晰”是被访者评价最高的项目,而“烹调时产生的油烟量”则成为被访者满意度最低的一项。
四、品牌信誉是吸引消费者购买的关键因素调研发现,因“别人推荐”和“品牌信誉”而选择某品牌食用油的消费者,比较容易因其他品牌食用油的“质量改进”而改变之前经常选择的品牌;因“单价低于同类产品”而选择某品牌食用油的消费者相对更看重价格,这类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会因为其他品牌“促销活动”而放弃最初想选择的品牌。
据卓越用户满意度测评中心监测数据显示,非转基因食用油和特种食用油日益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市场接受度近几年稳步提升。随着我国消费者健康意识的加强,很多消费者开始尝试高端食用油,食用油已经不再是“豆油”、“花生油”、“菜籽油”和“调和油”的代名词, “橄榄油”、 “茶油”、“亚麻籽油”等逐渐成为食用油品类开发的新宠。
44%的被访者表示会相对固定地食用同一种食用油,他们中的40%是因为“该食用油的品牌信誉”而固定选择,32%是因为“喜欢该食用油的烹调口味”。
56%的被访者表示会定期更换不同种类食用油,这部分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主要是看重“品牌信誉”这一要素,提及率达37%。此外“烹调口味”和“他人推荐”也是促使消费者更换食用油的重要原因,提及率分别为25%和24%。
关键词:高温堆肥;温度;无害化
对于堆肥系统而言,温度是堆肥系统微生物活动的反应,它是影响微生物活动和堆肥工艺过程的重要因素,对于堆肥过程来讲,温度是其状态的表观体现[1]。堆肥作为一种生物系统,与非生物系统是有差别的[2]。对于非生物系统而言,反应的速度直接与温度有关,温度越高反应速度越快。然而,靠酶促进行的堆肥生物化学反应系统,有利于反应进行的温度是有限定范围的,限度以外的反应则是衰弱的。当温度超过极限时,温度越高,反应的衰退变得更加迅速[3,4]。不同种类微生物的生长对温度有不同的要求。一般而言,嗜温菌最适合的温度是30~40 ℃,嗜热菌发酵最适合温度是45~60 ℃[5]。由于高温分解较中温分解速度快,并且高温堆肥又可以将虫卵、病原菌、寄生虫、孢子等杀灭。此外,高温还可杀死畜禽粪便中的杂草种子[6],故一般多采用高温堆肥。笔者采用鸡粪和玉米秸秆进行混合堆肥试验,分析堆肥过程中堆体温度变化规律,为高温堆肥技术推广提供理论依据。
1 材料和方法
1.1 堆肥原料及制作
1.2 测试项目及分析方法
堆肥前期每天检测堆体温度和气温2次,后期每天检测1次,堆体温度从上到下依次测定10 cm、20 cm、30 cm、40 cm、50 cm等5个层次的温度,浅层温度用水银温度计测定,深层温度用热电偶温度传感器测定;每天测定一次堆体氧气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分别在堆制第0、3、7、13、23、28、33、38、43、48、53 d均匀地从堆体内部取样,阴凉处自然风干,待测。
2 结果与分析
2.1 堆肥过程中的温度变化
对于堆肥系统而言,温度是影响微生物活动和堆肥工艺过程的重要因素,是堆肥状态的表观体现,堆温的高低决定堆肥速度的快慢。所有过程参数的控制都是为了使堆肥堆体温度最快上升、维持适当的堆腐温度及顺利地下降。因为堆体的高温才能杀死其中的病原菌,在堆体的适当温度范围内有机质降解最快,同时需要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水分的去除和堆温的下降结束堆腐[7,8]。
2.1.1 一次发酵(主发酵)期温度变化情况
一次发酵可在露天或发酵装置内进行,通过翻堆或强制通风向堆积层或发酵装置内供给氧气。在露天堆肥或发酵装置内堆肥时,由于原料和土壤中存在的微生物或外源微生物作用而开始发酵。首先是易分解物质分解,产生CO2和H2O,同时产生热量,使堆温上升。一般将温度升高到开始降低为止的阶段称为主发酵阶段,以生活垃圾为主体的城市垃圾及畜禽粪便的好氧堆肥,主发酵期约为5~20 d。而将堆体温度开始下降至腐熟阶段称为二次发酵(后发酵)。
图1~5表明了5个处理发酵过程中不同层次堆体温度和环境温度的变化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各处理一次发酵期(0~20 d)温度曲线变化相近,均有升温期、高温期、降温期和腐熟期几个阶段,不同处理同一层次温度变化差异不大,说明外源微生物对堆体一次发酵温度影响不大,这是由于堆肥原料自身含有大量的微生物。而同一处理不同层次温度变化差异较大,说明堆肥过程中温度分布是不均匀的,为了达到堆肥的无害化,就需要翻堆。堆肥各层次温度均是中层温度最高,其次是上层,下层温度最低。堆肥初期,堆层基本上呈中温,嗜温菌较为活跃,大量繁殖,堆料中富含的易分解有机物,在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下快速分解,并释放大量热能,由于堆肥物料具有良好的保温作用,堆层温度不断上升,导致堆制后1~2 d堆温迅速上升至50~60 ℃,在这个温度下,嗜温菌受到抑制,甚至死亡,而嗜热菌的繁殖进入激发状态,嗜热菌的大量繁殖和温度的明显提高,使堆肥发酵直接由中温进入高温,并在高温范围内稳定一段时间。正是在这一温度范围内,堆肥中的寄生虫和病原菌被杀死,腐殖质开始形成,堆肥达到初步腐熟,此后,各处理堆体温度进入一个较长时间的高温动态平衡至发酵20 d左右,尽管期间因翻堆而产生了温度的微小波动。一般将堆体中心的温度上升至55 ℃作为翻堆的标志。
就各处理不同层次比较,随着堆肥层次加深,升温速度逐渐降低,10 cm表层升温最快,堆制24 h就达到了60 ℃,升温速度达到2.11℃/h,该层次最高温度达到了67 ℃;而20 cm处升至60 ℃用了66 h,升温速度为0.83℃/h,该层最高温度达到了71.7 ℃;30 cm升温至60 ℃用了90 h,升温速度为0.61 ℃/h,该层最高温度达到70.1 ℃;至于40 cm处尽管经过翻堆,升温至60 ℃却用了156 h(6.5 d),升温速度仅为0.35 ℃/h,该层最高温度达到65.8 ℃。导致堆体内部各层次温度分布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堆体内部氧气浓度分布不均匀。各层次维持50 ℃高温时间达到了15~17 d,满足了堆肥达到无害化的要求,不但杀死了畜禽粪便中的病原菌,而且杀死了杂草种子。
2.1.2 二次发酵(后发酵)期温度变化情况
经过主发酵的半成品进入后发酵程序,将主发酵工序尚未分解的易分解有机物和较难分解的有机物进一步分解,使之变成腐殖酸、氨基酸等比较稳定的有机物,得到完全腐熟的堆肥制品。后发酵时间通常在20~30 d以上。在二次发酵阶段,由于大部分的有机物在一次发酵阶段已被降解,因此堆肥不再有新的能量积累,堆肥温度逐渐缓慢下降,这时堆肥产物进一步稳定,最后达到深度腐熟。
2.2 堆肥的无害化效果
堆肥作为一种生物系统,它与非生物反应系统有着本质区别。对于非生物系统而言,一般情况下,反应的速度直接与温度有关,温度越高,反应速度越快。然而,靠酶促进行的堆肥生物化学反应系统,则只在某些限度上依靠温度,限度以外的反应则是衰弱的。当温度超过限值时,温度越高,反应的衰退变得更加迅速。这种温度的宏观影响主要是由于不同种类微生物的生长对温度具有不同的要求。一般而言,嗜温菌最适宜温度是30~40 ℃,嗜热菌发酵最适温度是50~60 ℃。由于高温分解较中温分解速度要快,并且高温堆肥又可将虫卵、病原菌、寄生虫、孢子等杀灭,故一般多采用高温堆肥。高温堆肥时,温度上升达65~70 ℃时,孢子进入形成阶段,这个阶段是不受欢迎的,因为孢子呈不活动状态,使分解速度相应变慢。此外,在此温度范围内,形成的孢子再发芽的可能性也很小,因此,高温堆肥温度最好控制在55~65 ℃。
从图1~5可以看出,当堆制进行到第20天,堆温以较快的速度下降,届时认为一次发酵(0~20 d)结束,进入二次发酵阶段。再次翻堆后,温度又升至原来的水平,随后堆温缓缓下降,到50 d后即使再翻堆,也看不到增温现象。在整个过程中,5个处理55 ℃以上的堆温均保持20 d左右,在此温度条件下,大肠杆菌和蛔虫卵被杀死,堆肥腐熟后大肠杆菌值和蛔虫卵死亡率(见表3)全部达到GB 8172—87《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物料C/N、水分和通气状况固然是影响堆肥升温的重要因素,而环境温度对堆温也构成一定影响。当环境温度发生变化或环境温度过低时,堆温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尤其发生在堆体体积较小时,这种影响就更加剧烈。从图1~5可以看出,堆肥进行到15 d,环境温度降至10 ℃以下,最低温度降至6 ℃,导致堆体温度从50~60 ℃的高温区降至30~40 ℃的中温区,直到环境温度升高后,堆体温度才恢复至高温区。
从图1~5还可以看出,堆肥过程中二次发酵处理间温度变化差异不大,说明在堆肥材料中含有大量的原生微生物,这些微生物的存在足以使堆体顺利发酵,供试外源微生物对堆体温度影响不大。
总之,该试验条件下堆肥经过了升温期、高温期和降温期,高温维持的天数达到了堆肥无害化对温度的要求。
2.3 堆肥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基于上述原因,堆肥过程中温度的过程控制十分必要。好氧堆肥中,温度的过程控制一般是通过控制供氧量来实现。但对于静态条垛堆肥而言,堆垛内不同部位温度的分布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堆体内不同部位有机物的分解速率也有很大差异,因此通常需要采用翻堆达到均衡温度和有机物分解速率的目的,一般把堆体中心温度达到55 ℃作为翻堆标志,从图1~5可以看出因翻堆导致的温度-时间曲线呈“锯齿”形变化。一般而言,在堆肥初期的3~5 d中,供气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供氧,使生化反应顺利进行,以达到提高堆层温度之目的,当堆肥温度升到峰值以后,供氧量的调节主要以控制温度为主。在极限情况下,堆层温度可上升至80~90 ℃,这将严重影响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因此,必须加大供气,通过水分蒸发带走热量,使堆温下降。在生产实际中,往往通过温度-供氧反馈系统来完成温度的自动控制。
3 结论
3.1 该试验条件下,堆肥经过了升温期、高温期和降温期,高温(55~60 ℃)期维持在20 d左右,环境温度对堆体温度有一定的影响。
3.2 高温堆肥工艺达到了堆肥无害化对温度的要求,堆肥后样品大肠杆菌值和蛔虫卵死亡率均达到了有机肥行业标准的要求。
3.3 该试验条件下,供试外源微生物的引入对堆肥温度影响不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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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美国政府;高校;收费制度
中图分类号:G5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1005101
1 政府为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健康发展给予服务与援助
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国防教育法》,拨款10亿多美元以改善国民接受各级教育的机会。该法并且规定:如果贷款大专学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至少五年,该项贷款的一半可免于偿还。
1978 年的《中等收入学生助学法案》规定,不论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和需求如何,都可以申请基本教育机会助学金和其他贷学金进一步扩大了联邦资助学生的范围。1980 年的《高等教育发修正案》又设立两个贷学金项目:“本科学生父母贷学金”和“学生补偿贷学金”,且都由政府担保资助。
1996年美国克林顿总统宣布大学头两年教育的学费可以抵(退)税,这就是说,美国把公民免费教育的年限从12年延长到14年,也即完成大专教育。
2000年,布什的主要方案之一就是“合同制联邦主义”,其实质就是联邦政府自己不设立研究机构,而是通过签订研究合同的方式,把科研任务交付给大学或私营公司,以使大学生有更多机会获得科研奖学金,从而减少大学的高昂学费对学生的影响。2000年,国会通过了大幅提高“佩里资助(Pell Grant)”的法案,资助金额从400美金到3700美金不等。
2 政府对高校收费进行管制与引导
政府之所以要对高校的收费进行管理,主要是因为高校的收费行为具有溢出效应。高校的收费行为给社会和公众带来的溢出效应表现为:其一,超出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的学费,会影响贫困家庭学生的入学意愿和入学机会,影响社会公平;其二,高校学费压力会长期影响公众的消费行为,降低消费需求,从而不利于经济的增长。针对高校收费行为带来的溢出效应,政府有责任减少其影响。
美国联邦和州政府对大学收费的管制主要有以下三种:
(1)价格补贴。
美国各州政府对州立大学都有资助,但资助是有条件的,即大学必须遵守州政府各方面的规定,其中之一就是对本州和州外居民入学的优惠和收费限制。州立大学对本州居民所收的学费之所以便宜,是因为州政府每年从税收里都会有专门的经费拨给它们。由于经费来源的重要部份是本州居民――也就是州里的纳税人们,因此在入学方面上当然受制不少――要对本州的申请学生要适当降低条件,有所照顾。
(2)法律规定。
美国联邦政府对大学没有责任性拨款,主要是通过科研合同支持大学的科研。这项制度的实施源于1887年通过的《海奇农业实验法》,它要求联邦政府每年提供1500美元资助各州农工学院建立农业实验站,进行与生产实际结合的科学研究活动。
政府的科研合同和科研项目也推动了各大学科学研究的蓬勃开展。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运用总统令、法院判案、政府优惠政策、增加学生贷金等种种方式,支持并引导高校收费制度的发展,鼓励社会捐资助教,形成了独具美国特色的以联邦立法为保障,以立法授权、政府直接拨款和政府科研合同拨款为经济手段,辅以联邦政策、联邦法律判决等手段的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收费的宏观引导机制。
(3)诉讼。
法律诉讼也是美国各级政府对高校收费的重要管制手段。
3 启示与借鉴
第一,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发展多资助、少制约,主要利用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这对我国高教体制逐步从计划指导向市场监管过渡中,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建立有极大的参考价值。依法治教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方向,行政命令形式的淡化是改革的必然趋势。
第二,制定一系列法规计划,资助在校学生,推动美国高等教育向大众化、普及化方向发展。近年来,我国开始启动助学贷款制,2000年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资助高校学生完成学业。虽然各国国情不同,我国经济基础相对落后,但这些政策的实施对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平等的推进仍然意义重大。
第三,美国联邦政府选择干预教育的时机紧扣国家经济和社会危机。美国联邦政府针对具体问题加强立法,有的放矢。而我国教育立法都是长远的法律依据,没有针对具体事项或具体时期发展的法律规范,这应该引起立法者的关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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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国良.教育财政的国际比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27.
关键词:广告社会监督;消费者监督;维权意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1.083
从营销学角度来看,20世纪50年代时出现了市场营销观念,是以消费者为中心。20世纪70年代起,因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在市场营销学界提出了社会营销观念,该观念的核心思想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实现企业赢利目标,从而实现社会的长远利益。两个观念都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望为出发点,显示了消费者在企业营销过程中的重要性。从广告活动参与者的角度来看,广告活动的所有环节都是围绕着消费者展开的,是广告商品信息的接受者。从传播学的角度看,广告活动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消费者(广告受众)是商品广告信息的接受者,广告活动的调研、策划、创作、和监测等环节都是以消费者为中心,它是广告信息传播活动不可缺少的部分。
广告的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大众对广告的监督。主要包括消费者及其组织的监督,除此外,也包括其他社会主体的监督,如一般公众对不良广告的检举,新闻媒体对欺诈性广告的曝光。广告的社会监督是现代广告管理民主性的体现,是现代广告管理的重要标志之一。其中,消费者对广告进行全方位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告社会监督的基础。消费者监督是指普通消费者以消费为目的,在消费过程中对所接受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经营者和销售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的监督与举报。正是因为消费者在广告活动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使得消费者监督尤其是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甚至是批评,都对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我国消费者监督还是存在诸多问题。
1消费者监督的现状分析
1.1消费者的主体意识不强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消费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中国正走向消费社会,但是消费者的主体意识仍然比较薄弱。主体意识是人对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自觉意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外部世界和人自身自觉认识和改造的意识。我国消费者的主体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一是受社会文化的影响,部分消费者的文化教育程度和道德水平不高,艺术审美能力有限,导致过分地追求物质财富,出现拜金主义,贪图个人享受,盲目地个人崇拜,而忽视精神层面的追求,使其对文化和精神需求显得更加贫乏。企业为了取悦这类消费者,所以在广告中以一些刺激的、低俗的、无厘头的广告创意、广告文案、广告设计结合商品信息进行传达,而使一些问题广告如虚假广告、广告、低俗广告等不断出现,充斥着诱惑与暧昧。二是部分消费者更多的是被动接受广告信息和维权意识不强。问题广告的不断出现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有些企业为了获取巨额的经济利益,不惜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差,维权意识薄弱
在现代市场中,有些商家为了提高销量,强调经济利益,不惜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虚假广告,而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辨别能力有限,导致消费者对此的防范能力低,不能及时维权,使得后期的维权周期变长,过程更加艰难。与此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消费者有着不愿麻烦,只是一件小事而已等想法,没有在意识上引起足够的重视,而轻易的放弃了诉权,这实际上是对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的轻视,也是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的表现。
1.3消费者监督效果甚微,威慑力不够
有些消费者虽然具有一定的维权意识,但是因为平时一些习惯和做法,如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产品过程中没有索要和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如发票、保质卡、维修卡等;消费者没有选择正确有效的维权途径;有些消费者在利益受损情况下,盲目投诉,甚至出现无理取闹现象等。以上这些情况都会使得消费者监督效果不理想,最后造成对不良商家的威慑力不够,消费者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1.4相关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消费者维权艰难
首先,因为我国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处于有待完善状态,在现有的法律中仍存在有些内容模糊、界定不细化等现象,这些还有待于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其次,在有些行政职能部门职能不明确,管辖范围不清晰或多部门重复管辖等,使得不能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从而降低了维权事件的处理效率。第三,代表消费者的各地消费者协会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因诸多原因导致不能很好地开展工作,不能更出色地履行协会的职能。以上种种现象都会造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消费者维权艰难的局面。
1.5非理性维权现象干扰消费者监督
在维权过程中,少数消费者存在一定程度的非理性维权现象,如消费欺诈、恶意退货,以及以威胁、恐吓为手段,以索取巨额赔偿或发泄私愤为目的的要挟式投诉等。导致这些非理性维权现象出现的原因如消费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低;消费者组织作用缺失,不能履行其职能,使得消费者面对不良商家力量淡薄;我国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体制不健全;对非理性维权的惩罚力度不够等等。而非理性维权实际上是干扰了消费者监督,无法真正捍卫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不了纠纷;也不利于商家与消费者和谐关系的构建;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遭到损害,能对不良商家说“不”,是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的表现。但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理性对待,要做到理性维权、合法维权,要避免出现过激的、非法的非理性维权行为,要通过有效的、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存在的问题。
2加强消费者监督,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消费者作为广告活动的客体,是信息的接受者,在信息接收过程中具有广泛性、主动性、归属性和自述性等特点,在接受信息时不可能对所有信息全部接受,消费者往往是将获得的信息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性格等诸多因素联系起来理解和阐释。消费者监督是加强我国广告管理的有效办法之一,是广告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加强消费者监督,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发挥其监督的最大功效。
2.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广告监督意识
虚假广告屡禁不止除了商家、广告经营者等方面的原因外,消费者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匮乏,导致广告监督意识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消费者对我国一些相关法律条文不了解,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广告的监督。长此以往,反而助长了不良商家的气焰,使得虚假广告不断涌现。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媒介、企业应加大对消费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如社区可以不定期对居民进行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将以宣传。而消费者要加强对消费维权的重视,提升对产品的判断力和鉴别力,从而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广告监督意识。
2.2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监督机制
在市场中,往往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而有些企业正是利用了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性,通过传递虚假信息、承诺虚假等不道德手段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和判断能力。政府、社会、企业应积极与消费者建立信息交流和沟通平台,使信息透明化,有利于消费者更加理性的选择和消费,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还要聘请广告监督员,及时反馈信息和意见;完善监管人员的责权,赏罚分明;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调动消费者监督的积极性和热情。
2.3借助新闻传媒力量,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中枢保障作用
在现代市场以及广告活动中,消费者总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虽然消费者具有广泛性特点,但是因为消费者各自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性格等的差异和限制,使得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对监督权的行使出现不到位甚至无法行使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势必影响消费者的监督,对广告市场的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消费者为了更好的行使监督权,一是可以充分借助于新闻传媒的传播力量,舆论影响。新闻传媒对违法广告的监督在广告社会监督体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监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监督体系中的其他成员不可替代的。二是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中枢保障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是目前我国广告社会监督组织。消费者协会的两大任务是对市场中流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沟通,促使广告活动行为主体方规范广告经营和管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其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2.4提升消费者的广告素养,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提高消费者对广告的识别能力,提升消费者的广告素养,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对广告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广告或道德失衡与错位现象能正确认识,对其有正确的评价,避免上当受骗,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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