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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实施,弥补了很多我国在农村义务教育各方面的弊端,在近几年的实施过程中,使农村义务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一)减轻了农民家庭的教育负担,但是由于我国一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极其落后,基于生活压力,使一些贫困家庭的本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过早离开学校。随着新机制的实施,国务院根据新机制实施的成效,进一步加快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进一步扩大了经费保障的深度与广度。例如:免费教科书已不局限于贫困家庭,而是囊括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对于家庭困难的寄宿生的生活补助也有提高,而且对中西部地区提出了明确的补助标准,这大大减轻了农民家庭的教育负担。
(二)有效制止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的现象。新经费机制实施后,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费和部分困难家庭的寄宿费。这样以来,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主要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学校也只是代收课本费和部分住宿费。过于单一的收费项目,也使其操作公开透明,易于被社会监督,从而有利于制止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的现象,为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了一个健康的运行条件。
(三)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主体,使义务教育经费有了可靠保证。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制订了“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收入、提高保障水平、分布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制度上明确了各级政府对于经费投入的责任。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也有了可靠的保障。
二、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后面临的问题
新机制的运行必然会给农村义务教育带来崭新的面貌,促使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快速的发展。但是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还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经费投入总额的持续偏低,导致经费在区域、城乡不均衡。新机制中,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在资金的总体安排上,中央担负了比较大的部分。例如在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投入、学杂费的免除和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的提高以及对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方面,中央在担负大部分资金的同时对去地方承担的比例在地区间有所区别对待。这从发展的模式来看,有利于经费投入的公平性。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实行着“先富帮后富”的发展方式,更导致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尤其是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可谓是天壤之别。对于西部一些极其困难的政府,其所能够提供的教育资金依旧制约着当地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
(二)经费投入标准过低,局限性较大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中,在公用经费的投入、校舍维修资金长效机制的建立以及对学杂费、住宿费的减免制度中,在新机制中都有明确的拨付比例及额度。这样既可以区别对待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教学条件,又体现了教育公平。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又让新机制面临了新的困境。
新机制按照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改革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分年度分地区的逐步实施。截止2007年,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修改造资金标准西部地区已增至400元,中部地区500元;对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投入标准来说,中西部地区小学最低达到300元,初中500元,东部地区最低350元,初中500元。虽然在结合实际的调整和增加各方面资金的投入。但是这些都是基于一个定额的基础之上。这会使一些极度贫困地区的农村义务阶段小学的教育经费依然不足,而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有了更充足发展资金。这会使有限的教育资金限制了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而加快了经济良好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这不仅在无形中拉大教学条件的差距,更是限制了学校的发展。
(三)义务教育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义务教育是我国发展的基础,比其他教育的效益性更强。但是新机制实施以来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利用效益在很多方面还是不高,甚至存在资源浪费的现象:学校办学的师生比例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这样才能使老师有适当的工作量,学生有足够的老师来辅导。但是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中却存在很严重的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问题。例如,在极其贫困地区的学校,老师的配置率相当低,甚至存在一个老师带领几个年级的学生的现象。这样既加大了老师的工作量,不利于保障教学质量,又影响了学生的受教育时间。而在条件相对充裕的农村地区,老师的配备率远高于需要的比例,这不仅制约了教师的利用效率,也在经费的投入上造成了浪费。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投入的建议
伴随着当下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新机制的逐步实施,我们在面临新的问题必须行之有效的对策来进一步完善,才能保证我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拓宽投资渠道,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要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快速的发展,必须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充足。在财政收入中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只有政府展开一个良好的开端,才能保证社会各界来关注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应正确对待大力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性,进而制定一些有利于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一些民营企业或是外资企业等其他政府以外的力量与政府进行合作,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或地方性的资助。
(二)考虑办学的经营成本,建立经费与价格的联动机制。缩小地区、城乡间的差异由于我国城乡间、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平衡,那么在经费投入过程中,要在原有保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的考率各地区的办学条件和各方面的成本,以确保在缩小地区、城乡办学差距的基础上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经费管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由于历史及经济发展的原因,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还是总量不足,地区、城乡间差距较大。我们在通过各种方式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同时还要加强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应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时,其大量投入的经费必须有科学化、精细化的经费预算管理机制,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预算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相符等各方面都有有效的制度保障,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更高。(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1]顾微微、杜瑛瑛,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探索,2011;(2).
[2]顾明远、石中英,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解读[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1;394-415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现就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经费投入督导。推动政府分担责任落实到位
1.对省级政府统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经费;检查省(区、市)内各级政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资金的具体分担办法,检查省以下各级政府按照省级政府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情况。
2.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情况;检查以县为主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情况。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建立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经费的情况。
3.对地方各级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对贫困生界定、免费教科书的发放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落实情况:学校公用经费安排情况;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情况: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情况和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落实情况。
二、加强经费使用督导,促进学校资金管理规范有效
4.对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按规定科学合理编报预算的情况;按照预算及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支出的情况: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公开情况。
5.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的管理使用情况。
6.对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按照师资培训计划和要求培训教师,提高教师素质和水平的情况。
三、加强改革效益督导,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
7.对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薄弱环节,缩小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义务教育差距情况。
8.对义务教育实施质量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特别是初中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情况;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特别是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清理超编教职工与及时补充缺编教师情况;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情况。
9.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执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文件情况,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实施
10.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教育督导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教育督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选派得力人员参与督导工作;保证督导经费和办公条件;指导下级教育、财政部门做好自查工作;根据督导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大家上午好!
按照省新闻办统一部署,省教育厅今天在这里举行新闻会,向各位介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措施。首先,我代表省教育厅对参加此次新闻会的省内、外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今年年初,韩长赋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重点抓好八件实事,其中包括"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全面免除农村232万名中小学生的学杂费,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30万平方米"。今天,在这里我非常高兴地、负责任地告诉大家:我省20*年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任务已经圆满完成。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全省上下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以及各县(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了大量的艰苦努力,认真核实每一个数据,坚决落实每一项措施,确保每一个接受农村教育的农村孩子都能得到减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成功实施。在这里,我借助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向所有参与保障机制改革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表示诚挚的感谢!此项改革工作还得到了省财政厅、发改委、人事厅、监察厅、省委宣传部和省委财经办等部门的鼎力相助,也通过你们向他们表示深深地感谢!
下面,我向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全面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落实情况
20*年我省的*州和东丰县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前期试点工作,按小学每生每学年280元,初中360元的标准补助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州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总额为6191万元,由中央和省、州(县)按比例分担,按西部政策分担比例为80:12:8,其中中央承担4953万元,省742万元,州(县)496万元;东丰县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总额为618万元,由中央、省、县按60:24:16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承担371万元,省148万元,县99万元。两地的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从20*年春季学期开始,我们在全省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了农村(包括县镇、县级市和城区农村学校在内的)232万名中小学生的学杂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全省共落实了8.6亿元资金,用于免除学杂费、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的补助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一年间,保障资金及时下达到位,各县、市按用款进度直接拨付给所有学校。按照计划我省今年应完成30万平方米校舍的维修改造任务,在全省的共同努力下,实际完成45万平方米的校舍的维修改造任务,现已全部交付使用。同时,我们还安排4250万元资金为44万名家庭困难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措施。全省上下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在推进这项改革的过程
中,主要采取了六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项措施:健全机构,精心部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专门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担为副组长,并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发改委、人事厅、监察厅、省委宣传部和省委财经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省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省教育厅事先对全省农村中小学进行深入调研,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汇报,科学规划改革工作。20*年2月16日,省政府召开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省长参加会议并讲话,亲自部署工作,会议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改革政策。20*年10月17日,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决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和陈至立国务委员的有关指示,扎实做好*省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20*年3月23日,韩长赋省长带领省教育和财政等部门的领导同志,亲自深入到伊通满族自治县就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要认真负责任地落实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工作,做到一个不能少、不能有死角,不让农民为孩子交不上学杂费发愁,不让校长为缺少办公经费发愁"的明确指示。充分有效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我省全面实施保障机制改革铺平了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项措施:明确任务,科学制定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43号)的精神,20*年2月,省政府印发了《*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发[20*]6号),对实施义务保障机制的方法、步骤、程序、经费的来源等给予明确。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先后在*州和东丰县开始试点。在20*年工作的基础上,我省从20*年起全面免除农村(含县镇、农垦、林场)义务教育阶段232万名中小学生学杂费,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革长效机制,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改革的各项措施,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还先后印发了《*省农村中小学校我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第三项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保障机制改革经费落实到位。
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由中央和省、市(州)、县(市)按比例分担。20*年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需投入资金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2亿元,占总投入的60%,我省各级政府承担3.4亿元,占总投入的40%。在我省承担的资金中,省级承担2.3亿元,占总量的68%,市县区承担1.1亿元,占总量的32%。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县(市)分担,比例为60:24:16。*州享受西部政策,经费由中央和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80:12:4.8:3.2。
在明确资金比例,确保资金到位的同时,我们还对相关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修正和明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改革前已经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能减少"。各县(市)在足额落实保障经费所需分担资金的基础上,又单独安排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的资金。其中安排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超过100万的县市有敦化市108万元、安图县103万元、珲春市153万元、汪清县150万元、东丰县130万元、集安市235万元、通化县501万元、柳河县186万元、江源区154万元。
全省建立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5:5的分担比例承担。20*年安排资金1.08亿元,计划维修和改造30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校舍。同时鼓励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校舍维修改造的力度。今年全省实际完成45万平方米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
全省进一步完善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制度。资金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生活费最低补助标准为在校寄宿期间小学每生每天1元,初中每生每天1.5元。20*年,全省共安排补助生活费资金1450万元,8万名贫困寄宿生得到资助。
第四项措施:强化监督,确保规范使用保障机制改革经费。
为了促进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20*年3月,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组成了6个督查小组,分别对全省九个地区和长白山管委会所辖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各督查组通过听取县(市、区)政府关于新机制改革情况的汇报,查阅县保障办提供的有关资料,召开学生家长、教师座谈会、询问等方式实地检查,共抽查近200所学校,并对存在问题的学校"限期整改"。为保证改革经费的规范使用,教育厅和财政厅还联合举办了全省财政和教育部门的相关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预算编制工作,按校编制农村中小学的经费预算,细化学校的各项公用经费开支。从20*年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按两上两下的程序统一试编了农村中小学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支都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的管理做到了"四个直达",即:预算编制直达学校,财务核算直达学校,资金拨付直达学校,财务监控直达学校。
第五项措施:加大宣传,使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家喻户晓。
今年春季学期开学初,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35万份《致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发放到农村学生手中,做到了学生家长人手一信。我们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板报等宣传媒介,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内容,使这项政策家喻户晓,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省内许多媒体还专门为此开设了专栏。20*年2月26日起至3月8日,在省教育电视台播放农村中小学免交学杂费的公益广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对我省免除学杂费的政策和进展情况进行了报导。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刊登了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宣传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使保障机制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改革工作的最终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让全社会都来监督这项改革的实施,把好事办好。
第六项措施: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的收费行为。
在全部免除农村中小学的学杂费后,规范农村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就更显重要。经省政府同意,由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意见》,并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同时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建立并实施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和政府督导制度,实行教育经费管理校长法人责任制,使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三、下一步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打算
20*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明年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继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力度,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
(一)继续免除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32万名学生学杂费。在20*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深入做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32万名学生学杂费的各项工作。
(二)为农村232万名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后,国家课程的教科书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地选用的地方教材由省财政负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此不再缴纳教科书费。
(三)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的补助标准。小学生每天2元,每年500元(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下同);初中生每天3元,每年750元。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实行奖励性补助,地方按比例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四)继续加大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补助力度。国家按我省校舍维修改造的每平方米造价8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同志们:
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着力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今天市政府专门召开这个会议,几位领导作了重要讲话,精神很重要,各区县(市)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领会,很抓落实。下面我就财政部门如何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作个发言:
一、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是公共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
农村义务教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主要工作,具有着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是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必然要求;是使广大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农村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产品,将其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让每一个农村孩子都能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是我们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公共财政的重要奋斗目标。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为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已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20*年,全市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达到12.22亿元,比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年增加8.*亿元,年均递增19.66%;占当年教育总投入的比重达到71.42%,比*年提高22.67个百分点。二是采取超常措施,解决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采取县级统一发放,优先教师等措施,基本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国家规定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改善了部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较好地保证了贫困家庭学生能够接受义务教育。三是规范收费和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与有关部门一道,在全市推行了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明确杂费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建立了各项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提高了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但是,目前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全市来看主要是:财政投入总量不足,教师津补贴发放部分区、县(市)财政没有纳入预算安排,没有完全到位,学校公用经费安排不足,保障范围偏窄;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办学水平差距过大;部分学生还在危房中上课。
今天,政府专门召开这个工作会议,充分表明了对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的坚定决心。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会议的要求和部署,深刻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改革落实到位。
二、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全面理解和把握新机制的内涵
“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改革原则,要求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县区。这一保障机制,责任明确,措施具体,便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和监督检查;充分体现了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下面,我讲一下我市实施的具体内容:
1、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除由中央全额承担的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外,涉及我市的经费保障项目有两个:①校舍维修改造资金;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日常公用经费(全免杂费后,财政补助公用经费)。
2、我市中央、地方(含省市县部分)分担比例①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中央、地方分担比例为5:5;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日常公用经费中央、地方分担比例为6:4。
我市地方分担比例:按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县为一类县,由省、市、县按8:1:1比例分担;其他八个区、县(市)包括*、*庭、*和*湖度假区是二类县,由省、市、县按6:1:3比例分担。
3、测算办法
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农村小学生×生均校舍面积4.5㎡+农村初中生×生均校舍面积6㎡)×年危改发生率3.3%×300元/㎡。在全省测算时已扣除20*年已改造危房面积,测算出我市校舍所需改造资金。
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农村小学生×200元/生+农村初中生×275元/生+县镇小学生×230元/生+县镇初中生×3*元/生。这个生均经费标准据了解只能管*、*年,20*年中央将出台新的公用经费标准。
按20*年底学生数测算,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为2664万元,其中市级配套133万元,区、县(市)配套369万元;经常性公用经费为13896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556万元,区、县(市)财政承担1542万元。
4、实施时间:①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从20*年起实施;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日常公用经费从20*年春季实施;③城区包括市城区、*区、*城区和*市城区市政府研究暂不实施。
三、把深化保障机制改革,作为财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
从20*年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开始实施了。财政部门作为资金筹集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负有重要的职责。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力求做到四个到位:
(一)协调配合到位。这项改革涉及许多部门,财政部门尤其关键,没有经费作后盾,保障机制无法建立,因此,财政部门要及时与教育等部门沟通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齐抓共管,共同把工作做好。
(二)资金保障到位。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财政已按应承担的资金编入了预算并将会及时到位。因此,要求区县(市)财政部门要立即研究具体的办法,统筹落实应承担的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保障机制到基层不走样。同时要求区、县(市)财政原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仍按原渠道拨付,只能增加不得减少。这里要强调的,教师的津补贴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津补贴一定要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按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发现谁没有纳入预算发放,将由市财政通过一定途径来补发,再通过市财政决算或其他方法予以扣缴。
(三)经费管理到位。在各级财政收支压力仍然较大的情况下,拿出这么多的钱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实很不容易。钱多了,更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次改革,要求经费管理以县为主,既加大了县级的责任,也为今后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市财政局会同教育局下发了加强经费管理等一系列文件,用来规范经费管理各项工作。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特别是一定要按要求在国库统一开设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专户,实行资金专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一、农村义务教育财政制度改革的局部不足
以县为主、省级政府统筹管理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人权、财权和事权上划县统一管理。这一管理体制,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明确了财政管理主体、供给主体、供给方式等问题,但当前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政制度依然存在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权事权缺失。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了“校财局管”。这使得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缺少财权,自己无法对学校的财务进行管理和支配,这也就导致学校经费预算失衡。财权的缺失,使得农村义务教育缺失激励机制,每个老师除了基本的工资外,很少有激励,不利于提升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校财局管”,县里不仅代管了学校的财政大权,还代管了学校的事权。如学校需要购买相关的教学设施时,往往是县里代购或者包办。而代购的物品中,成本无法核实,质量无法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权事权的缺失,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政保障制度不完善。虽然国家建立一系列的义务教育财政保障制度,如财政投入责任、支付转移制度等,由于财政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使得这些措施在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中显得力不从心。就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责任的比例而言,考虑了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比例,减轻了县级财政的压力,但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的投入责任主体多元化,没有明确的规定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事权和财权,没有明晰各级政府的投入比例,只是规定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中具有责任,使得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责任模糊。就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而言,运用“一般转移支付”促进东部与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财政公平,运用“专项转移支付”扶持农村义务教育。但各级政府的支付规模是多少、比例应为多大,这些都是政策的盲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政保障制度尚未健全。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政监督制度不健全。虽然形成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责任机制,施行了“各级政府共担,分项目、按比例”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但具体的农村学校财政制度如何建立,有无成效,尚无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监督机制。就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责任而言,如何监管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如何评价;就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如何确保转移支付的经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如何监管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的转移支付行为等。监督机制的缺乏,使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成为一种摆设,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监督制度,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权益。
二、农村义务教育财政制度改革的深化对策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财政制度改革,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在立法上对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给予法律保障,还需要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角度,给予其财权、事权,并完善相关的财政监督机制,只有这样,农村义务教育财政制度改革才能起到成效。
(一)下放农村义务教育财权事权给学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需要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财权和事权。就财权而言,一是在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情况下,由学校自己管理财政,自行决定财务开支,上级重在监督其开支是否合理;二是培养优秀的财政人才,管好学校的财政事务;三是建立激励制度,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只有下放农村义务教育财权给学校,才能形成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实现财务经费使用的效用最大化。就事权而言,增大学校的事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让学校自行处理日常的工作事务;二是让学校自行购买学校的办公用品和办公设施;三是让学校自行申报重大的建设项目。只有给予学校的事权,才能将财政经费用于刀刃上,才能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政保障机制,需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明晰政府在财政方面的作用和责任,分清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管理责任和投入的比例,促进各级政府按质按量地完成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中央、省市应作为义务教育投入主体,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占更大的比例,而县级应做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管理工作,重点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政进行指导和监管。二是借鉴国外经验,政府放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参与权,让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如开展教育储蓄贷款、教育基金、社会捐助等,运用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投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来源。各级政府责任的明确、民间和市场力量的参与,有利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资源紧张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在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责任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财政拨款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及时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加快实现对农村中小学财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对经费逐步实行“校财局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停止收取杂费,只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其他各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一律取消。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坚持“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严禁留用学生的课本、作业本结余款。进一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等问题。
二、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升级改造工程,尽快制定农村学校建设及配备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农村学校基础建设达标配套工程。启动薄弱学校攻坚计划,力争年内基本消除现有薄弱学校,实现区域内教育设备无差别配置。加大对口帮扶工作力度,着手启动第二轮帮扶工作。深化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促进校长、教师由城镇向农村、由强校向薄弱校、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的流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的优化升级工作,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
三、扎实做好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巩固和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实行“阳光收费”。二是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三是大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规范高校收费行为。要加大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四、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严格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
继续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现有改制学校,凡没有做到“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五、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辅资料审查准入制度,坚持教辅资料和其他课程资源省级审查和公告制度,未经省级审查的教辅资料不得进入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要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情况的专项督查,严防在教材购销中强行搭售教辅资料的行为,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全面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努力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坚决制止个别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单位自编、自印、自卖教辅资料的行为。
关键词:教育公平;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立法
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不公平现象分析
教育公平是指公民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并且公平地占有教育资源,这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现阶段,教育公平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的社会关注,其中城乡教育不公平现象最为突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城乡义务教育基础设施条件不公平
由于教育投入主体财政保障能力存在差异,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差距相当大。城市条件好,学校环境优美、建筑气派、设施完善,个别学校堪称豪华,而农村中小学学校基本上是陈旧房、劣质房,甚至还有不少危房,有些偏远农村还存在“棚户学校”、“露天学校”。不但校舍质量差,农村学校的内部设施也十分简陋,很多农村学校没有先进的教学仪器、试验设备、图书资料,现代化教育环境离他们还很遥远。在此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农村孩子,在文化素质、综合素质和心态等方面都严重滞后于城市,客观上造成城乡教育的不平等,加深了城乡之间的隔阂。
2 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力量不公平
农村义务教育中师资力量分配不公平也是农村义务教育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教师补充困难,学科教师不配套。在有些地方还存在是“一人一校”的情况。许多农村学校没有专门音美体教师,老师往往什么课程都敦,其教学质量差就不言而喻了。其次,农村教师学历偏低。大学毕业生都不愿意到农村去教书,现在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中有很多是民办转正的教师,虽然很多人通过各种渠道也获得了大专或本科学历,但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师范专业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偏低。再次,农村教师待遇不高。农村教师工资和待遇都比城市差,有的地区还拖欠严重,很多农村优秀教师流向城市,造成农村教师的流失,“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情况看,部分县区未完全或者未按工资比例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从工资政策所许可的教师财政性补贴落实情况看,70%的县区只落实了规定额度的30%左右”。最后,农村教师业务培训严重不足。知识结构老化、教育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这些不公平的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的瓶颈。
3 城乡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不公平
20世纪80年代农村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到90年代后期,随着农村经济状况的变化,教育经费短缺,农村义务教育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农户几乎承担了自己孩子的全部教育费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由乡、村负责筹措,主要由农民自己承担,而在城镇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这种人为设置的教育费用制度,要求农民支付高额的教育成本,致使其接受教育的门槛被抬高,因此财政投入的不公平直接影响着农村教育公平的实现。 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农村教育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维持运转,减轻了农民义务教育阶段的负担,但是在落实资金对教育事业支持中也产生很多问题。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取消了学校的一些服务性收费项目,公用经费也被严格限制了用途,学校失去了活动经费来源,也失去了有效激励教师工作的经济杠杆,加之农村教师待遇保障制度的欠缺使得其收入进一步减少,加剧了教师流失。
二 农村义务教育立法不足及完善
1 《宪法》的完善措施
虽然从我国《宪法》的法律条文不难看出教育公平理念蕴涵其中,但在和谐社会主题下,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组成部分,其应在《宪法》中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
第一,修改宪法中与平等权柑悖的条文。《宪法》第19条中将公民作了不同区分。该条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这条规定按照职业将公民区分为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实际上也就有了不同对待的前提,为法律法规对农村学生受教育权的不平等规定埋下了伏笔。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宪法规定和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关条款,将宪法中平等权的一般条款加以扩充,规定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政治观点,户籍、居住地等原因或其他不合理的情况遭受歧视。
第二,建立宪法审查制度。 教育平等权是宪法所规定的,教育平等权保护的最终实现需要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主要由司法机关来保障宪法平等权的实现。现今世界多数国家建立了违宪审查机制,但在我国仍然缺乏有效,具备可操作性的宪法诉讼机制和必要的宪法救济途径,应当依据具体国情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在普通的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中适用宪法解决案件具有局限性,因为”,目前中国这种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平等状况,主要是国家的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地方政策造成的,一部分政府机关在立法、行政上任意设置差别待遇标准。实际操作中,可以由最高法院来受理宪法诉讼,由其对涉及宪法规定的教育平等权的认定进行宪法司法解释。从农村教育平等权来看,至少要对违反宪法教育平等权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实行审查。
2 《教育法》、《教师法》的完善措施
第一,在《教育法》中增加农村教育的内容。《教育法》应体现建立城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制度。政府应利用法律手段促进城市与乡村之间教育的均衡发展,并在基本法中做出详细的规定。首先,对农村地区“收取乡统筹中的教育费附加”的条款进行修改,与《义务教育法》中免费政策相一致。其次,类似“应当”、“应该”、“鼓励”等空泛的用语尽量避免,应采用严谨统一的法律术语,改变现行法律原则性表述过多,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再次,通过立法保障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推动农村地区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发展。最后,《教育法》还应进一步建立公共参与机制。对重大教育决策实施听证和咨询制度;各级教育决策系统以及学校在管理中建立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教育行政听证制度,咨询制度和监督制度,保证教师、家长、学生、社会都能够参与教育的公共治理。
第二,完善《教师法》对农村教师的保障。《教师法》建立清晰、明确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机制。不仅仅参照义务教育法中原则性的“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的规定,而是要在《教师法》中对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的责任主体做出规定,明确由哪一级政府部门实施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经费发放。在世界多数国家,教师工资经费是各国义务教育公共经费的最主要支出,一般达到政府公共投资的8。%左右,通过立法将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或地方公务员系列,其工资纳入中央预算,或者列入州、省的预算,或者各级政府预算共同分担,是许多国家解决教师工资问题的基本经验。例如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均由中央财政独立承担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在德国则全额由州财政独立负担。实行集中或相对集中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保证教师的工资待遇,有利于政府对教师的管理和考核,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师质量的提高。同时《教师法》应当增加对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条款,以确保农村教师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3 新《义务教育法》的完善措施
新《义务教育法》中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立法层面确定了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保障。教育经费机制在平衡使用的基础上向农村倾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和经济保障,但是经费保障机制也存在一些不足。我国有关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的政策基本都以部门规章制度的方式出台,尽管数目不少,但是这些制度立法层次不高甚至有些连部门规章也称不上,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并且在立法技术上比较粗糙,如有关学校编制、教师工资标准、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缺乏体系性,难以发挥法律制度原本具有的规范行政行为的功能,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对于这些问题,我国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农村教育投入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规范并落实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仅通过各种“通知”、“规定”等非法律形式对经费投入进行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强农惠家政策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肃义务教育教育收费纪律,巩固规范教育收费成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现就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认识
近几年来,我市教育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执行各级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一手抓投入,一手抓规范,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着力构建规范收费的长效保障机制,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不足仍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矛盾,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仍是我们长期面临的重要工作。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今年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考核验收和“强农惠民政策专项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规范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巩固治理成果。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各义务教育学校除可向自愿在学校进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能收取或代其他任何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一)全面落实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治理教育乱收费起到了标本兼治的作用,各学校要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投入政策、免费政策落实到位,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绝不能“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二)加强服务性收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仅为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缴的伙食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严禁开学时一次性预收全学期伙食费,更不得强行要求走读学生在校进餐,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校消费。
(三)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相应费用应纳入公共经费支出范围,不得强制给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强制收取费用。
(四)加强学生教辅资料管理。要把加强教辅资料的管理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内容,严禁将教辅资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课外读物,一律不准教辅资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资料以及其他学习用品,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或变相参与此类推销活动和代为收费。
(五)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各学校不得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中小学生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有偿补课。
关键字:义务教育,经费使用,财政投入
【中图分类号】G640
近十年来,浙江省义务教育机会均等目标已墓本完成,资源配置的均等化程度逐步提高。在教育机会、危房改造、师资合格率等基本办学软硬件条件方面处于全国前列。
一、浙江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现状
(一)基础教育进一步夯实
2012年浙江省地方教育经费总投入达到1335.82亿元,比上年增长10.69%。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988.42亿元,比上年增长13.19%。2010年起,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住宿费项目。2012年起,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人均增加100元。2013年起,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投入30多亿元,省级财政安排约13亿元,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最低标准提高到小学550元、初中750元。
根据2011年,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浙江省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2010年为639.27亿元,2011年为727.66亿元,2012年为841.38亿元;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2010年为6732.41元,2011年为7468.67元,2012年为8197.65元;普通中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2010年为8382.49元,2011年为10027.27元,2012年为11500.02元;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2010年为870.54元,2011年为1048.20元,2012年为1333.16元;普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2010年为1209.80元,2011年为1614.83元,2012年为1981.05元。
(二)教育投入特别是农村教育投入不断增加
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2008年起实施农村小规模学校改造工程,2年投入11亿元,改造升级296所接收撤并学校学生的定点学校,有效改善边远山区学校办学条件。
在实施第一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基础上,2009年起省财政投入1.5亿元,用3年时间实施第二轮“农远工程”,有效改善了农村中小学信息化水平,提升了农村教育质量。2012年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截至2012年底,全省中小学生机比达5:1,多媒体进教室比例达100%,全省101个市、县(市、区)已全部建成教育城域网,中小学基本实现了“校校通”。
二、浙江省推进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均等化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长期的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即来自城乡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是靠财政投入;农村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有相当一部分要由农民自己来负担。如此背景下,浙江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出现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几乎是一种必然。
我省对义务教育实施的是“以县为主冶的教育管理体制,即各个市、县、区作为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投入责任主体。经济较为薄弱的地区:丽水、衢州等市,余姚的四明山镇,宁海的南部乡镇(桑州等),三门亭旁镇,温州苍南、平阳镇,舟山岱山、嵊泗等,由于政府经济财力有限,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明显力不从心,使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阻碍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这些地区许多县、市的学校甚至负债严重,学校建设和发展经费严重短缺,拖欠教师工资现象严重。省级政府虽然也加大了对各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且对贫困地区的投入比例要高,但这些地区的投入水平仍不及杭州湾两岸及温台沿海地区。
另一方面,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应包括:国家财政拨款、社会办学资金(包括社团、个人、企业办学等) 和学生的家庭教育支出费用,目前的情况是财政拨款占据了绝对的比例,社会办学的力量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贡献的比例非常有限。
三、实现浙江省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均等化的政府政策
(一)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应明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政府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应逐年提高,各级财政每年的预算超收部分,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
应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增强对城乡间、不同地区间义务教育水平差距的调节能力,加大对农村教育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教育的财政转移支持力度。应根据经济和财政收支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切合实际的调整和完善,充实基层政府财力,使各级政府都能具备执行基本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所应有的财力,切实保障现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和地区间教育支出水平差距的有效调节。
(二)加强省级统筹,完善“均等由省负责,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完善现有“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重新界定省县两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均等发展过程中各自职责,明确义务教育的资源配置不再以乡镇为单位,而是由省统筹,由县级政府直接为所属学校配给公共教育资源, 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足额及时到位,避免因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而带来投入上的差距,有利于省政府统筹义务教育的发展。
可以由省里制定义务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县乡,省级财政自上而下地通过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制度给予财政支持,以此强化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宏观调控。
(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建立符合公共财政特点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大力扶持和鼓励各种主体参与义务教育的供给与管理,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是一条可供有效途径。推进各教育办学体制的多元化是扩大教育总规模,节约公共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在浙江民营经济已有长足的发展,并积累了丰厚的资金,吸引民间资金办学,将有助于各级教育供给量,减轻公办学校的就学压力,强化教育领域的竞争。如果民办教育有了较大发展,不仅扩大教育规模同时节约公共教育经费,并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公办学校,会使公办学校在增加人均经费的同时,得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等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