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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吸纳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鉴于北京市商业银行为支持我市实施再就业工程,已开办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11号令《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劳动局与北京市商业银行协商,北京市商业银行安排一定的贷款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劳服企业的发展,增加吸纳安置下岗职工的力度。现就劳服企业申请再就业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借款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再就业贷款:
1.按有关规定,被各级劳动部门审核认定为劳服企业并具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
2.按规定履行了劳服企业正常年检手续的;
3.贷款用途主要是企业生产和经营用流动资金,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4.申请借款的企业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北京市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不列入本规定贷款支持对象:
1.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未达规定比例的;
2.未参加年检和年检手续不合格的;
3.未在北京市商业银行下属营业机构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原有贷款已逾期、欠息的。
二、贷款程序
(一)凡申请借款的劳服企业,应写出借款申请书、填写《劳服企业向北京市商业银行借款申请表》(附件1),按隶属关系经上级劳服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二)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借款企业的条件予以确认,并向申请借款企业开户行转递《劳服企业向北京市商业银行借款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2),同时抄送北京市商业银行总行信贷部。
(三)北京市商业银行支行接到《通知单》后,根据贷款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企业贷款用途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企业办理贷款手续,并在《通知单》的回执单上签署意见后返回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三、为支持劳服企业扩大生产和安排就业,北京市商业银行对劳服企业贷款在利率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市劳动部门按照(京劳就发〔1996〕102号)《支持企业安置下岗待工人员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对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方法采用银行先行计收、企业持计息通知单到劳动部门办理贴息手续。
四、北京市商业银行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劳服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全市劳服系统一定要用好、用活这些资金。各级劳服企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把关,让借款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能,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按期归还贷款,提高劳服企业的资信信誉。
五、劳服企业要接受市劳动部门和北京市商业银行的监督和检查。对安置下岗职工多、经济效益比较好,贷款不欠息、不逾期、不挪用的劳服企业;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为转换经营机制、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而兴办的劳服企业,市劳动部门和北京市商业银行将优先安排贷款。
附件一:劳服企业向北京市商业银行借款申请表
单位: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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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单位全称(盖章)| |
|----------|----------------------|
| 法人代表 | |财务负责人| |
|----------|----------|-----|-----|
|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
| 借款用途 | |还款资金来源 | |
|---------------------------------|
| 年 月资产负债情况 |
|---------------------------------|
| 资产总计 | | 流动负债 | |
|-------|-------|-------|---------|
| 流动资产 | |其中:短期借款| |
|-------|-------|-------|---------|
| 长期投资 | | 长期负债 | |
|-------|-------|-------|---------|
|固定资产净值 | |其中:长期借款| |
|-------|-------|-------|---------|
|无形及递延资产| | 所有者权益 | |
|---------------------------------|
| 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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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安排下岗|
| |销售收入|上交税金|净利润|利润率%|职工总数| |
| | | | | | |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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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实际|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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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预计| | | | | | |
|----|----------------------------|
| | | | |
|主管部门| |市劳服| |
| 意见 | |意见 | |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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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劳服企业向北京市商业银行申请借款审核通知单
北京市商业银行______支行
_________企业系我市_________系
统所属劳服企业,其主办单位为_________。
该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急需流动资金_____万元。
该项目可安排下岗待工人员_____名,经我中心对其项
目和安置就业情况进行考察后,认为符合《关于劳服企业向
北京市商业银行申请再就业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请
贵行审查,并在回执单上填写是否贷款意见及贷款金额后,
返回我中心备案。
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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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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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 执 单 |
| ------- |
| 你中心转来的_________企业申请贷款情|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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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用途||
|--------|----------|-----|-----------|
|金额(大写)||利率||
|--------|----------------------------|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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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欠息按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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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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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金额(小写)|年|月|日|金额(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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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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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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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计划办理贷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借款人应按照收购资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还本付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经开户行审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商品出库和销售应向贷款人报告,同时必须严格坚持顺价销售原则(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执行农业发展银行结算原则及规定。
6.借款人实现销售后,必须及时、足额将销售回笼款存入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不论借款是否到期,都应主动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7.借款人不得以银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资产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偿还贷款人以外的债务,以保证贷款的安全。
8.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
9.借款人发生分立、合并、改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等改变经营形式行为时,已占用的贷款本息应立即归还;立即归还确有困难的,由改变后的企业承担或分别承担贷款债务和利息,并办理贷款债务转移手续。
10.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商品未销售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归还的,应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11.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商品库存情况及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3.在借款人销售货款归行或专项补贴到位后,贷款人依据相关规定,将资金分解到借款人相关的专用账户。经协商同意,可提前收 回相应的贷款本息。
4.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扣收账户资金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3.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均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2.贷款人同意办理贷款展期的,应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改变住所时,应于变更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八条合同组成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展期还款申请书、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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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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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企业法人章|贷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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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或授权人)|(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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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__________|砖所__________|
|砖所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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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统筹和调配资金降低资金成本负责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的合并报批定期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并向有关国家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编制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和执行负责公司系统的担保保函审核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帮助子公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电算化操作使用人员的操作职责与权限
一系统管理人员职责
根据财务软件的特点及公司会计核算要求建立适应会计电算化体系与核算方式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报表格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会计制度以及公司核算管理的要求
负责所有会计核算软件数据的初始化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运行错误的登记与排除工作
负责系统操作使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分配操作使用人员的工作权限
负责已复核数据的入账
做好软件数据及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数据操作人员职责
按照操作规程录入机制凭证数据核算经济业务并负责录入数据的正确性校验并打印会计凭证
制单人员无权修改原始凭证的数据不得对本人填制的凭证进行复核操作
核对各类会计账簿编制相应的会计报表并负责账簿报表的打印工作
用计算机查询各类会计数据
保护计算机软硬件对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作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
三数据复核人员职责
负责对已录入计算机的凭证编号及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审核确保入账数据的完整与正确
复核无误后在打印输出凭证上及计算机内签章
复核时发现凭证录入错误必须通知制单人员进行修改待数据录入人员修正录入数据后再进行复核签章操作
四系统维护人员职责
负责对会计电算化硬件和软件的检查及运行故障处理工作以保障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运行协助系统管理员定期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系统维护人员一般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计算机专业人员担任
实施数据维护外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意打开系统数据库进行操作实施维护时不准修改数据库结构其他操作人员一律不允许实施数据库操作
电算化账务处理流程及规定
一财务部门应在每年或上年末建立新的会计年度的完整的账务文件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运用当前在用系统的规则正确地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会计年度中间可以追加新的会计科目但已制单或记账的会计科目不得修改或删除
二转换会计年度时应在上年会计年度决算后完成结转各账户的年初手续并保证数据检验平衡正确
三任何登记入账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计算机记账凭证简称机制凭证记账凭证摘要需按规范填入记账凭证编号应当连续自动生成
四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记账薄同一张记账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记账凭证在记账以前必须打印输出
五每张凭证必须经以下步骤审核
原始凭证经业务人员确认业务部门经理核实签字
制单人员检查原始凭证金额是否准确票据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确认各项无误后方可编制机制凭证
复核人员核实机制凭证摘要金额科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了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打印输出凭证与机内凭证是否完全一致
六出纳人员根据复核人员审查并准许报销的机制凭证付出款项并于每日核对现金余额表保证账实相符按月编制打印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将银行对账单输入计算机中利用计算机已有的功能进行自动及手工核对
七会计年度为每年的月日至月日会计月份为自然会计月份确定每月的记账期限为每月最后一日即每月最后一日之前必须将属于本月的所有业务全部编制机制凭证经审核完毕登记入账
八每月结账后各主管会计应根据职责生成打印月报表
九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总账必须按月打印可用科目余额表代替其他各类明细帐应每月打印末级余额表主管会计年终必须将各自经管的账簿输出打印并装订成册
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有目的有计划的筹措资金取得的资金在规模和期限上要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并注意防范财务风险凡划转对外还付款金额超过万元的资金业务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总公司为降低全系统的资金成本提高系统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将为子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并对子公司的资金保留调度权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总公司申请直接借款或以总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进行转贷应向总公司提交以下文件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签报决议
借款申请书重点说明申请借款的原因款项用途还款来源还款计划借款子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
项目借款还需提供对外采购合同合同评审表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利润测算收汇方式还款计划风险防范措施
总公司财务部会同战略规划部负责对子公司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核报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方可放款总公司和子公司需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
子公司向总公司直接借款或以总公司的名义向银行借款进行转贷总公司承担的风险大于担保责任子公司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每季度支付总公司贷款利息外同时还应比照担保业务向总公司支付‰的担保费
总公司财务部事先与子公司协商后在保证各子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将子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统一调集供系统内其他有资金需求的公司使用以提高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双方需签订正式的资金调度合同借款期限在天以下含的调度资金的利率为企业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增加借款期限在天以上的调度资金的利率为企业在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增加在调度资金期满后总公司一次性还本付息
总公司对各项资金业务的监控检查实行逐级负责制并纳入审计范围各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建立资金业务备查帐全面掌握本公司的融资借款综合授信的使用情况每季度向本公司财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
财务预算制度
财务预算由经营预算费用预算资本支出预算和信贷及财务费用预算现金流量预算资产负债和利润预算以及财务预算说明共同组成
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编制经营预算投资部负责编制投资预算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它非经营性单位需编报管理费用预算和固定资产预算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工资总额及相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预算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信贷及财务费用预算并汇总各部门的预算形成全面预算报告
在预算报告中各附表都要将各明细项的实际发生数与本年预算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比较分析反映预算完成情况和同比增减情况对同比增减超过的项目要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计算说明本年度各类费用预算数及实际发生数分别占成本费用总额的比重同时与上年度同类指标进行比较说明成本费用总额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上费用除按照报告说明要求分析说明外要对各费用明细科目发生的主要内容以及金额按照项目进行列示说明就大额支出要计算其所占相应费用项目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的百分比率
各公司应根据公司附列的基础表格逐项填列预算并对预算数据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确保数据的可靠和真实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要在相应附注中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中的数据进行分析说明主要分析指标如下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经营额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毛利率利润总额现金盈余保障系数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报表数据变化如金额较大并且是客观因素导致的要加以解释说明同时要剔除影响因素重新计算分析指标同时要结合报表对本企业的潜亏挂帐以及预计损失各项资产减值计提进行解释说明
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单位不得对已批复的预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编制的基础不成立或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可对预算进行调整调整预算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向公司预算委员会提交书面预算修改申请就调整内容和原因作出详细说明预算委员会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调整并下达执行
担保保函管理制度
一担保制度
总公司提供担保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须根据担保标的额分别经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总公司各部门及驻外机构无权提供担保
担保种类
为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的还款担保
为项目专项贷款提供的还款担保
为支持法律诉讼等向国家机关提供的责任担保等
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应以公司承受能力为依据最高不能超过总公司净资产的两倍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项目贷款的还款担保期限与项目收款期一致申请单位申请担保时必须提供反担保子公司向总公司申请担保时须经董事会批准方可上报总公司
总公司子公司提供的对内所有担保被担保单位每年必须按担保金额的千分之四交纳担保费互保的相应扣除对于经营风险较小的公司可适当降低担保收费比率但不能低于千分之一一切对外单位提供担保担保费不得少于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五
二保函制度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需要开具保函时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战略规划部和财务审计部审核公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送交银行申请开出开具保函需提供以下材料
《保函开具申请单》
《要求开具保函申请书》银行要求其他银行格式另行通知
与保函相关的材料如标书合同等与开具保函相关的部分
保函格式
此外还需要说明收汇方式等情况如为投标保函还需提供项目利润测算
子公司占用总公司额度开具保函需提交保函额度使用申请书总公司要求及承诺书中行要求其他银行暂不要求如开具无效期保函还需向总公司提供担保
为减少风险节约资金财务部将每月通知各业务部门保函开具明细情况并对将到期已到期的保函提出警告各业务部门应加强对保函的管理及时清理对已过效期或未中标的保函应及时向受益人或招标公司催回保函正本以便及时办理撤销手续
对于有具体失效日期的保函撤销待保函到期后由各业务部门需填写工作联系单经财务部审
\
核登记后便可到银行办理撤销手续保函中规定应撤回正本的还应向业主要求退回保函正本
对于无具体失效日期的保函撤销待保函实质性失效后各业务部门应负责向业主联系撤销保函根据保函开立方式的不同撤销的条件不同
转开保函只有在收到国外银行来函电同意撤销保函后才能向国内银行办理撤销手续由各业务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单及提供国外银行同意撤销保函的书面信函函电经财务部审核登记后到银行办理撤销手续
直开保函需持保函正本到开出行办理撤销申请撤销保函时由各业务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单和提供保函正本经财务部审核登记后到银行办理撤销手续
对于工程已验收合格而保函不能及时撤回或未中标而不能及时撤回保函业务部门应当限期联系业主及时撤回保函以避免损失
财务审计部有权对保函执行不好的单位提出警告要求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尽快整改对于到期保函给予一个月的办理时间如到期仍不能及时撤销仍继续占用总公司额度总公司有权对保函金额按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加收额度占用费对子公司占用额度过多保函管理不善不能及时向总公司提供保函情况表的总公司财务审计部有权拒绝为其开具新保函
实习体会
【关键词】国际金融;金融管理;合作金融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7-0123-1.5
其中较具代表性的三类:即以德国为代表的单一银行多级法人的合作银行体系,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复合、上虚下实的信用合作体系,以法国为代表的官民结合上官下民型的信用合作体系。
一、单一银行多级法人的合作金融管理体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采取这种体制,其中以德国荷兰奥地利瑞士等为代表。这种体系的主要特征是,基层中间层和最高层的合作金融机构均为独立法人,每个层次之间是通过经济杠杆调节的合作关系,下级机构向上级机构持股,上级机构通过对下级机构提供融资信息培训结算等服务,实行对下级机构的指导。下面以德国为例介绍分析。
组织管理体系。德国的合作金融是在城市信用合作系统的基础上形成的整个系统,在组织体系上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层信用合作社;第二层次是地区性合作银行;第三层次是中央合作银行。
基层信用合作社:德国基层的信用合作社目前仍保留着农村信用合作社和舒尔茨城市信用合作社两个部分。虽然这两部分业务各有侧重,前者侧重于为农业生产服务,社员主要是农民;后者侧重于为商业和小型工业服务,社员主要是城市中的小工商业者。
地区性合作银行:它的主要职能,一是为基层信用合作社提供存放闲置资金的场所,和充当基层信用合作社融通资金的中介;二是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处理来自基层信用合作社的地区内结算业务;三是支持基层信用社开展证券业务和国际业务,包括投资咨询证券保管及对外业务咨询等;四是对超越基层信用合作范围的地方客户和地区级大公司提供服务。
中央合作银行:银行总部设在著名国际金融中心——法兰克福的中央合作银行是德国地区合作银行资金融通的中介和信用合作,结算体系中的管辖行为地区合作金融乃至整个德国信用合作体系。
组织管理体系的特点。德国合作金融体系内各层次均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集中表现在法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体系与政府及央行的关系等方面。
体系内各级法人间的关系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下至上逐级持股,即基层信用合作社持有的地区合作银行的股份,是地区合作银行的股东社员。地区合作银行持有中央合作银行的股份,是中央合作银行的股东社员,但中央合作银行的股份不是全部归地区合作银行持有,除地区合作银行持有的股份外,还有企业及其他实业部门的股份及政府的股份。二是从下至上上存资金,自上至下融通资金,基层信用合作社吸收的存款70%要上存到地区合作银行,地区合作银行再将4%上存到中央合作银行;基层信用社的多余资金可以上存,但一般不将所有多余资金都上存,而是将其中一部分购买债券在融通资金方面。三是从上而下逐级管理和服务,管理和服务的内容包括审计、融资、结算、培训、咨询等。审计是全方位的中央银行的审计部门负责对地区合作银行和中央合作银行的国际业务部门,全资附属公司进行审计。培训方面,地区合作银行和中央合作银行都建有培训基地,或学院分别对员工和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咨询主要是对下属机构不熟悉的业务开展。
信用合作体系与中央银行和政府关系。德国中央银行是负责制定货币政策的部门,信用合作体系与中央银行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资金方面:一是跨系统的异地结算要通过联邦银行的结算才能完成,二是信用合作系统由各级法人向中央银行缴存准备金,三是参与政府债券发行,四是从中央银行获得流动性支持再贴现回购等。
信用合作体系与政府的关系,在德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由政府的联邦金融办公室而不是由中央银行负责,因此信用合作系统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是被监管和监管的关系。一方面联邦金融监管办公室从总体上监督中央合作银行和地区合作银行的业务是否直接支持基层,信用社业务定期派人检查同时监管办公室派出特派员监督中央合作银行的经营是否合法;另一方面对各层次合作银行经营安全性通过设定的指标体系进行监督。
二、多元复合上虚下实的合作金融管理体系
这种体系的基本特征是各地区合作银行和信用社是独立法人实体依法经营金融业务,但其上级主管机关是纯管理或服务型机构不经营金融业务。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加拿大、丹麦等。下面以美国为例说明。
美国的合作金融体系有两个方面:一是由联邦土地银行系统、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系统和合作银行三个独立系统共同组成的农业信贷合作体系;二是由基层储蓄互助社州协会联邦联合会组成的合作金融体系。我们着重介绍第一个系统,我们也称之为农村信用合作系统。
组织体系:美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包括三个大的系统:即联邦土地银行系统,联邦中期信用系统和合作银行系统。联邦土地银行系统是由十二个区的联邦土地银行及其下属的合作社组成,合作社成员主要是愿意向联邦土地银行借贷的农场主。联邦土地银行只办理长期不动产贷款并通过贷款吸纳合作社社员,具体办法是由需要贷款的农场主向合作社提出申请,经合作社审查同意后在申请书上签署以示负责,而后由借款人持合作社签署的申请书向联邦土地银行借款。这一系统可以认为是逐级所有的关系,合作社为全体借款人所有,联邦土地银行为全体合作社所有。
联邦中期信用系统该系统由美国政府为适应农民中短期贷款的要求,于1923年设立的12家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及其下属的生产信用合作社组成。联邦中期信用银行不直接对农民办理贷款,也不经营其他对个人的银行业务,而只对生产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而后由农业生产信用合作社直接发放给农户,生产信用合作社经营的主要是农场主的短期贷款业务。
合作银行系统该系统主要对合作社所需设备补充营运资金及购买商品等提供贷款支持,在初期阶段全美共有十二家合作银行,每个地区一家是相互独立的经济实体。50年代中期在金融业的合并浪潮中,这些地区的合作银行合并成立了中央合作银行,直接对业务范围超过一区以上的大合作社,提供贷款支持。在所有关系上通过渐次出售政府持有的股权,最初由政府所有的合作银行,最后变成了由农民所有。
组织管理体系的特点。美国农村信用合作体系与中央银行和政府的关系,集中体现在与农业信用管理局的关系。这是因为美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与其他国家不同,联邦储备系统虽然行使着中央银行的职责,但它主要负责银行业,而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则由农业信用理局负责。监管农业信用管理局既是政府监管农村合作金融的部门,又担当着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中央银行的角色。政府兼具中央银行身份,对信用合作系统是监管和服务关系。
与此同时,农业信用合作系统及互助储蓄系统在地区和全国一级都建有协会,负责代表信用合作社的利益协调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关系,争取在国会寻求立法支持,向社会公众普及合作金融知识,开展合作金融教育活动等。经费一般由基层信用社交纳会费解决,有些协会通过兴办服务实体,如举办刊物等解决一部分经费。
三、官民结合上官下民的合作金融管理体系
这种体系的特点是信用合作组织的最高层是官方行政机构,而中间层和基层组织则是民间信贷合作组织。法国是这种体系的代表。
组织管理体系。法国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基层组织是基层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中间层是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最高层为国家农业信贷银行。
基层农业信贷互助银行,这是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体系的最基层组织,也是信用合作特征保持得最完善的一级机构,农民是基层银行的基本成员。基层银行初建时由社员交纳股金后改为按借款的一定比例交纳(1-2%),实行民主管理一人一票,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成员由社员选举,义务服务(无薪金)在具体办理信贷业务时由贷款委员会负责审批。
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是全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法人代表和基层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领导机关。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董事由各基层农业信贷互助银行选举产生,领导委员会由经理副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管理全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日常行政事务和业务活动机构内设若干职能局,并根据业务需要在省内设立营业机构,办理具体业务。
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是全国农业信贷银行的最高管理机关,对各省有协调监督和控制作用,受中央农业部和财政部双重领导。其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农业部部长任主席,成员分别由议会和上院产生(3名),财政部和农业部指定(12名),以及各省产生(1名)。最高执行机构为行政委员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和8个职能部门,总经理由国家内阁任职。
关键词:非营利性医院;筹资管理
在我国医院中,非营利性医院通常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医疗单位,无论数量,还是规模、技术、实力,在卫生系统中均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长期以来,非营利性医院相当部分主要依靠财政补助维持其运转和发展,随着医药管理体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财政补助弱化、医疗竞争加剧,部分医院的资金短缺已影响到医院正常的运行、发展,为此,非营利性医院筹资管理已成为其财务管理越来越重要的内容和事项。本文就此问题做初步探讨。
1非营利性医院筹资的概念、目的和原则
非营利性医院筹资是指非营利性医院通过各种合法方式,为医院医疗业务活动、投资活动、医疗竞争活动、管理活动筹集必要的资金,保证医院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维持医院正常运行和发展的管理活动。非营利性医院筹资的最终目的,通常可以概括为维持正常经营、发展新业务、加强竞争能力。对医院正常业务维持筹资通常为短期性筹资,对发展新业务、加强竞争能力筹资通常为长期性筹资。非营利性医院筹资通常应坚持方式合法、风险最小、成本最低、规模适当、方式简便及时、确保偿还的原则。
2非营利性医院的筹资方式
非营利性医院筹资按医院是否对筹入资金享有所有权分为资本筹资和举债筹资,按筹入资金限期的长短分为长期筹资和短期筹资。
非营利性医院长期筹资方式一般包括:政府财政补助、医疗项目合作、接受慈善捐款、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吸收投资、资产转让、外国政府及组织借款、政府财政贴息借款、固定资产借款、发行债券等。非营利性医院短期筹资方式一般包括:商业信用、应付票据、短期借款等。
2.1政府财政补助政府财政补助是非营利性医院筹资重要的方式之一,其筹资额占医院筹资额比例视医院规模、业务、人员、床位、科研等系列因素确定。财政补助一般区分为经常性补助和专项补助。经常补助往往纳入财政预算相对稳定,专项补助一般视医院科研、业务范围扩展、新技术应用、规模扩展等因素确定,但主要依靠医院自身努力争取。为此,非营利性医院应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关系,争取更多的财政补助。非营利性医院争取财政补助筹资的核心是争取尽可能多的科研项目、新技术项目、基础卫生项目及其他医疗新项目。
2.2医疗项目合作医疗项目合作是非营利性医院利用技术、场地、医疗人员、病员资源及其他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展医疗业务,以扩大业务范围、增加收入、减少投入的一种筹资方式。随着经济发展,该种方式在非营利性医院筹资中越来越得到广泛应用。医疗合作方式非常繁多,具体应视项目确定。项目合作中一般由使用方提供资金、技术、场地、设备等。医疗项目合作只要能增加医院收益、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有利服务病员,都可作为非营利性医院筹资决策考虑的范围。
2.3接受慈善捐款在很多国家,接受慈善捐款是医院筹资的主要方式和资金来源之一。我国因政策、政府引导、相关宣传及其他原因,在绝大部分非营利性医院中,接受慈善捐款筹资额基本没有,这不仅是非营利性医院筹资应予以考虑的重点,亦是政府管理应予以考虑的重点。
2.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出租方将资产租赁给医院,医院分期支付租赁费,到期资产归医院所有的一种特殊租赁方式。随着我国金融体系、资本体系的健全完善,该种方式已在医疗行业中逐步得到应用。因其具有租期长、风险低、报酬大、支付压力小、租约不可撤销等特点,目前已是国外医院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投资的主要方式。我国相当部分医院在这方面了解极少,应是非营利性医院筹资考虑的重点。在我国医院规模、实力均较弱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融资租赁扩大医疗业务范围,不失为我国非营利性医院筹资业务的重点。
2.5经营租赁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方式基本相同,只是其租期较短,租期满后资产一般不归医院。目前其医院中小设备使用经营租赁较多。经营租赁的租赁费可以是等额的,亦可以是递减的。非营利性医院在筹资决策中,应加强与相关租赁单位沟通、合作,利用经营租赁节约筹资成本。
2.6吸收投资对非营利性医院,因其资产属国有资产,其吸收投资的投资者范围只能是国有企业。但就医院本身而言,吸收投资是筹资方式中风险最小的,且有利于加快医院壮大发展。非营利性医院吸收投资一般需要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
2.7资产转让非营利性医院将一部分资产转让变现,将其资金用于更需要的业务与项目,以促成医院“两个效益”最大化,亦是非营利性医院筹资的方式之一。
2.8外国政府及组织借款目前,国际上有大量的政府及组织,为支持医疗事业发展,利用非常优惠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发放医疗贷款。我国相当部分医院因信息、与相关部门沟通、管理等原因,对此了解极少,其相应的程序亦不了解。外国政府及组织借款具有条件优惠、利率低、期限长、借款额度大、设备免税等优点,但外国政府及组织借款同时亦具有汇率风险。
外国政府及组织借款申请项目的步骤:(1)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申请书等;(2)向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卫生主管部门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卫生厅提出申请;(4)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定项并上报财政部;(5)医院与借贷商签订外贸合同;(6)财政部批准项目后,委托银行进行评估,并上报总行;(7)中方总行与外国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商务合同生效;(8)当地银行与医院签订还款协议;(9)正在执行,供贷方放贷。
2.9政府贴息借款政府贴息借款具有政策补助和商业融资的双重功能,其银行借款的本金由医院归还,利息由政府补助。政府贴息借款是政府的一种投入模式,限于政府财力,贴息借款的规模应该限制在政府财力可承受范围,因此就存在一个确定投资重点问题。
贴息项目报批程序:(1)申请立项,编制项目建议书,向财政和卫生部门提出申请;(2)基本建设项目要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批复立项;(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4)申请银行贷款;(5)落实还贷和付息责任。
2.10固定资产借款固定资产借款是医院因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向银行借入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借款的筹资行为,其利息由医院承担。固定资产借款利率相对于短期借款高,因其到期还款压力较大,并可能因此影响医院经营,一般在医院筹资决策中不轻易使用,具体应根据医院预期现金流量、还款资金来源、实力、发展战略等确定。
2.11发行债券因我国对债券发行管制较严,在理论上虽然医院可以发行债券,但实际运作中,医院发行债券几乎是不可能的。因债券发行成本高、风险大等因素,非营利性医院通过发行债券筹资基本在现阶段是不可行的。
2.12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非营利性医院利用预收医疗款、延期支付药品款、延期支付设备款、延期支付材料款、收回保证金等方式筹资的行为。商业信用目前是我国大部分医院筹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因其不承担利息,严重损害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设备生产企业利益,目前,已引起财政部、卫生部等高度重视,在相当程度上,非营利性医院过多采用商业信用筹资易发生对金融资产安全的负面影响。2.13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是在商品买卖中购买方或其银行开给销售方的一种远期承兑合约凭据。我国因政策原因,相当部分医院目前还不能采用应付票据方式筹资,但随着经济发展,今后,该种筹资方式将逐步在医院得到应用。应付票据具有方便、风险小、成本低等特点。
2.14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是指非营利性医院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款项。近年来,由于企业的银行贷款风险较大,所以银行借款向医院转移的份额越来越多。原则上短期借款只能用于非营利性医院资金周转,不能用于长期资产购置,否则,将可能因此影响医院持续经营。
在非营利性医院筹资方式决策中,不仅应保证筹资成本最低,同时,还应保证筹资风险最低、最有利于医院发展。在大多数情况下,医院筹资均是复合采用若干筹资方式的组合,具体怎么组合,均应以筹资成本最低、筹资风险最低、最有利于医院发展为前提。
3非营利性医院筹资管理的注意事项
3.1降低筹资成本非营利性医院筹资必须保证筹资成本最低,降低筹资成本的方法很多,但通常可归纳为以下几种途径:合理确定筹资期限;合理确定筹资方式;合理的筹资组合;提高筹资效率;加大商业信用负债;加强与相关筹资关系人、筹资对象的沟通与合作。
3.2控制筹资风险医院筹资通常包括资本筹资和举债筹资。
3.2.1资本筹资资本筹资对非营利性医院基本没有太大的风险,但相对于医院管理层而言,因其资本一般均有回报率要求,会因此对医院管理层形成相应的管理压力。对医院所有者,如采用吸收增加投资者方式筹资,其原有投资者可能因此而丧失对医院的控制权,最终影响其投资策略、投资战略等事项。为此,无论是医院管理者还是投资者,在筹资决策中,都应注意保护其自身的利益,保证其自身风险最小。
3.2.2举债筹资对医院举债筹资,其筹资风险一般表现为:债务到期,医院无法归还,债权人可能因此对医院进行诉讼、冻结财产及其他法律措施,由此,将可能直接影响医院经营,甚至使医院停滞发展。在评估举债筹资风险时,一般应考虑债务到期医院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归还,同时,还应考虑医疗服务收益是否大于其筹资成本,并保证不因筹资而影响医院持续经营。
3.3加强筹资策划非营利性医院筹资应注意保证医院资本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合理性。医院资本结构管理常用的财务比率指标为资产负债率、权益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根据医院行业情况、我国相关政策、医院风险度、医院盈利能力分析,医院资产负债率如超过65%、权益比率如低于35%、流动比率小于2、速动比率小于1,医院所有者、医院、医院债权人都将面临极大风险。在医院负债结构管理中,应尽可能加大无息负债比例,缩小有息负债比例。在长短期负债管理中,为保证医院经营发展,在资金成本最低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流动负债比例,加大长期负债比例。此外,非营利性医院筹资应能满足医院资产更新、竞争、发展、业务扩张等需要;应考虑现金周转、资金时间价值、机会成本、效率等因素;非营利性医院筹资方式对医院所有者(投资者)、医院本身、医院管理层、医院员工、医院债权人、医院供应商、医院病员、政府等利益均可能形成影响,医院筹资决策中应注意保护相关各方利益,并严格遵守法律规范;非营利性医院筹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经医院所有者、院长办公会等讨论通过;医院应成立筹资管理、决策机构,管理筹资行为,医院筹资额度须通过授权审批确定。
4非营利性医院融资案例
4.1融资租赁
4.1.1案例资料某地中心医院新建综合医疗楼后,为增强医院竞争力,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为新大楼配备监护室及手术室的基本医疗设备。他们的做法是:由中心医院向供应商GE租赁CIC2套、监护仪16套、心电处理系统1套、麻醉机4台。租赁物件金额278万元,租赁年限3年(36期)。保证金按融资额的15%,即41.7万元收取,月还款额为9.2万元。租赁期满设备归医院所有。
4.1.2评析随着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医疗市场竞争加剧,医院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因为财政补助的弱化而导致的资金来源减少,加上各大医院进入大规模改造期,给医院的发展带来诸多困惑,如何破解这个难题,融资租赁在医疗市场上的出现,给医院决策者提供了一个筹集资金重要通道。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不同,是融物与融资的结合,供货商根据不同医院经营状况设计不同的租金偿还金额和期限,手续简便,无需任何抵押。医院平时交租金就可拥有使用权,租期满后医院可获得租赁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医院可以在不投入资金或投入很少资金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到先进的设备。
融资租赁的特点:(1)租赁期时间较长,一般最低达到租赁资产使用年限的75%以上;(2)风险和报酬转移较大,实质上把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方,最终实现所有权的转移;(3)租金支付形式是按出租方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利息分期支付,实质是一种分期购买设备的形式;(4)因为融资租赁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承租方,所以医院可以有资产提取修购基金;(5)租赁契约通常不能取消。
在医院资金暂时困难的情况下,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先进医疗设备,对医院来讲,是一种“多赢”,不仅可缓解医院的资金紧张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加快提升医院档次,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增强医疗市场竞争能力,所以融资租赁越来越被医院高层管理者所接受。
4.2回租租赁
“我买的房子究竟属于谁?”6月13日中午,李先生走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大门,嘴里嘟囔着。
“八年前,我们付全款2000多万购买了六套商品房。谁知道,先是办不下房产证,后又被法院查封,现在银行又申请法院变卖这些房产偿还开发商的债务。你说我冤不冤呀?”说起自己购房的经历,李先生一脸的愤慨与无奈。
全款购房,
房产证逾期未交付
年近六旬的李先生家住北京市西城区。李先生记得很清楚,2006年春的一天,他的手机接收到一条售楼信息。“楼盘位于海淀区白石桥路甲6号铸城大厦,开发商是北京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润公司)。我和家人去看过几次后,相中了四套商用现房。”
2006年3月,李先生和几家亲戚凑了1200多万元购房款,以李先生妻子赵女士的名义买下了铸城大厦F3、F17、F18、F19A四套房。
“购房合同是3月30日签的,4月5日我们一次性付清房款,同时还交纳了约100万元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合同第18条关于产权登记一项,双方约定由鸿润公司代办房屋权属登记,我们为此交纳了1200元委托费用。”
李先生告诉记者,房款交付没几天,鸿润公司就交付了房屋。购买的房屋用于做餐饮,生意还说得过去。当年10月,在鸿润公司售楼处工作人员的竭力推荐下,几家亲戚又凑了1000多万元,以李先生的名义购买了铸城大厦F6、F7两套房。李先生说,投资2000多万元买了六套房,如果不出意外,预计10年应该能收回成本。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鸿润公司应在房屋交付之日起730天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款已结清,房屋在自己手里正常使用,李先生并没有太在意办理房产证的期限。
时间到了2009年,距双方约定的办证期限已过一年多,但鸿润公司并没有交付房产证。李先生夫妇去问过几次,工作人员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2009年10月,赵女士将鸿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鸿润公司协助办理购买的铸城大厦F3、F17、F18、F19A四套房的房屋产权证。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认为,鸿润公司作为商品房的出卖人,负有为买受人提供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所需文件,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义务,且买受人已向鸿润公司支付代办费,按双方约定已超过办证期限,故判令鸿润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
2009年12月4日,法院判决生效。鸿润公司没有上诉,但也没有协助赵女士去办产权过户手续。
更让李先生不安的是,他发现,鸿润公司一直设在铸城大厦的售楼处不知何时起已人去屋空。
查询房屋信息,
已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
李先生急忙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管理局。“我们手里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手续不全,那里的工作人员不同意为我办理过户。我给他们看了法院的判决书,好说歹说,人家才答应先给我查询一下。”
查询的结果让李先生十分震惊:他们购买的几套房已被法院查封,查封法院是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去法院了解情况后,李先生得知,由于鸿润公司欠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中铁建正在申请法院执行鸿润公司的资产。
2009年12月10日,赵女士对以她名义购买的4套房屋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请求法院停止对其所属房屋的执行,解除查封。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查明,依申请执行人中铁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该院于2007年9月6日对铸城大厦地下层及地上二层房产进行查封。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查询显示,所查封房产为被执行人北京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2006年3月30日,案外人赵女士已与鸿润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实际占有该房。鸿润公司负有协助赵女士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义务,但未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导致赵女士至今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2009年12月18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中止对赵女士所属房屋的执行。
拿到法院的裁定书,2010年的春节,李先生一家踏踏实实过了个节。
节后不久,李先生再次来到房管局咨询办证事宜。让李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工作人员的答复依然是,房屋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只不过这次查封的法院换成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一头雾水的李先生找到了北京一中院。在法院,李先生得知了一个让他更震惊的消息:因为鸿润公司还不上银行的贷款,李先生夫妇购买的六套房早已被鸿润公司分别抵押给两家银行了!
气愤到无语。冷静下来后,李先生像上次一样向法院递交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不久,北京一中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约谈李先生。“法官对我说,鸿润公司的其他资产执行完后差不多能还上银行的贷款,到时候我们的房屋就可以解押了。”这次约谈后,李先生撤诉了。
开发商还不上贷款,
抵押房面临变卖
接下来是三年多漫长的等待。
直到今年3月的一天,北京一中院的法官再次找到李先生夫妇。“我们才知道,鸿润公司还是还不上银行的贷款,银行已将其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银行以鸿润公司所有的铸城大厦包括F3、F17、F18、F19四套等房产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清偿银行债务。”
4月29日,李先生和赵女士分别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6月13日,法院对这两起案件公开听证。为了保障执行听证公开透明,北京一中院首次在执行异议审查程序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加入合议庭。
法庭上,两家银行出示了北京一中院2008年12月17日作出的两份判决书。在两份判决查明的事实中,李先生终于弄明白了自己购买的房屋为何迟迟办不下房产证。
原来,早在赵女士第一次购买4套房屋的半年前,即2005年7月26日,鸿润公司就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鸿润公司向银行贷款1500万元用于支付公司另一项目的拍卖余款,同日双方签订抵押合同,鸿润公司以其拥有的海淀区白石桥路甲4号中关村航空科技园配套项目地上一层配套(商用房)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该笔贷款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到期后,鸿润公司尚有600万元贷款未予偿还。2007年4月11日,双方又签订《贷款抵押协议》,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转为现房抵押。
2008年12月29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支持银行要求鸿润公司支付剩余贷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鸿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应向银行偿还600万元贷款。因鸿润公司以其所有的房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故银行在鸿润公司未按约偿还尚欠借款本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鸿润公司以其与银行签订的《贷款抵押协议》中约定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李先生购买的两套房产鸿润公司则抵押给另外一家银行,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用于融资。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鸿润公司以其拥有的铸城大厦地下一层及地上二层的房产作为该融资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后因鸿润公司未能依约如期偿还约定本金并足额支付贷款利息,银行要求鸿润公司以双方约定的抵押财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庭审过程中,李先生夫妇强调,他们购房时,与开发商鸿润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第4条显示,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2006年他们购房时还没有现在的“网签”,购房者根本无法查询到所购房屋是否处于抵押状态。
“我们付了全款买房,房产证办不下来,开发商也找不到了,房子还要被银行拍卖,这理儿搁哪儿也讲不通。”李先生说。
如何避免出现
更多的“李先生”
互联网搜索,记者发现,有着李先生夫妇类似遭遇的人还真不少。
2006年11月8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家住湖南长沙沁园春小区的莫先生于2004年一次性付款买下长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沁园春小区的一套房子,入住两年后,莫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子还没有在房产局备案,更让他气愤的是,开发商竟然将其未备案的房子作为抵押,到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去开发其他地产项目。
2009年7月21日《吉安晚报》报道,因开发商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吉安县万福镇农贸市场部分业主购买房子已有10年,仍无法办理房产证。
……
“在这些新闻报道中,常常会提醒购房者要谨慎选择,不要买已经到银行设定抵押的房屋。但事实上,我们不能要求一个老百姓了解房屋买卖过程中全部的法律程序,把所购房屋上设定的所有权利都查清。如果不是房屋的利害关系人,购房人在购房前是没有权利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的真正状态的。如何保障买受人的利益,政府必须加大对金融和房地产市场的行政监管。比如,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怎么还能卖出去?银行放贷赚取利润,同时就要经营承担风险,银行对其放出去的款项资金流向是否尽到了监管义务?银行对其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应该如何设定监管?不能等到开发商的资金链断了,直接变卖抵押物了事。这种做法可能会使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受损。”李先生夫妇的律师、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琦燕说。
“银行拿着钱放出去赚钱,但是有了风险他们不承担,找别人承担。照这样看,银行怎么做都是合适的,收了利息,最后还能收回房子,那谁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法院如果真的拍卖了这几套房,2000多万我们找谁去要?”李先生说。
韩琦燕律师告诉记者,此案中开发商涉嫌欺诈,买受人是可以向法院的,但是诉讼之后,怎么样保证判决文书不是一纸废纸?如果鸿润公司的账户有钱,银行也不会要拍卖李先生夫妇购买的房屋。
在一则新闻报道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所说的话给记者留下很深的印象,“作为法官,面对类似问题也两难。开发商将卖给业主的房子拿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到后来,有的开发商无力偿还贷款,有的甚至‘人间蒸发’了。法院拿这样的开发商也没有办法,就算相关人因涉嫌诈骗被刑事处罚,如果没有财产可执行,对购房者和银行都是没多大意义的,最后为此埋单的会是谁呢?不是银行就是购房者。作为执法者,没法面对其中任何一方。这样的问题到底如何解决,希望有关部门能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专家说法:
应优先保护购房者权益
专家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尹飞。
就本案的处理,我认为应当优先保护已支付购房款的业主。
一般而言,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因此,通常情况下,抵押权优先于债权;而本案中,李先生只是普通债权人,而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应当优先受到保护。
但抵押权优先于普通债权的规则只是一般规则,法律上和司法实务中基于特殊考虑,仍然设置了一些特殊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该批复还强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从这两条规定来看,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其享有的债权优先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又优先于抵押权,故而,消费者在支付了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其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这主要是考虑到当时我国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查询制度尚不完善,为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司法解释进行了特别规定。需要强调的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看,对于商品房买卖中涉及的消费者宜作广义理解,凡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处购买其向社会销售的房屋的自然人,都应作为消费者对待。这主要是因为与开发企业相比,自然人在经济地位上、经验上都处于弱势地位,故而应当予以特别保护。本案中,李先生和赵女士作为消费者,其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多年,因此,李先生的债权应当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本案中,北京铁路运输中院之所以解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人中铁建申请的查封,也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接受开发商抵押时,应当就拟抵押房屋是否已经销售等进行充分的调查,避免类似本案的风险。
其次,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行、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查询制度的完善,法律已经为消费者购房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尤其是现房时,应当预先对房屋权属尤其是权利限制情况进行查询;在购买预售房时应当预先了解开发商是否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并要求其及时进行网签;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立即办理预告登记,避免开发商将房屋另行转让或者抵押;在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之后,应当及时要求完成转移登记,将房屋转移到自己名下,从而避免本案中李先生所遇到的无法及时办理房产证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