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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二、检查范围
(一)基本情况
截止年底,我乡共有紫菜生产企业10家;仓储企业4家;生产加工企业2家;建筑企业1家。
(二)确定范围
根据我乡安全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确定我乡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范围为:紫菜加工企业、仓储企业、烟花、零售网点等监管监察。
1、紫菜生产企业10家;
2、仓储企业4家;
3、生产加工企业2家;
4、建筑企业1家。
三、检查时间及频次
年全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按月分解,以一个月为一个时间单元,按月排定检查企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十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复查。
上述生产企业每家全年检查3次;烟花、零售网点全年抽查不低于20家(次)。
四、检查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主要围绕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各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拟制各行业企业安全检查表,对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企业,检查记录要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计划实施
(一)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所制定并经乡政府批准的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是全年安全监察工作的总部署、总安排,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可顺延下一个月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要及时报乡政府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二)实行领导负责制。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职能人员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和分解落实,按照监察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组织措施、监察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统筹安排好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和适度调整,确保执法效果和监察执法计划及上级部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落实执法监察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直接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的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以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实际情况。
3、县安监局执法队伍力量现状。
四、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围绕2015年安全生产监管中心工作任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企业为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为综合监管对象。依法监督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全县执法检查业务指导,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执法检查质量。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安监局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15名,2015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3天,执法检查总法定工作日为3795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1560个。(计算方法见附件1)
六、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企业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和食品加工企业。对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行综合监管。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数量。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每个工作日检查2家次,每次检查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共应完成执法检查数量1425家次。
1、县安监局执法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2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68家,非煤矿山企业25家,冶金有色企业4家,食品加工企业13家。
2、县安监局综合监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77家。
(以上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执法检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主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点。突出非煤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突出检点部位、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爆炸、火灾、中毒等灾害的关键环节;在执法检查内容上突出监管对象的安全状况检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建设项目未经“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问题。
(四)执法检查方式
1.以专项检查为主,综合检查为辅。按照2015年度局重点工作计划,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抽查。根据工作实际,各相关中队抽查乡镇负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个乡镇2-3家。
3.联合检查。按照省市布暑结合本县实际,与公安、交通、建设、质监、工商、教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各自职责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执法宣传。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向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执法业务培训。全年组织两次全县执法监察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岗位练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点评等活动,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和执法监察质量。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执法计划的落实。为确保执法计划落到实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季度、月检查计划并落实到大队执法人员。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县局监管或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调整执法检查计划。
2.开展检查前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执法人员按照《现场检查方案》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既是履职需要,也是现实需要
设置法制员是基层安监人员和机构依法履职的需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91号)明确规定了“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82号)明确规定了“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部分执法人员甚至不清楚自己的权限范围,很难达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履职要求,为依法履职埋下了隐患。而法制员的设置不仅可以承接从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省局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任务,而且可以为业务科室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更好履职提供帮助。
基层安监执法队伍成立时间短、编制少、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强,这些先天性的缺陷与安监工作的重要性和公众关注度形成强烈反差,严重影响了基层安监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强制推动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补充,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虽然近年来我国安监部门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与形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应比较强烈;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尤其是在信息沟通渠道不断拓展的今天,很容易激化成群体矛盾,不仅仅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设置法制员能够“关口前移”,监督行政执法行为,预先防范化解部分矛盾,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深入贯彻“一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循序渐进厚积薄发
基层安监法制员如何设立,直接关系到安监部门基层法制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系到法制工作能否与时俱进,符合安全生产监管深入进行的需要。本杰明-N?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指出“法律成长本身就是处于不断地妥协、调整的过程中”。因而,承接法律的法制员的设置也应有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尤其是在当前安监人员编制少,人手短缺的情况下。
笔者认为,基层法制员的设立有三种模式可参考:①兼职法制员制度,即在市县两级的执法支队或大队中选择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在通常的业务职责外,附加兼职法制员。这也是县级安监部门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②职法制员制度,即在局内选择一名法律业务素质高的人员职法制员,其职责就是职协调处理法制业务。③法制科制度,即成立法制科室,人员至少两名以上,门承接国家总局政策法规司、省局政策法规处的各项相关工作。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罚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罚款实行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开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缴纳罚款。
罚款代收银行的确定以及会计科目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代收银行的代收手续费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收罚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罚款票据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并由代收银行负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领取小额罚款票据,并负责管理。罚没款票据的使用,应当符合罚款票据管理暂行规定。
尚未实行银行代收的罚款,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购领罚款票据,并负责本单位罚款票据的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罚款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缴库时间按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到代收银行索取缴款票据,据以登记统计,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核对。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将罚款统计表(格式附后)逐级上报。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于每半年(年)终了后15日内将罚款统计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罚款收入的缴库情况,应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公司各子(分)公司:
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开发项目安全管理及节前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春节期间开发项目的安全平稳,保障来年安全生产工作为迅速复工复产提供有利条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各项目公司要正视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深刻认识做
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标准化管理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各项重点工作。今年春节放假期间仍然以低温雨雪天气居多,建筑工地在停工期间造成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受控状况不明,尤其是现场临时用电、防火、防盗等容易出现安全隐患,深基坑、高边坡等部位容易发生滑坡。当前,随着河北、黑龙江等地疫情反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式异常严峻复杂,各项目公司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项目应深刻认识春节长假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特点及形势,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部署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及春节期间预案。
二、明确重点,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项目公司要开展由领导带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在春节停工之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做好工程暂停施工的有关交底工作,对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整治,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防灾保护。春节后各项目公司要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尤其要按照集团公司印发的《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集团公司安管〔2020〕214 号)的相关要求,编制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开展防火、防冻、防滑、防坍塌、防车辆及机械伤害等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节前节后的检查,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深基坑、高边坡的检查。重点检查支护、排水、坑边堆载、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要求,要对深基坑、高边坡的位移、支护锚固内力、周边建筑物、管线等进行测量并形成记录,检查深基坑、高边坡及周边土体的变形情况。
2、加强各类脚手架、支模架、卸料平台的检查。重点检查搭设材质、基础(悬挑梁)处理、杆件连接、连墙件、锚固拉接、构造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要求。
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桩工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基础、结构构件、附着锚固(附墙支座)、动力装置、操控装置、安全保险装置、设备配电、安全防护设施、周边作业环境条件、安全检测等是否满足要求。
4、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配电箱(开关箱)电器配置是否规范,漏电开关是否灵敏可靠,接零保护系统是否设置到位,外电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该停电的线路是否已经停电且贴上封条。
5、加强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临建设施及消防设施的检查。重点检查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稳固,施工现场及办公区、生活区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6、加强项目围墙检查。重点检查围墙是否有开裂、倾斜、不牢固等情况,各出入口是否有封闭措施,确保春节期间项目处于封闭状态。
各项目公司根据自身项目特点,认真做好节前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节后保障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记录,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公司运营部备案,未做好贯彻落实的项目将在一季度的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夯实基础年”活动,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职业健康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和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人员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我局有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6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6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
全年365天,其中法定节假日17天,双休日104天,剩余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4天,总法定工作日为:5×244=122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
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合计541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
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合计416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20-541-416=263(个工作日)
5.执法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20-416=804(个工作日)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我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县属企业和部分省驻企业。
四、执法检点
(一)宣传、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和企业执行。
(二)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三)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重点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和重点工程的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
(四)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和职业健康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九大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
(五)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对2012年工贸行业事故发生企业进行全面隐患排查督查,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培训、隐患排查、设备设施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主线,以预防事故为核心,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打非治违、矿山整顿关闭、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和强化安全监管等工作重点,通过严格、规范的监管执法,督促、检查企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以上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
(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围绕“产业建设年”和“夯实安全基础年”,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为主线,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继续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八)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以《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有关部门规章为依据,以木质家具制造、冶金、矿山开采、建材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企业和行业领域为重点,行政执法检查与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相结合、与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相结合、与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准入相结合、与开展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九)安全培训方面,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情况。
五、其他说明
(一)对本执法计划有重大调整的,即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第22条规定的3种情形的,按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对本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考察股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和行政执法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也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对完成效果较好的股室和执法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或者完成效果差的股室和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相关机制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环节,我们要在探索实践中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的建立,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力度。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分工相对合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立了相对明确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段的框架,但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我国安全生产的需要。
一是执法依据不足。现阶段我国虽然形成了较以往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基于安全生产监督亟待加重的现状和配套法律略显滞后的现实,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还是显出不足的状况,例如现行部分法律法规对于没有主管部门而是实行自主生产和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就缺乏应有的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
二是执法监察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相应法律知识专业理论涉及面广,特别是矿山、危化、涉爆粉尘等行业监管时更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时刻考验着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与知识储备。由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专业性,执法过程对于执法人员都是一个学习实践的过程。特别是街镇日常事务繁忙,许多安全监管人员有其他工作任务,工作精力分散,有的执法人员不会制作执法文书、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等;缺乏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规定了解不透,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在执法活动中不知悉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就容易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形;面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有的不知道该怎么查、查什么,容易和监管执法对象引发诸多矛盾,致使日常监察难以到位。
三是执法不严、监督薄弱。在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也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现象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决定部署和要求。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只停留在一般工作布置上、文件上,甚至口头上等等;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但是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安全生产行业的管理出现了明显的弱化趋势。一些外资、私营和象征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党和国家的安全政策方针根本无法送达到这些企业;一些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无人制定。
四是执法手段单一,缺少必要的执法手段。在我国安全生产立法中,法律法规赋予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监督管理生产中安全的权利,并规定了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手段。例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但是我们发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手段以强制性居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行政手段很少。而且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主体也往往强调行政执法权的权威性、强制性而使用大量的强制性手段,忽视了行政权的服务性,弱化非强制性行政手段的运用。
五是监察执法人员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工作压力大。监察执法人员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等,不仅要承担人身风险、履职风险,还要承担政治、法律的风险,工作压力较大。责任与权益不对等的现象,时刻影响着安监队伍的稳定。
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在当前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态势下,我们要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要求,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一要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建设。加强安监队伍建设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是上级安监部门要向下一级地方政府多作宣传、多提建议,稳定安监队伍;二是安监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积极争取,通过多方面努力,切实解决安监队伍的建设问题,使得人员、编制、装备、经费等到位;三是安监执法人员所处执法环境比较特殊,应及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让安监人员安心投入工作。四是根据其他行政执法行业的经验,安监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有利于提升安监形象,展示安监风采,体现执法威严。
二要提升执法监察人员的法律素养。对执法人员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培训,将解决安监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有效的提高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安监部门要督促基层安监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加大力度,采取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进行集中业务学习,开展各项业务知识培训,使执法人员了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能够按要求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保证执法案卷的质量,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使执法人员能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行政处罚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2012年,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县工矿商贸企业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依法监管。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强化事前预防性执法检查,完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二)继续深化打击“三非”行动。加大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学校、特种设备、农机、旅游、水利、气象、电力等行业安全的专项整治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追究责任。通过联合执法,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证照不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
(三)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四)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对全县工矿商贸企业按照《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要求,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凡是在规定时限内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五)营造浓厚的安全发展氛围。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专题活动实效。大力宣传国务院、省政府《通知》和第339号省政府令,夯实安全生产的工作基础,营造全面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气氛。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目前安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6人(包括监察执法大队4人,其中退二线3人,实际在岗人员13人),除局机关服务人员和局长2人外,实际监管执法11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739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366-106-11=249天/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数
=249天/人×11人=2739天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1702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739天-696天-341天=1702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696天
其中:
1、行政许可受理、建档、申报、“三同时”审查验收、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职业危害申报、应急救援演练及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30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30个工作日。
4、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100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70个工作日。
6、安全生产执法统计信息上报24个工作日。
7、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培训40个工作日。
8、开展联合执法40个工作日。
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10、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30个工作日。
(五)非行政执法工作日:341天
其中:
1、机关值班2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5天×11人=165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2天×11人=22个工作日。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婚(丧)假10天×9人=9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4天×11人=44个工作日。
五、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
(一)直接监管所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共计979家。其中:危化股监管的企业85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批发等企业计156,烟花爆竹零售网点700家);工矿股监管企业36家(非煤矿山22家,砖厂14家);综合股监管企业87家(机械、冶金、食品、商贸、轻纺、电力、通讯等)。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安全发展”原则,按照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综合治理的总体工作思路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隐患整治,创新监管手段,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切实加强“双基”工作,确保全县各项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为推进海古绿色腹地“北大门”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
(一)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组织保障,重点是:
1、加强安监队伍规范化建设。各村(居)要加强安全执法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监管文件管理、资料、数据和安全生产例会、教育培训、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事故统计报告、应急预案、事故责任追究等监管业务工作档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系统安全监管任务的实际,建立或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制定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开展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
2、加强生产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主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针对近年来我街竹木加工企业事故频发的形势,竹木加工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有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3、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各村(居)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进入本辖区内各类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报备工作,规范工作制度和中介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服务作用,确保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二)强化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村(居)在安全监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加强村(居)安全监管是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的重要举措,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基层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完善监管网络。以加强村(居)基层安全机构和管理人员建设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不断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各村(居)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安全监管机构,应当明确以安全监管为主,根据本辖区所属经营单位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4月底之前,各村(居)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要配备到位,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各村(居)要提供必需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装备、办公场所,确保安全监管机构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借鉴其他街道、乡镇做法和经验,2012年在全街道所有村(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专(兼)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村(居)要按照与街道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居)、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所辖区域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台帐;依法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现企业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操作有规可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强化企业基础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指导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到位。
3、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各村(居)和有关部门都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例会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关闭矿山定期巡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各项工作。
4、建立健全村(居)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台帐和登记薄册。各村(居)必须建立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薄、安全会议记录薄、安全宣传培训记录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薄、事故情况登记薄、街道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薄、辖区内村(居)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薄。根据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状况两个方面的内容,对其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现分类动态管理,根据工作要求,各村(居)要建立“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表、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台帐、一个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5、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同意委托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的批复》的规定,我县已启动委托街道执法工作,各村(居)必须组织安全监管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省政府和省安监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创造委托执法条件。
(三)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是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使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主要工作是:
1、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各村(居)、有关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岗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考评办法,对没有完成有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予以“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予以“一票否决”。
2、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情况预警通报制度。对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并超过控制目标的、发生2起一次死亡一人(含1人)以上一般事故或一次死亡3(含3人)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及时部署落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的、未按上级要求监督事故责任追究到位的,以街安办的名义将情况全街预警通报,并在年终考评作为扣分的依据之一。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监管监察工作权威性的重要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要依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安监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及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及工作程序,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
2、各村(居)街道要按照委托执法的权限、内容严格按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打击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3、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督查。本街道安办将对各村(居)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检查,对在委托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和纠正,对违反委托执法权限和内容进行执法的行为予以批评指正。
4、加强全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各村(居)、有关单位安全领导小组要指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的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及时将执法开展情况向街安办报备,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5、抓好执法队伍培训工作。取证执法人员要认真组织适合从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参加省局今年举办的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使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确保每次进行执法检查时持证人员不少于一人。通过参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是强化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需要,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工作。各村(居)、各部门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按照闽经文件关于印发《省贯彻落实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业绩考核体系,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2、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各村(居)要督促、指导规模以上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企业、竹木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企业,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要求,组织企业开展“明职责、守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创建安全企业”活动,要通过1-2个典型示范,推动工作全面展开。
3、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本区域内危化品、竹木加工等行业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逐步开展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工作、管理、操作、技术、行为的规范化水平。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身安全程度和水平。
4、全力组织“隐患治理年”活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地毯式动态排查、铁腕式追踪整治”的要求,全面深入整治旧隐患、控制新隐患,全力消除隐患风险。以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为载体,突出抓好道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及“三合一”企业消防、竹木加工等四大领域的专项整治。实施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建立全街统一的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在全街范围内全面开展隐患普查基础上,建立全街重大隐患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确立县、街道、村(居)三级隐患治理重点。
(六)加大安全宣传与培训力度。全民安全意识的增强和安全素质的提高,是提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因此,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是力口强“双基’,工作的重要内容。
1、根据国家、省、市、县的部署,精心组织,因地制宜地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和“双基建设”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地加强对新公布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积极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2、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竟赛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文化“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活动和“安全生产示范街道、企业、村(居)”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并推动本辖区安全文化示范建设。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新闻会、通气会、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及媒体通报本辖区安全生产有关情况。
4、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各村(居)、有关单位和企业要积极配合县安全生产协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争使本辖区、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坚决杜绝无证操作行为。
5、督促企业和安全培训中介机构,依法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岗前、转岗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尤其是高危行业为企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抓好调查摸底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计划到2013年底,全街各类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率达80%,有关部门要抓好调查摸底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农民安全培训率达到100%,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能。
(七)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构建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对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故灾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1、推进全县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争取建立街道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在非煤矿山企业集中的开展建立应急救援机构试点工作,开展街道应急救援预案修改完善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的指导,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序进行。
2、加强对重大危源监控管理。对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复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和资料和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管理网络。
(八)落实“科技兴安”,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车辆安装CPS监控系统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在全街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使用CPS监控系统。
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在3月15日前完成。完成对各村(居)安全监管机构设备、人员配备情况,“双基“建设任务和重点工作基本情况摸底和登记建档。
第二阶段:部署和制定措施阶段,在3月30日前完成。根据省、市、县、“双基”工作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制定南浦街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方案,并下发到村(居)和有关单位。各村(居)要根据方案要求,明确本辖区“双基”建设具体任务,并进一步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和检查指导阶段,4月—11月。各村(居)要针对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分步实施,全面开展工作。
并将在“双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街安办反馈,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做到以点带面。街安办将组适时组织检查,促进全县“双基”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阶段:考核总结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1月。县政府安
会于2013年1月中旬成立督查组,结合年终考评,对街道、各村(居)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年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监管机制建设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委托执法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等。及时总结在开展“双基建设年”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
村(居)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全街推广。
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成员:街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村(居)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工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奚建军同志兼任。各村(居)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由各村(居)主任任组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办法,目标要明确,任务要分解到单位个人,职责到岗到人,要认真落实街道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负责制,确保全街“双基建设年”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二)切实加强督导。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的开展。
(三)切实加强执法。各村(居)、部门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村(居)和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