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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申请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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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申请

第1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您好,我是聊城大学      学院       系______班的一名学生,______(民族))_________(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______人(籍贯)。

我家有_____人,具体情况如下: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收入与开支金额情况:

本人入校以来(大一新生可写高中期间)在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忌模式化)

我本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实在难以支付高额学费,维持正常学业,只好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金额如下:

2004-2005学年学费    元,其中学费   元,住宿费   元,生活费     元;

2005-2006学年学费   元,其中学费   元,住宿费   元,生活费     元;

合计     元。

我将十分感谢各位领导及贵社对我的帮助,使我能完成学业,我承诺毕业后严格按贷款合同尽快还本付息,保证在贷款期限内还清本息,并且保证在贷款未还清前每年最少和贵社联系_______次,及时提供最新通信方式和有效联系地址,最后我真心期望并感谢各位领导能批准我的申请,圆我大学之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姓  名(加本人手印)

200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申请书务必用黑色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开头称呼务必写:尊敬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领导;

2、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要写清楚、详细;

3、写清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情况(大一写高中或高考成绩);

4、写清申请贷款用途、金额数;

5、承诺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情况;

6、申请书不能有任何涂改;

7、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生活费根据个人困难程度,参照聊城生活水平而定,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并且不能贷往期生活费;

8、申请书中所有信息要和学习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单等其他材料严格对应起来。

第2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申请人须符合五个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在校期间利息享受财政补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

分工合作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确保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第3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1、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办理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csls.cdb.com.cn),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2)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需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3)申请表加盖公章。申请表上需要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

(4)学生需要准备所需材料。学生本人签字并需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

(5)签订合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6)提交回执单。借款学生将回执单交给学校并录入系统。

第4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制度的实行和招生规模的日渐扩大,没有能力支付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贫困生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面对日益凸显的贫困生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共同设立,用于帮助高等院校中家庭贫困的学生交纳学费、生活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应运而生。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则是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实施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对于目前占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比例80%的农村学生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既圆了学生的梦,解了家长的忧,又减轻了高校和社会的负担,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在校大学生的普遍欢迎,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然而,这项政策的实施还远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下面谈谈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办缓慢的成因及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办缓慢的成因

(一)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分析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掌握着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终贷款权,其心理动机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进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一种“惜贷”心理,对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积极性不高,从而直接影响着整个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1.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大意义缺乏认识,有些农村信用社工作缺少主动性和积极性,出现工作不落实、提高贷款门槛、增加附加条件等问题,致使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

2.利小成本大、风险大。虽然国家在有关政策中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是贷款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其应当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等条件,而且多数农村信用社采取担保贷款的方式,但由于贷款申请者毕竟是一个特困的个人消费群体,其还贷能力难以预测,加之贷款的额度小、贷款面广、手续复杂、成本高等原因,农村信用社的投入与收益严重失衡,必然极大影响放贷的积极性。

3.农村信用社自身的问题。虽然国家明文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形成的呆帐坏帐可以全额核销,有的省还设立“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但盈利性的农村信用社还是觉得“不划算”,因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风险还是集中于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系统内部由于考核办法、操作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权、责、利不明确,银行基层机构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较大,对办理这项贷款心有余悸,甚至无所适从,致使积极性不高。

(二)从贷款学生的角度分析

作为贷款对象的大学生,其个人的贷款意识、消费观念相对落后,贷款心态不正及信用观念较差等也成为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的重要因素。

1.部分学生认识不足,消费观念落后。有部分贫困生由于没有建立起贷款消费的新观念,加之对贷款政策了解不深,对将来的还贷能力没有信心,从而心存种种顾虑而不去申请贷款。

2.部分学生责任心不强,依赖心理严重。有的学生对政府和学校有较强的依赖心理,认为政府既然已经做出“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只要我的学习成绩可以,经济上的困难就应该由政府和学校帮助解决,所以宁愿拖欠学费也不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而在接受资助的形式上,有调查显示,更多的贫困生愿得到不需承担还贷责任条件又不是很高的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只有很少一部分学生愿意选择贷学金。

3.部分学生独立性太强,不愿意父母再为自己负担大学所需费用。有的贫困生因为成长环境的因素,生活能力较强,认为父母供养自己考上大学已经很不容易了,不愿意再让父母为自己分担经济困难,而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完成大学学业,所以这部分同学不愿选择“以父母为申请人”的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更希望获得在学校办理的工作后由自己来还款的助学贷款。

(三)从高校的角度分析

按规定在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贷款对象所在高校出具的《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高校事实上成为连接农村信用社和学生的中介,作用非同小可。但许多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尽如人意,一方面宣传不到位,使学生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认识不够,不能主动申请;另一方面简单的视其为学生(或学生家长)和农村信用社之间的事,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不组织、不引导,配合不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分析

由于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新生事物,是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国家虽有政策,但并没有妥善的相配套的具体操作办法及管理措施,而且有关助学贷款问题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加之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不够,措施力度不强,经济困难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了解和认识不足。据调查,有相当多的高三学生和教师不了解大学有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和措施,致使经济困难的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心情喜忧参半,有的甚至打算放弃学业。

二、推动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加快发展的对策

如何才能真正落实好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体现党和国家的温暖,又能处理好各方面的矛盾呢?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点措施:

(一)农村信用社方面

1.农村信用社要提高认识,加强服务,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在实际的操作中增加服务网点,不限制办理时间,为贷款学生提供简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转贴于

2.建立和完善助学贷款的保障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使放贷风险降到最低点;建立合理的可控制性助学贷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建立与其他金融机构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贷款对象个人档案,登录有关情况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同时做好信用记录信息共享,为有效地防范助学贷款中的金融风险创造一定的条件。

3.改进助学贷款工作中一系列环节,保证助学贷款的良性运作。农村信用社应认真研究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这一新生事物的特殊性,合理调整贷款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工作人员,并为助学贷款的信贷员制定更为合理的工作考核标准;同时加强同高校之间的联系,及时将贷款情况反馈给学校。

(二)学生方面

1.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转变学生及家长观念,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明白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意义、政策措施、办理程序等,为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家长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2.加强自我学习和教育,增强自己的贷款消费意识、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改变“将国家教育贷款当作国家对贫困生的补助”的错误观点,自觉增强自身的还贷意识,为自己和他人的助学贷款创造条件,促进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

(三)高校方面

1.要提高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改变此项贷款学校没有介入,与学校无关的错误观点。应该认识到,学校也是此项贷款的受益人之一,学校只有和各地农村信用社配合,做好服务工作,才能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更广的范围内展开。

2.学校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联系与合作,学校财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向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学校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情况。

3.学校应建立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个人档案,跟踪管理学生在校情况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被转学、休学、退学、开除、失踪、死亡等,随时通知相关信用社,减少贷款损失。

4.通过对学生在校的品行考查,对有违纪或不道德信用行为的学生不予出具相关证明,为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工作把好第一关。

(四)政府方面

1.着力研究出台可操作性强的相应政策、方法和管理机制,完善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高农村信用社开展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2.尽快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和信用评估制度,对个人信用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及时跟踪贷款人的信用信息,同时采用媒体报道监督、政府干预等手段,促使个人树立金融意识、信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以减少贷款风险。

3.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的法律环境。用法律的手段明确农村信用社、高校和贷款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协助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社会责任,明确贷款人违约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确保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谭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状况与对策分析[J].经济师,2004,(2).

[2]宋家荣.助学贷款运行不畅的原因及对策建议[J].中国金融,2003,(1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51号),2004.

第5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2、登录后,进入学生系统界面,点击界面左侧“贷款申请”,可以看到贷款申请信息,如“申请学年”、“贷款金额”、“合同状态”等;

3、点击界面左侧“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可以看到“最近应还款日期”、“应还利息”、“机构”和“还款账号”等信息。

4、点击界面左侧“还款记录”,在界面的“选择贷款合同”中选择其中一份贷款合同,可以看到该份合同的合同号。

第6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2、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进申请贷款时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中。自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三年起,就要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须利随本清。

3、借款学生若想进行提前还款,可以在每月1日-10日(11月除外)进行申请,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国家开发银行审批。不过,为了保证银行顺利扣款,借款学生最好在当月15日前将贷款本息存入指定账户,若扣款不成功,则视借款学生放弃提前还款申请。

4、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是按照央行同期的贷款基准利率来执行的,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如当年12月20日之前未及时还款视为贷款逾期,会产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第7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主题词:助学贷款;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现行助学贷款存在问题及成因探析——以重庆涪陵区、云南昭阳区、贵州红花岗区等31区县为例

收录日期:2013年9月18日

一、现行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受贷款指标和集中办理限制,部分贫困学生未获得助学贷款,难以顺利入学。据8所高校的贫困学生反映,渝贵滇3省市都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指标控制,每年下达助学贷款额度指标,区县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仅能在指标范围内收集贫困学生申请资料。为防止申请贷款人数超指标,区县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每年7月中旬至8月末集中受理助学贷款申请。但部分边远乡村考生9月中旬才能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因贷款指标已用完或集中办理期已过,不能获得助学贷款,不能顺利入学,大多被迫复读或外出打工。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渝贵滇7所高等学校招收新生20,275人,因家庭贫困未入学1,499人,占新生总数的7.4%。

(二)河南籍考生生源地未开办助学贷款,若遇学籍地助学贷款停办,不能获得贷款支持,日常生活和学业受到较大影响。据被调查银行反映,因学籍地助学贷款不良率普遍较高,部分高校所在地银行先后停办学籍地助学贷款,大学生只能在户籍地办理助学贷款。但河南省尚未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导致河南籍贫困大学生不能获得助学贷款。部分河南籍贫困大学生为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被迫占用学习时间参加勤工俭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渝贵滇3省市4所高校学籍地助学贷款余额1,782.2万元,不良额688.31万元,不良率达38.6%,经办银行先后于2009~2010年停止向新生发放学籍地助学贷款。

(三)助学贷款额度偏低,不能满足学业所需,部分贫困学生被迫参加勤工俭学,学业受到影响。据统计,2012年8所高校生均学费和住宿费已增至7,200~13,200元/年,但现行助学贷款额度仅6,000元/年,存在1,200~7,200元/年的缺口。除学费和住宿费外,在校大学生还需支付生活费,参加各种技能培训、认证考试。部分贫困学生不得不靠勤工俭学赚取收入,支付所欠费用和维持各种开支,对学业影响较大。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渝贵滇3省6所高校18,192名贫困学生,尚欠学费和住宿费2,173万元,生均欠费1,194.48元。

(四)偿还期限短和偿还方式单一,部分贫困学生不能按期付息,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对就业造成不利影响。据各区县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反映,国务院转发的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51号)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即自付利息。但由于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较为严峻,部分贫困生很难在毕业当年找到固定工作,仅能靠临时、短期工作维持生计,难以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渝滇7所高等学校毕业生15,380人,初次未就业学生2,262人,其中1,401人为贫困毕业生。

此外,经办银行普遍要求通过支付宝还款,约95%的贷款学生由父母代为归还,贷款学生父母普遍为50岁以上农民,缺乏使用支付宝的基本技能,难以通过该方式按期还款,致使部分贫困毕业生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求职更加困难。例如,石柱县贫困大学生彭某因毕业当年未顺利就业,未能按期付息,出现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公务员考试后,险些因信用不佳被单位拒绝录用。

二、相关建议

(一)避免限时段、限地域集中办理贷款。强化对经办银行的引导,督促经办银行进一步优化助学贷款制度,取消助学贷款指标限制和集中办理方式,做到应贷尽贷。改变现有生源地贷款发放模式(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区县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办理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资料收集审核和贷款收回),选择在农村网点分布较广的金融机构办理助学贷款,方便贫困学生分散申请和归还贷款。

(二)全面推广生源地贷款。因部分高校所在地银行停办学籍地助学贷款和部分省份未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致使部分学生无法顺利入学。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生源地和学籍地助学贷款,确保贫困大学生都能及时获得助学贷款支持,顺利入学。

(三)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扩大助学贷款使用范围。针对目前高校收费超过现行助学贷款额度,建议以高校实际收费为基数确定助学贷款额度,满足学生学业实际需要,每年定期当年助学贷款额度标准。同时,将学生相关技能证件培训考试等费用纳入助学贷款使用范围,满足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需要。

(四)延长财政贴息期,适当降低利率或减免本息。针对目前就业形势较严峻,学生毕业当年难以就业,无法及时归还本息,个人信用不良,影响就业。建议将财政贴息期延长至学生正式固定就业,避免学生因未就业就承担付息责任。同时,适当降低助学贷款利率或减免特困大学生本息。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51号).2004.6.

第8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解读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希望你们在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大力宣传国家助学政策,关心和支持资助工作。衷心希望各位家长把助学金用到孩子的学习、生活中,培养孩子不畏艰苦、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让他们刻苦学习,报效祖国,回报家庭,感恩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政策依据:《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财[2013]9号)。

资助对象: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中央和省50%、地方配套50%,学年初评审、分学期发放。资助比例原则上为5%,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在省定资助标准、范围的基础上提高资助比例和标准。

申请资助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幼儿;

3、孤儿、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幼儿;

4、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幼儿。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一补”)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4号)和《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6号)。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农村地区按寄宿生人数25%的比例核定。

资助标准: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殊教育)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含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250元。按基本标准核定“一补”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

申请资助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三、中职学校国家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5】115号)。

(一)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地方按6:2:2分担,资金直接打入学生资助卡。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的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中职学校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于一年制的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一年的免学费资金补助;两年制的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两年的免学费资金补助。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地方按6:2:2分担。

四、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7号)。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各地结合实际,可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资助标准:

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档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地方按6:2:2分担,资金直接打入学生资助卡。

申请资助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3、低保户家庭学生;

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鄂财明电〔2016〕1号)

免学杂费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地方按6:2:2分担。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毕业当年九月份开始计息(国家最低利率)。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国家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额度上限为12000元。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上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程序: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注册后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由村(居)委会或镇(场)民政办签字盖章(续贷学生不用签字盖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持学生证)、户口簿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合同(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来1人即可)。

第9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关键词:助学贷款;发放管理;收贷难题;信用制度及法律制裁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5-0022-02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2012年国家对教育投入首次达到GDP的4%。国家对高等院校的贫困生采取了全方位资助,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贫困生伙食补贴都是方式之一。而对于这些资金的使用,国家特别重视,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针对助学金发放的专项审计。这就要求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需要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应对专项资金发放中遇到的问题。而这些资金使用中问题最大的就是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与其他专项资助金的最大不同在于其他专项资金是无需偿还的,而国家助学贷款虽不需要学生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学生承诺按期还款。因此国家助学贷款的流程比其他专项资金的流程相对流程烦琐,而这个流程也离不开高校的参与,具体流程如下。

1.高校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审查工作。

①向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出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注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实际金额。②严格审查申请表贷款金额(贷款金额须小于或等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金额)。③高校在贷款申请表及贫困学生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2.高校在学生报到后,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签发合同电子回执。

3.国家开发银行对上报的系统数据进行审核、审批,实现贷款发放并向高校支付贷款资金。

4.高校向贷款已到账学生开具收费证明。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发放中的问题

在这个流程中,高校既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审查者,又是助学贷款的受益者(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让高校欠费率大大降低)。因此,需要防止高校发放通知书时给予学生只要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就能帮助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甚至于和生源地串通使得学生能够获得超额贷款。原则上规定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从实际情况来看,生源地贷款一般都是按最高限额6000元予以发放。这可能就超过了一些高校的学费及住宿费合计数。那么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必须加强高校和学生双方的诚信意识,其次,从申请贷款的系统上对于这情况进行防范。可以根据高校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合计数给予限定,学生如果录取是这个专业,那么他的贷款限额自动受这个专业学费及住宿费合计数限制。由于贷款限额的突破,高校财务管理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开具收费证明时,会出现往来款项,如果学杂费合计只有5000元,那么多贷的1000元必须退给学生,如果贷款人数多则应退款就相当大。就我校财务管理的经验来看,开具收据时以班级或系部为单位比较好,把领条发到各班级、系部,统一领取退款。这样往来款的数额就比较小,便于管理。如果没有按这一方法办理就势必造成往来款管理难度,这样就需要电子表格的辅助加以管理。

余额可以用公式定义=汇款-收费-退费,最后余额一定要和财务余额相一致。有多贷的就有少贷的,有些同学家庭实在困难,助学贷款中的一部分是要用做生活费的,因此贷到的6000元或5000元就相对少了点,这时就不能按学费标准来统一收取。必须由学生自己申请,将助学贷助一部分领出来作为生活费使用,差额部分学校可以特殊对待,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学费或让其缓缴学费。

三、助学贷款难及收贷难的问题

普通大学的贫困生比例要高于声誉和质量好的大学的贫困生比例。这是一个在世界各国具有普遍性的结论。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是地方院校的学生获得贷款困难。政府一方面需要继续完善助学贷款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贷款额度,另一方面还应该加大普及金融知识的力度,广泛宣传,转变贫困学生和家长的观念,让助学贷款在资助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国家应该鼓励银行向这些群体倾斜,可以采用对贷款对象中农村学生、地方院校学生和基础专业学生比例高的商业银行,提高其呆坏帐核销比例的做法。值得欣慰的是,这一部分的大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比例正在逐年提高。贷款好贷了,现在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收贷难!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无需抵押,而一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缺乏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毕业后尽管他们有还贷能力,也不及时还款,或索性切断与高校的联系,不履行约定,恶意不为,这就造成了一笔笔呆账、死账。最恶劣的情况是有些学生家长利用职务之便在不合放贷规定时给予自己子女或他人子女办理违规助学贷款。这笔资金的归还与否是一个大的问号,如果当权者恣意妄为违规核销不良国家助学贷款,那么助学贷款将会成为相关当权者的摇钱树。当然这样明目张胆的行为现在暂时没有发现。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国外助学贷款的管理经验,笔者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可以提高助学贷款还贷率。

建立并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针对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征询系统的建立是一种必要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很显然是一种信用性贷款,而个人信用制度又是信用性贷款的基础,在中国,目前个人信用制度很不完善,缺乏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信征系统。在发达国家,一般都有庞大的国民信征数据库,银行有权利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向国家征信局通报借款人的违约情况,从而长期影响借款人的信用评级。那么在此条件下,一旦个人有过不良的信征记录,违约人向银行借款购买住房或汽车变得非常困难,违约人重返学校学习时,不能申请得到任何学生资助,这样消费者在一般的情况下会选择还贷。为了弥补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借款机构可以要求国家税务局扣留向违约人返还的个人所得税,或要求用人单位减少对违约人支付的工资。当然在信用制裁来保障贷款安全处于困难时,有必要使用其他措施来保证贷款的回收。其中之一就是法律手段,法律作为一种终极的手段一般是不会轻易使用的,例如德国有教育资助法,而中国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所执行的都是行政政策。没有与国家助学贷款直接相关的法律。政策的作用侧重于指导,其强制性、稳定性和普遍性与法律比起来有很大的差距。发达国家的法律是比较完备的,其实施程序也比较简单,出现助学贷款拖欠问题,只要有确凿证据,法院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会受理并做出判决。

相信有了以上信用制度及法律制裁相结合的措施,国家助学贷款的收贷问题能得到极大改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随着中国国力的提高也会有相应的大踏步发展,国家助学贷款明天会更美好。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贫困生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温暖,让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助力腾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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