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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主要是商品市场的开放。与中国民族工业发展水平相比较,中国民族金融业与西方先进国家的差距较大。金融市场开放的时间短,范围较窄,而且外资金融机构是无形的,国际资金的调动、金融资产的转移、日常金融服务的提供都在看不见、摸不着的情况下进行。从外资银行那里得到的主要是短期资金的融通和国际结算等服务,获得的管理经验并不多。中国
上世纪80年代初,外资银行进入台湾,虽然受每年只能开一家分行的限制,但是它们一边建设分支行,一边开展并购扩展市场份额,取得长足发展。以花旗银行为例,到90年代末,成为台湾最赚钱的银行,在2003年以前,是台湾发卡量最大的银行。
1979年,第一家外资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经批准设立北京代表处。1982年,我国开始引进外资金融营业性机构的试点,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被批准在深圳设立分行。2001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同时,取消了外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服务对象的限制,允许在上海、深圳、天津、大连4个城市设立外资金融机构并正式经营人民币业务。2004年深圳成功引进美国新桥投资集团,成为国内首家外资第一大股东的中资银行。2005年12月1日,银监会宣布对外资银行开放本地企业的人民币业务。至2006年末,22个国家和地区的74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5个城市设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42个国家和地区的186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242家代表处。在中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内,外资银行主要经营指标的增速快于中资银行。在我国经济金融发达地区的银行业中已占有重要地位,已经成为中国外汇市场上最积极、最活跃的参与者。
在经历了WTO规则对银行业五年的保护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6年12月1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只有外资法人银行,才可以不受限制,在中国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但如果是外资银行分行,则在人民币业务方面对普通居民还设有其吸收的人民币定期存款不少于100万元的门槛。2007年3月20日,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和花旗银行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在中国从事全面外汇和人民币业务,29日他们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法人银行营业执照,已于4月2日开业。9月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星展银行、渣打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瑞穗实业银行、华一银行、恒生银行、厦门国际银行9家在华外资银行法人机构成为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式成员。这表明外资银行从此可以享受和中资银行同等的国民待遇。目前已有16家外资银行获得银监会批准,将其国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并开展相关业务。
二、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业竞争中的优劣分析
(一)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竞争优势
1.外资银行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是参与我国市场竞争的根本保证。
2.外资银行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完善的服务方式。外资银行对各种服务做得较好,十分人性化,而中资银行的服务就相对滞后,软件和硬件都有待提高。
3.外资银行具有灵活的经营机制。中资银行是告诉你能做什么,其他都不能做;而外资银行则是告诉你不能做什么,其他的可以自由发挥。
4.外资银行在高端个人客户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明显。外资银行在进入中国的几年间,除了外籍客户群之外,积累了一部分高端客户群,通过开设支行和各种理财中心进军个人高端客户市场,为富裕客户提供量身定制式的投资理财服务。为了获得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在2006年12月11日之后,高端客户很可能向外资银行分流,他们愿意支付相对高昂的费用来换取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5.外资银行产品品种多。国外几乎每个贷款人都能选择到有针对性的个贷产品,而且外资银行在为客户定制贷款品种时,将按揭贷款与理财等服务结合起来,而国内银行这些业务却很少。
(二)外资银行在我国遇到的问题
1.中国的利率非市场化。在国外,银行可以通过市场化的利率对不同客户区别对待,特别是可以对优质客户提供更大的优惠空间;而目前在国内并没有实现利率市场化,各家银行的利率水平相差无几。如果与中资银行采取相同的利率政策,势必让外资银行失去一大竞争武器,抹杀了外资银行的部分优势。
2.网点布局滞后。零售业务网点是其形成规模的重点,目前外资银行仅在国内大型发达城市设有分行或办事处,网点布局在短期内无法达到中资银行的状态。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外资银行正加速其在中国的业务网点布局,表现出了强烈的抢占市场意识。而中资银行机构网点、自助设备众多,高效便捷。
3.中资银行原有业务关系深厚。中资银行本土经营历史悠久,地缘优势明显,客户群体广泛,民众基础雄厚。房贷业务特别是按揭业务需要很丰富的业缘关系,在与开发商、二手房中介机构的合作关系上,初来乍到的外资银行无疑有着天然的劣势,虽然有一些高端项目已经请外资银行介入,但从覆盖面上也是远远不够的。
.中资银行与政府关系密切。中资银行有政府信誉作后盾,可信度高,且长期为国内提供服务,具有品牌优势和竞争优势。外资银行多是股份制银行,没有国家财政作为坚强后盾。已经习惯于把中资银行与政府挂钩的中国百姓,总觉得还是中资银行可靠。风险性也是中国百姓选择金融产品的重要原因。
5.服务费用高。外资银行原有的客户大多是外籍客户和中国部分高端客户。伴随着高品质服务产品的就是高额的服务费用,相对于中资银行的低费用,外资银行让不少中国消费者望而却步。
6.国内法规的制约。根据《条例》的要求,法人外资银行初次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仍需要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外资银行真正全面大规模进入人民币业务市场还需要一段时间。
⒎中资银行综合能力的提高。股改上市后,中资银行积极探索,加强向外资银行学习综合经营的经验,资本资产的规模和质量、内部治理机制健全完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显著的提升,竞争实力壮大。
三、外资银行向中资银行带来的挑战
《条例》正式实施后,法人外资银行可以与中资银行一样全面从事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分行也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将凭借其综合竞争优势,给中资银行带来巨大的冲击:
(一)金融人才的挑战。外资银行首先引进的是金融人才。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都是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大型银行,他们为了在中国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一方面会把国外优秀金融人才引入到中国;另一方面会采取掠取中资银行人才的措施,以高薪、出国培训及优越的环境来吸引中资银行高素质人才加盟,使原本就稀缺的中资银行优秀金融人才流失,削弱中资银行的竞争力。外资银行要想真正进入我国市场,其自身必须本土化,除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外,绝大多数员工都应该来自国内,中资银行中的人民币业务人才将成为其“猎取”的重要目标。主要的对象:有业务经验、客户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银行业务骨干;银行外派的归国人员;受良好教育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学成归国的中国留学生。
(二)市场份额的挑战。外资银行不但在外汇存贷款业务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也将在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市场竞争中极大地挤占中资银行的市场份额,大幅降低向中资银行的贷款以解决人民币资金来源的依赖程度,使中资银行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受到极大冲击。资本市场、货币市场、资金市场、外汇市场、电子商贸市场、沿海市场是外资银行力争占领的市场。他们无需拥有庞大的员工队伍和广布的网络系统,就可以争取较大的市场份额。
(三)客户的挑战。外资银行利用其综合优势,与中资银行展开激烈的客户资源争夺战,从而分流中资银行的资金来源。外资银行争取的客户主要有:1.公司客户:重要行业的大企业、跨国公司、有规模的民营企业;2.机构客户: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基金等;3.个人客户:我国10%的人占有约66%的储蓄额,所以外资银行开拓业务时,会将主要精力放在争取发达地区的重点客户。2007年3月28日,中国银行设在京、沪的私人银行专属网点正式对外营业,标志着中资银行首次涉足私人银行业务,是银行业全面开放后,中行竞争高端客户战略的一部分。与外资银行一样,100万美元是客户走进私人银行专区的金融资产“门槛”。
(四)竞争手段的挑战。在与中资银行处于同一起跑线后,外资银行强大的金融创新能力、丰富实用的理财产品、发达的科技网络、高超的风险掌控水平、成熟的服务管理规范等多项具有优势的竞争手段给中资银行带来极大的挑战。
(五)经营方式的挑战。中资银行是分业经营,外资银行是混业经营。外资银行将凭借其多年的业务经验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混业经营,对分业经营的中资银行产生了巨大的竞争压力。
(六)中间业务的挑战。国际发达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历史时间长、成熟经验多,中间业务收入占到营业收入的40%以上。外资银行凭借其操作规范、管理先进以及与跨国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不仅与中资银行抢夺零售业务,而且会向批发业务以及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进军。中资银行虽然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起就加大了发展中间业务力度,但与外资银行相比,无论是在理念还是在实际运作中差距都很大。
市场准入问题是世贸组织法律体制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金融服务领域,有关外国金融机构准入法制冲突上的协调是金融服务协议的基本内容,这在各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涉及外资银行的法律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问题上,结合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做了修改。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得到体现,而是由国务院通过并的《外资金融机构条例》(简称《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来规定。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开始重构既有的市场准入制度,2002年2月1日新的《条例》实施,标志着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开始逐渐走向进一步的规范化、透明化、国际化。在《条例》实施后不久,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6月27日颁发了《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取代了过去的《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并于2002年7月18日起实施。新近出台的法律文件中有关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规则有了较大的变化,但仍有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
市场准入法制的完善应该遵循国民待遇原则
在法制创制的价值取向上,应该坚持遵循世贸组织的法律原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原则,避免对于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上给予歧视,也不应该给予特别的保护。
具体而言,应该协调中资与外资准入的具体规则。在完善现有《商业银行法》中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则上,首先应该考虑对准入的程序性规则进行详细规定,尤其是在审查与批准的具体程序规则上应该补充,诸如审查与批准的时间、许可的拒绝、许可的公告、许可机构的记录、许可的撤销等都亟待完善;其次,对于一些新型的准入问题等。只有完善了这些制度,才能协调好合理区别对待中资和外资进入中国银行市场的具体待遇问题。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应该确保内部体系的协调
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体例上,应该构建合理和协调的体例。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两种体例来选择其一:一是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基本制度进行系统化后,直接纳入《商业银行法》中;二是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系统地规定在有外资银行或者外资金融机构的专门性法律文件中。
及时克服准入制度中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存在的局限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实体规则,仍然存在诸多缺陷,程序规则则是该领域制度建设中的相对薄弱的环节。
第一,对外资银行开业条件规则进行完善。在申请人的条件上,建议在《条例》或细则中进行如下补充规定:其一,明确何谓“金融机构”。其二,申请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明晰。
第二,规范对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问题。从《条例》的规定来看,应该注意补充如下内容:其一,应该明确禁止从事非银行业务。其二,在具体业务范围的列举上应该考虑与国内商业银行法的协调,不应出现合资或外资银行比中资商业银行不仅没有更多的限制,反而有更多的优惠。
第三,健全许可费制度。针对现有的法制没有许可费方面的规则,《条例》或者实施细则应该补充如下内容:其一,许可费的征收机构;其二,许可费征收的数额要求;其三,许可费与注册登记费的区别;其四,缴纳许可费的具体程序。
第四,完善外资银行再投资与通过收购本地银行股份的规范。鉴于我国银行、保险、证券实行分业体制,监管法规尤其应注意限制外资银行机构通过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进入非银行机构中的投资。
第五,补充外资通过并购获得准资格入的规则。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银行并购问题的法律文件,因此应该通过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制度的完善来补救。该问题上的规则应该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其一,允许外国金融机构通过收购中资银行股份的途径进入中国银行市场。其二,外国金融机构收购股份应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查与批准。其三,可以收购中资银行股份的外国金融机构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其四,收购中资银行的股份应该不存在以下问题:妨碍或者损害中国金融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应该坚持股权平等和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债权人或者公众利益等。其五,收购股权的持股比例的具体限制。从各国立法惯例来看,通常应该给与适当的比例限制,因为收购的进入与新设的进入毕竟有实质性区别。在条件成熟时,最好制定专门性的银行并购法。
外资银行准入的有关程序规则存在的局限较多,今后的完善应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关于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法律文件应该限定第11条的提供者为外国金融机构。
一、个人理财业务
个人理财已成为国际活跃银行业务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个人理财,分为面向富豪阶层的私人银行服务和面向一般富裕阶层的贵宾理财服务。前者的门槛较高,如摩根大通的私人银行服务开户金额为500万美元,瑞士银行为50万美元。2002年,汇丰亚洲私人银行的目标客户为300万美元,低于300万美元的客户交给零售银行的“卓越理财服务中心”。
2002年9月,伦敦的Datamonitor公司调查后发现,亚洲富裕人数正以每年6.3%的速度增长。中国内地的富裕人士人数增长最为迅速。相较1997年,富人人数增长了14.9%,而他们所拥有的流动资产的数量增加了20.4%。波士顿咨询公司预计,2001-2006年,富裕家庭净投资资产年增长率有望达到7.9%,其中中国市场的增长率为13.8%。正因如此,各主要外资银行都把个人理财业务作为自己在华业务拓展的重点。
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设有“卓越理财服务中心”。加入汇丰的卓越理财,可以享受到三种特别的服务,一是可以享受汇丰专业的理财服务,二是可以获免个人账户存取款的手续费,三是可以享受全球范围所有卓越理财中心及专柜提供的便利。但是享受卓越理财服务要提供至少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存款。汇丰对于非卓越理财的客户,提取外币现钞要支付0.25%的佣金。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设有个人理财中心。深圳本地居民只要拥有1美元或20港币,就可在该中心开设一个外币账户,而不用交纳账户管理费和最低余额费。客户可选择优先理财或综合理财服务,包括本外币储蓄业务及本外币按揭贷款业务。针对深圳及周边地区中小企业多的特点,该中心设立了商业理财中心,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理财服务。该行还设立了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回答客户关于产品、服务、账户余额以及交易记录的任何问题。渣打银行北京、广州分行也设有个人理财中心。
东亚银行也在其多个分行开有“显著理财”服务。个人理财账户的门槛为20万港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荷兰银行上海分行也设有贵宾理财中心。
花旗银行未设个人理财中心,而是通过贵宾服务提供财富管理服务。轰动一时的所谓“花旗银行帮助内地居民违法进行海外投资”就是一项颇具创新意义的理财服务。
二、外汇资金业务
1.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FDI(外商直接投资)适用中国的资本项目管理法规,主要如《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等。国家外汇管理局(SAEF)有专门的一套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FIEs(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入账外汇资金必须符合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账户收入范围;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FIEs的注册投资以及以后增资都要通过这一专门的资本金账户管理。过去,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结汇。2002年6月,改由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授权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汇局通过被授权银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实施间接监管。
2003年1月,东京三菱银行等10家在沪外资银行,获准在上海开办审批投资项下的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
2.因私购汇业务。自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允许境内居民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用于境外经常项目支付)限额提高为:出境时间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含半年),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5000美元;而且,居民个人出境后超出购汇金额的经常项目消费或支出,在居民个人能够证明其确属经常项目用汇前提下,允许其回国入境后办理补购外汇手续。随着2003年6月达成的CEPA(“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诸多条款的逐步细化,特别是个人可直接申请进入香港,内地到香港的外汇流量必将大幅增长。由此,使得因私购汇业务规模快速扩大。
2002年8月,因私购汇业务全面放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并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中、外资银行都可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开办个人售汇业务。自此,原来由中国银行独家办理此业务的局面被打破。2003年,东亚、汇丰、花旗银行等挤入对内地居民开办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
三、外汇存贷业务
1.外汇存款。外币结构性存款是由银行提供的与利率或汇率挂钩的存款,投资者通过承受一定的利率或汇率风险来提高资金收益。即在存款期内,如果特定币种(如人民币、欧元、港币等)的特定汇率(或利率)始终在特定区间内运行,则投资者将得到较高收益;否则,投资者只能得到较低收益或不能得到收益或承担本金损失。
外币结构性存款,即提供不同程度本金保证、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存款。如:99%本金保证,则收益率(年利率)2.30%;98%本金保证,则收益率(年利率)2.85%;97%本金保证,则收益率(年利率)3.4%;96%本金保证,则收益率(年利率)4.5%。也就是说,投资者选择不同本金保证的存款品种,可以在挂钩汇率达到要求时获得不同的收益。对照中国人民银行小额存款利率表,3个月定期美元存款利率仅为1.1625%,远远低于1.825%的100%本金保证存款,也仅为96%本金保证存款收益的1/4左右。
花旗银行还推出一项外汇定期存款与外汇货币期权的组合产品——优利账户。
2.外汇贷款业务。银团贷款一直是外资银行参与中国大型建设项目的主要贷款形式,且多邀请中资银行参与。2003年7月,汇丰银行及中信资本作为牵头安排银行,并由汇丰银行担任独家账簿管理人,组建了包括汇丰银行、中信嘉华银行、工商银行(亚洲)、新加坡华侨银行、荷兰合作银行、交通银行、东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丰银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及永亨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参加的对“天津发展”发放一笔1.1亿美元的5年期银团贷款,贷款利率为LIBOR+80BP(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80基本点)。2003年9月,法国巴黎银行作为牵头安排银行,组建了包括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中国银行昆山支行等5家银行参加对台湾长兴集团旗下的珠海长兴化工、昆山长兴电子及广州长兴电子的一笔6230万美元的银团贷款。
2003年,外资银行还创造出一种外汇—人民币转换贷款。2001年9月外汇利率实现市场化后,外汇存贷款利差已缩小至0.9%,仅相当于人民币存贷款利差的28%。2003年6月,美元短期贷款利率大约是2.2575%的水平,而人民币短期贷款利率为5.04%,相差2个多百分点。外资银行贷给三资企业外汇贷款,后者将之结汇成人民币,即实现了以低的外汇贷款利率借得人民币贷款。即使加上5%0的结售汇手续费(双边报价)支出,通过上述操作的成本还是要低于直接人民币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左右。但中资银行的外汇贷款不能结汇,则不可如此操作。
四、信用卡业务
按照国外的一般经验,在人均年收入达到2000-5000美元时银行卡业务发展将处于大幅增长的好时机。目前中国的沿海地区和一部分社会群体已进入这一区间。因此,中国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潜力十分巨大(信用卡业务的主要利润来于年费收入、用卡消费手续费和透支利息收入,其中信用卡透支年息高达18.25%。而银行1年期短期贷款利率则5.31%)。以国内最大的发卡行工商银行为例,截至2002年底,其牡丹卡发卡量达到7946万张,其中核心产品贷记卡66万张,比年初增长了4倍多,准贷记卡432万张;信用卡透支余额14亿元,比年初增长55%;牡丹卡直接消费额685亿元,同比增长22%;外卡收单交易额34亿元,同比增长34%。贷记卡、准贷记卡经营总收入21亿元,比上年增长28%,卡均收入达到398元,信用卡不良透支仅占3.2%。信用卡的互联互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到2002年底基本上实现300个以上地市级城市各类银行卡的联网运行和跨地区使用,在100个以上城市实行各类银行卡跨行使用,在40个以上城市普及全国统一的“银联”标识卡。外资银行十分看好中国的银行卡市场。而行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管理条例》将允许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和其他外资发卡机构进入银行卡市场。
受人民币业务逐步开放的限制,外资银行只能先申请向境内公民发行外汇贷记卡和借记卡。根据国家旅游总局的测算,仅2002年,中国出境旅游者的人均花费就达到了1100~1200美元,目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的总支出已达120亿美元。国际卡业务很有潜力。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已发行国际卡。
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允许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正加紧开展内地人民币银行卡到香港使用,香港银行亦发行人民币银行卡并在内地使用等工作,内地与香港人民币银行卡联网业务即将开通。届时,内地居民持“银联”人民币卡,可在香港贴有“银联”标识商店的POS机上消费支付,在香港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提取港币现钞,并在内地以人民币还款。同时,香港发行的“银联”人民币银行卡可在内地32万多台贴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刷卡消费,也可在内地5.4万多台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提取现金。这样,设在香港的银行就可以发行人民币银行卡,并进入内地使用。
2003年,花旗银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作成立信用卡中心,同时拟经营人民币贷记卡和外币贷记卡业务。预计先由浦发银行发行花旗和浦发的联名人民币卡,然后再发行国际卡。在政策允许后,双方将会组建合资的信用卡公司。汇丰银行和上海银行也已申请推出联名卡。
汇丰银行也在积极准备发行信用卡。东亚银行已把银行卡中心、数据中心、后期服务中心移师广州。沪、港、台的三家“上海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商业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也准备在2004年针对内地台商联合推出“上海通卡”。
五、证券及投资银行业务
1.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根据QFII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商业银行获得央行批准从事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后,方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获得托管人资格。自2003年1月,花旗、汇丰和渣打三家外资银行获批从事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后,目前已有15家外资银行(东亚银行等)获得QFII托管行资格。
QFII托管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为投资者申办QFII资格;代客托管资产组合;提供兑换外汇,人民币资金结算,证券及现金结算;监督合格资格投资者客户的投资运作;向监管机构汇报合格投资者客户的投资活动,收付汇款,兑换外汇,收取本金及指定;人民币户口的活动情况;提供财务报告服务,并遵从公布所规定的一切申报要求。
资金结算和托管的经验成为外资银行竞争潜在QFII客户的利器。汇丰银行称,汇丰是中国境内惟一提供B股结算托管服务的外资银行,汇丰在亚太区有许多机构投资者客户,而大基金一般都会倾向于用一家资金托管和清算银行。汇丰可以由目前的B股结算托管服务,扩展到A股市场。汇丰银行在中国内地的托管服务,数次被国际权威期刊《全球托管人》(GlobalCustodian)的新兴市场服务评比给予最高评级。花旗银行是主要的跨国资产托管银行、一流的全球清算银行,以及存托凭证、和信托服务方面公认的领导者。目前,花旗银行在世界范围内向2500多个机构客户提供证券服务,托管金额超过5万亿美元。渣打银行则强调了其在亚洲共拥有16个托管中心,在中国内地,其深圳分行是深圳B股的惟一外资清算银行。
汇丰银行已夺得摩根士丹利国际有限公司、高盛公司的QFII托管行业务。依照程序,QFII委托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以及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用于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结算。花旗银行夺得了德意志银行的QFII托管行业务。中国建设银行夺得了汇丰银行的QFII托管行业务。中国工商银行则夺得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SFB)和大和证券SMBC公司的QFII托管行业务。
2.QFII业务。到2003年11月,获批QFII投资额度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将达10家,累计获批QFII额度达到17亿美元。这10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是:瑞士银行有限公司6亿美元,野村证券株式会社5000万美元,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2亿美元,摩根士丹利国际有限公司3亿美元,高盛公司5000万美元,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1亿美元,德意志银行2亿美元,荷兰商业银行1亿美元,摩根大通银行5000万美元,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5000万美元。
QFII可以在中国投资股票、债券和基金。QFII必须在3个月内将资金汇到在托管银行建立的账户中。根据外汇管理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单个合格投资者申请的投资额度不得低于等值5000万美元的人民币,不得高于等值8亿美元的人民币”
3.不良资产管理及抵押贷款证券化。2003年11月,花旗集团旗下的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购得中国银行18亿美元巨额不良贷款组合资产,支付5~6亿美元。该不良贷款是中银香港2002年为上市准备时,转移到中银开曼公司的。中国银行的这笔贷款组合资产中,包括发放给香港和内地约450家公司的贷款。
2.003年1月,德意志银行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资产证券化和分包一揽子协议。信达公司将与德意志银行通过在境外发售资产支持债券的方式,合作处置由20个项目组成、涉及债权25.52亿元(本金总额15.88亿元、应收利息3.47亿元、催收利息6.17亿元)的一组不良资产。信达将成立一个信托机构,这个机构将运作这部分资产,以该资产作为支持发行债券,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一部分将用于还本付息。信达公司将证券化后的资产处置工作分包给德意志银行,由德意志银行对资产进行处置。引入德意志银行的全球资源,包括资金、管理与技术、战略投资者等,提升资产包的价值,实现资产包后续的现金回收。根据资产回收情况,信达向德意志银行支付相关费用。资产证券化项目正式启动后,由德意志银行主持在境外发债,但价格、项目、投资者由信达和德意志银行共同商定。
4.中资企业海外融资业务。中资企业海外融资,包括首次公开发行(IPO)和发债,都是外资银行争夺的业务。
中资企业境外上市,根据上市公司注册地的不同区分为两类: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是指在境内注册、境外上市的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是指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对于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通常又根据上市地点将其称为H股(香港)、N股(纽约)、L股(伦敦)和S股(新加坡)等。在港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通常称为红筹股——意即公司的利润规模上有超常规的增长。两类境外上市公司的共同特点都是上市在境外,营运主体、业务收入主要在内地(中银香港等是例外)。
1993年7月15日,第一家H股青岛啤酒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此后经历了1994年、1997年、2000年、2002年四个国有企业境外上市。截至2003年8月,共有82家境内企业(含非国有企业)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市值为3776.2亿元。其中,仅在香港上市的有66家,同时在香港、美国上市的有12家,同时在香港、伦敦上市的有3家,仅在美国与仅在新加坡上市的各1家。以上数据只是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对于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一份2000年的统计资料认为有60余家。
六、国际结算清算业务
1.国际结算业务。信用证、托收等基本国际结算业务,外资银行都可以提供。部分外资银行利用离岸结算业务,政策的灰色地带,通过离岸账户办理国际结算,中转费用少、资金在途时间短,很有市场竞争力。
国际保理业务(InternationalFactoring),指出口商以记账、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雹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2001年全球保理业务量超过5700亿美元,比5年前增长2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国际保理基本取代信用证。中国保理业务量已从1996年的1200万美元上升至2001年的12亿美元。中资银行迄今为止只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PCI),能够开展该业务。由于尚无保险公司为商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提供保险,商业银行必须独自承担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外资银行则在保理业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又或多或少地从事混业经营。汇丰银行2000年的保理业务量已达到20亿美元。
在沪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继续增加,业务扩展速度加快,新业务层出不穷。截至2003年7月末,上海市已有的57家营业性外资银行中,获得经营全面外汇业务的外资银行有26家;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有34家;外资银行主报告行23家。全市所设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已达74家,其中外资银行总代表处4家。全市营业性外资银行的机构数量已占全国营业性外资银行机构总数的30%,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1872.78亿元,负债总额折合人民币1721.81亿元。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202.45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295.72亿元。不良资产率为3.31%,比全国外资银行平均水平低2个百分点,在上海银行业中也是不良资产率最低的经营群体。
继2002年东亚、汇丰、渣打、恒生银行等第一批外资银行内地分行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以来,花旗、德意志、摩根大通和瑞穗实业银行又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先后有花旗、汇丰、渣打、德意志等银行上海分行和新加坡发展银行等获准QFII证券托管业务和网上银行业务。部分外资银行还相继推出了结构性存款、多币种账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和买方付息票据等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上海最近又在全国率先实施外资银行外汇贷款管理改革试点,在沪经营的外资行可自行审核办理外汇贷款利息和费用的收付。
经营特点显著
客户选择趋同。我们在对上海近20多家外资银行的调查中发现,外资银行的贷款对象中有80%—90%的客户是其本国在华的独资或者合资企业以及相关的外籍人士。这一方面是因为外资银行是随其本国(地区)在上海和江浙的直接投资和贸易服务而来到上海的,大型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往往与其本国银行签订了全球合作协议,其在华子公司将理所当然地选择其母国银行的在华分行。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对本国的企业有可靠的信息和资信评级,可以做出相应的贷款和投资。
业务经营集中。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其母公司的主办银行也随之纷纷进入中国,为这些老客户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截至2003年7月,上海市外资金融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余额为54.29亿美元,占全部外汇信贷的79.6%。大多数的外资银行,特别是欧洲的银行、日本的银行和韩国的银行,批发和公司业务占80%以上。外资银行业务集中不仅表现在公司业务上,还表现在外汇业务上,在34家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九成以上外资银行的外汇业务占其全部业务的八成以上。
地区差异性强。在沪的外资银行,无论是在客户方面还是业务取向以及经营战略上都表现出了一定的地区差异性。如美资银行实力雄厚,客户资源丰富,业务拓展能力强,金融品种差异性大,经营方式灵活。欧洲的银行则表现出了稳健成熟的特征,他们更关心未来的发展空间。亚洲的银行由于文化差异小,进入市场更容易一些。
人民币融资渠道狭窄。截至2003年7月末,在沪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资产已达418.83亿元,人民币业务已经成为外资银行盈利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是,外资银行人民币资金的主要来源仍局限于本币存款和同业拆借,分别占人民币负债总额的54.14%和29.17%。外资银行普遍反映人民币融资渠道狭窄,放贷的人民币绝大部分来自于同业拆借。因拆借多是短期资金,因此外资银行很难发放中长期人民币贷款。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后,近期国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要求各分支机构停止向市场拆放,这意味着外资银行的人民币资金融资更为趋紧。
在沪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有下降趋势。在沪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的存款余额占比从2001年底的0.99%提高到2003年8月末的1.6%,贷款余额占比则由2001年底的3.92%下降到2003年8月末的2.7%。外资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余额占比由2001年底的11.54%略提高为2003年8月末的15%,外汇贷款余额占比则由2001年底的48.40%大幅下降到2003年8月末的5%。竞争有冷有热
来沪的外资银行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当年就可以开展全面的外汇业务,但对开展个人零售业务的准入顺序不同,中外资银行在竞争方面表现出了如下特点:
同一国家或地区的竞争大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竞争。调查中,瑞穗实业、三井住友和日联银行均表示,他们的目标客户仍是日资企业,原因是对其资信比较了解。所以,日资银行间公司业务的竞争就格外激烈。
在外汇结算业务上也是如此,由于同一国家和同一地区的币种相同、业务特点相同,因此,竞争也就更为激烈。
同质业务的竞争大于不同质业务的竞争。同质业务是指那些性质相同,差异化不大的业务,如贸易结算业务,这是上海中外资银行共有的业务。所以,中资、外资、中外资银行间都存在激烈的竞争。企业的偏好,银行的服务水平,地区的渗透能力,以及与其他业务的连带关系都可能成为决胜条件。比较而言,中资银行间的竞争更为激烈。我们应当十分注意这类业务的恶性竞争问题。
此外,在托管、信用卡,咨询服务方面,各外资银行间也有激剧的竞争。当前,渣打银行、东亚银行与汇丰控股以及汇丰控股与花旗银行间也存在全面的竞争。
公司金融业务的竞争大于零售业务的竞争。公司金融业务对地域文化、风土人情的要求没有个人业务那么多,限制也比较少。目前零售业务开展较好的只有花旗、汇丰几家大银行,且又集中于高端客户。欧洲的大部分银行暂时都不想在中国大陆开展零售业务。目前,已有德意志银行和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开展了个人零售业务。合作逐渐深入
今年,外资银行与中资商业银行多方合作正在进一步加强。
在资本合作方面,外资银行与中资股份制银行合作的意愿强于与四大国有银行。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的外资银行更愿意与中小商业银行进行股权合作,因为他们创新能力强,经营灵活,不良资产率低,有很强的后发优势。如汇丰集团收购上海银行8%股权,随后又参股平安保险公司;花旗银行收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股权,成为浦发行的第四大股东。
在具体业务合作方面,外资银行更倾向于实力雄厚且信誉较高的国有商业银行。如花旗银行为了提高客户资金到账速度,安装了工行和农行的资金清算系统。三井住友等银行也倾向于与中资的大银行合作,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的战略资源更容易提高其业务处理能力。
从合作意愿上来看,美资和日资银行明显要比欧洲银行强。日资银行和美资银行在个人业务、零售业务、网上业务和中间业务方面的竞争尤为激烈,他们都倾向于与中资银行合作,以缓解网点的不足,比如瑞穗实业就希望与民生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花旗银行准备和浦发银行在银行卡领域开展合作等。相比而言,由于欧洲银行在经营策略上不准备在个人业务上投入较多,他们与中资银行的合作意愿便不那么强烈。焦点初现端倪
目前,外资银行基于成本效益的分析和对中国经济的理性预期,仍处于战略布局阶段,但是,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兑现,中外资银行竞争的帷幕渐次拉开,竞争的焦点也初现端倪。
国内优质客户的争夺愈演愈烈。中资行与外资行优质客户的定位都集中于:世界500强在华企业、跨国集团分支公司、信誉良好的三资企业、部分经营情况良好的国有及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个人高端客户。据统计,目前外资银行在华机构的绝大多数的客户对象是其所在国或地区的对华投资企业和跨国公司,以及三资企业,大致比例为50%-60%,中国国内的企业只占10%—20%。甚至有些外资企业,特别是日资企业,直接在董事会章程中写明,一切外汇业务需在本资银行办理。问题是应设法避免中资银行已经拥有的大量优质客户不断流失的状况,中资银行应设法避免再出现“爱立信事件”。据统计,中国银行业60%的利润是来自10%的优质客户。外资银行具有雄厚的实力和全方位的服务优势,中资银行则有本土优势和现有的政策保护,基于此,对国内优质客户特别是国内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和高端的个人客户的争夺将会日趋激烈,成为竞争焦点。
国际结算业务的较量寸土不让。虽然外资银行在客户资信调查、金融咨询服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上有很强的优势,但是,由于约束较多,比如,目前外资行对中国市场占有的份额有限,特别是零售业务方面,利润低、周期长、风险大、机会成本较多,外资银行不想过多涉足。
当前,中外银行真正的业务较量就是国际结算业务。这种业务以国际贸易为背景,风险小,操作规范。其客户基础是在华的三资企业,其中部分客户是外资银行从本国带来的,外资银行正是把这批客户作为“抢滩”点,巩固其在华的立足点后,再拓展其他客户群。外资银行凭借金融结算技术先进、国际网点多、操作规范以及与跨国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与中资银行抢夺市场。外资银行的进出口结算虽然限制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结算以及经批准的非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结算和放款项下的进口结算,但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大,国有银行受冲击仍很严重。比如外汇汇款外资银行通常1天可以到账,而中资银行要2至3天,所以大型三资企业基本上都在外资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随着外商投资和国际贸易量的大幅提高,外资银行的国际结算优势会进一步显示出来。
公司业务争夺近于白热化。外资银行大多实行全能银行的经营模式,与严格分业管理的中资银行相比,其全方位的服务易于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业务需求,外资银行竭力与国有商业银行争夺的企业或行业,除了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外,还包括中国的外向型企业,跨国企业、大型集团公司和高新科技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因外资银行能为这些企业提供包括现金账户的支付、抵押贷款、融资租赁、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消费贷款、企业资产管理和投资顾问等一揽子服务,且有助于其扩大出口,降低成本,所以这些企业会选择那些服务方式灵活、效率高、态度好的外资银行。
在沪部分外资银行已经开始在零售业务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他们布设网点,与中资银行合作,建立信用卡中心,特别是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进入中国后,将会对国内四大银行的银行卡业务和消费信贷业务带来极大的冲击。
此外,花旗等8家外资银行抢先注册多项专利,仅花旗就有19项专利进入最后审批阶段,而国内四大国有银行目前只有11项专利。花旗的19项专利有3个共同特点:第一,大多冠以“系统”、“方法”之名,是一些商业方法;其次,他们主要是配合新兴的网络技术或电子技术而开发的金融服务与系统方法;其三,多是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发明专利。花旗银行19项发明大多直指网上银行业务,这是外资银行争夺国内客户最快和最有效的途径。同时,这些专利申请一旦成功,不仅可以强化花旗自身的服务能力,从专利转让授权中获利,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同台竞争,稍有侵犯就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最终面临被迫退出市场的危机。
人才竞争决定中外资银行的成败。外资银行的雄厚实力、有效的激励措施和灵活的用人战略以及丰厚的待遇都对中资银行提出了挑战。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甚至央行和政府机关的部分资深职员以及高级管理人才,流失到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给中资银行带来损失,同时,也为外资银行带来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和无形资产。相比之下,中资银行对人才的重视远没有落到实处,应当充分认识到人才的竞争将是一个焦点问题。
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恶性竞争不利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某些银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争夺客户,不顾风险、不顾回报、不计成本,打球,有些中资银行对外资银行的人民币同业借款利率不断下降,甚至下浮到30%-40%。如此低的利率在使外资银行获利的同时,也使他们对中资银行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疑虑重重。类似的恶性竞争,只能加大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最终导致系统风险。
中外资银行的差别待遇和经营模式的不同,不利于公平竞争。目前,外资银行享受了部分超国民待遇。从中外银行税收负担差异来看,中资银行比外资银行至少高出五个百分点;外资银行的外汇贷款可以结汇,而中资银行则不可以;外资银行上海分行的经营地域可以扩展至江浙两省和其他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中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却不可以跨地区经营。这种不平等的情况扩大了外资银行单个机构的经营地域,降低了外资银行的网点成本。毋庸置疑,税收、中间业务管理等,外资银行其实也部分享受了超国民待遇。
外资银行混业经营,中资银行分业经营,经营方式的不同带来了竞争力上的差异。尽管外资银行在中国必须按中国的法律要求来做,比如,花旗银行由银监会监管,所罗门美邦(花旗的证券公司)由证监会监管,旅行者集团(花旗的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监管。花旗的代表处、分支机构不能兼营,人员也不能交叉,建筑物要分开。但是,花旗集团内信息共享,网络统一,其保险客户、证券客户和银行客户之间可以相互影响。而中资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却是各自为战,无法共享信息。
与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在竞争和风险的考虑上就稍嫌不足。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外币业务、人民币业务、营业许可等方面的限制,履行如下承诺:正式加入时,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在客户对象方面的限制,外资银行可以立即向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全面提供外汇服务,且不需要进行个案审批。正式加入时,立即允许外资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外币兑换、同业拆借、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国外信用卡的发行等业务。2003年底开放外资银行对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2006年底,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这意味着加入后五年内,外资银行将享受国民待遇。三年宽限期很快就到,中资银行在经营目标、管理模式、金融创新和体制改革上都没有根本的改变。中资银行在国家信用的担保下,在各种政策的保护下,依靠其本土优势,仍旧占据着国内市场的垄断地位,不少人很快就淡忘了“爱立信事件”之痛,放松竞争意识,淡化风险意识。以美洲银行为例,其非利差收入构成就有存款账户服务费、银行卡服务费、信托服务费、交易收入、私有权益投资服务费、贷款销售服务费、证券销售服务费和分支机构及业务销售收人等11项内容。而我国的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普遍存在着中间业务起步晚,范围窄,创新能力差,产品单一,缺乏吸引力的问题,中间业务中起主导作用的是那些筹资功能较强、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类和类业务。近年来,中资银行加强了金融创新的力度,纷纷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推出买方付息票据和保理业务,同时,央行和监管机构也积极鼓励各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减少审批环节,从结算账户到银行卡的推广都给予足够的支持。但是,如若中资银行不从根本的观念上进行改变,不把利润和风险收益回报当作经营的目标,没有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以及风险内控机制,就无法形成核心竞争力,赖以形成垄断的本土优势和网点优势,就会成为桎梏和战线过长的成本劣势。
关键词:风险性监管外资银行
风险性监管(Risk-basedSupervision)是西方发达国家自70年代以来普遍运用的用以管理银行金融风险的科学而系统的管理方法。美国著名学者威廉姆斯(C.ArthurWilliamsJr)和汉斯(RichartclM.Heins)在《风险监管与保险》一书中对风险性监管作了如下定义:风险监管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与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其主要通过风险识别(riskidentification)、风险衡量(riskevaluation)、风险控制(riskcontrol)和风险决策(riskdecision)四个阶段来达到“以尽量小的机会成本保证处于足够安全的状态”的目标。
一、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的基本规定
专门针对跨国银行监管问题而成立的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和于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同构成对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的基本规定。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①指出银行业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针对银行业的这些风险,监管者应当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一)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是评价银行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核心原则》第6条指出,“监管者要规定能反映所有银行风险程度的适当的审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此类要求应反映出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并必须根据它们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的构成。至少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而言,上述标准不应低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根据1988年的“资本协议”,银行的资本应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应不低于总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此外,通过设定风险权数来测定银行资本和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即将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同种类的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挂钩,依其风险大小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个风险权数,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规定了4%的一级资本和8%的总资本的最低资本比率要求。
(二)信贷风险管理
对于银行的信贷业务风险,《核心原则》做出了五个方面的规定:第一,信用审批标准和信用监测程序。“独立评估银行贷款发放、投资以及贷款和投资组合持续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是监管制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②第二,对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的评估。“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建立评估银行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储备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③第三,风险集中和大额暴露。“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识别其资产的风险集中程度;银行监管者必须制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银行对单一借款人或相关借款人群体的风险暴露。”④第四,关联贷款。“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仅在商业基础上向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并且发放的这部分信贷必须得到有效的监测,必须采取合适的步骤控制或化解这种风险。”⑤第五,国家风险或转移风险。“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制定出各项完善的政策与程序,以便在国际信贷和投资活动中识别、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及转移风险并保持适当的风险准备。”⑥
(三)市场风险管理
《核心原则》第12条规定,“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准确计量并充分控制市场风险的体系;监管者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制定出具体的限额和具体的资本金要求。”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有:要求对产生于交易业务活动的价格风险提供明确的资本金准备、对与市场风险有关的风险管理程序设置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标准、保证银行管理层实施了充分的内部控制等。
(四)其他风险管理
其他风险管理包括利率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操作风险管理等。根据《核心原则》第13项的要求,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适当监督)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重大的风险并在适当时为此设立资本金。
(五)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结构(职责的界定、贷款审批的权限分离和决策程序)、会计规则(对帐、控制单、定期试算等)、“双人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对资产和投资的实际控制。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经营。而“银行监管者必须确定银行是否具备与其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英美国家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经验
(一)英国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theRATEframework)”⑦
1997年,英国银行在1987年的《银行法案》授权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所谓的RATE风险监管体系是风险测评(RiskAssessment)、监管措施(ToolsofSupervision)、价值评估(Evaluation)的缩写,它是由英国金融服务权力机构(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简称FSA)对银行业务、风险纪录、宏观经济环境做出综合性评估,以制定有效的监管计划和使用恰当的监管措施。
第一,风险测评。风险测评的目的在于系统地识别银行业务的固有风险,评估其风险控制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明确其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对这些银行的监管体系。风险测评分为八个步骤:1.确认风险评估的重点方向,2.取得事前信息(包括与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联络),3.做出初步的风险测评,4.现场检查,5.做出最终的风险测评,6.建立初步监管体系,7.保持监管的一致性(包括建立RATE专题小组和质量保证会),8.向银行反馈信息。其初步风险测评主要参照九个方面的因素:CAMELB指标(主要用于分析商业风险)和COM指标(主要用于分析控制风险)。CAMELB指标包括资本(Capital)、资产(Assets)、市场风险(Marketrisks)、盈利(Earnings)、债务(Liabilities)、业务(Business)六个方面;COM指标包括控制(Control)、组织(Organization)、管理(Management)三个方面。通过对银行商业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将银行分为四个等级(QuadrantABCD),对A、B等级的银行只需要对其风险控制做出适当的监测,对C、D等级的银行则需要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监管措施。FSA可以对C、D等级的银行采取如下监管措施:1.要求银行提供全面的会计师报告(ReportingAccountantsReport),2.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财政领域进行检查(TradedMarketsTeamVisit),3.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信用领域进行检查(CreditReviewVisit),4.向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收集相关信息(Liaisonwithoverseasregulators),5.与银行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晤(Prudentialmeetings),6.特别性会议讨论银行未来发展计划(Adhocmeetings)。
第三,价值评估。在下一次风险测评之前,FSA每年会对风险测评、监管体系、监管措施的使用做一次价值评估,以保证银行已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FSA已完成监管体系中所预定的工作和监管措施被正确的执行。此外,FSA还对其监管阶段工作的有效性做出评估和复查所有银行是否仍然符合立法的最低标准。
(二)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作为拥有悠久管理外资银行历史和丰富经验的大国,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上有其独特之处,其中包括“ROCA”等级评估制和VAR风险测定方法。
第一,双重评估体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资银行的评估体系上多半采用单一制,即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适用同一种评估体系,例如英国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都适用CAMELB&COM指标。而美国对其国内银行适用的是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即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ability)、盈利状况(earningperformance)和流动性(liquidity)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对外资银行,则考虑到外资银行的分行和行不是独立的法人,许多因素(如资本调控或资产流通等)都受制于总行,采取的是“ROCA”等级评估制,即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作业调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规(compliance)、资产质量(assetquality)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将重点放在风险评估、风险跟踪、风险控制上。
第二,VAR风险测定方法。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银行业遭受到重大的商业风险,坏帐逐年增加,许多银行认为,单纯运用巴塞尔协议的公式会扭曲贷款和投资决策,因而1995年12月美国金融机构正式将JP摩根公司发明的VAR风险测定方法作为银行风险测定和管理的工具使用。VAR(ValueatRisk,风险值)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一定的置信度下,给定的资产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值。与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相比,VAR方法主要用以测定市场风险,其步骤为:首先,选定一组影响交易组合价值的市场因素变量,比如利率、汇率,以及商品价格等;其次,假定这些变量所遵循的取值分布或随机过程,比如正态过程;然后,将交易组合的市场价值表示成上述市场因素变量及其相关系数的函数;最后,选择某种方法来预测市场因素的变化,从而得到交易组合市场价值的改变量,这就是风险值(VAR)。
三、对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思考
2002年以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还停留在是否合规性的事后检查阶段,缺乏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2002年2月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指标体系,如要求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外国出资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适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即外资金融机构资本或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明确“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的流动性比例要求等⑧。然而,与风险监管发达的美、英、日、法等国相比,我国的风险监管体制还显得极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一,制定风险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建立风险监管的专门机构。由于我国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立法层次比较低,在风险监管方面并没有出台相关的专门性规范,只在修改后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略有涉及。而美国除了在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中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总体性规定,还有1978联邦储备局制定的《统一鉴别法》中的“风险评估法”以及1991年的《外资银行监督改善法》等法规加以补充。法国则在法兰西银行之外,另设有银行法规委员会(TheCommitteeonBankRegulation),专门负责制定监管法规和风险性量化指标。而英国不仅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FSA(金融服务权力机构),还在风险性监管方面出台专门性法规——“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由于我国外资银行的数量随着我国加入WTO而将迅猛增长,我国应制定出风险监管的总体政策和量化指标,设立专门的类似于英国FSA一样的监管机构来执行这些法规。
第二,建立外资银行风险评估体系。除了可以参照国际上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外,考虑到目前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三种形式(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与国内银行的“CAMEL”评价体系相区分,采用“ROCA”等级评估制⑨,将重点放在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作业调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规(compliance)、资产质量(assetquality)上,以加强风险控制。
关键词:外资银行信贷可得性中小企业融资社会福利
一、导言
由于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是有益的[1][2]。因此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摒弃金融管制或者金融抑制政策的做法,加快对本国金融部门的改革和开放,以促进金融发展。这些努力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外资银行进入管制的逐步撤销,从而使得外资银行在发展中国家的进入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同时也引起了广泛的理论与政策争论。
在关于外资银行进入利弊得失的众多争论中,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一国总体信贷水平尤其是对东道国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水平的影响的争议格外引人注目。当然,这一方面是由于外资银行在这些发展中的东道国信贷市场上不断提高的市场份额所引发的人们的推断,正如表1所示,在2000-2004年外资银行的信贷增长率在除泰国等受东亚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国家以外的主要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都保持在高位水平;另一方面是由于东道国的中小企业的确在这些发展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现实中在发展中国家融资困难恰恰是制约这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障碍,如表2所示,通过对国际金融公司针对80个发展中国家的问卷调查的分析,发现融资困难在制约各类规模企业成长的11个关键障碍排序中排名都非常靠前,针对中小企业的情况更是如此,其排名仅次于税收和管制因素处于第二位。
支持外资银行进入的人认为,外资银行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监管手段,有助于增进国内银行市场的竞争进而增加信贷的可得性,并能够比国内银行能够更好地实现规模经济和风险的分散化[3][4]。而反对者则认为,由于距离等方面的缘故,从经营策略上看,刚刚进入某国的外资银行往往将其经营对象瞄准东道国的三类目标:跨国公司、本土大公司和本土高价值人群,即所谓的“摘樱桃”效应就是对这种经营特点的最好概括[5]。进而,东道国国内的中小企业是难以获得外资银行的信贷服务的。与此同时,东道国国内银行也不能够弥补这一不足[6]。因为国内银行此时正面临着外资银行的巨大竞争压力,自身正经历着经营成本提高,盈利空间缩小的困境,从而使得这些银行很难抽出精力去给那些经营规模不大、贷款需求零星分散、信用不健全,且抵押品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由此,外资银行的进入并没有解决长期以来就存在的中小企业贷款问题,相反,却有可能加剧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而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外资银行仅仅将其经营对象瞄准高端消费者是否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还尚无定论[8]。实际上,只要国内银行能够继续贷款给信息更加不透明但获利颇丰的企业,就不会存在社会福利方面的损失,并且外资银行的进入将导致一个福利增进型的市场分割格局。而另一方面,如果外资银行进入的结果是将一部分国内银行驱逐出国内信贷市场,导致很多信息不透明企业的融资受到约束,总的信贷总额就有可能下降,能够获利的投资机会将会丧失,社会福利就有可能恶化。
对上述情况做出理论解释正是本文的工作。本文在拓展的Stein[9]和Detragiache等[10]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解释外资银行进入和国内信贷供给水平的模型,从市场均衡结果、社会福利、成本效率等几个角度对外资银行进入发展中国家的综合影响进行分析,以期对中国今后的银行部门进一步的开放改革有所启示。
二、相关文献综述
在一个信息完全的完全竞争市场上,外资银行在发展中国家的进入无疑具有福利增进的效果。这些银行拥有先进的技术、更多的分散风险的机会和良好的公司治理,因而能够以更加优惠的利率向企业提供信贷并增加整个市场的信贷容量。然而如果银行对借款者质量的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的,银行就必须对各个借款者进行甄别和监督。如果外资银行仅仅在监督信息披露较好的借款者方面拥有优势时,外资银行进入对信贷可得性、效率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可能就是混同的。
1、理论研究方面。
Stein[9]建立了一个理论模型,用高层管理者和基层信贷员之间的距离约束(包括文化和地理两个方面)对外资银行在信贷决策上的谨慎行为进行了解释,认为正是这种距离约束导致了对信息更加不透明的中小企业的贷款的减少。Detragiache、Tressel和Gupta[10]的理论模型认为在监督高端借款者上拥有优势的外资银行的进入会使该部分借款者获益,但其进入可能恶化其它借款者的境况并且导致整个社会福利的降低,另外该模型还表明如果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越大,则该国对私人部门的信贷就越少。Petersen和Rajan[11]从关系型信贷的角度研究了外资银行进入对总信贷水平的影响,认为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市场竞争会加剧,以往建立起来的关系型融资关系会受到破坏,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得性会降低,社会的总信贷水平也会下降。但Dell’Ariccia和Marquez[12]通过建立一个理论模型却得出了恰好相反的结论,认为当国内银行面临着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时,国内银行会通过向建立了关系型借款关系的客户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使得市场的总体信贷水平上升,所有借款者都将从外资银行的进入中获益。国内王博[13]根据转型时期我国银行和企业的基本特征,建立了一个包括家庭-企业-银行的三部门两期模型,讨论了单纯的贸易部门开放以及贸易和金融部门的同时开放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不同效果,认为允许外资银行的进入会增加总体信贷水平和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得性。
2、实证研究方面。
一方面由于外资银行的进入会直接增加一国的信贷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国内银行信贷影响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国内总信贷水平的影响呈现混同性的特征。一项关于企业家的调查研究表明,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企业的信贷约束水平将会降低[14]。Giannetti和Ongena[15]对东欧国家的研究同样表明,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得所有的企业都会获益,虽然信息透明度较高的大企业的获益更为明显。Papi和Revoltella[16]的研究发现,外资银行的信贷主要是提供给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子公司,因为对当地私有部门信息的评估非常困难,很多企业缺乏透明性甚至无法得到相关信息,外资银行通过“摘樱桃”行为,挑选最优质的借款人,尤其是来自母国的公司.Clarke等[17]对拉丁美洲国家信贷行为的研究表明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相比在平均水平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更少,虽然这在拥有较大外资银行份额的国家并不是事实。Weller和Scher[18]利用BIS的银行业统计资料,对107个发展中国家1985-1997年间的外资银行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整理,结果发现,虽然有些国家在外资银行进入后,其国内信贷有所增加,但另一些国家则相反,与外资银行的进入并行的现象是东道国国内信贷的减少。在最近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中,Detragiache、Tressel和Gupta[10]表示在一些贫穷的国家,外资银行参与程度越高,对私人部门的借贷愈少。外资银行渗入愈多的国家,信贷增长愈慢、信贷的可获得性降低。但是,他们没有发现外资银行在新兴市场经济中存在这种负面效应。其它关于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借贷行为的国别研究包括Bhattacharaya[19]研究了巴基斯坦、土耳其和韩国的国内银行市场,结果表明允许外资银行进入能够增加国外资金对国内项目的资金资助。Goldberg,Dages和Kinney[6]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在阿根廷和墨西哥等新兴市场国家中,外资银行的信贷资金供给行为(包括在金融危机中)的作用。Haber和Musacchio[20]对20世纪90年代墨西哥经验的分析表明,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信贷尤其是私人信贷水平将会下降。Mian[21]通过对巴基斯坦8000多份商业贷款的调查研究表明,国内银行同外资银行相比对信息不透明企业的贷款更多,并且在收回违约债务方面的成功可能性更大。Gormley[22]通过对存在外资银行的地区和不存在外资银行的地区的借贷行为的比较研究发现,处于顶端的10%的企业将会从外资银行的进入中获益,而其它企业将经历大约7.6%的信贷可得性的下降。
本文将发展一个理论模型以解释在监督高端客户方面具有优势的外资银行的进入、对借贷市场均衡、信息不透明的企业的信贷可得性以及社会福利、成本效率的影响。
三、基本模型分析
1、基本模型构建
假设市场上存在两类行为人,一类是银行,另一类是企业,时期仅有两期。并且假设银行市场是充分竞争的,银行拥有充足的资金供给并且资金的供给成本被标准化为1。企业风险中性,并且可以被划分为两大类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拥有好项目的企业,其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拥有硬信息的大企业hE,另一种类型是仅拥有软信息的中小企业sE,第二类是仅有坏项目的企业bE,并且我们假定这三类企业的在全部企业中的占比分别为,,hsbλλλ,则1hsbλλλ++=。同时我们假设企业类型是私有信息,也就是说每个企业都知道自己的类型,但市场上的其它参与者都不知道,且企业除了能在银行获得融资以外,没有其它的私人融资来源,银行可以提供无限的资金供给。拥有坏项目的企业在第一期拥有一个初始投资为1的项目,该项目在第二期会以概率bE1g>1>π获得收益bRE,假设,同时假设该项目具有负的净价值,即1bR>gRbgR==1bRπ<。由于企业的有限责任性质,则企业为其投资项目积极获得融资就极富吸引力。拥有好项目的企业、bhEsE都能获得收益相同、风险相同且从社会角度来看是有效的投资项目,项目在第一期的初始投资也为1,并且在第二期以概率1获得收益,R。为了分析的简便,我们假设好项目和坏项目在获得成功时的收益相等,即假设①RR,但二者在获得成功的可能性上存在差别。
假设银行存在两种在事前监督企业类型的技术:一种是银行通过检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抵押品等会计信息来识别的硬信息监督技术,此时要花费成本,通过该技术银行可以将企业同企业hEhCbhEsE和企业区分开来,但该技术无法区分企业bEsE和E。为了识别sE和,银行还必须监督诸bE①假设好项目和坏项目的收益相等仅仅是为了分析上的方便,放松该假设不会改变模型的基本结论。如企业家才能等软信息,此时要花费成本sCbλ==ppr,且shCC>11(1)(π+.sEbE。
2、仅有国内银行的均衡分析
在项目开始融资的第一阶段,银行将为其潜在客户提供一系列利率和监督战略的组合契约,例如银行可以提供一个利率和无监督成本的组合契约、一个利率和仅监督硬信息的组合、一个利率和监督软信息的组合契约等等。而各个潜在的借款者可以选择一种银行提高的契约组合或者拒绝借款。此时将形成四种可能的均衡结果。
第一种结果为混同均衡结果。此时没有任何监督并且所有企业都接受这个结果。此时银行为了实现盈亏平衡所要索取的利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了让所有的企业都接受这个混同均衡结果,项目的收益必须足够大,即满足条件pRr>。并且没有其它更具吸引力的利率,由于监督企业硬信息比监督企业软信息的成本更低,因此满足该情况的一个充分条件就是:
1hhrc=+>(2)
当监督硬信息的成本相对于由于借款给拥有坏项目的企业所造成的潜在损失足够大时,该条件自动满足。
如果该条件不被满足,混同均衡将不是最终的均衡结果。银行将监督大企业的硬信息来吸引企业,并索取利率。而在企业能够将自己成功的分离出去的情况下,银行既可以通过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中小企业hEhEhrsEEhE并仅借款给sE企业,形成第二类均衡结果——分离均衡,也可以通过不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中小企业s,形成第三类均衡结果——和混同的准混同均衡。而在项目的收益不弥补银行监督软信息的成本或逆向选择的成本时,形成第四类均衡结果——借贷约束均衡,此时仅有企业获得融资。
当且仅当条件条件.1ssrC=+<sE满足时,银行监督软信息的均衡严格占优于sE和的混同均衡,其中表示银行同时贷款给bE.pr和企业的情况下为维持银行自身盈亏平衡所索取的利率。bE11.(1)(1)psbsbsbrλλλπππλλλλλ==++.++.(3)
对比式(1)和式(3),并且注意到0,10hhsλλλ>..>hE的事实,易证1shshλλλλ+>.,因此混同均衡的利率水平总是小于,因为在非混同均衡下类的企业被甄别出来并且被排除在混同均衡之外,此时银行必然要面对一个更加恶化的借款者的集合。pr.pr四种均衡的结果总结如下:A.混同均衡,如果pr>R且hrr此时为混同均衡,所有的项目都获得了融资,并且没有任何监督成本被支付。>B.分离均衡,如果并且.,hpsrrrr<<sEsrR<,此时均衡便是分离的,银行既监督拥有硬信息的企业又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企业hE,并且仅为这两类企业提供融资,企业在该情况下无法获得银行贷款。C.准混同均衡,如果,并且.,hpsrrrr<>sEsrR<,此时均衡是准混同的。银行仅仅监督企业并以利率借款给类企业,企业hEhrhE和则以混同利率从银行借款。D.借贷约束均衡,如果,并且,hprrRr<>.min[,]spRrr<,此时均衡为银行仅监督拥有硬信息的并向其提供借款,企业hE和都不能从银行获得任何融资。
3、允许外资银行进入的信贷市场均衡分析
考虑外资银行进入的情况,假定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相比由于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因此在监督拥有硬信息的企业上具有成本优势,用hEhCδ.表示,但由于关系型贷款、地理、文化、习俗等原因而在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企业sE上存在劣势,其成本用''''hCδ+表示,其中0,''''0δδ>>。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假定当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在提供服务方面不存在差异时,企业会选择到本国银行借款。很明显,前面提到的四种均衡结果的结论依然成立,除了在的定义中将银行监督拥有硬信息时所花费的成本替换为hrhChCδ.,相应的其它情况亦是如此。由于外资银行的进入,拥有硬信息的企业以更大的概率被分离出去,混同均衡变得更加不可能。在仅有国内银行的非混同均衡中,由于结果不依赖,因此当这三个可能结果出现时参数取值并不发生任何变化。
下面让我们考虑信贷在本国银行和外资银行之间的配置。如果均衡结果依然是混同均衡,此时没有任何监督成本发生,则外资银行拥有的良好的监督硬信息的技术则是无关紧要的,所有企业将仅从国内银行那里借款,形成国内银行供给所有市场份额,而外资银行不提供任何信贷的结果,此时总的信贷总额为1。而在其它情况下,拥有硬信息的大企业,由于在外资银行处能够获得更好的贷款条件,将在外资银行处借款,而其它企业则在国内银行处借款。在准混同均衡条件下,总的信贷总额为1,外资银行所占份额为hEhλ;在分离均衡的条件下,总的信贷总额为hλλ+,外资银行所占份额为;而在信贷约束均衡D下,信贷总额为hλ,外资银行所占份额为1。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国内借贷市场的总体信贷水平呈下降趋势。实际上由于和hEE在各国比例上的异质性,这会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至于一个国家究竟处于上述讨论的四种均衡结果的哪一个,则主要取决于监督成本的大小。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外资银行的份额越大的国家,国内的私人信贷就越少。
四、外资银行进入的成本效率和社会福利分析
1、成本效率与外资银行的进入
如果我们用管理费用(overheadcosts)来表示成本效率的指标,在外资银行的进入导致经济的均衡从混同均衡向其它均衡演化时,管理费用必然上升,然而这种上升却不一定是福利恶化的。考虑成本效率和外资银行进入的关系,该模型的结果仍然是模棱两可的。不同均衡类型下的成本效率与外资银行进入状况的关系可详见表3。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如果经济的均衡是从准混同均衡向分离均衡演变,则监督成本就会上升。而随着外资银行的份额的不断提高,均衡将由分离均衡向信贷约束均衡演化,相应的监督成本则会出现下降。实际上,由于各个国家所处的均衡位置的不同,我们无法就成本效率和外资银行进入份额的得出任何一成不变的确定关系。
2、均衡的福利分析
由于存在逆向选择,初始均衡必然并非社会最优,那么外资银行的进入能否减轻市场扭曲,增进社会福利呢?结果是未定的,主要原因是在外资银行进入的情况下,拥有软信息的企业sE的境况不但不会变好,而且有时会变坏。
如果我们将社会福利定义为:社会福利=总产出-投资成本-监督成本。那么考虑非混同均衡的情况,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监督硬信息的成本由下降到hChEhCδ.,使得混同均衡对于不再具有吸引力,此时均衡结果是非混同的。那么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均衡结果能否发生变化呢,比如从分离均衡变为准混同均衡呢?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当混同均衡被排除掉以后,均衡结果将不再依赖于参数,所有最初的均衡结果是分离均衡的将依然是分离均衡,其它情况亦如此。对于企业hEhCsE和来讲,均衡支付并未发生任何改变,而对于企业而言,由于其支付了更低的利率,因此其境况会变好。所以如果初始均衡不是混同的,则外资银行的进入具有福利增进的效果,但福利收益的分配不是均匀的,它将被拥有硬信息的大企业所独吞。
如果最初的均衡结果是混同均衡,且监督企业的成本非常低,则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混同均衡将不再是最终的均衡结果。在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企业hEsE的成本也较低的情况下,均衡将由混同均衡变为分离均衡,此时类企业将不再获得融资,总的信贷水平下降,但其对总的社会福利的影响是模糊的。其大小取决于不借款给类企业的收益同监督其它企业所花费的监督成本的大小的比较。其中社会福利会下降的一个可能原因是监督成本可能会小于通过较高的成本对类企业的bEbEhEbE补贴。由于成本还包括了监督sEsEE类企业的的成本和考虑到类企业的项目获得成功后的租金所形成的机会成本,在条件下所发生的由混同均衡向分离均衡的变迁如果是社会最优的,那么就必须要求在监督硬信息方面的成本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下降。
在监督拥有软信息的企业的监督成本非常大且逆向选择的成本却非常小的条件下,均衡将由混同均衡演变为准混同均衡。此时将sE和类企业相分离将是无利可图的,总的信贷水平不变,而由于增加了额外的监督类企业的成本,致使社会总体福利水平下降。
在监督软信息的成本和逆向选择的成本相对于项目的总收益R都较大时,均衡结果将由混同均衡演变为信贷约束均衡,此时由于s和类企业都将不再获得融资,总的信贷水平必然下降,然而此时对社会总体福利的影响却是模糊的。其大小取决于不再为融资所获得的收益同监督的成本以及失去为bEhEsE类企业融资所获得收益的比较。实际上在监督拥有硬信息企业的成本很高时,将会导致社会总体福利的下降。
五、结论和相关政策建议
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外资银行倾向于借款给拥有硬信息的大企业而不是拥有软信息的中小企业[14]。在本文,我们构建了一个解释外资银行进入效应的模型,结果表明:由于外资银行在监督硬信息方面具有成本优势,但在监督软信息方面处于劣势,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总的信贷水平、成本效率和社会福利有可能得到改进,但这种结果并不是自然而然就一定成立的。对于模型的某些参数而言,外资银行进入的“摘樱桃”效应可能会非常明显,而该效应会减少给中小企业的贷款,增加银行的管理费用并最终有可能造成社会福利的降低。
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东道国的国内信贷水平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它既可能带来信贷紧缩,也可能带来信贷扩张。在信贷紧缩情况下,外资银行进入在促进东道国国内银行改进经营管理技术,提高效率的同时,又很好的抑制了这些银行的盲目投资和信贷,因此,是有利于东道国银行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的。相反,若外资银行的进入仅仅导致更多信贷扩张作用和市场的过度竞争,则外资银行和东道国的国内银行必将一起陷入“扩大贷款—违约风险增加—不良贷款增加”的恶性循环中,使东道国的经济、金融领域出现过热现象,相应的金融体系则走向脆弱。
据此,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要解决在金融开放尤其是外资银行进入过程中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不仅要从增强中小企业实力、建立完善的担保和社会征信体系等增强中小企业自身资信水平的方面出发,还要考虑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背景,解决银行尤其是外资银行不愿给中小企业贷款的问题。不能仅仅采取国家信贷政策指导、政府政策鼓励等短期的强制性、半强制性方法,更重要的是要采取治本的策略,从解决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的成因入手,通过经济的或半经济的综合手段,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的外部市场环境,促进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主动向中小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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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改革是中国改革战略的核心内容,以提高对庞大私人储蓄的配置效率。过去20年的银行业改革是中国金融开放的一部分,它将原本单一的银行系统变成商业借贷和中央银行职能彼此独立的多层次系统。对国有四大银行中的三大银行的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果,至2005年底,这三家银行都宣布引进了占少数股权的外国战略投资者。这三家银行亦完成了首次公开上市。使银行业面临更多外部竞争是中国政府力图提高银行业效率所采取的各项举措中的一种,其他还包括加强金融创新、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
中国银行系统近年来的重要趋势之一是外资参与的增加。在华外资银行开展业务或直接建立分行和分支机构,或通过持有中资银行少数股份的间接形式。非直接参与在近年来发展迅速,尤其是在2005年,几乎所有的大银行都有了外国战略投资者。2004年6月以来,外国投资者对中国银行业的出资已超过170亿美元ii。本文借鉴外资银行在其他新兴市场的国际经验,回顾了外资对中国银行业的进入情况。相对而言,直接参与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步增加,因为根据WTO协议,仅剩的一些限制在2006年12月11日已取消。
与其他很多新兴市场或者转型经济体不同,中国的国内银行有完善和广阔的分支机构,因此外资银行直接渗入市场并不容易。对大多数国家而言,外资是以直接收购或者控股的形式,但是外资对中国银行业只有少量股份、管理权限也很有限。因此,外资对国内银行的核心业务,尤其是在风险管理方面究竟会产生多大的影响是值得商议的。很多战略投资者与国内银行在非核心业务,如信用卡业务领域签订了合作协议。在这些领域,外资银行的技术优势和全球网络能提高效率并有助于开拓市场。
总体而言,如果东道国能提供合适的激励和足够的机会,国际经验的主要启示是外资银行能带来重要收益。无论如何,不管是否有无外资参与,中国的银行系统都需要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继续进行结构性变革,以更有效地配置中国庞大的国内储蓄。
二、外资银行在中国
到目前为止,外资银行的直接活动仍然受到限制。截至2006年9月底,外资银行仅占银行总资产的1.8%。与其他类型的银行机构一样,外资银行同样受到中国银监会的监管,其人民币业务也受到重要限制,主要在对个人提供银行服务方面。
最近,外资银行作为国内银行的少数股权投资者开始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外资在进入中国银行业时主要有三个明显不同阶段。
1996-2001:与一些小银行如上海银行和南京市商业银行的个别合作。外国投资者主要是多边的金融机构,并不发挥活跃的业务功能。
2001-2004:随着中国WTO谈判的完成,外资银行加快进入。其进入局限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城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大型国有银行的财务状况很糟糕、外国投资者对潜在盈利能力最强的地区更感兴趣。小型银行亦得到小额投资。
2004年末至今:随着大型国有银行改革加速和政府开始允许提高外资比例,外资进入的兴趣进一步加强。
2004年之后,外国战略投资者进入五家最大银行中的四家。2004年,汇丰银行购买了中国第五大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的一部分股权,这是首笔大额交易。2005年6月以来,外国投资者已经或者承诺在三家最大的国有银行中的投资超过140亿美元,这三家银行都引进了战略投资者:美国银行进入中国建设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为首的投资团队进入中国银行;高盛领导的投资团队进入中国工商银行。
四家合作安排的结构很相似:
战略投资者都是拥有丰富商业银行经验的重量级国际商业银行。唯一的例外是中国工商银行的主要投资者高盛,它是一家领先的投资银行但并没有商业银行经营经验。工商银行对此的解释是这项投资有助于工行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和消费者住宅金融战略。
由于股份在9%至20%之间,战略投资者并不负有管理职责,但有权命名1到2名董事,董事会成员一般超过15名。
对直接投资的保护相对有限。美国银行只覆盖了2004年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苏格兰皇家银行和高盛分别只受保护于2004年底和2005年底的账面价值下降。
战略投资者已经或者计划开始在一个或更多的非核心银行业务领域开始合作。信用卡业务是备受关注的领域,汇丰和交行的合作可以视为一个典范。两行的信用卡业务作为合资企业经营,根据既定协议,一旦监管限制取消,汇丰将取得50%的股份。苏格兰皇家银行与中国银行之间也有类似的安排,美国银行正在与中国建设银行就合作事宜进行谈判。在投资银行、财富管理和信息科技方面也可能会有类似合作。
外资对较小的中国银行的参与也大量增加。2004年,5家中国的银行,包括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西安城市商业银行引入外国战略投资者,拥有外资股权的中国银行数量翻了一倍。2005和2006年初期,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进一步扩展,包括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和杭州市商业银行。
虽然进入中国银行有诸多风险,包括公司治理、法律制度、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监管规定,但是外资的兴趣可能在于:(1)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创造了大量商机;(2)相对整体经济而言的银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3)银行业最近的改革成果、不断改善的监管环境和WTO对外资银行在2006年12月11日的全面开放承诺;(4)“全球资产负债表”观点——由于主要外资银行的全球经营规模,技术的投资回报率将更高,一旦技术平台构建完成,扩展技术平台和整合交易处理流程至地区中心的边际成本是很低的。
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的定价各不相同。例如,相比外国战略投资者在交行IPO之前所支付的价格,交行当前的股价已经高出了300%,战略投资者取得了丰厚的账面利润。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IPO价格目前相比IPO前战略投资者支付的价格也已经分别高出大约160%和170%。但是,还有一些因素可能影响外国投资者的定价。首先,战略投资的进入可能增加了投资者信心、提高了潜在的市场价值。第二,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对双方可能都意味着潜在的巨大利润。第三,战略投资者将被“锁定”一段时期,通常为三年,所以目前的利润并不能马上兑现。
到目前为止,外国投资者对中国银行业的改善还是有限的。外国投资者已经:(1)增加了银行资本,由于外国投资者的收购范围中包括已有股份,他们的投资部分转变为外管局投资;(2)增强了大规模IPO所需的信心;(3)改善了公司治理和管理,因为部分董事会成员由外国投资者推荐任命;(4)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援助。
总体而言,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有足够的激励和机会去改善中国银行业的核心业务领域尚不确定。外国战略投资者的股权相对较少,管理方面的参与也很有限。虽然外国投资者的进入将带来很多收益,包括更高的透明度和一些知识转移,但是至今战略协议的框架并不能确保投资者必能改善风险管理,这是中国银行业当前和未来所面临的最核心的问题。外国投资者在非核心领域的经营可以是有利可图的,而无论银行的整体表现如何。几乎所有的战略投资者都已经开始在一个或更多的非核心领域开始合资经营,在这些领域的参与可能更深入。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领域的投资回报并不完全取决于银行的整体表现,这将部分抵消掉上文所提及的那些风险,同时也将削弱投资者在商业银行核心领域努力推行变革的动力。政府当局需要确保:(1)在非核心领域的合作协议中没有价值损失,因为银行将整体上市,否则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和声誉问题;(2)外国投资者有强烈动机全力投入于核心银行业务的改善。
三、国际经验的启示
国际经验并没有对外国投资者最终将会对中国银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提供很多角度。大多数研究专注于分析外资银行全资拥有分支机构或者对国内银行拥有控股权的情况。外资目前对中国银行业的进入形式是非常特别的,外资银行只占有相对很小的股权,而且以目前的计划来看,这种情况还会维持很长时间。虽然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有一个战略投资者,但是外资银行控制的银行资产数量还是很少,参与管理的程度同样也很有限。
国际经验显示外资银行的进入对提高效率存在正面效应。例如,美国放松银行在各州之间开设分行的限制后,在信贷的可获得性、银行效率和经济增长方面都有所提高(JayartneandStrahan,1996&1998)。外资银行的投资经历表明外资银行对提供东道国银行业的平均效率的确存在正面效应,因为这些外资银行在其母国通常都处于经营最有效率的银行之列。外资银行进入的收益可能取决于东道国的发展水平。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而言,比如中国,外国进入者往往比负担沉重的本国银行更有效率,更激烈的竞争也将提高总体银行效率。当外资公司进入他们有优势经验的市场并引进更多复杂的风险管理方法时,外资银行的参与往往会尤其有效。其他有关外资银行进入、市场结构和息差、利润空间之间关系的研究(Barajas,Steiner,andSalazar,2000andDemirguc-Kunt,LaevenandLevine,2004)同样显示外资银行进入和金融中介效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担心之一是外资银行会掠夺最好的顾客,把低质量的顾客留给国内银行,这将导致国内银行面临更高的资产组合风险、不能为风险偏好度高的顾客提供信贷。虽然有一些事实表明外资银行至少在最初阶段提供了更高质量的服务,并成功赢得最好的客户,但是并没有结论性的证据表明这就不是一个有效结果或者这将影响金融稳定。在最近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中,Detragiache,TresselandGupta(2006)表示在一些贫穷的国家,外资银行参与程度愈高,对私人部门的借贷就愈少。外资银行渗入愈多的国家,信贷增长愈慢、信贷的可获得性降低。但是,他们并未发现外资银行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负面效应,因此这个担心可能并不适用于中国。而且,中国的主要问题是银行中介职能的低效,而不是信贷可获得性的缺乏。
银行所有权的国际化也会对银行的息差和盈利能力产生显著影响。在发展中国家,外资银行尤其实现了更多的利差收入和更强的盈利能力。这个发现可能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发展中国家,外资银行的技术优势足以弥补他们在借贷和吸收资金时的信息劣势。但是,在发达国家外资银行的赢利能力较低,在这些地区,他们并没有多少技术优势。
四、结论
近期外国投资对中国银行的投资热潮和根据WTO协议进一步开放的承诺形成了目前正在进行的中国银行业改革的特有因素,并显示未来外资银行将很有可能在中国银行业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本文以国际经验的角度,总结了外资银行对中国银行业的进入情况。
按照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已于2006年年底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了国内金融市场。但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金融服务的市场化与抵抗风险的能力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如何在高度自由化的背景下对外资银行进行审慎监管,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金融自由化 外资银行 审慎监管
一、中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理基础与现实必要性
(一)中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理基础
1.属地管辖权。《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规定,接纳跨国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家,根据它们所拥有的完整主权,可以通过本国法律、条例和采取各种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措施来管制和监督跨国公司的活动。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研究对比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水平、资源状况及外资银行竞争优势,分析中资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产品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适用于当前国情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整合营销战略模型及相应的战略实施措施。
[论文关键词]资源理论;中间业务;整合营销战略
受益于强劲的经济增长势头、人民币增值等利好因素,中资银行的中间业务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速。1995年到2004年十年问,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由69亿元增加到389亿元,年均增长25.6%。至2006年,中资银行中间业务占比水平达到了17.5%。2007年上半年,国内各大中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一直保持着高速增幅。然而,相对于国际先进水平,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一直处于相对落后阶段,具体体现在:
一是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迅速,但占总收入比重仍然偏低…(见表1)。
二是中资银行金融创新能力普遍偏弱,很多外资银行的业务内容至今无法纳入中资银行的运营范围。我国目前只有数百个中间业务品种,与市场需求相比,品种仍然较少,而且主要还是集中在结算类、汇兑、类和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低附加值传统中间业务上,这些约占中间业务种类的60%左右;盈利性相对高的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业务发展极不充分,覆盖面窄,未能形成规模效益.融衍生品类几乎为零。而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品种已达数千,利用衍生品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为风险作保证处于领先地位。
一、外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竞争优势分析
在当前银行利差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国内外银行在中问业务发展上的巨大差距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国外商业银行的平均资产利润率已经达到了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水平的12.86倍。其中问业务竞争优势成因主要基于以下资源配置状况:
(一)宏观环境方面
1.在中国,外资银行在税收和业务方面享受的优惠远远超过国有背景的中资商业银行。例如:在税收方面,中资银行的综合税费负担率高达70%左右,而外资银行只有30%。
2.中间业务产品的开发、定价方面灵活自由。政府监管环境宽松,各商业银行主要根据产品成本、市场竞争、客户关系以及客户所在的行业、地区等因素自行确定本行的中间业务定价策略。
(二)微观环境方面
1.具有熟悉国际金融规则的管理人才(专业水平、职业操守)和业务经验。很多外资银行的客户经理都经过国际培训,能在第一时间内提供国际最新信息和一对一的客户服务,通过电话热线为客户处理日常账户交易和各类咨询。
2.在管理模式方面,外资银行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经营管理。可以说,他们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发展起来的。而且,许多通行的国际惯例和先进的方法是依据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经验及做法发展起来的,完全适应在全球统一规则下的管理要求。
3.外资银行母行大多是历史悠久的全能银行,拥有全球性业务网络,业务经营范围涵盖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具有在中间业务管理领域长期直接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丰富经验,形成了成套、成熟的中间业务产品线。其综合竞争优势具体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可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需求;二是可获得范围经济的好处;三是具有金融产品创新机制优势;四是可获得信息优势;五是可减小经营风险。
4.外资银行具有成熟的网上银行业务开展经验。网上银行服务、电话银行服务这类新技术手段对传统的银行柜台业务具有极大的取代作用。放眼国际,全球网上银行业务量已占银行业务总量的50%左右。
二、中资银行中间业务市场营销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
现引入基本SWOT矩阵对中资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进行归纳。并列出相应的基本整合营销竞争战略模型(表2):
总体而言,中外资银行中间业务营销差距主要体现在:营销理念和客户战略、中间业务产品丰富度、以并购为代表的金融资本经营这几方面,首先体现出的是一种意向态度方面的差距,而后才体现为职能活动上的差距;因此,银行的营销规划越来越表现为整合管理和高层运作,显示出与战略管理趋同的趋势。
三、基于资源的中资银行中间业务整合市场营销战略
目前中资银行正处于中间业务整合营销系统的初创期阶段,其总体特点在于:银行希望快速形成中间业务产品营销系统,重点在于对产品销售商的选择,关注的是营销系统成员中间业务产品销售能力。结合前面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行基本SWOT整合营销战略分析,提出如下对策。
1.将实施复合型人力资源开发战略作为核心工作来开展。中间业务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鉴于当前我国发展中间业务时间短、经验少,相关专业人才的储备严重不足,全社会成系统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培养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金融人才是中资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急需解决的问题。
2.在宏观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应全力争取国家的宏观政策资源支持。首先,推动行业监管部门调整、完善、出台有关中间业务的法律、法规,并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扩张速度;其次,完善行业协作机制,加强同业合作甚至鼓励兼并;再次,要求完善对中资银行中间业务的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创新速度;最后,充分利用与政府部门长期以来建立起的良好关系,在大型公共项目开发贷款的发放、征地赔偿款的留存、行政人员各项经费的存放等涉及公共权力的各方面占据有利的地位。
3.加强向外资银行学习、合作,增强自身综合竞争力。一方面,外资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绩效与成本管理模式促进经营方式、盈利增长模式转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投资理念、财富管理工具以及操作经验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中资银行可积极开展全方位学习;另一方面,中资银行可利用外资银行遍布全球的营销网络,拓展其国际业务,提高其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
4.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中间业务的管理。中间业务的拓展涉及到银行的各个部门和各项业务,建立一个责任分明、管理严谨的专门中间业务管理机构是很有必要的。该机构负责制订长期目标和发展策略,协调各部门、各项业务间的关系,实施统一领导、决策、指挥、协调。
5.加大投入抢占市场份额,以高成本换取高市场份额。目前国内中间业务的发展正处于成长期,各银行正面临市场布局的关键阶段,对市场份额的关注必须上升到战略高度,因为没有了市场份额,所有业务的开展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企业将丧失在市场上的话语权。
6.推行集约化的重点市场区域选择策略。在中国,经济发展重心主要集中在以京沪深为中心的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经济区域,中资银行应充分利用重点市场的快速成长,凭借不同市场区别对待的策略在竞争中占据先机。
7.实施市场细分化策略。首先,针对公司客户.集中力量维系规模较大、年销售收入较高的公司客户,力争在此市场上形成竞争优势,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其次,通过与公司建立业务往来,进而在公司里发展个人客户。针对个人客户,先从中间业务中的个人理财及信用卡等创新业务寻求突破,为其提供财务顾问、金融衍生业务、投资银行、个人理财等高附加值业务,并逐渐对下游市场进行渗透。
8.中资银行必须在科学的市场细分、市场定位基础上努力发展自己的核心类中间业务产品或服务。核心服务是指那些可把某银行与其他竞争对手相区分的具有专有性、异质性、不易模仿性的服务性产品和服务流程,因此,核心服务类产品市场竞争状况更有战略意义,它是各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市场竞争的基础,对于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决定性作用。
9.加大科技投入,利用网络和电子通信技术,优化对中间业务营销系统资源的整合能力。这其中主要是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网上银行相对于传统银行网点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成本竞争优势、差异性竞争优势、目标集聚型竞争优势、规模经济竞争优势等方面。
10.对跨行业合作进行战略升级。中资银行应充分利用十余年来的积累,发挥自身的网点、品牌优势,与证券、期货、保险、基金、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就关联性强的金融业务开展更为紧密的跨业合作,跳出单纯的模式,合作进行产品开发,体现出捆绑销售的优势。
11.开展部分非核心中间业务外包。它既可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又能集中精力培育核心竞争力,被认为是应对不确定性最为有效的营销战略,中资银行可借此形成中间业务营销系统整体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