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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年初,该院按照中央提出的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新时期检察工作新途径,实行社会矛盾化解办案流程,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与检委会成员开展互动,推动、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前不久,在美丽的松花江畔――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检察长付强接受了笔者的采访。
实行社会矛盾化解办案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增加和谐因素,追求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笔者:检察长,据了解,2010年,昌邑区检察院实行社会矛盾化解办案流程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吉林省检察院张金锁检察长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广。请问您是怎样理解中央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又有哪些新做法?
付强:我们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目的、是根本,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是措施、是保障。因此,我们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采取了一些刚性的措施和办法。
去年7月13日,我们以检察委员会的名义制定了《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社会矛盾化解办案流程的规定》。实行办案流程管理旨在依据法律和政策办理各类案件,对社会矛盾进行过滤和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增加和谐因素,追求社会效果的最大化。2010年,我院实行社会矛盾化解办案流程,依法不批准逮捕43件68人,不捕率26%,同比上升6%,在全吉林地区排名第一。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15人,在全省排名第一。由于成功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我院连续6年保持涉检进京零上访,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4月上旬,我们对实行化解社会矛盾办案流程工作进行了阶段性的检查和调度,总的感觉效果比较好。但是在社会矛盾过滤环节,有的工作还不到位,需要做更深入、细致的工作。我们及时整改,要求在办案中,不但要填写社会矛盾化解情况表,还要求有社会矛盾过滤的笔录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记录,把随案相关的社会矛盾过滤出来,把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过程反映出来。凡没有按照要求做的,都要影响工作评价。通过这些努力,真正使社会矛盾化解这项工作落实,形成检察干部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模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我们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已经在辖区18个乡(镇)街道设立了检察工作服务站。为深入基层,宣传检察工作,了解群众司法需求,搭建了工作平台,以便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职能作用。
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方面,我们要求每个检察干部都要牢固树立监督别人首先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在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要强化内部监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我们还制定了建立业务岗位工作人员不廉洁、不文明档案的规定。通过这些努力,提高了检察机关拒腐蚀、抗干扰和公正执法的能力。
邀请代表列席检委会:“认真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让新时期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笔者:请问您是怎样理解新时期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重要性的?
付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检察官执法公不公,严不严,廉不廉,直接关系到宪法的尊严,关系到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关系到能否为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有力的保证。检察队伍是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职权的重要力量。工作之余,我经常思考,检察官这支从事高风险工作的执法队伍,如何在社会的监督下,更好地忠于职守,公正廉洁执法?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需要检察官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另一方面要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
笔者:你们是怎么想到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的?
付强:在日常工作中,检察官直接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的机会较少。如何搭建人大代表了解检察工作的平台,让检察官面对面倾听代表意见,接受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公正廉洁执法呢?
作为一名基层院的检察长和区人大代表,我经常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代表视察、检查活动,切实感到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结合贯彻《监督法》,在总结重大案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基础上,有了一个新创意,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
我们院班子统一思想后与人大沟通,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每次召开检委会前,我们都精心选择典型案例,认真学习法律和政策,充分考虑会上可能出现的情况,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务求实效,不走过场。两年来,我们邀请24名人大代表列席了6次检察委员会,研究了交通肇事、轻伤害、伪造身份证等共28起案件,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讨论案件,与检委会成员相互交换意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志们普遍感到,人大代表列席检委会,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也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昌邑区检察工作就是在不断地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虚心接受代表建议和意见中走过来的”。
笔者:近年来,昌邑区检察院的工作在区人代会上受到代表的认可,也得到了全区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请问做好检察工作的“秘诀”是什么?
付强:做好检察工作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努力服务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等等,然而,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改进检察工作。这一点我们的体会是很深的。
接受人大监督,主要包括自觉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和其他会议、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等方面。这些年,我们除了人代会上报告工作之外,每年至少向人大常委会作一次书面报告工作,接受常委会议审议。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们每次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后,都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说,这些年昌邑区检察工作就是在不断地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虚心接受代表建议和意见中走过来的,这些对检察工作发展起到了引领和推动的作用,确实让我们受益非浅。检察工作得到了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和人大代表的支持,我们工作起来方向更明、信心更足、干劲更大。
全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开展后,市公积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周密部署,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根据检查督导指导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建立落实保障机制
中心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六五”普法工作,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开展好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效能建设、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基础保障。
(一)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成立了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中心副职领导为成员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日常工作,具体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各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明确分工,建立了工作落实责任制,并确定了法制宣传联络员,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档案工作。
(二)认真制定好规划、计划。中心党组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中心整体工作布局,制定了公积金中心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为保证规划的全面落实,还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并建立定期分析会议制度,保证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开展。
(三) 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中心在经费紧张的状况下,挤出资金重新装修改造了会议室,购置了电脑、数码相机、投影仪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硬件设备;二是新建立了客户资料档案室,购置了密集式档案柜,可满足服务对象贷款资料的永久保存;三是中心为职工征订了《宪法》、《合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学习读本,按要求征订了“六五”普法全国统编教材、资料,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依法管理良好环境
中心领导班子把干部学法、懂法、练好内功作为首要工作来抓,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加强自身和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
(一)加强学习,履行职责,多渠道开展学法活动。
中心党组能够按照新近出台的《工作规则》落实会议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学习法律知识,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法制建设,提高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能力。
大力开展干部培训和在线学习,扩大干部教育培训的覆盖面。2011年,中心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积极启动了“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网上学习;参加了全省建设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工作,取得了建设行政执法资格;中层干部参加了蚌埠市县处级干部理论水平暨廉政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全部取得任职资格证书。2012年,法制宣传骨干参加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科长座谈会暨依法行政法制讲座、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培训、市直机关工委“五型机关”负责人培训班,培养了法制宣传骨干的沟能、协调、心理调适能力及创新管理能力。2013年,中心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及中层干部参加了“宪法在线知识测试”,并全部通过。
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每年中心领导与各部门都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去年中心还开展了警示教育现场活动,赴蚌埠监狱参观服刑人员的监狱生活情况,收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举办公积金运营风险专题讲座和业务培训。中心邀请院校教授就住房公积金运营风险作了专题报告,分析了住房公积金的运营风险点,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以及房价波动对住房公积金运营的影响等课题;还邀请软件公司工程师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7.0升级版演示了系统新功能,详解了系统操作方法,干部职工感到受益良多。
(二)积极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及载体。
一是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积极参加读者服务节活动,与市直机关服务单位走进社区、广场与读者面对面活动。在活动中,开展法规咨询、政策宣传、业务受理等形式多样的便民惠民服务,中心领导亲临现场与社区群众进行了对话交流,答疑解难。 二是举办《条例》“一条街”宣传活动。每年“12.4”法制宣传日或“条例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心携手各合作金融单位,走上繁华街区展示宣传展板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三、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深化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管理轨道。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是我们一直努力的目标。近年来,中心先后出台了《工作规则》、《服务规范》、《服务大厅管理规定》、《工作人员考评办法》、《工作人员考勤办法》、《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目标考核办法》等制度。2012年是中心制度建设年,我们对现有的、有碍效能、法制建设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编印了《制度汇编》,对于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能和法制宣传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中心先后制定了《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住房公积金目标考核办法》、《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前年出台的《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效能建设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的,根据具体情况将受到诫勉谈话直至提前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等9种责任追究处理。去年出台了《中心工作督办实施暂行办法》、《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等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法制建设方面的制度,将机关法制建设、效能建设与中心重点工作推进相结合,与中心主要对外业务服务质量相结合,与中心各岗位履职尽责相结合,推动了中心对“庸、懒、散”的不良工作作风的治理;加大了明查暗访的力度,利用科室走访、电话问访、配合内审等多种方式,连续开展了明查暗访,先后多次进行了效能问责。
(三)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中心从2005年起,从工作需要出发,长期聘请1名律师担任中心的法律顾问,至今一直延续未曾中断,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保驾护航。中心所有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业务,中心起草的重要制度、规定,均需请律师现场参加,
全程予以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四)落实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中心把网上公开作为政府信息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六五”普法以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共信息300余条。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及民生关注的热点信息,在各媒体发表新闻稿件500余篇。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编制职权目录,按照“合法、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则逐一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网站等媒介对外公开。注重投拆受理和评议监督工作。设立了政务公开和效能建设工作专用邮箱(bbzfgjj@126.com)和投诉受理电话(0552-2043658),时刻关注网上政民连线,听取市民心声。“六五”普法以来,中心接受市民通过蚌埠市人民政府网“政民直通车”栏目方式咨询投诉建议50多人次,承办市长热线转来的咨询、建议多条,咨询者对答复意见均表示满意。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监事会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一、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回顾
年,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市国资委党委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国资监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加快外派监事会(监事)工作步伐,及时扩大监事会监督检查范围。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企业名单,向全部36家企业派出监事会。二是根据监管范围变化,及时对专职监事进行了重新分工,确保每一家监管企业有2名专职监事,并明确责任人,确保监督检查到位。三是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外派内设原则,督导已派出监事会、监事的企业履行相关法律手续,选举产生了企业监事会,完成了登记注册工作,健全了监事会工作机构。
(二)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重点抓好落实。一是为使监事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更好地促进监事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市监事会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了《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等六项规章制度,系统地规范了监事会机构设置、工作原则、工作职责、日常管理等一系列基本制度,并下发至各市出资企业及监事会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了监事会工作的制度体系。二是为加强市出资企业对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使各市出资企业充分认识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和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监事会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起草制定了《市出资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出资企业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落实,并对落实情况逐家进行了督促检查,为下步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三是围绕监事会参会权、知情权、检查权等基本权利的落实,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通报监督检查结果,保证了监事会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为出资人提供真实信息。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监事会始终把维护国有资产运营安全、防范重大财务风险、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听取企业工作汇报,掌握有关情况。二是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使监督检查工作呈现出“宽、深、专、活”四个特点。“宽”,即监督检查工作的覆盖面拓宽,将企业财务监督决策行为、执行力、经营管理状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状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状况等整体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深”,即监督检查工作从集团(总)公司层面逐步延伸到企业各子、分公司等二级单位以及企业内部职能部门;“专”,即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按要求选聘专职中介机构,及时在市国资委及监事会网站上公开选聘信息,在综合考虑机构资质等情况后,最终从8家报名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定了3家,为监督检查质量提供保证;“活”,即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更加灵活多样,监事会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现场调查、财务审计、跟踪重大投资项目、会同国资委相关科室检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薪执行情况等多种途径开展监督检查。三是认真实施监督检查并撰写报告。各中介机构在2个监督检查小组配合下,重点对市一运集团、二运公司、省三建公司及龙门国家粮库4家企业2008年元月至2009年底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及绩效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提交监督检查报告4份;同时,完成了对新黄河水泥有限公司、市新型建筑材料厂2家企业财务状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提交专项报告2份;完成市水务集团公司存在重大潜在风险问题报告1份。这些监督检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企业情况,正确评价了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准确揭示了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上级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注重成果运用,规范企业行为。各监事会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类整改的要求,认真督促企业整改规范。对企业能够自行解决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多种形式与企业负责人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对企业在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较大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与企业一起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于监督检查中反馈给企业的问题,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目前,要求整改的事项大部分已得到落实到位,确保监督检查成果得到较好运用。
(五)深入企业实际,监督服务并举。一是分层次开展调研活动,主动了解企业情况。监事会不定期深入企业进行督查调研,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向、资产状况和重大投资等第一手资料,通过“听、看、查、询”等方式,熟悉、掌握企业各方面的真实情况,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有效监管奠定基础。二是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力求做到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在落实监查工作的同时,体现出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剂、推动剂作用,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在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与企业一起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理清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使监事会与企业的关系更趋和谐,各项工作开展更加有效。
(六)加强交流培训,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提高我市监事会成员及国资监管队伍的整体水平,切实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年6月,组织监事会全体人员及各市出资企业监事、财务总监、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了为期7天的专业培训。特别邀请了国务院国资委大型重点企业监事会正局级专职监事熊梦主任主讲监事会知识及操作实务,从理论到实践,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监事会工作机制及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及操作性,为监事会更好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在监事会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在监督企业行为、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监督检查报告的质量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监管企业对于监事会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的意识需进一步提高;监事会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克服。
二、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安排
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避免国际金融危机余波侵扰、降低国内通胀压力、稳定经济上升态势的关键之年,同时,年也必将成为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围绕我市“环境创优年”的目标任务,深入领会2月9日市委书记毛万春同志在“环境创优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作风硬、兴”的思想,继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国资监管职责,监督服务并举,助推市国有企业实现科学化、和谐化、可持续化发展的拼搏之年、进取之年!
经研究,年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解放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主线,以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前瞻性为目标,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为重点,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新局面,实现监管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上述思路,重点做好以下6方面工作:
(一)积极探索,完善我市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积极研究探索国资委外派控(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工作,形成一套董事、监事的产生、派出及管理的可行办法,建立健全企业监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具备派出条件的企业力争实现董事、监事工作的全面覆盖,为切实加强市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监事会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通过实践和探索,我市已制定出台了一些监事会工作制度,形成了一套有效做法。但是随着监事会工作的不断深入,制度也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一是积极探索依法建立监事会与董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职权,构建完整的责任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监事会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体系。三是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基本规范,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灵敏性。一是加强风险预警,重点是健全财务预警监测机制。要及时分析研究企业财务状况、资本结构、现金流量状况和重要经营活动情况。要向重要子公司延伸,着重检查资产比较集中的子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制情况、盈亏状况、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异常变动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做到动态监测,及时预警。二是建立适时动态监督机制。在采取多种方式获取有效信息基础上,实时动态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加强动态监督,重点是监督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董事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程序,经营层的执行能力和执行结果。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构筑信息快速通道,加强监事会信息专报工作。
(四)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进一步把监事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定期经济运行分析,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结果,抓好重点问题检查,对日常账务往来、审计披露的问题、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企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和检查。二是深化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今年计划选择4-6家市出资企业重点进行监督检查,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和警示作用。
(五)监督、服务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并重,拓展监督检查成果运用。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壮大为出发点,不断拓展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的范围和方式方法。一要积极与企业交换意见。监事会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监督中发现的可以让企业了解并需要由企业自行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使企业从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中受益。二要大力督促企业整改。要注重揭示问题与推动整改问题并重,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及时了解汇总企业整改进展情况。三要不断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企业的实际,帮助企业明确发展思路,提高防范生产经营风险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提高资产运营质量,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四要积极寻求和配合国有企业监查优势力量,增强监查效能。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与市大中型国有企业经济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大企办)进行交流沟通,充分发挥大企办的专业优势和案件查办优势,形成集体监查合力,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监查工作的震慑作用、教育作用及惩办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年,经监事会配合,大企办共排查有关违法违纪线索20余起,其中向市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3起,由大企办自行办理5起,目前已结案10起,通过案件办理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对11人进行刑事追究,其中判刑1人。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监事会人员履职能力。监事会人员要做到善于监督,提高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是必备条件。继续开展培训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交流培训,坚持组织监事会人员外出进行考察学习;上半年,再组织开办一期培训班,重点对监管企业的主要领导进行一次国资监管的专业培训。通过考察学习和交流培训,进一步开拓国企领导和监事会人员的视野,掌握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提高履职能力。
省政府决定在嘉兴市召开全省土地执法监察暨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会议,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总结全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大全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二是总结表彰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和围垦造地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昨天,大家参观了海宁市的海涂围垦、秀洲区的土地整理和嘉善县的村庄整治项目现场,会议还印发了海宁、嘉善、安吉、温岭、嵊州等5个书面典型材料,这些现场和典型材料都很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刚才对**年度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等一下,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的领导还要发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同志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供同志们参考。
一、通报近二年来查处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材料另发)
二、认清形势,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一)近年来我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成效。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土地市场秩序明显改观。据统计,**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国土资源部门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5万件,面积13.82万亩,其中耕地8.96万亩,没收建筑物2600万平方米,拆除建筑物750万平方米,罚没款8.32亿元,收回土地3.9万亩。对181名违法案件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46人受到刑事处罚。
二是认真抓好执法巡查工作,防范了一些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据统计,**年和**年,全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54万起,涉及土地面积14.04万亩,其中耕地7.16万亩。及时制止了3.31万起违法用地,挽回经济损失8.02亿元。
三是努力做好土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按照国务院新《条例》的要求,进一步畅通渠道,规范工作行为,努力把群众土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通过扎实工作,我省土地量已开始下降。今年上半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共受理土地12576件,比去年同期增幅下降了30%,到国土资源部的量下降了41%,重复信、重复访、集体访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与安置专项清理中发现拖欠的4.53亿元征地补偿费,已于**年底全部归还到位。
四是开展了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专项整治,有力地打击了土地违法行为。全省共查处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3011件,拆除违法建筑57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108万平方米,罚没款7120万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我厅会同省纪委、监察厅、农业厅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了村官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专项执法检查。
五是锻炼了执法监察队伍,维护了土地法律法规的尊严。近几年来,我省执法监察队伍承担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大量工作,不辞辛苦,任劳任怨,顶住压力,勇挑重担,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队伍素质在工作磨炼中得到提高,执法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通过积极参与市场治理整顿和宏观调控,查处违法案件的力度明显加大,查处的效果逐步提高,少数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件查处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权威,维护了土地法律法规的尊严。
(二)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形势不容乐观,土地违法案件依然居高不下,土地增量虽有下降,但总量依然很大,甚至出现一些。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确实还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和问题。
1、地方政府成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征收征用土地的主体。从近几年土地执法情况来看,土地违法的突出问题是地方政府违法,多数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几乎都直接或间接与地方政府有一定关系。据我厅最近调查,全省**年至今年6月底1428个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中,有违法用地的项目202个,占重点项目总数的14.15%,违法用地面积10.97万亩,其中耕地6.79万亩(基本农田2.85万亩)。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土资源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属政府和法人违法用地的面积占查处总面积的70%以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征收征用土地有严格的规定,但有的地方政府违反规定,擅自大量“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据统计,**年以来,全省市、县、乡镇政府和各类开发区擅自“协议征收”土地63.5万亩,已占用20万亩,已支付征地款251亿元,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同时,政府自身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政府土地违法往往冠以“发展经济”的帽子,即所谓的因公违法,而且违法用地面积大,有的甚至大量占用基本农田,造成土地违法案件处理难到位、执行难到位。从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近期组织的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情况检查看,**年—**年,全省拖欠减免土地出让金128.42亿元,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22.73亿元。
2、因违法用地和违法征收征用土地引发的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我省土地量在国土资源部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最近,国家局又专门通报了我省43件土地问题,这些问题大部分是因征收征用土地引起的。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9501件,来访3418批次、8323人次,总量仍然在高位上运行,尤其是重复率较高,结案率较低。今年5月1日国务院新的《条例》实施以来,复议诉讼案件大量增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和自杀、自焚、拦截车辆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
3、一些地方土地违法现象有所抬头,甚至出现反弹趋势。经过两年多的治理整顿,空前的案件查处力度和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有效抑制了土地的无序需求。但用地“饥渴”依然存在,一些地方以土地换发展的冲动并未消除,一旦管理出现松懈,反弹就会成为必然。这是当前我们面临的最严峻考验。据省国土资源厅统计,今年1-8月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9547件,立案查处8986件,涉及土地面积6.45万亩,其中耕地4.6万亩。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村官卖地、企业违法占地、城镇居民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建房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今年国土资源部对我省杭州市和宁波市主城区进行了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年2月至**年7月期间,杭州市建设用地宗数为404宗,用地面积2.4万亩,其中,违法用地宗数达到117宗,面积4900亩,分别占29%和20%。宁波市建设用地宗数1718宗,用地面积5.0万亩,其中,违法用地宗数达到729宗,面积2.2万亩,分别占42%和44%。这些情况说明,违法用地已经出现反弹趋势,有可能再度蔓延,形成新的违法用地风潮,执法监察的形势依然严峻,绝不可掉以轻心。
4、土地执法工作自身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执法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停工通知书后,违法者反而加快了施工进度,国土资源部门缺少进一步的制止措施。对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由于多种原因,往往难以得到落实。对应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行为责任人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处分建议或土地犯罪移送书,不少案件石沉大海。二是案件查处工作反应机制不够灵敏,抓典型违法案件的准确性不高。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情况,不能作出快速反应,不能尽快查处。很多情况是在领导批示、媒体报道或群众举报后国土资源部门才发现,案件查处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对于已经发现的一些违法案件线索,国土资源部门投入了相当多的精力进行排查,但又往往抓不到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准确度不高。三是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格执法是土地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查处违法案件是土地执法工作的核心。从目前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案件的情况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较为普遍,尚未形成国土资源部门的“拳头”和“利剑”。
(三)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的主要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本着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利用土地,对违法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中关于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公开的立案标准、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加强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加大执法力度等一系列具体要求,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和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对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登记发证等规定,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违规。这里,还要特别强调一下,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管理。要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不得擅自减免和返还土地出让金。要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土地出让金。凡土地出让金没有交清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对在这次审计和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各地要积极主动、认真纠正。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和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的规定》,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当前,各地检察机关正在集中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其重点之一是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案件。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不要认为自己是因公违法,或者是只要不贪污受贿就事不关己。按照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集中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7种情形,即使不落个人腰包,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一定要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
2、严格依法征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落实省政府27号文件精神,严格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安置补偿要到位;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面,实行即征即保,政府出资的30%的保障金要及时到位;多渠道、多形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要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做到程序依法,群众信服。对未经依法报批擅自“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省厅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省政府主要领导已原则同意,请各地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把握好以下三条:⑴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已落实农用地转用指标及符合其他用地条件且尚未填土动工的,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报批。用地指标除了可使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和省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外(额度之内),也可以使用盘活的1999年以来转而未供的农用地指标。⑵对未批先建或已填土破坏耕作层致使土地难以复耕的,依法查处到位后,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按我厅《关于印发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16号)文件的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对未动工建设或未填土破坏耕作层的土地,应由当地政府组织农民耕种。⑶对已支付的部分征地补偿费用,对符合报批条件的土地,征地依法批准后,可在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中予以相应抵冲,但征地的补偿安置费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3、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狠抓查处到位。查处案件是执法监察工作的“杀手锏”,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一定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跟踪处理。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查清事实和分清是非问题。查不清事实,就抓不住违法者的要害,人们就不会敬畏法律;分清是非,才能树立正气,打击邪气,才能树立执法的权威。通过近几年的执法实践,大家都有一个共同认识,违法者主要有“两怕”:一怕丢官背处分,二怕建筑物真的被拆除。针对这一心理,只有强化处罚到位,才能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土地违法行为一经立案,必须有处理结果,对人、对事都要依法处理。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要警惕通过查处“洗地”。对商品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违法用地,依法查处后,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国务院《决定》后的顶风违法行为,要有案必查,坚决从重从严进行处罚和处理。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必须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坚决申请;对违法责任人,该政纪处分的,要坚决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查处不能隔靴搔痒、敷衍了事,必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承担始料不及的风险和责任。还要强调的是,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有困难的案件,必须及时报请上级部门查处,否则就是失职。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避重就轻、处罚不到位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2条的规定责令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按照国发[**]10号文件的规定,对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违法案件,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查处。要抓好典型案件的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和公开曝光。违法者最怕公开曝光。这是很好的查案方式,对其他想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有震慑作用。这次会议以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土地执法检查,对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和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一一查清,依法处理,并于今年底向省国土资源厅写出报告。要从群众举报中,发现土地违法案件,并严肃查处,取信于民。要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期间的工作,确保节会期间无人进京上访,不发生重大。
4、加强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防范违法案件的发生。查案不是目的,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积极有效的预防,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是解决执法难、降低执法成本和减少损失的根本途径。针对出现的违法用地反弹趋势,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必须强化动态巡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强考核、兑现奖惩。各市、县(市、区)都要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进行多点多面、循环往复的检查和排查,形成“全场紧逼、盯人防守”的态势。要把违法行为高发区作为巡查、检查的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尽最大努力降低发案率。要进一步发挥卫星这一“天眼”的作用,科学地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了解土地利用的基本态势,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决定,从明年开始,实施全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每2-3年对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卫星监测,除了国土资源部确定的监测杭、宁、温重点县(市、区)外,省里每年再确定5—10个县(市)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5、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建立横向联动办案机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执行,离不开纪检监察及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要建立工作制度,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大力配合。对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处理违法责任人,要依法移交、移送有关部门,跟踪到底,保证案件查处一起,处理到位一起。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6、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和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和执法水平。一是要建立、完善和落实违法案件查处会审制度、报告备案制度、督办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责任追究等执法监察工作制度。二是要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把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上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执法监察岗位上来。三是要结合当前国土资源系统正在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不失时机地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工作水平,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三、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扶持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土地整理开发任务
(一)充分肯定我省土地整理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耕地保护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我省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至**年底,全省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建成标准农田1194.38万亩,新增耕地达182.07万亩,为我省连续9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核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131.09万亩,使用折抵指标批准的耕地104.26万亩,占全部批准建设占用耕地179.27万亩的58%,大大缓解了我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重不足的矛盾。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改善了农村的交通环境、生态环境、生活居住环境,开辟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财源,壮大了村级经济,为村民办了一些实事、好事,既调动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增强了村级班子的凝聚力,促进了农村基层建设。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达不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个别地方弄虚作假,虚报面积;有的地方开展这项工作征求农民意见的工作做得不细不实,引发农民上访;有的地方工程项目没有实行招投标,在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指标管理上存在漏洞,引发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已经或者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防范。对我省前一阶段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们要充分肯定成绩,理直气壮地加以宣传。
(二)进一步提高对土地整理开发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1、土地整理开发是保护耕地、保证我省粮食生产安全的必然要求。在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粮食安全是以一定数量的耕地为前提、为基础的,没有耕地这个基础,没有足够数量的标准农田,粮食安全就是一句空话。我们国土资源部门的同志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只考虑如何解决建设用地,而忽视保障粮食生产能力。我省提出建设标准农田,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建设1500万亩标准农田,按照“吨粮田”标准,就可以保证相当于300亿斤的粮食生产能力,如果将1500万亩标准农田真正建成了,保护好了,那么浙江的粮食安全就有了保障。
2、土地整理开发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必然要求。有的领导同志认为,只要有建设用地指标就可以批准农用地转用了。其实,这只是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一个条件。要批准农用地转用,除了有用地指标以外,还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占用耕地的,必须实现占补平衡,依法可以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必须补划等面积的基本农田,同时还必须依法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予以补偿和安置。这是批准农用地转用最基本的条件。当前,有些地方虽有用地指标,但农用地转用报批报不上来,一个重要原因是补充耕地方案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不能落实。同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已明确表示,“十一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只能在本省范围内进行,不能跨省补充平衡。因此,各地必须把土地整理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重中之重来抓。否则,光有建设用地指标,也是无剂于事的。换句话说,就是要用地,就得造地;不造地,就不能用地。
3、土地整理开发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十六大报告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我省正在开展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就包括了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的工作,而且是一项重要内容。宅基地整理是土地整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所在,搞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我省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为统筹城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明确目标,完善政策,确保完成土地整理开发任务。
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将建成标准农田1300万亩。明后两年还需要再建设标准农田200万亩。明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在“十一五”期末,即到2010年,按照我省人均GDP接近达到5000美元测算,每年需新增建设用地30万亩左右,其中占用耕地20万亩左右。这意味着,全省每年要垦造20万亩耕地才能实现占补平衡。因此,土地整理开发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土地整理开发任务。
1、提前谋划,强化规划管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总体工作目标,落实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滩涂围垦、黄土丘陵开发等专项规划,开发项目要落实到具体区域和地块。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块,必须在城镇规划区范围之外,避免城镇建设发展占用标准农田。对城镇规划区之外已明确建设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范围,也不能安排标准农田建设和垦造耕地项目。
2、制定激励政策,调动方方面面开展土地整理开发的积极性。针对当前土地整理开发难度加大、投资增加的实际,省里正在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一是适当放宽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项目立项的连片面积标准。二是实行超额完成标准农田建设计划任务与奖励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挂钩制度。对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任务的地区,按超额完成面积的一定比例奖励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同时,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奖励标准。三是适当提高开荒垦造耕地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助资金标准。降低向省申请资金补助的开荒垦造耕地集中连片面积标准。四是鼓励向省统筹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凡向省统筹专户调剂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省里原则上参照市场调剂价支付统筹款,并按统筹折抵指标数量的一定比例奖励相应市、县(市、区)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年度使用额度。凡**年及以后动工建设的滩涂围垦项目,必须按实际围垦面积的20%由省里统筹用于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并按省委托垦造耕地项目补偿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五是补充耕地易地委托垦造的资金补偿标准按双方当地耕地开垦费就高标准确定。标准农田易地代建的,由双方国土资源部门商定资金补偿标准。这些政策措施,将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协商沟通后,报省造地改田领导小组讨论,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进一步鼓励土地整理开发的政策性措施。
3、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土地整理开发的数量和质量。国土资源部已经发出通知,今后耕地占补平衡要按等级折算,既要保证新开发耕地的数量,又要保证质量,真正实现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一是要加强立项管理。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前必须严格履行审查报批手续,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立项、实施。补充耕地易地委托垦造和标准农田跨县(市、区)代建的,由双方国土资源部门商定,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跨市的还须由双方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市人民政府鉴证),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实施。二是要保证土地整理开发的面积和质量。这么多年来,地表比较平坦、土层较厚的农地多数已被整理,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向偏远的土层较薄的地方转移。在这些地方建设标准农田,除了做好沟渠道路配套外,更要注意耕作层土壤的厚度。鼓励占用耕地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土壤改良。三是坚持省、市、县三级验收制度,国土资源、农业、财政、水利等部门同时参与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交由农业部门管理,继续培肥地力。对弄虚作假、虚报面积的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经查实,除了扣回已核发的折抵指标以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