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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会同县级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一)十佳人民调解员主要从乡(镇)、居(村)调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主任、调解委员和调解员中评选产生,其次是从专兼职调解干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中评选产生,再次从人民调解员中评选产生。
三、名额分配
(一)49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524个村、42个社区调委会,3个专业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出10名十佳人民调解员;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l、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为维护县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民间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标准规范。
3、在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成绩显著,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无重新违法犯罪,取得突出成绩。
(二)十佳人民调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积极调处,主动预防,把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辖区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事迹突出。
3、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勇于研究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理论,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实践并取得显著成绩。
五、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采取基层推荐、县司法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的办法。
(一)乡(镇)先进人民调解主任、调解委员、调解员应当通过所在乡(镇)司法所推荐、所在乡(镇)领导同意、县司法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等程序确定。
(二)十佳人民调解员应当通过所在居(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乡(镇)司法所同意、所在乡(镇)领导同意、县司法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等程序确定。
六、工作要求
2020公司复工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如下:
一、
成立应急小组
公司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
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及公司全体职工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求员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对于发烧、咳嗽的员工,及时发现并建议其及时诊断出病因
,进行休息治疗,痊愈后再上班工作。
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按照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综合管理部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
2、财务部保障购买应急物资及必需品的资金。
3、业务部xxx负责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4、销售部及其他部门保护易感人群,协调公司综合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xx货场、xx货场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根据发展公司的信息,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三、预防疫情
公司各部门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通风工作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
,
要使用空调,必须定期换气。
2、消毒工作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个人要注重个人卫生。
四、应急对策
1、疫情一旦发生,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应急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工作为重点,安全运行部作为安全归口部门,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综合管理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应急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和工会部门一起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
2020年返岗复工人员疫情科学防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机关和事业“返岗”人员科学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X疫情防指〔2020〕X号)《关于印发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科学防控实施细则的通知》(X疫情防指〔2020〕X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坚持“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常防常控”,做到“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中建机制强督导”,为“返岗”人员提供安全健康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返岗”人员防控措施得力;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功能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单位内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消杀防疫及时;办公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经常;单位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测严格;全体人员体温检测每日落实;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有效。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防控工作机构。市直机关建立“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控工作总体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工作。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X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X,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X担任副组长;下设五个工作组,综合组由市委办副主任X负责,督察一组由组织部干部科科长X负责,督察二组由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负责,督察三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X负责,督察四组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X负责。各组联络员由负责同志自行指定。
(二)加强岗前疫情检查。人员“返岗”前,要切实做好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返岗人员相关信息,特别是返岗前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委办,经分类汇总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有后勤服务保障人员的,由其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统计,并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以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确保纵向到边、横向到底,不漏一人,为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科学防控提供准确无误的数据信息。对已经进行居家隔离的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体温检测,检测结果报市委办,隔离期满未发现异常的,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后方可返岗。
(三)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办公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室等,保证自然对流通风,确保充分通风透气。要对“五小”场所(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重点部位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措施,保持卫生清洁。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
(四)加强食堂就餐管理。做好市直机关餐厅及各单位自管餐厅的卫生管理工作。食堂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体检,确认健康后方可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时必须佩戴合格口罩;各单位要积极改善生活条件,为进出取餐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要加强食堂餐具、食材、食品留样、电器、电力、燃气等安全管理,确保餐饮安全。要采取灵活、分散方式保障员工用餐,严禁出现
“扎堆就餐”等现象。
(五)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对办公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以单独的办公楼(院)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原则上封闭办公楼(院)大门,做到办公场所与外界封闭。外单位办事人员必须提前预约、佩成口罩、详细登记、量体温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内。在办公楼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办公场所人员进出档案,做好排查和登记。对进出办公场所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严格管控人员出
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外出流动。
(六)严禁借调借用人员。在疫情结束前,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抽调挂职锻炼和借调人员,不得使用来自重疫区人员,特别是来自湖北省和省内X、X、X、X、X、X、X等重点疫区的工作人员及有接触史的工作人员。14天内有过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人员,需立即报告工作单位,自返回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七)严管交通运输工具。返岗单位的公务车和工作人员乘坐的私家车等交通工具应经过严格消杀过程,原则上以上交通工具疫情结束前不得往返疫区,确需前往疫区办公的需经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后进行,以上交通工具严禁在重疫区所在城市区(高速服务区)下车逗留,并安排专人负责过程中各项疫情防治工作。以上交通工具出差返回后,要集中进行消杀,严防疫情进入我市及办公场所。
(八)加强应急情况处置。各单位对每名返岗人员都要登记造册,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动态信息,密切关注返岗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启动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单位应制定疫情处置工作应急预案,提前与市卫健委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九)强化防疫常识普及。各单位要通过办公楼电子屏、发放防疫常识小册子、微信公众号信息、张贴公告通知等形式,帮助“返岗”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沟通,一旦发生疫情,要第一时间上报“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上下左右协调配合、密切沟通联防联控”的要求,建立领导组织机构,统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各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防控一线,及时发声指导、掌握疫情、采取行动,全面加强信息报告、物资保障等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遏制疫情在基层蔓延扩散。
(二)严明纪律规定。全市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要充分认清疫情严峻形势,切实加强返岗人员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科学调度、细致工作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我省环境状况,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向国家上报我省普查资料。具体目标如下: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
(四)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的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以人工养殖为主,主要是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展开污染调查。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类型和规模、用水情况、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及畜禽养殖粪便及其它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验、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我省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核对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07年7—12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7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省级数据审核等。2008年5月底前,各市县完成本地区普查数据汇总并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7月底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并上报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阶段(2008年8—2009年4月):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省政府成立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主任:何少群(兼),副主任:王昌号(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成员:李建中(省统计局)、林书玲(省委宣传部)、李高义(省发展与改革厅)、王力(省交警总队)、陈卫群(省财政厅)、黄福胜(省工业与信息产业局)、王淑香(省建设厅)、张祥云(省水务局)、蔡章焕(省农业厅)、李诚顺(省工商局)、邢仰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程佑祥(海南省军区)。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4.对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省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省普查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省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市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与改革部门、工业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部门、水务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参与普查方案制定,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军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
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县级普查办领导和骨干的培训,各市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其他普查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省及各市、县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要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省及各市县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要吸收、利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研究成果及力量为污染源普查服务。
五、普查经费
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其中省级普查经费由省财政负责,市县级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普查经费分别由市县财政及洋浦管理局负责。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设备购置要实行政府采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一、座谈会目的
1、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战略与方向,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构建员工与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切实帮助广大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3、增进员工归属感与忠诚度,减少流失率。
二、场次与时间:
1、第一场 员工对象:各部门表现优秀员工第一批
时间安排: 1月12日下午14:30-16:30(预计)
2、第二场 员工对象:各部门表现优秀员工第二批
时间安排: 1月13日下午14:30-16:30(预计)
三、地点:佳家店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人员名单:
1、参会人员:
1.1 老员工
①以公司为家,对公司有深厚感情、见证公司发展的沟通力较好的老员工;
②有带头作用或有代表性的优秀青年员工;
1.2新员工
①2020年入职3个月-6个月以内的新员工;
②思想活跃,认真踏实工作,责任心强的;
③沟通能力较好,性格活跃,敢于发表意见的。
2、特邀嘉宾:总经办领导
3、主持人:人事部主管
4、人员名单的拟定
4.1每场座谈会员工参与人数预定为15人;
4.2原则上各部推选名额为2人,由人事部负责收集和核实名单,并公布。
五、座谈会议程:
进场准备:座谈会现场准备好水果、糖果、茶水等,营造轻松、愉悦的氛围。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进场。
第一部分:由主持人说明本次座谈会的主题和目的,并提出座谈会的要求。介绍参会者。
第二部分:由总经办领导介绍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方向。
第三部分:邀请老员工为大家介绍公司的发展历程,以讲个人经历的故事的形式再现公司关键发展过程中节点。
第四部分:主持人参照预定题纲,邀请到会员工发言。总经办领导进行对话,对现场能解答的问题进行解答,对现场不能解答的问题进行登记,并承诺三天内给予答复。
第五部分:征集想法与建议
由工作人员将准备好的便签发放到每个人手中,参会人员可以在上面书写自己参会心得或对部门的问题、合理化建议等。稍后收齐交由座谈会主持人。
第六部分:总经办领导总结发言。
第七部分:由主持人进行本次会议的总结。
六、座谈会可参考的讨论主题:
1、你知道我们公司的企业文化有哪些吗?
2、你认为公司能经历这么多年的发展壮大至今,核心竞争力是什么?现状如何?如何改进?
3、你认为什么样的员工才是优秀员工?怎样的主管才是优秀主管?
4、你认为公司有没有满足你自己职业的需求或者说目前有什么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需不需要帮助?
5、对薪资和绩效机制满意吗?有哪些改进意见?
6、大家对公司现在的集体活动有何建议?大家比较想参加什么类型的活动?
7、大家对公司的现行福利知道有哪些?对公司发放福利的方式的建议?有什么改进建议?
七、组织工作:
1、座谈会前三天确定参与座谈会领导及参会员工名单;
2、座谈会前二天与参会员工沟通到位,并告之座谈会流程。
3、座谈会前一天对会议中需所资料要准备到位。
4、座谈会当天的会场布置,横幅悬挂,音响调试,水果食品摆放到位。
5、座谈会当天的会议拍照及会议记录、会后宣传。
八、注意事项:
1、前期应充分沟通与会人员的时间、发言准备等,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2、会前要积极引导员工发散思维,鼓励说其出自己的正面想法及对大家、对团队有用的东西。
医院防汛工作方案【1】为了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我院防汛抢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省、市、区关于防汛预案修编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我院防汛应急预案。请按照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认识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渡汛。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当出现大的洪水汛情时,要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为重点目标,全力抗洪抢险,力争做到万无一失,除承担本院的防汛抢险任务外,按照各自的职责,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投入全区的抢险战斗。
二、组织机构及医疗救护队伍
1、防汛领导小组
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第一责任人,并在灾情发生时负责本专业的救护工作。
2、医疗救护队
医疗救护队12人,主要负责本单位和防保范围内的医疗救护工作。
三、职责及任务分工
1、防汛领导小组职责:在区卫生局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院内的防汛工作和防汛检查,负责本院和辖区范围内的抗洪救灾中的医疗护救工作和灾后的卫生防预工作指导。制定抗洪抢险医疗救护工作预案,按防汛要求在本单位内组织储备抢险物资,完成区卫生局防汛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院防汛领导小组指令;负责具体协调、安排抢险应急队伍和救护车辆,确保医护人员、防疫人员及时赶到受灾现场开展工作;负责信息的传递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3、具体职责和人员分工
院长薛俊峰负责本院防汛工作总指挥,负总责。组织、指挥、协调本院的防汛及抗洪抢险工作。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区指挥部或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的其他防汛抢险工作,并就防汛及抗洪工作对指挥长负责。
副院长刘碧怀协助院长开展工作,重点负责医疗救护,药品器械的保障,人员培训、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处理。
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主任王建,协助院长开展工作,重点负责全院汛期安全督查、隐患排查、落实整改,物资保障、组织、联络工作。
四、防汛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
1、根据防汛工作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每年汛后:一是应在整理上报资料、总结经验的同时,针对汛期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加以认真解决,及时消除防洪隐患。二是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搞好防汛基础建设,在每年5月1日前,完成本院内的排水设施的疏淘、抢险物资的筹备、防汛器材的检修和抢险救灾预案的完善等汛前准备工作。
2、组建医疗救护队,并储备充足的医疗救护、消杀药品、工具、车辆。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院内设立防汛值班室,将领导及抢险队伍成员的电话号码公布上墙,保证通讯畅通,及时通报信息。主汛期,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和组织好24小时值班检查,遇特殊情况外出,由指定接替人指挥。
3、一旦出现灾情,抗洪救灾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全院职工要在区卫生局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在院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无条件服从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五、防汛值班
在汛期,我院必须保持24小时值班。总值班人员由每日病房值班医生负责。值班室固定设在医生办公室,装设固定值班电话。防汛负责人及防汛工作人员在汛期均处于待命状态,联系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防汛值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准时到岗;
2、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
3、及时向有关部门、辖区、相关单位通报雨情、汛情;
4、一般事务自行处理,特殊事件或遇紧急汛情、灾情在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防汛部门或区防汛值班室报告;
5、认证做好值班记录;
6、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应急相应程序
1、红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Ⅰ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红色汛情预警(Ⅰ级)信号半小时内,应迅速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⑴全面启动我院防汛预案,按预案要求开展我院的抗洪抢险工作;
⑵即使我院没有出现灾情,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⑶配合执行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的全区重要的抢险工作;
⑷无条件地按区政府命令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⑸及时深入灾区,了解灾情,协助对灾区和受灾单位开展自救工作;
⑹做好受灾地区的消杀准备工作;
⑺处置情况应在处置开始的同时电话报告区防汛办,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防汛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的总结评估在2日内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2、澄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Ⅱ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澄色汛情预警(Ⅱ级)信号1小时内,应迅速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⑴我院进入警戒状态,院内医疗救护队成员随时待命,领导小组立即到岗;
⑵到辖区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⑶如出现灾情、险情,应提前进入紧急状态,抢险救灾按预案组织实施。
⑷处置情况应在处置开始的同时电话报告区防汛办,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防汛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的总结评估在2日内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3、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Ⅲ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黄色汛情预警(Ⅲ级)信号1小时内,应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⑴我院进入预警值班,分管领导或代管领导上岗值班;
⑵对重要防汛排涝设施进行巡查,出现洪涝的地区迅速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1小时内分先后用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报告区防汛办公室或区防汛值班室。
4、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Ⅳ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蓝色汛情预警(Ⅳ级)信号,应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⑴我院防汛办主任或其他防汛工作负责人到防汛值班室值班;
⑵出现小洪涝的地区及时组织人员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1小时内分先后用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报告区防汛办公室或区防汛值班室。
医院防汛工作方案【2】为确保突发汛情来临后,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防汛抗洪工作,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洪涝灾害之后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卫生局防汛指挥部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卫计局的领导下,建立快捷灵敏的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指挥统一,密切协作,一旦发生汛情快速应急处理,有效控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院卫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和指挥辖区内防汛医疗救护、卫生防病体系的组建工作。
2、检查、督促辖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病组织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3、负责防汛期间医疗救护、卫生防病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4、负责向县卫生局指挥部请示、报告有关医疗救护、卫生防病工作情况。
三、应急措施
发生洪涝灾害后,根据县卫生局防汛指挥部的工作安排,负责医院的防汛抢险工作,并组织医务人员做好灾后防疫工作。
1、汛情预警期
(1)接到汛情预警后,检查抢险人员、车辆、物资储备情况;要迅速将汛情警报下达到各个成员。
2、汛情发生期
(1)按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任务;
(3)要组织人员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疏导被困人员。
要对防汛工作高度重视,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抢险工作落实到位,将汛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防汛抢险医疗防疫
1、成立卫生防疫队。
2、成立医疗救护小组。
四、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应急预案,检查落实储备急救药品、防护用品等。
2、确保人员到位,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正、透明、便捷、高效”工作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区级和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节约财政开支,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环境。
二、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副组长由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担任,全区各镇和街道办事处均应成立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组长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成员35人,成员由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并对交易文件进行审核备案管理;负责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领导、协调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制度的规定核准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交易范围、申报方式、交易方式、交易程序。
三、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统一命名为“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分中心”各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情况,全区各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分中心。明确交易场地,确定相关业务人员,负责办理交易业务。
不设专用交易场所。镇(街道)应合理安排交易场所及人员,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原则上不新增人员编制。明确相关人员兼任,但领导机构、机构人员设置、职责范围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
具体组织交易活动,全区各镇(街道)分中心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管理和组织开展辖区内除按规定应进入市、区两级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以外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申报、接受报名;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并公示交易结果;负责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信息资料和交易场所等服务;负责调解交易活动中的交易纠纷,维护交易秩序;负责对交易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做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登记、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并报上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四、交易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全区各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分中心主要交易范围如下:
村、社区属于国有、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镇、街道。工程造价在规定应进入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额度以下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等工程建设)
采购货物类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项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镇(街道)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村(社区)使用集体资金。服务类和工程类(指房屋装饰装修、修缮)10万及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项目。
村、社区所属公共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土地、山林、河塘、山塘、水库及其他投资权益等)承包、租赁、出让和转让。资产处置项目:镇、街道。
4.其他应进入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分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各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分中心组织开展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并经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必须由业主(发包、采购、出让)方报经领导小组初审。
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采用。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原则上采用随机抽取、竞价(询价)方式进行。对特殊情况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的必须书面申请向镇(街道)领导小组初审后。
五、监督机构及主要职责
交易方式、交易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以及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等情况;监督是否存在人为干预,全区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负责对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分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主要监督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否都进入了交易分中心进行交易。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六、时间安排
全区各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分中心的组建工作必须在年12月底之前完成。
确保如期建立。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镇(街道)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分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督促。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200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录声同志任组长,张勇同志任副组长,高汉荣、喻静玮、朱晶、王玉文、李永旺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科,由高汉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考核等次:
1、见习期未满的;
2、病假6个月以上或事假3个月以上的;
3、受到相关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廉,主要考核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评定优秀的人数为考核总人数的10%。
优秀:能主动依法履行职责,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成绩突出。
合格:能依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依法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工作态度、业务素质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五、年度考核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布置、准备阶段(2008年1月11日前)
局属各单位、机关支部召开工作人员会议,布置年度考核工作,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个人总结)测评阶段(2008年1月18日前)
局领导参加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
局机关中层干部以机关学习小组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参加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民主测评。其他人员进行个人总结、群众评议,机关支部召开机关职工会议进行考核等次的民主测评。
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职工会议上述职述廉,接受群众评议,参加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民主测评。其他人员进行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并进行考核等次的民主测评。
按各职级评优比例互不占用的原则,局领导、中层干部不列入所在单位(部门)考核人数中。
3、考核等次确定阶段(2008年2月3日前)
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写出评语,提出初定考核等次的意见后,将《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局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将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在全局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通知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4、总结上报(2008年2月29日前)
由局人事部门按上级单位要求做好工作总结,完成相关统计表的填写以及考核资料的上报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行政负责人要认真抓好年度考核工作。
2、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要于元月下旬前完成。
3、各单位在考核工作完成后将下列材料报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1)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2)个人填写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3)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材料;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夯实税源基础,摸清全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底数,提高税收管理的水平,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提供稳定的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本次税源普查工作坚持依法治税、实事求是、质量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税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进一步完善现有税源数据库,为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调整提供依据,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制改革做好准备,实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组织领导
此次普查涉及范围广、纳税人众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为加强对普查工作领导,确保此次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闻然任组长,县长助理、财政局局长张晓强,地税局局长芦萍任副组长,各镇场区人民政府、县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广播电视台、地税局、房产管理处的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芦萍(兼)。办公室成员由县公安局治安科、财政局预算科、国土局地籍科、城建局规划处、地税局综合业务二科、房产管理处产权产籍处(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工作分工
1.各镇场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税源普查工作的统一领导。
2.县公安局负责为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3.县财政局负责提供普查工作需要的经费。
4.县国土局、城建局、房产管理处负责提供本次普查中需要的县航拍地图、地籍信息、相关房产资料以及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涉税资料。
5.县地税局负责此次普查组织和具体实施。
6.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普查工作的宣传。
各镇场区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工作重要性,在加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领导的同时,对普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将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税源普查工作。
三、普查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普查范围
全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经营性房产和土地。
(二)工作内容
1.按照各镇场区人民政府要求,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
2.纳税人填报《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地税部门审核纳税人填报登记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全或不提供资料的,地税部门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得纳税人房屋、土地的相关资料。
4.对纳税人实际占地情况进行测量。
5.地税部门根据纳税人申报情况和地税部门取得的资料及测量情况确定纳税人经营性房产、土地基本情况,建立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数据库,修改征管系统纳税人应税房产、土地相关信息。
6.地税部门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7.普查纳税人所有经营性房产是否漏报、少报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普查纳税人所有经营性土地是否漏报、少报计税土地面积。
8.普查纳税人是否足额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取得房产和土地环节是否足额缴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项税收。
四、工作步骤方法
(一)普查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0年6月)。成立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镇场区人民政府成立本辖区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普查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开展普查工作宣传,在媒体上刊发普查通告。地税部门做普查工作准备。
2.自查阶段(2010年7月-8月)。经营性房屋产权所有人、房屋出租或承租人、使用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取《登记表》,对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进行登记和自查,并于9月底前将《登记表》报送主管地方税务局。主管地方税务局在纳税人自查期间进行必要的纳税辅导,督促纳税人真实、准确、完整的填报《登记表》。
3.普查阶段(2010年9月-2011年7月)。(1)县地税局各征收分局、管理科审核纳税人填报《登记表》,并从国土局、城建局、房产管理处等部门取得航拍图等标明辖区内所有房产和土地的地图以及相关地籍和房产资料,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将本辖区划分若干个普查区(片),组织专门普查组对各普查区进行逐一拉网式实地普查,同时要明确普查人员的分工与责任。(2)对普查的土地,要核实计税土地面积和适用的地段等级是否准确。实际情况与纳税人自报和土地使用证等资料相符的,直接填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土地面积实际测量情况表》,并由纳税人、测量人员及税务人员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对工业园区等地段纳税人无土地使用证或占地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等资料不一致的,由主管地税局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实测,测量后由主管地方税务部门根据测量情况填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土地面积实际测量情况表》,并由纳税人、测量人员及税务人员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经报请县地税局局长办公会议同意,更改纳税人自报的土地资料信息;对涉及纳税人土地信息的土地使用证、从县国土局取得的土地信息以及测量情况等,县地税务局各征收分局、管理科要进行复印并留存归档;对测量工作所需设备以及委托测绘部门测绘的费用,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县财政局和各镇场区财政所给予支付。(3)对普查的房产,要查明该宗房产是自用、出租或出借。对自用的房产,检查其固定资产账簿是否按规定真实核算房产原值,是否存在应计入房产原值而未计入的现象。对纳税人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要依据《征管法》规定予以调整;对纳税人没有固定资产账簿的,要核查纳税人取得房屋时发票,没有发票或纳税人不提供的,要到立项部门县发改局、城建局、房产部门或该房屋开发商等处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资料或查找纳税人缴纳契税时相关凭证。如果仍没有相关资料的,要依据《征管法》相关规定核定其房产原值。核定要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由县地税局各征收分局、管理科进行初审并填写《市房产税税源普查纳税人房产情况核实表》后,报县地税局综合业务二科,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更改纳税人自报土地资料信息。对纳税人有多处房产的,要逐一加以核实。
纳税人房产证、取得房屋发票、相关账页等资料要复印留存备查。严禁普查人员不按照上述规定自行核定纳税人房产原值。
对出租房产,首先要确定纳税人,检查纳税人填报租金收入是否准确。对租金收入低于《市(县)出租房屋地段等级及租金标准》规定该地段租金标准的,要按规定进行调整,对采用隐瞒自用行为以低租金形式偷逃房产税的,要严查严惩。(4)对已完成普查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信息,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组织人员分期、分批及时进行整理归类,并与纳税人自查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5)县地税局根据普查情况组织人员,及时按实际情况修改纳税人上报《登记表》,同时建立纳税人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源情况数据库,修改征管系统纳税人应税财产相关信息。(6)对查出纳税人漏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县地税局各征收分局、管理科要进行追缴,并按《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对纳税人在取得房产和土地时未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税收的,一并按规定进行追缴和处罚。(7)对土地、房产初始状态及完税情况也要一并予以检查。
4.验收阶段(2011年8月)。县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税源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镇场区要向县地税局上报税源普查工作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晚于2011年8月27日。
5.复查阶段(2011年9月)。县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场区政府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对所辖税务管理单位实地抽样核实比例不得低于20%,复查工作结束后,向县政府和市地税局上报我县税源普查工作情况。
五、处罚措施
在自查阶段,对纳税人自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补缴税款;在普查阶段,对检查出的问题,除按规定补缴税款外,要按规定课征滞纳金,视情节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
各镇场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工作协调,将税源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进行研究部署。要定期听取本地区地税部门工作汇报,对普查工作中存在问题要及时解决。对涉及到地税部门与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和支持,对普查工作所需经费,要给予大力支持。
(二)精心组织
各镇场区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并做好《通告》、《登记表》发放与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县地税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地税部门网站等进行宣传,要利用办税服务厅等对纳税人进行宣传和政策指导。要充分认识税源普查工作重要性,确保税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要精心组织,不走过场,按时完成各阶段普查任务。要按时向县普查领导小组汇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汇报会,每两个月上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情况统计表》,上报时间为报表当月16日。
(三)责任追究
各镇场区要按照方案规定开展普查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普查确定纳税人房产和土地信息。对地税局税务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税源普查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没有开展税源普查工作或没有按期完成税源普查工作的,没有对金税三期财产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的,税源普查验收合格率、复查合格率、抽查合格率达不到95%的,县普查领导小组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责任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对相关人员调离现工作岗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税收政策的,按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3.遵循“结合实际、合理规范”的原则。根据幼儿园布局、招生规模等,合理制定招生方式、招生规模。
4.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公办幼儿园根据划定的服务辖区范围招生,民办幼儿园就近招收本园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幼儿园要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区户籍适龄幼儿。
四、招生细则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幼儿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原则上,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摇号派位方式进行,农村公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二)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前,各民办幼儿园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三)参与公办幼儿园摇号派位的幼儿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幼儿家庭在城区有固定住房,属区户籍,幼儿户口随父母,提供家庭房产证、户口本;
2.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在一起,属区户籍,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本,同时父母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城区的“无房证明”。
(四)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0年8月27日至28日各公办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信息采集,严格审核幼儿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等证件,符合条件的做好信息登记并发放摇号编号。
2.2020年8月29日上午9:00各公办幼儿园进行摇号派位,摇号过程须邀请区教育纪委及3名幼儿园家长代表现场监督。
3.2020年8月30日。各公办幼儿园对摇号派位确定的幼儿进行登记注册,8月30日前公办幼儿园完成招生。
(五)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及招生人数:
1.区幼儿园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7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2.区二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1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3.区三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3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4.区四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5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5.区五幼、区六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6号区域,各计划招生60人。
6.区七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9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7.区八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8号区域,计划招生60人。
8.区九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2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9.区十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4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六)公办幼儿园当幼儿预登记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将该部分幼儿确定为录取幼儿;当幼儿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摇号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幼儿。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七)2020年8月31日前,所有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