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债券市场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在持续了两年的超长大牛市后,债券市场终于迎来了阶段性的拐点。
以十年期国开债为例,1月末时收益率仅3.04%,至4月25日已飙升至3.43%。
信用债调整更剧烈些,五年期AAA级别企业债到期收益率自1月底时的低点2.89%,一路升至4月底的3.60%,上行超过70bp。
自3月始,债市调整就若隐若现。国泰君安首席宏观分析师任泽平认为,经济企稳回升、通货膨胀预期、信用违约风险,均对债券市场形成利空因素。
部分机构对此早有预期。上海某债券交易部投资总监对《财经》记者表示,年初已开始调整组合久期,配置短久期的高流动性品种,转为防御姿态。
尽管债券市场调整剧烈,然而《财经》记者接触到的大部分机构仍将其解读为一至两个季度的短期拐点。
对宏观经济、通胀预期等基本面上的分歧,令机构目前处于观望态度,债券投资放缓。 信用违约创伤
三个星期前的一起信用债违约事件,令原本立场就摇摆不定的债券市场雪上加霜。
4月11日,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铁物资”)公告称,正在对下一步的改革脱困措施及债务偿付安排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相关债券融资工具于当日起暂停交易。
此时,中铁物资在市场上的存续债券共9只,总量168亿元。其中,距离兑付期最近的是两只超短期融资券,分别是5月17日到期的10亿元“15铁物资SCP004”,以及6月20日到期的10亿元“15铁物资SCP006”。
这一事件令市场始料未及。中铁物资是一家拥有“AA+”债券评级的国资委直属央企,其债券是仅次于AAA最高级的评级,其超过百亿元的规模,所涉机构之多,重创了市场信心。
更糟糕的是,相关债券在公告后被全部暂停交易,造成了机构投资者的恐慌,开始大量赎回持有该债券的数家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于是,这些基金被迫卖出投资组合中流动性较好的债券,从而引发了信用债的第一波调整,市场进入下跌循环。
为了减少对流动性的冲击,4月25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告称,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恢复正常交易流通前,可以为需要转让的投资者提供转让服务。
中铁物资事件成为本轮债市调整的标志性事件,其发生时,正处于利率债反弹初期。
所谓利率债,指的是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以及央行票据;而信用债则是政府之外主体发行的债券,包含企业债、公司债等等。
中铁物资公告一出,信用债收益率当即反弹,市场一致性预期形成,风险规避情绪突然上升。
以AAA级别企业债为例,自4月11日开始收益率曲线瞬间陡峭,在短短的两周之内,从3.18%飙升至3.53%,平均每周上涨超过17bp。
AA级别企业债反弹更甚,在两周内从4.15%反弹至4.54%,上行39bp。低等级信用债受挫更深,个别券种甚至一周向上70bp-80bp。
多位市场机构人士对中铁物资事件表示失望,认为其伤害了市场对央企的“信仰”,违背了债券市场的契约精神。
海通证券姜超在报告中称,去产能背景下,债务重组、债转股、鼓励信贷支持等政策或引发部分企业恶意逃废债,体现为蓄意破产、恶意违约、资产转移等。
信用债市场的流动性瞬间冷却,投资者对于新发行的信用债态度趋于谨慎,新债难发行。
4月26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称近期市场波动较大,取消发行3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
据外媒统计,在中铁物资债事件过后的一周,超过40家发行人取消或推迟各类债券的发行。
而且,更多的违约事件正在发生。4月25日,中城建公告称控股股东变更,突失央企身份,其境内存续债券规模达171.5亿元,令债市风险偏好进一步降低。
中城建的点心债在离岸市场遭到抛售,从3月底的97元下跌至低点的92元。
平安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石磊则认为,某些信用债融资出现停滞,并非因为无人买,只是因为价格谈不拢,市场无法给出发行人期望的利率。发行人对利率的预期较低,认为利率仍处于下行趋势,所以主动选择推迟。
4月29日,国资委决定,由诚通集团对中铁物资实施托管,并对其领导班子进行改组,且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化解处理中铁物资的债务风险。
自2014年开始至今的两年债券牛市,存在即时性向上修复的需要。在中铁物资事件发生之前,市场上的高等级信用债原已严重高估。
在2015年股市大幅调整之后,大量避险资金涌入债市,尤其是AAA与AA+等高等级债券,流动性驱使信用利差缩窄。 基本面变化
中国经济基本面的一些变化,是债市调整的根本因素。
宏观经济数据在下探的过程中,幅度正在逐步趋缓。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3月份中国的工业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4.3%,降幅缩小0.6个百分点;且3月份的环比价格竟出现了2014年1月以来的首次上涨,涨幅0.5%,而2月份为下降0.3%;
同时,大宗商品价格迅速回暖。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部研究主管周文渊认为,PPI降幅在二季度会继续缩窄,回到-3%左右,并在四季度有可能回正。
2016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幅为10.7%。3月份,海关数据显示出口同比增长11.5%,远超预期。
经济数据陆续好转也扭转了市场的通胀预期。去年四季度乃至今年一二月份,市场有较强的通缩预期,到了3月份,转而开始担心通胀。
通货膨胀预期再起,制约了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的可能性,从而对债券价格形成了抑制。
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3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3%。这一数据,与2月涨幅持平,同比涨幅连续五个月上升。
若形成通胀上行趋势,对利率债而言是利空。混沌天成研究院宏观金融部认为,通胀趋势可能已经确立,至年底,CPI可能处于2.5%-3%之间。
在这一点上,市场机构之间略有差别。温和派的观点认为,从全年来看,通胀压力尚不大,可能较去年略微上浮。2015年CPI同比上涨仅1.4%。
在这种情况下,货币政策的整体基调有所变化。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部研究主管周文渊对《财经》记者表示,系统性的货币宽松已接近尾声,政策面在短期内趋于谨慎,定向宽松是大概率事件。
市场对于经济复苏的持续性存在争议。有一类的观点是,经济数据亮眼,仅是库存短周期的反弹;从长期来看,经济下行仍未结束,债市仅是一到两个季度之内的调整压力。
另一类的观点是,利率已经长期见底,继续向下空间不大。持此类观点的机构占少数。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经理张李陵对《财经》记者表示,债市此次调整,与2009年、2012年都有相似之处,均是最后一次降息之后在一个季度之内出现收益率的反弹,也是从货币政策转向财政刺激的宏观拐点,而历史上的这两次调整,经济最终企稳,债券进入大熊市。 资金面博弈
在种种观点分歧之下,市场选择了投资放缓的策略,机构倾向于持有短期债券,甚至部分账户选择了空仓在场外等候。
债市调整在2月份已有迹象。其时,只有交易型账户预期市场会出现调整,而投资型账户因资金配置的需求,仍在不断地投资。
3月份时,投资型账户主导了一轮反扑,债券利率又被打下去。到了4月份之后,市场对于宏观数据和货币政策形成了一致性预期,利率这才迅速攀升。
从一季度开始,很多金融机构开始降低组合的久期;到了二季度,有些机构开始同时降低久期和杠杆,部分账户因应对赎回而被动降杠杆。
降低久期是机构选择规避风险的方式之一,以十年期国债为例,若利率上升10bp,相当于未来十年每年减少0.5%,相乘之后相当于下跌了5%。
据悉,目前大券商债券交易的杠杆在2倍-3倍左右,城商行和农商行杠杆率在1.3倍。
央行正在通过逆回购、MLF等多种工具,调控资金面平稳,在4月18日至22日向市场净投放3970亿元,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仅小幅上行12bp至2.14%。
“并不是特别悲观。”深圳某债券基金经理对《财经》记者表示,大量资金并没有离开市场,一旦行情稳住,就会迅速介入。
目前,十年期国开债的收益率已经回至2015年12月初的水准,对长期资金已形成配置吸引力。
不同债券品种之间也存在分化。这一波调整,十年期国开债调整在30bp以上,而十年期国债调整仅仅10bp左右,政策性金融债的调整较国债更深。这是因为某些大机构垄断部分国债交易,强撑价格坚挺,且国债有免税效应,吸引机构自营资金配置。债市的调整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例如将在5月1日起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方案,政策性金融债或需缴纳6%左右的利息税。
(l)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可将债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债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单位初次出售新债券的市场。债券发行市场的作用是将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等为筹集资金向社会发行的债券,分散发行到投资者手中。
债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指己发行债券买卖转让的市场。债券一经认购,即确立了一定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但通过债券流通市场,投资者可以转让债权,把债券变现。
债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相辅相成,是互相依存的整体。发行市场是整个债券市场的源头,是债券流通市场的前提和基础。发达的流通市场是发行市场的重要支撑,流通市场的发达是发行市场扩大的必要条件。
(2)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又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如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就是场内交易市场,这种市场组织形式是债券流通市场的较为规范的形式。交易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的决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管。
关键词:债券托管清算结算系统法律制度
债券市场已成为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点,但其发展的一个关键是托管清算结算系统的高效统一,因为世界主要证券市场的发展实践和过去20多年中国探索债券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都表明,后台系统直接决定着债券市场的效率提高与总体风险水平的控制。特别是,在托管结算方面的法律关系不明确,更导致了一些市场主体行为缺乏应有约束,制约着当前中国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甚至成为当前影响广泛而严重的现实金融风险源之一。因此,加强和改进托管结算系统的制度建设,成为债券市场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现行中国债券市场托管结算系统设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分析
(一)明显的分割性
目前,债券托管结算体制的明显特征是其分割性,共有两类债券托管结算系统:一类是起先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现由中国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共同监管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后台支撑系统,负责该市场上各类债券的托管与结算事宜;另一类是由中国证监会监管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其下又分上海分公司与深圳分公司,分别负责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包括债券在内的所有场内证券的托管清算结算事宜。这两大系统不仅尚未在技术与制度上联接,而且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其中,由于中央国债公司的服务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一对一询价报价交易,因而不承担对手方职能,只是对债券的托管结算负有办理确认的责任,不对合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也不实行净额结算制度,而是提供券款对付(DVP)、见券付款、见款付券以及纯券过户等结算服务。中国结算公司针对的是实行集中撮合竞价的交易所市场,因而是对手方,对交收负有担保职责。
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是通过人民银行的清算支付系统与交易商指定银行的支付系统进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已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系统(即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报价系统)和中央国债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接,可以实现DVP结算。而中国结算公司的系统,债券过户T日完成,资金交收在T+1日完成,DVP因此未能实现,资金清算支付基本是通过交易所与交易商指定的清算银行实施的。
从现行情况看,中央国债公司逐步占据了中国债券市场托管结算的主导地位,运营着数个计算机系统:债券簿记系统、债券发行系统、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系统、信息统计系统、柜台交易中心系统以及债券余额查询系统等,尤其是债券余额实时直接查询系统更是中国结算公司系统所缺乏的,正是这一点,导致了两大系统对债券交易风险控制能力的巨大差距。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中央国债公司是财政部惟一授权的国债中央托管机构,国债总托管账户也设在该系统,而中国结算公司作为成员单位亦在中央国债公司开有国债托管账户,但中央国债公司对这一账户和系统内的债券运营与流转完全没有控制力,更不掌握这一系统的明细账,即使财政部对每期国债的利息与本金予以兑付的资金也是直接拨给中国结算公司,再由它对其成员机构代为分拨。所以,这两大系统无论从表面上还是实质内容上看,都是分割的。显然,这是当前统一中国债券市场的最大问题。
(二)两类托管结算系统存在表现形式不一的竞争关系,相互间没有形成很好的协调机制,导致债券市场交易成本上升、交易效率下降
两类系统的监管机构、规则制度、服务的前台不同,特别是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存在实质性的竞争关系,因而致使两大后台也处于竞争之中,基本是“谁都不服气谁”的状态,更是因部门利益作怪,有些原本很好解决协调的问题也一拖再拖。这反映了两系统间基本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也反映了对其进行监管的政府部门之间尚未就此形成很好的协调机制。
由此,就作为推动债券市场走向统一的关键措施之一的债券转托管问题,市场成员已有多年的强烈呼吁,但就是在两大后台系统间迟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即使财政部在2003年12月1日专门为此了《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作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中国结算公司也据此了《国债市场转托管业务操作指引》,但是,人们发现,真正将一笔国债完成全部的转托管手续到可以对转托管的债券卖出,所花时间仍长达T+3,这在债券市场行情每时都在变化的现在,考虑到时间成本因素,成本太高,致使两市场间的套利难以进行,这无疑加重了债券市场的分割与无效。
(三)两大系统的共性问题:前后台的不协调
无论是银行间债券市场,还是交易所市场,前后台的不协调是共同存在的。前台的目标是如何扩大交易量,交易如何活跃;而后台系统是如何控制风险与提高效率。尤其是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所出现的诸多问题,都反映了前后台之间没有就此进行很好的协调。而且,在一些技术性措施上也体现出不协调,比如,前后台的计算机处理系统的升级都不同步,导致交易商的交易结算价与合同成交价产生差异,直接影响到交易效率与交易商的会计财务处理。
(四)交易所债券市场托管结算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
1.中国结算公司不掌握二级托管结算成员单位的明细账,缺乏对债券余额的实时直接查询系统。同样是实行二级托管制,中央国债公司对所有客户的债券托管实行实名制,掌握所有客户的明细账,从而建立起所有客户实时直接债券余额查询系统,也就避免了交易所市场中大肆挪用债券的问题。
2.系统本身统一与协调的有效程度亟须加强。由于中国结算公司系统是在原属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基础上由行政手段建立的,无论就管理经验而言,还是从技术系统与相应手段的建设方面,都亟待加强,如果不能尽快形成对上海与深圳两个分公司有效的统一与协调机制,对降低市场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就难以起到预期的作用。
3.债券主席位制的清算模式已被证明是有害的。所谓“主席位清算结算制度”,一是要求交易所会员机构必须首先确认指定一个债券主席位方可进行交易,其自营与客户债券现货与回购交易的托管清算结算也就统一通过该主席位实行一级托管清算结算。二是要求会员机构只能通过主席位对自营与债券回购业务进行统一申报登记,交易所与中国结算公司也只对这一主席位上的债券总额负责。正是这一制度,造成了封闭式债券回购交易的以下问题:(1)非交易所会员的客户对其托管债券的状态与去向无查询知情渠道,从而如果受托人挪用客户债券甚至全部挪用,也就根本没有任何力量予以制约。(2)肆无忌惮地挪用他人债券融资,导致以“国债委托理财”、“代购国债”、“国债存管”等名义进行的交易混乱不堪,大肆进行金融欺诈的现象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成为当前不容忽视的金融风险之一。
4.债券回购交易的标准券制度及相应清算结算制度的问题与影响。(1)标准券制度的问题。所谓标准券制度,即由交易所定期将在交易所上市流通的特定债券,通过根据市价水平确定的“折算比率”,将百元面值的该种债券折算成一定金额的标准券,作为场内进行回购交易的标准值。这种制度在使债券回购的债券交易特性丧失殆尽,并成为一种价值不对等交易的抵押融资行为的同时,更给交易所、结算公司以及交易商控制风险带来障碍,尤其是对前两者而言,在风险控制方面可能永远陷于被动,因为比起市价的变动,标准券折算比率的调整总是慢半拍,而且有时市价变动的幅度远远偏离交易所当初确定折算比率时的预期,致使结算公司冻结的债券价值相比折算比率调整前也发生较大偏离,当遇到市价急速下滑时,就会出现“国债欠库”现象,由此增大市场整体风险水平。(2)现行标准券与交易清算时间安排制度的结合助长了场内债券市场的投机和大量违规行为,特别是,产生了“债券回购与现货交易套做放大仓量”的问题,在促使国债回购交易规模急剧膨胀的同时,也不断放大着市场的整体风险水平。由于国债买入当日即可进行卖出回购融资,当天债券现货与回购之间可以多次反复交替操作,形成“回购——买券——再回购——再买券”的滚动放大模式,最大放大倍数有时高达60~80倍。当发生国债市价狂跌的情况下,场内相当部分证券公司的资金链就不可能不断掉,也就不可能不引发目前我们都看到的风险。(3)担保交收制度及其问题。当前,令人担心与棘手的是,当大量证券公司与相关机构因过往投机过度而导致资金链条断裂,发生大量违约时,按集中担保交收制度的规定,只能先由中国结算公司替违约方垫付资金,问题是由于违约太普遍、违约金额巨大,便产生了大量的国债“欠库”,这不仅耗尽了中国结算公司多少年来积累起来的“结算风险基金”,而且在按事先规定拍卖违约方席位上的债券的过程中也遇到了种种阻碍。如果“欠库”的问题解决不了,无论对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还是对整体金融体系,毫不夸张地讲,都将是一场灾难。
(五)现行债券市场托管结算系统主要法律制度界定的评价性分析
1.针对债券市场托管结算系统缺乏统一的法律界定。《证券法》尽管对证券托管结算有所涉及,但这些界定不仅是粗浅的,而且基本是针对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托管与结算而言的,对场外债券市场的托管结算,根本没有界定,也就更没有对场内与场外债券市场的托管结算关系予以界定。
2.即便从《证券法》的内容看,有关章节规定的也只是证券登记结算的原则性问题,尽管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登记结算规则等市场自律组织规则解决了操作中的具体问题,但这些规则体现的权利义务界定并没有获得法律界的一致理解和接受。尤其是以下几点最为突出:(1)有关证券公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市场参与人在证券账户管理中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并没有明确的法规可供依据。(2)有关交易结算体制、证券登记体制、证券托管体制的法律空白与缺陷是明显的,这更增加了证券账户管理的问题。(3)现行证券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如何托管客户资产未做出具体规定。所有这些都反映了《证券法》上有关证券托管结算关系的规定是不清晰和不全面的。
3.迄今为止,专门对债券市场托管事宜进行界定的最高法规是1997年财政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属部门规章性质,但这一规章也仅是对国债的托管予以界定,对于近十年来发行与交易量越来越大的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的托管与结算事宜,则缺乏较为权威的法律界定。
所有这些问题,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债券市场后台系统建设的落后,有些技术流程都没有清晰与建设起来,因而必然使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另一方面,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在债券市场发行与交易量急速扩大、参与人大幅度增加的同时,造成了上述问题的产生,也使这一市场的各种风险急剧扩大,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对改进和加强我国债券市场托管清算结算系统及其法律制度建设的框架性建议
(一)当前最为迫切的是,有关部门应联合一致行动,先解决目前严重困挠交易所债券市场后台系统甚至整个市场有序运行的存量问题
当前最为迫切的存量问题是,大量挪用债券在交易所市场的违规回购融资所引起的拖欠问题,因为这严重制约着债券市场后台系统的再造。对此,建议吸取1996年国务院出面清理当时国债回购债务问题的经验,还是应由国务院出面,责成中国证监会牵头,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参与,组成专门对场内国债回购债务拖欠进行清理的小组。在问题解决过程中的指导原则应包括:
1.不应再由中国人民银行以再贷款的形式解决问题。因为,近两年来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形式解决类似问题,反而给出了一种错误信号,被某些人认为一旦发生类似问题,通过申请央行再贷款即可蒙混过关,认为只要做大了,就会没事。另外,从道理上讲,再贷款是央行的基础货币,也是全体国民和纳税人的钱,凭什么拿来填补那些由于个别人为了私利原因而造成的资金黑洞?
2.对于大肆挪用他人国债违规回购套取资金而导致无法生存的证券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应以破产关闭拍卖资产为主要处理方式。否则,这些机构的“国债欠库”由谁来还?
3.从法律上确保中国结算公司针对那些违规回购套取资金而欠库机构席位上债券的拍卖处置权。当前,最重要的是,各有关方面应统一认识,从法规制度与措施上,确保中国结算公司的这一权益,保障对违规机构债券拍卖处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也使已生效的制度切实得以实施,不能再人为设置障碍,否则,问题越拖越严重。
(二)下大力气改进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托管清算结算系统:结合交易所债券现货与回购交易制度的改进来推进托管清算结算制度的改进
1.改革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制度。这包括以下几项:(1)逐步取消标准券设计制度,突出债券回购交易的债券交易属性。采取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合同标的物的设计方式,取消标准券式的设计,改为按现实具体券种一一对应的方式,即回购合同的标的物为各种上市流通的具体券种。
(2)封闭式制度可以保留,但对融资比例实施控制。封闭式债券回购交易主要是突出了这一债券交易方式的融资功能,而对回购交易的其他功能则是忽略的,对此,可以保留,但应在规模上有所压缩。为此,也应采取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法,由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对具体不同债券用于回购的融资比例在总量上有所限制。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这一比例的确认与公布是由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的。(3)缩短封闭式债券回购的期限结构,取消182天与91天的债券回购,最长不超过60天。
以便使封闭式这一融资特性突出的债券回购交易方式,在真正发挥短期融资头寸调剂之需的同时,避免被不法机构套取资金作长期运用,并可起到压缩场内债券回购交易规模的作用。(4)堵住债券现货与回购套做放大的交易途径。为此,应当规定正回购方起初卖出国债融进资金的当天或一定期间内不得再行买进债券,另外,交易所与托管结算后台还应当重点就场内证券公司的自营债券回购与现券交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2.下大力气改进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托管清算结算系统与相应的制度。这主要是指切实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与方向加强对两个交易所市场的托管清算结算系统建设。就目前情况而言,即使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框架内对交易所托管清算结算系统进行统一化建设,也急需在人才与技术建设方面加强这一框架的力量,并切实本着市场化的原则协调两个交易所已在运行的托管结算系统。而作为分支的两个交易所的托管清算结算系统在债券市场方面也需要从细处加强建设。为此,当前亟须采取的措施应至少包括以下几点:(1)在场内债券回购交易制度框架内,应借鉴股票托管制度,旨在建立一个有效监管下交易商和结算会员相分离的一级托管模式。除建立包括债券在内的全部证券一级托管、一级清算体制外,要变行政监管为日常业务监管,从根本上控制证券交易和结算风险;建立交收对手间可协商的抵押机制,中国结算没有必要承担回购清算的结算交收风险。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只要确定回购业务及抵押物品种,抵押折算比率应由交易对手在公开市场确定,即每笔回购交易由回购品种、抵押物和折算率确定,在回购期间抵押物和折算率是恒定的,回购业务的风险应该由交易对手(融资方、融券方)承担。在有可能的条件下,交易所应建立一级密码验证机制,即证券账户和密码的一一对应机制,在每笔交易发生时,交易所验证投资者账户密码,防止投资者证券被挪用的可能性。(2)坚决取消债券主席位清算结算制度。为此,应结合中国证监会近期的《关于证券公司结算备付资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尽快将证券公司自营债券现货和回购业务与客户债券现货和回购业务分别安排在自营、客户两个主席位上分别进行结算。在此基础上,真正实行债券账户结算制度,由中国结算公司统一管理场内债券账户,客户进行债券交易时,中国结算公司对客户的债券账户进行监控,负责提供债券托管和交割过户查询,防止债券的超冒与挪用。(3)中国结算公司系统应尽快健全该系统的债券托管体制,尤其是二级托管系统,借鉴中央国债公司系统和中国结算系统现行股票登记托管的做法,实行债券托管实名制,该系统成员单位(比如证券公司)所托管客户债券情况必须有明细账,每天应于规定的时间将各自托管情况向中国结算公司报告,后者也应尽快掌握这些明细账。对此,股票登记托管系统的经验已很成熟,完全可供借鉴。(4)中国结算公司应尽快建立起债券实时直接查询系统,使广大客户能够便捷地就各自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债券余额与动态进行实时直接查询,也以此对券商形成有效制约。(5)应尽快提升该系统计算机网络的技术水平,做到一天取两次数据、两次清算,提高清算结算效率。并尽快与“中国国有现代化支付系统”联接,以便实现场内交易的DVP清算结算。
(三)积极推进统一安全高效债券市场托管结算系统与相应制度的建设
1.就债券市场托管结算系统的法律制度建设而言,应充分吸收与遵循国际上有关证券市场托管结算制度法律基础的一般原则。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国际清算银行(BIS)、国际律师协会(IBA)等国际权威机构的文献和一些国家与地区市场的规则和实践,在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中,为确保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安全,证券登记结算制度的法律基础应建立在以下原则之上:(1)明确界定证券交易、托管、登记、结算过程中各环节的证券、资金的权益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法律性质。(2)确保托管机构(包括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一般托管机构)与客户的资产得以隔离。
(3)在银货对付、净额结算情形下明确界定证券交收的最终性及法律效力。(4)保障证券质押的效力和质押权人的权益。(5)符合国际标准,在跨国交易中明确法律关系。
从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现状来看,我国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有关法律规则,急需以下几方面的改进:(1)立法明确证券被集中托管以后,托管账户是证券所有权的惟一证据,托管关系的存在以直接的契约关系为依据。证券公司因其客户的证券托管和资金交收而对登记结算机构承担全部完整责任。(2)立法明确按照登记结算规则产生的结算关系不受破产法律法规的约束。(3)立法明确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证券公司的结算账户不转移所有权,不属于商业银行的存款。(4)立法明确登记结算机构对证券结算系统内处理的证券和资金具有第一优先权的担保权益。(5)立法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净额交收的法律效力。(6)结算规则明确中央结算实行银货对付原则(DVP),明确实行T+1交收。
2.在上述法律原则指导下,进一步切实协调债券市场的前后台关系,将两者的目标统一扭转到为市场服务特别是如何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降低交易成本与提高效率方面,真正做到计算机技术系统、规则制度的协调一致。为此,中国证监会应负责对交易所债券市场前后台的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应联合负责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前后台的协调。既然目前两个债券市场的前后台都是由政府主导的国有机构,只要各有关方面有所重视,就能在协调方面取得实质进展。
3.尽快切实建立起中央国债公司与中国结算公司的高效协调机制。这首先取决于这两个机构的监管当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与中国证监会在这方面的高度重视,在此前提下,两机构本着为市场服务的意识与促进债券市场统一发展的原则,就债券托管清算结算事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协调,目的是方便市场参与者能够低成本、自由地在两个市场间转托管,并为控制两个市场的总体风险而共同采取有效措施。
4.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真正发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作为财政部惟一授权的国债总托管机构的职责与作用。对此,中国结算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必须作为中央国债公司的成员单位,而且要同其他该系统的一级成员单位一样遵循这一系统的规则,及时按要求将其托管成员的明细账与国债总额变动情况报告中央国债公司。
5.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目前负责的债券托管结算系统的建设。首要的是应进一步明确为市场服务的观念意识,转变已渐露头角的某些不良倾向,因为为市场服务的意识的第一要求就是应当在提供快速便捷服务的同时又能不断降低市场参与者的成本,而不能像目前这样是增加市场交易成本,只有如此,才能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
6.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的大局着想,在托管结算系统建设方面,最终目标应当是在遵循市场化原则下统一两类债券托管清算结算系统,建立真正统一高效的债券托管清算结算系统,否则,债券市场的统一发展目标难以切实实现。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股票交易的后台设施已经做到集中统一,在进一步的基础设建设进程中,切忌将债券与股票由两个绝对相互独立的托管结算公司支撑,因为不管是国债市场,还是股票市场,抑或是公司债券与基金市场,均是统一证券市场的内在构成部分,相互间是相通的,要有效地防范证券市场的风险,必须将证券市场的各个构成部分统一起来集中掌管,否则,就会留有空隙。
主要参考文献:
1.袁东:《中国证券市场论》,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
一、宏观经济分析
1.财政部公布,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623亿元,同比增长3.1%;个人所得税6433亿元,下降30.3%;证券交易印花税867亿元,增长16.1%。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963亿元,增长9.9%。
2.财政部公告,7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559亿元,1-7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3931亿元,其中发行新增债券25530亿元,发行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8401亿元。
3.央行: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自8月20日起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9时30分公布LPR,LPR报价行由10家扩大至18家,今后定期评估调整;将LPR由原有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扩大至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将严肃处理银行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银行的LPR应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将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
4.央行公布数据显示,7月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3.9万亿元。其中,国债发行3584.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5559.4亿元,金融债券发行6235.7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7634.5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发行1240.0亿元,同业存单发行1.4万亿元。
5.央行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公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设置全国下限,直接挂钩LPR,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调整后,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LPR加60个基点。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2019年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在此之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6.交易商协会启动外资银行类会员参与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评价对象为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满一年且具备相关条件的外资银行类会员,具体条件包括:母行集团近三年债券主承销金额平均值超过200亿美元;近一年度银保监会监管评级不低于2级等。
7.8月22日银行间市场正式启动三方回购交易。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7月末通知,为落实银行间债市推出三方回购交易,进一步优化回购交易清算机制,交易中心与上海清算所共同制订《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规则》,并将于8月22日起正式推出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多位券商人士表示,新业务推出阶段机构都需要一段时间熟悉,考虑到三方回购为质押信用债融资提供新的选择,未来的发展空间还是不小的。
二、资金面情况分析
(一)公开市场
8月23日央行开展8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当日有800亿元逆回购到期,完全对冲到期量。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2.55%,与上次持平。本周央行公开市场开展2700亿元逆回购操作,有3000亿元逆回购到期,因此本周净回笼300亿元。
下周(8月24日至8月30日)央行公开市场有2700亿元逆回购到期,无正回购和央票到期;此外还有800亿元国库现金定存和1490亿元MLF到期。
上周,对冲税期高峰等因素的影响,央行通过逆回购操作净投放3000亿元。随着税期影响消退,央行开始净回笼。分析人士指出,央行操作为“削峰填谷”式,旨在保持流动性水平合理充裕。
中金固收:投资者对利率债、黄金等避险资产的青睐度继续走高,对股市、股基、混基等风险资产偏好未见好转;在全球利率已经接近2016年低位甚至跌破该低位创新低的情况下,中国债券收益率也将逼近2016年低位甚至创新低,投资者其实不必过于忧心拥挤交易导致的踏空风险,债市的机会仍在。
(二)货币市场
8月23日R001加权平均利率为2.6292%,较上周同期跌8.74个基点;R007加权平均利率为2.7162%,较上周同期跌13.12个基点;R014加权平均利率为2.8674%,较上周同期跌9.72个基点;R1M加权平均利率为3.2634%,较上周同期跌2.33个基点。
8月23日shibor隔夜为2.59%,较上周同期涨59.20个基点;shibor1周为2.75%,较上周同期涨19.40个基点;shibor2周为2.99%,较上周同期涨61.10个基点;shibor3月为2.63%,较上周同期涨3.10个基点。
本期内银行间质押式回购日均成交量为33,586.58亿元;较上周增加2,702.04亿元。本期内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为2.65%,较上周同期跌8.89个基点。
三、债券一级市场发行情况
(一)全国发行情况
8月19日至8月23日之间,一级市场共发行101只短融,计划发行总额1017.10亿元。从主体评级看,有57只AAA级、34只AA+级、10只AA级;
本期发行68只公司债,计划发行总额657.70亿元。从主体评级看,有28只AAA级、17只为AA+级、22只AA级、1只无评级;
本期发行7只企业债,计划发行总额119.90亿元。从主体评级看,有5只AAA级、2只AA级;
本期发行47只中期票据,计划发行总额414.20亿元。从主体评级看,有18只AAA级、21只AA+级、8只为AA级;
本期发行14只定向工具,计划发行总额76.60亿元。从主体评级看,有2只AAA级、2只为AA+级、8只为AA级、2只无评级。
(二)重庆地区的发行情况
上周重庆市场发行8只债券,计划发行规模共65亿元。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起始日
发行规模(亿)
发行期限(年)
债券评级
主体评级
票面利率(%)
担保人
发行时担保人评级
主承销商
1
19华邦健康SCP002
2019-08-19
2.00
180D
AA+
6.5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19涪陵新城SCP001
2019-08-19
5.00
270D
AA+
3.7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19德感工业MTN001
2019-08-20
10.00
3+2
AA
AA
7.3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19珞璜建司PPN001
2019-08-21
8.00
3.00
AA
7.5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19中交债
2019-08-21
10.00
3.00
AAA
AA+
4.28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AAA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
19渝隆资产CP001
2019-08-22
10.00
366D
A-1
AA+
3.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19涪陵国资SCP004
2019-08-23
15.00
270D
AA+
8月26日发行第二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19渝惠通PPN002
2019-08-23
5.00
3+2
AA+
6.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债券二级市场分析
利率品种:
本期银行间国债收益率不同期限涨多跌少,各期限品种平均上涨3.33bp。其中,0.5年期品种上涨6.76bp,1年期品种上涨2.46bp,10年期品种上涨4.27bp。
本期各国开债收益率不同期限普遍上涨,各期限品种平均上涨3.34bp;其中,1年期品种上涨6.35bp,3年期品种上涨1.13bp,10年期品种上涨1.78bp。
本期农发债收益率不同期限多数上涨,各期限品种平均上涨2.41bp;其中,1年期品种上涨1.36bp,3年期品种下跌1.01bp,10年期品种上涨2.78bp。
本期进出口银行债收益率不同期限普遍上涨,各期限品种平均上涨3.11bp;其中,1年期品种上涨1.52bp,3年期品种上涨1.60bp,10年期品种上涨3.71bp。
信用品种:
本期各信用级别短融收益率全面下跌,就具体信用级别而言,AAA级整体下跌4.58bp,AA+级整体下跌5.45bp,AA级整体下跌5.58bp。
本期中票各信用级别收益率普遍上涨,其中5年期AAA级中票上涨3.39bp,4年期AA+级中票上涨5.68bp,2年期AA级中票下跌2.47bp。
本期各级别企业债收益率不同期限普遍上涨;具体品种而言,1年期AAA级上涨2.62bp,3年期AA+级上涨2.49bp,15年期AA级上涨7.22bp。
五、总分行政策
无。
一、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
1.债券市场地位不断提升
自确定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来,国家大力推进债券市场发展。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债券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得到明显提升。首先,资源配置和融资功能逐步增强。债券市场的发展大大拓宽了企业和实体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优化了社会融资结构,有效分散了原来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的风险,增强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目前,债券融资已成为我国直接融资的主渠道,2012年债券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已经达到90%。其次,债券市场已成为我国宏观经济金融调控的重要平台。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发行央行票据的平台,也是国债大规模发行的主要场所,大大提高了货币政策的调控与传导效率,支持了积极财政政策的顺利实施。再次,债券市场在促进金融机构改革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成为金融机构投融资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平台。最后,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了市场化利率的重要形成机制。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7天回购利率已经成为重要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已经成为其他债券发行利率的参考;企业短期融资券的收益率逐渐拉开档次,初步显示了市场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融资的定价。
2.债券发行和交易不断创新
由最初仅有国债和企业债,发展到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及多种适应市场需要的债券品种。一是先后推出次级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拓宽了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和流动性资金的渠道,增强了抗风险和金融支持经济的能力。二是发展市政债券,解决城镇化融资问题。三是积极利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市场化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拓宽持久稳定的保障房资金来源渠道。四是推出了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满足了社会资金的合理需求。五是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模式、信用增进等多种创新相互配合,积极支持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所筹资金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六是推动债券交易工具创新,在现券和回购交易基础上,推出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人民币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运作与风险管理手段。
3.债券市场开放稳妥推进,国际化程度有所提高
截至2012年末,共有100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有10家境内银行和2家境内企业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内机构赴港发债的主体范围与发债规模均稳步扩大。
二、当前债券市场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困难
1.债券市场监管“五龙治水”,行政性管制阻碍创新
目前,对债券市场的发行和流通的监管呈现“五龙治水”的局面:财政部负责管理国债的发行,并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管理国债的交易流通机制;国家发改委负责管理企业债的发行,证监会负责管理公司债的发行,而企业债和公司债的上市交易则需与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进行协调;证监会管理可转债、可分离公司债的发行和交易;人民银行管理短期融资券、金融债的发行和交易;银监会管理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混合次级债发行,交易则由人民银行管理。此外,保险公司可以投资哪些类型的债券由保监会决定。这种多头管理格局的存在虽然有其历史原因,但政出多门的状况一方面使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难以协调,在实际运行中往往形成多重监管、相互牵制、权力争夺和短期行为等问题;另一方面,监管标准和交易规则不统一也导致市场投资者交易成本增加,效率降低。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造成债券市场发展缺乏长远、统一的规划和有效协调。
在我国债券市场上,政府在制度变迁中起着主导作用,与此相适应,金融监管是一种以行政管制为主导的监管体制,行政性管制严重,特别是市场化的监管体制缺位大大降低了市场效率,限制了债券市场创新。长期以来,出于对金融风险的担忧,我国对金融产品创新进行严格管制,重要的金融产品创新一般由政府主导,对市场主导的金融创新进行严格管制。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创新是债券市场发展的原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市场活力,而要创造新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就必须放松政府对债券市场的过度管制。
2.场内与场外债券市场相互分割,不能统一、互联
我国债券市场目前分为三个子市场:银行间市场、柜台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与柜台交易市场共同构成场外市场,而交易所市场属于场内市场。受市场发育水平和部门之间职能划分等因素影响,我国债券市场目前仍处于分割状态。近年来主管部门推出了一些促进市场统一的措施,如证券公司、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重新进入交易所、跨市场发行国债、公司债和企业债等,加强了银行间债市和交易所债市之间的联动性,对促进债市统一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仍未根本解决市场分割问题,场内、场外市场在交易主体、交易品种、托管方式及定价水平方面都存在差异,影响了债券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和价格发现的功能。
3.社会信用基础薄弱,缺乏真正独立、公正的评级机构及其监督制约机制
我国债券市场信用基础先天薄弱,尽管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市场信用体系开始形成,但是与债券融资制度对信用的内在要求相比仍有相当的差距。我国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不足,公信力不够,评级机制设计本身仍存在缺陷和不足,评级过程不透明,评级机构资质的核准由多个主管部门制定,这些因素都影响一级和二级市场债券的定价。同时,对信用评级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也没有建立起必要的监督机制,对债券发行后的信息披露及其信用变化也没有进行跟踪监督。一些企业甚至将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负担,信息披露方式、内容、时机存在很大随意性,阻碍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目前我国国债市场的法制还不完善,尤其是在债券发行、托管、结算等方面的立法较为薄弱。例如,《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未能有效规范全部债券市场,国债的发行管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净额结算安排等方面的法律还处于空白状态,客户资产的保护等方面也需要完善。
三、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的总体目标、原则和建议
1.国内债券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
根据国际债券市场发展演变规律以及国内债券市场的现状,我们认为应该打破现有部门格局,进行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平台的重构,构建互联的交易平台、统一的托管结算后台、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多元投资的投资者群体和集中的监管架构,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安全、透明、公正、高效的债券市场。
2.加快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总体原则
根据加快债券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实际,加快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总体原则可以概括为: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监管协调、放松行政管制、推动机制创新、稳步有序推进,以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投融资结构调整,有利于化解和防范经济、财政和金融风险。
3.加快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建议
我国债券市场远期改革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部门,实行完全市场化的运作。目前存在的市场发育程度不足、社会信用水平不高、制度不健全、法律不完善和市场架构不配套等问题需要逐步加以解决,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短期难以改变,债券市场发展面临的合力不够和协调不力的现实不可能马上改变。因此,完善债券市场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造和发展,按照先易后难分步走的策略,有序、稳步推进。
(1)坚持市场化方向,放松行政管制,推动机制创新。随着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日益增强和市场意识日益提高,管制过多和创新不足逐渐成为我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此,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应该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在重视政府作用的同时,要更多地发挥市场自身的作用,着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弱化在市场准入、发行方式、发行利率等方面的干预,改革阻碍创新的相关体制和制度,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好市场规则,并当好市场监管的“裁判员”。与此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的创新行为,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贴近市场的优势,形成市场驱动的创新模式,推动符合市场需求的债券融资工具和交易工具创新。
(2)积极推动建立统一互联的债券交易结算体制。一个高效的债券市场,应该是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统一互联、协调发展的市场。要顺应国际市场上债券交易集中化、场内场外市场融合化和存管交收机构趋于统一的趋势,一是充分发挥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各自的优势,实现投资人、产品交易和结算互通,使得债券在两个市场互相流转,形成统一的收益率曲线。通过报价、询价、交易在内的灵活的差异化交易机制,根据不同的交易者类型,建设包括交易商间的市场、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市场等多层次的市场结构。二是进一步整合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业务,推动债券托管结算统一化进程,使债券无论在何处交易,投资人只要使用一个债券账户就可进行债券交收,从而提高市场效率,降低运作成本。
一、债券市场上的利率风险分析
所谓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的变化,使得相关资产的价格或回报率变得更低或负债变得更为巨大。对于债券资产而言,其本质是一种利率敏感性资产。从理论上讲,债券资产价格P总可以表示为:
P=f(R,r.t),且dP/dR>0,dP/<dr<0,
其中,R代表票面利率;r代表市场利率或收益率;t代表债券的剩余期限。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债券的票面利率越低,债券价格越低;市场利率或收益率越高,债券价格越低。显然,市场利率的变动必然引起债券价格的变动,从而会给债券持有者带来风险。
(一)利率市场化和债券市场的发展
近20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进程的持续,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利率决定机制逐步实现由行政管制向市场决定过渡。
从债券发行市场看,1995年8月,财政部开始试行采取市场化的招标方式发行债券,目前已经过渡到大部分国债通过无预定价格区间招标方式发行的模式。尤其是2001年开始首次发行15年、20年和30年的国债,国债拍卖发行收益率的市场化进程加快,使得国债利率向基准利率方面迈进。
债券二级市场的日益完善,也对利率市场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88年债券二级市场建立,1991年开始引进回购交易,使得债券日益成为一种被广泛接受的金融资产。到2001年底,债券及回购交易额突破5万亿,同时也被人民银行作为主要的公开市场操作工作。而且债券加购利率已成为一种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利率形式,成为人民银行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重要参考指标,并对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产生较大的推动力。
(二)目前债券市场面临的利率风险
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看,无论是发行市场还是流通市场都存在着较大的利率风险。
(1)发行市场上的利率风险
发行市场上看,一级市场债券发行频率加快,债券招标发行利率走低。2002年上半年,发行国债与金融债券共17期,发行总量3055亿元,其中在交易所发行200亿元,期限10年,票面利率2.54%;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发行6期1800亿元,加权平均期限为9.06年;国开行金融债券发行6期700亿元,如权平均期限为12.93年。国债及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的发行利率屡创新低,尤其是5月23日发行的30年期国债,招标利率降至2.90%,超出很多投资者的预料。
显然,过低的债券招标利率使得债券资产的价值大大降低。由于国家近期公布宏观经济数据大多向好,通货紧缩的情况明显缓解,市场对未来降息的预期大大减弱,对于长期低息债券的发行的影响开始显现:在2002年7月发行的第9期国债中,计划的260亿发债额度没有用完。市场对于债券发行中利率风险的重视,已经开始对债券发行产生不利影响。
(2)流通市场上的利率风险
从流通市场上看,人民银行的降息举措以及市场对于准备金制度可能改革的预期导致了市场收益率不断下滑。如下图所示,自2002年1-5月份以来,月度债券收益率曲线不断下移,尤其30年期国债招标出2.9%的标面利率后,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只是到了6月份才凭借20年期的收益率走高才使得收益曲线没有进一步走低。6月份成交的50只现券中有47只收益率全部落在3%以下,当月国债加权平均收益率降为2.18%,平均回购利率也由年初的2.204%下降至6月底的1.965%。
收益率曲线的日趋平坦反映了市场长债短炒、短期行为严重,隐含的风险是巨大的。以30年期国债为例,只要利率上调一个百分点,按到期收益率2.90%的久期计算,其市场价格要下降19.95元。
为此,人民银行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来减轻潜在的利率风险,最近一段时间连续通过公开市场正回购操作回笼资金1000亿元,减少在债券市场上争购债券的资金,从而引导回购利率缓慢走高,最终达到调高债券的收益率的目的。
附图
二、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分析
(一)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及期作用
市场的流动性指的是市场的参与者能够迅速进行大量金融交易,并且不会导致资金资产价格发生显著波动。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通常从密度、深度和弹性三个指标度量市场流动性(BIS,1999):
1.密度:交易价格偏离市场中间价格的幅度,也即与市场价格无关的交易成本,它通常可以用债券买卖价差来表示。差价越小,说明债券交易市场的竞争越激烈,因而债券市场的效率越高。
2.深度:它反映的是不会影响现行价格的市场交易量,可以用某一既定时间中做市商交易报价的交易量来表示;也可以通过债券的周转率反映。
3.弹性:指的是交易引起的价格波动恢复均衡的速度。弹性代表着市场的潜在深度,这一点仅仅从当前交易量指标上很难看出来。目前还没有较好的度量方法,通常是观察债券交易后恢复正常市场状态(买卖差价、交易量)的速度。
作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组成部分的国债市场,其市场流动性对于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由于国债风险小、同质性强、规模大,是其他金融资产(如商业票据、证券化资产(ABS)、企业债券等)定价的基准和众多衍生金融资产(例如回购、期货、期权等)的基础资产,同时也是交易者对冲风险的重要工具。一个富于流动性的国债市场,在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国债市场形成的利率期限结构,能够反应市场参与者对利率变化预期和长期利率趋势,这种信息既是其他债券收益曲线形成和利率期货估计的依据,也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信息,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意图得以有效地传导。
第三,国债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最重要的操作工具;如果国债市场缺乏流动性,央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社会信用总量的能力会受到限制,资产价格容易过度波动;此外,国债还是各国中央银行外汇储备的手段。
一般说来,金融市场在提供流动性方面本身会有一些自发的制度安排,但是一个富于深度和流动性的债券市场对于整个经济来说,仍然可以被视为一种“公共产品”,一方面,它能够为每个市场参与者和整个经济带来好处,另一方面,单个市场参与者缺乏促进和维持市场流动性的积极性,理论部门如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等可以在促进市场流动性方面能够而且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债券市场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金融机构在债券市场上所要面对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市场/产品流动性风险和资金流动性风险。前者是指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而使得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公允的市场价值进行债券交易而产生的损失。这种风险在金融机构需要OTC市场中进行动态对冲交易时表现得十分突出。而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的现金流不能满足债务支出的需要,这种资金收支的不匹配包括数量上的不匹配和时间上的不匹配。上述情况往往迫使金融机构提前进行清算,从而使帐面上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甚至导致机构破产。目前债券现货市场的流动性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券市场的人为分割
我国的国债市场目前被人为分割成交所和银行间两个各自独立运行的市场,相对来说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因素与资本市场在交易报价和资金清算上融为一体,市场交投远较银行间市场活跃。但由于交易所实际上集交易、清算、过户和托管于一身,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而且中央国债公司不能真正统揽债券的统一登记和过户,沪深交易所的债券资产还游离于中央国债公司之外,无法对债券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统一监控,还有可能出现债券卖空的情况,从而市场带来较大的风险。
不过,国债现货市场分割,一个最直接的不足之处就是形成的国债收益缺乏指导性,这使得人民银行透过公开市场操作传导货币政策意图的效果则被大大削弱。
2.金融机构在债券市场上的运作还有局限性
首先,银行体系流动性异常充足。大量闲置资金投向债券市场,造成债券市场需求增加。虽然2002年初实施准入备案制以后,市场扩容速度大大加快,但存款类金融机构比重仍占据大多数。显然,投资者类型趋同。就容易造成在多头市场时二级市场供给不足,在空头市场时二级市场需求不足,形成单边市场。
其次,一些商业银行脱离交易所市场后,还习惯于交易所的交易模式,对银行间市场的询价方式一时难以适应。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联社)依然通过多种渠道参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这也间接削弱了银行间市场的活跃程度,同时也给自身带来了较大的营运风险。同时,在交易所市场上,部分金融机构将国债市场当成服务于其资本市场的工具,过度投机炒作,造成了国债市场的价格波动异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
3.现货交易得到的收益率无法合理预测未来
实际上债券市场的债券回购业务为市场成员提供了高度的融资便利,使他们可以不受自身资金实力的约束,在理论上可以无限扩大自己的债券投资能力,增加了市场对债券的需求。当前市场有不少市场成员,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回购融资进行滚动放大债券投资的套利操作,有的甚至将债券资产放大若干倍。因此,很多长期债券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受短期回购利率的影响较大。
所以,流动性风险可以看作是一种综合性风险,是其他风险在金融机构整体运营方面的综合体现。例如,债券市场上利率风险的凝聚会直接影响金融机构持有债券资产收益,从而降低了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的意愿,使得债券资产的吸引力大大下降,债券市场会出现交投清淡等缺乏流动性的表现。这种市场/产品类型的流动性风险会使得金融机构在将债券变现时产生价值上的损失,如果损失足够大的话,会进一步导致有关金融机构面临资金流动性风险,事态严重时还可能引发“金融恐慌”而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非流动性。
三、利率期货交易在规避债券市场风险中的作用
(一)利率期货的功能
利率期货是指以债券类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它可以规避市场利率波动所引起的资产价格变动的风险。利率波动使得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均面临利率风险,特别是越来越多持有债券的投资者,急需规避风险、套期保值的工具,在此情形下,利率期货应运而生。最早开办利率期货业务的是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受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美国和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率波动非常剧烈,使借货双方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为了降低或规避利率波的风险,1975年9月,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首先开办了利率期货品种——美国国民抵押协会抵押证期货,随后又分别推出了短期国库券、中长期国库券、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证、欧洲美元存款等金融工具的利率期货。进入80年代,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分别推出了各自的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一般可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长期利率期货,前者大多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3个月期利率为标的物,后者大多以5年期以上长期债券为标的物。利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功能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价格发现。利率期货交易是以集中撮合竞价方式,产生未来不同到期月份的利率期货合约价格。同时,和绝大多数金融期货交易一样,利率期货价格一般领先于利率现贷市场价格的变动,并有助于提高债券现贷市场价格的信息含量,并通过套利交易,促进价格合理波动。
2.规避风险。投资者可以利用率期货来达到如下保值目的:(1)固定未来的贷款利率:利率期货合约可以用来固定从经营中所获得的现金流量的投资利率或预期债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率。(2)固定未来的借款利率:债券期货合约可以用来锁定某一浮动借款合同的变动利息支付部分。
3.优化资产配置,利率期货交易具有优化资金配置的功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交易成本,利率期货的多空双向交易制可以使投资者无论在债券价格涨跌时都可以获得,以避免资金在债券价格下跌时出现闲置。(2)利率期货可以方便投资者进行组合投资,从而提高交易地投资收益率。(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便进行现金流管理。由于期货交易的杠杠效应能极大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得投资者建立同样金额头寸的速度要比现货市场快的多。
(二)利率期货在于防范债券中场中利率风险的作用
首先,利率期货有助于投资者在认购债券时,规避相关的利率风险。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发行债券事先规定利率,会由于市场利率的走高而出现价格走低的情况。而通过卖空利率期货,就可以有效避险。
这一方法,在国际上也被广泛采用。如1979年10月,所罗门兄弟公司在包销100亿元的IBM的企业债券时,美国联储宣布准备放开利率,市场利率大涨,但所罗门公司由于事先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中卖出了债券期货,从而成功地防范此次利率风险。1982年12月31日,在CBOT的长期债券期货交易停市时,美国财政部甚至为此推迟了20年新国债的发行,他们认为在没有保值交易存在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长债的发行(杨迈军等,2001)
其次,债券现贷和期货市场上的套利交易有助于促进形成统一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从而形成一个从短期到长期完整的国债收益率体系。有了利率期货交易,使得“债券复制”操作成为可能。在金融工程中,一笔现券交易和一笔反向的期货交易,会复制出一个收益率不同的“虚拟债券”,从而能够有效地发现市场真实的无风险利率,为整个金融产品体系的定价提供准确的基准(约翰·马歇尔等,1998)。
(三)利率期货交易对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的防范
债券现货市场与期市场之间流动性的相互关系,无论对市场参与者还是监管当局都有重要意义。显然,这两个市场的流动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因为现贷市场交易量的增加能够带动期货市场为了保值的交易量的增加。尽管从理论上讲,现货(尤其是基准国债现货)的发行与期货合约反映了相同的内在风险,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潜代关系。只不过这种替代关系在市场巨大的套期保值力量面前,其影响十分微弱。
首先,期货交易的“卖空机制”对于现券市场的流动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尤其是做市商能够从事“卖空交易”,有利于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如果交易商在期货持有空仓,那么在结算之前必须能够得到所需的债券。因此,如果交易商不能进行“卖空操作”,他们或者需要持有大量的国债存货以应付买单,从而增加做市的成本;或者拖延交易直到得到债券,从而减少交易的“及时性”和交易量,造成市场流动性下降。由于这些原因,发达国家的国债市场中关于国债交易的“卖空机制”,均有一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第一,交易商可以通过国债回购或借贷市场,减少不必要的国债存货;第二,如果交易商未能按期交割,可以在缴纳一定的罚金之后,适当延期;第三,如果市场对某一品种国债有特殊需求,政府可以续发这种国债。通常,这些措施可以增加市场对空制的信心。
其次,利率期货交易采用的标准化交易方式和保证金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由于期货交易通过交易所充当清算中介,加上向买卖双方收取保证金,从而有效地减少了交易中的信用风险,使得交易的实现更为简化和高效。而同样有债券套期保值功能的债券远期交易,由于合约的非标准化,加上交易双方在到期日之前不需要实际交割,交易中存在较大地信用风险,远期交易始终不如期货交易流动性好。
最后,期货交易拥有广泛的参与者。一般说来,债券交易者的期限偏好、风险偏好、对未来的预期以及对信处的敏感程度均能影响市场的流动性。因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差别能够影响市场流动性。因为不同的市场参与者有着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策略,对同样的信息可能作出不同的反应,交易商可以选择更多的债券资产持有结构和交易方式,更容易找到交易对手,可以有效地对冲短期交易风险,减少为预防不可预见的风险而过多持有国债存货。例如Gravelle研究认为,加拿大国债市场上非居民的加入,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Gravelle,1999)。
一、债券市场的深化开放将扮演重要角色
第一,从宏观金融机构调整角度来看,扩大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是降低过度货币化的有效途径。在直接融资比较发达的国家,货币供应与GDP之比通常较低;相反,在以间接融资占主导的国家,货币供应与GDP之比通常比较高。在此背景下,继续过度地依赖银行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信用风险过于集中在银行体系,将造成债务快速积累和金融体系相对脆弱,也将降低货币政策传导实体经济的效果,不利于货币政策作用的发挥。
第二,从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来看,成熟的债券市场是配合“新常态”货币政策调控的重要场所。从目前中国货币政策的转型方向和政策走势来看,中国正处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利率市场化后,央行政策利率的变动如何传导到其他中长期固定收益市场利率,以及政策利率能否通过市场变动有效影响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从而达到调控实体经济的目的,是利率市场化与实现“新常态”货币政策的关键。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发行央行票据的平台,也是国债大规模发行的主要场所。可以预见,由数量型向价格型工具的转变过程将主要通过债券市场完成。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债券市场还面临许多人为管制,如债券发行的准入管制、基金公司的准入限制(导致债券基金成本较高)、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限制(导致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债券市场的品种和定价机制尚不完善,信贷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对割裂,等等。随着债券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市场流动性已经不断完善债券市场利率传导机制,可以大大提高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与传导效率,配合财政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三,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市场化角度来看,债券市场的深化改革是金融机构不断完善资产负债管理、风险控制和流动性补充工具的主要平台。利率市场全面放开银行利率管制,对于以往习惯依靠利差获取利润的商业银行而言,整个盈利模式都发生了改变。银行在资产和负债端的竞争压力都将增加,同时,金融机构资产结构多样化、提高资产流动性需求也将逐步上升。另外,为了应对风险上升的政策措施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银行需要寻找更多渠道补充资本,也需要利用债券市场,以发行商业银行次级债等方式进行融资。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可以为银行资产摆布、风险对冲提供不同信用等级和期限的产品,为金融机构提供成熟、具有流动性的投融资平台,有利于金融机构进行不同期限配比的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同时,银行也可以逐步参考债券市场基于市场化的利率水平,为内部风险定价、资产结构管理、流动性管理及投资管理提供统一有效的市场定价尺度,从而进一步增加自身的风险管理与定价能力。
二、发展趋势
第一,国际机构参与比例进一步上升,参与者结构更为均衡。目前在顺应人民币国际化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中国已加快推动、完善债券投资者结构,特别是对境外机构的放开速度不断加快,包括三类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市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渠道,以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渠道日益成熟,QFII和RQFII额度使用亦快速增长,今年7月央行又推出政策,进一步简化三类机构投资债券市场的难度,投资额度相应放开,这将有利于提升境外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的比例,令参与者结构更为均衡。
第二,市场深度和流动性进一步改善,债券孳息率曲线有条件取代基准存贷款利率成为市场定价利率。尽管中国已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但中国债券市场的年换手率仅为1.08倍(2014年)。相比之下,美国债券市场的年换手率达到了11.97倍。中国金融市场的换手率较低的主要原因在于,金融机构一般倾向于将债券持有到期,导致债券的交易活跃度下降。另外,各档期限债券的可流通规模和交易量相对不均衡,期限结构主要集中在1-10年,1年以下的短期国债占比为14%,不能满足市场参与者的流动性管理需求,影响了债券市场交易活跃度,也难以形成有效的债券孳息率曲线。近期中国在交易品种和市场准入政策方面有了较大放开,交易品种已从现券、回购扩展到国债期货、利率产品,交易主体方面,除合资格的境外机构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外,合资格的农村金融机构,信托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四类非法人投资者也可进入债券市场,利用债券市场进行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和资产配置,进一步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活跃度和流动性,这也有利于债券市场基准利率的逐步成形,为债券基准曲线逐步取代存贷款成为央行调控的基准利率做准备。
第三,逐步实现两大债券市场在交易机制、产品类型、参与主体等方面的一体化。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为主,而银行间债券市场,占市场总规模的90%以上。在这种市场分割下,各个市场在交易机制、交易产品类型、市场参与主体等方面存在根本性的差别。具体表现在,从参与主体来看,作为债券市场最主要参与主体的商业银行,只限于在银行间市场交易,而交易所的交易主体是证券公司、基金、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从交易品种来看,目前只有少数债券(国债和企业债)可以同时在银行间债市和交易所债市交易,其余债券中多数(央票、政策性银行债、中期票据、商业票据等)仅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公司债和可转债为少数仅可在交易所债市交易(不能在银行间债市交易)的债券。从金融基础设施上来看,市场的债券托管和清算业务相互分割,没有形成统一的清算交收体系。目前相关措施已经开始推出,逐步取消银行间市场和交易市场的分割。商业银行的次级债(二级资本)和资产担保证券也获准在交易所发行。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联通,交易主体在不同市场的交易资格,以及交易品种的互换这三部分将是债券市场放开的主要方向。
关键词债券市场回顾发展
1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回顾
1.1债券市场规模不大,各子市场发展不均衡,流通性有待提高
1999年末,我国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央银行融资券、企业债券的总余额为17985.33亿元,占当年GDP的22%,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其中94%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其他债券的发行规模很小,从二级市场来看,也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交易规模相对较大,其他债券的市场份额较小,且整个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规模不是很大。1999年沪深证交所和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交易总量占当年GDP的比重不到1/3。除了国债,其他各种债券的流通性仍然较差。
1.2债券市场的框架结构不完善
第一,场外形式的银行间市场与场内形式的证交所市场在很大程度上相互隔离。后者以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企业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为主,而前者的参与者主要是各类存款货币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暂时被排除在外,两个市场的参与者交集构成主要是二、三十家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者种类的不同造成了资金流动在较大程度上被阻塞,两个市场的表现差异很大:证交所市场交易活跃,规模相对较大;银行间市场虽然集中托管了国内发行的大部分债券(1999年底银行间市场托管的各类债券余额为13264.61亿元,占债券总余额的74%),但市场流动性较低,交易规模相对较小(1999年交易量约占证交所国债交易量的1/4)。第二,零售市场没有充分发育,且与批发市场相互隔离。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暂不对企业和个人开放,故与零售市场处于分割的状态。而且,目前的零售市场基本上只局限于交易所市场内部。第三,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联动性不够。二级市场需要的短期债券品种很少,1999年底的余额只有260亿元;企业短期融资券基本上年年发,但数量逐年减少,1999年累计发行55.6亿元。此外,一级市场的债券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的收益率有时会存在较大差异。第四,债券市场的层次性不分明,尤其是场外市场的组织结构比较单一,中间交易商和中介服务机构还没有充分培育。
1.3债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和信息传播机制不完善
一是做市商、商、经纪商制度在我国债券市场上还没有得到普遍推广和运用。其中,商制度和经纪商制度在证交所市场已经得到广泛运用;部分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试行融资行业务,但在实践中还没得到有效推广;有部分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从1999年开始尝试进行债券的买入和卖出双边报价,揭开了做市商的萌芽,但还很不成熟。二是债券一级市场发行机制和定价机制不尽完善,尤其是在中国目前金融机构之间实力差距十分悬殊的客观条件下,如何制定合理的机制,尽可能减少少数几家特大型银行的垄断影响,保证承销团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合理权益,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效率,还很值得研究。
2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展望
有鉴于此,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应该确定为:保证政府能够有效控制其成本和风险,调整好政府的资产和债券发行工作的成功及二级市场的有效运作。最终形成一个高效运作且与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相互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
2.1财政部应继续发行凭证式国债,以满足具有储蓄偏好的国债投资者
国债的发行目的,从国家角度,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发展经济。从个人角度,是为满足我国广大个人投资者日益增加的对国债的需求。从目前的状况看,大批的个人投资者是不直接在市场中运作的,也没有精力和能力去运作,他们基本上是买了以后持有,到期兑付,所以国债的二级市场对他们意义不大。为满足这一部分人的需求,财政部应该继续发行凭证式国债。这种国债虽然不能上市,但可以提前兑取,并且可以避免市场风险,目前这一品种在我国国债市场上成了国债的发持主体,并且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像欧美一些发达国家,至今仍然保留着储蓄债券这种不上市的、完全对个人的品种。但凭证式国债毕竟是不上市的债券,它与世界各国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不一致,不应作为国债发行的主体。因此,在我国为了保证个人投资者的需求,在继续保留一定发行量的该品种的国债基础上,应该积极探索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可上市的国债品种。
2.2增发长期国债,有利于降低国债的筹资成本,有助于调整国债规模
长期以来,我国国债基本上是以3~5年期的中期国债为主,既没有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又几乎没有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中期国债的期限结构比较单一,国债期限结构缺乏均衡合理的分布。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使国债严重缺乏选择性,不利于投资者进行选择,很难满足持有者对金融资产期限多样化的需求,从而大大缩小了国债的发行范围,而且也造成国债发行规模增加过快。由于国债期限不稳定,又呈逐年缩短的趋势,再加上付息方式过于单调,大都是一次性还本付息,使得债务偿付年度不均,导致国债集中到期,形成偿债高峰。偿债高峰又逼得财政增加借新还旧的比例,加重还本付息的负担和压力,从而大大加剧了偿债年份中央财政支出的压力,不利于财政收支的平衡。在我国目前通货膨胀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抓住有利时机发行长期国债,符合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的要求。以后若能每年发行一定数量的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类矛盾。
2.3积极探索个人投资者投资可上市的国债品种,培养投资于国债二级市场的个人投资者
我国20世纪50年代和80年行的国债都主要是对个人发行的,人们把购买国债看作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的爱国行为。如今人们购买国债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考虑,随着国债发行逐步走向市场化,为个人投资者购买国债提供方便,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因为,一方面,居民投资是国债资金的主要来源,鼓励群众购买国债,可以充分发挥国债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变个人消费资金为国家生产建设资金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金融意识增强,国债作为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将会成为广大投资者的重要选择。尤其是在个人投资渠道不足情况下,国债投资更是成为许多家庭除银行之外第二个稳定的理财渠道。目前个人购买方式有纸化、非上市流通券的比较多,购买定价发行的多,而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国债的人却很少,这与人们对国债的了解不足,对国债交易提供的设施、信息较少有关。为便于个人投资者投资于国债二级市场,可采取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和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委托购买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发售,这种方式1996年以来发行过几次,但今后要逐步增加这种形式的债种。因为这种方式有利于个人投资者认识国库券作为金融资产的投资意义,有利于股票持有人把国库券纳入资产组合,投资者可以用同一证券帐户进行国库券和股票的买卖,这就为投资者进行国债和股票间的资产转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随着这种方式发行的国库的增多,债券的二级市场会更加活跃,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相互影响也会更加明显。
2.4优化债券市场结构,大力发展企业债券,鼓励非国有企业融资
长期以来,国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而其他债种则停止不前。这样,不仅财政每年到期的还本付息任务增大,而且,由于国家大量投资于固定资产建设,致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只好靠举债过日子,雪球越滚越大,非常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只有激活股市以及其他券种的市场(如企业债券),才能使财政卸下沉重的包袱,让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转为由社会投资来进行。从理论上讲,发行企业债券具有防止出现控股、发行新债券手续简单、利息可在纳税时予以剔除而降低筹资成本以及免受通胀影响等优点。正因为如此,企业债券市场应成为资本市场的发展重点。但就当前国情看,发行企业债券还不能成为国有企业筹资的主要途径。因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债务负担沉重。不过,对非国有企业,却应当鼓励其进入债市融资。众所周知,我国目前非国有企业对经济的贡献与其获得的信贷支持严重地不对称。在需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应为非国有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宽松、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当前适当支持那些效益好、自身资本结构合理的非国有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市场来融资。
2.5改进承购包销办法,实行招标方式发行,努力实现利率市场化
1991年第一次采取承购包销的方式发行国债,实现了发行方式由行政分配任务和对个人、单位派购的方式向投资人自愿购买的市场方向转变。1992年采取一级自营商在一级市场上认购国债方式,使一级市场进一步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促进和提高了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但是在银行利率尚没有市场化以前,国债的票面利率仍然只能随着存款利率的变动而变动。1996年我国曾尝试通过招标方式发行了记帐式国债,但由于非常不规范,1997年又回到承购包销方式,不过完全以招标方式发债券是国债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可采取分步走的策略:第一步,完善和发展一级自营组织,使自营商考虑国债长期包销的收益而不计较一次包销国债的得失,避免那种今年承购包销,明年不干的短期行为。第二步,逐步实现招标方式和承购包销方式相结合,可以对实行承购包销国债的一部分实行招标,也可以先实行招标,然后再实行承购包销。由于一级自营商也承担一定的承销义务,这样有助于在过渡时期保证国债发行任务的完成。第三步,过渡到完全招标方式和直接向个人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这时国债市场的大宗国债以无券记账形式通过招标方式发行,小规模国债的发行主要供个人投资者购买,这样可以建立两条筹集资金的渠道。
除此之外,发展债券衍生金融工具。成熟的债券市场需要发展债券和与金融变量相联系的衍生工具。2001年全球金融衍生产品中,利率性衍生产品占到95%。发展债券期货、期权、远期等债券衍生金融工具,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避险的手段这对于长期进行大量债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戴根有.关于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些问题[J].中国货币市场,2002(8)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正确评估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
我国对企业债券市场的认识还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因此,要不断强化对企业债券市场的理论研究,并把立足点置于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基础研究领域,使我国对企业债券市场的认识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这也将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打下比较扎实的基础。
一是要树立企业债券市场“资本结构优化第一功能”的观念。企业债券融资的观念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实践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要以“资本结构优化功能”代替“融资”功能,使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明确的方向。
二是要树立“企业债券市场优先发展”观念。我国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的外源资金来源中,首选应是发行企业债券,其次是申请银行贷款,再次是发行股票。而我国目前的“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金融发展战略混淆了股票和债券两个资本结构优化功能完全不同的券种,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影响很大。建议要切实树立“债权融资为主,股权融资为辅;债券市场为主,信贷市场为辅”的观念,也即“企业债券市场优先发展”的观点,以便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三是树立科学的企业债券市场规模观念。一些学者主张比照国外某些国家企业债券市场与GDP的比例关系来确定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如按美国的比例计算,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可以达到5万亿元以上;如果按德国的比例计算,则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小得可以忽略不计,笔者建议,应通过合理测算我国GDP发展、企业资本结构优化、投资者资产需求结构变化等指标,确定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合理规模空间,并以此指导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管理的实践经验。四是树立科学的企业债券市场风险观念。企业债券市场的风险产生于市场,也须在市场中得到消化,没有风险的金融市场是不存在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和消化,正确对待企业债券市场的风险。要合理树立企业债券市场的风险观点,并正确确立市场风险的承担主体,即市场的风险要由市场主体承担,而不应该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承担。通过以上观念的转变,政府管理企业债券市场将会有全新的视野,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新局面的出现。
二、建立和健全信用评级制度,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制度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企业信用等级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债券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以及能否顺利发行、到期能否及时兑付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决定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及发行的成败。投资者判断某种企业债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是最重要的依据。国际上著名信用评级公司标准普尔和穆迪两公司的每一项评级结果都深入人心,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科学、有序的资信评级制度,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统一管理各类信用评级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收费和对评级公司的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评级市场,同时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培养具有相当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信用评级公司,提升信用评级的运作质量。
三、改善债券结构、活跃二级市场,提高债券流动性
企业债券市场要健康发展,必须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增加债券品种,改变我国企业债券品种单一、期限固定、利率固定的局面,适时推出利率浮动、期限灵活、附有不同选择权等新的交易品种,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多种需求。对资信状况好的大型企业可以鼓励其发行10—30年的中长期债券,解决长期资金的来源问题。企业债券的品种设置,要参照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历程和实际情况,既要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又要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企业的筹资需求。
发展企业债券的二级流通市场,增强企业债券的流动性是拓展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采取做市商制度和柜台交易来解决。为了活跃我国的企业债券的交易,还可以考虑使用新的债券交易方式,如:债券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回购交易和利率掉期交易等。
四、逐步实现企业债券利率的市场化
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公司法》对企业债券利率都作了严格的限制,使得债券在发行时缺乏价格弹性,不具备明显的投资价值,阻碍了企业债券的正常发行,应逐步实现债券定价的市场化。市场利率是在一国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预下由借贷双方在资金市场上既竞争又协商的条件下而形成的利率。此种利率能很好地体现竞争原则,促使社会资源配置合理化、社会效益最大化。企业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意味着企业债券发行利率必须严格按照市场的供求状况及自身资信条件、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因素来确定,而不能由行政计划来确定。要扩大利率浮动空间,实现企业债券利率有限度市场化。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浮动利率起始于2003年的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0亿元企业债券,当时主要是由于我国银行存贷款利率上调带来的企业债券发行困难问题,上调幅度为100个BP,其后,17亿元的“03苏高速债”、50亿元的“03网通债”、40亿元的“03华能债”、50亿元的“03国家电网债”得以陆续顺利发行,在极其不利的市场条件下,企业债券的发行节奏得以明显加快,浮动利率成为我国企业债券的主要定价方式。但是,我国企业债券利率是以1993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呆板的利率规定为基础,由行政手段作为最终决定力量进行的窄幅浮动,具体操作方式是发行人和利率主管部门讨价还价,而不是市场询价,管理理念和操作方式都非常落后。为此,建议在我国银行存贷款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的过渡期内,允许企业债券利率扩大浮动空间,在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上限内浮动,人民银行只规定利率浮动的上下限,具体的利率由发债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实现企业债券利率有限度市场化,逐步形成光滑的企业债券收益率曲线。
五、改进和完善企业债券监管制度,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
我国债券市场本身的发展就是由政府推动的,许多政策的出台都完全由政府本身的意志决定。企业融资在本质上应是企业的自主行为,由投资者、企业和市场中介进行选择。大多数国家,对企业债券发行采用发行登记制,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制订严格的标准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目前我国对企业债券发行采取规模管制,1998年颁布的《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行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会同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达的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内审批。中央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委审批;地方企业发行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委审批。”严格的审批是发行企业债券的第一步,能否成功发行还得看是否列入年度计划的额度中。这使企业债券发展速度直接受制于国家事前确定的规模,企业无法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的需要来决定其融资行为,降低了企业的发债积极性。
六、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利用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相比较,符合债券融资条件的国有企业更愿意从银行贷款,因为银行贷款成本低于企业债券成本。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利率一般都超过同期储蓄利率,加上发行费用,发行企业债券比贷款多承担20%左右的成本负担;目前我国银企约束关系仍很“软化”,对银行而言,没有真正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商品化为基础的信贷资金借贷运行机制,资金配置的非市场化问题仍然存在;对企业而言,向银行借款无论是借款应具备的条件,还是到期还本、按期付息的“软化”约束,都使企业还本付息的压力比发行企业债券小。因此,在企业负债经营中,企业首先想到银行贷款。
直接融资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各有利弊。就债权融资来说,缺点是融资企业需按事先约定期限还本、付息,具有法定的偿还性和严格的期限性;优点是企业的股权没有增加,如果企业运营得好,股东可以获取更多收益,且发行债券花费时间短,费用低,市场监管比较宽松。就股权融资来说,缺点是企业的股权增加,原股东的股权受到稀释,在收入相等的情况下,股东的收益下降,且从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到股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需时间长,费用高,市场监管比较严格;优点是企业没有还债压力,企业可以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实施分配。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非常高,通过发行债券融资量比通过发行股票融资量要大得多。但我国的国有企业大多愿意发行股票,而不愿意发行债券,这与我国国有企业的性质有关。企业认为,股票融资既能显示企业的发展潜力,又能显示决策层的政绩,而债券融资则是企业经营出现危机的表现,无形中极大地限制了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由此造成企业的直接融资严重依赖发行股票,直接融资方式单一,股市扩张过快,企业债券市场受到股市的强烈冲击。
国有企业重银行贷款融资和股权融资而轻债券融资,监管机构可通过改变以往对企业的考核制度来引导企业进行债券融资。不能像以往一样仅仅考核企业的利润指标,而要将国有股权稀释的因素引入指标考核体系,另外,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能够反映企业利用资金的效率,也要列入考核的主要指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考核体系。合理的考核制度能够保证企业准确选择融资方式,而培育公允的评级机构是促进和发展债券融资的前提。
七、不断改善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环境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相关政策,优化发展环境。一是积极调整金融政策。调整束缚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不合理的货币政策,以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二是要积极调整财政税收政策。建议实施中性财政政策,减轻国债市场对企业债券市场的“挤出效应”,逐步降低我国国债发行规模,有利于不断扩大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并有利于控制我国财政赤字规模乃至逐步消化我国以前出现的财政赤字规模,进而降低我国财政风险,提高我国财政运行的质量。要积极调整税收政策,消除税收歧视。要比照国债利息免征税的规定,对投资企业债券的投资者的利息收入,要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以免出现企业债券和国债之间的收益倒挂现象,用税收杠杆来保障“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机制。
参考文献:
[1]罗崇敏.论企业创新[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
[2]易琮.中小企业融资策略浅探[J].财会月刊,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