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城镇化会议范文

城镇化会议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城镇化会议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城镇化会议

第1篇:城镇化会议范文

在1978-2010年贵州与全国城镇化水平增长比较图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在2009-2010年区间,贵州的线段在最后那里,扬起了俏皮的尾巴,有一个明显上升的幅度。

这一年里,贵州城镇化建设处于什么态势?取得哪些进展?存在什么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学者。

从他们的表述里,我们感受到了贵州城镇化进程中逐渐增加的温度。

贵州城镇发展现状及特征

当前贵州城镇化总体特征是城镇化水平低,速度慢,本省城镇就业吸纳能力不强,异地城镇化明显。1978年以来,全国城镇化年均增长0.96个百分点,而贵州仅为0.61个百分点。

贵州省内非农就业岗位增长速度慢、城镇就业参与率低,根本原因是城镇支撑能力不足。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陈维明认为,贵州城镇的支撑能力不足,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城镇组织模式单一,高等级城镇形态培育不足。贵州城镇动力机制缺乏多元化,城镇吸纳能力不足。贵州的工业发展主要依靠矿产资源推动,单一的产业结构在城市吸纳和农村非农化的可能性都较小,尚未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城镇发展模式。比较而言,周边省区如四川、湖南、广西依靠内外多重动力发展,构建了具有较强就业吸纳能力的城市体系,通过城市化来转移农业人口。而云南则依靠内生性动力形成灵活的城镇体系,通过农村非农化来转移农业人口。

城、镇功能联动薄弱,生产服务网络尚未形成。县域经济特征突出,城镇体系内部结构松散,中心城市的带动能力不强,缺乏对区域经济的有效衔接和组织。

黔中地区城市群发育不完善,综合承载力不足。中心城市职能过度复合、功能外溢不显著;城镇二元分化显著,县镇两级功能扁平,大城市和县镇产业联动关系尚未建立。比如:贵阳第二产业类型高度复合,农副产品、造纸、橡胶等产业占全省份额高达30%以上,同时服务业以基本公共服务和消费型服务业为主,生产服务和文化服务功能相对滞后,仅在房地产和居民生活服务上相对突出。遵义和安顺二产发展以设备制造业为主,服务业发展整体滞后,产业结构与腹地关联薄弱。

西翼地区县域经济突出,大中城市未发挥引领地区多元化发展的作用。从产业分布看,贵州西翼地区各层级城镇功能雷同,地州首府、县城和乡镇均以煤炭和炼焦为主要行业,县城服务功能发挥不足,地州首府过度聚集冶炼化工环节,在专业机械等接续产业上发育不足。

东翼地区城镇化尚处于起步阶段,以农特产业和旅游业为核心的城镇网络尚未形成。东翼地区县城和地州首府存在一定程度的产业空心化问题,旅游组织和农产品深加工功能力都极其不足,缺乏生产组织节点。地州首府具备一定城市型产业基础,但门类少、规模小,后劲不足。县城在特色轻工上作用初显,但是资源利用停留在初级阶段。乡镇仍主要依靠开采冶炼,与区域整体经济板块不协调。

推进城镇化的根本动力是工业化,长期以来,贵州城镇化步履缓慢,根子在于工业发展劲头不足。贵州工业过度依赖能矿产业,主要依靠矿产资源推动,目前能矿产业占贵州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0%,产业多元化程度低。能矿产业就业容纳能力有限,就业、城镇化带动弱,对城镇化直接带动不大,单一的产业结构在城市吸纳和农村非农化的可能性都较小,由能矿主导的工业化难以促积极就业与城镇发展。

加快推进城镇化,基础在产业、关键在产业、着力点在产业。贵州城镇动力机制缺乏多元化,城镇吸纳能力不足,非农就业岗位增长速度慢、城镇就业参与率低,表现在农民工资性收入低、经营性收入不足,这与贵州省内产业路径趋同有直接关系――全省绝大部分地区工业化路径都选择了资源能源型和重化工型模式,资源型(煤炭、重化工)工业全省开花,很多不具备资源优势地区也以小规模生产方式发展,规模以下经济生产效能低、环保压力大。

“城镇化是工业化的‘温度计’和‘结晶体’。”贵州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吴祖平这样形容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关系。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发动机,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加速器。吴祖平说,城镇化只有与产业成长相结合,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融合,带动非农产业不断做大做强,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不断增大,才能使城镇真正成为聚集人流、物流、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增长极。除此之外,若没有产业支撑,人为地提高城镇化率,或在数字上做文章,无疑是“捏起鼻子哄眼睛”,将贻害无穷。

三年内将实现

城乡规划全覆盖

从总体上看,当前贵州城镇规划水平还不够高,城镇规划覆盖率低,滞后于城镇建设,全省600多个镇、700多个乡、1万多个村,大部分都没有进入规划。

陈维明介绍,由于目前我省社会经济及城镇化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规划内容和目标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发展的需要,我省于2008年开始组织对《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进行评估,并经过相关程序,于2010年2月展开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编制单位通过多次调研及资料收集,2011年3月,完成了《贵州省省域功能定位和区域关系专题研究》、《贵州省综合交通发展专题研究》和《贵州省人口与城镇化专题研究》等四个专题研究,并提交规划纲要初步成果。此后,项目组又经过资料补充,广泛征求意见、梳理和吸纳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等工作,于今年11月形成了《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11―2030年)》(送审本),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今年12月9日至10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专家审查工作组在贵阳审查并原则通过了《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11―2030年)》。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李兵弟代表审查组反馈审查意见,他认为贵州的核心问题是脱贫问题,贵州没有脱贫,国家也不可能全面完成小康。如何结合城镇化、工业化来脱贫,是贵州城镇体系规划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李兵弟建议,要在纲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空间开发管制,将管制分区和分区管制相结合,明确提出实施规划办法,提出重大发展建议,落实规划要求,明确省政府和各地州市的责任。

在审查会议上,北大副教授陈耀华提出,贵州城镇规划体系要与国家大的方针政策,和国际背景、国际发展趋势结合起来,要放在大的背景和趋势中长远来考虑规划。如节能减排的问题,2016年新的空气指标的提出,对产业要求更加严格,对产业发展将有新的影响。因此贵州在城镇化和工业化,产业的选择、产业转移承接上等要提前考虑选择节能减排的问题,不要等到新标准出来之后再考虑,要先做考虑,要未雨绸缪。

城乡规划司原司长、住建部科技委委员赵士修建议,要创新用地方式,贵州最大的特点就是山多,不要把贵州的这个特点破坏掉,开山要注意资源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用地要节约用地。向山要地要有区别,要根据各个地区的特点来向山要地。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李晓江提出,贵州过去城镇化走的是单一路线,现在走城镇化与工业化双轮驱动的路线。在双轮驱动新体系下,我们怎样对城镇体系建设进行规划,双轮又怎么驱动?两者关系怎样?他建议,在规划中既要关注宏观,又要关注微观。

陈维明介绍,今年以来,省住建厅还组织编写了《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黔中经济区核心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黔中经济区城镇协同发展规划》三个省级层面的宏观规划。制定了《贵州省城市规划全覆盖方案》和《贵州省村庄规划全覆盖实施方案》。将在2013年年末,完成城市规划全覆盖和村庄规划全覆盖。

规划是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第一资源”,陈维明说:“我们的目的,是立足在贵州自然条件高度制约、城镇发展基础薄弱、缺乏动力的基础上,探索、开创贵州多民族山地省区民生型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显著提升省域城镇化水平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构建与生态、资源、文化保护与传承、城乡统筹发展格局高效匹配的特色城镇体系。”

除了规划编制,今年以来,住建厅大力推动以路网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以黔中经济范围内的城镇为重点,在平坝、惠水、龙里等县,一县贷款500万元人民币,由住建厅贴息,通过道路开发,带动路网周边的发展。

在污水治理方面,全省县(区)以上污水处理厂已经全部建成,下一步工作重点在于配套管网的建设。

这一年,城镇化建设在垃圾处理上有很多新的探索,除了传统的卫生填埋,贵定的盘江海螺水泥厂、兴仁水泥厂正在探索垃圾处理与水泥联产。

在供气方面,陈维明透露,中缅油气管道过境贵州,贵州燃气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供气将更优质、高效,目前此项工程的前期工作已经启动。

贵州廉租房租售并举在全国属于首创,在安顺试点取得很好的成效,回笼资金再建再租,提高了保障力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财力不足的问题。目前正在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如何从制度层面通过制度设计和政策改革,把农民工的住房纳入保障体系?陈维明说,这是城镇化建设的难点,却是绕不开的重点。

“这一年,我们做了不少工作,但是感觉成效不显。城镇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牵涉方方面面的漫长的过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但在每一个阶段,都要扎扎实实为下一个阶段奠定好基础。”陈维明说。

城镇化建设

既要“赶”更要“转”

“贵州城镇化既要‘赶’更要‘转’。”这是贵州省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胡晓登对当前全省城镇化态势的评价。

为何要赶?

“贵州城镇化的规模、速度、质量,多年来在全国都是挂末的,与全国平均水准至少有10年的差距。”事实正是如此,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贵州城镇化水平33.81%,低于全国水平(49.68%)近16个百分点,仅高于。

转在何处?

转内涵,转实质。城镇化的本质是减少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核心任务,是促进农民变成市民。

2011年8月25日,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11月16日起,凡在贵阳居住了一个月以上并准备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口,可以办理贵阳市居住证。办理人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张身份证照片,育龄妇女还需要带上户籍地出具的已审验婚育证明资料,就可到所在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办理办公室一站式办理。

外来人口办理贵阳市居住证后,可以享受诸多基本公共服务,如拥有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和管理方面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若符合条件,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贷款购买住房,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同时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享受与贵阳户籍人口同等的服务。

贵阳市力争到今年12月底使全市50%的外来人口持有贵阳居住证。

这是贵州城镇化建设的历史性拐点,胡晓登认为,这是“2011年贵州城镇化建设最大的亮点”。和中东部外来人口集聚的大城市相比,乃至与周边其他西部城市相比,“贵阳绿卡”有这样两个特点:

一是门槛最低,低到几乎不设门槛,居住一个月以上即可办理居住证;二是手续简便,一站式免费办理。

“这是贵阳在城镇化建设方面迈出的最实质性的、历史性的步伐。”胡晓登评价,贵阳同城化举措堪称城镇化建设以转带赶的典范。

11月22日,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李军来到乌当区和金阳新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大厅,了解外来人口办理贵阳市居住证情况,强调要努力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让外来人口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贵阳人。

贵阳市目前共有外来人口125万,是贵州流动人口主要流入地之一。近10年来,贵阳市流动人口连续8年以每年10万人左右的速度增长。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贵阳市常住人口432万,流动人口125万,约占全市人口的28.9%。这125万流动人口以农民工为主体,他们为贵阳市的经济社会做出很大的贡献,同时其权益问题、管理问题日趋突出。

而“贵阳绿卡”正是针对这一现实问题的破冰之举。

“暂住证”和“居住证”相比,前者凸显差别,后者强调融合;前者强调管理,后者则增加了社会服务和保障功能。“居住证”既体现了城市对外来人口的包容,也实现了户籍改革的科学过渡,是贵阳城镇化建设的一大举措。

“‘转’字当头,以转带赶,贵阳的做法,对全省其他地区、乃至对于全国的城镇化建设,都是有借鉴性和示范性的。”胡晓登认为贵阳同城化这一制定、执行、落实并举的案例,值得肯定、提倡和推广。

第2篇:城镇化会议范文

刚才,庆利局长对今年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按照10月24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对2009年度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又有了新的调整,参保城镇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加优惠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降低了居民个人缴费数额;二是降低了住院起付线标准,提高了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三是建立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即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情况下,每人每年医疗费最高报销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7万元;四是免收2008年度欠缴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同时,县城区街道办和*镇、鸦鸿桥镇、窝洛沽镇等乡镇代表与县政府签订了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管理责任状。为确保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扎实顺利开展。下面,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做好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我县从去年10月1日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了城镇基本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县参保居民已达到2.43万人,参保率达到82.4%,位居全市前列。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县城区街道办以及各居委会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其中:县城区街道办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了92%,20个乡镇中,虹桥镇、唐自头镇、石臼窝镇、杨家板桥镇、郭家屯乡等5个乡镇居民参保率突破了75%;*镇、鸦鸿桥镇、窝洛沽镇、林南仓镇等4个乡镇在应参保的基数比较大的情况下,居民参保率超额完成了县达60%的目标任务,其它乡镇也较好地完成了县达目标任务。从过来工作实际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行,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促进全县科学发展示范县建设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切实为城镇居民就医看病减轻了负担。特别是在当前世界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为应对金融危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主要就是靠内需拉动,而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参保居民有了社会保障,就可以拿出钱来进行消费,这对于拉动内需将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对此,各乡镇、城区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二、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全面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一是必须做好参保扩面工作。2009年市达我县城镇居民参保率的任务目标为:11月底前达到92%,参保人数达到2.7万人,与去年相比新增参保人数近3000人。为圆满完成市达我县目标任务,会前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县城区街道办和各乡镇2009年度城镇居民参保任务进行了下发,明确了各单位2009年应参保人数和新增参保人数,其中*镇、鸦鸿桥镇、窝洛沽镇、林南仓镇等4个乡镇2009年度新增参保人数任务超过了200人,特别是*镇新增人数任务达到了827人,任务量相对较大,这些乡镇必须紧盯目标,采取一切得力措施,必保完成。县城区街道办和其它乡镇也要严格按照既定目标要求,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2%以上。

二是必须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业务性非常强,特别是今年医保工作,市里要求各县(区)要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操作。因此,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一定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前做好此项工作。县人劳局要及时搞好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尽快熟练计算机业务操作程序,确保整个工作扎实顺利开展。

三是必须做好基金征缴工作。各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要对参保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出现错登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不按标准收费现象。县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在预算中尽可能安排专项资金,真正做到补贴到人、补助到位,确保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必须强化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的“保命钱”,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县人劳局医保中心对基金运行管理要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平稳运行。同时,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广泛接受参保居民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是必须加强医保服务工作。服务的好坏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能否顺利实施的基础,相关部门必须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设定各项程序,特别是各医疗服务部门要严格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坚持动态管理、纵向服务,积极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良、及时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

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城镇居民参保工作从今年11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时间紧,任务重,标准也非常高。因此,各乡镇、城区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头,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确保在今年11月30日前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2%以上。

二要强化宣传发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方方面面。各乡镇、城区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浓厚氛围。县人劳局要全力协助城区街道办、各乡镇以及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积极自愿参保。对于已经印制好的3万份《宣传单》和1.5万份《就医指南》,会后,县人劳局要抓紧分发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发放到城镇居民手中。

三要搞好工作配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组织难度大,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的。因此,各乡镇、城区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一盘棋思想,协调作战。县人劳局作为医疗保险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督导,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县城区街道办、各乡镇要主动做好宣传发动、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保证发放等项工作,特别是城区街道办,由于涉及人员较多,任务较重,更要配备得力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县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中小学生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组织学生参加医疗保险,严禁各类学校集体组织学生参加商业保险;县民政局和残联要积极做好城镇低保人员、一级或重度残疾人员的认定工作;县公安局和各乡镇派出所要协助做好户口确认工作;县广播电视局要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3篇:城镇化会议范文

(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体现。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

(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正确处理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保障基本与承受能力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刚性比较强,一旦确定下来,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以后要调整也是能上不能下的。考虑到居民医疗需求和家庭、财政承受能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启动阶段必须坚持低水平起步,先把制度框架建立起来,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由于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实行社会共济,依靠社会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覆盖面越广,参保人数越多,共济性就越强。因此坚持低水平起步与广覆盖是统一的。只有低水平,把参保门槛降低,才能让更多的居民有机会参保进来,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只有广覆盖,更多的居民参保进来了,社会保障共济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制度的有效性才能充分体现出来,才能可持续运行下去。当然,我们所说的低水平并不是人为的降低标准,而是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要相适应,确定保障标准,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二)正确处理好群众自愿与政府引导的关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政府补助与家庭缴费相结合,实行自愿原则,主要考虑到参保对象都是非从业居民,收入状况和参保缴费能力各不相同,不能强迫他们参保。但是保障群众健康,化解群众大病风险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为了能够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要从思想上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挖掘已受益人群中的典型,让群众知晓参保的好处,不断提高参保积极性;要从政策上引导,通过财政补助、提高待遇等手段,逐步增强制度吸引力。对于所有参保的居民,政府都要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对于确实缴不起费用的低保对象、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众,政府要给予更多的补助,确保他们能够参保。同时,要切实改进医保管理和服务工作,让参保的群众在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环节感到方便。

(三)正确处理好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的关系。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基础条件的差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搞一刀切。三个县既要认真贯彻好市政府的《实施意见》,又要结合各自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保障水平、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运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内容,努力创出工作特色。各区在组织实施时,也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不违背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来推进工作。

(四)正确处理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的关系。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多项制度的工作,要注重统筹考虑相关制度的衔接。要统筹考虑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衔接,既要避免参保对象和筹资标准、保障水平方面的冲突,也要建立通道,保证参保对象“身份”变化后医疗保障的有效转换和衔接。要统筹考虑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系,建立和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机制,特别是要以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让更多的病人放心地享受就近的医疗服务。

三、切实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民心工程,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必须摆到突出的位置,提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市政府已建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劳动保障、财政、民政、教育、卫生、物价、药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县区也要相应建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组织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切实担负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预算工作,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低保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衔接,指导社区做好城镇居民参保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配合做好中小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和费用代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非公费医疗大学生的参保工作,加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衔接;卫生、药监、物价部门要结合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管理,规范医疗服务。

第4篇:城镇化会议范文

城市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一个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不断加快,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以农民工的身份进入城市谋生,利用其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直接推动了所在城市乃至整个中国的经济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然而,作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中的特殊群体,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牺牲和贡献,本该与城市居民获得同等的市民待遇。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涉及教育、户籍、住房、权益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多方面。深入剖析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就成为我们必须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二、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据统计,我国农民工的数量每年约以几百万的增速递增,他们分布在城市的各行各业,为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状况却不容乐观。

首先,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参保率方面。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的覆盖面仍然较低。据2012 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综合评价报告,2012年,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参与率为42.75%,而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与率仅为 14.3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与率为 75.36%,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与率仅为16.9%;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参与率为 21.39%,农民工失业保险的参与率仅为 8.4%;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与率为26.71%,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与率为24%;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与率为 21.68%,农民工生育保险的参与率仅为 6.1%。整体上体现出农民工社会保障参保覆盖面较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堪忧的情况。而且农民工的工作有危险性更大、失业率更高等特点,如果农民工不参与各种社会保障就享受不到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一旦农民工发生意外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在生活成本较高的城市中生存就极易陷入困境,也会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威胁。

其次,在社会救助融合方面。社会救助是面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惠及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通常由医疗救助、失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司法救助等子系统构成。在城市,早己为城市居民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也建立了低保制度。但是,对于生活在城市里的农民工而言,却实实在在地被遗忘了,与城镇居民在城市社会救助层面没有交集,融合度很低。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底层、弱势群体,一旦缺乏必要的基本社会保障,他们的实际境遇往往要比乡村的农民还要差。

综上所述,建立、完善合理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三、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产生的原因

1.制度因素。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主要对象是城镇居民,农民工没有被包含在内,具有明显的“二元体制”痕迹。在参保制度方面,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前提是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都对签订劳动合同有相关规定,但是很多农民工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连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资格也被剥夺了。此外,在地方范围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中,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保障法,更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国家范围内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相关的法律制定大多数是被落实到地方立法机关层面上。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被赋予了较大的独立设立行政性规定的自主权。因此就出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在各个地方表现出较大差异性的情况。没有完整的险种供给,没有完善的非缴费型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项目的制度出台,没有权威的、完整的制度颁布。这种不完善的制度矛盾导致部分农民工最需要的保障项目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同时一些需求程度不强的保障项目却可能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2. 经济因素。另外一个影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因素就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高、负担重。农民工在城镇里做的是最底层的工作,挣的是最微薄的工资,收入和支出的对比是很强烈的,而且还要养活身在农村的孩子和老人,生活相对来说比较艰难。要想缴纳正常的社保,每个月至少得需要 100-200 多元,一年下来就需要 2000 元左右,这对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而对企业来说,社保费用是一笔不小的财务成本,若农民工不参加社保,企业可以省去一大笔开销。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低,就导致在实际中出现很多企业不按期、不主动甚至不为农民工缴纳社保的现象。

四、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有效措施

第5篇:城镇化会议范文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部门、省公务员局:

根据《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9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35号)要求和省政府关于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适应全省新型城镇化和新一轮户籍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人社工作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常住人口平等享受人社公共服务,现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城镇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就业帮扶政策措施

第一条 城镇落户居民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可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城镇落户居民自主申报失业登记的,可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受理其录用登记手续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后,在1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领者发放《就业创业证》。

第二条 城镇落户居民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三条 进城落户农民符合劳动预备制培训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省内技工院校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国家涉农专业免学费的标准及学校在校生学习费用标准给予每学期培训补贴1500元(每学年3000元)。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但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学期750元(每人每月150元)。

二、创业扶持政策措施

第四条 鼓励进城落户农民通过创业实现就业。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或创业成功后新吸纳人员就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或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万元,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创业项目评审,创业咨询培训、创业导师指导、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帮扶。

第五条 进城落户农民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指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据实给予全额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六条 进城落户农民自主创业的,可在工商注册地向县级(含)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教育行政部门等具体承办单位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第七条 进城落户农民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首次创业的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且创业稳定1年以上的依据招用云南省户籍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享受10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八条 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创业能力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之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实现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三、社会保险政策措施

第九条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城镇落户居民,由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参保手续,并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积极做好参保和转移接续工作。

第十条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持户籍资料在户籍所在地或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落户居民可在户籍转入地参加和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当地政府补贴,转入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第十二条 未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落户农民可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落户居民失业后,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助,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

四、人社综合服务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 对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博士后出站、三支一扶大学生等人员落户需人社部门出具相关纸质材料的,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时间,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的,可不受户籍或《居住证》限制,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与评审。

第十六条 凡符合国家军转安置政策、选择在云南省范围内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各地各部门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和未参加工作子女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按新调整的户籍迁移政策,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迁移和落户手续。

第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在安置落户前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安置落户地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 加快建立省级集中的参保人员信息库和省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一数一源、一人一数,方便户籍转移人员办理各项人社业务和各项社会保险衔接转移。加快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实现人手一卡,持卡在全省办理各项人社业务、享受人社服务。建立省级持卡人员数据库,并与国家持卡人员数据库联网,在国家异地用卡平台建成后,实现持卡全国使用。

第6篇:城镇化会议范文

【关键词】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强化;麻疹疫苗;查漏补种

【中图分类号】R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0382-01

目前在我国,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为儿童接种的六种疫苗中的最为重要的两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强化效果和接种率将会对脊髓灰质炎和麻疹的发病与流行产生显著的影响[1]。为了对无脊灰状态予以维持,加速实现消除麻疹的目的,盐城市建湖县在今年1月-5月间实施了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以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本次研究中对这次活动的效果进行了评价分析,现汇报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中资料来源于盐城市建湖县各个预防接种单位上报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和麻疹查漏补种登记表和统计表,人口资料为我县免疫规划年报表。

1.2 方法

1.2.1 研究方法

将以上统计的研究资料进行整理,针对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和麻疹疫苗补种率展开回顾性分析,并对其免疫效果进行评价。

1.2.2 实施情况

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强化情况:本次活动中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对象纳入标准为:全县4周岁以下适龄儿童,即2009年1月1日至强化免疫服苗期间出生儿童:1、“零”剂次免疫的儿童(不含出生2个月内的新生儿);2、4月龄以上累计服苗次数少于3次的儿童; 3、2012年1月1日以后由外地迁(流)入本地且不论既往有无免疫史的流动儿童;4、在常规免疫中漏卡、漏种的本地户口儿童或流动儿童;5、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2012年无糖丸服苗史的,在查漏补服期间补服一剂次。此类对象不纳入本次强化免疫统计,只进行常规免疫登记。

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情况:本次活动中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对象的纳入标准为:8月龄至4周岁的儿童,即在2008年3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含外来流动儿童)。以接种证为准,8-17月龄年龄组儿童未接种麻风疫苗,18月龄-4周岁年龄组儿童未接种麻腮风疫苗,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凡无麻疹类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作为查漏补种免疫对象。所有查漏补种对象均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或麻腮风疫苗。如18月龄-4周岁年龄组儿童补种后仍未达到2剂麻疹类疫苗的,则应另行安排时间完成2剂麻疹类疫苗接种。

1.3 数据处理

研究中所得到的相关数据采用SPSS14.0统计学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处理分析,针对计数资料和组间对比分别进行t检验和Χ2检验,在P

2 结果

经统计,第一轮免疫强化时,本地儿童应种219,实种213.流动儿童应种770,实种751.合计应种989,实种964. 接种率97.47%。

麻疹疫苗查漏应补种624剂次,实际补种600剂次,补种率为96.15%。

3 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经过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以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使盐城市建湖县儿童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全程接种率以及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得到了显著提高。免疫强化和查漏补种工作为对常规免疫工作的一种补充,能够使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得到有效的控制。从上述调查结果我们可发现,我县的免疫效果基本上符合预期要求,然而依旧存在脊灰疫苗0剂次接种现象,并且第一轮接种的服苗率较第二次低,这表明,我县的免疫工作依旧存在空白点和漏种现象。因此相应的免疫预防工作者应对其给予注意,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积极的改善[2]。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体会到,做好免疫接种工作的关键在于以下几点:① 政府重视为强化免疫工作基础。各级政府应对免疫强化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全力的支持[3]。② 多种形式的宣传为免疫强化工作的保障。应在街道、社区等场所对免疫接种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进行宣传教育,以提高家长对免疫知识的知晓程度,积极主动为儿童进行免疫接种[4]。③ 周密合理的免疫强化计划为改善免疫强化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在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各个免疫接种单位应依照自身的特点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免疫强化工作进行合理的规划,计划要具合理性和周密性,扩大覆盖面,保证免疫工作的广泛性[5]。

综上所述,本县的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免疫强化和麻疹查漏补种工作效果相对理想,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使本县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接种率得以提高,然值得注意的是,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依旧存在一定的空白点和漏种现象,基层免疫预防工作者应对其给予关注,通过一些高质量的宣传、培训以及督导工作对免疫工作进行强化,从而实现免疫接种工作高质量,宽范围的展开,提高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率,以达到对流行病的发生与发展进行预防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景明辉.邢台市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效果分析[J].河北医药,2009,11(21):1374-1375.

[2] 李氏天,张宁.5568 名活产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现状调查分析[J].中国现代医生,2009,47(03):91-92.

[3] 吕友强.曲阜市2010年实施麻疹及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评价[J].中国当代医药,2011,32(08):418-419.

第7篇:城镇化会议范文

挑战并非来自于反对者,而是来自于对新型城镇化的理解分歧。虽然新型城镇化已成为一个极热的概念,但对于“新型城镇化到底包括什么内涵?要实现什么样的目的?新型城镇化的实现路径和具体政策?”等多个问题,实际上没有结论。在我们看来,新型城镇化属于发展问题,虽然并无明确的反对者,但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分歧已经对这一战略形成挑战。简而言之,新型城镇化虽然已经有了战略地位,但这个战略却无法变成具体的政策落地。

最新信息显示,对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政策拍板在高层仍未定案。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文件,国家发改委主导的城镇化总体发展规划草案现在仍未公布。时至5月,但被誉为“最高规格”会议的全国城镇化会议召开时间一再推迟。据知情人士透露,会议一再推迟的原因可能是高层对已具雏形的城镇化发展规划不满意,草案可修改的空间还很大。据透露,新型城镇化规划草案有望在7月会审。此后,国内将出台总体规划,各相关部门在年末会推行一批配套政策。

看起来,国家发改委对新型城镇化政策出台已经有时间表,但这是否就代表国内对新型城镇化已形成共识、很清楚下一步的发展思路呢?显然不是。在当前关于新型城镇化的讨论中,“人的城镇化”已经成为有共识的核心。这是相对于过去“物的城镇化”、“房地产式的城镇化”而言,但如何实现“人的城镇化”?

虽然国务院已经将推动新型城镇化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安排,但在我们看来,这反而使得新型城镇化成为一种缺乏清晰核心策略的发展理念。在安邦研究团队看来,新型城镇化面临着许多现实问题的挑战,比如:新型城镇化与发展产业是什么关系?新型城镇化如何解决土地问题?新型城镇化如何解决“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重点是大中城市还是中小城镇?新型城镇化如果涉及大量建设,钱从何来?如何避免新型城镇化走上房地产化的老路?新型城镇化如何应对城镇化率提高带来的风险?在不同的城镇化率之下,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目标应该如何制订?……这些问题不解决,新型城镇化恐怕很难落地。

第8篇:城镇化会议范文

人口市民化方面,不仅有层级分明的户籍政策配套,还强调了城镇的产业承接能力,使得农民工进城后不仅有户籍保障,还有就业支撑。也更加尊重农民自身的意愿,强调要“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突出“自愿”和“有一定的生存能力”,也就是说只有有能力在城市生活的居民才是市民化的对象,以往带有强制性的“洗脚上楼”、“牧民定居”等政策都必须调整改变。

产业方面,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将迎来发展机遇。随着中国的制造业低成本优势逐渐丧失,全球制造业向越南、印度等新兴国家转移,依靠制造业提供更多工作岗位来推进城市化会越来越难,服务业将承担起推动人口市民化、提供就业岗位的重要职责。服务业的主要特点是小而散,虽然不能像制造业一样在短期内带动大规模GDP增长,但是对提供就业岗位、推进人口市民化方面作用显著。对地方政府来说,无论是产业规划、招商引资、税收、工商注册,还是城市投资环境的打造,都需要逐渐向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倾斜。

城市群建设方面,更加强调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从而在全国形成科学健康的城市格局。提出了“两横三纵”的城市化战略格局,除了已有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同时要在中西部和东北有条件的地区,依靠市场力量和国家规划引导,逐步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以核心城市带动周边城市形成城市群,再以城市群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同时,更加强调城市间的差异互补,不仅仅指城市的产业特色,还包括城市的文化、形态、景观等方面的特色。以往千城一面、盲目跟风的发展模式,再也行不通了。

城市与自然的关系,城市建设中的人文关怀,被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会议强调“城市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甚至出现了“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样充满抒情感的语句。近年来,在“大干快上”粗放的城市建设理念下,执政者强调三年大变样,一些地方山水湖泊的自然格局早已面目全非。那些“削山造城”、“填湖造城”的建设手法需要彻底摒弃。同理,乡村不再被放在城市的对立面,在推进城市化的同时,乡村的景观、人文和乡村的形态也将得到应有的尊重。

城市建设的资金保障强调多元化可持续的筹集渠道。因此,地方政府将降低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缓和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培育房产税、消费税等地方主体税种,促进地方重视发展消费,并通过改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以吸引人口集聚和推动物业升值,增加财政收入;允许地方发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城镇化所需资金。

城市土地利用更强调效率而非规模。提出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更加关注土地的利用效率。以往地方政府之间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相互竞争,主要依靠压低土地尤其是工业用地的地价,使得城市摊大饼扩张,工业用地粗放浪费。这意味着以后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竞争,更多的集中在城市特色和行政效率等软环境方面。

第9篇:城镇化会议范文

未来城镇化建设将存在一定资金缺口。据国家开发银行估算,未来3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将达25万亿元,平均每年需要8万多亿元投入,约占全年全国近40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在中央明确明年要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情况下,土地出让收入将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预算资金将优先保障到期债务偿还,新增债务风险约束也会增强。如果按照过去建设模式,完全依靠政府举债筹集城镇化建设资金,将存在较大缺口。

激发民间活力,是弥补城镇化建设资金缺口、顺利推进全国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所谓“多元”,实质上是要在扩大民间投资上有重大突破。应该看到,我国民间资本存量巨大,完全可以担纲城镇化建设的重任。截至2013年11月末,我国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02.7万亿元;其中,个人存款高达45.2万亿元。如果能够有效激发民间创业与投资热情,那么城镇化建设资金将会得到源源不断的补充,形成“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扩大民间投资,需要房地产市场理性回归。随着房价持续上涨,房地产开发投资正日益成为民间投资的重要领域,并逐渐加重了实体经济的虚拟化特征。目前看,我国民间资本进入地产市场热情很高,而进入实体经济投资的积极性下降。这种投资偏好差异本身无关资本属性。从本质上说,资本是为“逐利”而生。

事实上,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已经使得非房地产的实体经济投资正日益成为高风险的投资选择,而更多的资金聚集到并无效率提升的房地产领域,已经显著降低了全社会资金配置的效率。

因此,有效引导民间资本,促使资本与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必须要求房地产市场理性回归。否则,新型城镇化不免又要陷入“造城陷阱”,导致自然与社会资源形成巨大浪费。如果未来房地产市场理性回归,将意味着暴利空间急剧缩小,那么其他领域投资空间扩大,将会自发形成吸引资金流入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