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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医院财务岗位是医院的核心岗位,是医院正常运转的关键与保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医院财务岗位的绩效考核体系并不完善,过分采用平均主义,难以全面有效地激发和调动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在构建现代化医院的思想的主导下,医院财务岗位必须构建完善系统的绩效考核体系,结合不同岗位的财务职责,结合不同的工作成果,以绩效考核体系为基准,提升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
1 当前医院财务岗位绩效考核的现状
在医院财务岗位中,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会计核算工作、如记账、算账、报账和医院整体财务预算、成本管理等,这些工作是医院快速发展的关键。为了推动医院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必须构建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然而医院财务岗位是一个工作量比较烦琐、工作量无法量化的岗位,在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基于上述因素,使得绩效考核难以系统化地呈现出来。
一方面,在医院财务岗位的绩效考核过程中,由于财务岗位的工作量比较复杂,工作划分并不清晰,身兼数职现象较多,替班、顶班现象比较多,这些都加剧了医院财务岗位绩效考核的难度。医院财务岗位的管理人员为了有效地提升管理效率,往往采用平均主义的方式来进行一刀切,或者采用单纯的工作日绩效考核制度。
另一方面,医院财务岗位的工作人员的责任比较大,关系着医院财务管理的质量,关系着医院快速稳步的发展。在财务岗位绩效考核的过程中,财务管理者往往忽略了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作用,将绩效考核当作一种辅助,仍以传统的工资制度为主要的参考。可见,在医院财务岗位的绩效考核中,由于财务岗位自身的特殊性,使得绩效考核难以有序开展,绩效考核体系难以形成和完善。这与财务岗位的工作量形成了一个矛盾体,财务岗位的工作量越复杂越大,绩效考核越难以开展,财务人员的心理排斥越严重,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动力难以提升。
2 医院财务岗位不同工作职责的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医院财务岗位是一个系统化的岗位,财务岗位包含的工作量及工作需求都是比较大的,一直以来医院财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划分并不清晰,这给财务岗位的绩效考核增加了难度。为了构建系统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必须明确医院财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实施绩效考核的量化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升医院绩效考核的质量,才能切实提升财务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1 出纳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
在医院财务岗位中,出纳岗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出纳岗位按照不同的工作职责,可以分为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前者主要是负责各种现金报销工作及医院各个门诊的入账工作、存款工作。后者主要是负责银行收支业务,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尚未到账的款项,银行出纳要做好统计、分析、催缴等工作。此外,现金出纳在统计与汇总的过程中,还应该充分结合医院现金管理的规章制度,保障医院现金的额度不超过定额标准,银行出纳则还需要做好与相关客户的沟通协调工作。医院财务部门出纳岗位的绩效考核量化标准,应该充分结合两类出纳岗位的不同工作量和工作方向,按照百分制来进行绩效考核的量化和统一化。在实际的绩效考核体系构建中,应该以数字代替模棱两可的评价方式,通过这样的量化方式能够提升绩效考核的精准性和精确性,有效地提升绩效考核的质量。对于现金出纳,保障医院现金安全是最重要的工作职责,在绩效考核中”现金安全“的占比较高,一般为30%。其次绩效考核中占比较大的是对医院现金制度的遵守情况,当然还包括日常出勤、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对于银行出纳来讲,绩效考核体系中”支票管理“是重要的考核内容,这是银行出纳的最主要的工作职责。在绩效考核体系中,支票管理必须按照科学的规章制度,必须明确管理方法,在绩效考核体系中,该部分占比达到了30%。其次是银行出纳的主要工作内容,如核对银行存款、借款、应收款项等。当然在银行出纳的绩效考核中,还包括出勤、工作态度等其他方面的内容。
2.2 收入支出会计岗位绩效考核标准
收入会计岗位和支出会计岗位是医院财务岗位的两个不同的岗位,同时承担着重要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不同,绩效考核的标准也不大一样。收入会计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熟悉收入记账科目,确保医院各项收入都能够准确无误地计入会计科目。特别是医院门诊收费数量比较庞大,收费标准各不统一,在核算应收款项时,收入会计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明确的款项名目,做好与收费员的接头与沟通工作。支出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对票据的审核与核对,做好票据的购买工作。同时,对于支出会计来讲,他们还需要做好对医院固定资产的清算与管理,做好医院财产的维护与管理等基础工作。
对于收入岗位会计来讲,在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中,”账务处理“是主要的考评标准,在整个考核体系中占30%。在实际的绩效考核中,侧重于考核收入会计的账务处理能力及质量。其次是医疗款的处理和核算,占比25%,其余考核项目包括出勤、工作态度等基础方面。对于支出会计而言,在绩效考核体系中侧重于支出项的管理和控制。医院在运营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手续费用,包括现金手续费用、银行支出手续费用。作为支出会计,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按照科学的标准,不断提升对各类手续费的管控,这在支出会计岗位绩效考核中占30%。其余考核项目包括出勤、工作态度等基础方面。
2.3 工资会计的绩效考核标准
工资会计是医院财务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岗位,医院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众多,工资基数庞大。工资会计的主要岗位职责是负责整个医院人员工资的发放,包括医生、护士、后勤人员等。在工资发放的过程中,对于五险一金等款项扣除工作等,工资会计要了解国家的政策条例,同时做好与医院内部人员的沟通解释工作。此外,工资会计还需要按时申报职工个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对于工资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应该充分结合工资会计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量。工资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院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足额定时发放。在绩效考核标准中,这部分考核内容应该占据30%的比重。同时,工资会计人员还应该做好全院员工工资奖金的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占比为20%。其余考核标准包括出勤、工作态度等。
2.4 主管会计的绩效考核标准
在医院财务岗位中,主管会计是处于核心的作用,主管会计负责审核各类的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确保医院财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能够准确无误的进行。同时,主管会计对一定时期债权债务台账进行登记。同时会计主管还负责与财务主管的对接和协调,在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的同时,更应该有效地对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明确的监督与监管。稽核会计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主要负责对内会计工作的信息审核。在信息审核的基础上,还需要着力处理好医院会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主管会计的绩效考核主要侧重于财务报告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财务报告是医院财务工作的总体内容,主管会计需要审核财务报告的精准性与质量。这部分在绩效考核中占据着30%的比重,同时主管会计还需要负责财务处理的科学性和质量问题。而稽核会计岗的绩效管理侧重于审核报告的上交与精确。
一、综合改革框架基本建立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医改任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重点目标考核内容,成立医改领导小组,设立了医改办,抽调3人专职负责医改工作。县发改委牵头,组织卫生、人事、民政等部门,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形成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在反复斟酌的基础上,制定出《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医改工作近期和中长期目标任务。为落实医改目标,我县边实践边探索,从人事制度、绩效工资、补偿机制等方面入手,先后出台了《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县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县卫生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等24个配套文件,综合改革框架全面建立并按要求稳步实施。
二、医改任务全面完成
1、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是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2013年,新农合参合农民34.05万人,参合率达97.89%,同比增长2.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2.43万人,全面完成年度参保任务。通过县财政补助资金全面解决了全县困难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全县城镇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达90%以上。二是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60.1%,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最高达90%,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96.2%,一次性报帐率在94.3%以上,新增定点零售药店28家;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住院报销比例达6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3万元,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实现了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和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开展了流动人员医保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服务。三是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定了《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县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实施细则》等文件,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扩展到低收入家庭,并提高了救助比例,五保户、城乡低保及重点优抚对象年救助最高达4万元,低收入家庭年救助最高达1万元,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时效和资金使用效率。2013年共为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2399人次,发放救助金1038.548万元。四是严格医保基金监管。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了医保基金预警机制,加强了保险基金监管,制订了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加大了医保资金审核稽查力度,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
2、稳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09年12月,我县率先在全市启动基本药物制度试点,2013年2月中心卫生院全面实施,11月底一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铺开,逐步提高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实施零差率销售,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目前进展顺利。一是强化基药采购和使用的管理。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省级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同时严格控制使用非基本药物,加强了对临床医生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转变用药观念和用药习惯,规范了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截止目前,我县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配备247种,配备率达80.3%,基本药物使用量占药品总额的71.2%。二是健全药品监管体系。将药品安全监管纳入了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对全县3家药品批发企业实施了全程监控,通过电子监管码对基本药物的购、销、存实现了100%电子监管,基本药物品种抽验率达100%,不断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所有零售药店均按要求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2013年新增16家零售药店达到药品分级管理标准。三是实施信息化建设,科学监测数据。县财政拨出了30万专款,自筹80余万元,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并使用医院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了局部信息化网络,对基本药物的采购、使用及医保核报结算进行电子数据监测,费用清单管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类计算,报表也全部分类统计,为基本药物提高报销比例和核拨零差价补助资金提供真实准确依据,也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加大财政补偿力度。年初县财政预算了200万元补助中心卫生院零差率销售的损失,同时全额保障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省、县财政共拨付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补助资金358万元,绩效工资补助资金400余万元,给卫生院吃下了定心丸,确保卫生院正常运转。五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基本药物制度要求,我县307种基本药物品种已全部纳入医保三张网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5%,同时实行出院及时结算,进一步方便群众,最大限度让群众受益。
3、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县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2011年底投入使用。敦厚镇下岭村、固江镇芦西村、天河镇东坑村、敖城镇湖陂村、澧田乡塘下村、横江镇横溪村等6所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是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设岗、竞聘工作。按照全省设岗定编的要求,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完成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等人事制度改革,乡镇(社区)设置总岗位566个,其中高、中、初级分别占5%、35%、60%。三是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2013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全科医生28名,完成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95人、社区服务中心卫技人员岗位培训30人、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暨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培训346人、农村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521人、基本药物知识培训452人。继续实施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全面完成了省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和县城二级医院对口支援6所乡镇卫生院工作,利用“走进西部”项目培训了1名骨科医师,利用全省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培训了2名ICU、1名妇产科、1名传染科医务人员。四是完成乡镇卫生院综合配套改革。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管理体制、补偿机制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在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对医务人员两级绩效考核体系全面建立并日臻完善。2013年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同比增长15%,并且拉开了分配差距,有效调动了积极性,实现了“四个确保”。五是全面建立了基层医疗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县财政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核定补助、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弥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损失。制定下发了《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细则》,初步建立了以医疗服务收入、各级财政补助收入、医保补偿收入、风险基金等多渠道收入来源的补偿机制,县卫生局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2013年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分别为每人每年1500元和2100元,经考核后全部发放到位,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经费也按要求经考核后已发放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
4、着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一是制定《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细则》,对建立健康档案和重点人群管理模式、乡村两级职责、资金补助标准及分配方案、村卫生所绩效考核办法以及项目资金使用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对乡镇卫生院院长、防保人员、乡村医生分批进行了全员公共卫生知识业务培训,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基础。三是强化项目督导,建立了县卫生局领导挂点督导机制,制订了《挂点督导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和要求,并对挂点人员实行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四是严格考核,及时拨付工作经费。卫生、财政联合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进行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已拨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848.9万元,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截止目前,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建立健康档案123652份,建档率达26.6%;为17236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为15786名0-36月龄儿童做生长发育检查,为5230名孕产妇开展孕前孕后保健;规范管理高血压病人18585名、Ⅱ型糖尿病人5613名、重性精神病患者888人。
三、医改成效逐步显现
1、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新农合覆盖了全县97.89%的农民,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2.43万人。2013年,全县进入医疗保障制度的医疗费用总额为12793.04万元,其中新农合基金支付4670.94万元,职工和居民医保基金支付2189.11万元,大病医疗救助支付1038.5万元,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占到62%。
2、群众医药费用显著降低。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改变了基层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现状,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群众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与实施前比较,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40%,直接让利群众638万元。乡镇卫生院每门诊均次费用由35.8元下降至29.6元,下降了17.3%;住院床日费用由152元下降至124元,下降18.4%。乡镇卫生院门诊人次数同比增长29.7%,住院人次数同比增长16.6%,真正把农村患者稳定在了基层,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增强。
近年来,我县争取国债项目资金达2296万元,加速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县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建设标准,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达75%以上,每万人口拥有业务用房面积1440.67平方米,每千人口拥有床位1.87张,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2.3人。乡镇卫生院通过核岗定编、竞聘上岗、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卫技人员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改革措施,培养了一批扎根农村的业务技术骨干,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显著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看病就医正逐步便捷价廉、安全有效。
4、医疗卫生公益性逐步显现。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等综合改革实施,政府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医疗为主向防治并重转变,医务人员趋利行为明显控制,患者医药费用明显下降,通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实施,重治轻防现象得到纠正,乡镇卫生院公益性正逐步凸现。2013年,我县继续实施结核病免费诊疗和管理,涂阳病人发现率达75%,治愈率93.3%;累计为1857例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免费手术,免费救治白血病4例;累计为8-15岁儿童免费补种乙肝疫苗129092剂次,为7760名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2000名农村妇女实施了免费乳腺癌筛查;对5747名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发放专项补助172.41万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5500座,全县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51%,全面完成公共卫生目标任务。
四、妥善解决医改困难
1、政府多渠道补偿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带来的损失,目前的财政补助力度难以完全弥补,同时各项非业务支出逐年增加,经济效益肯定受影响,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收入相对减少,或医院服务能力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不利于卫生院的可持续发展。加上多年来卫生院自身发展、房屋建设欠债达1000多万元,也是一个沉重的包袱,需加大多渠道补偿力度,让卫生院尽快还清债务。
2、卫生专业人员紧缺问题需妥善解决。随着医改工作的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非常繁重,基层卫医疗生机构患者增多,卫生专业人员十分紧缺,尤其预防保健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各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水平不一,全省统一按农业人口的千分之1.2配备卫生院编制远远不够,应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由县级编办核编,并动态管理,总的原则确保够用,能满足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急需建立HIS系统。随着医改全面实施,对医疗卫生事业科学管理和数据监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乡镇卫生院急需建立集医疗管理、财务管理、公共卫生、医保、基本药物等信息集于一体的HIS系统(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医改步伐。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劳动保障经办队伍建设,推动我市劳动保障业务下延和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调研组,由市城乡居保局局长陈亚军带队,分赴大竹县、通川区、开江县开展村(社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基本掌握了全市村(社区)劳动保障队伍现状,针对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期为村(社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提供参考。
一、专题调研工作开展情况
调研组走访了x个县(区)x个乡镇,在这x个乡镇分别召开了座谈会,有x个乡镇的主要领导和xx个村(社区)书记(主任)分别参加了座谈。会后与x个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面对面交换了意见;这x个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汇总了座谈会相关情况,并书面提出了关于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还在全市范围内发放问卷调查表,分别征求了xx个乡镇的主要领导和xxx多个村(社区)的书记(主任)意见建议。调研期期间,还电话征询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的意见和眉山、广元等市(州)的相关做法以及本市相关部门单位、未调研县部分乡镇及村(社区)同志的意见建议。
二、村(社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现状
全市xxx个乡镇共有xxxx个村和xxx个社区。经编机构制部门批准设立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劳动保障所)xxx个。村(社区)专兼职从事劳动保障工作人员xxxx名,其中男性xxxx名、占xx%,女性xxx名、占xx%。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xxx个。xxx个社区配备了专职的劳动保障协理员,xx%的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由其他人员兼职,其中,xx%由副主任兼任,x%由大学生村官兼任。
从人员经费渠道看, x名协理员的工资由财政补助、xxx名协理员工资由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保障,xx名兼职人员领取了兼职工资,xxxx名兼职人员没有领取工资。一般情况下,协理员月工资标准最高xxxx元、最低xxxx元。
从问卷调查汇总情况看,xx%受访对象认为工作任务重、压力大,xx% 谈到无专项工作经费、无薪酬补助,xx%谈到工作业务不熟、专门的业务培训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人员偏少,任务繁重
村(社区)劳动保障任务重,具体承办医保、社保、就业、培训、劳动关系等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以开江县讲治镇城乡居保工作为例,该镇社区xx个组、xxxx人,城乡居保参保xxx人,领取待遇xxx人;该镇九岗村x个社、xxxx人,城乡居保参保xxxx人,领取待遇xxx人,政府代缴x人,丧葬补助领取人数x人。加上医疗保险、流动人员和失地农民社保,一个村(社区)的参保群众上千人,甚至几千人。这些工作基本上是副主任兼职在做,同时该副主任还承担其他大量的居民委员会工作。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纵深发展,村(社区)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就业促进工作任务不减,业务量还会增大,迫切需要增加人手,配备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非常必要。
(二)待遇偏低,经费缺位
一是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待遇偏低。为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开江县、通川区、万源市为部分社区配备了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但各地工资标准不一,且大部分未缴社保、医保。开江县的协理员缴了社保、医保后月工资xxxx元;其他未缴养老保险的月工资最多xxxx元。讲治镇协理员唐发均表示,工资确实低,养家糊口都不行,说安心工作是假的;协理员邵川说“没有绩效工资,比起打工的都不如,我们不能因工作而致贫”。大竹县朝阳乡党委徐书记讲,他们工作确实不错,我们也在以各种名目来解决他们待遇,出差、下村呀等等都给补助,严格地讲通不过审计,但不这么做又怎能留住他们。盼望出政策,只要他们做事,乡镇财政可以挤一挤,解决他们的待遇。
二是村上兼职人员待遇偏低。目前,我市村和社区副主任的月工资分别为xxx和xxxx元,副主任承担了村(居)委会大量的工作。大竹县观音镇的张姓副镇长如是说:“村(社区)工作可以说是书记主任开会领活路,副主任做活路”。副主任每月都要到乡上和县城办理相关业务,以通川区碑庙镇锣鼓村为例:每月到镇或到城内办理相关业务至少x次,一次来回车费大约xx元,一个月车费约xxx元,一年车费需xxxx元左右;还得支付为了工作需要通知居民的电话费、往返居民家里的交通费等。该村刘书记讲,村上许多人在外打工,为了让他们参保缴费,要打多次电话,而要讲明白,一个电话要打很长时间。好不容易同意了,传个照片身份证,你为几块钱收别人的复印费?万一别人反悔了咋整。该镇万福村伍书记说到这些,神情有点激动,“又想马儿跑,又不跟马儿草。为了完成任务,村上干部已经垫了很多钱了”。经费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xx%以上的受访对象赞成村上兼职人员兼薪。碑庙镇大营村村主任认为这是最节约、最有效的办法;开江县宝石乡党委唐书记说“只要有政策和标准,我们可以在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解决”。
(三)人员不稳定,更迭频繁
由于没有专职工作协理员,只能靠兼职、指派或临时聘请等方式开展工作,而村委会成员三年改选,大学生村官流动性更大,因此存在人员经常变动的问题,好不容易刚刚对协理员工作有所熟悉,就又离开了工作岗位,更迭频繁,工作队伍严重不稳定,工作经常出现无人经办和脱节现象,导致收取的保费不能及时进入个人账户,直接影响了参保人的待遇。
(四)培训不足,素质偏低
劳动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现有的乡镇劳动保障人员和村(社区)兼职人员普遍存在专业培训不足问题,只能完成一般性业务工作,对一些需要前瞻性、开拓性、创新性的工作思考不够,把握不清,主动性有待提高。另外,少数人员素质偏低,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较差,使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事情未能及时办好、办妥,迫切需要加强劳动保障业务培训和工作能力提升培训。通川区北外镇陈副镇长谈到,“新进人员要招来能用,会电脑是基本要求。现在协理员能力明显储备不够”。
四、对策建议
(一)配备专职人员,充实协理员队伍力量
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量大面宽,配备专职协理员非常必要。调研中,许多受访对象希望一个村一个,这不现实,财力也不允许。根据川编发〔xxxx〕xx号文件规定,“社区(村)服务站及尚未建站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所需人员,可采取聘请协理员或由社区干部(兼)职的方式解决”。
一方面,分片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分片开展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原则上每个乡镇x个协理员。x万人以上乡镇,每多x万人增加x个协理员。由乡镇根据人口和地理条件上报分片计划,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政府同意后公开招用。乡镇明确其岗位职责,实行合同管理,工作考核主体仍以村(社区)为主。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余人员,由地方财政采取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渠道解决人员经费。协理员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另一方面,由村(社区)干部兼职,兼职可以兼薪。兼薪部分以政府购买服务渠道解决,也可在村(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解决,或由村(社区)在自有经费解决。村(社区)人口在xxxx人以下,月兼薪xxx元;服务对象超过xxxx人的,每增加xxxx人,月兼薪可增加xxx元,月兼薪最多不超过xxx元。调研中,参加座谈的乡镇纷纷表示,兼职兼薪,可以激发村社干部活力,既节约成本,又最有效。
(二)增强岗位吸引力,保持协理员队伍稳定
一是建立绩效工资制度。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参照社区干部工资标准确定;绩效工资由乡镇参照本乡镇政府其他事业单位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标准确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其基本工资高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超过部份由地方财政采取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渠道解决。对兼职乡镇其他工作的协理员,乡镇还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兼薪标准。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度开展优秀协理员评选活动,对优秀协理员参照优秀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奖励。同时,在招聘乡镇就保中心人员时,可拿出一定比例招聘在劳动保障岗位上工作x年以上,x个年度考核优秀以上协理员,并要求其在就保中心继续服务x年以上。
三是建立协理员晋升制度。开展协理员培养计划,把优秀的协理员选拔到村(社区)班子里,解决协理员晋升问题。
(三)建立资格准入,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一是实行协理员资格准入制度。劳动保障协理员应具有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单位组织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培训结业证书,实行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可通过岗前培训及考试取得相关资格;参加培训没有结业的人员不能上岗。考前参加相关培训结业的,可不参加岗前培训。原劳动保障协理员通过培训后,补发结业证明。
二是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每年要定期开展协理员业务培训;乡镇要定期对村(社区)兼职人员进行劳动保障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全面提升乡镇协理员和村(社区)兼职人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1、管理副总经理岗位职责……………………………………………3
2、技术副总经理岗位职责……………………………………………4
3、业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5
4、财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6
5、总经理秘书岗位职责………………………………………………7
6、人力资源、监督岗位职责…………………………………………8
7、档案员职责…………………………………………………………9
8、业务部门经理岗位职责…………………………………………10
9、采购经理岗位职责………………………………………………11
10、采购员岗位职责…………………………………………………12
11、售前技术支持经理岗位职责……………………………………13
12、售后服务部经理岗位职责………………………………………14
13、售后服务部工程师岗位职责……………………………………15
14、内控结算员岗位职责……………………………………………16
15、销售代表岗位职责………………………………………………17
16、软件部经理岗位职责……………………………………………18
17、软件岗位职责………………………………………………19
18、程序员岗位职责…………………………………………………20
19、财务经理岗位职责………………………………………………21
20、会计岗位职责……………………………………………………22
21、出纳员岗位职责…………………………………………………23
22、调拨员岗位职责…………………………………………………24
23、库管员岗位职责…………………………………………………25
24、结款员岗位职责…………………………………………………26
25、后勤部经理岗位职责………………………………………27
26、驾驶员岗位职责…………………………………………………28
27、保洁员岗位职责…………………………………………………29
30、炊事员岗位职责…………………………………………………30
31、更夫岗位职责……………………………………………………31
管理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主抓人力资源工作,包括人才储备、新员工转正、员工培训、员工日常工作考核、绩效考核标准的解释工作,员工升职、降职、解聘。
3、公司业务流程、管理条例、岗位职责再造。
4、提出对公司的改革意见,拿出具体实施方案。
5、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
6、公司网站的建设。
7、负责公司安全管理。
技术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负责管理与指导软件部、技术部工作。
3、负责软件项目开发。
4、组织制定高端技术解决方案。
5、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
6、负责重大信息搜索及组织。
7、培育及组织维修市场工作。
8、公司高端网络资质办理及人员资质的培训工作。
业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负责公司市场销售的指导和开发。
3、负责公司重大客户的管理维护,密切厂家之间的关系。
4、对公司日常业务进行调度和协调。
5、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
6、协助其他部门完成重大攻关项目。
财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公司管理财务工作。
3负责北京办事处工作。
4对公司资本融资与运作。
5成本控制与资金周转。
6协助实施绩效考核。
7信息化建设。
总经理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总经理办公服务工作。
2、负责总经理日程安排。
3、负责会议筹备、通知并记录、整理、存档会议纪要,以及会议资料的发放和收集。
4、负责来往信件的处理工作,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5、负责每周工作安排的编发。
6、负责督促、检查、催办总经理批件及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工作。
7、招标文件的制作。
8、搜集与反馈公司经营、产品相关信息。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人力资源、监督岗位职责
1、按各部门用人需求标准,做好招聘工作。
2、组织公司培训,并检查落实各部门培训
计划执行情况。
3、办理离职员工各种手续。
4、负责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5、组织纪律检查。
6、对采购“货比三家”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上报经理。
7、网站建设与维护。
8、法律事务处理。
9、公司合同审核。
10、媒体宣传、新闻采访。
11、组织企业文化活动。
12、树立公司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名誉不受到侵害。档案员职责
1、电话传达。
2、信件、资料、报纸收发。
3、复印资料及复印机维修管理。
4、图书、档案(资质、合同等)管理。
5、饮用水管理。
6、技术服务工作统计与监察。
业务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运营管理总体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下达的经营责任指标。
2、确保每月的项目回款、发票正常收回。
3、合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的周转率。
4、控制库存,实现动态库存的零管理。
5、开展公司的市场经营和客户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经营分析,掌握竞争对手动态,及时组织竞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
6、组织实施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7、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8、完成项目方案的制定及合同形成、标书制作。
9、密切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工作合作关系。
10、每周定期将所负责区域信息反馈至公司,了解用户需求及市场动态。
11、对于重点项目、重点用户应及时申报公司,并动用公司人力、财力、技术等资源来保障项目的成功(以书面形式申报)。
1、严格按项目执行计划书执行,为验收做好全部准备。
12、每季制定对新产品推广计划,并按时实施完成。
13、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14、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5、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采购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报价原则进行对外报价。
2、确保每月的发票正常收回。
3、凡与经销产品相关的厂家资质、培训计划、促销政策、奖励、返点、厂家资源的掌握、价格体系更新等必须做到了如指掌,落实到人。
4、要积极主动配合业务部门做好每个项目方案,并与业务部门达成共识。
5、采购要严格按流程执行并做到货比三家,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及考评,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新供应商(形成表单)。
6、密切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做到投入、细致、深知,达到低价、快速、及时供货。
7、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要按时签订,不得延误,并在第一时间将合同传递给与项目相关的人员。
8、负责客户部项目执行中与技术部、财务部的协调及结算信息的传递。
9、综合调配公司库存资源,订货时必须要了解当前库存情况,在有库存的情况下要以先出库存为主。
10、负责门市产品选型、市场导向、宣传资料。
11、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2、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采购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报价原则进行对外报价。
2、凡与经销产品相关的厂家资质、培训计划、促销政策、奖励、返点、厂家资源的掌握、价格体系更新等必须做到了如指掌,落实到人。
3、要积极主动配合业务部门做好每个项目方案,并与业务部门达成共识。
4、采购要严格按流程执行并每做到货比三家,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及考评,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新供应商(形成表单)。
5、承担所负责区域产品项目的标书制作、现场答议、评委协调等与投标有关一切事宜,对于临时应急在客户部不能给予支持的前提下,必须与用户进行深层感情沟通后再进行投标。
6、协助经理搞好供货渠道建设。
7、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要按时签订,不得延误,并在第一时间将合同传递给与项目相关的人员。
8、负责客户部项目执行中与技术部、财务部的协调及结算信息的传递。
9、综合调配公司库存资源,订货时必须要了解当前库存情况,在有库存的情况下要以先出库存为主。
10、参加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售前技术支持经理岗位职责
1、提品售前的技术支持。
2、与用户交流,为用户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写。
3、收集、分析用户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引导客户技术和产品选择。
4、参与公司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并为其提供建议与技术支持。
5、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6、收集、整理相关技术信息。
7、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售后服务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运营管理总体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下达的经营责任指标。
2、组织实施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3、合理分工,做好用户的送货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提高本部门技术服务水平,及时解决用户的各种售后问题,提高用户满意度。
5、审核《技术服务报告单》,做好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6、每周定期将所负责区域信息反馈至公司,了解用户需求及市场动态。
7、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8、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9、控制本部门的各项费用。
10、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
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售后服务部工程师岗位职责
1、做好用户的送货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做好安装调试记录,包括产品标识性信息、用户的详细信息及相关人员信息。
3、对公司售出产品进行售后服务和维修。
4、服务过程中的信息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作记录。
5、认真填写《技术服务报告单》,所涉及的文件文档资料要及时存档备份。
6、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7、参加本部门业务培训。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内控结算员岗位职责
1、掌握每笔合同的签订情况、资金额度,项目负责人确定回款时间后由内控部对资金进行协调使用。
2、协调资金原则:对于合同周期短、利润高、回款快、比较主要或重大项目先予执行。
3、与合同执行人确认合同执行计划书,合同执行前由项目负责人确定验收时间、回款时间、由内控部监督执行情况。
4、货物到公司24小时内督促项目负责人将货物运到用户处。
5、由财务部制定验收单,由内控部进行前期验收。
6、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7、完成公司的所下达的其他工作。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销售代表岗位职责
1、协助经理确保完成计划销售额,并确保项目利润率。
2、协助经理确保每月的项目回款、发票正常收回。
3、协助经理合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的周转率。
4、本项目组订货、合同的签订及售货服务工作。
5、本项目组技术资料编写,日常资料管理。密切协助业务部完成项目方案的制定及合同形成前的工作。
6、协助部门经理完成标书制作。
7、项目进行信息的反馈工作。
8、积极完成新产品推广任务。
9、在经理指导下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10、参加本部员工业务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软件部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运营管理总体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责任指标。
2、开展公司的市场经营和客户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经营分析,掌握竞争对手动态,及时组织竞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
3、组织实施公司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提供项目的设计方案,协助公司顺利接下项目。
4、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5、协助用户完成需求分析报告和开题立项所需的各种报告。
6、研究和制定项目的技术方针和目标。
7、编写详细的设计方案,确定项目的组成人员和分工。
8、配备开展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
9、掌管项目开发资金的运用。
10、协调用户和工作人员的相互交流。
11、领导开发人员研制完成项目。
12、保证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
13、协助用户完成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提供各种必要的材料。
14、协助财务部门回收项目费用。
15、每季制定对新产品推广计划,并按时实施完成。
16、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17、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
1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软件岗位职责
1、确保完成计划销售额,并确保项目利润率。
2、及时将所软件的相关资料送达客户,并进行深入的介绍,采用幻灯片、安装试用等方式广泛宣传。
3、经常与用户联系,了解用户对软件的反映及需求情况,制定出公司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认真落实执行。
4、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取得开发商的技术支持,与开发商一起做好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6、每周定期将所负责区域信息反馈至公司,了解用户需求及市场动态。
7、控制项目费用。
8、参加本部门的业务培训
9、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程序员岗位职责
1、确保完成计划销售额。
2、参加用户需求调研,详细记录用户的需求,结合自身所掌握的编程技术,提出初步解决方案。详细深入的掌握所承担项目的需求分析和设计报告。尽职尽责编写出实现各项功能的完整代码。
3、负责所编程序的自测试工作,参加系统集成和安装。编写用户操作使用说明书。
4、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5、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任务。
6、经常了解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不断完善软件功能,达到用户满意。
7、公司开发项目和数据要严格保密,不许泄漏。
8、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9、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经理制定公司年度和阶段性市场经营、客户服务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市场经营、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指标。
2、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制度,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副总或总经理汇报,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
3、组织实施公司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4、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5、指导财会业务处理,采购货比三家询价备案,强化资金管理。
6、准确审核报销的各种票据。
7、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制度,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现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确保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
2、审核各部门编制的费用报表,办理收入、成本、资金等会计核算,按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使经营成果得到准确及时反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发票管理。并定期检查发票使用情况。
3、负责对公司调拨、库管、出纳等财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协调各岗每月以报表方式对账目做出结算。
4、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核算,即对各类报表的审核、监督及核销工作。
5、保管好各类财务资质证件、印章。
6、编制并审核记账凭证、录入电脑、核对总帐、明细账、登记帐簿、科目汇总表及财务报表。
7、协调出纳员进行资金业务管理。
8、对进项发票进行登记,并及时到税务
机关认证。
9、按时报税、交税。协调好税务部门的工作。
10、编制应收应付、往来款项报表,每月传达到公司各部门进行帐目核对。
11、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12、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出纳员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纪律及公司的财务制度。
2、负责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费用账的登记工作,定期进行货币资金的业务核算;做到所有账目日清日结、准确无误。
3、费用报销严格执行经理签字、部门经理签字、经办人签字手续,对每张票据严格把关,严格控制费用,做到有据可依。
4、按时填报各种现金银行、费用等月报表。
5、及时办理订货汇款、必须严格把关,手续齐全方可办理,编制记账凭证、录入管家婆、登记账簿与银行核对每笔业务发生额及余额。
6、保管好各种印章,按规定使用。
7、保管好各类原始票据以备查找。
8、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9、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调拨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调拨员程序办理公司所有商品的出入库手续。按照商务部订单办理商品入库手续;
2、协助保管员对每项商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进行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根据商务部确定价格或按合同金额办理出库手续、并登记保管客户所签欠条及时催要欠条或单据;
4、根据出入库手续录入管家婆财务系统,并登记账簿;
5、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必须做到账账相符;
6、当日工作当日完成,每月及时出统计报表;
7、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库管员岗位职责
1、熟知商品的品名、特性、功能外观,做到眼勤、手勤、笔勤,心中有数。
2、保管商品、账目清晰、每月对账盘点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3、商品入库、出库前严格检查商品包装、数量及破损情况、发现问题立刻汇报。
4、经常查物点数、分门别类管理、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拒绝外人或其他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5、商品摆放井然有序,做到一目了然,学会分析冷背呆滞积压库存的合理调整,提出建议。
6、严格按调拨员程序办理出入库,账、物、表三对清,当天业务当日完成,不许他人代办。
7、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结款员岗位职责
1、及时将验收单,调拨单,付款单,公司发票交给物资装备财务或油公司财务,掌握每笔款项的结款金额及运行情况。
2、及时跟踪每笔款项办理情况,需返给客户的单据要及时返单。
3、在结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及时向公司汇报。
4.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5.按时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6.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后勤部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控制公司的手机费、车费、水电费、采暖费等费用的支出,每月向公司汇报费用的使用情况。
2、负责司机、保安、保洁员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宿舍管理、卫生管理,并作好记录。
3、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4、负责食堂用餐与采购工作,要有采购计划,荤素搭配,保证质量。
5、定期检查食堂卫生炊具物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易燃易爆品,保证安全。
6、负责车辆安全检查、保养、维修、养路费、油料费使用工作。
7、负责公司福利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等工作。
8、每年1-5月份办理公司资质年检。
9、每月办理员工养老、失业保险、中保公司保险。
10、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驾驶员岗位职责
1、每天必须提前10分钟到公司发动车辆并在上班前提出车库。
2、下班后需将车辆入库并将车钥匙交到更夫手里。
3、司机严禁开带病车辆。
4、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车辆各部位是否正常,手续是否齐全,做到安全出车。
5、要服从带车人员的调动,不许擅自脱岗,协助带车人完成任务。
6、行驶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出现违章现象而造成的罚款和人车事故,后果自负。
7、不准跑私车,有公司安排方可出车执行任务。
8、日常要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要定时检查车辆的制动情况,机油是否正常以及易损件部位,负责车库卫生。
9、离开车辆时必须检查车门是否锁好,方可离开。
10、不出车时,主动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楼房维护,水、电管理、防火、防盗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1、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洗车费不与报销),收车必须入库,不许乱停放车辆或转借他人。
12、参加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保洁员职责
1、负责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办公室清洁卫生。
2、负责二楼至五楼及卫生间在营业期间的卫生。
3、负责门窗、窗台、窗帘的清洁卫生。
4、负责花草的浇水和养护。
5、监督、制止他人不清洁习惯,提醒他人搞好环境卫生。
炊事员岗位职责
1、保持个人及厨房、餐厅的卫生,做到衣着干净、炊具清洁。
2、不要把购进食品乱堆乱放,生、熟、肉、菜分别摆放。
3、做到主副食搭配,多品种、粗粮细做、粗菜精做、有凉有热,味道鲜美可口。
4、开餐时间:早餐6:50-7:20
午餐11:30—12:30
晚餐17:00—17:30
周六、日:早餐8:00—8:30
5、非开餐时间,不许带外人进入厨房。
6、做好每日三餐的收费登记工作及时报后勤部统计。
7、负责食堂炊具等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严防丢失及毁损。
8、控制食堂费用,努力降低各种食品加工成本。
9、保证食堂食品的质量、数量,使职工能够安全食用。
10、管理好易燃易爆用具,饭后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1、节约用水、用电增强节能意识。
12、协助更夫维护公司宿舍纪律。
更夫岗位职责
1、每天下午17点准时接管司机车库钥匙,严格保管好车库车辆,大门钥匙,不能转给他人,不能丢失。
2、每天下午1
6:30将2、3、4、5楼大厅及卫生间纸篓清理干净,用垃圾袋运走。
3、每天7:30分前,在岗位准备等待司机提车,提车后将车库钥匙保管好。
4、负责打扫公司楼前、车库外卫生,做到及时清理,保持干净。
5、每天夜间在二十点、零点、清晨四点对车库、财务室、总经理办公室等重地进行检查,看是否有异常现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警。
6、对公司复印机、饮水机、电脑检查是否关机。
7、负责2、3、4楼用电管理,,每晚八点准时熄灯及打开楼顶霓虹灯。
8、负责监督管理住寝人员的日常就寝管理,对夜不归寝,违法乱纪的有权制止并汇报公司。
9、对外来人员的拜访做好登记和记录,并谢绝外来人员住寝。
10、在晚五点至第二天八点接听打入公司所有电话,并负责联络公司的有关人员,做到及时传达,不漏报,不迟报。
11、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岗位职责范本大全20__年04月12日星期四22:29目录
1、管理副总经理岗位职责……………………………………………3
2、技术副总经理岗位职责……………………………………………4
3、业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5
4、财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6
5、总经理秘书岗位职责………………………………………………7
6、人力资源、监督岗位职责…………………………………………8
7、档案员职责…………………………………………………………9
8、业务部门经理岗位职责…………………………………………10
9、采购经理岗位职责………………………………………………11
10、采购员岗位职责…………………………………………………12
11、售前技术支持经理岗位职责……………………………………13
12、售后服务部经理岗位职责………………………………………14
13、售后服务部工程师岗位职责……………………………………15
14、内控结算员岗位职责……………………………………………16
15、销售代表岗位职责………………………………………………17
16、软件部经理岗位职责……………………………………………18
17、软件岗位职责………………………………………………19
18、程序员岗位职责…………………………………………………20
19、财务经理岗位职责………………………………………………21
20、会计岗位职责……………………………………………………2221、出纳员岗位职责…………………………………………………23
22、调拨员岗位职责…………………………………………………24
23、库管员岗位职责…………………………………………………25
24、结款员岗位职责…………………………………………………26
25、后勤部经理岗位职责………………………………………27
26、驾驶员岗位职责…………………………………………………28
27、保洁员岗位职责…………………………………………………29
30、炊事员岗位职责…………………………………………………30
31、更夫岗位职责……………………………………………………31
管理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主抓人力资源工作,包括人才储备、新员工转正、员工培训、员工日常工作考核、绩效考核标准的解释工作,员工升职、降职、解聘。
3、公司业务流程、管理条例、岗位职责再造。
4、提出对公司的改革意见,拿出具体实施方案。
5、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
6、公司网站的建设。
7、负责公司安全管理。
技术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负责管理与指导软件部、技术部工作。
3、负责软件项目开发。
4、组织制定高端技术解决方案。
5、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
6、负责重大信息搜索及组织。
7、培育及组织维修市场工作。
8、公司高端网络资质办理及人员资质的培训工作。
业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负责公司市场销售的指导和开发。
3、负责公司重大客户的管理维护,密切厂家之间的关系。
4、对公司日常业务进行调度和协调。
5、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
6、协助其他部门完成重大攻关项目。
财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公司管理财务工作。
3负责北京办事处工作。
4对公司资本融资与运作。
5成本控制与资金周转。
6协助实施绩效考核。
7信息化建设。
总经理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总经理办公服务工作。
2、负责总经理日程安排。
3、负责会议筹备、通知并记录、整理、存档会议纪要,以及会议资料的发放和收集。
4、负责来往信件的处理工作,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5、负责每周工作安排的编发。
6、负责督促、检查、催办总经理批件及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工作。
7、招标文件的制作。
8、搜集与反馈公司经营、产品相关信息。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人力资源、监督岗位职责
1、按各部门用人需求标准,做好招聘工作。
2、组织公司培训,并检查落实各部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3、办理离职员工各种手续。
4、负责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5、组织纪律检查。
6、对采购“货比三家”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上报经理。
7、网站建设与维护。
8、法律事务处理。
9、公司合同审核。
10、媒体宣传、新闻采访。
11、组织企业文化活动。
12、树立公司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名誉不受到侵害。
档案员职责
1、电话传达。
2、信件、资料、报纸收发。
3、复印资料及复印机维修管理。
4、图书、档案(资质、合同等)管理。
5、饮用水管理。
6、技术服务工作统计与监察。
业务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运营管理总体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下达的经营责任指标。
2、确保每月的项目回款、发票正常收回。
3、合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的周转率。
4、控制库存,实现动态库存的零管理。
5、开展公司的市场经营和客户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经营分析,掌握竞争对手动态,及时组织竞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
6、组织实施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7、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8、完成项目方案的制定及合同形成、标书制作。
9、密切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工作合作关系。
10、每周定期将所负责区域信息反馈至公司,了解用户需求及市场动态。
11、对于重点项目、重点用户应及时申报公司,并动用公司人力、财力、技术等资源来保障项目的成功(以书面形式申报)。
1、严格按项目执行计划书执行,为验收做好全部准备。
12、每季制定对新产品推广计划,并按时实施完成。
13、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14、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5、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采购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报价原则进行对外报价。
2、确保每月的发票正常收回。
3、凡与经销产品相关的厂家资质、培训计划、促销政策、奖励、返点、厂家资
源的掌握、价格体系更新等必须做到了如指掌,落实到人。
4、要积极主动配合业务部门做好每个项目方案,并与业务部门达成共识。
5、采购要严格按流程执行并做到货比三家,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及考评,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新供应商(形成表单)。
6、密切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做到投入、细致、深知,达到低价、快速、及时供货。
7、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要按时签订,不得延误,并在第一时间将合同传递给与项目相关的人员。
8、负责客户部项目执行中与技术部、财务部的协调及结算信息的传递。
9、综合调配公司库存资源,订货时必须要了解当前库存情况,在有库存的情况下要以先出库存为主。
10、负责门市产品选型、市场导向、宣传资料。
11、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2、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采购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报价原则进行对外报价。
2、凡与经销产品相关的厂家资质、培训计划、促销政策、奖励、返点、厂家资源的掌握、价格体系更新等必须做到了如指掌,落实到人。
3、要积极主动配合业务部门做好每个项目方案,并与业务部门达成共识。
4、采购要严格按流程执行并每做到货比三家,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及考评,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新供应商(形成表单)。
5、承担所负责区域产品项目的标书制作、现场答议、评委协调等与投标有关一切事宜,对于临时应急在客户部不能给予支持的前提下,必须与用户进行深层感情沟通后再进行投标。
6、协助经理搞好供货渠道建设。
7、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要按时签订,不得延误,并在第一时间将合同传递给与项目相关的人员。
8、负责客户部项目执行中与技术部、财务部的协调及结算信息的传递。
9、综合调配公司库存资源,订货时必须要了解当前库存情况,在有库存的情况下要以先出库存为主。
10、参加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售前技术支持经理岗位职责
1、提品售前的技术支持。
2、与用户交流,为用户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写。
3、收集、分析用户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引导客户技术和产品选择。
4、参与公司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并为其提供建议与技术支持。
5、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6、收集、整理相关技术信息。
7、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售后服务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运营管理总体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下达的经营责任指标。
2、组织实施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3、合理分工,做好用户的送货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提高本部门技术服务水平,及时解决用户的各种售后问题,提高用户满意度。
5、审核《技术服务报告单》,做好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6、每周定期将所负责区域信息反馈至公司,了解用户需求及市场动态。
7、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8、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9、控制本部门的各项费用。
10、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售后服务部工程师岗位职责
1、做好用户的送货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做好安装调试记录,包括产品标识性信息、用户的详细信息及相关人员信息。
3、对公司售出产品进行售后服务和维修。
4、服务过程中的信息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作记录。
5、认真填写《技术服务报告单》,所涉及的文件文档资料要及时存档备份。
6、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7、参加本部门业务培训。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内控结算员岗位职责
1、掌握每笔合同的签订情况、资金额度,项目负责人确定回款时间后由内控部对资金进行协调使用。
2、协调资金原则:对于合同周期短、利润高、回款快、比较主要或重大项目先予执行。
3、与合同执行人确认合同执行计划书,合同执行前由项目负责人确定验收时间、回款时间、由内控部监督执行情况。
4、货物到公司24小时内督促项目负责人将货物运到用户处。
5、由财务部制定验收单,由内控部进行前期验收。
6、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7、完成公司的所下达的其他工作。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销售代表岗位职责
1、协助经理确保完成计划销售额,并确保项目利润率。
2、协助经理确保每月的项目回款、发票正常收回。
3、协助经理合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的周转率。
4、本项目组订货、合同的签订及售货服务工作。
5、本项目组技术资料编写,日常资料管理。密切协助业务部完成项目方案的制定及合同形成前的工作。
6、协助部门经理完成标书制作。
7、项目进行信息的反馈工作。
8、积极完成新产品推广任务。
9、在经理指导下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10、参加本部员工业务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软件部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运营管理总体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责任指标。
2、开展公司的市场经营和客户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经营分析,掌握竞争对手动态,及时组织竞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
3、组织实施公司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提供项目的设计方案,协助公司顺利接下项目。
4、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5、协助用户完成需求分析报告和开题立项所需的各种报告。
6、研究和制定项目的技术方针和目标。
7、编写详细的设计方案,确定项目的组成人员和分工。
8、配备开展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
9、掌管项目开发资金的运用。
10、协调用户和工作人员的相互交流。
11、领导开发人员研制完成项目。
12、保证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
13、协助用户完成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提供各种必要的材料。
14、协助财务部门回收项目费用。
15、每季制定对新产品推广计划,并按时实施完成。
16、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17、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
1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软件岗位职责
1、确保完成计划销售额,并确保项目利润率。
2、及时将所软件的相关资料送达客户,并进行深入的介绍,采用幻灯片、安装试用等方式广泛宣传。
3、经常与用户联系,了解用户对软件的反映及需求情况,制定出公司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认真落实执行。
4、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取得开发商的技术支持,与开发商一起做好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6、每周定期将所负责区域信息反馈至公司,了解用户需求及市场动态。
7、控制项目费用。
8、参加本部门的业务培训
9、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程序员岗位职责
1、确保完成计划销售额。
2、参加用户需求调研,详细记录用户的需求,结合自身所掌握的编程技术,提出初步解决方案。详细深入的掌握所承担项目的需求分析和设计报告。尽职尽责编写出
实现各项功能的完整代码。
3、负责所编程序的自测试工作,参加系统集成和安装。编写用户操作使用说明书。
4、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5、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任务。
6、经常了解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不断完善软件功能,达到用户满意。
7、公司开发项目和数据要严格保密,不许泄漏。
8、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9、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经理制定公司年度和阶段性市场经营、客户服务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市场经营、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指标。
2、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制度,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副总或总经理汇报,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
3、组织实施公司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4、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5、指导财会业务处理,采购货比三家询价备案,强化资金管理。
6、准确审核报销的各种票据。
7、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制度,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现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确保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
2、审核各部门编制的费用报表,办理收入、成本、资金等会计核算,按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使经营成果得到准确及时反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发票管理。并定期检查发票使用情况。
3、负责对公司调拨、库管、出纳等财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协调各岗每月以报表方式对账目做出结算。
4、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核算,即对各类报表的审核、监督及核销工作。
5、保管好各类财务资质证件、印章。
6、编制并审核记账凭证、录入电脑、核对总帐、明细账、登记帐簿、科目汇总表及财务报表。
7、协调出纳员进行资金业务管理。
8、对进项发票进行登记,并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
9、按时报税、交税。协调好税务部门的工作。
10、编制应收应付、往来款项报表,每月传达到公司各部门进行帐目核对。
11、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12、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出纳员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纪律及公司的财务制度。
2、负责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费用账的登记工作,定期进行货币资金的业务核算;做到所有账目日清日结、准确无误。
3、费用报销严格执行经理签字、部门经理签字、经办人签字手续,对每张票据严格把关,严格控制费用,做到有据可依。
4、按时填报各种现金银行、费用等月报表。
5、及时办理订货汇款、必须严格把关,手续齐全方可办理,编制记账凭证、录入管家婆、登记账簿与银行核对每笔业务发生额及余额。
6、保管好各种印章,按规定使用。
7、保管好各类原始票据以备查找。
8、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9、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调拨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调拨员程序办理公司所有商品的出入库手续。按照商务部订单办理商品入库手续;
2、协助保管员对每项商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进行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根据商务部确定价格或按合同金额办理出库手续、并登记保管客户所签欠条及时催要欠条或单据;
4、根据出入库手续录入管家婆财务系统,并登记账簿;
5、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必须做到账账相符;
6、当日工作当日完成,每月及时出统计报表;
7、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库管员岗位职责
1、熟知商品的品名、特性、功能外观,做到眼勤、手勤、笔勤,心中有数。
2、保管商品、账目清晰、每月对账盘点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3、商品入库、出库前严格检查商品包装、数量及破损情况、发现问题立刻汇报。
4、经常查物点数、分门别类管理、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拒绝外人或其他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5、商品摆放井然有序,做到一目了然,学会分析冷背呆滞积压库存的合理调整,提出建议。
6、严格按调拨员程序办理出入库,账、物、表三对清,当天业务当日完成,不许他人代办。
7、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结款员岗位职责
1、及时将验收单,调拨单,付款单,公司发票交给物资装备财务或油公司财务,掌握每笔款项的结款金额及运行情况。
2、及时跟踪每笔款项办理情况,需返给客户的单据要及时返单。
3、在结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及时向公司汇报。
4.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5.按时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6.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后勤部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控制公司的手机费、车费、水电费、采暖费等费用的支出,每月向公司汇报费用的使用情况。
2、负责司机、保安、保洁员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宿舍管理、卫生管理,并作好记录。
3、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4、负责食堂用餐与采购工作,要有采购计划,荤素搭配,保证质量。
5、定期检查食堂卫生炊具物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易燃易爆品,保证安全。
6、负责车辆安全检查、保养、维修、养路费、油料费使用工作。
7、负责公司福利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等工作。
8、每年1-5月份办理公司资质年检。
9、每月办理员工养老、失业保险、中保公司保险。
10、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驾驶员岗位职责
1、每天必须提前10分钟到公司发动车辆并在上班前提出车库。
2、下班后需将车辆入库并将车钥匙交到更夫手里。
3、司机严禁开带病车辆。
4、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车辆各部位是否正常,手续是否齐全,做到安全出车。
5、要服从带车人员的调动,不许擅自脱岗,协助带车人完成任务。
6、行驶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出现违章现象而造成的罚款和人车事故,后果自负。
7、不准跑私车,有公司安排方可出车执行任务。
8、日常要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要定时检查车辆的制动情况,机油是否正常以及易损件部位,负责车库卫生。
9、离开车辆时必须检查车门是否锁好,方可离开。
10、不出车时,主动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楼房维护,水、电管理、防火、防盗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1、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洗车费不与报销),收车必须入库,不许乱停放车辆或转借他人。
12、参加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保洁员职责
1、负责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办公室清洁卫生。
2、负责二楼至五楼及卫生间在营业期间的卫生。
3、负责门窗、窗台、窗帘的清洁卫生。
4、负责花草的浇水和养护。
5、监督、制止他人不清洁习惯,提醒他人搞好环境卫生。
炊事员岗位职责
1、保持个人及厨房、餐厅的卫生,做到衣着干净、炊具清洁。
2、不要把购进食品乱堆乱放,生、熟、肉、菜分别摆放。
3、做到主副食搭配,多品种、粗粮细做、粗菜精做、有凉有热,味道鲜美可口。
4、开餐时间:早餐6:50-7:20
午餐11:30—12:30
晚餐17:00—17:30
周六、日:早餐8:00—8:30
5、非开餐时间,不许带外人进入厨房。
6、做好每日三餐的收费登记工
作及时报后勤部统计。
7、负责食堂炊具等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严防丢失及毁损。
8、控制食堂费用,努力降低各种食品加工成本。
9、保证食堂食品的质量、数量,使职工能够安全食用。
10、管理好易燃易爆用具,饭后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1、节约用水、用电增强节能意识。
12、协助更夫维护公司宿舍纪律。更夫岗位职责
1、每天下午17点准时接管司机车库钥匙,严格保管好车库车辆,大门钥匙,不能转给他人,不能丢失。
2、每天下午16:30将2、3、4、5楼大厅及卫生间纸篓清理干净,用垃圾袋运走。
3、每天7:30分前,在岗位准备等待司机提车,提车后将车库钥匙保管好。
4、负责打扫公司楼前、车库外卫生,做到及时清理,保持干净。
5、每天夜间在二十点、零点、清晨四点对车库、财务室、总经理办公室等重地进行检查,看是否有异常现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警。
6、对公司复印机、饮水机、电脑检查是否关机。
7、负责2、3、4楼用电管理,,每晚八点准时熄灯及打开楼顶霓虹灯。
8、负责监督管理住寝人员的日常就寝管理,对夜不归寝,违法乱纪的有权制止并汇报公司。
9、对外来人员的拜访做好登记和记录,并谢绝外来人员住寝。
的现代管理。这就需要企业的会计人员转变原有的职能,及时向企业的领导反映企业管理所需的最新财务信息。由此看来,企业管理会计在企业的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管理会计; 企业经营; 作用; 问题; 对策。
1 前言。
企业的管理会计最早开始于西方国家,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快就被引入到中国。管理会计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需要才慢慢形成的。但是,由于中国文化、管理理念和西方国家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不是很理想。
2 管理会计存在的诸多问题分析。
2. 1 作用覆盖范围小。
上世纪80 年代从西方发达国家就引入了管理会计学的理论知识。但是,引入中国后不仅作用时间较短,而且作用时间仅仅局限在国内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企业中。而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对管理会计还不了解,因此,给管理会计的推广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2. 2 没有充分发挥出管理会计的作用。
尽管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大企业中已经应用了管理会计,但是,这些企业只是运用了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方法对企业进行管理,企业的领导忽略了提高企业效益的发挥。例如: 企业领导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只是利用管理会计学的知识和方法给企业带来的报酬和净现值等各种动态指标作出了计算,却忽略了运用管理会计学的知识和方法对提高经济效益的最大值进行预测,企业领导通常情况下都会忽略了此项功能,因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大大减弱了管理会计的作用。
2. 3 缺乏一定的理论研究。
到目前为止,我国会计界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仍然停留在介绍简单的管理方法的阶段,缺少对理论的深入研究。
2. 4 管理会计适应性较差。
就目前的情形来看,企业的管理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较低,会计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手工操作的阶段,再加上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对管理会计的知识并不了解,对企业进行的管理会计活动不加关心,甚至对现代管理会计方法的实用性和效益性产生了疑惑。
由此看来,管理会计是适应性比较差。
3 影响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当中作用的诸多因素分析。
3. 1 企业缺少对管理会计的重视。
管理会计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同时也可以检验管理者的管理意识。现如今,大多数的企业依然处于传统的财务管理水平上。如果企业只重视财务会计而忽略了管理会计的重要性,那么企业中就会缺少应用管理会计的氛围,这样,管理会计的应用就直接会受到制约。
3. 2 理论和实际脱离关系。
管理会计最早是从西方引进,加上中西文化存在较大的差异,出现了很多与实际不符合的地方。国内一些大企业在引入管理会计的理论成果时,往往只重视了理论的研究,而忽略了对实际应用效果的总结,有些理论知识和方法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实际的应用中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3. 3 管理会计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很多企业都在不断地更新管理模式。可是,很多企业管理人员对于管理会计并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认识,没有充分认识到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同时,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并没有一个高素质会计队伍,缺乏比较完善的知识体系,这些对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作用发挥产生着很大的影响。
4 提高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作用的有效措施。
4. 1 企业领导要对管理会计更加重视。
推广管理会计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企业领导对管理会计的重视程度。为了成分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各个地区的政府就要积极开展各项培训工作,让企业的领导也能积极参与到管理会计的培训学习中,使得企业的全体员工对管理会计的知识都有很深的了解。
4. 2 将管理会计的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目前管理会计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管理的需求,因此,我们要改革管理会计体系,全国各个高校的管理会计学科要重点提出管理会计的适应性和操作性。及时总结国内企业应用管理会计的成功例子,将管理会计的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总结出一个适合中国企业发展的管理会计理论。
4. 3 全面提高管理会计的综合素质。
管理会计的操作人员是会计人员,因此,企业要定期对管理会计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强管理会计理论知识的学习,让会计人员充分认识到管理会计的重要性,在企业内部营造管理会计学习的氛围,从而大力推广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
4. 4 管理会计要定期报告,实行奖罚制度。
管理会计人员要及时制定企业成本会计报表、成果计算报表、绩效考核报表等,这些报表都要和企业的实际相符合,并且上面要详细的记录实际数目、目标数目,并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企业管理的差异数,认真分析找出出现差异的原因。在企业内部还要严格执行奖罚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予以奖励,对工作态度不认真的要给予一定的惩罚。
5 结束语。
总体说来,现代管理会计不仅是现代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现代管理所必不可少的管理工具。但是,由于中国文化、管理理念和西方国家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不是很理想。现如今,将管理会计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新方法,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同时也需要政府的政府支持,企业领导要对管理会计更加重视,将管理会计的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全面提高管理会计的综合素质。让企业的所有职工都认识都管理会计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找到目前企业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使管理会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朴红梅。 浅议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经营中的运用[J]。 科技资讯,2010( 26)
[2]陈艳。 试述现代企业经营中的管理会计与会计管理[J]。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 3)
一、水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固定资产是指通过购置、自建、融资租入、更新改造、接受捐赠等多种方式获得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而形成的资产。固定资产与其他资产不同,是通过折旧的方式转移其价值。固定资产管理涉及基建、财务、实物管理、资产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核算、盘点、维修、处置和转移等。随着国家对水利投入的大幅度增加,水利单位的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越来越高,随着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多年来水利各单位也在规范水利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经营管理新形势的需要,致使固定资产管理存在一些问题,离管理目标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管理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清晰,固定资产重复、超标准配置,固定资产流失等问题。怎样管好、用好这些固定资产,如何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中央和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文件,2006年5月财政部颁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财政部令第100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及《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水财务〔2019〕266号)。这些法规和文件规定,健全了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推进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建立起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管理要求,成为水利事业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由于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如何根据这些依据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解决固定资产管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二、水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意识尚淡薄,观念相对落后现象和原因有四:一是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没有引进政府会计制度前不提折旧,因此认为固定资产管理好坏对单位和管理者自身没有什么直接影响,致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积极性不高,造成单位重视争取项目、轻视后续管理。二是不考虑资金利用效益,各部门都从自己使用方便角度出发,反复更替性能好、款式新的设备,固定资产在单位部门之间难以做到共享,固定资产利用率极低,造成固定资产浪费。三是认为固定资产虽然归自己使用,但不属于自己,在管理上不重视爱护,造成管理上漏洞很多。四是一些管理者不重视对固定资产管理知识的学习,也没有受过专业的教育与培训,管理起来随意性强甚至混乱,缺乏依法依规意识。
2.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一些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更新,有些尽管制定了相关规定,但是落实效果比较差,人为因素大,制定的制度不执行,制度的存在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没有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的职责缺乏明确的规定。未建立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制度等。
3.账卡物经常不符,管理过程混乱从账务管理方面,一是财务部门未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账面数与实物数无法核对,账面失去了对实物的控制;二是实物管理部门未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或登记不全,无固定资产验收、登记,也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的领用、调拨、转移等没有详细记录,造成资产使用状况不明。三是在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时,会计人员未能及时入账,无法真实反映或有效控制固定资产。从管理方面,存在固定资产长期不对账、不盘点,没有进行定期清查检查;还有一些单位存在着财务账已经报批处理,而实物管理人员没有及时按规定处置实物,甚至累计多年对报废的资产不处理的情况。还有实物管理人员随意对坏损的固定资产变卖而财务账上无法处理的情况。
4.配置超标超范围,形成资金浪费一些单位对各级人员固定资产配置的标准政策规定不知晓,存在超标准配置现象。比如对办公用房、沙发、打印机的配置,人员级别要求并不一样,对复印机、电脑、家具的价格配置标准要求也不同等。对购置需求具体情况的相关分析不充分,购置时随意性强,重复购置时有发生,致使固定资产利用效率低,造成了资产浪费。
5.缺失动态管理,出现了资产流失表现在一些职工调离或退休时不移交,长期无偿占用在岗的固定资产,如笔记本电脑、照相器材等易携带物品;单位内部之间人员流动不交接,没有及时清理原岗位配置使用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动态变化没有随着人员的变化而变更,造成管理混乱;对基建和财政专项资金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长期不验收、不结转固定资产,脱离监管视线,形成账外固定资产的流失。
三、加强水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管的建议
1.增强管理意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之所以容易出现问题,根本在于单位领导没有全面认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资产管理责任意识,建议主管部门将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相结合,利用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单位存量资产进行深入摸底,研究各类资产配置标准、配置数量、配置额度,促使各单位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率,减少资产浪费,使单位切实重视资产管理工作。除此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还要引入绩效考核机制,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同时还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员工资产管理培训与再教育工作,提高相关员工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增强员工职业道德素养。
2.健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固定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各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和完善固定资产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预算、审批、采购、验收、登记、领用、调拨、处置、盘点、维护等规章制度,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在制度中明确划分固定资产负责人、管理人、使用人员职责、权限。从制度上保证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操作上规范化、秩序化,堵住资产管理漏洞。
3.夯实基础工作依照《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固定资产确认、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等相关核算工作,正确核算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根据单位本身特点和实际情况,选用适用的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认真履行固定资产报批审核程序,对于需要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政府采购的要正确选择固定资产政府采购方式,采买后的固定资产入库保管要有验收、登记手续,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实物标签,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在领用环节,要由使用人员进行签字,完成领用手续。在处置环节,实行固定资产分级管理,处置固定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要履行审批手续。应由财务部门牵头,实物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精心设计固定资产清查方案,通过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于应报废的资产,由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或技术部门等共同审定,由实物管理部门或技术鉴定部门出具书面技术鉴定报告,直接报单位管理层核准并形成书面记录。超过报废权限的必须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或财政批准后才能报废。要对各类渠道来源的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账外固定资产,在制度上规定转固期限,办理评估或验收等入库手续,完成转入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4.规范配置标准水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配置固定资产时,要结合现有固定资产存量数量质量以及分布情况,立足现实,综合考虑配置。配置时要依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规定,按照对各类人员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范围进行配置。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功能任务 2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审批 3
第四章 人员配备与管理 5
第五章 业务管理 6
第六章 财务管理 9
第七章 保障措施 9
第八章 附则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2
第一章 总则 12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13
第三章 执业规则 16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18
第五章 法律责任 20
第六章 附则 2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4
第一章 总则 24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24
第三章 登 记 26
第四章 执业 28
第五章 监督管理 30
第六章 罚则 31
第七章 附 则 32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33
第一章 总则 33
第二章 执业注册 34
第三章 职业规则 38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39
第五章 法律责任 41
第六章 附则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44
第一章 总 则 44
第二章 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45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46
第四章 保障措施 49
第五章 法律责任 50
第六章 附 则 52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 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导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国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 功能任务
第七条 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九条 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十条 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第十一条 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 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 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七条 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 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第十九条 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四章 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具体标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
第二十一条 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三条 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 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地方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六条 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二十八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条 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 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二)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
第三十七条 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在不增加农村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制订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二)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三)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村卫生室人员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政策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订;
(四)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平。
上述经费应当在每年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绩效考核合格后结算。
第四十五条 各地应当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条 支持村卫生室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养老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各地要将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
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七条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申请书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登 记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二)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 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 所有制形式;
(三) 诊疗科目、床位;
(四) 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第二十二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关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 ,并出具收据。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第三十九条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 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 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条例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51年国务院批准的《医疗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 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条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条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十一条 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一条 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三章 职业规则
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报酬;
(六)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五条 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第二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第二十八条 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负责组织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为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学习提供条件,保证乡村医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三条 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培训规划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村民或者乡村医生。 [1]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四十条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四十一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同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收回或者补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或者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同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寻衅滋事、阻碍乡村医生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乡村医生,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第三条 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第四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
第六条 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八条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九条 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条 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能够提供中医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 中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应的中医诊断治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应当具备中医药基本知识以及运用中医诊疗知识、技术,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
第十三条 中医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发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中医医疗广告。
的中医医疗广告,其内容应当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一致。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
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重视中医药基础理论与中医药临床实践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
第十五条 设立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学基地。
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培养高层次的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
第十七条 承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技术专长和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30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
第十八条 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继承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并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九条 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以及继承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本地区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中医药人员培训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中医药人员培训规划的要求,对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为中医药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科学技术,将其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强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重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取措施开发、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成果,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
第二十二条 中医药科学研究应当注重运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方法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临床研究,运用中医药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防治研究。
中医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科研的协作攻关和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
第二十三条 捐献对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中医诊疗方法和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的,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
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批准,防止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
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中医药科研成果,确需转让、对外交流的,应当符合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
国家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投资等方式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二十六条 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包括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
获得定点资格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文献的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
有关单位和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重要中医药文献资料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扶持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鼓励建立中药材种植、培育基地,促进短缺中药材的开发、生产。
第三十条 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应当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评审、评估,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鉴定,应当成立专门的中医药评审、鉴定组织或者由中医药专家参加评审、鉴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中医药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
(二)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未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
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未按照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中医药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予以撤销:
(一)不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的;
(二)没有建立符合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学基地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和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泄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或者破坏中医药文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损毁或者破坏属于国家保护文物的中医药文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篡改经批准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的,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中医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批申请。
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撤销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中医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院、门诊部和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