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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确定的第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县。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根据中发【2010】1号和新党发【2010】1号文件及《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村为主、兼顾乡镇,改建为主、新建为辅,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建设原则,力争通过两年集中建设(到2010年底),重点解决试点县生产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和社会各项事业基础条件得到有效改善等三大关键问题,达到示范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现代化农业步伐加快,通村公路硬化、村内道路平整通畅、饮水安全卫生、供排水系统配套、供电得到有效保障、村庄生态环境良好、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完备、广播电视电信服务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和体育活动场所齐备、市政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各项事业基础条件得到有效改善等“五改、五通、五清、五有”的目标。使全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民居住环境彻底美化,村容村貌明显变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明显加强,为全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好局、迈好步,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农业综合机械化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
依玛乡推广站修建300㎡培训室;古勒巴格乡修建600㎡的办公室和培训室,依肯苏乡修建1000㎡农具棚;给县推广站修建200㎡的实验室;配备4套教学设备和教具。购置植树挖穴机100台,病虫害防治机械100台,半自动果树修剪及采摘机械10台。购置玉米联合收获青贮机5台;需购置残膜回收机25台;购置免耕播种机100架;购置小茴香播种机125架;购置卷帘机600台;万能田园管理机60台;购置激光平地机2套。
3、项目投资预算:715.1万元
4、建设单位:县农机局
5、建设地点:县波斯卡木乡,依玛乡、古鲁巴格乡、赛力乡,依肯苏乡,图乎其乡,奎依巴格乡、阿克塔木乡、阿依库勒乡、布依鲁克乡。
6、建设期限:2010年至2010年底(两年时间)。
二、县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昆仑山北麓,塔里木盆地西缘,叶尔羌河与提孜那甫河冲积扇中上部。全县总面积989平方公里,人口18.1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万人,耕地总面积53万亩。辖十乡、两镇、四场共147个行政村。通过长期努力,形成了以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为主导和以石油天然气化工、能源、建材、棉纺为辅的经济发展格局,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2、自然资源条件
贵厅办调水〔*〕101号文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及附件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将我省的意见和建议函复如下:
一、关于工程总体设计
同意《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中总干渠建设规模、调水量的配置原则和*省供水范围、总干渠等别和级别的划分;同意对*的分水量;同意总干渠豫冀界设计流量235立方米每秒,冀京界设计流量50立方米每秒。同意总干渠*省段总体布置、线路走向、输水方式、分配水头、分水口门的数量和位置。
交叉建筑物、控制工程的数量和防洪标准等应根据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审查意见进一步修订;分水口门采用的设计水位可能偏高,为提高引水保障程度,下阶段设计时应留有余地。
二、关于供水目标
《项目建议书》明确了南水北调工程以城市供水为主,兼顾农业和生态用水的建设目标,希望在制定工程调度运用方案时具体落实,尤其在南丰北枯的年份,应适当加大调水量,以改善京津华北地区农业生产条件和严重恶化的生态环境。
三、关于瀑河水库
瀑河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的在线调节水库,其调丰补枯和检修、事故备用作用十分显著,建议将该项目列入水源工程,与中线一期工程同期建成并发挥效益。
四、关于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
同意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调水方案。但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作为长江流域的防洪工程已经国务院批准建设,该工程投资不应计入调水工程投资。丹江口水库的移民费用不应另计折旧费用。
五、关于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投资分摊与水价
原则同意项目编制单位提出的根据分水量与输水距离确定各省的投资分摊计算方法,但总干渠投资分摊计算划段偏粗,下阶段应根据各省市在总干渠上的分水情况,进一步细化总干渠投资分摊。
我省分摊主体工程投资最多,配套工程建设任务又很重,而经济承受能力又较低,按《项目建议书》推荐的筹资方案,我省难以承受。考虑到我省长期无偿向北京和天津两市提供水资源,为确保首都北京和天津市用水作出了很大贡献与牺牲,希望中央在中线工程投资上给我省以政策倾斜,加大支持力度,制定水价基金方案时统筹考虑地方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筹资需要。我省建议*段筹资方案:主体工程中央资本金不低于*分摊投资的2/3以上,*省配套工程投资中央给予适当补助。
原则同意两部制水价办法,但制定容量水价时要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容量水价不应计入折旧费用。
六、关于工程建设与管理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全面贯彻落实“两抓整推、趁势跨越、攻坚克难、再造瓜州”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经济、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加大项目包装策划力度,全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精彩开局提供强有力的项目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投资导向、抢抓政策机遇、紧盯市场需求、结合发展实际,按照“建成一批、实施一批、洽谈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和“深、细、实、精、准”的标准,策划、包装、储备一批关系全局、影响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形成科学规范、滚动有序、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项目储备库,确保年全县新包装、策划、储备项目达到50项以上,为明年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备选项目;同时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建议书和简介的编制,为顺利实现全县“十二五”规划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项目支撑。
三、工作重点
1、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谋划项目。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和投资导向上的变化,抓住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投资重点向现代农业、公共服务、西部大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公益性项目建设等方面倾斜的机遇,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快速反应,准确把握,按照各自行业规划和要求,把上级政策和我县实际结合起来,切实谋划一批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社会保障及民生改善方面的项目,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2、围绕市场需求谋划项目。要紧盯现代社会金融资本快速流动、产业梯度转移步伐加快的机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变化,找准县域经济在省市以及国内外市场中的位置,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发挥区位、资源、环境等比较优势,谋划一批对全县经济具有支撑作用、在市场具有竞争力的重大项目。要把市场需求作为项目选择的出发点和归宿,既要突出经济效益,又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要注重从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中谋划项目,从延长产业链条中谋划项目,从产品的替代中谋划项目,从技术的发展变革中谋划项目,从人们的精神需求出发谋划项目。
3、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谋划项目。要立足我县实际,充分发挥地方比较优势,准确把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农村乡镇和农口部门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谋划一批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经济主管部门要围绕地方资源优势发挥、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谋划一批新能源、高载能、矿产品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现代服务业项目;文体、旅游部门要围绕提升文化产业、开发旅游精品线路、加快旅游商品开发、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等方面谋划一批项目;交通、建设部门要围绕城乡道路建设、健全完善城镇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位等方面谋划一批项目;社会发展部门要围绕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改善城乡教育、卫生设施、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科技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引进、推广、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谋划一批项目。
4、围绕国家中长期规划谋划项目。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科学合理地谋划项目。要与国家和省市中长期规划、各专业规划衔接配合,争取将重点项目纳入各级规划的整体布局中,要从规划中发现项目、分解项目、细化项目、延伸项目,谋划一批既符合我县的发展需要,又符合国家中长期宏观规划及产业政策的项目。要突出结构合理、布局合理,谋划的项目既要有经济发展项目,又要有社会事业项目;既要有生产性项目,又要有非生产性项目;既要有公益性项目,也要有经营性项目;既要有重点项目,又要有其他的大项目和中小项目。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项目谋划工作的主动性。项目谋划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扎实的项目谋划工作,就没有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项目谋划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做好项目谋划工作对今后项目建设和“十二五”规划奋斗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民智、聚集民气来谋划项目,把项目谋划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常抓不懈,确保项目谋划工作再上新水平。
2、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增强项目谋划工作的规范性。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办机构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办在项目谋划、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上关于项目办建设的要求和规定,加强项目办的建设力度,把素质高、业务精、懂经营、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项目办,确保项目办有专职工作人员。要明确项目办岗位职责和目标责任,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落实办公设备和经费,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保证项目办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项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将项目办分管领导及项目办主任联系方式报县发改委,以便随时联系项目谋划、建设等相关情况。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与计划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组织本行业项目的实施,管理本行业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委托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等。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与投资计划下达,坚持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专家评估论证、后进行决策,先审批项目、后下达投资计划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发展的需要和农业部的中心工作,在综合部内行业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投资指南,报部常务会议或部领导审定后。
项目投资指南应主要包括年度投资方向和项目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区域布局原则,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投资控制规模等。
项目投资指南于每年第四季度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直属直供垦区,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申报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直供垦区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
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文件,由各单位内的投资计划管理机构会同业务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审查,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
第七条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评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按类别对项目进行评审。每个项目应由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提出独立审查意见,评估(评审)机构综合专家意见后形成对项目的评审意见。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制定项目立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会同行业司局统一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工作。包括统一从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专家库中抽取并确定评估专家,统一评估细则、时间和地点等。
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评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评审。
项目评估(评审)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担。
第八条经专家评估通过的行业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进行初选,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提出年度项目总体安排意见及初选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详细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与来源、建设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投资可能、项目评估结果和行业司局的初选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对限额以上或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再由我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批或审定;对由农业部审批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经部常务会议审定后,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主办,有关行业司局会签,报部领导签发,以农业部文件下达。
第十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由农业部行业司局根据项目评估意见,办理批复文件;中央投资在600万元以下的,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司局。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司或委托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办理批复文件。
农业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办公厅文件下达。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农业部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降低工程(货物)质量、压缩投资规模等。
第十二条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应当重新向农业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变更:
(一)变更建设地点的;
(二)变更建设性质的;
(三)变更建设单位的;
(四)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
(五)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变更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
第十三条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批准:
(一)变更建设期限;
(二)变更招标方案;
(三)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但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情形的;
(四)变更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下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
(五)其它变更。
第十五条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可列入农业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年度投资。
海口市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开发利用农村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业循环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口市管理的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开发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服务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是指单体发酵装置容积50m3以上、1000m3以下的沼气工程项目。
第四条 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及服务保障体系等管理工作;市发改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的立项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安排及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区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规划布局、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农村畜禽养殖小区和种苗场兴建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项目的投资原则以市政府投入为主,企业办的畜禽养殖场兴建的大中型沼气工程以养殖企业投入为主,市财政适当扶持为辅。
第六条 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如下建设程序: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书、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开发建设、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 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安排的条件:出口养殖和加工基地;农村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新建的大中型养殖场;靠近村庄、水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养猪场,尤其是被市政府列入重点治理的大中型养猪场;各建沼单位主动申请,养殖企业以企业自筹投入为主;能提供沼气沼液供附近村民使用、支持发展猪沼作物生态循环农业,能做好沼气沼肥物业管理的猪场或小区。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等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
第十一条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在审批前,先由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然后报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审定。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组织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邀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制度。项目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要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四条 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规定,通过邀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担施工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审批文件,必须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半个月内动工,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延期动工或变更的项目,按程序向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或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市、区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财务管理的规定,设立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区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项目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项目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安排新项目、收回建设投入资金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区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报送有关项目信息。
第二十一条 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调研、筛选、评审和论证,汇总编制项目计划,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项目调研、评审、论证、检查和验收经费可按项目安排经费总额3%的比例提取,由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使用。
第五章 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沼气服务保障体系必须与沼气工程建设同步规划、配套实施,逐步建立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市、区、镇、村四级服务体系。
第二十三条 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参与、方式多样和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市级技术实训基地为依托、区镇服务站为支撑、村级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服务人员为骨干的沼气服务保障体系,为沼气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巩固沼气建设成果。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沼气服务站,与周边农村签订集中供气协议,并负责做好沼气池的日常维修管理;供应农户的沼气供气工程管理要有村沼气合作社负责,确保农户正常用气。沼气供应实行物业化管理。每个受益农户每月要缴纳1015元沼气维修管理服务费,确保技术指导到位,管理服务到户。
第二十五条 各级农村能源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引导农户推广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提高沼气使用效益。农村畜禽养殖小区的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由村沼气合作社负责管理,规模养殖场(加工厂)的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由场(厂)沼气服务站负责管理,实行沼液、沼渣的使用有偿服务,使沼液、沼渣都得到综合利用。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竣工后,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好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初验申请。
第二十七条 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八条 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工程、管理、财务等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申请单位进行验收。
第二十九条 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客观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由如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及田间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管理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与建议。
第三十条 形成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由竣工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报送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三十一条 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将全部档案移交给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农村户用型沼气物业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沼气工程的意义沼气是一种可再生的 生物能源,是一种优质、卫生、廉价的气体燃料,开展农村当 沼气建设,推广三沼综合利用,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使农民得到实惠,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沼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可再生 能源.农村发展沼气很重要,不仅可以方便农民的生活,还可以改善生态环境.以沼气为纽带开展综合利用,加快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可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人,使农民尽快脱贫致富。
2014年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灌排工程体系建设,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用效率这条主线,继续以重点项目建设为中心工作,加强11个重点项目的谋划和建设,加大项目建设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质量,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推动水利科学发展。大力实施安全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努力提高我县水利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综合生产能力、抗灾减灾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任务
1、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计划投资2516万元,清淤河槽15.1公里,建设涵闸4处,整治堤防30公里,争取中央投资1510万元,省投资503万元,县自筹503万元。目前项目初步设计已经通过省厅审批,施工图正在审查,待明年前中央投资下达后,即招标并实施,计划6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完成。
2、小农水重点县项目。计划投资2200万元,在曹庄乡张村等19个村,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38万亩,铺设管道33.8万米,更新机井29眼,争取中央资金1200万元,省配套资金800万元,县自筹200万元。计划6月份实施,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3、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项目。争取上级节水灌溉资金,解决王青渠桥闸涵等配套工程建设,投资2000万元,争取中央资金1200万元,省配套资金500万元,县自筹300万元。改善灌溉面积2万亩。编制了项目建议书,正在积极争取,待资金下达后,开始实施。
4、引黄入邯工程配套项目。清淤复堤东分干渠、崔青干渠,投资1000万元,争取中央投资600万元,省配套200万元,县自筹200万元,恢复扩大灌溉面积2万亩。已与市局漳滏河管理处取得联系,计划3月份实施,10月份完成。
5、农村饮水工程续建及水质化验中心。总投资800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整改扩建,投资720万元;建水质化验中心一处,投资80万元。计划7月份开工,12月份完成。
6、雨水集蓄利用项目。计划投资3000万元,对县城北部坑塘进行治理,争取省以上投资2000万元,地方配套1000万元。编制了项目建议书,正在积极争取,计划明年实施。
7、南水北调工程。计划投资3000万元,铺设褚庄至县城地表水厂输水管线,其中使用上级资金2800万元,配套192万元。项目(全市打捆)可研报告已报省,计划明年3月份实施,2014年6月份完成,我县主要任务是解决配套资金、拆迁、施工、占地等问题。
8、世行二期项目。在曹庄乡、小寨镇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投资1000万元,争取世行资金800万元,中央资金100万元。计划6月份开工,12月份完成。
9、农村排水试点县项目。计划投资3000万元,对我县1-3个村进行农村排水试点建设,争取省以上投资2000万元,地方配套1000万元。正在积极争取,待资金下达后,开始实施。
关键词:农业开发;档案管理;提高认识;采取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8—0006—1
1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
农业开发档案是农业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的真实载体和历史记录,科学、规范、齐全的档案资料对于指导项目实施、保证项目顺利验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要加强对农业开发档案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力度,成立档案管理小组,确定一名副主任直接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确定一名项目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收集日常项目档案资料,确定一名专门档案管理人员对所收集的所有档案进行分类、归档、管理等日常工作。二是加强基础建设,配备档案管理所需要的铁皮柜、电脑、复印机、灭火器等档案归档设施。三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2 采取有利措施,做好档案资料的日常收集
档案齐全是档案管理的最基本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狠抓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于文书档案,要建立严格的收发文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传阅工作,做到收文不丢不压,发文不缺不少。对于项目档案,按照项目的前期工作、规划设计、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工程的移交管护等各个环节,由负责收集档案资料的项目人员进行归类收集,做到应收尽收,资料齐全完备。对于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在收集整理后定期入档。
3 确定农业开发归档资料的内容,制定合理的分类标准
农业综合开发开发档案应分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等三个一级类目,在一级类目下还应设若干二级类目及三级类目。
文书档案分为指导类和综合类。指导类应包括领导讲话,上级来文,有关管理规定、办法,会议材料,上机机关批准的项目规划,实施计划等。综合类应包括本单位工作总结,典型材料,统计资料及简报等。
科技档案应分土地治理项目类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类两类,并按照形成时间、项目建设二条线整理。
土地治理项目类档案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前期形成的文件,项目请示,包括项目建议书(申报书),扩初设计及其审定意见,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区的规划设计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包括工程施工记录,项目变更请示及其变更设计、项目变更批复,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机井卡片、造林密度、成活率调查卡片,中低产田方田卡片等;项目完成后形成的文件,包括项目完工验收单,工程竣工预决算表,项目区建设工作总结,项目竣工验收请示,项目竣工报告,项目资金审计报告,有关工程建设的图片资料、录像、照片,工程建后的管护制度,工程移交资料等;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档案,包括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合同书,相关的请示、批复文件等,科技项目培训的要有培训计划,培训会议通知,培训资料,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记录(讲课内容,授课人员,授课人员的资质证明,培训对象),培训总结报告,有关图像照片等。
产业化经营项目类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产业化经营项目请示,有偿资金财政承诺,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议书,项目前期立项的审计报告,项目批复(复印件),项目建设变更请示及变更设计,项目变更批复,项目实施计划,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承包合同,项目设备采购合同,项目建设工作总结,项目竣工验收请示,项目竣工报告,项目资金审计报告,有关工程建设的图片资料、录像、照片等。产业化项目科技培训培训计划,培训会议通知,培训资料,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记录(讲课内容,授课人员,授课人员的资质证明,培训对象),培训总结报告,有关图像照片等。
4 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狠抓归档资料的管理
农发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农业开发工作的具体业务,又要掌握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因此,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各个流程,自项目立项论证准备初期就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全盘考虑和统筹安排,做到心中有数。在学习掌握项目知识外,还要加强档案管理专业知识、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学习,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档案管理知识。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物调查;设计优化;补偿
实物调查,又称实物指标调查,指对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土地、树木、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古迹等有形对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调查登记[1]。实物调查成果是计算移民补偿资金的依据,关系到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为论证工程规模、比选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工程建设对地区经济影响、编制征地移民规划、确定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以及征地移民实施等提供基础资料。为了防止实物调查前被调查者突击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增加工程成本和补偿纠纷,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1]。因为通告未对被域内土地或项目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笔者通过对相关问题的梳理和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1存在的问题
1.1设计优化引起的“禁而不征”问题
因需要论证工程规模、确定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所以通告须在项目建议书阶段。从项目建议书到技施设计阶段,设计工程在不断优化,实物调查资料也需要不断更新。对于前期被调查的对象,由于优化设计,有可能不再属于工程占地或淹没区范围。对于“禁而不征”的企业来说,可能失去了最佳的扩建时机,或者失去了市场;对于“禁而不征”的拥有建造年代久远的农村土坯房屋的户主来说,推后了其新建住房的时间。因设计优化产生的“禁而不征”的问题,通告并未作出规定,因此产生的纠纷会在工程实施阶段集中爆发,从而影响工程建设。
1.2通告时效性产生的问题
实物调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物将发生变化,为使其反映真实情况,实物调查完成后超过5年未获批准(核准)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调查[3],实践中又产生如下问题。
1.2.1重新或不通告都可能造成失控
重新调查时,若不通告即“征而不禁”,将发生疯狂的抢建或者抢种现象;若通告,遇到在本次公告和上次公告之间新建或者迁入的人口,则需全部登记。如此一来,等于调查者自己了上次的公告,让违反上次通告的被调查户获得了额外的收益,遵守通告者相对受损。在“反正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白占谁不占”及“占不上便宜即吃亏”思想的影响下,互相攀比的抢建和抢栽现象屡见不鲜,从而增加了工程成本。
1.2.2通告的时效过长可能引发矛盾和纠纷
若再次调查后又超过5年项目未获批准(核准),则遵守通告的被调查对象失去10年的发展机会,也无法享受抗震安居或者牧民定居等优惠政策,这无疑会引发矛盾和纠纷,对于大型涉及面广的项目,甚至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1.2.3通告可能有违物权法
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应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物权法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同时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通告的禁止内容对被调查者发展的权利和改善居住条件是有所限制的。
1.2.4通告限制了土地承包人对土地的投入
承包人为了提高农业产出,增加农业收入,在承包期内,必然会对承包地进行良性改造。例如改良土壤,盐碱地消盐消碱,修建防洪排涝设施、水利灌溉设施,或者修建温室大棚等。但通告后,承包人无法增加上述投入,将给土地承包人带来损失,这是不容忽视的实际问题。
2相关建议
2.1对通告的项目应有明确限定
建议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通告内容加以细化。比如仅要求对已经列入流域综合规划并于近期确定开发的项目通告,且通告中应明示该项目已经纳入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项目用地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2对通告时效内因土地投入减少引起的减产给予适当的补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通告的时效为5年,两者规定的时间都较长,建议在通告有效期内对土地承包人因对土地投入减少而造成的减产给予一定的补偿。
2.3建立实物调查成果的更新机制
由于现行法律不支持强拆,实际上实物调查成果是无法封顶的。建议实物调查实行一次调查、分期更新,按实施阶段进行登记。为了保障被调查者改善居住条件,同时不至产生疯狂的抢建现象,建议对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被调查者,规定由其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附具方案,经政府和项目法人同时审核同意后,列入实物调查成果。
3结语
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实物调查,为了控制工程投资,“逢查必禁”是必须要坚持的原则,但实践中遭遇的“禁而不征”、“征而不禁”或时效太长等问题,常常使得通告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加之现行法律不支持强拆,有时通告常被当做广告利用。与其被动调整概算还不如主动将实物调查成果更新的权利掌握在政府和业主手中,通过正常的审核和合理的补偿解决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张穹,矫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释义[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SL442—2009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SL290—2009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融入区域积淀案例厚积薄发
许诗军向记者介绍,2012年,太极股份正式启动智慧城市战略,通过在全国多省市脚踏实地的耕耘,已经形成了智慧北京顶层设计、智慧海淀顶层设计、北京市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北京市政务云平台、智慧榆林顶层设计、智慧延安试点城市建设等诸多实践案例,积淀了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解决方案。
把顶层设计作为核心竞争力是太极股份开展智慧城市业务的重要战略。“太极股份绝不把顶层设计当成概念炒作,而是真正通过大量实地走访和研究,依托城市功能定位,借助外脑与内部人才一起,通过5A分析法,从城市特点、竞争力、吸引力、驱动力、信息化提升点线面五个层面开展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许诗军介绍说,每个城市的突破口都不一样,海南要做的是旅游和服务业,而陕西榆林关注的则是能源产业的两化融合,要找到每个城市的定位和需求做顶层设计,分析现状,匹配资源。
智慧城市建设要以点带面,务求实效,这需要准确把握每个城市最迫切的需求,而不能贪大求全。比如通过与某地方领导的详谈,许诗军了解到当地政府目前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让当地果农的苹果一斤多卖一块钱的民生问题,是如何让当地河流、土壤等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他认为,要做的重点是如何利用信息化技术,以环境治理、现代农业、电子商务为突破口实现城市科学可持续发展。
智慧城市建设要真心诚意投入、坚持不懈地实干。“智慧城市的建设是一个持续的、长期的工作。以乌鲁木齐为例,不是说给乌鲁木齐出了一套顶层设计,乌鲁木齐就‘智慧’了。重点应该是如何融入区域经济,我们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共同成立一个自治区的智慧园区的工程技术中心,来共同拓展市场,带动本地人才培养,带动园区相关的企业成长,拉动整个上下游的产业链发展,这同时也是在践行央企科技援疆的企业社会责任和使命。从今年年初到现在,太极智慧城市一个事业部到乌鲁木齐出差超过200多人次,一个月光机票就是十几万,这样的区域市场态度需要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不是每家公司都能做到的。”许诗军强调,客户看中的是太极的责任感和务实的持续服务能力。
统筹集约共享协同融合发展
在许诗军看来,智慧城市的规划、建设和运营需要遵循统筹、集约、共享、协同和融合等重要原则,而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正好是落实这些原则的重要一环。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既不是宏观的规划,也不是微观的项目建议书,规划往往比较务虚,项目建议书太局部。而顶层设计就是要把规划和具体项目逻辑、脉络、步骤梳理清楚,从而实现智慧城市的统筹规划,集约式管理,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以更低成本实现更高效的城市运营管理,这才是顶层设计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