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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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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

第1篇: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范文

一、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责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困惑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先审后离”的原则难以贯彻执行。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都明确指出“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干部职务的变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是非常敏感的问题,一般人不可能先知道,由于种种原因使“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

(2)法规不健全审计评价难度大。尽管我国加快了法制建设步伐,但勿庸置疑的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速度比较,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致使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用现行法律来评价认定。

(3)审计临时性和计划性的矛盾难以克服。目前领导干部的提拔调任,大多是经组织部门考核,党政班子研究,公示通过后任命,一种情况是,呈批量进行,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集中的局面。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绝大部分是在审计对象已经离任,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造成了任务安排上的临时性,影响了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的计划性。

(4)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问题突出。一是审计人员配备不足。审计队伍力量薄弱,审计人员自己备与所应承担的审计任务不适应。二是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所承担的审计任务存在相对矛盾的地方。

2.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决算不实违规现象比较突出;(2)财政收支缺口大财力匮乏;(3)主项资金管理不严被挤占挪用;(4)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混乱;(5)费用控制不严超支现象普遍;(6)财政预算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

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责审计的思路和方法

(一)搞好审前调查

1.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情况。通过调查机构和职责情况,弄清被审单位机构和工作职责范围,被审单位特别是乡镇的特点,党政主要负责人各自所承担的直接经济责任以及履行经济责任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事项。

2.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情况。从统计部门了解的所属行政村、人口状况,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情况,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及在本市内各项指标所占位次。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通过分析弄清乡镇的经济工作着重点。

3.被审单位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体制情况。县市对乡镇实行的财政体制,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程序和执行管理办法,乡镇对所属机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了“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集中采购”和“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4.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及其落实情况。通过查阅被审单位办公会议纪要、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资料,对乡镇出台的重要经济决策事项列出清单并了解决策执行情况。调查的重点放在兴建公益设施、国有和集体土地转让、企业改制、小城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涉及经济责任较大的方面。

5.有关部门对被审单位经济工作的考核和检查情况。市委、政府和市直机构对乡镇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检查,其检查考核结果对开展对乡镇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要通过走访纪检、监察、、财政、经贸委飞统计等重点部门收集这方面的情况资料。对这些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从中把握乡镇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经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审计工作震点,提高工作效率。

6.被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许多乡镇设立了专职或兼职的审计机构,对所属机构、企业和行政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这些单位的负责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了解内部审计结果并进行评价,尽可能地利用和借鉴其审计成果,缩小审计延伸面,减少重复审计。

7.审计机关以往对乡镇财政、财务审计或任中审计情况。

(二)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

1.摸清乡镇财政家底,包括资产家底、政府债务和财政赤字情况。核实家底,不能只是停留在账面核对上,更要注意未在账长上反映的问题,如:账外资产;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借款或对外借款未纳入预算管理;未决诉讼、外欠会议费、招待费等。核实家底的工作量较大,一般在进点审计前部署被审计单位先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往来账,盘点资产,审计组再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2.地方制定的“土政策”是否与国家财经法规相抵触。查阅会议纪要、地方发文和领导批示,年度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可以直接发现这方面的问题线索,再通过核查加以落实。

3.财政收入和支出增长和构成分析。是否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法定支出”的顺序,把职工工资发放放在财政支出的首位。教育、科技、农业等法定支出的实际增长幅度是否达到教育法、科技进步法、农业法的要求。

4.把握需要延伸审计或核实的重点。一是从账面资金流入和流出入手,分析认为属于非正常和有疑点的资金,管理上有明显漏洞的资金作为重点。二是从票据入手,对财税部门管理发放的票据进行突击盘点、核对。财税部门和有关部门领用的票据反映的资金收支与账面反映是否一致,有无资金“体外循环”、虚列挪用资金和偷漏税金等问题。三是从银行账户入手。清理银行账户,审阅收支事项。四是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载体反映的财政收支数字与账面数字衔接核对,寻找需要延伸或核实的问题线索。五是从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如:农民负担、职工工资发放、挪用扶贫等专项资金、重大资金损失浪费问题。

(三)依法据实正确评价经责审计对象

正确评价经责审计对象,是经责审计重要内容,也是组织部门全面了解任免干部的依据之一。

一要科学合理确定领导干部经责审计评价指标。笔者认为,这些评价指标要包括:1.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指标。期内收入完成率、支出增减率;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期内资产增长率、不良资产率、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3.内控制度指标。内控制度健全率和执行率;4.重大经济决策指标。期内重大投资决策违规率、投资损失率、环境治理设施投资比率;5.个人违规资金比率。

二要依法准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责事项。审计机关在对经责审计对象评价时,要依规、谨慎、准确、有据。具体来说,应把握五个原则。一是超越审计法和行政法的职责范围事项不评价;二是超越审计职权的事项不评价;三是没有依据证据的事项不评价;四是没有审计调查清楚的事项不评价;五是审计拿不准的事项不评价。

三、完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责审计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快制度建设,改革管理体制。在审计目的上,要明确领导干部在履行受托公共经济责任的效果;在审计范围上,应明确规定各类党政干部在调任、转任、轮换、退休、辞职解聘或机构裁撤合并时,都要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内容和方法上,应把握重点项目的审计,切实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在审计程序上,从立项至审计报告的完成,应严格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办理,同时把握与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效益审计的不同之处。

(2)强化计划管理,科学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按程序,由组织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计划,与审计部门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计划管理,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组织部门应率先似定离任审计计划,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应提前通知审计部门,以便及早组织审计力量,做好审计准备。审计部门应主动与组织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制定年度离任审计计划。

(3)严格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坚持“先审后离”,可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科学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内容与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坚持“先审后离”,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先离后审”是一种“马后炮”,查出问题往往难以纠正,而“先审后离”则正好可以弥补这种不足,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忠于未然;坚持“先审后离”,可以减轻离任审计的工作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事中就对领导在任时的情况进行审计,对其经济责任情况已经有了了解,干部离任后,离任审计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审计的结果,只对部分未审计内容进行补充审计,这样审计人员更能全面、充分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有效利用。

(4)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实务性强、责任大的工作,如果没有一支过硬的审计队伍,是难以胜任这项工作的,这要求我们的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娴熟的业务技能,要大力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鼓励干部参加学历教育,考取专业资格,学习新技能新知识;要引进入才,留住入才,造就一定数量的高层次、高技能的审计专门人才。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把考核评估与干部奖惩任用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审计准入准则,考核晋升机制等,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

2.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存在问题的建议。

第2篇: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市辖县、市)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独立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条*市审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内部审计工作,各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一)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和国家事业单位;

(二)地方金融机构;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

(四)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五)市、县(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六)经济较发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部门、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直接管辖的审计机关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审计工作统计报表、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配备与本部门、本单位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事先应当征求同级审计机关的意见;任免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事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职权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资产、负债、损益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建设项目的预(概)算和决算;

(四)经济效益;

(五)内部控制制度;

(六)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与履行;

(七)国有资产的运行状况及其质量;

(八)内部组织结构变化、产权变更引起的合并、分立和企业拍卖、抵押、租赁、破产等有关的经济活动;

(九)本部门、本单位重要经济岗位、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

(十)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一)直接管辖的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委托和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十二)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部门、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协议制订、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和效益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行业或专项审计调查。

第十七条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及村(居民区)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审计电算化工作。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合同、协议等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检查、审核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参加生产、经营、财务、经济管理以及与审计任务相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有关经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九)对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及时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直接管辖的审计机关反映。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行以下审计制度:

(一)根据所在部门、单位的规定,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签制度。

(二)按照“先审计后兑现”、“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推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三)按照“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对基建、技改工程的预、决算推行必审制度。

(四)对重要经济活动或重点部门实行定期审计制度。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三)收集审计证据,保证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充分性;

(四)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五)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意见,报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定;

(六)起草审计意见书,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其中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规章制度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还应提出审计决定;

(七)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

(八)对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审计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应当抄送直接管辖的审计机关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

(一)损失浪费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提高经济效益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违反财经法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贪污受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理完毕的审计事项,应当及时建立审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3篇: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范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审计机关由于编制人员有限、审计任务日益繁重,署、省、市定的同步审计项目相对集中,突击性强,审计项目通常交叉进行,审计人员忙于应付面上工作,使得审计准备不够充分,审计方案“复制粘贴”,存在边审计、边准备、边熟悉政策法规、边确定审计重点等现象,“脚踩西瓜皮,审到那里算哪里”屡见不鲜。从而影响了审计质量,同时增加了审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计机关的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审计方案方面,主要表现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缺乏深入了解和测试,可操作性不强,审计重点不突出。有些审计分工中未涵盖所有审计事项,有些人员无分工,有些审计方案签字不全。大部分审计方案中确认的事项,没有编制工作底稿。大部分单位还固守着以前的工作模式,没有按照审计通知书、调查了解记录、审计方案的顺序开展工作。

在审计证据和底稿方面,比较普遍的问题就是大部分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相关性不够,重要的证据后面没有附相关原始复印件。此外,由于部分审计人员不细致,致使审计证据间不相匹配。如审计证据反应问题的数量和附在后面的原始记录数量不相符,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反应违规问题的数量不一致。还有的底稿没有相应的证据作支撑,没有按审计工作底稿在前,审计证据在后的要求装订。有的底稿无签名,有的签名是打印上去的,不是手签的。有的审计组长对底稿的复核不细致,签名太过简单(属实),无具体意见。有的底稿中审计人员和复核人员均为一人。

在审计报告等文书方面。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未区分清楚,带来后面的定性、处理处罚以及救济途径错误。还有的报告写了两种救济途径。审计决定中有的无定性依据,有的无处理处罚依据。有的审计通知书的依据和审计报告的依据不一致。有的审计报告反映的审计结果与审计工作底稿不一致。一方面是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内容缺乏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的支持。另一方面是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却不加以反映,且从审计档案中看不到某些违纪问题被拿下来的轨迹,各级责任划分不清。

审计程序方面。主要是少数通知书没有提前三天送达。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未盖公章且意见超过10天。有的缺少审计组会议纪要。有的审理意见书是空白,未发表任何观念,仅打印签名。有的无审理意见书及审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书。有的审计组会议纪要缺少全体审计组人员签字。有的审计业务会议纪要无领导签字。有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未盖公章。有的征求意见稿无审计组长手工签名。有的审计决定执行结果回单太简单(已执行决定),无被审单位调账、缴库的原始证明凭证。有的档案中干脆缺少执行结果回单。有的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内容不完整,使用不规范。如:对审计公文送达记载不全,有的只记录了审计通知书的送达情况,而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决定或审计报告等重要文书无送达记载;有的只有送达人签名,未见收件人签名;有的未填写送达日期。

二是审计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主要表现为少数项目在审计执法方面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理处罚过轻。如某档案中有几百万不知去向,最后的审计处理意见为改正。有的被审单位由于政策掌握有误等原因多发放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处理处罚引用的法规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追回有关财政资金的条款,但审计意见为今后改正,未追回专项资金。还有的结论下的多,实际收缴少,不能按审计决定执行到位。如多发给个人的奖金福利、单位自行开支的不合规的支出等,如果不是具有“高压线”性质的资金,一般情况下难以追缴到位。

三是审计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有的报告过于简单,问题查得不深不透,审计质量不高。有的审计报告问题表述不够清楚,对问题定性不准确,处理处罚依据引用不当。个别报告中对问题的表述含糊其辞,似是而非,强调写实而不敢定性。大部分报告的审计评价照抄照搬被审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缺少经过必需的审计检查、判断和测试后得出的科学结论。有的审计评价超出审计职责范围并且前后自相矛盾。如评价中写了“不断服务民生,维护了社会公众利益”和存在的问题“加重百姓负担”前后矛盾。大部分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过于原则化,笼统化,缺乏可操作性,使被审计单位无法得以落实。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干部思想认识淡化。普遍认为审计法制工作特别是规范化建设,与审计人员少、任务重存在矛盾,对审计准则等法规不必原原本本遵照执行,只片面追求工作效率。个别单位只注重审计处罚,忽视规范审计程序,给审计工作造成很大风险。不少单位事后碰上检查时才“修补漏洞”,补充有关资料,检查起来难免顾此失彼。实际工作中,在如何加强基层依法治审的问题上还有一些不同看法,存在着不少模糊或者片面的认识:有的同志担心,加强基层依法治审会束缚手脚,会影响审计任务完成。有的同志认为审计程序太过繁琐,对是否有必要进行这些程序设计思想上持疑问和怀疑态度。还有些同志,表面上看起来很明白,但是一遇到具体问题,就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凭老经验、老做法处理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我们基层审计干部法治观念上的偏差。

二是审计执法手段弱化。由于我国法制建设尚在不断完善之中,《审计法》赋予的审计权限,远远不能满足实现审计目的的需要。由于审计机关本身不能采取扣缴、划转等强制措施,审计决定只能依靠被审单位配合执行,如果审些部门出现梗阻,审计处理处罚就不能到位。这一情况的客观存在,致使审计人员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时,大多采取调账、改正等措施,对一些硬骨头,由于追缴困难,程序复杂,则往往绕道走,或轻描淡写,反而容易执行到位。

三是审计执法程序简化。执法程度严密是保证执法行为有效,体现执法力度的重要前提。但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有些单位开展审计项目常常不完全按《审计准则》的规定来执行,审计人员随意简化审计程序、尤其简化主要环节现象普遍存在。如在审计复核环节,复核人员有时碍于面子复核把关不严,看见材料只管签名了事,有时流于形式。而不少基层审计局由于人员编制不足,法制部门、综合部门和办公室联合办公,审理人员能力的缺失、精力的有限以及更换的频繁带来审理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再如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但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往往是满足执行审计,忽视后续审计,发了审计决定书则认为审计终结。或由于任务繁重,往往一个项目未完,另一个项目就已经开始了,常会疏忽对前一个项目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的跟踪和检查,使审计执法力度大打折扣,也为屡查屡犯现象埋下了种子。

四是审计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粗化。近几来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对审计人员从业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往往要从年头忙到年尾,抽不出专门的时间来进行学习。对审计财经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不深刻,相对滞后,文字表达能力差。表现情形有两点:第一,对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甚至断章取义;第二,对相关的行业规章和政策规定平时不注重收集和学习,待遇到审计处理问题时,有的回避疑点,避重就轻;有的临时抱佛脚,现学现用。导致引用法律法规不准,处罚不当,影响了审计项目质量。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抓好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基础和前提。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和多种渠道在基层审计干部中树立符合审计法治要求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观念。从实践中看,执法不公正、随意性大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审计风险的控制点。规范基层审计执法已经刻不容缓。广大基层审计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治审先治权,治人先治己,只有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从实际出发,紧紧抓住规范执法这个关键,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才能不失时机地推动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建设上台阶。

二是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果。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手段至关重要。一是建立健全审计通报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利用审计成果的辐射作用,起到审计一个,震动一片的目的。二是加大对违纪问题直接责任人的处理处罚力度。特别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干部本人,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改变过去只处理单位不处理个人问题。三是积极与人大、政府、纪委等部门沟通,以联合开展执法情况检查和专项资金审计等形式,借力发力,借势发力,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政府各部门执行审计决定的力度,为基层审计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保证基层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4篇: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范文

1.深入开展世博主题教育活动。紧紧抓住*世博会举办的契机,充分挖掘世博会的德育资源与内涵,广泛开展世博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锻炼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围绕世博,重点实施“一个计划”、“五大系列”活动。“一个计划”指世博志愿者保障奖励计划,支持各高校开展世博志愿者工作、评选奖励世博志愿服务典型;“五大系列”活动指世博志愿精神打造、世博文化展示、世博文明践行、世博创意行动、世博风采宣传等活动。

2.增强德育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召开*学校德育工作会议,制定《*学校德育“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德育研究,组织实施市哲学社会德育系列课题(市德育理论研究课题、市德育决策咨询课题、市德育实践研究课题)的申报评审工作。举办*高校思想政治研究年会,承办第二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论坛。

3.深化中小学德育工作。完善“两纲”课内体系,实施《*市中小学21门学科分层实施学科德育的指导意见》,注重学科德育的有效性。完善“两纲”课外体系,召开中小学社会实践工作会议和校外教育工作表彰会,推进校外教育课程化建设。完善创新人才素质培养体系,制定《关于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创新素质发展的指导意见》。召开*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推进“温馨教室”建设。完善师德建设与教师人文素养提升工程。加强班主任、德育骨干队伍培训培养,建好“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设立劳技课、信息技术课、自然课、科学课等德育实训基地。

4.加强中职校德育工作。贯彻落实*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实施中职德育工作专项督查指标。进一步规范中职德育课教学管理,深化德育课教学改革。制定《*市中职学生成长手册》。举办首届*市中职校园文化节。建立*市中职校网络服务平台,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积极构建中职校校园网络文化。制定《*市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建设*市中职德育师资培训基地,加大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

5.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加强高校思政课建设,积极推进《六个“为什么”》进课堂试点工作。制定*高校思政课建设标准,开展教学督导,组织名师巡讲,举办教学论坛、教学比赛,推进教学科研,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出台思政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加大培训力度,组织结对带教,建设名师工作室,实施“阳光计划”,着力培养思政教育专家和学科带头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推进辅导员培养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大辅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力度,建立辅导员境外研修基地,设立优秀辅导员工作室,推广辅导员博客,拓展辅导员专业化发展方向,继续开展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举办年度辅导员论坛。组织高校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加强大学生人生指导。推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年规划》和《*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示范中心建设标准》,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和示范中心遴选、验收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推进学校心理咨询师培训和认证工作。制定开展创业教育,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以慈善爱心屋为抓手,推进高校帮困育人工作。召开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出台《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民族学生、留学生、民办高校学生等不同群体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编制实施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6.完成《*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并正式实施。修改完善《*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本,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做好报请上级部门审议批准工作,完成《*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并正式颁布实施。研究制定舆论宣传方案,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准确解读,加强引导,切实推进规划纲要实施。

7.编制《*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围绕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社会发展、深化改革开放等重点,根据本市教育实际,结合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阶段性目标,完成《*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8.全面完成《*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任务。依据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实施和谐均衡、创新提升、人才强教和开放合作等四大战略,确保落实各项指标,全面完成《*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

9.启动部市合作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配合做好*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制定实施细则,试验区工作有实质性启动。

三、坚持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10.加大幼儿园园所建设力度,深化学前教育内涵建设。应对入园高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学前教育新五年发展规划的推进力度,2010年全市新增50所幼儿园,并做好教师需求的预测与配备工作。重视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需求,指导区县做好民办三级幼儿园的建设与审批工作,制定学前农民工同住子女看护工作管理要求和标准,规范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召开幼儿园教学工作会议,加强教学规范,切实提升保教质量。研究制订幼儿园质量保障标准体系,开展新一轮市示范园建设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保教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0―3岁教养活动”质量研究,提高早教指导工作水平。建立城郊幼儿园结对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升郊区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制定学前教育信息化标准。

11.加快郊区学校建设步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力度。认真落实本市郊区学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区县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人口增长、分布及流动趋势,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设点,并大力推进郊区学校建设工作。组织中心城区品牌学校赴市大型居住基地学校对口办学,落实当年交付使用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开办工作,努力提升这些学校的办学起点。推进新一轮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提高对口合作交流工作的水平。做好44所委托管理学校的过程管理和中期评估工作,推进郊区相对薄弱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与办学水平的提高。

1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抓手,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轻负担、有特色、高质量方向发展。总结交流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经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围绕校长课程领导力、教师教学有效性,分别举办初中、小学教学展示活动,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推进农村40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信息化与课程整合水平,逐步改变农村学校教师的专业生活状态和文化环境。

13.加强高中教育发展的分类指导。完成12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发展性评估,引导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找准内涵发展的定位,形成办学风格,培育办学特色。探索特色高中建设,开展对完中教育情况的调研,加强对完中的引领和指导,初步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完中。进一步探索高中阶段创新素养培养的不同模式和途径,构建创新素养培养的网络。启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和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14.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修订《*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提高学科内容标准对教学基本要求的描述精度,切实提高课程标准对学科教学、评价等的指导作用。实施提高校长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从课程规划、实施、管理、评价等环节加强专业指导和支持,推动中小学开展校本化实施新课程的研究和实践。进一步加强教学规范,规范教学各环节的管理,指导教师正确把握教学基本要求,有效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扎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健全体制机制,激发基层活力,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创造区域推进素质教育经验,形成一批各年段的特色学校和典型经验。以建设创新实验室行动为基础,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构建一批科技、艺术、语言、人文类的实验室和学校课程,丰富学校课程文化内涵。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类课程资源,拓展教育时空,为学生创设丰富的课程学习和体验经历。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和实践,规范区县学业测试的内容与次数。推进网上教研活动,构建网上教研新模式。形成一批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的教育改革项目。在部分学校探索利用“电子书”开展教学。研究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标准。

15.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继续扩大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就读比例,基本完成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全部进入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民办小学免费就读任务。制订并颁布《进一步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引导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继续改善此类民办小学办学条件,为每一所此类民办小学建设一个符合规范的图书室,并按基本标准配备体育运动器材。规范此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16.大力实施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扎实推进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实现特殊教育领域医教结合工作的稳妥推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建设,健全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大研究和咨询服务力度。

17.切实提高民族班学生综合素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高中班招生规模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内地中学民族班扩招工作。大力加强民族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观念。加强民族班教学工作,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汇编民族班(校)教育教学工作案例集,加强经验交流。

四、坚持大力发展,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8.推进职业教育体系改革,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建设。推进中高职教育的衔接与贯通,整体构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继续推动有条件的区县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推动机电数控、化工、建筑和现代农业等行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建立保障职业教育集团持续发展机制,建立职业教育集团运作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项目。努力拓展职业教育集团服务功能。

19.持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稳定发展。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稳定。改革中职校自主招生办法,试行航空、艺术类专业和自荐生网上录取工作,吸引本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校。继续完善本市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就读中职校的招生办法,扩大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计划,探索建立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中职教育后升学制度。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多模式、多形式和多元化职业教育与培训。

20.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全面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研究制定大类专业设施设备装备配置指导标准。进一步加快中职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障机制和评价指标,用三到五年时间在本市中职校开展全面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2010年上半年先行试点,下半年对20%的学校进行评估。完善新设专业网上登录备案工作,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信息服务平台。在实施已颁布的42个专业教学标准的基础上,再选择5个左右的专业,启动专业课程改革,制定相关的专业教学标准。研究制定“*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操作指引”和“*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包开发指引”。开展*市中职校第二届校本教材展示交流评比工作。推进教研网络信息平台更新工作,研究制定网上教学指导实施方案与意见。

21.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全面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布局结构优化与调整工作,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以职业岗位(群)为依据、以技术要求或服务规范为要素推进重点专业建设,2010年重点扶持建设50余个强势型专业、特色型专业或急需型专业。继续开展高职高专院校师资教学能力提升工作,在数控、电子电工等招生数较大的专业领域培养一批既掌握专业技能又具备大众化高等教育教学方法的高职双师型教师,采用国内项目学习和国外进修的方式重点对教学理念、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实践能力进行培训。全面启动新一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完成*市高职高专院校网上教学质量监控平台建设,通过教学质量的有效评估和监控,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22.加强职业教育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根据本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求导向,启动国家级示范性中职校创建工作,争取三分之一的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达到国家示范性中职校的基本标准。完成江南造船(集团)技校异地新建工程,加快临港科技学校新建校舍进度,支持新闻出版技校、电力学校等与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紧密结合、实效明显、具有品牌优势的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启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放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工作。全面建成*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信息资源库。继续进行高职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第六期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完成第一、第二批示范高职验收。

五、坚持内涵发展,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23.继续开展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工作。继续开展市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发展定位规划认定工作,启动开展部属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主动创新管理制度,调整宏观管理模式,进一步尊重和维护高校依法自主办学,促进高校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24.加强共建高校重点建设。结合*高校内涵建设“085”工程的实施,推进“985工程”三期建设;加强“211工程”三期建设,重点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5.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完善和优化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布局结构。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搭建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开展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省级初选及*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深入开展专业学位建设工作。

26.落实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2010年度(第六期)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评选第8批市级高校精品课程,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建设好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做好教育高地建设工作,推动专业教学改革。开展优秀教学团队和高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进一步完善本科新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做好年度专业设置审批工作。

27.深化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坚持“一流学科带动一流大学发展”理念,深化重点学科建设和绩效评价,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着力推进国际一流学科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建立并完善国家、省市、学校三级重点学科体系。按照“扶需、扶特、扶强”的原则,强化分类指导,强化学科优势,突显学校特色,形成“校校有特色、校校有发展”发展格局。继续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启动实施精品计划和专题数据库等建设。

28.推动高校产学研合作。继续贯彻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目标和任务,布局并重点建设一批与“四个率先”和“四个中心”建设目标相衔接的高校知识服务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研发基地。鼓励和支持学校与企业设立联合研发基地,以兴办大学科技园、共建产学研联合基地等多种形式,推进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提升高校知识服务的能力,研究部署知识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高校技术市场建设,深化技术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9.继续推进本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和基本建设工作。继续推进本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设,重点抓好*金融学院浦东校区、*电力学院平凉路校区扩建及*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浦东新校区建设等项目。认真执行和完成2010年投资计划安排,继续做好高校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工作。

六、坚持形成合力,积极建设学习型社会

30.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体系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探索社区学院功能,探索社区教育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制度试点建设。继续指导与组织开展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工作,组织开展*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镇(乡)和*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评估工作。拓展和加强“*市市民终身学习网”建设,进一步办好“*老年人学习网”,督促加强收视点的规范管理,年内争取老年人网上收视点布局达到居(村)委数的80%。继续开展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市街道社区学校建设标准》和《乡镇成人学校建设标准》,年内对20所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开展达标评估。继续开展创建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评估工作。完善以“学分银行”为基础的继续教育立交桥,从办学模式、学习模式、学校招生等方面探索建设“*开放大学”以及开放教育的体系。

31.深入推进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学习型组织3711创建工作,即组织推选300个机关,70个街镇,100家企事业单位,1000户家庭开展创建活动,培训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的骨干,组织相关专家和专职工作人员对创建单位进行评估。召开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介绍典型经验,交流优秀创建成果,表彰先进集体,引导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32.积极开展群众性学习活动。举办第六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第四届学生与市民网上读书评书活动、第四届市民诗歌创作比赛和家庭讲故事比赛、第三届市民好书换好书活动。完善市民优秀学习品牌项目的联动机制,合作推进机制,不断提高品牌学习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探索建立优秀学习项目的评估机制,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群众性学习活动。

七、加强教师教育和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3.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双名”工程,从首批名师名校长后备人选中遴选优秀人选,授予“东方名(教)师”称号。拓展国内教师培养基地,创立海外校长教师培养基地。加大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培训力度,形成市区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区级骨干校长教师培养工程。加大农村教师的培养力度,针对各年龄段农村教师,分别实施不同类型培训项目。构建教师教育资源联盟,整合机构、课程、师资和信息等资源,确立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作为培训机构主体,建立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库,形成可共享的优秀教师资源库,整合远程教育集团教师教育网、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培训网和双名工程基地网,形成互联、互通、互用格局。构建开放、高效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学分互通互认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34.加强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逐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范围,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旅游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模具设计与制造、国际商务、烹饪及德育等6个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满足相关专业骨干教师业务提升和素质提高的要求。完成200年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启动培训400名专业骨干教师。筹建*市师资培训中心职业教育分部,组织和协调指导本市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能力和水平。

35.实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开展“东方学者”工作评估,完善“东方学者”岗位与地方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对接办法,编印《“东方学者”岗位目录指南》。设立“*高校教师出国留学进修资金计划”,选派学术带头人、领军人才及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出国深造。设立“*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选派*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重点建设高校进行访问研修。设立“*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提高高校教师尤具有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政府等实际部门工作经历的比例。继续实施“*高校优青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开展五年工作总结与评估。

八、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36.全面推进学生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工作。完成学校体育基础设施达标和布局建设规划,启动高校体育精品课程和中小学示范课程建设,实施体育教学创新团队和体育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切实提高体育课的质量,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开展本市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实施学生体质健康公告及健康干预制度,开展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实现学生阳光体育联赛品牌化、市场化运作。继续推进游泳项目的普及。启动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计划,启动中小学校专业医生进校园计划,实现“一校一医”,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培养,提高卫生保健队伍专业素养。开展近视眼防控工作。完成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的网络化管理建设工作。加强艺术、科普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学生原创艺术作品的创编,规范重点艺术团队的管理。完成全国第三届艺术展演活动承办工作及迎世博系列活动。全面完成中小学教室灯光亮化改造工程。

37.加强学校安全后勤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校及周边安全管理,提高综合防控能力,确保世博会期间高校安全稳定。制定《*高校反恐防范指导性意见》以及各类应急预案汇编。适时组织高校开展反恐防范专项检查和安全演练。进一步加强高校保卫队伍建设,健全常规培训制度,开展高校保卫干部专项培训。完善高校技防系统建设,提高技防系统的实战能力。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继续开展本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善学校后勤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实施细则。推进学校后勤安全设施和技术防范建设。做好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制订《*市实施〈教育部节约型校园评估标准〉细则》,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校节约型校园创建工作。

38.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和学校伤害事故预防处置机制,推进师生防灾自护技能演练活动。重点加强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农民工子女学校风险勘查和安全监管。继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完善网吧和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信息抄告制度。继续推进预防犯罪格局建设工作,举办第七届工读教育论坛,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为不良未成年学生教育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抓好中职校预防犯罪工作,举办第五届*市网上禁毒知识竞赛,继续开展系列预防教育活动。做好本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39.稳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重点做好高考报名梳理规范工作。加强对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指导,引导院校在自主招生中凸显院校特色与定位。做好部属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研究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配套的高招政策。积极推进成人高考改革工作。

40.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机制,巩固就业工作局面,开辟就业渠道,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并努力扩大*各专项计划规模,进一步拓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全面推进创业教育,积极推进*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加大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加大推进大学生职业指导服务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做好特殊学生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高校、用人单位供求信息联动机制。

41.进一步健全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建立长效资助机制。建立快速应对突发事件资助工作制度。积极筹建*市学生资助工作研究会,推进*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问题调研、经验总结交流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中职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教育政策。

九、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教育管理规范化水平

42.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实质性启动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工作,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梳理和指导,总结经验并稳步推广实施。修订《*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重点推进民办中小学年金制度相关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民办高校成本核算的规范和机制,健全民办高校办学成本核算和审批制度。组建*市民办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承担民办教育各项指导和服务职能,为各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日常指导。继续做好向民办高校派驻督导专员、党建督查员工作。做好民办教育各项行政许可和审批、检查工作。

43.完善非学历教育规范管理工作。认真实施《*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促进依法办学,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指导各区县进一步加强对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院校(机构)的准入审批和日常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分批依法组织对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办学状况依法进行评估。完善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和网上管理服务平台。指导本市普通高校制定相应措施,健全管理体制,规范办学,促进高校继续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44.深入开展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立法相关工作。继续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研究,积极推进*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深入开展非*户籍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研究,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深化“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项目研究,筹备召开“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讨会”。继续开展*市终身教育立法工作,起草并修改完成《*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对草案的审议工作。深入开展《*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形成《*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的立法调研报告。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开展中小学校长教育法制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进教育法制普法宣传工作。

45.实施教育督政督学工作。继续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工作。深入开展以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新一轮综合督政工作。积极开展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办学情况的专项督导,提升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水平。推动引领学校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开展以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为核心的新一轮课程与教学督导调研工作。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深入推进督学资格制度的试点工作。

46.加强教育监察,改进政风行风建设。做好行风评议整改工作,认真分析梳理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逐项整改。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抓好招生“六公开”。进一步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大对招生章程和各级各类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力度。不断强化对自主招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管,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对各级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招生监察全覆盖。加强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开展基建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基建采购、财务等工作监管,深入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47.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与审计工作。依法做好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工作,推进预算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强部门预算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实效性,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科学合理的公共财政拨款制度改革,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监管。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质量。筹备召开*市教育审计工作会议。

48.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重点推进教育公共政策、教育公共财政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的公开。继续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优化政府教育行政门户网站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提高行政效率,继续规范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完善突发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的能力。改进和加强对教育公共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行政监管职能。

十、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其他各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49.实施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理顺市、区县校安工程工作机制,各区县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落实三年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组织有关技术专家根据*市中小学校舍现状和特点,制定加固技术方案、指导文件,加强校安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各区县校安工程视频采编专业技术队伍,强化校安工程各阶段视频资料采集工作。按照市、区县签订的责任书,落实责任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确保校安工程工作进度、施工安全、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