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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自查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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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自查报告

第1篇:驻村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今年以来,__乡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产业发展为主攻方向,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把干部下乡驻村工作抓紧抓好,乡村两级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配合、创造条件、全面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市直单位驻村情况

在我乡驻村开展工作的市直单位,分别是市教育局包岭头、铺上、乐家坪、韩庄、马家沟5个村,市人才市场包马汉角村,市发行包胡家长庄村。一年来,3个市直属单位共18人6次下乡驻村,共开展基层组织活动6次,组织大讨论6次,帮助每村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发展规划,理清了发展思路,教育局直接帮扶资金5万元,人才市场2万元,共组建了3个服装加工厂,发展核桃经济林500亩。

二、县直单位驻村情况

在我乡驻村开展工作的县直单位,分别是县人大包王家垴,县档案馆包蒋家庄村。2个县直单位5人下乡驻村4次,6天,组织大讨论2次,开展农业技术培训2次,培训62人次,帮助劳务输出18人,县人大帮扶资金5万元,帮助建设村级卫生所4间,档案馆积极参与帮助蒋家庄美丽乡村建设。

三、经验做法

1、营造有利条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干部下乡住村工作,市直单位每次下乡住村都由乡包村干部亲自陪同,提供有关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想尽一切办法让住村工作队吃好、住好、工作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干部下乡住村工作。

2、搞好协调沟通。乡党委、政府全力发挥好沟通协调作用,做好村和包村单位的衔接工作,消除工作误会,把思想统一到项目帮扶上来,统一到实现脱贫增收上来,为所包村解决了很多困难,取得了群众的信任和理解,拉进了包村干部和群众的距离,形成良性互动,进一步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四、问题与建议

一是面临实际困难多。由于全乡属农业乡镇,没有任何资源,发展优势不足。村民思想比较保守,发展致富的愿望不够强烈,参与致富项目积极性不是很高。

二是解决问题办法少。市直单位帮扶领导都想在短时间内大有作为,但是面临困难多。虽然基本上找准了适合的农业致富项目,涉及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工程,投资过大,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

第2篇:驻村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一、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考评指标设置是绩效考评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试点工作中,我们本着全面性、重点性、差异性“有机结合”的指导思想,对指标体系进行了精心设计。

指标体系分领导班子集体、党政正职、领导班子副职三个层次设计,各层次指标体系均分为考核指标和民意指标。领导班子集体的考核指标主要是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具体包括10项内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组织及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阶段性重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中,党政正职的考核指标和领导班子集体的考核指标一致;其他副职的考核指标主要是根据各乡镇办党委同领导班子成员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确定,重点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效。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民意指标主要是采用组织不同层次的民主测评、入户走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考评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成绩的满意程度。

二、合理拟定评分标准,正确评定干部政绩。

考核实行百分制,采用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在考核指标赋分时,根据各指标在体系中的重要程度赋予适当分值,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项目赋予较大分值;对“党风廉政建设”等单项指标适当降低分值。在计算得分时,各考核项目按照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比例折算分值,全部完成的计满分,每超或少1个百分点在基本分基础上增减基本分的1%分;民意指标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应计分系数分别为1.0,0.8,0.4,根据公式“1.0×满意票数+0.8×基本满意票数+0.4×不满意票数)×100÷(有效参评票数)”即可算出民意指标得分。在综合评定时,考核指标和民意指标分别占总分值的60%、40%。根据得分情况,我们将领导班子分为四个等次,总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评定为“好”等次,80至89分评定为“较好”等次,70至79分评定为“一般”等次,70分以下评定为“差”等次。班子成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5%、50%、25%、10%的比例,分别确定为“绩效突出、绩效比较突出、绩效一般、绩效差”四个等次。

三、建立立体评价主体,扩大考评工作民主。

一是充分运用市委、市政府年度量质化考核结果。我市市委、市政府每年都要对乡镇办进行量质化考核,其中有不少考核项目与绩效考评指标是相同的,因此我们在试点工作中,对市委、市政府已经组织考核的,将其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参照依据,经组织部门核实后直接用于量化评分,既充分尊重了市委、市政府的考评意见,又有效降低了工作成本。二是设计了正职评副职、副职评正职、副职互评环节,其中,正职评副职采用百分制打分,副职评正职和副职互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评价结果以量化形式体现,各占一定分值。三是在民主测评中,扩大参加测评的范围,要求参加测评的对象包括乡镇机关全体干部、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村主职干部、驻本地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干部代表等,同时开展入户问卷调查和征求意见,随机抽取30户左右的群众作为问卷调查的对象,赋予普通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权。通过建立上评、互评、下评相结合的机制,有效克服了考核评价主体单一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领导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问题,促进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

四、完善考核评价程序,确保考评顺利实施。

一是实绩申报。考核前一个月,要求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撰写工作实绩自查报告,经所在乡镇党委讨论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二是预告考核事项、公示述职报告。考核前三天,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考核事宜和领导班子集体、班子成员的工作实绩自查报告,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组织民主测评。先召开动员会议,再由考核组组织不同层次的民主测评工作。四是调查核实工作实绩。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入村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申报的工作实绩进行核实印证。五是量化打分和综合评定。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实绩考核的评分办法,对有关指标逐项量化打分,根据量化打分情况和等次划分标准,提出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建议等次。六是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及时将考核情况和建议等次向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汇报,部长办公会议根据考核组的考核情况,经讨论并征求市领导有关意见后确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评定等次。七是评价反馈。市委组织部采用书面形式向试点乡镇党委反馈考核情况和综合评定结果。八是建立实绩档案。实绩考核结束后,我们还及时通报绩效考评结果,同时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绩效考评材料、绩效考评登记表,民主测评中形成的有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综合材料和有关统计资料等装入实绩档案,作为届中、届末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充分运用考评结果,发挥正确导向作用。

第3篇:驻村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省、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县区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效,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委发〔〕2号)、《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是各县区政府和主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县区政府目标责任指标: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政发〔〕31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107号)(以下简称市政府《意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完善预案,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信息报送等九大类31个子项目组成。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全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1.县区政府制定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2.依照《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省政府《决定》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交管系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公发〔〕78号),落实交通协管员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县区与乡镇及成员单位,乡镇与行政村,层层签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书;

4.县区政府按辖区内驾驶人数落实每人每年5元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

5.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政绩考核体系;

6.制定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点,全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并取得成效,定期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会议;

7.县区政府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政办发〔〕250号);

8.县区在辖区内主要国省道沿线或重点乡镇,创建1—2个交通安全“文明示范乡镇”、“文明示范行政村(社区)”、“文明示范学校”、“文明示范单位(企业)”。

(二)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

1.每个乡镇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配备3—5名专(兼)职干部担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健全乡镇长、运管站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

2.每个行政村(社区)建有道路交通安全小组,驻村干部任组长,配备1—2名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

3.乡镇、行政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建立机动车及驾驶人基础台帐;辖区内低速汽车、摩托车挂牌率达80%以上,驾车人持证率达90%以上;

4.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低速汽车、摩托车的管理,道路交通违法率控制在15%以内。

(三)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1.组织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有实施意见,有基础台账和工作总结;

2.按照《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开展自评,经省级复评达到市级标准;经省级复评达到省级标准;经部级复评达到部级标准。

(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1.县区政府将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建设、评价工作;

2.投资完善城市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每年至少建设一处具有抓拍功能的红绿灯指挥信号系统。

(五)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开展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

1.县区政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靠实责任,落实资金和措施,限期治理;

2.省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100%、市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90%以上,县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80%以上;

3.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有安排、有总结、有台帐、资料齐全,及时上报排查、治理各类资料。

(六)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辖区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与运输企业逐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2.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运输企业进行整改;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没有发生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客运车辆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且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完善应急预案

1.县区政府制定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将重特大事故、公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开启绿色医疗通道,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3.县(区)政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八)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

1.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数;

2.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与上年度相比下降0.1(含路外事故);

3.辖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含路外事故)。

(九)信息报送

1.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准确、及时、全面上报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六条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目标责任指标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情况;

(三)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应当履行的部门职责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查、情况反馈等方式方法,对县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要履行职责的成员单位和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

1.考核前以通知的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事前预告。

2.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半年、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在考核时由接受考核的单位负责人向考核组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等。通报结束后,书面报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3.根据需要由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一般查看与重点了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核对象在完成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查阅,实地核实有关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

4.按照县区政府和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考核的基础上,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定等次,并写出考核报告提交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四章分值评定与等次确定

第九条县区政府考核分值为100分,80分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相关成员单位考核分值为50分,40分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根据《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考核采取扣分制,每项扣分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条考核等次按考核成绩分县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两部分排名。

第五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奖惩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十二条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将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含路外事故)。

(一)年内发生4起一次死亡3至4人交通事故的;

(二)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至9人交通事故的;

(三)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辖区车辆在外辖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

第十四条对年终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奖励资金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兑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