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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近几个月的工作报告请教以下:
1、工作总结
信息办理是一项办事性工作,异国各个单位的富裕明白与互助,全公司收集信息化就不大略连接起来。信息办理更是一项技巧工作, 我们一贯保存着竭力进修、吃苦钻研的敬业精神,阐扬好个人特长,竭力营建一支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有规律、又有情趣的工作团队。在实际工作中面对收集技巧日新月异,我们不懂就问,不会就学,既勤奋做好本职工作,又竭力雷同、和谐好上下、摆布、表里。从软件、硬件、人员到规程都一一筹办到位。
2、结束的紧张工作
1、按公司规章轨制联合要求,一方面进行对公司的电脑软硬件的利用、操纵规程构筑;另外一方面进行现有配置优化、收集改革的步调,兑现了软件、硬件构筑的彼此促成,竭力使各项工作程序天然、轮回有序的展开起来。
2、配置保护,管好用好公司现有信息配置是信息中间的紧张任务。包管配置的平常利用,进步配置的利用率,使配置更好地为办公区办事,帮忙各单位工作任务的结束。互换机、网线、电脑、投影仪等,呈现了题目就及时的处理,坏了就尽量本身修。为公司节省不必要的开支。
3、自动鞭策集体企业的信息化、收集化、无纸化成长进程。不但加强收集、网站及各办理系统的保护。并且自动互助公司展开的各项活动,从集会到构造员工教诲再培训等都进行相干配置调试安置到位。
4、针对付公司的金蝶k3系统、邮件系统、雅思系统的数据我们做到了每天一备份、每个月一料理归档,对付全部公司办公区的数据也做了一次集结料理归档,为今后建立公司信息数据库打下了精良根本。
3、今后竭力的方向
1、针对收集技巧的飞快成长,要连续加强信息技巧方面交易知识的再进修。
2、勤于进修、长于思虑总结,积聚经验,连续立异,为我公司信息化构筑献计献策,以精良的姿态欢迎新的挑衅与考验。
3、改革工作方法,进步工作本领,进步办事意识。进步工作程度,切当以过硬的本领来结束好带领交办的各项工作。
4、干一行,埋头行,工作要有创设性,并且要做实、做细连续进步本身综合本质,为收集信息化构筑竭力工作。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虽然我还不是正式职工,但是我觉得我在走之前,还是有必要写一下辞职报告,就算是对我在这段时间的一个交代吧。下面是我的辞职报告内容。
来到广告中心也快两个月了,开始感觉中心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在这里有过欢笑,有过收获,当然也有过痛苦。虽然多少有些不快,不过在这里至少还是学了一些东西。
在这一个多月的工作中,我确实学习到了不少东西。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彷徨。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思考的结果连自己都感到惊讶――或许自己并不适合电视采编这项工作。而且到这里来工作的目的也只是让自己这一段时间有些事可以做,可以赚一些钱,也没有想过要在这里发展。因为当初连应聘我都不知道,还是一个朋友给我投的资料,也就稀里糊涂的来到了这里。一些日子下来,我发现现在处境和自己的目的并不相同(一个月工资还不够您扣的,当然也不够一个网站的制作费用)。而且当初您好说的网线端口的事情一直没有音信了,开课的事也没有听说。我一直以为没有价值的事情还不如不做,现在看来,这份工作可以归为这一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白白浪费掉了。我想,应该换一份工作去尝试了。
关键词 中老年人 高脂血症 流行病学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9.379
目前我国40岁以上人口的高脂血症的发病率逐年提高,为了了解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社区40岁及以上中老年人的高脂血症的患病情况,我们收集了2011年5~6月40岁及以上中老年人的血脂体检报告,旨在了解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组高脂血症患病率及血脂的变化特点。针对结果为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和健康宣教提供依据。
资料与方法
共收集了2011年5~6月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体检的对象1611例,年龄40~94岁,男性平均63.72±10.27岁,女性平均64.15±10.87岁。其中男629例(39%),女982例(61%),分为5个年龄组,40~49、50~59、60~69、70~79、80岁以上组。
方法:早晨8点空腹取血(禁食12个小时),检测血甘油三酯(TG)和总胆固醇(TC)采用酶法,使用贝克曼AU-4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批量测定。
诊断标准:根据血脂异常防治建议和我院的化验标准,界定高脂血症标准:总胆固醇>5.85mmol/L或甘油三酯>1.80mmol/L,或二者皆高于标准。
统计学处理:用SPSS17.0软件包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对总人群和年龄分层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学描述,数据采用(X±S)表示,以P<0.05为差别有统计学意义。各年龄组之间的比较用方差分析,异常检出率用X2检验。
结果
不同性别组的血脂情况:统计结果显示,安亭镇40岁及以上中老年女性的TC、TG水平普遍较男性为高,TC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TG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不同年龄组的血脂情况:统计结果显示,各年龄组的TC、TG水平存在年龄差异,40~49岁组均值最小,之后随年龄增长而增长,至60岁开始逐步回落,在TC中40~49岁组与其他不同年龄组间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不同年龄、性别组血脂情况:进一步细分不同年龄、性别组血脂情况,在TC、TG结果中,发现40~49岁女性,与其他同性别不同年龄组间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80岁以上男性TC水平与其他各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40~49、50~59岁男性TG水平与其他同性别不同年龄组间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者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3。
不同性别组高脂血症检出患病率比较:女性高TC、混合型的患病率较男性为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高TG中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不同性别、年龄组高脂血症检出人数和患病率(%)比较:显示男性在40~49岁高脂血症的患病率最高,之后随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到80岁及以上最低,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女性40~49岁高脂血症的患病率最低,在49岁之后增高,到60~69岁达到高峰,随后逐步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5。
讨论
随着我国人民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饮食中高脂肪、高蛋白的摄入增多,体能消耗的减少,高脂血症的发生率也逐年升高。血脂异常在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生、发展及其引起的心血管事件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是近年来动脉粥样硬化和冠心病防治中飞速发展的领域之一[1]。本研究结果显示女性的TC、TG均值普遍较男性为高,TC值与2002年我国平均水平4.68mmol/L相比要增高,TG明显低于3.90mmol/L[2]。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男性中,40~49岁高脂血症的患病率最高,以TG增高为主(31.9%),之后随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在女性中40~49岁高脂血症的患病率最低,从50岁开始增高,到60~69岁达到高峰,70岁以后下降,50岁前男性高于女性,49岁后女性明显增高[3]。这与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制定联合委员会根据2002年全国调查结果分析基本符合,但男性患病率高峰有低龄化趋势,这现象可能和男性经常外出应酬,饮食不规律、结构不合理,工作忙,缺乏运动等有关;而50岁前的女性有月经的内在调节,也比较注重体型,而年长女性对体型关注度下降,长期接触油烟等生活方式有关[4]。贾卫平等1998~2001年的调查显示两社区的血脂异常率76%、56.2%[5],与之相比我社区居民的35.3%明显较低。这可能与城乡及地区发达程度的差异有关。
在血脂异常的研究资料中表明,TC从3.63mmol/L开始随TC水平的增加,缺血性心血管病发病危险增高,TC水平和缺血性心血管病发生危险的关系是连续性的。高TG也是心血管病的独立危险因素[6],调查发现TG≥2.26mmol/L时,冠心病发生率比<2.26mmol/L时增高1/3~1倍,认为TG与冠心病发生率和死亡率之间存在密切联系。高TG往往伴有脂质代谢紊乱其他疾病,如高胰岛素血症、胰岛素抵抗,高凝状态,所以TG升高常见于糖尿病和代谢综合征。血脂异常已成为老年医学领域不可忽略的重要研究课题,为减少老年人心脑血管和代谢疾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预防高脂血症至关重要。安亭镇社区全科医生有必要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宣教,提高人群对高脂血症的认识。合理安排膳食,适量运动,减轻体重,戒烟限酒,做好早期预防,降低人群的血脂水平。对缺血性心血管病及其高危人群,应督促其每3~6个月复查血脂[7],积极治疗。40~49岁男性,49岁以上女性应成为控制高脂血症的重点防治对象。降低心脑血管和代谢疾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提高生活质量,让居民真正做到安享晚年。
参考文献
1 徐成斌.血脂异常的药物治疗新进展[J].中华心血管杂志,2001,29(3):189-192.
2 徐成斌.论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的特色[J].中华内科杂志,2007,46(6):446-449.
3 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制定联合委员会[J].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07,35(5):390-419.
4 许斌,王进援,朱惠莲,等.烹调油烟对职业接触人群血脂水平影响的研究[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5,21(3):256-258.
5 贾卫平,候旭宏,包玉倩,等.上海两个社区成人血脂水平的横断面研究[J].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07,3(5):434-438.
首先是工作方面:
鉴于XxXx中学今年要参加Xx市教学评估,所以我们四人这一个月主要工作便是协助老师整理档案,完善校园设施。三位女生因均为文科出身,并有一名来自中文系,一名来自英语系,故整理档案,帮住老师修改论文,完善演讲稿的任务就落在了他们的身上。该工作枯燥、冗长、繁琐,但三位女生并没有太多怨言,而是尽最大努力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即使晚上通常要加班到九点、十点钟,并且牺牲了很多听课试讲的机会,也没有表现出任何不满。
作为来到Xx中的唯一男生,我主要负责检查、修理学校的硬件设施,为了整齐化一,学校统一将桌椅翻修、编号。全校十个班,近千张桌椅,后勤老师带领我,仅用了两天时间,便完成了该项工作。可见,每天的起早贪黑有了回报。
在教学工作上,因该校音乐老师休假,音乐学院Xx同学在来校第一周便开始上课,Xx的独特的教学方式,很快便得到了学生的认可喜爱。
该校有大学特长生五人,将于4月25号参加大学特招,专业出身的我便担负起在最后两个月多月迅速提高他们成绩的重任。每天早晨五点半开始,我带领五人开始训练。给他们讲解专业动作,运动技巧,每天放学后,也会加紧训练一个半小时。一个月的时间,五人的成绩均有了明显的提高。
因该校特殊原因,大学老师缺失,中文系Xx同学肩负起了初一、初二六个班16节大学课,虽然不是专业出身,但经过仔细备课,课堂效果也得到了学校老师和学生的认可。
论文摘 要: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要求投保人和保险人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双方能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直接关系到各自的利益,进而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文章对保险合同签定时如实告知义务的几个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提出即要强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也要重视保险人如实告知的观点。
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活动必须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即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要做到最大化的诚实守信,而如实告知则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之一。
现代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如实告知义务是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共同约束,双方必须遵守。
1如实告知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应当将那些足以影响缔结合同关系决定的重要事实情况,如实地告知对方,以保证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建立在真实的意思表达基础上。在保险法上,这称为“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是各国保险合同法的一个重要规则,也是保险合同中的基本行为规范。与一般的合同义务比较,如实告知义务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一种保险合同有的民事义务类型。一般合同中也有欺诈和错误陈述等有关告知的问题,但其只是基于一般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的效力一般没有必然关系。而如实告知义务是基于一种最大程度的善意和诚信要求,它构成一个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基础。所谓保险法上的最大诚信原则,其主要体现就是如实告知义务。第二,它是一种法定义务。鉴于事实告知对于保险关系的决定性意义,保险立法一般都对告知义务作明确规定,使之成为一种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第三,它本质上是一种前合同义务。如实告知主要发生在合同订立时,从合同法理论上讲,应当属于前合同义务。第四,它是一种不真正义务。如实告知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一种附随义务,当事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相对方无法强制其实际履行,一般也不得请求损害赔偿,而只能解除合同或免于承担保险责任,违反方只是承担权利减损或利益丧失的不利后果。因此,法理上告知义务属于不真正义务,对当事人形成一种非利益的法律约束。
如实告知义务最早源于海上保险。如实告知义务产生之初,侧重于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而且主要指投保阶段的告知。在保险业和保险法发展进程中保险人一方的诚信义务即如实告知义务逐渐得到重视和加强。
2我国《保险法》对如实告知义务的相关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如实告知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保险法》对告知的范围、内容和形式都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3.1 告知的范围和内容
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内容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就是重要事实。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
保险人告知范围、内容有两方面:(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免责条款还要进行明确说明。(2)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义务。
3.2 告知的形式
国际上通常有两种,一是无限告知,即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投保人须主动将保险标的的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而是询问告知,又称主观告知,即投保人只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无需告知。
我国执行的是询问告知。在保险实务中,一般保险人将需投保人告知的内容列在投保单上,要求投保人如实填写,也就是说投保人的告知范围是保险人的询问范围。同时,保险人将免责条款放在显著位置,提醒投保人注意,投保人阅读后同意签字。
4保险实务中如实告知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纠纷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双方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争论上。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的原则贯穿于保险合同的始终,但实际中,在缔结、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保险人最缺乏的就是“诚信”。
一方面投保人缺乏诚信,不愿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人身保险中,有相当一部分投保人、被保险人往往是患病以后才意识到参加保险的重要性,于是投保,但在投保申请书上并未如实写明病史,出险后,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而拒赔。
另一方面,保险业发展迅速,竞争激烈,保险人良莠不齐,保险人为多发展客户,不情愿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人只说明对投保人有利的内容和解释,不利的不说或轻描淡写的进行解释,不能让客户正确认识和知晓合同内容,从而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现象普遍存在。保险合同条款语言不通俗易懂,内容复杂,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解合同均有一定困难,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安排不合理、不完善,容易误导投保人。由于这些原因造成保险纠纷诉讼诉不断增加。
5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共同的义务,现代保险实务中应加强对保险人如实告知的重视
如实告知义务源于海上保险,系统的论述和制度化始于英国。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告知义务只适用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方,且在告知范围、重要事实的认定、未进行告知的后果等方面都侧重体现了对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应当说,在保险业初期,这种严格的规则适用对防范道德风险、保证保险行业的生存发展是必要的。但随着保险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风险管理和科技的进步,这种只对投保人如此严格的要求告知义务就逐渐显得有失公平。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对于有着专业技术和庞大规模的保险企业明显处于劣势,前者受到后者不公平对待的危险已经大于前者不履行如实告知的风险,在个人保险领域尤其如此。
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的格式化和标准化,如同保险人对承保的保险标的不了解,需要投保人如实告知一样,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样对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了解,需要保险人如实告知。
从以上方面讲,告知义务规则需要适应新的时代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变革。
首先应强调,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是保险的最大诚实信用原则,而最大诚实信用是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共同要求,不应有不对等的区别对待,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义务遵守,所以,保险人遵守诚信原则的主要体现也是如实告知义务,即如实告知义务是对等的、公平的,同样重要的。
其次,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如实告知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不得以合同条款的方式予以限制或免除,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不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询问为必要条件,因此,无论何种情况,保险人都应主动地对投保人说明其所提供销售的保险条款的内容。此外,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不仅需要提示,还需要明确说明,否则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没有约束力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新型保险产品不断推出,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不断增加,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强调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如实告知义务具有现实意义,这是法律、保险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李春彦,李之彦著.保险法告知义务及其法律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 崔建远著.合同法原理[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3] 樊启荣主编.保险法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维护自上个世纪末开始,我国的高职教育如雨后春笋般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高职教育无论在院校数量上,还是在学生规模上都迅速占据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成为了中国高等教育一支突起的异军,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和提前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做出了不可否认的巨大贡献。然而,快速的发展不仅引发了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短期行为与持续发展等不同角度、不同观点的激烈冲突,也暴露出生源素质下降、师资短缺、管理不到位、人才培养质量有所下滑等一系列影响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潜在问题。正因如此,教育部财政部分别以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五个领先和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为核心,于2006年和2010年启动了两轮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大力推进内涵建设。我院是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中的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之一,在国家骨干院校建设过程中,我们发现,相对于实训基地、教学团队、课程改革等建设项目而言,在与学生实践技能提高和就业意向实现关系最密切的顶岗实习环节的实施和管理方面,高职院校的可控性和话语权更显薄弱,这甚至已成为制约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保持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于是,我们想以此为切入点,尝试以立法来促校企合作的方式,在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权益维护与保障方面探索一些有助于破解这一瓶颈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为最终实现办出人民满意、社会满意、企业满意的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的目标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同志在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中曾指出:“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当今世界,知识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源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人才培养与储备成为各国在竞争与合作中占据制高点的重要手段。我国是人口大国,教育振兴直接关系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振兴。只有一流的教育才有一流的国家实力,才能建设一流的国家!职业教育作为直接培养一线的实用人才,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群体的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并进一步明确要“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从世界的范围来看,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对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对校企合作都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制定了《高等教育法》《国家科技政策、组织和重点法》《联合研究和发展法》《帕金斯法》等一系列法规;德国制定了《职业教育法》《改进培训场所法》《职业学院法》等。日本制定了《职业教育法》《职业训练法》《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中小企业劳动力确保法》等等。在校企双方的责权利及实习生的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等方面,这些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约束。而在我国,从国家层面来看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教育规章和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中对校企合作缺乏刚性的规范和要求,对学校和企业均没有太大的约束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校企合作的深入、持续、健康发展,也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阻碍了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步伐。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纷纷做出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尝试。如2009年宁波出台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这是国内当时唯一一个以促进校企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在该条例的推动下,宁波校企合作取得较快进展,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对校企合作的相关问题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解决方案和措施。2012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也出台了《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也已将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列入了立法规划。
就笔者所在的河北省邯郸市而言,当前,该市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和工业化急速发展时期,一方面,每年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迫切需要职业院校提高对应用性、技能性人才培养的支撑能力;另一方面,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在就业方面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职业院校的培养能力、方式和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的需要,学生在接受职业教育期间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在与企业的现实需求对接过程中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这些都制约着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水平的提高和职业教育的发展,也必然会制约经济建设的速度。因此,破解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瓶颈难题就成了我们职业教育工作者紧迫的任务和责任。众所周知的是,在职业教育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校企合作已是高职发展的必由之路,而校企合作要的不是喊口号,更不是玩文字游戏,要的是扎扎实实地推进,实实在在地落实,只有激发出校企共同发展的内在要求,调动起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的积极性,促进和推动校企之间实现合作共赢,才能真正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才能真正有利于提高职工和学生素质,有利于加快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的协调、互动发展,这也才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根本所在。自2003年以来,我们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的数量、规模、形式逐年上升,订单式培养、冠名班建设、引企入校、联合办厂中校等合作形式都在进行,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校企合作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如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合作的层次较浅,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处理难度较大等。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扶持引导、规范和管理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目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没有做出专门规定,而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因此,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规范、管理、扶持、引导校企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十分必要。基于此,课题组在学院的支持下,积极进行前期准备和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并参与了《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初稿的起草工作。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已将《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列入了2012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目前该条例已通过人大常委会二审。其主要内容:
1.关于发挥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作用的规定
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对职工进行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最终还是为了提高职工素质,增强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因此,应充分发挥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作用。对此,《条例(草案)》在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十二条中从多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包括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职工培训制度、通过委托合作职业院校等多种形式,对本单位职工实施教育培训等。这是企业应当做的,也是国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除此之外,本《条例(草案)》没有增加企业负担的规定。
2.关于发挥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作用的规定
职业院校既是学生学习文化知识的场所,也是企业职工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的加油站,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实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对接。为此,《条例(草案)》在第七条、第八条中对职业院校从多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包括职业院校应主动与企业在学生实习、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订单式教育与就业推荐、师资交流与培训、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建立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
3.努力建立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推动校企合作,发展职业教育,对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是这项工作又涉及社会许多方面,因此,在充分调动企业和学校积极性的同时,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做好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等工作。因此,《条例(草案)》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强化政府对校企合作的领导,要求市、县级政府成立促进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本地区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等工作,解决校企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鼓励、引导校企合作。三是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有关文件,对校企合作中产生的有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有关税收;同时要求人社、科学技术、发展和改革、贸易等相关部门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给予引导和鼓励。
4.注重体现对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权益维护和保障
具体来说就是关于预防和应对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规定。《条例(草案)》从两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明确企业和职业院校相关的安全义务,如企业对实习学生的安全培训,院校对集中实习的学生指派专职教师,以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第八条);二是要求职业院校为实习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的保险(第七条、第十一条)。
总之,经过几年的实践研究和努力探索,我们不仅进一步完善了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与评价体系,更难得的是在通过立法途径促进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为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权益维护与保障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我们相信,这在一定程度上必将会有利于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广度,有利于学生实践技能的掌握和就业质量的提升,也必然会有利于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刁翔正,张俊.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职教论坛,2010,(25).
[2]章金萍.高职顶岗实习保险保障机制的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2).
[3]张勇,论大学生带薪实习及其权益保障[J].高教探索,2008,(2).
[4]郭冬梅,大学生实习中健康受损的劳动法律保护[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9,(4).
自1993年 9月起,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建设信息高
速公路的热潮,现已逐渐涉及到发展中国家。我国从1993年12月起,
开始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信息化工程建设。现在,以“三金”工程为代
表的“金”系列工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兴建全球互联的电脑信息网络涉及到“路”(网络)、“车”
(应用软件)和“货”(数据库、多媒体产品等知识形态的商品)的
制造维护和管理。以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多媒体技术装备的信息高
速公路的兴建和运营,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新产品和服务对现有的知
识产权制度本身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信息网络内
部运行与服务所衍生的知识产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
使信息网络出现“道路”尽管四通八达,但“车辆”寥寥无几或者有
“车”无“货”的局面,从面阻碍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因此,如何
调整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使之适应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需要,
已引起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
1995年9月5日,美国信息基础设施专门工作组(IITF)下属的知
识产权工作小组( WGIPR)在绿皮书的基础上,提交了一份关于“知
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白皮书。主要论述了著作权法及其对
信息调整公路的应用与影响。参加白皮书起草的除美国专利与商标局、
美国版权局外,还包括美国商务部、国防部、教育部、能源部、财政
部、国家科学基金会等26个国家部门和机构*1。可见其重视程度。
欧洲委员会于1995年 7月19日公布了题为“信息社会的著作权与
相关权”的绿皮书*2,主要提出著作权和相关权在信息社会的新产品
与服务中的应用问题凶手与著作权有效行使密切相关的某些法律与技
术概念,但没有论及信息网络内部运行以及网络服务引起的著作权问
题。与美国政府白皮书不同的是,欧委会绿皮书未将工业产权保护列
入其讨论讨论范围中。
受法国文化部长委托,以西里内利(Sirinelli )教授为主席的
一个委员会于1994年 7月提交了一份题为“工业文化与新技术”的报
告(亦称西里内利报告),*3详细阐述了瓦解有多媒体领域的组成及
多媒体未来的发展趋势,分析了这种趋势对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影响。
由于多媒体具有关于信息媒体和传播手段的双重含义,与信息高
速公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所以当美国人以信息高速公路描述正在兴
起的信息革命时,日本人则大肆宣扬多媒体革命。1993年,日本通产
省所属的知识产权研究所提交了关于“知识产权对多媒体新影响的提
案”的临时报告,着重讨论了建立负责多媒体著作权合并与授权的著
作权清算中心的可能性以及作品完整性的问题。日本文部省则于1993
年11月和1995年2月分别就多媒体和著作权保护提出两分报告。*4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有关机构受各处政府委托,分别提交了“著
作权与信息高速公路”*5和“在新的通讯环境下的著作权”的专题报
告。*6
俄罗斯于1995年2月22日颁布了《关于信息、信息化和信息安全》
联邦法,并起草了《商业秘密法》和《个人隐私法》法案。同时在俄
联邦新的刑法典中提出增设电脑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建议。*7
德国政府为了构建规范电脑信息网络空间的法律主框架,于1996
年12月20日向联邦参议院提交了关于《信息服务的通讯服务法》草案,
其中第 7条中拟定对现有的著作权法加以修改,新增设保护数据库的
条款。*8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去年底召开的外交会议上,为了协调信息高
速公路建设对各成员国在执行《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时带来
的问题通过了《关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若干问题的条约》和《保护
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权利条约》。《关于数据库的知识产权条约》草
案将于今年审议通过。*9欧盟则于1996年 2月颁布了《欧洲座谈会与
欧盟理事会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10
近年来,信息高速公路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引起我国有关人士的
注意。早在1993年12月召开的海峡两岸著作权问题研讨会上,两岸学
者就探讨了数字化技术和联网技术对现有著作权理论与实践的影响。
在1995年10月召开的全国著作权理论研讨会上,与会人士就数字化技
术对著作权的影响进行了专题讨论。去年 5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
我国共同在京举办了数字技术版权研讨会。在去年 6月举办的全国著
作权法修改问题座谈会了,与会者就数字化作品、多媒体作品保护等
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二、信息高速公路与著作权保护
在电脑信息网络中,不同作品均可通过数字技术转换成二进制数
码进行存储和传输。网上用户能够把这种数字化作品的完美复制件直
接或间接地传送到其他用户的电子邮箱服务器上,或者传送到网上所
有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服务的“电子公告牌系统”(Bulletin
Board System,简称BBS)上。这样,其他用户便能通过BBS检索这些
信息或作品,需要时可以将这些作品复印件无限制地打印在纸上,或
复制在硬盘上。此外,网上用户还可借助数字化技术轻而易举地组合
加工网上的版权作品。因此,原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作品完整权等权
利在网上受到有力的挑战。于是有人提出,现行的著作权法及其基本
理论还能适应数字化技术快速民展的需要吗?美国对此存在两种截然
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保留现有的著作权法,无需修改;反对者提
出应对现行著作权法全面改革。 WGIPR认为,现行的著作权法只要作
少许修改和必要的说明,即可为相关权利提供足够的保护。*11 据欧
盟绿皮书推测,新技术的出现不会影响著作权和相关权的基本理论和
原则。*12 法国西里内利报告的结论是:数字技术固然拓宽了作品的
传播范围,并使新形式的作品问世,但是这种技术变化不会在各个方
面对著作权法产生影响。*13
纵观著作权法的历史沿革,著作权法始终处于对科学技术的挑战
予以应战的过程中。*14 眼下的问题是,而对数字技术的冲击,现行
的著作权法是否还能适用?应该指出,现行著作权法的概念,很大程
度上是以印刷术为背景逐步形成的。*15 当印刷技术发明后,受著作
权法保护的作品大多以一定的排列组合直接由文字、图形信号物化在
某种单一的载体上,由此主要产生的是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此后录
音、影视等作品随着磁带、影带等载体的出现和模拟技术的发明而陆
续诞生。其制作过程是通过模拟技术由录放装置等先将文字、声音等
信号转换为机器可识别的模拟信号,再由同一装置还原成人们可以直
接视听的原作品。它与印刷术为基础的文字作品转换过程相比,其间
仅增加了一道机器模拟信号的过程,模拟前后的作品并未发生变化。
所以模拟、录音、电影等技术的出现没有动摇以印刷术为主形成的著
作权法的理论基础。但在作品的存储、传播和使用上又较之印刷术时
代向前迈进了一步,版权作品被他人擅自使用的可能性更大。不过当
时的著作权法也仅仅为适应这方面的变化作了适当的调整(比如对“
合理使用”的范围重新加以限定)。数字技术与模拟技术的不同之处,
后者是把作品道德转换成一种机器可识别的模拟信号,前者是把作品
通过直接转换或模──数转换转换为一种机器(电脑)可读的二进制
数码形式。可是作品数字化后如同作品模拟化后一样,也能由同一装
置(电脑)把机读的数码原作形式(假如人不主动是加工改变它们在
该装置或某一载体中的原存储状态)。作品的数字化过程也是一种中
间技术过程,纯属机械性代码变换,没有原作者以外第三人的创造性
劳动。由于作品产生于人的创作,*16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实际上
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所以这种中间技术过程不会另行出现新的
作品。况且在作品数字化转换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装置而非人,装
置本身不具有创造能力。因此作品的数字化过程不会对原作赋予新的
创造性,进而不会产生新的作者,其著作权仍然属原作者所有。*17
由此可以认为,信息处理技术从模拟方式向数字方式转变并非质变,
现行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仍然适用。
但是,由于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及网络技术的出现,使作品存
储呈现多媒体化,其传播更加广泛化和便捷化,所以在多媒体作品、
电子数据库以及新型的信息网络服务中的著作权保护和权益归属问题
上,对现行著作权法提出了调整,充实和修改的要求。
作品的传统存储载体有纸张、磁带、磁盘、录像带等,而且一种
载体一般只能存放一种单一的信息媒体。随着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
现在可以把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动画作品、
影视作品等中的文本、数字、图形、静动态图像、声音等各种不同的
信息媒体同时存放在一种单一的载体,比如只读光盘(CD—ROM)上,
从而产生一种所谓的多媒体作品(multimedia work),*18使人们能
借助电脑阅读、欣赏图文并茂、声形交错的作品。然而,这种集多种
传统作品为一体的作品形式使传统的作品分界线变得模糊不清。假如
对多媒体作品的归类划分不当,势必影响到对其权利的行使和限制。
按照美国著作权法第 101条的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真正意
图用投影机、取景器或电子设备之类4的机器设备显示的有关图象。”
这说明美国法中的视听作品也含静态图象,或者至少与之相关。根据
多媒体作品的特征,美国白皮书建议,多媒体作品从整体上可以看作
一种视听或音像作品(audiovisual work)。*19 日本文部省的提案
认为,可用“多媒体作品”或“视听作品”的概念取代现行著作权法
对于电影作品的定义,或者将现行法中关于电影作品的规定另行修改,
把多媒体作品直接划归为电影作品。*20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5项和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9项只是对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加以界定,
规定这类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
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依笔者之见,上
述规定基本概括了多媒体作品的主要属性。可是把多媒体作品划归为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似有不妥。是否可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将电
影、电视、录像和多媒体作品统称为视听作品,对视听作品的概念和
范围明确界定并作必要的解释。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首要条件。但是许多国家对
作品“独创性”的评判标准不太一致。在多媒体作品大多数取材于已
有版权作品改编、组合而成的情况下,它在何种程度上才浇灌满足
“独创性”的要求?从微观上讲,多媒体作品具有某些类型的数据库
的特征。一般认为,即使多媒体作品取材已有的版权作品,但只制作
者在作品的选择、安排和组合上体现出智力创作,也应对合成的多媒
体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不过,由于这种多媒体作品基于已有版权作
品产生,其著作权应视为邻接权加以保护。
一部多媒体作品的制作往往涉及到多个作品和多个作者,如果事
先不取得已有版权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又不注明作者及作品出处,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21 然而,要求通过多媒体作品制作者本人
逐一取得每个原作者的授权,决非易事。国内艺人集团在开发一套多
媒体软件时在授权问题上遇到的困难便是明显的例证。*22 为了保护
原作者的著作专有权,又方便多媒体制作者的使用,日本和美国提出
建立著作清算中心和多媒体清算机构的设想。这类机构代表著作权人
人事著作权的统一授权业务,向使用者发放作品使用许可证,收取版
税后按一定比例发给著作权人。我国目前仅建立起保护音乐作品著作
权人权利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及负责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
但是,在我国怎样建立维护各类作品的著作权人权益伯集体管理机构?
如何从法律上对这些机构定位?这些机构是否有必要与媒体制作者及
用户签订标准的许可合同?作者人身权(比如修改权)问题可籍这种
合同解决吗?*23 假如可以,是否能推定为允许对原作品进行诸如配
音、译制增加副标题、重组、拼接等修改呢?这些问题是我们修改著
作权法时亟待解决的。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的出现,
使作品传播更加广泛化和便捷化。有的网上用户甚至毋需说明自己的
用户标识和电脑地址,便可以匿名地将信息上网或将网上信息下载到
他们的电脑内存储起来。这样至少引出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数字作品上网传输后,何种行为构成复制?按照美国、欧
盟和日本的看法,*24 下述行为均应视为复制。①将一作品或邻接权
的客体存储在任何一个脱机的数字存储器(比如CD—ROM)中;②将一
印刷品扫描成一数字文档;③将一作品或邻接权的客体数字化;④将一
数字化文档从某用户的电脑内取出上载到BBS或其他信息服务器上;⑤
从一BBS或其他信息服务器中下载一数字化文档;⑥将一文档从某个电
脑网络用户转送到另一个电脑用户;⑦存储甚至暂存储一种作品或邻
接权的客体于一电脑存储器(比如随机存储器RAM)中。
复制权是著作权和相关权的核心,它使得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任何
人或阻止任何人复制受保护的作品。《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
文学艺术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形式”复制这
种作品的专有权,这是一种广义的说法,它应该涵盖各种已知和未知
的复制方式,原则上包括上述所有复制方式。但公约第9条第2款却规
定:“本同盟成员国法律得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只
要这种复制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不致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利
益。”这是公约中最有争议的条款之一。由于不同国家对此有不同解
释,所以第9条第2款所称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范围是不确定的。
关键词:镇赉县;水稻耐盐碱;优质;高产品种筛选
中图分类号: S511.03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3.052
吉林省是我国北方稻米生产区。白城地区的稻米产量目前也占有一定的比例。水稻具有耐旱、耐涝、耐盐碱特性,是治涝、治碱、致富,改变环境生态条件的有效作物。针对这一地区的生产环境,为了促进白城地区及镇赉县快速发展的农业经济,尽快筛选出了非常适合在吉林西部地区土壤种植的新品种水稻,并且能够充分的发挥其以稻治涝、以稻治碱和以稻致富的农业生态价值。2015年~2016年镇赉县水稻办与吉林省农科院水稻所共同在镇赉县大屯镇老水田的上,进行了水稻品种是否耐盐碱的优良品种筛选试验和示范等工作。在经过这两年的试验过程,不断的筛选和田间示范,已经筛选出如吉大6、通稻3、金浪303等一些适合吉林省西部地区土壤种植的能够耐盐碱并且高产的优良水稻品种。这为吉林西部地区水稻品种的开发和提高西部稻品质,以及农民增产增收致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田间试验示范的方法和材料
1.1选用试验的水稻品种
着重选择吉林省最新评审选定的中熟与中晚熟的水稻品种。共计有32个品系,有中早熟的品种9个、中熟的品种14个、中晚熟和晚熟的品种9个。这些都是以本地区品种白粳1号作为参照。
1.2田间试验方法以及内容
1.2.1试验区域 试验区设在镇赉县大屯镇英台农机农业合作的老稻地中,进行试验地块的土壤pH值为7.8,盐分为0.12%左右。
1.2.2试验地块面积 在本地区筛选出试验面积4000平方米进行示范。每样水稻品种选种60平方米
1.2.3试验操作方法 按照水稻品种的生育期进行排列顺序,每样水稻品种种植18行,共有2次重复。
1.3试验技术要点
1.3.1采取大棚育苗 使用434大孔简塑盘栽培,选择在4月14日进行播种,每个孔2~3粒,采用稀播培育壮秧的作法,在5月15日进行插秧工作,插秧密度30×17厘米,每个穴2~3株稻苗。
1.3.2本田管理技术 首先是施肥技术:采取优良水稻品种的栽培技术,在施用足够量的有机农家肥的基础之上,再每公顷继续施用纯氮肥125公斤,纯磷肥75公斤,纯钾肥75公斤以及锌肥20公斤。磷肥和锌肥的全部以及钾肥的70%的量来作底肥施入稻田。氮肥数量按照底肥在35公斤,分蘖期肥量为35公斤,叶面调节肥30是公斤,穗期肥料是35公斤分别进行施入,钾肥30%另在拔节期进行施入;灌水管理:水稻生理需水比其他作物少,生产制造1克干物质需水250~350克,即蒸腾系数250~350。单从生理上看,水稻是省水作物。但水稻在有水的环境中生长良好,在缺水的条件下影响光合作用,呼吸作用和蒸腾作用。生产上表现植株矮小,分蘖少,产量低,米质差。在盐碱地种植水稻就要采用盐碱地灌水方法,前期泡田洗碱,插秧前泡田洗盐,插秧后5天就要开始洗盐碱,定期排盐洗碱和适当深水压碱。每次排水要彻底,一般要求整个生育期都要有水层;采取综合管理措施,综合防治病、虫、草害。病害防治方法是以预防以主,药物控制为辅的原则;虫害防治主要是在关键的时期注意喷施药剂,施药时应与相邻田块联防,提高防治效果;化学药剂除草为主,人工除草为辅,及时消灭杂草为害,后期发生大草用人工拔除。
2栽培结果的分析
在通过整个生育过程可得出:从水稻品种的产量和分蘖的能力以及各个品种的耐盐碱等综合抵抗能力上来看,在这9个中早熟的品种当中,在镇赉县当地盐碱地土壤上所有表现中,非常好的水稻品种还有长白22、长白20和长白16。在14个中熟的品种当中观察到表现非常好的水稻品种还有:吉粳108、吉粳105、天井5号和长白19。另外在8个中晚熟以及晚熟的水稻品种当中表现比较好的品种还有吉粳88。
加工之后,从水稻的成熟度和大米米质上来看:中早熟品种和中熟的水稻品种成熟度比较好,而中晚熟的品种和晚熟的水稻品种的成熟度不是太好,稻米的空秕率粒有些高,而且米质也比较差,整精米率也非常低,稻米的产量潜力发挥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在这些个品种试验中,从水稻品种的耐盐碱上来看:中早熟水稻品种中耐盐碱能力比较强的有长白22、长白20和长白16。中熟的品种有吉粳108、天井5号和吉粳105,中晚熟的品种有吉粳88等。
3结语
【关键词】 口腔健康教育;牙周病;漱口液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口腔健康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人们对口腔保健的意识在不断增强,认识到维护良好口腔卫生可促进口腔健康,并且口腔健康与全身健康关系紧密,尤其使用漱口液对口腔健康更为重要。为了解高年级的学生对牙病的认知情况,笔者对乌海市第一中学的高中生进行了口腔健康知识问卷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于2009年4月对乌海市第一中学的高二学生600名进行问卷调查,回收有效答卷490份,其中男256名,女234名,年龄16~18岁,平均年龄17岁。
1.2 调查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其中问题包括:你会在一天什么时间刷牙、选择那一种牙刷、是否了解和使用过牙线?发现有牙石怎么办?什么是牙菌斑?刷牙时牙龈出血怎么办?你认为龋病和牙周病会引起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吗?你是否使用过漱口液?什么时候使用漱口液?被调查者填写完成后,当场回收。回收的有效答卷为490份,正确答案以曹采方《牙周病学》[1]为准。
1.3 统计方法 资料使用SPSS10.0软件,采用χ2检验进行分析。
2 结果
在被调查的学生中,早晚2次刷牙的女性多于男性(P
3 讨论
3.1 对于牙菌斑的了解和牙菌斑的控制 牙菌斑微生物及其产物是发生牙周病的重要活动因素,有效地控制牙菌斑对维护牙周健康十分有益。控制菌斑的方法有很多,常用的有刷牙、使用牙线、洁牙等。被调查者中每天早晚2次刷牙者女性明显高于男性,说明在高年级学生中仍未养成这种良好习惯,在男性中更为突出。牙线是清除邻面牙菌斑的工具,但高中生仅10 %会偶尔使用牙线,可见牙线的普及程度较低。调查结果还显示仍有27.2 %的高中生不知道什么是牙菌斑,50.2 %的高中生只在口腔有疾病出现不适时才想起使用漱口液,而漱口液是一种很好的辅助控制菌斑的措施。自我口腔保健最重要的方法是刷牙,但最有效的刷牙也只能去除50 %的牙菌斑,高中生应该了解这些牙齿保健常识。
3.2 对出现牙石和刷牙时出血情况的处理 牙菌斑钙化后形成牙石,是牙周病的局部促进因素之一。发现牙石时81.8 %女性会正确选择去医院洗牙,明显高于男性的52.1 %,说明女性可能更注重自己的口腔卫生。刷牙时牙龈出血是牙龈炎症的表现,调查中发现7.6 %的高中生并不注意自己刷牙出血情况,或发现了也认为无关紧要,只要10 %左右的人会选择去找牙医就诊,其他人则自己服用消炎药、增加刷牙和漱口次数等。这一结果说明高中生对牙龈出血的重视程度不够。
3.3 对使用漱口液的认识 漱口液的使用可清洁牙刷不易到达的部位,是一种很好的辅助控制牙菌斑措施。因此我们应纠正人们“漱口液漱口属于治疗范畴”、“出现症状才需要使用漱口液漱口”、“平时用清水漱口就足够”等认识误区,提高漱口液在公众中的接受程度,养成“早晚刷牙,规律使用漱口液”的口腔卫生行为,提高口腔健康质量[1]。在本次调查中,女性中学生接受使用漱口液多于男性。
3.4 对牙周病危害性及开展口腔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牙周病可以造成牙齿松动和脱落,影响人们的咀嚼和身体健康,作为病灶与一些全身疾病有关,并且影响全身疾病的治疗效果及预防。牙周感染可能是心血管疾病、妊娠并发症、呼吸道感染等的危险因素。所以对牙周病危害性的认识不仅局限于口腔,对全身健康的影响也应引起高度重视。调查结果说明,中学生对牙周病与全身健康的危害性有一定程度的了解,94.0 %的女性更关注,女性对接受口腔健康教育的愿望比男性更为强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健康教育也在提高,也越来越重视牙周健康,正确“Bass”刷牙方法的推广会让每位学生都认识到刷牙的重要性。另外,对抗牙菌斑最为简单易行的方法是使用漱口液,漱口液可深入口腔各部位,包括牙刷难接触的牙龈边缘及牙缝间,减少牙齿间细菌达44 %,减少引起口臭的细菌达90 %,减少牙菌斑达56 %,改善牙龈健康达36 %,在口腔感染疾病中局部应用药物漱口液是临床常用的口腔护理方案。漱口的历史比刷牙悠久,虽然使用牙刷和牙线是去除菌斑的有效措施,但是控制牙菌斑的方法较难掌握,而且乏味、费时,特别对身心残疾的患者难以完成。对部分人来说漱口液可能是一种理想的代替方法,特别是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人群,希望用各种手段使口腔清洁,漱口液可在短时间内达到该效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