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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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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论文

第1篇:电子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电子商务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危机也悄然袭来,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与此同时,近几年来,建立信用体系作为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渐得到了更多部门和企业的关注。各地都逐渐出台了一些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和规范。这些法规的先后出台,提出了依法披露、合法征集、信用服务、失信惩戒、信用管理等推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设想和指导意见,在政府立法规范信用征信领域做了一些探索,但这和征信幸捣⒄沟恼逍枨笙啾仁窃对恫还坏摹T谡餍欧裥幸档淖既牍芾怼⒋右等嗽钡闹耙底矢窆芾怼⒅匆导际踝荚颉⑿幸当曜嫉确矫嫫裎共⒚挥谐鎏ń先娴墓芾砉娣丁?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电子商务和信用服务都是发展很快的新兴领域,市场前景广阔,从二者的关系看,一方面,电子商务需要信用体系,而信用体系也很可能最先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广泛的应用并体现其价值。因为电子商务对信用体系的需求最强,没有信用体系支持的电子商务风险极高;而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又很容易建立信用体系,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再加上电子签章四者相互呼应交叉形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之上,只要稍加整合分析,进行技术处理,就可以建立信用体系,并且该信用体系对电子商务是可控的。于是,整合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或者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就成为一种需求,一种目标,一项任务。

那么,电子商务及信用体系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将对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造成怎样的影响等等?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1信用体系大象无形

长期以来,对于如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人们确立了几种基本模式,那就是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与信用保障。在电子商务和网络发展的初期,人们更多地偏重于从技术上进行规范,如加密、认证等安全措施,都是以技术为核心的。但很快人们就认识到了过于依赖技术手段解决电子商务中的问题存在着弊端,便开始更多地考虑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而信用保障与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相比,又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那就是从一定意义上看,信用保障主要是创造一种可信赖的商业环境,尤其是与法律制裁相比较,它既是一种“软环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难以具备的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又不会面临技术手段难以解决的交易安全性与便捷性的矛盾。电子商务的生命就在于其快速和便捷性,如果过多地利用技术手段和行政干预手段对网上交易进行管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性,但却恰恰限制了网络交易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其优势丧失殆尽。所以,总的来看,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四种主要措施中,信用体系可以说是一种最为灵活且最有可能与电子商务本身实现良性互动的规范模式,它可以无处不在却同时能做到大象无形。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由于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它们可以很容易地做到无缝连接,这种无缝连接所带来的效率和便捷正是电子商务所必需的。而在行政管理及法律制裁中,我们发现,要实现它们与电子商务的无缝连接还是十分困难的。

2四种信用模式的利与弊

电子商务作为虚拟经济、非接触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保证,其生存和发展都将十分困难,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风险都将提高。比如,买家付款后不能及时得到商品、卖家卖出商品不能保证收到货款、商品质量问题、网上重复拍卖等等问题,都难以避免。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主要采取四种较为典型的信用模式,即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中介人模式是将电子商务网站作为交易中介人,达成交易协议后,购货的一方将货款、销售的一方将货物分别交给网站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当网站的办事机构核对无误后再将货款及货物交给对方。这种信用模式试图通过网站的管理机构控制交易的全过程,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商业欺诈等商业信用风险,但却需要网站有充足的投资去设立众多的办事机构,这种方式还存在交易速度慢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担保人模式是以网站或网站的经营企业为交易各方提供担保为特征,试图通过这种担保来解决信用风险问题。这种将网站或网站的主办单位作为一个担保机构的信用模式,有一个核实谈判的过程,相当于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在实践中,这一信用模式一般只适用于具有特定组织性的行业。网站经营模式是通过建立网上商店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在取得商品的交易权后,让购买方将货款支付到网站指定的帐户上,网站收到货款后才给购买者发送货物。这种信用模式是单边的,是以网站的信誉为基础的,这种信用模式主要适用于从事零售业的网站。委托授权经营模式是网站通过建立交易规则,要求参与交易的当事人按预设条件在协议银行中建立交易公共帐户,网络计算机按预设的程序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交易在安全的状况下进行。这种信用模式中电子商务网站并不直接进入交易的过程,交易双方的信用保证是以银行的公平监督为基础的。

我国电子商务目前所采用的这四种信用模式,是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为解决商业信用问题所进行的积极探索。但各自存在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这些信用模式所依据的规则基本上都是企业性规范,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要克服这些问题,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包括银行、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同作战,才能使交易双方在政府信用作为背景的基础上建立起对电子商务的信心。

3信用体系是法律的辅助环节

通过近几年来对于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实践,我们发现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虽然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但在解决办法上,基本可以分为三大类型:其一,已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只要尽快进行立法或修订法律,就基本可以解决问题,典型的如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问题;其二,目前对于该问题还没有成型的解决方案,需要更多地从理论层面进行探寻,较为典型的有网络的管辖权问题、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其三,也是最为普遍的一类,就是即便是出台或修订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的法律问题也难以马上解决,需要相应的法律辅助机制的配合,或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的作用。这方面的例子有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电子商务的安全可靠保障问题、电子商务的法律救济问题等等。也就是说,在这一类法律问题中,我们看到,尽管相应的法律规定十分明确,但是还有大量的违法行为存在,我国刑法对于信息安全的明确规定并没有杜绝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而我们的著作权法也难以使那些“拿来主义者”却步。造成这种“令行禁不止”的原因很复杂,既与互联网本身非中心性、虚拟性、跨地域性和高度自治性关联,也产生于网上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低成本和便捷性。而解决这种难题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在立法与修订法律之外建立起一整套的法律辅助机制,形成完善的法制环境,从各方面杜绝和制裁违法行为。而信用体系的建立就是该法律辅助机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4电子商务是信用体系在中国发展最快的领域

一方面,电子商务本身是信用体系存在和发展最好的土壤,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又很容易建立起信用体系,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甚至物流通过电子签章相互呼应形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之上,只要稍加整合分析,进行技术处理,就可以建立信用体系,并且该信用体系对电子商务是可控的、互动的。

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使消费者成为参与者。在很多已经形成的电子商务模式中,我们都看到,通过BBS等方式,对于同一类消费,很多消费者可以很快地建立联盟,展开评价和交流,而这些评价,本身就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2篇:电子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我国电子商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讨论分析

一、引论

二、电子商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电子商务教材更新速度较慢,且很多教材内容脱离实际

和其他学科相比,电子商务的发展更为迅速。不仅各类电子商务数据每年都会大量更新,而且在理论方面的发展也更快,而这些新的理论及相关数据在给学生讲课时每年都需要及时补充。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使用的很多教材往往是几年前编写的,教材中的相关理论、案例及数据较为陈旧。因此,电子商务教材的建设远远落后于现实,这极大的增加了老师的备课负担,因为这要求老师备课时要从多方面搜集相关资料,掌握最新理论动态及相关数据。

3、电子商务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

目前我国高校的电子商务师资构成主要包括:经济类专业出身的教师、计算机专业出身的教师以及管理类专业出身的教师。很难找到电子商务专业出身的教师,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老师的专业素质较低的问题。如上所述,电子商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但现有的这些专业出身的师资力量很难掌握如此多的知识,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有些内容就会比较生疏,也就很难给学生透彻的讲解。另外,电子商务的技术及相关应用发展非常迅速,几乎每年都会出现新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近年来一些新名词层出不穷,如从“拍卖”、“秒杀”到“团购”,从“晒客”、“试客”到“威客”,这些都代表了一种新的电子商务的应用。而学生往往是各种新生事物的爱好者和追随者,如果教师没有及时地进行知识更新,则很容易落后于学生,这势必会极大地影响教学质量。

4、目前学生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难以应对电子商务课程中复合型知识的要求

电子商务是一门新兴学科,要求学生有比较宽的知识面,比如要求学生要掌握计算机、营销、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但是现在的学生由于受专业的限制,知识面较为狭窄。如对于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来说,在涉及网站规划、网站建设、电子商务安全、加密算法等内容时,较容易理解,但当涉及营销、电子商务法律以及电子商务经济理论等内容时则往往一筹莫展,有的时候,即使了解这些内容也往往一知半解。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教学效果和质量。

5、目前电子商务教学中缺乏实践教学

目前,在电子商务教学中使用的教材大多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多数教材都是有关电子商务内容的介绍,涉及的案例较少,对操作技能的培养的内容则基本没有,无疑这明显不适应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需要。因为电子商务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具有实践性、高技能的人才以适应未来电子商务竞争的需要。过多的理论知识既不适应学生学习的需要,又难以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给老师的教学增加了不少困难。

三、对电子商务教学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电子商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注意运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的重点是如何选择案例。教学中,教师不能匆忙地、不加辨别地选择若干案例,而应该以每次课的教学目标为依据,围绕教学实践中的教学问题来组织案例选择,选择的案例要能很好地解释问题。高质量的与教学目标相符的案例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高质量的案例应满足案例的内容符合教学目标的要求、案例涉及的问题要富有启发性、案例的具体情节要符合客观实际等要求。

3、注重实践教学

电子商务是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性非常强的应用型课程,其实践环节的安排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实验环节可使学生更加直观、深入地认识课堂上的内容。另外,通过实践环节可以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特长,有的学生适合技术,有的学生适合营销,而有的学生则适合管理。

(1)课堂上的实践环节。实践环节可以直接在课堂进行,比如让学生尝试做一个简单的电子商务网站,此方式主要是技术的培养;也可对学生分组,每组设计一个可行的营销方案,其它同学对此方案的优劣进行评价等。

(2)课下的实践。目前的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网络实现的,所以更多的实践/应依赖课下进行。可以鼓励学生去淘宝网、拍拍网注册,销售自己的二手商品,如不用的电子词典、以前的教材、参考书等,当然还可鼓励学生通过网络购买日常用品,尝试电子商务带来的低价与便捷。

四、结论

第3篇:电子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关键词:安全机制;电子商务

1引言

电子商务日益成为当今社会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其中网上交易的安全问题又是人们关心的重点。在网络上,尤其是在互联网上存储和传输的大量信息,随时受到安全威胁。电子商务作为极具价值的敏感信息之一,关系到电子商务主体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电子商务系统中的安全问题是关系到电子商务系统能否成功运行的最为重要的问题。在参考了大量有关信息安全的基础理论、基本技术和解决方案后,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安全问题展开论述。

2 电子商务的安全机制分析

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是通过网络来联系的,应用网络的开放性和不安全性,给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确信交易的安全性和建立信任关系带来了难度。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这几年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

电子商务的实现是建立在网络通信基础上的,因此网络安全面临的威胁也就是电子商务面临的威胁,这些威胁从宏观上可分为自然威胁和人为威胁。人为威胁是指通过寻找系统的弱点,达到破坏、欺骗、窃取数据等恶意目的。

为了安全要素在电子商务中的实施,满足电子商务为交易参与者提供可靠的安全服务的要求,电子商务系统必须利用安全技术来搭建自己的交易平台,主要用到的安全技术有:加密技术、数字签名及消息认证、数字证书和CA体系。

各项安全机制中,其安全性主要是基于解椭曲线圆离散对数问题与单向哈希函数的困难度。以下分别列出各项安全机制的安全性分析:

(1) 系统中心无法取得用户的私钥Si

系统中心无法经由Si=wi+h(xi,Ii)(modq)来推得使用者的私钥Si,除非系统中心能破解用户在注册阶段所生的Vi,但其安全度是基于解椭曲线圆离散对数问题的困难度。

(2) 攻击者无法取得使用者的私钥Si与系统中心的私钥sSA

攻击者可以取得的数据为Ii与Pi ,但经由(1)的分析可知,攻击者无法从Pi 获取Si;而wi是由系统中心所产生的公钥证明,但攻击者并无法从wi获取sSA。因此,任意的攻击者皆无法取得Si与sSA。

(3) 达到安全等级Level 3

系统中心有意假造Pi与Si ,但这会造成相同的使用者拥有两个公钥,此系统中心的诈骗行为会被侦测出来,因为本论文采用自我验证公钥密码系统,使用伪造的Pi来进行的数字签名/验证签章、加/解密或签密法时并不会成功。

(4)用户无法取得系统中心的私钥

使用者无法经由Si=wi+h(xi,Ii)(modq)来计算合法的公钥证明。因为用户无法取得系统中心的k与sSA,所以使用者也无法自行产生公钥证明wi 。用户也很难从系统公钥来获得系统私钥,其安全度是基于解椭圆曲线离散对数问题的困难度。

(5) 安全的加/解密机制

攻击者要从加密者所传递的1 C 与2 C 解出明文,皆会遇到解椭圆曲线离散对数问题的困难度,另外加密者每次使用不同的随机整数w,因此攻击者亦很难经由累积多个1 C 与2 C 而计算出明文。

(6) 安全的鉴别加密法

使用者所产生的密文R与s是基于解椭圆曲线离散对数问题的困难度下所产生。攻击者也很难计算出密文s,因为无法取得使用者的w与Si。又因为使用者每次的密文皆不相同,因此攻击者无法轻易地计算出使用者的私钥,亦很难经由累积多个密文来求解出明文。

3.结论

在本论文所研究的安全机制的基础之下,针对后续之研究方向提出看法如下。在这个e时代下电子会议可以说是越来越重要,因此如何使一群人在公众的网络上能够安全地交谈,是一个很重要的研究课题,也就是多人如何来共同分享一把加解密会议密钥。此外,在现行的电子商务上可使用多重签章技术来达到多人签署同一份文件,尤其是在当红的延伸性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Language;XML)盛行之下更突显其重要性。因为XML具有跨平台的信息交换能力,未来会被视为电子商务上重要的文件交换技术。

第4篇:电子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含义与范围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本文从对电子商务概念的新认知切入,到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支撑:诚信、安全、创新和相关行业等方面进行阐述,从而对电子商务作一个全新的解读。

    伴随着网络的兴起及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随之兴起而得到发展。什么是电子商务呢?国际商会关于电子商务最权威的概念阐述: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

    电子商务从狭义的角度讲,是以互联网为主题,以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为支撑的先进的商务模式;广义的角度讲是基于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新的社会经济活动。电子商务的涵盖范围在不断扩展,电子信息网络不仅仅是互联网,还包括电信网、电视网和其他的电子信息网络,这个网络是广泛的。

    国家现在强调重视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目的就是将交易电子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获得更大的利益。要达到电子商务的这样一个目标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诚信是基石

    2009年2月23日《电脑报》头版写到:“‘淘宝此前假货超过70%,现在也还有30%。’当当网CEO李国庆炮轰淘宝是中国最大的假货交易平台。按照这种说法,淘宝2008年999.6亿人民币的规模,其假货价值超过300亿人民币,这已经超过一个小国的GDP。”这多么令人触目惊心。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现在已经处在了风口浪尖。

    诚信,从电子商务登陆中国以来,一直都是电子商务在中国快速发展的瓶颈。由于消费者同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页交流,双方很难有面对面直接沟通的机会,彼此的信任是通过感受和体验等比较初级的手段来建立的,并没有成熟的体制或者适合的载体来支持开放性的真实信息的传递。消费者无法准确地知道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只能凭借自己的经验和判断进行消费;经营者无法完全地了解消费者的真实程度,只能遵循着对方的需要和要求实现销售。双方在交易中的诚信度的衡量,没有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控制体系,这使中国的电子商务难免有许多尴尬和无奈,极低的交易成功率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要建立完善的诚信体制有以下三点:(1)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诚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2)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等,由此逐步建立一个实实在在的诚信社会。(3)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消费习惯。

    二、安全是保障

    众多的调查发现,另一个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是安全问题。美国密执安大学一个调查机构通过对23000名互联网用户的调查显示,超过60%的人由于担心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而不愿进行网上购物。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开放性、无缝连通性、共享性、动态性发展,使得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接入互联网,特别是“黑客”们可能会采用各种攻击手段进行破坏等犯罪活动。此外“黑客”的犯罪行为大都具有瞬时性、广域性、专业性、时空分离性等特点,通常“黑客”很难留下犯罪证据。可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安全问题远比传统商务的安全问题复杂得多。因此,建立完善的安全体制和安全技术的提高是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保障。

    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可以通过以下方法:1.在技术层面上通过网络安全技术提高电子商务系统的自身安全能力;2.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3.通过各种形式的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与认证平台等机构为电子商务安全提供保障。加强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方面的工作,切实提高电子商务安全。

    三、交易模式的创新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源动力

    中国电子商务大多数处于电子信息的层次,没有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创新的交易模式。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基本上都是货架式的交易模式,网站将产品信息陈列于网页之上,这些交易模式的共同特征就是交易形式的电子化,没有什么创新。在现有的交易的模式下,可以考虑发展下面两种模式:

    (一)发展拍卖型的交易模式。通过控制合理竞价,提高交易效率,减少效益双方的风险。这种模式在如今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这个模式的要点是控制合理竞价。

    (二)易货交易模式,就是以定量货物作为交易媒介(充当一般等价物),交易各方均由交易中心(独立第三方机构)接管。这种易货交易应该说是最原始的一种交易,在原始的时代只能做到一对一,如今有网络的支持,可以多方参与易货。多方易货的魅力就是依托网络的空间,为了交易的实现可以有第三方、第四方等多方的参与,加速货物的流转。同时这种交易模式可以产生一种新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定量货物,就是一种虚拟的货币。

    四、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相关行业的强力支撑

    电子商务是通过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相互制约与协调来完成交易的。

    (一)信息流是电子商务交易前提,包括数据采集、归纳、分析、处理等等,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将这一部分进行业务外包,由其相关行业(如:专业网络公司和软件公司)来完成,这样会更专业、更高效。

    (二)资金流是电子商务交易顺利完成的保障,而资金流的安全需要第三方支持,如:网上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

    (三)物流是电子商务交易由虚拟转换到现实,将货物送达买方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达到高效率和高利益而产生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形式,使物流独立于交易双方,促进了物流与相关行业的发展。

    相关行业的支撑使得电子商务顺利、合理发展;同时电子商务也促进的相关行业的发展,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结束语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内涵与外延不断地扩展,对电子商务的理解也会不断的深入,这样能够更好的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陈月波,电子商务概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第5篇:电子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发 问题 对策

    一、什么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电子商务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实质,电子方式和商贸活动,而借助的平台式互联网。

    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实物被虚拟化为信息,摒弃了考传统的纸质、现金的操作方式而转变为简便的网路操作方式,通过互联网上买卖双方的沟通,物流的配送,最终完成交易的贸易活动。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按以下阶段进行:

    1、信息交流:卖方将自己商品的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而买家则通过互联网对自己需要的商品信息进行选择。卖方和买方双方在此阶段进行的是沟通阶段并没有实质的交易活动发生。

    2、达成共识:这样阶段买卖双方在沟通的基础上对商品进行签订合同,无论是B2B还是B2C,这一阶段都是具有实质性的,它们将完成产品的初步交易。

    3、商品交换:这个阶段是电子商务的成交阶段,卖家将商品提供给买家,而买家则要进行资金的付给,卖家将商品通过物流配送给买家,网上交易完成。

    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而达成,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了拓展,市场空间得到扩大,流通和成本价格得到降低,为产品的交易提供了新的发展模式。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电子商务是新型的商品交易模式,对此很多企业重视不够,认为电子商务只是电子工具的简单应用,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对于消费者而言,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对电子商务的可信度还没有一定的适应过程,这和中国的买方市场不无关系,在观念上还有待提高。从政府角度看,对电子商务的管理还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些具体的问题表现:

    1、企业:中国的企业大多还处于改制中,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很好的建立,企业的信息化刚刚建立,相当的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电子商务的作用,对电子商务的重视不够,部分企业碍于自身行业的发展,还无暇顾及电子商务。但我们应该看到,电子商务不光是商品交易方式的转变,更会成为主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要以电子商务为依托,方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胜利。

    2、市场:电子商务的交易领域可以分为B2B还是B2C,即企业家的相互交易和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中国市场目前还处于不规范阶段,市场的监督和管制措施还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导致假冒伪劣商品的屡禁不止,消费者在消费观念上自然较为薄弱,需要从观察到购买的过程转变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市场的稳定性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我国的市场,要尽快培育出健全的机制,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3、安全:这应该是电子商务最值得探讨的问题。保障电子商务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作为电子商务,虽然是虚拟的网络交易,但却涉及实物的交换,网络信息的泄露,将极大的影响、甚至是破坏人们正常的交易。相对我国而言,大多安全技术手段都借鉴与他国,以电子签证为例,目前还处在SSL协议的应用上,而SEL还为完全投入使用,于是,安全信息的管理问题随之出现。

    4、纠纷处理:电子商务基于互联网而构建,由于互联网的互联性和开放性,虽然使信息的连接空间扩大,但同时也带来了处理纠纷的难度。很多时候交易是跨地区和国际性的交易,但出现纠纷时,由谁来仲裁,依据的原则是什么,如何进行跨地区的仲裁等问题也出现,这也迫切的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来使电子商务的纠纷得到保障。

    5、金融服务:电子商务需要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交易就设计资金的结算,这就需要有相应的金融服务系统与之相配合。相对于我过而言,金融服务于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的规程还不成熟,甚至很多金融服务还未开通电子商务银行,另外,我国各个国有专业银行网络选用的通信平台不统一,不利于各银行间跨行业务的互联、互通和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以及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另外,各行信用卡标准不一样,不能通用,尚不能用信用卡实现网上支付。

    这些都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

    1、转变观念:无论是从政府到企业,还是到个人,都应对电子的发展有正确的认识,从观念上进行更新。

    2、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推动外贸企业先行一步,然后外为内用,再在国内贸易中逐步发展电子商务。首先发展B2B,然后推动B2C的发展。

    3、搞好电子商务的关键是协调。部门分割、地区封闭,是搞不好电子商务的。尽管我国已组建了信息产业部,能有力地推进电子商务,但全国的电子商务仍非一个部门的力量所能解决的,需要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综合部门的参与,特别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齐心协作。

    4、做好相关的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如金融、法律、技术方面的服务,让电子商务发展有依靠的软件和硬件支持。

    参考文献:

    [1] 张华平:我国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01期。

第6篇:电子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伴随电子商务发展而来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对于是否应对电子商务征税及如何对其征税等问题,欧美等一些国家已出台了部分专门的法规。而对于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而言,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国内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已试图或正在努力开拓国际市场,而部分国外电子商务企业也已进入国内市场。如何正确、合理地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国际化是我国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欧美发达国家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规方面早已有所行动,而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新加坡也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规方面做出了尝试。美国国会于1998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提供的网格接入服务暂不征销售税或使用税;对在网上销售而网下无等同物的商品与服务,如数字化产品及劳务,暂不征税。此外,美国还力推将因特网宣布为免税区,凡无形商品经由网络进行交易的,无论是跨国交易或是在美国内部的跨州交易,均应一律免税。欧盟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没有美国成熟,主要致力于推行现行的增值税。印度则于1999年一项规定,对在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印度征收预提税。针对当前各国逐步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制度这一现象,已经参与全球经济运作的中国也应考虑制定有利于我国经济和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以使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及电子商务法规能跟上其它国家的发展步伐。国家也已意识到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是势在必行的。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税费管理”。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07年6月25日联合的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也指出,相关部门需研究制定包括网上交易税收征管在内的多方面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本文试图对中国当前的电子商务相关税收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的探索,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中国现行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

2007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一审判决,被告张黎因偷逃税款,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这个简单的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我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引起了全社会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特别是税收法规的关注及思考。虽然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处于比较模糊的状态,也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法。但如果参照传统的税法,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并非无法可依。本文分以下三种电子商务征税对象来考察当前的税收征管办法。

(一)电子商务企业卖家

根据电子媒介是作为传递商品或服务的媒介,还是仅用来处理订单、广告和提供辅助的媒介,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直接电子商务和间接电子商务两种。间接电子商务是指涉及商品是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交易的商品需要通过传统的渠道,如邮政业的服务和商业快递服务来完成货物运输。直接电子商务是指涉及的商品是无形的货物和服务。如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的电子信息传输和交易。因为间接电子商务只是相当于利用了网络手段来联络和达成交易,而货物的运输有时甚至包括货款的支付仍需通过传统的交易手段来完成。因此,一般认为,对于间接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的税收征管区别不大,进行间接电子商务的企业卖家仍需与传统企业一样缴纳相关的税收。我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的审判结果也表明,这类电子商务企业卖家须按传统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的税收。对于直接电子商务企业卖家是否需和传统企业一样缴纳相关税收,我国税法还未有明确规定。直接电子商务企业在销售电子软件、电子图书等无形商品时,到底是把它归为销售货物还是归为提供服务也存在着争议。

(二)电子商务个人卖家

特别地把C2C的个人卖家单列出来,是因为对于C2C是否应征税及如果要征税的话如何征税等问题是目前学术界讨论较多的话题之一。按照现有法规,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全新的商品需要缴税。现行传统个体商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不等。具体参照各个省市的规定,增值税税率为4%。如果参照这一标准,网上个体商户月销售额超过2000~5000元的也应缴纳增值税。2007年3月6日的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对于网上交易参与方作出如下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然而在目前的工商登记法规中,并没有对”网上交易”这一领域进行规定,但原则上网上交易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既然从事网上交易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营业执照,则电子商务个人卖家也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对网上个体商户的监管存在较大困难,监管成本较高,收益也不是很可观,所以一般网上个体商户都不会缴纳税收。

(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论文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可分为平台服务提供企业和辅助服务提供企业。后者包括为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认证、信用评估、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网上支付、物流配送、交易保险等辅助服务的企业。在我国,目前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都注册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这些企业大都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很广。这些企业被认定为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将直接决定其税负情况。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制造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而服务性企业则通常适用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在设立时,就可以通过扩充、缩减营业范围,使自己被认定为理想的企业性质。

综上可见,虽然中国当前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法,但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传统企业是一样需缴纳相关税收的,而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人卖家如果其完成的交易达到一定的数额,也应缴纳相关税收。至于为何大家都认为国家在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优惠,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对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或者至少可以说是监管较松,致使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利用电子商务无纸交易的特点进行偷漏税,而这就是所谓的“税收优惠”。也即,中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并非来自于相关税收政策,而是来自于监管的放松。税务部门监管的放松减少了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的纳税。

二、中国当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存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法规本质上不存在任何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优惠,法规仍要求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与传统企业缴纳相同的税收。而当前我国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可以不交税或者少交税。这不在于法律的规定,而在于税务部门的放松管制。但毕竟管制的放松不等于税收的优惠。另外,对于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除了部分企业可以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外,税法并未给予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整体来看,我国还不存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收管制的放松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前文的分析,从事网上交易的企业和个人也应缴纳相关的税收。对于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其公司运营和管理都比较规范,一般也会与传统企业一样缴纳税收。而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中小型企业,因为国家对网上交易税收管制较松,再加上电子交易的无纸化,他们很可能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一定的逃避税。而事实上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就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在这个逃税案中牵涉到的黎依公司的偷税行为并不是在税务部门查税时发现的,而是在警方侦查一起诈骗案时被意外发现。如果没有这起诈骗案的话,黎依公司可能还在通过网上交易偷漏税。这种对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较松的税收管制,一方面,可以说是变相的“税收优惠”,有利于鼓励中小型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也有利于电子商务在一定程度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变相地鼓励企业进行偷漏税,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营造一个秩序良好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和诚信体系,长期看不利于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法规的不健全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与国际接轨

2007年8月28日,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在香港宣布进军海外市场。据介绍,支付宝将与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合作,代替卖家人民币购得外币,再结算给海外卖家,解决用户在国外网站购物时货币不同的问题。此项业务将支持包括英镑、港币、美元等在内的十二种海外货币。无独有偶,阿里巴巴在2007年9月17日召开的阿里巴巴第四届网商大会上,也宣布了该公司进军海外市场的计划。其国际化路线图为先中国香港、接着是中国台湾、然后是日本。这一系列我国企业欲开拓国外市场的举措,意味着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开始走上国际化的道路。巨大的国外市场将给我国部分实力雄厚的电子商务企业更大的机遇。而我国国内不完善的管理体制及税收体制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国际化。电子商务行业的国际接轨也要求国内管理体制与税收体制的国际接轨。另外,众多国外电子商务巨头也正计划或已进人中国巨大的市场,如何对跨国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管理也是我国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

三、中国的对策

虽然当前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对电子商务方面的一些概念也较难界定清楚,制定一部全面的电子商务基本法存在诸多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在某些方面先对电子商务浮现出来的一些问题加以规范。特别是在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方面,笔者认为有以下问题亟需解决。

(一)与国际接轨,逐步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法和其它法规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的贸易问题也被各国和一些国际组织如WTO所关注。电子商务的多边贸易问题也被纳入了WTO的多哈贸易谈判中。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在考虑我国电子商务具体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法规,有助于规范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有助于我国在将来的电子商务多边贸易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当然,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尚不成熟的时候制定全面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对此,我国可以就某些方面如电子商务企业卖家、跨国电子交易出台部门法规,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制。

(二)加大对电子商务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

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要加大对电子商务基础性和关键性领域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业务、物流、电子商务平台等得到了快速发展。这部分归功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又受到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实际发展的限制。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身份认证问题等,这反过来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所以,要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必须加快我国电子商务服务行业如金融行业、物流行业、认证行业等的发展。此外,加快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助于带动整个服务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从而带动整体经济结构的有利变化。

第7篇:电子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电子商务,最初出现在1993年美国克林顿政府工作报告对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描述中,含义就是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有效地把商品的资源管理和人们的交易行为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顾客之间的信息交换、业务处理、商品和服务交易的计算机化,网络化活动。但是它不仅指基于互联网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扩大宣传、减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从1997年我国实现了第一笔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到现在,已经有10几年了,但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不完善,各个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因此切实了解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案,才能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效的发展。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3.电子商务涉及的行业不断扩展。电子商务不单在电子产品、服装、家庭生活用品等方面发展,而且在外贸、能源、制造、金融等行业方面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许多大型传统行业也纷纷涉足,建立起实业网站,中国电信运营商、软件及系统集成商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服务,移动商务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领域;电子商务服务及网络公司自身正在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形成了初具规模的电子商务服务业,已经涌现出阿里巴巴、中国钢铁网、中国化工网等一大批网上采购市场。另外我国政府机构也加入到“政府上网工程”行列,通过网络政府采购信息。

4.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日益活跃。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不仅仅局限为企业与企业的交易模式,更多的企业为了实现节约成本、减少流通环节从而直接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交易平台,即B2C交易模式;此时,与之相对应的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C2B交易模式也随即应用起来,它是通过汇聚具有相似或相同需求的消费者,形成一个特殊群体,经过集体议价,以达到消费者购买数量越多,价格相对越低的目的;另外,还有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2C模式、企业、中间监管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MC模式、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B2G。随着3G时代的来临,移动电子商务也逐渐发展起来,它利用手机终端移动化的特点,可以为用户提供随时随地的服务。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电子商务立法和安全标准滞后。电子商务是在开放的Internet环境下进行交易,采用电子支付方式,通过无纸化的电子票据进行结算,而现行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数字签章的非纸质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电子商务必须要有一个安全的交易环境,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市场规则来支撑。然而,我国目前尚未正式颁布和实施电子商务法,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生的问题存在着原有法律条文没有涉及或者有涉及但不完全适用的情况,这就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

2.电子商务交易存在安全隐患。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问题仍然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首先表现在身份认证方面,由于非法用户可以伪造、假冒电子商务网站和用户的身份,因此登录到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客户无法知道他们所登录的网站是否是可信的电子商务网站,电子商务网站也无法验证登录到网站上的客户是否是经过认证的合法用户,非法用户可以借机进行破坏;其次是信息的完整性,敏感信息和交易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有可能被恶意篡改;第三是信息的不可抵赖性,网上交易行为一旦被进行交易的一方所否认,另一方没有已签名的记录来作为仲裁的依据。这些安全隐患导致很多企业对实施电子商务有热情,但缺乏激情。

3.电子商务交易存在信任危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方式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就是交易的当事人不见面,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的,也就是说你根本不知道交易对方是一个什么样子的人,对于彼此的信任一般都是通过感受和体验等比较初级的手段,并没有成熟的体制或者适合的载体来支持真实信息的传递。于是,消费者无法准确知道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经营者无法完全地了解消费者的真实程度。特别是当前一些网络商家并没有取得网络经销的资格,但却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在销售过程中要么是以次充好,要么夸大宣传,骗取消费者的货款后便销声匿迹,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

4.电子商务交易存在物流发展滞后的问题。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不是面对面,那么交易过程中的商品都将涉及到实物转移的问题,也就是物流过程,而这个物流过程的快慢,服务的好坏也将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然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处在初级阶段,虽然已经认识到物流的重要性,但由于一些制度还不太完善,导致物流的发展跟不上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出现不少问题。比如:由于物流公司制定像物品丢失只能赔偿运费类似的霸王条款,经常出现消费者物品给掉包的情况; 由于小县城用物流的较少,导致消费者需要支付昂贵的费用才能达到,从而使小额交易的运输成本所占交易额的比例过高。因而物流方面的诸多困难,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又一“瓶颈”。

三、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要健康、快速、有效地发展,必须尽快解决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

加快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刚刚起步,出现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不足为奇,但政府应该根据目前的情况及时制定出新的贸易法规,对电子商务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如订立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执行和赔偿,电子合同的数字化印章和签名的法律效率,电子数据的证据力,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交易的监督及违法交易行为的处理等,都需要尽快加以明确和规范。

2.完善电子商务交易体系。由于电子商务主要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因此必须具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互联网环境,以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完善建立互联网站、网页、从事网上经营活动情况的备案工作,建立各地电子商务主体信息数据库。其次,建立统一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严密的客户认证机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再其次,加强对电子商务主体的网上经营活动的监测工作,有效实施网上监管。

3.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倡导以德经商。要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和有力的市场监管措施,增强公众的网络经济意识和信心,以建立信用体系和加强信用监管为手段,以健全法规和制度为支撑,促进诚信经营,防范交易风险。通过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强化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和个人信誉等级认证制度,加快建立权威性的信誉认证中心和电子商务信誉等级数据库,对企业和个人进行信誉记录、评测及信用等级认证、发放数字等级证书,以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8篇:电子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关键词:ASP,ACCESS,B/S,电子商务

 

0 概述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1]。电子商务涵盖的范围很广,可分为B2B、B2C、 C2C、B2M四类电子商务模式。其中企业对企业和企业对消费者两种发展最早,另外还有消费者对消费者这种大步增长的模式。C2C同B2B、B2C都是电子商务的几种模式之一。不同的是C2C是用户对用户的模式,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本文设计的校园网物品交易平台是C2模式。

1开发工具的选择

1.1 B/S体系结构

B/S即浏览器和服务器结构是伴随着Internet技术的兴起而出现的一种对C/S改进的结

构。该结构下,用户工作界面通过WWW浏览器实现,极少部分事务逻辑在Browser端实现,主要事务逻辑在Server端实现,即三层结构。其优点如下:

(1)B/S采用的标准是经过标准化组织确定的,保证了其应用的通用性和跨平台性。

(2)B/S的应用只需在客户端安装通用的浏览器即可,其维护和升级工作则在服务器端进行,因此有着较低的开发和维护成本。免费论文参考网。

(3)用户使用简单,界面友好,共享性强

基于B/S模式有着诸多优越性,本文开发的校园网物品交易平台就采用此体系结构。其三层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1 B/S三层结构图

1.2 MicrosoftAccess数据库

Microsoft Access是由微软的关联式数据库管理系统,结合了Microsoft Jet Database Engine和图形用户界面两项特点是MicrosoftOffice成员之一。使用

MicrosoftAccess,可以在单一的数据库文件中管理所有信息,对其进行存储、添加、更新、删除、查询等各种操作。

1.3 ASP

ASP全名Active Server Pages,是一个WEB服务器端的开发环境,利用它可以产生和执行动态的、互动的、高性能的WEB服务应用程序。并且可以与数据库和其它程序进行交互,是一种简单、方便的编程工具【2】。

2系统的需求分析

电子商务在中国发展时间较短,网站类型基本分为书籍、电子产品、日常用品三大类。提供价格仅比同类商场便宜点的崭新商品,而且交易费中还包括了快递的费用。如果顾客对所购商品不满意,尽管可以退货,也要等货到后才确定,无形中浪费了时间。适合学生使用的诸如专业书籍、生活物品等二手的可再利用的商品数量少。本文设计的校园物品交易平台打破了电子商务网站的传统方式,以面向特殊的客户群体为目标更适合学生使用。将流行的ASP技术和ACCESS数据库联合应用为平台的开发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3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该交易平台从两种用户角度进行功能的划分,即会员和管理员角色。

3.1会员角色

1商品展示 为会员提供购物平台,包括

⑴商品分类浏览子模块,帮助会员在短时间内查询到网站中的商品信息,提高购买效率。功能是①显示商品类别列表,如生活用品,服饰等;②根据用户选择的类别显示商品简要信息;③选择具体商品后显示详细信息;④进入购物车购物。

⑵新货上架子模块,功能是①显示最新商品的部分信息;②选择具体商品后显示详细信息;③ 进入购物车购物。

⑶商品搜索子模块,功能是①根据会员输入商品的内容,进行模糊或精确查找;②显示搜索结果的商品详细信息;③进入购物车购物。

2会员资料 用户登录时注册的资料信息,各个网站都有自己的会员,确定登录后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会员的权利由管理员监控,发现异常操作可以及时进行处理。包括

⑴注册会员子模块,功能是①检验用户输入信息的正确性;②根据系统信息自动生成会员ID号;

⑵修改会员资料子模块,功能是①显示会员原有资料;②修改信息并保存。

3购物车 主要功能是显示会员购物的信息,首先是登录操作,正确登录后,输入查询内容关键字,根据提示进行模糊或精确查询,对搜索到的结果可点击查看商品详细信息,然后将初步选定的商品点击放入购物车,进入个人后台,在购物车界面选择继续购物、删除或去收银台。点击“继续购物”将已购商品暂存于网页中并返回购物主页面继续购物;点击“删除”将所选商品暂存于网页中的购物信息清空;点击“收银台”将购物信息暂存于网页中并转至生成订单页面。该交易平台每个会员都有一个独立的后台系统,用于商品、对其进行管理、购物车管理、个人信息修改等操作。包括

⑴添加购物车子模块,功能是将选中的商品信息添加到购物车中;

⑵修改购物车子模块,功能是①修改购物数量;②删除要购买的商品;③新增购买商品;

⑶查看购物车子模块,功能是①显示客户所选商品的列表;②自动计算金额。

4收银台 根据提交的购物车的商品,生成订单写入库存,包括

⑴填写结帐信息,同时要求会员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⑵生成订单;

⑶结账显示交费金额。

5查看公告 该模块为网站提供一些近期公告。

6留言簿 用于客户间的交流。

3.2 管理员角色

1管理员资料管理模块用来进行管理员资料的管理,包括增加、修改、删除管理员信息;

2商品类别管理模块及时对商品进行分类,包括增加、修改或删除商品类别名称;

3公告管理模块用于对公告的管理,包括核实公告、公告、删除过期公告。免费论文参考网。免费论文参考网。

4留言管理模块用于对留言的管理,包括核实、回复或删除会员的留言信息。

5会员管理模块用于对用户的信息管理,包括增加、修改、删除会员信息,监督会员是否有非法操作并进行及时处理;

6密码管理用于管理员自身密码的定期设置,管理员是整个系统的核心人物,责任重,权限大,密码的保护工作非常重要,因此定期更换密码有利于系统的安全。

4 结论

本文以用户需求为基础,阐述了基于ASP的校园网物品交易平台的整个开发流程,提供了校园内的购物场所,提高了二手商品利用率,极大方便了在校生对特殊商品的购买需求,降低了购物成本。

参考文献

[1]作者:陈冲,C2C电子商务模式下消费者购买决策影响因素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年05期

[2]作者:韩国峰,ASP第一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第9篇:电子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互联网派生的一种新的商业贸易形式,在知识爆炸式发展的今天迅猛成长。它作为一种新兴贸易形式推动着经济发展,并且在提高贸易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电子商务也给各国的税收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新课题。

1.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在给经济增长带来巨大推动的同时,也给各国的税收带来了问题。因为无论是现行的国际贸易条约,还是各国法律的现行规定都是为适应传统的有纸贸易的要求而制定的,当这些现行的条约应用于国际电子贸易时必然会引起法律上的不协调。

第一,确定纳税主体难。电子商务是在网上进行的,个人或企业的身份是可以虚拟的,网站只是中间媒介,买卖双方完全可以在网上沟通好后再通过网下完成交易,税务机关难以察觉交易的发生,即使知道有交易行为发生,如果刻意隐瞒,税务机关要找到买卖双方也非常困难,大量的税款在网上交易中流失。

第二,确定税收征管对象难。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形态,借助网络将有形商品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传输与复制,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及服务之间的概念,难以确定一项收入到底是何种所得,失去了区别税收性质和税种的依据。传统的凭证是以纸质销售凭证为基础的,而在电子市场这个独特的环境下所有买卖双方的合同,以及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这使传统的追踪审计失去线索。

第三,实行税收管辖权难。首先,电子商务弱化地域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是对来源于一国境内的全部所得,以及在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收权。地域管辖权以各国地理界线为基准,电子商务则消除了国家间的界限,模糊了地域管辖权的概念。其次,电子商务动摇了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是对一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现行税制一般都以有无住所、是否为常设机构等作为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然而,电子商务的虚拟化,往往使企业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营业场所等有形机构来完成,造成无法判定国际税收中的这类概念。

2.电子商务税收的国际形势

1)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将会严重阻碍这种贸易形式的发展,有悖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美国已对电子交易制定了明确的暂免征税的税收政策,这极大地促进了因特网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其非常有效的一面。此外,从美国政府的主张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其极力维护自身利益的一面。因为完全免征电子商务税的物品,无非是软件、音像制品及书籍等,而这些产品大都是美国的出口产品。这样可能导致美国一直居于国际电子商务的主导地位。

2)以欧盟为代表的征税派,认为税收应该公平,电子商务不应免除其他交易方式负担了。的税收,电子商务必须履行纳税义务。欧盟委员会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保证税收不流失;二是要避免不恰当的税制扭曲电子商务。

3)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如何征税没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对电子商务征税大多仅处于理论阶段。不过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

3,中国的应对策略

目前我国对于网上交易行为是用现有税法来控制和征收,而不是设立新税,这也是国际通用做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税法规定,网上销售新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应缴纳17%的增值税;销售旧货按照财税(200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这些交易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笔者认为,中国在电子税收方面以后的发展,一方面,给那些应该得到扶持的电子商务以恰当的优惠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对现行税收征管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重新界定和解释,并增加有关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条款。在这两方面应该努力达到符合我国国情的平衡。现在虽然暂不对电子商务征税,但是也应该着手制定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以期面对未来我国繁荣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虽然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但它并没有改变商品交易的本质,它与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对现行税法进行完善即可。具体措施:

第一,明确纳税主体。可建立专门的电子税务登记系统,建立电子商务纳税申报系统,跟银行的个人帐户或企业帐户实行联网,可助于掌握纳税人是否有资金流动。

第二,明确征税对象。可发行数字化发票,加强税务电子工程建设,建立税收征管及监控网系统等,另外税银联网有助于了解交易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