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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思路
根据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原则,在我市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重点是扩大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使最需要得到职业卫生服务的中小型企业、私人企业、作坊式和家庭式生产及流动劳动力人群得到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主要途径是通过把职业卫生作为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纳入初级卫生保健体系,推动职业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建立完善市、乡(镇)两级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重点是在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人员和基本条件建设,满足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常见有害因素检测的要求;市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在乡镇卫生院(所)增加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咨询、培训教育的要求,同时探讨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其他形式。用3年的时间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市长刘明理任组长,孙建中、陈建明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办、建设局、工业经济局、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花炮局、工商联、妇联、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政策及经费支持。项目办公室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陈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成、欧阳耀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1、探讨职业卫生服务与初级卫生保健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2、探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3、探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的建设条件、规模和职能;
4、探讨乡镇卫生院职业卫生人员和职能设置;
5、探讨市、乡镇职业卫生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包括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提出适合我市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模式、监督管理模式和保障机制,建立我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到2014年使我市职业卫生服务水平能够基本达到WHO的目标-人人享有职业卫生。
四、工作内容
(一)全市职业卫生服务基本情况调查
为了更好地实施试点工作,首先对基层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的基本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内容包括:
1、全市所辖乡镇数;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中职业卫生机构的设置、人员数及人员构成,已开展的职业卫生服务项目和可能提供的职业卫生服务能力;
3、全市乡镇卫生院(所)建立情况和相应职能、人员基本情况。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的建设
1、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建设规模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有7名以上专业人员从事职业卫生工作;
(2)应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条件;
(3)应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
机构建设应在20*年1月之前完成。
2、职能建设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和市卫生监督所应具有开展下列职业卫生工作的职能和能力:
(1)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2)开展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检测;
(3)开展常见职业病的诊断(健康监护结果筛检);
(4)职业卫生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
(5)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宣传;
(6)指导并监督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7)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
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需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定。
(三)乡镇卫生院(所)职业卫生服务建设
乡镇卫生院(所)是我市初级卫生保健的基层单位,是我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建设内容主要有:
1、建设规模
各乡镇卫生院(所)应设置1—2名专业卫生人员负责管理职业卫生工作,同时应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
机构建设应在20*年1月之前完成。
2、职能建设
乡镇卫生院(所)应具有开展下列职业卫生工作的能力和职能:
(1)对本乡镇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管理;
(2)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3)指导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4)为企业和劳动著提供职业危害和防
护知识咨询、教育、培训。
(四)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
能力建设是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这是职能到位的重要保障。培训工作按卫生部统一布置执行。
(五)市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在市级和乡镇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及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后,在全市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具体调查内容包括:
1、辖区工业企业基本状况调查。包括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分类、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组成(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季节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既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病危文秘写作网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等。
2、流动劳动力情况调查。在劳务输出地调查外出打工人员基本情况,并建立外出流动劳动力人员档案。
(六)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在基本职业卫生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卫生院(所)根据职能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项目、服务对象(企业)、服务量、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计划报试点项目组以备评估和考核验收。
(七)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根据制定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八)工作评估
试点工作将分阶段进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工作评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所)需认真接受卫生部项目组不同阶段的评估和考核验收。初期评估主要是对试点工作内容中第(一).(二)、(三)项工作进行评估;中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四)、(五)项工作进行评估;后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六)、(七)项工作进行评估。
五、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实施步骤
市、乡镇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建设初期评估人员培训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中期评估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后期评估工作总结
(二)进度安排
20*年11月至12月下发试点工作方案,完成机构
和职能建设
20*年1月职业卫生人员培训
20*年1月至20*年5月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20*年6月至20*年8月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20*年9月卫生部中期评估
20*年10月至20*年11月制定职业卫生服务计划
20*年12月至2009年1月全面启动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一、指导原则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浙江省卫生厅、金华市卫生局有关要求,每2年组织一次全市乡村医生考核。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受聘于我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考核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考核小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的单数,由考核委员会成员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1、业务考评
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疾病诊治的开展情况等。
⑵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⑶学习培训情况。参加省卫生厅规划的乡村医生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等情况。
⑷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医疗文件书写和《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等的执行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
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
五、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乡村医生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也可辅以口头述职。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规范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3、学习培训和业务水平测试。乡村医生在本轮考核期间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培训规划组织的学习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考核委员会审核。
4、职业道德评议。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其他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六、考核程序
1、考核前,将书面通知及回执送达需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
2、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在回执上签字。回执由卫生行政部门保存。
3、考核委员会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在完成乡村医生考核后,应将考核情况报考核委员会。
4、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5、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6、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7、考核委员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注1: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注2: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3、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⑴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4、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
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
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八、监督管理
1、卫生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公布乡村医生考核结果。
2、卫生局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总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登记表》、考核工作总结等上报金华市卫生局,由金华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3、省卫生厅、金华市卫生局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方案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改正。
九、工作安排
1、考核准备、动员与通知;
2、个人述职;
3、考核小组考评;
4、考核小组评鉴;
5、考核委员会审核;
6、公布考核结果与复议;
7、总结归档。
十、2009年第一周期具体工作安排
1、考核准备、动员与通知:7月15日前完成。
2、个人述职:7月3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按照考核要求,结合考核周期内个人德、能、勤、绩的实际状况,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总结,填写《乡村医生考核表》,进行自我评议。
3、考核小组考评:7月30日前完成。考核小组应认真开展业务水平测定和职业道德评定,深入各村认真听取村干部和村民对乡村医生的评议意见,搞好满意度调查。
4、考核小组评鉴:8月15日前完成。考核小组根据乡村医生个人总结、职业道德评定、业务考评结果等,在充分讨论后,提出评鉴意见,确定被考核乡村医生的初步考核等次,报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
5、考核委员会审核:8月15日前完成。召开专题审核会议,对考核小组评鉴意见逐一认真审核。根据被考核村医考核周期内德、能、勤、绩四方面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次。对拒绝履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及拒绝服从卫生行政管理的乡村医生,可以实行“一票否决”。将确定考核等次意见填入《乡村医生考核表》相关栏目中。
一、餐饮卫生公共场所监督管理
(一)餐饮卫生监督管理
所的餐饮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分别由食品场所卫生监督一科、食品场所卫生监督二科及卫生监督稽查科共同承担,根据餐饮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域及性质的不同。上半年共完成210余户餐饮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卫生监督档案210余个,监督覆盖率达100%督促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480人,查出职业禁忌人员32人,下达“五病”调离通知书32份,调离率达100%依照计划完成食品及餐饮具抽检132件,立案奖励餐饮卫生违法案件70起,给予行政处罚70起,罚款金额达18万元,有力地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市的食品卫生状况明显好转。
(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纯真水生产厂家12个,上增年共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1个。二次供水机构11个,建立监督管理档案23个,督促饮用水管理从业人员60人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查出职业禁忌人员2人,下达职业禁忌调离通知书2份,查处饮用水卫生违法案件2起,立案处分2起,罚款金额达2万余元。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档案180余个,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我所的食品监督一、二科共同承担。全市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单位180余户。督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450人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查出职业禁忌病20人,下达调离通知书20份,调离率达100%按年初计划完成公共场所卫生用具抽样检测100件,查出公共场所卫生违法案件15起,立案处分18起,罚款金额达3.8万余元。
(四)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上半年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26家,市的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卫生监督稽查科承担。查出不符合国家卫生规范的批妆品70件并予的没收,立案奖励违法案件2起,罚得金额达0.4万元,化妆品市场得以规范。
二、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亦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高发区,学校及托幼机构是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密集的场所。为管理好这一特殊场所的公共卫生,所特将此职能划归卫生监督稽查科进行管理,上半年共监督检查中小学校15所,托幼机构20所,建立监督档案35个,督促学校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380人,查出职业禁忌病8人,下达“五病”调离通知书8份,调离率达100%查出学校食品及饮用水违法案件7起,立案处分7起,罚得金额达4万元,维护了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
三、医疗卫生监督管理
上半年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48家,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由我所医疗卫生监督科承担。建立监督档案48个。其中查处超范围经营医疗机构8家,查处对外承包科室的医疗机构1家,查处聘用无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机构3家,查处药房坐堂行医7家,查处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1家,立案奖励案件40起,罚金达8余万元,取缔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22家,没收药品、器械余件,折人民币1200余元。清理整顿3个乡镇的医疗市场,参与1起医疗纠纷的处置,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维护了市的医疗市场秩序。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上半年共对75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所专门成立了职业卫生监督科管理我市的职业卫生。建立卫生监督档案75个,下达整改文书180余份,查处职业卫生违法案件25余起,罚款金额达4万余元,市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正朝着规范化的轨道稳步向前迈。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投诉案件的应急处置
上半年共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起,所专门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投诉案件的应急处置小组并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无一起因处置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事件发生,共处理投诉案件7起,调查处罚5起,调解2起,处置恰当,投诉方和被投诉方满意度达100%
六、各种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
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准备充沛(有组织有行方案)措施得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达8次。共书写整治方案8个,总结资料8份,整治行动有始善终。
七、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及期间的卫生平安保证等
所派出卫生监督员10余名,六月份进入高考期间。参与了高考期间的食品、饮用水卫生以及周边环境食品平安保证活动,各卫生监督员定点蹲守、全程捍卫,市的高考无一起卫生平安事故发生。
八、卫生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类24个,上半年共受理卫生许可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60个(其中食品类33个。二次供水类0个)年度审核卫生许可证3个,变卦卫生许可证0个。
九、存在问题
一、职业病诊断工作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7月7~9日对东海拉尔电厂储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对储灰场空气中粉尘进行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了卫生学评价工作。
四、完成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信息报告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网络直报工作,并填写报告卡存档。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工作:
根据呼卫办字【2009】256号转发自治区内卫监字〔2009〕703号《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共卫生科利用一个月时间对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续展材料进行编撰汇总。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请表、申请单位简介、技术人员名单、实验室资料、仪器设备清单、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曾经完成的工作总结等。公共卫生科为保证资质续展材料的质量,逐项准备,逐项审核,并编制完成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表格记录模板在内的职业卫生质量体系文件,使我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得到细化补充。圆满地完成了此项工作。
六、指导培训基层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巴彦淖尔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巴卫字(2020)12号)文件精神、《巴彦淖尔市20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方案》,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我局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20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方案严格要求各用人单位自查,现就检查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预肪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监督检査,进一步规范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使我辖区内有害作业场所逐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职业卫生权利,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
二、执法监督检查范围和重点
1、职业病危害较严重,存在着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等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企业。
2、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个人防护措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的企业
三、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设置工作部门和专职或兼职的专工作人员,建立职业防治管理制度,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代高毒,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
3、依法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制度情况,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4、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6、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能力;按要求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遗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要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8、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在企业生产产品成本核算中按单位产量确定适当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健康教育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等工作支出
9、企业和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要有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告知;企业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四、执法监督检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时间:2020年11月20日-30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在中国梦的内涵中,‘人’是最为关键的因素。”2013年5月1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在全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从实现中国梦的高度出发,要求各级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应造福劳动者,让劳动更体面,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做实事、解难事。
全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这次会议为期一天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的劳动保护部,以及全国产业工会的负责人齐聚宁夏银川,总结交流各级工会两年多来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分析当前工会劳动保护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工会劳动保护的重点工作。
联系实际 各有妙招
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主要围绕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张鸣起介绍说,近年来,全国总工会推动和参与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一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等一批涉及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相关文件,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群众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
同时,各级工会结合实际,全面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在“安康杯”竞赛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创新班组安全建设等工作中,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川省以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为载体,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作用。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彭闯在交流中介绍说,四川各市(州)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对职业危害较重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了全方位调查摸底,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建立起准确、全面的本地职业危害严重企业的基础数据库。然后按照“结合实际、循序渐进、有所侧重”的原则,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四川省总工会要求全省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建材4个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规模以上的非公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不属于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但存在职业危害岗位的企业,要继续履行好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彭闯说,2012年6月,四川省总工会还召开了全省推进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现场学习培训会,总结推广华蓥市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模式和经验,即:依托行业工会与企业联合协商后,在签订行业性专项合同的基础上,各企业工会再与企业行政部门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天津市在开展“安康杯”竞赛时,坚持把农民工作为“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重要群体。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黄淑玲在发言中介绍说,随着天津的快速发展,百万余名农民工到天津务工,他们已成为天津建设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然而这一群体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又在事故风险较大的工作岗位,是最容易遭受到事故伤害的群体。“为此,天津市总工会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安康杯’竞赛活动中,把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作为竞赛活动的重点来抓,坚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感情到位,二是培训到位,三是激励到位。”黄淑玲举例说,一轻集团工会引入世界500强企业的EAP(员工帮助计划)项目,培养百名心理健康咨询师,千名心理健康管理员,加强对员工包括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天津保税区工会成立了职工心理疏导研究会,在农民工公寓开展了职工心理咨询、心理测量活动,推进员工心理建设,增强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基层工会通过写一封家书、邮寄平安信等多种形式,使“安康杯”竞赛活动增添人文特质。在培训方面,天津市总工会依托工会干部管理学院开办农民工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每年培训6万5000人次。全市在建项目中,施工人员超过200人以上的,全部建立了农民工夜校,向农民工传授安全、职业健康、生理卫生等知识。目前,天津市的农民工夜校已达985所。在“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天津市总工会还组织农民工参加安全知识、技能大赛,开展“安康标兵”评选活动,使农民工更热情、主动地参加到竞赛活动中来。
天津市总工会还把“安康杯”竞赛活动的着力点落在激发职工参与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激活班组的安全动力上。黄淑玲介绍说,自2010年开始,天津市总工会坚持每年一届开展“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成果展示”活动,以班组长为核心,以职工群众为主体,总结提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建设安全文化、加强安全管理、创新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做法,形成典型经验。在“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成果展示”活动中,天津市总工会请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评选出优秀成果制作成光盘向全市推广。“截至目前,在全市推广了涵盖化工、电力、冶金、建筑、铁路、交通等高危行业近100个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的优秀成果,有的已在全国成为典型范例。”黄淑玲补充说,“天津市还以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为载体,立项攻关安全课题,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班组本质安全。初步统计,全市200多个劳模创新工作室解决了安全生产问题近千个。”
突出重点 着力强化
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张鸣起也指出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不足:工会劳动保护网络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延伸发展不够;工作手段、方式方法还存在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对于今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张鸣起提出3点规划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体系。注重总结推广非公及中小企业建立“联合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经验做法,选配好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或工会“安全生产代表”,引导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服务。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劳动保护专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深入研究国际国内劳动安全卫生领域的发展动态,总结先进做法,结合我国工会劳动保护实际需求,加以吸收借鉴和推广利用。张鸣起说:“从2013年起,全国总工会将与国家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合作,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干预‘工具包’进行适用性研究,提出工会服务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低成本、实用性强的技术工具和技术指南。”三是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实用工作方式方法。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特点,探索“职代会保安全”“一法三卡”“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等方法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运用与实践,推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开展。
(一)、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要求,将目标层层分解,从县到乡从乡到村,从主管部门到所属各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把各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作为评价工作、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严格考核和奖惩。
(二)、加大执法力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首先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这三块“责任田”,做好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次充分发挥安委办协调作用,支持配合,指导监督相关部门抓好重点工程建设、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以及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治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抓好职业危害监察工作。加强专业和执法人员的培训,配备必需的技术手段;充分认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加强《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要以化工、轻纺、建材、机械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在已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企业基础上,继续深入基层摸清全县职业危害情况底数,年内努力在职业卫生法制建设、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标准化、职业卫生服务体系、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等工作上取得积极进展。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继续将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文化普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积极组织企业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年度安全培训;加大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探索对企业其他从业的培训方法和思路开展,继续深化开展全员培训。
一、活动范围
我街道内木质家具制造、水泥生产、化工、和机械制造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基础建设活动)
二、工作目标
㈠2013年目标:累计4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㈡2014年目标:累计7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㈢2015年目标:重点企业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三、活动内容
详见《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附件2)。
四、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制定并下发《街道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街道各街镇、园街道安全办讨论会,统一部署基础建设活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通知文件内容,掌握精神实质,制定符合本区域内的实施方案,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部署和宣传发动,切实提高企业对开展基础建设活动的重要性认识。
㈡试点示范阶段(2013年8月-12月)。按照“先试点、后示范、再全面”的原则,选取重点企业中2家企业,作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效应,为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㈢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月-2015年9月)。组织重点企业对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逐条进行自查整改。
㈣总结阶段(2015年9月-11月底)。对基础建设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㈠思想重视,提高认识。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夯实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3年4月28日,由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世界职业安全健康日”将在世界各国举办,主题为“职业病防治”。 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全世界每年约有234万人因工作事故或工作相关疾病死亡。其中,只有32万1000人死于工作事故,而约202万人死于各类工作相关疾病,平均每天约有5500人死于工作相关疾病,职业病已成为造成职工因工死亡的首要原因。国际劳工组织指出,职业病防治不力,不仅对职工及其家人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会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尤其在生产力损失和社会保障体系负担方面最为显著。与治疗和康复相比,预防更有效,成本也更低。
自2011年12月31日《职业病防治法》修改以来,已经1年多的时间,职业病预防工作正在快速推进:在法制建设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出台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部总局规章。与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同修订并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制修订了《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等22项行业标准。在监管队伍建设上,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3个地级市和1541个县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划转了职能,分别占81.25%、53.60%和47.60%,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总数已达5000余人。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了首批198名职业卫生专家名单,大多数省市建立了省级和部分地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对2012年资质到期的20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换发了甲级资质证书。16个省(区)完成了528家乙级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在推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上,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对118个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申请进行了审核(备案)、审查或验收(备案)。截至2012年底,全国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数量为37万多家,比上年增加了18万家。
但是,职业病预防工作,政府监管能力建设只是一个方面;职业病预防的基础工作还在企业,用人单位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措施和义务。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职业卫生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应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0个方面全面落实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