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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3-0045-02
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确立及重要意义
1904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正式确立大学的三大职能: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此后,世界各国大学开始重视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逐步调整办学理念,适应社会发展需要。1908年,哈佛大学首创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开创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的先河,使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正式成为硕士研究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不单纯地强调理论知识和科研,更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时刻把握社会发展需求,使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迅速地被全世界所认识和认同、接纳。我国专业学位的设置始于199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体制经历20余年的发展和完善,日趋成熟,无论从培养目标到人才培养再到考核评价过程,处处与社会需求紧密衔接,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以应用型高层次人才为本且带有职业属性的独有特色。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拥有“化学工程”、“材料工程”两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及“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两个学术型学位授权点。本文通过对比与分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和培养情况,论述现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情况对比与分析
根据学院的招生统计数据显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由2009年至2014年增长25倍,但一直不被学生认可,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比例远远高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数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数的40%。这说明,学生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身份和专业学位存在一定的质疑和误解,反映出专业学位还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这就需要相应政府管理机构、高校招生部门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广泛宣传,提高专业学位的社会和企业认知度,平等看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高校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帮助扶持专业学位成长,使其早日实现教育部关于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研究生录取比达到1∶1的规划目标。
(二)培养方案的设置对比与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设置中,修读学分情况差别不太明显,课程学习期限一致均为1.5学期,即课程修读要求几乎相同。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多半年,使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综合环节和学位论文的时间相对紧张。如果要求硕士在读期间,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来说,更难以完成,这容易导致学生不愿攻读专业学位,导师不愿接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造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偏低的冷淡局面。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虽然采用双导师制,但由于企业导师缺乏指导经验,企业在时间和空间、业绩上没有给予企业导师相应的支持鼓励,企业导师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工作中。校内导师拥有多年的指导经验,长期与学生接触,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能够更好地沟通,指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位论文。这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为主的原因。但校内导师缺乏实践经验,因此企业导师在实践培养中的作用是校内导师无法替代的,比校内导师的作用更加突出。学院经过不懈的努力,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积极与企业单位建立联系,争取聘请专业领域内有丰富实践经验、个人指导能力和专业具有较高水平的资深人士担任企业导师,至今正式受聘的企业导师为21人。
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理论课程和综合环节,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相比,涉及面广泛,增加工程领域技术课程、工程实践、新技术讲座等内容。但能否真正接触专业领域的发展前沿,满足就业需求,体现职业特性,需要通过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就业反馈的信息和就业单位反馈的情况来检验,不断改进、完善课程设置,明确实践研究方向。反馈信息的调查、收集和整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学校和学院应建立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评价反馈机构与制度,使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真正与社会需求接轨,培养出真正意义上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
本院至今共建立10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实践基地”,实践基地的建设能够实现校企互惠共赢,满足研究生实现学术性与职业性的有机结合。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积聚科技资源和外部人才优势,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推动新兴科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发挥实践基地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使实践基地真正成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职业技能实践训练的平台,有效推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实现研究生教育与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机衔接。研究生通过实践基地平台锻炼实践能力,提升职业技能,实现职业理想。教师通过实践基地的桥梁,实现校企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学院的紧要任务是建立规范实践基地管理模式,使实践基地优势发挥最大化,满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需求,实现校企双赢共建模式。
【关键词】基础建设;造价评估;后评价
1. 引言
基础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能有效保障投资方的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此基础建设项目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确定并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是造价管理的两个方面。造价的控制是按照既定的造价目标,对造价形成过程的一切费用进行严格的计算、调节和监督,揭示偏差,及时纠正,保证造价目标的实现。
2. 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造价管理
在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首先要解决好影响工程造价的以下几个因素:确定项目的合理规模;确定合适的建设标准;确定先进适用、 经济合理的生产工艺和平面布置方案;合理选用设备;遵守“靠近原料、燃料提供地和产品消费地及工业 项目适当聚集的原则”,选择建设地区及建设地点。同时,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前者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后者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起到控制总投资的作用。
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特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进行的估计,它是项目建设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两部分,为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应按照项目的性质,根据已掌握的技术、数据资料情况合理选择科学的计算分析方法,准确地编制投资估算。
3. 基础建设项目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1) 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也是一个管理重点。只有在设计工作尚未完成,在设计图纸未交付实施之前就把好工程造价管理第一关,才能为总体工程造价控制打好基础,因为后续的造价控制都是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如果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未能肩负起优化设计与有效控制造价两个重担,则势必增加工程不必要的投入,从而造成浪费。
(2) 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主要是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是在初步设计阶段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费用定额以及当时当地的设备、材料市场价格等资料编制的拟建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它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即为控制拟建项目的最高限额。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用以核实施工图设计阶段造价是否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4. 基础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管理
在建设项目发包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就是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做好招投标工作。在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是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建设市场运行机制的需要。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方对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施工图纸以及施工现场条件,按统一的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和计量单位计算出的工程数量清单,是提供给潜在投标人报价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相比有以下优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明确地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把过去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价格模式改变为将各种经济、技术、质量、进度、市场等因素充分细化考虑到单价中的“动态价格”形式,所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工期和质量对造价的影响因素,有利于工程“质”与“量”的紧密结合;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业主将承担工程量计算误差和设计变更造成的风险,施工企业 将承担价格变化引起的风险,以实行风险分担的原则。
基础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 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查 。 若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若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因此,设计变更是实施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
4.2 加大现场签证力度 。 一般来说,基础建设项目都实行监理负责制。作为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首先要获得国际注册的执业资格总监及监理人员的配备要与招标投标的人员相符合。另外,监理人员要熟练掌握现场施工和管理,熟悉工程造价知识,对由施工单位填写的签证,一定要认真核实。
4.3 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 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重点应放在规范招投标活动和招标方式的确定上,招标评标应实行合理低价中标。随着工程造价体制和管理模式改革,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和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即由招标人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以及市场价格进行自主报价。
5. 结论
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是贯穿于建设项目从决策到竣工投产的整个过程,是一较为漫长、较为艰难的过程。基础建设项目决策者、实施者及监理工作者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从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及后评估阶段进行整体管理和控制,才能将基础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做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王长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分析与研究.工程硕士 论文 .大连理工大学.2002.
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往往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所以成本核算方面的问题得不到相应的重视,项目的成本核算往往是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做一些表面上的工作,而这些账面上反映出来的成本与项目中真实发生的成本大相径庭,而且表面上所做的成文章也反映不出企业真实的成本配比。这种应付公事的做法不仅达不到成本核算的目的,也不能满足建筑企业期望通过成本核算来达到掌握项目管理真实信息的要求。建筑企业进行项目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为控制成本提供可靠的依据,为今后的成本预算提供详细的信息。建筑工程想要最终达到较高的经济效益,施工企业要坚持贯彻成本核算清楚后再动手施工的原则。制定好项目成本计划后才能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实现收支合理,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这就要求一项工程在开工之前,项目预算员应当编制施工预算报告、工料使用情况分析报告,再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等工作人员开会研究讨论,最后决定节约工程成本的监测计划,并将成本节约的责任目标分解到具体的个人身上,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范围和内容,以确保成本核算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
一、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成本
工程任务下达之后,设计人员要完成底图纸的绘图工作,图纸经过会审合格后,再由项目负责人、施工员等根据施工组图纸设计的综合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以保证各个部门在工程的整个周期内都能运行顺畅。施工时,应当选择最佳施工方式,优化安排劳动力,避免人人浮于事等浪费人力现象,从而保证工程能够按时完工或提前完工。若工程能提前完工,就能减少相关的费用支出,降低成本。工程预算人员首先要制定出完整的项目施工预算分析及用料分析,再按照具体的分工作业计划编制定额任务单并下发到具体的个人。任务单经项目管理人员核实后,必须加以盖章或签字,交到财务、保管、工长处各存一份。每个人手中的定额任务单必须写明该工程量完成所需的工日、消耗材料的数量及种类。负责分发材料的工作人员根据任务单等有计划地进行工料采购,以保证施工用料需求。而工程中涉及到的大批量采购计划必须由项目管理层、财务主管及一线工作人员共同商议,公开招标后签订合同,坚持质优价廉,有可能的话,要求供应商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供货,尽量减少库存挤压,避免资金链短缺。施工用料进行库存时,要由材料员、保管员共同办理库存手续,严格查验质量,准确核对数量。施工材料的出库经过主管同意后,施工人员才可以凭出库存单签字领用,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任务单标明的种类和数量发放材料。
二、核算与管理紧密结合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楼栋、不同的楼层、不同的部位制定不同的预算方案,实施工程中再紧密跟踪考核测算,同时建立成本考核账本,或者简单的进行成本快报的记录,目的是为了及时反馈出现的问题,在细节上加以监督,保障整体工程的有效进行。定期制作的成本快报分为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三种,根据每月、每季度或每年的财务报表及成本分析情况而编制的。不定期的成本快报则是在施工的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制成的,这有利于问题及时得到反馈。不定期成本快报最大的特点是其灵活性和很强的实践性。两种成本快报使成本核算中潜在的亏损因素能够及时反馈给项目管理人员,让其根据快报随时调整施工计划,做到及时测算分析,使费用的支出降到最低。
三、明确成本与安全之间的关系
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是降低工程成本的重要举措。工程一旦遭遇返工,必然造成材料的浪费和工时超耗。所以在施工中要严把质量关,消除质量隐患。通过定期、不定期的质量检查监测,将监测结果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成效考核依据。对容易出问题的部分,项目的交接都应当有详细的检查记录,自上到下都要有自检记录,保证资料做到及时、准确,确保工程质量的监测紧密相接,从而有效地实现成本控制。
安全是降低成本的重要途径。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但若发生安全事故,企业除了要担负因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有停因不良社会影响等造成的间接损失,这些无形损失也会增加施工成本,所以建筑企业必须抓好安全生产。从安全的基础管理到建立有效的企业安全管理平台模式,从不同的角度为企业赢得成本。
四、跟上时代步伐引进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
必须明确成本核算只是一种手段,运用它所提供的一些数据来进行事中控制和事前预测,才是它的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技术环境也得到了开拓,其中最大进步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计算机提高了工程管理效率,为成本核算提供了技术基础;网络技术的产生,尤其是大量建筑材料网站的出现,使项目施工成本日益透明化。建筑市场环境出现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特点。成本管理软件的开发实施为成本管理的提供了有效快捷的管理平台。这就要求成本核算人员必掌握新的核算理念和核算方法,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掌握数据库网络技术等一系列新技术、新知识,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在具备了一系列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还要掌握施工流程,工程预算等相关知识,才能参与成本控制,使企业一切经济活动按照预定的轨道进行。
五、明确加强成本核算的意义
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是建筑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在我国许多建筑企业成本核算工作没有系统开展,主要是由于企业短期行为造成的。通过成本核算,取得的是进行项目管理需要的信息。信息,作为一种生产资源,同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一样,其获得是需要成本的。信息经济学理论认为,对信息的需求是因为预期信息所带来的收益要大于获取信息支付的成本。在经济发展的初期,有大量的工程等待建设,建筑企业为了快速扩张,普遍采用了粗放型经营战略。这时,企业预期成本核算工作的费用支出要大于预期收益,不愿意分配管理资源于成本核算工作,也就不足为怪了。
但是,现在行业发展到了成熟期,建筑企业发展的战略重点转向内部管理,向管理要企业竞争力。许多学者提出了成本战略管理的概念。当今美国会计界两位著名的教授库珀和斯拉莫特认为:“战略成本管理是企业运用一系列成本管理方法来同时达到降低成本和加强战略位置的目的。”而成本核算就是战略成本管理的重要一环。当某一项目信息成本大于信息收益,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加强成本核算是不经济的。但是,从企业成本战略的角度来看,从一段较长的时期来看,企业拥有完整的信息体系产生的收益将远大于暂时支出的信息核算成本。
当前,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很好地开展,其症结在于对成本核算工作的模糊认识和缺乏重视。建筑企业要在项目实施中不断总结相关经验,并参考同类其他项目的成本核算制度,打好成本发展战略的基础,确定最终相对符合实际的额度,降低成本,使建筑企业能够以较低的价格中标。才能形成企业有力的竞争利器,使企业经受住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面前成为一棵长青树。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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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年金 养老金 存在问题 对策
企业年金是指以员工薪酬为基础,个人和企业分别按照比例提取一定金额统放在个人账户下,由金融机构托管,并指定专业投资机构管理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又叫做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养老金、私人退休金等,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养老金福利,是员工退休后获得的收入。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我国企业年金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今天为止,企业年金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在不断扩大
有资料统计,在1991-2000年的前10年里,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额仅191亿元,中国只有1.6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有560万人。在2001-2006年的6年时间里,基金积累达到910亿元。截至2011年末,全国有4.49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比上年增长21.3%;参加职工比上年增长18.1%,基金累计结存3570亿元。在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建立的储蓄养老保险的多层体系建设中,企业年金发展速度明显在加快,社会作用和影响也在日益加强。
(二)与企业年金相关的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我国首次提出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务院在1991年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1995年,被确定为DC模式。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将其更名为“企业年金”。由此,我国企业年金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与《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使企业年金的制度有法可循。之后,我国又出台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确保企业年金的有效运行与顺利实施。
二、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已基本确立了国家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建立,市场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管的制度框架和运行规则。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仍处于缺失状态,难以明确界定各角色的职责,难以规范化管理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年金法律结构。如1994年澳大利亚《退休金行业监督法》,1995年法国《养老金法》。而我国至今仍然缺乏良好的法律和制度支持,严重制约了年金的发展。已开始实行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虽使企业年金的运行和监管有了基本依据,但两个试行办法仍是框架性的规定,对有关投资监管政策及管理机构的分工还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统一性不够;有关年金基金监管的具体规程、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披露的规定并未明确,受托人的责任描述也较笼统,有待进一步细化使之具有规范性的操作意义。
(二)委托-关系中,整个链条复杂,连接不通畅,效率低,有资源浪费现象
我国DC型的信托模式引入了账户管理人、受托机构等多个角色,信托、基金、银行等同时进行。年金受托人将年金的账户管理交予年金管理机构,将投资决策交予基金管理人,将资金保管交予资产托管人,并分别与之签订契约,从而形成三层独立的委托-关系。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公司、托管银行是具有不同利益的经济主体,各具体行动受自身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所制约。实际在如此复杂的关系下,必然存在传导链过长、相互衔接复杂、业务环节效率低、及不同行业与不同机构的分工合作问题。另外,从实践中来看,年金的成立和运作的形式多样,各主体的地位存在名不副实,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实力与权力不相符、市场资格与实际地位不对称,商业利益与法律责任不匹配等,导致作用难以发挥,理想与现实相背离。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及优惠不到位
目前我国提取年度工资总额5%的税收优惠偏低,实践中若照此比例缴费,很难保障员工退休后的年金待遇需求。举个例子说,某企业员工平均月薪3500元,如果企业享受5%的优惠政策,并按照工资总额的5%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那么员工的企业年金账户每个月能增加175元,一年积累2100元(假设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和工资增长幅度相等,正负相抵),20年积累额为42000元,如果按照企业年金待遇为在职职工按照20%的替代率计算,即每月缴纳700元,那么企业缴费部分20年的积累额也只够发放10年的企业年金待遇。另外,仅涉及了企业缴费环节的税收优惠过于单一。从员工角度来说,钱缴上去退休后才能取得出来,如果不能享受税收优惠,那么员工有动力去牺牲即期的消费而缴费?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年金的发展。
(四)监管运行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对于当前年金的监管事实上涉及政府部门、证券、保险、银行等多个部门,涉及政策制定、宏观调控、运营监管等各个方面,但监管者各自的分工并不十分明确,这很难避免政出多门、权利重叠并相互擎肘的低效率现象。我国企业年金业务监管主要由各类年金经办机构承担,且只接受来自政府单一机构的监管,在取得相应资格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专业投资机构、托管银行、中介机构及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机构,如何共同参与,发挥监管作用这方面并未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运行机制。企业年金各参与主体来自自身的监管意识缺乏,亟待强化与提高。
(五)企业、员工层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是举办年金的主体,其头等目标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的盈利模式限制了年金发展的空间。我国劳动力市场处于严重的供大于求的状态,企业极易利用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以压缩人力资本为手段来获取利润。尤其是大部分中小企业竞争压力巨大,成本控制意识很强,使企业管理层宁可多发奖金而不愿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以调动员工的积极主动性。另外,由于目前社会压力大,一部分企业职工也存在短视心态,他们认为年金是几十年后的事情,自己在单位里头是否会长久发展还不一定,不如增加眼前的收入来的实际,这些都是与企业年金的将来效应相悖的。
三、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性建议
(一)加大宣传年金重要性的力度,适当下调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保持企业年金拥有不竭的动力;
从世界范围来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的替代率比例为432。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已经拿走了相当大一块蛋糕,替代率达到80%-90%,在某些行业甚至达到了100%,呈现一户独大的局面。其替代率越高,年金的替代率就会相对偏低,过高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必然会对企业年金形成挤出效应。因此,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应适当让渡于企业年金,为年金的发展留足更为广阔的空间。另外,企业年金是公共年金计划的重要补充和扩大,对员工的影响已显而易见。应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工具,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使企业与员工了解企业年金的重要性,消除双方的短视行为,培养全民风险意识,逐步向强制型迈进。
(二)呼吁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使年金的实施运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政府所采取的政策和相关法规,决定了今后的发展和成长空间。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做更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明确年金市场的具体运作规则,对年金计划的建立以及账户管理、托管、投资运营等各环节进行规范,以保障基金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权利;对年金的性质、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基本运营方式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证,也为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另外,工业化国家对企业年金计划往往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前列支,雇员的缴费也可以免交所得税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更需制定并严格执行对年金供款和投资收益予以免税,以提高企业和个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三)企业年金的各机构主体应该权责利明确,协同合作,形成统一的年金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一揽子的服务
美国为了方便顾客,许多金融机构为企业养老金计划提供了“一站购齐”的服务,包括起草计划书和总结书、提供任何法律所要求的政府和计划参加者的报表和纰漏信息,提供受托管理和资产保管的服务,以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和其他所有计划行政管理所需要的服务。我国可以借鉴此种模式,逐步改变年金的分业协同模式,提供使企业从建立年金计划到基金运营管理的“一站式”便捷服务方式,最大可能规避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并且要求各家机构加强合作,提供一揽子服务,建立起统一的年金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年金的运行。
(四)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各企业可以有针对性的要求制定适合于本企业发展的、创新型的优质年金产品
我国的大、中、小企业数不胜数,各企业的运作方式、管理经营模式、薪酬战略计划等不尽相同,很难用确定的、统一的标准加以衡量。因此,各企业在与资本市场相互促进的基础上,有必要针对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目前发展的趋势及未来的目标等,制定适合于本企业发展的年金计划,使企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战略的各项优势,并且与员工之间相互获益,同时促进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尤其是中小企业众多,而其恰恰是建立年金的“主力军”,应该更加进行扶持,在健全相应制度、运营规则的基础上,大力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使年金获得长足、有效的发展。
(五)加强监管力量,完善协调监管框架
政策在制定监管制度时,应遵循三条原则:一是保护参保人的利益;二是防止国家的优惠税收政策被滥用;三是让市场竞争成为制度运行的主要方式,在市场失效的地方政府才出场。在我国,首先应对管理年金的经办机构在执行政府有关政策、法令情况方面进行监管;其次是对基金的运营、保值增值情况、偿还能力进行监管。另外,还应对年金的管理机构、年金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等进行严格的资格认定;对年金广告实行特别监管,防止误导性广告盛行,损害参保人的利益,影响人们对制度的信任;对年金的投资进行严格监管。只有这样,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才能相得益彰,实现双赢。同时,各机构主体应相互监管,促进保障企业年金的良性运行。
四、结语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是很多层次的制度性问题造成的,有待于各因素的协调发展和政府、企业、资本市场以及员工的共同努力,以处理好企业年金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使企业年金得到突破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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