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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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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申报材料

第1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一、活动目的

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倡导高尚的慈善取向,向寒门学子伸出援助之手,汇聚社会资源,培育祖国栋梁人才。

二、资助条件

(一)学生条件

2015年入学的本科、专科大学新生和在校贫困大学生以及特别贫困的中学生。

(二)家庭条件

1、孤儿;2、低保户;3、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4、贫困残疾人(户);5、下岗职工困难户;6、单亲家庭困难户;7、其他原因困难户。

(三)其它

在教育局申办了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的贫困生优先给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在毕业学校申请市、县资助的大学新生,由市、县确定资助标准。申请镇扶贫资金资助的大学新生,资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市、县级资助的大学新生,由学生向原就读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县扶贫基金集中,镇扶贫协会调查,镇政府审查,县栋梁办审定,并在《县通讯》、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公示。

2、镇级资助对象由贫困学生向镇扶贫协会申请,再由镇扶贫协会与同村扶贫互助会调查核实,政府审定,协会公示,送县栋梁办备案。

3、在县外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后由本人将初审资料带回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

(二)时间要求

1、市、县资助对象的申请资料于8月3日前由学校统一收集,8月4日交县栋梁办,8月5日返镇政府审查,8月8日前交县栋梁办审定。

2、镇级资助对象申报材料于8月8日前交镇栋梁办,8月15日前调查核实完毕并预以公示,8月20日前政府审定,8月25日与受助学生落实资助资金,8月31日前资料归档,并上报相关材料。

五、资金筹集

(一)筹集形式。本次活动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捐赠的途径解决,筹集范围为镇内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含学校、医疗卫生单位)职工、驻镇单位、驻镇企业以及社会爱心人士。

(二)捐赠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捐赠100元,其中享受副科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待遇的人员原则上捐赠200元,机关、事业单位捐“一日”办公费;企业捐“一日”利润,鼓励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倡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

(三)资金筹集。机关干部捐赠由镇财政所负责收集;学校及学校干部教职工捐赠由镇教管中心负责收集并交财政所管理;医疗卫生单位及干部职工捐赠由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收集并交财政所管理;企业及企业干部职工的捐赠由镇经发办和镇扶贫协会负责收集并交财政所管理;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由扶贫协会负责收集并交财政所管理。

(四)捐赠时间。机关、单位、部门应于7月20日前完成捐赠收集工作。

第2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扶贫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和国务院、省、市精准扶贫要求,以全县主导产业为支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结合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扶持贫困村、贫困户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效产业,确保到2018年实现户脱贫、村出列目标。

二、扶持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侧重于当年预脱贫农户。

三、扶持形式

依托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经济实体,采取“基地+贫困户”的模式,根据贫困户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和传统种养习惯,组织贫困户跟随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实施集约化产业发展,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在全县6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建立种、养、加基地(产业园),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由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为贫困农户、贫困村提供苗种、包技术指导、包产品销售。提高传统产业收益率,增加贫困户经营收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特色产业自主脱贫的,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对贫困户直接奖补。

四、扶持方法及标准

(一)“基地+贫困户”模式。

(1)基地认定。凡在本县注册登记的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备“年带动农户20户以上,其中在册贫困户5户以上”或在“扶贫日”活动中认领项目及资助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达5万元以上的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均可申请认定“县扶贫基地企业”。

(2)申报管理。县扶贫办负责受理扶贫基地企业的申报、组织认定和监测管理等工作。____年认定20家,自该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申报,以后每年12月前申报。对认定的扶贫基地企业,由县扶贫办报县政府批准后授予“____县扶贫基地企业”称号,有效期2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认定的扶贫基地企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取消扶贫基地企业的称号,不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3)奖励政策。凡认定为县扶贫基地企业,是农业企业的,享受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待遇;二年考核均达标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吸纳本县贫困户劳力务工,年用工4个月以上、支付劳动报酬达6000元以上的,按企业支付贫困劳力报酬总额的10%予以奖励;吸纳贫困残疾劳力的,按企业支付贫困残疾劳力报酬总额的15%予以奖励;吸纳本县贫困劳力20人以上、支付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按企业支付贫困劳力报酬总额的15%予以奖励。与县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的,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复奖补。

(4)奖补程序。(1)符合条件的企业对象可在所在地乡镇扶贫办提出申请,____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____年6月30日。(2)申报扶贫基地的企业,应提供吸纳贫困户就业岗位说明,包括岗位工作概况,要求条件,岗位数量,薪酬分配。(3)乡镇于6月底前汇总基地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县扶贫办。企业承诺申报以后,乡镇即可以结合贫困户情况,以及个人意愿,安排贫困户务工。(4)县扶贫办于七月份将认定的扶贫基地企业向社会公示。(5)乡镇于12月份统计对扶贫基地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实际贫困户实际就业及薪酬,对照奖励条件,汇总奖补金额,并在本乡镇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县扶贫办申报。(6)县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扶贫基地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情况进行抽查,在县内媒体公示,于次年1月份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乡镇财政拨付到基地企业。

(二)贫困户自主经营脱贫

(1)奖补标准

根据全县主导产业发展,结合乡镇产业项目规划,____年对贫困户种植、养殖如下项目的实行奖励补助。

①水产养殖。贫困户在本县承包可养水面5亩以上,进行生态养殖或半精养的奖补2000元;对经营稻蟹养殖、稻鱼养殖等每亩奖补300元,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

②养殖生猪。贫困户养殖生猪,年饲养出栏达2头以上的,每头奖补500元,奖补限额不超过4000元。

③养殖鹅鸭。贫困户养殖鸭鹅100只以上的奖励补助1000元,200只以上的奖励补助2500元。

④养殖土鸡。贫困户养殖土鸡100只以上的奖励补助1000元,养殖土鸡200只以上的奖励补助2500元。

⑤养殖山羊。贫困户养殖山羊,年饲养出栏5只以上,每只羊羔补贴500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

⑥种植大棚蔬菜。贫困户种植大棚蔬菜0.5亩以上,为钢架大棚的每亩一次性奖励补助30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6000元。

⑦种植特色农产品。贫困户种植莲藕、荸荠、山药、瓜蒌、葡萄、葛根、新增茶园1亩以上的奖励补助1000元。

⑧种植中药材。贫困户种植菊、金银花、伏苓、桔梗、芍药、板蓝根、白芍、蓝莓、牡丹、杜仲等适销对路中药材0.5亩以上的奖励补助500元,种植1亩以上的奖励补助1000元。

⑨林业种

植。贫困户种植精品苗木、盆景花卉、笋竹两用林0.5亩以上的奖励补助500元,种植1亩以上的每亩奖励补助1000元。(2)奖补工作程序

①村级摸底。各村成立产业发展验收工作组,组长由驻村工作队长担任。副组长为乡镇联系村负责人、村支部书记。乡镇包村一般干部、村支两委为成员。村级验收组按照规模现场确认、农户现场签字、工作组造册登记等程序,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摸底,验收组全部成员要在“贫困户产业发展摸底登记表”签字,对贫困户产业发展规模的真实性和补助金额的准确性负责。村级摸底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②乡镇审核。各乡镇成立贫困户产业发展验收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扶贫负责人为副组长,扶贫、农业、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对各村上报的摸底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乡镇审核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完成以后,在乡镇和村分别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设立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接受群众监督。③申报奖补。乡镇于次年1月10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情况汇总审核签字签章确认后,将产业发展奖补发放清册报县农委。由县农委组织相关部门对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工作进行实地或电话抽查核实,核实面不得少于1/10。各乡镇应根据县核实反馈情况再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审批。④奖补兑现。各乡镇扶贫工作站会同财政所(分局)按照涉农资金发放要求,做好贫困户产业奖补资金发放工作。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发放清册经乡镇、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农村局),在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产业扶贫奖励补助资金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支。____年计划安排350万元。根据各乡镇____年贫困人口规模和脱贫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作为年度控制指标,各乡镇根据产业规划指导企业、经营实体、贫困户发展产业、攻坚脱贫。乡镇年度奖励补助资金结余的由县财政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一调剂使用。

(二)技术保障。农委、水产、林业等相关部门应成立技术指导组,印制技术规程和指导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并公示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第3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附件7:自评地区及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备案花名表.xls

第4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张百林仅是一个出租车司机,可以轻易帮助自己和亲友办理四份危房改造补助。他的这个能耐,在黑龙江省鸡东县引发了不小的震动。

其实,还有两个人在暗地里帮助张百林不断地攫取政府的补助资金。他们就是光荣村村民委员会村主任董海新和村会计姜本富。

这些年,鸡东镇光荣村受鸡东镇人民政府委托,从事危房、泥草房改造的鉴定、评议、推荐、上报等工作。2012年春,个体出租车司机张百林在为光荣村村民委员会村主任董海新出车办理危房改造补贴相关工作过程中,让董海新为其虚假上报、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董海新安排村会计姜本富受理张百林的虚假申报材料,姜本富虚假编造张百林的危房改造档案卷宗上报鸡东镇乡建办。2013年9月,张百林领取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人民币8403元后,给董海新400元。

2013年春,张百林再次让董海新为其上报、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张某甲(张百林儿子)、张某乙(张百林妹妹)的名义上报、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董海新让姜本富虚假变造危房改造档案卷宗,盖章后交由董海新签字后上报鸡东镇乡建办。2014年9月,张某甲、张某乙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张某甲人民币10000元,张某乙人民币10000元)拨付后,董海新将补贴款取出交予张百林,后张百林将其中的10000元交给张某甲,另外10000元交给张某乙。

2014年春,张百林再次找到董海新要虚报危房改造补贴,二人研究这次用马某(张百林妻子)的名义申报,董海新安排姜本富受理,张百林提供虚假照片,姜本富虚假变造危房改造档案卷宗并盖章,董海新签字后上报鸡东镇乡建办。2015年9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转入马某农村信用社账户中,被张百林取出后用于个人生活花销。

从2012年到2015年,张百林、董海新、姜本富三人办理了四次危房改造补助申领,共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38403元。

2015年12月14日,董海新因职务违纪行为被鸡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海新、姜本富原系鸡东县鸡东镇光荣村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受国家机关鸡东县鸡东镇人民政府委托从事危房改造等工作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职务便利,与被告人张百林共谋,骗取国家补贴款,数额较大,董海新、姜本富、张百林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鸡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国家泥草房、危房改造补贴款是针对低保户、贫困户等群体的具有扶贫、救济性质的补助。董海新、姜本富、张百林贪污上述款项,酌定从重处罚。

第5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农委、扶贫办七部门,决定联合表彰在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范围

共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40名。其中,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8个先进单位,3名先进个人;农委系统5个先进单位。

(一)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1、办学有特色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职业院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以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2、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行政部门(含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管理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在职业院校的建设、教学、管理、科研、技术推广和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在职业教育的决策、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者,包括各级党政、业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也包括对职业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评选的基本条件

1、职业院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在学校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结合、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在国家和省确立的职业教育发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培训机构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服务,成效显著,信誉优良。

2、有关单位、部门、社会团体和服务机构等,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制订政策、统筹规划、联合办学、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及促进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在推行国家就业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和行业企业办学、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在职教教学科研、先进经验推广以及职业指导与咨询、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和效益。

(二)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1、积极投身于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在职业教育的办学、教学、管理、研究等工作中,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开拓创新,成绩显著。

2、高度重视、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积极参与职教发展政策的制定和环境的改善,在解决制约职教发展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显著成绩。

三、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表彰决定,并分别颁发“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的奖牌和证书。同时,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做好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农委、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过召开市级职教工作联席会议的方式,根据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组织对属地院校、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和机构进行初评、推荐和上报。省直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组织好省属学校或单位、个人的评选、推荐和报送工作。

(二)评选要求

1、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逐级审核、公正推荐方式进行。评选名额不得突破。严格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推荐、评选比例,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表彰比例不超过表彰总人数的12%,市(厅)级干部不参加表彰。推荐的候选对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部门的意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征求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推荐参评对象进行考察并负责公示情况的检查与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2、确保评选的代表性。各市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推荐名额、评选程序组织评选,注意发现新的先进典型,以第一线的教职工和学校为主。

3、曾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重复推荐。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有关单位于20*年6月底前报送下列材料:

1、《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表中“单位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中,若申报者为县(市、区)所属单位或个人的,其县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6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一、存在问题

(一)个别小班(即株数保存率达不到退耕还林要求以及生态林树种不相符的)株数保存率低,达不到退耕还林要求。

(二)有些小班存在林种和树种不一致,上报的林种是生态林,而树种是经济林树种,不符合退耕还林要求。

(三)个别村的退耕还林小班存在面积不实,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退耕还林的面积受到损失。有些小班林木零散,有的地方一个小班跨几块地,而且相距太远不连贯。

(四)图上小班位置、面积大小不准确,图、表、卡与实地不一致。

二、整改措施

(一)各有关乡镇、街道一定要充分认识退耕还林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对退耕还林进行阶段验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搞好退耕还林整改工作的主动性、责任心,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

(二)按照退耕还林标准要求,对退耕还林面积不实和不合格的小班,要立即进行整改,特别是实施的退耕还林已近八年,已无补植补造的时间,要求立即进行调整,调整时间截止到9月底完成。本乡镇内不能调整的及时报告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统一调整,以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顺利通过国家和省林业厅核查验收。

(三)要加强档案材料的管理,调整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和建立退耕还林档案,对调整或整改后的退耕还林材料及时补充完善,做到图、表、卡与实地一致,并及时上报区林业局。

第7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一、********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重点绿化工程建设情况

按照**市********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分解表分解任务、县政府********年总体谋划及住建局********年工作规划,每个月报送绿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配合**市“双创双服”活动及城市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加大力度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具体完成任务如下:

**、新增绿地面积

新增绿地截止到****月底达到****.****万平方米,种植各类乔灌木**********株丛,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公园绿地建设

桑干河公园二期工程:完成****万平方米公园绿地建设任务,种植各类乔灌**********株丛。公园绿地建设任务范围内,乔灌木种植补植、设施安装、道路铺装和节点景观打造等各项工程建设已全部完成,绿化正常养护。

**、道路绿化工程

完成**.**公里、**.**万平米西外环路道路绿化工程。

西外环路种植以柳树、国槐、白蜡、油松等乡土树种为主,配以亚乔木海棠、紫叶李,树下种植金叶榆灌木和宿根花卉,种植各类乔灌**********株丛,乔灌搭配合理,有良好的景观效果,结合便道慢行系统建设,使道路功能系统更加完善,基本达到省园林式街道标准。

**、**省星级公园、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街道),市绿化达标居住区创建工作

完成东环公园三星级公园,轩辕路、西外环路**省园林式街道,古郡写字楼**省园林式单位,**中原、荣仕名门住宅小区**省园林式居住区,中华城、瑞和第一城**市绿化达标小区创建和申报材料收集报送工作。

**月****日,通过市园林局组织的专家组现场验收。

**月**日,完成省厅现场验收。

**、绿道绿廊建设

通过********年创园已初步建成****.**公里有统一设计标识及一定设施的绿道绿廊,今年对上述桑干河滨河绿道、轩辕公园绿道和西外环绿道进行提升改造,达到符合标准。同时通过桑干河公园二期建设新建**公里符合标准的绿道绿廊。

目前已建成桑干河滨河绿道**公里、轩辕公园绿道**.**公里、西外环绿道**公里及桑干河公园二期滨河绿道**公里,具备绿道绿廊的基本条件,共计****.**公里。    

**、防护林带建设

结合通道绿化,已完成北外环路与高速口连接线两侧、园区路(北晨中学至高速口段)防护林带建设**.****万平方米,种植金叶榆、柳树等乔木********株。完成了不小于**万平方米的防护林建设任务。

**、风景名胜区创建

**月****日,**黄帝城景区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通过专家评审。

**、防灾避险工作推进

三祖文化公园防灾避险建设:申请对三祖文化公园进行科学系统的防灾避险设计和建设,建设项目主要有以下内容:三祖文化公园防灾避险功能设计;拟安装发电设备、影像设备、饮用水管道、排污管道、应急工具等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黄羊山绿化景观项目:正在完成立项工作。

****、其他绿化工程建设

配合中医院新址在轩辕路口开通路口工程:新中医院大门选址与轩辕带状公园交互,经中医院与园林局协商,县政府批示,在轩辕带状公园为中医院新址开设路口。

****、批后管理工作

按照新的(**省绿化条例)完善制度,搞好新建项目园林绿化配套建设批后管理工作。

(二)政府工作

**、脱贫攻坚工作

举全局之力,配合县委、县政府及住建局脱贫攻坚专项领导小组要求,高水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安排驻村干部,定期对贫困户进行走访,开展暖心行动,为贫困户解读扶贫政策、整理扶贫档案、送慰问品、解决实际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配合县、局进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走访、条幅宣传等形式,排查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文件精神。

**、《**年鉴·********》编纂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年鉴·********>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园林局********年相关工作,整理相关资料,配合住建局完成**年鉴编纂工作。

(三)旅发大会相关规划建设项目

为确保顺利完成全市第二届旅发大会承办任务,根据**月****日县委主要领导调研工作指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实施原则,我局负责的该项康祁线污水处理厂至北关段绿化美化提升工程高质量完成,为旅发大会的圆满举办奠定了基础。

(四)创城工作

创建文明县城是我县的重点工作,为保证创城工作顺利完成,我局按照创城相关文件要求,配合城镇办工作,在东兴公园、东环公园、三祖文化公园及农耕园设置四处学雷锋服务岗亭,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同时配合城区绿化整理工作,加大养护力度,保持绿美效果。

二、存在问题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推动工程建设进程较慢。

**、单位、庭院小区建设中,旧有单位庭院小区绿化结构杂乱无章,物业管理不足,影响全县整体绿化效果。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面,由于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园林绿化面积增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又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现有人力、物力及财力出现严重不足,难以顺利开展各项养护工作。

三、********年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园林绿化工作谋划

一、规划设计:

十三五规划;配合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启动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生物多样性规划修编;编制绿廊绿道规划;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三祖文化公园、东环公园防灾避险设计方案;新建道路规划设计方案。

二、项目建设:

**、按照政府及住建局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黄羊山景观绿化项目建设;

**、启动三祖文化公园防灾避险建设工程;

**、主城区重要节日主街道护栏、花箱、立体花坛花卉种植及摆放。

**、创城期间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学雷锋站点活动、街道绿化修整等工作。

三、政府项目:

配合环城水系建设项目,搞好园林景观规划建设服务。

四、行业管理:

**、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按照新的(**省绿化条例)完善制度,继续完善新建项目园林绿化配套建设批后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按照新的标准要求,搞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近几年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验收审计工作;

**、风景名胜区申报与后期管理:按照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积极推进黄帝城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并做好后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古树名木保护与复壮管理:按照省古树名木管理条例,搞好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复壮管理工作;编制年度计划与保护复壮方案措施。

五、养护管理:

**、改变运行体制,做好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城区街道苗木补植;主要以轩辕路、东风路西延为主;

**、继续做好三祖文化公园养护管理工作。

六、机关建设:

**、党建工作:做好年度党务工作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搞好党建工作;

**、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抓作风建设,保障工作运行高效,政令畅通,风清气正;

第8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做好迎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为做好此次迎考工作,我局代县府办起草了《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并对部门进行了职责任务的分解。此次考核工作具体业务由县科技局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全力协作,通过调动各方面力量,落实工作目标任务,齐抓共管。按照上级要求,目前已完成了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项目调研、储备和申报工作。

为确保项目申报的数量和质量,今年元月上旬,我局就下发了《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市、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年初,我局又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相关乡镇和部门开展项目调研,共完成项目储备50余项,共筛选推荐国家级科技富民强县项目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20项,现正在评审和争取中。

(三)强化科普宣传,提高群众科普意识。

今年,我县科技之春科普活动月以“科技服务农村发展”为主题,在全县开展了科技赶场、送科技下乡、科普进社区、科普进校园等项活动,参与此次活动的单位四十余个,通过发放科技资料,开展技术咨询、展示展板、照片挂图等宣传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科技知识,提高群众学科学、爱科学的热情。此次宣传活动共散发各种科技知识宣传资料、书籍4万余份(册),群众直接参与农村科技、卫生、计生、防邪、法律等咨询人数14000余人次,现场解难释疑1500余人次,赠送计生药具、农药、种子价值10000余元,举办科技科普专栏、墙报40余期,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群众受教育面达90%以上。

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组织了10多个部门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16次,出动执法人员161人次,检查印刷企业、书刊经营网点、音像制品等商业场所44个,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3件,封存销毁侵权商品60395件,发放知识产权宣传资料11500份,举办知识产权座谈会2场,举办知识产权培训1次,接待咨询群众3100人次,悬挂标语11条幅。

科技活动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共组织科技小分队19个,深入乡村和社区开展科技宣传2500余人次,举办各类科技培训10余场,培训2万余人次,发放各类科技宣传资料1万份,义务科技咨询2000人次,义诊义询500人次,发放各类药品(具)价值5000余元,利用有线电视、播放科技专题节目2期。

(四)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着重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逐步推动企业向创新型企业转变。

我县凯斯特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电子级金刚烷生产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开发》项目,该项目利用石油加工企业的附产物碳五(c5)、溶剂油、催化剂、氢气等原料经过高温高压的裂聚反应、还原反应,在自主研发的特制催化剂nr50的作用下经裂解反应,在沉降分层时加入能很好地去除金属离子的分子筛载体合金催化剂,再经过并蒸馏精制、造粒等复杂的化学、物理过程反应制得高品质的三环癸烷产品,即金刚烷。该项目实施后年产值将达2000万元,年创利税500万元。

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自主创新技术《某型无人机火箭助推器的研制》,公司利用多年生产火箭发动机装药的基础,逐步扩展了自身的技术领域。该装置是为某型号无人机配套的助推装置,该装置利用火箭发动机提供的动力,将无人机投送到一定的高度后,再启动无人机本身的动力装置,进入正常的工作状态,不需要机场就能使无人机正常起飞,极大地提高了无人机的战场适应能力,具有装置简单,可靠性高,可与车载系统相结合,具有转场灵活,使用方便,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无人机的作用等特点。本项目实施后,能够为无人机提供可靠的起飞装置,为国家在偏远地区进行全天候的监视巡逻、灵活使用提供了条件,最大限度的发挥无人机的效能,保证起飞速度达到40m/s.。

(五)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保护,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

大力开展《专利法》、《省专利保护条例》、《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同时,结合省、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专利执法检查16次。共检查商业场所44个,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3件,封存销毁侵权商品60395件。同时,为提高企业业主专利申报知识和业务能力。4月22日,组织了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规模以上企业、部分事业单位等60余人开展了知识产权业务知识培训会,培训党政领导干部25人次,培训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人次,展示专利产品6件。上半年专利申请量15件,其中授权专利数6件。

(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1.组织开展了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八项规定”的学习教育,增强了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改变了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

2.组织开展了“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了学习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3.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了“抗震救灾”募捐活动、计生“三结合”帮扶活动、扶贫解困民生工程和定点帮扶工作,切实为民分扰解难。

二、存在的不足

1.企业业主科技创新意识不强,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科技人才缺乏,高新技术含量的企业和产品太少,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不强。

2.科技投入不足,科技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发挥不突出。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科技与经济结合不够紧密。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全面完成科技进步考核资料的篡写、上报和迎检工作,力争继续保持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称号;

2.加强与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力求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项目扶持,推动科技创新与示范。

3.加强对各级各类项目的监管,并对上年结转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申报成果,促进县域科技进步及成果应用。

第9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的重要途径,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重要手段。

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区把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工作作为政府加强服务、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搭建了以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部门及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基础、社区为网点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二、突出重点,强化基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

(一)认真清理,切实精简,加大行政审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精简力度

按照省、市的要求,*区对区级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20*年9月统计,区属各部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37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5项,经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决定保留实施181项,精简189项,在精简的189项中,取消20项,改为备案登记50项,区级初审转报82项,暂不审批37项,清理精简达到5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决定保留67项,精简68项,精简50%。20*年10月14日经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批准,目前已向向社会公告,正式实施。

在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区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移工作重点,从规范审批程序和环节上下功夫,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服务手段上下功夫,从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上下功夫,注重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监管。

(二)建立网络,夯实基础,切实抓好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政务中心就是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通过流程再造,达到简化审批程序的目的,解决审批程序繁多,收费不规范,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及审批行为不规范,审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1、进一步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年12月,位于曲靖市翠峰西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面积300平方米。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年度工作经费6万元。目前共有5个部门入驻办公,包括*区林业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窗口工作人员6人,涉及行政审批事项24项。2009年1-4月共受理和审批1294件,提供咨询1500余人/次。

2、大力推进部门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

*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共38个,除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5个部门以外,目前已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和相对集中服务窗口的有15个,包括劳动局、水务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公司、卫生局、计生局、民政局、环保局、农机局、质监分局、发改局、商务局、档案局,设有服务窗口44个。未设立服务大厅的有18个,包括农业局、畜牧局、经济局、交通局、安监局、财政局、教育局、统计局、煤炭局、药监局、粮食局、旅游局、气象局、体育局、地震局、民宗局、保密局、人防办。

3、积极推行乡(镇)街道和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

按照“服务重心下移、增强服务实效”的工作要求,全区11个乡(镇)、街道中有4个设立了“一站式”为民服务中心,包括*街道、建宁街道、越州镇、珠街乡,有4个在社区、村(居)委会和所辖部门设立了服务窗口,包括南宁街道、白石江街道、西城街道、东山镇,共有28个社区、村委会设立了一站式服务站。这些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各类行政服务事项,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和接件受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区、乡、村(社区)三级服务窗口,不断延伸政务服务工作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涵,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街道于20*年5月成立了失地农民失业人员服务中心,经过不断健全和完善而演变为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现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新型合作医疗、社会保障、、农林科技、文体、民政扶贫、城建、综治、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等12个窗口,提供34项服务;20*年共办理服务4500多起,办结率保持在96%以上,共发放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193万元,办理生育证540多份,为妇女提供孕检8378人次,完成“两移交”5228人,医保13000多人,推广农业科技25项,提供法律援助56人次,办理林权证350份。

建宁街道投入15万元在街道办公楼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和综治维稳中心,并将街道的五办(中心)集中办公。

越州镇按照“大统一、小集中”的原则,建立了以党政办为主体的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点,在党政办、派出所、计生办、卫生院、办、民政所等窗口服务部门建成“一站式”服务点5个,推行定人定岗、公开服务承诺和办事程序,全面落实四项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立了越州信息网,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半年来共办理服务200多人次,办证600多人次,办结率95%以上,群众满意率98%以上。

在社区建设中,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和提高社区工作效率,方便居民办事,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区在全区全面推进“九星”和谐社区创建和社区软环境建设。各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区的意见》(区党发〔20*〕42号)的精神,积极整合社区现有资源,在社区全面推行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去年已建成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6个,占全区36个城区社区的17%;正在建设的5个,有11个“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列入2009年建设计划。

白石江街道在丰登社区、麟东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将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计生卫生服务站、社会事务服务站、文体活动服务站、环境卫生服务站、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六站”综合集中办公,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该街道幸福社区、保度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已近尾声。

西城街道多方筹措资金35万元,在冯官桥社区、三岔社区建成便民服务中心;至20*年7月以来累计办理各项服务300多件,群众满意率达100%。南宁街道建立了花柯社区便民服务站,*社区、向阳社区、潇湘社区等便民服务站也在建设中。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保证各项便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的必要保证。为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区对政务服务工作制定了严格的配套实施办法,制定了中心管理规定,明确了中心和窗口单位的职责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奖惩办法,制定了中心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全区逐步建立了政务服务制度体系,一些执法部门对部门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制度汇编成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

(四)多措并举,加强监督,确保审批和服务公开透明

为保障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行,*区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对政务服务工作多方位全面监督,一是区监察局设立了投诉窗口,对进入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及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进行监督,加强对窗口单位的效能督查,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区监察局投诉窗口将建立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对窗口办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督,监督各窗口单位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对承诺时限到期的,按照效能建设规定严肃处理,使整个许可办证过程“看得见、行得正、管得住”,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各部门、乡(镇)街道及社区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建立内部民主监督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设立了举报箱和群众举报电话,加强了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三是今后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都要按照公开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的要求进行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四是在*电子政务网上设立投诉平台,实行网上评议投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努力开创政务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政务服务工作围绕服务群众和提高效能的总体思路,重点在“95531”工程上狠抓落实,即:

推行九项服务新举措:一、扩大公示内容。各政务服务大厅在原来的受理窗口、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等对外公开的基础上,将增加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结果等公示内容。二、完善投资审批流程。进一步整合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缩减承诺件办理时限。三、增加服务项目。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范围以投资类审批为主向便民类行政许可服务和社会中介服务方面拓展。四、推进网上审批。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为申办者提供项目申请网上预审和预核准登记等服务。五、有效组织联办联审活动。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和登记的项目,设立联办窗口,进行联合审批。六、实行全程陪同或报批服务。凡是经上级政府批准或区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只要投资者需要,服务窗口可以全程陪同或报批。七、推动服务礼仪规范化。各服务大厅必须进一步规范服务用语,提供文明服务、礼貌服务和热情服务。八、建立快速审批、急办项目制度。对于特急事项,各服务大厅受理后,只需要件齐全,有关窗口帮助特殊处理,快速办结。需在节假日服务的项目,只要预约,服务中心将安排窗口工作人员加班处理。九、拓宽意见征询渠道。中心通过主动回访网上评议和电话采访申办者等多种形式,动态跟踪服务质量。

实行“五个公开”和“五制”办理:即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实行服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