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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监管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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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监管论文

第1篇:土地监管论文范文

1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冒进,更不能不考虑中国实际盲目推进,急于求成,应在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坚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逐步实施。

1.1保证土地的使用效率

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从目前农村土地利用情况看,“”,经营规模过小,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管理成本,从而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也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1。这阻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今后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加大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率,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通过规范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出现土地抛荒现象。另一方面,改变现有农户家庭半自给性、小规模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民兼业化,追求土地经营目标投入产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1.2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

一旦农村土地流转放活之后,城市资本允许进入农村土地,掌握大量资本的城市居民可以拥有几千亩、甚至上万亩的土地,他自己不耕作,雇佣原地居民耕作,这样就可能出现农民将大量土地卖给城市居民的现象,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强制规定,就会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行所谓的“规模经营”,通过各级政府的权力,很有可能将大片土地转让到城市居民手中,导致出现城里的所谓“大地主”。而这不是我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初衷。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此外,鉴于现阶段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如果不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对个人最高农地拥有量进行限制,则很有可能出现一边超大规模的“地主”,一边无地农民的情况,导致农村两级分化,影响社会稳定。

2农村土地流转后的合理使用

2.1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

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提高农民“土地是财富之母”的意识,特别要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和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熟悉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还应让农民知道,土地不仅仅是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一定要规范土地流转,确保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此外,还可通过板报、村民广播等载体,让农民了解到除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外,村集体无权在承包期内单方面不签合同、不发证书、解除承包合同、强行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合理使用。

2.2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农业用途不变

当前,我省仍是一个农业大省,而且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耕地数量更是有限,无论从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角度来讲,还是从粮食安全角度考虑,严禁借用土地流转之际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及流转后的使用。

2.3加强土地流转监管,规范土地农业用途

当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坚决禁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改变农用地用途特别是基本农田用途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全省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土地流转主体,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防止出现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等现象。此外,应全面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并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及时办理土地流转当事人提出的签证申请,纠正土地流转双方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约定,确保流转后的土地农业用途不变。

3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主体

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由于土地权属不明而导致的流转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财产地位及其职能范围、行为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这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健康进行。

3.1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规政策,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因此,有关部门应重视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和完善,切实解决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主体不清的问题。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其他政策法规,尤其是土地分配政策,应适当体现均衡原则,即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动态监管和分配。区分情况收回符合条件成员的承包权并再流转或承包给新增人员。具体做法建议将其写入相关规定中,制定成《农村土地承包细则》,使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第2篇:土地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地方文献的建设、收集、利用和整合

区县级图书馆属于基层图书馆,其主要任务是在做好基本服务工作的基础上,为本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提供文献信息服务,支持和指导本地区社区图书馆的各项工作。然而区县图书馆发展是不平衡的,怎样能够利用有限的经费,最大化发挥区县图书馆的服务功能,是应该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满足区县图书馆为广大群众文化娱乐生活服务的同时,对地方文献资源进行收集、整理、利用,应该是一个明智之举。

1.关于地方文献资源建设

地方文献资源作为各个图书馆特别是公共图书馆的馆藏特色,为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研究、历史发展等提供信息资源服务。地方文献资源与其他文献资源相比较,具有自己的特性,这就是它的地域性、史料性、多样性、可信性、独特性、实用性、部分资源获取的不易性等等,而且在目前网络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地方文献资源更为复杂、多样,不仅包括实体地方文献资源,而且也包括网络中地方信息资源、各种特色地方专题数据库等等。 区县级图书馆首先应该明确本馆地方文献收录的范围,认真挖掘文献源,进行深入研究。地方文献资源的建设应该包括实体地方文献(书、刊、报、资料汇编、电子产品等)和网络地方文献资源。地方文献资料内容详细、准确、权威、史料性强,地区的编著、地方资料、地方人物等,具体形式有著作、编译、会议文集、年鉴、书目、名录、传记、研究、文史资料、图片、简册、散页、专业志和科研成果,音、录像资料、电子资料等。除正式出版发行,还有非正式出版物。地方文献资源是了解当地历史及现状的宝贵文献, 丰富的文献资源是图书馆工作基础,那么地方文献资源的收集尤为重要,而且地方文献资源的收集有其特殊的途径,具体如下:

(1)购买 包括邮局订购、现场购买、其他方式。线索一般是从《社科新书目》、《科技新书目》等新书征订目录中获取,或者从报纸、网络中介绍而来; (2)交换 与有关地方文献生产、发行收藏单位以及个人建立起良好的信息和合作关系,互通有无,定期交换。

(3)征集征集是指从文献拥有者或文献持有机构手中,通过非购买的方式获取文献。这部分文献有的只是收取一点工本费,而有的则是免费赠阅收藏。可以采取开展宣传活动、网络征集等方式,并派有专人负责征集工作。地方文

献的征集占地方文献收集很大比重。

(4)呈缴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文件,或是呈缴本制度,接受缴送来的地方文献资源。

(5)复制通过各种目录,了解地方文献缺藏信息,在遵守版权和著作权的前提下,采取复制、缩微、扫描、照相等手段收集。

(6)析出许多地方文献收录于大型丛书、总集、文集、报刊等文献中,可以通过复印、扫描、摘抄、剪辑等手段收集。

(7)网络下载。在网络中用购买、免费下载等方式收集有关本地区地方资料,收集时注重筛选、甄别。对于这些信息,进行综合处理、深度加工和重新组合,使之转化为有序的、方便利用的数据库资源。

(8)开辟专门的地方文献阅览室,为查找地方信息资源的读者服务,

加强地方文献数字化建设,建立专题数据库,如制作“馆藏地方文献书目数据库”,为读者充分揭示馆藏。把图书馆掌握的地方文献资料整合建成历史文献数据库,设立专题地方文献数据库,可考虑以地方经济特产、旅游资源、文化名人、地方法律法规、地方综合实力、地方概况等内容,根据地方经济建设特点和读者需求情况建立专题数据库,提供全文数据查询服务。

2.围绕地方文献资源建设所要做的相关工作

利用相关政策及多方手段,争取地方政府部门重视,在申请专门的地方文献款项的同时,以政府发文形式保证地方文献征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使收集有关地方文献方面的相关出版物的工作有制度保障。 区县图书馆受物质条件、社会环境等条件的限制,图书馆意识淡薄,对图书馆的职能、作用认识不足。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于地方文献资源的建设。区县图书馆应该着力培养一批专门的地方文献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员,要了解当地的历史文化知识,应该对地方史、地方文化有一些深入的研究,还要熟悉地方文献出版的大致脉络;要懂得图书情报知识;要会使用现代化的工具诸如计算机、扫描仪、熟悉数据库加工软件、熟练运用网络;从事地方文献人员必须热爱岗位、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尤其是从事地方文献采购、征集的人员,最好是设置专职,保持工作的延续性。

加强与市级馆及其他单位的合作交流, 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 依托地区市级馆,依靠市级馆可共享资源、人力资源,充实区县馆馆的地方文献馆藏、工作方式方法等。

(2)图书馆应主动与档案馆、地方史志办、博物馆、党史办、科研院所、新闻出版等单位接洽,建立合作关系,互通有无,相互提供文献资源。

(3) 结合社会形势和社会热点举办馆藏地方文献陈列或专题展览,展示本地区的历史、文化、科技、名人、民俗,让社会公众了解本地区历史,利用馆藏地方文献,提供地方文献信息咨询,提高区县馆地方文献收藏利用的知名度,从而提升区县馆的工作价值。

3.结束语

区县图书馆进行地方文献建设,是一种非常可行的工作,但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区县图书馆的地方文献工作没能引起当地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呈缴制度不完善,主动宣传不够,馆领导不重视等,专业队伍有待充实,区县图书馆对地方文献的开发利用,也大都停留在编制馆藏书目索引、题录等层面或者根本没有进行这方面的工作,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值得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倪俊明.试论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诸要素(J).图书馆论坛,2005,(5)

[2]、李阳.论区县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J).图书馆论坛,2007,(2).

第3篇:土地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 高校图书馆 数字化建设 特征

    以数字化为前导的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发展一日千里,令人目不暇接。数字化的生存正引 着自人类有史以来一场最为广泛而深刻的技术革命,网络已深深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 方面面。伴随着数字化和网络化大潮的推进,作为知识的殿堂——传统高校图书馆正面临着 一次全方位的技术革新,一个集信息储藏、加工、交互与传播于一体的崭新载体——数字图 书馆,正脱颖而出。数字图书馆替代传统图书馆,已是势之所趋。当前,如何加快地方高校 图书馆的数字化改造,主动跨入数字化时代,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1 传统图书馆与数字图书馆技术融合是现代图书馆发展的主体方向

    传统图书馆和数字图书馆的区别只是图书馆在发展阶段上的区别,并不是本质意义上的区别 。因为计算机的大规模普及和Internet的畅通为数字图书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 而传统图书馆的馆藏、分类、编目、查询、资源共享、传递等固有的模式,则是数字图书馆 产生与发展的坚实基础,没有传统的图书馆,就没有日后的数字图书馆。

    传统图书馆和数字图书馆的这种既有区别又具有内在发展联系使图书馆人认识到传统图书馆 和数字图书馆技术融合是现代图书馆发展的主体方向。图书馆务必要适应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充分应用各类信息技术和网络环境进行技术革新和服务创新,这样,才能焕发蓬勃的生机 与活力。高校数字化建设也应把握这一主体方向,进行全方位的技术革新和服务创新。

    2 人力资源是高校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关键

    人力资源,即数字图书馆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及其后续储备人才,是建设数字图书馆的关 键。建设数字图书馆必须确立“以人为本”。传统图书馆时代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基本模式是 人与书的结合,或者说是以书为媒介与读者的结合,也就是人与人的结合。而数字图书馆时 代图书馆员工作的基本模式是人与计算机的结合,也就是所谓的“人机结合”,工作人员得 通过计算机和计算机通讯网络来获取或提供信息服务。因此,数字时代图书馆员既要有扎实 的传统图书馆学知识,又要兼备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知识,并要通晓知识产权 (版权)保护和网络安全维护知识,即是通才、复合型的人才。美国报刊曾称:电脑图书馆管 理员、对答网络技术人员是21世纪头10年将问世的10种兴起职业中的两种稀缺人才。而在我 国 由于图书馆数字化起步较晚,计算机在全社会普及率不很高,目前,各类高校特别是地方高 校图书馆尚囿于传统的馆藏、借阅工作模式。工作人员中的“两多”和“两少”现象较为普 遍,即低学历者多,非图书馆专业毕业者多;图书馆学专业者少,懂信息技术者更少。因此 ,高校图书馆要实施数字化建设,首先要解决人力资源这条“短腿”问题,必须注重对现有 人员的信息素质培养,突出图书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专业教育,使之紧跟信息化的发展 步伐。同时,要花大力气进一批能驾驭计算机开发、运行管理和维护的专业人才,并配备若 干名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图书馆的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化管理作好人力 资源的准备。

    3 数字化资源是高校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前提

    数字化资源建设是发展数字图书馆的前提条件,不然,图书馆的数字化发展犹如无米之炊、 无本之木。数字化资源建设要立足于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馆藏资源数字化;二是 社会资源馆藏化。

    馆藏资源数字化,就是根据各高校的学科特点、科研方向和日后的发展规模,建立个性化的 数据库,实现目录检索、主题检索和全文检索;同时,还可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对相关 的教学参考书、学术期刊作数字化技术处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方位搜索引擎,实现网上轻 松阅读和下载。

    社会资源馆藏化,指对社会上已数字化的信息资源进行收集、整合和利用,大力拓展网上资 源,通过对信息的搜索、跟踪和过滤,将有关资源分门别类地加以组织,供教师、学生使用 。如根据学校教学的需要开通相关镜像站点,有用Web方式提供网上检索服务。高校图书馆 信息资源数字化是一项关联度较高的工程,鉴于图书馆又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政府部门 务必在政策上给予特别的扶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在这一方面,国内一些地方高校已 有所动作,据黑龙江省图工委自动化专业委员会的调查,目前,该省29所高校图书馆已有23 所通过了自动化工作的评估,自动化建设的总经费达1855万元,购置各种硬件设备共计1317 台(件),自动化应用集成系统计23套。在软件应用方面,采访子系统应用的有22所高校;流 通子系统应用的有21所高校;查询子系统应用的有19所高校;期刊子系统应用的有18所高校 ;文献开发系统应用的有12所高校。21所高校拥有校际局域网,联入Internet的有18所高校 。其中,哈尔滨工程大学图书馆建立了中国船舶文献等5个专题数据库,存储14万多条数据 。此外,东北农业大学的大豆专题数据库和大庆石油学院的中国石油网页也颇具特色。

    4 组织模式创新是高校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保证

    数字图书馆是一种崭新的图书馆形态。建设数字图书馆,必须要构筑一个能与之相匹配的新 的组织模式。对此,我们通常可以从三个层面去理解:一是从数字图书馆构成要素去理解, 即 数字资源、网络化存取和分布管理;二是从技术层面去理解,主要包括用户接口、预处理系 统、查询系统和对象库等基本构件;三是从社会组织系统方面去理解,作为社会整个的数字 图书馆与行为个体的高校数字图书馆之间各自的组织结构及相互关系。

    从宏观角度去探析数字化后的高校图书馆,它仅仅是日后社会广义数字图书馆众多节点的一 个点,是狭义的数字图书馆。目前,学术界对狭义数字化的高校图书馆机构设置(组织模式) 观点各异。笔者倾向于按主题来设置和划分高校图书馆的工作部门:

    1)人文科学部门。负责人文科学方面数字信息的采集、整合、咨询、传播等工作。

    2)自然科学部门(可根据各高校的科学设置状况,设置若干小组加以细分)。负责自然科学方 面数字信息的采集、整合、咨询、传播等工作。

    3)数字系统维护部门。负责软、硬件的维护,网络系统运行安全,数据保存备份等工作,兼 管知识产权(版权)保护及诉讼工作。

    4)管理部门。保障图书馆内部信息的通畅,负责管理指令的下达、执行和反馈,进行上下沟 通业务联系及馆际间横向协作等工作,并对图书馆的总体发展方向、管理目标,作出科学、 前瞻性的规划。

    按主题进行部门设置、工作分工的数字图书馆组织模式,是对传统图书馆时代组织模式的创 新,大大精简了传统的庞大工作部门,便于按学科,按工作性质加以划分,着重、着力于对 信息的采集、整合、传播,突出信息咨询服务,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配置,降低管理成本, 提升管理效能。按主题进行图书馆组织创新,实质是充分发挥专家型馆员的学科“领头羊” 作用,同时也迎合了数字图书馆各项业务之间相互交叉、渗透的发展趋势。

    同时,还要注重图书馆人员的素质提高。日后数字化高校图书馆的人员结构应加大高级专业 人员的比重,按数字化的发展建设进程,逐步增加既具图书馆专业知识,又有信息学、计算 机系统运行管理方面一技之长复合型人才的比例;要加大现有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力度 ,使之知识结构能适应数字化的发展要求。

    5 改善硬件是高校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基础

    目前,高校图书馆大多在筹划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尽管起点不尽相同,但都还属转型发展期 。数字化发展,硬件先行。硬件建设要有前瞻性,要建立一套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灵活 的结构化布线系统,这样,才能为日后数字化建设留足发展空间。考虑到高校数字化图书馆 以数据处理和应用为主,最大限度地满足全校师生访问馆藏资源、网上资源的需求,因此在 选择技术和产品时应选择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可即时扩展,且易于维护。总之,高校图书馆 的硬件条件改善要突出能创造开放式的信息环境,重点要抓住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建设高性能、高可用性的图书馆网络及服务系统。目前,各地高校相继建设校园局域网 ,建议网络主干采用千兆以太网,同时配备1000M高速以太模块为主干的交换机和交换集成 器,使图书馆局域网骨干带宽达到1000M的能力,能基本满足日后数字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 传输和交换的容量之需。

    ——多媒体阅览室建设。多媒体阅览室的开设满足师生多样化信息需求的有效服务手段。各 校的多媒体阅览室建设要立足高起点、富规划,有条件的可配备交互式多媒体教学网络系统 ,同时,能为读者提供扫描、拷贝、打印等系列化配套服务,实现文献检索课程的网上教学 、人员培训。

    ——书(刊)厅电子化建设。随着数字图书馆时代的来临,馆内电子资源占馆藏资源的比重将 日益增大,单一的印刷型载体书厅难以满足读者需要。就地方高校图书馆而言,随书磁盘、 光盘的量将会逐年递增,而现行的图书入书厅,光盘归电子检索室的做法,给师生入库查阅 带来诸多的不便。若采用磁盘和光盘上网、电脑入书厅的方法,且在书厅配备一定数量的联 网工作站(开通节点),那么厅便兼具了电子阅览的功能,实现印刷型、电子型文献资源及网 上资源的综合查阅,使用户在同一时点便可获取多媒体的信息,满足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第4篇:土地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乡镇综述国内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8-134-03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责任,目前随着省、市、县级规划指标分解工作的逐步完成,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将进入实质性的编制阶段。截至2006年底,我国有19369个建制镇和14119个建制乡。从行政级别来看,乡镇虽然其处于中国政府中的最低层次,但其在规划体系中的作用还是不容小觑。客观地讲,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水平直接关系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牢固与否,对于自上而下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系统开展土地的调查、登记、统计、评价等工作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此,在新一轮乡镇规划即将全面开始编制时期,本文通过梳理相关的文献和专著,尝试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已有研究和实践进行细致的回顾和总结,以期为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提供些许借鉴和帮助。

1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和特点

目前,在我国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处于最低一个层级,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控制指标最终都必须通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得以落实。因此,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具有重要的地位与特点。沈曙文认为与县级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据,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欧名豪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处于规划的最低层次,属实施性规划,其内容应能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应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徐邓耀等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地市、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具有难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的特点。

与其他级别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作为用地控制管理直接依据的“刚性”要求与其可操作性等要求的“弹性”之间的矛盾更加严重,为此部分学者也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问题做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此外,诸多学者还直接或间接地理清了乡镇地处基层所具有的技术、人才、资金等劣势及由此导致的基础资料不足的特点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但总的来讲,缺乏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地位也相对模糊。

2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划分土地利用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据此,不同学者又做了诸多阐释:

王万茂认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的基础上落实分区界线和区内每一块土地的用途,进一步的指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要制定分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并统计不同用途土地面积。沈曙文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进一步强调“四定”,即定量、定位、定性、定序,“四定”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欧名豪认为乡镇级规划的重点应是在县级规划总量控制与用地分区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土地用途编定,但在用途编定时应避免把用途划分得过细,为市场调节留下足够的空间。

则结合“四定”的方法,在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县级规划的指标安排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土地进行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和研究探索。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重要表现是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乡镇规划图是土地用途管制最基础的图件和直接依据,是规划任务和内容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和保障。然而现实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编制水平总体不高,突出表现为数、图、表、文不一致等;由于规划操作性不够以及随意修改也导致规划内容和任务落实的不够理想。

3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阶段和方法

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阶段和方法选择,代表性的学术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沈曙文认为“四定”既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又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四个具体步骤和方法。徐邓耀等则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应与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同步进行,相互协调。为此,在各乡镇编制规划之前,县规划组应完成全县人口时空分布预测,主要部门用地需求预测,土地生产力诸要素预测,土地详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资料、图件,土地适宜性评价及功能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思路与目标设想并制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南。

王静认为,由于规划区范围、规划对象的不同以及内容侧重点和深度有别,因而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方法等都不尽相同;并在海口市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按照距离城市远近和性质不同等将乡镇分为不同的类型城市扩散型、服务城市型、农业型,进而分析了各类型乡镇的土地利用特点、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编制规划内容等。

在王静研究基础上,邓晶认为城市扩展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是合理安排和布局建设用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农业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农业用地以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安排,生态保护型乡镇则应当利用“反规划”的理念。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分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资料收集分析阶段、规划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尹凌等认为可达性作为反映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性的重要指标,如将其应用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分析与评价中,可以从时空角度量化规划对农村居民出行可达性的影响状况,辅助规划者和决策者科学决策。

石英、程锋认为遗传算法是一种辅助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优化方法,并针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如何将确定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方案优化配置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提出了辅助产生可供选择的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方案的数学模型和遗传算法求解方法。

4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制图问题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最终落实需要体现在图件上面,为此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基础图件应采用1∶5000或1∶2000的变更调查图,同时增加地形图制图的部分要素,如地形、地貌、建构筑物界线等,在此基础图件上进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规划图件为便于管理可以采用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

而目前乡级规划图件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这主要是考虑到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图件显然还达不到按图审批用地、划用地红线的程度。此外,由于规划基础数据不实以及规划技术手段落后、人才资金限制等原因,造成规划图件、表格和文字说明与实际数据等不一致。这就使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证,对于规划的有效实施十分不利。

针对以上问题,彭芳对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着重论述了利用GIS技术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步骤和方法,重点讨论了如何在文图对接中做到图数一致,并以重庆市江津区2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实证分析。

5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协调问题

“政出多门、协调不畅”一直是中国各种规划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亦不例外。欧名豪强调乡镇级规划是村镇居民点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基层融合点,为了从体制上保证规划体系的整合与协调,必须要对目前的城镇规划与土地管理,建议尽快将乡镇一级的村镇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并,把矛盾消除在基层。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主要应解决基础数据包括城镇现状用地规模、人口、城乡用地规模、图件等的衔接问题。

刘志刚认为由于多数小城镇总体规划是在投入少、无体系规划指导、无相应基础资料、无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下各地各自为政形成的,在时效、空间与实际存在较大偏差,加之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力量的薄弱,这就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积极与小城镇总体规划互相衔接中难免存在弊端。

李伟芳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原因是五个“不一致”:规划的指导思想不一致、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不统一、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的定位上不一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一致、规划城镇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认为“两规”衔接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布局、城镇规模的定位、村庄撤并和整理等方面,衔接途径包括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统一资料口径、实现资料共享、统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加强城镇建设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配合等。

6前两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价

蔡玉梅等认为我国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各级规划理应具有不同的目标、内容、方法和保障手段,然而现实中是各级规划在内容上层次性不突出、职能分工不明确,大多是宏观上过细、微观上过粗。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明确的编制技术的思路、缺乏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要点提示、编制规划的基础条件差、规划的科技含量低、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困难重重等。林素容也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弊端,如权威性不够、基础图件和资料不实、刚性强、与其他规划协调不足等,建议更新规划理念、加强规划衔接、促进公众参与、提高技术如GIS应用水平等。

郑伟元等认为各级规划的编制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主要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指标的确定实行从严控制的方针,使得规划缺乏弹性和应变能力。刘志刚则认为由于客观上的需要、主观上的促进以及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小城镇土地规划跟着项目走。

郭春华等认为由于基层土地管理技术、条件的限制导致地籍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系统性都比较差,同时乡镇土地管理水平不高、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滞后,这些都导致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水平不高;此外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随意调整现象也比较突出。

7小结

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然而遗憾的是学者们对此关注和研究严重不足,以此为研究主题的论文竟不足20篇(依据中国期刊网2009年7月对题目中含“规划+土地+乡/镇”的搜索,去除非研究类文章,包括西南大学刁承泰导师2008年四位学生的硕士毕业论文),且研究水平整体不高。王青峰、李光认为由于全国各地乡镇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乡镇规划作为我国五级规划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编制的理论和技术却往往被忽视。现有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未来应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加强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如对于GIS技术应用和制图、数学模型和方法的应用、规划模式、不同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融合、规划的多目标协调问题、规划弹性与刚性、公众参与、规划后监管与反馈等,从而提高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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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土地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不公平交易;低效竞争;预售资金管理

一、商品房预售的概况及价值

所谓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制度。

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逐步建立的。1994年7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部全面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的法律借鉴了香港的房地产开发模式,正式确立了商品房预售制度。此后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以及新近颁布施行的《物权法》等,均对这一制度作了相应具体的规定[1]。十多年的发展表明,这项制度对培育我国房地产市场、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4年房地产开发资金共筹措17 168.8亿元,定金和预收款达到7 395.3亿元,比上年增长44.4%,占房地产开发资金的43.1%,成为房地产开发的第一大资金来源。”我国房地产业仰仗预售这一扶持性政策,迅速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同时由于预售使得房地产商便于融资,降低成本,预售房价格明显低于现房,也使得“望房兴叹”的购房者获得了实惠,在买卖双方的共同青睐下,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国内不断发展。然而,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

二、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问题和成因分析

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自确定以来,其固然刺激了商品房交易市场,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严重的问题,这一现象直接导致央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在其对外公布《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强调:“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建议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虽然建设部旋即表态,不会废除商品房预售制度,但是,这一报告至少指出,预售制度产生的问题,已然引起了高层的重视,同时也在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笔者以为,目前而言,我国商品房预售所导致的风险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存在着交易不公平现象,开发商将在建商品房的风险转移给了社会和银行。如果说开发商从预售制度中获得的利益与其所承担风险和付出成本的收益相当,购房者与开发商各取所需,那么预售制度显然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预售机制,当住房还处在建设过程中,购房者就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房价款,并承担了未来全部的风险。在这种不健全的预售制度下,开发商不仅能低成本使用银行资金、无息占用购房者的预缴款以及承建商的垫款,而且也不须承担房屋存货成本,施工建设风险和资金成本被过渡转嫁给购房者,同时借助抵押贷款、按揭、流动资金贷款,开发商把开发项目庞大的债务负担最终都落在银行身上,使商品房的开发风险几乎全部转嫁给了银行。更为严重的是,当建成的现房与协议、广告和口头承诺出现差异时,往往是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被迫接受不符合需求的住房或者承担毁约的责任[2]。

笔者以为,出现这类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我国的预售制度由于缺乏一套健全的风险分担的法律制度[3],使得开发能够轻而易举地转嫁风险,而购房者和银行又缺乏保障自身利益的法律依据。

同时,融资渠道单一,真正能够给予房产企业长远、可持续支撑的房产证券、债券等融资方式,则被认为资金成本过高而为开发商所放弃,也是产生该现象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

其二,现行的预售制度容易造成不平等竞争和低效率竞争。期房销售制度相对降低了房地产业的门槛,开发商的实力、品牌、技术、战略都不十分重要,只要具备联系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权势人物的能力,能够获得廉价土地资源和低成本的银行贷款,往往就意味着项目的成功。这导致房地产业聚集着大量的中小房地产商,一些极差的房地产公司也生存得很好,而那些真正具有实力、品牌、技术、管理的企业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也即我国的房地产业不但没有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反而造成了特殊落后的企业经营模式,大量低质开发商充斥于房地产市场。

笔者以为其根源在于市场竞争机制的不合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挂牌交易制度,没有市场化。房产进入市场由政府职能部门通过行政许可进行资源分配,由此导致开发商不惜以各种手段购买土地,然后通过预售制度卖期房,提前回笼资金,把高房价抛给购房者,因此我国房地产业呈现不平等竞争和低效率竞争态势。

同时我国监管体制的缺乏也助长了这种情况的发生,由于对未建成房屋销售行政许可的书面审查在房地产会计、审计信用机制尚未建立的条件下几乎没有发挥应有的把关作用。并且政府主管部门在预售过程中对预售合同的强制登记、预售广告的监管、资金的监管都是行政静态的、事后的管理,缺乏动态的、事前的防范,也没有引入金融监管、房产律师监管等市场条件下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1]再者,缺乏严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导致房地产市场上鱼龙混杂,大量缺乏必备条件的开发商依然能够参与市场竞争,并分得可观利益。

三、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之具体对策

针对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提出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一些看法:

第一,设立商品房预售制度风险担保基金,平衡交易各方的风险。所谓商品房预售制度风险担保基金是一种基金筹集模式,即通过风险担保基金的筹集与积累,把预售制度中的各种风险合理均衡地分散到各负担主体的制度模式。如上文所分析,在现存的预售中风险的分配极其不合理,因此,政府应设立房屋预售制度的风险担保基金,如存款保险制度一样,凡是参加房屋预售制度的房地产开发商都应参加这个基金,即按营业额缴付,一旦出现问题,就由这个风险基金来承担责任。通过这一机制,可以把整个房屋预售制度的风险分散给消费者、银行及房地产开发商一起来承担,有效地平衡各方风险,促进交易公平。

第二,完善预售房款监管。具体而言:首先改变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主流的预收款收存方式—即由开发商统一收取,并在一定时间内存入监管账户[4]。而改成由购房人亲自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方式。同时,严格规范预收款的使用,开发商除了可提取规定比例的备用金外,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楼盘建设,开发商因工程建设需要用款,应实行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审批制度,监管银行只能根据法定审批将款转入施工单位账户。此举能有效避免开发商挪用预收款以及携款潜逃等行为,既发挥了预售制度对于开发商的融资作用,又保障了购房者的资金安全。对此,我国广东省作过相应的尝试,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其经验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5]。

转贴于

第三,加强监管力度,设立预售商品房单项建设资金审核机制。预售制度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相对降低门槛,便于开发商融资,如果我们设立过高的准入门槛,则显然与该制度背道而驰,然而如上文所分析,目前我国的预售制度导致了大量的低质中小企业充斥市场,严重损害行业环境和社会利益,对此,笔者的建议是设立预售商品房单项建设资金审核机制,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实时监控,开发商在进行任何一个预售商品房项目时,必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企业目前的状况,包括开发商的资质、开发商近期的资产负债表、现有流动资金量、在预售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将要出现的到期债务额以及正在进行并将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完成的其他项目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经房地产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商品房开发,避免开发商在其他项目资金周转不灵时,以预售商品房为手段,筹集买房人的资金,却用以弥补其他项目上的流动资金,[6]同时此举也能够避免低质的小企业“空手套白狼”,能够有效的将不合格企业清除出市场。

四、结语

商品房预售制度对于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己经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一项基本制度,但是,同任何新生事物相类似,预售制度也带来了许多严重的问题,以至于有呼声要求废除该制度。

笔者以为,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固然问题重重,但其价值更是不容忽视的,不可轻言废除,针对其产生的问题,应当从制度层面加以完善,通过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规定严格的商品房预售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等手段,以保障商品房预售中预购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消除我国预售制度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真正有效的发挥预售制度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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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土地监管论文范文

治理地区性恶性竞争势在必行

北京大学 唐翔

“人民币低估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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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地区性恶性竞争势在必行

北京大学 唐翔

“人民币低估之谜:一个投入产出分析”

《经济研究》2012年第10期

中国日益恶化的地区间竞次,导致各部门单位产出的中间投入和工资成本不断下降,进而严重压低了中国的物价和工资水平,导致人民币实际汇率随经济增长而持续贬值,尽管西方学界普遍认为人民币实际汇率近年来存在大幅度低估。

竞次指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国际/地区间的商业竞争变得日趋激烈,各国各地区政府都有强烈动机去竞相放松或降低对生产过程和方法的监管标准,以帮助境内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获取相对的产品价格优势。

在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统一监管权力的缺失,导致中国在劳动标准、环境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出现了严重的地区间竞次。在缺乏有效治理下,地区间的攀比效应使得上述竞次随时间推移而逐渐恶化:监管标准降低的幅度越来越大,涉及地区越来越多。各部门单位产出的中间投入和工资成本日益减少,而平均成本与产品价格有不断下降的趋势。

但由于多种因素同时影响成本与价格,如进口投入品价格、货币供给量、技术进步等,这一趋势并不能完全解释一般价格水平的变动,然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中国实际汇率长期走低。

竞次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非常大,因为竞次所造成的中间投入减少在实物量方面也存在“投入乘数效应”,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造成整个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大幅下降,这可能是造成中国收入分配失衡、内需不足、中国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逐年下降的重要因素。

第二,竞次还形成了对能源和初级产品的巨额“节约”。反过来,消除竞次将使这些物资的消耗量急剧上升以至于可能超过全球的供给能力。要维持中国目前的产出结构,竞次是一个必要条件,消除竞次意味着中国经济必须实现结构转型。 制度

再分配政策待改进

中央财经大学 张琼

“中国居民收入的政府再分配效应研究——基于个体需求差异的评估”

《经济研究》工作论文WP534号

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中国政府的再分配政策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状况中起到了较显著作用。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以及社会救济收入等补贴政策的再调节,效果最为显著,但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缴费等税收政策的效果非常不明显。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未因为政府转移支付政策而有所逆转。

中国政府应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开征以财富为税基的税种,改变目前工薪收入阶层为纳税主体,而以财产性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高收入人群游离纳税义务外的格局,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累进征税的功能;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改变中国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等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效果极其不明显的税种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障缴费环节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缴费负担,扩大社会保险覆盖率,并思考对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补贴力度。 观点

个人产权影响家庭内部议价能力

宾夕法尼亚大学 Shing-Yi Wang

“产权与家庭内部的议价”

NBER工作论文第19427号

土地和房产在家庭持有的资产中占很大份额。

在中国,房产占城市和农村家庭资产的比例分别达45%和80%。房产在家庭经济生活的重要性,已经促使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产权改革,包括土地私有化,旨在鼓励家庭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和房产。而个人产权的加强也影响了权利人在家庭内部的议价能力。

中国正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允许租用单位宿舍的员工购买单位房产。这些权利被授予某个特定的员工,因此这一产权是在个人层面,而不是家庭层面。

第7篇:土地监管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在借鉴国内外众多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特色和一定数据,提出一套适合兵团乃至全国的制度性对策理论体系。为解决阻碍兵团土地流转发展的难题提供思路,利于土地资源配置的长远优化发展。为兵团乃至国家的土地政策科学评价形成,为建立科学可行的利益联结体系与制度体系提供理论借鉴。

论文关键词 新疆兵团 土地流转 法律对策

一、土地流转问题概述

(一)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土地流转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有一定积累

改革开放后,我国于1988年修改宪法,废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立法确认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随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至此,土地所有权流转成为我国合法和顺应宪法和民心的事实。在学术界,土地流转问题也开始被广泛研究。其研究可概括为三阶段:早期尝试阶段、中期扩展阶段和后期深入阶段,涉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等普遍问题;以及区域土地产业化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及形成过程;辅助金融机制与信用体系构建;流转过程监管及农民利益保障;在土地流转中统筹城乡关系,及政府职能与责任重塑;耕地保护和资源优化配置探讨;后期有股份制改造、中介组织模式研究以及土地流转的制度改革创新。三个阶段总体上遵循由无到有、由简入深、从实践到理论再指向制度的规律。

第一阶段从1990年到2001年,学者们主要从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出发,研究了土地流转市场化需求,兼及土地合同的有效性、转包、抵押、继承等法律技术问题,分析了土地流转的动因,提出了土地流转法律机制的雏形。代表性论着有杨学成的《试论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4期。这一阶段的研究注重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有少量的区域土地流转调查报告,纯法律技术问题及制度创新研究初见端倪。

第二阶段从2002年到2007年,主要研究方向有土地流转的效率和模式,也有探讨土地流转中的政府责任;土地流转与农村人口流动的关系;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因素及其解决途径被作为一个焦点进行讨论,强调制度性保障在土地流转规范化中的作用;经济学方法尤其制度经济学方法被广泛使用于土地流转的论证分析,并初步提出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利益联结模型。这一阶段的研究数量急剧增多,经济学角度和法学角度的研究从广度到深度都有较大推进,应该与党的十六大报告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正相关。

第三阶段从2003年开始至今,其最显着的特点是:开始以农民的基本权利为视角进行专门性研究,侧重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障研究;开始出现大量外国土地制度的对比研究;土地经营权物权话以制约行政权的理论模型已经较为全面;较多文献基于原有理论或实证成果建立,也有文献将研究重点转向资源优化配置方向;作为制度形成类型研究,除股份制合作等流转形式继续深化外,还呈现出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加强金融配套制度建设等特点;也开始出现述评类的总结着述,典型如张会萍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综述》载《宁夏社会科学》2011年3期。这一阶段的研究明显体现关注民生的特点,研究中的农民利益保障问题被重点凸显;调查报告等实证研究方式较多使用,理论研究也进一步深入。部分问题已经解决,如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定性,但仍有已经提出但尚未解决的新问题,如对策性研究中的农民权益保障制度构建,也有需要提出的新问题,如本课题研究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绩效的法学方法评价问题。

(二)土地流转现象背后的规律性研究尚显不足,土地流转的效果评价体系的构建还有待探讨

其一,政府在土地流转宏观调控中的干预路径与干预程度选择,土地流转如何与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协同改革,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向量评估等等研究,目前较多停留在描述性分析,尚未进一步探求其背后的规律性决定因素。其二,针对土地流转效果的评价研究,现有研究大多是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针对一个区域从某一角度进行评价。而缺乏一种法学的评价方法。即在构建一种新的指标评价体系的基础上,针对一个区域的土地流转模式,在经济社会的宏观层面和农户家庭的微观层面全方位进行效果评价。通过规则的有效性对土地流转制度和模式进行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目前都还有待探讨。

二、新疆兵团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新疆兵团土地流转的政策现状

根据新疆兵团相关政策文件的指示,兵团始终坚持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不动摇。新疆兵团各团场全面推行了两费自理、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增强了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有效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兵团国土资源局以开展回头看为契机,全面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并以构建保障、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严格落实国家土地政策和制度,全面提升兵团国土系统推动科学发展和综合服务的能力,为兵团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兵团国土资源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围绕兵团产业规划,积极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该局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年度,实行耕地保护一票否决制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完成任务好、新增耕地多的师,在项目开发和土地利用上予以倾斜;指导各师按照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指标,合理确定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为实施结构调整提供依据。这个布局围绕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实施用地重点保障,严格执行项目预审制度,按照国家《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规定的原则审核用地数量,积极引导建设用地向高产出、少用地、节约集约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迈进。力争在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兵团团场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兵团团场土地政策的长期固定。有的团场已经实行新的改革措施,譬如部分团场对职工承包的土地提高等级:一是建立土地等级的改良提升制度,激励职工自觉的加大投入改良土壤,在35年提高一个土地等级。二是连队督促承包职工加大投入改良土壤,并给予合理化建议和具体指导。三是处里出台优惠政策,土地等级差进行轮作倒茬,水稻按棉花的120%实物量上交。四是加大基础性的投入,清挖排渠,硬质防渗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提高土地等级,提高作物单产。(二)新疆兵团土地流转的研究思路

首先,针对政府政策这一最重要变量对于现行各种土地流转模式的制度性影响因素进行实证调研并进行分析,兼对土地金融组织、土地中介组织等外生性变量进行定量研究;其次,通过农户的需求与满意度调查,对兵团土地流转已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现实问题充分思考归纳;此时,现实问题已经出现并已经充分总结。最后,结合国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引申出用法律妥善规范土地流转的原则与规则,并基于前述成果,力争构建新的土地流转效果法学评价体系,同时提出科学可行的发展和完善兵团土地流转的法律对策。其中有正向研究部分,即中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和兵团土地制度实证研究,再通过逆向研究部分,即对土地转让纠纷判例分析研究和土地制度运行中的法律规避研究,最终实现更为科学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设计。研究方法则首先是调查研究方法,拟由农一师国土局领导主持实地调研,依托塔里木大学周围团场政研室的大力帮助,收集实证资料,再由实践回到理论,由塔里木大学教师邀约行内人士合议研究分析,力争作出开创性结论。其次是对比研究方法,通过国外土地制度的分析与借鉴,作出法律移植的建议性的选择。研究目的则体现在,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必不可少的一环,农村土地流转,要注重保障农民的权利。在农地流转中要节制资本,应将资本下乡尽量限定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领域内,防止资本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导致农民失业破产。对于众多土地流转模式,需要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来考评土地流转的绩效等问题。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为规范土地流转提供完善的服务。同时,应当加大对职工土地承包的土地的面积、等级、期限、地号等的民主监督管理力度。

三、新疆兵团土地流转政策的法律定位与对策

兵团土地总面积7457千公顷,农用地4206千公顷。新型团场建设需要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的发展,要保证土地向种田能手流转,还要保证防止耕地的减少和兵团职工的大量失业,使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这些要求都以实现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充分流转为前提。土地流转纠纷最终需要司法的裁决。现有国内成文法无论土地管理法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都不适用于党政军企合一的新疆兵团,兵团土地流转实现由法律规范,必须通过地方性立法的方式。但是新疆兵团至今有政府无人大,地方性立法无从谈起。因此,欲使兵团土地流转纠纷有法可依,构建地方性司法解释,并且是政策司法化的司法解释,并对其正当性和可操作性作更深的理论研究,成为艰难却必经的途径。

笔者认为:兵团制定土地流转政策,首先应对兵团团场流转模式进行调研研究。研究应当包括:转包模式统计与分析、出租模式统计与分析、互换模式统计与分析、转让模式统计与分析、股份合作模式统计与分析、其他模式统计与分析。其次要作兵团农户满意度与土地流转意愿田野调查,包含针对普通农户农地流转意愿调查,和针对经营大户农地流转驱动机理调查。最后,还应当作国外土地制度的比较与借鉴研究,文明各国国家土地治理实务中各种土地理论已经演化形成形态各异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工具。如德国的土地评估制度,土地整理制度,提供了公众参与土地管理的经验和启迪。美国的土地信托制度,法国的农地流转市场管制制度,英国的弃地者补贴制度,日本的租赁土地主义制度,都可为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提供借鉴。本部分研究可以通过比较研究为兵团土地流转制度的法律设计提供科学的借鉴。例如国外农村土地政策案例分析、美国的土地法令、林肯政府的《宅地法》、美国的土地信托制度、对美国土地制度的评价、日本的农地制度、日本农地制度的设定体系、日本农地制度评价及启示,以及欧洲土地制度与改革评价等等。

第8篇:土地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开发区 土地利用 评价体系

1. 引言

锡林郭勒市和呼伦贝尔市位于内蒙古高原北部的草原腹地,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畜牧业生产优势明显,煤炭等多重矿产经济潜力巨大、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工业前景广阔,绿色旅游业享誉国内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引起人地矛盾日益凸显,人口不断增长的社会压力和长期不合理开发土地的粗放型利用方式,导致自然环境破坏严重,土地生产力明显降低,草原生态屏障功能严重减弱,城镇化建设进程放缓,进而威胁到该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研究区概况

本文选取的4个开发区分别是位于锡林郭勒市区西的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鄂温克族自治旗的伊敏工业园区、海拉尔市东北的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扎兰屯市东南的岭东工业园区。除第一个锡林郭勒经济开发区外,其他3个都属于呼伦贝尔市。

本文选取的4个开发区均位于大兴安岭脚下,以蒙古族、鄂温克族等多种少数民族为主体,天然草原辽阔,地势平坦,具有浓郁的北温带大陆性气候特点:冬季寒冷而漫长,冷空气活动频繁,夏季凉爽而短暂,降水量较集中,春秋两季气候变化剧烈,降水少,大风多,温差较大。无霜期短,光照充足。

开发区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均已建成交通运输十分便利、基础设施齐备的配套环境,主要以木材深加工、农畜产品深加工和草业深加工、煤电能源为主导产业,以生物制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制造业为发展方向。

3. 指标体系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主要目标是:提高规划执行效力以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程度以协调经济效益与土地资源利用的关系。由于目标的多样性和宏观性,难以从单一指标上进行评价,为此,需要将反映开发区土地利用的多项指标信息加以汇集,得到一个综合指标体系。

本文以现有的遥感调查和统计数据为基础,依据指标选择的综合性、代表性、合理性和可得性原则,从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三个方面,建立了由总目标、子目标、指标三个层次组成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表2)。

4.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模型

依据上述指标体系,可以对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进行单项指标的评价比较。要对开发区进行综合评估,还需要借助一定的评价模型,把各方面量纲不同的指标值转化为无量纲的相对评价值,并将其进行综合得到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情况的整体评价。这涉及到指标标准值的确定,指标权重的确定, 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综合方法的选择等问题,本文采用目标值法和专家咨询法确定理想值,特尔斐法确定指标权重值,理想值比例推算法进行指标标准化。

4.1 确定指标理想值

要综合评价开发区土地利用的合理性,首先必须使各个指标间具有可比性,为此需要先根据各项指标的现实意义,确定其理想值,据此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量纲的影响。

理想值理论上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各评价指标在评价时点应达到的理想水平,原则上不应小于现状值,本次评价理想值的确定采用的是目标值法和专家咨询法,目标值法,是结合国家现有标准,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标准、行业政策等,对开发区的现状作趋势外推,确定指标理想值;专家咨询法,是选择一定数量熟悉城市、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的专家,提供相关材料,咨询确定指标理想值。土地供应率理想值确定是由于开发区总存在零星用地不能供应出去,故取90%。

4.2确定指标权重

指标权重是每个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相对重要性的数量表示,权重确定合理与否对综合评价结果和评价质量将产生决定性影响。

确定权数的方法很多,大体上分为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两大类。前者由专家根据经验进行主观判断得到,主要有专家分析法,层次分析法(AHP)等;后者根据指标之间的相关关系和各项指标的变异系数来确定,如主成份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相关法、熵值法等等。本文采用前者中的特尔斐法,步骤如下:共选择15名专家,进行两轮打分,通过分析分值与均值等相关数据后,按公式计算每一项指标的权重值。

4.3 指标无量纲化

无量纲化是对数据的标准化,它通过数学变换将不同单位表示的指标值转化为无量纲的相对评价值, 以便于比较和综合。

常用的方法有:统计标准化、极值标准化、定基和环比标准化, 指数变换法等。本文指标标准化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以指标实现度分值进行度量,将指标实际值与指标理想值进行对比,计算出单项评价指标分值。评价指标实现度分值应该在0~100%之间,当大于100%时,该项指标的实现度分值记为100%。具体计算公式按以下公式计

4.5 结论

对比分析四个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分值,我们看到四者的集约利用水平都比较高,横向差距不大。其中得分最高的是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这要归功于它在评价体系中6个子目标的综合推动,尤其是土地利用程度和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的高分胜出,说明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现状用地开发程度高,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不存在到期项目用地和闲置土地,在供应土地以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同样毫不松懈,土地利用监管工作到位。而得分最低的是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由于开发区增加了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两种用地类型,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较规划用地面积有所降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增加,导致用地机构状况和推动利用强度2个子目标得分落后。另外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当招拍挂的土地面积为74.84公顷,实际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的土地总面积67.78公顷,土地的招拍挂实现率为90.57%,导致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没有达到100%。

5. 建议

作为开发区管理决策的重要内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要求一套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这是实现开发区科学监测和评价的具体技术措施。

对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评价标准和指标,我们不能再像过去根据人的利益和需求来选择评价标准与指标,而是要从实践出发,在专业系统理论的指导下,遵循统计指标生成的一般过程来建立评价指标并将其纳入一个框架,通过演绎的途径,去解析开发区土地利用的整体特征,最终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进行科学的、完备的描述。

本文从不同方面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化评价, 并构建了科学易行的综合评价模型。该评价模型具有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在以后的工作中, 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进一步研究。

(1) 考虑开发区土地利用的社会和环境生态效益。增加社会影响指标类,纳入地均从业人员、工业项目的污染程度、废水处理能力、固体废物治理能力等要素, 进一步考虑开发区的土地可持续利用问题。

(2) 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结构的研究,寻找开发区各种用地合理结构,对商服用地比例、道路覆盖率等子目标进行量化研究。同时对开发区用地规模做更进一步研究,分析其规模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影响。

(3) 考虑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动态性。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可以引进反映开发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速率的指标。由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开发区在土地利用方面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充分考虑时态要素,可以增加指标体系的科学性。

(4) 在指标权重的确定上,考虑将客观分析法与专家经验法等主观赋值法相结合,以减轻现有的特尔斐法对评价样本的依赖,增加权重的稳定性。另将GIS技术运用到土地利用评价工作中,利用GIS 强大灵活的空间分析功能,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结构方面进行更加细致完整的评价。

参考文献

[1] 戴竹劲.开发区土地利用水平评价研究.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2] 姚秋.重庆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潜力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3] 楼江,聂鑫众.开发区土地利用基础管理研究.上海房地,2005,(10):37-39

[4] 高洪篙,邓颂,刘海滨.我国开发区用地及其经营策略.国土资源,2002,(11):24-27.

[5] 宫蕾.大连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8.

[6] 潘锡辉,雷涯邻.开发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的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0):35-37.

[7] 吴旭芬,孙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问题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0(2):17-21.

[8] 许佩倩.土地集约利用与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J].现代经济探讨,2004,11:25-26.

第9篇:土地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风险;成因分析;防范策略

一、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成因

1.高速发展的宏观经济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良好,民间财富得到迅速积累,房地产投资的基础就是人民的富有。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近年来的GDP增长率均超过10%,其中房地产业占有比较大的比重。经济学中的“加速原理”说明,收入的增加能带动投资的增加,因此,国民经济的增长事实上已经对房地产经济形成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我国城镇化的步伐持续加快,均为房地产过热埋下了伏笔,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房地产金融风险便会暗暗滋生。

2.唯GDP论的政府考核机制和土地供应垄断导致土地财政推高房价。这种唯GDP的扭曲的考核体制通常会造成对GDP增长的片面追求,从而导致投资最大化以及经济增长率最大化,所以,地方政府可能会出现一些投资冲动的行为。此外,由于政府垄断土地出让,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将土地收入变为自己的“第二财政”,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将二十年规划的土地审批和建设行为集中在五年完成的现象,这种不计后果的扩张行为也为房地产金融风险做好了“铺垫”。

3.不合理的房地产融资结构。很大一部分的房地产企业融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几乎介入了房地产业运行的全过程(土地转让、房屋开发、房屋买卖交易)。其他融资渠道中的信托、债券、住房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所占贷款比例很少。

4.不够明晰的金融产权导致权责利不对称,弱化了信贷的约束力。在金融产权内部的信贷资金管理中,权责利并未有机结合起来,责任与约束均不明显,可以说当前的商业银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5.金融机构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缺乏有效的机制。

6.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信用信息不全面、信用等级缺少评价标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放贷前缺乏对借贷企业和个人的详细考察,核实不到位,对其还贷能力估计不足,很容易出现不良贷款。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防范策略

1.改进土地供应制度,加快管理模式转变,加强监管力度。

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正确完善的土地供应管理政策,这个政策需要要适应宏观经济的发展形势,房地产的金融风险。当今,我国所储备的土地制度,在很多方面效果明显,例如,规范土地市场出让秩序、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保证公益事业用地资源和用地效率等,但是它的负面影响如政府对土地供应高度垄断、限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地方债务平台坏账风险、土地财政推高房价等,也会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风险防范有一定的影响。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在条件比较成熟的时候,可以适度改革土地供应制度,加快对土地管理模式的转变,同时应对土地供应加强监管。

2.促进融资渠道多元化,推进房地产直接融资渠道建设

当前我国房地产融资的特点是渠道较少,银行贷款还是房地产资金的主要来源,我们必须要建立多元化房地产的融资机制,改变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的方式,例如,将其转化为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房地产信托、住房资产证券化、上市融资、REITS等多种融资渠道,通过构建房地产多元化融资体系来降低和分散集中在银行业的房地产金融风险。具体需要考虑以下的几个方面:第一,要充分地发挥房地产基金、信托、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的作用;第二,要加快住房抵押的二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实施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第三,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在国内的房地产适当引进外资;第四,扩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的服务范围,除原有个人住房贷款功能外还可涵盖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贷款等领域。

3.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引导,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力度

对于国家来讲,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是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保证,国家有必要加强对房地产金融机构的监控以有效地控制风险,一方面中央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定期监督检查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开展有序竞争;另一方面监管机构还须认真对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状况和发展规律进行调查研究,通过科学详实的调研可以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研究判断的准确性,并可逐步建立房地产风险预警体系,实行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对相关房地产金融机构发出预报和警示。

4.完善房地产金融的法律环境

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开展离不开要良好法律环境的支持,随着房地产金融的不断发展演化,相应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针对房地产资金筹集、融通、借贷、使用等各环节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需要制定明确的政策、法规予以约定,以便从法律层面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控制房地产行业的金融风险。

5.建立房地产企业及个人信用制度,健全信息传递机制

现在,我国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等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建立全国性的房地产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系统,通过对信用档案系统的信息检索,房地产金融机构可以较为客观地判断借款者的信用度,从而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者给予不同的贷款条件,并对借款者经营和收入变动以及财产增减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和追踪调查以锁定贷款风险。此外,应把各类房地产企业经营业绩以及违法违规记录向社会公开,将使得有劣迹的企业在扩大经营、承接新业务方面受到限制,从而引导房地产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参考资料:

【1】唐宇宏 葛帮亮: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表现及防范对策【J】当代经济(下半月)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