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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机关工作作风漂浮、少数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少数基层单位甚至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及时报帐;少数单位对应偿还的债务不积极主动偿还、三乱”现象依然存在、开展机关作风集中整顿,坚决把《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落到实处,督察大队每天将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及进纠正不规范行为、民警精神面貌、对各单位负责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严格审计,对发现问题的由局纪委牵头调查,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坚决处理到位、开展对“三乱”现象的集中整治,严格落实责任制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确**县公安局“双项”治理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局党委坚持不怕揭短、不怕亮丑,实事求是的原则,下真功夫查摆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横下决心,用钢性措施,彻底解决直接影响队伍形象的敏感突出问题。
**月**日至**日,召开了为期两天半的扩大会议,在认真总结“双项”治理前期工作情况、听取局“双项”治理办公室调研情况汇报后,就目前该局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进行认真深刻地查摆剖析,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队伍现状,找出找准了存在问题:一是机关工作作风漂浮。随着县级机关机构改革的进行,机关民警的思想情绪出现波动,纪律松懈,工作作风不扎实不主动,对基层督促、指导缺乏力度;二是少数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少数基层单位甚至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及时报帐;少数单位对应偿还的债务不积极主动偿还,致使一些债权人越级上访,影响很坏;三是“三乱”现象依然存在。少数交警执勤人员无视交通法规和局有关规定,借巡逻执勤、疏导交通、纠正违章之机实施“三乱”行为,严重影响交警声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县公安局党委在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关于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公安队伍管理、财务管理等11项决议,并采取相应的整顿措施:一是开展机关作风集中整顿,坚决把《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落到实处,督察大队每天将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及进纠正不规范行为、民警精神面貌。二是对各单位负责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严格审计,对发现问题的由局纪委牵头调查,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坚决处理到位。三是开展对“三乱”现象的集中整治,严格落实责任制。针对该局交警大队在执法中存在的“三乱”现象,局党委横下决心,不怕亮丑揭短,责令交警大队停岗整顿,利用三天时间,举办治理“三乱”法规培训班,切实提高交通民警的执法素质,制定了交通警察“四不准”:一不准罚款不开票据或少开,严禁双向查车和滞留两台车以上,二不准私自上路查车和一人上路执法,严格借工作之便实施“三乱”行为,三不准车管管所、事故中队等窗口单位搭车收费、强买强卖;四不准对出现“三乱”现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护短,严禁从宽照顾现象。同时,为严纪刹乱,对全省创平安大道先进单位四中队出现的公路“三乱”现象,对有关人员进行责追究,作出了对原队长王志强调离四中队、副中队长马艳新停止执行职务,所有协警人员一律辞退的处分决定。为加强公安民警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行业作风教育,牟平公安分局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解决目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活动中治安大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使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的深入扎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整秩序、防事故、促安全”的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项建设”工作,扎实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等一系列专项整治,交通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管辖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总共1711.949公里,城区大小路口74个。**年,辖区机动车拥有量增加了5000多辆,达到了75765辆,非机动车12万余辆,管理难度超过了去年。
一、大力推进“三项建设”工作进程
将“三项建设”工作与“平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成立了由大队长刘虎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督导落实,形成了事事有人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1、加强科学技术运用,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交通管理基础工作。大队坚持“面向全警、面向基层、面向应用、面向实战”的总体思路,突出重点,提高业务信息系统的综合应用水平,建管并举,注重应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专门组织培训了一批业务素质精良的民警,对**市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该系统相关参数进行了调整。通过该系统的规范、合理应用,大大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另外,加强中队机动车设施减少,摩托车检测设备使用全面正常,非机动车的入户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创建“五无大队”。从今年开始,大队认真组织开展“五无”交警大队创建评选活动,切实调动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使大队所办理的行政案件无复议、诉讼变更和撤销,刑事案件无错案,无国家赔偿案件,民警无违纪违法,每起案件均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无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了公安部“五条禁令”等警纪铁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纪律条令。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队伍管理“大查摆、大剖析、大整改”活动。在民警的思想上切实打牢了预防违规使用警车、违规处置涉案财物以及谋取私利的防线。大队整体执法素质明显提升,执法质量显著提高,达到执法质量优秀档次标准,始终保持全市执法前列位次。
二、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着力构建相互尊重、信任、支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为提高民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实行“战训合一、轮岗轮值”的培训机制,采取业余时间集中培训和封闭式集训等多种形式,从交通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路面管控方式及技巧、心理学常识等各方面对民警进行了培训。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得到提升,执法形象明显改善,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全面建立了“交通事故法庭”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违法处理工作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得以实现。据统计,1月至11月交通罚款处罚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7.44%,教育量增加了31.67%。
严管严惩,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在交通管理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分别开展了涉牌涉证、无牌无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非法运营、客运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农村道路、摩托车、严重涉车违法“飓风行动”集中专项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停车乱”整治、社会治安整治行动等交通安全隐患排除活动,重点抓好行人、非机动车、公交车、出租车和摩托车等专项治理,逐步建立对机动车源头管理和路面控制相结合长效管理机制。
据了解,城市主干道机动车违法行为发生率控制在15%以内,尤其涉牌涉证、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率得到重点控制。截至11月15日,**全市共处理交通违法案件98546起,教育放行14万余起。
三、创新工作机制,全面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舆论声势
为营造“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社会氛围,树立全社会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创造和谐稳定的交通安全环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在宣传上求“活”、求“深”、求“实”。
打造亮点工程,再添“一进”--进部队,积极创建“平安大道”。法制宣传、事故处理、违法处理、车辆管理等窗口单位和路面执勤民警因地制宜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阵地,报纸、电视、网络、标语多管齐下,和**电视台合作建立了交警在线栏目,与凉山日报合作设立了交警风采专栏,并协调中国建设银行、中国移动凉山分公司等单位投资15万余元在全市各个重要路段、路口、每一个人行横道灯杆上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图板、交通安全宣传展框108个,以生动的卡通人物形象和朴实通俗易懂的语言将交通安全知识展现在广大市民面前,把交通安全宣传“一条街”深化为交通安全宣传“一座城”,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文明交通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了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各中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逐步由兼职向专业化和专人负责的方向迈进。把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作为工作重点。据悉,自1月以来,发放交警提示9500余份,宣传资料17000余份、适时进企业、学校、乡镇、社区、部队开办交通安全宣传讲座达30余次,挂横幅标语196条。
一、滥发出生医学证明犯罪案件特点
1、滥发证明数量较大。目前,很多城市都将《出生医学证明》作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在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农村地区,“重男轻女”观念依然普遍存在,超生现象不容乐观,不少新生儿父母在分娩后选择不办《出生医学证明》,从而达到不报、瞒报出生记录的目的。这类儿童的父母在之后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时,就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而,“市场”需求量较大。如丰县妇幼保健所群体保健科原主任常艳、工作人员魏炜在负责审核、制发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过程中,共计非法补办了80余份出生医学证明。
2、补办环节易出问题。《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分首次签发、换发、补发三种情况。首次签发由新生儿分娩医院签发,换发、补发由《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办理。因具有首次签发资格的新生儿分娩医院皆为国家认可的正规医院,在签发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较为规范,存在问题较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多因原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破损,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单位留有存根,也不易出现问题;办案人员案后随机走访了辖区3个县立医院、14个镇卫生院,调取分娩记录,并与分娩人、接产医师进行谈话核实,未发现造假情形。这就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环节往往容易被相关人员“钻空子”,成为此类职务犯罪多发环节。
3、“黄牛”拉线内外勾结。在非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过程中,“黄牛”中介作用非常明显。“黄牛”熟悉业务办理程序,并通过各方面关系与妇幼保健所相关工作人员结识,进而双方互相勾结,共同牟利。先由“黄牛”提供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手续,后妇幼保健所相关工作人员在收到一定好处后违规审核、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如丰县院查办的5名涉案人员中, 3人为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2人为“黄牛”,双方为牟私利,造成《出生医学证明》滥发,不仅损坏了国家机关声誉,更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4、跨省办理现象突出。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采取在哪里出生可以在哪里补办的方式。丰县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与外省周边地区比较经济相对发达,外省邻县居民常有到丰县镇卫生院进行分娩,一定程度上给新生儿出生管理带来难题。如丰县院办理的上述案件中,山东费县的王某、孙某在得知“黄牛”有“门路”可替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联系了一批山东地区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经“黄牛”伪造虚假手续交到丰县妇幼保健所常艳处审核、签批,魏炜处审核、制发。两年间,常艳等人利用虚假手续补办的80余份出生医学证明中有48份涉及山东费县、山东济宁、安徽砀山地区新生儿。经查,这48新生儿均未在丰县出生。
5、严重影响社会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统一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内容,为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确认公民身份及出生符码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混乱不仅会直接导致户籍管理上的混乱,甚至会导致非亲生子女如被抱养、被领养、被拐骗、被拐卖儿童身份的“合法化”,带来很多社会和法律问题,影响深远。
二、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被滥发的原因
1、规定执行不严。根据国家卫生部、徐州市卫生局相关规定,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应当由需补办该证明人员的父母本人带着《出生医学证明报告单》、产时记录、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手续亲自到妇幼保健所办理。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人员提供的相关手续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到分娩医院调取产时记录、分娩记录进行查验。在丰县院办理的上述案件中,该县妇幼保健所所长李江涛疏于履行签批职责,将个人印章交给下属常艳,由其对补办手续进行签批后盖上自己的印章。常艳、魏炜在与“黄牛”事先串通好的情况下,既未按规定对需补办证明新生儿的父母身份进行审核,也未到分娩医院进行实地查验。
2、内外监督缺位。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在补办出生证工作上缺乏有效监督。办案人员调查得知,虽然县妇幼保健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是由县卫生局委托进行的,但县卫生局并无专门人员对补办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妇幼保健所对下级妇幼保健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情况只是每半年抽取一个县、区进行检查,发现几率过小,不能形成有效监督。
3、侥幸心理作祟。部分群众不知法、不懂法,对自身购买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认识不清,甚至把“买”一份出生医学证明看成司空见惯的常态现象,认为别人能买不出事自己也会如此。丰县院办理的上述案件的发案原因就是山东费县一户籍民警工作中发现某村集中出现了多份信息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人员也一定程度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每年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很大,有一小部分出问题也不会有人发现。正是侥幸心理成为了丰县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常艳等人走向犯罪道路的诱因之一。两人先后集中签批、制发的80余份出生医学证明均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当年全县办证量达到2000余份,基数较大,且所补办的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多数为山东地区等外省人员,实地查验困难,他们侥幸地认为这是难得的可趁之机。
4、利益驱使违法。妇幼保健所作为一个自收自支的单位,负责人日常多将精力放在能够创收的业务部门上,疏于对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部门的工作监管。在监管力度不强的情况下,具体办事人员为一点蝇头小利,置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于不顾,利用程序上的漏洞牟利,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案件中董光升、张健有替别人每补办一份出生医学证明收取500元-1000元,分给常艳、魏炜100元-200元,一点点甜头致使两人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法制教育,筑牢“不思贪”的思想基础。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从思想上消除诱发腐败风险的内在因素。特别是要加强对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人员的党纪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通过现身说法、庭审旁听、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提高相关工作人员政策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结合本系统的案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深挖思想根源,深入查摆问题,不断提高规范从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牵头公安、计生部门,重点深入农村宣传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办理及计生知识,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破除陈旧生育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