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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准则前,我国审计机关事实上审计质量控制有明确的要求,但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架构却没有得到比较统一的认定。随着新审计准则的实施,明确构建国家审计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应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举措。
质量控制体系是指对质量控制产生作用的一系列组成要素。一般质量控制体系是由质量控制主体、控制客体(内容)、控制方法、控制责任、控制执行情况评估等要素组成。根据质量控制理论的一般要求和新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应该由以下要素组成。
(一)审计质量控制主体。审计质量控制主体是实施审计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织机构就是各级审计机关、内部业务部门、法规审理部门和其派出机构。人员包括审计组组长和成员、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审理人员、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
(二)审计质量控制客体。审计质量控制客体就是审计质量控制的直接对象。根据我国审计机关的实际,审计质量控制客体主要包括“资质、流程、证据、记录、方法、判断、文件、系统”等八个方面。
“资质”即审计机关内各个层次执行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所必备的资格条件。包括审计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年限、道德素质、执业能力等。
“流程”即从审计准备、实施,到报告、整改落实等各个阶段的作业步骤和经办手续。
“证据”即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收集的用来证明审计目标实现情况的各类信息载体。包括直接证据和佐证证据、纸质证据和电子证据、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财务证据和业务证据、实物证据和影像证据等。
“记录”即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各类情况、工作痕迹、判断结果等方面的记载。包括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
“方法”即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所采用的各种技术手段。包括审计取证方法、审计抽样方法、统计方法、经济活动分析方法、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等。
“判断”即审计人员针对审计目标实现情况作出的各种职业断定。包括重要性判断、真实性判断、合法性判断、效益性判断、综合性判断等。具体体现在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载体上的审计评价意见、违法违规的定性、有关情况的结论等。
“文件”即审计机关作出的各种结论性信息的业务公文。包括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专题报告、审计综合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信息、审计简报等。
“系统”即从2004年开始由国家审计署在“金审工程”建设中组织开发设计的“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简称AO)。该系统将审计程序和审计管理要素融入其中,是当前审计人员广泛使用的审计项目作业平台,也是审计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审计项目管理的工具。由于该系统已经成为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必经之路”,因此,必然成为审计质量控制新的“热点”。
以上八个审计质量控制“对象”的状态如何,基本左右了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优劣程度,因而成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点。
(三)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是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对审计质量进行控制所采用的各类依据。审计质量控制标准由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和审计操作指南。以及其他规范审计人员行为的单位内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审计人员任职标准、审计职业道德标准、审计程序标准、审计作业标准、审计判断标准、审计文件(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标准、审计结果公布标准、审计整改检查标准、审计责任标准等组成。
(四)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审计质量控制方法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质量控制所运用的具体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计划、授权、审核、复核、审理、审定”等形式。
“计划”即审计机关通过计划制定的手段实施的审计质量控制活动。这里的“计划”主要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等。
“授权”即审计机关各个层级负责人和审计人员依据本岗位所授予的职权行使的审计质量控制活动。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组组长拥有编制实施审计实施方案权、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拥有编制实施审计工作方案权、审计机关负责人拥有批准审计工作方案权、审计人员拥有收集审计证据权、审计机关负责人拥有批准查询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权等。未经授权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审核”即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与核对的手段实施的审计质量控制活动。主要是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进行的审核。
“复核”即审计业务部门通过再次审核的手段实施的审计质量控制活动。主要是审计业务部门对审计组报送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其他有关审计事项的材料进行的复核。
“审理”即审计机关的法规审理部门通过审查和处理的手段实施的审计质量控制活动。主要是审理机构和审理人员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对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审理意见。
“审定”即审计机关通过审查决定的手段实施的审计质量控制活动。一般是审计机关以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形式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进行审定,也可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
(五)审计质量控制执行情况评估。审计质量评估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成员,是在审计过程结束后,由专门人员以检验审计质量控制的实际成效为目的,通过对审计质量的回顾,作出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审计质量的意见的一系列活动。审计质量评估是审计质量控制的事后性方法,它虽然不能发挥以上实时性控制方法的作用,但也是审计质量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通过持续性的审计质量评估,确保审计质量得到连续不断地关注,促进与审计质量有关的人员其质量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六)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保证要素,是各级审计机关规制审计质量的重要文件,是有关审计质量控制方针、目标、原则、要求和具体规定的文字载体,是审计质量控制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的体现。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作为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中的“软件”,为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基本路径和内容,为审计业务人员开展审计质量控制提供了具体依据和操作步骤,为审计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计质量评估提供了系列评判标准。
(七)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不仅是审计人员现场作业的平台,还为审计项目管理搭建了平台,把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的要求设置为系统的操作和控制模板,同时结合审计人员身份的不同,分别给予“读”或“写”的权限,实现了现场审计质量的初步控制,并通过该系统与审计管理系统(OA)的交互功能,在实现了审计组与所在部门、与分管局领导之间信息传递的同时,也实现了对审计项目从审计前到审中直至审后的审计全过程质量的“网”上后台监控。随着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在全国审计机关系统的广泛运用和进一步完善升级,该系统将成为审计质量“硬”控制的必备工具。
以上七个要素基本构成了目前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二、新审计准则视角下审计质量控制的路径
根据新审计准则的规定,依据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架构和要求,审计质量控制可以形成以下几条路径。
(一)程序路径。即通过审计程序的设定和实施,确保审计人员的行为按照即定的步骤和顺序进行,进而确保审计质量各个环节的质量目标的实现。通常包括审前程序控制(如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实施方案等)、审中程序控制(按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取得合格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核、业务部门内部复核等)和审后程序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理、审定,审计质量检查和评估等)三个部分。
(二)人员路径。审计人员是审计质量的“制造者”,因此,合格的审计人员是审计质量合格的前提和保证。人员路径一方面是指审计机关通过新审计准则对各个层次和环节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上岗条件等方面的设定、准入、退出和监管,建立并实施全面控制审计人员自身“质量”的机制,确保用合格的审计人员上岗执行审计业务。另一方面是指所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包括各个层次的领导,都是审计质量的“保证人”,审计质量控制“人人有责”。通过对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责任追究的设定和监管,确保审计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起审计质量保证人的责任。
(三)文件路径。即通过对审计活动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如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结果公告等)的种类、格式、基本内容、专业术语等的设定和规范运行,确保反映审计监督活动和审计人员行为情况的文件和文字符合质量要求。
(四)技术路径。即通过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内设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将审计质量控制点镶嵌在审计项目管理功能里,利用审计人员身份、授权、批准、复核、审定等控制方法,做到不相容职务得到分离,各个层级的审计人员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按照一定的权限,在“网”上履行审计质量控制责任,确保审计程序完整地进行,限制“绕过”关键控制点行为的发生。
(五)责任路径。即通过确定和落实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实施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公文等方面承担的质量责任,确保审计人员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任务。
以上审计质量控制路径属于“硬”控制范畴,与审计项目的开展同步进行并伴随着始终,对控制审计质量直接产生作用。以下审计质量控制路径属于“软”控制范畴,重在培育审计质量控制的内部环境,对审计质量的提高起到间接的促进作用。
(六)考评路径。即通过开展对一定时期审计质量的检查、评估、评优等活动,对已完成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检验,总结审计质量好的经验,找出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今后改进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的建议。对考核结果运用正负激励机制,奖优罚劣。
(七)制度路径。即将规范审计人员行为的制度的制定、执行和检查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一方面根据审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挥审计功能作用的需要等,及时完善和健全审计作业层次的“规章制度”,为开展审计质量控制创造前提条件。另一方面狠抓审计作业环节有关制度规定的执行力,强化制度对审计人员行为的约束力。再有,通过审计质量评估活动,检查审计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纠正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另一方面对原则性比较强的条款作出更加细化的解释说明,切实起到以制度控制审计质量的作用。
(八)环境路径。即通过审计法治化建设,明确审计机关对审计质量的方针、目标和要求,明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的任务,在计划开展审计质量年活动,借鉴国外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的经验,编制符合中国国情的《审计操作指南》、《审计质量手册》等,营造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和管理的体制氛围、制度氛围、文化氛围,使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管理成为各级审计机关的“大气候”,在审计机关形成人人都讲审计质量、人人都是审计质量员的“风气”。
三、新审计准则视角下加强审计质量管理的构想
审计质量管理是包括审计质量控制在内的一系列活动,是审计机关为确保审计质量而实施的领导、计划、控制、评估、考核、规制等过程和行为。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审计质量管理是对审计质量控制活动的升华。新审计准则是审计机关加强审计质量管理的最新制度依据,也为审计质量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依据新审计准则有关审计质量控制的理念,笔者对新时期审计机关加强审计质量有以下一些构想:
(一)进一步加快审计法制化建设的步伐。审计法制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审计规章制度。而新审计准则确定的任务之一,恰恰也是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新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二者不谋而合。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要围绕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审计质量监控等方面和内容进行,最终形成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
(二)着力推进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建立和推进审计项目审理机制是新审计准则的明确规定,也是审计机关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管理的新举措。目前影响审计质量的原因有许多,其中较为重要原因的是一些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主要体现在不能完全按照是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审计重点执行审计业务,审计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随意性,另外,审计复核工作关注形式规范较多,关注实质规范不够,重结果质量控制,轻过程质量控制。为此,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审计署的部署积极开展和推进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把审计实质性规范执行情况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点。
Abstract: It may exist in information asymmetry betwe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and managers as well as governance layer. As internal personnel, managers and governance layer more understand the unit''s situation, and can make accounting treatment decisions and judgments which suits enterprise characteristics, therefore, managers and governance layer should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preparing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should determine the scope of the auditing based on auditing standards and professional judgments. Auditing standards not only provides the responsibility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assumes and the goal to achieve, also provides audit procedures which must be implemented for fulfilling responsibility and realizing the goal.
关键词: 财务报表审计;质量控制
Key words: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5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3-0107-01
0 引言
审计范围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与注册会计师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明确划分责任,不仅有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与注册会计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为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经济决策信息,还有利于保护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
1 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1.1 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财务报表是指对财务信息的结构化表达。财务报表是在会计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某一财务报告框架(整套会计准则)编制,旨在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拥有的经济资源和所欠的债务或一段期间资源和债务的变化。财务报表(通常包括附注)可能指一整套财务报表,但也可能指单一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财务报告框架的规定确定了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管理层的责任主要包括:①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②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1.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为履行这一职责,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1.3 两种责任不能相互取代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责任,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同时,在某些方面,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和治理层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管理层和治理层作为内部人员,对企业的情况更为了解,更能作出适合企业特点的会计处理决策和判断,因此,管理层和治理层理应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完全责任。
2 财务报表审计的一般原则
2.1 遵守质量控制准则 目前,财政部已两项质量控制准则,即《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前者从会计师事务所层面上进行规范,适用于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在内的各项业务;后者从执行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层面上进行规范,仅适用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这两项准则联系紧密,前者是后者的制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明确了适用于财务报表审计的职业道德要求,并阐明了项目负责人对遵守职业道德要求的责任。在某些方面,除非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方面提供了相左的信息,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的项目负责组在履行其在适用于单项审计业务委托的质量控制程序方面的责任时,应当依赖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例如,在项目组成员的能力和技能方面,项目负责人应当依赖会计师事务所的雇用和培训制度;在客户关系的保持方面,项目负责人应当依赖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承接和保持程序;在项目组遵守监管和法律要求方面,项目负责人应当依赖会计师事务所的监控程序;在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方面,项目负责人应当依赖会计师事务所与保持独立性有关的信息的收集和传达程序。相应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员工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以及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
2.2 遵守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的技术标准,对注册会计师在某一审计领域的责任、所需要达到的目标和核心要求、为达到这一目标所要实施的必要审计程序作出了明确规范。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增进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为了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遵守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有关质量控制准则要求而建立的适合于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适合于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
3 财务报表审计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确定审计范围。审计准则在规定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和所要实现的目标的同时,还规定了为履行责任和实现目标所须实施的审计程序。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规定,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合理保证所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中的职业判断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准则的框架下,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备选方案中作出决策。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审计准则不可能针对所有可能遇到的情况规定对应的审计程序。因此,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在形成审计意见时,都离不开职业判断。离开了职业判断,审计就成为简单机械地执行审计程序的过程。换言之,注册会计师不能只遵守部分审计准则,而应当遵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所有审计准则。除非注册会计师完全遵守了与审计有关的所有准则,否则他不应声称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参考文献:
[1]郝玉贵.医院财务报表审计利益相关者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04).
关键词:审计质量控制作用准则控制内容关键环节
一、审计质量控制概念
(一)审计质量的概念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过程及其结果的优劣程度。广义的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具体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审计工作的质量,二是审计项目质量,也即结果质量;狭义的审计质量是指审计项目质量,包括选项、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归档等一系列环节的工作效果和实现审计目标的程度。
(二)审计质量控制的概念
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根据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明确审计责任,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对审计全过程所实施的质量管理,是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总称。
1.从审计质量控制的主体与客体角度定义。
审计人员是审计质量控制的主体,审计项目的质量问题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客体,因此,从审计主体的角度来看,审计质量控制就是审计人员的一种自我控制行为;从审计客体的角度来看,审计质量控制就是对审计全过程中各个阶段审计活动的质量控制。
2.从影响审计质量因素的角度定义。
审计质量受诸多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影响,各种因素的综合决定了最终的审计质量,所以控制的直接客体是各种质量因素,这些因素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的各个方面,因此也可以把审计质量控制理解为对可能影响真实、合理审计结果的各种因素的控制。
二、审计质量控制的作用
公认的审计质量控制作用首先是保证独立审计准则得到遵守和落实;其次,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另外审计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赢得社会信任的重要措施。
笔者认为,在这三种公认的审计质量控制作用之外,还具有以下三点作用:
1.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审计工作由相互衔接、相互影响的各项审计程序构成,在审计全程中,全面、高效的质量控制是审计人员做出客观、合理审计分析和判断的重要保证,更是得出正确审计结果所必须执行的监督、控制过程。
2.审计质量控制可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从业行为,使之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和应有的审慎,摒除外界环境以及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客观、公正的实施审计程序并进行专业判断。
3.审计质量控制可以保护审计委托和受托双方。从审计委托方的角度来看,审计质量控制对取证、分析、判断等审计活动产生了更严格的要求,使得被审计单位不合理的财务会计信息更全面细致的被发掘出来,避免 “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导致重大错报而给委托方带来不利的影响和损失,因此审计质量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审计委托方的一种保护;从审计受托方角的度来看,审计质量控制的实施可以规范审计人员的从业行为,从而降低受贿、串通委托方违规违法操作的可能,所以审计质量控制也是对审计受托方的一种保护。
三、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一)审计主体的控制
审计项目执行主体的质量是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质量。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决定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合理配置审计组的人力资源结构对于保证审计质量是至关重要的。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审计主体的质量必须的到持续的、有效的控制,审计人员需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掌握充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审计组织要建立严格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审计环境的控制
审计人员要对审计环境进行控制首先要对审计环境进行详细的了解。对审计环境进行了解的主要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境。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环境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有着重要的影响,审计人员在了解了被审计单位环境之后需对可能影响审计质量的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必要时则需要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进行取证、分析,判断是否确实存在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防范。对于治理、管理环境存在问题的被审计单位而言,审计人员更应提高警惕意识,防范被审计单位通过利害手段对审计人员进行威胁或与审计人员勾结舞弊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审计过程的控制
1.强化审计过程中的监督与指导。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组组长和主审注册会计师要加强对审计组成员的监督和指导,详细掌握审计组成员的审计进度是否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是否全面到位,审计证据是否充分,专业能力水平是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中的挑战等情况,并在审计过程中及时对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以保证审计目标的实现,保证审计质量达到合理的水平。
2. 加强审计取证的质量控制
审计取证环节的控制要点 一是要围绕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目的、要求、范围、内容、重点和方法,二是要在取证过程中认真查阅凭证、账簿、报表、合同、文件等有关资料, 寻找有用证据, 并及时做好查帐记录和其它方面的有关记录。三是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分析、鉴定, 确定其是否真实,是否具有可信的证明力.
3.加强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
审计工作底稿质量控制要注重完整性,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要与事实一致,证据资料要真实、可靠、完整,并且对底稿所包含的内容要按照规定进行保密管理,不得他人擅自接触、使用、复制审计工作底稿。
4.加强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关键之一在于审计报告依据的充分性,不得遗漏、隐匿被审计单位某种事实的情况;关键之二在于审计报告要素齐全性,报告中需完整的写明审计项目诸如被审计的单位和项目、审计内容、时间、范围和方式等的相关信息,对被审计单位出具客观的评价,对查出的主要问题要进行分析,给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要条理清晰,数字要准确翔实,文字要简明扼要。
参考文献:
[1]吴迪.试论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J].科协论坛,2007年第8期(下).
关键词: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324-01
1 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的作用
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又称内部质量控制,它是环境监测实验室分析人员对分析质量进行自我控制的过程。它主要反映的是分析质量的稳定性如何,以便及时发现某些偶然的异常现象,随时采取相应的校正措施。其目的在于控制监测人员的实验误差,使之达到容许限的范围,以保证测试结果的精密度和准确度能在给定的置信水平下,有把握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这是分析工作者在测试样品时,为能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基础数据,对分析测试进行的自我控制,或接受质量控制人员规定的质量控制程序的过程。环境监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的目的在于控制监测分析人员的实验误差在允许的限度内,从而保证分析结果具有一定的精密度和准确度,使分析数据在规定的置信水平内,达到所要求的质量。
2 做好环境检测实验室位置的选择是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的外在条件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检测工作绝大多数是进行微量或痕量分析,外部环境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清新的空气使检测人员精神焕发、精心操作,噪声使人心情烦躁、易导致操作失误;强烈的震动能使天平损坏或灵敏度下降;空气中的灰尘、有害气体能使仪器、设备受损,使纯水的质量下降,从而影响分析的准确度。因此,环境检测实验室位置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远离生产车间、交通要道、铁道、泵房等噪声和震动强烈的地方,以减轻机器、车辆的震动、噪声对检测工作的影响;远离污染源、电磁辐射,以免有害气体、粉尘、电磁波对仪器、设备的侵蚀和干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在一楼,以免楼层震动影响仪器的灵敏度。
3 领导重视环境监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是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的思想动力
(1)建立实验室的质量体系,涉及实验室内部许多部门,是一项全面性的工作。领导的作用不容忽视,特别是实验室领导层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步调一致。具体措施是:领导要带头学习领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和(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 17025∶2005)等准则,组织全体人员不断进行准则的宣贯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学习,全面理解和执行准则,强化质量体系的运行管理。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准则都已经陆续改进和换版,只有持续、深入地学习、宣贯,提高全员的质量管理意识,才能更好地掌握准则的精神,搞好全面质量管理。
(2)环境监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实验室内质量控制体系的设计基础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可以设想将数据库应用、数据仓库等技术集成在一起,为实验室内质量评价提供高效、便捷的数字化应用平台,才能有效地解决实验室质控数据报表上报汇总、降低工作成本、减少人力资源投入、节省计算评价时间、大幅度增加质量评价项目数量、提供大量详尽的图形和计算结果。环境监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具有不断完善的基础数据库,体系应用稳定并且操作简便,强大的统计分析功能,多规则失控判断和提高准确性,减少误差。
4 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监督的实施
(1)编制相关程序性文件,明确质量监督的职责分工、质量监督工作的流程和要求、质量监督中不符合工作的处理及改进的机会。
(2)制订年度质量监督计划。计划应包括监督的方式、项目、频次、要求等。
(3)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监督记录表。对监督内容进行文件化,监督内容覆盖上年度管理体系运行中的薄弱环节;设置对检测活动进行评价,以及对不符合检测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等栏目。
(4)监督员按计划实施监督,并详细记录活动的内容;对发现的不符合和潜在不符合项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处理和反馈。
(5)质量管理部门对监督结果加以收集、汇总、分析、报告、评价,并作为管理评审的意见输入相关文件。
5 采用多方法质量控制
(1)尊重客观事实、尽量用数据说话。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尊重客观事实,尽量用数据说话。
(2)遵循PDCA循环的工作程序。这是科学管理的基本方法,进行任何活动都必须遵循Plan一计划、Performing一执行、Check一检查、Action一总结这一科学的工作程序,使其不断循环,不断提高。
(3)广泛地运用监测技术的新成果。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所以应该广泛地运用监测技术的最新成果,如先进的专业技术、监测手段、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
参考文献
[1]孟艳艳.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J].科技咨询导报,2007-07-11.
[2]冯丽君等.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01-30.
【关键词】初步业务活动;审计程序;首次接受审计委托;连续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新增了“初步业务活动”内容。该内容针对连续审计情形下决定是否保持客户关系之前开展的工作进行了规范。但新审计准则实施两年来,从理论和实务上,初步业务活动没有得到必要的重视和充分的理解。在诸多新出版的审计书中对其表述不一,或完全借鉴准则内容,或忽略回避。在审计实务中,无端简化甚至放弃初步业务活动。如何完整、准确地把握初步业务活动,本文结合准则及准则指南,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初步业务活动是一个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
对于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新审计准则作了如下规定:
首先,《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二章第六条针对连续审计业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下列初步业务活动。”
其次,在第九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程序:……。”与第九章第二十七条相关联的《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指南中补充规定:“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是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当执行的必要审计程序。如果没有进行必要沟通,则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再次,即使对小型单位的审计,它也是一个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笔者认为,在审计实务和教材表述中,对初步业务活动的理解应注意两点:
一是上述有关规定中使用“应当”一词,着重强调了初步业务活动的必要性。注册会计师在签约前没有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不得接受客户委托。无论是首次接受审计委托还是连续审计,在确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户关系之前,都应当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这是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可以无端的简化省略,甚至放弃而直接接受客户委托。
二是对于规模较小、业务活动和会计记录相对简单、内部控制有限的小型被审计单位,也必须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只是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有所不同。应在满足评估小型被审计单位可审计性需要的前提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考虑
初步业务活动按照审计业务客户情形的不同,可分为: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初步业务活动;连续审计情形下的初步业务活动。
两种情形下的初步业务活动在开展的时间上有所不同。
(一)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分为两种:一种是接受新客户而建立客户关系的审计业务委托;另一种是承接现有客户(因对其提供了其它服务)的审计业务委托。
《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规定:“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程序:……”由此可见,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无论是哪一种审计业务委托都是相同的。接受新客户的审计业务委托,必须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前,即确定建立客户关系之前来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对提供了其它服务的现有客户所提出的审计业务委托,即使会计师事务所对现有客户的情况有所了解,也必须在首次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不可以简化省略。因为审计业务与其它业务所提供的保证程度不同。
(二)连续审计情形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连续审计分为两种,一种是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另一种是续签、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
如前所述,《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对连续审计业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下列初步业务活动。”该准则指南中对此做出解释:“在连续审计的业务中,这些初步业务活动通常是在上期审计工作结束后不久或将要结束时就已开始了。”
可以看出,准则及准则指南并没有区别连续审计的两种不同情况,进而无法明确指出在这两种不同情况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通常而言,在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前一期审计工作结束前即开始本期的审计计划工作。因而,新准则实施后,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应当是在前一期审计工作结束前或结束后不久,本期审计计划工作之前,以确定是否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只有确定了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才能开始制定本期的审计计划。
对于续签、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连续审计,则应当在做出续签、重新签订的决定之前开展初步业务活动。
三、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一)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按照《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九章中规定如下:“1.针对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2.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对于实施质量控制程序和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内容,该准则指南要求分别按《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和《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前者是从项目负责人的角度来规范初步业务活动中实施质量控制程序的内容。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客户的管理层和治理层是否诚信;2.项目组自身的胜任能力及其状况;3.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对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考虑,应特别关注独立性的要求。考虑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外界压力等方面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措施,形成记录。
后者是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来规范初步业务活动中沟通的内容。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1.是否发现客户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了解到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没有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上述内容进行沟通并评价沟通结果之前,不得接受客户委托。
上述业务活动内容,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也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来提供合理保证。
(二)连续审计情况下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按照《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二章中规定如下:“1.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2.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包括评价独立性;3.就业务约定条款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理解。”
1.实施质量控制程序的内容
该准则指南要求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及《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的相关规定开展初步业务活动。两个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实施质量控制程序所考虑的三个方面内容相同。所不同的是,二者分别从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两个层面上来规范初步业务活动。从而对确定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决策承担不同的责任。前者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以及业务的执行和业务质量承担最终的领导责任;后者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承担责任,包括接受和保持客户关系。无论有关审计业务接受与保持的决策过程是否由项目负责人发起,项目负责人都应当确定决策的适当性。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1)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恰当的遵守;(2)本期或前期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的影响。
2.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该准则指南对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只是要求了“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两个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实施这些政策和程序,考虑项目组成员是否已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连续审计情况下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所考虑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有所不同。它包括两部分:(1)对上期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的评价;(2)对上期审计工作结束后至本期确定保持客户关系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评价。因为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尤其是对独立性的关注,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并不是首次接受审计委托评价后一成不变的。
对谁评价、如何评价,准则及准则指南中并无规定。笔者认为,评价的对象应当主要是项目组的成员及项目组负责人。可以由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组的成员进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组负责人进行评价。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使本期的审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将评价结果记入员工职业道德档案。
3.协商业务约定条款的内容
经过上述初步业务活动,在确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后,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协商沟通。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三)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初步业务活动的特殊考虑
针对小型被审计单位规模较小、业务活动和会计记录相对简单、内部控制有限等特点,《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对初步业务活动这一必要审计程序的内容作了适当的简化:“充分了解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也就是评估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可审计性。
该准则指南明确了可审计性的内容:“1.会计记录的完整性。2.内部控制的存在性。3.管理层的诚信度。”
该准则和指南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是相对于一般单位而言的;对初步业务活动的简化,是以满足评估小型被审计单位可审计性的需要为前提的适当简化。一方面避免把小型被审计单位视为无足轻重,对初步业务活动过度简化,草率从事;另一方面避免将小型被审计单位等同于一般单位来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增加审计成本。
对于评估的结果及相应的措施,存在三种情况:1.不具有可审计性。应当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2.对可审计性存有疑虑或存在某些不足。针对疑虑应予以证实或消除,针对不足应采取相应措施。3.具有可审计性。决定接受委托,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四、开展初步业务活动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其他准则的关系
首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起着统驭的作用,指导着具体准则的制定。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的“业务承接”与审计准则中的“初步业务活动”遥相呼应,是初步业务活动制定的依据。
其次,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其他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的联系。《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的初步业务活动与多个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相关联,应将该准则与其他准则的相关内容结合起来使用,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初步业务活动。
(二)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关系
二者的目的不同。初步业务活动是签约前为了确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户关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签约后为了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者都是审计工作不同时段的必要审计程序。不能因为签约前必须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而简化或取代签约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也不能因为签约后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而放弃签约前的初步业务活动。
(三)注意初步业务活动与风险导向审计的关系
当前的风险导向审计虽然审计重心前移,但所关注的是签约后的审计风险。初步业务活动关注的是签约前的审计风险。可以说初步业务活动是风险导向审计的必要补充。正确认识二者关系,可以从源头上来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避免法律后果。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商业银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分析
针对银行大案频发之后曝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必须进行深刻的思考,怎样才能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我们都知道,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是保护银行安全,降低风险的重要防线,因此,审计质量控制与分析在改变此类现象中,必将发挥重大作用。
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内涵
我国审计协会曾在2005年了一个准则,即《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这个准则为我国商业银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明确了内涵,对其内涵有了正确的把握之后即使我们的实际运作有了标绳和保障。我们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就可以针对其内涵,制定各种决策,以便减少风险,获得最大的效益。
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存在的必要性
(一)推动商业银行审计事业提升的主要途径
如果说审计质量是商业银行审计工作的根本,那么审计项目的质量就是商业银行审计质量的生命,强化其质量,就是降低风险,使其生命长青的重要保障,其质量得到保障也必然会为其发展带来良好的影响。
首先是,提高审计质量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审计部门的地位,同时高质的审计项目也更容易得到领导的肯定与支持,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尊重与信任,这样一来。良好的形象就在无形中树立起来了,而良好形象又以后开展工作奠定了优越的基础;
其次,提高其质量也有利于提升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我们通过对其的质量的控制,可以引发审计人员对自身素质提高强烈的要求,继而促使他们有新的标准和动力,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审计队伍的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提升的重要性,这样,大家在外界压力与自身动力的双重作用下,就会不断要求自身的进步,从而促使审计工作的发展朝向完善的方向前进。这正是推动商业银行审计事业快速、稳健发展的理想途径。
(二)我国商业银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现状
我国银行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现状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是“三重三轻”。即“重审计实施、轻审计准备”。审计方案的可操作性较薄弱;审计的方案与审计的实施“两张皮”,这样即既无法突出审计目标的重点,又会使审计项目质量在不同程度受到影响;“重审计问题、轻审计规范”。这就是指在具体审计时,可能会出现审计取证不齐全,工作的底稿出现不规范性,审计方向具有定性不准确性;“重审计报告、轻整改落实”。这样做就会导致审计的效能大大打折。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的审计质量控制,从而使以上的控制缺陷大大降低。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三)加强商业银行审计项目质的量控制是规避审计风险的最有效手段
当然,开展商业银行内部的审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势必会使银行内部审计出现不可预测的风险,而且我国银行内部审计事业自身发展的阶段性,也必然会影响银行内部审计风向的大小。而安全隐患的最直接影响因素就是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强弱,二者之间有着很大的反向依存关系,即银行内部的审计项目质量越高其审计风险就越小;反之则风险越大,可真所谓此消彼长也。所以,控制和降低银行审计危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就在于大力提高银行内部审计项目的质量,也就是说只要加强银行审计项目诸环节的质量控制得到大幅提升,就能使其审计工作的质量得到最好的保障,就能最大限度的规避审计工作中的风险。
当然,加强商业银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工作的必要性还不止这些,但这几点已足够给我已经醒,面对这些现实状况,我们必须采取行动。
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其包括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后续等各环节的过程,面对这样的过程,我们要怎么做才能使审计项目各环节都得到最大利益呢?
(一)高度重视,严格控制
高度重视,即高度重视其立项期间的质量控制。第一步就是立项,立项一定要与实际可能遇到的风险评估为基点,在此基础上的确立的项目更容易达成,也更安全可信,更容易提供高效的增值,当然,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其立项是否符合自身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其次为突出我们的立项主题,我们还要适当关注商业银行审计范围,并且根据以前已掌握的审计经验,在没有异常情况下适宜进行运作。总之,我们的目标就是,为其前期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二)细思考,严控制
在准备过程中,我们要细心思考,大胆求证,以便降低风险,谋求最大利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对质量控制也要严把关,因为审计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在银行整个项目质保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保证商业银行项目质量,降低项目风险,我们必须对实施过程细思考,严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质量最优化。
当然还有一些配套实施,也不容我们忽视。总之,要想商业银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发挥最大的作用,我们必须要每个细节都发挥最完美的效用。
结束语
通过对商业银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分析,我们暂且得出了这样一个论断,商业银行审计要想真正降低风险,获得最大效益,我们就必须严把立项观,在具体过程中,细心观察,大胆开拓,只有这样,才能使审计质量的整体得到优化与提升。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2005年5月
[2]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译《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2005年8月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CPA)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对存在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未能适当地发表他的意见的风险。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CA)的观点是:审计风险是审计程序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国际审计准则》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错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中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一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中的定义为: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不同的定义,指导不同的审计实践,带来不同的审计结果,这种结果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审计结论、审计成本、审计效应等。与风险定义有不同争论是,多数组织都认同:审计风险都与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高度相关,同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相比,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占有主导的决定性地位。2003年10月国际审计委员会确定的现代审计风险模型也进一步强调了审计人员个人因素在控制审计风险中的作用。
(一)审计风险模型 按照时间顺序,主要有如下几次审计风险模型的演变:(1)1978年,D.H.Roberts提出了最早的审计终极风险模型,即:终极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抽样风险及非抽样风险);(2)1981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ICPA)认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详细测试风险;(3)1983年,AICPAXe审计风险模型又做出了修改,其提出的审计模型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4)1983年,(G.S.Holstrum)和(J.L.kirtland)提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实质性测试风险;(5)1987年,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Pc)提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抽样风险;(6)2003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1AASB)提出了全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我国采用较多的是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即AICPA的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及改进后的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即IAASB的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形式上有所简化,但审计风险的内涵和外延却扩大了。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核心的改变为:仅从固有风险较低层面上评估风险转为以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导向,即围绕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来确定审计范围、程序,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内,也因此要求审计者必须具有更好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审计风险控制 审计风险最直接、最根本的防范措施依赖于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也就是审计人员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来把审计风险降低到一定的水平,使之达到多方博弈的审计目标的能力。审计目标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同一审计事项,不同的审计主体、不同的审计环境、不同的审计人员所确定的审计目标是不一样的,对审计风险的认定也是有区别的。如,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内部审计的目标不同,其审计风险值必然不同;对于同一审计主体来说,审计人员个人的因素(职业能力水平及道德水准)又直接影响并决定着审计风险控制的程度,是决定审计质量最关键的因素;而审计准则则在控制风险的审计程序上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对审计师的“能力大小”以及是否“给力”则显得苍白。如轰动全国的“蓝田事件”,正是刘姝威以自己的职业敏感,通过简单的专业计算,得出了“蓝田股份的短期偿债能力很弱,已经成为―个空壳,完全依靠银行的贷款在维持生存”的结论。
从理论研究而言,审计风险一般是指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而言的,尤其是强调审计风险后果的理论,即由审计师不恰当的审计行为(主观或客观)引起、并给审计主体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但是,国家审计以及内部审计的审计风险则完全不能用后果论来解释。如国家审计风险是指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没有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报表和履行相关职能的情况发表不恰当的意见和评价,或是做出的错误处理处罚决定,而给相关者带来某种损失的可能性,由于审计公开程度的局限,这种损失一般仅限于被审计单位层面;对于内部审计而言,其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由审计风险带来的损失就更小。
二、审计质量
1981年美国学者DeAngelo将审计质量定义为:审计质量=审计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审计机构报告问题的能力。我国学者张龙平也提出了:审计质量具体表现为审计人员的质量和审计过程的质量,最终体现为审计报告的质量(符合性和可靠性)。
(一)审计质量控制 国家审计历来强调审计质量的控制,多年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模式:建立审计质量制度控制体系,通过审计项目管理系统加以规范审计行为;建立健全审计质量责任制度,以检查、考评、评估和追究责任促进质量责任的落实;控制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流程,通过对外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检查来达到对审计质量责任的控制;建立审计项目质量为考核指标的导向制度等。
审计职业标准由审计职业技术准则(审计准则)、审计道德准则和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三大部分构成。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遵守的技术规范,是审计人员去执行具体审计业务的行为指南;审计职业道德准则是审计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是一种社会道德标准;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是保证审计组织在从事各种专业技术服务中达到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所要求的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质量控制要求。三者的关系是: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约束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以使审计组织能够遵守相应的制度去完成专业技术服务,以达到最低的的质量要求。
(二)审计质量计量 审计质量难以准确的计量,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审计报告本身是主观产品,其质量没有标准,水平也没有定论,只有相对说;二是使用人不同,其理解也不尽相同。在理论界,审计质量定量研究的样本确定也无定论,使用较多的是替代变量是盈余管理,其次是事务所规模,再次是审计人员职业水平、审计所花费的时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审计费用等。
审计质量不仅是一个量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质的问题,因此在提出审计项目是否优秀、质量是否高时,不仅要考虑审计程序是否遵循了审计准则,而且更应该综合考虑审计项目本身所产生的影响,考虑项目本身所隐含“质”的量。如,“财政同级审”是政府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要求审计机关及人员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和同级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对财政资金的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但是,不少地方政府的预算是建立在“土地财政”、“拆迁财政”“高耗能财政”上的,那么财政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的风险再小,审计过程控制的再好,这种“财政同级审”也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也
就难以谈及审计项目的质量好坏。
三、审计风险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综上所述,审计风险与审计质量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风险是过程 1979年11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的质量控制准则委员会QCSQ《质量控制准则公告》,提出了提高审计质量应该考虑九项准则,其中,对于风险控制过程来看:第三、第四、第五、第八都同审计人员有关,即从招聘开始,到职务晋升、专业发展,一直到委派任务整个过程,对人员的职业能力及道德水准都给予了科学、详细的规定;其余几项都在风险控制的其他方面给予了关注。整个准则执行(控制)的好坏决定着审计项目质量的好坏。
审计质量控制一般是从审计总体目标角度出发的,而设计风险的防范则针对每一具体的程序与具体审计对象而言的。一般来说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审计风险控制的好,那么审计质量也就越好,但两者并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原因是审计风险难以识别、更难控制。因此,可以从多角度来确定审计作业中的审计风险,即按照审计目标来考虑审计风险,而不是过多地依赖审计风险识别的结果来确定审计质量。在实务中。这一观点被广泛地应用于非注册会计师会计报表审计中,正确运用这一原则将大大节约审计资源。如,经济责任审计,因任中、任后,调动、退休、免职、升职等原因不同而要求审计的深度不同,因此审计风险要求也就不同。
(二)技术控制审计风险 制度控制审计质量由于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方法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始终,是一个系统的、全过程的概念。只有具备系统而科学的管理方法,才能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衡量和控制,才能以最少的成本将审计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审计风险管理强调的是每一审计事项的风险,是依赖审计人员来判断并控制的;审计质量管理是对审计过程的逐个节环节而言的,需要各种规章制度准则来规范。除了审计风险是审计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外,审计质量的形成还受到审计风险以外的多方面的制约,如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的使用、审计结果的公开等等,因此必须以科学、健全的制度来规范审计质量。不同审计种类的审计质量控制原理是一样的。具体的控制制度也几乎可以通用,但是审计风险的认定及其实际控制程度却是因人而异的。
参考文献:
关键词:审计准则 审计质量 制度因素现状
中图分类号:F2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2-187-02-
一、审计准则
(一)审计准则的涵义
审计准则是经权威机构制定或认可的、用以明确审计主体资格、指导审计人员工作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的专业规范。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权威性标准,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的尺度,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审计准则的作用
审计准则的施行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国家对上市公司监管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来自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对此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某种意义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间接地实施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高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维护了证券市场秩序。证券市场是重要的资本市场,注册会计师通过为投资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和安全感,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三是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注册会计师通过提供审计等服务,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起到了推动作用。
(三)我国审计准则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常重视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经财政部批准施行。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1994年初,开始筹备审计准则研究制定计划,6月,财政部批准审计准则研究制定计划。同年10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中国审计准则组,审计准则的制定I作正式启动。从1995年第1批审计准则起,到2002年3月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制定5批审计准则。包括1个审计准则序言、1个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及3个相关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后续教育基本准则)、27个具体准则、10个实务公告和4个执业规范指南,共46个项目。此外,为保证审计准则的贯彻执行,还了10个相关文件。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审计准则体系。但是我国目前审计准则的制定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审计准则的制定主要依据以往的经验总结,对于新出现的情况则考虑较少;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尚有空隙,理论成果与实际工作脱节;审计准则的要求与其自身的完善程度不相符合,如重要性、职业谨慎、审计风险评估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审计执法环境与现行审计管理体制不相适应等。但是从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审计职业发展较晚、审计师的职业判断和理论水平有限等实际情况看,当前执行由国家制定的普遍性较强、条款较为具体明确的审计准则是比较符合现实需要的。今后,工作重点将转向增强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和对审计准则体系进行补充、修订与完善。
二、审计质量
(一)审计质量的涵义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业务的优劣程度。即审计结果达到审计目的的有效程度。具体表现为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审计过程的质量,最终体现为所形成的审计报告的质量。随着审计工作不断深化和影响不断扩大,审计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审计机关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越成为影响审计事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核心问题,全面提高审计质量,是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审计事业在新阶段取得更大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影响审计质量的制度因素和我国审计质量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资本市场的运行中,由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财务报告被立审计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种作用具体表现为监督、预警和经济补偿三方面的机制对于审计质量的要求,正是由这三方面的机制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审计质量的高低。
第一,所有者需求决定对审计质量的要求。独立审计的监督机制主要是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利益。审计公费是所有者为了避免受托经营一方损害其利益而付出的成本的一部分。在我国,由于经济体制尚处于特轨过程,国有股份所有者“虚住”现象较为严重。因而尽管法律、法规要求对国有企业及含有国家股份的企业进行审计,但如果国有代表并不真正需要审计,或者说并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则审计只是一种形式。另外,在我国,所有者不到位的另一个表现是,上市公司虚假报告通常只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惩处,很少有股东或潜在投资者诉诸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证券市场投资者期望得到回报的主要渠遣不是上市公司的良好业绩,而是市场投机,政策保护。因此,审计收费越少,他们自身的利益越多。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以及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直接影响到对审计质量的实际要求。
第二,宏观监管需求'决定对审计质量的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目标的法律界定,反映了国家赋予独立审计的社会功能;由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制订的审计准则,反映了职业界对满足国家需要所做出的积极反应。然而。由于历史和社会环境的不同,相同的审计目标有着不同的内涵。例如,发达国家和我国的审计准则中,都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违反法规行为。然而在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以私有经济为基础,国家制定的直接约束、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较少。在我国。目前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成份仍占有主导地位。国家从行政管理者和所有者双重身协出发,制定了内容繁多、十分具体的各种法规来约束、规范企业的行为。其中有的是为了保护国家所有者的利益,有的是为履行国家发展经济职能,有的则关系到国民经济或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因此,在中国,检查违反法规行为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更犬的任务和责任,需要更多的经济资源。也必然因要求耗费过多的社会资源而无法实现。
因此,国家必须明确,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约束下,何种独立审计目标对有效地发挥好国家宏观监控作用最为重要。这是合理确定审计质量目标与质量要求,充分利用有限的独立审计资源的另一重要的制度基础。
第三,会计师事务所约束机制影响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注册会计师不仅在专业水平上,而且在经济基础方面,确有能力对独立审计的质量承担经济责任。在发达因家,无限
责任合伙制一直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形式,直至本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开始在法律上允许成立有限责任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但即使在法律上解除了禁令,各会计师事务所仍然对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十分谨慎。迄今办止,也很少有事务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究其原因,不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不愿意规避风险,而是因为怕失去公众的信任、丧失保障和提高审计质量的动力。在法律上允许采用有限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一方面是由于法律诉讼之多已危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生存和发展,从另一方面讲,则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积累了较强的经济实力,职业责任保险也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如果没有这样的经济基础,投资者及其他审计报告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就会丧失重要的心理保障。
深入考察会计师事务所约束机制的问题,还涉度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客户规模相对应的内在要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舰模从经济上,人员数量与素质等方面与客户的规模不对应,则其审计的质量难以保障。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揽了85%以上国际上最大的跨国公司的审计业务,正是这种内在要求的必然结果。
在我国,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赔偿还远远不够。适今据报导的案件,集中在少数地区和个别所,且主要涉及验资业务。在国有企业审计中,几乎没有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质量被给予经济补偿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承担责任的经济约束缺乏刚性和力度,是审计质量保障机制重要的制度缺陷。
三、审计准则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从审计质量的角度考虑,遵守审计准则并不意味着就达到了最高的审计质量,而是达到了审计质量的最低要求。随着国家审计信息的公开化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社会各界对审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失败”的风险日益增加。
从审计准则的角度考虑,如果没有必要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性条款或对违约责任的明示。再好的法规也是废纸一张。没有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保障,整个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设计就可能前功尽弃,甚至使之形同虚设。在实际工作中,某个审计项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不对责任人进行必要她追究,一方面。可能使质量控制失效;另一方面,也可能引起对违规行为的相互效仿,反而会使负面效应放大。因此,实行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审计准则有效实施的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
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机关为实现审计目标,规范审计行为。明确审计责任,确保审计质量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治和控制程序的总称。审计质量控制分为全面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
(一)全面质量控制。
全面质量控制制度是指审计机关为保证每个审计项目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而制定的控制程序或政策,其主要内容及要点包括:审计的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科学的审计项目计划,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完善的审计准则等法律规范。
1.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当严格按照审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应以正直、诚实的品质,严谨的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业务本领从事各项审计工作,这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基本要求。
2.科学的审计项目计划。审计计划应当紧紧围绕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进行编制。要突出重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确定审计项目计划时,应根据年度计划确立的审计目标进行确定。首先应当进行项目的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以确定审计项、目,对一些重点项目还应当召集有关专家进行研讨;其次在编制审计计划过程中,要考虑审计项目计划本身的问题,如项目的全面性、项目的影响程度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等;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最终形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同时,还要建立审计计划执行进度报告制度,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审计计划真正得到落实。
3.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化管理体系,实行审计执业资格制度。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来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证审计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和掌握与审计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判断能力,以满足完成各项审计任务的要求。
4.完善的审计准则规范体系。审计准则是对审计人员审计行为的基本约束,全面质量控制的制度保证。分为基本准则、通用准则和专业准则、审计指南三大部分。
(二)项目审计质量控制。
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审计机关为使某一具体审计项目按已拟定的总体审计计划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控制程序或政策。其内容及要点主要包括: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查,项目复核,监督与考核等控制程序。
1.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方案是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对审计工作所作的计划和安排,分为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是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的,没有充分的审前调查,难以制定出高质量审计方案。审计工作方案是用于指导整个项目审计的指导性文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必要时可以进行试审,所确定的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应当明确,重点突出,组织分工合理,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恰当。审计实施方案是各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制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用于指导审计人员执行所有的审计程序。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切实可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的审查。审计机关应建立多级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的审查机制,通过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的审核,确保每一审计事项都有充分必要的材料支持,并据此确定审计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描述是否准确、符合性测试及实质性测试是否履行、审计重要性确定及分配是否适当、受限制的审计程序是否已实施替代审计程序、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审计项目是否已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项目复核。审计机关应有专门的复核机构对整个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复核。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对调整的审计事项是否按权限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是否准确,对检查风险的确定是否满足可接受的最低审计风险水平的要求;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及执行情况的判断是否正确。审计人员据此所确定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范围及具体方法的采用能否保证发现已存在的重大错误及舞弊,结合管理层对已存在的重大审计问题的态度、采取措施的方式及最终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复核审计评价和审计结果的表述是否恰当。
4.监督与考核。审计机关应成立专门的以高级审计师为主的业务监督和考核部门,制定明确的业务监督和考核程序及方法,使所有参与该审计项目的审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符合审计准则及质量控制规范的要求。这是项目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结论
综上所述,审计质量要求与审计准则紧密联系在一起,在特定社会环境下可以达到的一般水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其中审计质量的提高是目标,审计准则的实施是保证。缺乏以高审计质量为目标的健全的审计准则体系,仅仅靠监管机构的惩罚,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审计质量的问题。因此,应该积极建立健全有关的审计准则体系,不断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满足社会公众的期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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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副教授,硕士,从1992年起开始从事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从1 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多次参加全国注会考试阅卷工作。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著名辅导专家。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又一天天临近了。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审计学的考试,我们对2006年审计的变化及重点、难点进行剖析。
一、2006年审计教材的主要变化
总体来讲,2006年审计教材在内容上没有大的变化,主要是一些小的修改。其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第一章审计类别中增加了对按目的和内容分类的介绍;
2.第一章增加了审计方法的内容;
3.删除了审计目的的内容;
4.第二章增加了其他鉴证业务的内容,使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更加完整;
5.删除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内容。
二、重点、难点剖析
根据近三年的考试情况分析,2006年审计考试仍是注重审计理论结合实务,以实务为主的考查方式。为此,我们建议考生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1.明确风险导向的审计思路
在今年教材的第一章中增加了审计方法的内容,明确了审计的方法从账项基础审计发展到制度基础审计再发展到风险导向。考生应特别注意的是在今年的考试大纲中要求考生掌握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基本原理,这就意味着考生应明确风险导向的审计思路。
根据有关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我们可以将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思路归纳如下:
第一,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足够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在这一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的询问、分析程序以及观察和检查程序来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就是风险评估程序。
第二,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这里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尽管我们提醒考生关注到风险导向的审计思路,但考生也不必为此过于担心,因为审计近三年的命题思路就已经体现了风险导向。例如,我们近年主要考查的分析性复核和内部控制,这都是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2.审计质量控制
审计质量控制是近年经常考查客观题的知识点,但也可以考查简答题。考生应把握好质量控制的含义、全面质量控制的内容以及全面质量控制与项目质量控制的关系。
现行的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将来要被新准则中的《业务质量控制》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质量控制》具体准则所替代。尽管新准则在内容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该准则的本质仍然是保证审计准则得到执行,最终保证审计质量;而且新准则中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核心内容仍然包括职业道德、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工作委派、指导监督与复核、咨询和监控等。新质量控制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第一,强调了项目负责人对审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二,增加了意见分歧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等内容。
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的内容已经连续4年考查了简答题。在2006年的考试中考生既要把握好客观题,也要掌握好简答题。为此,考生应掌握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内容。应做到根据题目所给的资料,分析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职业道德。
4.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2006年的审计考试大纲中要求考生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由于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会计报表审计最终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这也就注定了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重要性。应该说,注册会计师只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鉴证人,并不是保证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才是会计报表的保证人。考生应特别关注在被审计单位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中区分管理当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这里考生应明确:第一,注册会计师只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保持合理的怀疑,才能履行好审计责任;第二,注册会计师无论怎样努力只能做到合理保证。
5.审计具体目标
(1)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
这部分内容属于重要的审计理论。考试题型也多样化,既可以考查客观题,也可以考查简答题甚至综合题。但近年的考试中,单独考理论的内容比较少,对这部分知识的考查主要是理论结合实务,也就是要求考生应做到将认定目标理论与重要项目的实质性测试程序相结合,融会贯通。例如,2005年考查的第四个简答题针对所列示的各项认定,代注册会计师列示出为实现各认定的审计目标应实施的最常用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在新的《审计证据》准则中将原来的五认定改为按各类交易和事项、期末账户余额以及列报和披露进行区分。这部分新准则的内容,在教材中以国际准则的形式来反映的,并在2005年的考题中已经进行了考查。
(2)审计具体目标
审计目标是基于审计总目标和管理当局的认定推论得出的。要实现审计目标,必须实施具体的审计程序,最终才能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考生应将审计目标理论与会计报表各业务循环的具体审计实务(10~14章)相结合,融会贯通。这部分知识可以考查各种题型。例如,在近几年的客观题中经常针对注册会计师要实现的审计目标,列示若干审计程序,要求考生指出其中恰当或不恰当的审计程序等。
6.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计划审计工作
在2006年的考试大纲中要求了计划审计工作,这是新审计准则中的一个具体准则,以替换现行的《审计计划》具体准则。根据《计划审计工作》准则,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应当计划审计工作,使审计业务以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初步业务活动;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
7.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该内容是近年考试的重点,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特别是近年在综合题中涉及分析性复核具体的运用。考生应掌握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如何通过分析性复核确定审计重点领域。例如,在2003年和2004年的综合题中都考查了结合利润表及其相关资料,要求考生指出审计的重点领域。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性复核,从而发现异常趋势或波动,进
而确定为重要审计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测试程序,以合理发现会计报表中重大的错报和漏报,最终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新审计准则中《分析程序》具体准
则与现行的《分析性复核》具体审计准则在本质上没有重大的变化,新准则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在内容上较原准则也更细致。
8.审计重要性
属于重点、难点和考点,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考生应掌握:第一,审计重要性的含义;第二,审计重要性的运用。尤其是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如何确定会计报表层重要性水平和账户交易层的重要性水平。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如何考虑重要性。该审计准则没有重大变化。
9.审计风险
新审计准则将风险模型改为:审计风险=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该模型虽与现行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有一定的变化,但考生在今年的考试中可以将现有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合并视为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
考生应掌握:第一,审计风险的含义(客观存在的签发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和可接受的签发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第二,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也就是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第三,检查风险的评估。
考生还应明确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会计报表使用人能容忍的错报越大,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已审会计报表中有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就越小。
10.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理论知识属于重要的知识。考生应明确内部控制要素,应将内部控制理论与各业务循环内部控制的实务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同时,考生还应把握好对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评价。例如,2005年的第二个综合题,资料中描述了注册会计师所了解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要求考生能够指出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进而确定控制测试程序,指出涉及的相关认定等。应该说,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有重大缺陷和执行失效的地方,就是会计报表存在或很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漏报的领域。内部控制及其测试的相关新审计准则与现行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11.审计抽样
2006年考试大纲要求考生掌握审计抽样。而且在近几年的考试中客观题和综合题均涉及了审计抽样的知识。考生应掌握好注册会计师如何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中确定样本量,如何选取样本,以及对抽样结果的评价。
12.各业务循环主要账户的重要实质性测试
属于重点、难点和考点,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近几年所占分数较多,充分体现了突出实务的命题原则。考生应注意:第一,将主要账户的认定目标理论与实质性测试程序结合;第二,掌握好函证、监盘、截止测试、分析性复核等程序;第三,还要特别注意掌握好有关的会计知识。
13.特殊项目的审计
特殊项目在历年的考试中都作为重点进行考查,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考生应掌握期初余额、关联方及其交易、或有事项、期后事项、持续经营等特殊项目的审计程序以及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同时,对特殊项目中涉及的会计知识考生也应掌握好。
在新审计准则中《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持续经营》、《关联方》这几个准则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期后事项》具体审计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其中资产负债表日到审计报告日期问的期后事项变化不大。
14.审计报告
(1)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的编制。考生应掌握好调整分录的编制。
(2)审计报告内容。考生应掌握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和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格式。
(3)审计报告类型。考生应特别要掌握好综合题,最终应能够确定意见类型,草拟审计报告。考生应掌握各种审计报告类型出具的条件及专用术语。
在历年的考试中审计报告类型的确定都是综合题必考的知识,例如,2003年和2005年均考查了调整分录的编制和审计报告的草拟;在2004年的简答题和综合题中也考查了审计报告类型的确定。
15.验资
(1)审验程序
属于重点、难点和考点,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考生应掌握出资者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时,注册会计师应执行的审验程序。在此要注意产权转移手续、利用前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的工作、以前的出资情况等问题。
(2)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