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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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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第1篇: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森林公园;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9020902

1 引言

绿色发展战略要求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更要注重生态发展、绿色发展。中国的森林资源包括自然森林和营造林资源,后者是前者的补充。中国开发森林旅游,就是以保护森林资源为目的开发旅游项目,通过促进森林旅游的发展对森林资源实施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管理就是对森林资源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将经过整合的森林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使得森林资源更具有地方特色,不能够以公园的管理模式对森林资源进行管理。森林公园对中国的游客具有非常高的吸引力,特别是现代都市人生活节奏紧张,需要在忙碌之余通过森林旅游的方式调节身心。但是,从目前的森林公园经营情况来看,由于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森林公园的运营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就需要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公园可持续发展。

2 森林公园发展概况

森林被称为是城市的“制氧机”,能够净化空气,调节温度,保持水土,还可以起到阻挡风沙的作用。森林物种多样化,是重要的动物栖息地。对于人类的生存而言,森林对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是人类生存中不可或缺的财富。森林公园是将森林塑造为风景,是森林资源以风景的形式展示出来。但是,从近年来的森林公园运营情况来看,由于管理问题的存在,导致森林公园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中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都离不开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发挥平衡作用,森林公园起到了促进作用[1]。中国是森林资源丰富的国家,拥有森林景观价值。中国的旅游经济发展中,森林公园是重要的载体。从森林公园发展情况来看,经历了森林公园的创业,森林公园的快速发展,森林公园的平稳发展以及森林公园的成长等几个阶段。近些年来我国森林公园的旅游项目兴起,促使森林公园逐渐规模化发展。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建成各类森林公园近3000家,从事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以及森林公园的管理人员就超过了100000人。森林公园对区域经济起到了拉动的作用,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中国旅游业依然具有很强的发展态势,这就意味着森林公园还具有潜在的挖掘能力,平均每年的游客量增加,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也不断增加,所创造的价值也不断提升。

随着森林公园的经济效应发挥出来,特别是中国在近年来旅游经济快速发展,使得森林公园在经营中更多地关注经济利益而忽视了自然资源保护,各种问题也随之产生。

3 森林公园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1 法律方面

中国在森林公园管理上虽然不断地完善,但是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较,依然存在着滞后性,主要是法律层面的管理上存在着权利配置缺乏合理性的问题。由于森林公园管理没有从法律的层面落实到位,就使得森林公园难以得到有效管理,各种管理问题逐渐凸显[2]。以《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为例,虽然对森林公园的规范化管理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已经很难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环境。对于目前森林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已经很难发挥作用加以约束了。因此,需要完善与补充森林公园管理方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2 资金方面

森林公园在运行中存在着资金不足的问题,特别是森林公园的项目开发上没有专项的资金投入,导致资金运行不畅,各种基础设施滞后,不利于森林公园更好地发展。

3.3 _发利用方面

森林公园的资金投入少,投资渠道没有实现多样化,导致森林资源很难合理利用并获得经济效益。由于对森林的价值难以做出准确的评估,导致森林资源违规开发的现象存在[3]。

4 森林公园管理解决对策

4.1 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在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上,要对森林资源进行调查,包括生物资源、地质资源、环境质量等,对森林公园管理中所存在的可能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技术措施解决。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对每一个监测项目都进行评估。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做到因势利导,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同时还要避免高污染导致森林资源的管理成本提升。面对目前森林旅游市场化发展,注重森林公园规划的科学性,做好长远规划,实施低碳旅游经营,使森林旅游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2 加强生态管理

森林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蕴含有多种资源,如果仅仅开发一种,就必然会造成资源浪费,最终导致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对各种森林资源进行开发,要能够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基于此对森林资源进行开发,要将环境容量设定出来,之后做好所承受容量的承接工作,以提高生态管理效率。

4.3 加强立法管理

森林旅游就是促进森林资源产业化发展。森林资源的产业化运行,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源造成破坏,这就需要强化法律约束机制,出台并完善相关的法律,诸如《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以提高约束效应[4]。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森林公园的管理者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组织科学化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让每一名管理人员都形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并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4.4 提高执法水平

对于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的行为,要求按照法律规定严惩。严厉打击环境犯罪,从而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对于《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要严格遵守,森林公园的性质要明确,详细规定森林公园的权属。这些都需要森林公园管理者从法律的层面认真执行。

4.5 建设和管理专业化团队

森林公@属于独立的部门,需要专业素质高的管理人员。目前我国还没有组建专业化的森林公园管理团队,因此,培养专业素养非常高的管理团队是非常必要的。在人才培养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可与高校建立联系,将符合森林公园管理的培训机构构建起来,并制定出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吸收更多的专业素质人员参与到森林公园管理工作中[5]。另外,建立专门的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森林公园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森林公园可以实施企业化管理,做好绩效评定工作,定期地对所有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了解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状态,制定奖惩制度。让有能力的人充分发挥能力,在专业团队中发挥带头作用,以提高整个团队的质量。

4.6 科学化的游客管理方式和公共参与机制

森林公园管理中,游客管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维护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发挥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以及生态价值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森林公园管理要有所保证,就需要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对前来旅游的游客实施管理。所以,管理人员要与游客之间形成良好互动关系,强化与游客的联系和沟通,引导游客对资源环境持有保护意识,让游客在享受森林资源的同时,也能够对森林资源有意识地予以保护,实现资源保护与游客之间的平衡。在森林管理中可以实施刚柔并进的管理模式,除了实施“制度”管理和法律约束之外,还要注重人性化管理。在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以“人”为中心,对所有游客实施分类管理。在森林公园中还要设置各种保护设施和娱乐设施,给游客提供自主娱乐的空间,让所有前来旅游的人都能够享受这份快乐,让游客对公园管理服务满意。森林公园管理中,让公众参与是最好的方式。因此,森林公园要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宣传工作,将自身的品牌形象树立起来[6]。随着游客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就会在旅游中自觉地维护森林资源,同时还发挥监督作用。另外,森林工作在旅游资源宣传的过程中,还要将宣传范围扩大到社会公众领域,引导公众提高生态意识。只有所有的人都参与到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中,才能够实现森林公园的科学化管理,实现森林公园的生态效益。

5 结语

森林资源是生态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就要采取相应的管护措施,一方面维护生态平衡,另一方面维护森林物种的多样化,特别是森林资源还发挥着景观效应,因此,很多地区开始采用以保护为目的的森林资源有效利用方式,不仅保护了当地的森林资源,而且还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收入。森林公园就是对森林资源合理利用以求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面对森林公园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张 英,陈绍志.产权改革与资源管护――基于森林灾害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5(10):15~27.

[2]鲁 阳,冯成骁,杨唇.“美丽中国”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研究[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70~72.

[3]刘 N,李 周,张敏新,等.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演化及绩效研究进展[J].林业经济,2015(2):24~25.

[4]郭 凌,王志章,陶长江.新的低碳旅游发展方式森林旅游发展分析[J].湖北农业科学,2013,52(3):742~744.

第2篇: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一是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继续开展打击乱砍滥伐、占用林地、毁林建房、非法乱捕滥猎、经营贩卖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及山体种植经济作物规定,确保森林生态“红线”内天然林安全。严格执行新颁布的《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规定,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运行机制,在确保重点公益林和“红线”内天然林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理顺明确行政区划调整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权属关系,充分发挥区农林局作用。

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推进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二期建设(8个前端);争取市政府对我市防火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工程的建设;营造16公里长,20米宽的防火林带。

三是实施红树林生态恢复工程。恢复并改善红树林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在河、青梅港、铁炉港人工补植红树林1000亩(其中包括建设红树林苗圃基地100亩);编制河、铁炉港红树林保护区总体规划。开展椰心叶甲防治、椰子织蛾防治和开展槟榔黄化病综合防控。加强古树名木管护。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核查,养护管理。

二、继续开展“绿化宝岛”、退果还林工程,着力提升造林绿化质量

一是继续开展“绿化宝岛”工程。对2011-2015年绿化宝岛造林59679亩苗木进行抚育补植。二是继续实施退果还林、还草工程。推广生态果林种植模式,今年完成退果还林、还草8000亩。三是实施废弃矿山修复工程。对抱坡岭1#、3#、5#共66881.1㎡的山体和亚龙湾A1、A2共26174.51㎡的山体进行管护,对抱坡岭废弃石灰岩矿山70104㎡治理恢复项目和半岭温泉度假区周边受损山体70801㎡生态植被恢复项目进行治理恢复。

三、扩大森林生态补偿范围,让生态受到保护、农民得到实惠

按《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继续在对育才抱安村、那会村、青法村及天涯区扎南村等4个村委会实施生态补偿的基础上,将育才生态区雅亮村委会生态补偿范围,受益农民将达5400人。

四、继续扶持花卉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一是积极推进兰花世界文化旅游产业园项目建设。二是对柏盈兰花基地和玫瑰谷生产经营模式进行总结和推广。三是扶持花卉产业的发展。推进花卉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使用,做好第十届兰博会筹办工作。

五、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

一是加强临春岭森林公园管理,做好临春岭森林公园管理的招标工作和公园续建的规划设计。二是推进《市热带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报批工作。完成大竹岭森林公园规划修改工作,完善落实大竹岭森林公园环评报告书报批工作,加快大竹岭森林公园开发经营权的招标程序,协调相关职责部门完成公园建设的相关审批工作,按照公园总体规划要求加快公园的建设。三是完成抱坡岭城郊森林公园总规、可研、环评、评估等编制工作。

六、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切实强化科技兴林

实施《河沿岸红树林引种栽培及示范研究》项目和《特色经济林诺丽(NONI)示范基地建设》等培育珍稀树种项目。开展《热带珍稀树种树木园建设》技术推广项目。

七、深化林业改革,不断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按照省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方案,结合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健全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做好林业不动产登记,发展林农合作组织,拓宽林农投融资渠道,规范林权流转。做好省国有林场改革衔接工作,推进市国有林场改革。

八、落实廉政责任,促进队伍建设

第3篇: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宜居、特色”和幸福城市的总体要求,按照自然、生态、野趣的原则,多植树、建大绿,建设布局合理、植物多样、绿树成林、具有历史文化品味、特色鲜明的城市森林公园,努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

1、坚持“四个统一”。张公堤公园建设任务重、时间长、要求高、参建部门多,必须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目标、统一标准、统一控制,形成整体,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

2、坚持部门联动、专群结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各负其责。同时,创新工作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绿化的积极性。

3、坚持合理安排、同步配套。即植树造林和绿道建设优先,同步配套完善交通、给排水、公园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

4、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依据自然山水地貌,以植树为主,增加绿量,以乡土树种为主,种植高大浓荫、速生快长的乔木,形成绿量饱满、生态大气的绿色长廊。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张公堤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张勇强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操俊峰副主任、区园林局局长吴茂杰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国土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城改办、区考评办、区文明办、交通大队、区园林局、易家街办事处、长丰街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为小组成员。

同时,成立区张公堤城市森林公园建设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区园林局吴茂杰任指挥长,区发改委李勇、区国土规划分局朱明乔、区建设局谢少军、区水务局徐清华、区城管局张波、区园林局杨少斌任副指挥长,各相关单位指派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社会动员、项目建设、资金保障4个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张公堤公园建设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日常办公设在区园林局。

三、总体目标

我区张公堤公园建设规划范围608公顷,包括竹叶海公园、长丰公园、张毕湖公园和张公堤南坡30米北坡50米绿化建设。按照市统一要求,计划分3年完成植树绿化工作。

2012年是克难攻坚之年,既要完成已具备条件的地段绿化,又要对难点地段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全年计划建设绿地面积45.4公顷,其中长丰公园10公顷,张毕湖公园3公顷,张公堤堤顶南坡32.5公顷;植树4万株,启动绿道及长丰、竹叶海园区建设。

2013年至2014年是奋力推进的两年,完成可绿化用地的绿化建设,植树10万株,建成绿道12公里,初步完成张公堤公园植树绿化工程。

经过3年奋斗,努力建成绿树成林、一带三园、绿道贯通的张公堤城市森林公园。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建管和职能分工的要求,我区承担市总体规划区域内的张公堤城市森林公园建设任务。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区发改委针对张公堤公园建设涉及的竹叶海公园、长丰公园、张毕湖公园部分(带经营性)园区建设会同市发改委,及时了解资金平衡方案并报区政府。

区建设局负责与市城建委做好对接工作,负责张公堤公园范围内道路、供电管线入地等的建设协调。

区国土规划分局负责与市国土规划局做好对接工作,负责张公堤公园周边规划的完善;提出我区张公堤公园土地打包方案;协同市局做好交通管线等专项规划的审批和协调。

区园林局按市整体规划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区域张公堤公园建设;积级协调参建单位并负责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张公堤公园建设;在市园林局指导下,监督、检查、验收公园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区水务局会同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安排张公堤公园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建设协调,张公堤堤身改造和绿化建设,以及汉水滩地的绿化建设。

区城管局负责张公堤公园规划范围内的控违和拆违工作。组织拆除规划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腾地建绿。负责按审定的设计方案组织安排禁口垃圾场等管辖范围内的绿化建设。

区财政局安排区政府应承担的资金支出计划,该项工程初步概算区应承担万元,其中借地费用万元、青苗补偿万元、拆迁万元。

区文明办负责动员辖区文明单位积极参与区域张公堤森林公园绿化建设。

区考评办按照张公堤公园年度计划和责任划分制定考核办法,对各责任单位实施绩效考核。

区城中村改造专班负责与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将我区张公堤公园建设的征(借、租)地费用,争取计入城中村改造成本之中,制定资金平衡方案报区政府决策。

易家街办事处和长丰街办事处,主要是协助区各职能部门办理公园建设的征(借、租)地手续,协助区城管局拆除规划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做好稳定工作。

交通大队主要保障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和交通管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张公堤公园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区园林局要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晰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建立考核机制,形成以区政府为主、市政府支持,相关部门、社会单位积极参加的责任体系。

(二)巡查督办,协调推进

加大建设巡查督办力度,日常工作由指挥部组织巡查督办,并将建设进度、巡查结果以专报、简报的形式上报区政府和市张公堤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指挥部定期召开建设调度会议,对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建设中的问题、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大宣传,广泛发动

建设张公堤公园要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大力提倡校庆、参军、生日、结婚、离休、退休等植纪念林和纪念树,开展义务认养和捐资冠名(场名、园名等)多种形式的建绿活动,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我为公园作贡献”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管理,依法护绿

针对张公堤公园植树量大、品种多样、地势复杂的状况,区园林局要制定完善建设标准、实施规则及张公堤公园管理办法。加强树木栽后管理,强化树木栽植技术指导,提高植物成活率和保存率。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考核机制,做到包栽、包养、包管、包活,切实提高张公堤公园绿化的管理水平。

(五)广开渠道,确保资金

第4篇: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竹文化为主体、生态绿色、利用保护森林资源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建设背景:2012年9月6日在意大利那不勒斯举行的第六届世界城市论坛上,浙江安吉县获联合国人居署颁发的“2012年联合国人居奖”。以森林覆盖率71%、植被覆盖率75%而被人称为天然氧吧的安吉,坚持以生态立县为发展战略,围绕“打造中国最佳人居”的目标,通过完善城市发展规划,严格保护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积极倡导低碳生活,引导全民参与建设“绿色生态城市”,人均绿化面积已达12.5平方米,免费开放23余处公园绿地,绿化覆盖率达到41.8%,安吉县坚持生态立县和协调发展的理念,致力于竹子森林资源的保护。

自然背景:安吉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雨 量充沛,四季分明,自然景色优美。境内森林茂密,被誉为“中国十大竹乡”之一。

经济背景:改革开放以来,安吉经济迅速发展。全县以效益农业、开放型经济、科技进步、城市化和生态经济强县建设等工作为重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成绩。竹资源丰富,环境优美,发展基础好,以区位优势打开周边市场。

文化背景:“中国竹文化节”、“中国竹乡生态旅游节”、“中国安吉白茶节”等旅游活动的举办,以逐项“竹乡”为宣传口号,以竹旅游为旅游特色及吸引游客的基础,打响了竹乡竹旅游的品牌。同时也使安吉旅游知名度进一步提高,旅游业更快发展。

地理位置:安吉地处浙江省西北部,位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上海经济区腹地,激励南京、上海、杭州距离近,且交通便利。优越的区位条件,把竹乡公园建设成为杭州、上海等大都市的“后花园”,以生态资源、地理优势、最佳人居为依托,融旅游观光、科普考察、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旅游定位,使得安吉旅游把目标市场主要瞄准了周边的苏南、沪、杭等地。

正文:

安吉县有竹林面积5.73万公顷,其中毛竹林4.45万公顷,面积居全国第二位,年产商品竹1500万株,居全国第一。登高远眺,境内重叠的山峦,起伏的山地,呈现一片郁郁葱葱、苍翠欲滴的竹海景观。漫步林间,万竹参天,暮色苍然,一派幽林胜景。

1.资源条件:竹乡国家森林公园处在北亚热带与中亚热带之间,不仅林木茂盛,而且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共有植物156科、685属、1395种。有古树名木500余株。 竹林美景:野牛动物30目、72科、269种,其中一级6种、二级2种,世界稀有种1个。昆虫23目、216科、1717种。国家珍稀保护植物有银缕梅、野生根杏、野生鹅掌楸、凹叶厚朴等23种。珍稀动物有梅花鹿、黑鹿、云豹等28种。

2.主要资源旅游功能和社会公益性3

2.1安吉竹种园:安吉竹种园是亚洲最大的竹子主题公园,也是国内散生和混生竹种最为齐全的竹乡国家森林公园多功能植物园,全园占地40公顷,汇集了世界各地竹子300余种。园内的竹子博物馆是我国目前竹子展馆面积最大、展品最丰富、设施最先进的专业博物馆,总面积3200平方米,馆舍为分散式群体结构,具有江南园林建筑风格。馆内设有历史资源、栽培利用、专题展览、文学艺术、学术交流、工艺集萃、竹乡安吉7个展厅,馆内收藏竹子展品近万件,展出1700多件,许多展品极具史料价值、科研价值和收藏价值。其中有距今3万年前的竹化石,6000年前新石器良渚遗址出土的竹制品,从湖北荆州和湖南马王堆汉墓挖掘出的竹筒、竹牍及竹乐器。

2.2灵峰寺:安吉灵峰大雄胜境”原名“灵峰山森林公园”,灵峰寺位于竹种园西侧的灵峰山麓,建于五代梁开平元年(公元907),距今已1094年。寺因峰命名,峰因寺而传,一点灵光,千年不堕。其间高僧辈出,最为著名的是明末清初的藕益大师,为明代四大高僧之一,后被推荐为净士宗第九祖师,在佛教界影响深远。寺周围有灵峰十景及桂花园景区等。灵峰寺四周广达几百亩的古树群最为壮观。 灵峰胜境是著名的佛教胜地,千年古刹灵峰寺与杭州灵隐寺并称姐妹寺。灵峰寺历逾千年,高僧辈出,最为著名的为明代四大高僧之一的净土宗第九祖师——蕅益大师,他四次归卧灵峰并圆寂于灵峰寺。灵峰寺始建于五代梁开平元年(907年),号“灵峰院”。距今已有一千多年历史。时吴越王钱游灵峰,流连岩上之美,回杭后,赐“灵峰长兴”匾额,以光山门,并施舍修寺,梵宇一新。宋治平二年(1065年)更名为“百福讲寺”,英宗皇帝赐玉玺一方,以镇山门。清乾隆十二年,更名为“灵峰寺”。

2.3天荒坪抽水蓄能调节电站: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属抽水蓄能调节电站,共安装6台30万千瓦发电机组,年发电量31.6亿度,年抽水电量42.86亿度,其规模,居世界第三位,亚洲第一位。天荒坪山体雄伟,峰峦层叠,竹海茫茫,电站内的大溪峡谷纵深9公里,两岸高山对峙。抽水蓄能电站建成后,高峡出平湖,在天荒坪顶的百顷旷坪上和大溪谷底形成两个相对高差近600米、面积达数十公顷的大湖泊,两岸翠竹相映,使抽水蓄能电站风姿独具。

2.4港口竹海:安吉港口山山岭岭,绿竹成片,碧波茫茫,翠浪接天,形如绿色的海洋。游五女泉、五云竹趣、雪拥翠筱、竹径闻涛,观大毛竹基地,让你领略竹海的风韵。竹子,婷婷玉立,清秀俊逸,古朴雅致,四季长青, 素有"文明使者"之美称。因其气质刚劲,傲寒而立,故历来与松、梅并称为"岁寒三友"。

2.5安吉竹乡人杰地灵,人才辈出:中国著名的林学家陈嵘、著名金石书法画家吴昌硕均为安吉人。安吉县鄣吴村吴昌硕故居依然保存完好。中国二十四考典--孟宗哭竹冬笋生的传说亦出自这里。我国著名的林学家陈嵘、著名金石书法画家吴昌硕均为安吉人。安吉县鄣吴村吴昌硕故居依然保存完好。中国二十四考典--孟宗哭竹冬笋生的传说亦出自这里。

2.6周边旅游:九龙峡、藏龙百瀑、大汉七十二峰、中国大竹海、中华白茶谷、芙蓉谷等等。

3.做好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必要性

结合自身的自然特色、历史文化,努力的寻求适合自身特点的经营建设管理模式,建设出具有独特魅力的竹乡森林公园是作为一个当代安吉人的骄傲任务。发扬竹文化为主体(集竹林苍翠、峰石奇异、溪流优美、寺庙古老、气候宜人等)的自然景观优势,如何更好的建设一个供人们旅游、科学考察、竹文化交流、进行佛教文化活动等综合件旅游活动地,打造山山岭岭,秀竹连绵,碧波茫茫,翠浪接天。峰路回转、竹径通幽、瀑流争辉的天然图画让人们赏心悦目、美不胜收,让我们必须思考“生态绿色, 可持续发展” 经营的管理模式。

4.经营管理重点和存在的问题:

4.1强化全民管理意识, 提高公众爱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

坚持不懈地对群众进行法规宣传、教育和引导,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卫生、环保、安全等设施和标志,维护旅游秩序。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林业法规的规定,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

4.2加强植保和养护技术研究, 提高绿地养护的科技含量

2013年夏季安吉经历60多年来高温。烈日炎炎、热浪滚滚让安吉的白茶、竹木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在整个安吉园区内出现大片竹子枯黄甚至枯死。原因对比分析如下:

原本四季常青翠竹绵绵 13年遇干旱炽烤致竹子枯黄、枯死

一方面是严重的高温自然灾害天气影响,另一方面是人类活动(开荒等竹子培养作业不当)使水土流失发生,引起竹子缺水干枯的主导因素。 特别是竹子经济园区,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伐竹的只管竹子,周围的植被环境完全破坏,这种只为重开发竹子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保护其他绿色植被的的方法并不十分不可取。

原本竹林植被茂密,竹子与灌木花草共生为求竹子经济效益,开荒后单一种竹

需要我们遵守大自然的客观规律,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下大气力做好预测预报, 包括对生物天敌的试验和应用, 生物防治方法的推广工作。提倡自然植被,允许多品种共存, 以降低养护成本。包括正确处理好几种关系:(一) 处理好规划与建设的关系,规划要具有前瞻性; (二) 处理好建设与自然保护的关系。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可能载体,自然保护包括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保护两个方面, 要将自然生态引入森林公园。通过这种开发强度很高的地区, 开展自然保护活动, 必须对森林公园绿地进行有效组织, 实施绿地景观的生态重建。 (三) 处理好建设与管理的关系。需要我们要总结推广好经验, 对于管理不到位的单位, 依法严加管制。要考虑到广大居民的需求, 创造自然优美环境, 促进居民自身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另外,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民众的文明素养, 增强意识, 使大家自觉参加到绿化养护和保护的公益事业上来, 这将达到质的飞跃。

4.3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公园好的经营管理模式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应将森林旅游资源作为资产来对待,使经营管理者从实行际出发,注重创新经营管理手段,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公园好的经营管理模式:如杭州西溪湿地逐年以达到百分之百盈余回馈及盈亏自负的方式经营公园,目标明确:

五大方面营业主体:

1)保育面向:维持良好之湿地生态,提供生物良好栖地。

2)教育面向:推广环境教育,成为最佳环境教育场所。

3)研究面向:协助生态研究,提供研究空间。

4)休闲活动面向:提供市民休闲活动空间。

5)公众参与面向:提供民众参与保育与教育推广之公民活动,同时提供大众展现社会责任之机会。

经营方针明确:湿地复育、水位控制;国际迁徙鸟类系放研究合作计划;野鸟救护、调查;原生物种保育; 野生动物及植群监测;休闲:提供民众休憩与心灵满足与再之场 ;研究:湿地生态研究及纪录中心。公众参与(培养与展现民众社会责任与公民行动之场所)。

经营重点突出 :举办多元化的湿地环境教育活动及展示:主题特展、假日讲座、亲子DIY教室、营队。 协助学校进行多元化的环境教育:驻站解说、户外教学。培育湿地环境教育人才:种籽教师、湿地生态解说员。 编印湿地环境教育书籍及教材:书籍、教师数据套、学习单、网络。

场域介绍:主要设施区:自然中心、地方文化「户外馆,开放一般游客参观。 户外观察区:开放一般游客参观。 永续经营区:人为经营与自然生态共存。 保育核心区:以栖地保护及复育为主要目的,不对外开放。

4.4通过竹业龙头企业和政府职能来带动发展

整个竹乡森林公园以竹子为基调,以竹子产业发展为契机,一方面解决竹农产品的销售问题,维持笋竹产品的一定价格,另一方面解决竹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从两方面增加农民收入。强化竹产业建设,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竹业科技、信息交流、信息咨询服务,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

突出竹旅游,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走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管理之路,在不损害资源持续性的基础上,在保护和增强未来旅游发展机会的同时,满足现实旅游者或接待区域的需要。强调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实现整个竹乡森林公园长期稳定和良性发展。依靠的是“竹乡’ 的品牌。竹子是安吉旅游不可离弃的本质,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持竹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做到的就是竹种、竹林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严禁过度砍竹、过度挖笋,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等。维护竹乡环境,确保竹资源的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1、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11.8

第5篇: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县级生态公益林(以下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公益林范围的,以及对我市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森林,具体包括: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内的森林和风景观赏林、休憩林、国防林、母树林以及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等。

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生态公益林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的资金投入,对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并达到生态公益林建设要求的森林资源、林木投资经营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八条生态公益林界定,应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九条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范围。

(一)主要交通要道,江河两岸一、二重山,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的集水区,城镇周边等重要生态区域以及除已划入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之外的重要地段。

(二)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市、县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内的林地。

(三)其它以阔叶林、针阔混交林为主的,郁闭度0.5以上生态效益优良的林地。

第十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界定原则组织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和申报工作;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结果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经批准公布的生态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改变其性质、用途的,应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生态公益林规划必须落实到地籍小班,实行小班经营;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其原来的权属不变,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采取“封、造、补、抚、管”相结合,以天然更新为主,辅以人工更新的方式,把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树种多样、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期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林权单位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内的荒山荒地、火烧迹地等宜林地进行限期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对生态保护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低效林分,应当进行补植和封育改造,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生态保护功能。

第十四条县、镇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封、育、管”工作,落实管护人员,全面加强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地形、地势开设防火线或营造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生态公益林区内火灾、病虫害发生面积不超过市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伐木、放牧、狩猎、采脂、打树枝、铲草或地表植物、开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

第十六条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它经营活动,必须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林业局批准,并与生态公益林林地、林木所有者签订合同。改变林地用途的,须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因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和占用国有生态公益林地的,必须经省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因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实行专项限额管理和采伐许可证制度。

第十九条生态公益林林木更新采伐的年限:人工松林40年以上,其它阔叶林及针阔叶混交林50年以上。复层林更新应实行择伐,不准皆伐,择伐后的植被覆盖度不低于70%。生态公益林内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应于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第二十条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对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原则上由政府给予合理补偿;市、县级政府对界定的生态公益林参照省级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自2008年起至2012年每年每亩补偿10元,2012年以后根据省生态公益补偿标准再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生态公益林的效益补偿、管护等所需经费列入市、县级财政预算,由市、县区按2∶8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二十二条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为损失性补偿和管护、管理经费两部分。

(一)损失性补偿:主要用于补偿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经济损失,按《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直接发放到补偿对象手中。

(二)管护、管理经费:包括管护人员经费和管理经费。管护人员经费包括管护人员工资、管护工具的购置费用等。管理经费包括生态公益林宣传培训、协调管理、检查验收及林业生态县创建工作费用等。

(三)资金分配:

1.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总额(包括市、县级财政支出)的75%专项用于损失性补偿。

2.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县级财政支出部分的18%专项用于补助管护人员经费。7%专项用于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县、镇、村分别按4.5%、1.5%、1%的比例分配)。

3.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市级财政支出部分的18%专项用于市属林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及表彰、奖励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等。7%专项用于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市、县、镇、村分别按3%、1.5%、1.5%、1%的比例分配。

第二十三条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年度分配计划,应于每年6月底前,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各县财政局应按照2∶8比例配套相应资金并会同林业主管部门逐级下达。损失性补偿资金,必须在本年度9月份前拨付到补偿对象。年度资金分配计划一经下达,各级财政和林业部门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需报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联合批准。

第6篇: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林业产业;现状;存在问题;发展重点;对策;四川达县

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为人们提供丰富多样的林产品和生态服务,是促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地方和群众收入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富民强县赋予林业的历史使命[1-2]。当前林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变革和转折时期,正经历着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林业产业也经历着由传统的以木材生产为主、粗放型经营向培育资源、多元化集约化经营的根本性转变。传统的以消耗资源为主的林业产业已成为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不能适应当前林业的发展趋势。因此,需要通过大力发展木竹加工业、特色林果、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生物能源,不断满足人们对天然绿色林产品、营养保健、休闲娱乐、防治疾病、延年益寿的需求[3-4]。

1达县林业产业现状

近年来,达县林业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生态与产业“双轮”驱动、推进林业资源大县向林业经济强县跨越的思路,切实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初步建成了涵盖一、二、三产业且产品种类较为齐全的林业产业体系。一是工业原料林建设稳步推进。1998年以来,达县发展了以工业原料为主的速生工业原料林逾2.67万hm2,基本满足了达县工农业建设需要;二是经果林及林木种苗建设发展势头良好,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种类较多,门类齐全,主要有枣、银杏、花椒、板栗等干果类;柑、柚、梨、桃、李等水果类;油桐、油橄榄等油料类;栀子、佛手、金银花等医药类;茶、桑等经济作物类;种苗花卉类等六大门类。截至2008年年底,全县累计建设各类经果林1.06万hm2,其中果树类6 633.33 hm2,木本药材1 666.67 hm2,油料、饮料600 hm2,其他经济林1 533.33 hm2,林木花卉133.33 hm2。三是林业加工产业有较大发展。目前,全县已有木材加工企业(户)51家,年耗材2.3万m3,年产值2 000余万元,税收100余万元,解决农民工就业150余人,另四川升达、瑞丰木业等企业正在投资建设中,建成投产耗材22万m3,预计产值可达近6亿元,将拉动建设工业原料林逾3 333.33 hm2,解决农民工就业1 000余人。四是森林旅游和乡村农家乐有较大发展。以铁山国家森林公园、雷音铺森林公园和真佛山AA级风景名胜区为主的森林旅游业,赵家桂花村、火峰山等乡村农家乐年接待能力达10万人次,旅游综合产值达5 000余万元,成为了人们走进森林、回归大自然的好去处。

2存在的问题

一是林产加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实力弱,规模以上企业,98%以上的产品为原料型初级加工产品,附加值低、经营层次低,仅限于粗放的经营加工、利用,深加工产业薄弱;二是发展思路不明,一些项目过多,造成无序竞争、管理混乱,还有一些项目基础薄弱,扶持力度不够;三是科技支撑不够,经济效益不明显,项目科技含量不高,产品质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四是发展基础薄弱。达县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山区,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交通、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薄弱。多数林区道路、排灌设施等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林竹基地、森林景观的培育和开发利用。林木良种化程度低,产业建设和管理的专业人员缺乏,发展机制和政策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林业产业的发展。

3发展重点

应加快达县林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与最大化,构建和谐达县、绿色达县、生态达县,加快达县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林业资源达县向林业经济强县转变,促进农民增收和林区经济发展,奋力推进县委“135”发展战略,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的产业化发展要求,以发展生态产业为前提,以产业基地建设为基础,以培育龙头企业为关键,以产品市场拓展为保障,全力推进达县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3.1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

按照适地适树、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的原则,围绕林产加工、建筑建材、坑木原料、民用装饰用材积极培育速生、丰产、优质、高效、珍贵的工业原料林基地,结合低效林改造,重点发展以杨树、桤木、松树等乡土树种为主的原料林,主要布局在麻柳、石桥、堡子、碑庙、万家、葫芦、铁山林场、大树、平滩等乡镇。

3.2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果业

[1] [2] [3] 

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群众种植习惯,突出区域特色和市场优势,发展特色经果林,重在梨、桃、柿、柑等优质水果、板栗、核桃等干果以及乌桕、油茶、油桐等生物质木本油料林,加快现有低质、低效经济林改造步伐,发展特色经济。同时合理开发林下资源,充分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走立体经营之路,挖掘林地资源潜力,注意长、中、短效益相结合,大力培育林菌经济、林药经济、林禽经济、林虫经济、林蔬经济、林果经济、林卉经济、林草经济等,使林下资源的开发尽快形成规模,提高效益。主要布局百节、马家、赵家、碑庙、亭子、麻柳等乡镇和国有林场。

.适度发展种苗花卉业

为了满足全县造林绿化种苗需要,以县级骨干苗圃为主,积极推行基地育苗、大户育苗,建设固定的育苗基地。鼓励发展园林花卉业,为城市绿化、通道绿化和乡村绿化提供优质大苗和多色花卉,引导业主建设园林花卉基地。主要布局在南外、河市等乡镇。

.重点发展精深加工业

林产加工业的精深程度是林业产业发达的标志。要大力培植~个原料有保障、规模适度、辐射面广、竞争力强的林产加工龙头企业,从而充分发挥林业第二产业的牵引作用。积极整合县内小型粗放木竹加工企业,全面提升深加工、精加工和木竹综合利用能力,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还要延伸到林果、畜禽、旅游工艺品加工等方面,延长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提高产业化程度。要以科技为依托,优化生产工艺,提高技术含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优先发展森林旅游业

积极培育森林旅游资源,打造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体、其他景观为辅助的特色生态旅游品牌,充分发挥生态旅游主力军作用。加快铁山国家森林公园、雷音铺省级森林公园和真佛山国家AA级风景区开发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和投入力度,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接待能力。积极打造三里坪人文生态区、火峰山、翠屏山城市生态公园和林庄经济、林家乐等特色乡村旅游,不断满足人们的生态需求,促进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及林农增收致富。

发展对策

.加强组织领导

林业产业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稳定增加林农收入的战略高度,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投身林业产业建设。要把林业产业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责任制,制定相应的监督和考核奖惩办法,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把产业发展实绩作为干部任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林业产业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科学规划

县林业局要在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基础上,结合达县各地森林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制定切合达县林产业发展的政策和科学的发展规划。对生态公益林应重点发展森林旅游业,要搞好铁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及雷音铺省级森林公园的规划与开发。对商品林则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特色林果业,以林木市场成熟理论,指导天然商品林、人工商品林经营管理和更新改造。

.强化政策扶持,营造发展环境

一是落实林业产业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和《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对影响林业产业发展全局的财政、税收、金融和市场准入等政策,要逐一明确并落到实处。完善林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解决林业融资难问题。二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林业产业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支持专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推进林业产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林业产业预测预警机制。加快森林及林产品认证步伐,扶持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名牌产品,强化林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市场监管。加强林业会员经济管理指导,要办出精品,形成品牌,注重效益。三是完善林业产业管理和服务。加强林业产业协调管理机构建设,使产业管理落实到人,为产业发展争取政策,为企业和林农提业信息、技术服务。

第7篇: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

1合理规划,分级保护,加强林地管理的基础工作

规划是根据林地生态的敏感性、林地区位的重要性、经济社会对森林的影响性和其他相关因子,将全区现有1.36万hm2公益林分为二、三、四级3个级别的林地规划保护区。林地分级保护是林地分类经营和管理的基础,重点区域保护为主,一般区域保护与利用并举。

(1)二级林地保护区域0.91万hm2,主要是东吴国家森林公园、西山国家森林公园、东山森林公园和天平灵岩景区的风景林和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普遍封管,严格控制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

(2)三级保护区面积0.45万hm2,实行较为严格的保护。主要是越溪、横泾、胥口、光福等乡镇的省级公益林,以及东山和金庭镇的经济林,经过批准允许进行一些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抚育、更新采伐等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

(3)对四级林地保护区域实行国家、省级及当地的一般性林地保护措施,严禁非法征占用和毁林开垦等破坏行为。

2分区管理,构建公益林管理体系

根据保护规划,采用公益林属地镇管理,吴中区林业站按镇(街道)划定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区,签订镇(街道)生态林管理责任状。各镇各村护林员同样落实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形成一级管一级的生态公益林管理体系。

(1)落实管护责任。根据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区政府每年与11个镇(场、街道)签订管护合同,逐级分解落实管护任务,各镇(场、街道)与42个村级管护单位及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四至界限、管护面积、管护时间以及管护要求。

(2)加强护林员管理。每年开展护林员上岗培训,明确护林员职责,在护林员配备上平时按1000hm2山林配备15名护林员,防火期间增派人员按1000hm2山林配备30名护林员的要求全面落实,目前全区有248名常用护林员,护林员工资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3)加强监督检查。区、镇两级定期不定期对公益林管护单位开展监督和检查,落实管护责任、管护设施建设、管护报酬和奖惩措施等,努力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3总量控制,完善征占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吴中区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必须对林地资源消耗和利用进行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是导致林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林地保护总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完善征占用补偿制度,强化征占用管理,杜绝乱占乱伐现象。

结合“十一五”期间吴中区各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面积情况,依据吴中区确定的“十二五”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对吴中区规划的近期和中远期间林地需求与供给进行预测,在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征占用林地控制目标:

(1)2008~2010年的近期规划。征占用林地总控制面积为54hm2,年平均控制面积18hm2。

(2)2011~2020年的中远期规划。征占用林地总控制面积为150hm2,年平均控制面积15hm2。

4分类经营,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林地

规划将吴中区的林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合理利用。

(1)生态公益林。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区划界定后,落实到地籍小班,实行小班经营管理,以确保林地面积的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改变其性质、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同时,坚持等量置换的原则,保证生态公益林地面积的占补平衡。但是对有利于发展林业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增加林农收益的合理开发利用要予以支持,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2)商品林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从快速推进林业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出发,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壮大具有区域特点和竞争优势的林业主导产业。突出发展碧螺春茶、枇杷、杨梅、水蜜桃等名特优经济林、苗木花卉,目前林产品收入已成为山区农民的增收亮点。大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创建名牌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森林景观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以森林旅游为重点的第三产业。

第8篇: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

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为主体功能,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政府按照功能区域划分,对区县(自治县)实行差别化财政补助。

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公安、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水利、移民、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公益林以其林地为划定对象。

国家级公益林的划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区域内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未划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的,原则上应当划定为地方公益林:

(一)长江、乌江、嘉陵江及其一、二级支流两岸第一层山脊内和重要支流源头汇水区内的林地;

(二)在建或者已建成的库容大于或者等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汇水区内的林地;

(三)城市和中心城镇周边以及配套的重点饮水工程水源汇水区内的林地;

(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两侧的林地;

(五)自然保护区的林地;

(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的林地;

(七)风景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文化遗产地内的林地;

(八)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林地;

(九)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土地还林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林地;

(十)其他重要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

地方公益林的具体划定办法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国家级公益林,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划定地方公益林。公益林划定应当兼顾生态保护需要和林权权利人的利益,对非国有林,应当与林权权利人充分协商,并征得同意;对国有林,涉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其意见。

第九条 国家级公益林划定成果,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向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地方公益林划定成果,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查,经市人民政府核准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条 公益林划定成果经核准后,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林权权利人将公益林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

公益林划定后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第十一条 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应当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受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签订保护协议,载明四至界限、面积、保护措施等内容。保护协议的格式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二条 国家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给予生态效益补偿,对国有林场管理的公益林给予管护补助。

第十三条 公益林划定成果经核准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重新核准公布。

补进、调出国家级公益林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划定为地方公益林的,可以补充申报地方公益林。

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划定为地方公益林的,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的前提下,可以调出地方公益林。

第十四条 补进、调出国家级公益林的,由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向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补进、调出地方公益林的,由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查,经市人民政府核准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公益林区设置护林设施,加强公益林保护;督促有公益林的基层单位建立护林制度,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护林员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

国有林场应当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

第十六条 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益林标牌,标明公益林的地点、范围、面积、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公益林标牌。

第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益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市、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林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益林的森林病虫害检疫和防治工作,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对象的调查和监测情况,定期长期、中期、短期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公益林林地。

确需占用、征收公益林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国家级公益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除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以外,可以对地方公益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应当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应当采取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森林群落的作业方式。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公益林的安全防范,依法查处盗伐滥伐、违法使用林地、违法采挖、毁林开垦等破坏公益林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公益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原则,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指导实施,将公益林建设经营方向、经营模式、经营措施以及相关政策,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公益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

公益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森林经营方案进行实施。

第二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生态建设的需要,在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可以通过依法置换、租赁等方式取得非国有林地的经营权,建设和发展公益林。

第二十五条 对公益林中的疏林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和宜林地,公益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人工造林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提升生态功能。

第二十六条 对公益林中的低效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可以进行改造,提高公益林的生态保护功能。

低效林改造应当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通过天然更新和人工培植相结合的措施,建成树种结构合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公益林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以及区划调整、动态变化、管护效果等情况。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公益林定期定点生态状况监测。

第二十八条 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公益林资源档案,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造成公益林资源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档案更新。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公益林资源数据档案。

第二十九条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以及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途。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进行日常监管,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条 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公益林标牌的,由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下,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经营活动造成公益林毁坏的,由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三十二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公益林森林经营方案的;

(二)擅自调整公益林范围的;

(三)违法审批占用、征收公益林的;

(四)擅自改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途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公益林损毁的。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和利用1、经营和利用的目的:更加有效地发挥森林生态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不破坏原有是我农林生态群落的前提下,达到生态和经济双赢。

2、经营和利用的原则:坚持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上,只对一半生态公益林区采取经营和利用措施。

3、经营内容:对现有林和合格的新成林进行经营管理直到森林与林木更新,主要分为管护、抚育、改造和更新等。

4、利用途径:

(1)、积极鼓励与生态公益林主导功能密切的利用方式,如科学考察、定位观察、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等。

(2)、有条件地允许利用林下多种资源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

第9篇: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投资价值投资风险国家政策旅游投资

中国旅游业发展正在发生着新的变化,产业结构和新的增长点有所转变,新的投资热点正在形成。利用原有的自然人文资源开发资源型景区已经成为土地开发的新的热点,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2003年,外商可以在中国投资旅游景区景点,据估计,从2003年~2010年,将有80亿美元投向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根据中国国际旅游投资网(省略/)近期公布的旅游招商项目的统计,在旅游业各分支行业中,景区的招商项目最多,也最为活跃,比例占总招商项目的54.71%。本文试就投资价值、国家地方政策和投资风险三个方面论述旅游土地开发的优势与劣势。

一、投资价值分析

1.获得高额利润

旅游景区属于资源稀缺型商品,一旦拥有景区经营权就可以形成资源垄断,从而获得垄断利润。

从资源来看,景区供给量过少导致资源紧缺。尽管中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给我们留下了众多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但是毕竟数量有限,而且时空分布不均衡,造成了我国资源型景区的局部稀缺。从2004年A级景区经营效益情况(表1)中,可以看出资源型景区级别越高,垄断性越强,效益也好。从需求来看,国内国外游客都对资源型景区需求很大。根据国际旅游组织的调查,74%的游客首选到资源型景区观光,尤其在旅游消费刚刚启动时这一比例更高。

供给不足,需求旺盛这就造成了巨大的供求缺口使的景区形成垄断性经营。而从国内黄金周旺盛的旅游消费,看这个供求缺口会持续一个比较长的时间,也就是说景区的垄断性经营也会长时间存在。

数据来源:国家旅游局

2.衍生性延长产业链

旅游景区相对其他旅游行业而言可开发的旅游产品种类多、数量大、衍生性强、可创新性强,这样就使景区的生命周期增长,获得利润的时间也随之增加。

由于旅游产品存在生命周期一旦产品进入停滞或衰退期就无利润可言。而这个时候产品能否复兴的关键在于创新,只有再开发出有吸引力的产品才能延长获利时间。而资源型景区依托自己的核心资源,开发的产品除了基础的观光产品外,还可以开发度假产品和专项产品。这就使得景区可以开发的产品极大丰富。景区每年都可以通过开发新产品,吸引老游客故地重游新游客慕名而来,从而将利润维持在较高水平。

由于资源型景区产品的多样性,开发的多层次性可以使企业的投资风险进一步降低。企业获得景区经营权后,既可以自己开发核心产品,也可以将特定产品开发经营权出让以减少管理成本和难度,并分散风险。

3.获得核心竞争力

旅游景区作为旅游业的核心资源要素,是旅游产业链的中心环节,也是旅游产业群的辐射中心。投资资源型景区有利于旅游企业资源的整合,也有利于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

旅游企业拥有景区资源,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为旅游者提供一条龙服务。这样不仅可以实现优化资源配置,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还可使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享受到更多的方便、快捷与舒适,并且强有力的产业链条也是阻挡国外企业竞争的有力武器。

二、政策分析

1.政策支持投资

(1)中央投资景区基建

我国进入2000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旅游发展,明确要求增加对资源型景区基础设施的财政投资,放宽对资源型景区开发项目的审核条件。另外国家还安排了67.2亿元国债资金进行景区建设,促进景区发展。

2001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通知强调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股票发行上市等方式融资。积极探索建立境内外旅游产业基金。

2004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放宽了对旅游项目的审批规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但将区别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国债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于2000年开始,重点支持资源品位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国家级或省级旅游景区的项目。至2004年底国家累计投入67.2亿元国债资金,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开展了一批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景区环境,提高了景区的综合接待能力。

(2)地方立法促进景区发展

从各地政策看,为了加快开发资源型景区,很多省市明确提出资源型景区的经营权可以转让。而且很多省市设有旅游发展资金用于建设资源型景区的基础设施,并且在税收,土地政策上都有优惠。虽然国家并未出台《旅游法》,但是地方为了规范旅游发展,更为了促进当地旅游,纷纷出台地方性旅游管理条例。为了适应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如湖北省,云南省,北京市等已经修订旧版旅游管理条例。

2.景区经营权出让――争论中前行

对于资源型景区的特许经营权出让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从专家到大众一直争论不休。但是总体上,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还是在各地进行。在很多省市制定的旅游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景区的经营权可以有偿出让。

(1)地方政府和旅游局――支持经营权出让

为了贯彻落实景区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湖北省、福建省、上海市、贵州省、浙江省、重庆市、山西省、云南省等省市在旅游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了经营权,可以通过拍卖、招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有偿转让给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2)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经营权在探索中前行

建设部虽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风景名胜区不能将经营权转让,但是由于景区实际的控制权在地方政府手里,建设部的管理力相对薄弱。而且建设部对经营权的态度从文件变化中也可以看出逐渐放宽经营权的出让,由绝对不允许经营权出让,到经营权出让有底线。

建设部依据国务院出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国家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国家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加强风景区管理。

(3)其他部门――议论纷纷

林业部、国土资源部在积极探索将所属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招商引资。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条,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可以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者同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合资合作方式联合进行。国土资源部认为通过建立地质公园,根据地质遗迹的特点,营造特色文化,发展旅游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文物部门作为代表全体人民保护管理文物的机构认为,文物保护属于社会性公益事业,应以保护为前提,利用只是

保护的一个方面,而且根据《文物法》的有关规定,文物遗址不得做其他商业用途。

三、风险分析

任何投资行为都是有风险存在的,同样资源型景区的投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许多资源型景区项目取得了成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但也有不少项目投资失败, 损失巨大。投资者如果加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还是可以规避风险取得成功的。

景区投资风险主要来自:政策风险,资金风险,开发风险,市场风险等。本报告将对其中几个重要的风险及规避措施加以说明。

1.政策风险

自然资源是几千年不变的,变数大的是人为政策,对政策分析判断,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尤为重要。我国现在还没有出台旅游法,各地旅游法规地方特色明显,这些法规的持续性和有效性都很差。现在企业经营旅游产业,获得的只是部分权益,如经营权、管理权。企业和政府签订20至50年的协议,这些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要特别关注省、市、县之间的法规是否冲突,而越基层制定的法规,修改越容易。景区内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法律、政策上有许多不连贯的地方,导致了景区开发的无所适从。所以说政策是旅游开发中最大的风险。

2.资金风险

我国景区开发并不是一般认为的“低投入,高产出”模式,而是“投入,投入,再投入”的模式。开发资源型景区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需要一定的现金流进行景区的后续投资。

景区开发初期内部交通,基础设施,营销等这些都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且景区开发并不是一锤子买卖,因为景区面临竞争,面临游客需求的改变,所以景区需要创新旅游产品,而新的旅游产品的开发也是需要大量资金的。再次,景区室外设施的耗损速度快,需要的维护更新经费也非常可观。很多景区投资失败就是在于没有后续资金投入景区开发,导致景区吸引力下降,收入达不到预期的原因。

3.开发风险

由于缺乏统一的、高水平的规划,使一些已经开发、利用起来的景区、景点和旅游设施普遍存在档次不高,产品结构单一的问题,缺乏整体旅游概念,景区和景点布局不合理缺乏吸引力。许多景区由于对市场需求缺乏清楚的认识,导致市场定位泛化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景区主题不鲜明没有明确的旅游形象。

旅游区项目开发需要考虑其所依托的资源,强化资源特色,突出项目主题,同时旅游设施的配套建设也要围绕主题展开。这样的项目一旦开发,其可变弹性较小。正常情况下,项目特色显然是投资者所追求的目标,因为主题越突出,其生命力就越强。但是这恰恰也是项目的风险所在,因为越是有特色的项目,越是不易改变其内容与功能,或者改变内容与功能的成本代价过高,给风险转嫁带来困难。

4.市场风险

旅游产品市场需求量的大小,与游客在某一特定环境、特定时期内的消费心理、消费偏好和这一时期内旅游消费的总趋势等密切相关,而游客的消费心理、偏好等是经常变化的,特别是随着游客群体的不断个性化,游客结构的不断多元化,旅游市场需求难以捉摸,某些特定旅游产品愈来愈难以同时满足游客群体中各个不同的需求,同时也使某些旅游产品很难实现所期望的游客云集的目的,旅游产品的有效生命周期也因此而大大缩短,这就直接影响到旅游项目开发的投入产出效益比。

国内各地区全面大力开发旅游业,各类旅游产品蓬勃发展,旅游产品数量的快速增加超过市场需求的增长,再加上政府对旅游市场调控、监管力度不够,旅游市场的无序竞争相当激烈,从而明显地加剧了旅游项目的投资经营风险,合理投资回报难有保障。

参考文献:

[1]彭德成:《中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

[2]约翰・斯沃布鲁克著张文等译:《景点开发与管理》,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

[3]邹统钎:《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4]保罗・伊格尔斯斯蒂芬・麦库尔克里斯・海恩斯著张朝枝罗秋菊等译:《保护区旅游规划与管理指南》.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

[5]成伟光:论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人文地理,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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