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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纪检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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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纪检工作计划

第1篇:残联纪检工作计划范文

大量的拆迁矛盾纠纷在拆迁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调解中得到了圆满解决,及时排除了因拆迁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了地方城市建设的发展和进度,这充分表明拆迁专业性调解组织发挥着极大的社会化作用。要发挥好该机构的社会化作用,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完善

为了使拆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调解人员全部经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专业岗位培训,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调解机构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调处机制,设立受理、送达、听证、调解、裁决、执行等一套工作流程。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重大疑难问题、政策边缘化问题实行逐级汇报、逐级审核、逐级审批制度,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和决策实行集体研究制度,确保处理拆迁矛盾纠纷能够做到“四个到位”,即政策到位、宣传到位、解读到位、补偿到位,决不让每一个被拆迁人吃亏,并要让每一个当事人通过调解机构的处置后能够化解存在心中的“积怨”,要让他们苦脸进门,笑脸出门,把拆迁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调解办公室内,尽可能不让矛盾纠纷扩大化,更不允许拆迁矛盾纠纷演变成社会化问题。

二、工作方法多样,矛盾化解及时

在处理拆迁矛盾纠纷的具体工作中,工作人员工作方法能够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开展工作,运用心理学和采用情感交融的工作方法来做矛盾化解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工作人员较多采用“以静制动”的工作方法,注重观察,发现“焦点”,通过分析,查找源头,找准“症结”,配制“处方”,进行大量的调查,收集大量的信息,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为此,在处理个案时就能够制定出非常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在调解过程中能够非常明确应该做什么(设定目标和预测);为何做(确立说服论点和依据);何时做(安排程序和时间);何处做(考虑什么场合和方法);如何做(研制工作计划和方案),使拆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能够得到及时化解并取得较高的调解结案率。

调解人员在处理拆迁矛盾纠纷案件时,就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预案,分门类别,切入“要点”。对评估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采取复核方式重新评估,被拆迁人还有异议的,委托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对家庭住房困难买不起新房的,采取异地安置、货币补偿、慈善救助、产权共有等方式解决;对思想扭曲,抱有幻想的被拆迁人采取说服教育、政策解读、法规宣传等方式。同时,大量的注入情感和心理感悟的人性化工作方式,多数的矛盾纠纷案件在调解两次时就能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调解人员在工作中注重运用心理情感交融的工作方法是解决、化解拆迁矛盾纠纷的基石。因此,工作人员在处理矛盾纠纷案件时,除了要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专业的知识,真诚的情感和满腔的热情去正确、公正、深入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去打开当事人的心灵之窗。运用心理学和情感沟通是拆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手段。

在处理拆迁矛盾纠纷时,最重要的是首先要取得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充分信任。调解人员要善于与当事人在情感和心理上进行正面沟通,充分交换意见,能够让当事人有充分的发表意见的机会,尊重、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和感受。由于当事人的生活阅历不同,气质不同,志趣不同等,因此,也就表现出不同的性格。当事人在陈述矛盾纠纷时,有的直率袒露,有的迂回曲折。不论当事人表述的方式如何,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都有一个较强的自尊心,都期望得到别人的尊重、理解和帮助。只有当事人与调解人员之间有了理解,才能在情感上得到“真正”的沟通,才能听到更多的“真实”话语,才能得到当事人的“真实”想法,调解人员才能“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

三、救济途径通畅,拆迁矛盾减少

完善救济途径是解决拆迁矛盾纠纷的源头,也是“和谐拆迁”的基本保障,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低保户、特困户的实际情况,要有一套完善的保障措施。

在徐州市的拆迁安置过程中,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自愿选择的原则,以满足不同居民的居住需求。同时,不断创新安置模式,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再增加10%的补偿额,到市场购买住房。这样做一是有利于被拆迁人有更多的选择空间;二是有利于被拆迁人减少过渡时间和因拆迁过渡带来的生活困难。而对困难群体则采取廉租房安置,拆迁户只需交纳政策性房租。此外,拆迁管理部门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房等安置房源,对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群众予以统筹考虑、适当补贴。同时,推行由区、街道、社区三级认证办法,解决部分拆迁户房屋产权认定问题,并积极协调单位直管公房拆迁户的所属单位,为拆迁户争取更多补偿。

畅通救济渠道,是解决拆迁矛盾纠纷的基本保障。徐州市为了减少拆迁矛盾纠纷,成立了拆迁救助中心。这家由民政、残联、慈善总会、房管、工会、棚改办、拆迁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在棚户区改造拆迁中受理特困户的投诉和求助。救助中心目前掌握着用各种办法募集的2250万元救助基金,对经审核属实的特困家庭,其拆迁补偿额与安置房房价的差额部分,将从救助基金中支付,双方各按资金额拥有相应的房屋产权。同时,各区政府也成立相应的救助投诉中心,由市区财政、慈善总会、投资公司、社会各界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慈善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工作。这一人性化举措,无疑将成为和谐拆迁的助推器,既让更多的特困群众住得起、住得好,实现“居者有其所”的梦想,又能保障拆迁工作做到“拆得了、拆得好、拆得稳”,这一举措已成为和谐拆迁的标本。

为有效地把拆迁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拆迁专业性调解组织与各区政府、各区人民法院进行联动,积极推行居民自治调解方式和司法庭前调解方式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来化解拆迁矛盾纠纷。

居民自治调解方式:是被拆迁人因家庭内部财产分割、继承等原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无法与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产生的双重矛盾纠纷,这类矛盾纠纷通过拆迁专业调解机构和办事处司法所进行协调,使得家庭成员首先形成一致意见并由司法机构出具司法调解书后再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司法庭前调解方式:是被拆迁人与家庭外部产生的借贷、抵押、买卖等问题造成拆迁协议无法签约的矛盾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则由区法院拆迁巡回法庭和拆迁专业调解机构采取庭前调解方式,通过组织调解达成统一意见后,由法院出具司法调解书来确定房屋所有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来完成。

四、好事要想办好,要靠制度保障

如何把好事办好,是拆迁矛盾需要破解的难题。破解之法是坚持阳光拆迁、依法拆迁、有情拆迁,要靠严格的“三项制度”来保障。

一是公示制度。做到拆迁全过程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根知底,心中有数。每个拆迁项目都事先在媒体、网络上进行公告,公开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项目等事项;在拆迁范围内设立公示栏,将拆迁政策法规、相关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房源等内容进行公示,并邀请拆迁户代表全程参与拆迁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是投诉制度。在拆迁过程中做到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每个拆迁项目都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接待处,抽调建设、、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接待组,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

三是监督制度。每个拆迁项目的实施方案,都组织相关部门会审,进行联合审批。同时抽调检察、法院、纪检、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对于群众举报属实的违法拆迁行为,由督查组进行依法查处,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徐州市的人性化拆迁,创造性地制定了一套周密的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作出房屋拆迁的必经程序。通过风险评估及早发现房屋拆迁中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拆迁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举措。而要从实质上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引入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对房屋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只有引入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才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才有可能真正找到不稳定因素和风险点。

同时,评估机构要想真正找到不稳定因素和风险点,就应当公平、公正、客观地从房屋拆迁的每个法定程序上进行审查,确保房屋拆迁程序合法。而风险评估的重点应当从房屋拆迁项目手续的合法性;拆迁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房屋面积认定的准确性;安置房源的建设情况;拆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拆迁补偿资金的到位情况;政策宣传落实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反馈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和论证,只有确保房屋拆迁项目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确保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有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才能确保房屋拆迁项目社会稳定具有“低风险”、“无风险”。否则,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只是一种形式和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