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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为核心的监管理念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监管环境,而要建立完善的监管环境首先就要了解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运作特征。
IBM公司首席执行官卢·郭士纳认为:“电子商务(e-business)涵盖了生产周期、速度、全球化、提高生产效率、赢得新客户以及在部门间共享知识从而获得竞争优势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的应用,如电子银行、电子政务或网上拍卖,都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和其他支持机制。这些应用被划分为企业对消费者、企业对企业、企业内部三种。基础设施涉及硬件、网络和软件领域。其中支持服务涉及的领域包括安全支付系统、通信标准以及监管等问题。
监管问题是一个在制度层面上影响着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同时它也如同系统支持方面的相关技术因素一样,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问题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业环境监管部分的关键组成部分。事实上,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最大障碍就是法律、道德及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
理论上,我们可以区分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如果所做的事情不合法,那么就是违法;如果所做的事情不道德,则可能并不违法。但问题是,在信息技术领域里,我们并不总是清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而道德问题又有颇多争议。
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严格的法定规则,在其司法范围内监管所有公民或组织的行为。而道德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规定哪些是正确的以及哪些是错误的。但在今天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对正确和错误的定义并不总是十分明确。正是因为电子商务开创了一系列现有法律没有调整约束到的行为空间,所以道德就在这中间扮演了一种很重要的角色。在这样的“灰色地带”中,一些从事电子商务的机构就需要一种自有的指导方针,来规范特定情形下行为的合理性,以此来规避一些法律问题。
比如保护隐私的方法之一是建立隐私政策,它可以帮助机构避免相关法律问题。像IBM和微软等信息领域内的主要公司都公布了自己的隐私政策来表明公司在收集大量供应商、顾客和员工信息时,有责任确保这些信息的安全。欧盟早在1998年就通过了一项隐私指导方针,这套方针致力于规范任何控制网上个人资料的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的人(包括法人)的活动。
而在这些“灰色地带”之外,政府的立法则起着更加宏观的作用,因为它对各机构构建自身的规则起着协调和控制的作用。比如美国的《联邦因特网隐私保护法》禁止联邦机构公布个人记录或建立关于个人医疗、财务或雇佣历史的鉴定记录。《通信隐私和消费者权益法》涉及面更广,以通过大量法律手段来保护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
简而言之,法律、道德和技术是监管范畴中的三大要素。对于电子商务的监管也正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系统的、多维度,不断协调的理念之上。法律是其基石,是最终的途径,最上层的概念,它本身的产生需要更大范围的调查和讨论,并和国家在各个领域的法制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一些道德问题在未形成法律之前,应当给予私人、公司以及机构更多的决策权,这本身便有利于在全球背景下形成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也有利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总之立法应当更大限度地体现出对于道德和技术更加宽容的态度,这才是监管的核心点。
电子商务监管理念在国外立法中的实践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在《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中写到:“电子商务并不是发生在法律真空中,并不需要为之创建一个全新的法律框架,关键在于调整现行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这表明了立法所要体现的传承性,然而现实世界的法律总是和邻近地理、个人行为和本身的文化传统有着深刻的联系,故各个国家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基础上,调整自身现行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观念和手段,也即理念的实践方面是大不相同的。本文仅介绍美国和欧盟这两个属于不同法系的系统在这方面的立法概况,予以参考。
美国的立法启示
近十年来美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文件,其中包括以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电子信息自由法案》、《个人隐私保护法》、《公共信息准则》等等;以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1996年电信法》;以计算机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保护法》、《网上电子安全法案》等等;以商务实践为主要内容《统一电子交易法》和《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还有属于政策性文件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议程》与《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等。这些法律和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程度上相互关联,从而在整体上构成了电子商务的法律基础和框架。我们从中可以得出如下的一些启示。
第一,完善电子商务整个监管环境,就应当在总体上将这种因特网上的革命认知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实质是把某一层次的技术或某一系列的新技术全面地应用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这就要求具备这一系统工程顺利推进所需要的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技术的成熟度、社会的发展程度、学术咨询界的辩论和预测、资金的支持力度与稳定性、管理机构的参与和支持、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等等。
第二,坚持技术中立原则,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在立法上为技术发展留有空间。高新技术领域里的法律规范,尤其是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规范,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些技术规范或技术方案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逐步上升为标准再上升为法律的,或者说,这样的法律只是用法律化的语言表达了某种技术方案,运用法律原则和形式承认了某些技术方案的结果。最为典型的就是数字签章法,它是完完全全建立在一个技术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在这个技术解决方案成熟到亟需相应的法律予以认可和保护的时候,相应的数字签章法或电子签章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第三,监管中的角色定位,政府是通过扮演积极的推进者与参与者来诠释的。经合组织于1997年首先提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对于促进电子商务是至关重要的,在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行政管理原则协调发展方面应建立有效的对话机制;政府应调整现行法律(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法)和法规,使其不仅适用于“有形”产品的需要也适用“无形”产品的需要,而且还应就制定政策和实施方面达成一致。在美国的发展模式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基本上是政府起引导作用,企业起主导作用。政府的引导作用很好地为新技术及新经济的引进创造了条件,做出了榜样,启动市场和需求,并为广大消费者树立信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不仅可以为政府解决筹集资金的困难,而且也有利于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为企业在国内外的开拓发展积蓄力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欧盟的立法启示
欧盟自成立以来,已制定推出了关于构建新型科技信息社会的一整套政策,如《有关实施对电信管制一揽子计划的第五份报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架》等政策性文件。欧盟还同时出台了《促进21世纪的信息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行动计划,了一系列用以规范和指导各国信息化发展的“指令”,其中包括:《欧洲电子商务提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协调信息社会定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指令》、《电信部门的隐私保护指令》、《软件保护指令》等等。欧盟在电子商务监管方面的立法具有以下一些不同于美国的特点。
第一,利用欧洲一体化的优势,协调各国的立法,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无障碍的法制环境。比如,欧盟在《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中明确表示:“本指令的目的是保障内部市场的良好运行,重点在于保障信息服务得以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为实现这个目的,本指令致力于在如下一些领域使各成员国关于信息服务的国内立法趋于统一。这些领域主要包括:内部市场制度、服务供应商的设立、商业信息传播、电子合同、服务中间商的责任、行业行为准则、争议的非诉讼解决、司法管辖和成员国间的合作等等。”
第二,重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欧盟主张订立严格的保护标准,并通过设立特别委员会,敦促各国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网络隐私权。欧盟对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框架文件主要有四个:一个是为配合经合组织《关于隐私和个人资料的跨国境流动的保护指令》而制定的《关于在自动运行系统中个人资料保护公约》;二是1998年10月生效的《关于个资料的运行和自由流动的保护指令》;三是1997年7月欧委会个人资料保护工作组制定的《关于个人资料向第三国传递的第一个指令——评估充分性的可能方案》;四是1999年部长会议关于互联网隐私保护指引备忘录中规定的《关于在信息高速公路上收集和传送个人资料的保护》。欧盟网络隐私保护的特点在于其指令对于与欧盟有电子交易的他国的网络隐私保护情况提出要求,将欧盟所确立的网络隐私保护的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这使得在国际范围内出现了大规模的网络隐私保护和立法活动。
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的思考
无论是美国自下而上通过行业自律逐渐形成的监管体制,还是欧盟更加注重一体化的宏观法制建设,中国都不能生搬硬套,因为中国自有其独特的现状。面对电子商务所燃起的激情,激进主义者总是不断地强调中国所具有的后发优势,“制度创新”是这些学者谈论的最多的一个词;而对于渐进主义者来说,他们则总是拿起缺乏说服力的“实证分析”来证明中国需要等待制度环境的进一步成熟,而这样的代价是将国家的一些不透明而又低效率的运作机制进一步制度化。
关键词:电子商务模型;无形商品;服务;智识;架构
1引言传统电子商务注重于物理商品的交易,部分平台所涉及的虚拟商品的范畴仅局论文限于数字产品、信息产品、游戏点卡等,而对满足购方特定需求的服务和智识的交易,支持甚少。由于服务和智识同样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具有价值内涵,属于商品范畴,并且早已进入普通的线下商品流通领域,因此也应该进入电子商务领域流通。基于“服务是商品”、“智识是商品”的认知,本文在电子商务领域中重构无形商品的概念,并提出三层开源B/S架构的服务与智识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型,并据此实现基于服务与智识交易平台“私服网”,使服务和智识作为可度量,可交易的商品参与线上商品流通。
2核心概念2.1无形商品无形商品是相对于有形商品的一个概念,是非物质生产领域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有形商品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没有一个看的见,摸得着的物质载体,是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具体劳动创造的,但它也同样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具有商品价值,如劳动力,智力,知识等都属于无形商品的范畴。2.2服务服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满足服务接受者需求的过程,也即是服务提供者通过必要的方法满足受服务者的过程。在这个定义中,必要的方法和手段不仅包括直接的联系,还包括间接的联系。不仅包括非物质的手段和方法,比如劳动力,智慧,知识,软件技术等,还包括物质的手段和方法。服务作为无形商品正在成为商品流通领域中的强有力的成员,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与有形商品有着极大的不同,它们通常是为人们所消费而不为人所占有,既没有具体的商品形态留下来,又没有有形商品的经久性。但服务作为独立的无形商品,其应用领域越来越广。2.3智识用于解决特定问题所需要的知识或智力劳动,它和服务一起共同构成了无形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2.4商务模型商务模型实质上是从商业的角度提供设计商务系统的基本原理。大多数的商务项目都是从设计商业运作方式即商务模式开始的,它的核心是价值观。普遍认为,组成一种商务模型,包括价值主张,细分市场,价值链的结构,产生收入和利润,竞争策略等。无形商品包括服务、智识、信息产品、虚拟产品、数字产品、游戏点卡等。本文如无特别说明,所提到的商品均指无形商品中的服务或智识。
3商务模式3.1传统销售模式在传统销售模式中,产品的提供者列出他们的提供的商品,并标明价格,然后等待潜在的交易,就像是传统的市场一样。但是和传统的“物理商品”交易不同的是,无形商品的交易的成功完成需要一段时间,并且只有在买家确认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满意后,交易才算完成。交易过程如下:卖家:任何一个经过认证的卖家都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商品(服务或智识,如经验或技能,技术,劳动力,智慧,资源)同时给商品标价,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线上服务与智识超市,买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特定需求挑选所需的商品。卖家在出售自己的商品时,可以单独出售,也可以捆绑出售。买家:任何一个注册的买家都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浏览并查找商品,定购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付款给第三方,待确认所需的商品后,第三方付款给卖家,交易完成。买家在够买商品时,可以单独购买某一商品,也可以购买一系列相关联的打包商品。其流程如图1所示买卖双方都需要通过实名认证,特殊行业还需要进行健康验证,保证双方之间交易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从而建立诚信的、高品质的服务交易社区。没有经过认证的买家和卖家发生交易所产生的纠纷,该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5.2投诉仲裁机制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投诉,在此过程中,电子商务平台起到调节交易双方的作用,通过全额退款、打折等一系列方法使买卖双方达成共识。若投诉机制不能使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如果在交易约定时间后的或交易完成后三天内,该电子商务平台没有接收到买家或卖家的投诉,会把成交金额付给卖家,交易完成。5.3安全机制在支付过程中,采用通过第三方的支付方式,在充分保证交易安全的同时,又对买卖双方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5.4评价机制买卖双方对完成的交易互相给予评价,并在双方的交易记录中显示。买卖双方在发生交易时,彼此都可以看到对方的信用指数以及交易评价记录,该评价机制对买卖双方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该电子商务模型除采用实名认证、投诉仲裁、第三方支付、评价机制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外,还采用了在线电子合同、诚信奖惩等一系列机制,从各个方面考虑,确保通过该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顺利进行。
6典型实现私服网是基于该模型的一个典型实现,通过私服网,可以使服务和智识作为可度量的商品进入线上流通领域。它综合了传统的交易模式、悬赏竞标模式,人力资源模式,拍卖模式,充分满足了不同群体的特定需求。作为卖家,使用私服网交易平台,可以出售自己的服务或智识,可以拒绝和自己不满意的买家交易,可以拍卖自己的服务或智识,可以零售或捆绑来交易自己的商品,也可以采用人力资源模式,进入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人才库,与满足某些特定条件的买家进行交易。作为买家,使用私服网交易平台,可以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服务或智识,可以采用悬赏竞标模式来购买自己所需的商品,可以选择更加优惠的打包方式来购买商品,可以对自己购买的不满意的服务或智识进行申诉等。作为私服网交易平台,采用实名认证、银行认证、第三方支付,仲裁等一系列机制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努力实现一个高可靠、高诚信、高精神享受的专业化网上服务与智识的交易平台。买卖双方的交易流程如图6所示。在技术上综合采用J2EE、Ajax,MD5、数据库(事务、视图、触发器等)等技术,确保该电子商务平台的易扩展性、健壮性、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该电子商务平台已经在MSWindows2003、SQLServ-er、Tomcat等环境下实现。图6为该系统首页部分页面,图图6私服网交易流程图7为后台功能页面。图7私服网后台功能页面(部分显示)
7结语基于服务与智识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型,在传统商务模式的基础上,拓展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范畴,使无形产品(服务、智识)得以在网络商务平台上参与流通。基于该模型,采用三层开源B/S架构,综合使用J2EE、MD5、Ajax、数据库(事务、视图、触发器等)等技术,成功开发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私服网。目前该平台已经进入测试阶段,并将很快进入运行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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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电子商务是证券行业以互联网络为媒介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全新商业服务,它是一种信息无偿、交易有偿的网络服务,它是运用最先进的信息与网络技术对证券公司原有业务体系中的各类资源及业务流程进行重组,使用户与内部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就可开展业务与提供服务,目前我国比较典型的证券电子商务领域集中体现在证券电子商务促进证券经纪业务的拓展和延伸。
一、电子商务和证券经纪业务"联姻"所体现的优势
1、近几年证券电子化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交易撮合"无纸化"和证券交易"异地化"。
一方面,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完成由手工竞价到电脑自动撮合、由分散过户到中央登记结算、由实物交收到电子簿记的过渡,实现了证券交易方式从"有纸化"向"无纸化"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仅在效率方面发生了"质"的飞跃,也为我国证券电子化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交易所建成的"卫星证券通信网络",使得在国内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利用该网络实时接收两个交易所和行情等交易信息,全国范围内的证券交易市场随即形成。
(2)交易席位"无形化"和资金清算"电子化"
其一,"无形化"的交易方式代表着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交易所开发的"无形化电子交易系统"提高了证券市场交易的效率;其二,"证券资金法人结算"制度标志着证券资金清算进入全新的"无纸化"时代,而且对整个金融业的电子化进程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影响较为深远。
(3)委托方式"多样化"
我国证券交易委托方式从传统的柜台填单委托,发展到条码委托、电话委托、远程终端委托、网络委托,方式日趋多样化。最近券商借助电信、电视等现代化媒体,将电子商务的概念引入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手段又在不断创新。
2、现阶段证券电子商务显示出诸多优势,拓展和延伸了证券经纪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电子商务能为投资者提供国际经济分析、政府政策分析、企业经营管理分析、证券板块分析、证券静态动态分析等方面服务;能够以每日国内外经济信息、证券行情、证券买卖、投资咨询、服务对象的辅助决策分析及提供特别专题报告等方式为投资者服务。具体来说,对证券市场各方主体有如下影响:
(1)对于券商,它是巨大的远程市场,可以打破时空界限,快速信息传递,使网上交易在开发客户资源上体现出竞争优势,无限地扩大客户资源;并大幅降低交易成本,降低券商固定资产投入,为券商进行低成本扩张大开方便之门;且还可提供个性化的资讯服务,以满足客户不同的信息需求,券商辐射范围加大;
网上交易仍是券商经纪服务的一种延续,它实质上是使投资者有一个较好的顾问,并以较为低廉的成本和较快的速度来完成的一个完整的交易,集中做好网上经纪服务管理工作将成为券商竞争的重要手段。
(2)对于投资者,可以排除空间、时间的障碍,方便地查询行情、委托,获取投资公共资讯及私人资讯,投资者能够随时随地参与交易等,实用性高于其它方式;
(3)对于证券监管者,网上证券交易有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不充分,抑制市场投机,可以扩大投资者队伍,倡导技术革新。
二、新形势下证券经纪电子商务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证券经纪电子商务大量体现在网上证券经纪服务,近期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它的出台为所有证券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政策指引,堪称中国证券电子商务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也意昧着券商围绕网上经纪业务的争夺大幕已经拉开,已逐渐形成一种新的经纪业务发展趋势。
随着证券电子商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证券市场将逐渐从"有形市场"过渡到"无形市场",现在的证券交易营业大厅将会逐渐失去其原有的功能,远程终端交易、网上交易将会成为未来证券交易方式的主流。这一切都对证券经营机构经纪业务的发展理念产生重大影响。
1、证券经纪经营理念的变化
未来的证券公司靠富丽堂皇的营业大厅吸引客户、靠铺摊设点扩张规模的经营方式已显得有些不足,相反应当依托最新的证券电子化成果,积极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代客理财、资产管理、网上经纪等金融服务,努力建立和扩展庞大的客户群体将成为其主营目标。网上经纪交易将给传统业务带来极大的冲击,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实力机构可以依托有形网络的优势提高网上交易额,造成与有形网点争夺客户的局面,使客户量向网上流失,传统营业部的交易量下降,收入减少。因为互联网的在线交易多了,证券营业部的数量、经营面积、计算机LAN工作站数量、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数量都将减少,高层次的证券经纪投资顾问人员将增加。网上信息资源的丰富、专业,将使传统的经纪人受到一定的冲击,没有深入研究、高深专业知识的经纪人将会被淘汰。
随着证券电子商务化程度的进一步深化,证券电子交易场所中的"虚拟证券营业部"出现,将迫使证券从业人士的服务方式和内容都作出重大调整。因为在网上交易模式上交易席位已经具备"无形席位"的全部特征,导致投资者有可能越过券商直接入市,在这种趋势下,交易者对券商的依赖则可能更多的是技术支持、信息咨询等服务而不是。经纪人和利润将有可能不再以代为撮合成交赚手续费为主,而是变为以向提供咨询服务为主。网上证券交易可以不需要中介方而使证券业的非中介化和网络化越来越明显,许多传统经纪人、投资专家、造市者、券商面临失业,要生存只能采取网上券商、经纪人、分析家的方式。
2、证券经纪营销方式的变化
未来的证券公司的市场营销将不再依赖于经纪营销人员的四面出击。而将集中更多的精力用于网络经纪营销。通过网络了解客户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需求确定经纪营销的策略和方式,再将自己的优势和能够提供的经纪服务通过网络反馈给客户,从而达到宣传、推销自已的目的。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证券经营完全可以借助各种高效的通讯介质、技术与手段走向新的高度。更多的证券投资者将可以不再受地域的限制而自由地投向他们所欣赏和信赖的、且可以指导他们有证券投资上带来回报的券商;换言之,能很好地给投资者提供投资指导并为其带来较好收益的公司会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青睐;反之,则势必"门庭冷落车马稀"。同时随着投资者对于个性化服务的要求不断增强,经纪人制度、投资理财服务等新业务也将成熟并大幅扩展客户面;开展证券电子商务可使投资者与经纪人方便地进行交流,让经纪人更快捷地为所经纪的客户提供更为专业、个性化的投资指导。
3、证券经纪经营策略的变化及中小券商的历史机遇
在未来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信息社会里,由于单一传统的经纪业务组织方式受到挑战,证券公司将不再单纯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网上经纪业务,而是利用自身优势与银行邮电、IT计算机技术公司、网络公司、信息公司等的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网上交易和移动交易全面冲击传统交易方式,各行业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联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立体证券经纪交叉服务。如网上交易委托和手机短信息交易、手机上网交易(WAP)、掌上交易器三种移动交易等,这种合作会给各方带来证券经纪成本的降低和客源的增加,从而达到增收节支、扩大业务的目的。
未来证券业在经纪业务上的竞争必然加剧,作为只允许经营经纪业务的中小券商,现在应该考虑在经营中对传统、单一的证券经纪业务模式做根本性的变革,才能抗争来自那些实力雄厚、存在规模优势和集团效应的综合性券商的压力。就网上经纪业务而言,网上经纪业务比传统业务的压力小得多,大家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也就是说,在强手如林的券业竞争中,网上交易为小券商带来了极大的机遇。网上经纪业务为网点少、综合实力弱的国内中小券商的发展带来了新希望,网上交易将通过改变经营模式,打乱原有的竞争格局,使市场资源重新分配,这样网络证券商正从传统证券商那里不断夺得市场份额。从我国的证券商经营来看,最近我国券商进军网络交易的势头十分迅猛,平安、青海、中信、西南、华泰等券商欲投入巨资发展证券电子商务,并将此举看成与传统大券商抗衡的重要途径。青海证券认为在未来的证券经纪业务中,提供优质服务将成为证券公司之间竞争的主要手段。通过其建立起来的数码证券网,青海证券将在大幅度降低服务成本的同时,向用户提供主动性、个性化、及时的服务,力求为中小券商闯出一条新路。
4、入世后我国证券经纪网络业务面临的挑战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1997年通过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使各国金融市场开放加大以及世界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进一步加强,提供交易、支付和结算"一条龙"服务的金融机构正在出现,为网上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对于券商的入世前景,一般认为:国内券商在市场占有率、市场熟悉程度和政府支持力度方面具有优势,国外券商则在金融创新、风险控制和运作技术方面具有优势。显然,国内券商拥有的优势一种静态优势,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优势可能消失殆尽。与此同时,国外券商拥有的动态优势将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竞争力。
证券电子商务就是证券活动各个环节(信息采集、、检索、交易、支付、清算、交割等)的网络化。因此,WTO时代意味着证券网络经纪业务的竞争不仅仅来自国内。随着入关时刻的日益临近,中国的证券市场必将全方位的对位开放,来自国外的金融机构很可能以网上交易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突破口。
三、国内券商开展网上经纪业务的几个关键性竞争因素
国内券商开展网上经纪业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证券网络经纪市场方面的要求。
1、具有下单方式多元化的电子网络交易平台
证券电子商务不仅仅是简单的远程委托:它应当是一种大规模、全方位、体系化、新型的证券经营模式。将来证券投资者应该可以在远离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任何地方通过电话、移动通讯(WAP)、寻呼机、传真机、电话、WetTV(顶置盒)和互联网(INTERNET)等信息终端在远程完成一切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
中国拥有全球最先进的电脑主机自动撮合系统,所有的证券营业部都拥有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电子交易平台。电话委托和自助委托已成为主流交易方式。在此基础上,可以更进一步将电子交易平台延伸到家庭、办公室(通过有线电视网、国际互联网)乃至个人(通过无线网络)。通过各处信息终端(电话、电视、台式电脑、寻呼机、手机、掌上电脑等),使投资者能够随时随地进行证券交易。如此一来,在证券电子交易领域,国内券商就能够整体领先国际水平。
2、以网络模式使客户拥有的服务价值得以最大化为导向
长期以来,我国股市基本上以散户为主的市场,个人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和投资水平都较低,迫切需要投资咨询,这是开展网上经纪业务的基础。在现阶段条件下,网上交易的根本就是提高券商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实质上是使投资者(特别是非现场交易者)有一个较好的投资顾问,并快速便利地以相对低廉的交易成本完成完整的交易。搞好服务管理将成为券商竞争的重要手段,现阶段的证券行业已进入一个服务竞争的新阶段。
网上经纪业务的要点是提供大量及时、周到的投资讯息,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使客户通过网络所得到的服务价值争取达到最大化。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国内券商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满足投资咨询的能力。因此,国内券商目前所要做的就是借助网络,将各种新名词分门别类地及时送达给客户手中,比如,通过电子邮件将投资组合建议发送给客户,通过寻呼机警示客户所持股票已到止损点等。
3、建立起网上经纪的品牌和商誉
随着电脑的普及,网上经纪将以极快的速度发展。网上经纪将主要以信息、咨询、研究优势争取投资者,券商在开展网上经纪业务的同时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网上经纪业务的同时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网上资讯查询平台,这对券商的信息与研究者提出了很高要求。由于硬件条件的差别较小,网络经纪的竞争只能依靠软,网络跨跃时空的能力会将这种优势服务的能力无限放大,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在网络经济模式下更是一条不变的规律。而且在证券电子商务中,技术构成了服务与业务的基础平台,任何一种新的业务思想或技术很快能被对手所仿效,券商只能靠服务与业务的创新对能保证竞争的优势。开展网上经纪业务争夺市场,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必由之路,为此券商必然高度重视信息与研究工作,加大对信息与研究工作的投入。网页创作优良、信息内容丰富是成功开展好网上交易的必要条件。网上交易对投资者而言,一个很大的优势就在于能够排除空间、时间障碍,方便地查询行情、委托,获取投资公共资讯及每家券商独特的资讯。因此,券商网页创作优良、快捷、方便,信息内容丰富就成为吸引投资者很重要的方面。当然这对券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大的研究力量将成为券商网是交易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大部分券商网站都在向"大而全"靠拢,放弃了证券行业最宝贵的"特而专的专卖店"概念,如果某家券商网站能够形成自已的独特性,内容服务形成品牌优势,这样的网站就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样的证券电子商务--网上经纪交易才会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只要券商网络经纪在投资者中建立起良好的资信和品牌,客户会主动选择服务好、信誉高的券商,客户的范围会遍布全国各地。
4、最好拥有自主开发的INTERNET专门网站
目前"摆地摊"已经成为证券公司发展网上交易的主要模式。所谓"摆地摊",就是由网络或IT公司负责开设网络站点,争取客户,为客户提供投资资讯,而证券公司以营业部的身份在后台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的通道。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此种网上交易还处于尝试阶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这种方式最大的
缺陷是营业部放弃了对自己客户的直接服务,将自己的客户拱手让给了IT公司,如果今后若干年国内券商的制度保护壁垒被打破,这些券商将会变得一无所有。有鉴于此,目前国内一些大券商开始设立自已的网站,并纷纷开通本公司的内部广域互联网,然后再与互联网联结,客户委托直接通过内部网络到营业部交易系统,不再经过IT公司。相比较而言,这种模式比较科学,是券商开展网上交易方向。
网上证券经纪交易的硬件形式很容易被模仿,关键就在于是否设有公司专门具有特色化的网站,内容服务是能否形成品牌化优势。这不仅包括对投资者的信息服务,还包括围绕网上交易的优势,对原有网站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如开拓客户应答中心、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实时大势分析,同时根据客户的不同层次提供个性化服务等等。
【国内实例】中信证券宣布将与国内最大的财经类网络技术公司和讯推出网上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使投资者在能进行网上交易的同时,提供最新财经信息,及基于和讯网的实时专家点评等个性化理财服务;又如,青海证券组织了一批优势的专业技术人才,利用国内外最先进的网络技术,逐步实施其全面转型计划。公司不仅设立了数码证券网站,自主开发并开通了网上证券交易,还设立了公司的专家服务中心和电话理财中心,把自身培育成具有证券行业最宝贵的"特而专的专卖店"之特色,形成自已网站的独特性、内容服务品牌化优势,使其从传统型券商向基于互联网的新型网上券商全面转型。
【国际实例】美国第一大互联网证券经纪商Schwab成功经验可以成为例证。Schwab实际上是服务个人财务的全能证券型超市,形成证券行业最宝贵的"特而专的专卖店"之特色。它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和提供财经资讯,包括零售经纪、共同基金和独立经理支持服务,同时提供给投资者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及店面交易,客户可选择自已所需要的模式。在Schwab网站上,不仅可看到即时行情、新闻、历史财务数据,也可以制定个人主页,查看自己的帐户,编制自己的资产投资模型;而且Schwab通过加强尽可能详细可靠的信息服务,并使其与多种产品结合起来,能得到更多的资产委托,获得客户的长期信赖等等。它注重通过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其通过有效利用技术来降低成本,改进服务,提供创新的业务模式是它的主要经营特色。
四、证券经纪网络电子商务未来发展前景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说过: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使中国继续扩大现有网络规模,提高技术层次。预计到2003年,中国的电话普及率将从12%增加到22%,移动电话的用户将从890多万户增加到2000万户左右,由此可见随着通信、计算机设备的性能价格提高,通信成本会越来越低,通信质量越来越好,互联网络客户也将越来越多,这些都给发展证券电子商务带来了机会。尤其对我国来说,与其它行业实施电子商务相比,证券业的各类交易信息容易数字化和传输,不存在实物流的配送,同时企业的信息化基础也是最好的,所以首先在这个行业进行电子商务的改造比较容易成功。因此其发展前景是光明的。
1、政府态度和具体政策的推动
证券行业的进入壁垒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上交易的直接竞争。证券业是国内和新兴行业,近几年才明确它的发展定位,所以它是政府重点监控发展的行业。近期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它的出台为所有证券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政策指引,堪称中国证券电子商务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今年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关于为电子商务立法的提案引起了共鸣。可以预计,随着证券立法和互联网立法的双重保障,政府主管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在规范网上证券交易的同时会更从政策上鼓励更多的券商参与网上交易,促进网上证券交易的飞速发展。
2、证券经纪电子商务与电子化银行合作化趋势
促成商业银行与证券商合作发展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的前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随着网上银行转账业务的发展,投资者迫切需要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办妥证券买卖业务;二是随着股民保证金账户与证券公司的彻底分离,银行成为证券公司资金流的唯一运行机构;三是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在混业经营、信息技术和个人金融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对国内商业银行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国内银行与证券公司的网络合作技术和客户群体优势则是应对挑战的一项重要举措。如果银行业和证券业加强合作,进一步统一交易结算方式,提高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可靠性,我国的证券网络化交易将会获得更加快速的发展。
3、线上"金融百货商场"模型的出现
随着信息产业向各个领域的渗透,网上银行、网上保险与网上证券交易将有可能促进打破现有的金融分业管理格局,促进三业融合发展,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从全球信息产业与证券市场结合日益紧密的发展趋势来看,互联网正通过名牌效应、客户关系和金融信息内容服务改变着证券服务业的现状,一些新的网上市场正在兴起,每个网上金融服务机构的最终目标是要成为金融枢纽网站,即"网上金融百货超市",投资者未来除了股票交易外,亦可经由同一网站获得配套金融、保险、资产管理等各项服务。因而随着高速简洁、双向互动的互联网委托管理系统的出现,诸如经纪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财经信息、投资银行业务、B股承销推介、债券业务等都可纳入证券网上交易系统。
4、网络化的虚拟券商时代的来临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网络化的虚拟券商将是未来券商的的主要模式,券商的各项业务基本上都将通过互联网来进行,国内券商必须对此早作准备,制订出可行的战略方案。虚拟券商将不再有实体上的营业部,通过银证转账系统,券商今后与银行的合作会越来越密切。券商有必要与银行结成战略联盟,为断地在网上交易业务中推出新的业务。
五、证券经纪电子商务体系的开发及经营模式
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电子商务经营时,进入证券电子商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对客户的计算机技术和证券业务的的指导问题,以保证证券经营的安全、稳定与高效。
1、硬件环境的完善
证券电子商务有三方面的网络问题:互联网的安全、网络稳定可靠性和网络速度。互联网的安全不仅是证券电子商务所关心的,它更是整个国家的安全问题,特别是象金融证券这类国家支柱产业的互联网络,更要严格使用国产关键技术,以确保安全性。如我国《网上证券委托暂行办法》规定,有关系统传输安全、系统及维护管理等需经过这家权威机构测评和认证。因此,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起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一方面证券经营机构在网络经纪硬件设备方面要采用计算机网络安全关键技术和产品,这里涉及的东西包括:实用非否认协议、智能卡软件安全规范、智能卡安全集成平台、Internet安全集成系统、Internet网络安全监视器、防火墙系列产品、"黑客"入侵防范软件、网络安全教育等。而且随着我国电信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技术的提高,网络稳定可靠性和网络速度会进一步增强,网络阻塞现象会减少;随着新技术将不断应用于证券行业,并提供可靠的硬件支持,从而能保证证券信息系统安全、高速、可靠的运行;另一方面,证券经营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量和风险承受能力限制每位投资者通过网上委托的单比委托最大金额以及单个成交日最大的成交总金额,以防范经营风险。
2、证券经纪业务的电子商务化的设计
新一代证券电子商务系统,应构建于"一个网络,两个中心"的理念之上。
广域网平台上的一个共享系统(提供信息平台、证券交易、资讯、个人理财等全方位服务)
券商经纪系统内部网络中心
1、证券公司总部对各营业部的业务流程监控、公司各部门的报表传递;
2、证券公司总部市场研究部门的研究成果在系统内的各营业部;
3、系统内的各分公司将各自拥有的信息、资讯、分析进行传递及交流;
4、公司系统内各营业部之间实现席位合并、实现公司系统内通买通卖;
5、在总部和各营业部之间建立两套帐务系统,实现交易业务集中式处理;
6、公司内的办公会议及员工培训,实现移动办公功能等等(达到最大限度共享系统内资源,将潜在资源转化为现实效益。)
证券经纪客户服务中心(有形网点+网上交易两者之间优势互补)
具体指通过各种信息技术将电脑系统、人工座位代表、信息、电话线路等资源整合成统一、高效的服务工作平台:
1、声讯网建立声讯电话委托和声讯投资指导系统;
2、和网络接入服务商或自设网站建立网上经纪服务系统,有专业特色服务;
3、和银行联网建立银行证券电话划帐系统;
关键词:电于商务;税收政策;征收管理。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电子商务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经营方式。具体来讲,电子商务是一种通过网络技术快速而有效地进行各种商业交易行为的最新方式。它不仅指基于国际互联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国际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局域网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附加值并创造新的商机的所有商务活动,包括从销售到市场运作以及信息管理在内的众多企业行为。尽管电子商务活动通过互联网提供的销售、服务多种多样,但就其方式而言,综合归纳起来不外乎两大类,即直接电子商务方式和间接电子商务方式。
直接电子商务方式主要针对无形货物或服务(指可以数字化的产品),像音乐、软件、图片、VCD等内容的在线(online)订购、付款、交付,或者全球规模的信息服务。在这种场合下,互联网是有形交易的一种替代形式,它使交易双方越过地理界线直接进行无缝的电子交易,最适用于远程购物。
间接电子商务方式是指企业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创建“虚拟商店”、“在线(online)目录”,提供货物信息,客户通过电子函件系统向销售商发出订购单,在互联网上完成必要的电子单证信息交换后,销售商(或委托配送中心)以传统的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货上门的方式完成产品的交付。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实体产品,如消费产品(服装、餐饮、鲜花)等。在这种场合下,互联网的使用只是给交易双方提高了交易效率,而在实质上,它和传统的通信或交货渠道如电话、传真或邮寄等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电子商务的特点是指电子商务的实质是综合运用信息技术,以提高贸易伙伴之间商业运作效率为目标,将一次交易全过程中的数据和资料用电子方式实现,在商业的整个运作过程中实现交易无纸化、直接化。电于商务可以使贸易环节中各个商家和厂家更紧密地联系,更快地满足需求,在全球范围内选择贸易伙伴,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利益。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对于传统的商务活动而言,是社会进步和科技水平提高在商务活动实施过程中质的飞跃。它的涉税事项管理与传统商务活动的税收管理有着巨大的区别,甚至原有许多税收政策及管理方法无从适用。正因为如此,在某种程度上为商家和消费者避税提供了机会。从实质而言,现行电子商务活动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活动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具有无地域性。
由于互联网是开放型的,国内贸易和跨国间贸易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通过超级链接、搜索引擎等信息导航手段,人们能掌握大量信息,包括文本、声音、图像等多媒体信息,人们不必亲临现场,就能了解产品性能,进行价格、服务谈判,完成许多交易过程。因而,网上贸易是突破了地域限止的新型贸易。如许多跨国商务交易活动不受海关检查就可以自由进行,没有出、入境限制,缩短了供需双方的距离,但同时也跳出了税务监督管理的范围,使原有的税收征管方法和税收监控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具有货币电子性(ElectronicMoney以下简称EM)。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的是一种可转换货币,已经被数字化、电子化,可以迅速转移。从税收的角度看,传统的现金交易逃税是有限的,因为现金交易有国家严格的制度限制,而且现金交易数额也不可能巨大。然而,在EM交易形势下由于交易金额巨大,且隐秘、迅速、不易被追踪和监督,因而逃税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三)具有实体隐匿性。
由于缺少对互联网使用者的有效控制,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非常强的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隐匿居住地;企业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一部电话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因而税务主管机关对使用者交易活动的地点也难于确定。
(四)具有实体虚拟性。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企业经营使用的场所、机构、人员都可以“虚拟化”。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产品都是触摸不到的。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交易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可以虚拟的方式出现。在税务征收管理上,难以确认准确的对象。
(五)具有单据无形性。
在传统的交易活动中,资金流动需要真实、合法的票据作核算的证据,但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特点是方便、快捷、节约成本。传统商务方式所用的信息及其载体被数字化了。人们被授予识别号、识别名或识别文件作为其在网上活动的标识,手写签名、图章被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凭证、记录被电子表单、记录、文件所代替。由于电子数据不直观,需要专门的软件才能阅读,容易被删除、修改、迁移、隐匿,这就给税务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电子数据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同时,电子支付体系的采用,使货币、账簿也变得电子化、无形化,加大了对交易内容和性质的辨别难度。再加上加密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只有具有私人密钥才能破解信息,这也给税务监督管理带来了技术上的难题。
(六)具有商品来源模糊性。
互联网上大多数站点都设有镜像站点,镜像站点通常是位于其他国家的计算机,其中存储着与原始站点完全相同的信息。采用镜像的目的是避免互联网上“交通阻塞”,使互联网用户访问与之物理位置相对较近的计算机,从而加速信息的交互过程。为此,对网络贸易的消费者而言,他并不知道是哪个国家的计算机为他提供了产品或服务。当然对消费者而言,只要获得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它们的来源情况如何是无关紧要的。然而这一特性却加大了税务当局的工作难度。
二、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进行税务监控的主要对策。
由于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上述特点,给原有税制要素的确认带来了困难,也使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国际税收规则和税收征管面临新的挑战。近年来,因国际互联网商务活动的快速发展,产生的税收问题引起了各国政府和税务征收管理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就此进行了积极广泛的研究,也制定出了许多相应的对策。近年来发达国家的主要对策有:
(一)电子课税原则的确定。
电子课税原则是电子商务征税的具体规则,在这方面,欧盟于1998年底制定的电子商务征税五原则,与其他国家相比最具代表性,其主要内容包括:(1)对网上贸易除致力于推行现行增值税外,不开征其他新税。
(2)从增值税意义上讲,电子传输被认为是提供服务,是科技、信息进步的表现形式。(3)现行增值税的立法必须遵循和确保中性原则,不应加重电子商务活动正规经营的负担。(4)税收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必须易于遵从,并与电子商务经济相适应。(5)在新型征收管理模式下应确定网络税收的征管效率,以及规定将可能实行的无纸化电子发票。
从上述可以看到,欧盟制定的适用课税的五原则是在对网络贸易主要征收增值税的前提下提出的,虽然谈及税收中性原则,也只是从增值税的角度出发。而美国对税收中性原则的解释有所不同,他们的宗旨是要求对类似的经济活动行为在税收上给予平等对待,强调在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时应采取中性原则,以免阻碍新技术、新科学的发展与应用。
(二)是否课税的确定。
对电子商务是否课税,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如美国是世界网络贸易最发达的国家,是最大的输出国,信息产业已成为其第一支柱产业,并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为保持其在这一领域的主导地位,美国政府于1997年7月在克林顿政府时期就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主张对国际互联网商务免税,但对网上形成的有形交易除外。美国的这一做法世界上许多国家持有异议,如日本、法国、德国等作为全球网络贸易的主要消费国则主张征税,理由是不征税会丧失大量税收收入,丧失税收,最终将无法改变其在网上贸易中的不利地位。
(三)税收管辖权的确定。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或地区对其税收征收管理的权限范围,世界各国通用的税收管辖权有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许多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税收权限,几乎都同时采用了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美国等一些国家认为,新技术和网络贸易的发展将促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发挥更大的作用,来源地原则已难以有效适用,并从其贸易输出国经济利益角度考虑,主张废弃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四)常设机构的确定。
常设机构的确定是实施居民管辖权的基础,在国际间有着重要的地位。日本认为,对国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主要应依据其在日本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来定,如提供者仅是通过设在该国的电话公司来提供连接服务,不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如提供者被作为国内服务的服务者则应该被认定为有常设机构。目前,这种认定方法在国际上得到了许多国家认可。
三、我国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
电子商务是电子科技发达的表现形式,由于我国电子科技发展较晚,10年前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涉及税收方面的矛盾和问题虽然存在但还不十分明显。但近几年我国经济得以高速发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也十分迅速,涉税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从我国科技的快速发展不难预计,将很快出现电子商务活动的大量交易行为,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税收管理将处于重要地位。
从实际而言,我国目前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问题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较权威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具体的法规,实际情况是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从历史看,我国的电子商务是从1999年开始的,至今已有10年,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法律环境建设,网上支付体系、配送服务体系以及经营者内部信息系统的建设等问题,我国电子商务系统环境的完善还有相当长一段路要走。但笔者认为,我国应对电于商务的税收政策及其相对应的法规的确立刻不容返。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国家应制定以下相关对策:
(一)实施鼓励、支持的税收政策。
电子商务是高科技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和科技进步的表现。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应用推广将给各成员国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我们不仅要重视电子信息、工商部门的推广作用,同时也要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因此,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要突出体现鼓励、支持政策,特别是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我们的税收政策和法规要立足于、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不是忽视和限制其发展。否则,我国电子商务活动将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税收政策的制定前,要到电子商务的实践中去调查,找寻电子商务活动的实质,以利于鼓励、支持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具有针对性。
(二)实施公平、公正的税收政策。
对于发展中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要制订积极、稳妥的税收政策,跟发达国家一样,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不能使税收政策对不同商务活动形式造成歧视,更不能由于征税阻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限止网上交易,不应区分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一般交易取得的分别征税。对相类似的经营收入在税收上应公平对待,不应考虑其收入是通过电子商务形式还是通过一般商务形式取得的。笔者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应给予电子商务一些优惠政策,以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
(三)实施适应科技发展的税收政策。
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制定税收政策要做到精细化、科学化,不能按照传统的商务活动制定税收政策和具体的税收法规。制定政策、法规前要摸清电子商务的实质,掌握交易活动发生的全过程,要以高技术手段解决由于高科技的发展带来的税收问题。要紧跟电子商务技术发展的步伐,研制开发跟踪、监控和自动征税系统。采取技术政策,要结合电子商务和科技水平的发展前景来制定税收政策,要考虑到未来信息经济的发展可能给税收带来的问题,使相关的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目前科技发展的速度来看,我国未来税收征收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智能化征管。
(四)实施协调、配套的税收政策。
电子商务虽然有其特点,但其运行过程有其综合性,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不可能独立进行,必须融入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的大环境中去考虑。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活动在电子商务合同、电子商务支付规则以及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安全和标准等方面亟需规范。制定税收政策、法规时要与其他法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否则难以将制定的税收政策、法规落实到位。除此这外,还要考虑国际上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协定,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下,才有可能立于不败之地。
论文摘要: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开展网站的个性化服务是让我国电子商务腾飞的前提。主要介绍电子商务网站个性化服务的内涵,并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从而探索出解决这些困难的方法、途径,最后给出综合的结论与意见。
1个性化的服务内容
(1)供新的产品和服务。因为中国的传统商业、服务业不发达,也不是很规范,所以电子商务就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或者说宽容度,这就是国情的差异。所以要想增加网站的流量,就必须多开展一些高质量的服务,我们可以至少在短期内可以尝试将更多的服务搬进网站。
(2)一个有价值的网站的内容通常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要求服务具有新颖性,更需要有实在价值。提供什么样的内容,就体现出什么样价值,一个有价值的网站,首先其内容就必须是有价值的。免费电子邮件有没有价值,毫无疑问,免费邮箱服务已经超越了免费的概念,它的免费服务已经给它带来了许多更有价值的东西。“怎样去判断一个网站的内容有没有价值,那就要看它在相关领域的比较优势,有优势,就是有价值的。”
(3)对原有产品和服务内容的重新组合和优化。看看“美国在线”,它细心地研究用户的习惯,每天大量的内容不是随便堆砌上去的,内容与位置的搭配都是经过细致的研究与揣摩。这种对网站内容与位置搭配的细致研究,使得消费者能够很快的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务。这样的网站比起其它网站自然就更具竞争力。
此外,我们还应该知道,市场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消费者手里,而消费者的需求又是在不断变动的。商家要想立于不败之地,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就必须紧贴消费者的需求,有能力者甚至可以引导消费者,这样的网站才能始终充满生命力。
2个性化的服务策略
谈到网站个性化的服务策略,它的影响因素很多,前文已经提到,总的来讲这些因素可分为三个方面,即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因素,符合中国电子商务行情的因素,符合中国消费者特点的因素。
(1)在考虑到定制网站服务策略时应该注意到它与传统商务的服务策略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它能充分地体现电子商务高效、便捷、低成本及直面客户等特点。因此,有学者提出了4C策略,即消费者策略(consumer-oriented)、成本策略(Cost)、方便性策略(Convenience)和沟通策略(Communication)。
(2)从中国网络企业的行业状况来看,目前中国企业上网的不少,但真正形成电子商务,并能开展其个性化服务的就不多了,有的也与发达国家的知名网站差了一个档次,整体上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我认为我国的网络企业有必要开展网站间的合作(包括行业内的横向联盟和整个商务流程的纵向联盟),建立一个较大的网站联盟和监管机制,这样不仅可以形成、规范出一个良好的网络空间,更有利于促进网站间的相互学习与合理竞争。
3个性化的功能和技术
尽管我们看到Amazon面临严重的困难,但它还是有很多值得的我们学习的地方的。它拥有功能强大的搜索引擎和高质量的综合数据库,为用户提供了巨大的商品选择,甚至能提供传统书店里所找不到的书;周到详细的书评更是形成了一大特色;“凭着其品牌和在线销售进行多元化的商品扩张,使得从图书到音像制品、游戏、软硬件、玩具、服装和旅行服务等都在他的构想范围内”;大规模的折扣,方便安全的支付方式和及时的配送,自然能吸引大量客户的心。当然它还可以记录客户每次购书的情况,以便下次直接向客户推荐同类书籍。
当Amazon将应用技术软件的开发这一沉重的包袱外包给微软后,使得它更能专注于对用户的个性化服务,这也就是Amazon总保持着其独有的魅力原因。
Dell的成功除了采用网上直销模式外,其最大关键在于它对顾客需求的快速反映和根据PC机的新需求相应的调整发展策略。它灵活的使用它的PowerEdge硬件和微软产品来处理顾客的信息请求,购买请求和发货请求,进行站点内容的开发和。在前端,分布着许多Dell的部门级的PowerEdge服务器,它们负责管理整个网站。同时,Dell公司通过在网站上提品信息,方便客户获取所需的资料;设立在线客户反馈,方便客户及时寻求帮助;编制客户邮件列表,方便客户了解产品的最新动态和注意问题,来与顾客在技术开发上建立一对一的直接关系,为顾客带来更多好处。这样一来,不仅使其计算机系统配置强大而丰富,性能表现绝对是物超所值,还使得Dell自己能以更富竞争力的价格推出最新的相关技术。
4其他方面的个性化
(1)目前.com似乎成为了时代标签,不过,越来越多的公司已经放弃着条独木桥,开始使用非.com的域名。毕竟,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域名中,有许多是非常适合商业用途的。现在大多数的商业网站都用的是.com的域名,命名专家相信如果网站能在有一个精炼上口的个性化的域名将对上网者造成更大的吸引力。如,“dotTV花5000万从南太平洋岛国图瓦卢那里买来了其国家域名.tv的使用权,结果证明,对全球所有与电视相关而又没有.com域名的公司来说,.tv的诱惑力真的很强。”
(2)“网站的建设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网络竞争的趋向已不仅是科技的竞争、营销的竞争,同时也是艺术的竞争。每个网络企业不仅应制订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整合营销战略和高科技应用技术,而且应以崭新的艺术思维去极力营造网络亲和力。充满审美情趣、注重人性化的网页设计风格,会让消费者在艺术化的享受中感受现代网络的无穷魅力。仔细琢磨消费者心理,揉进艺术和娱乐基因,尊重消费习惯的设计思想和内容,定会潜移默化地感消费者,形成弥漫在网络中的亲和力。如何讲究主题与颜色的配合,背景颜色、文本颜色和链接颜色如何艺术性的融合,文化背景与企业形象如何有效地表现等等,均应该注重人性的消费心理,迎合人性的欣赏方法。
(3)只有永远不变的赢利目标,而没有一成不变的企业模式。为了拓展网络企业的发展范围,同时给投资者和股市提供有力的利润回报,许多网络企业开始探索新的互联网企业模式。
5网站个性化服务还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用户对个性化服务的需求是有限的,对大量用户资料的分析、管理和应用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源,而并不是什么样的个性化服务都有价值。在个性化服务的开展时,应始终以消费者真正需求为中心,以能为消费带来方便和具体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服务本身对消费者和商家的实际价值才是最重要的,不应只强调推出个性化服务这种表面工作,盲目提出个性化服务势必会成不必要的投入和浪费。
(2)为开展个性化的服务,企业在构筑自己电子商务平台的过程中还应以自身情况为基础。盲目地模仿别人的构筑方法,必将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无果而终,甚至最后还可能被各种繁重的压力拖垮。所以,网站一定要做好前期定位、策划工作,充分考虑其自身的条件和发展规划,量体裁衣,度身定制适用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个性化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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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物流业的发展水映了该国的综合国力和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面临世纪之交,全球经济新秩序正在建立和调整,世界各国以及区域经济组织都非常重视物流水平对于本国经济发展、国民生活素质和军事势力的影响。最近签订的《日美防务条约》,其实质就是日本承诺提供美军在亚太地区的军事行动的物流保障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物流一体化的方向和专业的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和大型跨国公司所关注、探讨和实践的热点。
1.物流一体化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深化和加剧,企业建立竞争优势的关键,已由节约原材料的“第一利润源泉”、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第二利润源泉”,转向建立高效的物流系统的“第三利润源泉”。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就提出了物流一体化的现论,应用和指导其物流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使他们的生产商、供应商、和销售商均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美国十几年的经济繁荣期即与该国重视物流一体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加强供应链管理,提高社会生产的物流效率和物流水平分不开的。亚太物流联盟主席、澳大利亚著名的物流专家指出,物流一体化就是利用物流管理,使产品在有效的供应链内迅速移动,使参与各方的企业都能获益,使整个社会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所谓物流一体化就是以物流系统为核心的由生产企业、经由物流企业、销售企业、直至消费者供应链的整体化和系统化。它是指物流业发展的高级和成熟的阶段。物流业高度发达,物流系统完善,物流业成为社会生产链条的领导者和协调者,能够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
物流一体化的发展可进一步分为三个层次:物流自身一体化、微观物流一体化和宏观物流一体化。物流自身一体化是指物流系统的观念逐渐确立,运输、仓储和其他物流要素趋向完备,子系统协调运作,系统化发展。微观物流一体化是指市场主体企业将物流提高到企业战略的地位,并且出现了以物流战略作为纽带的企业联盟。宏观物流一体化是指物流业发展到这样的水平:物流业占到国家国民总产值的一定比例,处于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它使跨国公司从内部职能专业化和国际分工程度的提高中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2.第三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是指由物流劳务的供方、需方之外的第三方去完成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方式。第三方就是指提供物流交易双方的部分或全部物流功能的外部服务提供者。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物流专业化的一种形式。
第三方物流随着物流业发展而发展。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专业化的重要形式。物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第三方物流的的发展,而且第三方物流的占有率与物流产业的水平之间有着非常规律的相关关系。西方国家的物流业实证分析证明,独立的第三方物流要占社会的50%,物流产业才能形成。所以,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程度反映和体现着一个国家物流业发展整体水平。
作为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物流的承担者就是物流企业。综观国内外物流业现状,物流企业种类繁多。介绍以下两种分类方法,相信对于认识和指导第三方物流是十分有益的。
按照物流企业完成的物流业务范围的大小和所承担的物流功能,可将物流企业分为综合性物流企业和功能性物流企业。功能性物流企业,也可叫单一物流企业,即它仅仅承担和完成某一项或几项物流功能。按照其主要从事的物流功能可将其进一步分为运输企业、仓储企业、流通加工企业等等。而综合性物流企业能够完成和承担多项甚至所有的物流功能。综合性物流企业一般规模较大、资金雄厚、并且有着良好的物流服务信誉。
按照物流企业是自行完成和承担物流业务,还是委托他人进行操作,还可将物流企业分为物流自理企业和物流企业。物流自理企业就是平常人们所说的物流企业,它可进一步按照业务范围进行划分。物流企业同样可以按照物流业务的范围,分成综合性物流企业和功能性物流企业。功能性物流企业,包括运输企业(即货代公司)、仓储企业(仓代公司)和流通加工企业等。
在西方发达国家第三方物流的实践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第一,物流业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商业机构和各大公司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放在核心业务,将运输、仓储等相关业务环节交由更专业的物流企业进行操作,以求节约和高效;另一方面物流企业为提高服务质量,也在不断拓宽业务范围,提供配套服务。第二,很多成功的物流企业根据第一方、第二方的谈判条款,分析比较自理的操作成本和费用,灵活运用自理和两种方式,提供客户定制的物流服务。第三,物流产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第三方物流与物流一体化
物流一体化是物流产业化的发展形式,它必须以第三方物流充分发育和完善为基础。物流一体化的实质是一个物流管理的问题,即专业化物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充分利用专业化物流设备、设施,发挥专业化物流运作的管理经验,以求取得整体最优的效果。同时,物流一体化的趋势为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巨大的市场需求。
从物流业的发展看,第三方物流是在物流一体化的第一个层次时出现萌芽的。但是这时只有数量有限的功能性物流企业和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在物流一体化的第二个层次得到迅速发展。专业化的功能性物流企业和综合性物流企业以及相应的物流公司出现,发展很快。这些企业发展到一定水平,物流一体化就进入了第三个层次。
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第三方物流,实现物流一体化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德国、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认为,实现物流一体化,发展第三方物流,关键是具备一支优秀的物流管理队伍。要求管理者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学和物流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精通物流供应链中的每一门学科,整体规划水平和现代管理能力都很强。
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一体化的理论为中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带来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契机。即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第三方物流运作模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加强竞争力。
4.适合中国国情的综合物流模式
结合上述理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我们认为,我国物流产业应积极采取形式的客户定制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模式。中国目前物流企业在数量上,供大于求,供给数量大于实际能力;在质量上有所欠缺,满足不了需求的质量;物流网络资源丰富,利用和管理水平低;缺乏有效的物流管理者。
以北京运输业为例,截止1997年底,全市共有运输车辆13万辆,各种运输企业5万余家,与全国25省市开通零担货运班线70多条(不包括铁路)。应该说北京运输业已经具有了相当高的水平,但其面临的困难仍然是巨大的,行业内普遍的不景气、资产闲置、以及职工下岗等等。如何卓有成效地解决问题,发展物流业,正是我们所急切关注的。
因此,我们提出,作为物流企业完全可以不进行固定资产的再投资,采用委托的形式,运用自己成熟的物流管理经验和技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我们将这种方式概括为以综合物流为主的第三方物流运作模式。也就是说,国内物流业在物流一体化和第三方物流上存在着很大的空白,国有大中型企业不景气的现状为这种物流模式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低成本高扩张的坚实基础。大力推广和发展综合物流运作模式正逢其时。
5.如何开展适合中国国情的综合物流
国际著名的专门从事第三方物流的企业有:美国的联邦快递,95年营业额达到125亿美元;日本的佐川急便,95年营业额达到57亿美元。国内专业化的物流企业主要是一些原来的国家大型仓储运输企业和中外合资独资企业,如中国储运公司、中外运公司、大通、敦豪、天地快运、EMS、宝隆洋行等。近年来,各公司的营业额均在亿元以上,营业范围涉及全国配送、国际物流服务、多式联运和邮件快递等。其实,上述公司都已经在不同程度的进行了综合物流运作模式的探索实践。尤其是一些与外方合资或合作的物流企业充分发挥国外公司在物流管理经验、人才、技术、观念和理论上的优势,率先进行综合物流运作。
[关键词]电子商务;安全需求;安全技术;协议技术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西方发达国家首先兴起的一种崭新的利用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这种先进通讯工具的企业经营方式。它是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快速而且有效的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的全新方法。电子商务无疑是近几年来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它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引人注目。由于电子商务是在公开的网上进行的,支付信息、订货信息、谈判信息、机密的商务往来文件等大量商务信息在计算机系统中存放、传输和处理,所以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信息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的发展肯定会受到影响。
一、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
1.信息有效性、真实性
电子商务以电子形式取代了纸张,如何保证这种电子形式的贸易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则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形式,其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企业或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2.信息机密性
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手段,其信息直接厂代表着个人、企业或国家的商业机密。传统的纸面贸易都是通过邮寄封装的信件或通过可靠的通信渠道发送商业报文来达到保守机密的目的。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的,商业防泄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
3.信息完整性
电子商务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人为的干预,同时也带来维护商业信息的完整、统一的问题。由于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贸易各信息的差异。因此,电子商务系统应充分保证数据传输、存储及电子商务完整性检查的正确和可靠。
4.信息可靠性、不可抵赖性和可鉴别性
可靠性要求即是能保证合法用户对信息和资源的使用不会被不正当地拒绝;不可抵赖性要求即是能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防止实体否认其行为;可鉴别性要求即是能控制使用资源的人或实体的使用方式。
5.系统的可靠性
电子商务系统是计算机系统,其可靠性是防止计算机失效、程序错误、传输错误、自然灾害等引起的计算机信息失误或失效。
二、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技术
1.数据加密技术
加密技术用于网络安全通常有二种形式,即面向网络或面向应用服务。面向网络的加密技术通常工作在网络层或传输层,使用经过加密的数据包传送、认证网络路由及其他网络协议所需的信息,从而保证网络的连通性和可用性不受损害。面向网络应用服务的加密技术使用则是目前较为流行的加密技术的使用方法,这一类加密技术的优点在于实现相对较为简单,不需要对电子信息(数据包)所经过的网络的安全性能提出特殊要求,对电子邮件数据实现了端到端的安全保障。
1)电子商务领域常用的加密技术数字摘要(digitaldigest)
这一加密方法亦称安全Hash编码法,由RonRivest所设计。该编码法采用单向Hash函数将需加密的明文“摘要”成一串128bit的密文,这一串密文亦称为数字指纹(FingerPrint),它有固定的长度,且不同的明文摘要成密文,其结果总是不同的,而同样的明文其摘要必定一致。这样这串摘要便可成为验证明文是否是“真身”的“指纹”了。
数字签名(digitalsignature)
数字签名将数字摘要、公用密钥算法两种加密方法结合起来使用。主要方式是报文的发送方从报文文本中生成一个128位的散列值(或报文摘要),用自己的私有密钥对这个散列值进行加密来形成发送方的数字签名。然后,这个数字签名将作为报文的附件和报文一起发送给报文的接收方。报文的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报文中计算出128位的散列值,接着再用发送方的公开密钥来对报文附加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如果两个散列值相同,那么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通过数字签名能够实现对原始报文的鉴别。概括的说,签名的作用有两点,一是因为自己的签名难以否认,从而确认了文件已签署这一事实;二是因为签名不易仿冒,从而确定了文件是真的这一事实。
数字时间戳(digitaltime-stamp)交
易文件中,时间是十分重要的信息。在电子交易中,需对交易文件的日期和时间信息采取安全措施,而数字时间戳服务(DTS)就能提供电子文件发表时间的安全保护。时间戳(time-stamp)是一个经加密后形成的凭证文档,它包括三个部分:需加时间戳的文件的摘要(digest);DTS收到文件的日期和时间;DTS的数字签名。
数字证书(digitalcertificate,digitalID)数字证书又称为数字凭证,是用电子手段来证实一个用户的身份和对网络资源的访问的权限。目前,最有效的认证方式是由权威的认证机构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各方发放证书,证书作为网上交易参与各方的身份识别,就好象每个公民都用身份证来证明身份一样。认证中心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受信任的第三方,承担公钥体系中公钥的合法性检验的责任,是一个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定证书的权威机构。因而网络中所有用户可以将自己的公钥交给这个中心,并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信息,证明自己是相应公钥的拥有者,认证中心审查用户提供的信息后,如果确认用户是合法的,就给用户一个数字证书。这样,每个成员只需和认证中心打交道,就可以查到其他成员的公钥信息了。对于在网上进行交易的双方来说,数字证书对他们之间建立信任是至关重要的。数字凭证有三种类型:个人凭证、企业(服务器)凭证、软件(开发者)凭证;大部分认证中心提供前两类凭证。
2.身份认证技术
为解决Internet的安全问题,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Internet安全解决方案,即被广泛采用的公钥基础设施(PKI)体系结构。PKI体系结构采用证书管理公钥,通过第三方的可信机构CA,把用户的公钥和用户的其他标识信息(如名称、e-mail、身份证号等)捆绑在一起,在Internet网上验证用户的身份,PKI体系结构把公钥密码和对称密码结合起来,在Internet网上实现密钥的自动管理,保证网上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
1)认证系统的基本原理
利用RSA公开密钥算法在密钥自动管理、数字签名、身份识别等方面的特性,可建立一个为用户的公开密钥提供担保的可信的第三方认证系统。这个可信的第三方认证系统也称为CA,CA为用户发放电子证书,用户之间利用证书来保证信息安全性和双方身份的合法性。
2)认证系统结构
整个系统是一个大的网络环境,系统从功能上基本可以划分为CA、RA和WebPublisher。
核心系统跟CA放在一个单独的封闭空间中,为了保证运行的绝对安全,其人员及制度都有严格的规定,并且系统设计为一离线网络。CA的功能是在收到来自RA的证书请求时,颁发证书。
证书的登记机构RegisterAuthority,简称RA,分散在各个网上银行的地区中心。RA与网银中心有机结合,接受客户申请,并审批申请,把证书正式请求通过建设银行企业内部网发送给CA中心。
证书的公布系统WebPublisher,简称WP,置于Internet网上,是普通用户和CA直接交流的界面。对用户来讲它相当于一个在线的证书数据库。用户的证书由CA颁发之后,CA用E-mail通知用户,然后用户须用浏览器从这里下载证书。
3.网上支付平台及支付网关
网上支付平台分为CTEC支付体系(基于CTCA/GDCS)和SET支付体系(基于CTCA/SET)。网上支付平台支付型电子商务业务提供各种支付手段,包括基于SET标准的信用卡支付方式、以及符合CTEC标准的各种支付手段。
支付网关位于公网和传统的银行网络之间,其主要功能为:将公网传来的数据包解密,并按照银行系统内部的通信协议将数据重新打包;接收银行系统内部的传回来的响应消息,将数据转换为公网传送的数据格式,并对其进行加密。此外,支付网关还具有密钥保护和证书管理等其它功能。
三、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中的其它问题
1.内部安全
最近的调查表明,至少有75%的信息安全问题来自内部,在信用卡和商业诈骗中,内部人员所占的比例最大;
2.恶意代码
它们将继续对所有的网络系统构成威胁,并且,其数量将随着Internet的发展和编程环境的丰富而增多,扩散起来也更加便利,因此,造成的破坏也就越大;
3.可靠性差
目前,Internet主干网和DNS服务器的可靠性还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而绝大
部分拨号PPP连接质量并不可靠,且速度很慢;
4.技术人才短缺
由于Internet和网络购物都是在近几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因而,许多地方都缺乏足够的技术人才来处理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网络购物具有24x7(每天24小时,每周7天都能工作)的要求,因而迫切需要有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如果说加密技术是电子交易安全的“硬件”,那么人才问题则可以说是“软件”。从某种意义上讲,软件的问题解决起来可能更不容易,因此,技术人才的短缺可能成为阻碍网络购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5.Web服务器的保护意识差
在交易过程中对数据进行保护只是保证交易安全的一个方面。由于交易的信息均存储在服务器上,因此,即使保密信息被客户端接收之后,也必须对存储在服务器中的数据进行保护。目前,Web服务器是黑客们最喜欢攻击的目标。因此,建议尽量不要将Web服务和连接到任何内部网络,而且要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以便于服务器被攻击之后对数据进行恢复。当然,这毕竟有些不太现实,现在许多流行的Web应用都需要Web服务器与公司的数据库进行交互式操作,这就要求服务器必须与公司内部网络相连,而这个连接也就成为黑客们从Web站点侵入企业内部网络的一条通路。虽然防火墙技术有助于对web站点进行保护,但商家却很少安装防火墙或对其缺乏有效的维护,因而没有对Web服务器进行很好的保护,这是商家的Web站点尤其要引起注意的地方。
四、与电子商务安全有关的协议技术讨论
1.SSL协议(SecureSocketsLayer)安全套接层协议———面向连接的协议。
SSL协议主要是使用公开密钥体制和X.509数字证书技术保护信息传输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它不能保证信息的不可抵赖性,主要适用于点对点之间的信息传输,常用WebServer方式。但它是一个面向连接的协议,在涉及多方的电子交易中,只能提供交易中客户与服务器间的双方认证,而电子商务往往是用户、网站、银行三家协作完成,SSL协议并不能协调各方间的安全传输和信任关系。
2.SET协议(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安全电子交易———专门为电子商务而设计的协议。由于SET提供了消费者、商家和银行之间的认证,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完整可靠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特别是保证不将消费者银行卡号暴露给商家等优点,因此它成为了目前公认的信用卡/借记卡的网上交易的国际安全标准。虽然它在很多方面优于SSL协议,但仍然不能解决电子商务所遇到的全部问题。
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目前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使用的安全技术及仍存在的问题,并指出了与电子商务安全有关的协议技术使用范围及其优缺点,但必须强调说明的是,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行,仅从技术角度防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完善电子商务立法,以规范飞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现实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从而引导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①姚立新,新世纪商务:电子商务的知识发展与运作,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年。
②《中国电子商务年鉴》2003卷。
(一)发达国家对于电子商务关税的态度及原因
以美国、欧盟为主的发达国家主张实行电子商务的零关税政策并且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主要内容是:免征通过互联网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关税;暂不征收(或称为延期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等等。然而,发达国家的这一主张,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他们本身的经济利益。
众所周知,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已基本趋于成熟。特别是美国,一直是信息技术产品的龙头,软件产业已经成为美国的支柱产业,实行电子商务免征关税政策对美国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美国才极力倡导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一方面,发达国家以“对电子商务征税会阻碍这一新兴事物的发展”为理由主张电子商务零关税政策,而另一方面,发达国家政府和企业的真正目的是要利用零关税这一政策进行全球范围内的电子贸易扩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发达国家提倡零关税的真实目的是维护自己的经济霸权地位。
(二)发展中国家对于征收电子商务关税的态度及原因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处于萌芽阶段,有的甚至还未开展。发展中国家大多主张对电子商务(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
对于发展中国家,免征关税诚然可以买到比较便宜的计算机相关产品,客观上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信息化建设。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信息产业还属于幼稚产业,电子商务免征关税无疑会对其产生巨大的冲击。同时,由于信息咨询等服务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国际传送,发展中国家的信息服务业也将受到重大的影响。另外,零关税还会威胁到发展中国家的其他产业。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出:免征关税对于发展中国家弊大于利。三、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必然性
现阶段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商务关税征收上存在着极大的分歧,但是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发展,二者的分歧会逐渐减小,而且趋于一致,对电子商务征税将会成为必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由电子商务发展不平衡的相对性决定的
由前一部分我们可以知道,发达国家主张免征关税,主要是因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发展存在不平衡,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处于起步和萌芽阶段,零关税就为电子商务发展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提供了获取经济利益的良机,有利于其维护经济利益。然而,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平衡性只是暂时的,随着技术的发展,这种不平衡会慢慢缩小,以致消失。这就会导致发达国家的利益空间变小,实行零关税对于发达国家不再具有优越性,零关税的主张也就会慢慢消失。
(二)电子商务征收的关税会成为税收的重要来源
随着电子商务这种新的贸易方式的逐步发展,人们会越来越认可和接受它,因此,在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是十分可观的。如果电子商务像传统贸易一样在全球得到普及而且不存在任何的不平衡,那么它就会成为税收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达国家如此,对发展中国家亦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的。
由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从长远来讲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取向基本是一致的,只是由于目前发展的不同程度而产生了分歧,进一步说,这种分歧的消失是一种必然,只是时间的问题。
2、我国对电子商务关税征收的应对措施
(一)采取“软着陆”的方式
我国征收电子商务关税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怎样才能保证既不被发达国家侵害,又能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目的呢?本人认为可以制定一个过渡期,采取“软着陆”的办法。目前阶段应征收较少的关税,程度较轻,使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有一个调整的时期,同时也为国家法律、财政部门提供研究、思考的时间。随着电子商务贸易的不断发展,规章制度的不断成熟,关税的征收可以逐步调整,使之有利于我国的利益。这样就避免了不征收与硬性征收的不合理状况。
(二)建立多边或双边关系
由于目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方面存在分歧,因此,我国应更注重与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双边或多边关系,相互协助、互通有无、交流经验,只有通过双方或多方的相互配合才能达到合理征收、严格监管、避免双方矛盾的目的,这对于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意义重大。
(三)征管以资金流为重点
传统贸易方式情况下,海关征收关税是以物流为基础,但是在电子商务贸易环境下,由于交易的“无址化”、“无形化”、“无纸化”、“无界化”的特征,海关难以追踪、识别交易双方的交易数据,即便可以追踪、识别,也难以衡量其交易价值,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套新的征管体系。众所周知,只要有交易的存在必然会有资金的参与,而参加交易的人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支付,其交易的数据也会存留在银行计算机中,如果能够较好的监控企业在银行的资金流,便可以清楚的掌握其电子商务交易状况,所以,电子商务关税的征管以资金流为重点是值得我国借鉴和参考的一种方法。
参考文献:
[1]孙振玲.国际电子商务的关税问题初探.财政与税务.
[2]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1.
[3]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关税理论和政策研究.我爱学习网.
[4]杨晓榕.电子商务的税收及对策研究.会计之友,2006,(4).
[5]蒋灵卫.电子商务税收的问题与对策.商场现代化,2006,(11).
(1)完全电子商务:即可以完全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的交易。
(2)不完全电子商务:即指无法完全依靠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完整交易过程的交易,它需要依靠一些外部要素,如运输系统等来完成交易。
2.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领域范围可分为五类,即企业对消费者、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政府机构、消费者对政府机构、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1)企业对消费者(也称商家对个人客户或商业机构对消费者即BtoC)的电子商务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基本等同于电子零售商业。目前,Internet上已遍布各种类型的商业中心,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主要有鲜花、书籍、计算机、汽车等商品和服务。
(2)企业对企业(也称为商家对商家或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即BtoB)的电子商务
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是指商业机构(或企业、公司)使用Internet或各种商务网络向供应商(企业或公司)订货和付款。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发展最快,已经有了多年的历史,特别是通过增值网络(ValueAddedNetwork,VAN)上运行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使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得到了迅速扩大和推广。公司之间可能使用网络进行订货和接受订货、合同等单证和付款。
(3)企业对政府机构的电子商务
在企业-政府机构方面的电子商务可以覆盖公司与政府组织间的许多事务。目前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已经推行网上采购。
(4)消费者对政府机构的电子商务
政府将会把电子商务扩展到福利费发放和自我估税及个人税收的征收方面。
(5)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3.按开展电子交易的信息网络范围,可分为三类,即本地电子商务、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
(1)本地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利用本城市内或本地区内的信息网络实现的电子商务活动,电子交易的地域范围较小。本地电子商务系统是利用Internet、Intranet或专用网将下列系统联结在一起的网络系统:一,参加交易各方的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包括买方、卖方及其他各方的电子商务信息系统;二,银行金融机构电子信息系统;三,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四,商品检验信息系统;五,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六,货物运输信息系统;七,本地区EDI中心系统(实际上,本地区EDI中心系统联结各个信息系统的中心)。本地电子商务系统是开展有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的基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