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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殷老师:
您好!我是LZW,我自愿申请担任班长职务。 我竞选班长的理由有以下两点:
第一, 我有当班长的经历。在小学期间两次被不同的班级班主任选上担任班长职务,其中包括在河北借读期间两个学期中的第二个学期,说明我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得到了老师的认可。
第二, 我在小学4-6年级期间担任大队委,其中六年级担任学校大队长职务。“责任心强,认真细心,公平正义,有工作热情,有大局观念,善于沟通,善于观察,敢于管理,敢于评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总结评价能力。”这是殷老师对班长的职位要求,其实这也是作为大队长工作需要具备的能力。我相信,我能够做好学校大队长的工作也完全能胜任班级班长的职务。
下面我描述一下我在小学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作为大队委,协助大队辅导员做学校宣传报,广播活动,升旗仪式;大队老师不在时主持大队会议,并分配大队委员的工作任务,积极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总结大队的工作执行情况,并记录在日志上;
第二,作为班主任的小帮手,4年级开始早去学校10-20分钟,在早自习时为同学出两道疑难题或典型例题,帮着提高班级成绩;帮着老师改判作业,统计分数,使用家校互动平台通知家长;班级同学有不会的问题或者事情能够积极帮着解决;协助老师维持课堂纪律;我所做的手抄报经常被作为优秀作品表扬或者在学校展示;我的幻灯片制作不仅是班级小组时拿第一,还经常应用在大队工作中;团队意识强,经常带领小组成员积极分配,完成小组任务,并获第一;
记者部的领导:
你好!
得知记者部要扩充人员的消息后,我心情非常高兴也非常激动。因为我从内心里喜欢记者这个职业,也愿意从事这项事业,当一名记者是我多年来一直向往和梦寐以求的宿愿。我做记者不是因记者的华丽和身价,也不是享有某种特殊权力,而是想通过这项工作来了解和报道当今社会中所发生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社会中正反两个方面的情况,使领导能够及时地了解到百姓的心声,让百姓知道各级领导机关的部署。充分发挥记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承上启下,舆论监督的喉舌作用。
我知道做为一名记者责任和重要性,也知道记者工作的艰辛和危险,但我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一定为此负责,就要一无反顾地走下去。努力地把工作做好。在此期间我要认真执行记者工作的有关条例和规定。以真实、快捷、精彩为原则,搞好采访、报道工作。另外,还要加强学习,力争掌握多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好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审请,请批准。
审请人:xx
20xx年9月28日
记者部申请书2
龙口一中记者站2013年上学年工作总结
经过一个学期的探索,我校记者站的运作趋向于成熟,所负责的工作能较好地完成,在校报、学生会、团总支、学生社团以及班级等五块有较好的收获,能够较好的参与到学校工作中。
本学期我们记者站所涉及的工作有:新成员培训(写稿方向)、各学区组织的建立、校报采访任务及稿件征集。针对我部门的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及不足作两方面的概括:
第一:在稿件完成和采访成绩较突出,各成员积极性较高,能自觉完成稿件并积极参与到采访任务中,相关同学能够主动组织采访任务,并出色完成。这里需要提出的是c学区的同学,工作积极,能够主动完成任务。同时在采访过程中,大家同心协力,共同完成,一起学习、一起交流。但同时在采访的时候还是存在一定问题,大家对采访的素材掌握不太好,信息难免与实际需要出现偏差。希望我们在这方面多加努力,把采访工作做的更好。同时,我们部门内部在沟通交流方面比较努力,能够经常进行信息交流,做到信息通畅,但个别同学,还是存在一定问题,尤其是a学区的同学,工作不积极主动,脱节情况比较严重。下一步将对对日常例会的考勤严格要求,保证记录例会信息。
第二:在管理方面。首先,定期对学生进行培训,特别是在写稿方面。经过培训学生们在采访和稿件质量上有了明显的提高。其次,在安排工作方面,做到先帮后,老带新,做到循序渐进,持续发展。
第三:在活动方面。本学期在学校的关怀下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如校长面对面,食堂采访等,让同学们对我们的学校和管理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
以上为我对部门以及我自己的工作总结。
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 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1)双方带齐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人士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天,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给予答复并预约领证日期。
(3)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书的法律公证,见证)出示户口本、身份证、证件相领取离婚证。
想要办理离婚手续时 夫妻有一方是在日本有固定住所的日本人的情况,适用日本的法律,在日本的离婚手续如下:
1. 协议离婚
在双方同意离婚后,“协议离婚”即成立。到夫妇的原籍或居住地的市町村提交离婚申请书,此时需要住民票以及外国人登录完毕证明书。离婚申请书上还需要2位证人的署名、盖章。此外,如有未成年的孩子(不满20岁)的情况,必需明确孩子的亲权归属离婚夫妻的哪一方,否则离婚申请不予受理。
2. 离婚申请不予受理申请
自己没有同意离婚,对方有可能独自提交离婚申请的情况,另外由于一时的口角,在离婚申请上冲动地签名盖章了的情况,想要撤回该申请时,只要提交“离婚申请不予受理申请”,该离婚申请就不会被受理。申请提出后6个月之内有效。在此期间内也没能解决的话,可以再次提出申请书延长不予受理期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视讯会议网络联机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第二条 乙方需具备连结本服务两端之数据专线,其频宽需符合甲方所规定之最低要求;乙方若使用甲方之数据专线,有关该数据专线之权利义务,依该数据专线相关合约之约定;其它相关设备,如视讯会议软件、硬件,依乙方与设备厂商之其它相关合约约定办理。
第三条 乙方若有特殊需求或交易条件未载明于本契约中,则应与甲方另行签定其它契约。
第四条 本服务限制条件如下:
一、透过ip连结方式上网进行视讯会议。
二、本服务透过网际网络(internet)进行视讯会议,在传输品质上与一般传统视讯会议传输方式不同,现阶段依网络传输影像品质为主。
三、若透过其它电信数据专线进行之视讯会议,本服务无法保障其传输品质。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不得以二个以上名称登记,且应将乙方名称及其代表人之全名据实填写于申请书,并签名或加盖与乙方名称文字相同之印章。除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外,另应检附下列证件:
一、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商号:
(一)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执照与营利事业登记证或其它足为相同证明之文件。
(二)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第六条 乙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者,申请时应检附法定人之同意书,该同意书并应载明“乙方如积欠甲方费用时,法定人愿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委托人办理申请时,除须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该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对。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于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契约责任。
第八条 本服务之使用权利人,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九条 乙方若因欠费拆机,而于欠费尚未清偿前,申装或申请异动时,甲方得要求其清偿欠费后,再予办理。
第十条 本服务于线路暨设备安装完成,并确定可进行视讯会议联机时开始视为服务开始日。惟乙方若申请甲方之数据传输服务,有关乙方端内部网络之布线及相关设定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于甲方开始安装前完成该布线及相关设定;于此情形,本服务于线路安装完成且设备厂商安装视讯会议相关软硬件完成,确定可进行视讯会议联机之服务时视为服务开始日。本服务所连结之计算机设备以一台为限;若需连结一台以上,则需另行提出申请。
第三章 异动程序
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本服务之异动事项,除应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外,另需填写异动申请书。
第十二条 乙方如有异动事项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限期补办手续后,逾期仍未办理者,甲方即得暂停提供本服务,俟乙方补办完成后再予恢复服务,惟乙方若租用甲方之电信数据专线者,暂停服务期间之电路月租费仍应照缴。
1、需马上补办。
2、按照《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缴纳罚款后才可以进行年检(被交警发现了还要被扣3分)。
3、所以赶紧带上资料去检测站补办吧(有些地方还需要车主本人到交警队递交补检申请书)。
(来源:文章屋网 )
2、可以先电话口头挂失;
3、然后到银行柜台,填写挂失申请书;
4、挂失成功后取回回执。七日后挂失正式生效,持身份证前往银行办理补卡业务:
5、带着身份证、挂失的回执前往银行;
6、把身份证和回执交给银行工作人员;
7、输入新卡密码,在业务确认单上签字;
8、缴纳工本费,不同银行收费不同;
各区(县)政府,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康居办”:
根据《北京市康居工程实施方案》(京政发〔1993〕50号)第27条的规定,现就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认定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各区(县)政府及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要根据年度解困计划,认真填写“住房困难户认定申请书”,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认定。
二、经审核认定后,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住房困难户认定通知单”。各区(县)政府及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凭此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凡已在“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预购小康住宅的,须补办“住房困难户认定通知单”,凭此办理购买小康住宅手续。请各区(县)政府及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按要求抓紧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住房困难户认定手续。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九)法律服务业;
(十)其他。
第五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六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举办者应当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申请书应当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个人简历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的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验证身份证原件。
对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单位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草案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可为其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包括条例第十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的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为: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住所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所,须按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登记。
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开办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业务主管单位应登记其全称。
第八条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九条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简化登记手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第十条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请登记。
已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补办登记手续,还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第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交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新的登记证书。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报请核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核准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章程或合伙协议的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四)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须在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之日起90日内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之前,原业务主管单位应继续履行条例第二十条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三)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四)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五)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六)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八)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九)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属于本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主管单位须继续履行职责,至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六)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应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公告分为成立登记公告、注销登记公告和变更登记公告。?登记管理机关的公告须刊登在公开发行的、发行范围覆盖同级政府所辖行政区域的报刊上。
公告费用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成立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时间、登记证号。
第二十二条变更登记公告的内容除变更事项外,还应包括名称、登记证号、变更时间。
第二十三条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登记证号、业务主管单位、注销时间。
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本应当悬挂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的有效期为4年。
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第二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补发登记证书,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补发登记证书申请书;
(二)在报刊上刊登的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第二十七条经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帐户,应按照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的《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班级干部分两个组成部分:团支部和班委。团支部包括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委包括班长、副班长、学委、生委员、纪检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一共11人。
班长: 全面负责、组织班级事务,负责制定本班工作计划,团结全体班委,定期召开班干会议和主题班会,督促帮助班委工作的执行。协助辅导员老师和班主任管理整个班级。并负责每年一度的先进班集体申请。
副班长:协助班长,同时主抓学委、生委、文委、体委的工作,班长不在时,班长行使所有职责及出席相关会议。协助辅导员老师和班主任管理整个班级。并负责每年一度的先进班集体申请。
团支书:协助班长,同时抓好组委,宣委、纪委和心委的工作,班风学风建设,班干团结,发展党员,申请先进团支部以及每年一度的优良学风班。
学委: 学习方面的所有事务,课表,调课,反馈教学信息,统计成绩,补考缓考重修,考试信息通知,发放准考证,参加学习学习相关会议以及协助落实学校职业发展中心布置的相关工作。并配合完成系学生会学习部组织的相关活动。
生委: 班费管理,补办学生证,注册学生证,银行卡,火车票,优惠卡,医保卡,配合完成院系生活部的各种工作和通知,参加各种相关会议。
体委: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各种应参的体育赛事,校运会,以及相关会议。
文委:院系班级的文艺演出组织,传达动员参赛信息,以及班级活动中策划文娱活动。
组委:所有院系班级活动需要以班级形势参加的都要协助具体负责人进行组织,动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收集,团证注册,团费等。
宣委:协助团支书等申请先进团支部,宣传团支部先进事迹,每学期期末的学生信息表填写,传达讲座信息并安排班级同学出席,收集讲座卡盖印。
纪委:考勤统计,配合相关部门的考勤检查。
心委:班级同学关系,心理问题反映,协调院系开展的各种心理活动,贫困生,助学金,助学贷款,参加相关会议。
提醒:以上分工只是相对而言,并非各行其是,希望大家相互配合,形成一个高效率乐协助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