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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罗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街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为党的十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街道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整治目标:
1.集中整治时间:2012年8月至10月
2.集中整治内容: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重点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车辆、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全面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坚决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期间,全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组织机构:
北城街道成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人大工委主任刘龙彬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610#办公室(与综治办合署办公),综治办副主任苏健宾兼任办公室主任,派出所卢一铭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詹建彬任办公室副主任。
集中整治措施:
1.实施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大会战。8月初区政府已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新罗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公路分局等单位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临水临崖路段完成全面排查,并确认了24处为2012年度区级督办的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道路专项整治小组要认真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立即启动整治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设立醒目的固定式警示标志,增派警力强化巡逻管控。10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并建立台账,制定分期整治方案。
2.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车辆大会战。9月底前,由北城派出所和交巡中队牵头,街道企管站等部门配合,完成辖区内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重点车辆的数量和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摸底;10月底前,全面取缔辖区内非法载人载客交通工具,依法集中强制切割、销毁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辆。
3.实施客运安全严管大会战。9月底前,北城派出所和交巡中队要严格落实驾驶时间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北城派出所要做好夜间客运车辆至停车休息点或临近客运站落地休息的调控引导工作,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10月1日起,全面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
4.实施重点车辆管控大会战。9月底前,北城派出所和交巡中队要排查摸清辖区内客车、旅游车、校车、危货车、渣土车、重中型货车、非法载人车辆、农用车辆数量和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对校车、低速货车、农村客运车辆、机动三轮车开展专项清查整治。对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运驾驶员进行100%排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治到位。
5.实施路面秩序严管大会战。8月底前,北城派出所和交巡中队要完成重要道口、路段、重点时段增派警力上路执勤的调配安排、提高路面见警率。大会战期间,北城派出所和交巡中队要要特别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机动三轮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加强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当场处罚超速行驶车辆驾驶人,对超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驶证;每月10日、20日、30日开展24小时统一上路执法行动。
6.实施交通安全宣传大会战。街道宣传办要立即组织辖区内各类报刊、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确保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每天有公益安全宣传。9月份,街道教育办要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学期开学为契机,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系列活动,形成“小手拉大手”摒弃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
集中整治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在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采取超常规措施,具体抓好落实,强力推进大会战扎实开展。
2.强化协调配合。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推进大会战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大会战合力。
3.强化督促检查。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安排,每月组织对大会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发出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存在问题,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督促指导。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组织和发动广大干群,集中对全镇19个行政村、1个渔业社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综合整治,确保在较短时间内使村容村貌、镇容镇貌发生明显变化,努力营造清新、整洁、舒适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整治内容
1、美化街容街景。清理整顿镇区各类主要道路、小街小巷和各类空地上的乱停放、乱张贴、乱搭建、乱设摊、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清理户外各类广告、路牌、招牌,确保不破损、不陈旧,内容文明、健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制止门前各类影响环境形象的不文明行为。
2、治理村庄(社区)环境。清理、整顿有碍观瞻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棚田舍,允许配建的农棚田舍要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外形整齐美观、周边无杂物堆放或垃圾堆积;对残垣断壁和有碍观瞻的临时搭建物进行清理和整改,抓好长效管理工作,促使村庄(社区)周边环境明显改观。
3、整顿市场环境。抓好镇区重点市场(五乡集贸市场、宝幢菜场)、村级菜场及市场周边的环境整顿工作,禁止乱停放、乱张贴、乱搭建、乱设摊、乱堆放、乱倾倒等不文明行为。加强市场内外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动态管理。
4、规范再生资源(废旧物品)回收。再生资源(废旧物品)回收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指定区域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不得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无法证明来源以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影响街容村貌。
5、墓区环境整治。规范群众丧葬行为,有效制止违规建坟和乱葬乱埋现象,抓好区域内公益生态墓园的规划建设和绿化管理工作;保持入园道路及墓区配套设施(停车场等)的畅通、整洁。
6、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的垃圾收运系统,全面推行垃圾袋(桶)装化,各村按标准配备保洁员,购置环卫车、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并确保生活垃圾收集无滴漏、存放不暴露,及时收集至中转处。
7、强化建筑垃圾及渣土管理。加强建筑垃圾(含渣土)管理,清除各类道路两侧及空地上的建筑垃圾(含渣土)。渣土消纳必须取得主管部门批准,运输过程中必须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倾倒,杜绝污染环境。各村要发动各方力量全面管控建筑垃圾及渣土的乱倾倒现象。
8、净化农村河道。建立健全河道的长效保洁机制,实现河道保洁全时段、全区域覆盖,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物、沿岸无垃圾。
9、加强道路常态化保洁。镇区范围所有道路和村级1.5米以上道路全部纳入保洁范围,做到路面和道路两侧无垃圾、无卫生死角,并加强道路动态巡回保洁。
10、加强公厕的日常维护。检查维修各村公共厕所环卫设施,彻底进行公厕除臭、除污垢、除四害的“三除”行动,达到一日三洗的保洁标准;专人管理保洁,落实公厕保洁员上墙公示制度。
11、严控污染源。对各村内的污染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杜绝工业“三废”偷排漏排。加大“十小行业”环境卫生治理力度,重点查处证件不全、卫生不达标、“四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无证上岗和聘用职业禁忌人员从业等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的不法经营户。
12、推进公共设施的查漏补缺。杜绝道路破损、桥头严重跳车及病路、危桥,确保交通安全、顺畅。做好各类公共照明设施的管养或监管工作,确保正常照明。做好公交站台、电话亭、信报箱、阅报栏、宣传窗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工作,做到无污物、无破损。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03月21日—03月31日)。制定五乡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形成全民参与的活动热潮。
(二)调研部署、组织实施(04月01日—04月15日)。各行政村(社)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的调查摸底工作,集中对村庄内外环境卫生突出问题汇总梳理,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落实各村(社)环境卫生责任包干相关事宜,做到区域划分明确、人员职责明确、奖罚机制明确(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召开村级动员会议,对各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三)集中力量、综合整治(04月01日—05月15日)。根据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和日程安排,通过治标治根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一个半月时间,集中力量对全镇内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消除,村容村貌、镇容镇貌得到明显改善。
(四)整改落实、完善提高(05月16日—06月15日)。镇环境卫生督导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各行政村(社)的“自查”、提前通知的“明查”、不定期的“暗查”的“三查”形式对各村进行督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真正做到环境卫生无盲点、无死角。
(五)考核巩固、常态管理(06月16日以后)
镇政府组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对各行政村(社)进行考核、评分和排队,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此后,按照《五乡镇各行政村(社)环境卫生检查标准》,镇政府每月组织1-2次明查暗访,年底汇总后确定村级目标考核中环境卫生最终得分。同时,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镇村两级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
各行政村(社)、农村工作指导员根据《五乡镇各行政村(社)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日程安排表》(见附表一),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各行政村(社)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打造高水平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高度出发,把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行政村(社)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制定方案,亲自安排部署工作,亲自协调解决各类问题;明确联村组长作为第二责任人,要深入工作一线,督促所联村和村干部开展工作,确保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村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环境卫生主体责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取得实效。镇党委、镇政府成立整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钱帅鸿任组长,汪晓红、郑辉、庄琪、顾崎峰、张晓男、张力、胡超为组员,统一组织领导此次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陈磊、陈建华、施巧灵、李孝华、汪益刚、李志勇、鲁国云、李志伟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委楼一楼。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依据,建立城管、执法、交警、街道(管理处)、区项目办、经贸局、社发局联合整治机制,强力整治全区违规处置渣余土、建筑垃圾行为,促进市容环境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联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联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区联合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整治时间
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运输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散装物品(含沙、石子、沙红士、混凝土等)车辆,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悬挂车牌、喷涂放大牌号、车辆未年检、使用报废车、超载、超速、闯红灯、闯禁行、号牌污损、发生滴撒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等违规行为。
(二)重点工地。政府工程建设工地,新开工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等不按规定硬化工地出入口和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及不申报、私自偷运等违规行为。
(三)重点区域。建设施工工地周边道路,重点加强中心片区、红角洲片区、凤凰洲片区的管理。
五、整治目标
(一)通过宣传教育,使各工地(沙场)负责人,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了解文明施工、遵章运输的相关规定,认识到违章作业的危害性,督促其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二)通过严管重罚,规范全区渣余土运输处置,杜绝运输遗撒、随意倾倒等违章行为,督促文明施工、规范作业。
(三)通过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渣余土运输长效精细管理机制,净化美化新区市容环境。
六、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5月15日)。集中整治期间,从区执法分局抽调8人、区交警大队抽调4人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区设立4个渣余土运输车辆流动检查点,堵查夜间违章运输行为;区执法分局对工地(沙场)出入口及主干道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发现违章行为从严查处;区城管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并采用“天网”探头作为取证违章行为的重要辅助设备;各街办(管理处)负责对污染的道路及时保洁;区项目办、经贸局、社发局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及对各建设工地的协调。
(二)长效管理阶段(5月16日起)。区执法分局与区交警大队等部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每月不定期组织两次联合执法行动,对渣余土运输中的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积极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沟通协调制度,使联合整治常态化、制度化。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动员广大师生员工,联合公安消防部门,摸清现阶段全县教育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落实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县教育系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全县教育系统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股,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校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三、整治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等可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及所在主体建筑。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
各校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要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各校排查摸底情况于每月21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
各校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集中整治,制定专项整治预案,落实整改要做到校不漏栋、栋不漏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同时,在开学初要开展灭火救援、应急逃生等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校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从7月起,每月21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校要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积极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9月26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工商、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为目的,以城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整顿为突破口,以城市出入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宾馆、饭店、居民小区、各类摊点治理为重点,坚持建设、整治、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依法治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全民动员,城乡联动,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基本改变城区脏、乱、差的状况,使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城市形象发生明显变化,城市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市容市貌综合治理。重点搞好城区主次干道及沿街景观的综合整治。清除道路两侧违章搭建、乱堆乱占、乱贴乱画、乱摆乱放和马路洗车修车、马路工厂、店外店;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橱窗设置等实行统一规划设置,布置形式与街景相协调,文字简练规范,图案完整美观,内容健康。严禁在人行道及公共场所打制压水井,已有的全部拆除、封死;禁止居民区随意搭建、扒门改窗、开荒种菜。
对城区永福、泰山、燕山、长江、临山、永兴、黄河、海河、光明西路等主干道两侧建筑物进行清洗、粉刷、修缮,达到色彩协调、整洁美观。严禁建筑物料占压道路,路边建筑渣土必须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必须进行围挡,并设有相应的交通疏导标识;夜晚露天卡拉OK音响须经批准方可设置,且必须在22点前停止播放,室内设置的卡拉OK也应在22点前停止播放。完成泰山路(光明路至长江路段)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嵩山南路,改造天山路、临山路,修补城区主次干道路面,保持城区道路平整;及时更换、修补破损的路灯、盖板,疏通改造下水道等城市市政设施,保持下水道通畅,灯明率达98%以上;沿街花坛、沿河公园及临山公园的花木要定期修剪、整形、治虫、浇水,规范管理,防止损折、破坏、盗窃,缺损的及时补植。各单位要搞好庭院绿化,有条件的按要求拆墙透绿。公共汽车站牌、路标牌、街巷牌,停车点、报刊亭、治安岗亭、交通标志、邮政信箱、消防栓、窨井盖、电杆、栏杆等必须按行业要求规范设置,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城区内一切有碍市容观瞻的部位,都要集中力量进行清理。
(二)各类摊点的治理。城区泰山路、永福路、临山路、永兴东路、黄河路、燕山路六条主干道两侧指定区域以外严禁摆放任何摊点,禁止店外经营。永兴西路两侧摊点在指定区域范围内经营。饮食、水果、小百货、维修、建材等摊点一律实行定点经营。城区永福路、永兴路、临山路、泰山路等四条路段两侧不准设立临街汽车、摩托车维修点,不准临街刷洗车辆;黄河路、燕山路、海河路临街汽车、摩托车维修点一律进店(院)经营。福利彩票发行点必须进店经营。对临山公园门前广场摊点群严格控制,定点定时划线经营,各种经营器具白天一律不准在广场存放。同时,按照谁经营谁负责保洁的原则,经营业主必须将各自摊点区的污物随时清理,保持清洁卫生。凡随意倾倒垃圾,不及时清理污物或不服从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责令停业整顿。影剧院门前、永兴西路、薛国大酒店对过、黄河西路、沿河公园中段附近晚间露天饮食摊点和烧烤摊点按照区建设局制定的具体整改意见进行规范。自行车、手表、鞋包等各类维修点和修配钥匙、写字刻章、出售眼镜等占道摊点,全部摆到主干道两侧小巷距主干道20米以外的区域经营。
进一步加强北城市场、清泉市场、宝山商场、匡泉巷、龙泉巷市场、东小临山市场的管理,及时清除垃圾杂物,逐步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彻底清除进出口及市场内沿街乱摆乱放摊点,使物品摆放有序,业主规范经营、文明经营。各类摊点必须备有垃圾容器或包装袋,禁止乱泼污水,乱扔废弃物,按要求定点定位经营,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管重罚。
(三)交通秩序的整顿。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要服从管理,遵章行驶。取缔机动三轮车载客,加大巡查力度,对无照经营或经营有劣迹的货运三轮车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人力三轮车只准在区交通局和区建设局指定的地点整齐停放,出租货运车辆只准在长江路桥西侧停放。加强对火车站广场和机关招待所门前各类车辆和治安秩序的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整齐、秩序良好、道路畅通。沿街各经营、娱乐场所,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划定自行车停放点,按要求有序摆放。新华街、新兴街、水塔街及相通的巷道,在早7点至晚7点禁止机动车通行;永兴路全段,永福路北起凤凰台、南至长江路区间,龙潭巷、匡泉巷、留城巷禁止拖拉机、农用车、货车通行,货运三轮在早7点至晚7点之间禁止通行;泰山路、黄河路、临山路,禁止大货车通行;城区禁止载人机动三轮车通行。
(四)环境卫生治理。加快垃圾中转站和封闭垃圾台建设,解决垃圾污染问题,加大城区卫生保洁力度,实行全日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清洗、维修、粉刷城区公共厕所,搞好垃圾箱、垃圾台的管理,提高保洁水平。提倡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的地点投放,不得随意乱倒。城区内的生活建筑垃圾、粪便,由区环卫处统一清运、处理。
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治理由临城街道办事处、常庄镇按照《全国卫生城市卫生治理标准》,组织发动街道、居委会、广大群众及机关干部进行认真清扫,确保环境清洁卫生。要搞好城郊道路的清理,禁止马路经营、晾晒、堆放物料,取消马路预制场,保持路面整洁。海化集团xx振兴焦化公司、华众公司、常庄工业园内等城郊企业及有关村也要搞好本区域内的垃圾清理,不得随意倾倒各种垃圾。各镇、各骨干企业、交通干道沿线村都要结合城区治理标准和各自情况,提出驻地整治要求,对驻地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顿,清除违章搭建、路面占压和垃圾杂草,加大环境卫生清除保洁力度,规范沿街经营摊点,使驻地环境卫生秩序有明显变化,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整顿。各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等行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特别是各宾馆、饭店、酒店要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确保本行业、本单位的卫生达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三证”齐全,“三防”设施完善,并切实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类公共场所必须做到卫生设施完善,卫生制度健全,有专职清扫保洁和监督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窗口单位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灭除“四害”及健康教育等都要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加强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一切违法行为。
(六)单位内部和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的治理。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责任到人,搞好门前的垃圾清扫、绿化美化和硬化,做到无卫生死角;搞好对承租经营房主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主动服从管理,规范经营。居委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拆除随意搭建,清理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组织居民搞好室内室外、楼道走廊、小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定时定点投放垃圾,保持生活环境整洁、舒适。
三、责任分工
(一)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市政设施修整维护、园林绿化管理、建筑工程监管和各类马路工厂、店外经营、乱搭乱建、乱扯乱挂、乱堆乱占、乱贴乱画、乱摆乱放(包括流动摊点)等现象及夜间饮食摊点的治理,“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硬化)、门内达标”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区建设局负责。
(二)老城区(永福中路以西、永兴西路以北、黄河西路以南、津沪铁路线以东)范围内和北二村以北城乡结合部,凡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的事项,按照x政纪字[1996]12号文件规定,由临城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城区主干道路沿石以下乱停乱放车辆的治理,道路交通附属设施规范整治,道路标线的套划,交通标志和交通岗亭的设置、管理,人行道自行车的摆放,火车站广场至招待所的交通治安秩序和摊点管理,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四)经营性客运班车、出租客货车、三轮车和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洗车业的整顿规范,由区交通局负责。
(五)北城市场、临山市场、宝山商场的规范管理以及固定摊点群的治理,由区工商分局负责,区物资总公司等单位配合;清泉市场、xx批发商城、北城市场原xx镇老矿机厂开发区域的规范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区物资总公司、区商业管理办公室、临城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区工商分局配合。
(六)广告牌匾、门牌字号、各类宣传栏的规划设置由区城管大队负责;广告内容由区工商分局负责;宣传内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各单位对责任区内现有乱贴乱画所造成的城市“牛皮癣”及时彻底清理,发现新的乱贴乱画,要积极配合城管大队跟踪追查,并予以曝光和经济处罚。
(七)居民小区的规范管理,有关开发单位和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由有关镇(街)、单位组织各居委会负责,健全班子,加强力量,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好居民自我管理的作用,逐步规范物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八)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治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工负责。北立交桥至原金河乡边界区域,光明西路和天山路两侧由临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常庄镇负责长江路以南、沿河南路以东至常庄镇驻地范围。
(九)对乱扯乱拉、影响市容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线路的清理改造,分别由区供电局、通信公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
(十)路灯、园林灯和大型广告宣传泛光牌由区建设局负责检修和管理,常年灯明率保持在98%以上;轮廊灯、反射灯、霓虹灯、门头彩灯等,由所属责任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城区道路已有的广告灯箱要确保电通灯明,并实行广告位招标。
(十一)城市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窗口单位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治理和传染病防治、灭除“四害”、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活动,由区卫生局和爱卫办负责。
(十二)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的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由产权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个体私营业主负责;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党校、临城街道办事处、常庄镇负责所联系路段沿街单位“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分工见附表二)。
(十三)城区主要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治理按分工由有关单位负责(整治标准和责任单位职责见附表三、附表四)。
(十四)市民素质教育,由区文明办牵头负责,有关镇、办事处及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驻薛单位配合。
(十五)公共场所卡拉OK等噪声音响的管理,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区文化局、区公安分局配合。露天烧烤摊点的治理,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十六)各职能部门、镇(街)要制定集中整治活动的详尽治理方案,明确治理任务和职责分工,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方法步骤
这次突击月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在召开动员大会的基础上,组织宣传车上街宣传;区委、区政府召开所包路段责任单位负责人会议,明确任务重点、治理标准和时限要求;向沿街各单位、个体业户发放宣传材料,签订治理任务书,并使之做好相关准备;开辟广播电视专题和《xx周讯》专栏,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大造声势,广造舆论,为全面治理整顿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9月26日至10月26日为集中清理整顿阶段。各职能部门、单位、镇(街)按照职责分工和治理标准,全面开展活动,着力抓好城区泰山路、永福路、临山路、永兴路、黄河路、燕山路、长江路、天山路、海河路和镇驻地及公共场所的摊点清理、违章建筑拆除和交通秩序整顿,规范烧烤点和夜间饮食摊点。
全面开展卫生整治,彻底清除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和镇驻地的卫生死角,铲除垃圾、杂草,搞好地面保洁,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基本完成面上的环境卫生整治任务。第三阶段:10月27日至10月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继续巩固提高综合整治成果,重点抓好美化、净化、绿化工作,刷新交通设施、墙壁、牌匾、门窗、广告牌,抓好树木涂白和花坛修整,搞好光亮工程。同时,搞好检查验收评比,完善制度,防止反弹,把各项管理纳入正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区委副书记、区长xxx任指挥,区委副书记渠玉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xxx,区人大副主任张长洋,区政府副区长xxx,区法院院长xxx,区政协副主席xxx,枣矿集团事务处处长周勇任副指挥,区直有关部门、有关镇街、驻薛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内设宣传、秘书、督导三个小组和综合执法大队。宣传组:姚剑峰任组长,史任副组长。秘书组:崔家斌任组长,孙中坤任副组长。督导组:石正春任组长,王慎孝、王忠厚、崔家富、沈道成、孙晋礼、刘庆忠任副组长。综合执法大队:李成才任组长。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脱产办公。
(二)加强宣传工作,搞好市民教育。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印刷宣传提纲,在城区主要街道悬挂集中整治活动宣传过路标语;区建设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卫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临城街道办事处各出一辆宣传车,由区建设局牵头集中搞好宣传;区电视台、《xx周讯》开办城市管理专题节目和曝光台,并常年坚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工作积极、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大张旗鼓地宣传表扬;对态度消极、工作被动、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曝光。坚持从教育入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工作简单化,使城区治理整顿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城区及镇(街)驻地中小学对青少年学生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和爱护城市设施的教育,培养和强化青少年学生的交通意识、城市意识,实行责任制,直接与区教育局和各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挂钩。
一、集中整治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等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一系列文件和措施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地有关部门责任,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反响强烈的问题,不断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集中整治范围
(一)集中整治对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集中整治内容
1.对证照、收费、教师资格、疫情防控、授课内容、社会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应该公开但未公开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行整改。
2.对发现聘用在职教师任教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5.社会组织机构办学,必须经民政局审批其相应资质,在其具备法人资格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办学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步骤和时间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紧紧围绕集中整治任务,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摸排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通过走访、培训机构申报等途径,对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阶段,2021年2月20日前完成。
形成我县集中整治专项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并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职责分工
1.教育局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的相关事宜及审批。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营业执照的办理及审批。
3.教育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教师资格、教学设备、安全隐患、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6.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统计人员要随时待命,配合检查组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2.强化舆论引导。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和举办者认识到本次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其重大意义,取得全社会对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县各职能部门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对群众的举办者相关咨询服务。各乡镇要定期对社会公布本地获得办学许可审批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法的培训机构或者辅导班。
3.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属地培训机构、辅导班的日常监管,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工作成果。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整治后反弹。对有办班意向或自行筹建中的培训机构、辅导班,各乡镇政府要协调县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提供帮助,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办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发〔2019〕XX号),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19年1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活动时间
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成立XX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XX担任组长,XX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协调调度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在全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
(二)开展宣传活动。
邀请相关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现场答疑,现场发放宣传品,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深化“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三)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各村(社区)、驻镇企事业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施救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村(社区)、驻镇企事业部门单位要结合季节安全生产特点和“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在重点行业(领域),广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中转、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消防、道路交通、校车、食品安全、建筑施工、燃气网点、森林防火、水库防汛、电力、生物环保油、职业病防治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治安全隐患,清除事故苗头。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驻镇企事业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组织、有行动、有效果。活动期间,要细致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部署。
各村(社区)、驻镇企事业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全镇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各项宣传活动。要在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等重要环节上早谋划、早部署。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必须坚持一个原则,即:取缔马路市场、培育集贸市场、扩大专业市场、搞活城乡流通;做到六个结合,即:统一领导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改(扩)建与新建相结合。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全市城乡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这次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县、乡道路上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各县区县城街道乱摆摊点、沿街叫卖现象和现有的131个乡(镇)集贸市场。整治重点是处在国道212线、316线、省道205线、206线、219线、307线上且最易出现占道经营的39个集贸市场。
三、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全面取缔马路市场,规范管理农贸市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交易秩序。对于已经建有市场的乡镇,要加强管理,做到划行归市、坐商进店、行商入市;没有经营场地的要在划定区域、规范管理的同时,加快建设步伐,尽快解决交易场所。要重视建立蔬菜、西瓜等季节性农产品交易市场。通过加快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管理,活跃城乡流通,树立对外开放的新形象。
具体目标
1、15个乡镇首先要选择合适地点划定交易区域,实现各类商品划行归市,入场交易,从根本上解决无固定交易场地、占道严重、随意搭建临时货棚摊点、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同时要结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选择市场建设用地,通过各种融资途径,抓紧解决市场建设问题,确保年内建成规范的农贸市场。
2、要解决交易场地不足,货物交易有场不进,车辆在公路上无序停放,垃圾乱堆乱放,排水不畅,摊点货棚占道等问题。对有市场不进入,公路两旁占道经营的全部予以取缔,及时组织进入市场,对违规搭建的铺面货棚一律拆除,对现有市场的场地设施积极进行维修,培育规范的集贸市场。
3、5个市场,重点解决监管不到位、设施陈旧、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取缔康县毛坝桥头交易市场,通过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场建设管理水平。
四、整治时间
1、集中治理阶段月15日8月15日召开有市、县区和重点乡(镇)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制定并印发《市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年3月日市政府《关于集中整治以路为市取缔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精神,结合县区实际,制定本县区通告,并在所有集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大力宣传整治内容和要求。市县区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各个重点集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各县区要从相关部门和乡镇干部中抽调人员,分乡镇成立由乡镇长担任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组成工作组,县区的统一协调下,由乡镇具体负责开展集中整治,对本乡镇各集贸市场开展巡查,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2、规范管理阶段8月1日10月15日各县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完善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取缔马路市场的规章制度,理顺县区和乡镇市场建设管理机构,制定市场建设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的长效机制。
3、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12月30日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不出现反弹,各项整治措施充分落实到位。基本建成确定的集贸市场、专业市场,达到彻底根治马路市场的目的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之后,向市马路市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市上组织全面考核,进行总结和表彰奖励。
五、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马路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政府副市长为组长,市商务、工商、交警支队、公路、交通、运管、公安、建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商务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专人做好工作。涉及马路市场整治的所有乡镇都要成立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常年负责市场建设和管理。整治工作要在市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县区负责、乡镇主抓”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市、县区各部门和各乡镇要从维护对外形象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舆论宣传。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日报、电视台、公众信息网要在集中整治期间开设专栏,及时报导整治动态,宣传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各县区要要尽快制定通告并下发到所有经营户,张贴到所有集镇乡村,让政府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乡镇都要利用标语板报开展宣传,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
3加强督促检查。集中整治期间,市政府从商务、工商、交警支队、公路、交通、运管、公安、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按照逢集时间,每天深入重点市场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市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动态,每天通报督查情况,促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遵循“在发展中整顿、在整顿中发展、以整顿促发展”的原则,依据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全面整治我区对外劳务市场,清查对外劳务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取缔非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外派劳务纠纷增长势头,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集中整治的时间和对象
集中整治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
集中整治对象为:从事对外劳务业务的各类中介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集中整治的工作内容
(一)摸清我区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基本情况。对在我区从事对外劳务的各类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调查了解不在我区注册但在我区从事对外劳务中介活动的区外中介机构情况。
(二)排查对外劳务经营中的违规违法活动。重点排查以下情况:无经营资格企业超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以对外劳务经营为名进行经济犯罪的。
(三)集中整治和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四)建立健全外派劳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集中整治工作的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15日)。我区根据市政府要求,召开外经中介公司和外派劳务中介企业会议,对本辖区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检举揭发非法对外劳务经营行为。向社会公布外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举报电话,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登记阶段(7月16日至31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对从事对外劳务的各类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深入排查对外劳务经营中的各类违规违法活动,从中梳理出重点整治的单位和个人,为依法取缔和后续处理做好前期准备。
(三)整治处理阶段(8月1日至20日)。对经市工商局批准的外派劳务中介企业和经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如经核查发现其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规范;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对外劳务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查处;个人一律不得在我区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外劳务活动。对利用对外劳务进行经济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违法从事对外劳务业务的企业,凡存在擅自刊登广告或虚假信息欺骗群众或以旅游、商务等签证组织对外劳务的,由工商、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防止一些已收取劳务人员费用的企业乘集中整治之机抽逃资金,给劳务人员造成损失。
(四)检查总结阶段(8月21日至31日)。由区外经贸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我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我区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长效管理措施报市外经贸局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集中整治工作分工
(一)外经贸部门:负责开展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的调查登记,组织填写《外派劳务中介企业调查登记表》;会同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调查登记,组织填写《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调查登记表》;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负责对具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开展“为有涉外劳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调查登记,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公安部门:依法侦查和打击对外劳务经营中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对申请护照出国劳务的群众,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从合法正规渠道出国劳务,依法为有出国劳务需求的群众办理护照,并做好其出国前的法制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弄虚作假骗办护照出国劳务的行为,配合外经贸部门、工商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查处非法从事出国劳务、境外就业经营活动的各类中介公司和机构。
(四)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工商法规从事对外劳务的行为。
六、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