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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行政裁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践情况,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6月7日
附件1
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涉水行政裁决行为,促进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裁决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行政裁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具体办理,同级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裁决的行为。
第三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行政裁决:
(一)水事纠纷;
1、因取水排水发生的水事纠纷,
2、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
3、因防汛抗洪发生的水事纠纷。
(二)因水土流失发生的纠纷;
(三)因违反河道管理条例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申请行政裁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与申请人产生特定涉水纠纷的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与特定涉水纠纷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为第三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人代为参加行政裁决。委托他人的,必须向行政裁决机关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决的,应当提供行政裁决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裁决请求、申请行政裁决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决,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裁决请求、申请行政裁决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裁决申请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在7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行政裁决审理期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人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受理。
第十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后,发现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驳回行政裁决申请。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自行政裁决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通知其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证据、依据及相关材料;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之日起5日内,将书面答复副本发送申请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理行政裁决案件,应采取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和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审查争议事实、证据材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的证据规则居中裁判案件。
必要时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可采用现场勘验、委托鉴定、评估等方式。并可采取听证方式进行审理,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陈述、相互辩论、举证质证。组织听证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听证7日前将听证时间、地点、方式和有关权利义务等事项通知当事人。
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执行听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需要专家评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也可以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或者法律意见等,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组织双方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并送达当事人。调解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后仍未达成协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
调解和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裁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裁决期限。
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决中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裁决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行政裁决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行政裁决的;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行政裁决案件中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鉴定、评估、确认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裁决的情形。
行政裁决中止事由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审理。
行政裁决机关中止、恢复行政裁决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第十五条 行政裁决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决案件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裁决申请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且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裁决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裁决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
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案件满60日后,行政裁决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裁决终止。
第十六条 行政裁决期间,申请人可以撤回行政裁决申请。申请人撤回行政裁决申请的应主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说明理由。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行政裁决终止的通知告知当事人。撤回行政裁决申请后,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裁决。
第十七条 行政裁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重新评估及其他证明行为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并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检测、公告、听证、招标、拍卖、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裁决办理期限内。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九条 对行政裁决案件,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决定。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决定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裁决书。行政裁决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事实;
(三)认定的事实;
(四)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
(五)裁决内容和理由;
(六)救济途径和期限;
(七)行政裁决机关印章和裁决日期;
(八)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省水利厅应将办理行政裁决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样式等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供申请人下载使用。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构和具体承办人员。加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储备,通过配强工作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建立行政裁决专家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行政裁决工作能力建设。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行政裁决事项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提高行政裁决在群众中的认知度。
第二十五条 省水利厅应当将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裁决工作情况纳入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第二十六条 行政裁决工作人员在行政裁决活动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程序关于期限的规定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2
四川省水利厅行政裁决流程图、法律文书参考文本
四川省水行政裁决流程图
四川省水行政裁决法律文书参考文本
《四川省水行政裁决法律文书参考文本》包括行政裁决申请书、行政裁决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裁决告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决定书、行政裁决受理通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行政裁决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裁决通知书、行政裁决答复书送达通知书、行政裁决中止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行政裁决终止决定书、行政裁决听证通知书、行政裁决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裁决调解书、行政裁决决定书、送达回证、调查(询问)笔录等18份法律文书参考文本。
行政裁决申请书
申
请
人
姓名或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邮政编号
电 话
人姓名
机构名称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被申
请人
姓名或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邮政编号
电 话
人姓名
机构名称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行政裁决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请求人签章:
年 月 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裁补〔20**〕**号
(申请人):
你(你们,你单位)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于20**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查,请对照下述内容对相关材料进行补正(或补充):
1. ;
2. ;
……
请你(你们,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补正上述材料。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或未按要求进行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裁决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裁决审理期限。
特此通知。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告知书
**裁告〔20**〕**号
(申请人):
你(你们,你单位)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于20**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请你(你们,你单位)到(告知明确的行政裁决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特此告知。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决定书
**裁决〔20**〕**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于20**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申请事项依法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受理通知书
**裁受〔20**〕**号
(申请人):
你(你们,你单位)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于20**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经初步审查,该行政裁决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你(你们,你单位)可以委托人参加行政裁决。委托人参加行政裁决,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责令受理通知书
**裁责受〔20**〕**号
(被责令受理的机关):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于20**年**月**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申请,你机关未予受理。本机关认为:该行政裁决申请符合《(裁决事项所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和《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四条第(*)项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受理。
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九条,责令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受理该行政裁决申请。
特此通知。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答复通知书
**裁答〔20**〕**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你(你们,你单位)就 存在争议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将行政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你(你们,你单位)。请你(你们,你单位)自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你方提供材料应附带材料清单,分类编号并对名称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裁决申请书副本1份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第三人参加行政裁决通知书
**裁参〔20**〕**号
(第三人):
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你们,你单位)与被申请行政裁决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现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你(你们,你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裁决。现将行政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给你(你们,你单位),请你(你们,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对该裁决申请书的书面意见及有关证据材料。
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你(你们,你单位)可以委托人参加行政裁决。委托人参加行政裁决,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及人身份证明。
附件:行政裁决申请书副本1份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答复书送达通知书
**裁复〔20**〕**号
(申请人):
你(你们,你单位)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被申请人)就你(你们,你单位)的行政裁决申请已提出书面答复。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被申请人)的行政裁决答复书及相关材料送达给你(你们,你单位)。在行政裁决决定作出前,你(你们,你单位)可以就该行政裁决答复书提出相关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裁决答复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1份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中止通知书
**裁中〔20**〕**号
(申请人):
你(你们,你单位)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裁决期间,因(《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情形的事实认定),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决定中止行政裁决。
特此通知。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恢复审理通知书
**裁恢〔20**〕**号
(申请人):
你(你们,你单位)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因(《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情形的事实认定),本机关于20**年**月**日中止本案审理。现行政裁决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从即日起恢复该行政裁决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终止决定书
**裁终〔20**〕**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与20**年**月**日向我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裁决期间,因(《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情形的事实认定)。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听证通知书
**裁听〔20**〕**号
(当事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时间)在(地点)举行该案的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请你(你们,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书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在20**年*月*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请参加人员:1、携带本人身份证明;2、提交相关证据材料;3、通知有关人员出席作证;4、如委托他人参加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5、如申请主持人回避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决定延期通知书
**裁延〔20**〕**号
(申请人):
你(你们,你单位)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决决定。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行政裁决决定延期至20**年**月**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调解书
**裁调〔20**〕**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与20**年**月**日向我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称:(行政裁决争议事实、理由,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书归纳整理)。
被申请人答复称:(行政裁决争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不构成行政不作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根据行政裁决答复书归纳整理)。
(第三人称:……。)
经审理查明:……。
根据《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本机关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
上述调解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被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行政裁决决定书
**裁决〔20**〕**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地址、联系电话或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 存在争议,与20**年**月**日向我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行政裁决争议事实、理由,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书归纳整理)。
被申请人答复称:(行政裁决争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不构成行政不作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根据行政裁决答复书归纳整理)。
(第三人称:……。)
经审理查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决定如下:
…………
申请人、被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以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以本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机关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送达回证
案 由
文书名称
送达机关
送 达 人
送达地址
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章
年 月 日
被送达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写说明
1.代替被送达人收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与送达人的关系。
2.邮寄送达的,被送达人或人收到有关文书后,请于3日内填写此送达回证并寄回本机关。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局地址:
邮政编码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调查(询问)笔录
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工作单位: ,
职务 ,联系电话 ,
住所:
记录人:
调查(询问)人: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 (答复内容)
调查(询问)人: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 (答复内容)
调查(询问)人: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 (答复内容)
调查(询问)人: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 (答复内容)
调查(询问)人: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 (答复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签章: (被调查(询问)人手写以下内容并签章:我已阅读上述调查(询问)笔录,与我所述一致。)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或年)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销售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业务部门负责人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客户应定期、不定期走访;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业务主管及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并电话催收;
超过11-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等催收方式),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第二十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二十一条:清收帐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二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名称是否为发票印章名称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四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以上的金额。
第二十九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主管销售经理核准,报送总经理审批,转送财务部以做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二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四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五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六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供电公司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实施方案(附管理控制模板)
按照省公司皖电审353号指导意见和市公司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经济平安工程”建设,实施风险常态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经济活动风险管理控制模板为载体,以经济平安内部监督的联动工作为推动,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强化业务部门树立风险意识,在继续关注关键环节上的制度与机制的建立、制度的执行与机制的运作这两个方面风险的同时,逐步扩大纳入风险评估的要素,关注企业外部因素和内部管理,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围绕公司各项业务环节的管理目标,通过梳理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分析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保证公司经济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组长:张小东
副组长:邓子瑞宋亚
成员:李凤春梅杰唐亚非刘荣海
张军吴军余红姚小平
崔玉民卢山代建国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审计部。
主任:张军
成员:李海燕赵江河姬建富刘京王伟冯艳
(二)职责分工
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与公司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以经济活动风险管理控制模板为载体,全面落实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重点包括:财务部、营销部、生产部、物资公司和阳光公司。具体(分工见附件2)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具体风险管理实施计划
(2)负责梳理主管的业务流程
(3)负责分析关键点
(4)负责评估风险
(5)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6)负责执行控制活动
(7)负责对风险控制进行过程记录
(8)负责向公司监察审计部报送经济平安风险管理明细台帐、季度报表和评估报告。
第二道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
(1)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2)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3)审议监察审计部或风险管理办公室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综合报告
(4)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5)办理公司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道防线:监察审计部或风险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协调和监督,并结合审计项目对公司风险管理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总体计划和实施细则
(2)负责部署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
(3)负责指导和协调、督促和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
(4)负责信息沟通和宣传培训工作
三、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措施与计划安排
(一)制定实施计划与学习宣传(8月份)
1.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公司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制订本公司的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职责与分工、方法与步骤,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并积极实施。
2.学习宣传与培训。公司上下深入学习宣传《指导意见》,解读文件精神。公司组织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研讨,开展经济平安风险管理相关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树立全员风险管理意识。
(二)各单位实施风险评估步骤和方法(8-9月份)
1.梳理业务流程
(1)确定业务管理的各项目标,详细说明该项控制要达到的目标
(2)梳理是否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3)梳理是否有清晰的管理流程
(4)梳理是否有明确的管理标准
(5)梳理是否有对应的管理责任人
2.分析关键控制点
(1)找出关键控制点或关键控制环节
(2)分析每个关键控制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3)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等基础资料,如:制度办法、财务报表、合同、工程项目等资料。
3.对风险点进行评估(采取定量法、定性法、定量和定性相结合3种方法)
(1)定量法:按照lec法(见附件3)或内控评价体系进行定量评估。a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b评估风险发生的频率(次数),c评估风险发生的危害程度。
(2)定性法:可采用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行 业比较、政策分析等。
(3)根据评估结果得出相应的风险提示,风险级别程度为(高风险、一般风险、有风险、暂无风险)
4.制定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和责任到人
详细描述实际采用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详细阐述控制部门或控制人实施控制的过程和完成时间、频率等。
(1)确定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是控制风险、承担风险、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风险、其他等。
(2)将风险控制的责任分解到具体的责任人。
(3)责任人按照控制措施负责对相关的风险进行控制,负责风险防范和控制。
(4)形成风险管理模板,主要包括管理目标、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风险评估结果、控制措施、风险管理记录台帐。
(三)经济平安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0月份)
监察审计部定期进行经济平安风险管理专题研究和分析,审核确认各单位自查自评结论,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公司各单位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以管理建议书的形式进行反馈,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济平安风险管理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都要把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树立“抓经营业务就要抓经济平安”的意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风险管理,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实现风险的在控与可控。
(二)积极运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各单位开展风险管理自评应积极应用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将其作为开展风险管理自评的重要手段,分析潜在的风险。
(三)建立台帐。各单位应对风险管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明细台帐(附件4),定期或不定期实施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以便对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重新评估,并以半年为一周期向监察审计部报送。
(四)定期报告。各单位对经济平安风险管理的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风险,要要及时从外部、内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各单位应按以半年为一周期向监察审计部报送一次《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风险管理总结报告,实现风险的日常管理。
附件:
1.供电公司经济平安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2.经济平安风险管理评估工作任务分解表
3.经济平安风险管理识别与评估方法表
4.供电公司风险管理明细台帐
5.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实施情况一览表(半年报)
附件1:
供电公司
经济平安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一、财务部
1、货币资金管理
关键控制点:岗位设置人员分工、资金收入、资金保管、资金支付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公司内部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部门是否选派合格人员从事货币资金的相关业务,是否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并明确岗位职责;
(2)不相容岗位应相互是否分离(重点是钱账分离、审核支付记帐分离、银行帐户印鉴管理等)、制约和监督;
(3)供电所核算员的任免、调动是否事先征得县公司财务部门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
(4)公司内部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部门是否制定严格的发票收据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发票、收据的购买、印制、领用、保管、缴销、作废的管理;
(5)是否设立专人管理并登记发票、收据台帐;
(6)供电所是否以核算员为管理发票的第一责任人管理各类发票;
(7)县公司电费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是否及时全额入账;
(8)县公司营业大厅收取电费的库存现金是否当日存入银行电费帐户;
(9)县公司营业大厅编制的银行缴款单明细是否及时与财务部出纳编制的电费帐户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
(10)县公司及供电所库存现金是否设定最高限额,超过限额是否及时存入银行;
(11)财务部出纳人员和供电所核算员是否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并与库存现金日记账余额相核对;
(12)财务部是否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本部和供电所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并填写库存现金盘点表及清查记录;
(13)公司本部各生产单位自有资金是否统一纳入公司财务管理,各供电所自有资金是否统一纳入阳光公司财务管理并在公司财务部门和阳光公司财务部分别设置“明细帐”、“备查簿”;
(14)是否制定制度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15)财务专用章是否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是否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供电所帐户预留银行印鉴章至少两枚,核算员是否只保管其中一枚印鉴章。
(16)是否制定了库存现金支付的相关制度,库存现金支付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17)纳人员在付款和结算办理完毕后,是否在凭证上加盖私章。
(18)是否制定了严格的支付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是否根据不同岗位职务设立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
(19)大额资金的支付及对外投资等是否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议,现金支付范围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
2、固定资产管理
关键控制点:计价与折旧、使用及维护、资产处置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目录》所列固定资产入账,每类固定资产账户应附有单独的卡片或表单,资产使用或保管人是否同时担任资产的记账工作。
(2)是否按公司规定计提折旧,折旧的计提范围、计提方法是否符合省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之间管理权责是否划分清晰。资产增减变动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变更相应卡片。
(4)维修和保养费用是否全部进入当期、或者分期摊入各期的成本费用,是否资本化。
(5)是否制定固定资产定期盘点的办法并定期盘点。盘点结果是否进行认真分析,经过规定的批准程序后进行相应处理。
(6)是否建立固定资产保险管理工作制度、机构健全,各责任部门是否按照省公司有关规定对理赔进行处理。
(7)资产处置(包括转让、盘亏、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是否按规定权限、程序履行申请、审批、处理。资产处置是否及时准确进行帐务处理。处置残值是否及时准确入账。
3、成本费用管理
关键控制点: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是否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的成本费用年度预算或提出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建议。
(2)财务部是否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数据及建议进行初审、汇总和平衡后,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司全年的预算草案。
(3)是否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召开预算会议,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下达年度成本计划。
(4)成本责任中心是否将成本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室和生产经营单位。
(5)各责任中心是否严格按照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对归口于本部门的费用负责安排支出,并按时与财务部核对使用及节余情况。
(6)各部门的费用发票是否按审批权限由有关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再到财务部门报销。
(7)费用支付和记账是否职责分离,财务部门是否设专人对费用报销的原始票据进行审核和复核,确保原始票据真实、合法、有效,报销费用及时准确入账。
(8)是否严格按成本开支范围正确核算,有无弄虚作假,乱挤虚列成本费用或人为调节成本现象,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标准是否合理准确。
(9)各责任中心是否负责对各自控制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财务部门是否负责对公司成本的分析,是否建立成本分析报告制度。
(10)是否建立成本考核制度,成本费用实绩是否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4、农维费管理
关键控制点:农维费核算、预算管理、支出管理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农维费是否在远光系统中单独设立账套核算;
(2)农维费是否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经预委员会审批。年度中有变更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3)农维费及农维费差额是否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予以扣除,农维费及农维费差额是否开具普通发票;
(4)农维费的计提和分割是否由营销部门统一计算;
(5)农维费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计提,账务处理正确;
(6)农维费支出是否规范。
5、重大决策事项管理
关键控制点:筹资、投资、担保。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发生长短期借款是否在年初应编制融资预,并经公司预委员会审批通过,
(2)长短期贷款是否根据年度预算编制月度计划,同时经董事会审批后报省公司审批,经省公司审批后方可借款。
(3)对外投资是否纳入公司预算控制,并经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4)项目投资与股权投资是否编制效益评价报告并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5)对外提供担保是否提供担保相关资料及风险评估结果,报董事会批准后报省公司审批。
(6)是否建立担保台账、建立跟踪和监控制度
二、营销部
1、用户申请与电价核定
关键控制点:电价审批、电价执行、用户信息分类、申请手续、用电合同、变更用电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分类电价是否物价部门规定,具体用户的电价类别是否根据核定相关信息确定并由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2)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时,是否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3)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是否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4)营业机构受理用户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完成现场勘察,是否就供电电源点、电压等级、供电方式、计量装置的配置提出书面意见,和用户协商后,提出供电方案,由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供电方案进行会审;
(7)用户确认后,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8)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计量方式、用电性质、电价类别及计算方式等;
(9)用户需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或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时,是否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确定新的电价类别;
(10)每年定期开展用电检查和营业普查,是否到用户处核对客户用电设备台帐、合同执行情况、电价执行情况、安全用电情况等。
2、用户工程与业扩工程
关键控制点:工程施工、施工质量、工程验收、表计管理、客户档案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用户工程与业扩工程的内部控制制度;
(2)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3)是否由用户委托具有施工资格单位进行工程施工;
(4)是否组织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
(5)施工过程中,公司组织施工质量检查:
(6)隐蔽工程、电源点安全可靠性、双电源客户的闭锁装置,是否按照供电方案要求施工,施工质量如何;
(7)工程竣工后,是否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8)用户工程和业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是否由计量管理中心配置表计及客户中心或计量管理中心装表;
(9)电费管理中心在接到计量管理中心的装拆单和客户服务中心的业务单及供电合同后是否进行电费建卡或变更工作以及计算机系统的电费建卡;
(10)业务单、装拆表单以及合同等相关客户资料是否进行审核归档
3、抄表及表计校验
关键控制点:抄表周期、抄表方式、信息反馈、电费复核、表计校验管理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抄表及表计校验业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2)抄表员是否按固定日期和周期到用户处抄表,现场应仔细核对表号、互感器倍率等相关的信息;
(3)是否对集抄、远程抄表方式应定期核对;
(4)抄表员对抄回的信息(表码、业务变更情况、电量突增突减情况)是否进行核对并根据异常情况(包括窃电、违章、电量骤增骤减等)如实填报内部工作传单,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内部工作传单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5)抄表员核实确认抄表数据后是否及时将抄表数据上传到营销mis系统;
(6)电费复核人员是否对抄表数据及业务变更传单及表计轮换、退补电量及违约用电检查事宜进行电费计算、审核;
(7)计量中心是否对用户用电表计进行定期校验;
(8)用电表计定期校验台帐是否齐全,用户是否签字认可,满意度如何。
4、收费
关键控制点:抄表周期、抄表方式、信息反馈、电费复核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有电费收费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2)电费管理中心是否与银行进行对帐、平帐;
(3)确认后的电量,电费计算结果形成电费应收数据信息是否全部通过审核;
(4)营销部是否定期根据银行进帐单、缴款单统计实收电费,制定电费回收情况表并欠费账龄分析表;
(7)营销部是否依据欠费催缴办法对拖欠电费的用户进行催收,并对电费回收进行考核;
(8)计划部根据营销部销售电量和调度所口子的电量计算线损,是否对异常线损波动进行分析并检查偷漏电等异常情况。
三、生产部
关键控制点:工程项目立项、设计、计划、实施、工程款项支付、验收及竣工决算。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包括“五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的实施,工程管理组织形式是否科学;
2、工程项目立项是否经过充分的技术论证和财务评价,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否审查,防止论证不科学而造成投资上的损失和浪费;
3、工程设计委托的单位是否具备资质,是否签订合同;监督工程项目是否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投资计划是否报省公司审批,年度资金预算是否落实;
4、是否对施工队伍资质进行审查、实行招投标制、签订施工合同等,是否实行工程监理制,隐敝工程是否由项目负责部门(或业主)两人以上签字认可;
5、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工程质保金是否按合同留足,是否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财务人员是否全过程参与了工程项目各个阶段;
6、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以预算代决算,工程造价是否突破概预算,是否按要求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审计部门有否进行审计,废旧物资是否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或处理的废旧物资收入是否入账;
7、是否制定了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具体实施办法,单位对竣工工程项目是否及时编制了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单位投资项目是否实行统计制度和月度分析制度并定期上报、竣工决算报告是否经过单位内部或中介机构的审计,单位财务、计划、基建等相关部门在工程决算报告编制中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是否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后评估制度。
四、物资公司
关键控制点:材料物资计划、采购、合同、验收、入库、领用、清查。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管理职责是否划分清楚,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
2、材料物资计划管理是否科学,有否根据生产部门需求申请编制;
3、材料采购是否严格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采购权根是否划分清楚;
4、材料入库是否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材料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进行现场验收,款项支付是否按合同和验收无误后的结算单据进行;
5、材料的领用手续是否完备,仓储人员有否不按规定的手续发料,仓储人员有否及时根据领料单登记材料台帐,财务部门稽核人员有否去现场进行稽核;
6、材料的仓储管理是否科学,有无因管理责任造成材料物资霉变损失或流失;各单位对“二级库”的管理是否有明确具体的办法措施,职责是否明确;
7、有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做到帐账相符、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权限报批;
8、单位废旧物资处理是否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9、废旧物资是否单独保管,废旧物资的处理是否及时入账。
10、各物资需求部门是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物资(预算范围内)采购申请报审批部门;
11、预算外采购是否明确专门的审批权限;
12、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标书审定后,是否对外统一;
13、非招标采购的询价人与采购人职务是否分离;
14、是否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对询价结果进行书面分析,供应商的确定是否符合比质比价原则;
15、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纪检、审计、法律、财务等部门的审核及会签。
五、阳光公司
关键控制点:各乡镇供电所经济平安风险管理的三大模块(货币资金、营销管理、物资管理)
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1、货币资金管理
(1)是否建立发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
(2)收取的电费现金是否当日送存电费账户(含供电所所在地以外的电工收取的电费),偏远地区且在当地未开设账户的是否在收费人员回到电费账户开设地当天将电费送存电费账户。
(3)核算员是否根据开具的电费发票情况登记应收电费明细账,并根据营销报表登记电费总账,电费总账和明细账每月必须核对一致。
(4)供电所在每月月末是否将当月的零星安装工程、对外提供劳务等零星工程收入、对外提供劳务收入上交阳光公司财务部。
(5)供电所不核算其他业务收支,但是否逐笔、序时登记其他业务收支备查薄。
(6)供电所经费是否须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经费收支备查簿。
(7)供电所核算员是否每日终了要清点现金,将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的当天余额相核对,保证账款相符。
(8)供电所所有银行账户是否应纳入县公司财务统一管理、核算;供电所核算员是否在每月末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在次月5日前核对完毕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9)供电所是否在《乡镇供电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是否制定严格的现金支付、审批、复核的程序,是否应设定现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核算员在付款和结算办理完毕后,是否在凭证上加盖私章。
(10)劳务费返还、绩效考核奖等自有资金的二次分配是否及时登记其他业务收支备查簿并定期与阳光公司对账。
2、电力营销管理
(1)具体用户的电价类别是否根据核定相关信息确定并由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2)表卡上规定的基础信息资料和设备台帐资料、供用电合同上用户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由专职人员到用户现场查看,核实相关用户信息。
(3)抄表员在初次抄表时是否复核用户用电性质及电价类别。
(4)每年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用电检查和营业普查,查看计量方式、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及设备、电价执行情况等。
(5)用户变更用电时,是否及时进行现场勘察、办理变更手续并变更供用电合同和电费卡。
(6)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与审核人员职务是否分离。
(7)高压用户施工是否报县公司审核,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是否由县公司营销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8)高压客户工程需组织施工中间检查,是否对用户工程从技术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验收,乡镇供电所业扩工程施工收费是否符合规定并全额上缴阳光公司,施工和验收岗位相是否分离。
(9)装表接电后,是否检查计量正确性,用户验收确认表计轮换进行审核。
(10)是否由线损管理员对装表单或换表单填写的内容,如原表指数、新换或新装表指数、换表前电量、换表后倍率确认等进行认真审核。
(11)是否制定抄表及表计校验业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12)抄表员是否按固定日期和周期到用户处抄表,现场应仔细核对表号、互感器倍率等相关的信息;
(13)对集抄、远程抄表方式是否定期核对;
(14)抄表员对抄回的信息(表码、业务变更情况、电量突增突减情况)是否进行核对并根据异常情况(包括窃电、违章、电量骤增骤减等)如实填报内部工作传单,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内部工作传单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15)抄表员核实确认抄表数据后是否及时将抄表数据上传到营销mis系统;
(16)电费复核人员是否对抄表数据及业务变更传单及表计轮换、退补电量及违约用电检查事宜进行电费计算、审核;
(17)计量中心是否对用户用电表计进行定期校验;
(18)用电表计定期校验台帐是否齐全,用户是否签字认可,满意度如何。
(19)电费发票是否根据当月抄表员实际抄回的用电量及相应的电价开具,发票上填写的单价、用电量和总金额应当核对一致。
(20)mis系统打印电费发票前,是否对票面进行核对。
(21)微机员与抄表员职务是否分离。
(22)收费员收取的电费是否全额上缴县公司电费专户,是否存在截留。23、编制欠费清单交责任电工(收费员)是否单独保管用户的欠费发票。电费资金的缴存、记账,抄表和收款是否职务分离。
(23)是否根据销售电量和供电关口电量计算线损并设专人对台区线损进行管理。
(24)线损在每月的测算值应在一定的区间内,若差异太大,检查是否存在设备故障或偷、漏电等异常情况并及时反映。
(25)是否存在将预收性质的电费冲抵应收,是否将回收老欠电费抵当月应收或用其他资金垫付或经费冲抵,以达到通过对工作绩效考核的情况。
(26)核算员是否每月记录电费账,核算电费明细账,核对各台区电费回收情况,定期与县公司财务部核对电费往来。
(27)是否建立上门催收、电话催收或制定其他催收制度。
(28)核销电费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电费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物资管理
(1)领用物资是否及时入库,领用物资与实际入库是否一致。
(2)验收后是否及时进行帐薄登记,能否做到字迹工整、清晰,不涂改,日清月结,并保持帐、卡、物三相符。
(3)是否制定了仓储保管的相关规定,是否对仓储保管员的职责做了详细说明。
(4)仓储物资是否堆放合理、牢固、包装完好,摆放整齐、通道畅通、存取方便。
(5)库容库貌是否干净整齐,库存物资是否做到“四号定位、五五码放”。
(6)是否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员岗位并制定相应的职责,消防、防盗、防潮设施配备是否齐全。
(7)是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消防、防盗设施的检测并进行记录。
(8)物资保管员是否能正确报警和使用消防器材,是否制定了危险品管理制度。
(9)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标准规定存放,是否存在混库现象。
(10)对生产或工程结束后退回的剩余材料是否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以确保其成本开支的真实性。
(11)是否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性的盘点,确保在库物资数量同计算机库存数、帐、卡、物四相符。
(12)盘点后的盈亏是否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物资领用审批程序,并得到有效执行。
(14)特殊物资(如事故备品)是否由使用部门申请后经专门人员审批并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用。
(15)仓管人员发料前是否对领料单中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签字审批手续等进行认真的校对,能否做到严格按单发料。
(16)发料是否坚持先进先出原则,以缩短物资在库时间,防止物资过期变质。
(17)是否存在白条抵库的现象?物资领用后是否能够及时、准确的记录领用情况?
(18)工程中以料抵工的零星废旧物资是否在决算中重复列支拆除费用,是否按照权限处置废旧物资。
(19)是否存在隐瞒废旧处置收入形成帐外资产的情况。
附件2:
供电公司经济平安风险管理评估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内容
工作内容分解
分管领导
责任人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安排
1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措施。
1、转发文件,组织人员学习省公司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宋亚
张军
监察审计部
公司各单位
8月份
2、制定下发经济平安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通知
宋亚
张军
监察审计部
公司有关部门
2
根据省公司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工作要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解风险管理模板,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1、货币资金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张小东
吴军
财务部
公司各单位
8月份
2、固定资产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张小东
吴军
财务部
公司各单位
3、成本费用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张小东
吴军
财务部
公司有关部门
4、农维费管理控制模板
张小东
李凤春
吴军
卢山
财务部
阳光公司
各乡镇供电所
5、重大决策事项管理控制模板
张小东
吴军
财务部
6、电力营销管理控制模板
唐亚非
余红
营销部
客服中心
7、工程建设管理控制模板
梅杰
姚小平
生产部
各生产单位
8、物资管理控制模板
刘荣海
崔玉民
代建国
物资公司
9、各乡镇供电所风险管理控制模板
李凤春
卢山
阳光公司
各乡镇供电所
3
完成风险的识别、评估等
将评估结果,明细台帐、报表、报告报送审计部和分管领导
宋亚
张军
监察审计部
公司各单位
9月份
4
监督与监察
监察审计部组织对各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宋亚
张军
监察审计部
公司各单位
10月份
附件3:
经济平安风险识评估方法——lec法
经济平安风险评估方法参照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中的lec法,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风险程度的一种方法,公式是:d=lec。其中:l——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大小;e——风险发生的频度;c——一旦发生风险会造成的损失后果;d——危险性。
l的取值参考
e的取值参考
分数值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风险发生的频繁程度
10
完全可以预料(会发生)
10
每天
6
相当可能发生
6
每周一次,或偶然
3
可能发生,但不经常
3
每月一次
1
发生的可能性小,属于意外
2
每季度一次
0.5
很不可能发生,可以没想到
1
每年-至两次
c的取值参考为:
分数值
发生风险产生的后果(对企业)
发生风险产生的后果(对干部个人)
100
特别重大损失(达50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影响(国家)
违法犯罪,情节十分严重,影响特别恶劣
40
重大损失(达100万元以上)、重大影响(省)
违规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15
严重损失(达1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市、省公司)
违规违纪,情节较重,影响较严重
7
较大损失(达1万元以上)、较大影响(本单位)
违规违纪,情节一般,影响较坏
3
一般损失(达1千元以上)、一般影响(所属二级单位)
违规违纪,情节较轻,影响较小
1
引人注目,需要补救(范围较小)
不构成违规违纪,影响轻微
d的取值参考为:
分数值
危险程度
评估结论
>16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高风险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修改
中风险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低风险
<20
没有风险
暂无风险
附件4:
供电公司风险管理明细台帐
部门(单位):
年月日
控制模板
关键控制点(风险点)
基础资料来源
风险识别
风险类别
风险评估(定量)
风险评估(定性)
风险等级
风险管理措施
有无内控制度等
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执行考核是否有效
发生概率(e)
发生可能(l)
发生后果(c)
风险值(d)
问卷调查
集体讨论
行业比较
政策分析
风险策略
管理工具
管理责任人员
单位负责人:
填制人:
附件5:
经济平安风险管理实施情况一览表(半年报)
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期实施风
险评估事项
对应
模板
主要情况描述
风险属性
风险
处理
策略
现有风险
未来风险
高
风险
一般
风险
低
风险
暂无
风险
高
风险
一般
风险
低
风险
暂无
风险
1
2
3
4
备注:1、“对应模板”项按经济平安风险管理规定的模板名称填列,如基层单位有改动,则按基层单位改动后的对应模板填列。
2、“主要情况描述”内容包括:风险评估实施过程的简单描述、存在的风险及其原因(原因应从外部、内部影响因素分析,内部因素分析应从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3、“风险属性”项请在对应项直接划“√”。
4、“风险处理策略”项请按照省公司“审工作19号”文规定填列,即填列“控制、承担、其他、需上级协调解决的风险”。
5、本表按评估的事项一事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