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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制度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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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制度论文

第1篇: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构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Inwantstheabstract:Thegovernmentprocurementraisesthefinancialfundsuseefficiency,reducesthewaste,suppressesthecorrupteffectiveway,butthepresentourcountrydidnothavetheunificationlegaladjustment,causesthegovernmentprocurementtolacktheunificationthelegalbasis.Thisarticlemainlyproposedtwoviewsonthegovernmentprocurementlegalregime''''sconstruction:First,establishmentgovernmentprocurementfundamentallaw;second,perfectgovernmentprocurementnecessarymethod.

keyword:Theconstructionestablishesagovernment;Governmentofficepurchase;Legalregime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使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都具有相当规模的我国政府采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近几年来,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但由于政出多门,没有进行统一的论证和科学的制度设计,条块分割情况十分严重,政府采购仍处于较混乱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需要

在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的不尽相同。如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规定,财政部规定:“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北京市规定:“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市财政局所属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上海市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是本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审议政府采购目录、协调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采购委员会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样的差异,因此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和采购上的不规范。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需要

在日常工作中,不仅每一级政府都会参与物资和劳务的采购,而且数量可观,金额巨大。但许多官员或一般公众对采购程序却知之甚少,这就给采购人员使用种种方式来操纵结果提供了可能。厂商为了销售常常采取各种利诱手段诱使采购者购买质低价高的商品,导致腐败现象发生。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使政府采购过程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增加惩罚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的条款,可以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防治,从而促进政府采购过程的廉洁。

(三)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利用财政资金的需要

由于缺乏统一、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自为政,环节多,单价高,采购方式不规范、不透明,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依然存在。据有关专家对政府采购试点地区招标采购的情况分析,节约率普遍在10%-15%以上,部分项目达到30%-50%。对于滚存赤字已达千亿元的我国财政来说,实行政府采购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很难达到上述效果。尽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内容差异大,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世界各国管理公共支出的一个共同原则,因为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机关使用纳税人税款和其它公共专项投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采购中必须对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因此,要求政府采购依据的法律、政策、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价投标的标准等都必须对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和检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监督。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都能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并受到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对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商等,应一视同仁,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但为发展本国经济,推进国内就业而歧视外国竞争者的情况除外。因为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发挥竞争的作用,才能保证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公正原则是指评标过程中应客观公正,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以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政府支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在支出管理领域的最佳结合。(二)坚持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也是各国常见的采购原则。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经济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能大幅度的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管理效率原则要求政府经常公布招标信息,减少中间环节,及时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劳务,使财政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规范支出管理,提高支出效能。

(三)坚持竞争性原则

世界各国都将竞争性原则作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卖方之间的竞争,一方面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服务和技术等,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政府采购的买方市场,从而使用户能以较低价格采购到质量较高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高效率的目标。

(四)坚持合理保护民族工业原则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的适度放开并有效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为止,只有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国,才按照协议的要求开放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大多数国家还只是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竞争,以保护民族工业。如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国内产品优先原则,日本和其它国家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更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适当限制外国产品的数量(尤其是电子、汽车等幼稚产品),以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三、政府采购需要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现和重要依托,对政府采购进行法制化管理是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国家和区域组织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购规则,如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政府采购协议》、欧盟制定的《关于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的示范法》、世界银行实施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采购指南》等。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足,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有些地方和部门才开始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但至今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专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政府采购实务中,采购部门都是根据不同的采购行为,适用不同行政部门的规章、办法、规定和条例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活动急需进一步规范,要求健全政府采购的统一法律制度。

首先,政府采购基本法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政府采购的最主要依据。具体内容应包括:总则、采购方式及程序、监督、履约、纠纷的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总则部分应明确规定本法的宗旨、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的主要管理部门及其职责。采购方式及程序部分应规定采购的主要方式、其它方式及其程序。主要方式应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是一种有组织的、公开的、规范的竞争。监督部分应规定质疑和投诉,主要内容是作为公众、检察、监督机构有权对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采购从业人员资格、采购管理和经办人员行为规范等提出质疑和投诉,以充分体现公开原则,节约财政资金。履约部分主要规定采购人员代表政府和投标人订立合同后,签约双方应如何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等。纠纷的解决主要是规定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后,是诉讼还是仲裁解决,或是采取一般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或裁或审。法律责任部分既应包括招标投标中的法律责任,又应该包括履约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既应规定招标方的责任,又应规定投标方的责任;既应规定单位的责任,又应规定直接责任人员和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其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即除了政府采购基本法外,还应有与之相配套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等。

招标投标是政府采购中最富有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能给采购者带来价格低、质量高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有利于节约国有资金,提高采购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专门法律,特别是从事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有了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法律。

产品质量是政府采购质量的重要标志。被采购产品质量过硬,被采购服务优质上乘,被采购方信誉可靠,才能实现政府采购的经济、高效目标,才能达到节约财政开支,合理利用财政资金的目的。因此,产品质量法也应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法律形式,合同法也就成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政府采购的订立过程与一般合同的订立过程不同,它不像一般合同那样完全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表示,而是一个完全公开的过程,受公众及有关部门监督检察的过程,也是一个招标投标的竞争过程。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应是政府采购基本法的补充,当政府采购基本法没有规定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第2篇: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有多个条款规定公共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但《政府采购法》没有一个条文规范评审专家。为此,财政部协同监察部于2003年11月17日共同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招标投标法》虽然建立了公共采购的评审专家制度,但由于立法的缺陷,受聘专家难以站在第三方的立场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审。《办法》虽然进行了一些弥补,但毕竟是属于行政规章,其位阶较低,又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以下,笔者从立法所存在的缺陷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的评审专家制度进行一些分析。

首先,现行法律为采购主体牟取私利提供了法定机会。我国公共采购市场活跃的一支庞大队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从业人员鱼龙混杂,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获得从业资格,不需要领取全国统一的上岗执业证,很少有经过专业的法律职业培训,不受公务员编制的法纪约束,没有专门规范其行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多年来,国家公共采购的重大项目基本上都是委托这些中介机构来完成的。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是由评标委员会来决定的,表面上似乎很公正。然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来源于招标公司的专家库,报酬是由招标公司支付的,酬金的多少也是由招标公司决定的。受聘专家拿了招标公司给付的酬金,评审意见不可能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这样看来,好像所有的黑箱操作都源于招标公司,也不尽然。供应商想获得采购项目主要有两条途径,其一是直接从采购人通常是用户下手,按照采购标的额给付具体掌权人回扣。招标公司为了源源不断地业务,通常都会对采购人俯首贴耳,言听计从,服从对中标供应商的安排。其二,是通过寻租人招标公司这个桥梁,通络关系,为行贿人和受贿人提供方便,然后获取相应报酬。由于寻租人为了承揽采购项目的业务,从而能够在中标供应商那儿获取巨额的采购费和中标服务费,为此,招标公司情愿为设租人当替罪羊。可见,现行法律为设租人和寻租人提供了合法的获取私利空间。

其次,评审专家的管理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首先,评审专家库管理混乱。根据《招标投标法》,公共采购市场的评审专家主要来源于两类专家库,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

一是招标机构自己建立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库内。专家的产生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也可以直接确定。依照《办法》,专家库由财政部门统一建立和管理,也可以借用机构的专家库,评审时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其次,评审专家无法有效进行评审。为了避免评审专家与采购主体和供应商之间进行“勾兑”串通的几率,《办法》规定,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评审专家都是业余的,有自己的科研业务,随机抽取的专家在开标前半天接到开会通知,有些根本就无法参加评审,有些匆忙赶到现场,也不可能在几个小时之内马上有自己的独立观点。因为厚如砖块的数百页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全部看完至少需要两三天时间。评标现场的专家打分基本上是招标公司误导的结果。

第三,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不科学。现行法律只规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非常笼统,导致评审专家的确定带有极大的主观随意性。

第四,电脑随机抽取专家并不能保证评审活动的公正。虽然电子商务普遍进入了我国的各级政府机关,互联网对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大有帮助,然而虚拟世界中的各种程序毕竟是在我们自然人控制之下。

第五,法律方面的专家基本上都被排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之外。“标书”的合法性、供应商的商务资质、评标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都涉及到法律问题,但我们在评审专家名录中很少看到有法律界的专家介入。

第六,评审专家的数量存在着尴尬。根据《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实践中,不管多大的采购项目,招标公司通常将评审专家控制在五名以内。因为多增加一名专家,就意味着招标公司多支付一份报酬。同时也不利于招标公司对专家的意见进行统一和控制。

第七,现行法律限制了评审专家的地区分布。依照《招标投标法》,评审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备这样条件的专家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大城市,中小城市相对就少,采购主体可以选择的余地也就很有限。同样道理,如果北京的专家到西部一个城市去参加评审,必然会增加招标公司的费用支出。

第3篇: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风险管理,物资采购公路施工企业

 

1采购风险采购过程是公路施工企业与外部环境的接口,它的风险来自原材料市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供应商交货时间的波动和原材料价格的波动。

由于采购是施工企业供应链的源头,所以采购活动是一项很重要的行为和活动,采购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偏差,都会影响到物资采购预期目标的实现,这就使得物资采购活动中面临着一些采购风险。采购风险是指在采购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情况的出现,使采购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相偏离的程度和可能性。

需要说明的是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近些年来,一方面新技术的不断应用使某些原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下跌迅速,在采购这些原材料时,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国际市场上物资的价格大幅度上升,而今年钢材又进一步回落,价格波动随时发生。论文大全。

公路施工企业对钢材、水泥、地材的需求量极大,它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论文大全。

2采购风险的分类采购风险主要分为7种类型:

2.1增大开支的风险

由于在采购过程中各种增加支出因素的存在,誓如采购和保管部门费用的增加、库存太多引起的仓储费用的增加等,使完成一项采购过活动所需的最终采购支出比预期的采购支出有所增加。所以,采购面临着增支风险。

2.2供应商延迟交货的风险

由于供应商在生产要素的组织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或决策食物,使其交货日期迟于采购合同所要求的日期,从而使采购机构不能及时采购到委托单位所需的货物等一系列服务,给采购工作带来延期交货的风险。

2.3采购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风险

施工企业购到物资质量过分低劣,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所提供的物资达不到采购合同的要求给采购带来的风险。

2.4采购中的道德风险

2.5合同风险

2.6预付款风险

2.7存货风险

3采购风险防范采购风险的存在,直接地响到采购预期目标的实现。

3.1明确采购目的

物资采购部门在认识上首先明确采购的物资必须是企业所需要的。必须是生产市场所要求的产品的基础上,这就要求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不应一味地追求采购价格最低化,不应把节约资金作为采购的首要和唯一目标,而应对所要采购的物资或质量和效用进行通盘考虑,在为企业节约采购资金的同时,应保证采购质量。

3.2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在订立采购合同之前,需对参加投标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资格复审

3.3建立保证金制度

采购中使用的主要保证金类型有(1)投标保证金。它可使采购机构防止投标商在开标后撤回其投标;(2)支付保证金。他经常用于工程建筑中,要求承包商保证向供应商及时支付;(3)履约保证金。其目的是保护采购机构,防止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3.4建立对采购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3.4.1建立和完善采购信息公开制和程序公开制度

3.4.2制定《采购道德规范》,规范采购行为

《采购道德规范》应充分体现公正、诚实、忠诚原则。

3.4.3参与专业系统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学习

由于采购自身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对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很高。采购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职业素质。并且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并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系统和相关知识的培训。

3.4.4推行采购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对采购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保证采购人员的素质是对采购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采购人员向专业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3.4.5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自律行为,是企业为完成既定目标进行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建立《物资招标采购制度》、《物质采购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物质进出库计量及量差账务处理制度》、《物资订货、验收、索赔业务管理制度》、《物资供应质量保证工作标准》等等,公司、项目按照这种制度定期对其采购活动进行追踪检查、考核、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正确采购,规范管理。

建立物资采购合同会签制度,工程部、经营部、财务部共同会签。论文大全。

3.5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公路施工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应注意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目前,采购的方式很多,有议价采购、比较采购、招标采购、询价采购、谈判采购等,每一只采购方式都有其自身的优缺点和使用范围,如果在选择采购方式是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和特点灵活选取,必然会增大采购风险,增加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消耗。从公路施工企业采购的实践来看,坚持采用的主要有:议价采购、比价采购和招标采购三种方式。下面详细介绍这三种方式。

3.5.1议价采购

是指由买卖双方直接讨价还价实现交易的一种采购行为。议价采购一般不进行公开竞标,仅向固定的供应商直接采购。议价采购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采购商向供应商发询价表,邀请供应商报价;第二步如果供应商报价基本达到预期价格标准,即可签订采购合同,完成采购活动。议价采购主要适用与需要量大、质量稳定、定期供应的大宗物资的采购。

议价采购的优点主要有;1、节省采购费用;2、节省采购时间;3、采购中心灵活性大,可依据环境变化,对采购规格、数量及价格做灵活的调整;4、有利于和供应商建立互惠关系,稳定供需关系。

缺点:1、议购往往价格较高;2、缺乏公开性,信息不对称。3、容易形成不公平竞争等。

因而在议价采购中应掌握供应商的信息,以保证企业在采购中处于有利地位。

3.5.2比价采购

是指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在选定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基础上,由供应商分开报价,最后选择报价最低的为企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优点是1、节省采购的时间和费用。2、较公开透明3、采购过程规范。缺点是1、在供应商有限情况下,可能出现轮流坐庄;2、可能出现恶性抢标;3、供应品种规格上的差异,可能影响生产效率提高,并加大消耗。

3.5.3招标采购

是指通过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的一种行为。在招标采购中,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其公开性。凡是符合资质规定的供应商都有权参加投标。

优点1、有利于做到采购工作的公公公平2、有利于形成符合市场的真实价格3、有利于提高采购物资的质量。4、有利于采购方建立供应商的信息资源库,增大选择范围5、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缺点1、采购费用较高2、容易出现供应商合谋或抢标—即过度压低价格而中标,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影响产品质量;3、采购程序复杂,应变性差。自推行招标采购以来,招标采购得以广泛推行。取得力较好的效益。例如2003年2月邀请了12家单位对钢材、碎石、砂等材料进行招投标采购工作。黄砂最高报价37.8元/t,最终采用31元/t中标;石料最高46元/t,最低39元/t。同年6月对波纹管、锚具的公开招标。锚具参与单位7家。最高620.76万元,最低报价公司587.5万元中标,波纹管单位6家,最高872万元,最低842万元。最终定标价为840万元。节约成本数百万元。

3.6针对不同风险采取不同措施

4结束语综上所述公路施工企业的物资采购人员应从自身做起,学习专业和相关知识等,把采购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参考文献

【1】郝渊晓、王茜草等编著《现代物流采购管理》

【2】丁立言、张铎等编著《物资企业管理》

第4篇: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高校家具管理,问题,对策

 

1.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随着高校扩招事业的快速发展,各高校对家具类物资种类和数量的需求也随之迅速增加。当前,高校家具的管理已成为高校资产管理部门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从我国现有的高校家具以及家具管理的基本特点入手,分析了当前我国高校家具管理的一些常见问题,并为改善高校家具的管理水平提出了一些建议。

2.我国高校家具以及家具管理的基本特点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家具类物资的投资费用也在逐年增长。就目前而言,我国高校家具以及家具管理有如下基本特点:

2.1 高校家具的基本特点

高校办公家具主要包括一般办公用桌椅、电脑台组合桌、文件柜、图书和档案家具、各种会议家具、大型会议厅座椅、课桌椅、学生公寓家具、食堂用家具、公共场所活动家具等。另外还有大量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设施家具。不同的使用对象,对功能、材料和质量的需求有很大不同。行政办公桌要求一般木制,与电脑等办公设备组合使用;学生用床、课桌椅等家具则要求坚实耐用,易清洁、维修方便、易更新换代(规格统一);会议室要求耐用、美观大方;会议室和接待室要求较大气高档的沙发,易清洁。论文参考。各种需求多以实用功能需求为主,装饰性要求高或有特点的家具较少,主要在博物馆、图书馆和接待室有少量需求。

2.2 高校家具管理的基本特点

高校家具的管理可系统地分为家具的采购、管理以及维护三大环节。各环节紧紧相扣,相互影响,任何环节都不容偏废。

2.2.1 家具的采购

高校家具采购基本上是单位成批购置长期使用的设备,所以家具的采购招标首先要保证家具质量,结实耐用,尽量要符合环保要求,这样才能更好的延长使用寿命。实际采购阶段,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分为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但由于询价采购的后续工作比较薄弱,因此我国高校更倾向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不仅更加透明化、公开化,而且能够更客观、更直观、跟具体地反映各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真实情况,因此采购方多倾向选择招标采购。

2.2.2 家具的管理

一般来说,高校家具的管理由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后勤部门负责。在家具采购部门的工作完成后,家具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家具的查询、统计、报表、清查等各项工作应陆续开展起来,确保学校各类家具的正常使用。

2.2.3 家具的维护

由于家具的特殊性,在实际使用中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磨损和消耗。因此,各高校每年还需通过新增、批量更新、零星补充和维修等保证家具的良好状况。

3.当前高校家具管理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扩招,高校家具的投入费用正逐年增加。在此基础上,我国高校家具管理中也涌现了一些问题,

3.1高校家具管理的常见问题

3.1.1 高校家具采购人员专业素质尚需进一步进高

高校采购是近年来刚刚起步的工作.它是一项面向市场.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专业化水平要求高的工作.客观上要求高校采购工作人员既要懂得财务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和具备市场操作的技能。

3.1.2高校家具管理部门以及程序等存在的问题

由于有些高校的采购和管理家具的部门不唯一,甚至没有统一的家具采购和管理部门,这样就给家具的查询、统计、报表、清查等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导致不能给领导提供较为准确地参考数据,从而造成重复购置、有物无帐、有帐无物等诸多问题。此外,许多高校缺乏严格的家具购置程序和各类家具配备标准及管理制度,容易造成在实际采购中意见不一等问题。

3.1.3 高校家具维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各类评估各种检查、各类报表,只关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及其使用情况和变动情况,家具的更新维护往往被忽视。

3.2提高高校家具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3.2.1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高校采购队伍的建设

针对采购合招标工作的复杂性.高校一方面应当聘用一些素质高、熟悉业务的专职采购人员;另一方面,学校应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鼓励他们学习相关知识。这样才有助于保证高校家具采购和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3.2.2建立完善的建立家具管理制度,提升高校家具管理水平

针对目前管理意识、管理手段都相对落后的高校采购和管理家具部门不唯一的现状,高校应该加大对家具的采购和管理的力度,把家具的采购、管理、维修统一起来。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的家具管理办法和制度,完善家具购置、使用、管理、维修的程序,并逐步实现高校家具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3.2.3 加强高校家具维护工作

定时对高校家具进行清查,及时进行新增、更新以及维修等各项工作。并加大高校家具维护的宣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积极倡导各教职工、各学生加强对高校文件的重视和维护,努力保证更好的延长家具的使用寿命。

3.2.4 使用先进的家具管理软件对家具进行管理

现在很多高校的管理部门已经开始使用较为先进的家具管理软件对家具进行管理。论文参考。对每次购置的新家具都在家具管理软件中进行录入,增加新纪录,并且打印家具卡片,同时把卡片分发给使用单位或者使用人妥善保管。论文参考。每隔一段时间家具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家具清查,打印出各个单位的家具明细帐,确保帐、物、卡片保持一致。

完善高校家具的采购、管理、维护的制度,有利于提高高校物资管理和资金的利用效率,保证高校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此,每一位高校家具采购和管理者都应该提升对家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扎实的工作开创高校家具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王画宇、邱灼雄、梁勇梅: 高校办公家具购置预算与决策管理[J].广东: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8-12.

[2] 牟瀚洲: 浅议高校家具采购与管理[J].观察管理,2009-9.

[3] 方彬繁、季金花: 浅淡高校家具实行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商场现代化,2009.

第5篇: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供应商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可知,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监督是指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而进行的监督。它的监督对象是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供应商。任何国家和地区实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有效监督,一般来说,必须具备五个构成要素,即:政府采购的监督主体、监督的客体、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的权力与权利、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

二、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一)政府采购权的本质决定了必须坚持严格的监督加以防范。政府采购是政府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其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税款所形成的公共资金,政府在使用公共资金实现公共目的时,所掌握、使用的仍然是行政权力,如果权力不加控制与监督,就极易走向腐败。近年来发生在政府采购中的一系列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如2006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因受贿上百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等等。因此,我们只有长期坚持,执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才能防患于未然。

(二)政府采购制度本身不完善必须以监督制度加以保障。《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采购运行的实践来看,我国尚处在摸索实践阶段,政府采购的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执行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存在有法难依的现象,如用技术标准和商务条件等排除某一供应商产品问题等。特别是当前正处于社会经济转轨时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存在着人治与法治并存现象,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违规操作的问题屡禁不止,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显得尤为突出。

(三)政府采购的执行过程环节多必须健全监督机制加以保证。政府采购主要以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如果控制不严,监督不力,则可能出现“权力寻租”现象,比原来的分散采购,后果更为可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将给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灾难性打击。显然,这与政府采购设置时的初衷相违背,所以,在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必须坚持全程严格的监督制度。

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行为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以我国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可划分为:财政部门对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采购单位对整个采购过程、评标专家对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供应商对采购行为、社会对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对采购过程六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以下将是从供应商这一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

(一)政府作为采购活动的买方市场,拥有巨大的权力,很容易形成对供应商权利的侵害。因政府采购行为引起的争议,主要集中在采购方式选择和操作阶段。由于采购方式的多样化以及在招标采购中众多的供应商,采购机构如何依照法定程序选择供应商,直接涉及到供应商的利益。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程序规范严格,稍有疏忽就可能出现矛盾。从已有政府采购诉讼案件来看,基本上是由于采购机关在招投标过程中疏于管理,或由于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而产。

(二)质疑是一种内部救济制度,我国虽然赋予了供应商质疑和询问的权利,但实际执行下来却未达到预期效果,原因在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受理质疑和投诉的机构主要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采购机构与采购人作为采购活动的主体,利益是一致的。他们同时作为质疑程序的受理机关,不可能自己主动否定自己的采购成果,这样不仅付出巨大的采购成本,也会产生社会负面影响。所以多数采购人是不会主动承担责任去矫正自己的错误。相反,由于供应商在提起投诉前必须经过质疑程序这一阶段,否则财政部门就不受理投诉,这就给采购人、采购机构赢取了心理准备和舞弊的时间,增加供应商的救济难度和时间长度。

(三)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仅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这给投诉质疑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性条件:一是投诉的范围在上述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之内,二是投诉的主体仅限于供应商,必须是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投诉的范围过于狭窄,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受害的不仅仅是供应商,而是整个社会。这样的质疑投诉体制限制了社会公众维护社会利益的机会。

(四)法律规定供应商对质疑的答复不满时,可向采购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是行政程序,属于外部救济方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即使如此,也很难保证供应商权益不受损害。因为各级财政部门设置了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采购人,与财政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做到评判的公平、公正。

四、完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监督的建议

第一,整个招投标过程必须透明公开。政府采购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具体而言,一是政府采购的评标方法与标准透明,供应商才能更好地有针对性的投标,评委才能有名确的评标尺度,社会各方面才能更好的监督评标的公正性;二是政府采购的结果必须透明,能使投标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对照自身情况,衡量采购结果是否存在问题;三是政府采购的记录透明,可以更方便的为供应商查询提供依据;四是政府采购纠纷处理结果必须透明,可为公众所了解和评判。

第二,设置多元化投诉渠道,并保证投诉渠道畅通,便于供应商有效投诉。投诉的主体不应仅限于供应商,还应包括社会公众。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受害的不仅是供应商,而是整个社会。通过社会公众的监督,在直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间接救济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投诉回访制度。对经查属实的投诉,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进一步征求投诉人对被投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回访,保证处理决定的落实,达到查处投诉、教育干部的目的。

第四,质疑的机构应由一家法院或与采购活动无利益关系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任何人不得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是正当程序原则之一的朴素表达。我国的采购主体如采购中心、财政部门,作为质疑程序的受理机构,与采购活动存在密切的利益联系,很容易危及供应商的利益。

第五,质疑、投诉、复议、诉讼,整个程序下来,历时较长。由于缺乏完善的暂停制度,加上政府采购监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供应商救济制度在实践中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质疑和投诉中对供应商的商业机会和利益造成损害。所以对供应商的商业机会和利益造成损害,作为被质疑和投诉对象的政府部门应该给以相应的金钱补偿,切实保障供应商的权利。

参考文献:

[1]王楠.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要性及完善措施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硕士),2006(08).

[2]李重霄.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分析[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硕士),2006(10).

[3]周新宇,于辉.论我国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J].财金贸易,2000年第8期.

第6篇: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关于政府采购的兴起,最早起源于十七世纪的英国,中国直到1996年才在上海设立政府采购的试点,截至1999年开始在国内各个地区开展工作。政府采购的出现对于节约财政支出起到了显著的作用,有效地缓解财政资金的紧张。不多当前中国并没有形成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且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列问题,严重影响到中国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配套法规不健全。当前在国内政府财政部虽然出台了一系列采购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采购,但是当前国内法规如《政府采购资金拨款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履约监督及验收工作办法》等尚且处于草拟阶段,尚未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由此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而且还存在着与财政监督脱离的问题。

首先,在编制预算中,关于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不利于进行监督管理,难以与国家宏观政策相统一,无法实现集中采购的规模,出现重复与过度采购的现象;其次,受到相关部门利益机制的影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无法对价格与质量进行对比,因此屡屡出现质量问题,甚至被骗;最后,政府采购决策透明度不高,不仅危害到公共财产与政府资金的安全,而且导致一些腐败现象的存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到政府对外的形象。

缺乏完善和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在我国管理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工作中,财政部门并非唯一的部门,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相关部门,例如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对外招标谈判工作等不同部门,他们在政府采购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当前,我国现行的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体制与政府采购之间相互矛盾。实行统一的采购制度,应当以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为前提。

此外,负责政府采购的操作机构也不统一,像省市单位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采购,只能由财政部门真的业务处室进行运作。管理人员并非专业出身,因而也存在这一系列问题。

政府采购未能形成市场化。当前在我国尚未形成全国性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部门所需要的物资与服务,主要由各地相关部门采购,如此不但没有实现批量采购的价格效应,而且无法对采购方式进行规范,在采购过程中还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由国家颁布的财政、货币以及产业等政策更是难以全面贯彻与执行。

另一方面,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快速发展,政府采购受国际贸易的影响,成为代表国家对外开放程度的标志。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签署相关协议用以规范政府采购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在国内却没有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更没有相关协议。

对招标投标制度缺乏正确的认识。在我国,关于招投标制度并没有从政府采购与公共支出管理两个方面进行认识,一些规章制度中也只是对具备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进行管理。由此,这就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例如贿赂评委、泄露及暗中交易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都严重影响到招标中的公平竞争原则,有其表现在建筑施工行业中。

有形式却无实质的招标任务,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政府采购刚刚从国内兴起,在一些单位对其形成清晰客观的认识,特别是因为其触到部分单位的利益,引起地方单位的抵触,再加上政府采购的矛盾多集中发生在财政部门等,这些都在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阻力。

此外,我国政府采购项目较为单一,例如多围绕大宗通用设备与各类定点服务等,除此之外只有深圳少数城市在城市维护、绿化项目和修缮工程方面尝试开展政府采购,很少涉猎其他领域。

我国政府采购的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我们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加强政府职能,建立完善的制度措施。通过立法与行政手段,弥补政府在市场中的不足之处,积极地引入市场力量,加强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政府采购市场化。首先,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制定公开的招投标制度确保政府支出的最小化,将采购负责人在采购过程中节省的成本以奖金形式发放给官员或者用作预算之外的开支;其次,不断完善约束机制,对税收与支出进行约束,从根本上限制政府行为。不断加强社会的监督与约束,强化对政府预算的监督与约束,防止政府出现膨胀和扩张、低效率的问题现象出现。

加强法制化管理。 积极学习和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实现政府职能,确保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确保资源的有效使用。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规则、条例、司法及政策等的控制和限定,通过确立采购立法对政府采购实施严格的管理。

将政府采购的具体规定确定与完善。在前文提出的《办法》中,只是对政府采购原则和政策作了规范,但是操作方法、程序中的原则规定等并没有具体提出,由此,需要对相关工作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尽快完善预算管理体制,保证采购支出的合理性、有效性,建立政府与供应商之间的监督及价值,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等特点。

实现集中采购。将政府机关所需的物资与服务集中在特定机构中集中采购,如此增多了采购数量,便降低采购价格,实现采购程序的标准化。集中采购还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

明确采购目标,维护国家利益。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应当以促进政府采购经济有效性和特定的社会经济为目标。相对完善的制度,确保政府采购资金得到最有效的利用。通过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增加社会就业率,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使公众对政府充满信心。

第7篇: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物资管理,现代化,途径,方法

 

1 概述

所谓物资管理,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本企业所需物资的采购、使用、储备等行为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物资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物资进行有效管理,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加速资金周转,进而促进企业盈利,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的物资管理,包括物资计划制订、物资采购、物资使用和物资储备等几个重要环节,这些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影响,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对企业的物资供应链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市场异常活跃的今天,物资管理已不能用“计划”、“配额”、“定量”等几个简单概念进行诠释, 它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企业成本控制的利器,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的重要保证,成为企业发展与壮大的重要基础。

众所周知, 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在很长一段时期里,我国企业的物资管理模式被深深地烙上了“计划”的印记,按产量指标粗略制定物资计划、仅向少量指定供货商采购物资、无限量加大物资库存等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创新企业物资管理模式并使其顺应现代企业的发展潮流, 已经显得愈发重要了。我国企业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与探索,在企业物资的计划、采购、使用、储备等管理环节上取得了诸多进展和成果。

2 企业物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2.1从思想观念上看,落后于现代化管理的理念随着物流的快速发展。一般生产企业的物资管理尚未能与物流市场有效接轨,企业领导、管理人员普遍对第三方物流有抗拒心理。

2.2从物资管理的基础上看,配套设施薄弱由于对物资管理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足,计算机管理系统应用受到制约,多停留在原来的整套账务、采购、仓储和控制的管理模式上,造成了当前物资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是典型流程式、“标准化”的管理,而不是追求效益、主动进取的管理模式。

2.3从操作实践上看.重供应、轻管理的现象严重企业领导层、生产作业层对物资部门的要求是准时提供生产所需的物资。一旦延误生产。物资部要负一切责任。免费论文。因此,物资管理人员唯能做的就是加强计划预算,按品种、按质量、按期限齐备地供应施工生产所需的各种物资.宁愿物资管理水平停留于传统水平,也不愿承担因改革创新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2.4从人力资源的角度上看,物资人才缺乏从人力资源的角度上看.物资人才缺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物资人员作为生产辅助人员,在企业的地位居于次要,无法吸引人才;二是物资管理人员缺乏系统、专业、相关的培训,在管理中往往凭借的是经验判断而不是科学理念:三是普遍存在人才知识结构老化,难以接纳现代化管理理念与手段的问题。

3 实现企业物资管理现代化的途径

代化的物资管理就是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和技术,合理有效地组织、指挥、调节、监督生产资料流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以最少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系统工程、计算机管理、信息的流通在物资管理的计划、采购、使用、储备环节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使物资管理发生了飞跃的变化:由计划经济的按定额采购到现在的统筹计划采购;由计划经济的定点采购发展为如今已成为当前企业物资采购的主流模式的实行比价、招标和定价采购制度为核心的物资采购管理,主要做法如下:

3.1制定和执行科学的管理制度,这是物资管理的首要步骤。我们总结经过几十年来几代人的工作经验,制定出一套完整、科学的物资管理制度。并坚持以制度为准则,严格执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2 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应对变化。一是实现物资集中统一采购管理,成立了物资配送分中心。在物资供应上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验收、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专业化管理模式。二是整合利用现有场地,加大季节性物资储备。

3.3 加强市场分析,掌握市场主动。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积极调研、分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业务板块分析会,加强市场预测,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充分发挥集团综合优势,在合适时机对部分物资品种实行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提高了供应保证力度和综合采购效益。

3.4 抓住有利时机,推进项目物资管理标准化。一是结合全项目推行管理标准化的大好时机,按照“内部提升”的总体思路,制订统一标准,在基层物资管理单位开展物资管理综合考评。按照季度考核结果实行奖罚,极大地提高了全体物资人员加强标准化管理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有力推动了物资基础管理工作。二是完善修订了物资管理办法和管理程序,指导子公司指挥部编制汇总了物资管理手册。

3.5 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运用工程项目物资管理软件,实行网络化办公。一是认真落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创建“标准化仓库”活动。二是 积极推进工程项目物资管理软件的应用。实现物资帐务管理现代化、网络化。免费论文。

3.6 强化物资验收检验和科学管理, 确保供应物资质量。我们制定了《采购物资验证/检验规程》,《总仓库作业规程》。免费论文。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确保物资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根据物资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程度,采购物资被划分为A、B、C三种检验类型。属A类质量检验物资到货的,仓库保管员在验证合格后应向商检科填报《A类质量检验物资质检申报单》,商检科检验员应对报检物资实施检验。属B类质量检验物资到货的,仓库保管员在验证合格后应向商检科填报《B类质量检验物资到货通知书》,商检科检验员应在通知书上明示是否检验,当明示为不检时,保管员即可办理货物入库手续,否则应待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属C类质量检验物资到货的,仓库保管员在验证合格后即可办理货物的入库手续。商检科可根据具体情况对C类物资实施随机性的抽样检验。同时对主体结构使用材料的技术证件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做到有登记、有编号、可追溯。当采购物资经过相应验证/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时,执行《采购物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确认为合格的,保管员办理货物入库手续,执行《采购物资的防护控制程序》。

3.7 把科学发展观运用在物资安全管理作业全过程,高度重视物资安全管理。我们坚持“本质安全型”的安全发展理念,以培育安全文化为载体,以风险预控管理为手段,实现人员、物资财产、设备设施、环境系统、库存管理体系的本质安全。努力做到“四个确保、五个不发生”,即确保作业现场安全,确保库存物资设备安全,确保人身安全,确保采购物资、设备质量安全;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不发生库区被盗事故、不发生库区火灾事故、不发生车辆交通事故、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4 结束语

通过实施物资管理现代化,不但使企业有效地节约了开支,控制了成本,还使企业节省了巨额的仓储费用,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减少了储备资金的占用。特别是计算机在管理中的应用不但节约了人工,还及时准确地处理了各种统计数据及信息资料,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从物资管理的变化可以看到我国建国以来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1】鲁晓春.仓储自动化[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

【2】韩同银,马涛.施工企业物资的精细化管理[J].铁道工程学报,2006(08).

【3】魏永明.推进施工企业物资管理现代化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9(13).

第8篇: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文章就县级政府采购中存在的政府采购的范围窄、规模小、采购单位意识不强、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相对匮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窄、规模小

近几年来,我县的政府采购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要求,涉及到货物、服务二大领域,而规模最大的工程类采购还没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之中。以统计数据分析,货物类的采购基本集中在办公用品等项目上,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主要是公务用车的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等项目上,采购品种单一,采购规模小,总体采购量可塑性不大,难以发挥政府采购整体优势,以致纳入政府采购与不纳入政府采购差异性不大。

(二)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全县14处乡镇除了车辆购置通过政府采购外,其余事项基本上都是自行采购。另一方面是由于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买,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三)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行为尚欠规范,不依法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把关不严。有的县直单位不按程序申报,“先斩后奏”,搞既成事实,政府采购部门不便追究,只有默许;二是采购方式选择随意性大。政府采购部门由于自身原因对部分专业设备缺乏认识了解,只好口头批复由单位自行采购,而没有形成有效的书面控制,从而使得有关单位在已批复自采项目的基础上,擅自扩大自采范围或增加自采数额。三是采购程序不严密。在采购活动中,擅自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周期,不按规定采购信息,搞区域保护和行业封锁。四是招标、投标、评标不规范。招标、投标运作有的不完全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在评标与定标过程中,民主评议不足,公开不够,程序不严密等。

(四)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目前,政府采购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思想理念、理论素养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机构虽然配备了素质较高的人员,不断增加人员编制。但是,由于从业时间短,对政府采购所必备和掌握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仍有待提高,所承办政府采购工作也有不规范之处,创新不够。

二、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

1·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是节约成本、治理腐败、规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总结成效时大力褒奖。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才是最终目标。

2·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1·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第一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用专栏、媒体详细公布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第二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下转第50页)(上接第90页)招标投标办法》。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市场调查——招标公告——制作标书——评标——决标——签约)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2·提高效益是关键。第一要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第二要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3、运用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益。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网上定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1·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2·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制定《县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

3·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与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账,统一会计核算。

4·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四)深入研究,积累经验

1·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3·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

【参考文献】

[1]徐深义.财政部门如何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J].政府采购指导,2004,(12).

第9篇:采购制度论文范文

0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电力事业得到了快速而健康的发展,这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电网经营企业肩负着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电网负荷和装机容量迅猛增长。在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的同时,电网的运营也面临的来自各方面的挑战。

1电网企业物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电网企业经营管理中,无论是电网的基础性建设还是运行维护,物资及物资相关的成本占到了非常大的比重,尤其是电网基建项目物资成本占到70~80%,物资管理领域存在非常巨大的成本压降的潜力。但电力行业物资管理还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

1.1物资采购运作机制不完善

①物资招标制度的执行度较低。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招标管理规定》,20万元(指合同估价)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凡在国内采购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定执行。但目前许多电力公司的物资招标还没有完全规范,制度要求的招标范围没有严格的履行。虽然金额较大的设备物资或批量采购的设备物资采取招标形式采购,但是还有较大数量的物资采购没有采取招标形式,而是采取询价方式进行。②采购询价机制运作不完善。供应商的选择是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一般按规定,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至少选择三个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比质比价择优采购(惟一生产厂商除外)。事实上,在调查众多电力企业了解到,由于种种原因,采购部门在询价过程中有时并不能按规定做到向三家供应商进行询价,而是直接向某家供应商询价后,发出订单。③合格供应商管理尚不规范。目前,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管理相对薄弱,尚没有实行供应商的分类分级管理,同时也没有与合格供应商建立正式的长期合作关系。而且,部门职责划分不尽合理。由于采购部门既负责采购的职能,同时又负责合格供应商的管理,从内部控制的角度看,这不利于部门间的监督机制的建立。而监察部作为采购实施的主要监督部门,却不承担合格供方的管理职能,难以实现对采购有效的监督。

1.2物资采购管理控制体制不健全

①询价及供应商选择缺乏有效监督。部分电力企业物资采购从询价到初步确定物资采购供应商和价格都在采购部内部进行。一方面,在询价单发出过程中,向哪些供应商发出询价由采购部自行决定,缺乏有效外部监督;另一方面,询价信息反馈后,由采购部门人员进行分析并初步选择供应商和确定价格,没有其他部门的参与,难以形成外部制约。②物资采购合同范围不明确。目前,大多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合同谈判中,多是由技术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性谈判,采购部门和项目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商务性谈判。在具体操作上,由于技术性谈判和商务性谈判由不同的部门分别进行,存在信息沟通渠道不通畅的隐患,如果因谈判时间紧张或采购品种繁多,有可能出现技术谈判结果和商务谈判结果不对应,造成物资采购合同范围不明确,为合同执行带来困难。

2一体化物资管理体系思路

一体化物资管理体系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规范物资计划、采购、仓储、配送等管理流程,加强物资采购集约管理,建立“规模采购、统一招标、高效仓储、集中配送”的一体化物资管理机制。把分散在不同部门中相同的、相近的,甚至相冲突的物流工作采用组织手段结合在一起,以组织为基础一体化,形成一个新的物流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物资管理体系,实施物资集约化管理,全面提高物资管理的规模效益、运转效率与保障能力,实现公司物资管理集约化、手段现代化、配置最优化、效益最大化。电网公司一体化物资管理体系的设计原则:

2.1建立统一的物资管理业务信息体系

统一制定物资编码和分类标准(建议由物料编码技术专家组制定);统一维护物资编码(建议由本部物资部门专人维护);统一维护物资采购的供应商信息及合格供应商名单(建议由本部物资部门制定);统一制定质量检验标准(建议由各相关技术部门制定);统一制定事故备品定额(建议由本部生产技术部门制定)。

2.2物资需求通过系统传递

各类采购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物资部门处理;物资领用均应明确用途,具体到项目WBS(工作分解结构)或领用部门;低值零星用品采购按简化流程操作;应急物资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3统一制定库存计划和库存策略

根据相关规定,划分库存范围,以及集中/分散储备策略;备品备件库存定额由各级生产技术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制定,物资部门执行;日常维护的备品计划根据生产技术部门月度计划产生,物资部门执行。

2.4物流与信息流同步

实物出入库与系统操作同步;收货凭采购订单或转仓单;实际收货单位物资部门做系统收货操作;收货与发票分离,发票未到以订单价暂估入库。

2.5纳入系统采购模块管理的范围

存在固定供应商的、存在合同或订单的、需要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及服务分析的、需要跟踪采购合同或订单执行情况的、单次采购总额在一定金额以上,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采购行为需要纳入采购管理模块进行管理。不在此范围内的采购行为不通过系统控制。

2.6以标准模式规范与财务的业务衔接

统一库存计价原则;发票校验由财务执行,系统进行三单匹配;物资部门根据采购订单付款条件做预付款申请;物资采购的货款支付,必须按发票校验结果由采购人员申请付款。

3物资管理业务流程总体描述

按照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适应电网发展需求,整合物资主数据管理、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储备管理、就地配送管理、监造管理、供应商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设计公司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模式,构建以制度管理为基础,以流程管理为核心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框架如图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