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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务危机概念的界定
1.1.1财务危机
关于财务危机的概念,国外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财务危机不能仅狭义的界定为企业破产,还应包括债券到期不履行,银行透支以及不能支付优先股股利等。英国学家认为财务危机公司是指经历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者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已经进行清算的公司。我国学者对财务危机的概念界定也有不少研究,张后奇将上市公司的财务危机定义为一个时期概念,有开端和终止,财务危机包括从财务危机出现的那一时点起至公司破产的整个过程,但是上市公司出现的财务危机有不同的严重程度之分,因此判别公司是否发生财务危机就以公司是否亏损作为的主要标志。高民杰将多数学者的观点进行归纳总结,认为常见的财务危机可以定义如下:(1)净值为负、现金流量为负、当年的营运资金为负、破产前三年有整的营运损失、负的净利、负的保留盈余;(2)当前的现金流不足以支付目前的债务;(3)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当前与未来的债务;(4)违约公司,既没有能力按期偿付债务本金和利息的公司;(5)正在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司。
1.1.2财务危机预警
所谓预警,顾名思义,就是提前报警的意思。财务危机预警,狭义理论上讲,就是在企业信息化的基础上,依据企业的财务报表、经营计划及其他相关的财务资料,设置一些比较敏感的财务指标,通过对这些财务指标的综合分析,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便对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潜在财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有效的财务危机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对企业各环节发生可能或即将发生的财务风险发出预警的信号,不仅可以为企业的管理层的决策提供依据,而且作为企业债权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预警系统做出有效预测,以帮助作出贷款决策并进行贷后风险控制。
1.2信贷管理中财务危机范畴的界定
上文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对财务危机概念界定的不同观点,但是不论基于何种定义,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陷入财务危机的信贷企业对银行的信贷资产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然而,由于其利益地位的特殊性,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人员在看待企业的财务危机方面,既不同于企业的经营者也不同于一般的权益投资者,而是有其特殊的视角,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者所看重的信贷企业的财务状况,一方面是对其盈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是对偿还债务的能力。皮特认为“从历史上看,银行倾向于向企业发放短期贷款,用于流动资金的非固定性补充”,这在贷款本息收回的可能性上,短期贷款的风险要远低于中长期贷款。这就表明了商业银行对贷款本息收回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中财务危机范畴,可以解释为企业履行偿还银行本息的义务时的受阻状态,即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经营不善,现金流量低,资产的流动性差,无法按时偿还本金。
2加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建议
财务危机预警模型的运用只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的一个环节,要加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方法。
2.1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强化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分析意识,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决策时,要有风险意识,及时进行预警分析。要求商业银行将贷款程序的三个阶段(贷前推销调查、贷时评估审查、贷后监督检查)分别交由不同的岗位来完成,并相应的承担由各个环节工作出现问题而带来的风险责任。加强银行的信贷内控机制,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信息披露体系,降低信息不对称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的可能性;二是进一步完善信贷内控机制,要加强对违章责任的约束惩罚,严格执行信贷的规章制度;三是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不仅能够对企业进行微观分析,而且能对外部市场和经济环境进行宏观分析。
2.2建立可靠的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思想,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将信息优势与人的管理相结合,以确保管理有效和决策准确的信息技术系统。可包括客户信息监测系统,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客户信息监测系统主要包括的是财务信息、账户信息以及与客户相关的其他非财务信息。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包括宏观经济环境信息、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信息以及同业竞争市场的信息。然而银行往往难以完全掌握上述的信息,此时同业间的沟通就显得很重要,同业之间应该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做到信息资源的共享,这样就可以尽量避免或降低存在道德风险的客户利用银行同业间的竞争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现象的发生。
2.3引进先进的信贷风险管理技术
通过借鉴先进的信贷风险管理技术,争取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预警和管理体系,以改变在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处理滞后性的现状,提高风险判别的准确性和系统性。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逐步实现风险的量化管理。国际上先进可行的风险管理方法比较著名的有VAR方法。VAR在险价值测量方法是一种利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论来评价风险的方法,就是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对金融范围内的参与者在给定的时间区间内的最大期望损失。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仍达不到使用VAR方法的条件,但是商业银行可以借鉴此方法的经验,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实践提高风险度量水平,以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的控制管理水平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2.4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
商业银行信贷集中的表现形式多样,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集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六种形式:
(一)商业银行信贷权限的集中
一方面,贷款权和审批权的集中。随着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商业银行建立了集权式的信贷管理模式,大规模上收贷款管理权限,贷款权和审批权逐步上收于总行和一、二级分行,总行和省行的直贷规模不断扩大,省行以下机构对项目贷款和新开户企业贷款没有审批权,只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且金额不大。多数基层行,特别是县支行没有贷款权。另一方面,基层信贷网点的退出。伴随着集约化经营改革,商业银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普遍实行了集权式的信贷管理模式,商业银行在机构重组中信贷网点撤并步伐逐渐加快。据统计,2000年底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数量为120909个,到2004年底减少到77992个。
(二)经营资金出现集中趋势
为有效控制风险,多数商业银行通过实行二级准备金制度和优惠利率,将基层行吸收的资金集中到分行,统一调度使用。国有商业银行上存的超额储备利率一般高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1.53个百分点左右,有的则高出2.61个百分点,大部分行在3至4个百分点。这样就出现了资金向分行集中,而基层行大多数则变成了吸存机构的现象。
(三)信贷投向行业的集中
随着金融机构贷款面逐步缩小,新增贷款向少数行业集中趋势明显增强。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集中投向一些优势行业、垄断行业(如电力、电信、烟草、交通、钢铁等)的集中。贷款行业分类统计显示,2003年金融机构全年发放的制造业贷款占贷款新增额的20.1%,比上年上升3个百分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9.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8.4%。[1]
(四)银行信贷客户的集中
从贷款的所有制性质及规模来看,信贷资金主要投向了国有控股企业,即大企业、大行业。而对于我国经济贡献率越来越大的民营中小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各家商业银行则大多采取提高门槛的态度,拒之于门外。在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GDP超过了50%,但仅得到金融资源的30%;而创造GDP不足50%的国有大型企业却占用了70%的金融资源。[2]
(五)信贷区域的集中
目前商业银行通过收缩基层机构网点,尤其是大量撤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机构,支持重点逐步向大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转移。[3]大量撤并机构的同时,由于经营资金的集中,各商业银行在资金的调度上出现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转移(见表1)。
表1国有商业银行年新增贷款分布地区情况表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1―2004)。
由表1可见,2004年国有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中东部地区新增贷款占全国新增贷款余额的78.16,而中部和西部仅占14.12和18.73。据统计,2003年全部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中东部地区贷款新增18711亿元,占贷款增加总额的68%,中部地区贷款新增4182.7亿元,占贷款增加总额的15%,西部地区贷款新增4195亿元,占贷款增加总额的15%。各金融机构总行新增贷款562.9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其中90%左右发放到东部地区。各项贷款余额较大的省(市)有广东、浙江、上海、北京、江苏、山东,该六省(市)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其各项贷款余额为7.5万亿元占全国的47%。信贷地域分配的不平衡造成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
(六)贷款期限的集中
银行存贷期限结构不匹配现象十分严重,具体表现为短期贷款投放比例下降,而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比例则不断提高。2000年,金融机构的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7931.19亿元,占当年贷款余额的28.11%,然而,2005年中长期贷款余额达87460.42亿元,占当年贷款余额的44.92%。数年间,中长期贷款共增长59529.23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5.64%;而短期贷款的年均增长率仅为5.87%。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集中的成因分析
(一)银行自身因素分析
1.银行经营理念的转变,是信贷集中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受宏观形势影响,不少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偿债能力弱化,借破产改制之名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例较高,加剧了商业银行的风险。银行为保证自身效益,信贷资金投向必然进行收缩、调整。[4]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银行对信贷资金实行集约化管理,制定严格的授信制度,普遍实施“双大、双优”战略,将新增贷款资金不断向大城市、大企业和信誉好、效益好的企业集中,抑制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由此可见,信贷集中是商业经营行为理性选择的结果。
2.信贷管理体制的限制。一是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高度集中。由于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省行以下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所有信贷政策及管理制度由总行决定,分行以下机构只有按照总行规定执行,极大地限制了基层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在总行大幅度上信贷权限和信贷投向逐步向大城市、大企业和大项目倾斜时,各分支机构信贷必然逐步向少数企业、少数行业、少数地区集中。二是实行严格的信贷责任制度。为防范信贷风险,各商业银行普遍实行审贷分离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但责任与激励机制不对称,导致信贷人员在审查项目时慎之又慎,对成长性企业往往采取少贷或不贷来回避风险的消极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贷集中的形成。
3.商业银行竞争的加剧导致信贷集中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商业银行为规避风险,有效加强风险控制,将个人利益与风险状况直接挂钩,从而要求各行加大投入以增加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要考核经营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争夺大客户、优质客户以获取更多盈利。大企业由于其自身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抵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既能给金融机构减少信贷管理成本,也能给金融机构带来规模经济效益。由于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从而进一步导致信贷集中增强。
(二)银行外部因素分析
1.国家政策的干预促成信贷集中的形成。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配合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的改革措施,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产业结构调整主要依赖银行贷款结构调整来实现。银行为配合国家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宏观经济的政策,投放大量资金支持一批基础行业和项目的建设,重点支持国债配套项目的生产,从而产生信贷集中。此外,地方政府的产业导向,影响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也促成信贷集中的形成。
2.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影响银行信贷集中。经济环境的好坏决定金融融资效率的高低,从而影响信贷资金的投放。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社会信用状况好,吸纳资金能力强,就较易获得银行信贷的支持。大企业尤其是能源、交通、水电等国家支柱行业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效益稳定,经营风险相对较小,因此,成为银行放贷的首要对象。特别是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以来,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得到了优先发展,信贷集中趋势日益明显。
与之对应,欠发达地区以及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宏观环境和自身经营等原因,发展前景不够明朗,抗风险能力较差,加之国家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健全,以及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状况,限制了银行的信贷投入。此外,部分企业利用不规范改制,大量逃废银行债务,加剧了银行的风险,破坏了银企关系。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风险考虑把贷款重点投向风险相对较小,信誉度较高的大型企业和重点行业已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集中的影响
信贷集中是银行强化信贷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的结果,体现了经济发展状况对信贷需求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利于货币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有具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信贷集中对经济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一)信贷集中的有利方面
1.有利于重点企业和基础项目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获得充足的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集中企业,一般都是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一些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区域经济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5]银行信贷资金的适当集中,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重点企业的发展,促进其优势充分发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从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绩效的提升。
2.有利于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高金融资产质量。信贷集中是商业银行短期内改善经济效益的理性选择,信贷资金投向经济效益高、市场发展前景好的行业与企业,有利于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信贷资金集中支持于优势企业,符合信贷资金配置的三性原则,经营效益逐步改观,有利于银行在更大范围内优化信贷结构,确保各行最基本的收息率和优化资产率。
3.有利于银行防范金融风险。信贷资金集中于发展前景良好的大中型企业及行业,有利于优质客户群体的培养,减少贷款投向失误,减少基层银行盲目放款的现象,保持信贷资金的稳健运营,规避信贷资源粗放扩张积累的风险。由于国家重点企业基本不存在倒闭风险,不易对银行造成较大金融风险,对银行信贷资产持续恶化的局面的扼制起到了明显作用。
(二)信贷集中的不利影响
1.信贷的过度集中,导致货币政策传导不畅。一方面,由于实行二级准备金,资金逐渐向上级行集中,削弱了基层行的放贷能力,对区域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的支持甚少,造成区域经济的资金供求失衡,对微观经济造成不利影响。中央银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实际的贷款投向集中矛盾,阻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使货币政策的调节效应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大量资金投向少数企业、行业,使这类企业因轻易获得银行大量信贷资金产生投资高风险和行业冲动,一定程度上将助长某些行业和企业的非理性扩张,导致经济泡沫的形成,降低全社会的资金使用效率。
2.形成商业银行风险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经营风险。信贷集中使得银行信贷客户固定,收入主要依赖于个别行业甚至个别企业,经营风险进一步集中化。企业经营状况一旦恶化或市场发生变化,银行的经营的稳定性和效益性就会受到影响。二是期限风险。大额综合授信集中于中长期贷款,由于时间越长,可变因素越多,带来的风险也越大。三是管理风险。由于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受知识水平和行业分析能力的限制,对无法对大型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做出准确判断。基层行没有授信权,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较小,对风险的关注程度则较低;上级行又难以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各项变化情况,导致贷后风险增加。四是财务风险。目前,银行的经营收益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贷款过度集中使得银行的经营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少数大企业的经营状况。收益的稳定性较差,内耗和银行经营成本增加,收益相对减少。
3.挫伤了基层行的经营积极性,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发展。随着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分支机构的存款难以及时转化为贷款资金,使得基层商业银行功能退化为吸收存款以及清收不良贷款。信贷集中还导致信贷营销缺乏积极性,基层行不能主动培养和选择客户,难以开拓新的信贷领域和发展中间业务,使银行缺乏其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信贷功能的逐步丧失,使金融组织体系出现结构性缺陷,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无序的民间借贷的不断扩大。
4.拉大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距离。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而活跃的力量,信贷资金向大企业,大客户的集中,导致一般客户尤其是中小客户取得信贷支持的难度增大。目前,各商业银行通常常驻机构只对信用评级在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提供新增贷款等业务支持,对A-级以下企业发放贷款时则从严控制,从而使中小企业进入信贷市场更加困难。[6]一部分有潜力的新兴企业,由于发展前景不明朗,金融机构不愿承担投资风险,从而得不到有力支持。由于商业银行不能及时给予中小企业以信贷支持,造成信贷供求在时间上严重脱节,使企业不得不花费时间和成本寻求新的资金来源,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5.造成区域经济发展失衡。信贷资金过度向大城市、大企业以及基础建设、公益项目和事业单位单位集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贷款安全系数,却降低了新增贷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导致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对资金需求的差异进一步扩大,地区经济发展失衡。由于在欠发达地区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长期得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有力扶持,相当部分处于市场成长期、有潜力的企业无法良性发展,从而使当地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得不到有效调整,进一步加剧资金供求结构的矛盾。
四、改进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集中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中央银行政策窗口指导
中央银行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和投放信贷资金,保证货币信贷政策的贯彻执行。一是强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的管理,适当限制商业银行向某些行业和地区增加贷款,对欠发达地区以及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应有一定的比例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信誉优良、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防止对大企业及基础设施和基础行业的集中放贷引起的长期金融风险。二是适当增加对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投入和再贴现额度,努力把资金支持与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有机结合,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的实力,鼓励商业银行运用资金定价手段,积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三是稳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对一些由于银行为防范风险和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愿放贷的企业,可以允许贷款行适当提高利率,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和贷款种类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为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必要的风险补偿,以高收益来引导信贷投向。四是要对商业银行的系统性和区域性的信贷集中进行预警预报。中央银行应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做出限制,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定期对银行贷款投向进行分析。同时,中央银行也应利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通报有关信息,加强各行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合作,推广银团贷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二)建立行业风险预警体系
商业银行应建立对信贷集中行业、集中客户的授信风险预警线,定期进行集中客户授信风险分析和评级,重点了解集中客户所处的行业发展趋势、实际经营能力等有关情况,研究制定对大企业的授信政策,防止信贷风险的出现;从自身发展着眼,建立适合于中小企业的评级制度,在全面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发展趋势、市场前景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分析,控制风险总量,并定期对集中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提高工作效率和对授信风险的管理决策水平。完善贷款利率浮动风险管理制度,积极运用资金定价手段,覆盖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同时,要建立对企业预期市场供求、价格变化预测等为主要依据的监测体系,建立信贷退出机制,及时主动退出无效或低效的信贷市场,有效规避风险。
(三)完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管理体系。各商业银行应建立贷款分层决策管理体系,依据系统运行实际,对基层进行实绩分类和等级划分,对不同地区的分支行确定不同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对所有的客户在评级的基础上,对每一家客户包括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之内,由基层行审批发放贷款,既可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也可减少信贷集中带来的风险。二是完善信用审批操作流程。根据各地经济发展规模和基层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减少中间环节。三是完善业务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风险―收益”相对应的激励机制,既要考核存量和新增贷款中的不良贷款比例,也要考核活化的不良资产比例和创造的优质贷款比例,制定合理的奖惩办法,激励信贷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四是基层银行应拓宽信贷领域。在继续支持优良企业客户的同时,扩大个人消费信贷、住房信贷等业务,培育优良个体客户,优化信贷结构。
(四)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大力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解除银行投入的后顾之忧。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筹建,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合理划分信用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承担风险比例,维护并促进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二是要推动企业债券一、二级市场的发展,建立和健全企业股权、债券柜台交易制度,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开辟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资金的筹资渠道。第三是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完善其运作机制,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持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拓宽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同时,也可以缓解银行信贷过度集中带来新的潜在风险。
(五)加强信用建设,完善金融生态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区为长期保持吸引商业性资金投入的能力,应加快金融生态环境的完善。第一,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树立保护金融债权的意识,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强化管理,加强协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第二,逐步健全金融司法制度,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法律支持。[7]在立法上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在司法上严格执行法法律法规,强化对金融债权的保护。第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符合现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制度,加强信用观念宣传与教育,开展信用工程建设,着力提高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社会信用建议。第四,各地中小金融机构应深化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通过实行差别利率、降低准备金利率等方面,优化配置信贷资源,逐步建立以风险溢价为核心的管理机制。通过以上方式,把企业信誉、政府信誉、银行信誉有效结合,为商业银行的经营创造一个良好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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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KMV模型的基本思想布莱克—斯科尔斯的期权定价模型(B-S模型)是KMV模型的理论基础.KMV模型将公司股权等同于一份看涨期权,该公司的股权是公司的潜在价值,执行价等于公司债务面值[1].KMV模型通过计算公司资产市场价值期望值与违约触发点DPT的距离,即违约距离DD来测算公司违约的可能性,其数值越小,表示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越大.根据DD,通过映射关系可以得出期望违约率EDF,即未来某一特定时期公司的违约概率.
1.2KMV模型的假设条件KMV模型是以B-S模型为基础,所以其假设条件应当满足B-S模型的基本假设:第一,金融交易不存在摩擦,不存在交易成本、税收允许卖空;第二,无风险利率在到期日之前保持不变,为固定值;第三,证券交易连续进行并且任何比率的标的证券都可交易;第四,该模型假设每个企业的内在价值服从布朗随机干扰运动,每个企业都有只发行零息债券.除此之外,KMV模型还应满足以下3个假设条件:第一,EDF值能充分反应公司的信用信息,且每个公司都有其特有的EDF值;第二,若负债到期时公司的资产市场价值高于债务,则公司选择偿债;若公司的市场价值小于债务,则公司选择违约;第三,借款人的资本结构包括所有者权益、短期债券、长期债券以及可转化优先股.
1.3KMV模型的计算步骤(1)计算公司的资产价值V及波动率σA.定义E为公司的股权市场价值,V为公司资产价值,D为公司债务价值,t为债务期限,r为无风险利率,σE表示股权价值波动率,N(•)为标准正态的累积分布函数.根据B-S模型有如下期权定价公式。(2)计算公司的违约距离DD.KMV模型假设资产价值的预期变化服从正态分布,违约距离DD即为公司资产市场价值期望值与公司债务账面价值的距离。
2KMV模型在商业银行的实证研究
2.1样本选取从证券交易所选取六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按照公司的净利润分别选取业绩好、业绩一般、业绩较差的三类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选取的数据以各家上市公司的2011年企业财务报表为来源.六家公司包括:江山股份、沧州大化、乐通股份、彩虹精化、*ST北磁、*ST祥龙,且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不存在非流通股.这样以来,通过流通股和收盘价求得的股权市场价值就能更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KMV模型的计算以及应用提供合理依据,保证验证结果的客观性.
2.2参数确定实证研究过程中,在求解公司的资产价值和其波动率之前,应当首先确定各家公司的相关参数值.六家企业的参数值均来自新浪财经网和东方财富网,计算得出的数据如表1所列.具体的,模型中的参数确定如下:(1)公司的股权市场价值E的确定.样本股票的市场价值是选取样本股票流通A股股份乘以平均收盘价作为计算基础,即公司股权市场价值E等于收盘价乘以流通A股的股份;(2)无风险利率r的确定.风险利率采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r为2.50%;(3)公司债务面值D的确定.根据各公司2011年财务报表的负债总额来估计债务面值,设定债务期限t为一年;(4)违约点DPT的确定.研究以KMV模型的经验出发来估计违约点,即为DPT等于短期负债加上长期负债的一半;(5)公司的股权价值波动率σE求解方式为:根据2011年6家公司的日股票收盘价计算所得.
2.3实证结果与分析我们编写Matlab程序,利用式(1)、式(2),计算V及σA,根据公式(3)及违约点DPT,计算违约距离,根据公式(4)及违约点DPT,确定违约概率,计算结果见表2.根据表2数据,可见除*ST祥龙外,其他五家公司的违约风险的大小可以通过违约距离进行区分,从整体的趋势走向来看,业绩较好的公司违约距离值会更大一些,业绩较差的公司违约概率值会偏小一些,这与KMV模型的理论结果一致:企业的业绩好或者资产波动性小,它的违约距离会相对较大,而违约概率会比较小,即违约风险就越小.我们的计算结果说明公司的违约距离越大,信用质量越高,发生信贷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小.五家样本公司的违约概率趋势走向与违约距离的趋势走向呈反向关系,也符合KMV模型的理论.然而,在样本研究过程中,发现*ST祥龙与其余五家公司的验证结果不同.该公司已经连续两年发生亏损,并且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计算出其违约距离和违约概率分别为1.002402469、0.158074625,与KMV的理论结果不一致.由此可见,KMV模型仍然存在自身的约束性.综上,KMV模型的可行性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它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是根据期权理论所得,有大量的数据作为支撑使其有很好的说服力,有理有据;第二,KMV模型较好地体现了数据的动态性,能根据交易数据反映不同时期公司的信用质量信息,便于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使银行能够了解到公司的信贷风险状况;第三,KMV模型是以股票市场的交易信息作为分析依据,由于股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业绩的判断,所以通过模型求得的结果具有前瞻作用,可以作为判断公司未来风险的一项指标.然而,KMV模型也存在约束性,经分析造成某些公司不符合KMV模型实证结果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假设条件较多,模型的适用存在局限性;第二,模型对所有公司采用同一种计算方式,没有按照公司的信用等级、担保状况、经营规模、资产结构等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因而会产生一些个体差异现象.如*ST祥龙,该公司的信用等级较低、担保金额较少、规模大于其他五家公司,并且在2011年到达公司发展衰退期时其债务面值与公司股权价值比例仍然居高不下,这些综合因素造成了*ST祥龙公司与验证结果不符的特殊现象;第三,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不够完善,有些公司存在虚报信息、借机炒作的行为,造成数据采集不准确,不能够准确反映公司的风险状况,从而影响到KMV模型实证结果的客观性与精确性.因此,在对KMV模型进行有效性验证及其应用过程中,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它的优点和缺点,不仅仅是通过模型来考量,更需要了解公司不同层面的信息,包括信用等级、担保状况、经营规模、资产结构等等,以此来全面准确地判断其信贷风险状况,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详细的信息.
3结论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风险投资;问题及对策
以发展的眼光来看,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在发展的初期阶段都必须要参与风险投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企业风险投资机制已经逐渐趋向完善,为促进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1]。而对于银行风险投资来说,虽然我国银行风险投资机制还不够完善,但是其对于促进银行和社会的发展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是我国重点发展的银行之一,其信贷资金数目较多,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放入风险投资能够有助于产业升级,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的必要性
对于商业银行本身而言,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是促进商业银行稳定、快速发展的必要手段。上世纪末,由于受到过度自由化的运营理念的影响,各国商业银行的营业额下降十分严重,破产银行的数量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方面首先对商业银行进行了改革。经过改革之后,美国商业银行不仅开拓了投资运营渠道,而且提高了银行的收益,促进了当时科技行业和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2]。美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改革手段即是使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虽然我国的基本国情与美国略有差别的,但是商业银行在我国同样处于重要的地位,且近年来我国通过不断政策和制度的改革,商业银行的收益仍然较少。为了促进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要而必须要介入到风险投资中。此外,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还能够促进资产结构的多元化发展,还有助于积累更多的资金投入到高科技发展中,实现高科技产业化发展。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需要正视的问题
1.管理体制的问题
传统的银行管理体制为分页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对商业银行的发展和管理要求较为严格,会限制银行的自由发展和创新力度。风险投资需要银行以股权的方式进行参与,这一点对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而言是一大难题。传统管理体制下,我国商业银行并不能够参与股权投资。因此,要想实现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必须要恰当处理银行和投资方之间的关系。从当前发展的局势,社会经济未来的竞争将会更加白热化,商业银行中传统业务由于竞争优势不强,必然会出现盈利降低的情况[3]。为了提高盈利,未来的商业银行也必须发展风险投资业务。当然,究竟应该如何发展投资业务需要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2.成本问题
风险投资需要一定的成本,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所需要的成本更是非常之高。一方面,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发展在诸多方面还存在着漏洞和缺陷,商业银行想要从事投资行业还欠缺一定的条件,包括金融工具的欠缺等;另一方面,银行风险投资机制在我国起步较晚,其发展还有诸多的不足,退出和进入机制均有待完善。此外,我国目前发展中的高科技企业均是中小企业,投资的成本较高[4];再一方面,从社会信用担保制度的角度来看,我国相关的担保制度亟待完善,否则商业银行及时进入到风险投资领域也将难以达到降低风险的效果。
3.风险控制的问题
根据我国央视银行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在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前必须要先报批。报批的主要目的是成本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公司必须是独立的,其一切业务均要独立于当前的金融业务。在控股子公司的注册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如银监会等会加强对其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该公司的发展规模[5]。与以往的准入门槛相比,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准入门槛似乎能够更好的降低商业银行的投资风险。但是这些是从体制方面对比出来的,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切实降低银行的投资风险必须要重视其中的操作风险。因此,按照当前的操作来看,央视通过将或是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方法,转移商业银行的低成本资金到投资企业中。其他的金融机构一旦效仿,就有可能引发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监管部门很难发现,最终会影响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
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商业银行在支持高科技行业发展的过程中经常面临收益和风险不对称的问题,要改善这种现状必须要提高商业银行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而要吸引商业银行投资贷款企业必须要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肌注:首先,高科技企业的贷款抵押品必须是未来的商业利益。如果高科技企业项目在未来能够获得成功,商业银行能够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收益。该收益制度而是不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在内的收益,只有这样才能够有助于形成风险补偿机制[6];其次,在贷款的方式方面,商业银行必须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纳入担保范围,并由此建立完善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这样能够扩大担保的范围,提高风险补偿;再次,创新企业的担保方式。中小企业贷款机构在带包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商业银行增加额外的担保;最后,要积极探讨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在向风险投资公司进行融资时,商业银行应该积极探索合适的方式及渠道,增强风险投资公司对企业的投资总额。
2.政府加大政策等扶持力度
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必须要向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担保,而担保人必须要求有代偿能力。但事实上,许多的高科技中小型企业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说许多企业在当时并不能被肯定有这样的能力。那么自然会字段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的发展[7]。因此,我国政府应该要向国际上其他国家如美国等学习,通过政府出资,单独设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保证机构,以保证风险投资和借贷的安全性。当然,除此之外,政府还能够通过降低商业银行的投资税率、政策鼓励等措施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商业银行的风险投资。
3.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
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的特征,要保证商业银行的投资安全必须要培养更多优秀的专业人才。这些人才必须要熟悉银行风险投资相关事宜,且善于理财和运营,在专业领域如计算风险概率和风险含量中具有较强的能力[8]。由于商业银行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商发展风险投资的专业人员必须能够及时预测出商业银行风险的类型、时间和程度等,并根据预估的情况制定出有效的风险防范方案,增强商业银行的商业利润,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
4.创新交易金融工具
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发展风险投资业务必然需要严格控制交易风险。一般来说,风险投资的业务交易额较大,但是结算较为分散,且没有制定有效的保证金管理制度,需要每日进行结算。与传统的信贷风险相比,现代化的风险投资交易所面临的风险必然更大。但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关机制并不完善,商业银行又缺乏必要的交易金融工具,给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必须要创新交易金融工具,尽量降低风险。
四、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是时展的潮流和趋势,其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均有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于商业银行本身而言,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是促进商业银行稳定、快速发展的必要手段;其次,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能够促进资产结构的多元化发展;最后,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有助于积累更多的资金投入到高科技发展中,实现高科技产业化发展。然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包括传统管理体制的限制,成本过高和银行风险机制问题以及风险控制等问题。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保证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进入风险投资必须要做到:第一,加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第二,政府加大政策等扶持力度;第三,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第四,创新交易金融工具。
作者:夏新野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区域经济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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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康芸,刘曼红.对我国商业银行资金参与风险投资的思考[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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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秦捷,钟田丽.商业银行竞争对小企业信贷可获性的影响[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10:1512-1516.
[5]徐振业,曾勇,邓光军.信贷资金约束下外资银行独立进入及网点投资[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4,03:575-588.
[6]程凤朝,李莉,庄鹏冲,兰全昌.十二五期间如何优化商业银行信贷结构[J].金融论坛,2012,01:16-22.
从全社会角度而言,社会信用环境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市场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利用素质教育、道德规范、舆论监督、社会倡导、行政管理、法律约束等各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
1.1加大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力度金融部门应该积极运用与地方政府支持经济发展的共性,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和及时提供企业逃废债资料,争取地方政府、法院、公安和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理解和配合,选择一批逃废银行债务的典型,采取公开曝光、联合制裁、依法等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形成政府、企业、银行三方共同努力清收不良贷款的局面。
1.2抓信用培育以营造良好信用环境要从正面入手抓信用培育,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首先要广泛开展金融政策法规和信用意识宣传,积极营造全民讲信用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加强对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的素质培训,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
1.3抓同业沟通以共同防范信贷风险银行同业之间应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做到客户信用等级等资源共享,切实预防和减少不良客户利用银行同业间的激烈竞争而重复借贷或多头骗取银行资金现象的发生。
2强化贷款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发放每一笔贷款,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始终贯穿于整个贷款周期,这就要求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和规范授信业务程序,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2.1科学测评客户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财务因素与非财务因素分析相结合等方式,按照客户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分析其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根据客户的行业、产品、销售环境,企业经营者经历、业绩、信誉、能力等因素分析其发展前景、管理能力、信用状况,综合评定得出客户信用等级。通过信用等级评定把信贷风险防范的重点从事后监督转为事前防范,以风险分类的标准衡量潜在客户,优化客户选择,不断提高银行基本客户群的整体质量。
2.2建立有效的审批流程风险识别主要受制于审查部门对每个风险资产关键潜在风险的预测、监视、识别的能力,针对目前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的风险识别水平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控制信贷风险最可行的办法是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贷款审批流程体系,通过定量分析对客户财务资源的评估得出风险评分结果,再由贷审会进行贷款风险决策,合理把握贷款投放,最大限度上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
2.3强化贷后管理工作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薄弱环节就是对贷款的使用管理不严,笔者认为,一方面银行要监督借款人是否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分析,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动态分析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预测企业发展前景和趋势,从总体宏观角度检查企业财务状况是否呈现不稳定的现象,一旦出现风险苗头,立即采取相应保全措施,确保银行资产安全。
2.4完善信贷风险控制的激励机制商业银行要将贷款风险责任落实到人,就必须建立并完善信贷风险控制奖惩机制,按各级信贷管理人员所负责任大小进行奖罚,将信贷人员发放和收回贷款的责任与其工资福利等个人利益紧密联系,以此增加信贷人员的压力和动力,使之能够运用科学指标衡量发放贷款的风险性程度,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同时也解决了责任不落实,处理走过场的问题,真正做到责任明晰、奖罚分明。
2.5健全信贷内控制度以防范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从加强管理,防范内部风险出发,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的信贷规章制度,此外,商业银行与法院、工商、税务、经委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借款企业相关信息,对有效规避信贷风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切实提高信贷人员素质
当前商业银行必须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本”的观念,注重信贷人才的培养,要通过以老带新、师徒帮教培养信贷人员的识别、把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同时要做好基础理论知识、业务技能的学习。
4采取多种措施清收不良贷款
4.1建立激励机制并实行招标清收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分类考核、任务化解、招标化解等多种方式减少不良贷款。在行内对盘活不良贷款、保全信贷资产的有关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晋级、晋升工资、一次性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等激励机制,以个人的创造性工作推动盘活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在行外引进社会经济活动中成功的招标方法,制定出科学招标标的,向社会各界公开招标,利用利益机制刺激社会各界参与清收,发动社会力量清收不良贷款。
4.2实施制宜清收商业银行应该加强领导,成立专业队伍,确定专人抓好清收工作,“因地、因企业制宜”、“一户一议、一户一策”对不同的企业制定不同的清收盘活办法。
4.3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债权对于那些故意拖欠的赖账户,盈利转亏或亏损加大的亏损户,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逃废户,建议商业银行行使以下权力维护债权、保全资产。
4.3.1行使不安抗辩权。银行在履行分期贷款期间内,如果风险预警系统发现借款人确实已经丧失或者可能丧失还本付息能力,银行就应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终止发放下笔贷款,要求企业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否则银行可以通知企业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及利息。
4.3.2行使代位权。有些借款企业本身拥有债权,但由于收回债权的难度较大,花费人力物力较多,债权收回后却要还给银行,对企业没有什麽好处,因此对向其债务人主张债权没有积极性,即怠于行使其债权,从而影响到银行贷款的正常回收直至贷款的安全性。在这种情况下,各行应该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督促借款企业回收债权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以银行名义代位行使该债权,划扣、冻结借款企业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强制执行借款企业债务人的产品或其他财产。
4.3.3行使撤销权。企业在改制中惯用悬空银行债权的一种方法就是“金蝉脱壳”,各行在贷款跟踪调查过程中应该密切注意企业资产产权、应收账款和长期投资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借款企业对其财产和债权的处分悬空了银行债权,就应该及时请求法院撤销,以保全自己的债权。
4.3.4请求债务人破产。对于没有重组和改制价值的企业,随着时间的拖延,只能使信贷资产质量更加恶化,银行必须根据《破产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债权人的身份申请企业破产,以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5利用政策做好核呆工作
对倒闭多年且难以找到责任人的企业的呆账贷款、死亡绝户的个人呆账贷款,商业银行应在详细了解和重点核实当前企业及贷款状况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核销,使相应的不良贷款在内部消化。
关键词:基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定价预警
2008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银行业开放过渡期结束已有一年多,中国银行业赖以生存的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面对机遇和挑战,国有商业银行已逐步加入了上市公司的行列,在新的经营与监管环境下,各家银行已将风险控制放在了重要的位置,而信贷风险的管理更是重中之重。对比西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模式,我国商业银行需要改革和借鉴的地方还很多。
一、中外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模式的差异
目前我国一些商业银行,正在推进的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是在解决公司治理结构的风险治理结构问题,是在超形似的方向努力(目前仍然是过渡的形式),其最主要的作用恐怕在于形成有利于制衡的经营管理架构。但就信贷风险管理理念、方法、方案、体系来讲,与国际先进银行间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
(一)管理理念对比
对照国外信贷管理的先进经验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引入的一些管理理念确实是相当先进的,现在我们对这些基本概念和理念(如经济增加值、内部转移价格、经济资本及分配等)并不感到陌生。然而我们对这些理念的理解还是比较初步的和粗略的,理念的实践运用主要体现在编制和营运经营计划方面,能够领会基本要义的人员可能主要集中在少数参与编制经营计划(含相关部门)的人员,对于业内大多数人来讲,甚至可以说还是处在理念的普及阶段。而国际先进银行无论在整体风险管理理念还是在具体业务层面,对资金和服务的科学定价(利率、费率)用以响应不同的资金转移价格、资本的合理分配用以匹配不同的风险类别等具体方法的运用,对与信贷风险和资本占用相关的贷款定价和风险进行计算,都贯穿于单笔业务、每条产品线、市场区间和业务单元的日常工作。
(二)管理方法与工具的使用
客观地讲,我国商业银行在硬件技术方面与外资银行相比,并不逊色,但技术水平的应用与国际先进水平却存在明显的差距:在风险的衡量和判断上还不能借鉴先进的科技,尤其是缺乏计量的各种模型、系统及工具,无法对各类风险分门别类地进行自动、动态、组合计量从而实施管理策略措施的相应取舍;数据库的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数据积累不足;尚不能运用先进技术建立科学的业绩价值管理体系,而这些才是信贷风险管理的真正精华之所在,是神似之真正目标。
(三)产品定价方面
由于受我国利率管理体制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在产品定价的探索方面长期处于空白状态,而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各家银行在信贷产品定价方面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在定价行为上具有了一定的制度规范;对贷款利率定价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定价行为已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成熟度。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非理性因素:如定价方式简单粗放,缺乏科学性;信贷业务流程中定价环节被忽视;信贷产品单一,定价方式方法创新不足等。而外资银行在产品定价方面早已有其成熟的做法和风险理念,值得我们去借鉴与推广。(四)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设方面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行为主体之间都不可能拥有相同的信息,即现代经济学所说的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信贷市场的环境更为复杂,在现实的银行与企业之间,由于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即包括外部市场信息,也包括内部交叉信息,它给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面对这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需要银行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预警系统。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审贷分离业已多年,但银行相对于借款人、风险管理部门(信审人员)相对于经营部门(客户经理)两个层面的信息不对称一直是不能逾越的难题。而发达国家银行经过多年的演变,已形成较为清晰且实效性很强的风险预警机制.
二、我国基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信贷风险管理理念和实践,与国际一流银行呈现出不小的差距,差距即方向。按照总部集中风险控制的趋势,消除差距的许多方面基层行可能无法作为(如内部风险评级等各类系统、风险模型、组合管理所需的集中化数据库、可自动计算的违约率及损失模型等),但有些方面基层行还是能够有所作为的(如定价、绩效考核、贷后管理的一些方面)。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可以借用四个“基于”来表述我国基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
(一)基于价值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点,基于价值的财务管理必然要求基于价值的风险管理。换言之,信贷风险管理或者资产质量控制要紧紧围绕价值创造进行,我们与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从而创造价值的水平差异体现在:我们的风险管理是比较浅层次的(单一风险贷款的营销、发放、管理、回收、处置等),而先进的更积极的风险管理方式是用风险来推断借款人的信用额度,进行信贷组合管理,且贷款是可以买卖的、同时可以盯市估值的,可以买卖使风险得以“转手”,可以盯市估值能够及时拥有大量新的信息,对风险的计量和应对真正做到动态。
(二)基于风险的产品定价
我国商业银行进行产品定价时往往对风险估计不足,或是没有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因此树立风险理念对产品定价显得尤为重要,从基层行处的角度出发,树立下列风险理念对商业银行而言更为实际:
1.从贷款收取的息差不是简单的存贷款利差,而是作为对银行给相关借款人发放贷款所承受的相应风险的补偿。
2.信贷回报是不对称的,上行空间有限,下行空间相当大。
3.贷款集中不能不能像股票投资那样会有额外收益,相反它会造成额外负担外损失;
4.要把对中长期贷款的风险评估和分析在多重假设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其中现金流分析至为重要。
5.把整体风险管理和决策结合起来的主要工具有两个:用资金转移价格来分配利息收入(作为计算单笔业务、每条产品线、市场区间和业务单元利息收入的参考,将利率风险控制在既定的额度内的同时让资本最低化和投资回报最大化);用资本分配系统用以分配风险。
6.通过合理定价信贷(产品和服务)定价,确保从客户所赚取足够的收益,足以弥补损失准备和保证获得相应的资本回报率。
7.小额信贷损失是无可避免的,因此,银行要把小额信贷损失作为银行业务普通成本来处理;中小企业和地产企业借款人比大企业借款人的损失机率则较大。
以上风险理念的树立将使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上有量化的依据,从而保证其在定价时更科学合理。
(三)基于信息的风险预警
在实行审贷分离后,信审人员所掌握的信息应多于送审人员所提供的信息。面对信息不对称这一难题,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以下方面对于有效释缓信息不对称之困具有借鉴之处:
1.贷后管理从单个风险和组合风险两个层面同时进行。
2.充分重视市场风险管理:专门的机构(部门)对贷款进行盯市估值,EDFS每天更新(适用于上市公司客户);对质押、抵押品的估值及随后的盯市监控;树立违约点意识。
(一)外部风险因素
1、个人消费信贷立法滞后,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各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对个人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不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往往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加之法院执行不力,使银行“赢了官司无收益”,结果使银行经常处在进退两难的境地,不无法维护银行的正当权益,胜诉后又执行不回来,还要垫付高额诉讼费。
2、抵、质押物二级市场尚不健全。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通常情况下一旦个人消费贷款风险发生,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化解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抵押物变现难,影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
(二)商业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1、个人消费信贷贷前调查、审查不严。一是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审查手段落后,手续烦琐。目前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二是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同一客户在一家银行或几家银行的多个营业机构多头贷款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受信贷业务素质和内部监督奖惩机制尚不完善和道德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贷款调查不实、审查不严,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2、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不规范。贷后管理是加强贷款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仍然存在“重发放,轻管理”的问题,这是贷款形成不良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个人消费贷款,其金额小且分散,与法人贷款相比,其贷后管理的工作量大、分散,所以对个人消费贷款定期不定期的地对借款人执行合同、资金使用及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贷后检查往往跟不上,一旦形成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形成主观风险。个人消费贷款客户经理是营销、管理信贷业务的主要力量,无论是从当前信贷队伍整体素质状况,还是从适应信贷业务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看,信贷队伍的建设都亟待加强。部分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甚之有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的现象,加之银行内部监督奖惩机制尚未完全确立,从主观上导致了信贷风险的出现。
二、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一是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二是从事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目前,发展形势较好的行业有电信、电力、外贸、金融、计算机、教育、医药等。三是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二)建立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商业银行自己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预警机制,严把贷前调查和审查关,严格审查个人消费贷款中介的资质,把好准入关,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及时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监管,严格奖罚,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时,特别是住房、汽车等大额不动产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在目前我国外部抵押物二级交易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一方面要严格个人消费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条款办理抵押物过户、登记等手续,同时要加强抵押物保险,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明确相关保险条款,保障商业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利。另一方面,要加强和政府、司法部门的联系,积极促使抵押物二级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求得司法支持和方便,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降低贷款风险。
关键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
小微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对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创业创新、培植发展动力、解决就业难题、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初,中国银监会对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首次提出“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个不低于”目标,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形势下,为小微企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不仅是商业银行实现经济效益、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必要途径,也是响应国家相关方针政策、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5年三季度,我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6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0.4%。与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持续增长相对应的是,随着近期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加剧,贷款质量呈恶化趋势。以广东地区为例,2015年三季度,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增量占全部企业不良贷款增量的89.3%[1]。尽管银监部门要求商业银行适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但从一些地区的数据来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已远远超过了5%的容忍度[2]。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攀升将进一步使商业银行的利润率、资本回报率、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一系列关键财务指标趋于恶化,从而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如何在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的同时,防范、化解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特点及管理手段
(一)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特点
1.经营风险较高,抗风险能力差。我国大部分小微企业仍处于初创期和幼稚期,尚未形成完备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化程度低,产品品类单一,技术水平不高,当自然环境或政治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时,往往面临着较高的经营风险。特别是近年来全球经济进入下行周期,我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对许多小微企业造成重创,破产、倒闭潮“、跑路”门此起彼伏。2.管理水平低下,财务制度欠缺。我国小微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以家族式、小作坊式管理为主要形式。企业往往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在家长式管理下,财务会计人员的中立性难以有效保持,财务信息客观真实性差,缺乏透明度。为了获得融资,企业甚至提供虚假财务数据,隐瞒真实融资用途。因此,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真实掌握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3.可抵押资产缺乏,增信手段不足。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基本以不动产抵押贷款为主,并且对抵押担保品类型、变现能力等要求严格。小微企业大多采取租赁或者承包方式经营,缺乏独立自主、证照齐全的土地、厂房、商业用房、住宅等符合银行标准的可抵押固定资产,因此大多数小微企业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的授信要求。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小微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从而难以获得正规担保机构的支持,或者担保成本远超出自身可承受范围。4.企业主信用意识差,道德风险较高。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失信惩戒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而能够提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商业信用评级机构也同样缺乏。企业主违约成本低,信用意识淡薄,恶意拖欠甚至逃债跑路思想严重。一旦发生债务违约,商业银行要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而往往收效甚微。
(二)我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常用控制手段
1.融资担保。信用等级低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羁绊,因此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运而生,在本世纪的前十年,年均增长率达51%。但从近些年来看,融资担保方式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银担”合作正在逐渐降温。首先,我国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资质参差不齐,大部分担保公司整体规模较小、股东实力较弱,出资分散,抗风险能力同样不足。其次,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制度仍不健全,担保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不规范、风险识别控制能力弱,以及违规操作、过度参与非担保业务等问题,如参与民间借贷,投资房地产、矿产等高风险项目,以获得高额回报。由于上述原因,担保机构资金流动性常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一旦面临担保代偿,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2.互联互保。所谓互联互保,即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抱团取暖”,当其中一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联合体其他成员共同承担连带担保。由于可以省去担保费、操作简便、交易成本低,该方式曾赢得大多数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的青睐。然而,随着互联互保链条的不断延伸,风险也在逐渐累积,尤其是在宏观经济下行趋势下,一旦链条上的其中一个环节风险爆发“,抱团取暖”就会变成“火烧连营”,风险将呈多米诺效应在关联企业间传导而引发灾难[3]。从2010年开始,在东部沿海省份,因互联互保链条断裂而引起的小微企业倒闭潮时有发生。3.动产质押。针对商业银行广泛采用的不动产抵押贷款不能有效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现状,一些商业银行在2006年开始在个别地区试水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所谓动产质押,即小微企业以自有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机动车等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在质押期内,质押物始终处于流动状态,出质的原材料仍可以用于生产流转,不影响正常经营[4]。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质押登记系统,标准化的物流仓储服务机构较为稀缺,因此,动产“二次质押”骗贷行为层出不穷,商业银行的受偿权利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还需要独自承担动产评估、监管风险,制约了动产质押融资的发展。4.供应链融资。供应链融资是指商业银行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以上下游贸易背景为基础,通过整合、控制供应链上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实现以自偿性资金回款作为授信还款来源的一种融资模式。例如平安银行于2006年推出的“N-1-N供应链金融”、民生银行的“商贷通”、中国银行的融信达、融易达等产品均属于供应链融资模式。但在实务中发现,大多数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并不具有商业银行理想中的雄厚实力,仅凭自身条件仍难以获得银行对上下游的授信支持,银行还需要借助其他的风险管理工具来进一步化解风险。
二、保险参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的途径
(一)贷款保证保险
贷款保证保险是承保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风险的一种保险。从法律关系主体看,贷款保证保险具有三方当事人,其中《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为投保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商业银行为被保险人,三者关系如图1所示。从保险责任上看,当借款人未能按小微企业(投保人)商业银行(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人)申请贷款支付赔款照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保障银行的放贷资金安全。因此,贷款保证保险是一种具有担保责任性质的保险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同样可以实现为借款人增信,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我国保险公司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住房按揭、机动车购置等消费类信贷保证保险为主要形式[5-6]。但由于早期保险公司条款设计欠合理,风控手段较为薄弱,借款人道德风险激增,骗贷、骗保、拖欠等恶意行为不断发生,到本世纪初,各保险公司陆续叫停了此类业务。直至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贷款保证保险才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同年7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三水地区与当地政府、农信社试点开办了全国首个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同年9月,宁波市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推出,当年即实现承保小微企业贷款7527万元。从这些试点经验来看,虽然贷款保证保险具有第三方担保的性质,但与常规担保业务相比,具有以下两点显著差异:一是借款人并不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仅需支付相当于借款金额2%左右的保险费,借款人总体融资成本不高于社会平均融资成本,借款人能够在无抵押、无担保的情况下,以比较合理的成本、较为便捷的手续获得银行贷款;二是保险公司吸取早期在车贷险业务上的教训,贷款保证保险并不承保全额贷款,而是坚持与银行风险共担(如3:7)。由于银行存在一定的风险敞口,也促使银行不得不注重客户的自身还款能力,于是实现了信贷风险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两家金融机构共同监管,从而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
(二)贷款信用保险
在贷款保证保险中,小微企业是投保人,商业银行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在这种关系下,银行容易对投保了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放松审核约束,从而出现“重保险,轻管理”的状况。另外,从目前各地贷款保证保险项目的试点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以政府主导型为主,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依赖政府“兜底”基金,市场化程度较低,社会效应大于经济效应。因此,发展贷款信用保险,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贷款是为商业银行带来利息收入的重要资产,如果小微企业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商业银行就会面临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对信贷资产具有可保利益,商业银行可以为自身发放的贷款投保贷款信用保险,当借款人违约时,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图2所示为贷款信用保险的法律关系,与图1对比来看,贷款信用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与借款人之间并无实际合同关系。在我国利率市场化尚未完全形成的背景下,银行业仍属于高利润行业,商业银行最重要的利润来源就是利息收入。小微企业贷款的实际利率水平往往远高于名义利率水平和大中型企业的实际利率水平,因此银行有足够的利润空间,为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投保信用保险,从而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在贷款信用保险的保障下,商业银行也会减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顾虑,积极寻找利润点更高的小微客户,增强其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银行作为贷款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使得银行与保险的合作由原先简单的关系,向支持小微信贷等深层次合作关系发展。在贷款信用保险合作关系下,双方共同对小微企业风险进行事先审核,在贷款损失、授信管理和欠款追偿等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又发挥各自的功能小微企业(投保人/被保险人)核心企业(买方)商业银行(受益人)保险公司(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转让合同》发放贷款《借款合同》申请贷款提品或服务《贸易合同》支付货款投保、索赔《保险合同》出具保单荩荨荨襌襋襍襊和优势,相互合作、信息共享,保证贷款质量。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推出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3年时间,该业务按时还款率提高了15.34个百分点,证明了银保合作开展贷款信用保险的可行性[7]。
(三)贸易信用保险
贸易信用保险最早出现是基于企业间的赊销贸易行为,贸易关系中的卖方为保证应收账款安全,将买方的付款信用作为标的来投保。其原理是把买方的付款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买方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向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融资项下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随着应收账款收益权的质押或者转让,风险也随之由小微企业转向授信商业银行。当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实力一般,或其所在行业处于下行周期时,授信银行面临的风险随之增加。因此,如果由具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提前投保贸易信用保险,再将保险项下的权益转移给银行,当供应链核心企业发生信用风险,贸易自偿性无法使商业银行及时、足额地收回授信时,保险公司的赔付可以有效弥补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银行授信资金的安全性。贸易信用保险项下的供应链融资涉及小微企业(卖方)、核心企业(买方)、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四方关系,分别由四种合同关系约束(见图3)。其中,小微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以及小微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是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在小微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关系的基础之上;赔款转让合同关系仅在触发保险合同责任且保险公司同意赔付的情况下产生约束力。将贸易信用保险嵌入供应链融资模式之后,原有的银企合作变成了银、保、企三方合作。由保险公司参与到对供应链风险的审核以及对下游买方企业的筛选,一方面有利于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安全,另一方面有助于商业银行授信风险化解,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三、保险参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的主要优势和困难
(一)主要优势
首先,国家对于成立保险公司具有严格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相对于目前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的其他第三方担保方式,保险公司在资金实力和品牌信誉方面具有明显的先天优势,即使发生大范围的代偿,也不会出现类似担保公司“跑路”的事件[8]。商业银行发放具有保险公司保障的小微企业贷款,可以给予借款企业更加优惠的利率政策从而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其次,保险公司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可以借助掌握的客户和行业信息带来的大数据优势,对客户的履约能力、履约意愿进行审核判断,并可通过贷款发放后其他险种的承保理赔情况对借款人的还款进行持续跟踪,与商业银行实现信息互补。最后,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在风险识别、计量和定价上具有技术优势,可以通过保单条款设计、分保或再保险等手段实现借款人违约风险的进一步分散。
(二)存在的困难
一是我国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开办时间较短,市场规模较小,商业银行对该险种还欠缺了解,基层分支行实践经验普遍不足,小微企业客户同样对该险种缺乏认识,主动投保意愿较弱,保险公司推广成本较高,难以介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风控体系[9]。二是商业银行往往倾向于将信用保证保险当作传统的担保,存在着保险公司应承担托底担保责任的错误认识,对保险公司“风险共担”的经营理念缺乏认同,合作之后银行也往往疏于管理,银保双管齐下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三是保险公司在办理信用保证保险相关业务时,其自身身份和法律地位存在部分争议,如大部分地区房产登记中心与车辆管理所尚不接受保险公司抵押登记,《担保法》能否适用、保险赔款如何追偿等问题均存在法律盲点,导致保险公司权利义务的判定容易产生纠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四是在小微企业信贷中引入信用保证保险属跨学科、跨行业的金融创新业务,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均缺乏既懂得企业信贷业务,又精通保险理论和实务的复合型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上的进一步合作。
四、小微企业信贷与信用保证保险结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小微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建议
各级政府联合税务、工商、海关、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加快构建全国性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平台,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逐步培育、提升我国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使更多的小微企业真正诚实守信,规范管理。同时,建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向保险公司开放查询权限,帮助保险公司化解信息不对称风险,增强产品定价、市场开发、产品创新的有效性。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建议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划拨专项资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巨灾准备金等风险分散机制,稳定行业整体经营,为小微企业信贷与信用保证保险结合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同时,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联合财政、税务、商务等相关部门,出台具体办法,对小微企业信贷实现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就小微企业信贷与信用保证保险结合发展产生的贷款利息、保费收入等给予营业税减免、费用补贴等,提高各方参与积极性。
(三)营造良好的银保合作环境
建议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机构之间进一步加强沟通,明确信用保证保险在缓释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方面的定位与政策。通过联合发文或研讨会等形式为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提供更多的合作和交流平台,使银行业建立起对信用保证保险的正确认识,营造银保文化氛围,理顺银保合作关系,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共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四)完善银保风险共担机制
商业银行应逐步摆脱依赖抵押担保的痼疾,打破刚性兑付的信用幻觉,树立平等的经营理念,增强合作意识。在合作条件、业务流程设计上,秉承公平、互惠的原则,根据银保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风险共担比例,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贷前、贷中审核及贷后管理工作,共同维护信贷资金安全,最终实现合作共赢。
(五)建立银保联动的长效机制
银保联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小微企业面临的各项风险、实际融资需求都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建议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制定长远规划,加强双方资源共享,加大在小微企业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等领域的沟通协作,实现自身在银保合作中的定位转型,形成银保联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作者:王 鹏 彭敏敏 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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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防范化解信贷风险体系
近年来,我国对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办法,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仍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信贷风险控制已成为商业银行商业化经营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制约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状况及其原因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状况
1.高比例的不良信贷资产大大削弱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绝大部分为工商企业和居民储蓄存款,其他资金来源很少,资本金只占很小的比例,且为数不多的资本金又几乎被经营办公所需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占用。在资产业务中约有近70%的资产配置于信贷资产,按当前信贷资产质量分类方法,不良信贷资产比例也在25%左右,这些不良资产使国有商业银行15%左右的资金失去流动性或流动性很差。
2.高额的不良信贷资产和较低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很弱,难以通过自我留利补充资本,使其经营运行的安全性降低,动摇了稳健发展的基础。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收入来源的80%以上是信贷业务的利息收入,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状况不佳,一方面刚性的筹资成本难以降低,另一方面贷款利息实收率不高,存在大量欠息,使应得效益难以实现。此外,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不良信贷资产中许多已成为事实呆账,保守的估计其损失率也在50%以上,不良信贷资产造成的资金损失率即占到总资产的7%左右,若加上其它资产业务中的损失,资金损失比例将超出自有资金比率。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存在既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减少。盈利能力降低,几乎没有通过自我留利补充资本的能力,又造成本不牢固的资本充足率防线面临更严峻的考验。尽管国家在1998年8月以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的形式补充了4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但目前4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难达到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二)原因分析
1.宏观方面。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使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失去了对信贷资金的调配权,资金投入取决于计划而非风险效益评价,银行扮演着政策性银行的角色,成为企业信贷资金的供给者。如4大国有商业银行都被指定了特定的服务范围,根据产业政策和政策意图实行倾斜式贷款。这些贷款的期限、利率与风险是脱节的,甚至是倒挂的。银行的自主经营原则让位于国家宏观政策,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的同时,也造成了企业对银行的过度依赖关系。形成了资金长期低效率低效益运行的恶性循环。带来了大量的银行不良资产。
2.法制方面。我国法制尚不很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一直没有得到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主要金融法律1995年才得到颁布实施,而主要用于指导、规范银行工作的《贷款通则》中的有些规定已落后于银行的信贷服务。另外,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企业逃废债现象严重,加大了银行追讨和清理不良贷款的难度。依法收贷困难重重。
3.银行方面。在国有制产权结构模式下,我国的银行被当作国家机关,而不是一个具有独立产权经营特殊商品的企业。(1)银行的经营受政府干预很大。我国银行长期以来由国家所有、国家经营,这种政企合一的制度必然导致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干预银行的具体经营活动。政府的这种干预往往是不承担具体经营责任的,也就不可能以经济效率的原则作出科学决策,往往为了维持低效率的国有企业而以行政方式促使银行向这类企业投放无法收回的贷款。这就更进一步加剧了银企债权债务关系的恶化。(2)银行的内部经营机制不健全。在国有制产权结构模式下,银行的经营受上级和政府的双重控制,经营自受到很大制约。同时,银行又受政府的保护,在某些领域处于垄断地位。它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却又对资产安全不承担责任。这样,银行内部就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和利益机制,吃大锅饭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此外,银行对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也缺乏应有的压力和责任感,关于银行必须具备的信贷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机制也十分不健全。因此。我国银行从内部管理机制来看,缺乏自我约束和保护的能力,那么,各种不良资产大量增加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二、建立商业银行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的体系
(一)借助社会力量,综合治理。化解信贷风险
1.以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为依据,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处理好微观与宏观的关系。在新形势下。商业银行必须紧紧抓住信贷结构调整的机遇。对每一个企业的每笔贷款,都要从这两面分析研究进入退出、贷与不贷和贷多贷少。看企业经济效益,必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进行远期预测;看产业政策。则要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和近期效益。分析条件是否成熟,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确保投向和投量准确无误。
2.建立防范信贷风险的政务疏导机制。上级机关对地方政府及干部的考核,不能只看吸收资金的多少,上项目大小。应主要通过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投产后的社会效益来衡量,以此奖优罚劣。促使地方政府改变思路,变对银行的硬性干预为服务指导,进而减少不当的行政干预行为。
3.建立防御信贷风险的法律保护机制。修订与完善《贷款通则》。政府部门要广泛开展社会信用宣传教育,让企业充分认识到银行信贷资产是一种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就是一种侵蚀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
4,建立和完善防御信贷风险的企业经营机制。
(二)建立商业银行内部防范信贷风险模式
1.完善资产安全保障制度,确保银行信贷资金营运的安全。避免信贷集中。分散信贷风险。银行往往认为把信贷资金集中投向国有大企业,大项目是最安全的选择。有的甚至总想独揽贷款垄断权。但是在目前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仍然不佳的形势下,导致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恰恰是国有工商企业。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主体。优先支持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从分散金融风险的角度考虑,还是应避免投放过于集中、风险过于集中的弊端;使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协议》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要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以上和4%以上的比例要求,及时足额提取风险呆账准备金,缴足留足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按规定提足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使其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率逐渐接近和达到国际公约,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自身抗风险能力和国际地位;探索建立银行主营业务的第三责任保险制度。
2.健全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解决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首先要以《公司法》、《会计法》、《统计法》等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企业的会计信息。使企业会计信息处理标准化。银行可以借助社会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信息部门,对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进行披露和报告,提高企业信息公开程度,强化企业信息的社会监督和制约;疏通银行信息渠道。银行应全方位疏通信息渠道,建立和完善动态的容量较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支持信贷决策:提高银行信息识别能力。一方面尽快改善银行信息识别的技术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软件对信息进行加工、识别和运用,使之与企业的信息技术手段相适应,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相适应。
3.完善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制度。进一步健全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提高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的科学性。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可以有效控制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系统。积极学习国外同业的成熟经验,引进其评级思想技术。借助专业评级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弥补其在内部评级水平不高、专业人员不足的缺陷: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基础数据库。对不同行业的基本特点、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因素进行长期系统的研究,为受评对象在同一行业内部和不同行业之间的风险比较提供必要的评判依据,从而为信用级别的确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