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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厦门市人社局系统近100人入驻政务中心,在二楼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设立了28个窗口,具体办理企业工资使用手册报备、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入境就业许可、民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审核业务。
截至2012年8月10日,厦门市人社局系统入驻市政务中心以来共办理业务88198件,日均约1500件,日均业务受理量约占市政务中心总业务量的30%。
完善服务设施,体现细致贴心
在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业务窗口,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需求,设置了受理服务区、接待洽谈区、等候休息区、自助服务区、咨询服务区等,设置规范、功能明晰,让来办事的市民群众一目了然。
在受理服务区,共设立了24个窗口,主要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审核业务,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障卡办理等各项社保业务。
在服务大厅,精心设计各种办事指引,同时还设有咨询导办、排队叫号系统、触摸屏电脑、舒适的办事椅和休息椅、方便的填单台、以及饮水机、填单笔等,都力求在细微处体现出贴心的服务。咨询服务台则提供各项社保业务经办咨询及提供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查询。
在自助服务区,这里摆放了8台社保自助服务机,参保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在自助机上打印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查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等,8台自助机日均服务量为110人次。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办事效率,提升了服务质量,窗口办理业务的时间每件约为3分钟,缩短了群众等候时间,业务办结率为100%,大部分业务可现场办结,即时办结率近70%。
在等候休息区,还准备了饮水机、老花镜及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的办事指南;同时,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设置有一个大的电子屏幕,及时播放各项便民服务信息,或者针对近期的短信电话诈骗频繁的热点问题,播放提醒广大市民警惕社保类诈骗短信、电话的通知。
优化审核流程,公开政务信息
为了更好地做好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后的服务工作,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之前,厦门市人社局重新梳理审核和服务事项,优化审核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在压缩审核时限的基础上,做到每个审核、服务事项都有1张办事指南及1张流程图;提供完整的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的范本;为了便于群众按要求申报,减少咨询量,按照要求,将审核服务中群众经常咨询的问题以问答形式制作问题库;提供各项审核、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规章目录及全文。并将办事指南公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站、张贴在办事大厅的公告墙上以及放置在等候休息区。
推行“马上就办”制度事项:《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以及失业保险、养老保险(除退休业务需上级审批外)业务即时办理,现场办结。
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40%以内的事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由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压缩至36个工作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许可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由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许可(部分下放)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参保人员出国出境定居个账退付、以及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继承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现在的9个工作日,部队随军家属社保转移到账确认从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到6个工作日。此外,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已经实现在本市三级定点医院直接网上办理,不必再到社保中心窗口审批;医疗机构每月社保卡刷卡数据现采用网上核对、审核方式,避免医疗机构两地跑。
整合社保中心科室职责,一个窗口办理
厦门市社保中心第五次对内部科室职责重新分工,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减少窗口排队为原则,通过内部职责划转,合并同质业务,减少窗口手续,只需排1次队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就可通过后台的审核、复核、审批和财务转款进入当事人银行卡,“一条龙”办理完成,受到了参保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同时设置领导值班制,市社保中心领导从星期一到星期五轮流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带班,负责现场管理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实行AB角配合制度。同时设置首席代表制,选派2名处级干部长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首席代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减少了审批层级,提高现场办结率。
急群众之所急,提高工作效能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发[]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通知》(发[]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上台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二、目标要求
按照“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工作要求,年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均要达到有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场地、规章制度。在行政村(居委会)设立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信息员,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
三、机构设置
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设置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乡镇事务服务站(工业园区管委会在经贸局)加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牌子,实行合署办公,所长由站长或局长兼任。配备2名工作人员,业务上接受县劳动保障部门指导;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室、档案室和服务场所;配备电话、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室设备;设置财务公开、信息公布栏。
在行政村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从村干部中明确1名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村文书或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兼任),县鹿城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从社区工作人员中各选配一名专职协理员,业务上接受县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延伸到村(社区)。
四、工作职责
(一)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宣传国家、省和地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咨询服务。
(二)提供培训就业服务。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人员的调查、建档、统计;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动态管理和就业服务,协助落实扶持政策;收集、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信息,组织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组织其转移就业;负责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重点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农户中至少1名成员,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三)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协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及接续工作;协助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休职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发放和年检工作;协助劳动者申请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协助做好园区企业用工的组织、招聘等工作。
(四)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权益服务。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承办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
(五)做好基础管理服务。建立各项基础台帐,做好农民工的摸底登记工作,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劳动保障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度。根据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情况,科学设置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基本职责,切实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便于考核。
(二)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将劳动保障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事务所要将责任明确到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建立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利用网站、宣传栏、公示栏公开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对外公布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社会保险参保接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争议调解等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咨询电话。
(四)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度。一次性告知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办结。
(五)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辖区城乡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农户、流动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用人单位用工、劳动争议调解等基本情况台帐、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情况台帐和数据库。真实、准确、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
(六)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建立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和网络管理、服务行为规范等制度。
(七)、建立健全监督投诉制度。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意见、投诉。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是健全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发展劳动保障事业的重要基础。县劳动保障部门对乡镇就业和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开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和专项检查等活动,不断提升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水平。